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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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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説攝報。多作此王亦不必作。而其實成
妙覺。不局於處。不定於天。於閻浮提成
亦成眞佛故指三乘。而三乘意亦就攝報
身爲彼王。於彼成佛即周法界。學人便謂
報身之佛。在色究竟。則令報身報土皆成
局劣。故指三乘便爲不周法界。疏論云下。
三引論釋從智處二義即疏釋論二義。亦
順上高大二義。一即就攝報之身智便自在
故。賢首品云。摩醯首羅智自在。大海龍王降
雨時。悉能分別數其滴。於一念中皆辯了。
即其文也。然此天何以爲智處耶。以下天定
少。四空定多。以四禪中定慧均等色界中極
故。又約二乘之人。多以無漏之智熏習禪
定故。疏二攝報智滿成種智故者。此有二
意。一約未成佛。但是十地攝報。居彼智度
已圓。故云攝報智滿。二就彼天上得成菩
提。具足種智名爲智處。然論成佛通説有
三。一寄化顯實。在閻浮提即周法界。二
寄報顯實。在色究竟成便遍法界。三就
實。顯實妙出三世。不可定其時處身相。
今就中義疏二寄對顯勝下。釋後二盡。此
句總標。一對下彰出下釋第二盡也。疏以
二乘雖度五道下。疏釋上論涅槃道淨。言
三餘者。一無明住地惑。爲煩惱餘。二無漏
有分別業。爲業餘。三變易生死。爲苦餘。故
有三餘。涅槃非淨。即佛性論文。故法華云。
是人於何而得解脱。但離虚妄名爲解脱。
其實未得一切解脱。佛説是人未實滅度。
斯人未得無上道故等。第一疏中已廣分
別。今則金剛藏已出三餘故。涅槃道淨。經
言出世善根者。根者即無貪等。既盡所知
超度變易。滿菩薩行諸度皆圓。常樂我淨
三徳皆圓。處而不住。故涅槃道淨。問此句不
同二乘義則可爾。上句度於五道則不
同凡夫。何名不同二乘。有人答云。但約
超勝略無凡夫。此義不然。今謂凡夫此不
足論。今明正度五道。有濫小乘故。淨涅
槃顯不同彼。故合二句方成此盡。又二
句皆濫二乘。今皆不同。由淨善根故不住
涅槃。由度五道故不住生死。合二無住
故不同二乘。度於五道入涅槃矣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十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後一望上顯同下。明第三盡此句顯意
標名。言滿種智者。釋一切智智字。此有
二意。一上一切智。是根本智。重言智者。是
後得智。此二無礙名一切種智。二依論經
意上一切智是佛。下智字是佛智慧。故論云
得一切智人智滿足故。二義皆是種智。疏
自力辨中下解妨問意云。他力唯一句自力
有十句者。答謂。他力總彰佛加。不在彰
於佛徳。自力欲彰剛藏勝徳故具列多句。
後後勝前前則無徳不備。如無作法淨。即
勝有作善法淨。教化衆生勝前自利身淨。已
勝前三皆顯二利滿故。身淨中受位過於
位滿。後報勝於現前得涅槃道。後勝於
前同佛種智。謂位極尊勝方顯剛藏從因至
果無徳不備。方堪説法故廣顯之。疏第
二意加者。當時如來但意地冥被與其智力。
都無言説。皆集經者言。疏總中身有二種
者。論經總句云。與金剛藏菩薩眞實無畏身。
無畏即無能勝義。上力被下故名爲與。雖
己之智即不可他用。約爲縁助故得言
與。如鬼入身尚増智辯。況於如來。問此與
爲暫爲永。答有三義。一就實相。金剛藏上
契佛心佛力下被。相應爲與此與則常。二
就化體。既金剛藏化周法界。無時不説。隨
説即與無有暫廢亦得名永。三就化相。
有説不説。説時即與。此則非永。然此總句
亦總亦別。總謂總攝十句爲無能勝身故。
別謂此句即當色身。後九句別唯屬名故。二
名已去即得名身。身者聚義。疏後與無礙下。
釋別句。於中有四。一總顯別句不通色
身。二所加通三下解妨難謂有難云。上云
口加増辯。意加益智。身加増威。今何意加
而増身威。此即難前身勝故爲此答。亦是
此釋云。如實意者。能加則局所加則通。故
隨一業皆加三業。今此意加故益身勝。由
意得智便説無礙即益口也。三在心名智
下。會論同經。正顯所加通加口義。四一與
不著下。隨文別釋。九中前八與其自在説
智。後一與其殊勝化業。前中相從攝爲三
對。初二句一對。前句説能後句能説智。令
知世法。次三句爲一對。初句説能。後二句
能説智。於中前句方便智。後句了理智。後
三句爲一對。前二句説能。後一句説智。令
知教法。然案文影略故爲此判。實則智能
皆通諸句。故總名與智。已總科判。今當別
