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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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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後造三行。以有此行故識受六道身。即
以業爲因耳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第二明中後九支者。亦可言十義如前
説。隱現行識即言九耳。下當廣明。疏。然論
兼結文總分三段者。其結一文。即疏科
經。即前具足諸苦觀初。以約十二縁明苦
故。總科云文分爲二。先別明縁相。後如是
衆生下結成妄苦。就前方開爲二。初明前
際三支。後辨中後九支。今論乃於中後九
中籠取結文分爲三段。若直就經文。此
下兼第三。彼二顛倒觀總應分四。一示九
支縁相。二如是衆生下結成妄苦。三是中皆
空下明縁體空。四取彼二顛倒經文結成
迷惑。其第四段是第三觀。今爲順論就前
三段。開初一爲二。合後半及第二爲一。
以第三爲一故。亦有三。就疏之中文分
三段。一列三名。二言自相下釋三名。三隨
文釋二中言同相者。釋有二義者。初即遠
公義。二即今疏正意。於中四。一正明。二猶
如下引例釋尋常自相共相。證成則自相全
同同相寛狹不等。此唯約因縁故狹。彼通
有爲故寛。然縁起過患。即是同無常等。三
是則現在下結成隱顯。未來隱自相顯同
相者。令厭當果絶現因故。四此釋順論下
引論證成。疏。言報相下別釋初相。疏文分
五。一正釋報義。異熟是三界報體故。共名
色生明是果報。二故論云下引證。異熟識是
報相義。三此含識支下出體。四故攝論下引
證三相。五經云下。釋文前三可知。四中有
三。初引論列名。二釋彼論意。三會釋二
論。今初即第二論所知依品。第二云。論曰。
如是已説阿頼耶識。安立異門。安立此相
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安立
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初謂
依一切雜染法所有熏習。爲彼生因。由能
攝持種子相應。二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頼
耶相。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
爲因。三謂即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
習。阿頼耶識相續而生。釋論中言分析此識
自相應相。以爲二種。因果異故。釋曰。初謂
依一切下論自釋相。即今疏云。此意明下
釋彼論意。撮略言耳。若不望因果直語自
體者。識之自體雙含因果。分出因果即是
二相。不分因果即是自相。故上釋論云分
析此識自相應相。以爲二種。因果異故。是則
自相爲總因果爲別耳。疏。今論因相下第三
會釋二論。問因果相殊。云何此因而是彼果。
答今以果識爲名色因。非以種子爲現識
因。是故名殊而體一也。故此中三相。而初二
皆是攝論果相。此論果相自是名色之果相
耳。言立名雖殊倶通因果者。明引彼三
相非證此三但明此識通於果耳。因如
前段。疏。所謂名色下出苦芽體相者。文三。
一牒經總標。經云所謂名色共生。二論云
下引論釋。三謂名色共彼下疏釋論。論
中彼字即頼耶故。於中三。初總顯論意。次
名謂非色下出色體。後此二與識下顯共
生義束蘆之義。六地當釋。即前所引攝論。
次文云。阿頼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
爲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焔炷生燒同時
更互。又如束蘆互相依持同時不倒。釋曰。
燈炷生焔。燈焔燒炷。互爲因果。正是果識
爲名色因義。疏。二不離是因相者。牒經標
名。即顯本識爲名色因者。疏釋因言謂是
名色下論釋其相。言名色不離彼本識者。
論主釋經不離之言。非是不離名色有六
處也。顯上句中共生爲不離耳。言依彼本
識故者。論主自釋因相言也。從既依此釋
下疏家案定明此自相因相中有識支及名
色支不同。古釋唯取同名色支識支在前
邪見中故。今名色依起者。依彼本識因生
耳。疏三彼果相者。即此名色増長下經前已
科出故。此略無牒經。疏中但釋彼果。揀非
報相而爲果體。今取六處等是報相名色
果耳。上言次第者。名色生六處。六處生觸
等。次第不亂故。恐繁指後。疏二同相中論
主易故不釋。疏文亦顯。然六地中名爲苦
樹。廣有其相言文義顯者。文即此中有
憂悲苦等。唯識云。老死位中多無樂故。此是
他文言義顯者。生死是苦。憂悲之苦最明顯
故。故爲同相。疏。三顛倒相中二。先總釋後。
此有四重下別疏僧佉説覺以爲神相者。即
百論破神品第二中。外曰。實有神。如僧佉經
中説。覺相是神。次論復云。優樓迦弟子誦衞
世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墮無常中。
亦不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人。注
云。譬如人與牛合人名有牛。如是神知情
塵意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故神名有知。
釋曰。上即論立。今但云無。不説無之所以。
所以廣如前後。今當略説。論破僧佉云。内
曰。神覺爲一耶爲異耶。外曰。神覺一也。内
曰。覺若神相。神無常故。釋論云。譬如熱是
火相。熱無常故火亦無常。今覺實無常。相各
異故。屬因縁故。本無今有故。已有還無故。
外曰。不生故常意明神不生故。内曰。若爾覺
非神相。意云。覺無常神常。無常不應與常
爲相故。彼疏總釋云。此二相違凡有三對。
一神常覺無常。二神遍覺不遍。三神一覺衆。
此初段中正就二對生過。神一覺衆。在第
三重中方破。就初對中有四種過。一以神
從覺神則無常。二以覺從神覺應是常。三
若不相從體即不一。四必欲令覺是神。神
則二種常無常也。亦言覺不覺也。今結四
過之中經文有一二。是破覺不應有之。三
四略無。餘如彼論。二破衞世。先破其喩云。
内曰牛相。牛中住故。非有牛中。釋曰。有牛
是人。人與牛合牛不是人。神與知合知不
是神。何得爲相。次破其法云。汝言神相情
塵意合故知生。是知知色等。是故但知能知
非神知。譬如火能燒。非有火人燒。斯則知
爲神相義不成矣。今云無知。疏若約小乘
等者。受蘊名覺。覺苦樂等。三蘊名知。想取
於像。行有欲勝解等。皆是知義識義。更明
色非此二。疏。約六根説身識名覺等者。若
約別明眼見耳聞。鼻舌身三名覺。意根曰
知。今取觸塵對之爲覺。餘五説知。疏。現
有知覺下通外難。先難隨俗故下答。即中
論意。疏。又心法有四下亦答上難。於中有
二。先擧法相。後結酬其問。前中此四即
同唯識第九四種勝義。一世間勝義。謂蘊界
處等。二道理勝義。謂苦集等。三證得勝義。謂
二空眞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眞法界。廣如玄
中。今文先列名。次謂隨境下釋相。疏。此四
中下二結酬其問。汝現見有但是初門。
今約後三故言無也。又以第二破其初一。
則事非事矣。若以第三破其前二。前二倶
無。若以第四拂其空相。空亦不立方名爲
實。又三以空遣有。四以實遣空。空實無
礙。知即無知。然破我與法。廣如於前諸會
經文。疏。響可喩言聲者。此喩亦是遮救無
知謂無情之物。動與不動故無知覺。衆
心安無知覺。故引響喩。因心發聲。扣
谷發響。響無知覺。情發亦然。疏。彼二
倒等者。顛倒有三意。一迷眞隨妄即是顛
倒。二由迷眞故於樂計苦。由隨妄故於
苦計樂。三不識眞故遠之。不知妄故隨
之。故論經云不覺不知而受諸苦惱。雖
有三重其旨一也。故疏之中前後互出。疏。
既言具苦必知無樂者。此遮妨難。恐有
問言。慈是與樂。經中但言見生有苦。何言
興慈。故通云爾。然經慈悲二觀影略。悲中
覩境却無拔濟之言。慈中闕於覩境。却兼
拔濟之語。二觀同縁有苦故。生慈下重擧
前境。以明拔濟成上之悲。置安樂處生下
之慈。義皆足矣。疏。一明施所依者。即經隨順
如是大慈大悲。則能拔其苦能與其樂。若
別説者。財施拔現貧苦。與現富樂。法施拔
其當苦。與出世樂。無畏拔現恐怖與安隱
樂。文中就初多明於財而言大捨。又云。凡
是所有則兼具矣。疏一者外財。二者内財
者。前諸會已廣。易故疏更不釋。論文甚
廣。今當具出。論釋總句。凡是所有一切能
捨。云一切物者。略有二種。一外二内。次釋
所謂下。別中先釋外後釋内。外中更分總
別。釋總句。云外者復有二種。一所用。二貯
積。如經所謂一切財穀庫藏等故。如是次
第。釋曰。此中財穀是所用。庫藏是貯積。經
從金銀下別論釋云。於中廣有八種。從金
銀乃至一切所愛之事。一切所愛之事即今
經及餘所有珍玩之具。兼取後内以爲第
九。釋云是外事。捨中初捨爲總。餘九爲別。
依此有二種喜。一藏攝喜。二利益喜。藏攝
喜者。謂金銀等。利益喜者。復有八種。釋曰。
欲兼下内共成二喜故。標云外事有九
下釋別中第八即是於内。然八中次第異
今。今依此經之次。一嚴飾利益喜。謂珍寶
纓絡。二者代歩利益喜。謂象馬車乘。三者
代苦利益喜。謂奴婢人民。論當第四。四者自
在利益喜。謂城邑聚落。論當第五。五者戲樂
利益喜。謂園林臺觀。論當第三。六者眷屬利
