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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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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差別非一。皆以一相統之。則四法一揆
疏。三不可見者釋無形相世人見者。但見
空一顯色者。雜集第一云。云何建立色蘊。謂
諸所有色。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色者。謂
眼等五根色聲香味觸所攝一分。及法處所
攝色。次釋色云。色者謂四大種所造眼根
所了義。謂青黄赤白長短方圓麁細高下
若正不正。光影明暗煙雲塵霧迥色表色空
一顯色。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倶相違色。此
青等二十五色建立。由六種因。謂相故。安
立故。損益故。作所依故。作相故。莊嚴故。
如其次第。四十八云迥色者。謂離餘礙觸
方所可得。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
色。釋曰。若智論説上空。謂作青白彯色
見故。又依小乘毘曇宗。空有二種。一是有
爲。除色爲空。二是無爲。本來常無有爲可
見故。今世人同共見之。無爲不可見故。
今説言不可見相。成實論中虚空唯一不可
眼見。世人見者。但見空中光明之色。想心
於中知無實物。作虚空解。便謂見空。其
實不見。涅槃經中同成實説。廣破虚空
有爲可見。今此經疏符不可見。疏。六能通
受色相此即論文。釋經顯現色身相。疏文可
知。而論經云顯色身別異相。意云。能顯於
色而與色異。上言無異自約空體耳。若
遠公云。謂因色像空有差別。謂屋内空屋外
空等。此乃以色顯空。不順今經空能顯
色。第五自在分。釋曰。此中通有四門。一辨
相。二治障。三出因。四得位文皆已具。疏。此
但約智通説者。對下六度但明一智。爲
通遠公別配。修前器世間自在行故。得
財自在。一切世界莊嚴之事。悉能示現。修前
衆生世間自在行故。得生自在隨化衆生。
處處現生。修前智正覺世間自在行故。得
六自在。一得命自在。證第一義成法身故。
欲久近住隨意悉能。二得心自在知二
諦故。能入無量三昧法門。三得業自在。於
報身中得自在故。一切業報隨意示現。四
得信解自在。知如來身。及知聲聞縁覺菩
薩故。信生信解。五得法自在知法身故。
六得智自在。知智身故。通修前三故。得
二自在。一得願自在。一切所欲隨心皆得。
二得如意自在。於三種中隨意轉故。釋
曰。雖有此釋乃成穿鑿故。疏。但云約智
通説。別配依下取於攝論六度爲因。疏。二
得命下疏文有三。一別釋經文。即辨相及
因。經但標名。今依論經一一具釋。經有難
見。即以論釋。兼以攝論六度之因次第配
釋。二於此十中下。通釋自在。三論以下明
其所治。於中先擧論。後此十亦即下。會五
怖畏。三約因。此地下會通行位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六大勝分。疏。一入自在者。即經云如是
入已牒前十自在也。二成就智。即經云如
是成就已。即牒前爲不思議智者等。疏。故
經云隨行智爲導首故者。經文但有身語意
業隨智慧行。論經云智慧爲首隨順轉故
疏。具用二句之意。以智先導釋其隨行。初
智導起起已不失於智即是隨行故。疏。二
中十句依七種功徳。謂依此七種功徳。宣
説彼所住功徳法故。此段名所住功徳大
也。疏。後二慈悲利他者。餘處慈能與樂悲
能拔苦。今悲不捨衆生。慈却救護世間。以
慈悲皆通與樂拔苦故。言後三願行相符
等者。願即第八。行即第九。佛護即第十。第
七釋名分。疏。一地釋名。約法明位者。廣明
此地有不動徳故。二約人者。廣明住此地
菩薩有不動徳故。法即本有此徳如於菩提。
人由得地故成勝徳。猶如覺者。今初十句
攝爲六者。初二四六皆攝二故。疏文有三。
一總科。二依論釋。三順經釋。今初。初二
自分。前一離過畢竟。後一所證深玄。餘句
可知。疏。言爲六下二依論釋。初染治中功
用。小願魔業。皆是業染。第七地功用之心。
名功用行。第六地中樂空之心名小乘願。前
五地中著有之心。名諸魔業。亦可。七地中所
起行修。名功用行。二乘之心名小乘願。凡
夫之心名諸魔業。今離功用治功用行。遠
離有無間隔過故。治小願魔業故名不動。
此一爲總。故諸經論皆立此名。疏三有二
發行清淨者。即勝進中發修離過。前句
發修之時離功用過。名爲發淨。後句修行之
時。離不成過。名爲行淨。隨意成故。論經
名王子者。經云。名爲王子地離家過故。
遠公釋云。如世王子生在王家。無有營農
等過。菩薩如是。生在佛家無有修行功用
之過。釋曰。觀經之意但取離過。疏。四次二
句下。兼第五門。即勝進中因修成徳。徳義不
同有其二種。一者有作。即教道功徳。本無
今有方便修起。故名有作。即第四門。二者
