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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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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相好門。第九爲大法王如日普照下。却明
第六如是而知衆生福田門。第十清淨第一
離垢光明下。却明第九如是觀佛普現世間
門。釋曰。此即賢首解爲十門。以其總名收
其別義。皆不盡理故云偏近。況結中不出
内徳外相。内徳不出福智。如何攝得前文。
諸徳又刊定記科爲十六三業。而段段之中
三業多闕。亦消文不盡。故皆偏近。依今之
釋一句無遺矣。疏句各一位者。初信位。二
増長是住位。三清淨是行位。四成熟是向位。
五調伏是地位。疏亦稱五號者。一世尊。二
善逝。三如來。四應供。五正遍知。然尋常略
擧下三。今加上二故爲五徳。疏有云下。敍
刊定破經二未必然也總非。三謂初請入下。
出其正理。彼破意云。謂入殿即坐。坐竟方
歎。故合迴文。今明初入殿竟。次即歎處請
坐。後方受請。於理何失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兜率宮中偈讃品第二十四。疏。文中幢者略
有五義者。刊定有七。今略其二。言一高出
二建立者下。施幢旛中皆有其文。一高出者
亦云高顯。顯即顯現亦出義也。下經云願一
切衆生建高顯幢。然智慧燈普照世間。二
建立者下。經云願一切衆生立堅固幢。悉能
摧殄一切魔業。其刊定七中。一堅固義。二滅
恐怖義。三歸向義。四建立義。五高顯義。六摧
殄義。七不爲他壞義。今以堅固即不爲他壞。
準上引經即建立中攝。又他不壞在滅恐怖
中攝。故涅槃三十一云。修戒定慧如帝釋
幢不移轉故。故略其二。謂不爲他壞及堅
固義。疏。歸向義者。列衆中有如燈幢爲衆
所歸。四摧殄者。七十八云。菩提心者如猛將
幢降伏一切諸魔軍故。言滅怖者。智論二
十四明修八念能除恐怖。言八念者。於六
外更加息怨。於念三寶中引經證云。
佛告諸比丘。釋提桓因與阿修羅鬥。在大
陣中時告諸天衆。汝與阿修羅鬥時。設有
恐怖當念我七寶幢恐怖即滅。若不念我
幢。當念伊舍那天子帝釋左
面天王
寶幢。恐怖即除。
若不念伊舍那寶幢。當念婆樓那天子帝釋
右面

寶幢。恐怖即除。以是故知幢爲滅怖畏義。
疏故下文慈氏座前等者。即六十七經優鉢羅
華長者中經云。善男子。兜率天中有香名
先陀婆。於一生所繋菩薩座前燒其一丸。
興大香雲遍覆法界。普雨一切諸供養具。
供養一切諸佛菩薩是也。疏一離障成身對
等者。以文易故。疏不指經今當指之。二入
一切土下入刹對。三於一念下。是四無量無
數下是。五恒以淨念下是。六以小入大下是。
七獲一切智下是。八一切如來下是。九則金
剛下是。十已得諸佛自在神通下是。初得通。
後於一切數下立法。疏從由離數下。釋上立
法。疏謂世俗幻有下。別示眞俗鎔融之相。相
從縁生擧體即空。理非斷滅。故常自有。然
有三意。此上第一當體以明。二有是空有下。
明二諦交徹成上即有是空即空是有。三
有空空有下。結成鎔融。即仁王云。於諦常
自二。於解常自一。通達此無二。眞入第一
義也。從菩薩智契下。結成能立。第三偈
讃。疏總顯迴向不出悲智下。總文分四。
摽。二即悲下雙出悲智爲金剛義故。三七
十八下。引證悲得金剛之文。四故知金剛
下結彈。以今古諸師皆唯般若喩金剛故。
不觀文中下。成上失意。以金剛經具悲智
爲金剛故。彼經云。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
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衆生之
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
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若非無
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悲濟九
類也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衆生。實無衆生得
滅度者等大智而無
所度也
故疏結云悲智雙運。疏
然夫進修略有五法者。釋此三偈。自有二
重。一約五法。即智論文。天台取之爲二十
五方便。此第五五。止觀具云。謂前二十法雖
備。若無樂欲希慕心。身心苦策念想
方便一心決志者止觀無由現前。釋
曰。上即反釋。下順釋。云若能欣慕無厭
夜匪懈念念相續善得其意一心無
此人能進前路。一心喩船柁。巧慧如
點頭。三種如篙櫓。若少一事則不安穩。無
此五法。事禪尚難。何況理定。疏又慈氏論下
第二九因釋也。即瑜伽論。從人詺論。是其
造故。醍醐喩經即涅槃經。經有五味。從牛
出乳至於醍醐。醍醐喩大般涅槃。故事即
三十八經。明三十七品。根本是欲因名明
觸。攝取名受。増名善思。主名爲念。尊名爲
定。勝名智慧。實名解脱。畢竟名爲大般涅
槃。廣如經説。今即瑜伽引經。故經論無違。
疏欲爲根本者。起希望故。二作意所生者。
數數警覺故。三觸所集起者。和心心所對
勝境故。四受所引攝者。領在心故。五以念
爲主者。常名記故。六定爲上首心澄寂故。
