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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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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但以龍王不思議力令其莊嚴。乃至
百千無量差別。如來應正等覺亦復如是。爲
諸衆生説法之時。或以十種差別音説。或
百或千或以百千或以八萬四千音聲。説
八萬四千種行。乃至或以無量百千億那由
他音聲各別説法。令其聞者皆生歡喜。如
來音聲無所分別。但以諸佛甚深法界圓滿
清淨。能隨衆生根之所宜。出種種言音皆
令歡喜等。即無心義。即娑竭興雲喩中亦
云。雖彼龍王其心平等無有彼此。但以衆
生善根異故而有差別。亦是無心之義。法華
亦云。我無貪著亦無限礙。又云等雨法雨
而無懈倦。皆無心義。疏。謂於大衆會下。即
引唯識妙觀察智之用。釋成化身。疏。先明
廣容者。然法界如空有二義。一廣容。二普
遍。今一塵如法界之包含故。即是廣容。疏。
以廣容不礙普遍下。出毛内調生所以。謂廣
容。則收法界入於一毛。普遍則展一毛遍
於法界。今毛正容無邊刹時。即普遍故。便
遍所容刹内。疏。若廣遍十方示現下。二擧況
以釋。謂尚遍毛内何況外耶。疏文即是成所
作智之妙用也。疏。法身彌綸者。標章。彌綸
即周遍包羅之義。以法爲身等者。先明法
性法身遍無來往。後依法現色下。約應化法
身明無來往所以。用此釋者。由下以三
身收之。以此屬化身故。疏。力持等者。疏文
有二。先正。釋力持此經分二。疏。上約十
身下。第二以三身收束也。於中五。一正以
三身四身收之。二出收所以。三揀權實。四
融國土等身。五結歎難思。今初。然則十身
望三有通有局。菩提爲總。亦是化身。餘九
身中願化力持。此唯化身。意生威勢通他受
用及與變化。福智相好通於二報及變化身。
法局法性。今且取順次故爲此配。所以前
菩提身復明眞身。向來法身復明色身。欲
順今次第配故耳。二中疏。以諸教中三身
等者。二出收所以。謂有問言。何用更以三
身收束十身。故今釋云。以諸教三四迢然
不同。今明圓融一身具三。則權實有別。言
三身成異者。法身無成。但出障爲成。報身
四智創圓爲成。化身八相菩提樹下爲成。三
身説異者。法身無説。報身佛佛相見亦無有
説。化身有説。若攝末歸本應化非眞佛。亦
非説法者。即報身説。報同所證是法身説。
言四身成説異者。於報身中開自他受用。
自受用遍法界成。則無所説。他受用爲十
地成。爲十地説。若依楞伽。四佛皆説而説
不同。言四佛者。一化佛。二報生佛。三如如
佛。四智慧佛。初化次報後二皆法。如如及如
如智爲法身佛。亦可智亦是報。自受用故。
言説異者。化身説施戒等因縁法。報佛説
三性法。謂爲地上菩薩。説令成佛故。法佛
唯説離心自性。則以無念會於法界。是故
法佛唯説法性。智佛説者。依淨法界了相
智覺。如説而解故名爲説。疏。十身爲正下。
三揀權實。疏。又毛内調生下。第四融國土
等十身。毛内調生。則有衆生身聲聞身縁覺
身菩薩身及業報身。光中持刹是國土身。如
空普遍是虚空身。上菩薩衆中亦菩薩身。
如來居然可見。言三世間圓融豈報化之云
別者。十身中衆生業報。即衆生世間。國土虚
空。即器世間。餘是智正覺世間。此三情非情
異。染非染異。尚得爲一。豈一如來身上。而
分報化之殊。明知權説隔歴難可比此圓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是知略以下。第五結歎難思。可知。第六衆
海雲集中。疏。一爲影響爲主伴故者。此集
意中十意。皆闇取下經。此初意引。即諸大
菩薩及下。證法如來皆互爲主伴。若影之
隨形響之應聲故。疏。二爲作輔翼等者。亦
是義引。疏。三爲守護等者。經云。皆於往昔
無量劫中。恒發大願。願常親近供養諸佛。
又下經云。一切諸佛化形所在。皆隨化往
一切如來所住之處。常勤守護。疏。常爲嚴淨
佛宮殿故者。此即主城神徳下經云。皆於
無量不思議劫。嚴淨如來所居宮殿。所以
標道場神。及釋却引主城神者。此中等字。
等城神故。然道場神合嚴道場。以道場神
所歎徳中。但云皆於過去値無量佛。成
就願力廣興供養。釋曰。由無嚴飾之文故。
等取城神之文耳。五爲供養等者。以義繁重
重故。總相引。偈讃下妙嚴品。其華幢等。即
第二十二經昇兜率天宮品。疏。六爲發起即
解脱月等。七亦總引八九十並顯可知。疏
第二集因亦十等者。因謂因由。疏一曾與毘
盧等者。即菩薩徳中。云。此諸菩薩往昔皆
與毘盧遮那如來。共集善根修菩薩行。二蒙
佛四攝曾攝受者。即第二經初。總歎衆集
文云。如是皆以毘盧遮那如來往昔之時。
於劫海中修菩薩行。以四攝事而曾攝受。
三即義引入法界品。諸聲聞等往在生死不
曾聞此故不見聞。反顯菩薩昔曾聞故。四
即夜叉王徳云。皆勤守護一切衆生。此亦義
引。如海雲言發哀愍心有怖畏者。咸守護
故等。即其文也。五即身衆神徳文云。皆於往
