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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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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主於水牛。五者畢宿主於一切衆生。六者
觜宿主鞞提訶國。七者參宿主於刹利。北方
七宿。一者斗宿主堯部沙國。二者牛宿主刹
利及安鉢竭國。三者女宿主殃伽摩陀國。四
者虚宿主般遮羅國。五者危宿主著華冠
者。六者室宿主乾陀羅國輸盧那國。及諸龍
蛇蝮行之類。七者壁宿主乾闥婆善音樂者。
大徳婆伽婆。過去天仙如是布置四方諸宿。
攝護國土養育衆生。釋曰。此皆西域之事。
此方所主分野等。又有差殊。經文有之。略
知去就未窮玄象。非我之愆。難勝聖人不
習而利。然天垂象聖人則之。故繋辭云。辭
也者。各指其所之。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
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
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
説。釋曰。其知幽明即中知人情。瑜伽之中
餘六工業者。一和合工業。二呪術工業。三
商賈*工業。四成就工業。五防邪*工業。六
事王*工業。廣如彼釋。疏。殺生祀祠求梵
福者。即智論百論皆説。外道殺馬祀梵天
祈生梵世。今以慈悲喜捨四無量心。能生
梵天治其邪見。疏。五四無色定治妄修解
脱者。外道以彼爲涅槃故。今能入之。示其
謬計。此經論中唯説世間爲内明者。經明
隨順世間智故。疏。上來所釋等者。本論亦
不全屬五明。但有治障治染之別。瑜伽之
中廣顯五明。與此相應故雙用之。疏。又論
與經有不次下。意揀古人。今疏以論就經
之次。古人依論次第異經。刊定記中全寫
探玄。亦不對會二經之殊。況辨論釋與經
之異。恐尋論者。及見古疏怪其不同。故結
示耳。疏。但於衆生不爲損惱事者。賢首品云。
若見世界始成立。衆生未有資身具。是時
菩薩爲工匠。爲之示現種種業。不作逼惱
衆生物。但作利益世間事。即其義也。而論
但云異障中無障故。餘皆如疏釋。疏三發起
清淨論經云憐愍衆生故出者。出即今經咸
悉開示耳。第二位果中。疏證智契如事爲眞
金者。論云此地智光明眞如事示現。如經諸
佛子譬如眞金等。釋曰。證智爲眞金。如爲
所契之理。智爲能契之事。事合於如故云
如事。教智能顯上之如事故如硨磲。疏。日
月等光者。遠公云。梵本唯以星光喩於此
地。意云。六地方用月光喩。故理應合然餘
如前釋五地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六現前地。疏。所以來者。來意有二。前約
寄位及三學説。謂五寄聲聞。六寄縁覺。從
四地去皆屬慧學。今亦對五以辯來意。慧
與寄位名義相似。故合爲一。疏。又四地下。
第二意約斷障證如。以辯來意。四五六地同
是順忍。染淨相帶故擧四地。四地出世唯淨。
五地見染可隨。此地能亡染淨而言觀察。
約加行説故。瑜伽下引證。論文有三。一明
五地之徳證。上能隨勝於四地。二而未能
下。明無六地之徳證。上不能破染淨之慢
見。然有二意。一不如實觀無染淨故。二又
由下多生厭故。三爲令下正對五地不能
故。此能來。疏。十住論云。降魔事已者。生死
涅槃即菩薩魔事。生死是凡夫行。涅槃是二
乘行故。生公云。三界塗阻。二乘路險。五百由
旬是菩薩惡道。甚難過矣。今超聖意亦越
凡情。故能降之。又智論云。除諸法實相皆
菩薩魔事。今證般若能契實相。故過魔事
疏。多修無相此約地初下。釋上論文。疏攝
論下文三。初引論。次此釋下會釋。後無性下
引彼釋論。疏。唯識名爲下此文有三。初正
釋。二以觀十平等故者。以經就論。三由斯
下重引唯識明斷二愚。疏本分下。即引本
論正釋。後執細染下。疏釋論文會通唯識。
第二正説。疏文有三。初總科。二亦初分
下對前相攝。三今且依論下。正依論釋。於
中三。一對前料揀二釋分名。三正釋文。今
初有三。初標勝相。二勝相云何者。疏假徴
起。三謂第四下釋顯勝相。以四五六地皆
治慢故。是以對之。遠公云。四五六地同是
順忍。行相廣同所以對之。亦有理在。若爾
前之三地同是信忍。何不通對。七八九地同
是無生忍。爲難亦然。故依治慢通對諸地。
下言漸細則顯前麁故。此三地後後細於
前前。論文具示三慢。而麁細相隱。今當示
之。四治三地。衆生我等依世間起。此慢最
麁。五治四地身淨慢。依出世起。故知漸
細。六治五慢。雙就世間及出世起。故爲更
細。疏。衆生我慢等者。準四地果中治有
四慢。一離衆生我著。謂離我人衆生壽命。
二離法我著。謂蘊界處。三離解法慢。經云
執著論云我知。四離正受慢。經云出沒。
論云離我修我所修等。今此但云衆生我慢
解法慢者。以四中初二是本。後二是所起。
本及所起各擧初一以攝一故。略無法慢
及正受慢。餘如四地廣説。疏。身淨慢者。四
地之中得出世智。修四念處名爲身淨。疏。
所治既細下。出初分爲勝。今以上例後。則
住行及彼果分二皆勝也。疏。染淨慢者下。
第二釋分名。即當地能所治。於中三。初擧
所治。二辯能治。三通妨難。今初先正擧染
淨。可知。後又十平等下解妨。先問後答。問
有二句。展轉而起下答當知。疏。但約淨
下答。此上一句雙答前二。一者上問云十平
等法。何有染淨。故今答云。前十平等但約
淨法。謂三世佛法及七淨故。二者上問云。前
五地初取十勝相。以隨如道而爲能治。如
豈染淨。故今答云亦約淨如以破前十淨。
同一如故。疏。染相未亡對染説淨亦名取淨
者。此通伏難。難云。前地觀於淨如。染慢許
生何有淨慢。故今答云。前所觀如入觀。則
能出觀隨有猶見染相。染相既存。對染苦
集。還生淨相滅道之見。故有斯慢。雖有三
重救難。染淨之相皆存。疏。今以十染淨平
等而爲能治者。第二能治。此之一治。諸難
都寂。謂既染淨平等則異前地十淨平等。二
者染淨既等。不唯但能觀於淨如。則雙通
二三之兩救也。又多修無相出觀少故。便
爲能治。疏下觀縁起下解妨。上引前難後。
今引後難前。縁起逆順同前四諦染淨相。故
答云。五地初能入俗悟空未深。無相般若
悟空方深。疏。列中十句下。疏。文有二。先別
釋後料揀。疏。總云一切法者。經中有三。初
一切法是平等。法體二無相是平等因。三平
等是所成義。別中前七以無遣有。然其疏中
解前七句。自有五意。一依論。總句是十二
入。則別別句皆十二入。謂十二入體十。二入
生等。二者通遣十二入。上三性之義初句遣
遍計。故云此遣分別。分別古譯遍計之名。次
四染分淨分倶遣依他。六七皆遺圓成。疏文
自具三者。爲破前地之慢。慢依四諦而起。
初二遣苦故初云想。二云生者諸入苦果。
次一遣集。以成是苦之因故。第四句遣滅。
故云非滅惑方淨。第五句遣道。故云謂道
分別。六七亦遣滅。然四是滅惑名滅。六七
即顯滅理之滅。故皆云眞如。四約進觀。後
位有十二縁觀。前三遣染縁起體生即識等。
七苦成即三煩惱二業故。次三遣淨縁起。謂
四遣無明滅行滅等。五遣能逆觀之智六即
所顯眞體。七雙遣染淨。染淨平等故。五約
五法。初一遣名及與妄想言分別故。次三
遣相。染淨皆相故。五遣正智無分別故。六
七遣如如。以離取捨本來寂靜故。然遠公
更有一意。謂約三空。初之一句遣分別想。
即是空門。中間五句遣其名相。是無相門。末
後一句遣取捨願顯無願門。此與初地義
同。初地以空門治分別。無相治相。無願治
取捨故。此非無理。疏以十句皆通三空。故
不顯之。但有五意耳。疏上之九句下。第二
總相料揀。疏文有二。一明遣三會一。謂遣
有遣無及倶有無會非有無之中道也。二
又此不二則不壞有無下。重明第九成不壞
義。能遣倶句及倶非句。即分爲二初以不
壞有無。成倶非義以遣倶句。後以不壞
有無。成倶句義遣倶非句。今初先標不二。
意云。若無有無將何不二。故涅槃云。若無
一二云何説言非一非二。故不二義成於不
壞。謂説空遣於有執下辯相。於中先明不
壞以成倶非。此句明不壞空。而非相於
空故空非空也。言説有爲遣空迷者。此句明
不壞有。而非存於有。故有非有也。故成
倶非。次云有是不異空之有。空是不異有之
空者。此二句顯經不二成不壞義。次云無
別空有而爲二者。正遣倶也。疏。又既不二
亦不壞有無下。第二明不壞有無。以成倶
句遣倶非也。上二句標。從則不異無之
有是不有之有下。二顯相。此句將不二立
有。次云不異有之無是不無之無者。將不
異立無也。是爲由不二故不壞。不壞則空
有雙存。結云則遣倶非。疏斯乃四句下。結
歎。謂上遣四句。又借倶非以遣倶句。非
立倶非。今將倶句以遣倶非。非立倶也。
雖遣四句不壞四句。存泯無礙故。結云百
非四句諸見皆絶。然遠公但有初段。遣三
會一。彼云。此與涅槃十一空大同。彼亦用
前八以空遣有。第九一空以有遣無。第十
空空有無倶遣。彼處大空就空實以論。亦是
一理。十一空義至下當明。疏。第四辯行分
齊。文中四。一略釋經文。二彰忍數類。三會
釋經文。四彰忍差別。疏。仁王下。第二彰忍
類。仁王五忍歴位但成十四。瓔珞加一
五忍之相。辯差別中當影出之。疏。今四五
皆得順忍下。第三會釋經文。由慢有麁
細故。忍分三品。四地治衆生我慢解法慢
爲麁。得下品忍。五地治身淨慢次細。得中
品忍此地治染淨慢最細。得上品忍。故
云治於細慢。故云明利。明無不鑒利無不
破。然治由習増故。從下至上障由漸斷故。
從麁至細。言順後無生者。順忍有二義。
一者順法故。十忍品云。法有亦順知。法無
亦順知。二者順忍未證無生。隨順彼忍故。
今約位説。前爲後因正宜此釋。由此地破
相趣入眞境故。順上地無生忍。疏。然約實
位下。四彰忍差別。疏文亦三。初總明實寄
不同。二寄位何以下。假問徴起。三謂若約
空無我理下。辯差別相。於中有二。先明
通相。後彰別相。前中通則初地明得。謂初地
得無我。亦得名空平等理。亦可名爲無
生無我。即是空無生故。六地名空平等。亦
可得名無生。無我空平等理。即是無生空
無我故。七地已上得無生忍。亦可得名無
我及空平等。以無生理即是無我及空平
等。故名爲通。疏。今不得者下。彰其別相。
則非唯初地未得此忍。而此六地亦未得