益喜。謂妻妾男女内外眷屬。七者堅著利益
喜。謂及餘所有珍玩之具。八者稱意利益喜。
謂頭目手足等。後三同彼論次。疏隨機所應
以何法者。經有三句。此句是總。下二句別。
云何所宜。二隨力宜。三隨現習宜。現習宜
者。如浣衣之子。應令修習不淨觀等。疏。
知時已下行相。行相三句知時知量合爲
一故。開時有三。第三時即知量義。言如是
時中宜修定等即涅槃經上已引竟。疏。晝則
存心等者。即遺教經。經云。汝等比丘。晝則勤
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夜後夜亦勿有
廢。中夜誦經以自消息。無以睡眠因縁令
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
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諸煩惱賊常伺
殺人甚於怨家。安可睡眠不自警悟。煩惱
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黒蚖在汝室睡。當以
持戒之鉤早併除之。睡蛇既出乃可安眠。
不出而眠是無慚人也。慚恥之服於諸莊嚴
最爲第一。慚如鐵鉤能制人非法。是故比
丘。常當慚愧無得暫替。若離慚恥則失諸
功徳。有愧之人則有善法。若無愧者與諸禽
獸無相異也。釋曰。但觀所引疏文易了
疏。謂量力所能亦愛亦策勿令過分者。即
涅槃經。已如上引。亦如教首樓那調琴之
法。言後便休廢者。起信論修行信心分。彼
約爲魔惑故。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今
使勿令過分。則非卒起亦不休廢。然疏三
時當相以釋。亦可此三爲初中後。初但明記。
次日夜勤修後方不斷。此即前慚愧。二利行
中者。釋經於此行中以後三行攝護前
七。慚愧之中已收前七門二利之行。今之
二利即前七也。而是慚愧所護行中修堅固
也。欲早求度下釋勤修。出離已下正顯行
相之文。此句總明堅固之體。即前遺教之文。
不退自分下別釋堅固之相。前經已引彌
勒問經。疏。利養正行具二供養者。上願校
量中有三供養。一利養供養。二恭敬供養。三
正行供養。今以恭敬通上二故。但分財法
疏。第三佛子下結十名體用者。疏文有二。先
釋文。後然安住下揀法。亦通復重之問。文
中有二。先問。後論云下引論答。先擧論
前句文略下是疏釋論論中無問而但有
揀。具足論云。前所説三十句。從信増上等。
乃至常求上上勝道。得清淨地法。今此十
句從信乃至供養諸佛。盡是障地淨法。是
名修行校量勝。而遠公云。前是所淨此是能
淨。意云。前地滿故能淨此法故爲所淨。此
中十行若無此十地不窮滿。故爲能淨未
爲得意。不順於論及瑜伽故。第三果校
量。疏。三明分齊等者。疏文有四。初總標分
齊。即修非修分別。以修以報各爲分齊。
行修唯在下二約當地初後相望。論其分
齊。即上二義。遍不遍故。三又初二後一
下。約有無論分齊。四又初二果下約法
果論分齊。此意正爲論主通妨。謂安國法
師以見二果之後有結文故。便以前二果
唯是地法。後二方是果法。即出心故。故今爲
通前二通法通果。爲法易見後有結故。爲
果難見故。論判屬果。不得此意下結彈安
國。疏今云法身即功徳法身者。佛地一切
通名法身。以約證如十徳勝故。見功徳
身。又約證如來窮極故。眞實法身非見
相故。疏。理實入華藏下。上約寄位。此下顯
實。即願智果中意也。疏。亦兼供僧者。略無
法者。已親證如。眞供養故。又此錬行眞是
修行。法供養故。故略無耳。其供佛中經文易
故疏略不釋。論云供養者。有其三種。一恭
敬供養。謂讃歎等顯佛功徳。二尊重供養。謂
禮拜等。三奉施供養。謂華香等。即衣服下文。
其大心深心即能供養心。謂爲求佛故云大
心。心殷重故名爲深心。疏。以同上願校量
中供養願故。故皆略無。疏去下劣垢。論當
第三者。論經亦是第二。論釋即當第三
疏。三別地行相中者。初正明。二若不爾下
反質成立。三是以具下總明義類以成前
理。其五約圓融。一具一切。更有三義。一約
相資檀義攝六等。二約相應一念具修。三
約理融稱性。一多互相攝故。疏。總收三入
等者。此所練淨有始有終。初但明練。即是
其始。後擧迴向能練令淨即是其終。故前
主以迴向居二行之後。先明自利利他。
後迴向勝進故。言信等淨法爲所練者。即下
論云。信等善法。猶如眞金數數入火故。疏。
第二喩中下疏文有二。先正釋喩。後金性本
有下解妨釋成。於中二。先問。後信等有二下
解釋。釋開二門。地前之信則不喩金。證如
之信乃將喩金。如來藏中爲惑所覆。如在
礦中地。初一淨即已出礦地中。地滿皆是入
火。疏。此二不二並可喩金者。謂眞心爲體。
與信等相不殊。更無有二。以眞心上離
不信濁。故名爲信。二三無有違害。即是慈
悲。四無慳悋爲施。五無懈。六無愚。七無不
重賢。八無不怖罪惡。九無有危脆。十無
違佛教。故是十行但一眞心而爲二義。故
無二體。並爲本有。故可喩金。疏。雖假
等縁修以成眞徳者。然第二義自有兩義。
一約所顯性徳。二約能顯縁修成徳。如以
知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今
成檀徳。剋實分別。則初一義可以喩火。對
治行故。所顯喩金。成徳如嚴具今。且融
後二以喩於金。以徳因眞起故同所顯。故
云後成嚴具亦不異金。嚴具喩於後地。廣
如前説金例皆金疏既了於眞下復融初
義。亦不異金。以初妄識爲體。今眞妄交徹
故。妄由眞生眞該妄末。眞非妄外。即妄
徹眞源。若爾則無能練所練。故云寄相顯
眞故分能所。第二發趣果。疏。一問勝進者。
勝進雖向二地。修在初地。亦得名爲問初
地也。疏。相及得果等者。是所得法相。疏
文有三。初依論釋相。次出體三再顯法體。疏。
相即方便智下疏出其體。即同如來加請中
三漸次也。言能所觀相者。相有其二義。一
相差別故。二能到地實故名爲相。即觀漸
次觀。即擧障顯治相。則能所皆相。二得即證
漸次。三果即修行漸次。疏又此三者下三再
顯法體。開根本智以成二道。故不取加
行。言地上加行勝進&MT03249;故者。如欲入第二
起十種心。此即加行。而是初地之勝進。意
云。勝進既是後得故非方便。疏。若準論意等
者。今疏意明隨地智差別地法。而論云成就
諸地法者。所謂信等故。第二知中有三。初
略擧經意。二論攝十句下論釋。三以問攝
知。二中言攝十爲五者。一二二三三四五
一故。疏。行修善巧者。下論云。成壞善巧増長
善巧。非詺能知爲方便也。此五方便地地
皆具。而其隨相分別。初一在於解行位中。得
在初地。増上在於二地已上。不退在於八
地已上。盡至十地。第三増上方便。亦成徳殊
勝故。行修不頓。初中後別。故有三句。餘句
可知。疏。若以相等下第三以問攝知。於中
二。先以經問攝論之五。後若攝十句者。以
經問攝經之知。第三攝報果。疏。初行後願
者。行亦自分願亦勝進。疏。謂若施若攝者。
布施本通二利。今從利他邊。説問四攝之初
已有布施。何須別説。答有四意故。一布施
本是自利。今菩薩行令物倣之。以捨慳貪
故。是利他攝中布施一向利他。二布施直論
布施。四攝中施乃是攝縁。三布施通於三施。
四攝唯約財施。法施乃屬愛語中故。四此
地正是布施位故。所以別説。經中先明遍施。
後常行下常施。疏。如是一切下不失自利
者。文中三。初總釋文意。二引論釋意。二正
釋文。疏。謂利他事中下第二引論釋也。論
云言不離者。示現不離自利益故。如是
諸念事中行已。成大恭敬除諸妄想。釋曰。
以論難了故以疏間釋成。大恭敬即所念佛
等。除諸妄想正是念義。是以前明自利之施。
令物除慳。今明利他之行。不失自利。是
爲菩薩修行善巧。疏所念有十下第三釋文。
此之十念亦即六念。初三念同。四亦念僧。菩
薩僧故。次三功徳念。即是施戒。六念中略但
擧其二。今文廣故備於諸度。後四求義念。
即是念天。第一義天故。疏。光明功徳者。行體
清淨離垢障故。疏。分別法義者。以詞及辯
分別法義二無礙也。疏。修行剋證禪定勝
業者。謂依四禪及四空定發百三昧故。
論云一念發百三昧者。得三昧自在力故
疏。論意取神力等者。論云。以得三昧故。
於十方諸佛及佛所加。諸菩薩所修習智慧
故。釋曰。如金剛藏菩薩。爲諸菩薩説十地
等。疏。次三有悟機者。一往刹。二光明。三正
授以法。疏。是圓融實徳故。云過此者。釋
經復過是數。是數即前出家果中百三昧等
論。經此中文廣。經云。菩薩願力示現過於諸
數。示種種神通。或身或光明或神通或眼或
境界或音聲或行或莊嚴或加或信或業。是
諸神通乃至無量百千萬億那由他劫不可
數知。論釋云。於中身者。是一切菩薩行根
本所依故。依彼身故有光明及神通。依光
明有天眼。以有天眼見前境界一切眼
有五種。應知依神通有音聲及行莊嚴加
等。音聲者。應彼言説故。行是遍至十方故。
莊嚴者。作種種應現故。加者神力加被故。
信者依三昧門現神通力。隨衆生信利益
成就故。業者依慧眼所攝陀羅尼門現説
法故。略説一切諸地各有因體果相應知。釋
曰。後總結因體果相。疏已具釋。以前經論
並皆易見。例前百身百三昧等故。疏。不顯
第二離垢地。疏。所以來者。文二。先擧論。後
言正位下疏釋。謂依上見道而有修道。修
道修行三學。上正釋論。後前地下解妨。妨
云。初地豈無戒耶。答意可知。疏。言離垢下
二釋名。先引瑜伽。後謂性戒下是疏暗引
世親攝論第七。以釋瑜伽即揀劣顯勝。釋
成上極遠離之言不在作意。而無誤故。若
具引瑜伽四十八云。如是略説菩薩増上戒
住。謂意樂淨故。性戒具足故。離一種犯戒
垢故。一切業道一切因果了知通達故。乃至
云若廣説者。如十地經離垢地説。離垢地由
遠離一切犯戒垢故。彼離垢地即増上戒
住。釋曰。彼既指此故。宜引彼疏。唯識中言
具淨尸羅乃有二意。一云具足別解脱及定
共道共故。雖第三地始發定増。能離過時