無作。即證道功徳本有今顯。非從修起名
爲無作。即第五門。與加分中有作善法淨
無作法淨相似。今明第四中功徳名世間。智
慧名出世間。前中隨世有作釋經名爲成地。
自無所作。釋經更無所作故。下句中以智慧
善分別故。即是論經。智障淨故是論釋。上善
分別言皆決定義。疏將彼經及論。皆就今
經決定之言。疏。五有一句下。即證道也。即
經名爲變化地。隨願成就故。今經但有其
用。論經云名爲涅槃地。善起大願故。遠
公云。涅槃地者即無作體。體寂滅故。善起大
故者。即無作之用。以用顯體。非小涅
槃故。疏。釋云。化不滯寂成無住涅槃。疏。
六有二句分位過前者。即遠公依徳成位。
上句可知。下句勝七地有功用。此地報熟
名無功用。言先已成就者。論經云善起先
道故。遠公就諸地中分別有三。一不起
先道。謂前六地當地別習不兼前行。二起而
不善。謂七地念念修起一切佛法。前六地
中所有諸行。至此皆起。而功用心起不名
爲善。三亦起亦善。謂此八地前七地中所修
諸行。是其先道。至此地中報熟現前。名
起先道。報熟現前非功用生。故名善起。疏
意順經先已成就即是七地之中修無功用。
爲先已成就。故今無功。此意是總。易故不
釋。疏今更指文者。第三順經釋。但是指文
義不異論故。疏云則似論家闕指明據。疏
智者釋名中。一向不動是勝進行也。一體不
動是自分行。先明勝進者。擧彼勝求顯於
自分從上滿也。疏。今初文有四句皆含二
義者。謂一向一體。以遠公將此總屬於一
向不動則此四句明一向義。後十方明不
動故。疏案定云皆含二義。謂由入佛境故。
一向上順亦與菩薩同一體性。下三句準
之。以論先釋四句竟。方云是中一向不動
者。如經日夜常爲善識加諸佛加等故。疏
將此四句爲總。三者近者由其前二故近
佛也。疏。謂金剛等現形衞故者。此前七地
亦有但冥衞耳。如來常有八金剛神列其
八面。此地菩薩隨分得之。前三自分者。即
三輪也。謂身口意。疏論云一向不動故者。論
釋結文如是通達。如是通達故一向不動義
耳。疏一智不壞者。論經云善思量大乘道
故。即是證智法智通者。以論會經既云
智大。經云獲大神通明是法智通也。即十通
第九。於六通中漏盡開出故。亦證智。二教
智三不住。上三自利下六利他。初句淨土行。
後五化法益物於中前三自分即意身口。稱
三際説者。先際生死後際涅槃。中際聖賢也。
二勝進。坐道場稱佛方便成正覺者。成
佛度人前中泛明坐道場。略有三説。一就
法門即萬行道場。二就實成約金剛三昧
一念成佛。三約化相菩提樹下。今正約後。
然經但言普伏一切魔邪之道。而論云坐道
場。坐道場即降魔故。伏魔亦三。一約法門。
一切生死涅槃皆是魔道。修一切智則伏其
道矣。二約實説。無明習氣以爲魔道。金剛
喩定方能摧之。三約化相。菩薩樹下降於
天魔。今亦據後。疏。九正覺不壞者。上入佛
境同佛覺故。即是一切法如實覺故同無
障礙智。餘如初地中説。第九善慧地。疏。言
善慧下。二釋名。總有九釋。一攝論當第七
論。從即下文下。疏。會經二莊嚴論。即第十
三頌云。四辯智力巧。善説稱善慧。今疏即
是彼論長行。此同下文即疏會經。三金光
明。即第三卷。從此兼下疏會釋。四深密意
者即第四卷。經云獲得廣大無礙智慧。五瑜
伽住品。即四十八論。上文來意亦同此卷。論
云。由此地中。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意樂清
淨。逮得菩薩無礙解慧。由此善能宣説正
法。是故此地名爲善慧。六十住論亦當第
一。論云其慧轉明調柔増上故。七成唯識亦
當第九。論云。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
方善説法故。從文詞下。會上三論。八仁王
下亦即下卷。九智論可知。疏故所離下。第
三離障亦唯識文。具云九利他中不欲行障。
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
不欲勤行。樂修己利。彼障九地。四無礙解。
入九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九地説斷二愚
及麁重。一於無量所説法無量名句字。後
後慧辨陀羅尼自在愚此總標也
論自釋云
於無量所
説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
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
於無
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於
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
字故
於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
礙解。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