昔成就大願。供養承事一切諸佛。六即是
足行神徳文云。皆於過去無量劫中。親近
如來隨逐不捨不捨即無厭足。七即乾闥
婆王徳文云。皆於大法深生信解。歡喜愛
重勤修不倦。八即主風神徳文云。皆勤散滅
我慢之心。亦阿修羅徳文云。悉已精勤摧伏
我慢及諸煩惱。九即菩薩徳文云。一切如來
功徳大海咸入其身。一切諸佛所在國土皆
隨願往。亦通就義説。具二嚴者。方能周遍
至諸佛所。十亦菩薩徳文云。皆從如來善根
海生。疏。中有集因亦通集意者。謂即五六七
八。五約往願。承願而來。即是集意由願得
來。即是集因。六約隨逐。心樂隨逐即是集
意。由樂隨逐故得來集。即是集因。七約樂
聞大法而來。即是集意。由樂得來即是集
因。八約散我。爲歎散我。即是集意。由散
我故方得在會。即是集因。初四後二但是
其因由。同集善等故得在道場。但爲集因
非爲別來。爲同集善等故非集意。疏。及
隨諸衆各有別因者。即下經文。隨名歎徳。
然上所引即是其文。然經隨便宜歎徳不
同。如風神云散滅我慢之心。語其大意。總
此十因遍通多衆故。此別説隨衆別因。疏。
第四定數者。疏文分三。初隨相別明。次然
此諸衆下會釋。後此猶約相別下融通。疏。第
五權實等者。疏文分二。先通辯權實。後對
前十類下。對前別辯。云互爲主伴非權非
實者。然權實有其二類。一本高跡下。如佛
爲菩薩。二本下跡高。如菩薩爲佛。今既是
佛則非跡下實是如來。又非本下則是實
非權。既無權可對故。亦非實同果海故。疏
昔爲釋迦等者。此有二經。一即放鉢經。但
云昔爲釋迦之師。二正是菩薩處胎經。第四
經云。計我成佛身。此刹爲最小。座中有疑
故。於胎現變化。我身如微塵。今在他國土。
三十二相明。在在無不現昔爲能仁師。今
爲佛弟子。佛道極廣大。清淨無増減。我欲
現佛身。二尊不並立此界現受教。我刹見
佛身。下取意引。佛刹名無礙。佛名昇仙尊。
結云我身濡首是。又云。刹土名究竟。佛名
大智慧。亦結屬已云我身濡首是。疏。當機唯
實者。上至等覺下至地前。倶有聽義。並皆
稱實。餘八通權實。可以意得。疏。將此對前
權實等者。此第八門疏文分二。先正明。此
下對前料揀。初對第五門料揀。若對前十
類。即對第三門料揀。疏。第七前後等者。謂
約列衆。餘經或從勝。先列菩薩。後列聲聞。
或從微至著。或先列聲聞。後列菩薩。今此
衆海何者爲先。疏。文分三。一正明。二解妨。
三結成表法。今初。列與讃徳前後不同。然
以菩薩爲本。雜類爲末。下讃徳中。先三卷
明雜類讃。後第五卷方明菩薩讃。故云尋
末歸本。疏。又從本流末下。通妨。謂有難言。
就先列中。既菩薩爲本。雜類爲末。先本後
末。即合諸天之内。從自在天次明廣果。次
列三禪等。何以先明欲界。後列初禪二禪
等耶。是則先小後大矣。故今答云。菩薩爲
本猶如一乘。雜類爲末如流三乘。三乘之
中初於鹿苑轉於四諦。漸次歸大故。先列
欲界。後列色界。如次而上。故云先小後大
故自在爲末。末即末後耳。攝末歸本者。又有
難言。讃徳之中表尋末歸本。後明菩薩者。
則合先明日月天讃。末後方明自在天讃。
何以雜類之中。先明自在讃耶。故今答。云
攝末歸本。必從深至淺。謂菩薩是所歸之
本。雜類是所攝之末。攝末必須從勝。是故
先攝大乘權教。如海攝百川。必先攝江次
攝大河。次攝小河。次攝溝洫。故攝歸一乘
先攝權大。次攝縁覺。次攝聲聞。次攝人天。
一毫之善無不皆攝。故先明自在天讃。表
是所攝之中先攝勝也。後明日月天等。表
所攝之中後收劣也。疏。然皆顯法界下。第
三結成表法。又二。一結成自在。二又表四
十二位下。結成交徹。疏。第八有無等者。文
中二。先別明。此中分三。初通明前三。次別
辯第四。後合解餘六。後上十且隨相下圓
融。疏。四約乘無二乘不共教故等者。此段有
四。一正明。二下爲顯法下。通妨。謂有難言。
若無二乘。第九會中何得有耶。答云。爲顯
法耳。次又難云。若爲顯法則有二乘。答云。
亦不見聞與無同故。三智論云下。引證云。
明無小乘是不共義。四或大乘經下。四重
通妨難。正通智論。兼通正義。謂有問。言現
有唯列小而是大乘如金剛經。那言前列
小但是小乘經耶。答云。爲引攝故。智論就
其大略故唯列小乘。是小乘經。如金剛經
等別是一理耳。言或唯列大亦非一乘。謂
主伴不具者。即如楞伽等是也。疏。第九聞
不等者。於中三。初正明。次縱不起前下。通
妨。謂有問。言若約實衆不互聞者。如來説
法既不起前而趣於後。如何聽衆不得互
聞。故今答云。約佛前後圓融。約根互不知
覺。故法慧云。一切閻浮提皆言佛在中。我
等今見佛住於須彌頂。則知各不相知也
疏。上之九門下。三總結義門。十中。疏云。餘
釋云云不符論意者。謂有釋云。聲聞爲同。菩
薩爲異。謂小乘斷惑同故。有云。出家菩薩聲
聞爲同。餘並爲異。此約形相同。故上之二
解倶非論意。以經八會無聲聞故。論釋地
經。經亦無故。初成正覺無出家故。或云登地
爲同。同證眞故。餘皆是異。是以地前名異
生性故。有云。八地以上爲同。同無漏相故。
上之二解亦違論文。論主但云解脱月是同
生衆。本不曾言約地位。故又論明大衆請
云有同生衆請。有地前故。所以知有者。
由金剛藏云。有行未久解未得。隨識而行
不隨智。聞此生疑墮惡道。我愍是等故