七慧爲最勝者。擇善惡故。八解脱爲堅固
者。息纒縛故。九出離爲後邊者。覺道滿
故。從有前下總結釋。疏次句觸集及受者。
即於佛得見佛聞法。皆是觸對見聞必領
在心也。次句定及解脱者。修即心定澄寂
也。清淨爲解脱可知。後句履佛行道即已
出離覺道滿故。疏因縁和合方能見者。正
同金剛經云。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
色。但彼以般若日爲法中明心不住法。
則内心自有因縁。不同佛力爲日也。疏以
因奪縁者。因即精進力。言如出現品者。謂
佛光救地獄衆生生天。便即念言。此是如
來威神之力。佛便報言。此非如來威神之力。
若一衆生於如來所不種善根。能得如來
少分智慧。無有是處。是也。疏非謂是非化
者。此一向是遮。即拂跡入玄耳。故昔人云。
我言非有者。但言非是有。非謂是非有。
如人夜見於杌謂之爲人。智者告言此非
是人。但非其心中計人之執。愚人聞之便
謂此杌。是於非人。非人即鬼故。人執雖無。
鬼執即起。故爲惑耳。故釋云上半絶待。則
化與非化兩亡。疏二不礙化故者。即重釋
亦復非非化。此即以化遣於非化則上句非
變化者即是眞身故。亦復非非化者有化用
故。前釋上半是體下半是用。今此則上半
自具體用。依於後義廣釋經文於中二先
總明。然約二身自有多義。一法報合爲眞
身。應化合爲化身。二法身以爲眞身。報應
皆爲化身。今依此義故云非謂三身獨一是
化。疏且依眞下。第二開章別釋。初開義中言
各二義者。即眞同眞如。化同依他。各有二
義更無別也。如前已釋。但前通相説眞如
依他。今就佛身以説二義。疏攬縁無性者。
則知報身亦縁成義耳。疏二融合等者。眞化
別合者。即眞如上二義自合依他上二義耳。
各成四句且眞中四者。一眞。二非眞。三倶。
四泯。以前二義易故不明。又是合故不開。
但明後二句化中二義亦然。疏二融通者。
即將眞如二義。與依他二義互相收攝耳。
文有四節。前二節明四義交絡相融。三復
融上二。四眞化鎔融下。結成一味法界。四
中一取眞如不變義。與依他體空義合。由
在縁不變故顯體空。體空即眞如。此即眞理
奪事故眞不無。不變體空即是眞空。化不有
者。依他全體空故。二又由眞隨縁下。取眞上
隨縁與依他幻有合。此即眞理成事門。故
化不無以能成事故。眞不有擧體隨縁故。又
上二義第一含事能顯理門。故云不無化
用以有化中空義故。由化生即空故能
理第二義中兼得事能隱理門故。故云
不無眞理。但隨縁耳。疏又由隨縁幻有下。
第三總融上二以前各別合中。二義已融
今復眞化互合故。四結可知。疏菩提是有
法。定不繋時故是宗法者。因明疏云。前陳
是有法。後陳是宗。法與有法和合爲宗。言
有法者。由於前陳爲所依。能有後陳故。有
法但是持自性法無有軌義。後陳具二。謂
由不計時。知是常法如由無常。知是有爲
等。作初偈量云。日體無分別。不與昏夜
合。如來無分別不與三世合菩提是有法定
不繋時是宗
法因云無分別故同喩如日輪
與偈合之日體無分別等也
二約非世爲因。
菩提是有法。定不繋時是宗法。因云體非
三世故。同喩如日輪。以偈合云日不屬於
時。不與昏夜合。佛非世法故。不與三世
合。三約超諸數。釋菩提是有法。定不繋時
是宗法。因云非有爲故。同喩如日輪。偈云
日輪無出沒。不與昏夜合。如來非有爲不
與三世合。又若以超時現時等四句皆宗
者。若依前釋上二句牒妄情。今將上二句
合在下半。成經偈云。如來得菩提。實不
繋於日。而隨衆生。説某日佛成道菩提是
有法定
不繋日隨機説日是宗法因云體非三世不礙三
世故同喩如日輪日體恒明隨映見殊不合昏夜佛
體湛然隨機應已
超三世説三世
故疏云定不繋日。隨機説
日是宗法。而出因云。體非三世不礙三
世。等者。等取無分別不礙分別。非有爲
不礙有爲。合等可知菩提是有法定不繋日隨
機説日是宗法因云體無
分別不礙分別故同喩如日輪日離分別隨時殊
不合昏夜説昏夜佛無分別隨機應己離分別説
分別菩提至宗法同前因云體非有爲不礙有爲
故同喩如日輪日非有念隨時殊不合昏夜説昏
夜佛非有爲隨機殊
已超有爲説有爲
若作偈者五言即云。
日明映山故。無時説晝夜。佛體不礙用。常
住説三世。若七言云。日體恒明隨映殊。不
合昏夜説昏夜。佛體湛然隨機應。已超三
世説三世。對上三因亦應云日離分別
隨映殊。佛無分別隨機應。皆可意得。第七
菩薩。疏義亦然者此含多意者下。出三意。
一釋三身及與佛義。體即法身。依是報身。
聚是化身。從所覺已下釋佛義。所覺是法
身。能覺報身。覺他是化身。二又義名所以。
明成佛所以。即具衆徳故。問明云。一切諸
佛身唯是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
故。三又應用下。即約利他辨同。言法身
作五業者。即應化法身。言五業者。世親攝
論第十云。第一救濟有情災横爲業。於暫
時見便能救濟盲聾狂等諸災横故。二者
救濟惡趣爲業。拔諸有情出不善處置
善處故。三者救濟非方便爲業。令諸外道
捨非方便求解脱行。置於如來聖教中故。
四者救濟薩遮耶見爲業。授之能超三界
道故。五者救濟諸乘爲業。拯拔欲趣餘
乘諸菩薩。及不定種性諸聲聞等。安置善處。
令修大乘行故。於此五業應知諸佛業用
平等。若梁攝論當第十五。疏二十一種功
徳下。即指上品所釋。謂所依智等三事佛
佛平等無性。亦明是利他徳。疏二約十身下。
先正釋同義。後此有三因下出因。第八菩
薩。疏眞如體淨即第八迴向中義。復淨世間
即今偈意。疏妄惑既寂眞智不無者。揀異
斷空。開示下。即法華開示悟入意也。疏隨念
