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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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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決定寂靜。疏善戒第七下。略示源由。地
持第八已如上説。善戒第七者。經云。智有
三種。一者能捨外物。二者捨内物三者捨
内外已兼化衆生。云何教化。見貧窮者先
當語言。汝能歸依於三寶。不受齋戒不。若
言能者。先受三歸及以齋戒。後則施物。
若言不能。復應語言。若不能者。汝能隨
我説一切法無常無我寂滅涅槃不。若言能
者。復當教之。教已便施。乃至云若能如是
先教後施。是名大施。釋曰。此即次下。云言
法印者。四中合苦入於無常。即智論所説
三法印也。疏瑜伽四十六者。論云。復次有四
種法嗢陀南。諸佛菩薩欲令有情清淨故。
説與地持同。地持即瑜伽同本異譯耳。疏
或除涅槃等者。此三唯説有爲。即不合苦
入無常也。言三者。一無常。二苦。三無我也。
然嗢陀南此云集施。應與鄔陀南異。今論
亦云嗢陀南或譯之少巧。此三即涅槃三
修。疏今以諸印下。結前諸印生後。釋一印
義。疏法華云佛自住大乘者。即第一經。偈
中此前偈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眞。終
不以小乘濟度於衆生。疏住地觀修者。梁
論云。地者對治義。疏雖數名小異大同十行。
亦通十度等者。以刊定不許通十行故雙
定之。彼云。初四五七名同十行。餘並全別。
不可懸指。次後有文具顯十度。釋曰。此
公雖爲十度釋經意明但是行法。亦非十
行。亦非十度。故今雙定倶是無過。次云十
行所行即十度者。明二義相成倶明無失。
次云欲勝進彼故此前修者。別通十行。以
其上意云十行自是後位。何用懸指。今疏
通云。夫勝進者進修後位。今十住勝進正
修十行何有違耶。從又下文由爲物下。通
其不許十度。彼云。下文自有十度。此是十
度乃成重也。故今釋云。彼約説法成度。此
約通修。所望既差。亦非繁重。彼唯前四名
同。今取其後二説同十行。指文顯著前七
雙具文理自顯。疏依彼文次者。五七一二
等。如次將今之十以對彼十。此中第一即
彼第五。是成熟衆生等。疏五深心則可久等
者。此則用周易繋辭。繋辭云。乾以易知坤
以簡能天地之道不爲而善始
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
易則易知簡則易
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順萬物之情
故曰有親通天
下之志故
曰有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有易簡之
徳則能成
可久可
大之功
可久則賢人之徳。可大則賢人之業
天地易簡萬物各載其形聖人不爲群方各遂其
業徳業既成則入於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徳業也
易簡
而天下之理得矣天地之理莫不由於易
簡而各得順其分位也
天下
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況立象也極易
簡則能通天下之理
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並乎天地
之言其中者則明並天地也
但觀向引。疏
文可見但取可大可久之言。而不取易簡
之義。疏文有五對並顯可知者。一見佛持法
對。二智深悲廣對。三多定廣福對。四辯深通
勝對。五竪永擴該對。疏金師之子等者。涅槃
經説。乃是身子差機十地當引。今且引莊
嚴論説。目連教二弟子。金師之子教不淨
觀。浣衣之子教數息觀。久無所證。舍利弗
問目連。汝以何法而教之乎。答之以二觀。
又問。二人從何來。答一浣衣。二鍛金。身子
云。鍛金之子。應教數息。浣衣之子。令修
不淨。於是目連於法教之。則得羅漢。即
説五頌讃身子云。第二轉法輪。佛法之
大將。於諸聲聞中。得於最上智。又云。行自
境界中。獲得所應得。行他境界中。如魚
墮陸地。我常在河邊。習浣衣自淨。安心
於白骨。相類易開解。不大加功力速疾入
我意。金師常吹嚢。出入氣是風。以其相類
故。易樂入安般。衆生所翫習。各自有勝劣。
釋曰。上皆隨宜之意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釋此四分具如雜集第十三者。然此論建
立補特伽羅。略有七種。謂病行差別故。出
離差別故。任持差別故。方便差別故。果差別
故。界差別故。修行差別故。今當病行差別。
自有七種。一貪行。二瞋行。三癡行。四慢行。
五尋伺行。六等分行。七薄塵行。言貪行補
特伽羅者。謂有猛利長時貪欲
雖於下劣
可愛境界。而能發起上品貪欲此釋
猛利
起即長
時無有斷滅此釋
長時
如貪行者。乃至尋*伺行