之。以約分別無我與空及無生理。三相異
故。文中二。先總標二。一約空下釋有四門。
即分四別。第一門中正開前。約理通義初
顯無我。言破性顯空者。若人若法皆無性
故空。此則義當信忍。擧初攝後故云初
地。疏。今此地中破相趣寂名空平等者。豈
唯無性相亦不存。故經文云無相無體故平
等。非唯有相空相亦遣。方爲眞空平等理
也。義當順忍。擧後攝前義該四五。疏。若約
證實下。當無生忍。擧初攝後義該八九。而
言證實反望者。上之二義。但破空性相故。
今已證實反望性相本來常寂何俟破。竟
方説無我及空平等。言斯理轉深者。則上
空平等中。亦合言斯義漸深。文略無耳。疏。
若約契本常寂下。即寂滅忍。擧初該後。云
十地後得。而言契本常寂者。前無生忍證
實望相。則前所破與所證未同。今寂滅忍
契所破常寂即所證故。故云最妙。疏。二就
分別等者。此約生起名生。七地頓起何
名無生。以起行皆遍無可新起。故云無生
耳。疏。三約空有者。亦是生起之生。不同前
行隨一行中有空有故。入觀起空出觀起
有故。間起名生。七地常在觀。而渉有不迷
於空觀空不礙於有。故稱方便。更無出入
之殊。故云無生。疏。四約修分別者。此約生
熟之生。生澁名生純熟名不生。七地猶有
功用。故名生澁。八地無功任運而進。故云
純熟。疏。第二不住道行勝等者。先總科。後
今初下別釋。然總觀心境。遠公云。約初入
心明不住道。從作是念下。就正住地明
不住道。今但爲標不取古釋。疏。由前觀察
隨順得至不住道者。故論經云是菩薩如
是觀一切法隨順得至。論釋云。得至不住
道行勝故。今經略無隨順得至之言。而言
如是觀已意則合有故。疏。取論攝前釋之
疏。今初三中下。且釋能觀三悲。疏文有三。
初正釋文。二彰次第。三義門料揀。初中以
雖同一切智觀下。釋論正釋勝字。若無大
悲即同二乘。今有故勝。然一切智觀者。即
大品經以聲聞名一切智。菩薩名道種智。
如來爲一切種智。此則横對大小因果。分
此三別不同。謂佛爲一切智觀三世流轉者。
將下經意。釋論不捨過去現在未來之言。其
厭離有爲即下論。觀名依大悲爲首立此
觀故。而以大悲下。正釋勝義。疏。謂以道相
智觀下釋論。即菩薩自智也。不唯但觀三
世。對上顯勝。次遍了諸法下。當相辯勝。言
了諸法者。若内若外有爲無爲無不知故。
以此導下。明由智勝故悲成増上。疏。謂以
一切種智下釋論。即如來智也。疏。三悲爲
次下。第二彰次第。疏。據論現文下。第三義
門料揀。於中有三。初明二護。二明二利。三
明不住。而文分二。先別明初門。後三門通
例。今初二護自有二義。一按論文。由上文
大悲爲首者。不捨過去現在未來。即是智義。
大悲攝故即是悲義。悲護小乘智護煩惱。後
二但言一切法中智清淨故。一切種微細因
縁集觀。明唯約智。疏既三倶下。第二通例
觀即煩惱護凡悲即護小。二護即具二利。有
智故不住生死。有悲故不住涅槃。故三義
具矣。疏。前滅後生者。無明縁行。前縁已滅
引起後故。若前不滅則墮常故。若後不生
即是斷故。無明縁行者。由前滅故後方得
生。十二支皆然。自是一義釋之。疏。言染
生淨滅者。無明縁行行縁識等。即是染生。
無明滅故行滅者。斯爲淨滅。下引雜集名
染淨觀。又次經云。由著我故世間生爲生。
不著我者則無生處名滅。疏。第二別明觀
相等者。疏文有三。初總顯深廣。二擧經辯
深。三依論科釋。今初文三。初標擧深旨。二
引論略開。三融通無礙。今初疏云然縁起
深義佛教所宗等者。自古諸徳多云三教
之宗。儒則宗於五常。道宗自然。佛宗因縁。然
老子雖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
物。似有因縁而非正因縁。言道生一者。
道即虚無自然故。彼又云。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謂虚通曰道即自然而
然。是則雖有因縁。亦成自然之義耳。佛法
雖有無師智自然智。而是常住眞理。要假
縁顯則亦因縁矣。故教説三世修因契果。
非彼無因惡因故。楞伽經大慧白佛言。
説常不思議。彼諸外道亦説常不思議。何以
異耶。佛言彼諸外道無有常不思議。以無
因故。我説常不思議有因。因於内證豈得
同耶。是則眞常亦因縁顯。淨名云。説法不
有亦不無。以因縁故諸法生。法華亦云。諸
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縁起是故説
一乘。下經云。一切諸法因縁爲本。中論云。
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縁生。是故一切法無
不是空者。則眞空中道亦因縁矣。若爾涅
槃十六云。我觀諸行悉皆無常。云何知耶。
以因縁故。若一切法從縁生者。則知無常。
是諸外道無有一法不從縁生。是故無常。
則外道有因縁矣。釋曰。此明外道在因縁
内。執於縁相以爲常住。是故破之言無常
耳。今明教詮因縁妙理具常無常。豈得同
耶。況復宗者。從多分説。所以因縁是所宗。
尚不應致疑。疏。乘智階差淺深多種者。乘
謂三乘五乘。三乘觀縁已如上説。五乘人天
亦以戒善爲因縁矣。智謂智慧如下所引。
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等。以大乘中既分
因果故。智異小乘。言階差者。復有二意。
一則上結隨乘智異。二如一菩提隨觀深
淺。亦多階級故云多種。疏。龍樹云因縁
有二等者。第二引證略開。即十二門論文
云。謂水土人工時節穀子爲因縁。而芽得
生。乳及酵煖人工爲縁而酪得生。泥團輪
繩陶師等縁而器得成。皆外因縁也。疏。然外
由内變下。第三融通無礙也。外諸器界。内識
頓變増上之果。亦因自業故云内變。言本
來相收者。内即是本外即是末。以唯心義。
則内收外託境生心。則末亦收内。若以法
性爲本。法性融通縁起相由。則塵包大身
毛容刹土。是故合爲一大縁起也。疏。染淨
交徹義門非一下。當略示者。然瑜伽論云。
縁起門云何。謂依八門縁起流轉。一内識生
門。二外縁成熟門。三有情世間生死門。四器
世間成壞門。五食任持門。六自所作業増上
勢力受用隨業所得愛非愛果門。七威勢門。
八清淨門。釋曰。然論不釋義略可知。八清
淨即無明滅行滅等。七威勢即勢用。縁生
無明縁行等。六自業所作即正是有支習氣。
五食任持。即四食不同隨界通局。四器界可
知。三有情揀外無情。二及外縁門如論説。
一内識生。即名言習氣。言下當略示者。非
但門有其八義。亦無量散在經疏。隨文釋
中及下釋縁起竟處。總結十門之意。收十
爲五。乃至顯四佛性融爲大縁起等。義門
既散。今且就内略示染淨。一染縁起。二淨
縁起。三染淨雙融縁起。此三縁起各有四門。
染中四者。一縁集一心門。二攝本從末門。三
攝末歸本門。四本末依持門。第二淨縁起亦
四門者。一本有門。二修生門。三本有即修生
門。四修生即本有門。第三染淨雙融。亦四門
者。一翻染顯淨門。二以淨應染門。三會染即
淨門。四染盡淨泯門。以此諸門。及該内外
無盡事理。並合爲一無障無礙法界大縁起
也。疏。今經文内略顯十重等者。第二擧經
顯深。於中有二。先總科經文。文有十重
以顯無盡。後各有逆順下。展轉開顯以辯難
思。疏。古人兼取彼果等者。疏意不美此釋。
亦不言非。故擧古人不言去取。若依染
淨逆順成四十重。三觀歴之成百二十。斯
理然也。疏論三觀者下。第三依論科釋。於
中二。先依論立觀。後以論會經。前中有
六。一列名二。初但觀二諦下釋相。皆以
前三悲會之。三初一下。同二乘下會同大
品二智。四故涅槃云下。以涅槃證成。涅槃
開於二乘教行不同故。二乘異大品。合其
理果是一。故合二乘。義皆符此故得並引。
五前約爲物下。釋通妨難。爲有問言。經
是三悲論爲三觀。豈得引前。以成今説故
爲此通。六融此三觀下。融通顯勝。言三觀
一心者。即同空假中也。一人頓修非約乘
分。言甚深般若者。般若有二。一者是共。如
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等。法華云。一
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
無爲。如是思惟不生喜樂即共般若。此名
爲淺。今悲智雙運。理事齊觀故。其所發即是
不共。爲甚深般若矣。疏。然論三觀雖遍釋
經下。第二以論會經。於中有三。初標擧。二
別釋三觀開合。三二利分別。今初言與十門
有開合者。如初觀總束十門爲三。則經開
論合。而分第二一心所攝。前半爲第一義。
即經合論開。其第三觀開初門。前半爲染淨
分別觀。後半屬依止觀。即經合論開。以八
九二門爲無始觀。即經開論合。疏。初一切
智觀下。第二別釋三觀開合中。初觀有二。
先正明。後所以分三下出所以。今初言十中
初門者。即有支相續門。二攝第二門中之
半者。即攝歸一心。前半經云。佛子此菩薩摩
訶薩。復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是也。三
攝餘八門半者半即第二一心門中從如來
於此分別演説下。及盡第十門。疏。第二大
悲隨順觀中亦二。先正明。後出所以。今初。
一觀衆生愚癡顛倒者。謂癡迷性相倒執我
所故。二餘處求解脱者。即謂凡夫愚癡顛
常應於阿頼耶識中。及阿陀那識中。
其解脱。乃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脱故。
第二一心門明唯一心。可於中求心外無
法。疏。三異道求解脱者。論云顛倒因此有
四種。一冥性因。二自在因。三苦行因。四
無因。如次四門破之。一自業助成門明有
支。各有二種。由業能生非由冥性。二不相
捨離門。明以無明等爲行等因。非由自
在。三三道不斷門。明業惑而爲苦因。欲求
脱苦當斷業惑反修苦行。是起妄業計
苦行。心即是煩惱。如是妄想寧是解脱因耶。
四三際輪迴門。謂既以前際二支是中際五
支因。中際三支是後際二支因。何得言無
因耶。疏。四求異解脱攝後四門者。謂不識
眞解脱求三界苦等爲解脱故。名之求
異。眞解脱者。有四種相。一離一切苦相。二
無爲相。三遠離染相。四出世間相。此四即涅
槃樂常淨我故下。四段破之。一切第七三苦
集成。但有妄苦而無眞樂。二即第八因縁
生滅無有常徳。三即第九生滅繋縛。但是染
縛無有淨徳。四即第十隨順無所有盡。以
順有故非是出世。故無我徳也。疏。此之四
門下。第二出四所以。亦揀四門之別相也