隨現故名心等者。此有二意。一隨念多少。
佛亦等之如稱一口有一化佛等。二隨念
淺深。佛應稱之見有優劣。從又了心境下。
約觀心釋即心即佛之義耳。第九菩薩。疏
謂法性身者。此初一偈。上三句約四身説
遍。第四句約十身説遍。此十身正説衆生
國土等十身故。則有虚空處即虚空身。國
土處即國土身等故。無非佛身矣。第十菩
薩。疏上十菩薩下。總結。言六相者。一總顯
佛徳。二別則十種徳殊。三同則同明佛徳。四
異則十徳互望不同。五成則共成佛徳。六壞
則各住自性。*從所以偈後下。彰無結意。此
一段前二會無。此後例前二會無。亦是
三賢之最後故
十迴向品第二十五。疏二釋名中文有二。先
得名。後釋名。前中二。先總。後然十之別名
下。別釋。於中三。一成三迴向。二開三下
開三爲十。三會十歸三。就第二中。四迴
因向果。言如深密瑜伽等者。深密第四觀
自在菩薩白佛言。何因縁故波羅蜜多名波
羅蜜多。佛告觀自在菩薩。五因縁故。一無
染著。二無顧戀。三無罪過。四無分別。五正
迴向。乃至云正迴向者。謂以如是所集波
羅蜜多迴求無上大菩提果是也。言瑜伽
者。即三十七云。云何菩薩無倒迴向。謂諸菩
薩三門積集所有善根。即善修事業。一方便
善巧。二饒益於他。三去來今世一切攝取。以
純一味淨妙信心迴求無上正等菩提。終
不用此所集善根。希求世間餘果異熟。除
無上正等菩提。梁攝論第十云。由般若迴
向前六度。爲得大菩提故。施等無盡故。般
若能引方便。又釋方便波羅蜜中云。内欲
爲利益諸衆生故。所作善根功徳悉皆迴
向無上菩提。言等者。無性世親皆同此説。
無性釋云。若以此善根求無上正等菩提
者。爲證無上佛菩提故。世親釋云。所有善
根皆悉迴向無上菩提。作諸有情一切義利。
釋曰以文易故。疏但略指。疏六迴比向證
其文非一者。以文多故。若取現證即前
第三中心未淨者令得清淨。清淨即淨心
地。淨心地即初地。未淨即比是。迴他比令
他得證亦是自比。令他得證等。疏八迴差
別等者。初列懺悔等五門善根。爲差別善根。
一一迴向中皆願成普賢圓融行故。疏十
迴順理事行。向理所成事者。謂初積集資
糧位中雙順事理。即志求大乘猛勇無畏
等事行。植般若徳本深心不動。心寶成就
等即順理行。以言向理所成事者。謂百門
眞如況所成行即理所成也。疏前十義中下。
第三會十歸三。疏若依總云下。第二釋名。
疏因果主伴具足者。因主即金剛幢力。因伴
即聽者善根。果主即遮那二力。果伴即十方
佛加。謂法因下。出五因之由。法因久遠願遂
將化是遮那本願主伴加威即及威神力爲
主加威。十方佛加爲伴加威。疏亦猶十地
前十自利等者自利即同所成。利他即同所
作。疏然約行布下。結釋。明非全取十地中
義以釋今文。故疏上云亦猶十地。猶者如
也。但云如二利其中句義則全不同。言地
約説地此約迴向者。彼云如實説菩薩十
地差別相故。此云所謂説菩薩十迴向。居然
自別。言況彼義皆次第者。彼中次第顯於地
前地上等。謂彼云縁念一切佛法故。修習分
別無漏法故。此即地前。次經云善選擇觀察
大智光明巧莊嚴故。即是見道。次經云善入
無量智門故。下六句辨修道。此句寄從二
地至七地。次下五句寄入八地至佛地。則
自淺至深。地前地上見修究竟次第不亂故。
今則反此者。明不依彼次。如今經文無彼
地前地上見修等。次文之與義倶不全同故。
但可云如彼不可依彼次第釋也。上之十
句所成亦然。但可類耳。疏初三明有作
法力等者。此亦取論勢而句多少所用不
同。彼十句中初總餘別。別中初句他力。下八
自力。自力之中二。初一句有作善法淨。經
云普淨法界故。次一句教化衆生淨。經云普
攝衆生故。餘有六句皆名身淨攝爲三種
盡等。今則有作有三句。無作有二。身淨有
三。又闕教化衆生者。以依次無故。攝在
初有作淨中。而言四淨者。以因中有四義
故。一有力能作。二無力不能。三具二能引
生。四泯攝前三。稱理成徳如次配前四淨。
餘廣如彼。以句開合不同。亦可類取耳。疏。
此是地前有三盡下。通妨可知。從又前
加下。亦辨三賢望於十地。事須差別不
可全同也。疏然此十句大同地經者。比
前諸段彼不全同今爲大同。既唯一句前却
故得全引。彼釋所以。此多同者以有智
辨令其有説。則得大同前就所説故小異
耳。此中十句須觀下十地經。疏不可具引
隨要略引。言三種同智者。即自相共相及
不二相。自相者色心等殊。同相者同無常無
我等。不二相者即一實理也。疏或六七前却
者。六即不畏辨才。以經云不思議善觀察三
昧。同彼如來無所畏故。七是教出辨才。以
不可沮壞一切善根是教出故。大同地經成
道自在故。疏六種正見者。一眞實智正見。
二行正見。三教正見。四離二邊正見。五不思
議正見。六根欲正見。疏今初若直就經文下。
先按經釋。後若取論下。依論勢釋。前中先釋
文。後故收前後下。攝爲體性。前中先別釋
三句。後然總論品内下。總顯難思。前三句
中釋第二句。自有四義。一以體釋不思
議。以用釋大。二雙約體用釋不思議。三體
用雙融釋不思議。四約三大相融釋不思
議。疏即是廣大不顛倒心者。四心之二至
第八迴向當廣引釋。救護衆生即廣大心。
離衆生相即不顛倒心。上釋救護等竟。次迴
向是行下。以第一別名對總迴向。以辨得
名。三明知下結彈古義。以救護言爲所迴
向故。四將墜下。別釋救護二字。第二不壞
迴向從所迴善根得名。三通能所迴悉皆
等佛。四從所迴向立名。五從所成徳。六
從所迴。七通能所。八亦通能所善根皆同
如故。第九從能迴向心得名。第十亦通
能所迴。及所向法界立名。疏二通論一一中
下。疏文有五。一總摽有三。二此三各有二
義下。明成三之因。三所以下。立三所以。四