釋。今初一不著辯才。疏文有四。一此上即論
標名峻若懸流無澁滯故。二説法不斷無
滯礙故即是論釋。三謂無偏住著故不滯
事理。即疏釋論四云無礙樂説。疏擧經帖下
八大同。疏二與堪辯。此論標名。分別法相
下。疏以論意會經。由解法相故。能正説解
故名堪。正故名淨。從論云下。別示堪相。
解此四事名解法相。故堪説法。於中二。
先擧論正釋。後此言縁者下。疏釋論文。於
中三。初取意略釋。次然其此四下。略指二
經。後今依雜集下。引論正釋。於中二。先正
釋。後而彼經論下。明其次第。疏所應成義
者。謂自體差別者。即聲爲自體。常無常等而
爲差別。又色是自體。形色顯色表無表等而
爲差別。言現量等者。等取比量聖言量。不
違立宗等言者。等取於因。因唯一字。何故
不言不違宗因。今等取言。云何等言。如
云聲是有法定無常故。宗法因云。從縁生
故。此言既多。今立宗等言。四字攝之故云
等言。疏如火能燒等者。此釋自相。下釋共
相。疏三任放辯才。於中三。此標名。言説恣
心故名任放。二説不待下論釋三謂隨門下
疏釋論。然論經云與善憶念不忘加。論釋
加字云是不忘加意力。故所以偏就此釋者
意加正爲不忘故。疏四能説辯者。初擧
謂字下。疏會論就經。疏五不雜辯下。初擧
論三義無亂故云不雜。次三同智下。疏釋
論。無法不爾下會經。疏六教出辯。然論但
云得佛十力不壞。於可度故者。斷煩惱
故。釋曰。謂令衆生斷惑出離故名教出。而
論經云與佛不壞力故。故有不壞之言。今疏
云化物。即是教義。斷惑是出義。論無得果
之言。今會經文成道二字。疏八無量辨中先
擧論言修多羅等。等餘二藏。次言六正見
者下。疏釋論此六正見即深密中六種理趣。
已如普賢三昧品説。此中名小異爾。其能
知教法合云教道。前三爲本。後三次第釋
於前三。就其所知名爲理趣。就其能知名
爲正見。全與前同。若約今文前三即理行
教。略無果耳。疏上十已辯他力者。然論文中
有自力他力之文。以前口加中有自他
力二辯才故以義例之。故此上已有佛正
與智故爲他力。具徳堪加故爲自力。疏何
以得此三昧者。疏徴得三昧之由。上總句
中由得三昧故得偏加。今徴意云。三昧殊
勝何以能得。下別顯下。答有二因。一宿願深
重。謂因中發願。欲證十地智光三昧。故今
得之。二是現縁。即三昧身攝功徳也。現身
無徳雖有宿願亦不能入。然諸菩薩皆具
此徳。隨門顯法在金剛藏。故偏言其有。
據佛力能加草木何要有徳。欲令菩
薩進修具徳。上契佛心方得加故。表此地
法證方説故。疏此復八種下。就總開別。於
中有三。初總科。二別釋。三總顯爲因。今
初。先出論文。謂前四下疏釋。疏一善淨深
心下別釋。此一句中文有五節上句牒經。
二云是因淨者。是論立名。三信樂至極趣菩
薩地盡皆清淨故者。是論釋義。論中具云。一
因淨深心趣菩薩地盡清淨故。如經善淨深
心者。信樂等復是一切善根本故。今疏取後
論向前釋其信樂字。是論釋經深心。即初
地契理淨心。論主但云信樂。其至極兩字。
即是疏釋深心之言。以信樂殷重故曰深
心。由此深心故能得第二第三乃至十地。
爲菩薩地盡。即論等字。既至地盡障無不
除。云盡清淨。四故云善淨即疏以論會經。
五此一爲衆行本故名爲因。即疏釋論立
名即復是一切善根本也。既此爲因則顯下
徳爲其行體。疏謂二即智淨趣菩薩地盡
修道眞如觀者。擧論則顯初句是見道。故次
如日輪下義取論釋。具足論云。此眞如觀内
智圓滿。普照法界猶如日輪光遍世界故
然。今疏文言含法喩。疏三身轉淨者。助道
能得出世報身名身。初地已上受身非。一
後後勝前前名生生轉勝。總由助道福行
淨故。疏四心調伏淨空有自在名心調伏。
言善斷等者。不著有故斷麁煩惱。不住
無故斷微細習。無住而斷故稱善斷。言故
云修治者。以論會經。無住是菩薩本業即
是修治故。論經云善修本業。本業即今經所
作。亦是以無住心修前證助。以爲本業言
此即斷徳者。初是智徳則顯助道是其恩徳。
已配三徳。下配三道。故有亦言。疏五聞攝
淨。謂聞持智。而爲能念其無量法。即是所
念持即是念。具能所持故爲法器。論云一
切如來所説祕密法者。一切明廣祕密顯深。
若不持法不能利他。以聞持而爲方便。
其無量言便含二義。一多無分量。二深無分
量。疏上八句下。第三總顯上八行能爲因
義。疏謂由深心能起行等者。前明深心是
起行方便。起行即是精進故。深心爲精進因。
二由得如智故常不忘。三由助道成勝勢
力。四由不住道。不住空有生死涅槃故無
染著。五由自念法能斷他疑。六由神通故
令他敬重。敬重即是信入。疏七轉法理因者。
即無錯謬總持法。是教法理是義理。化流
名轉。謂正法滅時假餘外法流通誦持彼
正法義故。以總持持餘尊法爲教理流轉
之因。疏八教出離因者。具足論云。教授出
離因。即經法界智印善印故。謂教授於他。由
契法界自出取相。即化而無化也。亦令他