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辯才自在愚。辯才
自在者。謂辯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爲説故。愚
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釋曰。
此用能障無礙解所知障種以爲體性。以
八地已上六識中所知障無現行故。金光明
亦云。一説無量名句味。無量智慧不能持
無明。二四無礙辨未得自在無明。釋曰。
此則第二愚。亦許通四。但上能持。此約能
説即説上三耳。梁論云。一無量所説法無
量名句味。難善巧言自在陀羅尼無明。二於
四無礙解決疑生解無明。釋曰。第二愚亦
通四無礙解。本論名離不能利衆生障。釋
曰。唯識不欲此論不能。不能故不欲耳。疏
但撮略以對論文廣狹可知。互相映發
疏。論倶易疏故所證下。四所證如亦唯識文。
攝論名同。無性釋云。謂此地中得無礙解所
依止故。分證得智波羅蜜多於一切法不
隨其言。善能了知諸意趣義。如實成就一
切有情受勝法樂。釋曰。無礙解等釋自在
義。分證得等釋於智義。中邊論云。有四自
在。一無分別自在即相
自在
二淨土自在。三智自
在。四業自在。法界爲此四種所依止義。第
八地唯能通達初二自在所依止義。後二如
次在後二地。疏。便成善達下。第五成行莊
嚴。論云四辯自在成熟衆生即此經自
在説法
無邊總
持廣受法行即此經善
達法器
疏。梁論云下第六得
果。初即成熟衆生果。後即總持法義果。疏。
如月普現前地有故者。偈云。譬如日月住
虚空一切水中。皆現影。住於法界無所
動。隨心現影亦復然。從此法師下。即九地
之徳。下文廣具。疏。第二正説文三。一總科。
二四中初一下。會三心。三然第八地中下。
顯地別相。此是論文亦是通難。恐有難云。
第八地中於三世間已得自在。普與衆生
身心同事。復能多身多音説法利樂衆生。
何以此地方名法師。有説。成等故爲此通。
從成就一切相下。辨勝過劣。疏。前得
二諦等智故者。二諦即是淨土分中。等者。
等取諸佛勸起無量智慧。思量觀察即是思
修。若準論經云無量智慧善思量智。遠公
云。廣謂無量。深曰善思量。上佛勸與無量
智即是廣也。淨忍即是深智。然不出二諦
故。疏但以二諦等之。疏。初句利他等者。此
依論主有兩對二利。疏意更有二意。一爲
三節以合初二爲自利故。二者十句皆通
二利。然遠公云自分所成以用化人。勝進所
未堪化人。業未熟故但可自利。疏意
云。更求勝進豈無利他。疏。三依根熟下。五
門利他。言根熟者。阿含行成堪能入證。
絶念修行可利生故。四不觀智性盡爲邪
念。五未知令知。六邪歸依者。即諸外道取
信耳目故。以通化。七諸佛淨土超過諸天。
無退轉故。上五下結上。以利他竟故。後
三易知。第二智成疏不二即無記者。不同前
二。故云不二。淨即是善順理清昇故。染即
不善違理雜穢故。疏。於淨法中開漏無漏
者。倶舍云。有漏無漏法。除道餘有漏。於
彼漏隨増。故説名有漏。四諦之中苦集二諦
是有漏法。漏即煩惱漏過無窮故。漏法於
彼苦集隨増。苦集有彼漏故名爲有漏。論
云。無漏謂道諦及三種無爲。由其道諦是有
爲無漏故於有漏除於道諦。今疏中云與
漏相應即漏隨増義。言施戒等取相心修
者。以於善中開出漏故。擧其施等。等取忍
進禪慧。今漏於彼施等善法而隨増故。相心
修善是集諦攝三界因故。言無漏反此者。
即離相心修漏不隨増。即屬道諦。倶舍云
縁滅道諦。諸漏雖生而不隨増。故非有
漏。約於見道分世出世。前來頻有思不思
議。乃有二意。前約圓融行布。地前地上對
明。後約教證二道。唯就地上。疏彼有漏
議等者。以思議通二義。今明定能證入。意
取地前思議故。兼取有漏之善。言定能證
入者。大乘之中。種性堅固。名之爲定。爲縁
所動名爲不定。故仁王受持品云。習忍已前
行十善菩薩有退有進。譬如輕毛隨風東
西。是諸菩薩亦復如是。雖以十千劫行十
正道。發三菩提心。乃當入習忍位亦常
學三伏忍法。而不可定名是不定人是定
人者。入生空位聖人性故。必不起五逆十
重等。若通諸乘説。小乘忍心已去名定。餘
必不定。五總上諸善開出三乘者。三乘皆
有漏無漏世出世教證二道定不定等。故
云皆通。疏。六於三乘下。先擧論。後此是
下疏釋於中二。先辨。次二滅諦下正釋。
爲無爲及漏無漏。如十藏品。世及出世教證
二道初地已廣。今隨三乘略明爲無爲等。
滅諦即是小乘無爲小乘四諦三是有爲故。
縁性即是中乘無爲。逆順觀等皆是縁相。縁
性離是名無爲。彼岸眞理大乘無爲。大約
六度故云彼岸彼岸有二。一是涅槃修六
度因。得涅槃果居然無爲。二窮行究竟即
同無爲。又眞理言通於三乘。同入二空之
眞理故。道諦已下三乘有爲對前可知。如
來無爲前已頻釋。疏。三乘聖人下釋上論文
依順行言。然有二意。一依起行。二亦依
無爲成差別位。第三入行。疏。一衆生心
是總故者。疏文有二。先隨文釋。後釋總名。
前中此言總別通有三意。一約本末即如
今文心爲本是總。十林是別。然本末容可
知。由一生多總別要一具多。是經宗意。二
就末中。三雜染爲總。餘七是別。此約依本
開末。七不離三故。三以三聚爲總。根