不説。大衆承此便請。明大衆之中有行未
久。即地前故。復有釋云。雜類爲同。以受彼
彼同類身故。菩薩爲異。不約同彼衆生類
故。此亦違論解脱月爲同。故又有釋云。菩
薩雜類倶爲同。法界無二故。餘倶爲異。法
界義差別故。此約實義。豈得爲釋同異之
殊。明知上來並非正解。故疏。云餘釋云云
不符論意。疏。云何名爲下。上出同異生體。
今釋同異生義。然其二釋。前約事相。後約
表法。又有將此四十衆以配地位。同生衆
中開之爲二。謂十普菩薩即是圓因。對前
菩薩以爲所信。從海月光下及執金剛爲
十住。復將一一位中十名。如次配於十度。
海月光等十菩薩配初發心住。此住位本即
是檀。其十菩薩復配檀。中具十則令十住
自有百波羅蜜。歴於五位有五百波羅蜜。
以等覺位亦有十位故。主稼神下十衆配十
行。修羅已下配十向。三十三天下配十地。
前十普菩薩是等覺地。作此配者則似生
情。然文勢多端。配亦無失。但不俟如此不
次。謂四十衆以配三賢十聖。下師子座衆以
配等覺。眉間出衆以配妙覺。則四十二衆
配四十二位。於理甚直。疏。今初夫聖人無
名等者。此先總彰大意。於中有三。初總標。
無名立名故。莊子云。至人無己。神人無功。
聖人無名。今約利生而於無名強立名耳。
次雖得名千差下。總辯立名所以。此下辯立
名別因。言多依行徳者。亦有因姓。因父母
等故。後行徳皆具下。通妨。謂有難云。既依
行徳。而諸菩薩徳行皆具。何以成別。故云
隨宜別標。隨便宜故。謂如有偈云。弟子堅
固菩提心。從師以受灌頂位。妙修定慧恒
觀察。深入業用善巧門。即普賢菩薩。又云。
導諸有情勝菩提。以四攝法而攝取。即金
剛王菩薩。無厭大悲未曾捨。即金剛愛菩薩。
見行小善便稱美。即金剛善哉菩薩。無住
檀施等虚空。即金剛寶菩薩。亦虚空藏菩薩
別名。能以慧光破愚冥。即金剛日菩薩。亦
云金剛光。有所樂求恒不逆。即金剛幢菩
薩。發言先笑令心喜。即金剛笑菩薩。能於
妙法無染中。即金剛法菩薩。善用般若斷
諸使。即金剛利菩薩。亦即文殊師利是。無上
法輪恒不退。即金剛因菩薩。亦云金剛轉法
輪菩薩。四辯演説無所畏。即金剛語言菩
薩。諸佛衆生事業中。即金剛業菩薩。恒被堅
誓慈悲甲。即金剛護菩薩。亦云金剛甲冑菩
薩。摧破魔羅勝軍衆。即金剛藥叉菩薩。亦
云金剛牙菩薩。堅持諸佛所祕門。即金剛拳
菩薩。又如乘聲濟物。即曰觀音手中雨華
便名華手菩薩等。皆隨徳隨宜也。疏。今初
十名之普是別之總者。應有難云。前云十普
既顯法界總相之徳。何得更有普徳普光
等殊故爲此通。疏。此是古今下。明先列所
以可知。然其釋名。皆取下文所得法門以
成會釋。由得解脱。各隨所得以立其名。
所以前云依徳行立。此若不了。但尋下經
自當分明。疏又毘者種種下。第二釋毘盧
名。以梵語多含故有此釋。於中二。先總明。
後故普賢觀經下。引經別解。然彼經由普賢
令行者懺悔。行人問云。我於何所懺悔。故
有此教。今以疏間經。當總引經云。釋迦牟
尼名毘盧遮那遍一切處。其佛住處名常寂
光。常波羅蜜所攝成處。我波羅蜜所安立
處。淨波羅蜜滅有相處。樂波羅蜜不得身
心相處。不見有無諸法相處。如寂解脱乃
至般若波羅蜜。是色常住法故。但觀經文自
分經疏。疏。主伴有三者。一迴向主伴。所修
善根互相迴向故。今成佛遞爲主伴。二同行
者。同修禪戒等行。三二倶稱性居然相收
疏。謂佛徳無邊等者。釋爲海義。即金光明
意。彼經偈云。佛徳無邊如大海。無限妙寶
積其中。智慧徳水鎭恒盈。百千勝定咸充滿。
即同海故。疏。從自佛善根海生者。由普賢
等自圓十身。十身之中有如來身。依於佛
身起菩薩用。云從彼生。疏。以夫大士必崇
徳下。先彰歎意。先兩句標。崇徳廣業者。周
易上繋云。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
崇徳而廣業也。注云。窮理入神。其徳崇也。
兼濟萬物。其業廣也。次復云。智崇禮卑。崇
効天。卑法地。注云。智以崇爲貴。禮以卑
爲用。又云。盛徳大業至矣哉。富有之謂大
業。日新之謂盛徳。虚心外身者。即老子意。
彼云。虚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又
云。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今借其
言。謂菩薩虚曠其心智絶能所。亡身爲物
一向利他。故下經云。菩薩所修功徳行。不
爲自己及他人。但以最上智慧心利益衆
生故迴向。即斯意也。疏。崇徳故下。第二釋
上四事可知。疏。五眼之中慧眼觀理者。五謂
一肉眼二天眼三慧眼四法眼五佛眼。釋相
如離世間品。今唯取慧眼。十眼者前五眼外
更加五眼。而業用多異。文云。所謂肉眼見
一切色故。天眼見一切衆生心故。慧眼見
一切衆生諸根境界故。法眼見一切法如實
相故。佛眼見如來十力故。智眼知見諸法
故。光明眼見佛光明故。出生死眼見涅槃
故。無礙眼所見無障故。一切智眼見普門法
界故。釋曰。見諸根境界即是見事。即五眼
中法眼見同。則明徹之言。明配十眼中智。徹
配五眼中慧。疏。竪則深入無際者。故法華
云。禪定智慧解脱三昧深入無際。疏。即應
攝受者下。即勝鬘經文。由此具行入正法故