者亦爾。各隨自境猛利長行。如理配釋。等
分補特伽羅者。謂住自性位煩惱。遠離猛
劣。住平等境煩惱故。隨境勢力煩惱現行
故。釋曰。猛揀前五。劣揀第七。住平等境釋
成自性。隨境勢力煩惱現行。釋自性煩惱。
謂勝境貪心即増。劣境貪心則下。不同前
五於下劣境起上品貪等。亦猶顏回怒不
過分等。或與境等名爲等分。又於所起
無偏勝劣故云等也。論云薄塵行補特伽
羅者。謂住自性位薄煩惱。如前所説自性
位煩惱相。今此煩惱望彼微薄故。雖於増
上所縁境界。而微薄性煩惱現行。昔所修習
勝對治力所推伏故。釋曰。非如前等分
等於前境。境勝則貪重等。今勝亦劣故不同
前。則父母之讐亦無加報。又上有七。經
多説四者。取其三毒爲不善根故。等分之
中攝餘三故故疏云等分。分其輕重輕即
薄塵。重即正是。等分既等於境。望於薄塵
故爲重耳。又等皆相似無有勝劣。前三則
有互増之義。疏五求人天樂爲樂生死者恐
有難云。誰復樂死。故今答云。所謂樂生以
生必死故。人天之樂是生死中事故。疏樂事
寂者。令成理寂者。即爲人意。亦即對治。疏
即依法不依人者。即第一文連義正對。即依
義不依文也。疏以文義顯故更不釋之。
第二句中有其兩對。即依法不依人。依智
不依識。具法四依也。即淨名經法供養品
而以義語。智識。了義。不了義。人法而爲其
次。四依之義三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三次
第。初釋名者。義爲所詮。憑之起行。是故
應依。教雖詮理要須忘言。言非義故。
故不應依。智無分別能決斷故。是以應依。
識爲了別能起於染著。故不應依。依了
義經不依不了義者。顯實分明名爲了義。
憑之起解。是故應依。隱覆有餘名非了
義。令人執滯。故不應依。託法起行。是故
須依。不隨人情。故不依人。然了義經等
乃有多門。一法印非印門。與無常寂靜無我
三印。相應以爲了義。不與相應即非了義。
二大小乘門。小乘三印亦非了義。大乘方了。
如七善知中説。又涅槃第六云。若説如來
無常變易名爲不了。若説如來常住不變
是名爲了。三顯密門密意宣説名爲不了。顯
了説者即名爲了。四又於大乘言未周悉
名爲不了。周備爲了。此上四門初一令物
捨邪歸正。二捨小歸大。三捨密就顯。四
令尋詮使義周備。二出體者。初一所詮。通
事通理。二即能證通根本後得。三約能詮
通詮上二。四約能説忘情取法。三次第者。
即以上義以爲次第。餘可思也。疏七斷眞
法愛者。謂眞實觀智理事無違心生愛著
便不證實。故諸聖人少有所念不得聖果。
疏設自修此亦爲利他者。以此章門標説法
時不捨諸度。而下釋相。於諸佛所聞法近
友等。亦有不因説法所成。故爲此通設自
修時亦爲衆生。則不違躡前隨所應化常
爲説法。疏四進中普發衆業等者。此中攝
於四修及三精進故。疏雙配細尋可知五禪
中。疏一訶五欲者。即天台止觀。依智論諸
經。修正道前立二十五方便。謂一具五縁。
二訶五欲。三棄五蓋。四調五事。五行五
法。五五二十五。今但明訶五欲耳。疏中先
彰訶意。後云何訶之下。正明訶相。於中有
三。一別示其過訶。二此五欲者結以正訶。
三況菩薩下。即無訶相。直順經文無貪著
義餘之方便。疏文不要略示其名。言具五
縁者。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閑居靜
處。四息諸縁務。五近善知識。言棄五蓋前
已有竟。四調五事者。一調食令不飢不飽。
二調眠不節不恣。三調身令不寛不急。
四調息令不澁不滑。五調心令不沈不
擧。五行五法者。一欲。二精進。三念。四巧
慧。五一心。並類前後其相可知。疏即一
切門禪者。瑜伽三十三説六度四等各有九
門。謂一自性。二一切。三難行。四一切門。五
善士。六一切種。七遂求。八此世他世樂。九清
淨。故彼頌云。自性一切難。一切門善士。一
切種遂求。二世樂清淨。又自性皆一。一切或
二或三。難行皆三。一切門皆四。善士皆五。一
切種皆六或七。遂求皆八。二世樂皆九。清
淨皆十。今九門靜慮者。一自性者。謂心一境
性。或奢摩他品。或毘鉢舍那品。或雙運道即
十句中。二三及十。第二一切禪者。略有二
種。一者世間。二出世間。九次第定通於世
間。不住不出是出世間。亦即第二句攝。有三
種者。一者現法樂住禪。謂身心輕安遠離
憍擧。離諸愛味泯一切相。二*者引生功徳
禪。三饒益有情禪。如疏已配。第三難行禪
有三種者。一已住深定能引諸靜慮。而捨
彼最勝生於欲界。是第一難。即經第五句。
二依此靜慮能發種種。超過二乘所行等
持。亦第五句。是故疏云即難行相。三依於
靜慮速證無上菩提。即第十句。疏亦已指。
第四一切門禪有四種者。謂一尋伺倶行。二
喜倶行。三樂倶行。四捨倶行。即第二句攝故
疏已指。第五善士禪略有五種者。一無愛
味。即三四句。餘四與四等相應。即第八句
攝。所縁境界即慈念衆生等故。第六一切種
者。此靜慮有六種七種。總十三種。言六種
者。一善靜慮。二無記變化靜慮。三奢摩他
品。四毘鉢舍那品。五自他利正審就惟。六能
引神通威力功徳。亦是第六引神通句。亦通
餘句。言七種者。一*者名縁靜慮。二義縁。
三止相縁。四擧相縁。五捨相縁。六現法樂住。
七饒益他。隨句相應配之可知。第七遂求
者。滿衆生意故亦神通句攝。略有八種。此