疏。第三一切相智觀中一染淨分別觀者。謂
計我縁生爲染。無我縁滅爲淨。二依止觀
攝初門。後半及第二門者。謂初門有二。佛
子從後佛子明迷眞起妄縁相。次第半門
明依第一義。以不知故即起諸縁是爲染
依第二門明見第一義。諸縁轉滅便爲淨
依。三方便觀者。即第三自業助成門。謂因
縁有支各有二業。爲起後方便。若滅前前
後後不生。是解脱方便。四因縁相觀。即
第四不相捨離門。謂有支無作故。既由前前
令後後不斷。助成後後則後後無性。何有
前前能作。後後即以無作爲縁之相。五入諦
觀者。即第五三道不斷門。三道苦集諦故。逆
觀即滅道故。六力無力信入依止觀者。即第
六三際輪迴門。謂此三際爲因義邊名爲有
力。爲果義邊名爲無力。若約三際。前際於
五有力。於當二無力。中際愛等於當有
力。於現無力。以斯三際化彼凡夫。令信入
依行。七増上慢非増上慢信入觀者。即第七
三苦集成門。不如實知微苦。我慢即増上
慢。若知微苦非増上慢。不知令知名爲信
入。八無始觀者。此有二意。一約俗説因
縁爲生滅之本。生死無際故因縁無始。二約
眞説。見法縁集無有本性可爲依止。故
名無始。攝八九門者。第八門因縁生滅。但一
念縁生即是不生。故云無始。第九門隨順轉
故。而生非有本也。九種種觀攝第十門者。
即隨順無所有盡門。由隨順有故有欲色
愛等之殊。故云種種。疏。然其三觀倶通二
利下。第三二利分別。三觀爲三。第三觀中
先總。後於中下別明。言次二利他者。即六
力無力及七増上慢。皆令他信入故。言初
二通染淨者。初門名染淨分別故。次門迷
爲染依悟爲淨依故。疏。列云一示染淨相。
二示染淨依。疏。後三唯觀染者。以第三方
便觀一染法之因。自業助成故。上文云亦解
脱方便者。約逆觀説。本明染法。言二染
法之縁者。即第四因縁相。觀前約業親能
生後。故説爲因。今約助成不相捨離故。説
爲縁*言。後一就染觀過者。以入諦觀。正約
順觀但苦集故。疏。次二利他中等者。有力
無力令凡信入。能所生義即増上慢非増上
慢。令小信入。以微細行苦二乘不知故。疏。
初眞諦觀者。上釋無始。雖通二義約眞爲
正故。後俗諦觀者有種種故。疏。次正釋文
下。第三釋文。於中有三。一總示釋義。二
指文分齊。三依論科釋。今初云。並以三觀
釋之。更無別理者。因古徳總有四重。一
直釋經文。後方依論三觀重釋。不知直
釋名爲何觀。既別無觀如何異論設有別
觀。又不出名。亦令論主釋未盡理故。云
但以三觀釋之更無別理。疏。經之十段下。第
二指文分齊。疏。先依相諦下。第三依論科
釋。於中亦三。初依論正科。二此三若望十
門下。總釋三意。三今初成者下。正釋經文。
於中又三。初總出文意。二辯定所破。三方
釋文。初一可知。疏。此是正破我執習氣者。
第二辯定所破。即唯識第八釋外難頌。難
云。若無外縁云何有情生死相續。故有頌
曰。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倶。前異熟既盡。
復生餘異熟。釋曰。下取意釋熏習氣分名爲
習氣。即是種子諸業。習氣即罪等三業。二取
習氣總有四種。一相見。二名色。三心及心
所。四本末。第八異熟名之爲本。六識異熟
名之爲末。業是増上縁。二取因縁互相助
成。故生死流轉。此第一師義。第二師云。生死
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下亦義
引。一名言習氣。二我執習氣。三有支習氣。有
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廣如下明。名言
習氣前已頻引。即下經云。於三界田中植
心種子。言我執習氣者下。具引論文。謂虚
妄執我我所種子。我執有二。一倶生我執。
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
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
自他差別。解云。然倶生我執通六七識。分別
我執唯第六識。因我執故。相分之中亦熏
五蘊種子。即名言熏習我執種子。令自他
差別故。別立之故。有支我執皆増上縁。頌
明二取習氣即我執。名言取我我所。及取
名言故皆名二取。釋曰。今經破此我執。亦
即倶舍頌説前後中際。爲遣他愚惑。以三
際愚倶愚我故。如下三際輪迴中釋瑜伽
論中亦遣三際愚惑。於我與倶舍同。又
云遣三際愚遣内無知。若遣非情無知即
遣我所故。今破二我以顯二空。疏文中二
句下。第三正釋經文。於中有三。初略釋經
文。二擧論經會釋。三引論反徴。今初先正
釋。後此直順下結成。今初言但是苦集者。
世間受生即是妄苦。著我之心即是集因。
是滅道故者。若離此著即是道諦。則無生處
即是滅諦。疏。論經言下。二擧論經會釋。於
中四。一擧論經。二以我執下。以唯識意
釋成論經。唯識云。隨二我執所熏成種。
令有情等自他差別。三故論云下。擧本論
自釋。既言五道中所有生死。明是一一道中
自他之身差別義耳。四若五道下。以業習
氣成上我執但令自他差別之義。謂業能
令自他共有。若人若天苦樂六道。即有支
習氣。若我執習氣亦二取攝。已如上辯。疏。
又論主反徴下。第三引論反徴。釋於中三。
初總標。二別徴釋。三結成無我。疏。初徴著
我下。二別徴釋中二句。先徴世間受生皆由
著我。後徴若離此著則無生處今初於中
二。先標擧。後若第一義下。擧論牒釋。然論
但云若第一義中實有我相者。著我之心即
是第一義智。不應世間受身處生。疏。有二
釋。一依百論縱奪勢釋。二依因明立量。以
前中數節論文。以爲三段。兼疏有四。
一初句按定。二次句縱立。三後句正徴。四
何以著我下。即疏擧經反質結破。但觀向
引論文。自分主客云何結破。然有二意。一
結成縱破。縱其有我已成過故。擧經反成。
二著我既世間生。明知著我之心非第一義
智。所著之我非第一義。明理無我矣。即奪
破其我。疏。此中應爲立過下。第二依因明
立量破。疏。文已具。然總意云。謂第一義我
是有法。凡應同聖是宗法。以我是持自性
法。有彼凡應同聖宗中法。法與有法和合
爲宗。因云以有第一義中實我智故。同喩
如生盡聖人。上三支已具。凡應同聖。此句合
結應云生盡聖人有實智。生盡聖人是聖
人。凡夫既有實我智同彼聖人。是聖人而
言生盡者。遮不定過。若但云聖人。恐有難
云。爲如須陀洹七反受生之聖人耶。爲如
羅漢我生已盡之聖耶。故定取後句。大乘
頓悟八地已上即同羅漢。漸悟初地許其生
盡。從凡既同聖例成一過。凡應同聖是雜
亂過。今無聖人是斷滅過。疏。次反徴。後句
下此第二反徴若離此著則無生處。文中二。
先標擧。後又復下牒論解釋。然論但云若第
一義中實有我相者。若離著我則應常生世
間。今疏亦有兩重解釋。文小異前而分爲
三。初以百論縱奪勢釋。二以因明立量以
釋。三擧經雙結反質以破。初中然準前論。
亦應有三。而文稍略。兼疏爲三。初按定所
執。二若離此著我應常生世間。即以理正
徴。三以不稱實下。疏。釋論意。即同前第二
反以縱立。而論含在前若離此著句中。謂第
一義中實有於我以爲眞理。今離著我則
不稱理。同於凡夫違理妄執。斯則縱成。疏。
此中應爲下。第二立量。破應云。第一義中
實我是有法。聖應同凡是宗法。因云以有
無我迷理倒惑故。同喩云如諸凡夫。則三
支已具。疏云此結成聖應同凡。即合結也。應
云。凡夫有倒惑。凡夫是凡夫。聖人有倒惑
同彼凡夫。是凡夫成雜亂過。次云聖既同
凡下。例結一過成斷滅過。疏。是以經云下。
第三擧經雙結反質以破。言雙結者。雙結
百論因明。結百論者。謂縱其有我聖應同
凡爲縱破。今離我不生明定無我。即是奪
破。若結因明立量。但是縱成其過。是他比
量今擧經無我。則彼量不成。謂離我既不
受生。則知第一義中定無有我。安有我智。
故疏結云反顯妄情定是過也。疏。二過既成
下。結成無我可知。疏。第二倒惑起縁。
論明答下分四。一釋答。二就文分三下總
科。三今初然十二下。以義收束。四且依十
二下正釋經文。三中瑜伽對法。皆同爲四。
今依唯識第八。論文未盡下疏具之。然能
所引皆在因中。能生所生因果對説故。唯識
第八明十五依處。建立十因中。三習氣依
處。謂内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
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今取起種但名能
引。其能所生即彼論云。四有潤種子依處。謂
内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
能生起近自果故。正當今文。愛取有三是
已潤故。疏。此約二世下。會通經論。若準唯
識。三世小乘。今案下經具明二義。言生引
互通者。無明行中有愛取有。愛取有中有
無明行識等五果。即生老死倶是果位。並如
下説。言且依十二者。以此經中次第行列
故。又欲總收二世三世故。然就經文且合
分五。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合辯餘
支。疏。初至有無是無明支下。此段有五。一
科經。二無智是癡。下略釋。故論云。此示無
明有愛。是二有支根本故。有愛即三有之愛
也。亦同涅槃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
明。二者有愛。是二中間即有生老病死。三然
依三世下。通難釋成。應有難云既擧二支
爲有支本。那得上判唯屬無明故。爲此通。
初依三世。即倶舍云宿惑。謂無明則過去。若
無明若愛皆名無明。二依二世即唯識文諸
惑皆能發業。豈無愛耶。四唯取能發下。正
出其體。即唯識初能引後。彼論具云。此中無
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
發乃名爲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
業皆非行支。釋曰。即彼已下出行支體。下
文方用故。引此無明體是見道全修道一分。
五希常爲有下。以論釋經。論云。是中無智
至有無者。希求常斷餘文疏釋。疏初云不
思惟是行倶無明者。此有二意。一者爲
無明支通諸煩惱。已如前明。今取正起行
時迷於行過。即行倶無明。非前發業無明支
攝。疏。涅槃説此爲無明因亦無明攝者。第
二意爲無明支。要與行倶獨頭起者。非無
