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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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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釋曰。上二偈即是正意也。其釋曰字皆論
文。疏。五以末歸本下。其五六七三門。全同
問明。但爲明自淺之深故。復重説耳。後之
三心即玄中具。謂唯心所現故。法性融通故
等説。疏。上之十門下。二約教分別。即具五
教。渉權是始教。就實通二。一即終教。終教
亦名實教。故其攝相歸性亦通頓教。以後
三教皆同一乘。並揀於權故。頓亦名實。後
三圓融即是圓教。而言不共者。圓教有二。
一同教二別教。別即不共不共實頓故。二
同教者。同頓同實故。今顯是別故云不共。
疏若下同諸乘下。約融通説。若下同同教
一乘即收。次三就實。若同於三乘亦收前
四。以其圓教如海包含無不具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五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第二本末依持門。疏文有六。一標門分
齊。即八門半。二縁相下假問徴起。三論云隨
順下。引論正答全同涅槃十二。佛答文殊
義已見玄文。四俗爲眞詮下。疏。釋論意。五
中論云下。引他論證。即四諦品亦見上文。
六此觀有六下。依總開別。謂於世諦八門
半中爲六觀故。於中有三。初列釋。二料揀
三別釋初門。今初一一觀中文皆有二觀字。
已上依論標名。觀字向下是疏辨意。因有
自他故須二門。即染依止名爲他因。第二
因觀名爲自因。染有四句故攝三門。他因
即第三自業助成。自因即第四不相捨離故。
皆染因。攝過即第五三道不斷門。謂惑業苦
惑業是集故。護過即第六三際輪迴門。説
此能除外道三過。三過如下。不厭厭觀即第
七三苦集成門。凡小不厭菩薩厭故。深觀即
後三門。四句求生不可得故。無生而生故
曰深觀。豈同情取。疏。六中初二下第二料揀
攝六爲四。初二染相者。一即能依所依。二
即自因他因皆迷染相。下三可知。疏。今此
半門下。第三別釋中二。初出論意。後科
文。今初觀因縁有分爲染者。此論自釋何者
是染分。分即支義。從而此染下釋染依止。此
即論主生起之文。而論但云因縁有分依止
一心。疏開釋之。次論云。此是二諦差別
者。是論解經。具云此是二諦差別。一心雜
染和合因縁集觀。疏文略耳。從以純眞不生
下。疏釋。疏後釋中論無別釋下。疏文分三。
初略彈古釋二。今謂説主下標示正義。三
是以此門下總顯包含。於中三。初約體攝
二。二約義攝五。三約時攝六。今初一自性
縁起者。即二取習氣。二愛非愛縁起。即諸業
習氣。全同唯識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倶
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也。疏。二含倶舍
下。即第二約義攝五。於中有三。初標列標
列唯四。何言攝五。下有例釋同時同體義
故。二後三下指三在後三。此中正當第一
下。別釋刹那即消經文。於中有三。初別
釋。二總結。三例釋同體。今初疏故今不必依
次者。初即識支。二是行支。三方無明故不依
次。而倶舍具有十二。下云。癡是無明思即
是行。猶依次第況不依次。非一刹那。疏。
謂行此貪事必依心起下。識支然有二義。一
依心起是大乘義。即八識心。復了別下即倶
舍意。於諸境界了別名識。疏。不生五識唯
名十界等者。十界即五根五境。以十八界根
識別故。若明十二處攝識在根。故云五識
依生乃名十處五根加意故云六處。大乘意
根異識支故。倶舍小乘即第六識。是識支體
故。云住名色根説爲六處。彼疏釋云。眼
等五識住名色根故。説五根以名六處。雖
即勝是五六處攝故。疏。貪必對境者。釋觸
也。論云。六處對餘和合是觸。釋云。餘謂識
境。釋取順經云是欲取。若倶舍云。與此相
應諸纒名取。彼疏釋云。即無慚無愧惛沈
掉擧等。與貪相應也。釋有順經云諸支生。
若倶舍云所起身語二業名有。老壞爲死
全同論文。刹那滅故是彼疏釋。疏。此若不斷
則名連縛下。第二略釋餘三縁起。論云連
縛者。如品類足論。謂遍有爲十二支位。所
有五蘊皆分位攝。即此懸遠相續無始説爲
遠續。上皆論文。釋曰。連縛要因果無間相連
起也。若情非情皆有生滅。念念相續故。刹那
連縛遍一切有爲。云謂遍有爲分位。縁
要約順生受業及不定業。三世十二支五蘊
分位。若遠續者。即前分位遠相續耳。故論云。
即此相續順正理論云。遠續縁起。謂前後際
有順後受業及不定業。無始流轉。如説無明
有愛本際不可知等。連縛縁*起。取相隣接相
繋不斷。彼疏云。遠續唯隔越。連縛唯無間。
遠續唯異熟因。若兼無情亦同類因。連縛定
非異熟。異熟因非連縛。故通同類遍行能
作。除相應倶有此二。非前後故。疏。大小理
通者。第二總結亦是釋妨難。謂有問言。今
釋一乘唯一心法。何以引倶舍爲證。故爲
此答。一心之義小乘立六大有八等。則有不
同。若一刹那具十二支。則大小皆具。疏非
聖教量等者。結示令信也。自古不爲此釋。
今總約一念具十二。故以聖教量證非臆
説矣。言論主不釋殆似疏遺者。論主造倶
舍論。非是不知。將爲易解故不解釋。由
論不釋令後誤解。即似疏遺。殆者近也。近
似之言顯非失矣。疏。此文正辨下。第三例
釋。同時同體可知。疏。以此十二有支下。第
三約時攝六。於中有二。先廣釋五世。後二
依三世下略例餘五。前中先正明。後通妨。
初即涅槃三十七意。南經三十四迦葉問
觀業苦。如來釋之。經云。智者復觀煩惱因
縁。生於煩惱業因縁故。亦生煩惱。煩惱因
縁復生於業。業因縁故生苦。苦因縁故生
於煩惱。煩惱因縁故生有支。有因縁生苦。
有因縁生有。有因縁生業。業因縁生煩惱。
煩惱因縁生苦。苦因縁生苦。善男子智者若
能作如是觀。當知是人能觀業苦。遠公釋
云。此就五世以明因縁。謂過去過去有
二支。煩惱因縁生煩惱者。從彼過去過去煩
惱。生於過去無明也。業因縁故亦生煩惱
者。從彼過去過去業行。生於次過去無明。
其次過去亦立二支。煩惱因縁復生於業
者。過去無明生於行支。業生苦者。謂從前
行生現識支。現在世中立其四支。言苦因
縁生煩惱者。謂於現在五果起於愛取。煩
惱因縁生於有者。從現愛取起現有支。有
因縁生苦者。從現有支生未來生老死支。
有因縁生有者。從現有支生未來有。現在
世中善惡二業爲同類因。生未來善惡業
故。其次未來出於三支。有因縁生業者。未來
業行前後相生。*言業因*縁生煩惱者。從未
來世所造業。起未來世潤生煩惱。煩惱因縁
生苦者。從未來世潤生煩惱。生於未來。未
來生支未來。未來唯立一支。苦因縁生苦者。
從彼未來未來生支。生彼世老死支也。釋
曰。上以疏文對此經。釋於義可了。但疏文
稍略耳。疏此依三世下。第二釋妨。謂有問
言。若過去無明更依過去。則前無始未來老
死。更生未來老死之果。則未來無窮則無明
非無因。老死非無果。有無窮過故。今答云。
今依推過去無明。非自然生。復因宿習
未來不得對治。則苦果無窮。因果相關故
有五世。五世之外更不關渉。故非無窮。若
約三世輪環無無窮過。疏。二約大悲隨順
下。此文有六。一標觀名故。論徴云。云何餘
處求解脱耶。二謂凡夫愚癡下引論釋相。
三經明唯是下。以論意引經。而爲對治
我我等中求爲非。於心等求爲是。四亦
同淨名下引例爲釋。即問疾品因問空室之
由。尋末歸本有三重問答。一問空當於何
求。答曰。當於六十二見中求。又問六十二
見當於何求。答曰。當於諸佛解脱中求。又
問諸佛解脱當於何求。答曰。當於一切衆
生心行中求。然尋古釋略有三意。第一意
云。執見乖空則顯空非是。見佛解脱中無
見。則知見非解脱。衆生心中無佛解脱。當
知諸佛解脱中。則非衆生親契空矣。即生
公意。二云。空智因於見生。則空智無性無性
故智空。諸佛解脱而非有邪因。正生邪亦
空矣。諸佛解脱因悟衆生心行。則解脱空矣。
三者約其空體無二。所以互求理無不遍。
此意近於今經。今經正明於眞妄心求。見
妄性空悟本眞體。如下當釋。疏言阿頼耶
此云藏釋者。此下第五會釋論文。然唯
識第三明第八識總有七名。故彼論云。然
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