一段論文稍廣。今略義引之。一能息諸毒
等。二能除衆病。三降雨止渇。四濟諸怖畏。
五能施飯食。六能施資財。七能正諫誨。八
能正造作。隨應可知。第八此世他世樂。靜
慮有九者。一*者神通變現調伏有情靜慮。
二*者記説變現調伏有情。三*者教誨變現
調伏有情。四*者於造惡者示現惡趣。五
於失辯者能施辯才。六於失念者能與
正念。七*者制造建立無顛倒論等。八於
世工巧能隨造作。九放光息苦。後二亦義
引亦隨應配之。第九清淨禪有十。疏下自
配。餘度九門十行品説。疏三安住理定寂愛
味住者。雜集第九云。如是靜慮無色。由四
種相應廣分別。謂雜染故。清白故。建立故。
清淨故。雜染者。謂四無記根。一愛二見三慢
四無明。由此四惑染汚其心。於諸染汚靜
慮定門。令色無色界一切有覆無記煩惱及
隨煩惱生長不絶。釋曰。上即略釋論文。下
釋。其文廣博今略取意。謂由有愛味上
靜慮。由有見故取上靜慮。由有慢故恃
上靜慮。由無明故疑上靜慮。如是煩惱
染其心。令色無色大小二惑相續流轉等。
論云清白者。謂清淨靜慮。無色自性善故
説名清白。雖是世間離纒垢故亦名爲靜。
論云。建立者。謂支建立。等至建立。品類建
立。名想建立。於諸靜慮具四建立。諸無色
中唯有三種。除支建立。支建立者取意。謂
初禪五支等。言等至建立者。謂七種作意
入初靜慮乃至非想。言品類建立者。於初
靜慮具三品熏修。八定皆爾。故初四禪隨
三品因各有三天。名想建立者。謂靜慮中
無量名字不可算數。以諸佛世尊所入二乘
所不能知故。乃至八定互相攝故等。論云
清淨者。謂初靜慮中邊際定力。乃至非想非
非想處邊際。是名清淨。彼疏釋云。八定之
中所有最後邊際。由作用自在離無堪任
障故名清淨。通有漏無漏但自在作用倶
名清淨。釋曰。今疏三四即離前雜染四無
記根是第四清淨。五至八即是前名想建立
中互相攝故。及品類建立等餘可思之。疏
五出生諸定者。即雜集名想建立。疏中
明能出生。即依起信修行信心分中之文。前
云久習純熟。乃至得入眞如三昧。次論又
云。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
切諸佛法身與衆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
三昧。當知眞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
能生無量三昧。經言無量三昧者。如智論
云。五智印等三萬五千首楞嚴等。五萬三千
方便善巧無量無邊。疏此中逆順應各有超
間等者。倶舍定品云。二類定順逆均間次及
超至間超爲成。三洲利無學。謂本善等至
分爲二類。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往上名順。
還下名逆。今疏已委釋。又彼云同類名均。
異類名間。相隣名次。超一超二等名超。
至間超爲成者。名修超也。謂觀行者修超
定時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
習。次於有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次於無
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是名加行滿也。後
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三洲
利無學者。明處及人。修超等至唯人三洲處
也。仍是利根不時羅漢方能修也。今明菩薩
居然能超。如順超從初禪出應入二禪。而
入三禪即是超一。若從初出而入四禪即
是超二。直入滅定是謂全超。逆超亦爾。
疏亦名師子遊歩三昧者。騰躍跳躑故。即
智論百八三昧中第三名也。菩薩得是三昧
於一切三昧中入出遲速皆得自在。譬如
衆獸遊戲之時。若見師子悉皆怖懼。師子
戲時。於諸群獸強者則殺。伏者則放。菩薩
亦如是。得是三昧。於諸外道強者破之信
者度之。故名師子遊歩三昧。第一百八三
昧名離著虚空不染。初一名首楞嚴。疏第
二名寶印三昧者。智度論云。能印諸三
昧於諸寶中法寶是實寶。今世後世乃至
涅槃能爲利益。如佛語比丘云。爲汝説法
所謂法印。法印是寶是解脱門。若三藏教
門以三法印爲法印。若摩訶衍但有諸法
實相一法印。與實相般若相應三昧名爲
寶印三昧也。疏又上二三下。上案文釋。今
以三禪收之。以諸經論多用三故。如初
會説。今當重釋。瑜伽四十三云。云何菩薩
一切靜慮。謂此靜慮略有二種。一者世間。
二者出世間。復有三種。一者現法樂住等。
論釋云。若諸菩薩所有靜慮遠離一切分別。
能生身心輕安最極寂靜。遠離掉擧離諸
愛味泯一切相。當知是名現法樂住。若
諸菩薩所有靜慮。能引能住種種殊勝不可
思議不可度量十力種性所攝等持。乃至若
諸菩薩所有靜慮。能引能住一切菩薩解脱
勝處遍處無礙解無諍願等不共功徳。名能
引等持功徳靜慮。若諸菩薩所有靜慮。於諸
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下取
意引息苦除怖救護。讃三寶徳調伏有情