又此三者其必相資下。融通三相。五結成圓
融。今初可知。疏此三各有二義者。第二成
三之因。言必由衆生者。若無衆生菩薩不
修行故。即由上義故此修善屬於衆生是
彼之分。如父資財而子有分。言餘二流故
者。同上必由衆生而成。爲菩提故爲實際故。
而修其善即是二流。從菩提分故下。同上
是衆生之分。一切萬行皆菩提分。分亦因義
皆稱實際。即實際分耳。疏二凡是菩薩下。前
就境明。此就人説。又前以人從法。此則攝
法從人。又前是順釋。此是反顯。疏所以要
須三者下。第三立三所以於中二。先取三
類。後通約所成。前中有十文。有標列釋結。
疏一依三法者下釋也。三法即智論意。亦三
般若及三大也。文中但出三大。眞性實際即
實相般若。觀照即觀照般若。資成即是眷屬
般若。以不同三般若名。又不攝五名故略
不配耳。疏二滅三道即三雜染。謂煩惱道業
道苦道也。疏三淨三聚者。故法集經云。若菩
薩捨於三聚迴向之心。菩薩不應與彼共
住。疏四顯三佛性即涅槃意。以第一義空是
正因性故。了因雖通萬行成於菩提究竟
了故。了了見佛性故。縁因亦通萬行成於
菩提對上正因今以菩提照了故。以向生
爲縁耳。疏。五成三寶。諸佛所師所謂法也。
以法眞常體性離故。以衆生同體。故我向
之。次四但列不釋。下但云如次配之。六法
身即所證之實際故。報身即能證菩提故。化
身爲衆生故。七證實無惑故爲斷徳。菩提
是智。化生是恩。不在言也。八言實相菩提
者。下經云。譬如世界有成壞而其虚空不
増減。一切諸佛成菩提。成與不成無差別。
合中上句即實智菩提。下句即實相菩提。淨
名云。菩提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
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九證三涅槃。於中
先正釋。後若依地論下。結彈地論。地論但説
性淨及方便淨。方便淨即眞淨。今明眞淨
即圓滿淨。萬徳倶圓相累倶寂故云圓淨。
跡盡雙樹機盡應移故。是方便淨也。疏。十安
住三種下。此義深難。又復最後故偏釋之。釋
解脱中具有三義。一自解脱。二解解他。若
自有縛能解他縛無有是處。三化衆生即
作用解脱。餘如前後説。疏。以斯下結例。先結
前。後若立三種菩提下。例釋。於中先例三
菩提心。即起信云信成就發心者。發於三心。
是直心。正念眞如法故。即向實際。二者
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即向菩提。三者
大悲心。救護一切苦衆生故。即向衆生。
用此十而成彼三。後又此十内下。展轉
相成成百。三門可知。疏。第四定位有三。初
約五位。二略指前文。三約教料揀。今初有
二釋。前屬資糧。後屬加行。前中引莊嚴論
證。即第七論偈云。行盡一僧祇。長信令増
上。衆善隨信集。亦具如海滿。長行釋云。若
諸菩薩行。行來一阿僧祇劫。爾時長養於信
方至上品。於信増時一切衆善隨信聚集亦
爲具足。如大海水湛然圓滿。次引唯識成
上莊嚴。後引雜集。轉證唯識及上二文。雜
集論云。云何菩薩依瑜伽地方便修行證無
所得
謂諸菩薩已善積集福徳智慧二種
資糧。已過第一無數大劫。此結前也。聞已隨
順通達眞如契經等法。如理作意發三摩地
等。五位之義十住略明。廣在十地。今但定位
是資糧位。信至迴向皆資糧故。疏有云此十
迴向下。第二明是加行。四加行義亦如初
地。然有二釋。前釋即三藏意。言此文爲證
雖不分明者。以但云四是勝解行攝勝解
行位即通指地前。設四加行在迴向後。豈
不亦是勝解行攝。以四善根未入地故。疏
一云四加行中世第一攝者。即眞諦意。雜集
亦云願樂行人自有四種。謂十信十住十行
十迴向。爲菩薩聖道有四方便。或有四
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方便。此四十人
名願樂行。於第一阿僧祇修得圓滿。亦於
地前無別加行故。疏結云則無五位。疏餘
四位下。即第二略指。而言等者。彼有
十門故。一約五位。二約四住。三約十二住。
四約十三住。五約十三法師。六約五忍。七
約五十二位。八約四十二賢聖。九約六種
性。十約四十二位。圓融兼第九中含於楞
伽無復次位。並指如前。疏。上來多是下。料
揀即依五教。後四一始教。二有説三賢下
終教。三有言一切下頓教。四若依當部下
圓教。於中二。先正釋。後然與下句數對前
融通。疏第五行法差別中。先正釋圓融。則一
迴向行具攝諸迴向行。二行布如向所釋。
別名義中後有以十向配於十度者。即北京
李長者釋意以名收之。亦有理在者。一救
護衆生離衆生相似施。二不壞似戒。三等佛
似忍。四至一切處似進。進故周遍。五無盡
功徳藏似禪。禪攝徳故。六隨順堅固。順般
若故。七等隨順衆生同方便故。八眞如相
似大願故。九無縛著。似力故。十法界
量似智入故。欲顯多途不壞行布。四十
位中多分相似。故爲此收而一一位中多列
諸度。又如第六廣説於施。故非正義。故云
亦有理在。第五説分。疏又本業云下。先標
以空渉有。即先明離衆生相。後救護衆生
也。言不受而受諸受者。受即五陰。及與六
受。由了無相故不受諸法。爲物現在見
聞覺知故而受。又已超五陰現生之陰
也。故淨名云。以無所受而受諸受。未具佛
法亦不滅受而取證也。迴易轉化者救護非
一故。疏今初古人下。文中四。一敍昔。二若
順前名下申正義。三以是初行下通妨。妨
云何以將總體爲別體。故爲此通。四若以
爲欲下。縱收古義。疏。五怖畏中含三道故
者。惡道怖畏苦也。惡名是煩惱。大衆威徳是