者。即取意結之。彼云。折伏攝受令正法久
住。多分折伏剛強攝受柔弱。疏。依佛性論
説有五藏者。即彼論第二卷辯相分。第四自
體相品。第一中有二義。第一自體相。牒釋
云。自體相者有二種。一者別相。二者通相。
別相有三種。何者爲三。一者如意功徳。二
者無異性。三者潤滑性。言如意功徳相者。
謂如來藏有其五種。何等爲五。一如來藏。
自性是其藏義。一切諸法不出如來自性。
無我爲相故。故説一切諸法爲如來藏。二
者正法藏。因是其藏義。以一切聖人四念處
等正法。皆取此性作境。未生得生。已生得
滿。是故説名爲正法藏。三者法身藏。至得是
其藏義。此一切聖人信樂正性信樂願聞。
由此信心故。令諸聖人得於四徳乃至過
恒沙數等一切如來功徳。故説此性名法身
藏。四者出世藏。眞實是其藏義。世有三失。
一者對治可滅盡。故名爲世。此法則無對
治。故名出世。二不淨住故名爲世。由虚妄
心果報念念生滅不住故。此法不爾故名出
世。三由有倒見故。心在世間則恒倒見。
如人在三界心中決不得苦法忍等。以其
虚妄故名爲世。此法能出世間故名眞實。
爲出世藏。五者自性清淨藏。以祕密是其藏
義。若一切法隨順此性。則名爲内。是正非
邪則爲清淨。若諸法違逆此理。則名爲外。
是邪非正名爲染濁。故言自性清淨藏。故
勝鬘經云。世尊。佛性者。是如來藏。是正法
藏。是法身藏。是出世藏。是自性清淨藏。由
説此五藏義故。如意功徳而得顯現。爲顯
此義故説如意寶喩。譬如有人以宿業故。
感得如意寶珠。得此珠已能隨其意。有所
樂事自然得成。佛性亦爾。由事善知識
修諸福慧。感得此性。便隨修行者意。各各
自得三乘之果。故如意功徳是其前相。釋
曰。然疏引五藏。即賢首疏其第五藏。即論
第二正法藏。是名則小異。大旨則同。取
其最後。順經法界藏義。故當第五復名法
界藏耳。然論正法藏。云因是其義。今疏云
通因果者。謂能與因果諸位功徳爲因故。
論云一切聖人四念處等而爲因故。疏。所證
之藏平等要無分別方契下。釋智無差別。於
中分二。先正釋。後解妨。前中然有三釋。連
成一義。第一智自無差。如以圓蓋稱於圓
函。今但論蓋圓耳。謂所證平等故。須無差
別智方證於理。若差別智即不能證此。二
即由上義下。是第二義。能所不殊云智無
差。如魚符相合。三又此能證下。明一味無
差。如水和乳。言此復有二者。前即眞空一
味。後即妙有一味。前即無相。後即法性。疏。
若皆一味下。第二解妨難。於中先問。後古
徳下答。答中二。先擧昔答。後申今意。於中
三。初正釋。謂智相盡故不有。則同如一味。
能令智相盡故不無。則智有功能反照智
空。不取於智斯爲眞智。故不無智。二不爾
下。反釋。反成不有一味之義。三是故於境不
礙眞而恒俗下。結成。於中二意。先以寂照
對眞俗二境。辯非一異。後境則空有下。結
成無差。疏。上來所釋下。二申令意。於中有
三。初成昔解。次未盡下。辯順違。後今正下。
申義。今初。成昔解者。明有文據。出於起
信。爲出論意。則令昔解未盡其源。謂前結
成之中。於境不礙眞而恒俗。智則不礙寂
而恒照。雖明不礙。若別對者。意以心寂對
於境眞。心照對於境俗。以照對俗。則心境
非一。以寂對眞。則心境非異。明是唯照對
俗唯寂對眞。次雖雙融空有二境。寂照二
心終不得言。境則不礙俗而恒眞。心則不
礙照而恒寂。則心境非異。明知本意相對別
也。故今疏取其意。示論意。云眞理寂寥與
止寂相順。俗諦流動與觀照相順。言起信等
中且爲此釋者。出其所據也。等取瑜伽及
別經論。言起信中者。即彼修行信心分中
云。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息一
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
謂分別因縁生滅相。隨順毘鉢舍那觀義
故。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
離。雙現前故。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
意。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
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
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想。念
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
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
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
無自相。念念不可得。若從座起去來進止有
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久