此地已滿。故有定共。二云或唯別解脱。亦能
全離加行根本後起罪故。十住毘婆沙即
第一論。入初地品釋地名中。疏言邪行下第
三斷障。即唯識文。先斷障。後斷愚障中論
不釋名。攝論云。謂於諸有身等邪行障。意
云。身等三業有十惡行名邪行障。謂所知
下出體。所知揀異煩惱。倶生揀於分別。分
別初地已斷盡故。一分唯屬此地斷者從能
障二地下具足論云。能障二地。極淨尸羅。
入二地時便能永斷。釋曰。以易不顯。疏。由
此二下後斷愚也。開上一障而爲二愚。愚
即現行麁重。是種子二。種種業趣愚者。毀責
爲名。不取惡果。豈名種種業趣。不一即
名爲種種。種種非一。即是毀責。論更釋云。
或唯起業不了業愚。謂前一是起業之愚。
後一即是不了業愚。非所發業。此二非必
能起於業。則其二愚一向是愚。若依此釋
後之一愚亦愚品類。問所知障不能發潤。
如何此中能發三業。答唯識第一云。續生煩
惱發犯戒業。通所知障。此約誤犯故不相
違。疏言最勝下第四證如戒爲最勝。由具
戒故證最勝如。謂此如理最爲勝故。如説
離欲名爲最勝。此亦由翻下是疏釋意。彌
顯戒勝。故智論第十五云。大惡病中戒爲良
藥。大怖畏中戒爲守護。死愚闇中戒爲明
燈。於惡道中戒爲猛將。死海水中戒爲大
船。故云最勝。餘如戒經。疏。是以成下五成
行。諸論皆同疏。得無等菩提下六得果戒
於世間得人天身。故於出世得菩提果。並
寄下結示。疏。三聚無誤下疏釋論科。疏而下
列中總句同名直心者。謂今經標云深心
下列中總句。則名直心。論經標云直心總
句亦云直心則知義一。而疏釋深心。云深
契事理者。若以深心同論直心。直心即是
正念眞如。故深契理。若順起信深心樂修
一切善行。即是契事。顯義包含。雙存事理。
疏論云十種直心者。論釋總句。言性戒成
就者。總該三聚。別對律儀。隨所應作下通
於二聚。自然而行兼顯直義。疏。謂發起下疏
釋上論。於中有三。初正釋。二然性戒有二
下釋成上義。第二眞如性戒成。前發起淨中
順理持戒第一久積成性。成前則令自體
淨中性戒成就。三今稱如下雙結上二義。疏
別中初四下釋別句中二。先科後釋釋中柔
軟者。引瑜伽意。於他柔軟直就論意。是自
柔軟。柔軟即喜樂。則持戒之人心無惱悔故
生喜樂。疏。二堪能等者。依此性善持戒是
淨業也。煩惱已下離業因。既因離果離故。難
持能持。疏。所以鵝珠草繋下成上能持難
持。鵝珠即阿閦佛經大莊嚴經論第十廣有
其縁。今當略示。謂有一比丘至金師家。其
金師正爲王家穿珠。由比丘著赤色衣
映珠似肉。有鵝呑之。金師失珠。傍更無
人。決謂比丘盜其寶珠。詢問。言無。遂加栲
楚。比丘了知珠爲鵝呑。爲惜鵝命甘苦而
默。毆撃血流鵝來唼血。杖誤殺鵝。比丘見
已便言珠在。金師問言。何不早陳受斯楚
毒。比丘答言。珠爲鵝呑。我爲持戒惜鵝
命故。默受斯苦。鵝若不死。設斷我命我亦
不言。金師白王具陳上事。王加敬重。言草
繋者。亦此論第三有諸比丘行於曠野。爲
賊剥掠衣服罄盡。群賊共議。恐報王知咸
欲殺之。中有一賊語同伴言。不須殺之。
比丘之法不傷草木。可以草繋必不馳告。
群賊從之。既無衣服。風吹日炙。蚊蛭虻蠅
之所唼食。夜聞惡獸惡鳥之聲。長老比丘
勸諸少年而作是言。人命無常要必當死。
今莫毀戒。説偈勸之。中有偈云。伊羅鉢龍
王。以其毀禁戒。傷盜於樹葉。命終墮龍中。
諸佛悉不記。彼得出龍時。能堅持禁戒。斯
事爲甚難。時諸比丘既聞偈已自相勸誡。
引昔作惡。爲他殺害喪身無數。今爲護聖
戒分捨微躯。至於明旦國王出獵。初疑禽
獸。復謂尼乾。及至詢問。具説護戒。王心歡
喜解縛稱讃。海板比丘同此卷説。此上二句
即是行體。後二句行修。三守護根門即修方
便。四寂靜者。行成離過順於涅槃。守護根
門。前已廣引行成離過。不見能持所持戒
等。了戒如空順涅槃矣。疏五純善下次三
攝善中。初一自分攝菩提分善。二者上攝佛
善。言如眞金者。雖被鍛錬精純無減故。後
句離過。又初通攝菩提分善。次句別語戒善。
後句亦通離過。七者諸有勢力棄而不顧。
正是論意。不似難陀下略擧戒過於善。例
知諸有勢力亦因施等之所致故。八九二
句明饒益中。前句彰悲正明饒益。後句智
導方無愛見。第二自體淨疏文有四。一總
科。二攝位。三料揀。四釋文。今初。律者法也。
儀謂軌儀。離諸過惡不違法制。故論名
離淨。論有二名。初云一者離戒。即後釋初
門竟云。亦名正受淨受即受戒法門。離即
隨戒行相。不殺等十順益名善。要期在己
名之爲攝。離諸過惡名攝善戒。兼濟有
情名饒益衆生。益而離過名饒益戒。疏。此
三聚戒下第二攝位可知。疏。律儀通於止作
下第三料揀。於中二。先通揀三聚。前二
自利。後一利他。前中律儀即是惡止。攝善
即是善行。後又初律儀下唯揀初二。初二
濫故。於中有二。先正揀。後展轉解妨。今
初。已是通難。謂有問言。律儀之中既有止
作。止即止惡。作即善行。作同攝善何言律
儀。但明惡止故有此答。皆百論意。謂論初
外道問云。佛説何法。答云。惡止善行法。釋
曰。殺等諸惡止息不作名爲惡止。三業正行
信受修習名爲善行。外道便爲立後重過云。
外曰。已説惡止。不應復説善行。内曰。布施
等是善行故。謂布施是善非惡止故。復次
如大菩薩。惡已先止。行四無量憐愍衆生。
復止何惡。外曰。布施是止慳法。是故布施
應是惡止。内曰。不然。若布施便是惡止者。
諸不布施悉應有罪。釋曰。此是反難明施
非惡止。今翻順用明不施忍而無有罪。又
律儀中作謂持衣説淨等。不作有罪。非施
忍等。故不同也。疏。若爾下展轉通難釋成
前義。先難後答。初難亦是百論中意。外曰。
已説善行不應復説惡止。内曰。止相息
行相作二相違故。是故説善行不攝惡止。
外曰。是事實爾。我不言惡止善行是一相。
但應惡止則是善行。故言善行。不應復説
惡止。釋曰。此正同今經。殺即是惡。離殺名
善。故律義中亦離殺等。攝善戒中亦不殺等
故。二難分疏古釋下答。先敍昔解。其第二
解亦是百論中意。前所引布施是止慳法。答
中後決云。復次諸漏盡人慳貪已盡。布施之
時復止何惡。或有人雖行布施。慳心不止。
縱復能止。然以善行爲本。是故布施是善
行。釋曰。此論意明布施雖有止惡以善行
爲宗。律儀雖有作持以止惡爲宗。斯就
正助分成二聚。疏。今更下申今所釋。非
彈古義。但助成別相耳。大同後義在文
易了。疏。今初律儀下第四釋文。疏今居地
上方行十善者。然十善通佛。此亦不徴差
別説之人天因耳。故今深玄不合行此。又
此善中先離殺者。然小乘四重婬戒最初。初
有三義。一者此戒人之喜犯。二者劫初起
過此最爲先。餘之三戒亦皆次第。三者婬愛
惑業招潤生死。二乘厭離故制在先。今十善
十惡菩薩十重皆殺在初者。殺罪過重。善惡
皆初。菩薩大慈居十重首。又智度論十
中説殺有十惡。一心常懷毒世世不絶。二
衆生憎惡眼不喜見。三常懷惡念思惟惡
事。四衆生見者如見蛇虎。五睡時心怖覺亦
不安。六常爲惡夢。七命終之時狂怖惡死。
八者種短命惡業因縁。九身壞命終墮泥犁
中。十若得爲人常短壽命。釋曰。今但離殺
十惡頓亡。故大論云。遠離一切殺生者。示
現遠離利益勝故。疏。二離起因者。其受畜
因畜則行殺。爲受畜因。有未必殺此則猶
疏。故名爲縁。其貪等惑起殺則親。故名爲
因。疏。二爲貪衆生者。前則貪財。此則貪
味。言今有愍傷之仁者。俗典云。愍傷不殺
曰仁。釋經仁字恕己爲喩此釋恕字。即涅
槃經第十云。一切畏刀杖。無不愛壽命。恕
己可爲喩。勿殺勿行杖。疏。二對治中疏
文有二。先正釋後簡濫。今初。言殺生祭祀
者。亦百論文。彼論因説捨罪福義。以福捨
罪。以無相智捨福。外便救云。外曰。常福
無捨因縁。故不應捨。釋曰。由前菩薩説
捨福因由福滅時苦。是故應捨。外便云。我
有常福則無滅因。故不應捨。何謂常福。
彼云。如經説。能作馬祀。是人度衰老死。福
報常生處常。是福不應捨。釋曰。今但要彼
愚癡故擧其過。揀言不同。彼論廣破言其
無有常福故。是愚癡邪見。疏。此中慈益下
二揀濫於中又二。先正揀顯因果離。是依
主釋。今是持業後若爾下通妨。先擧妨。從
前約本有下釋。疏三果行中二。先略釋文。
後麁中成殺下明具縁成殺。於中三。初依
本論正釋。二然雜集下引他論會通。三又
境相下指廣在餘。今初四行等者。思即意
業。是行體故。言揀錯誤者。兩境歴然謂之
錯。一境易奪謂之誤。謂如二人並立。本欲
殺東人刃及西人。即名爲錯。本欲殺張
人。王人來替。或居闇處。或不審實。作張人
殺。名之爲誤。本斫非情及欲殺畜。錯誤
害人。亦不成業。疏。五體謂身行加害
命落究竟者。然諸衆生攬五陰成假名衆
生。念念生滅前滅後續。非斷非常假立命
根。令其色心而得相續。亦刹那滅。前念既
滅後念當生。斷今不續名爲殺生。亦名
斷命。對前未斷名落究竟。故次疏云即揀
前四以爲方便。餘二段可知。疏。一内心止足
即離起因者。心足即是不貪故。引廉貞之士。
書云。廉士非不愛財。致之以義。意云。此
無非理之貪也。文選云。渇不飮盜泉水。熱
不息惡木陰。惡木豈無陰。志士多苦心
疏。二此地具無盡財者。從初地來檀度滿
故。即具無盡財故。此地亦具。從然殺中下
對前料揀。疏。二對治離等者。慈即與樂故。
論云對治者。謂布施故。疏云。則於自資財
尚捨而安彼恕己爲喩者。我被他盜憂慮
百端。則喩於他同我憂苦。言他有二義者。
義必有二。而論經但云不壞他財。論云。以
不貪故不壞當來資財。以他人易故。論不
釋。疏。三果行離疏文有三。初分麁細。次而
文通爲下具縁成犯。後對顯差別。二中餘處
亦唯四縁。今開是他總一縁。成初二縁身
揀自身取自身物不是盜故。事揀無情。
要是他用。雖非我物他不攝受。亦非盜故。
如無主物。想者知是他物。行者即謂思心。
言翻終不盜心者。應言盜心取也。若無
盜心。雖知他物。應暫用取。或同意取。或擬
令他知。皆非盜也。五體謂擧離本處者。此
是盜業究竟則顯前四方便。亦是成業時分
殺要。斷命不續。婬與境合。盜要擧離。如
於床上手執其物。雖與境合未名爲盜。