出。次引論釋此意明下疏釋論。疏不離本
處等者。今經但云各申右手。論經云爾時
十方諸佛不離本處。以神通力各申右手
故疏爲此釋言。即四通者。智論云。一如意
通轉變自身。以大音聲聞一切等。二者幻
通轉變外事。三法智通。智法無礙。四聖自
在通。能於苦中生於樂想。於彼樂中能生
苦想。於苦樂中生於捨想。如是一切今於
自身但延促一多故。是如意非餘三也。疏
所以起者。三昧事訖等者。徴其起因。乃有
四義。論主但云即三昧起者。以三昧事訖故。
又得勝力説時復至。定無言説故。釋此論
文乃通二勢。一當句釋。二相承釋。即今疏
意後後躡於前前。若當句釋者。言事訖者。
上入三昧爲顯已證故能宣説。今已顯竟
故名事訖。二前入三昧爲受佛加。今佛已
加云得勝力。三前入三昧爲觀物機。隨順
受法物悟在今故云時至。四前入三昧顯
證離言。今説起定反顯所入寂滅離言故
云定無言説。當句則顯入定有其四義。句
句不同相躡。則得勝力。言含於多意。謂顯
證得加觀機已竟。皆名得力應存二釋。疏
第五普告下。本分者若約教道分三分者。此
下當其正宗。正説地故如品初所明。例如
法華方便品去以爲正宗。此中本分如雙
歎二深。下請分如身子三請。説分如彼廣
明開權顯實。故前四分爲序。即起説之由。
令物生信。今此本分擧法歎勝令起樂欲。
是所成行。文中有四。一釋名。二解妨。三科
判。四釋文。今初。何名爲本生下二分故於
此中略示綱要。有體有相説分之中。説於
地相以顯體故。請分聞於名體而申請故。
若別説者。十名地相即説分本説分廣顯十
地相。故云爲廣本。此中地體即請分本請分
廣顯地體寂滅出言道故。故云亦與請分
爲其本故。疏不請而説下。二辨妨。妨云
下待三請此何不請。答有二意。前意疑説。
後意疑法。謂設知欲説不知説何。此即無
問自説經也。問上言佛加爲令説法。何言
不知爲説不説。答諸佛雖加不知剛藏承
力。説不問上言説不思議諸佛法明。云何
言復不知欲説何法。答不思議法中門別
非一。故猶不知。若爾上以能加同名金剛
藏。則知所爲是金剛法。云何不知。答藉相
表知而非決定。猶名不知爲説何法。疏
文分爲三下。三科判也。科爲三段。若別對
者。對下請中互相成起。此初地體起下請
中地體寂滅。後顯寂滅成此標體。此彰要
勝起下大衆令生樂欲。下自陳。有根有欲
即成於此。其第二段自對説分。此能起彼。
彼能成此可知。疏今初地體已如前辨下。
四釋文即品。初有十體。一離言體。二所證
體。三能證體。四能所契合體。五隨相體。六
三昧體。七就徳體。八隨要體。九總攝體。十唯
因體。今此即當第八隨要。以六決定而爲
體也。疏就總中言菩薩願下。釋此總句文
有六段一解菩薩。疏於大菩提下二解願
義。於中有二。初正釋願。願以希求爲義
故。後即下初地中發菩提心者。即指下初
地住分之中菩提心。生即是此願故。下論文
還指此願。故彼文云。生是心者是本分中願
善決定。良以心願體一故二處相指兩處之
文倶顯地體。謂此世眞證善根以能増長
順趣菩提故説名願。亦名發心。體雖是同。
隨義有異。心願不同。言義異者。謂於大菩
提起意趣向是發心義。要彼屬己是其願義。
問願善是諸地體。説分已下皆是地相。何故
偏指初地發心。答曰。就始言故。又問。願善
是體。説分已下但是地相。云何指相而得顯
體。答總相指彼在地相中。分別指彼即相
所顯。果分發心是此願矣。疏此願所以下。
第三釋善決定義。願是希求。若地前願不
得稱善決定今是證智相應之願。相應之
願眞能隨理故名爲善。此善即是決定之義。
疏眞智即善下。第四會六釋。於中有二。先
正釋。後故論下引證。迴文未盡。合言善決
定者。善即是決定。疏此已入初地下。第五
揀善決定。地前亦有相心之善。非眞智攝。
不名決定。地前亦有決定。復非至順於理
不得稱善。故地持説決定有三。一種性地
名爲決定。定爲佛種。二解行地名爲決定。
定能發心。三初地已上名爲決定。今是第三。
揀非前二。疏若通論決定下。*第六通顯決
定得名。唯取第三決定耳。下別句中有六
決定。一一皆具今之六義。疏後別中此善決
定有六種者。釋此別句經前有三。初就總
開別。二瑜伽下指文引證。既諸論皆説
故要爲六。疏此六行相下。三通相料揀。先從
後漸收。後是故自體下順牒結示。疏一無雜
等者。文總有四。一牒經。二即觀相善決定
者。論主立名總中開出故有決定。三眞如觀
一味相故者。即論釋也。眞如觀釋觀。一味相
釋相。理絶妄情説之爲眞。諸法體同目之
爲如。照理名觀。觀之體状。故名觀相。四謂
正體縁如下。疏釋上論正體縁如轉釋眞
如觀。言正體者。揀非後得是根本智名爲
正體。此是能觀如是所觀縁即觀義。故唯識
云。若時於所縁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
離二取相故。境智即是二取。離二取相故