明支。則此一句猶是無明。故下疏云躡前起
後。論經但云恒隨邪念妄行邪道。邪念即是
無明異名。故論云恒隨邪念。示無明因。遠
公釋云。明行用無明爲因。言涅槃説者。
即三十七經。南經三十三迦葉菩薩品。因説
無明是一切諸漏根本。迦葉菩薩言。世尊如
來昔於十二部經説言不善思惟因縁生
於貪欲瞋癡。今何因縁乃説無明。佛言善男
子。如是二法互爲因果。互相増長不善思惟
生於無明。無明因縁生不善思惟。善男子其
能生長諸煩惱者。皆悉名爲煩惱因縁。親
近如是煩惱因縁。名爲無明不善思惟。釋
曰。既互相生故即無明。瑜伽亦云。問若説
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爲因。何因縁故。於縁
起教中不先説耶。答彼唯是不斷因。非雜
染因故。所以者何。非不愚者起此作意。依
雜染因説縁起教。無明自性是染汚法。不如
理作意自性非染汚故。彼不能染汚無明。
然由無明力所染汚。又生雜染業。煩惱力
之所熏發。業之初因。謂初縁起是故不説
不如理作意。釋曰。若瑜伽意。則前凡夫無智
是起業無明不善思惟。非無明體不立爲
支。今明能生無明。亦無明攝。瑜伽剋體。此
經從通言躡前起後因果互擧者。此中正
明行支。即無明縁行故云躡前起後。即擧
其因。前正説起業無明。即擧其果。故云互
擧。若準涅槃。無明能生不善思惟。則知無
明亦有因義。正爲支體不可説因耳。疏。
次句就人彰過。疏。文有四。一釋經。二故初
地下引證。既言顛倒相應。即是求有迷三
界苦。謂爲樂故。三反示菩薩勝義即是論
釋。四謂菩薩下。是疏釋論。即唯識諸門分別
中。第六有漏無漏門。謂有支皆是有漏。無漏
非有支故。菩薩勝義即是無漏。亦是第十一
學無學分別門故。彼論云。一切皆唯非學無
學聖人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爲縁故。違有
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
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故今疏文用彼
論意。體虚不眞故名妄行。菩薩善知故不
名妄。疏。若行涅槃下。是疏釋論。疏。以三業
相應思造三行故者。總出業體。亦即唯識
第八三性分別門。大乘三業皆思爲體。動身
之思名爲身業。發語之思名爲語業。思之當
體即是意業三行。即經中三句。皆通三業則
通色非色位。謂由下顯三業相。然愚略有
二。一迷異熟義愚。二迷眞實義愚。初愚謂
迷當報。不知善惡感當苦樂。故於現在
恣情造惡。謂殺生等有三品故。成三塗因。
一地説。言及人天別報苦業者。五戒及
下品十善。是人總報之業。前曾損他感諸
根缺等。即是別報。曾決罰他亦招此報等。
故爲苦業。從然別必兼總下。釋感別報。非
屬行支義故。唯識亦云。由此一切順現受
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以無明支於發業
中。有能通發總別報者。有能但發總報之
者。亦有但發別報之者。唯取初二。爲無明
支之所發起行支所攝。第三非是行支所攝
故。疏揀云唯感別報非行支故。疏。由迷眞實
義愚者。即第二愚。三界苦果業惑是集。即
道理勝義故名眞實。今謂苦爲樂迷業是集。
故起福行。八禪淨業亦是此愚。疏。次於下
明識支。疏文有二。先附經略釋。後即是所
引下引證廣釋。於中三。一擧他教。二會今
經。三申今論。初中引二論一經。明所引寛
狹。初引唯識。但取識種於中分四。一總
明五種是所引支。二約爲異熟下。別示五
相。既云此五起無前後故不依次。而論具
云。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
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釋
曰。三因即六處觸受。疏。已別配識支。即是
第八識種。望當異熟親因縁故。三因位難知
下釋通妨難。謂有難言。既無前後。何以先
識後觸受耶。故爲此通。四五不離心下。會
釋經文。既有五種。何以但名植心種子故
爲此釋。而有二意。一約總別云不離心。二
約隱顯兼會今疏。但名此段爲識支故。
識等五支皆通因果。識則顯因隱果。四則
顯果隱因。後果但説生名色芽。不説識
故。疏。然唯識論下。第二會通集論。欲顯不
同。故擧集論識通能所引。是彼所立正
取業種。是出所以。以行熏心招當果識。故
爲識支。若爾識種何收故云名色名色寛
故。疏。縁起經説下。三會縁起經。於中三。初
總擧二業種識種下正辯所立。由業熏識
招於當識故。以二種名爲識支。業種能引
識種所引。共爲識支。三識種但是名色所
依者。出彼難意結彈集論。言但是所依非
名色體。依根本識。方説餘識有羯剌藍故。
爲果既爾爲因亦然。疏。今經意同縁起經
説下。第二會今經。故雙擧行識出同之
文。既言於諸行中植心種子。義當識支明
通取二。疏論云此中下。第三申今論釋。顯
心偏得種名。亦顯此是因縁之義。疏。次有
有取下。疏文有三。初總顯文意。二如初
地下引證。彼經云。欲流有流無明流見流。起
心意識種子。三有漏是愛下。別釋經文。既
擧愛取種。未潤時但名所引。愛取潤竟故
名能生。疏。復起下辯名色支。疏中二。先釋
總句。後所謂下釋別句。總中言現行名等皆
生老死者。等取五果。謂識名色六入觸受。
此五從初結生。直至於受諸増長位。總名
爲生。諸衰變位名之爲老。蘊壞爲死。不
離此五。依三世説。現在五果即是過去生
老死也。疏。二爲顯前來下。此明二世一時。
而辯能生所生支。於中有六。一略標擧。二
引論證成。三會通異解。四結成正義。五傍
攝異門。六依文正釋。今初有三。初標十因
生於二果。二名色居初下通妨。謂有問言。
若生二果應云生生老死。何言生名色
芽。答云。爲欲顯於當來二果差別之相。次
第説五故。識在於種故名色居初耳。三謂
前心等下。就經略辯下。別當具。疏故唯
識下。第二引論證成。論文具云三能生支。謂
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謂縁迷内異
熟果愚。發生能招後有諸業。爲縁引發親
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即指
前也
復迷於外
増上果愚覆業無
明也
縁境界受發起貪愛即是
愛支
縁愛復生欲等四取即取
支也
愛取合潤能引業
種及所引因即五
果種
轉名爲有。倶能近有後有
果故。今疏略引。但取合潤成有義耳。疏。
瑜伽第十下。第三會通異解總有二文。皆
唯識論暗通瑜伽。今顯所引論名及次
耳。初唯説業種者。意云因是善惡果是無
記。名異熟果。識等五種雖正爲因能生。無
力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故瑜伽次問云。
何故不説自體爲自體縁耶。答由彼自
體。若不得餘縁。於自體雜染不能増長。
亦不損減是故不説。即斯意也。言如後段
説者。後段經云取所起有漏業爲有是也
疏。三十八中下。即第二意唯取五種。意取
因縁揀去業種増上縁故。疏。實則總有八
支下。第四結成正義。業種爲一識等爲五。
則所潤有六是有支體。愛取令潤如水入
芽能所合論故言有八。合八爲有有無別
體。故云假有。即唯識論諸門分別中假實分
別論云十二有支九實三假。一已潤六支合
名有故。二即生死。三相位別立生死故。今
當其一。疏。若以十二下。第五傍攝異門。謂
今世十因所依。即前世之二果故成十二。然
生老死離識等五雖無別體。増長衰變相
有異故。是假有故。故成十二。今文中無故
云傍攝。疏。且約有支文有六縁下。第六依
文正解。上二句標。由上開二義。今廢識生
名色。但取有生於生故云且約有支。疏。一
業爲田下。別釋即是行種者。現行之業當念
即謝。熏識爲種是所潤故。望所生果但爲
増上縁者。如田無種不能生故。疏二識爲
種者。此識爲種以識等五未至現行。即名
言種望於後世生死之果。是因縁故。故云親
因。此即自體縁起也。次如世下雙喩上二。若
無業因識不成種故。感苦樂唯善惡業。是
故識種三習氣中唯是名言非有支故。疏。無
明暗覆等者。釋此一句分四。一擧論釋。二
此則下釋論意。三擧例。四引他論。二中言
等能發起者。即倶舍論等起之義。論云等起
有二種因及縁刹那。如次第應知。名轉名
隨轉。釋曰。初句標表無表色。等起有二種。
次句分別。一因等起。二縁等起。發業前心
名因等起。在先爲因故。與業倶心名縁。刹
那等起同刹那時故。下句立名。因等起心名
轉。轉名爲起。將作業時能引發故。刹那等
起名爲隨轉。謂隨業轉正作業時不相離
故。解曰。今取業前無明即因等起也。故遠爲
助。疏。亦是擧於前下。三引例。釋即依三世
爲例。前世無明既具一切煩惱。今現在愛
取之中。亦具諸惑故。疏。準唯識下四引他
論。此之無明亦是能潤愛取所攝。前是發業
無明。此是覆業無明故不同也。即迷外増上
果愚者。出愛支中無明之相。亦唯識文如前
已引。次又諸煩惱下。亦唯識文爲成前義。
又亦不局迷外増上故。唯識云。一切煩惱
皆能潤業。而潤業位愛取力勝耳。次云。以
約十因同一世者。十因同世必是生報之業。
能發能潤一處倶故。若遠公意無明有四。一
迷理無明。義通終始。二發業無明。在於行
前。三覆業無明。此在行後識前。四受生無明
與識同時。或在識後。望過去種子心識在
於識後。望能生識與識同時。今是受生無
明。疏。論主指常求有無之愛。即是擧例者故。
論云常求有無愛水潤故。明是指前。今云
即是擧例者。此中之愛不異無明支中愛
故。亦即是前標中有漏者。前云有漏是愛
有。取是取故。是此中愛支。次云以前有愛
無明攝者。彼是無明中愛。即發業愛耳。今
是潤業之愛。故不同也。疏。要數漑灌方生
有芽者。故唯識云。於潤業位愛力偏増。説
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漑灌方生有芽。且
依初後分愛取二。謂愛初名愛愛後名取
疏。我語等取爲我慢故者。即上論云縁愛
後生故等四取。釋曰。謂一欲取。二見取。三
戒取。四我語取。今順經中。我慢之言先擧
我語。以等餘三。言欲取者。謂取五妙欲
境故。瑜伽云。欲取云何。謂於諸欲所生貪
欲。見取云何。謂除薩迦耶見。於所餘見所
有貪欲。戒禁取云何。謂於邪願所有貪欲。
我語取云何。謂於薩迦耶見所有貪欲。有人
