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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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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若言不一者。即應離於金別有器體。
若異金有體者。即應與金不異。以同金有
體無差別故。言無差別者一種有體故。答
只由不異方得不一。何者。若異即妄自有
體不依眞立。不依眞故即不得有妄。今有
妄者。由不異故得成不一以妄無自體
故妄依眞成。以妄成故與眞不一。如波依
水。由不異水遂得成波。以波成故與濕
不一。此上即以不異成不一也。言不一
成不異者。即如上章。由有能依所依故。
得交徹不異。如有波故説波即濕。由有濕
故説水即波等。疏然其能喩不離諸法者。如
云衆生非衆生三世生滅。皆是初句諸法中
收。並無差別。斯則難見。若就未來無過
去相。則無相理照然易見故。喩色心無相
之難。疏。此喩爲總者。法非法言該通性相
及諸法故。疏。取文雖異義旨乃同者。謂若理
若事若眞若妄。此文乃異。互相交徹義旨則
齊。疏亦同密嚴者。問明已引云。如來清淨
藏。世間阿頼耶。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
別。則金色如指環金體即金。然此上不異
總有四句。一以本成末。本隱末存。此即
存隱不異。即疏云以妄無體攬眞而起。則
眞無不隱唯妄現也。是矣。二攝末歸本。末
盡本顯。此即顯滅明不異。故疏云以眞體
實妄無不盡唯眞現也。三攝本從末末存。
攝末歸本本顯。此則兩法倶存。但眞妄
有異。即有眞有妄明不異。故疏云是則無
體之妄不異體實之眞。故云無有異也。四攝
本從末本隱。是不無義。攝末歸本末盡。是
不有義。此則不有不無明不異。亦是末後
二句。又非異故非邊。不一故非中非邊。是
無寄法界妙智所證湛然常住無所寄也。又
非一即非異故。恒居邊而即中等。又非一即
生死。非異即涅槃。非一即非異故。恒住生
死即處涅槃等。然其法體圓融無礙。上來
所説非一異等。亦是假言故。前疏云善須
得意。以法就喩金等亦然。疏横者異法相望
者。即一切差別法無差別也。法即是善法。非
法即惡法。故百論取般若意云。福上捨何
況罪。以金剛云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故以
非法而名爲罪。疏又法謂有法者。亦是横
論有無相對。疏故中論下。引論證成無法
爲非法也。即第三論成壞品頌云。從法不
生法。亦不生非法。從非法。不生法及於
非法。直釋偈意。法即是有。如色心等。非法
是無。如兔角等。若從法生法如母生子。
法生非法如人生石女兒。從非法生法
如兔角生人。從非法生非法者。如龜毛
生兔角。故彼長行釋云。從法不生法者。若
至若失二倶不然。從法不生非法者。非法
名無。所有法名爲有。云何從有相生無
相。從非法不生法者。非法名爲無。無云何生
有。若從無生有者是則無因。無因則有大
過。是故不從非法生法。不從非法生非法
者。兔角不生龜毛。疏然前義下。斷上二説。
前義即事理無礙。後義即事事無礙。疏若但
用後義下。反以理結。要用上二。謂要由
事理無礙方得以理融於事。事事隨理而
融通耳。此中更有別義。謂又若依前義則
心等四類即第五無爲。若依後義由無爲
故前四無差。又依前義是性無異故。無有
差。若依後義是同一如體。故無差也。疏第
二偈下。初立二相。次所遣既無下。釋無實
義。以喩下。釋合下半。後若以正報下。結彈
古釋。疏文擧一隅應反餘二者。應明現在
無過未。過去無現未等。故論語云。擧一隅
不以三隅反。疏諸法亦然眞俗並虚等者。
故肇公云。涅槃蓋是鏡像之所歸。絶稱之幽
宅也。豈可*以有無標牓。故有餘無餘乃出
處之異號。應物之假名耳。疏若離分別則無
一切境界之相者。即起信論。前文已引。此論
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次
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疏反覆
相遣顯無差理者。謂以所知遣能知。復以
能知遣所知耳。疏況當有敗。如出現品者。
經云。譬如世界有成壞而其虚空不増減。
一切諸佛成菩提。成與不成無差別是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七菩薩。疏二縁生無作觀下。疏文有二。先
總科。謂前偈上半無作。下半縁成。後偈上半
縁成。下半即無作。二今初下。正釋初偈。於
中先解上半。自有四重。一破外道。二破
小乘。三遣法相。四約無相宗説。今初。非自
性等作者。即明非自作也。外道宗計之盛
不出數論勝論。數論計自性能作。自性即
冥諦能作。而我非能作者。但是知者。而疏
言等即等於我。我爲能作者即勝論師。次
言亦非梵天等他作者。且等取案荼自在
梵天。案荼即案荼論師所計。第一疏已明自
在。即塗灰外道所計。合上爲共作。離上爲
無因。故但擧自作四句已備。疏但以虚妄
無業報故者。即總破四句。四句之計皆無
業報。言廣如三論破者。不欲繁文指廣
有原。然三論皆破百論廣破二宗。今取順
非四句作苦。且依十二門論。釋云。然自性
一計第一疏抄已廣破竟。衞世計我爲自。今
當更釋。即觀作者門第十偈云。自作及他
作。共作無因作。如是不可得。是則無有
苦。長行以因縁門釋。則通小乘大乘等。次
約破外道説。先總敍云。如經説。有裸形
迦葉。問佛。苦自作耶。佛默然不答。世尊。若