爲一味。即以一味爲觀之體相。一味是喩。
如海雖廣同一鹹味。亦如衆藥煮之一器
其味無別。能觀所觀皆無所得即爲一味。
*言則無帶相之雜者。以論會經。經云無
雜。論以一味相。釋無雜也。若是地前現前
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
住唯識。未能忘如爲帶如相。此相爲雜。
今倶無所得故無此雜。疏二不可見者。牒
經是眞實善決定者。論立名也。非一切世間
境故者。是論釋義。謂此眞智下。疏釋於論。
由此句明行體離過。行成離妄故曰眞實。
縁觀不覩名非世間境。言出世間故者。轉
釋非境。既是出世。世智安知。經云不可見
斯乃契實。反望情想虚妄由來不有故名
爲出。非有世間對之出也。謂此眞下疏釋
可知。疏三廣大如法界者。牒經勝善決定即
論立名。此明行徳行合法界。隨義廣大故名
爲勝。疏論總釋下。以論釋相。然論有二段。
一總釋。二重料揀前段。疏中先擧論文。後
此中上句*下。疏釋論上句。即論云大法界
故。下句即一切諸佛根本。以地智是諸佛根
本故。如法界之廣大也。從法界所以下。別
釋二句。先釋所如法界。後今能如地智爲
下。合上二義法界爲悟之根。今地智爲菩
提智根。法界爲諸法性。今地智爲佛本性。
況體合下。釋成上義。地智所以得如法界
者由契合故。合則一味。離於二取故無所
如。智即是如。況復相契如是方是眞實如法
界矣。疏下開義釋下。即論第二重分別。於
中二。先疏假問生起。後論總釋云下。擧論
解釋。先總後別。總中先擧論文。後言一體者
下。疏釋論既是一體異名故不妨將勝釋
於廣大。便更將高釋廣理亦無違。四義同
體故。疏法爾者即是界義者。梵云達摩駄都
此云法界。亦云法爾故。疏一雙釋大勝下。
論釋能如文有三段。義包四字。於三段中
皆初句標擧論意。次擧論文。後疏釋論。並
顯可知。疏故隨義下。總結上三節。又大字
爲總故。上四節皆有大言。餘之三義在三
別中。雖無其名義無遺矣。然其三段皆應
有説大白。第二顯廣云説大乘。第三顯高
特云白也。疏是因善決定者是論立名。二此
有下論釋。三有釋云下。疏釋論。於中三。初
敍昔。二此順法相下。辯順違。三今更下。申
正釋。於中分五。一正釋言用雖虧盈者。正
揀智體非無常義。智體如空空非無常所生
之色有起有滅。如用應機説爲無常。言
究竟如空者。謂畢竟無有不如空義。*二若
會*下會三身。明報身不在無常因中。
設智爲了因下。遮救。恐彼救云。智爲了因
了於涅槃。若爲生因生於菩提。故今答云。
性淨菩提亦了因所了。本具智慧光明義故。
四故論云涅槃道下釋成上義。古譯菩提
名之爲道。是故疏云道亦菩提明論亦説
菩提涅槃以爲常矣。用是無常若別對菩
提涅槃因者。即寂之照是菩提因。即照之寂
是涅槃因。寂照既融二果亦融。故云若相融
故不在言。五言無常愛者下隨難釋論。
疏大善決定者此句標名。二隨順下論釋相。
三即普覆名大。疏釋論名。疏論又云次前下。
擧論釋不住義。於中二。先擧論。後謂由下。
疏釋論。於中三。初牒論正釋。二敍異解。三
廣釋不住。今初又二。先正釋。後前雖有應
用亦智所成者。遮難。恐有難云。常果因是
智。無常果因爲用。既爲應用豈不是悲。答
因善中已成不住故爲此答。*二有云*下。
敍異解許不違理。即遠公意。謂常果因能
得涅槃。故於世間不一向住。無常愛果因。
及此大善能隨世間。故於涅槃不一向住。
*三然約雙遮下。廣釋不住之義。復有二
義。謂住不住。論意即是雙住之義。云非一向
住不言無住。然即由非一向住故成無
住。猶如船師非一向在此岸住。亦非一向
在彼岸住。故成無住運載衆生。而言謂大
悲故常處生死等者。等字多義。一者等取大
智。故常處涅槃是倶住義。二大悲故不住
涅槃。大智故不住生死。即二倶不住。又一
明倶不住者。有二義故不住生死。一見
生死過患故不可住。二由見生死本空
故無可住。上二皆約智故不住。有二義
故不住涅槃。一見涅槃本自有故不
住。二由不異生死故不可住。又智與理
冥無別異故。能所絶跡故無能所住也。則
雙不住生死涅槃。上皆約智。二明倶住者。
有二義故住於生死。一由見過患起大悲。
故住爲練除也。二見空故住不怖也。上句
約悲。下句約智。又有二義。一見過生厭故
住。二見空即涅槃*故住。此即常在生死。恒
在涅槃也。此二皆約智。前了相。後了性。
有二義故常住涅槃。一常證理故住。二常
化衆生故住。以所化衆生即涅槃故。上句
約智。下句雙具悲智。又合生死涅槃二境
體無二故。無偏住處故云無住。又即住此
無二之處故亦云住。又合住不住之二行
以爲無礙。良以不住爲住。住爲不住。唯一
無分別行故無二也。又合境行二門。以法界
法門絶能所故平等。法性唯一味故無境行
之異也。上開則多門。合則無二。開合無二。
總爲一大無障礙門。言思斯絶。疏六爲一
切下。是不怯弱善決定文中有三。初論立名。