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
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
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
爲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
間二諸種子故。此等諸名通一切位。釋曰。
前名心者。望種積集。此種子識唯望能生
故不立也。次論云。或名阿頼耶。攝藏一切
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爲
自内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
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釋曰。然準頼
耶有三藏義故。上論云。此識具有能藏所
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爲縁故。有情執
爲自内我故。釋曰。言互爲縁即具能所二
藏。一能持染種種名所藏。識是能藏。謂現
行異熟能持種子。二是雜染法所熏所依。則
染法名能藏。此識爲所藏。起信疏云。又藏
自體於諸法中。大乘法師云。謂由七轉識熏
成種子。識體與種子無異性故。亦隨所藏
種子不離轉識。藏在轉識中。三又爲第七
之所執藏。今但出二義。闕所藏者約通無
漏不説所藏。次論云。或名異熟識。能引生
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
諸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
釋曰。此通二乘無學十地菩薩。以如來唯善
無無記故。次論云。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
諸無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
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未
得善淨第八識故。釋曰。非煩惱依故名無
垢。今論唯擧二名者。頼耶意在通染。阿陀
那意在通淨。略擧一對。通爲所求之處其
理已同。故疏云論主意明心含染淨。疏。求義
云何下。第六別釋求相。即示二無我觀。
中先擧迷。後若我執亡下明悟。即捨頼耶
名者。唯識云阿羅漢位捨。以三藏中無我愛
執藏故。羅漢位捨。若約菩薩。義當八地
已出三界。言妄心斯滅眞心顯現。即起信
意前疏已引。從故下偈云引證。先引當經。
具云了達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縁亦復然。
生死皆由心所作。心若滅者生死盡。次云即
妄滅也。非心體滅者。即暗引起信成經滅
義。故彼文云。但心相滅非心體滅。楞伽亦
云。若阿頼耶滅。不異外道斷見戲論。亦前
疏已用。疏即當第二依止觀者。疏有二解。
前解但唯依第一義。故唯約淨。此明有支
依持。故通染淨。第*二解中依眞起妄者。不
了第一義諦。名無明等故。顯妄依眞者。十
二因縁皆依一心如是而立故。疏。第三自
業助成者。然雜集論名建立支業。各具二
業故。全同今經。依本論初觀中二。先總解
二因。後別解此段。前中一總標。二遠公下敍
昔。三他因小通下辨違。以知無明異行故。
許其通。而又不知無明望行。具自他義但
爲他因故。故小通耳。言自因有妨者。以
違論故。論主既引無明因縁生行。證離前
支則無後支。明以無明爲前行爲後矣。
況自因縁内。無有無明生無明支。四今謂
下申今正義。於中二。先別明。後總結。前中
二因皆先正明。後故大悲下。引二觀爲證。
大悲觀中冥性。即外道之自生與自性義同
故。以他因破其自生。自生即外道從他生
義故。以自因破其他生。一切相智中。他因
乃前爲後之方便。自因即爲因縁之相。此義
極顯。故擧酪喩正喩自因。亦喩他因酪不
從自生。必假乳爲因故。此則乳爲酪家他
因。以乳非酪故。要從乳生。不從蒲石等
生故。乳爲酪家自因。以若不要從乳生者。
因同非因故。若無他義。乳即是酪倶失因
果。疏。三觀取意下。第二總結由大同故。得
引爲證。諸徳下結彈。然自因他因即倶舍等。
此有彼有此生彼生。倶舍第九云。何故世尊
説前二句此問
論答云。謂依此有彼有此
生彼生。於縁起決定故。如餘處説。依無明
有諸行得有。非離無明可有諸行。又爲
顯示諸支轉生。謂依此支有彼支得有。
由彼支生故餘支得生。又爲顯示三際轉
生。謂前際有中際得有。由中際生後際得
生。又爲顯示親轉二縁。謂有無明無間生
行。或展轉力諸行方生。有餘師説。如是二
句爲破無因常因二論。謂非無因諸行可
有。亦非由常自性我等無生因故。諸行得
生。若爾便成前句無用。但由後句此生彼
生。能具破前無因常因等故軌範師釋此二
句。爲顯因果因果不斷。及生者爲有釋。
爲顯因果住生
釋曰。上皆論文今當會
釋。此即雜集等。及上經中是事有。故是事有。
是事起故是事起起即生義已如前釋。今且
會二因。前支有故後支得有。即自因義以
要不離前方有後。故此生彼生即他因義。
此支生時彼支別故。故前第四釋此有彼有
爲親因。此生彼生爲展轉因。展轉者即是
他義。要從前支即是自義。若望大悲隨順
觀。則前第五爲破二因。義甚相順。以自因
破無因。酪要因乳故。以他因破常因。必
假他因非自性等。故是則先破二因。未爲
失意。既今經意順上論意。自他昭然。則諸古
徳非獨闕。尋本論亦不見於他。論之意
旨疏。今此一門下。第二別釋此段。於中二。
先以二業釋他因義。後別釋文。今初二釋。
前合釋。以自業之他助成後支之因。二別
配二字可知。疏。然生起之因下。二別釋
經文。先釋助成。後釋自業。前中二。先總釋
經文。後廣顯差別。今初經中助成唯増上縁。
而云作生起因者。從通相説。別則因親縁
疏通則因即是縁故。倶舍中四縁攝於六因。
論云。説有四種縁。因縁五因性。等無間非
後心心所以生。所縁一切法。増上即能作。
若唯識論亦攝十因以爲四縁。六因十因
前疏已説。今意但顯通耳。疏。於四縁中下。
第二廣顯差別。即唯識縁生中諸門分別。内
四縁分別門。疏。多依彼就文有四。一總顯
具闕。二別釋有無。三結例無方。四會通經
意。今初彼論具云。諸支相望増上定有。餘之
三縁有無不定。契經依定唯説有一。釋曰。
對疏可知。然増上體寛故皆定有。餘三縁局
故有無不定。疏。謂愛望於取下。第二別釋
有無於中有二。先明因縁。後辨餘二。前中
有二。先正明後料揀。前中有四。一依實有。
二依不定。三結例。四會通他論。今初愛是
取家因縁者。夫言因縁要辨體親生既愛
増爲取則愛是取種。能生現取故爲因縁。
識増爲有者。有無別體。由愛取潤五種成
有。有即識種生支即識現行。識種有生現
故。故有得是生家因縁。疏。若説識支
業種下。二依不定。此是唯識會對法意。若
以識種爲識支。行非識親因。今以業種
爲識支。故行得爲識之因縁。此則現行爲
種因縁。識是業種如初章辨。疏。餘支下結
例。疏而集論下。第四會通他論。先會集論
後會瑜伽。今初即第四。於中先標彼有。後
依無明時下。顯其有義。明是假説謂依無
明倶時之思業之習氣。與無明倶假説業
種。以爲無明。實是行種生行現行耳。然集
論中名建立支縁。論云。建立支縁者。謂習
氣故。引發故。思惟故。倶有故。建立支縁隨
其所應。依四縁相建立支縁。且如無明望
行。前生習氣故得爲縁由彼熏習相續所
生諸業。能造後有故。一當於爾時現行無
明能引發故。爲等無間縁。二由彼引發差
別諸行流轉相續生故。思惟彼故爲所縁
縁。三以計最勝等不如理思惟縁愚癡位
爲境界故。彼倶有故爲増上縁。由彼増上
縁力。令相應思顛倒縁境而造作故。四如
是一切隨其所應令盡。當知。釋曰。上於
無明望行具作四縁。既例一切令盡。當知
則十二支皆具四縁。大乘法師釋曰。此唯識
論依於別體。故互有無。彼依分位故得皆
具。彼以無明爲法之式。例於餘支。今唯識
論且偏會之。釋曰。此大乘法師意。似明唯
識不曉彼意。不合唯會無明與行故。下
疏云。既約因言已含餘三則皆具四。疏。
瑜伽論説諸支相望無因縁者下二會大
論。第十説有三縁。無有因縁。上牒大論。