爾苦不自作者。是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
若爾苦自作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若爾
者苦無因無縁作耶。佛亦不答。釋曰。下論
破有二意。一約性空。結云如是四問佛皆
不答。當知苦則是空一約
外道説
問曰。佛説是
經不説苦空隨可度衆生。作是説是裸
形迦葉。謂人是苦因。有我者説好醜皆神所
作。神常清淨無有苦惱。所知所解悉皆是
神作。好醜苦樂還受種種身。以是邪見故。
問佛苦自作耶。是故佛不答。苦實非是我
作。若我是苦因。因我生苦我即無常。何以
故。若法是因。及從因生法。皆亦無常。若我
無常則罪福果報皆悉斷滅。修梵行福報是
亦應空。若我是苦因則無解脱。何以故。我
若作苦離苦無我。能作苦者。以無身故。若
無身而能作苦者。得解脱者。亦應是苦。如
是則無解脱。而實有解脱。是故苦自作不
然。釋曰。此破我爲自作。故疏。云自性等
等於我故。次破他作論云。他作苦亦不
然。離苦何有人而能作苦與他。復次若他
作苦者。則爲是自在天作。如此邪見問。故
佛亦不答。而實不從自在天作。何以故。性
相違故。如牛子還生牛。若萬物從自在天
生。皆應似自在天。是其子故。復次若自在
天作衆生者。不應以苦與子。是故不應
言自在天作。問曰。衆生從自在天生。苦樂
亦自在天生。以不識樂因故與其苦。答曰。
若衆生是自在天子者。唯應以樂遮苦不
應與苦。亦應但供養自在天。則滅苦得
樂。而實不爾。但自行苦樂因縁而自受報。
非自在天作。復次彼若自在者。不復有所
須。有所須自作不名自在。若無所須何
用變化作萬物如小兒戲。復次若自在作
衆生者。誰復作自在。若自在自作則不然。
如物不能自作。若更有作者不名自在。
下廣有破。具如彼論。乃至云。若自在作苦
樂等事。而自成壞世間法等。又自在亦從他
作則無窮。無窮則無因。故非自在。次破共
作有上二過。故假因和合故非無因。四皆
邪見故佛不答。破梵天等例同自在。約人
雖異他作義同。然此方妄計亦自西天相傳
之説。案三王暦云。天地渾沌盤古生其中。
一日九變神於天。聖於地。主於天地。天日
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盤古亦長一丈。如此
萬八千年。然後天地開闢。盤古龍身人
首。首極東西。足極東西。左手極南。右手
極北。開目成晝。合目成夜。呼爲暑。吸
爲寒。吹氣成風雲。叱聲爲雷霆。盤古死。
頭爲甲。喉爲乙。肩爲丙。心爲丁。膽爲戊。
脾爲已。脇爲庚。肺爲辛。腎爲壬。足爲癸。
目爲日月。髭爲星辰。眉爲斗樞。九竅爲
九州。乳爲崑崙。膝爲南嶽。股爲太山。尻
爲魚鼈。手爲飛鳥。爪爲龜龍。骨爲金銀。
髮爲草木。毫毛爲鳧鴨。齒爲玉石。汗爲雨
水。大腸爲江海。小腸爲淮泗。膀胱爲百川。
面輪爲洞庭。韋昭同記曰。世俗相傳爲盤
古一日七十化。覆爲天偃爲地。八萬歳乃
死。然盤古事跡近爲虚妄。既無史籍難可
依憑。但是古來相傳虚妄耳。斷曰。誠如所
言。亦依稀西域梵天韋紐等。今既破邪敍
之無失。疏三約因縁相待者。十地在下。
對法云。自種有故不從他。待衆縁故非自
作。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
斯則以因爲自。以縁爲他。假因遣縁。假
縁遣因。假無用以遣共。假有功以遣無
因。十地更廣。疏四約以因望果者。初標也。
即約無相宗説。中論云。下二引論正釋。即
破苦品。初引一偈即初總標。偈明四句不
作。三此自他言下。疏釋初以果爲自。引
論果法不能自作己體。即青目釋因縁品
中。不自生義。其以因爲自以縁爲他。雖
同雜集雜集即因縁相奪。此即當句以辨
縁生。無果對待正釋偈。中於果則不然也。
然疏取意釋初二句。若論偈中各一偈破。
破初自作云。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縁生。因
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釋曰。上半縱其自
作不從縁。下半示其因縁明非自作。次
破他作云。若謂此五陰異彼五陰者。如是
則應言從他而作苦。釋曰。此但反顯不他
作。以今此陰必不異後故不他作。必若令
異因則異果。因同非因。自作他作倶不從
縁。如何得果以待於因。故不可也。疏離
既不成下。疏生起第三四句。後引論正釋。
釋不共句。但躡前縱破。擧況釋第四句。故
上論云。有因尚不成。無因何得成。疏下半二
意者。即經而其得有成。亦復得有壞。前意
則上半性空不礙。下半縁成。即事理無*礙
義。後意由上性空成於下半。即以有空
義故一切法得成。則是事理相成門。疏又
非但説於苦下。即中論結例之言。成壞之
言顯兼器界者。中論正約正報。今經意在雙
含耳。疏故淨名云下引證。即不二法門品第
十二。那羅延菩薩曰。世間出世間爲二世間。
性空即是出世間。而於其中不入不出。不
溢不散。是爲入不二法門是也。又思益第
一云。五陰是世間。世間所依止。依止於五
陰不脱於世間。菩薩有智慧知世間實性。
所謂五陰如世間法不染。又云。五陰無自
性即是世間性。若人不知是常住於世間。
若見知五陰無生亦無死。是人行世間而
不依世間。凡夫不知法於世起諍訟。是
實是不實。但是二相中我常不與世起於諍
訟事。世間之實相悉已了知故。與此大同疏
則顯前。非事滅者然滅。有二種謂理及事
故上出世間。亦有二種。一約事出。謂地前
爲世間。登地爲出世間。此約事滅。由偈
但云彼滅非世間。則通二釋。以此文證明
非事滅。二者約相名世。約性爲出世。即
今文意是約理滅。合於淨名思益等經。疏
則知本自不生等者。既言空故不可滅是無
滅義。而結云此是無生義者。以無可滅故
是本自不生。即法自在菩薩曰。生滅爲二法