釋云。戒謂惡戒禁謂狗牛等禁。我語謂内
識依之説我故。有餘師説。我見我慢名爲
我語。云何此二獨名我語。由此二種説有
我故。我非有故。説名我語。如契經説。苾芻
當知。愚昧無聞於異生類隨假言説。起於
我執。於中無我及與我所
瑜伽云。欲取唯
生欲界苦果。餘三通生三界苦果。疏。六見
網下疏文有二。先出見網之體。後令無漏
下。出見網名意。網即是喩。已下種子復加
土覆。恐有蟲鳥。羅之以網則禽獸不能
侵。今此已下生死之種。更羅見網則無漏
鳥獸不能侵損。決定受生故。疏。論總釋
*云者。以論纔釋無明覆蔽故。常求有無愛
水潤故。竟便云如是住如是生心故。疏以此
二句總顯生名色芽。謂識爲能住種業爲
所住地。愛取無明是住因縁故。云由無明愛
令上識種安住業地。此釋如是住。下云名色
心生者。釋如是生心。名色爲所生心。上皆
爲能生。疏。却釋我慢等者。言却釋者。經
有六句。方釋前四慢。見未釋便即總釋。釋
總已竟更釋慢見。故云却釋。謂我是下。疏
釋論文。論次釋見網等者。此中論文。具云
我生不生如是等種種見網。餘是疏釋。疏。如
初地下引證。意云。初地從無明下有九句。
經皆名邪見。今上六句。經文無明業識皆名
見網。疏。然上諸句下。釋生名色芽中三。初
結前生後。即是所生下。二立理合云生識
故。引倶舍意識正結生蘊故。三今以前下。
出稱名色所以。所以有二。一約隱顯故。
二名色與識不相離故。前中亦二。一正明隱
顯。二出所以。今初五種但顯心種。五現但
顯後四。五種得名望於五果。豈得五果而
無識耶。故云略其總報。總報即第八識。大
乘第八是識支體。餘之七識名色支攝。故依
於第八故云所依。疏。欲顯識生下。第二出
隱顯所以。所以有二。一欲顯識縁名色故。
若種現皆五。則識縁名色不成。二復欲顯
下顯通種現。通種異小。通現異於唯識之
義。疏。然名色下。第二名色與識不相離故。
如二束蘆。先正明後故初地下引證。總引
三文。一引前經但云苦芽不局名色。二引
論釋既名色共阿頼耶生。則知名色依現行
識。三即此後文下。引後文證次下當釋。
以此三文。即知此中具於二支隱於識支
顯名色耳。疏。次名色増長下。疏文有二。先
總指。後然此一段下。出指所以。以此段中
未欲顯相故。疏。下句揀邪因者。以我爲因
是邪因故。此衞世意。彼以神我爲作者故。
若僧佉師。則以冥性而爲作者。我是知者
而非作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第三迷眞起妄下。文前有五。一標章。二
論云下。論主假設外徴。謂當相下疏釋論。
三故經意下。以經之意答論假徴。四然成
答相三下。徴二別相。五略有五異下。答顯
包含。於中先別明。後有斯五下總結。前中
第一約所迷有異。前迷無我即迷眞空。此
迷眞實智即是妙有。以有文云不了第
一義故。二約起次不同可知。三約世有通
局。言義取亦通五世者。後段當明。言此唯
三世者。此句標也。以名色等唯約現故者。
出所以也。前段名色等。五就種爲義。則是
二世。後列五果皆約現行。即果酬昔因。依
於果上復起愛取招後生死。則有三世。今
此段中既唯約現故但有三。義取亦通一世
者。至下當知。疏。四前文欲明三世並備者。
第四約縁有隱顯。言於無明中。下出備相
也。無明在於過去説有愛取。則備三惑矣。
行即是有未潤名行。潤即有故二業必依
七苦別説爲五。總説爲二故。此明過去備
十二矣。但擧經文。無明之中説有愛取。例
餘必有。言於現在中説無明故者。明現在
之中具十二也。現在愛取之内。既有無明
則三惑具矣。則所潤有行。已同過去有於二
支無明行也。現在八支居然可知。増長衰變
亦具生老死矣。疏。五前爲答難者。五約答
相差別及取下結並可知。疏。文中亦二下
釋文。然下釋名多依倶舍。倶舍與涅槃二
十七義。則全同。小有別處。至文當知。初無
明支。疏文有三。初辯得名。意明次第。二會
論經。三出無明體相。今初辯名。然十二下
通難。何於無明偏受迷稱。後而無明下。答
顯可知。言意明次第者。故瑜伽問云。何因
縁故無明等支作如是次第。答諸愚癡者。要
先愚於所應知事。次即於彼發起邪行等。
此無明約人迷理横從空起。疏。論經云下
第二會論經。以上云實義空。則是以眞空
爲第一義。準論經意。乃是四諦爲第一義。
即四重勝義中道理勝義故。次引對法證成
論經亦順涅槃我昔與汝等不識四眞諦。
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故。瑜伽中廣説無
明歴一切法。謂若内若外若業若果。佛法僧
等皆是無明。今略擧四諦。則無所不攝。疏。
別有暗法名爲無明下。三出無明體相。於
*中先正出體。別有一法是明所治。後非但
下揀濫。此揀二義。即二師解。謂一師云無
明者。謂體非明。此即遮詮如非有非無。法
體非是有無故。第二師云應謂明無此但
無彼明處即名無明。故今揀之。非是明無
而已。理則盡矣。猶恐難見具引論釋。倶舍
第十論云。無明何義
謂體非明即第一師
非前智明
若爾無明應是眼等。釋曰難也。眼等五根亦
非智明故。論云。既爾此義應是無智明也。
釋曰。此第二釋謂明無之處。即名無明。論
云。若爾無明體應非有。釋曰難也。若是明無
之處名無明者。無是無他。體應非有。論云
爲明有體揀第
二義
義不濫餘揀第
一義
頌曰。明所
治無明如非親實等。釋曰。上句明有實體。
謂此無明不了四諦。明所對治名曰無明。
與明相違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
無明。故不同第一。亦非明無之處名爲無
明。不同第二。下句擧前釋成。論云。如諸
親友所治怨敵。親友相違名非親友。非異
親友非親友無。釋曰。此以怨喩無明。親友
喩明。非親友者。即是怨家怨有體矣。言非
異親友者。非異親友之外餘人皆名非親
友也。此喩無明不濫眼等。言非親友無
者。非無父母朋友即名非親友也。此喩無
明非無體也。言實等者。以上非字貫下
實等。亦如非實者。諦語名實。此所對治虚誑
言論名爲非實。非異於實皆名非實如殺
生等
亦非實無名爲非實此明非
實有體
等取非法非義
非事。如不善法名爲非法。不善義名爲非
義。不善事名爲非事。此與善法等相違名
非法等。皆明有體非無故。論結云如是無
明別有實體。是明所治非異非無釋曰。非
異揀初義。非無揀第二。無明若無有體。何
能與行爲縁。經説無明能染於慧。令不清
淨明有體也。餘如彼説。疏。二所作業果
是行支者。於中四。一正釋經。二而論下引
論釋。三此出下。疏釋論。以名色通爲生
死之體。以無明等是行蘊等各別法故各自
有體。今行該通故取通體。以爲其體四遠
下擧古釋義無所違。但引婆沙。名色
縁識。此名色在因中。識縁名色是六處別名。
則似名色與識有前後義。大乘亦有互相
縁義。義則不然。因果之中皆二互相縁。此是
因中互爲縁義。如下當説疏。三行依止下。
識支初擧論。二彼即是行下釋論。言由行熏
心等者。行謂罪等三業。唯識云。此雖纔起
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而熏本識
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説爲習氣。是業氣分熏
習所成。揀當現業故云習氣。如是熏習展
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此顯當果勝
増上縁。釋曰。但觀所引及下。瑜伽疏文可
知。疏。四與識下名色支。疏文有三。初正釋
經。二引異釋。三擧論釋共。今初言四蘊
者。謂色受想行。則色蘊爲色。三蘊爲名。何
以無識。故次釋云識蘊已屬所依識支故。
上且順經。疏。若言四蘊下。第二引異釋。先
引唯識。即第三論引經證有第八識。下文
當具引論文言所依現行之識亦唯頼耶
者。以非色四蘊爲名。則名色支之中。已有
識竟。故唯識云。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
若無説誰爲識。釋曰。故以第八爲識支
也。恐有救云。名中識蘊是眼等五識支。即是
第六識故。故次論云。亦不可説名中識蘊
謂五識身識謂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釋
曰。大小共許。初七日内無五識故。故我大
乘。以第七識爲名中識。倶舍亦云名謂非
色即是四蘊。然其識蘊意在第六。又倶舍説。
唯約位説在於識後。不説與識同時互依。
上云羯邏藍等者。此云雜穢。父母不淨爲
雜深可厭患。爲穢而言等者。此上初位等
餘四位故。倶舍總云最初羯邏藍。此云薄
酪。二云。次生頞部曇。此云胞也。三從此
生閉尸。此云軟肉。四閉尸生健南。此云堅
肉。五次鉢羅奢佉。此云支節。此之五位皆名
色支。此第五位亦六處攝。下有三句皆六處
支。偈云後髮毛爪等。及色根諸相漸次而轉
増。皆第五位攝。若取一生皆名色攝。即六
處觸受皆屬名色。故復云等。疏。瑜伽云下
後引瑜伽。倶有依根已見問明品。即眼等色
根與識同時。名爲倶有。意取五色根。等無
間依者。要前念滅。引生後念故。此即瑜伽
約三際出因縁體文。然此段論文數處引
用。今當具引。彼論云。云何縁起體此問
答略
説由三種相建立縁起。謂從前際中際生。
從中際後際生。中際生已。若趣流轉。若趣
清淨究竟。云何從前際中際生。中際生已
後趣流轉。謂如有一不了前際無明所攝。
無明爲縁。於福非福及與不動身語意業。若
作若増長。由此隨業識乃至命終流轉不
絶。能爲後有相續識因。此識將生果時。
由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爲助伴。從彼前際
既捨命已。於現在世自體得生。在母胎中
以因識爲縁。相續果識。前後次第而生。乃
至羯邏藍等位差別而轉。在母胎中相續
果識。與名色倶。乃至衰老漸漸増長。爾時
感生受業名色與異熟果。又異熟識即依名
色而轉。由必依託六處轉故。是故經言名
色縁識。倶有依根曰色。等無間依根曰名。
隨其所應爲六識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
終。諸識流轉。又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種。若根
處所。若彼能生大種曰色。所餘曰名。由識
執受諸根隨相續故。方得流轉。故此二種