等爲別。此約以時該於法故。今初心爲總
者。論云。依共者。論唯二字。以通爲下。疏。
釋先釋共字。共染淨共依。但釋共字。菩薩
依此下。方釋依字。疏。餘十是別不出三雜
染者。即第二重總別義也。言生是苦果
當第九者下。是總釋論。然論經今經
前是因。生是苦果。皆當第九。論以三是總
故以生居前後。習氣三聚倶通因果。疏。論
釋餘七云下。二釋餘七。於中四。一總釋七
林。二重釋根等。三例釋三聚。四會二名殊。
初有三。初句標擧。二依共染下擧論。三
謂次根等下疏釋。然上論七林總有四節。一
依共字。攝根解性欲四林。二染字即隨眠林。
三煩惱染淨等。即習氣林。四依定不定時即
三聚林。四節皆合有其依字。初一後一有
依。中二略無。以初依字該於中二。若具應
云。依共依染依煩惱染淨依定不定時也。
今釋四節文亦有四。初釋共字。謂根解性
欲同是業故。二隨眠即煩惱種下。釋染字
故。三地中顯超煩惱名貪嗔癡。顯超隨
眠名爲染也。以常隨心令心穢濁無時暫
淨。故名爲染。然論經名使如下當釋。三
受生即生如前已説者。此非釋論。以經次
第至於生故。指前總中故。前云不出業煩
惱生也。四從餘二通三故不出三下釋
論。第三四節習氣三聚二稠林也。於中二上
二句總釋。言餘二通三者。二即是習氣。
及三聚林通三雜染故。不出者。隨眠是煩
惱。根等是業。今二復通。故上標云不出三
雜染也。疏二云何通下二別釋二林。此句微
問。後謂習氣下。釋前論第三云。煩惱染淨
等是習氣林。染攝煩惱故。疏略無煩惱之
言。又欲將染淨通根解性欲。而言等者。
等取生雜染。以三雜染皆有習氣故。故下
釋中。有煩惱習氣業習氣道差別。習氣即是
生故。不言心習氣者。心是總故爲十依故
疏。三聚但是約時定不定故者。釋上論第
四節。依定不定時是三聚林故。疏論又別釋
下。第二重釋根等相似之義。即重釋上依共
之言。以言共者。共是於業復相似故。於中
四。一生起論文。二彼復定不定時下擧
論。三由下經文。下彰釋所以由相似故。經
擧根林以例三林。論上云共故。今顯共相
似之義。四亦須約時下正釋論文爲四。展
轉相生皆徴上起下。而文分五。一釋彼復
定不定時云。亦須約時躡上四義。但云亦
須約時。合云根等四林。亦須約時。亦者。釋
論復字。以前釋三聚約時。今重約時故云
亦也。二約何論時下第二節徴於上句釋
下根等次第三云何次第下徴上第二釋
下根等相似。四似何等下。徴上第三釋
下信等二字。五如宿習下。顯上相似次第之
義。唯初根解。此二相望。有於次第及與相
以性欲但明相似之義。次第可知。故略
無之。疏若相似未熟下。第三例釋三聚。三
聚亦由上四生故。是故上云三聚爲總。疏
論經詺解下。第四會二名殊。可知。疏十皆
名稠林下。第二釋總名。於中三。初正釋稠
林。二論經十林下會釋二經。三然此下指廣
辨異。第二依章釋。心意及識。六種別故者。
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然有通
別。已見問明。今更略釋。大乘法師云。心積
集義。意思量義。識了別義。積集有二一集
行相二集種子。初通諸識。後唯第八。思量
有二。一無間覺。二現思量。初通諸識後
唯第七。了別有二。一細二麁。細通諸識麁
唯前六。疏此八縁境許得齊起者。唯識第七
云。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縁現。或倶或不倶。
如濤波依水。釋曰。此有二門。初句六識共
依門。下三句六識倶轉門。此中正是後門。
論云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
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共親
依。釋曰。此釋第一句。擧阿陀那通至佛果
故。若言頼耶位局染故。但言六者。第七
識縁恒時具故又此正明六識義故。言爲
共親依者。共依即是現行本識。識皆共故。親
依即是彼種子識。各別種故。次釋下三句六
識倶轉門。論云。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
似故。總説之。隨縁現言顯非常起縁。謂作
意根境等縁。謂五識身。内依本識。外隨作
意五根境等衆縁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
倶或不倶等。外縁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濤
波隨縁多少。此等法喩廣説。如經釋曰。言
種類相似者。一倶依色根故。二同縁色境。
三倶縁現在。四倶有間斷。言謂作意等即
眼具九縁等。經初已説。言廣如經者。即解
深密云。廣慧如大瀑流水。若有一浪生縁
現前。唯一浪轉。乃至若多浪生縁現前有多
浪轉。諸識亦爾。然彼更有淨明鏡喩。恐繁
不引。疏。極少猶有遍行五者。即如第八心
所倶門。謂唯與觸及作意受想思倶。餘識心
所多少之義廣。如彼論。論云住異生滅行
者。住釋上輕。異釋上轉。生釋於生。滅釋不