本不生。今則無滅得此無生法忍。是爲入
不二法門也。疏又證無性之理者。前約應
身論無性。此約眞身論無性。第八菩薩。
疏若逆推其本業復有因卒至無住者。前偈
因業有生即是順明。今明生依於業。業亦
從縁。故云性空。已是逆推言卒至無住。即
淨名經意彼逆推云。身孰爲本。答曰。欲貪
爲本。又問欲貪孰爲本答云。虚妄分別爲
本。又問。虚妄分別孰爲本。答曰。顛倒想爲
本。又問。顛倒想孰爲本。答曰。無住爲本。
文殊師利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今經中三並
攝在業。衆生即身空寂。無來即無住本。疏
身若是佛等者。身謂色相之身。即金剛經
云。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
是如來。後二句結示三即如如。四即如如智。
疏以見佛稱性不疑同體者。三寶同體。佛即
是法。法即是衆。故經云清淨。如法界者。如
即稱義。人信法界。難信法佛。故致如言。
實則佛身即法界也。疏初知離名爲法者。即
思益第一已如上引。第四句。云是菩薩遍
行。第九菩薩。疏具分唯識者。已如上釋。正
取眞妄合成以爲具分。疏乍觀此喩似前
喩所作等者。即揀刊定。刊定云。前二喩眞
妄心所作以辨唯識。次二喩眞妄心能作
以辨唯識。今言似者。大種異色似畫師所
作。然不離心有彩畫者似能作也。則麁
觀似爾。細尋不然。細尋已下即顯正義。
疏然依生滅八識下。辨二所由顯法相宗
但是心境依持。而即如來藏下。辨具二所
以。於中先總。後以會縁入實下。別示二相。
即以起信眞如生滅二門爲二義耳。存壞
不二唯一縁起。結歸華嚴。會縁入實壞也。不
壞相故存也。言二門無*礙唯是一心者。結
歸起信。依一心法立二種門故。須具足
二義方名具分唯識。問唯識第九亦説其
所轉依。有其二種。一持種依。謂第八識。二
迷悟依。謂即眞如。何以説言然依生滅八識
唯有心境依持。答彼雖説迷悟依。非即心
依持。以眞如不變不隨於心變萬境
故。但是所迷耳。後還淨時非是攝相即眞
如故。但是所悟耳。今乃心境依持即是眞妄
非有二體。故説一心約義不同。分成兩
義説二門別。故論云。然此二門皆各總攝
一切法故。以此二門不相離故。廣如問明
品及玄談中。疏初偈初句總喩一心者。含
眞含妄有能有所。論云。所言法者。謂衆
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故。下
合云。心如工畫師。次句隨縁熏變成依他者。
起信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有其染
心。楞伽經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
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亦是不生不滅。與生
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頼耶識是也。次
句不了依他故成遍計者。以經云虚妄取異
相故。故起信云。一切諸法皆依妄念而有
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第四
句喩依他相盡體即圓成者。以言大種無
差別故。大種即喩眞如。謂心體離念。即是
如來。平等法身。從縁無性。即眞如矣。又一
二兩句即不染而染。三四兩句即染而不染。
故有後偈喩不即離。疏大種中無色身所觸
故者。堅濕煖動皆是觸故。言色中無大種眼
所見故者。約顯色説。青黄赤白眼之境故。
直就法體大種是觸。色即是色。若就根得
謂身及眼又能造無異色者。然取増勝。地多
則黄。水多則白。火多即赤。風多即青。而堅
濕煖動共造於青。亦共造於黄赤及白。在
能造邊同一堅等。及所造邊即有青等。故
云能造無異畫色差別故。疏喩妄依眞下合。
先合能所異故。亦應具言眞中無妄聖智
境故。妄中無眞凡所知故。從性無差別下。
合上又能造無異等。疏。假必依實同聚現故
者。諸宗正義。堅等爲實。色等爲假。唯成實
宗。色香味觸實也。地水火風假也。以其是
數論弟子後入佛法尚順本師故。故智論
云。精巧有餘而明實未足。疏然大必能造
色下通妨。妨云。上非即中。既云大種中無
色。色中無大種。今非離中。何不言大種不
離色。色不離大種。答意可知。上明眞
依持但取心中。眞如一門對妄染説。疏初
一亦明心境不即離者。對上眞妄故。有亦
言。然後三偈亦似二偈。此偈似前第二偈。
以因不即離之便故。先明之。後二偈似前
初偈。至下當知。今初。非即離中。言相見
別者。且順上喩有知無知。以見分合心有
慮知義。以相分合畫無慮知故。以器世
間即是第八之相分故。疏喩離心則無境界
相故者。三世所有皆是一心作故。疏要由心
變於境下解妨。妨一如前。答意亦爾。疏次
一偈喩能所變之行相者。大同前喩。心如工
畫師。分布諸彩色等。先明喩中。先釋上三
句。所畫非心下。釋第四句。法合言眞妄和
合心者。揀異法相宗心。即起信云。不生不
滅與生滅和合名阿頼耶識是也。恒言遮
斷等。即唯識論第八識初能變中。第九因
果譬喩門。具云恒轉如瀑流。論先問云。阿
頼耶識爲斷爲常。答云。非斷非常。以恒
轉故。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
是界趣生體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
故。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
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爲轉識。熏成種故