要須擧離。纔離於床。縱更不取亦已成盜
疏。殺婬於他下三對顯差別。一對殺婬以
辨麁細。二又殺有多下唯對於殺顯具縁
處別。則顯盜中通於麁細。以辨具縁。疏。一
内心知足離於起因者。起因即貪。貪心難
滿故行邪婬。二自足妻色。離受畜因者。不
足於妻方有邪故。自足故無。則足字兩用。
一唯取知足屬心。二連上自妻足故。離受
畜因故。晋譯論經下通會二經。自足乃由等
者。成彼二經。明登地已上無非梵行。但由
寄報示有而已。無有從事。則顯自足妻
色。知足之言似不愜當但揀婬劮過度。故
云知足不妨從事。從知足約心亦不妨梵
行者。顯今經意。以有知足之言。則有離
起因義無貪心故但云自足唯離受畜因
耳。亦不妨梵行者。但明心中知足。非於事
上知足。正同淨名示有妻子常修梵行。則
知足之言妙矣。翻顯自足之言未有梵行之
相。疏。現在梵行淨故不求未來妻色者。經
説求天五欲修梵行者。名汚梵行故。疏。
他守護女此爲總句者。上取於他妻妾。下
取親族媒定。當中一句爲不正中總共護者
多人護故。然女有三從。一在家由父。二出
嫁由夫。三夫亡由子。縱三盡無由。爲宗族
所護。言子等者。等取孫姪等。媒定之言通
於在室及以曾嫁。上言六親者。即父母夫妻
兄弟之親。疏。二全謂具足等者。等取半戒十
戒及於五戒。以終身故得名爲全。疏以其
婬境下顯無具縁所以。言無想疑者。謂無
人非人想道非道想及與生疑。但與境合皆
名犯也。疏。約邪婬説者。難言四重之婬境
合便犯故無想疑。邪婬之戒豈無想疑。謂自
妻他妻想。他妻自妻想。及二生疑。豈無不
犯。故今通云。據此即有。今顯菩薩於其自
妻決修梵行。故不於邪婬而説具縁。疏。違
想背心者。設違於境若順於心。不名妄故
疏。無別貪等以爲異因者。貪瞋對殺等即
爲異因。今誑他思心即是貪等。故無離思
之外別有異因。疏。故身三各具三離下通
揀三業。此皆論意。然其貪等通與七支而爲
其因。身三之因亦用思心。然起有難易故。
論爲此釋。是知起因自有二種。謂近與遠。
身業難起。故明貪等以爲遠因。隱其思心
之近因也。口業易發。但彰思心以爲近因。
隱彼貪等之遠因。故不明因離。且如有人
先貪財色。後用思心而起妄語。斯則貪等
而爲起因。則妄語多因於貪。惡口離間多
因瞋癡。又如妻財以不足故。而行婬盜。是
知亦有不足財故而行妄語。故外典云。貧
不與無信期而無信自至斯則亦有受畜
之因。是知論主順經文略。且從難易及多
分説身具三離口四唯二。疏。謂心事。雖
實下疏釋上論。以其時語恐濫言不應時
機。亦名綺語。故顯其相。彼綺語中雖是善
言。不應時機。亦名綺語。今明迴互見時令
他損惱。故不同也。疏。以細況麁者。細屬於
心。聲聞不制。今菩薩無心夢亦不妄。疏。此
言覆藏之語者。細尋可知。疏即不破壞行
此唯約心者。謂若有離間之心發言。則成
離間。今無此心故無離間過。無離間心即
是離間對治。而論標云。一對治離。二果行
離竟。便云對治離者。謂不破壞行。一者心。
二者差別。乍觀此文。則似論主就對治離
中分心及差別。然論意以對治離難解。故
別釋云謂不破壞行。一者心。二者差別。
自是雙釋對治及果行章。故下釋文牒心
釋對治。明不破壞行。牒差別釋果。故
疏以心屬於對治。以其差別屬果行也
疏。如野干詐親師子者。即四分律有善
膊虎。與善牙師子爲友。爲野干所破。廣
如彼説。疏。是離間體故名爲身者。身苦
是體與業何異。身約正破。業約所傳。言
業之麁細耳。疏。此之四語義一名異者。義
即體義體一名異耳。疏。後二明前語體
出二類者。論經無庸賤語。有不斷語。而論
總釋四語之後。有對語不對語鄙惡常行。
釋曰。即以常行釋於不斷又重釋云。於
中現前語者。麁而不斷。不現前語者。微而
不斷。意云。對面爲麁。不對爲微。不斷通
二。今以經無不斷別有庸賤。故更不擧。論
中再釋。疏。自違於戒者。既能苦他又令瞋
恚惱彼深故違惡口戒。亦違自讃毀他之
戒。疏。令他違戒者。令犯瞋戒。以憶持不樂
遂生怨結。前人求悔善言懺謝。猶瞋不解
便犯重戒。疏。潤澤者。語必益他名爲潤
澤。故翻苦他令瞋二語。謂柔軟者。柔謂柔
和。軟謂善軟。言爲戒攝故爲柔軟。柔和即
無毒害。善軟即無麁獷。獷謂獷戻。易傷折
故。害謂損害。如劍戟故。今柔軟故無損無
害。論釋不獷云受行不斷。遠公云。常説非
暫。故云不獷。故上釋獷云易傷折。是故菩
薩言必順道。盡未來際常行善言。斯亦天下
之至柔。馳騁天下至堅也。*疏。和悦意中而
發言者。易繋辭云。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
而後言。注釋云。易和易也。翻上瞋忿。理必
然也。疏。説順人天者。世報適情故云悦樂
疏。又悦意下三語展轉相釋者。重釋此三。上
各別配故今展轉。謂云何悦意。可樂聞故。
云何樂聞。聞者喜悦故。疏。善入人心等者。
此以一語翻於三語。言今説順涅槃故令
善入人心等者。等取餘二。謂説涅槃則如
甘露入於身心。豈如火燒。聞清涼樂豈當
熱惱。内外冥寂怨結豈生。疏。生三昧故者。總
出所以。前則聞時不喜憶時不樂。今聞順
三昧法喜適神。憶其正受輕安怡暢。而言
多人愛樂者。論云。怨親中人無不愛樂。以
言順三昧。何厚何薄。論又云。此語能作二
種益。一他未生瞋恨令其不生故。聞愛
樂復生三昧。即是悦樂。二者未生親友令
生故。即下身心踊悦。由自身心歡喜敬信。
亦令他聞歡喜敬信。歡喜敬信即是踊悦
故。疏云自身他身生親善故。翻前失於相
知之樂故。古詩云。悲莫悲兮生別離。樂莫
樂兮新相知。世俗之樂尚爾。況出世善友之
樂哉。疏。三思而後言者。出論語。疏。略説有
三者。一教化生信。二教授生解。三教誡成
行。疏。即時字別義者。時即教化體也。以言
含於義者。即經義語義即義理亦云義利。
疏。有罪者制。如殺盜等。無罪者聽。如畜長
等。擧者。律云。不見不懺惡邪不捨。擧棄衆
外者。爲除惡人。今此擧者爲除其罪。此是
彰擧非擯擧也。言如法擧者。具擧徳故。
謂一慈心不以瞋恚。二利益不以損減。三
柔軟不以麁獷。四眞實不以虚妄。五知時
不以非時。具此五徳名爲如法。此云巧調
伏。論云。毘尼釋以滅諍。毘尼云滅亦調伏
義。疏。又此一句下上釋決定。下釋隨時籌
量。一則籌量有罪無罪故。律云。知有罪無
罪是名律師。二則通皆籌量制聽擧折等
故。疏。總擧皆須籌量得所。疏。以貪是業
之本者。有即是業亦是三有。故十二縁中過
去名業。現在名有。而貪若未決但名煩惱。
決即名業。故爲業本耳。不似殺等依貪等
心方顯身口行殺等事。故云更無所依。所
依既非攬因所成不同殺等。故無果行。既
無因果安有二離。疏。二他所資用是體者。
事但明他揀於自己體即金等。是所貪物
體。揀非他用有。雖非我貪不成業如山
川等。疏。一所用事謂金等者。然所貪物通
於財色。論略擧財。亦可於色決貪。是邪婬
境故此不論。疏三終起奪想爲貪等者。論
經有二貪心。經云不生貪心不求不願不生
貪心。多是譯人見其言重。略去一貪。復比
論經倒爲其次。疏。依論次亦倒釋經。前輕
後重。是則貪心含於總別。總則三句皆不貪
性。疏。故意三中要具五縁下揀業異惑。即
瑜伽意。本論亦云。前二爲細。後一爲麁。麁
即成業。顯今菩薩細亦不起故並不之。疏。
治彼染著無利潤故者。以善法益。令離
彼放逸則名利潤。五於發菩提心等者。論
云。於發菩提心衆生。恐於無量利益行中
勤勞疲懈。今攝令起造。治彼疲懈令不退
轉。疏。非一一別對故云總也者。論云。此慈
心等有六種障。此非分別。亦非一障對。釋
曰。言非分別者。亦非二障三障對前一治。
亦非一障對前多治等。故云非分別。今疏
但云是總非別已含上二義。疏。増惡名害
有已生等者。易故不顯。若依論中具委
説者。自身善法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滅。即
障善法名怨。自不善法未生者能生。已生
者令増長。即増惡名害。後二於他亦然。於
他身中不愛事未生令生。已生者令増長。
即苦他名惱。他身愛事未生者令不生。已
生者令不隨順。即是忌勝名熱。*疏。前所
不説者。上來略論六類之人起慈等六心
實則無生不化無益不起。疏。不行占卜等
者。邪見有二。此是淺近邪見。非撥無因果
深厚邪見。疏。夫吉凶悔悋。生乎愛惡者。即
周易意。初會已引悔悋者。言者小疵也。惡
凶愛吉。而吉凶尤多。疏此所治七見下上來
別釋。此下料揀。疏。然邪見惡戒唯是外邪
者。邪見唯外。戒取有二。一者惡戒獨頭而起。
此正是邪故偏擧之。二附正戒起。今所不
取。見取亦二。一執異見。亦獨頭起。二附内
法起。而戒取多獨頭起故。偏語惡戒。爲
邪見取少獨頭起故。多分附内。以難
見故。疏家偏明不獨起故。*故疏云。通内
則知有外。疏。後一明信邪者。以信世間爲
究竟故。故爲邪耳。疏。次二是欲求者。即前
藏非詐善求五欲故。第二攝善法戒。今初墮
惡道者。此即明觀。此有三意。一何故知。知
諸衆生不斷十惡墮惡道故。二何因知。由
前律儀自斷惡故。三何故知。菩薩大悲本爲
物故。有三種者。疏。依論分三。一者乘惡行
往故。此即集因者。論經云。菩薩作如是思
惟。一切衆生墮惡道者。皆以不離十不善
道集因縁故。今經闕集因縁之言。即皆以字
攝故。論釋云。集因者受行故。謂十不善是所
行法。若有受行即墮惡道。疏則非無因等
者。論菩薩如是遠離無因倒因。善解衆生
自行惡行住非法處故。非法處者。即是苦
果。疏。後起願行下文有二意。一明起願之
由。由念衆生惡因果故。二便起願故。論通
云。菩薩如是深寂思惟已。欲救衆生知自
堪能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第二廣觀障治下。疏中有二。先總明來
意。於中有二。先明觀故。論云。復觀察障對
治不善業道及果。善業道及果。及上上清淨
後起増上心。求學下即標擧行心。全是論