業。若擧其因五皆煩惱。又死及不活。煩惱
爲因。餘少功徳。即是業也。疏。根本不覺者。
即起信文即最初無明。疏。一大事義已如初
會疏。一福徳之輪已圓等者。毎句之中有
法喩具足。一如日輪圓滿爲喩。法合即是
福徳已圓。二唯智一字是法。餘通法喩。
喩日輪廣者。周鐵圍故。深者不分而遍等
故。難測者通上二義。六三乘山谷者。十大山
王如菩薩乘。黒山爲縁覺。高原爲聲聞。谷
兼衆生少分可生者。餘可思準。上辨中十
藏前七者。一信二戒三慚四愧五聞六施七
慧。疏。故第三迴向明十種樂者。疏文有一
等取餘九。二無有等比佛三昧樂。三不可限
量大慈悲樂。四一切諸佛解脱之樂。五無有
邊際大神通樂。六最極尊重大自在樂。七
廣大究竟無量力樂。八離諸知覺寂靜之樂。
九住無礙住恒正定樂。十行無二行不變異
樂。疏又不思義法下。疏亦有一等餘。二住種
種身作諸佛事。三住平等意轉淨法輪。四
住四辯才説無量法。五住不思議一切佛
法。六住清淨音遍無量土。七住不可説甚
深法界。八住現一切最勝神通。九住能開
示無有障礙究竟之法。減數十耳。疏。先救
八苦。有一生苦。二老苦。三病。四死。五五盛
陰。六求不得。七怨憎會。八愛別離苦。八難下
當廣釋。疏尾閭壑出現品當明。疏問衆生之
苦等者。上略釋竟。此下問答。答中三。初正
明。二上來下料揀。三問若依下通妨難。疏此
依梁攝論第十一説者。本論云。甚深差別
者。若菩薩由此方便勝智。行殺生等十事
無染濁過失。生無量福徳速得無上菩提
勝果。釋論曰。如菩薩能行如所堪行方便
勝智。今顯此義。若菩薩能行知如此事。有
人必應作無間等惡業。菩薩了知其心無
別方便可令離此惡行唯有斷命方便。能
使不作此惡。又知此人捨命必生善道。若
不捨命。決行此業。墮極苦處長時受苦。
菩薩知此事已。作如是念。我若行此殺業。
必墮地獄。願我爲彼受此苦報。當令此人
於現在世受少輕苦。於未來世久受大樂。
譬如良醫治有病者。先加輕苦後除重病。
菩薩所行亦復如是。於菩薩道無非福徳
故離染濁過失。因此生長無量福徳故。能
疾證無上菩提。如是方便最爲甚深行盜
等行亦復如是。涅槃仙預國王者。第十六經
梵行品。因説一子地。迦葉難云。若諸菩薩住
一子地者。云何如來昔爲國王行菩薩行
時。斷絶爾所婆羅門命。下佛廣答。先説慈
悲竟。末云菩薩常作是思惟。以何因縁能
令衆生發起信心。隨其方便要當爲之。諸
婆羅門命終之後生阿鼻地獄。即有三念。一
者自念。我從何處而來生此。即便自知從
人道中來。二者自念。我今所生爲是何所。
即便自知是阿鼻地獄。三者自念。乘何業
縁而來生此。即便自知我謗方等大乘經
典。不信因縁。爲國王所殺而來生此。念是
事已。即於大乘方等經典。生信敬心。尋時
命終生甘露鼓如來世界。於彼壽命具足
十劫。善男子。以是義故。我昔爲與是人十
劫壽命云何名殺。疏近障天樂況大菩提惑
習雙亡者。釋曰。此即大品經意。第一經云。菩
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増益六波羅蜜
時。諸善男子善女人。各各生歡喜意念言我
等常爲是人作父母妻子親族知識。爾時四
天王天乃至阿迦尼吒天皆大歡喜。各各念
言。我等常作方便。令是菩薩離於婬欲。從
初發意常作童眞。莫使與色欲苦會。若
受五欲障生梵天。何況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以是義故。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斷婬
欲出家者。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非
不斷欲。從今言婬欲即是道下。誡勸得
意之義。前已曾有法界品中更當廣釋。疏
依解節經説有五樂初會已具。疏。顧復之義
見於毛詩者。詩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
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
我。鄭玄箋云。顧視也。復反也。言子離雖近
猶歩歩反顧。又箋詩云。是顧是復者。顧念
而復之。今菩薩於諸衆生亦爾。疏。今初功
二儀而不仁等者。即肇論中文。側用
老子意。老子云。天地不仁以萬物爲芻狗。
聖人不仁以百姓爲芻狗。即道經道沖而
用之章。注云。不仁者不爲仁恩也。芻狗有
二。河上公云。芻草狗畜即二物也。御注云。
結芻爲狗不恃其警吠也。大意明天地聖
人無心恃其仁徳也。今菩薩亦然。菩薩功高
而不恃般若觀空故。而彌昏者若無所知
也。言高二儀者二儀覆而。不載。載而不覆。
菩薩兼之。又但覆身不能覆心及萬善等。
言明逾日月者。日月之明不兼晝夜。大悲
菩薩長燭幽昏。日月照身不能照心。菩薩
智慧反此。無法不照。故下文云不求恩報
即不仁等義也。疏然一一隨相皆具如下諸
句離相者。且如上向一切衆生即安置衆生
於無所著法性迴向等諸句。又如大般若
隨一離相遍歴八十餘科之相。如一清淨
遍歴色等。今不欲繁文故各併一處耳。疏
初十四句離所取相等者。此中即具五法。
一相。二想即妄想。三名。四如如。其正智含
在離妄之中。疏性自無著者。揀非修成無著。
修成文在安置之中。疏衆生了自性者。自性
即眞如。具不變隨縁故。疏。九總顯諸事能
成因縁者。諸事即能迴能向等。皆從縁生故。
疏明上迴向不出於十者。即總結也。言由
二句故無性者。二句即能成因縁及縁所
起。以從縁起故無性也。言無性故無所著