生。疏云何離者。從初至不可得。唯除此句
假徴。餘皆論文。從身者下。疏釋言心體
離念等者。等取虚空界。法界一相皆無形
義。疏取境不同故名爲自者。此下疏釋八
識縁境有同有異。前五轉識縁五塵境。是
現量故。第六意識縁一切法。通三量故。第
七末那縁頼耶爲境。是非量故。第八頼耶
縁於三境。種子根身器世間故。亦現量攝。廣
如唯識。疏上之四下結前。言心之空性者。
空如來藏故。涅槃云空者。所謂生死故。後四
淨心隨縁者標也。次由第五下總釋也。隨現
煩惱故。有第六隨煩惱種故。成第七故。
論云第六七心染不染故。心縛解故。此二
句煩惱染示現第八。雙隨業生染故。論云。
第八句心隨道故生染示現。以隨業受生
故。云隨業生縁。菩薩幻生亦菩薩業。疏。謂
第五清淨下當句別釋。此即自性清淨心。對
前空性是不空。性是則相。辨眞空性爲妙
有也。不染染等前已頻釋。疏隨因受生者。
通釋二句。菩薩以下。別釋二句。幻所作相
同於摩耶大願智幻耳。第二釋煩惱稠林。
攝爲三種事者。一即遠入相。二難知相。三
染相。一遠入者明分齊。深至於有頂故。四
住揀於無始無明。現惑揀種故。彈古云
下至金剛自約種説。遠公見偈云。禪定境排
仍退轉。金剛道滅方畢竟。便釋有頂云。謂
至十地金剛頂故。今彈云。彼頌隨眠稠林
約倶生種。何得證此。疏。二無邊引起者。
論云二難知無量善根等修業行故。餘如疏
釋。言恒沙等上煩惱者。以善無邊一一善
上皆有煩惱故。亦即所知未盡。則無法之
上而無惑也。疏。三倶生下先總釋。後初三
句下別釋三段。就此三中。初句既總。即能
所縛。即二爲能縛。三即所縛妄心。今初論自
釋隨所縛。云迭共同事。迭共相依。不相離
故。今疏取意開展釋之。以論同事釋經倶
生。言生即是事者。然有二義。一夫言倶
生必有二物。煩惱是一與何物倶。即妄心
事同時生也。二生即生雜染。則煩惱與生
事倶也。從然離惑下。以論相依釋經不捨。
疏二眠起一義者。別明能縛。如世縛賊。爲
用繩耶爲用鎖等。云以何縛。從謂使爲
能縛下。出能縛體。*從現行由使下。釋其
縛義。煩惱縛心使縛煩惱。如毛繩縛人。由
入水故令繩縛急。然下辨使等者。通相
濫妨。此中使同下使故。答意云。此約使
爲惑因。後正顯使故不濫也。遠公云。使
有二義。一繋縛義。通性及起。二隨逐義。局
在性成。今約繋縛亦是一理。而下隨眠亦
有繋縛。故但依疏。疏三與心相應下。即別
擧所縛。然雖別顯能縛所縛而必互有。如
繩縛人。若言以何物縛。是單説能。而必有
所縛之人。不爾者何得縛名。如説何人被
縛必有能縛之物。故下二句各兼能所。而
二正取能。三正取所。思之。疏事即眞心者。
出所縛體。即自性清淨心。若被下即被縛相。
因無明風動不守自性。成其染心也。染而
不染云心性淨。言示可解脱者。若定是染
則不可脱故。中論云。集若有定性。先來
所未斷。於今云何斷。疏二隨趣下。謂就生
雜染中明於煩惱。先擧論總釋。從苦報下
釋論。從上句下。以經對論道界因。道界
因言彰惑之過。疏。三愛見下先總明。初句下
別釋。釋初句中先牒論。言三分下疏釋。
三即愛見癡是業之因。疏文委具。而文有四
節。一以二求釋三分業。二慢通上三下。
會通經論。經有四惑。論但説三故。又三求
中唯説二故。通意可知。三上三倶障下。以
論障解脱言。釋經如箭深入過患。四亦可知
下。疏別立理。疏下句下釋三業因縁不斷
相。疏結中八萬至賢劫經中亦有其相者。然
隨好品正明煩惱。賢劫自説八萬度門。而
取所治亦是煩惱。故復引之。此經具名賢
劫定意經。有十三卷。第二卷末有喜王菩
薩。宴坐七日。過七日已詣佛諮請。行何三
昧能悉通達八萬四千諸度法門。佛告喜
王。有三昧門名了諸法本。行菩薩行時。
便能通達諸度法門。諸度法門者。諸佛有三
百五十功徳。一一功徳各修六度爲因。然
彼第二卷末。喜王菩薩起請。如來初列章
門。第三卷初。喜王再請。一一解釋。至第九
卷經方終其三百五十度中。最初名修習
進行法修度無極。其度無極言。即波羅蜜義。
乃是三百五十之總名。其光耀度乃當第二。
其分布舍利是最後度。其間諸相隨好力無
所畏十八不共三十七品。五眼六通等皆是
所成。即以六度爲二千一百。其一一各有
六度。隨事各各不同。而初言二千一百竟。
即云是二千一百。其中別有一百度無極主。
除四大六衰令無有餘。獨歩三界。亦可。
將此都成前度。言如是二千一百諸度無
極。及是百度無極。是二千一百諸度無極。貪
欲恚癡等分四事。二千一百合八千四百。各
有十事合八萬四千。不言十事是前四大
六衰。及至第九經總釋竟。即云是八千四
百。一度爲十。合八萬四千諸度無極亦不言
十。對四大六衰。次云此八萬四千諸度。除
八萬四千衆垢塵勞。遂成八萬四千三昧門。
立八萬四千空行。設以義取。應以四大六
成八千四百。而人以四大六衰*成二
千一百。似非經意。又此皆是菩薩所修之
法。亦非如來一代經如是多度多會説法。
下諸卷廣説千佛名及因縁。然不説四大六
衰之相。第十三卷末云三毒五陰十二牽連
四大六衰諸蔽睡眠。則義當四大六塵。六塵
衰損善法故。經中但言一度爲十。經既不
釋。今以義推。乃有二義。一如古釋四大六
衰*成之。二義推。如一施度下經具十。餘五
亦然。則八千四百。既一一具十。斯理無