依止於識相續不斷。由此道理。於現在識
縁名色。名色縁識。猶如束蘆。乃至命終相
依而轉。如是名爲從前際中際諸行縁起
生。中際生已流轉不絶。當知。此中依胎生

云何從中際後際諸行縁起生。謂中際
已生補特伽羅。受二種先業果。謂受内異
熟果。及境界所生外増上果。此補特伽羅或
聞非正法故。或先慣習故。於二果愚。由愚
内異熟果故。於後有生苦。不如實知。由
迷後有。後際無明増上力故。如前諸行若
作若増長。由此新所作業故。説此識名隨
業識。即現法中説無明爲縁故行生。行爲
縁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曰因識能攝
受後生果識故。釋曰。此上一段論文三節
疏。要一出名色支體。二亦證名色與識互
依。三證二世立三際義。下文略指應尋此
文。即四七日來者。示其分齊。疏。論云名色
與識共生故下。三擧論釋共。然不示名
色之相。直説共生之義。然論兩句相續云名
色與識共生故。識名色遞相依故。今疏離而
釋之。則前句正釋共義。初地經云名色共
阿頼耶識生故。疏。又云識下出共所以。云
釋前共義。即上所引瑜伽之意。亦同唯識第
三。證有第八之文。論云又契經説。識縁名
色名色縁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束
蘆倶時而轉。若無此識頼耶自體不應有
故。謂彼經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
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束蘆更
互爲縁。恒倶時轉不相捨離。眼等五識。攝
在名中。此識若無説誰爲識等。釋曰。上引
論文有三節。初正證相依義。二謂彼經中
下。即前證四蘊名故。上云下即當引論。
三眼等*五下。前已引竟。一段義周故。復重
引言如束蘆者。如立二束之蘆。二頭相依
方得安立。去東西倒去西東倒。名色與識
互依。其義亦然。下第五門亦有此喩。疏。故
上答文下。引上爲證苦果總爲名色。明知
名色必共識倶也。然上諸文已顯體相。未
知何獨此二相依。故瑜伽問云。已説一切
支非更互爲縁。何故建立名色與識互爲
縁耶。答識於現法中。用名色爲縁故。名
色復於後法中用識爲縁故。所以者何。以
於母腹中有相續時。説互爲縁故。由識
爲縁。於母腹中諸精血等名色所攝受和
合共成羯邏藍性。即此名色爲縁。復令彼
識於此得住。釋曰。二義中前標即現果名
色與因識爲縁。令識得住即名色縁識義
故。上行支亦以名色爲體。名色總故。後義
正辯入胎互爲縁義。即今文所用已知互
爲縁相。四蘊何獨皆稱爲名。第一師云。在
胎蒙昧未辯苦樂。微有名而已。此依分位。
六處之前識支之後可爾。既二相依從生至
死。皆名色攝何得稱名。倶舍論云。名唯行
攝。何四皆名。總有四釋。四蘊稱名之義。一
師云。隨所立名根境勢力於義轉變。故説
爲名。問云何隨名勢力轉變。答謂隨種種
勢共立名。於彼彼義轉變詮表。即如牛馬
色味等名。問此復何縁標以名稱。答於彼彼
境轉變而縁。解云。已上論文此師意者。如
今時名。隨於古昔名之勢力。得於義轉變
詮表。或詮此境或詮彼境。詮彼彼境名爲
轉變。名既如此四蘊亦然。謂受等四蘊隨根
境勢力。於境轉變而縁。轉變如名。故標名
稱。言轉變縁者。謂縁此縁彼名轉變縁
也。第二師云。又隨類名。此解意者。謂一切
法不通二類。一者色類。二非色類。四蘊與
名同非色類。以似名故。四蘊爲名。第三師
云。隨名顯故。此解意者。謂色法麁著不須
名顯如眼見也。四蘊微細要須名顯。必藉
名故。故標名稱也。第四師云。有餘師説。四
無色蘊。捨此身已轉趣餘生。轉變如名故
標名稱。解云。此師約捨身名轉變。初師據
縁境名轉變。轉變雖同二釋別也。釋曰。上
皆倶舍論疏不斷得失。若取易知第二三
師理易分明任情去取。疏。五六處支於中有
三。初正釋。二解妨。三總結分位。初中名増
成意處者。四蘊爲名之時。未分識相。今意
識明了故名爲増。故上唯識云在名中時
但有第七。今發第六故名意處。此増増明
色。増増多云成餘五。爲堅肉時未分五根。
但名一色。今色根漸具故開爲五。倶舍下引
證。生眼等後三和前也。疏。前段爲明下。二解
妨。謂有問言。前段經云名色増長生五根。
今何得言名色増長爲六處耶。故爲此通。
意根本有即是七識故。云生五根。今但意増
云成六處。明意非新生故。疏倶舍第十一
下。第三總結分位。通結前三。小乘識支初
託胎時識明顯故。羯邏藍等五位皆名色支。
即從第五位至未出胎。皆六處攝。以第五
位經時長故。餘如前辯。疏。六觸謂觸
者。即根境識三和所生。能有觸對故名爲
觸。倶舍頌云觸六三和生觸。雖是一據識
分六。小乘有難云。五識根境許同時起。可
得三和。意根過去識居現在法或未來。何
得三和。彼有二釋。一云意法爲因發識爲
果。即三和義。二云意法識三同一觸果。即三
和義。上之二釋不約同世。而説三和。若大
乘宗。七爲意根倶得同世。然薩婆多離三
和外別有觸法。是心所法。若經部師三和即
觸。正順今文。然此六觸攝之爲二。前五名
爲觸對。意觸名増語觸。觸雖無對所依眼
等是有對故。依主受名。増語是名名能詮表
増勝於語。眼等五識唯縁青等不縁青名。
意識能縁青等亦縁於名。從境立名名増
語觸。疏。雖有三和下即倶舍意。頌云於三受
因異未了知名觸。三受因者。謂三受境境
能生受。故名爲因。即出胎後三兩歳來即未
了三。故不名受。疏。七受支倶舍云。在婬
愛前受。謂五六歳去至十四五來。已了三
受因差別相。未起婬愛但名爲受。涅槃云。
染著一愛名之爲受。謂衣食愛。倶舍頌云。
從此生六受。五觸身餘心。謂於六觸生於
六受。謂眼觸爲縁所生諸受等。六中前五名
爲身受。依色根故。色根聚集即名爲身。身
之受故。意觸所生名爲心受。心之受故領納
於觸。已如前釋。疏。此前四支下。總結行相。
若小乘説約位明支。五皆現行。今就大乘
識支通種故四現行。疏。八愛支。倶舍云。貪
資具婬愛。謂十五六後。貪妙資具婬愛。現
行未廣追求。但名爲愛。然疏云樂等纒綿
希求者。等字等餘二受。纒綿約樂受。希求
通二故。倶舍云。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
苦逼有於樂受。發生欲愛。或有於樂非苦
非樂受發生色愛。或有唯於非苦非樂受
生無色愛。疏。即是中下品貪下。皆唯識
文。疏。九取支倶舍云。遍馳求名取。取謂貪
也。年既長大貪五欲境。四方馳求不憚勞
倦。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轉盛別立取
名。從雖攝餘惑下。即唯識論文。正是彼論
會此經文。疏。然上二支通現及種者。愛支
初起即是現行。當念即能熏識成種。依此愛
種而生於取。取即現行。是故經云愛増爲
取下會四縁中。愛望於取有因縁者。以
愛種子増成於取。取即愛種之現行故。故同
一貪初心爲愛。轉盛名取。即此愛種便是取
種。是故二支皆通種現。疏十有支者。倶舍
云。有謂正能造牽當有果業。由馳求故。
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業名爲有。若言有當
果故。此則有者。但是有無之義。若言當有
之果。則有是三有故。唯識云。倶能近有後有
果故。則有有二義。一者能有彼果。二者當
有今能有彼因從果稱故。業名有。然唯識
論。雖約二世有義不殊。疏。此約三世者。
對前揀濫在文可知。疏。十一生支。言約増
上縁云從業起者。以經云從業起蘊名
生故。業是善惡生是無記異熟果故。若約因
縁。從二取種親生於生。義如前説。疏始從
中有下。彰其分齊。亦唯識文。言從中有者。
中有陰滅後有陰生故。未衰變者。四十已來。
若倶舍云結當有名生。從此捨命正結
當有。此位五蘊總名爲生。當來生支即如今
識。當來生顯立以生名。此與涅槃一無有
二故。云現在識名生。現在名色六處觸受
名爲老死。據此經論生支位。局唯初託胎
名色位。後皆屬老死。不同唯識。疏。十二老
死支。疏文有三。初正釋文。第二示體。第三
解妨。今初即諸衰變位者。亦唯識文。四十已
後容顏漸衰。即屬於老。若倶舍云至當受
老死。義如生支中説。疏。故上二支體通五
蘊。唯是現行者。第二示體。然上引倶舍。彼
約分位縁起。一一支下皆有彼位。五蘊及無
明顯故。立無明名等言。則十二支皆具五
蘊。今從増勝有具不具故。結此二具五
蘊也。餘不結者。隨本支體而爲蘊攝。種
現亦然。雖是於苦不同上識。通於種現
疏。欲令生厭下。第三通妨。略有三妨。一云
未來生死即現識等。何以現在立五。未來立
二。倶舍通此。但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
二。現在五果未來説二。故云略果。現在二
惑過去説一無明。故云略因。由中已廣故。
初後略比二可知。過此更説便爲無用。上
即論意。若爾何不初後目所不覩。廣説
因果可比於中。是故應言。示迷本際因
合一惑現所起惑。明示始終。令其不行當
相辯差別。示五位當果令厭。合爲老死。
然唯識論。雖約二世亦有此問。論云。何縁
所生但立生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答云。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
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三
苦。則今疏文含於二意。欲令生厭合立二
支。即是前意合立二支。故以顯三苦。即唯
識意謂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唯
識雖約種現不同三苦生厭三世宜用
疏。老非定有者。亦唯識文。應有問言。老位
極長何不別立。答意云。謂有夭逝不至老
故。疏別離等五下。三有妨云。別離憂悲等。
自小及長皆悉有之。何爲附在老死支中。
通云多故。復應問言。老既不定附死立支。
病亦不定何不附立。答云。病又不遍兼不定
故。老遍三界故附立支。諸趣界中除中夭
者。皆有衰相故。復應問言。名色不遍何故
立支。謂色界全欲界化生。六處頓起何有名
色。唯識答云。定故立支。胎卵濕生六處未
滿。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