爲第三靜慮。疏又通十種下。即九門中第九
也。疏六般若中二。先隨文釋。後總料揀。
中言後三連環者。以經云一乘普門慧。二
入於一切智智之門。三永得休息。此三乃似
一句爾。故云連環。而義則別故爲三句。疏
此中亦有九門之相下料揀。於中二。一對
九門般若。二其中雖定慧下揀濫。以互有
故。於中有六。一對前定門揀。如前中云知
三昧境不違智印入於智地。是定中慧。慧資
定也。今此中有入眞三昧。是定資慧也。二
若全下引證成前。既合定慧明必相資。三
後之方便下。以六對七料揀二亦相成四。豈
令般若下反成前義。五非唯下總結萬行
相資之義。六況般若況結深玄。言不得一
行無此君者。借外典語。晋書中説。王獻之
好竹。到處即皆樹之。人問其故。答云。人生
不得一日無此君耳。意在虚心貞節歳寒
不移。今明萬行不得暫時而無般若。疏
七方便中先隨文釋。後初九拔濟下收束。先
以二種方便收。依瓔珞經下。通明後四
之相。後之三度皆有二段可知。八願中此
求菩提下收束。九力中一契理下收束。十智
度中前七成就下收束。疏如慈童女者。智度
論説。慈行童女入海採寶。辭白其母。母不
其志。相別誤傷母一莖髮。便墮火盆地
獄。自省無罪。獄主具示罪相。便發大心。見
諸罪人知同此罪。便請火盆普爲戴之。獄
主瞋恚以鐵叉撃頭。尋便命終生於天上。
疏貪有二種等。略有此二。然準瑜伽二十
六中。總有五種。論云貪有五種。一於内身
欲欲欲貪。二於外身婬欲婬貪。三境欲境
貪。四色欲色貪。五薩迦耶欲薩迦耶貪。釋曰。
慈恩二解初貪有二。一云於自内身初
起欲界微少之欲故名欲欲。次起重貪故
名欲貪。二云内身是自所欲之法。所以言
於内身欲。於内身欲上起欲故。即能欲心
此名欲貪。則初一欲字是所欲。第二是能欲。
第三欲字是結名。釋曰後釋爲勝。濮陽結
歸兩解。初一同大乘法師後解云云。初之
欲字義同於前。次欲字即別境欲。與貪
倶時縁於所欲。欲縁之欲重云欲欲。後之
欲字亦是所欲。縁欲之貪名爲欲貪。釋曰。
此解不及前。以後一皆有別境欲故。然古
後四皆通二釋思之可知。今亦存一。今
此雖二亦以攝五。色貪即初二。財名等即後
三。財即三。四名兼第五。等即等三耳。疏又
防惡願如戒經説者。梵網經云。發十大願
已。持佛禁戒作是願言。寧以此身投熾
然猛火大坑。及上刀山。終不以毀犯三世
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有十二
願。兼結云。願一切衆生皆得成佛。爲十三
願。疏言六和者下。別釋六和敬。先依律釋。
正在小乘義通大小。後又約菩薩三業同慈
下。約菩薩明。則外同他善謂之爲和。内
自謙卑名之爲敬。言三業同慈者大小異
故。又三名行和。無有利和。一同戒和敬。
菩薩通達實相知罪不可得。爲欲安立衆
生於實相理。以戒方便巧同一切。持諸戒
品無有乖諍。亦知衆生同此戒善不斷不
常。未來必得菩提大果。是以敬之如佛。故
説同戒以爲和敬。二同見和敬。菩薩通達
實相不得諸法不知不見。爲欲安立衆
生於實相。正見方便巧同一切。種種知見無
有乖諍。亦知衆生因此知見分別増進開
解必得種智圓明。是以敬之如佛。故説同
見以爲和敬。三同行和敬。菩薩通達實相
無念無行。爲欲安立衆生於實相。正行方
便巧同一切。修種種行無有乖諍。亦知衆
生因此諸行漸漸積功徳皆當成佛道。
是以敬之如佛。故説同行爲和敬也。四
身慈和敬。菩薩住於無縁平等大慈。以修
其身慈善根力。能不起滅定現諸威儀。與
一切樂故身與九道和同。亦知前所得樂
衆生悉有佛性未來必定當得金剛之身。
是以敬之如佛。故説身慈以爲和敬。五口
慈和敬。菩薩以無縁平等大慈。以修其口
慈善根力。能不起滅定普出一切音聲言
詞。與一切樂。故口與九道和同。亦知
得樂衆生悉有佛性未來必定當得無上口
業。是以敬之如佛。故説口慈爲和敬也。
六意慈和敬。菩薩之心常在無縁大慈三昧。
以修於意慈善根力。能不起滅定現諸心
意與衆生樂。故意與九道同和。亦知前所
得樂衆生悉有佛性如來藏理未來必定當
得心如佛心。是以敬之如佛。故説意慈
爲和敬也。疏故白珪之玷。尚可磨也下。此
借論語説南容三復白珪。謂毛詩抑篇文
也。南容誦詩。至此三復讀之。故鄭重也。白
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爲也。毛
詩傳云。玷缺也。今疏側用故加三業。疏方
便不空者。即側用淨名有慧方便解句。下句
即有方便慧解。即渉有不迷於空。是方便
有慧。觀空不迷於事。即慧有方便也。疏涅
槃嚴地也下。即涅槃經文。下當廣引。在文
可見。第二答行所成徳。疏故柔勝剛等者。
即借老子道經云柔弱勝剛強。御注云。柔順
可以行權。權行即能制物。故知柔弱者必
勝剛強。徳經云。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
至堅。御注云。天下之至柔者正性也。若馳騁
伐勝染雜塵境。情欲充塞則爲天下之至
堅矣。若河上公意。意與前同。亦以柔能
堅。如水能穿石。今疏意在此。疏若根本智
即成内證等者。七事皆有内證及業用故。疏
亦即是前所成之徳者。即牒前文十種自在
總別諸句。初智慧輪。即牒前總句成就三
業。智爲導故。次之九句牒十自在。但一二
不次。一成巧分別即牒前第一得心自在故