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瀑流。因果法爾
如瀑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所漂
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常非
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是也。疏含一切種
者。即第三因相門。故彼偈云。一切種相甚
深細即含二門。彼偈云不可知執受處了。其
了一字即第五行相門。其執受處即第四所
縁行相門。其不可知即能所縁行相之内差
別之義。論先問云。此識行相所縁云何即合
問也
不可知執受處了。了謂了別。爲行相故。處
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執
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次論云。不可知
者。謂此行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此明
見分
或此
所縁。内執受境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難測。
故名不可知。故經偈云。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
分別執爲我是也。疏次句頓現萬境者。亦即
彼果相門。云異熟。論云。此是能引諸界趣
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即通辨此識能變之
義。此是第一能變頓現萬境故。楞伽云。譬
如明鏡頓現萬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疏
下句喩所變境離心無體者。以無體故無
可相知。故問明品云。諸法無作用。亦無
有體性。是故彼一切。各各不相知。又常不
住下。上約法相。常不住言。是刹那生滅。今
明不者。即是無義。常不住者。即常無住。無
住即實相異名。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斯
法性宗。眞心隨縁成萬有故。深廣難思前
之經偈亦可證此。疏能畫之心念念生滅自
不相知者。心雖慮知今取生滅不住故不
能知。以前念已滅後念未生。未生無體能
知前念。前念已滅復無可知。前念亦不知
後。前念已滅無有能知。後念未生亦無所
知。能知之心既不自知。安能知所。疏雙喩
心境下。合文可知。然釋此偈總有四意。一
明性空。以性空故不能知自心。以性空
故不能知畫由心故畫二。又雖不知下。
明雖性空不*礙縁起。三又由不能下。明
由迷眞起似。若悟自心不造妄境。四又
正由下。即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耳。故
云諸法性如是者。通結四意。上來喩竟。然
唯識論第一能變有兩偈半。而有十門上隨
用已辨。今當具出偈云。初阿頼耶識即自
性門
二果
相門
一切種三因
相門
不可知執受處四所縁
境界門


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六相
應門
唯捨受七五受
倶門
是無覆無記八三
性門
觸等亦如是
恒轉如瀑流
九因果
譬喩門
阿羅漢位捨十斷伏
位次門
上之十門。疏中已有。
隨配可知。前後有此相。當例可知。疏第二
五偈合下。疏心者即總相之心也。如前喩中
已辨。故然第二句諸世間即諸彩色者。此句
有二。一從能畫。即屬上因。二從諸世間之
言。即屬於果。則上半是因能變。下半屬果
能變故。唯識云。能變有二。一因能變。謂第
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即種子
現行門
此二習氣
倶名因能變。此總辨也。論云。等流習氣由
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増長三種子中各生自現
除第八識不能

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増
除第七識及無記者非異熟
因故前是因縁此増上縁也
二果能變者。謂
前二種習氣力故。有第八識生現種種相
即前二因所生現果謂有縁法能變現者名果
能變種種相者即是第八識相應心所見分等也
等流習
氣爲因縁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名等流
果。果似因故即現八識三性種子各生自現名等
流果所生之果與能生種性是一果
異熟習氣爲増上縁感第八識。酬引業
力。恒相續故。故云異熟。感前六識酬滿業
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
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異
因故。釋曰。以五陰無法不造。皆異熟也。疏
如次喩等者。黒即地獄。黒黒業報故。黄即
中方。修羅非天。亦復非人。人白者多善業故。
天白白者。因果倶善故。九地當廣。疏則十
法界五蘊者。謂六道四聖。四聖中佛在後偈。
二乘菩薩攝在種種之中。既言無法不造。亦
不揀二乘菩薩。更云等法者。以今經無
法不造。三科萬類皆心造也。疏初一擧例以
合下。疏文有二。先横論。後竪説。前中五。一