者。結歸總句。安置衆生於無所著法性迴向
也。以總該別故皆無著也。疏二離能取想下。
疏文有三。初略釋經文。二故大品下引證。
三釋三不同。二中引三經證。一引大品。
二即光明覺。三大般若。今初即隨喜迴向品
引文小略。若具經云。爾時彌勒菩薩。語須菩
提。若新發意菩薩。念諸佛及佛弟子諸善根。
隨喜功徳最上第一最妙無上無與等者。
隨喜已應迴向菩提。云何菩薩。不墮想顛
倒心顛倒見顛倒。須菩提言。若菩薩念諸佛
及僧。於中不生佛想。不生僧想。不生善
根想。用是心迴向菩提。心中亦不生心想。
菩薩如是迴向。想不顛倒。心不顛倒。見不
顛倒若菩薩念諸佛及僧善根取相。取相已
迴向菩提。名爲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智
論釋云。須菩提答。若是菩薩以般若波羅
蜜方便力故。能於諸佛不生佛想。及弟子
諸善根中。不生善根想。一切法從和合生
無有自性故。無有實法名爲佛。是不生
佛等想。是迴向心亦不生心想。是故菩薩不
墮顛倒。與此違故即墮顛倒。二光明覺可
知。三若依大般若第二會。正當別行大品。
文辭小異大旨無別。而大品所引經末亦云。
若菩薩摩訶薩用是心念諸佛及僧諸善根。
是心念時即知盡滅法。若盡滅法是不可
得。迴向心亦是盡滅相。所迴向處及法亦如
是相。而有人謂二經全別故。疏影略引之。
明性空心無取耳。疏然小乘或説下。第
三釋三不同。略擧三説。小乘有二。初即
分別論者説想心見次第起。謂初發微想常
無常等。次重起心縁前之想取爲定實。後見
成就於所取中執見分明。此即三心倶是倒
也。若釋名者。想謂取境分齊之相。見謂推
求。心謂積集。此中想等體即是倒。皆持業釋。
疏或説一時。義分前後者。即法救論師。心
想見三同時義分。唯見是倒。餘二非倒。與
見相應。爲見所亂。名之爲倒。是故見唯持
業。餘二依主。倶舍論主正扶此義。頌云。四顛
倒自體。從於三見生。唯倒推増故。想心隨
見力。釋曰。初兩句出體。第三句廢立。第四句
通經。初出體者。謂邊見中唯取常見以爲
倒。見取中唯取計樂淨爲樂淨倒。於
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爲我倒也。唯倒推増
故者。廢立也。此擧三因以立四倒。一一向
倒故云唯倒也。二推度性故。三妄増益故。
餘或無此三因。謂戒禁取非一向倒執有
漏道得淨涅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
暫時離染證滅縁爲淨故。斷見邪見非妄
増益無所轉故。餘貪瞋等不能推度非見
性故。是故諸惑非顛倒體。言想心隨見力
者。通經也。謂有問云。若唯見是倒何故經言
於非常計常。有想心見三倒。於苦不淨非
我。亦有想心見三倒。答理實唯見是倒。想心
隨見亦立倒名。與見相應故。行相同常樂
我淨。三四十二故此十二倒。依婆沙師預流
永斷見及相應見所斷故。餘如彼説。依此
釋名。想謂取境分齊。見謂推求。心謂積集。疏
若依大乘下。雖標多説但出意。通性相
二宗。在文可知。又有釋云。若細分別想心
二倒可通七識。見是執著局於六識者。即
下三藏意。七識既有四惑中。有我見豈無
見耶。疏諸宗異説等者。不欲繁文。然上已
有三宗之義。其薩婆多中更有一釋。想謂
於無常苦不淨中妄想分別。見謂即於彼所
分別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心謂即於彼
所執著中。貪等顛倒皆即心所名心。非心
王也。既以王爲所。不順今文。故不出之。
大乘之中復有三説。一依起信三倒之
心唯一妄念。亦名不覺。亦名無始無明。而
此無明全依本覺還迷本覺。從無始來念
念相續未曾離念。即是一切心識之相。然依
不覺復生三種。一無明業相等。即以三細業
轉現三。如次爲心見想之三倒也。今菩薩
雖未究竟覺已離凡夫不覺。二乘初心相
似覺故亦名爲離。釋曰。以三細諸徳正義
皆在頼耶菩薩地盡始覺同本方得永離。
以此而爲三倒。非順今文。故疏不出。二又
依禪宗傳於達磨。同楞伽意五識帶想總
名想倒。第七染淨別名心倒。第六意識起
諸見倒。釋曰。不順法相故不出之。三云依
唐三藏傳慈氏論。五識現量總無顛倒猶
如明鏡現衆色相。故第七染識有想心倒。
第六意識具有三倒。取我法相名爲想倒。
於想愛樂復名心倒。於想計著建立乃名
見倒此亦分明。上之大小乘大同小異故不
委存。恐要委知故復出耳。初釋經文乃通
諸説。多同唐三藏意。疏。四有四句顯如如
下。先彰大意。以諸宗或説妄空眞有。二眞
空妄有。三眞妄倶有。四眞妄倶空。此具四
意前明名相。妄想皆空即妄空也。此顯如如
理有即眞有也。而疏云一切皆空者。則涅
槃菩提亦空計有爲妄情故。又言一切妙
有者。即衆生善根亦皆妙有。萬法即眞故。
次云又即前之空是此之實者。上明前空此
有。今即前之空是此之實。即空即有則空非
空。此有即空則有非有矣。由此則妄空眞
有。即是妄有眞空。何者謂虚妄之法。縁生無
性名爲妄空。眞性湛然名爲眞有。今即上妄
法縁生故名妄有。性名爲眞諦故説眞空。
此無性空體即是實故即無性有。是故言語
則別理無二致。從是即妄名眞。迴向下。
結成本義。此即妄空眞有意。然但取除其
病而不除法故。於相歴然而無取著耳
疏。如此則徳本不生者。此是眞有本有湛然
不生。妄惑本空空無可滅言。又惑累寂然
不生。翻上惑不滅爲不生眞徳湛然。不滅
翻上眞不生爲不滅。前惑空無可滅。今空
則寂然故不生。前以眞無初故不生。今以
眞無後故不滅。疏。又前明隨相等者。上判會