巧説大法。二廣大念力。即第二無畏自在。三
善巧智慧。即第三於法自在。及第四於智自
在。由巧慧了法故。故合其二。四實相總持
即第七陀羅尼自在。五成菩提。却是第五般
若自在。般若爲先故。六無錯謬辯。即第六
辯才自在。七得佛加持。即前第八隨所演
開譬喩門。八普入佛會即大悲自在誨生不
倦。九同一體性。即第十大慈自在。同體慈故。
第十一句作大法師。即總結前十
昇夜摩天宮品第十九第四
會初
疏則而演説法通
上三會者。前第三會不離前二會而昇
利。則各有菩薩承佛神力説前二會之法。
今加不離須彌頂上。則加法慧菩薩承佛
神力説十住法故。兼前二會通三會法
也。餘義多同須彌頂品。夜摩宮中偈讃品第
二十。疏。表十行建立故者。此有五義大意
可知。初言建立者。於法性無修之中而起
修故。二萬行非一故。三聚集爲十度四
行。顯發性徳令現前故。故起信云。以知
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等。四
一一契理曰深。意趣祕妙爲密。爲相續無
間。五扶疏即茂盛之貎。如一布施國城内外
頭目髓腦。而興起故等。言庇映者。一一行
門與慈悲倶。普蔭一切相映帶故。若建謂
修建。立謂成立。廣謂體廣多。約類異則五
句皆二便成十義。下三各二可知。故下結云
可以意消息之。疏宜以當界之佛與當界菩
薩共相屬對者。以佛是當位之果。菩薩即當
位之因。如功徳林菩薩下釋云。積行在躬
功徳圓滿。故得成於常住之果。二慧爲最
勝故成無勝眼。三悟勝義諦名爲勝林故
成無住眼佛。四聞深無畏故成不動。五崇
眞拒迷成大光淨。六事理無差離身心相
故得解脱。七了相不動得審諦眼。八照理
正修故成明相。九照心本源果成最上。十
鑒達諸佛迥超色聲心言路絶故名智林。
故得果妙明爲紺青眼。以菩薩名下文自
釋故今屬對則果號可知。第三偈讃言一
塵内身無不周于十方者。以即一恒多故
等。疏喩言孟夏月者取意譯也。下疏文有
六。一總顯文意。二梵本下會梵經。此即刊
定引梵破經如下當説。今疏取其所引令
順同今經。三西域如來聖教下。出後熱月
相明其三際。但是佛教所用。俗之所用不
必要三。亦説四時等故。四赫日之言下會
經通難。即刊定破云。四月赫日豈勝六月
故孟夏之言不順赫日故。疏出意云但取
光長者。故晋經云。譬如春後月虚空無雲
翳日曜清淨光。春後與孟夏無違。赫日明
取光遠。五彼方或爲四時下。委彰時分以
正濫釋。六不見此文下結。破刊定謂彼破
譯者云。準梵本應云後熱月。不合言孟
夏月。若取意總譯。應云譬如盛暑月。赫日
光熾然。於淨虚空中。無邊光照曜。由方言
實無敵對翻故。應取意譯也。言後熱月者
西域時節名字兩説。一云一年三時。謂春夏
秋各四月。從十一月半已後。至三月半已
前名春時。餘二時準知。一云一年六時各
兩月。謂從十一月後半。至正月前半名春
時。二從正月半至三月前半名熱時。三從
此後至五月前半名雨時。四從此後至七
月前半名秋時。五從此後至九月前半名
雪時。六從此後半至十一月前半名極寒
時。今此梵本云後熱月者。當此國二月半
已後三月半已前。彼方兩熱月中後熱月也。
然此與西國時復不同。此地正暄。西域已
熱。是以但可取意譯耳。上即刊定記義。餘
之二際準知者。應云從五月十六日。至九
月十五日爲夏。即雨際。從九月十六日至
正月十五日。即寒際。即雨熱寒之三際也。斯
即倶舍光法師義。若泰法師意。從十月半爲
首。泰公約晝夜停等後説増減。光公約晝
夜極長時後説増減。然其兩説亦不愜西
域記文刊定承謬更斥經義。故云不見此
文妄爲異解。然疏文已正所引猶哈。今當
具引。彼記第二卷云。月盈至滿謂之白分。
月虧至晦謂之黒分。黒分或十四日或十五
日。以月之大小故。然白前黒後合爲一月。
六月合爲一行。日遊在内近北行也。日遊
在外近南行也。總此二行合爲一歳。又分
一歳以爲六時。正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
日。漸熱時也。三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
盛熱時也。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雨
時也。七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茂盛時
也。九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漸寒時
也。十一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盛寒時
也。如來聖教歳爲三時。正月十六日至五月
十五日。熱時也。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
雨時也。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寒時
也。或歳爲四時。春夏秋冬也。春三月謂制呾
羅月。吠舍佉月。逝瑟吒月。當此從正月十
六日至四月十五日。夏三月謂頞沙荼月。室
羅伎拏月。婆羅鉢陀月。當此從四月十六