正消經文。二會舊譯。三別立理。四開義門。
五總融攝。今初。總釋經意。次然心是總相
下。出心佛衆生三之別相。心是總相者。法
界染淨萬類萬法不出一心。是心即攝一切
世間出世間法。故名總相。餘染淨二縁各
屬二類。然總説十法界中六道爲染。四聖
爲淨。疏然佛果契心下。釋其下半。上有三
法而但説心與佛二法無盡。不言衆生者。
謂衆生有盡故。心即總心以眞爲體本自不
盡。佛果契心始本無二同一圓覺。故亦無
盡。迷眞起妄無始有終。不言無盡。然其
佛果契心則佛亦心造。謂四智菩提則淨八
識之所造故。若取根本即淨第八。若依眞
諦三藏。此佛淨識稱爲第九。名阿摩羅識。
唐三藏云。此翻無垢。是第八異熟。謂成佛
時轉第八成無垢識。無別第九。若依密嚴。
文具説之。經云。心有八識。或復有九。又下
卷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即同眞諦所
立。第九以出障故不同異熟爲九有由。
又眞諦所翻決定藏論九識品云。第九阿摩
羅識。三藏釋云。阿摩羅識有二種。一者所
縁。即是眞如。二者本覺。即眞如智。能縁即不
空藏。所縁即空如來藏。若據通論此二。並
以眞如爲體。釋曰。此二即起信一心二門。
本覺在生滅門。一心即眞如故。故論云。唯
是一心故名眞如。無論八九。倶異凡識。即
淨識所造四智三身等也。疏若依舊下。二會
晋譯則三皆無盡。而二經互闕。唐闕衆生。
晋闕無盡。故有第三別更立理。疏應云下
是第三也。若取圓足。合如是譯則三事皆
具無差之相。又得顯明。從以妄體下。出
妄無盡之由。是以如來下。引例證此即涅
槃經意。天台用之以善惡二法同以眞如
而爲其性。若斷善性即斷眞如。眞不可
斷。故云性善不可斷也。佛性即是眞實之
性。眞實之性即第一義空。如何可斷。性惡
不斷。即妄法本眞。故無盡也。疏又上三下。
第四別開義門。則却收晋經以爲盡理。謂
唐經無盡但得二法。又唯約淨。次言三皆
無盡。又遺有盡之義。今云無差。盡與無盡
倶無差也。亦顯染淨本無差矣。言心總二
義一染二淨者。淨即自性清淨。染即本來之
染。染淨無二爲一心耳。言各以初義成順
流無差者。衆生本有染故隨流背佛。佛隨
其染豈相違耶。逆流例此。疏又三中二義
下。第五染淨融攝可知。疏上約横下。第二
竪論。於一人上即有三法即觀行之人宜
用此門。疏三一偈有二義下。言上半合
前二三偈之上半者。心不住於身。却是色中
無大種。身亦不住心。即大種中無色。此合
第二偈上半也。若合第三上半。云心不住
於身。即彩畫中無心。身亦不住心。即心中
無彩畫。疏心即能變者。心境依持中心也。及
心體故者。即眞妄依持中眞也。言身即所變
下。即上境也。及性之相即前妄也。疏下半
雙合前兩偈下半。不離之義者。即就不離
大種而有色可得。即作佛事也。亦前就
不離於心有彩畫可得。是作佛事也。依
心現境。合前第三偈下半。依體起用。即合
前第二偈下半。作諸佛事雙合上二。體用
不礙下釋第四句。疏爲兼此義不以互無
言之而言不住。譯之妙也者。美斯經也。
若不合第四偈。但合第二三偈。應云心
中無有身。身中無有心。即互無之言也。則
不顯於彼心恒不住義。然不相住與恒不
住。義則小異文則兼之。若將此不住同前
不住者。以心念念滅故不能住身。身念
念滅故安能住心。思之可見。疏末後一偈
等者。於中三。一略釋經意。二然有二下。開
義別釋。於中有二釋者。一是結歸唯心。
二觀法下是結歸二門。三又一是眞如實觀
下。結成觀要。言是以暫持能破地獄者。
即纂靈記云文明元年。洛京人。姓王。名明
幹。既無戒行。曾不修善。因患致死。見
彼二人引至地獄。地獄門前見有一僧
云。是地藏菩薩。乃教王氏誦一行偈。其文
曰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心
造諸如來。菩薩既授經偈謂之曰。誦得
此偈能排地獄之苦。王氏既誦。遂入見閻
羅王。王問此人曰。有何功徳。答唯受持一
四句偈。具如上説。王遂放免。當誦偈時聲
到處。受苦之人皆得解脱。王氏王日
方蘇。憶持此偈向空觀寺僧定法師。説之
參驗偈文。方知是舊華嚴經第十二卷。新經
當第十九夜摩天宮無量諸菩薩雲集説法
品偈。王氏自向空觀寺僧定法師説之也。
第十菩薩。疏故梵本第四句云於不思何思
者。此是刊定引梵本證第四句。亦爲標章。
成於晋經所思不可思義。今疏取其所引亦
成第四句爲總結義。謂於不思議之法不
應思議。以一眞心下。總結難思之相。文明可
知。疏次四釋不可見等者。若順晋經四皆
標章。釋亦分四。前二則同三一偈。釋所聞
不可聞。四二偈釋所思不可思。今不依此
疏執石。爲寶者。涅槃春池喩中。入水求珠。
競執草木瓦石。各各自謂。得琉璃寶歡喜
持出乃知非眞。亦自誑也。又莊嚴經論説。
有人見雹謂是琉璃。收之瓶内皆悉成水。
後見眞琉璃。亦謂爲雹棄而不取。世人皆
爾。不應取而取。應取而不取也。疏又以量
無量取則墮斷常者。此有二意。謂以量取
則墮於斷。以無量取則墮於常。二者若以
常取則墮於斷。若以斷取則墮於常。故勝
經云。修一切常者墮於斷見。修一切
斷者墮於常見。如歩屈蟲要因前足得移
後足。修斷常者亦復如是。要因斷常。第
三住中已廣分別。疏今初。非色現色者。此
三釋。一依體現用與無邊不同。二又
色即空下。事理相即妙即無邊。色即是空已
爲妙色。色空相即離空有邊。三又淨識所
現下。約事事無*礙方爲妙色。亦是邊即
無邊。無邊乃廣如初無邊。淨識所現即唯心
所現門。空色相融即法性融通門。此二即事
事無*礙之因也。疏後二偈淨空現色喩下。疏
文有二。一正釋經文。言此即見中絶思議
者。以古人將後二偈明所思不可思。今明
不思遍上三段故。指此中身業中不思也。
下指語中不思亦然。二問二喩下。問答料
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問中言上經者。