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
未名六處支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
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有名色。由斯論
説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即是唯識
引瑜伽第十文也。餘如前説。疏。然此一段
有支亦通一生下。第二以義重釋。謂即於
今生初迷諦理。二即作業。三業依初心爲
識。如下一念縁生。但通取一生。長時故云
前後建立。言唯生一種通取前者。謂有問
言。既云一生。生在初託胎時。今居有後那
言一生。故今答云。通取前來。諸増長位皆
從有起。此有雖是過去之有。但取所生。以
成十二。亦可。有支之後所起五蘊。即名爲
生。既云義取不可剋定。疏。後逆觀中疏文
分二。先隨文正釋。後結成甚深。前中自有
四節。一結成苦。二結無我。三結於空。四結
成勝義苦中自有三節。一二世因果相望。
唯取七苦爲苦樹。惑業五因爲苦縁。故五
種爲苦芽。二果爲苦樹。此瑜伽第十。又
現法下。二以因爲果。云於現法中現法
之時。亦是二世之義。言潤則増長者。亦潤
行種及識種耳。第三通取十二縁。若因若果
爲一苦樹。無明發業故爲苦樹根。若不發
業不受後有果故。識與名色爲苦樹身。
以識與名色從因至果互相依持。爲生死
體故。次六入觸受。依名色上開顯増長。對
境領受如枝。依身而開別故。約二世説。但
是因中約果説耳。次愛取合潤成有。決定當
生故。喩如華上十爲因故。後二是苦果。上
三皆依二世。後之一釋可通三世。依過二
因招識名色之體。而爲樹身。六入觸受現
行開顯等爲枝。已是苦樹竟。依上復起當
因故。三爲華感當二果。爲苦樹果則雖是
一樹義有兩重。疏無我下二結成無我。易
知。疏無作無受下。三結成於空者。經有者
字。則似人空。人空即上無我。今無作受之
體。在因爲作在果爲受。能作能受即是於
我所作所受。同號我所。然我爲能作唯勝
論義。若數論師。我非能作冥性能作。既能
作望我有同不同。所作受等非局我所。則
自在等亦名作者。故該一切因果之法。名爲
顯空。是則無明亦爲能作。行爲所作。又行
爲能受。識等爲所受。則亦無性皆悉空寂
疏。復作下四結成勝義者。上顯無病所病有
異。今明空理一理無差故。異上空。疏。故
瑜伽説下第二總顯甚深。於中三。初總標次
別釋。後結會。今初言甚深者。瑜伽第十云。
問如世尊説縁起甚深。此甚深義云何應
知。答由十種相。應知縁起甚深之義。謂依
無常義苦義空義無我義説。釋曰下直釋十
義。但云依無常義者。便列十義。今疏取下
釋。意便總配云六義依無常一義依苦等。疏。
今初一從下。即第二別釋。初釋無常六義。然
此文難解。如從自種子亦待他縁。與第二
句從他亦待自。二句何別。故毎句中皆有兩
義從自種子是自生義。亦待他縁不自生義。
下三例之。故雜集第四云。又諸法不從自
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生。非不自
作他作因縁生。是故甚深。故不自生亦從
自生。二不他生亦從他生。三不共生亦
從共因縁生。上三句中皆有二義。若唯自種
生。非曰甚深若唯不自生亦非甚深故。一
句兼二。方曰甚深。正同中論因縁所生法。
即空即假即中之義。雜集釋不自生等自有
二義。至第八門當知。下總結云。若縁起理
非自非他遣雙句者。猶爲甚深。況總
四句。是故縁起最極甚深。釋曰。不見此論
瑜伽難了故。從自種子是自生義。亦待他縁
即以他遣自義。二從他者。是他生義。亦待
自者以自遣他義。三倶從者共生義。無作用
者。以無性遣共義。四此二因性非不是有
者。以共功能遣無因義。前之三句。有無性
縁生二義故。皆有存亡。第四句不立無因
故。唯有以共遣無因義耳。五相雖成就
而不礙滅。六滅而似停。初之四句就縁所
生法以論甚深。五六二句。以所生法對有
爲之相。以論甚深。前四以是縁生之法。是
故無常。後之二句刹那滅故。是故無常。餘文
可知。疏。由前縁相皆是似義下。第三結會
甚深。於中二。先約眞實智結。二約法住
智結故。瑜伽云。應以幾智知縁起耶。答
以二智。謂法住智及眞實智。云何眞實智。謂
如觀甚深義。然瑜伽甚深之義。皆性相對説。
如云從自種子。是相亦待他縁。是性謂以
他破自。顯不自生故餘如上説。今經逆
觀。唯顯不自生義。不顯從自種子義。以
從自種子即是識爲種。復起後有生及老死
故。此不説。十義皆然。故云由前縁相皆是
似義。十箇似義皆在相中故。特由性相無
礙故。曰甚深云正在於此。疏。又無作作者
下。第二約法住智。結成甚深。故瑜伽云。云
何法住智。謂如佛施設開示。無倒而知。次重
識云。問如世尊言。是諸縁起非我所
作。亦非餘作。所以者何。若佛出世若不出
世。安住法性法住法界。云何法性等。答是諸
縁起無始時來理成就性。是名法性。如成就
性。以無顛倒文句安立是名法住。由此法
住以彼法性爲因。是故説彼名爲法界。
釋曰。但觀論文疏自明了。疏。二約大悲下。
文有二。先標章。後論總下解釋。於中
三。一總釋。二別釋。三却釋事觀。今初先擧
論。謂十二下疏釋論。遠公亦云。不縁無我
故曰愚癡。謬執有我稱曰顛倒。此言小局
疏。下別釋下。二別開二倒。前意由迷縁性
故。是愚癡無我。執我故是顛倒。從以著我故
下。論擧經意明倒所以。第二意明迷於縁
起不知從縁。無眞實故即是愚癡。疑惑不
決即是顛倒。從謂無智故下。以經釋成。無
智求有釋成愚癡。滯斷常下釋成疑惑。致縁
相之相續釋疑是倒義。疏。今菩薩下。三却
釋總中事觀。二倒相顯事義方明。故在後
釋。疏。三約一切相智觀。文中四。一彰門所
攝言及第二觀之一半者。第二即依止觀。
依止有二。一依第一義即是相續門。二依
一心即第二一心所攝門。第一義一心故但
半耳。二謂初成答下別顯二觀。初染淨有
二。前意約因後意約果。即雜集等染淨義
三相諦觀中下擧其二觀。顯此爲勝。以前
二觀但有不知。今具知不知爲染淨故深
細也。四然上相續下。總結一門深廣之相。
於中三。初成横對三乘三智。三智之義
如前配。二又初順根本下。局大乘三智。然
通因果。三雖無我所下。融其三智而成一
心初空即假故不礙起悲。二能所本空下。
假不礙空悲而無著。三雙窮下。即空即假
不滯自他。自即根本他即後得。三觀一心
下總結無礙成般若因。五一門下結歎深
廣。第二一心所攝門。疏。今初依論三觀下。疏
文有二。先略釋經。後廣開義。今初先擧論。
後此明修觀所以下。疏釋論文。從而論經雖
云下。後釋立觀所以。以若取三界虚妄即
是所作便屬世諦。今取能作爲第一義。疏。
論云但是一心下。二論釋經。從此言則總
下。疏釋論。上取觀名唯是能作。今云三界
唯心轉故。則通能所。然能所有二。若法性
中。以第一義隨縁成有。即爲能作。所有
心境皆通所作。以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
識因故。若法相宗。第一義心但是所迷。非
是能作。有三能變。謂第八等故。一卷唯識論
云。又復有義。大乘經*中説三界唯心唯是
心者。但有内心。無色香味等外諸境界。此
云何知。如十地經説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
故心意與識及了別等。如是四法義一名異。
此依相應心説非不相應心説心有 種。
一相應心所。謂一切煩惱結使受想行等。皆
心相應。以是故言心意與識及了別等義。一
名異故。二不相應心。所謂第一義諦常住不
變。自性清淨心故。言三界虚妄但一心作。
是相應心。今依法性故云第一義心以爲
能作。言轉者起作義。亦轉變義者。即唯識
意。彼論第三總釋三能變。云能變有二。一
因能變。二果能變。釋此二變皆云生起故。
彼論云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
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
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
長。釋曰。種子生現行名因習氣。論中先
標。後釋等流即七識中三性種子。各生自現
唯除第八。不能熏故。異熟習氣唯除第七。
七是無記非異熟因。前是因縁此増上縁。論
云。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
生現種種相。釋曰。即前二因所生現果。謂
有縁法能變現者。名果能變。種種相者。即
第八識相應心所相見分等。論別釋云。等流
習氣爲因縁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名等
流果。果似因故。釋曰。即以現識三性種子各
自生現。論云。異熟増上縁。感第八識酬引
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
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
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
異因故。釋曰。八識是總果故。是異熟主。主
引生餘感六識業。名之爲滿業等。以上論
文。皆以生起而釋變義故。疏。云轉即轉生
亦轉變義。又下論中釋。第二能變依彼轉縁。
彼云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恒依彼識取所
縁故。彼疏釋云。流是相續義。轉是生起義。
謂依第八或種或現相續起義。又彼論第一
釋。由假説我法有種種相轉云轉。謂隨
縁施設有異。又云。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
假施設。又云。變謂識體轉似二分。釋曰。言
彼相者即上我法識體。即是自證分。此相見
倶依自證起故。上來正意。爲證以起以變
釋論轉字。然已具於能變之相。前後經疏皆
要此文。疏。然此一文下。第二廣開章門。於
中有三。初總標擧。云唯識攝論等。皆指華