從依現愛取唯業有説會上有義。大論言
無上具説有。上有四位不定假説。此不
須會。但會二位實有因縁也。依現愛取者。
前愛望於取。有因縁義。彼以愛増爲
取。種生現故得爲因縁。今以現行之愛。望
現行取。非從自種安得因縁。言唯業有説
者。會前有望於生得爲因縁。前以識種
起生現行。得爲因縁。今以業種爲有而
起於生。業非識體但爲増上安爲因縁。
故瑜伽云。何故相望皆無因縁。答因縁者。自
體種子因所顯故。今現行愛取非是種子。以
業望生非自體故。大乘法師云。若無此論
難*解瑜伽。疏。上四位相望下。第二料揀
非唯識論。是疏意耳。尋上可知。疏。無明望
至有餘二縁者。第二辨餘二縁。自有三
義。初三位具二。次二位具一。後結餘皆無。
今初先擧論文。從並以下。疏釋並以現行相
望。總出有二縁所以。言無間引生者。明
有等無間縁。謂等無間縁。要是現行心心
所法。前念謝滅引生後念故。無明心心所
滅。引行思心。愛心所滅引起取心。此中愛
支亦約現行生及老死。但是識與名色増長
衰變。増長心滅引生衰變。故此三位有等無
間。言行等思心可反縁故者。明有所縁縁
等者。等於取及老死。謂行之思心。可得反
縁前無明支。故無明支即是行家所縁縁也。
二取亦心所故得縁愛。愛是取家所縁縁也。
老死心所可縁於生。生即老死所縁縁也。
皆言反縁者。後支縁前故。疏。有望於生
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縁縁者。此即第二
二位相望。但具一縁。此上論文。從以種望
現*故下。釋上無等無間義。以等無間要是
現行心心所法相引生故。今有是種子生是
現行。安得有之受亦種子。愛是現行故非無
間。*從所生現行却縁種故者。釋有所縁縁
義。生是現行能縁有種。愛是現行能縁受種。
故有及受爲所縁縁。疏。餘支相望二倶非
有者。三明全無二也。餘支者。即更有六
位相望。總無二縁。謂行望識識望名色。名
色望六入。六入望觸觸望受支。取望有支。
所以無等無間者。其果皆非現行心心所
相引生故。謂識等至受皆是種子。有亦種子
行爲識因。取爲有因。雖是現行。所生識有
即是種故。非等無間。所以非所縁縁者。既
非現行心心所法。何有縁慮。疏。此中且依
隣近下。第三結例無方。亦唯識論意於中
二。先擧論文。後以其逆順下。即疏釋成。然
其論中乃有四重。一依隣近則異隔越。或
唯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順次則異逆次。唯
將無明作行之縁。不以行爲無明縁等。三
依不相雜亂異於雜亂。若集論説。以無
明望行乃取無明。其中行種而爲無明。故
是雜亂。四依實縁起説者。異於假説。如向
無明倶時業之習氣。實是行種假説無明。後
之二義大同小異。*從異此相望爲縁不定
者。即異上四義。是向鈔中所異是也。既異
隔越等故。疏云以其逆順各有次第及超間
故。且約第一隔越者。如無明與識等五及
有。但一増上唯能生起彼種子故。無明與
愛取老死爲二縁。謂所縁縁増上縁。餘一切
縁準此可知。二約逆次者。亦有隣次隔越。
今合説之。老死與生愛取行無明爲二縁。
謂所縁増上縁。餘但増上。三若相雜亂有二。
一順二逆。順中有隣次隔越。隣次如對法。
前無明望行是也。隔越與前實縁不殊。亦
約識等五種而説。若約當生隨其所應。逆
次之中有隣有間。此應思準。上約實縁起
説。此約増上説。然有遠近乃至諸支一一
應作。然此中識等五。依當起位。諸支隔越
逆次超間相雜爲縁。一一思準可解。不繁
廣説。疏。爲縁既多義不同下。第四會通經
意。於中有二。先明經中但有増上。總言
爲生起因故。若雜集六因即能作因。名
成起相。非謂隣近縁。如無明望行由此無
間生當有故。二又約因言已含餘三者。即
總明具四。如雜集説兼約位故。但言生起
因不定増上故。若瑜伽意。生起即是増上
縁耳。故論問云。若諸支相望無因縁者。何
故説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縁起耶。答依増
上縁所攝。引發因牽引因生起因。故説名爲
因。故大乘法師釋云。即以此文證生起因。
唯説増上縁。然生起因若別説者。即十因之
一。言十因者。瑜伽三十八菩提分品云。一
隨説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攝受因。五生
起因。六引發因。七定別因。八同事因。九相違
因。十不相違因。謂一切法名爲先故想。想爲
先故説。是名彼諸法隨説因。觀待此故此
爲因故。於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觀待
因。如觀待手故。手爲因故。有執持業觀
待足故。足爲因故。有往來業。觀待節
節爲因。有屈申業。觀待飢渇故。飢渇爲
因故。於諸飮食若求若取。隨如是等無量
道理應當了知觀待因相。一切種子望後
自果。名牽引因。餘種子外所餘諸縁。名攝
受因。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即初
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
因。種種異類各別因縁。名定別因。若觀待因
若牽引因。若攝受因若生起因。若引發因若
定別因。如是諸因總攝爲一名同事因。於
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闕
若離。名不相違因。餘如彼釋。下復次云。此
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
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
因名方便因。釋曰。意明三五是能生因。次即
云因復有四。一因縁。二等無間縁。三所縁
縁。四増上縁。當知此中若能生因名爲因
縁。若方便因是増上縁等無間縁及所縁縁。
唯望一切心心所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
所縁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是故當知。
等無間縁及所縁縁。攝受因攝。餘如彼論廣
明。釋曰。彼論中十因別義。今云爲生起因。
即十因中第五因也。即増上縁。今疏依通更
以別理。前能生後或親因生。或是増上或等
無間。或爲所縁通云生起。如分位縁生位
位五蘊故。容具四縁。如上集論説耳。十因
之義唯識廣明四縁之義。廣如二論。今但略
知名目大意以消經耳。疏。其十二支各初
自業不異前門下。第二釋自業。於中先指
前。不欲繁詞故。後論主下擧論解釋。於
中有五。一標示難故。二然無明下釋難所
以。三是以十二下。結成迷悟之依。四論主。
總以下。出論釋意。先擧論。後意明下疏釋。
五不見下結彈古釋。遠公云。不知。雖是無
明。死支爲主。攝屬死支。如似生時亦有結
業。名爲生支。即是云云。不身論意。若以
一支兼餘支者。則須無明遍於十二。何獨
死中偏説無明。今明老死能生無明。故爲
此釋。諸徳既昧故曰云云。疏。二約大悲下文
中有三。初總標都門。二論云下總釋四門。
三別釋當門。二中有三。初擧論。二此有四
下釋論。三衆生於上邪因下結示經意。
中先總後別。今初爲揀濫故。昔人見論云
顛倒因有三種。後列乃四。或欲合前二以
應前三。不知上三是邪因故。併云顛倒。後
一自是無因邪因。無因合成四過耳。疏。一
性即冥性下。二別釋四因。初性因中先正釋。
後前云下。對一心門揀濫。所以揀者。由
此冥性是其外理。今云行非者。取其能知
得解脱故名爲行耳。僧伽之計廣如玄
中。疏。二即迦羅鳩駄等者。此即名也。姓迦
旃延。言計自在天者。涅槃十七中。吉徳大
臣之所師事。謂闍王言。如王所言世無良
醫治惡業者。今有大師名迦羅鳩駄迦旃
延一切知見。乃至云。爲諸弟子説如是法。
若人殺害一切衆生。心無慚愧終不墮惡。
猶如虚空不受塵水。有慚愧者即入地獄。
猶如大水潤濕於地。一切衆生悉是自在天
之所作。自在天喜衆生安樂。自在天瞋衆生
苦惱。一切衆生若罪若福。乃是自在之所爲
作。云何當言人有罪福。譬如工匠作機關
木人。行住坐臥唯不能言。衆生亦爾。自在
天者。譬如工匠。木人者。譬衆生身。如是造
作誰當有罪。如是大師今者近在王舍城
住。唯速往詣。若得見者衆罪消滅。王即答
言。審有是人能滅我罪。我當歸依。疏。三刪