即初偈法説之文。前經亦有。今只要此亦違
諸論。即瑜伽唯識等。疏古徳云下。第二答。
答中三。一即賢首答。二苑公破。三疏會釋。
今初。自有二意。一二喩意同。二亦可下。二
喩旨別。二有云下。即苑公破師。於中五。一
引教反問。二若執佛果唯如如下。定師所
立。三無漏蘊界下。以義反質。四亦違下引文
正破。五此義具如下。指教證成。成師非正。
於前二中。言唯如如等。即金光明亦梁攝
論第十三。本論云。自性身者是如來法身。釋
論云。唯有如如智獨存説名法身。又云。身
以依止爲義。何法爲依止。本論云。於一
切法自在依止。故釋論云。謂十種自在。乃至
云。云何此法依止。法身不離清淨及圓智。
智即如如。如如即智故。除實教蘊界未離
斷常之見。疏具如智慧莊嚴經説者。此引
本是賢首。證成摩尼隨映等喩。此經亦名
度一切諸佛境界智嚴經一卷。在王舍城耆
闍崛山頂説。如來放光一切菩薩雲集。瞻
仰佛。於山頂法界宮殿上。起大寶蓮華師
子之座無量摩尼寶宮殿等。於摩尼座中出
偈。上取意引。次文殊師利問。無生無滅其
相云何。佛答。不生不滅即是如來。文殊師
利。譬如大地琉璃所成帝釋毘闍延宮殿供
具等影現其中。閻浮提人見琉璃地諸宮殿
影。合掌供養燒香散華。願我得生如是宮
殿。我當遊戲如帝釋等。彼諸衆生不知此
地是宮殿影。乃布施持戒修諸功徳。爲得
如是宮殿果報。文殊師利。如此宮殿本無
生滅。以地淨故影現其中。彼宮殿影亦有
亦無不生不滅。文殊師利。衆生見佛亦復如
是。以其心淨故見佛身。佛身無爲不生不
滅。不起不盡。非色非非色。不可見非不可
見。非世間非非世間。非心非非心。以衆
生心淨見如來身。散華燒香種種供養。願
我當得如是色身。布施持戒作諸功徳。爲
得如來微妙身故。如是文殊師利。如來神
力出現世間。令諸衆生得大利益。如影如
像隨衆生見。次擧如日光無心普照喩。謂
先照高山等。隨其所照而有種種。次云。
文殊師利。如大海中。有摩尼珠。名滿一切
衆生所願。安置幢上。隨衆生所須。彼摩尼
珠無心意識。如來無心意識。亦復如是。不
可測量。不可對。不可得。不可説。除過患。
除無明。不實不虚。非常非不常。非光明
非不光明。非世間非不世間等。廣歴諸
非。結云。文殊師利。如來清淨住大慈幢。隨
衆生所樂現種種身説種種法。釋曰。大意
皆以體無生滅不*礙生滅。如非色約體。
非不色約用等。次又擧谷響無實喩。次後
即有虚空喩云。文殊師利。如虚空平等無
下中上。如來平等亦復如是。衆生自見有
上中下。如來不作下中上意。何以故。如來
法身平等。離心意識無分別故。文殊師利。
一切諸法悉皆平等。乃至云。若得法性則
無希望等。又云。若衆生著一切法。則起煩
惱不得菩提。文殊問云。云何得菩提。佛
答。無根無處。文殊重徴。佛言。身見爲根。不
眞實思惟爲處。文殊師利。如來智慧與菩
提等。與一切法等。是故無根無處是得菩
提。又云。文殊師利。如來不動名如如實。如
如實者不見此岸不見彼岸則見一切法。
見一切法稱爲如來。又菩提者。是不破句。
不破句者即無相句。無相句者即如實。下
*即廣釋大意。皆以遮過爲不破。顯實爲
句。又云。以從本來不生不滅而爲眞實故
又云菩提者。以行入無行。以行者縁一切
善法。無行者不得一切善法。又云。無生無
滅者。不起心意識。不思惟分別。是故我説
見十二因縁即是見法。見法者即是見佛。
如是見者名不思議。又云。云何行菩薩行。
答不行不生不滅是行菩薩行。下亦廣釋。後
校量功徳云。假使諸衆生。皆悉生人道。悉
發菩提心。爲求一切智。如是諸菩薩。皆
作大施主。以種種供具。供養無數佛。并及
諸菩薩。縁覺與聲聞。乃至入滅度。各起七
寶塔。高至百由旬。種種寶嚴飾。若人持
此經。或説一句偈。出過此功徳。無量無
有邊。以此經所説。無相法身故。釋曰。上
已具略經文。其琉璃地喩衆生心。影喩佛
身。即色即非色。摩尼珠喩則同此經。空
無下中上。亦同此經淨空現色。故賢首意
證唯如如及如如智。苑公誤引於和尚之
引。故略具出。疏然上二解下。第三疏爲會
釋意在雙存。二義融即耳。於中有八。一總
會二攝末從本下。收賢首義。三既所現
如下。收苑公義。四然如外無法下。假以苑
公重難。意云既如收法更無所遺。何言機
感現色無盡。五萬法即如下。爲賢首通由
萬法如實無所現故。正現時亦唯如矣。此
即疏家立理收賢首也。六如色相即有無交
徹者。正融前二。七若定執下。雙彈前執。八
故今二喩下。出有無無礙之旨必釋喩。文
言無即但是無他者。此借倶舍論意以會
二喩別理。以古倶舍釋無爲云無爲非因
果。唐三藏云。無爲是能作因。何得言非因。
無爲是離繋果。豈得言非果。故新譯云無
爲無因果。謂無餘五因無餘四果故。云無
耳所以總云非即。非其自體。無即乃是無他
故。非無二言理則懸隔。今借此言用之。摩
尼現色喩自受用身。有其根本色。但無青
黄等異。青黄等異隨機映生。虚空以喩法
性身。虚空本非色法。豈同摩尼。上顯二喩
別相。即是顯文。從此二不二下。正明融會。
即出經意。故下經云下。但引此文以證後
義。以扶法相者。不許無色故。有義文顯。
如苑公難中。空色相融以爲眞身。亦繋表
之談可以雙摧二執。疏故以聲取是行邪
道。若離聲取未免斷無者。結成上義。上
句即金剛經意。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後句即兜率偈
讃意。故偈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亦
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天鼓無心出現當
辨。疏若依權教等者。本影四句即如玄談。
若依此宗四句皆用知一切法。即心自性
故。質亦自心
十行品第二十一。疏。仁王名爲十止者。即上