於深能入故不怯弱。二上入下論釋。三論
經下。疏釋論會經。言與入智地反覆相成
者。智造佛境即入智地。故得佛護此以入
智地成佛護。由得佛護得入智地。即佛護
成智地。疏論下。六相圓融者。論云善決定者
總相。餘者是別相。同相者善決定。謂六種同
名善決定故。異相者別相故。一觀相。二眞
實。三勝。四因。五大。六不怯弱。相別不同故
不同前別。分一總句爲六決定。以爲別
相。成相者略説故。壞相者一一廣説故。如世
界成壞。前文已有故云類前可見。疏二中以
生成住持故者。出同説所以。然生之與成。
望於佛果。始起爲生。終滿爲成。亦可生爲
因成爲縁。因有二種。一證二教。果亦有二。
一是性淨。二方便淨。望性淨果。證道爲因。
教道爲縁。望方便淨果。教道爲因。證道爲
縁。因果功徳皆因地智。而住地智能持有
斯勝能。故三世同説。疏同説之言文在地相。
義兼地體者。地體最爲要勝故。又依論經
初無寄問徴起。釋不怯弱善竟。便云諸佛
子。此菩薩十地。是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已説
今説當説故。論先云復此十地生成佛智
住持故。如經諸佛子此菩薩十地等。方牒
向前所引經文。明是三世同説地體六決
定也。疏三列名中爲對治十障下。疏文有
三。初總明。二別釋。三料揀。今初。即唯識論
文指在説分。然本論此中文有三段。初
列十障。二釋十地名。三總以喩顯。今疏唯
廣第二喩。顯略標初段。即今總明。今當具
論文故。論問云。何故定説菩薩十地。對
治十障故。何者十障。一者凡夫我相障。二
*者邪行障。三*者暗鈍於聞思修等諸法忘
障。四*者解法慢障。五*者身淨慢障。六*者
微細煩惱習障。七*者細相習障。八*者於無
相有加行障。九*者不能善利益衆生障。
十*者於諸法中不得自在障。義如下説。
疏今依本論略釋地名者。即論第二段也。
論先徴云。何故十地初名歡喜。乃至十名
法雲。疏此有二義。上則論文。此下疏釋。
二利創成是其教行由前修習。今得初成
非前能加。故云無上。聖位新得即是證行。
理即聖家故名爲處。此地證始故名爲初。無
上揀前初證揀後上二喜事故生歡喜。即
是喜心。疏此有三義下。釋論。一因離者三
離之義。本地具足。今當略釋因惑起業詺
惑爲因。攬因成行詺業爲果。行體清淨故
能對治。然惑有二。一麁。二細。犯亦有二。
一麁。二細。細即誤犯。麁即故犯。由麁煩惱
起於故犯。由細煩惱起於誤犯。今無細惑
故不起誤。何況故耶。此之三義即同十住
毘婆沙論。疏此唯一義下。疏釋於中三。初
順今經文。聞思修等是所知法。順法正解
故名爲照。照法分明稱爲顯現。言當地所
聞者。以此地中亡躯求法故。疏若準下二
引論重釋彼無行慧者。義如下釋。疏然唯識
下。三引他經論釋。以此一地與經名別。故
引他論。於中有四。一雙標經論。二謂成就
下。唯識論釋。三此則三義下。疏釋論文。四
然三慧就初下。會今地論。謂唯識以得三
慧方發證智故。慧光爲後。疏此亦兼下二
義。疏釋二義中。前約内證。後約外用。據
能燒惑應名火地。但火能燒未必有焔。今
取有焔故能普照。疏五得出世間智下。先
擧論文。遠公意云。上二句解難度。難度即
釋勝義。今疏但通釋。此唯下疏釋於中有
二。先總明。後以三地下別顯。初三地下。是
一難度。四地下是二難度。多滯已下結前難
度。謂三滯世。四滯出世。云滯二邊。上明
所度之境。從今得出世下。是能度之法。此
句由得四地已度世間故。論云十平等心
實難得故。*從又能隨下。即是論文。巧方便
智已入五地能度出世。前三滯俗違眞。第
四滯眞違俗。今已度前故化衆生而無
俗不違眞。證出世智而起用故。眞不違
俗。則前四地不能勝也。若爾六地已上豈
不然耶。故疏通云此初得故。疏六般若下。
先擧論。後謂妙達下。疏釋。於中有二。初解
大智。準龍樹云。智有二種。一小。二大。小謂
因分縁照之解。即妙達縁生。大謂果分滅觀
智心。即疏引無分別。今取所引故云大智。
次親如目下釋現前義。後對後下釋有間
字。若遠公意。二智皆有間。二智皆現前。疏此
或下。疏釋論。於中三。初爲三義釋。次
第對論三節可知。第二合唯下。爲一義
釋。先標。後然善下別釋二字。文並可知。疏
此亦三義下。疏釋第一義。釋報行純熟曲
有二義。一以變易果爲報。二依此下。約行
徳釋所有行徳。由前修起故名報行。成就
在今故云純熟。即下經釋名中。名爲無功
用地。先以成就故。二釋無相。三釋無間。即
下經名爲力持地。他不能動故。意明功用
不動。二合一義中輪王喩者。七地菩薩煩
惱及相已不動故。而非報行不動。梵王捨欲
生於梵天。即功用不動故。證合唯一義。遠
公意云。離功用相名爲無相。空有雙現故
曰無間。則無相無間倶非前地無相無間
也。疏得無礙慧下。疏釋。然其論文義通一