闍夜者即名也。是毘羅胝之子。涅槃中實徳
大臣爲闍王説。云刪闍夜爲諸弟子説如
是法。一切衆中若爲王者。自在隨意造作
善惡。悉無有罪。如火燒物無淨不淨。下取
意引。如地普載如水倶洗。如風能吹。乃至
云如秋杌樹春則還生。雖復杌斫實無有
罪。一切衆生亦復如是。此間命終還生此
間。以還生故當有何罪。一切衆生苦樂果
報。悉皆不由現在業果因。在過去現在受
果。現在無因未來無果。以現果故。衆生持
戒勤修精進遮現果惡。以持戒故則得無
漏盡有漏業以盡業故。衆苦得盡。衆苦盡
故便得解脱。唯願大王速往其所。疏。四無
即阿耆多等者。阿耆多此名也。翅舍欽
婆羅弊衣也。亦有云。計阿耆多翅舍皆名也。
即悉知義大臣所師。經云阿耆多一切知見

告諸弟子作如是言。若自作若教他作。
若自斫若教他斫。若自炙若教他炙。若自
害若教他害。若自偸若教他偸。若自婬若
教他婬若自妄語若教他妄語。若自飮酒
若教他飮酒。若殺一村一城一國。若以刀
輪殺一切衆生。若恒河已南布施衆生。恒
河已北殺害衆生。悉無罪福。無戒施定等
上已釋竟。疏。因此便引涅槃餘之三師第
四無所畏大臣師尼健陀若提子告諸弟子
言。無善無施無父無母。無今世後世。無
阿羅漢無修無道。一切衆生經八萬劫。於
生死輪自然解脱。有罪無罪悉亦如是。如
四大河。所謂辛頭河恒河博叉私陀。悉入大
海。無有差別。一切衆生亦復如是。得解脱
時悉無差別。五藏徳大臣所宗。即末伽梨倶
&T049271;離子。爲諸弟子説如是法。一切衆生身
有七分。何等爲七。地水火風苦樂壽命。如
是七法非化非作。不可毀害如伊師迦
草。安住不動如須彌山。不捨不作猶如乳
酪。各不諍訟。若苦若樂若善若不善。投之
利刀無所傷害。何以故。七分空中無妨礙
故。命亦無害。何以故。無有害者及死者。故
無作無受無説無聽。無有念者及以教者
常説是法。六即日月稱大臣所宗。富蘭那
説如是法。無有黒業無黒業報。無*有
白業無白業報。無黒白業無黒白業報。無
有上業及以下業。彼當第一。末伽梨第二。
刪闍夜第三。阿耆多第四。迦羅鳩駄第五。若
提子第六。已上略明六師之計廣如諸論
疏。三約一切相智觀。然論但云因縁有支二
種業。能起因縁事故。今疏乃義加解脱方
便。又二業中。經文後一爲起後因。疏意云。
若無自業何能起後。故云二業爲起後方
便。第四不相捨離中。疏初相諦下有二。先
釋自因。後釋經文。前中二。先指前章。疏云
唯從無明生行等名自因是也。後又論云
自因觀下。二引論廣釋。於中亦二。先標。
後謂離前支下釋。今初即論主生起之文。
引論不盡。此下更云何者。是無明等因縁行
不斷助成故。釋曰。此是論家先擧下。經
釋成自因。以易故不引。又與下廣釋。義同
故略不引。然無明等自生因。觀是自義。縁事
二字是其因義。疏。謂離前支下。第二廣釋。即
下釋經論文。釋自因義。然具足論云。自因
觀者。不相捨離觀故。離前支無後支觀
故。不離無明則成行觀。若不離無明有
行者。不應言無明縁行。若離無明有行
成者。異則不成。是故偈言衆因縁生法。是
則不即因。亦復不異因。不斷亦不常。釋曰。
今疏以言間論釋之。對文可見。今更委釋。
此中疏取論意。但以不即不離成自因義。
不即故因義成。不離故自義成。於中疏文有
其三段。一順釋。三反釋。三結成正義。今初
明要具不即離義自因方成。然文但有不
離之言。意則已有不即之義。於中離前支無
後支者。以義標次。如不離無明有行等。則
指經釋成。並同論文。但初闕不相捨離之
言。中間加一如字。即出彼論。從則無明唯
是行自因。是疏釋論意。成其自義。從以是
自故下結成二義。謂自及因義。即是論經。然
今經文一時併擧不斷助成。若論經文亦
各別歴十二因縁。云是中無明縁行者。無
明因縁令行不斷助成故。行縁識者行
因縁故。令識不斷助成故等。今初論意云。
以無明令行不斷爲自義。助成是因義。助
成是不即。令不斷是不離故。上標云自生因
觀是自義。縁事是因也。自生因觀即令行不
斷。縁事即是助成。疏。若唯不離下。第二反
釋。太即則無明即行。不得言無明與行爲
縁。太離則無明不干於行。何殊色於行耶
疏。不即不離則名自因下。第三結示正義。
中先標言亦二義成矣者。即不斷助成
之二義。後故論主下。二引證。於中先擧論偈
文。後初句泛擧下。疏釋論偈。謂初句泛擧
一切因縁生法。非局此十二因縁。二三兩句
明不即離。第四一句結歸中道。從非斷亦
非常下。疏中有五重中道不斷常義。初一
是總。正是因滅不常。果續不斷之義。故云不
即故不常。即乃因至於果便墮於常。言不
異故不斷者。從因生果。是果續義故。是
不斷異則果不續因。便墮於斷。次三義於
此開出而取意別。第二意於不即不離二義
之上。各成不斷不常。初言不即因故果不斷
因不常者。不即則有果故果不斷因。不與
果倶故因不常。次云不異因故果不常因不
斷者。果從因生故。果非常不異則因能生
果。故因不斷。此上因果交絡明不斷常。第
三又以不即故因果倶不斷等者。當一句上。
即具不斷不常不即則有因有果故。倶不
斷不異故。因果倶不常者。此義難見故。釋
云。非無因常。不異則果從因生故。非無因
常。不即則因由果顯。亦非無因常。然無因
常。乃有二義。一如涅槃云。是諸外道無有
一法不從縁生。是故無常。如來佛性虚空
不從縁生。是故爲常。則是眞常。非此所明。
二者外道所計微塵世性。前無有因故説爲
常。此是邪常。是今所揀。第四又亦反此者。
應云不即故因果倶不常。不異故因果倶不
斷。不斷義易故更不釋。謂不異則從因有
果。倶不斷滅不常難見故。今釋云非相續常
者。若即因者。因則至果如泥至瓶。此因則
常果。即是因果亦相續常也。此常則是邪見。
故今揀之。前不斷相續則是正義。以果續
不斷故。第五云。又以不離是不即下。合不
即離及不斷不常以爲一致。上五釋中。初一
望次三。即從總開別。此一望前四。即合於
前開故令思之。以成深觀。疏文中順下。第
二釋經。然論釋經。先正釋文。後釋自因。
自因之義前以廣引。今但釋論子果之言。疏
中二。釋前一更是上古所釋。亦可下是第二
釋正順論意。亦順涅槃二十九師子吼問。
陰無繋者云何繋縛。佛答。以煩惱鎖繋縛
五陰。因此便説名色繋縛衆生衆生繋縛
名色等師子吼。難云。若有名色是繋縛者。
謂阿羅漢未離名色。亦應繋縛。佛答云。善
男子。解脱有二種。一者子斷。二者果斷。言
子斷者。名煩惱斷。未斷果故名果繋縛。又
引油燈以喩煩惱衆生。釋曰。此明爲因義
邊名子。羅漢斷煩惱因未脱果縛。故似
後義。以論言無明有二。是則爲因之時。即
是前支能起於後。若前支至後但有種子。
非是正發後支之因故取子時。子即因耳。
故論云。是中子時者。令行不斷有二義故。
以自體助成二義。皆屬前支故。而詺因爲
子者。如穀子生芽故。果即是行。行時有行
倶無明。非發業者故不取之。餘支例然。皆
以前支爲後支縁。令後不斷助成後支
故。疏。正意在其後解。疏後逆觀。論云下文
二。先引論。後十二因縁下解釋。今初。然經
中亦歴十二。云無明滅故則行滅。無明因縁
無行滅不助成故。行滅故則識滅。行因縁無
識滅不助成故等。而論云。先際後際滅中際
亦無者。意云。若前際無明行無。中際五果則
無。後際愛取有無。中際苦果後更不生。總
顯無因則無果義。而謂愛取有爲後際者。
即次第六段三際輪迴門中。將愛取有以因
從果。名後際故。疏。是故不説有不斷助成
義等。此釋上論。是故不説之言而有二釋。
前約經明故云不斷助成。後約論意云不
説之果。疏。三一切相智觀中言即以無作爲
縁之相者。三種縁生中無作縁生也。三種縁
生者。如十藏中。謂是事有故是事有。是無作
縁生是事起故是事起。是無常縁生無明縁
行。是勢用縁生。今前二觀是無常義。今是無
作又無常義。初門已明。勢用一門遍於前後。
亦廣在初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五三道不斷。疏。攝過觀等者。即唯識論
惑苦相攝門。疏。過去迷於本際下。約強弱
分別。過迷本際建立生死。力強。愛取引果
強。二從其本末下。是本末分別。無明是本過
去説之。愛取是末現在説之。前則約用此
則約體。此亦倶舍以略攝廣中云。三煩惱
二業。七事亦名苦。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
二。釋曰。上二句正以惑業苦攝十二。下二
句解妨。謂有問云。一種是惑。何以前際唯一
無明。中際分成愛取。一種是苦。何以後際唯
二。中具五耶。故爲此通。後際二是略果。前
際一是略因。由中之五比知後二。由中之
二比前之一。若更廣説便爲無用。但出略