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
順得入眞如三昧。釋曰。上皆論文。止中則
知無相不生不滅。觀中常念方便及分別
因縁生滅。明是止順於理觀順於事。又論
下文云。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沈沒。或
起懈怠不樂衆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
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爲之法。無得
久停須臾變壞。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
苦等。釋曰。上亦多就事明觀。又下論云。唯
除坐時專念於止。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
作不應作止觀倶行。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
生。而復即念因縁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
不失不壞。雖念因縁善惡業報。而亦即念
性不可得。釋曰。此之雙行。亦明念自性不
生是止。念因縁和合是觀。故疏出論意云
眞理寂寥。與止寂相順。俗諦流動。與觀照相
順。而上云等。等取瑜伽七十七中。亦説禪
定有於三品。一奢摩他品。二毘鉢舍那品。
三雙運品。大旨與起信多同。故致等言。疏。
未盡其源下。辯順違。文雖順論。不知諸
論。且約一相。便將寂照敵對眞俗故。是有
乖疏。以令照眞不得名照。照俗之時不得即
寂故者。出其有乖所以。由以寂對眞故。單
照眞時無照。以照對俗故。單觀俗時無
寂。故統收經論中意。或以理觀對於事止。
謂契理止妄是也。或事觀對於理寂。謂無
念知境是也。或事觀對於事寂。謂觀於一
境心不動搖是也。或理觀對於理寂。忘心
照極是也。略擧其四。廣如賢首品。此由約
單觀。若約雙融事理。如下疏文。若依古釋。
則全無事止。亦無理觀。云何更得三觀一
心三止齊運。若云約眞則境智無二。約俗
則境智非一。斯則有理。而其結云境則空
有無二智則寂照雙融。明知。還融前照事
之觀契理之寂耳。更請細詳。疏。今正釋者
下。第三申今正義。於中四。初約證理。以
釋境智非一異義。二約照俗以明。三雙融
事理以釋。四約三觀圓融以釋。今初。即肇
公般若無知論中之意而便以疏間而釋之。
彼論先有難云。聖智之無。感智之無。倶無生
滅。何以異之耶。答曰。聖智之無者無知。惑
智之無者知無。其無雖同。所以無者異也。
何者夫聖心虚寂無知可無。可曰無知。非
謂知無。惑智有知故有知可無。可謂知
無。非曰無知也。無知即般若之無也。知無
則眞諦之無也。是以般若之與眞諦。言用
則同而異。言寂則異而同。同故無心於彼
此異故不失於照功。是以辯同者同於異。
辯異者異於同。斯則不可得而異。不可得而
同也。何者内有獨鑒之明。外有萬法之實。
萬法雖實。然非照不得。内外相與以成其
照功。此則聖所不能同用也。内雖照而無
知。外雖實而無相。内外寂然相與倶無。此則
聖所不能異寂也。是以經云諸法不異者。
豈曰續鳧截鶴。夷岳盈壑。然後無異哉。
誠以不異於異故。雖異而不異耳。故經
云。甚奇世尊於無異法中而説諸法異。又
云。般若與諸法亦不一相亦不異相。信矣。
釋曰。但觀上來所引論文。則疏之中自分
主客。但觀疏文中間釋論。則論旨趣居然可
知。疏。若約照俗下。二約照事可知。疏。若約
融眞俗下。三約雙融。所以辯此者。自有二
意。一者古徳自科入法界藏云。一證理法
故。於止義唯就理明。今此別明事理無礙。
二者即所證理。是即事之理。不遮雙融。但
上雙融。唯取權智對於眞止故爲非耳。
故今不要以止對眞。而智自有權實雙融。
對眞俗雙融。以與昔別。況云而不失止。則
二智之上自有二止。權智之上有隨縁止。實
智之上有體眞止。二止亦融對上二智。即止
觀雙融。若融智境方爲一味。疏。若約三觀
下。第四約三觀説。謂空觀假觀中道觀。在
心則空假中一心。對境無諦有諦中道第一
義諦。三諦之境三觀自有三止。空觀有體眞
止假觀有隨縁止。中觀有離二邊分別止。
三止三觀六法。一時以契一諦。三諦之境。境
智一味。則有九法皆成一味。更有異門等
並如下説。疏。總有十種廣如彼説者。即第四
十七經末云。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無礙解
脱。何等爲十。所謂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
不可説不可説諸佛出興於世。二一切諸佛
能於一塵現不可説不可説諸佛轉淨法輪。
三衆生受化調伏。四諸佛國土。五菩薩受記。
六現去來今一切諸佛。七現去來今一切世
界種。八現去來今一切神通。九現去來今一
切衆生。十現去來今一切佛事。十句之首皆
有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等言。前五句下。皆有