文。疏。若直就下釋文。先順經則先明觀要
心攝善是行。今論既通屬佛善。即佛善通於
觀行。則前四善但明於觀。以前三善菩薩不
行。其菩薩善先已行故。疏且分爲二。先觀
不善等者。此中總有四門。一障治分別。不善
爲所治故。二凡聖分別。天人爲凡三乘爲
聖。三大小分別。二乘爲小故。四因果分
別。菩薩爲因佛爲果故。四重之中料揀。五
重十善不善唯屬所治。是故別爲一段。疏。
以順理益物正反惡故者。明善是能治。
故纓絡云。順理生心名善乖背爲惡。又益
物爲善損物爲惡。故云正反惡故。疏。或
由三時之心等者。略擧四重。一約時。如欲
行善時。正行善時。行善已時。三時倶重爲
上善。隨一二輕爲中三時倶輕爲下。二
約境者。如一不殺。不殺蚊蚋爲上。不殺
畜生爲中。不殺人爲下善。殺即反此。三
約心輕重者。隨於一境。如殺一畜。猛利重
心。處中心。不獲己而殺心。爲上中下三品
之惡。三重不殺即三品之善。四約自作教他
者。具自他爲上。唯自非他爲中。自雖不
作而教他作爲下。疏。細論其義多品不同
者。將上四事交絡相望。則成多品。如約殺
境。境是一重。更以重心則爲二重。復三時
重即爲三重。更教人殺爲其四重。餘
可思。言爲不善者反此。可知者此有二
意。一者通相前但約不殺。今約殺等。二者
如一殺境前來不殺蚊蚋爲上善等。今殺
蚊蚋爲下惡。殺畜爲中惡。殺人爲上惡
等。引瑜伽六十釋爲不善。至下當明。疏。
初標所修善同者。下四十善唯佛一善獨云
上上。前三但云又此上品十善故。云三乘
善同者。若准論經菩薩亦云上上。然云上
者。即前人天善中三品之上故。五淨居是色
界善爲上。而聖依此修故。就上善論其差
別。疏。次顯所用功異者。此語即借莊子第
一逍遙篇言也。惠子謂莊子曰。魏王貽我
大瓠之種。我樹之成而實五碩。以盛水漿。
其堅不能自擧也。剖之以爲瓢。則瓠落
而無所容。非不咢然大也。吾爲其無用掊
之。莊子曰。夫子固拙於用大矣。宋人有善
爲不龜手之藥者。世世以洴澼絖爲事
其藥令人手不拘折
故常漂絮於水中也
客聞之曰。請買其方百
金。聚族而謀曰。我世世洴澼絖。不過數金。
今一朝而煮技百金。請與之。客得之。以説
呉王。越有難。呉王使之將。冬與越人水戰
大敗越人。裂地而封之。能不龜手一也。或
以封。或以不免於洴澼絖。則所用之異也。
今子有五碩之*瓠。何不攄以爲大罇而浮
乎江湖。而憂其瓠落無所容也。則夫子猶
有蓬之心也蓬非直達者也此章言物各有
宜苟得其宜安往而不逍遙哉
今借此言。一種十善猶不龜手之藥也。凡
夫用之處乎生死。二乘用之纔能自免。則
猶漂絮也。菩薩用之兼濟無外。則裂地而
封矣。疏。於中初句對前彰勝者。三乘皆有
勝劣分別。然前劣亦名所觀境界。後勝即是
能觀之行。*言以實相智修者。以經云以智
慧修習。論經云。與智慧觀和合修行。論云。
智慧觀者。觀實相觀故。釋曰。謂實相者。即
四諦理。雙照事理實也。四諦之義下當結
示。即以智慧心中修十善故。疏。一因集者。
昔集小因今成小行。依之集道故名爲集。
二畏苦者。厭當苦故。三捨心者。即唯求自
度。下二兼劣縁覺者。四不及自悟。五不及
觀縁。彼經云聞聲。論云觀者。念音聲故。何
者音聲。我人衆生等但有名故。釋曰。此中論
意言聲聞者。謂衆生我人但有名故。名爲
念聲。義説聞聲非要耳聞應具二義故。
瑜伽八十二云。從他聽聞正法音聲。又令
他聞正法涅槃。故曰聲聞。即聲聞聲聞。又
瑜伽八十四説四種聲聞。今是趣寂四聲聞
義。玄中已明。疏。結成自乘者。論云。如是彼
音聲解入故。衆生無我非法無我。意云。唯生
無故。但成聲聞乘。疏。然能治下結成四諦
爲聲聞乘惡因惡果二體倶亡。善體不亡。故
上爲道迷勝義愚等起於十善。此便順滅。
滅此異於人天*言成聲聞乘義含道滅
者。道即因乘。滅即果乘。疏。第三縁覺善者。
然縁覺聲聞各有二類。總相而説。聲聞觀
諦。縁覺觀縁。聲聞依聲。縁覺依現事。而
各成二者。一聲聞聲聞。謂本求聲聞。亦觀
四諦。於最後身値佛成果。二縁覺聲聞謂
昔求縁覺觀十二縁。於最後身値佛爲説
十二因縁教。依聲悟故名縁覺聲聞。言縁
覺二者。一縁覺縁覺。謂本求縁覺。於最後
身不値佛世。自藉現事因縁得道。二聲聞
縁覺。謂先求聲聞悟得初果。未現涅槃人
天七返。七返滿已値無佛世。藉現事縁而
得道果。今此就其縁覺縁覺以明善法。此
人勝故。疏。方便不具力不堪説者。縁覺出
世無九部經。故此無所依。故不能説。非是
智慧劣於聲聞。餘可準知。廣如瑜伽。本地
分中者。有十七地。聲聞地當第十三從二
十一論至三十四。即此卷中明縁覺地。第
十四終此卷。建立縁覺有五種相。一種性。
二道。三習。四住。五行。言種性者。謂由三相
應正了知一本性獨覺。先未證得彼菩提
時。有薄塵性。由此不樂憒鬧深樂寂靜。
二有薄悲性。於利生事不樂三有中根性。
是慢行希願。無師無敵而證二道亦有三。一
百劫親承佛修蘊善巧等。二値佛世近善
士聞法未得煖等。三已得沙門果未究
竟。三習者。依其三種習菩提分。四住者。初
名麟角。樂寂靜處。後二名部行。亦樂部衆
等五行。謂依村落等守根正念。神通化物
不言説法。又云。一切本來一向趣寂。釋曰。
今經論中通三種性。總句修習顯己有習亦
有道。初自覺者。即是麟角。二不能説。即
是彼行。亦是前明薄悲種性。三觀少境界
有二意。前意由有道故。後意通相而明。
餘多大同。疏。第四菩薩十善疏文有三。初
擧論四名。次四中下料揀。後言因集下依
論牒釋。疏。二具足悲愍是菩薩用者。論
云。見諸衆生習行苦因及受苦時。起悲愍
心。意云。見行苦因愍其當苦。見已受苦
果悲欲拔之。疏。一觀求行證智度滿者。
論云。三者受大位地。是故求證佛廣大智。
二盡淨諸障斷二十二愚。已斷二十。唯如來
地。亦有二愚。一於一切所知境界極微細
著愚。二極微細礙愚。佛善方斷。論云。此中但
説菩薩地廣成便足。何故復説地淨波羅
蜜淨。釋曰。此意云第十地淨。但用初句即
顯智地已滿。何用後二論。答意云。以下二
句顯成初句深廣之行。謂一從初地來。展
轉淨障至此究竟。故論云。有上上清淨故。
二者一地一度淨故。論云。第一法清淨故。第
一法者。即波羅蜜義。第五佛善。疏。前三屬佛
者。是顯佛徳。唯明觀門。後一思齊乃有二
意。一約所求徳。二地思齊。即是行門。二顯
佛法殊勝。亦是觀門四中。一對凡彰淨。二
對小彰捨。三通觀諸菩薩明方便。四以自
對佛明求。疏。一者滅者。謂不善業道。此是
止惡。止惡對習故有共言。疏。二者捨者。謂
十力等自在成就。十力降魔所作増上。二乘
所無。故名爲捨。疏。三方便者。通擧菩薩善
巧修習。令佛十善得圓滿故。疏。四菩薩求
無厭足。疏文有四。一擧經明求。二上雖下
揀所行善。三佛善望已下擧論意帖。論云。
餘殘無厭足故。四一切智下釋經應令具足
清淨之言。第三攝衆生戒。疏。前中顯此戒
増上者。即論初生起。云已上依大悲利
益衆生戒増上。上但自善。今悲兼濟故云
増上。疏。論名時差別者。論就智中云有三
種相。一者時差別。二者報差別。三者習氣差
別。今以後二在知果中。知因是時差別。疏。
盡壽作等者。盡壽爲上品。多時爲中。少時
爲下。而言等者。此是瑜伽五十三明於百
行。亦名百非。十善用之名爲百行。十惡用
之即是百非。等者等取少分殺多分殺全分
殺。自作教人。以無量門稱揚讃述。見殺生
等深生慶悦。生大歡喜歴於十惡。即爲百
非。疏。餘有三品如上十善者。上十善中釋
三品竟。反例云爲不善者。反此可知。瑜
伽六十廣顯差別。今指三品者。彼略有四。
一約三時。今已明竟。二約境有勝劣。三約
心有輕重。四約自作教他。前十善中勝境
不殺善則爲下。不傷蚊蚋是上品善。今即
反此。如前已明。三約心有輕重者。初義約
三時輕重。今約一時即有輕重。故經説言
重心殺蟻過於輕心殺人等輕心中容
重心以爲三品。此心輕重。亦約能起煩惱。
有上中下。故瑜伽第八云。軟謂不善者。爲
軟品貪瞋癡所起等三品。自作教他。輕重如
前善中。故瑜伽六十廣説者。正説於惡。論
云。殺生所引惡業有其四句。一有作而非
増長。爲愚童及不思已悔等。二不作而増
長。謂思欲殺等事。三倶四倶非。可知餘業
亦爾。意三業中無第二句。於初句中無不
思而作他逼令作。釋曰。即上四句。第一爲
中品。第二爲下品。倶爲上品。倶非或誤殺
等。並非三品。上皆瑜伽意。若準如來祕密
藏經。大迦葉問佛十惡何者最重。佛答言。
殺及邪見。釋曰。此即十惡互望。次又云。十惡
等乃至小罪堅執名犯。若不堅執乃至無
間。不名爲犯。釋曰。此即約心意明邪見執
著爲重。言不犯者。意是輕微。故下文中初
云。盜塔寺物不名爲犯。後言此人因此墜
墮。因此解脱。如人自天墜地亦因地起。次
經又云。父得縁覺道。子斷父命。名殺中重。
奪三寶物。名盜中重。母若出家得阿羅漢。
共爲不淨。是婬中重。若以不實語謗佛。是
妄語中重。若兩舌語壞賢聖僧。是兩舌中重。
若罵聖人。是惡口中重。言説壞亂求法之
人。是綺語中重。若五逆初業。是瞋恚中重。欲
劫奪持戒人物。是貪中重。邪見中重。謂之
邊見。結云此爲十惡中重。釋曰。此即約境
勝劣。但擧其重。中下可知。又云。迦葉若有
衆生具斯十惡。解知如來説因緑法無我
無人無法本性常淨。不説此人趣向惡道。
何以故。無積集故。釋曰。此即淨名理觀懺
意。亦是上來無執著心。不名爲犯。亦同如
來爲闍王説。無能殺等非今正要。義便故
來令人解滅。疏。依正法念經三途之中
各有邊正者可知。疏。即人中殘報者。天中
亦有殘報。人中重故多故。所以偏説。*疏。雜
瑜伽等論。開習氣果以之爲二*者。即
雜集第七故論云。又十不善業道異熟果者。
於三惡道中隨下中上。受傍生餓鬼捺落
迦異熟。等流果者。各隨其相感得自身衆具
衰損。所謂壽命短促常貧窮等。如其所應。増
上果者各隨其相感得所有外事衰損。所謂
外具乏少光澤是殺生増上果。下引經列釋。
而等流但擧其一。多同此經正惡等流其増
上果。亦唯擧一。唯邪婬果。但言塵坌妄語。