廣不出略之所以唯識則有。疏。若約二世
下。是唯識論即釋能生。後問答分別故。彼論
中前有問言。何縁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
別立愛取。答曰。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
業位無明力増。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
縁等廣如經説。於潤業位愛取偏増。説愛
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漑灌方生有芽。且依
初後分二。愛取無熏發義。立一無明。釋曰。
上皆論文以論對疏。廣略可知。然彼論問
乃有二意。一問立名不同。一種是惑前立
無明。後立愛取等。二問廣略有異故。問云
總立無明別立愛取故。下答中具有二門。
先答立名不同。約勝劣門。後要數漑灌下。
答第二問發業潤業熏不熏。故斯則出於廣
略所以。言十一殊勝事者。縁起經説。一所
縁殊勝。遍縁染淨故。二行相殊勝。隱眞顯
妄故。三因縁殊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殊
勝。等能發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縁起法故。
五轉異殊勝。隨眠纒縛相應不共四轉異
故。六邪行殊勝。依諦起増益損減行故。七
相状殊勝。微細自相遍愛非愛共相轉故。八
作業殊勝。作流轉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
故。九障礙殊勝。障礙殊勝法故。十隨轉殊
勝。乃至有頂猶有轉故。十一對治殊勝。二
種妙智所對治故。故不説餘。亦名發業支。
言且依初後者。謂愛初取後分愛取二以
愛爲初取爲後故。其實有多現行潤也。疏。
業亦有二。已潤未潤等者。亦唯識論如初
章説。疏。三道皆言不斷下。亦是釋於始終
之難。顯無始終。先正釋後引證。前中從三
煩惱生於二業者。從一無明生一行業。從
愛取二生一有業。二業生七苦者。從一行
業生識等五。從一有業生生老死故。七復
生三者。識等五苦生愛取二。生死二苦生無
明故。上云不了知故生死流轉。如淨意菩薩
者。彼論與此相應。偈云煩惱初八九。業二
及與十。餘七説爲苦。三攝十二法。從三故
生二。從二故生七。從七復生三。是故如
輪轉。一切世間法唯因果無人。但從諸法
空還生於空法。若準倶舍亦爲通難故。論
問云。若縁起支唯十二者不説老死果。生死
應有終。不説無明因生死應有始。或應
更立餘縁起支。餘復有餘成無窮失。答云
不應更立。然無前過。此中世尊由義已顯。
云何已顯。頌曰。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釋曰。初句有二。
一從惑生惑。謂從愛生取。二從惑生業者。
謂取生有無明生行。次句有一義。謂從行
生識及從有生生。皆從業生事。第三句有
二義。一從事生事。謂識生名色。乃至觸生
受及生生老死。二從事生惑。謂受生愛。義
亦應有老死生無明。上一事字即是能生。
下事惑字即二所生。從生二字兩遍用之。第
四句結釋酬難。謂諸有支唯此十二道理足
矣。上所引論文。則小異義意大同。疏。如二
束蘆者。謂因果互依初門已有。但約識與名
色互依。今通十二因縁。然要云束蘆者又
取中空十二因縁。相有名生虚無名滅。生
滅假集亦如束。蘆。疏。計苦行心即是煩惱
者。正是邪見亦見戒取。亦是愚癡上業。此惑
皆集諦故。故是苦因非解脱因。此亦即是宿
作因。外道並如前説。疏。三一切相智觀中。
即第五入諦觀者。故疏有二釋。前正論意。二
又體三道下。即天台意。下都結中。當更分
別。第六三際輪迴門。初約相諦觀中分三。
初總標觀名。二釋三際。三釋經文。疏。三際
不同下。二釋三際。然唯識分四。一敍意合
能所引者。初二能引。次五所引。要一世故
十因下正立直至及離斷常。皆是論文。其
生報定同後報。便異是義釋耳。三此則但以
下結成論意。故彼論次云。施設兩重實爲
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釋曰。言無窮
者。若愚前際説過二因。更有愚於前前際者。
二因猶少應更説多。若謂愚於後際説二
果者。亦有愚於後後際者。二果猶少應更説
多。四若爾下會通彼論成三際義。疏。二依
智論下。即第二釋。言生引倶開者。然倶舍
中不説生引。今約大乘又對唯識。合能所
引故云倶開。是故結云三道抗行。謂無明
行即是能生。非要愛等潤竟方能。疏。三依此
經等者。此第三釋即是大乘有三世義。唯識
判三爲小乘者。特違至教。言爲遮前七定
同世者。即上唯識言爲遮愛等但是潤故
者。所遮亦是唯識論意。今明愛等同無明
行具發潤等。疏。示因招果令生厭者。正説
以因從果所以。云果過患由愛等因。應
厭因故。亦通妨難。謂有問言。前之二世當
世以明。何得未來以因從果。答意可知。疏。
則能所引生下。結示本義。謂能引之二許
有能生。能生愛等中。必有能引所引之五。
通其所生。而言容有者。以大乘中雖説三
世。而於五果通種及現。約爲種邊但爲
所引。約現行邊即是所生。未潤之二但名能
引。已潤之二即名能生。發業愛等但名能引。
已潤愛等即名能生故。皆容互有。疏。明文
昭然者。結彈唯識非不許其立二世義。取
二非三故爲非耳。疏。已知下三釋經文。疏。
如是方名見過去因能防三過者。亦是遮
難。恐有難言。經但説二在於過去。論主何
爲反覆相屬。故今答云。要知過去因能招現
果。現果必從過去二因生。方能護於先業
等過。如下當釋。疏。現在目覩故分兩向明
其二義者。此亦通難。謂有問言前説無明
行之二因。唯對現在反覆相成。今明現
五法亦應反覆。何因兩向。故今答云。前來
二因因謝過去。故須對現。以説彼因現果
已成。方知彼因招果不失。今之現在非獨
酬於過去之因。復能依現*在招未來果
故。兩向明之。若更相成不異前二。復應難
言。前説無明。已説現果酬於過去之因。今
何重説是過去果。此應答云。前酬過去爲
成過去。今説過招爲成現在。故非重也。
所以二法兩向明之。疏。此未來因決得來
果一往定故者。上句釋成亦是通難。謂有難
言。現在愛等從果名未。過去無明等何不
從果而名現耶。故今答云。來果未至從果
名未。知其決得令其生厭。過因已謝何得
名現。復應問言。現在愛等從果名未。現在
識等應從因名過。亦如向答。未因決得故
從果名未。現在已得何要名過。復應問言。
釋前過現反覆兩向。今辨未來何以但將
因對果耶。答前二經文直説過現。不説相
成故論相成。今此經文經自將現對於未
來。故論不釋。言一往定者。結成上義。謂
説一分三世名爲一往。理數如是。稱之爲
定。對下展轉故云一往。是一向理故。疏。已
知三際下。第二護過於中二。先過後護。前中
一一過内文皆有三。初標名二徴釋。三辨
所從。所從是疏標釋論。皆前之二過以前望
後。後之一過以後望前。由無明行在報前
故。一未受果報業已謝失。果在於後望前
之業以成過故。疏。此上辨過下。第二明護
於中有四。一結前徴後。二若見下總標護
義。三然過去業下出過所以。四擧經正護。
三中二。先泛明不受報業。後今無明下。擧
今經文明受報業。今初言一未作者。此言
難解。謂若未作則未名業故。今依瑜伽其
未作業名爲不作。論第九云。不作業者。謂若
不思業若不思已不起身業語業。釋曰。據
此不作即任運所起非故。意思設爾有思。
又思已不起身口故。不受報故。九地釋
表無表業云。作無作作即身口。無作即意。
如殺盜等。心雖欲作不形身口。故不受
報。若全不作名不受報。何要待言。又何得。
論云。業有三種不受報耶。不作即無業故。
二未潤可知。而論但云作已未得報。其未
潤言是疏義。加三得對治者。即瑜伽中名不
増長業。不増長業總有十種。一夢所作業。二
無知所作業。三無故思所作業。四不利不數
所作業。五狂亂所作業。六失念所作業。七非
樂欲所作業。八自性無記業。九悔所損業。十
對治所損業。此十名不増長業。除此十種
所餘諸業名爲増長。疏。今無明縁行下。二
擧今經明得報義。於中二。先正明。後結酬
外難。今初對前三不得報。今無明縁行則顯
已作者。此揀第一未作業也。既爲無明所
發之行。此行要是能感當報故。非向來不
思之業。疏。現識等五則顯已潤已受者。則
前無明行等已得潤竟故。今受果。此則過去
二因已含發潤。疏。愛取有三則知未得對