不可説不可説言。同初二門也。疏。然有引
梵本下。因釋此句。便彈古人有無益之文。
意云。如不獲已須引梵文。若無異轍何
要繁引。因示體式。言譯梵爲唐誠乃不易
者。案道安法師云。譯梵爲秦有五失本三
種不易。即叡公摩訶般若經序所明。言五失
本者。一梵語盡倒而使從秦。一失本也。二
梵經尚質。此方好文。傳可衆心非文不合。
二失本也。三梵經委悉至於歎詠叮嚀反覆。
或三或四不嫌其繁。而今裁斥。三失本也。
四梵有義説正似亂辭。尋説向語。文無以
異。或千或百刈而不存。四失本也。五事
全成將更傍及。反謄前辭已。乃復今説。而
悉除之。此五失本也。又三種不易。何者。然
般若逕三達之心。覆面所演。聖必因時。時
俗有險易。而刪古雅以適今時。一不易也。
愚智天隔聖人叵階。乃欲以千載之上微言
傳合百王之下末俗。二不易也。阿難出經
去佛未久。尊者大迦葉令五百六通迭察迭
書。今雖千年而以近意裁量。彼阿羅漢乃
競競若此。此生死人而平平若此。豈將不
知法者勇乎斯。三不易也。渉茲五失本逮
三不易譯梵爲秦詎可不愼乎。今用此意。
故云誠乃不易。疏。苟文小左右下。示譯方
軌。先二句總令取意。即什公意。叡公摩訶般
若波羅蜜經序云。執筆之次。三惟亡師五
失三不易之誨。惕焉若厲。憂懼盈懷。雖復
履薄臨深未足喩也。辛冀宗匠通鑑。文雖
左右而旨不違中。遂謹受案譯敢當此任。
故會意譯經秦朝羅什爲最。若敵對翻譯。大
唐三藏稱能。疏。若理不可通下。別示方軌。
如下萬字非字虚空無形。引梵以正斯引得
矣。譯人意近則會之以晋經者。如今經云。
以是發心當得佛故。引晋經云。以是發心
即是佛故。譯人意謂即佛。恐濫果佛。故云
當得。若爾上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何異
即佛。況下復云即得如來一身無量身等。
豈唯當成爲是。是知即佛。約圓融門。當成
但是行布之意。今以行布釋於圓融。故言
意近。須引晋經以成正理。又如出現品菩
提章云。於一切義無所觀察。但得寂義。故
引晋經。解一切義。則止觀具矣。如是等文
其類多矣。許可引斥。今此文中廣引梵本。言
異意同故成繁長。疏。大乘同性經説等者。經
云。一甚深難知廣明地。二清淨身分威嚴不
思議明徳地。三善明月幢實相海藏地。四精
妙金光功徳神通智徳地。五火輪威藏明徳
地。六虚空内清淨無垢焔光開相地。七廣勝
法界藏明界地。八最勝普覺智藏能淨無垢
遍無礙智通地。九無邊億莊嚴迴向照明地。
十毘盧遮那藏海智地。釋曰。此上十地同是
佛地。約用成別。廣有其相。具如彼經。疏。轉
不退法輪。不退有四等者。此有兩種四不退
義。前義即十地論。一向約利他大用而説。
後四不退如常所辯信謂十信。已滿十千劫
故。亦是第六不退心也。位即十住。第七不退
住。不退墮聲聞辟支佛地。故名位不退。證
謂初地。已證眞如已得不退念。即八地已
上。念念入法流。心心趣寂滅。故得不退。疏。
無徳而稱也菩薩之徳焉者。此借論語泰伯
篇言。子曰。泰伯其可謂至徳也已矣。三以
天下讓民無徳而稱焉。意云。徳既至深。故
不能稱歎也。謂泰伯即武王伯祖。文王之伯。
弟名季歴。即文王之父。合當泰伯長子承嫡。
知弟季歴必生聖子讓而不受。託採藥於
呉故爲至徳。第二異生衆。疏。一那羅延者。
此云堅固。見佛妙色等者。取下得法以釋此
名。下經云。妙色那羅延執金剛神。得見如
來示現無邊色相身解脱門。偈云。汝應觀
法王。法王法如是。色相無有邊。普現於世
間。疏。二見佛身毛猶如日輪等者。故下經
云。日輪速疾幢執金剛神。得佛身一一毛孔。
如日輪現種種光明雲解脱門。偈云。佛身
一一毛。光網不思議。譬如淨日輪。普照十
方國。擧此爲例。下皆準之。欲具釋者。但
看下經名義倶了。餘三十八衆例此可知
疏。衆即同生同名者。謂左右肩童子。疏。第
十一主河神。即河伯之流者。外典説爲河伯
故。莊子秋水篇云。秋水時至百川灌河。涇流
之大。雨涘渚涯之間。不辯牛馬言其廣也。
於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爲盡
在己。順流而東行至於北海。東面而視不
見水端。於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
若而歎曰。野語之曰。聞道百謂萬分之一。
以爲莫己若者。我之謂也。釋曰。向若者。即
海神名也。如下引之。皆此章具今但取名
河伯亦名馮夷。故洛神賦。云馮夷鳴鼓如
媧清歌。疏。即東方青帝等類者。此主五方
有五帝。東方甲乙木。其色青故。東方爲青
帝。南方丙丁火。其色赤爲赤帝。西方庚辛
金。其色白爲白帝。北方壬癸水。其色黒爲
黒帝。中央戊已土。其色黄爲黄帝。若十二神。
即一方有三故。故成十二。大集經説十二
獸。皆是大菩薩示跡爲之。廣如彼説。疏。阿
毘曇亦鬼趣攝者。若依雜心第八修多羅品。
亦畜生趣攝。有言阿修羅與天同趣。是故説
言汝先是天。問若然何不見天帝耶。答諂
曲所覆故。有説是大力餓鬼。天趣不攝故。
問若爾。釋天云何與相習近耶。答天貪色故。
勝負多故。鳩槃茶勒叉亦餓鬼趣攝。緊那羅