則云多諸臭穢。餘並大同。然十善亦有三
果等流但云謂即於彼處各隨其相感得
自身衆具興盛。増上果者。謂即於彼各隨
其相感得外事興盛。更不別説。亦應
惡得長壽無病等。以經及論不別顯故。疏。
亦不明差別餘報。瑜伽第九大同此説。若
準倶舍論云。何縁此十各招三果。答此令
他受苦斷命壞滅故。且初殺生令他受苦
受異熟果。斷他命故受等流果。令他失減
受増上果。餘惡例知。顯宗四十四中義亦同
此。而以受苦爲其加行。墮於地獄。根本斷
命感於等流。又一師云。先受異熟。後受近
増上及遠増上。與今大同。則加行根本倶招
三果。疏。多是前重後輕者。以瞋恚等流前輕
後重。故云多也。疏。若水之流濕者。周易乾
卦云。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則各
從其類也。疏。護衆生命如護己命下。亦
是前對治離也。疏。依増上悲念衆生
故者。正釋集字。依前攝善起悲攝生。名
戒増上。今依上悲欲拔衆生。悲心能起利
衆生事。故名爲集。疏。論就別相爲八種
衆生者。此之十心與離瞋中六心有同有
異。故論解釋亦小不同。前六心者。一慈心。
二利益心。三哀愍心。四歡喜心。五利潤心。六
攝受心。望此十心有四差別。一離合不同。
前惡行衆生此分爲二。所謂惡行及外道故。
前攝菩提願衆生。此分爲二。謂同行衆生。
及攝菩提願衆生故同。二通別不同。前於
貧乏及苦衆生。共起二心。所謂憐愍及與樂
心。今此別與。謂於苦衆生生安樂心。於貧
生悲。三起心不同。前於貧所起憐愍。憐貧
苦故。今於非貧所起於悲心。欲拔苦故。
又復前者。於樂衆生起利潤心。令捨放逸
住善法故。今起憐愍心。念其當受衆苦
報故。四前後不同。前第二惡行衆生。此爲
一。彼第四苦惱衆生。此爲第三。彼前第
一怨讐衆生。此爲第三。彼前第三貧窮衆生
此爲第四。除此四異餘皆相似。疏。於貧苦
衆生者。前但言苦即違縁逼迫。今言貧苦
者。順縁不足。言愍其放逸者。當受苦故。
故經云。福徳力故生多放逸。生放逸故即
無持戒*心。以是因縁故墮地獄。然十句
爲八者。後三通爲菩提。有下中上。下劣於
己者。攝如己心。等於己者。推如師心。勝
於己者。同於佛也。疏。惡慧惡欲者。論云。
惡意惡心。梵云末那。此翻爲意。梵云末底。
翻爲慧也。聲勢相近。譯者之誤。今經爲
正。疏。我淨等者。然其四倒因計五陰依法
計我謂想行蘊依身計淨。謂依色蘊取
像。思慮任運計我。薄皮所覆任運計淨。故
不假專念。若計心爲常。多由思度計受
爲樂。要對境忘念。則我淨如倶生常樂。
如分別故有難易。遠公以我爲常。本淨是
樂原。便以本末釋難易。因説有九種本末。
一如起信眞如爲本無明爲末。依於眞如
有無明故。二無明爲本三倒爲末。三三倒
之中見倒爲本想心爲末。四三倒爲本四倒
爲末。五四倒之中我淨爲本常樂爲末。六
四倒爲本生惡道稠林爲末。七即此爲本
起現行惑爲末。八諸惑爲本諸業爲末。九
諸業爲本苦果爲末。今但擧第五耳。此之
九重於斯非要。亦有少理故復録之。疏。由
計等者。計我多欲名計淨多欲色。如涅槃
者。發心品已引。疏。行於實道者。論釋正念。
正念即四念。治四倒故。疏。二對怨於心中
者。以文不次故擧帖之。疏。結上三業者。邪
語邪業皆屬邪命故。謂寶翫受用者。寶翫即
貪。受用即瞋。煩惱所燒通三毒説。疏。然癡
有二下別明癡相。疏亦復不知下成上迷。
前貪瞋之二即法華意。彼經云。父雖憐愍善
言誘喩。而諸子等樂著嬉戲。不肯信受。不
驚不畏。了無出心。亦復不知何者是火何
者爲舍云何爲失。但東西走戲視父而已。
然彼經火通因果。故彼經云爲度衆生生
老病死憂悲苦惱三毒之火。今此正明三毒
之火。寶翫受用亦即果火。故彼經云。亦以五
欲財利故受種種苦。失謂不知失於法身。
亦是不知苦集過失。此中正明起惑故。疏
不引。何者爲舍。舍即五蘊。次文用之。疏。二
無求出意者。即迷滅道。即是不知何者爲
舍。是故疏云迷火宅之爲樂。是不識滅不
解修道。以求出離爲無求出意疏。一愚
癡者。然其四過皆是集。惡行過癡是根本。
謂爲現小樂造於罪行。招當大苦故爲愚
癡。重暗下六字別明三過二字爲一。其之
所覆障通上二義。疏。二入陰翳下開此過
名以爲二義。初増惡中陰翳是癡。稠林喩
使。使即隨眠。由愚癡心與使爲因。以因依
果爲陰翳林故。疏云増長結使。増長結使
即是増惡。此増惡事即業之過。此明遠善者。
論云遠離無漏智慧。無漏智慧即是善也。亦
由於癡爲此善障。疏。三行曠野險道者。疏
取論意。按經以釋然。此二句論經不同故。
彼經云。墮大黒暗處。墮其所見。到種種險
道。論釋云。受至大對過患。如經墮大黒暗
處故。是中對者。黒暗示現。如暗中行處處
障礙。如是相似法故受大對。事成至諸惡
趣。是故名墮。此釋上句多作罪因。於臨終
時見惡報相。心生悔見過如經隨其所見
到種種險道故。見險道者。悔見故見本
罪相。不能集彼對治正見隨其所見者。於
死時故。釋曰。二經文異。皆上句明果。下句
明因。而論經險道在因。今經險道在果。今
經曠野即大黒暗處。行即墮義。今疏解釋亦
不違論。但略受生至大對之言。爲受苦報
過耳。大即曠野對即障礙。故疏云生死長
廣即曠野名大。多難障礙即是對字。論語小
僻。故按經釋耳。經云起諸惡見。即論經隨
其所見對種種險道。惡見是能對。故論釋下
句但云多作罪因。於臨終時見惡報相。意明。
下句是因。所到險道即上句之果。故釋上句
云受大對事成至諸惡趣。是故名墮。由此今
經善得論意譯迴險道在於上句刊定。不
知此意。便合此經二句釋論隨其所見到
種種險道。復將前遠善失智慧光明。爲論初
句。受至大對。或言。今經闕論上句墮。大黒
暗處倶不曉也。疏。或悔先所修者。謂解追悔
不能修習觀行對治。但生追悔以擾於
心。故淨名令慰喩有疾菩薩云。説悔先罪。
而不説入於過去。二疏或起惡見者。謂或
平生曾修少善。造罪至多。臨終惡報撥善無
益。名爲惡見。疏。一見如實相者。通於事理。
事實明信因果。理實不取諸相。故論經云。
得不隨他一切如實無障礙智故。疏初句自
體者。此句亦總亦別。別即所隨生死自體。總
即能在。謂修善人也。總疏已明。疏佛雖出
世者。具七難故除佛前後。疏。乃至等者。以
論云謂梵天等梵世間等以爲出世正見故。
釋曰。梵天是正。梵世間是依。疏。初句依
者。以論經有三句。論云離善導師依不善
地。如經遠善巧導師故。二者依止怨地。如
經入魔意稠林故。三者遠離作善知識地。
如經遠離佛意故。今經以初似三故略無
初句。疏。盡論意。合初二句釋經一句。依止
怨故。是第二句失離惡法。即第一句。以依
止怨必失遠於離惡之師。此二相成。故得
合一也。疏。初一道差別者。然道約輪轉故
喩河流。界約難出故比牢獄。皆増苦過下
明外道小乘多乖道過。疏。求有沒中者。
造善等業求於有果。名爲沒中。疏。然其總
中者。總以六道爲河。今取頼耶恒轉也。七
識波浪並如前説。疏。故此苦果者。相續義故。
如河雖深若無流續則易枯涸。疏。於此生
死者。瑜伽八十六明由五種相當知順流
而被漂溺。一若於此漂溺。二由此漂溺。三
依此漂溺。四如此漂溺。五漂溺時。疏。已具
注於文之下兼解釋本論。以經別加四流
異於愛故。合四與五以爲一漂。疏。由此
漂溺者。即瑜伽第二由愛故漂。如河有大
名其必深廣如恒河等。疏。一顯河急者。即
瑜伽第五漂溺時也。緩水易度。生死若緩聖
道可生。壯色不停刹那遷變。纔欲修道三
昧已無。此即約果。疏。隨欲等者。五塵之境
皆有順違。故生三覺。亦兼八覺。如發心品。
此即約因故云依此漂溺。若無惡覺即無
漂故。即瑜伽論五中第二。疏。涅槃則以欲等
者。即第二經純陀。反教文殊令顯佛無爲。
喩云。譬如貧女止他客舍寄生一子。是客
舍主驅逐令去。携抱是兒欲至他國。於其
中路遇惡風雨寒苦並至。爲諸蚊虻蜂螫
毒蟲之所唼食。僧宗曰。爲其邪學之所抗
折。譬之風雨。未免煩惱呑噬善根。譬如毒
蛇蟲。今疏意云。經以六道喩河流等。即是
果河。應以欲等譬於毒蟲。例如宗釋。論無
別釋故引異釋耳。疏。第二起難有四者。初
一見。次二愛。後一慢。由身見執者。亦即倶
舍由二不超欲。由三復還下。釋曰。此即五
順下分結。由二不超欲者。即欲貪及瞋。由三
復還下者。即身見戒禁取疑。經唯身見。故前
行疏云執取之言亦含戒取。是同還欲界之
惑。略無疑耳。故貪瞋二如守獄卒。身見等
三如防邏人。疏。若准涅槃下欲會論經。先
引涅槃。愛見羅刹皆乞浮嚢義。如前引迴
文不盡正會論文。若盡應云水中愛見羅
刹故。於中執取正於水即果流故。疏。配蘊
窟疏求欲等樂著者。此是論文。初求五欲
得己樂楚。衆生處處著。故有等言。疏受用
事時中我慢大慢憍慢者。多恃才能云受用
事。大慢等即三地有文。我慢於等自大
云大慢。於上不恭説爲憍慢。自高陵物總
顯慢義。而云原阜者。爾雅云。高平曰陸。大
陸曰阜。疏。四滯枯洲者。論經云我慢陸地
之所燋枯。論云。一執。二轉還。三中著。四者
洲故。疏。皆翻上三段者。謂一自體。二起難。
三明失也。六中如一與善因即離自體。既
無自體。即無難及失。餘五亦然。故云皆翻
也。疏。一苦事等者。一鞭杖楚撻故。二費用
資財。三親屬分張。四枷鎖著體。五垣牆防邏
法説五中前三苦者。一病苦。二求不得苦。三
愛別離苦。四戒難者。謂後二是業。初犯戒
業。上二界離無慚愧故不起犯戒。五見難。
當邪見業癡爲本故。疏。無始發方便者。則
顯二是中間所趣不眞。三是終造即行不
眞。此三失道翻有妄集。後三失滅翻有妄
苦。前二内苦。一四大即老病苦。二五盛陰
苦。三總餘五苦。人皆厭苦。由著我故不能
得出。疏。唯大涅槃者。翻前失滅得如實
法。翻前失道三種如實。前二事實。後一理
實。疏。餘如涅槃二十一説者。即南經也。北
經當二十三。皆高貴徳王菩薩品。經中廣
説三惡覺過。令起六念善覺。後有此喩。經
云。善男子。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篋。