失。亦有云。四大者貪嗔嫉妬及衆生想。此能
障四無量故。六衰者。慳嫉放逸不忍懈怠
散亂愚癡。能障六種波羅蜜故。此乃理求未
有所出。難以取憑。又經中既云於其一百
對四大六衰。若如向説。則盡對四大六衰。
又有云。若依大乘菩薩藏説。貪嗔邪見及慢
爲四種。各二萬一千。有唯貪香味觸法色
不貪聲等。有唯貪聲不貪色等。有倶貪香
味觸法。當知亦爾。色中多種。有貪外色不
貪内色。有反此者。亦有倶者。外色中有多
差別。十形四顯八差別等。各別倶貪或少
或多或遍貪著。聲香味觸各亦多門。是故貪
行二萬一千。嗔邪見慢當知亦爾。釋曰。非
無所以。未詳所據。第三業稠林。然論有
二。先正解後重分別。今疏將下重分別。文合
在前文。正解中用九句分二。前八對果辨
業。後一明定不定。就前八中遠公攝爲三
對。初三一對次三一對後二一對。三對之中
皆初對果明業爲因。後就業體隨義分別
疏。初一因者。此即對果明業。疏文有二。先
通三性感五趣果。後唯善惡。今初引業。
唯善惡者。倶舍業品云。一業引一生。多業能
圓滿。釋云。引業謂總報業。但由一業唯引
一生。若許一業能引多生。時分定業應成
雜亂。若此一生多業所引。應衆同分。分分
差別。以業果別故。注云分分差別者。謂
數死數生。多業能圓滿者。別報業也。謂一生
身圓滿莊嚴許由多業。譬如畫師先以一
色圖其形状。後填衆彩。一色圖形喩引業
一。後填衆彩喩滿業多。是故雖同禀人身。
於其中間有支體色力莊嚴缺減。疏。各有
三品二地已説者。彼經云。十善業道是人天。
乃至有頂處。受生因意明。下品十善是人因。
中品十善是欲天因。上品十善是色無色界
因。下辨三乘。除如來因。皆同上故。其十
惡業略有三種。經云。佛子。此菩薩摩訶薩。
又作是念。十不善業道。上者地獄因。中者
畜生因。下者餓鬼因。皆三品也。疏。滿業通三
名言熏習亦通三性許爲因種故者。唯識
第八云。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
謂有爲法各別親種。二我執習氣。三有支
習氣。下二習氣六地廣明。其名言習氣問
明已釋。爲明三性故。復重擧論。釋名
言習氣云。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
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
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爲法
別因縁。彼疏釋云。名言熏習即三性法。各
目親種。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者。
揀無詮聲彼非名故。然名乃是聲上屈曲。
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然因名
起種名名言種。謂因於名令心了知而
成種故。今經從因起之義。乃顯境名言故。
云許爲因種。疏又倶舍十七以三性因對
五種果。無記亦能招果故。論通以三爲道因
者。彼疏第五初論云。前所言果有五種。此
中何業有幾種果。頌曰。斷道有漏業。具足
有五果。無漏業有四。謂唯除異熟。餘有漏
善惡亦四。除離繋。餘無漏無記三。除前
所除。釋曰。斷道即無間道也。廣配如彼。彼
中第二三性相對。論云。已總分別諸業有
果。次辨異門有業果相。於中先辨善等三
果。頌曰。善等於善等初有四二三。中有二
三四。後二三三果。釋曰。上善等即業。下善
等即法。初即善業以善法爲四果。謂除異
熟。異熟唯無記。以不善爲二果。謂士夫増
上以無記爲三果。除等流離繋故。云初有
四二三。言中有二三四者。中即不善業。以
善爲二果。謂増上士用。以不善爲三果。
加等流。以無記爲四果。謂除離繋。言後
二三三果者。後即無記。以善爲二果。謂士
用増上。以不善爲三果。除異熟離繋。以無
記爲三果。亦除異熟離繋。解曰。既無記望
善惡無記有二三三果。明有果也。況別
不離總爲因無失。疏。或既不招異熟等。
二明道因唯是善惡。謂既曰無異熟總報
果體。即無果義。論主言總明三爲道因。別
意但取善惡爲因。疏。二有表示等者自性差
別。此下二句唯就業體隨義差別。云自性
者造作之義。是業自性。論初釋中但云自
性差別。從論云此有二種下。此是論主後重
釋文。論主但云一籌量時。二作業時。從此
在意地下。疏釋初義。言在意地者。未形
身口。言有審慮決定二種思者。今言唯有
審慮一種思者。正明論中未作之意。雖在
意地未有決定。未成業道。未受報故。如
六地業有二義不受果報。一未作業。上引
瑜伽已廣顯示。疏。二作業時者。此句論文
從釋經作字下。疏釋通三業也。言決定
思者即是意業。至決定思方成業道。能招
報故。言若在身語下。辨餘二業成唯識下
引論證成。彼論第一廣破外宗表無表色
竟。小乘引經問言。世尊經中説有三業。撥
身語意豈不違經。故論答云。不撥爲無但
言非色。能動身思説名身業。能發語思説
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動作意故。説