地。剋字取義即説成就。於中有三。初得無
礙力。即口業成就。謂内具無礙之智。外以
美妙言説名無礙力。二説法成就者。即智成
就。三利他行者。即法師自在成就故。疏云遍
説遍益方名爲善。疏十得大法下。先擧論。後
此有下疏釋。先以法身爲雲。此地菩薩法
身普周一切法界。云大法身。第二義以佛
説爲雲。能受爲法。即法器故。論釋第十
既云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恐濫於佛。故寄
對顯異。先對下歎勝。論云如是受法王位。
猶如太子而得自在。後對上彰劣。論云。是
處有微細智障故不自在。對治此障故説
佛地。釋曰。謂金剛心後微細障盡種智現前
故。第三次下論云。總喩十地。疏略不出今
當具之。於中二喩。一喩十地在障未出。二
喩十名所顯之徳。前中亦二。先喩菩薩云
又如懷孕在藏。菩薩十地亦復如是。以諸
地有障故。二喩如來。於中又二。先喩體圓。
後喩用極。前中論云。如子出時。佛亦如是。
事究竟故。二喩用極。論云。又如生時諸根
覺了。佛亦如是。於一切境界。智明了故。在
文可知。但喩於障。與前小異。前之十障在
十地前。如第十地於諸法中不自在障。在
於九地若斷此障則得十地今明十障。障
在當地乃障於後。如十地有障未得成
佛。故猶喩在胎。出胎生時方喩於佛。無有
障故。第二喩前十名之徳。論但有喩而無
合法。而於胎中分爲十時。以喩十地。論
云。藏有十時。一陀羅婆身時。遠公云。前三
梵語難解。彼疏不釋。今以類取即倶舍涅
槃之梵語也。陀羅婆者。即最初羯剌藍。涅槃
云歌羅邏。則大同也。倶舍譯爲凝滑。亦云
和合。順今論意。即喩初地。如智契合。離於
生澁。初託聖胎故。論云。二者得捭羅婆身
時。釋曰。即當倶舍次生頞部曇。此云胞也。
喩如二地初成戒身之體。論云。三者尸羅
陀身時。即倶舍閉尸。此云軟肉。如第三地
忍辱柔軟亦禪定柔軟也。論云。四者堅身時。
下皆唐言。即倶舍云閉尸生鍵南。鍵南此云
堅也。正與此同以四地出世法身堅固。又
精進堅牢故。論云。五者形相似色身時。即倶
舍次鉢羅奢佉。此云支節。與形相似義同。
謂五地渉俗不住道行。則於一身有*支節
分段也。上之五位屬胎中名色支。其第五
位兼六處支。倶舍更有兩句。云後髮毛爪
等及色根諸相。論云。六者性相似身時。即猶
屬上支節之位。已具六處。如頭等六分成
智身性。論云。七者業動身時。於其胎中已
能動轉。即七地中得方便智起殊勝行故。
論云。八者滿足身時。釋曰。此下喩後三地行
徳滿足。論云。於中有三種根滿足時。男女
相別滿足時。廣長諸相滿足時。釋曰。根滿足
者。即六根。即倶舍云及色根也。如八地報
行純熟。二男女相別滿足時。即倶舍云諸
相。謂九地分自利利他二行故。三廣長諸相
滿足者。亦即倶舍諸相字攝。謂第十地得大
法身。充滿一切。一切功徳皆已滿故。下論結
云。如是十時諸地相似故。釋曰。上來論文總
喩十地。大旨易了故。疏不存恐尋論者不
能曉了抄具釋也。疏此十得名略有四對。
下第三料揀可知。疏初句證行者。即經向菩
提最上道。謂諸佛證此爲因者。釋經道字。
十地證智爲佛因故。今經但云最上。論經
則云増上勝妙法。故疏云最上最勝。疏次句
阿含者。即經亦是清淨法光明門。言法門名
爲法體者。則顯光明是用。體有二義。一即
上地法由此證眞故能了俗名爲光明。二
即後得智爲體。能了一切餘法。餘法門者差
別法也。疏後二句別顯其相者。初句即經所
謂分別演説菩薩諸地。疏釋可知。疏後句顯
上證道者。即經佛子此處不可思議所謂菩
薩隨證智。此有二句。疏云一者是義句故。若
分二者。上句歎勝超劣。下句示其體相。本
分竟。疏此下請中三者。疏文有三。初總科。
二顯意。三釋文。疏所以默者下。二顯意也。
然通論請分。總有三意。一明請中所顯之
法。二依法生成之行。三以請對説互相起成。
今三段中具此三意。文中有二。一顯默所
以。二釋請所以。前中令生愛樂請法行
故。文中又二。先立理即借老子意。彼道經
云。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彊
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
之。是謂微明。釋曰。意明君子行權。反經
合義。將欲歙歛衆生情欲。則先開張極其
侈心。令自固於愛欲之念。則當歙歛矣。彊
弱等例然。此道甚微。而動則著明矣。故云是
謂微明。今借此意將欲爲説。必先默然令
其敬請是欲説也。疏欲令大衆渇仰請説
者。正顯意也。總云請説細辨多意。一令菩
薩敬請。二如來加請以顯重法。三希佛加
被聽者。四冀佛教其説儀。義在下科。而論
但云何故默然住。欲令大衆渇仰請。故。復
増菩薩尊敬法故。今疏將論初意以釋默
之所由。後意轉釋請意。疏所以俟請下。