日至七月十五日。秋三月謂頞濕縛庚闍月。
迦頼底迦月。末伽始羅月。當此七月十六
日至十月十五日。冬三月謂報沙月。磨袪月。
頞勒窶拏月。當此十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
日。故印土僧徒依佛聖教坐兩安居。或前
三月或後三月。前三月當此從五月十六日
至八月十五日。後三月當此從六月十六
日至九月十五日。前代譯經律者。或云坐
夏。或云坐臘。斯皆邊裔俗語。不達中國正
旨。或方言未融而傳譯有謬。釋曰。以此文
證邪正可知。又今之坐夏正取西域四時。
非佛教所明。故記不許。疏後七中令於依
他起修三無性觀等者。文分爲四。一總標
意。唯識第九廣明。已如上引。二以餘之二
性下。出於一性修三所以。三故於一依他
下。結成上義。四文即分三下。正釋經文。
二中有三。初明三性即一性。二明三無性即
三性。三明融通爲一。初中圓成即是依他
之體故。觀依他必觀其體。離依他性無
可横執。故遍計性亦約依他。又迷眞似現
者。此之一句具足三性。迷即遍計。眞即圓
成。似即依他。前意明二不離依他。此義明
二能成依他。故但觀依他已具三性。疏即
依三性下。第二明三無性不離三性。全是
唯識偈文。具足應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
無性。初則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
前所執我法性。明三無性依三性有也。疏
三性尚一下。三明融通。謂三性是有尚猶
是一。三無無相豈定有三。故收三性但是
一有。三無但是一無。離有無無故有無不
二。初句約顯。後有無形奪下約遮。餘義玄
中已具其相。疏初三作生無自性性觀者。即
第二依他上無性也。即唯識云次無自然性。
然三無性名。須彌偈品文中已有。今復略釋。
謂法從縁無自然生性。故上生無自性即
是所無。下一性字是無性性。謂無自然生之
自性爲其性。故言勝義無自性性者。即第
三無性勝義。自性即是所無。下一性字義
同於前。顯無彼勝義之性爲其性故。勝
義即是圓成。圓成即是眞如。故唯識云。此
諸法勝義。亦即是眞如。常如其性故。即唯
識實性。*言相無自性性者。即第一無性。謂
遍計之相亦不可得。如繩上蛇。下一性字是
第一性。以相無自性而爲其性故。疏初句
果空。謂縁生果法非先有體等者。即中論先
有先無門觀也。然亦名奪破。於中先奪破
其所計先有。總擧諸宗世性。微塵即是外
道。及未來藏即一切有部。因縁通大小乘約
相。心識即唯識唯心所現。若執定有皆爲
所遣。從若有來處下。縱破。鳥來棲樹即中
論青目釋無來文。謂先有鳥而來就樹。可
名爲來。今從無之有曰生。曾何先有。疏次
句因空者。即經亦無能作者。能作是因。因
者即我也。亦即牒辭則通於法。瑜伽論云。
順益是因義。謂無常法爲因。無有常法能
爲法因。又雖無常法爲無常因。然與他性
爲因。亦與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刹那。從
既無有果下破也。即相待門破可知。從又世
性等亦是妄計因縁有故者。亦因縁門。因縁
無性故。亦無體門。但有妄計無實體故。疏
又初句不自生等者。上之四句各別門破。今
通用因縁門。以四開破略無無因。中觀論
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而雜集論二門釋之。一云不
自生者。謂一切法非自所作。彼未生時無
自性故。不從他生者。謂彼法縁非作者故。
不從共生者。謂即由此二種因故非不自
作他作故。不無因生者。縁望衆生有功
能故。二又因縁互奪。釋云自種有故不從
他等。次後當釋。疏又初句非先有等者。
前來唯初句用先有門。今通三句皆用先
有先無門。中論因縁品云。果先於縁中。有
無倶不可。先無爲誰縁。先有何用縁。影公
云。因中先有則可境界在六根。因中先無
則因同非因。因同非因則可鑚冰出火。境
界在六根則可湯中求冰。若亦有亦無則
具上二過。其第四句乃非此門。故中論云。
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
言有縁。疏次偈以無生釋無滅。略有三義
者。一是無體門。二相待門。三因縁門。疏經
云無生即是佛者。正是大品法尚答常啼云。
諸法如即是佛。諸法無生即是佛等。下句既
云斯人見如來。即無生是佛義耳。須彌頂上
偈讃品。一切慧菩薩云。一切法無生。一切
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疏論云
若見因縁法等者。即中論四諦品末云。是故
經中説若見因縁法則爲能見佛。見苦集
滅道。而論引經即智嚴經。至第十菩薩當
具引之。疏各含二義故致兼言者。釋上兼
修之言。而云各者。正取上半觀相。下半觀
益。爲各二義。即依他圓成如下疏列。而下
遣能亦含依圓故。此各言兼於能所方順
二偈兼修之言。疏一者成前下。別示二義
之相。此即依他中義也。先明觀相。由前偈
遣能相四相。略擧生滅已含住異。此偈遣
所相色心法體。由四相相成其有爲。當法
縁生故無自性。觀益可知。疏。二無生眞性