名意業。釋曰。此出三業體。然思有三種。
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動發思。然初二思是
發身語遠近加行。然發動思正發身語。即二
業體。然初二思與意倶故。作動意故。名爲
意業。故總以思爲三業體。釋曰。故意業中
要具二思。方成業道如上已明。今約成業。
但云決定故。晋經云分別不可分別相。疏。
然今既云有表示下。但順經文而非論意。
表即表彰相可見故。無表反此。倶舍業品
云。世別由業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業。
所作謂身語。釋曰。謂有問言。世從何生。初
句答云。從業而生。次句示二種業。一者思
業。二者思已。即下二句開二爲三。然其意
約等起立業。既是思與意相應。意等
引起名爲意業。言身業者。約所依立身。謂
色身業依身起故名身業。言語業者。約自
性立語即業故。次開二業成表無表。偈云。
此身語二業倶表無表性。釋曰。論釋此二其
文繁廣。今當略示。初立有宗正理云。身表
許別形。故形爲身表。如合掌等。許有別
形。形即是表表善惡故。表即是業。此之形
色依身起。故名爲身業。次破正量部云。非
行動爲體。行動即是有爲。有爲有刹那後
有盡故。此之滅法更不待因。身表是果。果
必待因故。論主次復破有宗云。形色非實
有。應二根取故。謂依多顯色假立長等。
無別極微故假非實。若言有實。顯是眼境
形可身取。今顯即形應二根取。形雖是表
而非是業。業是思故。依身行門故名身業。
次立語云。語表許言聲。謂且許之。以其言
聲爲語業體。業體亦以發語之思以爲
語業。語門行故。語之業故。則分同大乘。言
無表者。倶舍云。無表雖以色爲其性。如
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
又頌云。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
造故。由此説無表。上依小乘次下依大
乘。明表無表。然唯識示正義云。然心爲
因。令識所變示色等相生滅相續轉趣餘
方。似有動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然因
心故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
語業。釋曰。唯識但約心變。即異小乘。次明
無表云。表既不實無表寧眞。然依思願善
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次下大小乘
對辨也。然倶舍意。唯身語二倶表無表。而
唯識意。無表既依表上假立。是故疏云表
則三皆是思。若以非色非心而爲無表。則
意亦有矣。故瑜伽五十三云。云何表業。略
有三種。一染汚。二善。三無記。若於身語
意十不善業道。不離現行増上力。有身語
表業。名染汚表業。所治三也。若即於彼誓
受遠離。所有身語表。名善表業。此身語善
表也。若諸威儀路工巧處一分所有身語表
業。名無記表業。此身語無記表業。若有不
欲表示於他唯自起心。内意思擇不説
語言。但發善染汚無記法。現行意表業名
意業。釋曰。此顯意業亦具三性。自能曉了。
我今造作如是事業別表。於後意倶之表
名爲意表。意爲無表。如理思之。釋曰。故
知大乘三皆有表。廣如別章。大乘法師法
苑中。十門分別。一辨名。二出體。三假實分
別。四具支多少。五得捨分齊。六依他有無。七
四大造性。八應成差別。九先後得捨。十釋
諸妨難。廣如彼説。疏方便差別者。心爲
起業之方便故。經云。與心同生不離者。業
共心生。生已不離。此言業行常依心王也
疏。與等起意識共生者。倶舍云。等起有二
種。因及縁刹那。如次第應知名轉名隨
轉。引論解釋已如六地。然今此中正同縁
等起也。與所起業同刹那故。故云意識共
生。言隨其善惡生已即熏成名言等種者。
此文影略。若善惡熏即成業種。意識等熏成
名言種。由上有意識共生故。然要由業熏
心。方成種故云爾耳。疏中等言。等於業種。
言種似能熏亦有二義。一似善惡。惡生苦
果善生樂果。二似名言。所熏第八成異熟
種。能熏七識等。成名色等種。上二並言不
別生果。言即不離義者。結歸於經。謂業
種不離心。得果不離種也。疏。四盡集
者。此下第二對三句。前二句對果論業。後
句約業差別。前中此句明業得果不失壞
也。而言得持至果者。即倶舍得得連持義。
論偈云。得謂獲成就。非得此相違。得非得
唯自。於相續二滅。然此*得得以持此業。
如券持債故。古經論名不失法。中論云。不
失法如券業如負財物。然大乘雖立有
得。不許有實。而云熏習成種。前句已引
疏。前念雖滅下。釋經次第之言。然有二意。
一即就上因滅果生。以明次第。二亦是因即
頓熏下。唯就果中以明次第。如六地明。疏。
論云已受果等者。此句明業得報遲速言過
去生報業現在已受者。且約一相隨近以
明。若今世受更是前前所造之業。即亦得是
後報之業。名爲已受。是則後報之業已潤