第二釋請所以。此疏有二意。前意之中自
有二義。一爲生行生於恭敬重法行故。
由上首大衆。及於如來加被請説。知法可
重故増恭敬。二爲起説之由令恭敬故。剛
藏便説。疏二前本分下。是疏第二意。亦曲
有二意。一爲生行。謂生正解解亦行故。若
以請對説請爲生解説爲生行。若但就請
解亦名行。對所顯法就人名行故。二者顯
法。即次疏言云何生解等。謂徴釋上解便
明顯法。云何顯法請分。爲欲顯於地體離
言念故。疏得説默之由者。由解脱月意第
一怪默騰疑請。第二金剛藏法深難受止。
即默所以。故經云。菩薩行地事。最上諸佛本。
顯示分別説。第一希有難。微細難可見。離念
超心地。出生佛境界。聞者悉迷惑。即默所
以中顯地體也。疏令衆生解下。釋上顯法
之意。便成第三請説相成之義。此中正明以
請起説。然下説中意義有二。一者明行。二
者明説。今請對彼亦有二義。一對彼後行
命其起行。若不正解後行顛倒隨聲取著。
行亦謬故。正今文意。二望後教。亦爲起教。
衆有謬解剛藏不説故。上辨起説意。云何
以説成此請耶。以後説因分行相。言教詮
表。顯斯地體眞實離相。今明請意故略不
論説能成請。疏即復由此下。釋第三段所
以。言即復由此者。上説默之由。顯於地體
甚深玄妙。本爲彰默之意。傍令物解。第三
段中將欲爲説特明義説二大顯法之深
玄。令知所説但是説因説大可説。因於説
大悟解深義。亦爲令衆不隨聲取離謬
解故。故有即復之言。疏第二請中三家。請
殊等者。疏文有四初總科爲三。二出三所
以。三明三次第。四釋上首請。疏所以要三
家者下。第二出三所以。於中三。初總明顯
深。二衆首顯揚下。別明。三前之下結歎。二
有四。一正助分別。二相因分別。三主伴
分別。四因果分別。今初衆首爲正。餘二爲
助。疏道大兼亡下。*第二相因分別。相躡起
故道微則自濟。道大則兼亡。亡字無心。此訓
無也。兼於無道之人。故論語云。夷狄之有
君不如諸夏之亡也。若加於心。兼忘兩字
出於莊子。意於自他兩忘。若人相忘於
道術。魚相*忘於江湖。雖有深意非此所
用。疏爲順請主此衆堪聞。言不虚者此第
二家因第一家起也。謂初剛藏云法深難
受故止不説。次解脱月歎衆堪聞。請云此
衆無諸垢。志解悉明潔等。衆若不請則非
堪聞。今解脱月此言虚謬故。大衆請則言
不虚。疏爲成請者。如來護念而生信受。言
有徴者即第三請。亦躡第一家生。謂解脱
月末後雙歎人法。請云佛子願承佛神力分
別説此不思議法。此人當得如來護念而生
信受。何以故。説十地時法應如是得佛護
念。得護念故。於此智地能生勇猛即其文
也。爲成此言故。有第三如來加請文云若
爲善逝力所加當得法寶入其心。即護念
生信言有徴也。疏此約因請生請者。總
結上意亦是次第者。此中正顯三家所以。
下文方説三家次第。今此所以兼於次第
故。致亦是言耳。疏又佛請者下。第三主伴
分別上首爲助。但可名請。如來爲主故有
加言。疏又前二家下。第四因果分別。疏前之
二請下。第三結歎。此言因於天台而生。謂
彼法華經疏歎身子三請竟云。餘經無此
殷勤之請。唯華嚴解脱月請金剛藏可爲
連類。而彼因人請於因法。此請佛慧故亦
不同。今此翻明法華劣。此略言但是一家。
細分乃有多異。彼是一家。此有三家。一
不同也。彼之一家但是聲聞。此有三家是佛
菩薩二不同也。彼唯三請。此有五請。三不同
也。彼唯因人請。此有佛請。四不同也。但彼
云法華請果。華嚴請因者。然此請因乃是佛
因。説分等中因果兼説。是故經云此是菩薩
向菩提最上道。亦是清淨法光明門。又云如
來大仙道智起佛境界。第十地後校量佛徳
地影像分。十山依地。十徳依海。皆明因果
相順。又有因果二分。令於因門徹見果海。
所入智地亦通果故。法華雖然請説佛智。
及下廣説但示因門故。説衆生皆有知見。
諸佛智慧即此證道。其智慧門即此教道。教
證二門該因徹果。非此獨因各隨所弘自
揚聖教耳。疏三請次第者下。第三明次第。
初上首請。次由前二止下。大衆請。後聽説
理窮下。如來加請。今初衆首下。*第四別釋
上首。於中有四。初辨三請意。二通妨。三科
判。四釋文。今初自有二意。一順世得中故。
二以止有三下對止須三故。上意通諸經。
下意正是今意。*言抑揚當時者。三止皆抑。
三請皆揚。謂初止通抑不堪。次止正明法
深難受。後止劣者不堪故皆抑也。請皆揚者。
初請怪默騰疑有疑欲問。次請歎衆堪聞
後請雙歎人法皆是揚也。夫請法者必歎人
歎法。歎法有教有證。歎人歎説歎聽。故
請儀具矣。疏二家助成各唯一請者。第二通
妨。謂有問言。若三有表餘何不三。通意可
知。疏然依三請下。第三科釋疏今初
第四釋文。疏雖似初二徴默所由者。文具
二意。前意約所歎分別歎説歎聽。故分爲
二。後釋約徴請分別徴請互有故。依前
判言互有者。如初二中何故不説。即正顯
徴默所由。既云何故不開演亦是請説。爲