令人瞻養餧飼臥起摩洗其身。若令一蛇
生瞋恚者。我當準法戮之都市。爾時其人
聞王切令心生惶怖捨篋逃走。王時復遣
五旃陀羅。拔刀隨後。其人迴顧見後五人
遂疾捨去。是時五人以惡方便藏所持刀。
密遣一人詐爲親善而語之言。汝可還來
其人不信。投一聚落欲自隱匿。既入聚
中。窺看諸舍都不見人。執諸坯器悉
空無物。既不見人。求物不得。即便坐地
聞空中聲。咄哉男子。此聚空曠無有居民。
今夜當有六大賊來。汝設遇者命將不全。
汝當云何而得免之。爾時其人恐怖遂増
復捨而去。路値一河。其河漂急無有船筏。
以怖畏故。即取種種草木爲筏。復更思惟。
我設住此當爲四大毒蛇五旃陀羅一詐親
者及六大賊之所危害。若渡此河筏不可
依。當沒水死。寧*沒水死。終不爲彼蛇賊
損害。即推草筏置之水中。身倚其上。手
抱脚&T050460;截流而去。既達彼岸安隱無患。心
意泰然恐怖消除。釋曰。上具引經在文可
知。下合文廣。今當撮略云菩薩摩訶薩得
聞受持大涅槃經。觀身如篋。地水火風
如四毒蛇。蛇有四毒。見毒觸毒氣毒齧毒。常
伺人便性各別異。敬養無益。四大亦爾。又
蛇以呪藥可治。四大亦爾。應遠離之趣
八聖道。五旃陀羅。即是五陰。彼旃陀羅令人
恩愛別離怨憎集會。又嚴器仗則能害人。常
有害意。遍害一切人無手足刀仗侍從則
爲其害。五陰亦爾。令人遠善近惡。煩惱自
嚴器仗常言一切。若無戒定慧刀善知識
侍則爲其害陰又過彼。彼害不能令墮
地獄。但害有罪。亦不自害。財貨可脱。不必
常害。唯在一處殺己不墮五陰。反此有智
之人。應當遠離依八正道六度萬行。令心
如虚空。身如金剛。一詐親善以喩於愛。常
伺人便令人輪轉。但見身口不見其心。愛
但虚妄無有眞實。愛又過彼。無始終故。難
知故。難遠故。若有智慧不爲其害。空聚
落者。即是六入。無人人空器等空者。以明法
空。凡夫遠望生不空想。菩薩知空。六大賊
者。即是六塵。劫人善法不擇好惡。令貧孤
露作一闡提。無善防衞則爲其劫又遇大
賊賊劫現在唯劫欲界塵劫三世亦劫
三界。唯菩薩勇健有善僕從。不爲其劫。直
去不迴。河喩煩惱。猶如駛流深難得底。墮
未至底即便命終。衆生亦爾。未至空底即
便輪迴二十五有。河唯沒身不沒善法。煩
惱反此。故應勤修六度萬行。以爲船筏至
涅槃岸。餘如彼經。疏。不定聚衆生實有大
乘等者。然三聚皆有。且約長時入正定聚
動經多劫。故唯不定則可迴也。疏。廣大佛
法者。亦是教道。智慧即是證道。二地竟。第
三發光地。疏。所以來者。來意中三。初正明。
二引證。三會釋。今初有二意。一就三學。二
地是戒。三地是定。四地已上皆屬於慧。故
爲次第。則令初地亦屬戒收。疏。又前三下
二約寄位。謂初地爲施。二地爲戒。三地爲
修。此三所以名世間者。世間有情多分行
故。故倶舍云。契經説有三福業事。一施類
福業事。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
何立福業事名。頌云。施戒修三類。各隨其
所應。受福業事名。差別如業道。釋曰。類謂
性類。此三各別。一類性故。定名修者。頌云
等引善名修。極能熏心故。謂離沈掉名之
爲等引生功徳名之爲引。此定地善。極能
熏心令成徳類。故獨名修。疏。故深密下引
經證。疏。此則具前下三會釋也。謂一前位持
戒未得等持。即三學意。二既言未得世間
等持。即寄位意。在文可知。疏。言發光下二
釋名。於中三。一敍異名。二申正解。三總
結揀定。初中金光者。即第三經。經云。無量
智慧光明三昧不可傾動。無能摧伏。聞持
陀羅尼爲作本故。是故三地説名明地。言
十住論。即十住毘婆沙。當第一仁王下當
釋之。疏。今統收下第二正釋。後故瑜伽下
引證。於中四。一正證聞持等而爲所發。二
由内心淨下證明三學三既言下疏指後
義釋成能發四攝。論下引例釋成。攝論
即當第七。論云。由無退轉等持等至所依
止故。大法光明所依止故。名發光地。世親釋
云。由此地中與三摩地三摩鉢底常不相
離無退轉故。於大乘法能作光明。名發光
地。無性釋曰由無退轉等持等至所依止
者。謂此地中證希有定。能發智光。明了諸
法故名發光。得已不失名無退轉。諸靜慮
定名爲等持。諸無色定名爲等至。等持者。
心一境性。等至者正受現前。大法光明所依
止者。謂此地中與定相應無退轉故。於諸
大乘契經等法得智光明。此地是彼所依因
故。名爲發光。釋曰。此二釋論皆當第七。大
同小異故。疏。略指同於瑜伽。次云金光明
者。如前已引。疏。二以聞持能發下即第二
前所發以分能所。於中三。初正立。二以聞
法竟下以聞釋成。三故瑜伽下引證結成。疏。
三以勝定下第三會。取第一二種所發以爲
能發。於中分二。先正立。後故下論云下引
證。於中四。一引本論。二引唯識。三謂由得
下釋唯識意。以成前義。四故上下引上本
分成唯識義。疏。餘諸經論下第三總結揀定
上。恐學人欲見異釋故委出之。實無異轍。
餘論之言今當更出。顯揚第三云。三發光地。
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善修治第二地故。超
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三摩地。蘊大
智光明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爲發光。則亦
不異前矣。又上言仁王名明慧地者。即下
卷中明三賢十聖。各修一觀門皆名法師
故。故經云。大牟尼言。有修行十三觀門。諸
善男子。爲大法王。從習忍至金剛頂。皆
爲法師依持建立。今言第三地者。彼經云。
復次名明慧道人。常以無相忍中行三明
觀。知三世法無來無去亦無住處。心心寂
滅盡滅三界癡煩惱故。證得三明。一切功
徳觀故。釋曰。立名小異義理同經。疏。故十
淨心下此前總結。此下揀定也。疏。若所離下
第三離障。初擧本分。其名委具。二引唯識立
名。則總釋義委具。於彼論中先釋障。後釋
愚。障中忘失三慧故名闇鈍。三慧別障如
下愚中。今但總説後由斯已下釋斷二愚。一
欲貪愚。但略擧愚。應有問云。上標所知今
何得擧欲貪煩惱。答彼次論云。彼昔多與
欲貪倶故。名欲貪愚。今得勝定及修所成。
彼既永斷。欲貪隨伏。此無始來依彼轉故。釋
曰。以欲貪故。多住散亂故。障定修慧。以
此欲貪依障而轉。障盡欲亡。疏。二圓滿
羅尼下此持通四。一法持。二義持。三呪持。
四能得忍持。以聞思慧與彼聞持極相近
故。所以偏説非不障修。疏。苦約所證
就總持者。四證如以明所流是教法故。然
所證如。論自釋云。此有二意。一由得三慧
照大乘法。觀此教法根本眞如。如即勝流
故。論釋云此如流教最爲勝故。二若證此
如。説法勝故。故疏結云。能捨身命求此善
説。善説即勝。然捨此身下即無性菩薩釋攝
論言。謂此所流教法最勝。故捨身命求此
善説不以爲難。疏。其所成行亦唯禪者。
即下厭分及求法行。即方便攝行。莊嚴論云。
第三住能生欲界。而不退禪。疏。其所得果
亦法及禪者。下引梁論證於得法。引金光
明證於得禪。疏。前中四分者。疏文分三。初
總科。二此地修禪下解釋。三亦可下對屬三
心疏則異前。二地下疏取彼經以揀今文
言更以十心者。能念即此地初十心。於禪
定中求欲深故。所念即是二地即十心。
欲求禪却念淨戒。戒清淨故乃得禪定。次
引瑜伽證成上義。先明所念。後復由餘十
下即是能念。起此十心在於地前修成下
中。未入此地故成上品。方入三地。三地即
是増上心住。疏。初言淨心者。然十皆清淨。
初句兼總偏得淨名。疏。依不捨自乘者。謂
所住大乘之法堅心不動。此句是總。下及前
十者。即前地十不捨淨戒方得定故。疏。若
不勝進即名爲退者。此未得不退故。論
云。五依不捨自乘勝進。疏。謂自他煩惱者。
釋云二地。二地有何煩惱。謂障三地者。是
二地惑。今不現前。故云不壞。疏。等至八禪
自在者。論云。三摩提自在。三摩提是古梵語。
即三摩鉢底。此云等至故。疏。皆以有智故
不染煩惱者。以有智故。慶快殊勝處染不
染。疏。此廣大二心與前後有異者。諸處
有智上求爲大。有悲兼物爲廣。前地亦以
不染爲大。利他名勝。今以利他非小乘故
亦得名大。智不求狹亦得稱廣。疏。厭行
分中二。先正科。後又此下攝位。前二自分。
後一勝進自分。護小乘之過勝進依前進
修。疏。命行二字是所無常法者。即經有爲
字。此同涅槃我觀諸行悉皆無常。疏云何此
無常即前命行者。命行是論經即有爲此問
無常所以亦無常法。疏。何者是無常即前
不住者。不住是論經即無常字。此問無常體
相故。下經云刹那等。故疏論云。依身轉時
力生三種苦者。内報遷移名身轉時。從觸生
受從受生苦。已是無常況三苦更起。故是
無常。由轉生苦。故轉爲力。疏。形色増損者。
食爲便利資内汚穢垢汚不淨顯現於外。
故云不淨。以増損故即是無常。疏。依不護
諸惡力等者。論經此句亦云無常。遠公云。
此以無常顯於無常。以夭壽等麁相無常。
顯於有爲法性是無常。無我理細不顯無
常。今經異論。云不安隱故。疏。直釋不配
無常及與無我。而通兩意作無常釋。不異
遠公作無我者遇縁夭逝不自在故。下第
五句正無我所。故彼疏云。不定我所反顯我
無。疏。然無常有二種者。遠*公云。應有三
種。一分段無常。分段兩向用之。向前爲無
常所以。今此爲無常體性。故此分段不出
二少時。亦名念念無常故。次經云。刹那
生滅四相遷故。疏。二自性不成實下疏文有
四。一總釋名。二即下三句下別釋經文。三
約三世遷滅下結示文意。經從前際生即是
生義。今非從故名爲不生。向後際去即是滅
義。今非向故名爲不滅。亦應不住。不住通
於無生無滅。爲對生滅是無常義顯不生
滅是無常義。順淨名故。四此中三世約相
續門下揀門不同。謂諸經論中辨法有二。
一相續門者。約就三時以辨一法。當知是
法從於過去來向於後世。如人説言。我從
生來向於老去。今是此門故云非從前際