菩提入實。即是離相中義。今以小異分之。
則可爲三。第一隨相迴向。第二以前會衆
生入實爲離相。第三以今文爲隨離同時
疏。而言二者善根迴向等者。此有四二皆躡
前文。一善根迴向爲一。二即向言善根亦如
是迴向亦如是。以總收前二故。二者世與
出世爲一。二即今經以善根隨順出世。則
能隨順是世故。三若有若無爲一。二即前
妄空眞有是四。若即若離爲一。二此曲有
二。一即隨相爲即。離相爲離。二隨離不同
爲離。此二不二爲即。此四種二今並無之。
無之所以即下釋成。疏。亦同淨名布施迴向
等者。即無盡意菩薩章。即是迴向一切智
性。下經云。如是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迴
向一切智爲二智慧性。即是迴向一切智
性。於其中入一相者。是爲入不二法門。釋
曰。但知初度餘例可知。故不廣引。次疏云
斯爲不二者。結彼經文以釋今經。謂以今
經不離是彼一性故不二。以今經非即。重遣
不二。則如文殊離諸問答。乃至爲眞不二。
疏文影略者。亦合云業非一切智然不離一
切智。而別有業故。云理應因果各有非即非
離之義。疏餘略不頌。即不頌受惱救護二。
迥拔護救也。第二不壞迴向故本業云證
通事理但有名用事也。念念不住故名不
壞者。單取不住。即是刹那無常合是壞義。
以無所住故名不壞。則是理不壞義耳。準
下供具等皆通事事無礙。疏云不出三寶四
信者四信即三寶外加一。然二文不同。若
起信論即是眞如故。彼論修行信心分云。略
説信有四種。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眞如
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徳。常樂親近供
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
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
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
衆求學如實行故。故下疏云其中理法即
信眞如。二若準瓔珞下卷。四不壞信。前三
信三寶。四是正戒。云從今時盡未來際。歸
依佛歸依法歸依賢聖僧。歸依戒法。如是
言説故。故疏云二惡止善行行亦攝於戒。
取爲第四信故。四既不定爲十何爽。疏
前中即雙向衆生菩提者。以初迴向一切
智故是菩提。次下二教化調伏一切衆生
等。即向衆生故。下疏云即迴向衆生意。疏
非唯不礙隨相。亦能成此隨相者。不礙者。如
空不礙萬象。能成者。如無水即無可爲
波。亦如無空不能起雲霞煙霧。不礙即
相遍門。能成即相成門。即理成事。以有空
義故。一切法得成也。疏由前法性相應。故
隨生死而不變下。正辯離相成隨相也。此
句由與法性相應故。是離相故。法性即是眞
如。眞如隨縁故能成事。不失不變故而不
改。下九例然。細尋前十一一相對可知。疏
由前事不礙理故觸境了如者。前之十句離
相成於隨相者。由理不礙事故。今成離
相。由前事不礙理*故。上總釋意。二於中
下總科三。亦如次配。前者從頭別釋。即配
前與諸法性相應迴向入無作法。成就所作
迴向等十句。而前隨相行成擧前迴向。離相
爲能成。隨相爲所成故。前云由前法性相
應故。隨生死流而不變等。今此則擧前隨
相不礙成此離相。若事礙理不即離故。近
躡前事。亦遠躡前離相。謂由前迴向與法
性相應故。今成了心性之行。二由前入
無作法成就所作故。成此知業如幻等。三
由前捨離一切諸事想著故。成此中出生
無著清淨法眼。四由住於無量善巧故。成
此具菩薩行。五由前永出一切諸有故。成
此於一切相皆無所著。六由前修行諸行
不住於相故。成此善能修行同事諸業。七
由前普攝一切善根故。成此於白淨法恒
無廢捨。八由前普淨一切菩薩諸行廣大迴
向故。成此離一切著。九由前發無上菩提
心故。成此離一切著。此句難解故。疏云了
菩提性無有二唯一實故。十由前與一切善
根同住故。住無著行。十一由最上信解等。
即前第十一句。此中對前文小不次。而白
淨法兩重用之。第七已用故。第三迴向。疏兼
顯無間者。上引本業。但證等善根。以云
一切時行故云無間。此從所等下。結得名。
從以深入下出體性。疏然佛徳已圓下。顯
文意亦是通難。先出難。從尊重荷恩下釋。
亦猶獻芹者。即外典中事。野老美之而獻於
君。君豈美之。疏二即天住等者。智論云。天
所謂四禪聖住。謂三解脱梵住。謂四無量
皆通三乘。今皆約一乘果位故皆無量。疏
五種類倶等者。即三種意生身中第三。從
十地得至於佛果同増勝耳。而非生死但
取變化身耳。三種之義第六迴向當辨。八
自在我者。即涅槃二十三經云一能示一身
以爲多身等。二示一塵身滿三千大千界。
三能以滿此三千大千界之身。輕擧飛空
過於二十恒河沙等諸佛世界而無障礙。
四心自在故而得自在。云何自在。如來一心
安住不動。所可示化無量類形等。五根自
在一根見色聞聲等。六以自在故得一切
法。謂無得而得等。七説自在故。如來演一
偈之義經無量劫。八如來遍滿一切諸處。
猶如虚空虚空之性不可得見廣釋如彼。
皆明無得無作而有所成故云自在。今但
略列而已。十二行永亡者。即上二十一種功
徳第一。已如前辨。疏三從次滿者。此義該
下諸句即次第滿義。初句信滿。二十住滿。故
晋經云未淨直心。證成此句是十住義。十住
直心増故。故云心未得淨者令得清淨。疏各
如次第配者。如云不離見佛即由前念佛