下。即兼修勝義無性義也。疏後偈遣能觀者。
然此疏中二義亦通前依圓。前義依他圓成。
倶無所了。後義依圓。皆無能了。皆由即性
即無性故。故疏結云能所雙亡。即正結上
二義也。亦通結上二偈能所。疏不了國等
依他謂爲現見者。而言等者國即共業縁生。
以後偈總結云世間國土性。世間之言通有
情世間故致等言。言謂爲現見者。以中
論内小乘被破。皆悉救云世間現見故。意云。
不合與世間相違。又佛言。世智説有我
亦説有世智説無我亦説無。今現見有國
等諸法。豈得言無。故引晋經云當知由所
生。所生即現故見國等。第四菩薩可知。第
五菩薩。疏後偈顯智從生下。疏文有三。一
案經釋。二會實義。三若準晋下會晋經。今
初有二意。前意中云。猶搴芙蓉於深水即
顯所應。而於木末非所應也。即楚詞意。彼
云搴芙蓉於木末。此明不應也。疏二者成
後智從自種熏習而生者。於中有二。先
正釋。後釋難會通。前中謂由本有無漏種
子。與多聞熏習和合。而生無漏智故。依唯
識論本有新熏。三師異説。第一護月等師唯
立本有。故論云。有義一切種子皆悉性有不
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増長。第二難陀唯
立新熏。故論云。有義種子皆熏故生。所熏
能熏倶無始有故。諸種子無始成就。第三
護法正義。論云。有義種子各有二類。一者
本有。二者始起。乃至云。由此應信有諸有
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
就。又云。其聞熏習非唯有漏。聞正法時亦
熏本有無漏種子令漸増盛。展轉乃至生
出世心。釋曰。出世心者即是見道。其第三
義正同瑜伽三十五種性品。論云。云何種性。
謂略有二種。一本性住種性。二習所成性。
住種性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名本性住
種性。今疏云熏習即是新熏自種而生者。熏
但熏舊無別新成。疏若爾何以經言下。第
二釋難會通。有兩重難。初即引淨名第二
佛道品難因。淨名問文殊言。何等爲如
來種。文殊師利言。有身爲種。無明有愛爲
種。四顛倒爲種。五蓋爲種。六入爲種。七識
處爲種。八邪法爲種。九惱處爲種。十不善
道爲種。以要言之。六十二見。及一切煩惱
皆是佛種。何謂也。答曰。若見無爲入正位
者。不能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譬
如高原陸地不生蓮華。卑濕淤泥乃生是
華。如是見無爲入正位者。終不復能生
於佛法。煩惱泥中乃有衆生起佛法耳。今
疏引此以爲難耳。又入大乘論第一引龍樹
偈云。不從虚空有。亦非地種生。但從煩
惱中。而證成菩提。皆此義也。疏此説在纒
下疏答。然約彼經文見無爲入正位者不生
佛法。則已入見道便不能發。若約迦葉領
解云。如是聲聞諸結斷者。於佛法中無所
復益。則諸凡夫地前菩薩。有諸煩惱増修
對治。成諸度門得爲佛種。若已斷結不可
得爲一切智因。故諸菩薩留惑潤生以至
惑盡。故攝論云。煩惱伏不起。如毒咒所害。
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此是經之顯意。
今疏所明乃是經之密意。而是勝鬘楞伽等
義。故云在纒如來藏。煩惱如泥。覆於二藏。
然大智自從所藏不空。大智光明遍照法界
義生故。二相亦異疏若爾煩惱即菩提。復云
何通。即第二重難。既言即者。則不得云
二事別也。謂迷眞起妄説爲煩惱。妄體即
眞元是佛種。無行經云。婬欲即是道。恚
亦復然等。疏約體性故下。疏答上難有其
二意。一約體性者。煩惱性即菩提。非約相
也。故淨名云。煩惱是道場。知如實故。無行
經云。貪欲及瞋恚。無有能得者。是法皆如
空。知是即成佛。故知煩惱實性即菩提
耳。亦就相明二事不一。二云約所迷故者。
即第二義也。謂迷眞起妄。離眞則無能迷
妄心。故云即菩提耳。眞即性淨菩提。如波
與濕雙喩上二。濕是波性。波是濕相。動濕
成波是波所依。能所不同故非一也。疏然
實義者。下第二會實義通會兩章方顯中
道。正通煩惱即菩提難。是顯眞妄交徹之
義。雖説三門義含四句。謂初二門峙立依
理成事則唯妄非眞。事能顯理即唯眞非
妄。故各峙立。從若説一者下。明此二章
正爲破病。若據菩薩二皆會中。又此章則
二門峙立。後章則二相寂然。故合此二非
即非離。言若説一者則離之令異者。謂有
問言。萬法即眞一如無異。故妄即眞有何
過耶。答略有三過。一能依即是所依。謂依
眞有妄。如依水有波。今妄即是眞便無
能依。以無能依亦失所依。則生滅眞如二
倶不立。二者二既不異亦失眞妄。以妄即
眞故無妄。無妄對何説眞。三者亦失眞假
二門。若別則三義倶成。如金與嚴具。波之
與水。動濕體相二倶不同。能依所依各有
三義呰不雜亂。疏若云異者合之令同者
下章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等。疏諸
識身下釋。此有四意。一眼唯見色。耳唯聞
聲等。二縁會不同者。眼以色等而爲縁故。
耳用聲等而爲縁故。三眼無耳用者。對於
果位互用而説。初意顯自。此意遮他。四又
此眼識不合餘根者。亦對六根互用義説以