卷伏忍聖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堅心故已如
上引。疏梵網名爲長養者彼立三賢名。云
十發趣
十長養
十金剛十迴
疏略無助化
善根者。十住却有。經云亦是汝勝智力。故
云略無。疏捷辨等者。七辯之義前文已有
十地更廣。疏與法界下。顯難思之相。疏文
有二。先正釋後融拂。前中有三。一就法説。
別配事理以爲深廣。二又超下。對人以顯。
三又即理之事下。事理相融釋。則法界通
四法界。虚空是喩。亦含四義。一事法界。二
即事之理下。明理法界。於中顯非表義名
言。及顯境名言所及。即不思議也。三況二
徹即事理無礙法界。四能令一行下。明
事事無礙法界。仍上而起。要由事即是理。
方得以理融事。故有事事無礙。下引證可
知。第三事理無礙亦應言虚空不礙於色。
色不礙空故。四事事無礙。如空入在一毛
孔。即攝無邊法界空故。疏又若唯遮者下。
第二融拂。恐滯絶思議故。絶但是遮絶心
言故。融者即言無言故。故云於中思議不
可盡。即用第八眞。如相迴向偈文。云菩薩
住是不思議。於中思議不可盡。入是不可
思議處。思與非思倶寂滅。上即前半意。從
遮融無二下。即後半意也。疏不可思議即
眞實行者。例後十地六決定中有眞實善決
定。彼經云不可見。今以不思議當之。
無觀相行者。彼云無雜。無帶相之雜故。今
經地前猶帶如相故。無無雜之言。疏故無。
大行者。大行合云遍一切佛刹。普能救護
一切衆生。今無此言。疏本業云始入等者。
經此前總明從住入行。云從灌頂進入五
陰法性空。亦行八萬四千波羅蜜故名十
行。疏彼云得實法忍者。經具云於實法得法
忍。心無我我所。疏瑜伽菩薩地六度各有九
門者。即三十九爲首。明法品已略引之。今
更具引疏。但通釋六度九門之相。其列名即
論。謂字已下。即是疏釋。今先具出布施九
門。論嗢柁南曰。自性一切難行。一切門善
士。一切種遂求。二世樂清淨。一自性者。謂
諸菩薩乃至身財無所顧惜。能施一切所
應施物。無貪倶生思。及因此所發能施一
切施物。身語二業安住律儀。阿笈摩。見定
有果見隨所求。即以此物而行惠施。當
知是名菩薩自性施二一切施。略有二法。
謂内物外物。又一切施物。謂財法無畏。三
難行施有三。謂一財物尠少而自貧苦施。二
可愛惜物甚深愛著物施。三艱辛所獲財物
施。四一切門有四。一自財物。二勸他得物。
三施父母妻子奴婢作使等。四施與諸來求
者。五善士施有五。一淨信施。二恭敬施。三
自手施。四應時施。五不惱亂他施。六一切種
有六有七。故有十三。言六者。一無依施。
二廣大施。三歡喜施。四數數施。五因器施。
六非因器施。言有七者。一一切物施。二一
切處施。三一切時施。四無罪施。五有情物施。
六方土物施。七財穀物施。七遂求施有八相。
謂一匱乏飮食施以飮食。二匱乏車乘
施以車乘。三衣服。四嚴具。五資生什物。六
種種塗飾香鬘。七舍宅。八光明。皆如初二
句。八此世他世樂施有九。謂財無畏法各有
三故。財有三者。*謂一清淨如法物。二調伏
慳悋垢。三調伏藏積垢。二即捨財物執著。
三即捨受用執著。無畏三者。一濟拔師子虎
狼鬼魅等畏。二王賊等畏。三水火等畏。法
施三者。一無倒説法。二稱理説法。三勸修
學處。九清淨施有十。一不留滯施。二不執
取施。三不積聚施。四不高擧施。五無所依
施。六不退轉施。七不下劣施。八無向背施。
九不望報施。十不希異熟施。餘廣如彼論。然
九門自性皆一。一切皆二皆三。難行皆三。一
切門皆四。善士皆五。一切種或六或七。共
有十三。遂求皆八。二世樂皆九清淨皆十。
而相隨度異。然下文中。九門之内或多或少
不必倶全。若一一配乃成繁碎。隨顯配之
知法包含。疏今初含攝前四等者。即示此經
包含之相下。別配之。一者施主即九門中
初一也。雜集第八云。云何施圓滿。謂數數施
故。無偏黨施故。隨其所願圓滿施故。依
此義故。經作是説。爲大施主者此顯數數
施。及由慣習成性數數能故。疏一若内若
外。即九門一切施中前二義也。二若難若易即
難行。三財法無畏即一切施中後義。四攝第
四一切門第六一切種。五即遂求故攝五門。
疏文有五句以種十義者。但觀前列具知
次第。疏先現行財施等者。即九門中一切
施中之三相也。前六度章雖皆略示。今更依
攝論釋之。本論云。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財
施。三無畏施。無性釋云。言法施者。謂無染
心如實宣説契經等法。言財施者。謂無
染心施資生具。無畏施者。謂心無損害。濟
拔驚怖。釋曰。此第一番自施行相。論云又
法施者。爲欲資益他諸善根。財施者。爲欲
資益他身。無畏施者。爲欲資益他心。釋
曰。此第二番明施所爲。天親同此論。又云。
以是因縁故説三施。梁攝論云。法施利益
他心。財施資益他身。無畏施通益他身心。
復次由財施故有向惡者悉令歸善。由無
畏施。攝彼令成眷屬。由法施故生彼善
根。及成熟解脱。由具此義故説三施。疏
依無著論有六意樂者。一方便意樂。謂先作
意。二歡喜意樂。謂見求者深生歡喜。遇於
乞者稱意歡喜。三者恩徳意樂。謂遇乞者
深心荷恩。由彼令我勝行成故。四者廣
大意樂。謂廣行施唯期大果故。五善好意
樂。謂令乞者現在豐樂未來得道故。六清淨
意樂。謂離障離相成波羅蜜故。疏中先列
名後隨文釋。中方釋其相故併擧之。疏
自期大果。亦廣大意樂者。上總釋廣大。有
二義。一謂廣行施。二唯期大果故。前一切
無違即是初意。今是期大果也。疏亦是善
好意樂者。前亦二義。一令乞者現在豐樂。
二未來得道。今是後意。疏隨相離相行必同
時者。即總示儀式。言如大般若者。如般若。
清淨遍歴八十餘科遞。爲其首成百餘卷。
如清淨既爾。若以無生爲首。亦遍歴諸
法無住無依無得無相等。一一皆然。故賢
首云。若歴事備陳言過二十萬頌。今併隨
相居于一處。併諸離相居于一處。猶般