圓滿所成等。淨諸神通即是常見佛益。由
此句似隱故。疏釋云念佛三昧能發通故。
於佛法易反復者。即淨名第二。凡夫於佛
法有反復。而聲聞無也。以聲聞斷結故。下
云終竟迴心揀異定性。下當廣引。疏亦是
迷異熟愚衆生。對前迷勝義愚。亦如前釋。
疏然古徳將爲結上等者。賢首云三結歎
相。光統云。此結上三道究竟之義。行等行
者。結樂與佛成證道行。積聚等積*聚者。
結與菩薩成中道行。長養等長養者。結
與衆生成不住道。遠公云。證心遊理名行。
一備一切名等行。助道漸滿名爲積聚。一
一行中具一切行名等積聚。不住漸増名
爲長養。一一門中各攝一切名等長養。軌
法師云。但起一行名之爲行。總衆多行名
爲積聚。増進勝前名爲長養。由是前行異
名顯耳。菩薩所行行既無量不可備擧。但等
言之故皆云等也。正法師云。善根等者。施
等善也。以大願攝取者。願大故行大也。行
者二利也。等行者等行一切行也。積聚者
積行成徳也。等積聚者。成一切徳也。長養
者。從行生行也。等長養者。生一切行也。辨
法師云。行者是佛於願樂位中所行菩薩
以大願。攝同彼行故云等行。積聚者。是佛
功用位修積聚。菩薩同修名等積聚。長養
者。是佛無功用位修。菩薩同修名等長養。是
故上云如佛迴向開化一切菩薩。迴向亦復
如是。此之謂也。賢首云。今更釋者。菩薩所
有善根。皆以大願迴向力故。令此善根攝
成勝行。諸行齊行故云等行。又由願力攝
此善根所成諸行令不散失。故云積聚。有
行斯積故云等積聚。又由願力攝此善根
所積衆行復生諸行名爲長養。一一行中
生一切諸行名等長養。是故皆由願力。令
此善根。皆悉廣大。具足充滿也。靜法云。釋
行及積集増長義則無違。而等字勝正。謂
取等佛之義。則不見正字之意。又亦同古
以爲結前。故倶非也。所以疏云雖穿鑿非
一。並未會下文。下文積集増長皆有文故。疏
若以等爲平等。與正相近。亦攝義不盡
者。但得迴向實際意耳。向餘二處及離
過等皆不具也。疏前段亦是大悲隨順者。
此中通有三意。一約所迴善根。即如向科
此下第二能迴悲願。二從若據迴向下。約
所迴向。言是綺互者。正是迴向綺互。向佛
亦向生故。故云一時迴向三處。三兼明上
大悲隨順。及大悲深重。亦是綺互。綺互亦是
影略。疏一離惑故者。即永離一切憍慢放逸。
放逸是衆惑之根。憍爲染法所依。慢能長
淪生死故。離此*三諸惑皆離。餘可思準。
疏初總顯深廣者。爲苦海故。餘可思準。本
即貪欲者。法華第二云。諸苦所因貪欲爲本
等。疏一切法無來是故無有生等者。此上
半以無來釋無生。而言等者等取下半云
以生無有故。滅亦不可得。此以無生釋無
滅也。不滅故無有眞實。有實則有可滅
故。無實故無染。譬如雲霧不能染空。故
云五句展轉相釋。疏何名無相體離十相
者。涅槃三十一云。大般涅槃名爲無相。師子
吼問何名無相。善男子無十相故。何等爲
十。所謂色相聲相香相味相觸相。生住壞相。
男相女相。是名十相無如是相。故名無相
疏又無。相約理下。上之四義展轉相承唯明
一體。此下分能所證以爲無相離相。能所
契合以爲一相。則實際爲總。下三別明。疏
又如離世間下。有十種業者。即五十八經
云。所謂隨時開導是佛業。令正修行故。夢
中令見是佛業。覺昔善根故。爲他演説所
未聞經是佛業。令生智斷疑故等。恐繁
且止。第四迴向。疏至是能至等者。文分爲
二。先釋名。後若剋陳下出體。前中爲四。一
標能所至。二謂以大願下。總示其相。文有
三節兩重能所。一大願爲能生。二善根等是
所生上二皆能至。三一切處是所至。三本業
下引證。四然準下文下。總明能至有其十
種。前四展轉以爲能生。從第五已去。通由
上四令此六種皆悉能至。五六約事至。七
約理八事理無礙。九事事無礙。上皆約法。
十即約時。疏或倶高倶下者。略成四句。佛
化爲佛本跡倶高。菩薩化爲菩薩本跡倶下。
就菩薩中以位相望亦有高下可知。疏上
亦供行因者。即上釋權化所由。以如來藏等
力故。令供行至故爲所因。疏三身十身融
故者。出應亦常義所以。若法相説。應雖名
常是不斷常。今法性宗同是一常。若別
者法身無始無終。報身有始無終。化身有始
有終。今化即法故即無始終。況報同法亦無
有始。十身融義居然可知。疏香等離蓋等
更無別體者。如以香等爲二十事。但
有二十無二十一。以香遍二十故。類如
栴檀爲二十事。豈別有栴檀。後華等九事
各爲二十亦然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後如是一一下釋此第三段疏文有三。初
正釋。二從無數下却釋前二段中増數之
相。三然一一諸言下。揀定言。定通香等者。
香等十事爲能成體。故得定通。言不全通
於蓋等者。蓋等是所成。所成有二十事。如
以香爲宮殿則有楯等。香爲光明何有楯
等。況燈光明爲能成。類前亦成蓋等。以燈
光明。成燈光明。此之光上難具楯等。故云
不全通於蓋等。以能成中有燈光明。所成之
中復有燈光明。故略擧燈光以示無楯等。
例且如香河。河裏如何安前楯等。明知總相
則有別相。或無思之可見。疏此爲入空之
方便者。眞空非得而無不得故。疏欲顯隨相
離相無前後故者。釋上正用前意也。欲
將離相無得導前隨相之有故。言義兼於
後者。前意是結前。此意是生後。亦不住於
離相故。疏準大般若下。例釋無得爲方便。
如清淨歴一切法則以清淨爲方便也。若
云無生即云行般若波羅蜜時。知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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