互用義。或言眼根發於眼識。而了六境。
餘根亦爾。即第三意對之。二或言眼根能發
六識以了六境。此意對之。此識不合餘
根。此根亦不發餘識。更有説言。言互用者。
眼根發耳識而能嗅於香等。亦不出上之
二意。從識身同識下結其不同。疏二功能
不等下。先法説後擧二喩。皆明不等。此亦
生公十四科善不受報義。彼問云。善惡相傾
其猶明闇不並。云何言萬善理同惡異各
有限域耶。答明闇雖相傾。而理實天絶。明
能滅闇故無闇而不滅。所以一爝之火。與
巨澤火同。闇不能滅明。以其理盡闇質
故也。思之可知。第六菩薩。疏二章相接顯
非即離亦互相成者。非即離義已如上明。言
互相成者。由非即故方成不離等。故有問
言。若言不一者。即應離於金別有器體。
若異金有體者。即應與金不異。以同金有
體無差別故。言無差別者一種有體故。答
只由不異方得不一。何者。若異即妄自有
體不依眞立。不依眞故即不得有妄。今有
妄者。由不異故得成不一以妄無自體
故妄依眞成。以妄成故與眞不一。如波依
水。由不異水遂得成波。以波成故與濕
不一。此上即以不異成不一也。言不一
成不異者。即如上章。由有能依所依故。
得交徹不異。如有波故説波即濕。由有濕
故説水即波等。疏然其能喩不離諸法者。如
云衆生非衆生三世生滅。皆是初句諸法中
收。並無差別。斯則難見。若就未來無過
去相。則無相理照然易見故。喩色心無相
之難。疏。此喩爲總者。法非法言該通性相
及諸法故。疏。取文雖異義旨乃同者。謂若理
若事若眞若妄。此文乃異。互相交徹義旨則
齊。疏亦同密嚴者。問明已引云。如來清淨
藏。世間阿頼耶。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
別。則金色如指環金體即金。然此上不異
總有四句。一以本成末。本隱末存。此即
存隱不異。即疏云以妄無體攬眞而起。則
眞無不隱唯妄現也。是矣。二攝末歸本。末
盡本顯。此即顯滅明不異。故疏云以眞體
實妄無不盡唯眞現也。三攝本從末末存。
攝末歸本本顯。此則兩法倶存。但眞妄
有異。即有眞有妄明不異。故疏云是則無
體之妄不異體實之眞。故云無有異也。四攝
本從末本隱。是不無義。攝末歸本末盡。是
不有義。此則不有不無明不異。亦是末後
二句。又非異故非邊。不一故非中非邊。是
無寄法界妙智所證湛然常住無所寄也。又
非一即非異故。恒居邊而即中等。又非一即
生死。非異即涅槃。非一即非異故。恒住生
死即處涅槃等。然其法體圓融無礙。上來
所説非一異等。亦是假言故。前疏云善須
得意。以法就喩金等亦然。疏横者異法相望
者。即一切差別法無差別也。法即是善法。非
法即惡法。故百論取般若意云。福上捨何
況罪。以金剛云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故以
非法而名爲罪。疏又法謂有法者。亦是横
論有無相對。疏故中論下。引論證成無法
爲非法也。即第三論成壞品頌云。從法不
生法。亦不生非法。從非法。不生法及於
非法。直釋偈意。法即是有。如色心等。非法
是無。如兔角等。若從法生法如母生子。
法生非法如人生石女兒。從非法生法
如兔角生人。從非法生非法者。如龜毛
生兔角。故彼長行釋云。從法不生法者。若
至若失二倶不然。從法不生非法者。非法
名無。所有法名爲有。云何從有相生無
相。從非法不生法者。非法名爲無。無云何生
有。若從無生有者是則無因。無因則有大
過。是故不從非法生法。不從非法生非法
者。兔角不生龜毛。疏然前義下。斷上二説。
前義即事理無礙。後義即事事無礙。疏若但
用後義下。反以理結。要用上二。謂要由
事理無礙方得以理融於事。事事隨理而
融通耳。此中更有別義。謂又若依前義則
心等四類即第五無爲。若依後義由無爲
故前四無差。又依前義是性無異故。無有
差。若依後義是同一如體。故無差也。疏第
二偈下。初立二相。次所遣既無下。釋無實
義。以喩下。釋合下半。後若以正報下。結彈
古釋。疏文擧一隅應反餘二者。應明現在
無過未。過去無現未等。故論語云。擧一隅
不以三隅反。疏諸法亦然眞俗並虚等者。
故肇公云。涅槃蓋是鏡像之所歸。絶稱之幽
宅也。豈可*以有無標牓。故有餘無餘乃出
處之異號。應物之假名耳。疏若離分別則無
一切境界之相者。即起信論。前文已引。此論
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次
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疏反覆
相遣顯無差理者。謂以所知遣能知。復以
能知遣所知耳。疏況當有敗。如出現品者。
經云。譬如世界有成壞而其虚空不増減。
一切諸佛成菩提。成與不成無差別是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七菩薩。疏二縁生無作觀下。疏文有二。先
總科。謂前偈上半無作。下半縁成。後偈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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