治者。謂若得對治不應依現更起愛等。此
後更有論反釋云。若斷愛取雖有作業。則
無明行不能生有。釋曰。則顯現在亦有無
明與行。是所潤等觀此論意。則過去二因
具於發潤但擧發業之名。現在愛等亦有
發潤。但顯潤名故上疏云皆容互有思之。
亦可。現在愛取不潤過去。後報之業故不
能生有。疏。於已作業既有潤未潤殊斯爲
異因者。下第二結酬外難。上立三過。語雖
影略總相皆由無異因故。異因即我。今明
不要我爲異因。即已造已潤不得對治。而
爲異因。此語是前説過。後論論出三過竟
云此三種過。以見過去世等異因故。受生
報等差別故。釋曰。上論總出其過總明答
之。今出過所以竟方用結酬。疏。已潤則受
生報下。第四正明護過。三過即爲三別。今
初雖一身中具六道業潤者。先受那得一
時。此即已潤爲異因。二既自造異因下
護第二過。二報即是生報後報。此即已造爲
異因。三若已作業不得對治下護第三過。
即不得對治爲異因。言勢力續故者。小乘
則是後後連持。大乘則是已熏成種。後能得
果故云勢力。三過度矣者結也。疏。後無明
滅下逆觀中二。先釋文。後然十二縁三世
並備下第二結示。謂過去二因即含有愛等。
能潤業等必依過去識等上起。始生終死等
過。具十二矣。現七果上起發潤等。現亦具
矣。然七事中。五即生死而總別分故説具
七。當雖説二同現亦具二。必有五及起因
故。是以上言皆容互有。並如前説。言但隨
化跡隱顯分三。令知過因下。出隱顯意。義
如前説。則愚癡絶命下。是逆觀意。以智慧
劍破發業惑。以智慧火乾於現在潤業愛
取。則七苦不生。能所引生即四面網。此即史
記書言。湯出遇畋捕者。祝云。自天而下從
地而出。四方來者皆入吾網中。湯見之歇
三面網。祝云。可上者上。可下者下。可東者
東。可西者西。可南者南。可北者北。負吾
命者入吾網中。顯法令寛也。今亦不留一
面故曰四開。皆出證無生。若鳥出網以
適八方。疏。二約大悲等者。文中三。初順顯
有因。次若無下反質明有後。斯因下結爾
疏。當力無力下。文中三。初標牒。二謂此三
下。疏釋論。三如是窮究下結觀。二中三。一
釋力無力。二以斯三際下釋信入依義。三化
中下釋化勝。*言籠取三際方顯化勝。亦是
瑜伽縁起差別故。瑜伽云。縁起差別云何。謂
於前際無知等。如經廣説。於前際無知云
何。謂於過去諸行等起不如理分別。謂我
於過去爲曾有耶。爲曾無耶。曾何體性曾
何種類。所有無知等。亦即倶舍云。説前後中
際爲遣他愚惑故。彼論云。契經何故唯説
有情故有。上偈釋云。世尊爲遣三際愚惑
故説縁起。唯約有情。問如何有情前際愚
惑。謂於前際生如是疑。我於過去世爲
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釋曰。此
有三疑。初疑我有無。二疑我體性。爲即蘊
我離蘊我耶。三疑我差別。爲當常我無常
我耶。問如何有情後際愚惑。答謂於後際
生如是疑。我於未來世。爲當有非有。何等
我當有。云何我當有。釋曰。三疑如前。但曾
當有異耳。問如何有情中際愚惑。答謂於中
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誰所
有我當有誰。釋曰。此有四疑何等是我者。
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別也。我
誰所有者。疑我因也。謂此現在我。過去誰
因所有也。我當有誰疑我果也。謂我當有
誰果也。爲除如是三際愚惑故。經唯説有
情縁起。以契經説。苾芻諦聽。若有苾芻於
諸縁起已生諸法。能以如實正慧觀見。彼
必不於三際愚惑。謂我過去爲曾有非有
等。釋曰。大小論殊其旨皆一。今三際無我斯
惑自亡。故以三際化彼凡夫。除其我愚信
入無我。修無我行爲化之勝。第七三苦聚
集門。疏。第五不厭厭觀等者。先釋觀。後文
中下釋經。前中先正釋。後二乘雖知下通
妨。恐有問言。四禪已上皆唯行苦。三乘已超
何言不厭。故有此通。此有二意。一約界内
無。即涅槃十二云。苦有無量相。非諸聲聞
縁覺所知。二及變易苦。謂*爲出三界究竟
無餘故疏。順中自有三門。一隨相増減門。
二實理遍通門。三三受分別門。上二即唯識
三苦分別門。第三即三受分別門。引論廣釋。
今初即隨相増減門。言觸對生苦者。因於苦
縁生於苦心。故云苦苦。然其觸受既通三
受偏言苦苦者。就増説故。亦訶責故。*言
老死壞生者。此遮外難。恐有難言。老死無
樂何名壞苦。故爲此釋。則壞苦有二。一者
壞樂。二是壞業。正能壞生即是壞業。得名
壞苦。疏。若準瑜伽唯識下。第二引論廣釋。
於中二。先正擧論。即約實理遍通門。正唯
識文瑜伽同此。疏。若約壞生下。第二以疏
會釋。於中四。一會壞苦可知。二若依捨
受下釋上壞苦。十一之言除老死故。三以
此三苦從三受生下。釋成老死。無捨受言即
三受分別門也。四二苦皆言少分下。釋少
分全分。若是二苦必是行苦者。諸有漏法
刹那性故。有是已下釋二少分而有二義。一
二苦不遍捨受。故名少分。二又是*二苦下。
壞及苦苦各不相攝。兼無捨受故各不攝
二以壞苦中無有苦受。苦苦之中無樂受
故。疏。二約大悲下疏文有四。一總釋觀名。
二眞解脱者下。擧正折邪於中二。先擧論
文。後此四即涅槃下疏釋上論。如次配其
樂常徳等。故涅槃云下。唯證第四我相隱
故。三故下四段下。顯妄擧正。四今此明其
下別釋此門。三一切相觀。疏。不如實知微
苦我慢者。此即論文。從此即増上慢下。疏
釋上論。然論標名有増上慢釋中即無故
疏。指論我慢即増上慢。從本説故。從若知
下釋非増上慢。言又不如實知者。涅槃云。
聲聞有苦有諦。而無眞實故。第八因縁生
滅門。疏。初觀文前有三。一釋觀名。二義名
深。一無生故。二生與無生無障礙。二此門
下第二指經。三釋此四句下。廣辨義相。於
中三。初雙標二章。二理外妄計下。總釋二
章。言是計是依者。計是破邪之所。依是顯
理之所。是藥者是破邪之能。是理者是顯理
之能。若望顯理理爲所顯。今用不爲理。
令於自等而見於理。見理因不故以不爲
能顯。後窮生下彰破顯之功。三然其所計下
別釋二章。先破邪中有二。先計後破。計有
三類凡小如前夜摩偈説。二小乘言同類因
者。因果相似。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
望。爲同類因。言異熟因者。唯諸不善及有漏
善相望故也。言倶有因。如四大種更互相
望。爲倶有因。三約大乘自有三義。前二通
法相無相宗。後一是法性宗。皆執法成病
故。倶爲所破。至顯理中當知其相。疏。所
計雖衆下第二明破。但指顯理而爲能破。
同一不故。疏。顯理復二下。第二顯理先標後
釋。疏。法從縁生故不自生者。即對前果法
爲自。衆縁爲他義。説通於二論。一通中
論。青目釋不自生云。萬物無有從自體生。
必待衆因縁。復次若從自體生。則一法有
二體。一謂生。二謂生者。若離餘因從自體
生者。則無因無縁。又生更有生生則無窮。
釋曰。據此即以果體爲自也。二通對法。先
明三句無生。後辨不礙三作初云不從自
生者。謂一切法非自所作。彼未生時無自
性故。釋曰。此釋同青目意。論云不他生者。
謂彼諸縁非作者故。不共生者。即由於二
種因故。釋曰。二種因者。即指上二句。自他
二句各既不生合亦不生。後辨三作。云然非
不自作他作因生故甚深。此意以三作釋
不無因故。云縁望於果。有功能故。因望
於果亦然。合上爲三作故。既從三作故
非無因。然觀三作則自亦是因。今疏中釋
不自他等。即中論偈意。偈釋自生。即是下文
因縁形奪中用故。云如諸法自性不在於
縁中。此即以他破自。次云以無自性故。他
性亦復無。此即以自破他。憑公云。以自破
他凡有三種。一總二即三相待。今疏即全
有此三。初云既無有自對誰爲他。即第三相
待破無自可待對故。如無長故無短。次
云又一切法總爲自故。即第一總義萬法皆
自。如百人一處皆用。己爲自則他亦是自。
今破一自則他亦破矣。次云又他望於他亦
是自故者。即第二即義。謂如兩人二互相
望。此言是自指彼爲他。他亦自言我即是
自。指此爲他故。其兩人皆有於自。破此人
自他人之自亦已亡故。從自他不立下。即
雙用自他破共生義。如二盲人離不見色
合豈見耶。從有因尚不生者。即以三作破
無因耳。此中非謂非是無因而立有因。擧
況以釋因縁和合。合是生義。尚不得生。豈
用無因而立生義。故四句求生。生不可
得。無生之理顯然可覩。正理既顯計何由
生。疏。二約因縁形奪者。即就前計。以因
爲自以縁爲他。而顯理也。然對法初散釋。
亦以破自爲先。故云又有差別。謂待衆縁