順衆欲。如後三中此衆皆欲聞願爲分別
説。正是請順欲説。若爲宣説衆疑即除。相視
恭敬義兼徴默。故論經云迭共相瞻住一切
咸恭敬。即上句正是怪默意也。故云互通。歎
説歎聽則不互有。故依前判。疏合爲徴問
之辭。總言何故不解釋。細論何故是徴問
之辭。不解釋是徴問之相。中間淨覺是徴問
所以。故疏合云謂有中間淨覺無過。何故不
解釋耶。疏聖徳雖多下。釋偏歎所以。具能
所治下。別釋淨義。疏別歎淨覺有二下。釋
此別句。疏文有三。初開章總釋。二初中由
有下。依章別釋。三然念智下會通違妨。疏
一雜覺者。常等四倒思求名覺。穢濁之心
目之爲雜。以四念爲治者。觀身不淨等能
治淨倒等。疏二雜覺因者。想心見倒能生
四倒名雜覺因。憶想分別即三倒也。憶是心
倒。想是想倒。分別是見倒。令心亦倒不能
見如。妄取染淨因果相故。謂隨名相轉
下。即疏釋論。由不了如故隨名相。若得
如智斯倒自亡。疏離慳嫉過者。悋法爲
慳。忌勝爲嫉。正是説法之過。三善根中無
貪在初。瞋爲菩薩大障。故論擧瞋等貪。
説法懈怠者。有人雖無慳嫉而墮開演
故。疏無不樂説者。有人雖勤而無巧慧。凡
所言説令他不樂故。此不樂之言乃屬於
他。亦可屬自。若爾何異不懈怠耶。謂復有
人心勤欲説。無有辯才故不樂説。疏然
念智正爲治雜覺等者。第三通妨難也。謂
有問言雜覺是過。有念智等即得名離。慳
嫉是過。功徳具等豈非能治。何以前覺偏名
攝治。此離慳等爲離過耶。故爲此通。前由
先有雜覺故。修念智治之。此先無貪等
自無慳嫉故別立名。前猶以藥治病。後猶
内有妙藥衆病不生故有二別。又遠公
云念智内徳對治義顯。不貪無失離過義彰。
故有隱顯理實具通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十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十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第二歎聽者無過。疏文有二。先總科。
釋文。前中引論即是釋前偈前論雙明説聽
無過。上疏已明總意及説者無過。故今但
引聽者無過。彼論云復顯聽者同法決定
故。有樂聞故。復示餘者心淨故。又顯此衆
皆堪聞法故。偈言迭共相瞻住故。釋曰上
即聽者論文。今疏以偈配之於文可見。同
法二字該於二偈。是同生衆故。決定二字唯
屬初偈。有樂聞者是第二偈異上同法。而
云餘者故是異生。此衆皆樂則知雙歎。皆者
倶故。疏若有欲下雙結上二根。約器量無
之。則猶牛跡不能受海。欲約愛樂無之。
若許由洗耳。疏黠慧即根者。此疏釋論。黠
即訓慧。今分二別。黠即當智。智能了事。慧
照理故。故分教證此二無暗通曰明了。
根體是慧故以黠慧釋根。疏願大菩提故
云勇猛者。然經云勇猛無怯弱。論經云菩
薩大名稱。今順經帖願大菩提即是論釋。
既云菩提則諸徳皆上大願爲主故偏説
之。以梵云薩埵有勇猛義。勇猛求菩提
故。故二經語異願求菩提義同。疏由内無怯
弱者。即以此經會論經也。以論經云大名
稱故。上三決定若別相説。前二是證決定。後
一阿含決定通皆具二。疏後偈歎欲中下。疏
文有三。初略科釋。二論云下擧論辨意。
三其心下隨要重釋。二中有三。初擧論文。二
現前是欲下略釋現義。三此中意明下。總出
論意。就初擧論文中。然論初標云決定者。
是中有阿含決定等。所以先標決定者。以
前偈云同法決定。決定是根。根能受法故
云決定。今此意云決定之言根欲具足方稱
決定。唯根無欲法器不具非眞決定故。此
標云言決定者。必須根欲。言是中者。是
聽者中有阿含決定。非證決定者。謂若前偈
但有教根而非證根。亦不具足則反顯前
具有教證。次云但有非現前決定。無現前決
定者。明若前偈有教證之根。爲非現前決
定。而無今欲現前決定法器亦不具足故。
結云如是法器不滿足故不能聽受。則反顯
前偈有根。今此有欲爲具足也。若但兩字
是疏義加。使義明了不違論意。疏現前是
欲下。第二釋現非現義。言根但冥具者。有
人雖有堪聞之智爲冥具。而未欲聞故
云冥具。冥具宿成故。如五頂子具足七徳
堪傳六句。而著妻奴未欲其教。疏此中意
明下。*第三總出論意。即論云示現此衆具
足決定故能聽受。疏其心無怯弱下。第三隨
要重釋。於中有二。先正釋此句。後總前二
偈。下雙結歎意。釋於初句及第四句。疏四
異想濁者。論云四異想濁妬勝心故。破壞
心故。釋曰。妬勝就人。破壞約法。又亦通
二。今不依論。云貢高等者義廣異想。即
瑜伽論三十八云。聽法由離六種相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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