生等。二以三時對別諸法。名生滅門。是則
一法隨時爲三。三法相望。過去已去。當者
方來。現者今住。故引有部。從未來藏入現
在等。則謝往名過。過往背今稱之爲去。
在當名未。當起之法。趣現名來。亦可來者
是其現義。當法未現名爲未來。今名現法。
住現相故名爲現在。依此門辨無生滅義
故。今依前門故。於未來義則可具言。過
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無住。故無生滅。今
依前門故。於未來却名不去。是故結云二
門不同。疏。第二至無救者。無常理定非物
能裁。故云無救。如四方山來。即涅槃文。如
四諦品。疏。別中九高約生老病死者。科文即
爲四段。初四約死。次二約資生。第七約老。
後二約病。而生過不約人所愛故略而無
之。就總相言約生老病死。又生一種。含
在資生等中。以諸増長位總名生故。又此
四段亦攝八苦。二即求不得苦。死兼愛別離
苦。病中有怨憎會苦。五盛陰苦通在於
四。今初死苦望之遠近。故有四句。初言未
至者。自少及長皆歸死門。一息尚還。假言
未至。臨風微燭何所依憑。文殊云。生死有
畏菩薩。當何所依。淨名答云。菩薩於生死
畏中。當依如來功徳之力。凡夫無此故無
所依。二死時將臨名爲既至。故無常經云。
云何保形命不覺死來侵。三死相現前者。
諸識昏昧六腑空虚。餘息淹淹心魂悄悄。或
隨業報中陰現前。内識外身皆有死相。陰
轉死相即曰中間。難向死門故多涕泗。四
正捨命風刀解體。故曰分散。氣絶神逝名
捨命時。故無常經云。命根氣欲盡。支節悉分
離。衆苦與死倶。此時徒歎恨兩目倶翻上。
死刀隨業下。意想並慖惶。無能相救濟。五
根已苦不能安排。將前憂悲隨逐於苦。増
心熱惱。言同住者。即是與心相應義也。明
此死人但與憂悲苦惱同住故。六地云。死
時別離。愚迷貪戀。心胸煩悶。爲愁涕泗。咨
嗟爲歎。在五根爲苦。在意地爲憂。憂苦
轉多爲惱。若準涅槃。直觀於死自有十義。
云夫死者於險難處無有資糧。去處懸遠
無有伴侶。晝夜常行不知邊際。深邃幽暗
無有燈明。入無門戸而有處所。雖無痛
處不可療治。往無遮止到不得脱。無所
破壞見者愁毒。雖非惡色而令人怖。致
在身邊不可覺知。疏。次二約資生者。非
唯不知追求受用皆悉是苦。亦不知前皆悉
是苦。亦不知前皆歸於死。而初追求愛順
憎違。求順不得即求不得苦。憎違而至即
怨憎會苦。疏。六苦多樂少者。且順妄樂名
爲樂少。積而禍集已是苦矣。散而貪戀斯苦
更多。亦愛別離苦也。疏。七於身老時者。第
三約老明無救也。壯色不停猶如奔馬。西
日黯黯熟能駐之。疏。後二約病者。初一少時
病。後一老時病。言病因者。樂受生貪。則房
色竭其骨髓。滋味煎其腸藏。安得不病苦
受生瞋。則憤恚填於心胸。不思危難安不
病哉。癡則愚暗不識是非。動皆顛墜安不
病哉。九中然老亦病因。而不云因者。老亦
即病。謂年耆根熟形變色衰。飮食不能氣力
微。坐起苦極餘命無幾。豈非病哉。況加
客病難復再康枯柳遭霜生茂無日。隨風
墜葉歸樹何期。疏。論云後三句皆明身患
事何故不在初説者。問意云何。謂前四後
三是老病死同身患事。何不一處併而説
之。而於中間間以追求。答云示身數數患
事者。爲欲彰身患事非一。遍於老少故
分兩處。言可卒加者。病之與死皆可卒至。
故復應問言。既云患事非一。何不前明老
病相耶。則應答云。死過重故。故前疏云此
相顯故。疏。菩提菩提斷等者。如前已引智
相智性即法華意。疏。上二妙用自在者。結上
句當體顯用。下句寄對顯勝。然此五句皆
有攝功徳大。疏文從略下清淨亦然皆帶總
句。疏三大義下三句。亦前二正明徳行圓
滿。後一寄對顯勝。不雜外道故。言大義者
義即義利。利他徳廣故名爲大。疏四無譏嫌
者。淨徳殊勝故。無雜者。論名不同攝功徳
大前云寄對名爲無比顯勝踰越二乘今
云不雜。即勝過外道。疏。一無惱即離惑習
無明不雜故者。四住之結名之爲惑。四住種
子名之爲習及無明住地三類皆惑故並不
雜。雜即惱故。疏。若依根本亡故憂悲隨盡
者。身受名苦。心受曰憂。先由身苦後起心
憂。是故説苦以爲根本憂爲涅槃巨害。故
偏言之。若據根本應言無苦。疏。一得體
等者。無憂即無上苦。無畏即無於惑。惑
苦雙亡名爲無餘。疏。二得用者。對上體言
無住涅槃。即體用雙具。即具大智故不住
生死。具大悲故不住涅槃。疏。由倶不住
下疏釋論也。論云菩薩至涅槃城不復退
還。而能利益衆生。得世間出世間勝事。疏
釋意云。由不住涅槃能入世間。由不住生
能出世間。此二無礙即是勝事。勝事即
無住涅槃故。無住涅槃唯佛方得名爲勝事
疏。以斯爲業則翻有爲之業者。以前菩提
涅槃但無惑苦。不言無業者。以有利樂之
業不與惑苦共倶故。翻有爲之業耳。上來
亦即淨樂我常。疏。謂見佛智勝利者牒前
護小有爲下牒前護煩惱行所以不次者。
爲順生後悲心便故。疏。今衆生上遠慈
尊下。此有兩重父子。一約人。上遠慈尊是
孤。不化衆生是獨。二約法。又無方便爲
孤。方便以爲父故。又闕善心爲獨。善心成
實男故。疏次三依有求。由迷四諦故。前二
有障後一無治。故不證滅。疏。空知此輩
皆是増上慢人者。即法華經文大意。未得
究竟。謂爲究竟故。然此上文多同二地。彼
以廣解。疏。又上總別下上依論文此直就
經耳。疏。第二決志救度中。疏文有二。先依
論釋。後申別理。前中云初三何處救度等
者。論爲三段。此是第一。次五度行。論云。以
何救度後一度果。論云。云何救度。成疏文皆
具。然初度處三道。論主皆有妄想之言。謂
皆妄想因果可除斷故。疏。定慧合説者。問
此非慧也。慧合定中亦非戒地。戒何別説。
前戒已成不依定故。此中之慧是定中慧故。
疏滅除沈掉故云調伏者。沈是昏沈。是定
順障。是慧違障。掉即掉擧。是慧順障。是定
違障。定多易沈。慧多易掉。故名順障。沈
不明了。掉不寂靜。故名違障。論云滅除沈
掉隨煩惱使者。沈掉即是隨惑使即隨眠種
現倶亡故。疏。更有一理者。第二申別理也。
於中初附論申。次然三學下通不次妨。
若直就經下一向別説。疏。第三修行方便攝
行中又二先釋行名。後文分下科釋。今初
就方便攝行之相。疏。文已具今先略示。謂菩
薩因前三種觀故。知生死多過衆生未出。
佛智大利衆生未得。便念衆生墮在衆苦。
何方拔之令得涅槃。即知不離無障礙智。
乃至不離善巧多聞。遂求正法。得已思修
入禪無色。依定觀法得無生慧。依無生慧。
生如實覺。依如實覺得無礙智。便能拔衆
生出生死苦。得涅槃樂。攝相如是。疏。牒
二行爲三因者。二行即護煩惱及護小
乘。護小行中有狹及小。故有三因。疏。護煩
惱行爲離妄想因者。謂三雜染皆爲妄想
故。疏前釋三種雜染皆名妄想。二由念衆
生常在世間不捨離故。三知一切智智下
名精進因者。非勇猛求不能證故。問上文
先求佛智後念衆生。今何在後牒佛智耶。
答前由先念衆生處有爲過佛智勝利不
能得之。故起悲心悲其處過。後求佛智
拯此沈溺。疏。論經具有者。彼云。此諸衆生
墮在大苦煩惱業中。疏第三思得方便於中
五。一總擧文理。二言有五者下列其名位。
三然此五下總顯文意。四此五之中下擧論
總釋。五正釋文。四中又二。一出經意成論
爲三之由。二論依此義下正擧論釋。而
論總云是中方便攝行有三種。問前來豈非
方便攝行。何以至此始云攝行。答上之二
段牒前起後。方欲傍求未得名爲方便攝
行。今此求得攝生方便。方得其名。證中最
極名畢竟盡起中漸増名爲上上。第三可
知。疏釋如實覺云隨順如實覺者。論總云
彼盡。以如來所説一切法隨順如實覺起
故疏分論文兩段釋之。先釋一切法。而遠
公云。如來所説一切法略有二種。一三地中
從佛所聞之法。二當地中諸佛七勸所説之
法。今於此二起如實覺。如實覺者。隨順相
應故。一順三地所聞法。起得無生忍及深行
等。疏依此義云因音聲忍得無生忍。然無生
忍從四地起。亦證三地之中所聞法故。成
於順忍。順忍之力得於無生故。以順忍釋。
論隨順三地所聞即音聲忍。二對七勸得
如實覺。即八地中得無量身及淨佛土。十自
在等得勸之後方成此故。今約展轉故略
不明。疏。三此覺不離無生慧下。第三方
便無自相行及共相生爲慧行故。疏文委
具。疏。得三地滿勝進分禪者。淨禪有四。一
退分。二住分。三勝進分。四決定分。今即第三
四。即下於四地決定能發。疏。謂即三地
中之智者。即修慧也。是下經中觀於諸法不
生不滅。明是三地自智慧觀。疏。彼四地
慧下揀今修慧。但是四地證前相故。尋求
趣本。故名彼慧以爲光明。由此三地得
名明地。疏。此中修慧由聞慧故者。論云。此
是彼起依止行。聞慧方便是起所依。是故修
行名彼起依止行。意云。由聞解修故。修求
聞之行。疏。三節皆慧者。一四地證慧。二三地
修慧。三求法聞慧。瑜伽八十三云。慧有多
種。言慧光者。即聞思慧。言慧耀者。即修所
成慧。然此第五即是聞慧。疏。初結前標後
者。標云正法通於教義。五重方便本由求
法。故於正法倍復増求。疏。初文有十下
分之爲二。先釋後料揀。今初。十句即是三
慧。而有四節。初三唯聞。第四五六通聞思
慧。第七唯思。後三唯修。疏。無慢心故者。
有慢則不求。二不妬他解故生喜悦。樂
法故問。無折伏他心。好心好法名之爲
喜。終時愛味説以爲樂。疏八到法下於後
三中初一是定。後二是慧。若隨位分到法初
地。住法即是四地已上。行法即當八地已
上。疏。九住出世間智故者。即釋經住法。
而論經云。歸依法。論釋云。依出世間智故。
謂四地證智是所歸依。疏若望後厭分下第
二料揀。於中三。初慧行料揀。二於中初日
夜下。能所求料揀。以顯勤行者。此即三地能
求法行下九皆是所求修行之法。三又此十
句下能所受分別。言思通教義者。始依教
思。終則依義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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