毘舍遮醯魯娑迦闍羅頗來羅。皆畜生趣攝。
上皆論文。因便引來。疏化食四生者。化最勝
故。則濕生鳥。食濕胎卵三生龍。胎生鳥食
胎卵二生龍。卵生鳥唯食卵生龍。然劣不能
食勝。若有食者其鳥即死。而可食者。日食
一龍王五百小龍。繞四天下周而復始。次第
取食。其鳥命將盡時至海取龍。爲龍吐毒
復不能食。飢火所繞聳翅入海。直下至風
輪際。爲風所吹還復却上。如是七返無處
停足。逐至金剛山頂命終。以食龍故其身
毒氣發火自燒。難陀龍王恐燒寶山。降雨
滅火滴如車軸。其身肉消散唯有心在。大
如人髀紺琉璃色。輪王得之用爲珠寶。帝
釋得之爲髻中珠。疏略不言。疏。亦表菩薩
攝生下。約表以釋。引文云乃至者。彼經具。
云菩薩迦樓羅。如意爲堅足。方便勇猛翅。
慈悲明淨眼。住一切智樹。觀三有。大海。搏
撮天人龍。安置涅槃岸。疏。而龍受三歸者。
菩薩處胎經。佛自説。昔爲金翅鳥七寶宮殿
等。時乃入海求龍爲食。時彼海中有化生
龍龍子。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受如來齋八禁
戒法。時鳥銜得龍出海。金翅鳥法。若食龍
時先從尾呑。求尾不得已經日夜。明日龍
出尾示金翅鳥云。化生龍者我身是也。我
若不持八關齋法者。汝可食我。我奉齊
戒。汝屈滅我。故金翅聞已。悔過自責云。佛
之威神甚深難量。請龍入宮龍即隨入。乃請
龍受八戒。疏。又出現云。取善根熟衆生等
者。即彼如來行中金翅闢海喩。喩如來無
礙行。經云佛子。譬如金翅鳥王飛行虚空
回翔不去。以清淨眼觀察海内諸龍宮殿。
奮勇猛力以左右兩翅。鼓揚海水悉令兩
闢。知龍男女命將盡者。而摶取之。如來應
正等覺金翅鳥王。亦復如是。住無礙行以
淨佛眼。觀察法界諸宮殿中。一切衆生若曾
種善根已成熟者。如來奮勇猛十力。以止
觀兩翅。鼓揚生死大愛海水。使其兩闢而
撮取之。置佛法中令斷一切妄想戲論。安
住如來無分別無礙行。釋曰。觀前經文。自
知廣略。下釋救攝。引出現品亦是此文。疏。
亦云歌神。即唐三藏譯。疏。亦令愛見羅刹不
害法身慧命者。涅槃十一。浮嚢喩中羅刹乞
浮嚢。合以愛見羅刹。謂一切衆生或因貪愛
煩惱破戒。如有人明信因果正見在懷。但
爲惑纒遂破禁戒。名愛羅刹。二者以見不
正。撥無因果起諸邪見斷常等見。便破禁
戒。謂破無罪名見羅刹。但彼令破戒。此
害慧命。以之爲異羅刹義同。疏。須彌藏經
等者。有兩卷。此即下卷。功徳天自敍云。我
與世尊往昔於因陀羅幢相王佛所。同時
發誓願。今願悉滿心意滿足。是故如來出現
於世。我今得住功徳之處。我今雖復住功
徳處。猶未圓滿昔本誓願。何以故。此處多
有象龍。下即義引。謂諸惡龍惱害衆生請
佛除滅。佛告須彌藏龍仙菩薩云。汝於往昔
然燈佛所。爲化諸龍起大勇猛。今四生龍。
有於惡毒氣毒見毒觸毒齧毒貪瞋癡毒。云
何當令如法除滅。彼菩薩答我。入其窟入
深三昧。彼當降伏。廣説竟云。我從阿僧祇
劫勇猛精進。故能教化一切衆生。此諸龍王
於大乘法精進修行。謂此善住龍王爲一切
象形龍主。此難陀龍王爲一切蛇形龍主。此
阿耨達龍王爲一切馬形龍主。此婆樓那龍
王爲一切魚形龍主。此摩那蘇婆帝龍王爲
一切蝦蟆形龍主。如是等諸大龍王。能與衆
生作諸衰惱。自餘諸龍。自力不堪作上衰
患。此五大龍安住大乘有大威徳。是大龍
王各各佛前率諸眷屬。不令起作如上災
禍。於佛法僧三寶種性。久住於世不令
速滅。疏。徳中雲行雨施者。語出周易乾卦。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
施品物流形。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
龍以御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
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釋曰。乾爲龍
也。六爻皆龍。今釋於龍宜取乾徳。況雲行
雨施。疏。餘如音義者。前後不多引音義。以
鳩槃茶此譯爲陰嚢。其状稍隈故。指在音
義耳。舊云冬苽鬼。亦以状翻。疏。然諸天壽
之長短等者。倶舍世界品云。人間五十年。
下天一晝夜。乘斯壽五百。上五倍倍増。色
無晝夜殊。劫數等身量。無色初二萬。後後
二二増。言身量者。頌云。欲天倶盧舍。四分
一一増。色天踰&MT00893;那。初四増半半。此上増倍
倍。唯無雲減三。釋曰。倶盧舍即二里。踰&MT00893;
那即十六里。以八倶盧舍爲一踰&MT00893;那故。
則四天王天身長半里。至第六天身長三
里。以半里半里増故。有引三法度經云忉
利天身長一由旬。衣二由旬。廣一由旬者。
以彼誤譯里爲由旬。不知彼失故妄引耳。
四天王天半里。忉利天則一里。餘可例知。
上云劫數等身量者。色界梵衆天身長半由
旬。則人壽半劫。餘可例知。云初四増半半
者。二梵輔天則一由旬。三大梵則一由旬
半。四少光則二由旬。此上諸天皆倍倍増。
唯無雲天減三由旬。所以減者。略出一意。
唯無量光天四由旬。光音則八。少淨十六。