故非自作。雖有衆縁無種子。不生故非他
作。彼倶無作用故非共作。種子及衆縁皆
有功能。故非無因生。是故如是説自種有
故不從他等。一如今疏釋曰。初句以自破
他。如於外法。以穀子爲自水等爲他。内
法識種爲自業種。増上縁爲他。若無種子
決不生果。故不他生。次句以他破自。故
云待衆縁故非自作。次無作用故不共生。
即以和合無性破共。次有功能故非無因
者。以共破無因。言論解同此者。今取論解
同對法也。如下釋文中辨。彼論結云。若縁
起理非自非他遣雙句者。猶爲甚深。況總
亡四句。是故縁起最極甚深。疏。若爾下釋妨
揀濫。古人多以非無因是從因生故。爲此
問答。引中論證。唯證假他破自。以自破
他等已如前説。故此論難見。意云。汝立自
性而能生者。不合更假其餘因縁。若有自
性而復假縁。則此自性應在縁中。今水土
縁中無穀自性。明不自生。疏下二句例然
者。即以無作用破共非立無作用生。以共
破無因非立共也。此別顯無生義故。令審
詳使物莫濫。若顯甚深次下當説。疏。二約
無礙下。此門更分爲二。先明事理無礙。無
力故無生。有力故不礙生。則生不礙無生。
無生不礙生。亦取前對法偈明之。而用意
有別。亦同初門不自生非不自作等。則上三
句顯不生。第四句不礙三作。疏。此復二義
下。依此力無力。成於事事無礙法門。謂成
相入及相即義。如前玄中。疏。文中亦有下。
第二釋文。此以不他生下。是疏釋論。論言
有分者。分即支也。從二者非自作縁生故者。
亦是論文。餘皆疏釋。言非謂四縁之因縁也
者。此句揀濫。以古徳釋云無。明望行無因
縁義。而言因縁者有二義。一自種爲因無
明爲縁。此二合説故云因縁。然隱此親種
顯彼勝縁。故云無明因縁也。二但彼増上
縁望自増上果。還是親因故。説無明爲行
因縁。此解失意故今揀之。若取有力増上。
揀無力増上爲親因者。於理則可然。亦
非因縁故爲失意也。疏後例餘者。謂其餘
支及與逆觀。謂順觀尚即自他不生。逆觀豈
有自他可滅。疏。二約大悲下。言又計妙行
者。以六行伏惑爲解脱者。解脱因故。既
有欣厭心亦生滅耳。疏。第三一切相智觀
等。言此有二意者。約俗是賢首意。約眞是
遠公意。前中言生死無際者。即中論本際品
云。大聖之所説本際不可得。生死無有始亦
復無有終。若無有始終中當云何有。是故
於此中先後共亦無。釋曰。據此則上二偈。
前是俗諦無始。後偈便入眞諦。而俗諦無終
者。約多人説故。今直就事明。但有無始。
後意若約眞諦倶無始終。何以但言無
始。今謂無明從空而起。故但云無始。下
引淨名雙證二義。無住之本即是眞諦。立一
切法即是俗諦。俗依眞立。眞既無始俗亦無
始。而論但名爲無始。致令二徳各見不同。
今疏以理而通二徳並皆全取。疏。故染淨
眞性皆無始終者。結示通妨。染之與淨即
上俗諦。皆依無住故無始終。言依無住者。
非依無住展轉生來。既無住即是實相異
名。故無一法不同實相眞性。即上約眞諦
説理無始終。顯染可除下通妨。妨云。何以
但言無始。故爲此通。疏。餘如別説者。然初
地中已略顯示。今更略明。謂或説眞性無始
無終。性無生滅故。恒沙性徳依體説相。亦
無始終。證淨菩提有始無終。創修成故説
之有始。冥同眞性故無有終。生死妄法無
始有終。未曾離念故無有始。妄可斷故
本有今無。故説有終。若約以因招果説者。
無明爲始老死爲終。有始有終約智符理。
理無始終智亦無始。不爾眞智不同眞故。
妄法有二。亦無始終。一則從縁擧體空故。
無可始終。二即妄同眞故無始終。如波即
濕即性無終。隨順觀俗即眞諦故。若有始
終不即眞故。故疏結云則染淨眞理皆無
始終。疏。論云下引論牒釋。即合即門爲
一無始故雙牒釋。疏。不言初際生下。通上
中際因縁生言意顯無初故者。約俗諦門無
明無始故。從今不起妄下。反釋論意。故云
不生。今即中際不起愛取。何有後際生老
死耶。第九生滅繋縛門。疏。亦名似有若無
者。生滅繋縛但順經文。似有若無即是經意。
故論云不共生也。文中順觀之内有三。初
牒經文。徴起共義。二論云下擧論解釋。非
二作是標。但隨順下。論有三釋明不共義。
三意謂下疏釋論文。即就論三義展轉相
承。疏有二節。先合釋前二。後別釋第三。今
初但行順無明不得不生。是第一意既言隨
順故。明縁會不得不生。即無生矣。二云何
以隨順即得無生。行與無明二互相依無
知者。故由上二義故非自作。第二若爾下。
別釋第三義。以不住釋上無知。如河中水。
湍流奔逝故無相知。從此同對法下。以論
證成對法。即如前文。又中論云。即是過意。
據文即因果品云。若因衆因縁而有和合
法。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如來品云。陰合
爲如來。則無有自性等。皆其義也。疏。無明
滅下逆觀下釋逆觀。但釋不共滅義。生滅之
相類前可知。第十無所有盡門。疏。然論經
下二會二經。今經兩段皆隨順無所有。若論
經順觀中。經論皆隨順有逆觀。方云隨順
無所有盡。疏家但含順觀之中。順有順無
逆觀義同。所以不會。今經取縁生無性。論
經即無性縁生二義相成。故同遣無因。從無
因何失下。是論結無因之過無定因者。若
有定因因會則生。不會不生。今無定因故
應常生故。無因下結無因過。中論云。無因
乃成大過。謂布施持戒應墮地獄。殺生偸
盜則應生天。諸修妙行無涅槃等。疏。此即
世諦觀者。以論經云隨順有故。從即眞順
有下。會論經同今經。謂雖順有虚相都
盡。唯第一義諦故云未失順無。疏自下第
三總結下。疏文有三。初釋逆順。二釋總名。
三以義收束。初中二。先直釋經。二引文會
釋。今初言二門闕逆者。即一心所攝及自業
助成門也。所以無者但是略故。若出所以
者。其一心所攝之中。本末依持即是順觀。初
第一義心是攝末歸本。義當逆觀故略無
耳。其自業助成順觀之中。二業相顯逆觀。應
言無明若不迷於所縁。則不與行作生起
因。則似無明無用無體。故略無耳。若欲著
者。應言若無無明迷於所縁。則不與行作
生起因。亦可著在故云略無。一心中應云。
若不迷一心則不起因縁。亦是逆義故。下
偈云。心若滅者生死盡。以此疏文但云略
無。二然此逆順若對法下。引文會釋。先引
論有二逆順。今經但一。次引縁起經釋於
對法。誰老死言。此有七十七智。謂十二因
縁除無明支。餘十一支各有七故。由誰有故
即是推因。推此老死從何因生。知從於
生。如是老死復由何縁。即是審因。謂審此
老死定由何縁定知因生。三世各二故。有
其六七即法住智。謂觀前所不攝諸有漏慧。
遍知義故。謂遍知三世縁起教法。名前不
攝。以爲第七。前六眞實智此一法住智。合
成七智。一切異生及諸聖者。倶有此智入
見道位。方有四十四智近四諦故。住教等
法是聞慧故。名法住智。如實而知是思修慧。
名眞實智。此約染明逆。若清淨逆但改誰
有爲誰滅耳。然此逆順約支體説。經以染
淨。爲逆順者。約順生死逆生死説。然上
鈔云四十四智謂逆觀老死以至於行。各
作四諦觀説。疏。言諸縁起下。第二釋總
名。或名縁起。自有二義。一通約十二縁。二
以因對果説。次亦云縁生亦有二説。一生
即是起。二約果説者。即生起義。殊是倶舍
意。論云。如世尊説。吾今爲汝説縁起法縁
已生法。此二何異問也。答有二義。一云且
本論文此二無別。釋曰。即前疏文生即起義。
後義即是論主正釋。偈云。此中意正説因起
果已生。釋曰。世親明此契經中意。十二有
支爲因義邊。即名縁起。因起果故。爲果義
邊皆名縁生。從縁生故。故其十二所望不
同。二義皆成。疏。餘如瑜伽第九等者。二引
文會釋結示根本。瑜伽總上四卷。皆明縁
起。釋名正當第十總有五釋。論云。問何故
説爲縁起。答云。由煩惱繋縛往諸趣中。數
數生起故名縁起。此依字釋名。謂依縁字
起字二字別故。而縁非起。即是今疏第二釋
也。二云。復次依託衆縁速謝滅已續和合
起。故名縁起。此依刹那義釋。三云。復次衆
縁過去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起。故
名縁起。如説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
餘依此義故。釋名應知。四云。復次數數謝
滅復相續起。故名縁起。此依數壞數起義。
釋曰。此上三釋。皆是今疏第一義。前前
縁令後後起。前前爲縁故不捨離。即第三
義。前若不滅復何由起。即含第四。前後不
同必有刹那。即第二義。故其三意大同小
異。疏。合爲一。五云。復次於過去世覺縁
性已等相續起。故名縁起。如世尊言。我已
覺悟正起宣説。即由此名展轉傳説。故名
縁起。釋曰。瑜伽五義。初一縁非是起。以因