若目。故束乃數紙展則成多。疏我謂主宰
諸蘊假者者。即唯識文。論云。我謂主宰。彼
疏釋云。主如君主。有自在故。宰如宰輔。
能割斷故。諸蘊假者者。於諸蘊中假建立
故稱之爲我。唯識論云。世間聖教説有我
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解曰。假有二義。一
無體隨情假。隨自執情名我法故。即外道
等計。二有體強施設假。隨位隨縁假施設
故。即聖教所説。今於二義準下智論及瑜
伽文當初義也。疏。故智論三十五等者。問
曰。如我乃至見者。爲是一事爲各各異。答
曰。皆是一我但以隨事爲異。於五陰中我
我所心起故名爲我。釋曰。次云但是一我
下。即上論文。疏。瑜伽大同此説者。論云。於
五蘊我我所現前行故。即八十三論。疏。然
由迷縁生實性下釋其無義。疏。若別別觀無
之所以如十定品第二定者。即四十經菩薩
知一切法皆無我故。是名入無命法無作法
者。菩薩於一切世間勤修行無諍法故。是
名住無我法者。菩薩如實見一切身皆從
縁起故是名住無衆生法者。菩薩知一切
法生滅皆從縁生故。是名住無補特伽羅法
者。菩薩知諸法本性平等故。是名住無意生
法無摩納婆法者。釋曰。此即別觀無之所以
疏。智度論云。五陰和合中生故名爲衆生。瑜
伽有二解。今是其一。言唯有此法者。有此
有情法。有情即識。言無餘者。無彼識外餘
我體也。二云。又復於彼有愛著故。彼疏
釋云。言於彼者。彼即所愛中八識也。即是
有能愛情。名爲有情。有情梵言薩埵。舊
云衆生。疏。三有想者可知。疏。四命者其釋
文即智論。論中具云命根成就故名壽者
命者。釋曰。此論雙釋經中壽命二種。以命
根體即壽故。已見問明。世親釋云。一報命
根不斷故。論偈云不斷至命住。大雲解云。
此是根命。瑜伽亦是二法合釋。疏。五種種
等新譯名異生等者。即大般若第十三。前引
智論其文小略。具即大品名爲衆數。智論
云。從我人有陰界等衆數之法。又取我人
爲陰界入諸法之數故。衆多之法是種種義。
六補特等者。即瑜伽中名。疏。七人者有靈
於土木之稱。即關中生公語。即智論意。瑜
伽名士夫。即十七相中第六論云。言養育
者。謂増長後有業故。能作一切士夫用故。
彼疏釋云。言養育者。令滋茂不斷絶義。業
令致果有士夫用未來莫窮故名養育。釋
曰。彼雙釋士夫養育文便故引之。疏。八摩
納婆。此云儒童即。出智論若瑜伽云謂。
依止於意。或高或下。故彼疏釋云意高下
者。約行以釋。然行高下皆由於意。稚年之
者高下不定故。以高下而以顯之。釋曰。稚
年高下者。即少年有學者也。疏。大般若第三
下。結示本源。古有章門七門分別。一列名。
二釋名。三體性。四二執。五伏害。六成觀。七
問答。初諸説互望差別略有三種。一數増減
二互有無。三變名字初増減者。第六迴向
但有其八。略無總我及種種耳。十定有七
已如上辨。一作者。二命。三我。四衆生。五補
特伽羅。六意生。七摩納婆。略無受者及種
種。而加總我。大般若第四説十七相。一我。
二有情。三命者。四生者。五養者。六士夫。七
補特伽羅。八意生。九儒童。十作者。十一使
作者。十二起者十三使起者。十四受者。十五
使受者。十六知者。十七見者。第十三中但
説十四。闕使作者起者使起者使受者。闕
四加異生。異生義當起故。三使大同。故其
第二有無已含在前増減之中。三變名字。此
云衆生。大般若中是有情。此云補伽羅。彼
云補特伽羅。此云人。彼云士夫。此云摩納
婆。大般若云儒童。迴向云童子。此云有
想。大般若云生者等。疏。中已對大般若辨
竟。餘門可略言也。疏。一外無自共之相状
者。自相者。謂色質礙相。受領納相等。各別
所屬。共相者。謂五蘊等同無常苦空無我。此
二皆外相也。二爲無爲諸法之體。諸法不出
此二。疏。有去不留空者。明空有無二。故有
即是空。若去於有即以去空。若有去存空
則空有爲二故。疏。剋獲爲果者。此釋果報
有二義。一果通現在。報唯未來。如修初禪
爲習因。證得初禪爲習果。故云習因習續
於前習果。剋獲於後。上一重因果。望其當
報總名爲因。生於初禪梵衆等天方名感
報。故上云酬因爲報。此則下結示。二又報
謂有漏下。則果之與報倶在未來。疏。大
施大果等者。此小大等有三。一少物施等
爲小。多物施爲大。二小心施爲小。大心施
爲大。自利無常等爲小利。他觀空等爲大。
三近果爲小。究竟果爲大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二饒益行。疏。皆顯三聚等者。廣略皆顯
故。今初初句爲總。總該三聚。是略中具也。
即戒自性者。是九戒之一也。意地無染是眞
律儀者。出三聚相。起心即破菩薩戒故。
二亦爲生下。攝衆生戒下顯持戒意含於
攝善。亦是於果無依。即第九清淨戒之一也
疏。謂一切利養等者。出堅相也。四分戒云。
明人能護戒能得三種樂。名譽及利養。死得
生天上。若希此三非眞堅持。疏。本隨煩
惱者下。經自出。疏。又具明纒即隨惑。縛即
根本。言一切惡止者。即是律儀。善行即是
攝善。疏。纒謂八纒下。釋此纒字。疏文有五。
一釋八名。二辯障業。三釋總名。四明十
纒。五者結示。然初八纒廣如論釋。無慚無愧
十藏廣明。餘之六事前後頻有。二初二障戒
下。*辯障業。雜集第七云。修尸羅時無慚無
愧爲障。由具此二犯諸學處無羞恥故。
次二障止者。論云。謂修止時惛沈睡眠二法。
爲障於内引沈沒故。修智慧時掉擧惡作
二法。爲障於外引散亂故。釋曰。此論約
二順障。今疏反此者。以約違障。掉擧惡作
正違止故。惛沈睡眠正違慧故。後二障捨者。
論云於修捨時慳嫉爲障。由成就此於自
他利悋妬門中數數搖動心故。疏。即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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