有報。未潤無報。亦應云已熟已受未熟未
受。疏。更有一理者。上是六地縁生中。護外
三過中。此通業無報難。上論答云。業有
三義故不受報。一未造。二未潤。三得對治。
前即第二義。今即第三義。未造之業即前未
作是也。疏。初二黒白相對等者。釋論對
別。然其論經具有四句。云黒業白業黒白
業。非黒非白業。論釋云。黒業對白業。白業
對黒*業。不黒不白對二業。二業即是第三
黒白業也。故云。後二漏無漏業。無漏即
亦黒亦白業故。又今黒黒之言。全依倶舍。次
下當引。疏四中初一因果倶惡下別釋。然
以惡釋於黒。乃是通義。別者因惡染汚果惡
鄙穢不可愛樂。通以善釋於白。別亦不
同。因白體不染汚。果白則可愛樂故。然上
黒是因。能招黒果故。下黒是。果能酬黒
因故。白因白果例此可知。疏。謂諸無漏業
無異熟故者。無白異熟故曰非白體。非染
汚故曰非黒。今以無漏非染義可知故。但
云無異熟耳。然倶舍論云。此非白言
密意説。以佛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
無學法純善純白一向無罪。釋曰。既言純白
明非白者。是密意説。爲成四句。致非白
言故。疏云對上黒白二業立雙非名。若準
雜集。但言非黒白業。無兩非字故。論云。非
黒者離煩惱垢故。白者一向清淨故。然上
四業前二因果。共立黒黒白白。第三唯就因
中立名。第四亦雙就因果立名。因明非
黒果明非白。疏。上三有報者。由約異熟
名報。無漏無異熟故説有三報。若約果
名報。無漏既有四果。則上之四句皆名有
報。疏。若倶舍意等者。爲生後釋不許善惡
同時故。此指倶舍。明約相續非約自性。
然上四句全倶舍意故。彼論云。又經中説業
有四種。或有業黒黒異熟。或有業白白異
熟。或有業黒白白異異熟。或有業非黒非
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其相云何。頌曰。依
黒等有殊。所説四種業。惡色欲界善。能盡
彼無漏。應知如次第。名黒白倶非。釋曰。
上來疏文用論已周。細尋自見。謂初二句
總標。次句即前三業惡是欲界惡業。色是色
界善業。欲是欲界善業。能盡彼無漏。即第
四業。彼即前之三業以爲所治。無漏能治
之。謂能盡彼前三是無漏業。後二句結可
知。疏。餘廣如雜集第八等者。倶舍之義
上已。具用雜集之義。大同倶舍。今更具出
論云。復次有四種諸業差別。謂黒黒異熟
業。白白異熟業。黒白白黒異熟業。非白黒
無異熟業。能盡諸業。黒黒異熟業者。謂不
善業由染汚故。不可愛異熟故。白白異熟
業者。謂二界善業不染汚故。可愛異熟故。黒
白白黒異熟業者。謂欲界繋雜業善不善雜
故。云何一業亦善不善。此中不約生刹那
相説一種業亦善不善。然約意樂及方便。
總説一業。是此經意。約此二種。若黒若白
互不相似。建立一種黒白業故。或有業意
樂故黒。方便故白。或有業方便故黒。意樂
故白。意樂故黒。方便故白者。如有一人
爲欲誑他。先現其相。令信己故行於惠
施。乃至出家方便故。黒意樂故。白者如有
一人欲令子及門徒遠危處安。由憐愍心
現發種種身語麁惡。遂於此時發生雜染。
非黒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謂於此方便
無間道中。諸無漏業以方便無間道。是彼諸
業斷對治故。非黒者。離煩惱垢故。白者一
向清淨故。無異熟者生死相違故。能盡諸業
者。由無漏業力。永拔黒等三有漏業與異
熟習氣故。釋曰。在文易了。但云非黒者
非煩惱垢。此揀前黒黒業。一向清淨者。揀
前有漏善業。爲煩惱所發。言由無漏業力永
拔者。即苗加行無間二無漏智。同時思業
從智慧説故。言永拔所拔即三有漏業習
氣也。餘義與上所引倶舍。一而無二故。疏
總指。疏因縁差別者。彰業能爲縁。容因種
故。疏。隨田高下有殊令種亦多差別者。上
句單約喩。下句雙含法喩。又云令種差別
者。且約喩明。如穀子隨田肥痩。非令種穀
而生豆芽。若約江南爲橘江北爲枳。則亦
少有變種之義。然亦疏類非全差別也。若
約法説。識種無異。由業善惡識招苦樂。
即令種異也。疏。出世未集等者。約凡未能
集聖法故。以釋經文凡聖差別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九十二句定不定差別等者。疏文有二。
此上標章。後前句明下別釋。先釋第九句
文三。初標擧論文。二釋經文。三釋論定不
定義。疏謂現作下。疏釋經文三受之義。疏
文已具。然經部師云。順現受業其力最勝。必
受生報。後報若順生受其力稍劣。必受後
受不受現受。順後受業其力最劣。不受現
生唯受後受。隨初熟位名順現等也。釋
曰。義似有餘。或有各造一生之業人天並
造。先受人報後受於天。豈要令其重受人
耶。然此三受略説有三因。一由於因。如
於佛僧慈定滅定及無諍定見修道中作
供養者。得現樂報。於父母王等作損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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