爲縁以果爲起。二縁即是起。刹那刹那
縁而起。此揀大乘部十二因縁。是無爲法
亦揀正量部。三即無間因果。前因爲縁而
後縁起。四無始因果。前已謝滅後更起因招
果不斷。然通因果即縁即起。五縁是所覺
起是教法。依悟説教故名縁起。此是自釋
五相不同。非餘師義。對會疏文已如向説。
然五義並依起即生義。唯倶舍意分二不同。
又指唯識第八。彼中廣釋。如上具引。下以
諸門分別有十七門。義亦略具。言十七門
者。第一假實分別門。謂十二支九實三假。一
已潤六支合爲有故。二生三老死。三相位
別故。第二一非一事門。五是一事。謂無明識
觸受與愛。餘非一事。上之二門攝在第一
有支相續門。第三染與不染門。無明愛取三
唯是染煩惱性故。七苦不染異熟果故。七分
位中容起善染故。瑜伽第十假通二業。有
通二有兼無記。此即第五三道不斷門。第
四獨雜分別門。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不共
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第五色非色門。六
唯無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種。第六
有漏無漏門。皆是有漏唯有爲攝。無漏無爲
非有支故。上三亦如初門。第七有爲無爲
門。有漏無漏門中已具在今第八因縁生滅。
及第九生滅繋縛門中已具。第八三性門。無
明愛取唯通不善有覆無記。行唯善惡。有通
善惡無覆無記。六支合爲有故。餘七唯是無
覆無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瑜伽第十
説。七通二性。此一亦如初門。第九三界分
別門。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則全
二界無染。六處不具無色。唯名故。此門略
無。第十能治所治門。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
麁等苦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此
門略無。第十一學等分別門。一切皆唯非學
無學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爲縁故。違有
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
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恐有問言。若
爾雜修五淨居業應非行支。若是行支聖便
造業。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總報耶故論
答云。雜修淨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
違。意云。不還果等。以有漏無漏前後雜修。
第四淨慮資無雲等三天。故業生淨居等。於
理無違。此總報業及名言種。凡時已造生
第四禪。下三天業一地繋故。後由無漏資
此故。業生淨居天。非是聖者新造業也。
此義亦在初門。略具已如上指。第十二二斷
分別門。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
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故非修斷。愛
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
種。命終心倶生愛故。餘九皆通見修二斷。有
義。一切皆通見修二斷。大論第十説。預流果
已斷一切一分有支。無全斷者。故若無明
支唯見所斷。寧説預流無全斷者。若愛取
支唯修所斷。寧説彼已斷一切支一分。釋
曰。皆斷一分者。則明無明支非惟見斷。
由有一分無明在故。愛取二支非唯修斷。
入見道時斷一分故。此門經疏略無。含在
初門逆觀之内。第十三三受門。十樂捨倶。
愛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多分無樂。
及容捨故。十一苦倶唯除於受。非愛倶故。
此門含在第七三苦集成門。十四三苦門。全
同第七十五四諦門。即當第五三道不斷門
中故。有入諦之觀。十六四縁門。全同第三
自業助成門。十七惑苦相攝門。亦如三道不
斷門攝。釋曰。上十七門全分同者。已如上
指故。散在諸門。從多分指恐厭繁博故
疏。略耳。疏。十名可知者。前已廣釋。疏順聲
律小有加減及與迴互。大旨無違。疏。然各
三觀下。第三以義總收恐難領會十門
義故。於中四。一總出十門之意。二收十爲
五。三收五爲二。四總相融通。初中於上三
觀相參而用。謂三觀小異論取不同。就其
經文故可爲一一。染淨因起者。相諦觀中
明成答相。答於外難。成無我義。無我即淨
故。大悲觀名愚癡顛倒。以著我故則生爲
染。無我則得無生爲淨。一切相智名染淨
分別。染淨正是第三觀名。今此中義通於三
觀。因起之字定通三處。二縁起本源者。直就
經説故初觀名第一義諦是一心本。世諦一
心依本起末。第二觀中阿陀那識迷執爲
我。即染淨本。悟即是解脱根本故。一切相智
名依止觀。故爲本源。三因果有空者。相諦
觀中名他因觀。由無明故方得有行。斯則
有矣。既從縁有斯則空矣。大悲觀中破於
冥性。斯有因縁。一切相智觀名方便觀。以
各二業爲後方便。亦即有即空義耳。四相
成無作者。即不相捨離。相諦觀中名自因觀。
謂離前支無後支故云相成。相成故無作
大悲觀中破於自在故。須因縁相成。無別
作者。一切相智觀名因縁相。有支無作故。五
陳其諦理者。即三道不斷。相諦名攝過觀。
但攝苦集故大悲名破苦行因。亦由唯苦
集故。一切相智名爲入諦。兼取逆觀即滅
道故。六力用交參者。即三際輪迴初名護過
觀。三際因果爲因。有力爲果。無力能護失
業等三過故。大悲觀中治異道求中。無因
之見因有力故。一切相智觀力無力信入。並
是力用交參。七窮苦慢。除即三苦聚集。初名
不厭厭觀。令厭微苦即窮苦義。大悲觀中
名破求異。中謂三界有涅槃。但是苦故今能
窮之。一切相智中名増上慢。非増上慢。信
入亦窮微苦非増上慢矣。八形奪無始者。即
因縁生滅初即深觀。名不自不他。以他奪
自以自奪他。大悲觀中名無常徳。以形
奪故。一切相智觀名無始觀。因縁無初故。
九有無無本者。即生滅繋縛。初即深觀中明
不共生。明非二作。互無知者故。有無本
無作用故不能生。則無亦無本。二大悲觀
既無有淨徳。安有本耶。一切相智觀既明
無始。始即是本二諦無始故。有無無本。十眞
俗無違者。即無所有盡。初深觀中顯非無因。
眞不違俗無所有盡。俗不違眞大悲觀。中
以順有故。無有我徳一切相智種種觀故。
亦不違俗故。其三觀取文小異大旨多同
故。以本意收爲一致。疏。復收十門下。第二
收十爲五可知。疏。故唯四門不出事理下。
第三收五爲二。言四門者。謂上雖五意但
有四門。一事二理。三事理雙泯。四事理無礙
故。前三意但是事理。三四二門不出事理。
故爲二也。疏。若從事理無礙下。第四總相
融通。即成事事無礙及泯絶無寄。先正融通。
後即此因縁下。會通佛性如前已説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自下大文第三彼果勝中文有三。初攝位。
二依論下總科。三今初下正釋。疏。今初意通
五果者。正擧經中牒前之意。意明十門通
成五果故。遮於古人別配屬故。謂遠公云。
一對治及離障勝。是勝慢對治果。前修十種
法平等觀。而爲對治。此地滿中更以甚深三
脱爲治。名對治勝。前治五地染淨慢障。今
此文更除微細我心及有無等。名滅障勝。二
修行勝。是前不住道行勝果。依前不住更
起勝修。名修行勝。三得三昧勝。望前治勝
以説果也。前修三脱而爲對治。彼治轉増
名三昧勝。四得不壞心勝者。望前滅障以
説其果由滅障故。三昧之心不可壞。名不
壞心。五自在力勝。望前修行以説果。依前
修行上進無礙。名自在力。釋曰。此上意明
前之二果。從前文生後之三果。從前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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