無量淨三十二。遍淨六十四。至無雲天合
有一百二十八。減却三由旬。有一百二十
五。此上七天倍倍増之。至色究竟天欲
成一萬六千劫。故則身長一萬六千由旬。又
云。少光上下天。大全半爲劫。謂少光已上
大全爲劫。謂八十中劫爲一劫也。自下諸
天大半爲劫。即四十中劫爲一劫也。言中
劫者。即一増一減劫也。言衣服輕重者。四
天王衣十二銖。忉利六銖。夜摩三銖。兜率一
銖半。化樂一銖。他化半銖。上皆減半也。言
宮殿等殊者。月天。長阿含云。其城正方一千
九百六十里。高下亦爾。有分爲二。一分眞
金。一分琉璃。王座二十里。遙看似圓。而實
正方。日天同此。但量加半由旬。三十三天
中宮名善現。周萬踰&MT00893;那。高一半。金城雜
飾。其地柔軟。中有殊勝殿。周千踰&MT00893;那。此
上諸天皆倍倍勝。可以意得。今但略消名
意。故指廣在餘。疏。又日以陽徳月以陰靈。
即文選月賦中言。疏。更有異釋如音義者。彼
云釋迦。正云鑠迦羅。此云帝也。因陀羅。此
云主也。古來釋同佛釋種族。望之稱謬之
深矣。又楞伽大雲疏云。天帝名有一百八。今
略擧三。一因陀羅。此云尊重。三十三天共
尊重故。二云釋迦。此云勇猛。威徳勇猛勝
諸天故。三名不蘭陀。此云降伏。以能降伏
阿修羅故。疏。猶懼修羅之敵者。修羅嫉天
有甘露味。諸天求修羅之女色。因起諍競。
廣有因縁。疏。若修善者。即下正法念經説。
帝釋知修羅欲求。遽遣天使。令觀閻浮之
人。爲修善多爲作惡多。若修善多知戰必
勝。故生歡喜。若爲惡者多。不孝父母不
敬三寶。則生憂悴知戰不勝。今言減少
者。兼辯餘時。爲惡必墮三塗故。人天減少
疏。況受佛付囑者。則淨名大品等。皆屬天
帝。疏大權應爲者。小乘中説是須陀洹。若準
此經。例是大權菩薩疏。至如下。引事證成。
堅常啼之心。大品般若施雪山之偈。即涅槃
十三。成尸毘大行。即方便報恩經。破盧志巨
慳。即盧志長者經。談般若等者。大品廣説。揚
大教等者。淨名大品等。其類非一。恐厭文
繋。不能具出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二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七稱揚讃徳分。初標章有二。一對十分
之名。稱揚讃詠本師功徳。二云亦是發起
序者。對三分科經。謂序正流通。一品是序。
常途分二。一證信。二發起。今以前六分。皆
爲證信。此下四分。總爲發起。讃揚發起佛
徳。出衆顯於佛用。正發起大經不同。古徳
但用天地禎祥爲發起也。疏。第二總顯徳
行因縁。疏文有二。先總彰大意。後科判解
釋。今初正釋科文。何名總顯徳行因縁。先
釋總顯自有二義。一望前爲總。前四十衆
各隨所宜以顯勝徳。所顯則局。如顯海神
云。佛功徳海充滿其身等。今總顯四十衆
徳。二望後爲總。下四十衆得法各異。今總
顯具徳。從前同生下。躡跡成難。謂有難
云。前顯同生。云皆與毘盧遮那共集善根。
豈非總耶。故今答云。前局同生。今該同異。
四十衆徳方得名總。又前明共集。下重通
所難。非唯總別不等。實亦文意有殊。前云
共集。與佛徳齊故爲主伴。今曾攝受。唯爲
佛攝故爲眷屬。爲分二義。前略攝受此略
共集。可互影取。故云影略其文。疏。此文多
勢下。二科判也。言多勢者。或可分三。或可
分二。二中立名。亦可有異。於中三。初科
爲三。二初後是因下科揀。三又初段下對前
且字。今爲二故久攝。今見下亦是科揀。上三
分中二即是縁。初後是因者。約自行爲因。
佛攝爲縁。今得見佛由昔曾攝。攝即親因。
因縁既著爲感。昔既曾攝故應。疏。言一切
者。謂分別倶生若種若現者。謂二障各二。一
者分別。謂因邪師邪教及邪思惟。此見道
斷。入初地時便永斷盡。二者倶生。不由上
二生而便有。此修道斷。地地斷之。此又二
種。一者現行。二者種子。若所知現行地地斷
之。若煩惱現行亦地地斷煩惱種子直至金
剛定。斷疏。二障氣分麁重。麁重者。二障氣
分。即熏習所成。揀異現障故云習氣。然習
氣有二。謂因與果。於現起障能爲因者。亦
名種子。此因習氣根本智斷。斷此因已現
不起故。不起現因。但麁重者。唯名習氣。此
果習氣後得智斷。斷現麁重知現無故。言
麁重者。違細輕故。然麁重有三。一現起麁
重。貪瞋癡等令行者心無堪任故。二種子
麁重。煩惱種子障諸智故。三麁重麁重。實
非煩惱。似煩惱故。如身子瞋習畢陵慢習
等。今即第三。以經言餘習故。又位極故。前
二即是一切中攝。故疏釋。云若種若現。上
言已斷。即有能斷之道。揀異伏道故云已
斷。斷道有二。謂一根本無分別智。親證二
空所顯眞理。無境相故。能斷二障種子現
行。二後得無分別智。雖不親證。無力能斷
迷理隨眠。而於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現前無
倒證故。亦能永斷彼修所斷迷事隨眠。上
來皆是唯識論意。更有釋者。所知障中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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