嚴一心作義。疏。云何一心下。第二徴起略釋。
疏廣開有十下。第三開三爲十。上三義中初
一不開。開二爲次三。開第三爲後六。然皆
從寛至狹。二然相見倶存者。唯識正義四
師各立。已見問明。今此從多故云相見。八
識心王及諸心所。皆有二分。當體即見分。
從并所變相下。即是相分相有二義。一識
所頓變即是本質識等縁境。唯變影縁不得
本質。言由有支等者。影變因果已如上説
疏。三攝相歸見等者。然初及四五皆唯識所
故。彼論初云。又爲開示謬執我法迷
唯識者。令達二空於唯識理如實知故。
此破凡外。今文所無。次論復云。有迷謬唯
識理者。釋曰。下皆護法廣破四師。此標也。
次論云。或執外境如識非無。釋曰。此即有
宗依十二處教執心境倶有是第一義。論
云。或執内識如境非有。釋曰。此破清辯。
依密意空教撥識亦無。論云。或執諸識用
別體同。釋曰。即大乘一類菩薩。言八識體唯
是一也。如一水鏡多波像生。即當此中第
五義也。論云。或執離心無別心所。釋曰。此
即經部覺天所計。以有經言士夫六界染淨
由心無心所相。雖於蘊中亦有心所。但於
識上分位假立。無別實有。然清辯計雖撥
皆空強違中道。而立唯境。順世亦立唯四
大種成有情故。若依此義。應有四句。清
辯順世有境無心。中道大乘有心無境。一
切有部有心有境。邪見撥無都無心境。然
其有王無所。即此第四。而今指經論與彼
不同。然第三義言如解深密者。即第一經。
心意識相品第三。廣慧菩薩問佛。菩薩於心
意識祕密善巧。佛答云。廣慧當知。於六趣
生死彼有情。及四生身分生起。於中最初
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増長廣大。依
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
名分別言説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
執受。無色界中不具二種。釋曰。無色不具
即無色根。則唯有相名分別習氣。明是唯
見。次下經又云。廣慧阿陀那識爲依止爲
建立。故六識身轉。謂眼耳鼻舌身意識。此中
有識。眼及色爲縁生眼識。與眼識倶隨行。
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等。則知皆是唯立
見分。此見亦即安慧所立。一自證分。謂多立
有相見二分。去相取見爲自證耳。言二
十唯識者。亦名唯識二十論。有二十偈故。
世親菩薩造。唐三藏釋。最初即云。安立大乘
三界唯心。以契經説三界唯心心意識了
別名之差別。此中説心意兼心所。唯遮外
境不遣相應。内識生時似外境現。如眼
有翳見髮蠅等於中都無少分實義。釋曰。
此亦明唯心義。復有一卷唯識論。天親菩薩
造。後魏瞿曇般若流支譯。細尋乃有二十
唯識。同本異譯。而文稍顯著。先列二十偈。
初偈。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望見。如人
目有翳見毛月等事。偈竟問云。初偈明何
義。答曰。凡作論有三義。一者立義即是初
句。二者引證即第二句。三者譬喩即下二句。
下文廣釋。亦明外相無實唯心現。故名攝
相歸見。言觀所縁縁論者。但有兩紙。陳那
菩薩造。論云。諸月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
作所縁縁者。或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
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二倶非
理。所以者何。極微於五識設縁非所縁。彼
相識無故。猶如眼根等。釋曰。此破前極微
生識。長行破意云。眼等能發識。識上無眼
相。極微能發識。識豈有微相。故無所縁。又
偈云。和合於五識。設縁非所縁。彼體實無
故。猶如第二月。釋曰。觀長行意。此破上和
合以生識。謂彼執言。堅等多相和合一處。
有是現量境能發於識。破意云。和合法無
實故。如眼錯亂見第二月。釋曰。以無上二
相唯有於識。故名攝相歸見。然陳那立於
三分。今言無相者。相實無故。下正義云。彼
所縁縁非全不有。内識如外現爲識所縁
縁。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釋曰。長行内
識似外境現。爲所縁縁。許眼等識帶彼相
起及彼生識故。結云諸識唯内境相。爲所
縁縁理極成也。則非全無相。相全屬識。故
云歸見。然上疏引皆賢首意。欲成十義故
復引之。法相立識如前所引唯識論辯。疏
四攝數歸王故。説一心唯通八識。以彼心所
依王無體。亦心變故。如莊嚴論者。具名大乘
莊嚴經論。無著菩薩造。有十三卷。第四卷述
求品。第十二中有此意也。論云自界及二光
癡共諸惑起。如是諸分別。二實應遠離。釋
曰。自界謂自阿頼耶識種子。二光謂能取光
所取光。此等分別由共無明及諸餘惑。故
得生起。如是諸分別。二實應遠離者。二實
謂所取實及能取實。如是二實染淨。應求
遠離釋曰。此説求染淨亦攝末歸本義。第
五卷初同此品説。求唯識人云能取及所取。
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光。二光無二法。釋曰。
求唯識人應知。能取所取此之二種唯是心
即釋
上半
如是貪等煩惱光。及信等善法光。
如是二光亦無染淨二法。何以故。不離心
光別有貪等信等染淨法故。二光亦無二
相。偈云。種種心光起如是種種相。光體非
體故。不得彼法實。釋曰。種種心光即是種
種事相。或異時起或同時起。異時起者。謂貪
光瞋光等。同時起者。謂信光進光等光體非
體等者。如是染位心數淨位心數。唯有光
相而無光體。是故世尊不説彼爲眞實之
法。釋曰。上二偈即是正意也。其釋曰字皆論
文。疏。五以末歸本下。其五六七三門。全同
問明。但爲明自淺之深故。復重説耳。後之
三心即玄中具。謂唯心所現故。法性融通故
等説。疏。上之十門下。二約教分別。即具五
教。渉權是始教。就實通二。一即終教。終教
亦名實教。故其攝相歸性亦通頓教。以後
三教皆同一乘。並揀於權故。頓亦名實。後
三圓融即是圓教。而言不共者。圓教有二。
一同教二別教。別即不共不共實頓故。二
同教者。同頓同實故。今顯是別故云不共。
疏若下同諸乘下。約融通説。若下同同教
一乘即收。次三就實。若同於三乘亦收前
四。以其圓教如海包含無不具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五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第二本末依持門。疏文有六。一標門分
齊。即八門半。二縁相下假問徴起。三論云隨
順下。引論正答全同涅槃十二。佛答文殊
義已見玄文。四俗爲眞詮下。疏。釋論意。五
中論云下。引他論證。即四諦品亦見上文。
六此觀有六下。依總開別。謂於世諦八門
半中爲六觀故。於中有三。初列釋。二料揀
三別釋初門。今初一一觀中文皆有二觀字。
已上依論標名。觀字向下是疏辨意。因有
自他故須二門。即染依止名爲他因。第二
因觀名爲自因。染有四句故攝三門。他因
即第三自業助成。自因即第四不相捨離故。
皆染因。攝過即第五三道不斷門。謂惑業苦
惑業是集故。護過即第六三際輪迴門。説
此能除外道三過。三過如下。不厭厭觀即第
七三苦集成門。凡小不厭菩薩厭故。深觀即
後三門。四句求生不可得故。無生而生故
曰深觀。豈同情取。疏。六中初二下第二料揀
攝六爲四。初二染相者。一即能依所依。二
即自因他因皆迷染相。下三可知。疏。今此
半門下。第三別釋中二。初出論意。後科
文。今初觀因縁有分爲染者。此論自釋何者
是染分。分即支義。從而此染下釋染依止。此
即論主生起之文。而論但云因縁有分依止
一心。疏開釋之。次論云。此是二諦差別
者。是論解經。具云此是二諦差別。一心雜
染和合因縁集觀。疏文略耳。從以純眞不生
下。疏釋。疏後釋中論無別釋下。疏文分三。
初略彈古釋二。今謂説主下標示正義。三
是以此門下總顯包含。於中三。初約體攝
二。二約義攝五。三約時攝六。今初一自性
縁起者。即二取習氣。二愛非愛縁起。即諸業
習氣。全同唯識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倶
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也。疏。二含倶舍
下。即第二約義攝五。於中有三。初標列標
列唯四。何言攝五。下有例釋同時同體義
故。二後三下指三在後三。此中正當第一
下。別釋刹那即消經文。於中有三。初別
釋。二總結。三例釋同體。今初疏故今不必依
次者。初即識支。二是行支。三方無明故不依
次。而倶舍具有十二。下云。癡是無明思即
是行。猶依次第況不依次。非一刹那。疏。
謂行此貪事必依心起下。識支然有二義。一
依心起是大乘義。即八識心。復了別下即倶
舍意。於諸境界了別名識。疏。不生五識唯
名十界等者。十界即五根五境。以十八界根
識別故。若明十二處攝識在根。故云五識
依生乃名十處五根加意故云六處。大乘意
根異識支故。倶舍小乘即第六識。是識支體
故。云住名色根説爲六處。彼疏釋云。眼
等五識住名色根故。説五根以名六處。雖
即勝是五六處攝故。疏。貪必對境者。釋觸
也。論云。六處對餘和合是觸。釋云。餘謂識
境。釋取順經云是欲取。若倶舍云。與此相
應諸纒名取。彼疏釋云。即無慚無愧惛沈
掉擧等。與貪相應也。釋有順經云諸支生。
若倶舍云所起身語二業名有。老壞爲死
全同論文。刹那滅故是彼疏釋。疏。此若不斷
則名連縛下。第二略釋餘三縁起。論云連
縛者。如品類足論。謂遍有爲十二支位。所
有五蘊皆分位攝。即此懸遠相續無始説爲
遠續。上皆論文。釋曰。連縛要因果無間相連
起也。若情非情皆有生滅。念念相續故。刹那
連縛遍一切有爲。云謂遍有爲分位。縁
要約順生受業及不定業。三世十二支五蘊
分位。若遠續者。即前分位遠相續耳。故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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