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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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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安國意。然彼有二意。一云。此中三賢別
説十地。十地一會總説十地故。其四會
皆是十地。二者以此品中文義深奧同十地
故。今疏一文一時雙破。而正破初意。今
十住之會説初發心。是明信成就攝後二。
自屬第五六會何得渾和。若言別説合説
略有四失。一令此經無三賢義。二令餘經
三賢虚設。三成此經文義雜亂。謂以地義
名住行向故。四何不一天總別説耶。而
歴四天蓋有所表。是知此説殊乖教理。故
云住會發心定是信成就等。疏生如來家
約解説下。第二遮破。彼云。據文既云初發
心時便成正覺。應是初地。況下經云以生
如來廣大家。能生三世一切諸佛家。永斷
一切諸疑網。盡除一切諸障礙。若非初地
安得爾耶。豈有久習無明。纔一發心便成
大智。能知前際一切諸佛如來成等正覺。
乃至涅槃。能信後際一切諸佛所有善根。能
知現在一切諸佛所有智慧。即能振動一切
世界等耶。若謂不作齊限而能爾者今何
不發耶。已發何不能爾耶。以斯義理應
知證發。釋曰。此中彼釋自有三段。一正立。
二豈有久習下引文反質。三若謂不作下。縱
破法性。今疏文中亦有三節。但通前二。今
初通其第一正立。彼以有生家故名證發
心。今揀生家不同故非證也。然彼引四句。
今但通一。餘例可知。且通生家。生家有六。
如法界品。前十住内亦説生家。家言雖同
而義有異。豈以解生同證生也。解生生
菩提心家。證生生眞如家故不同也。此義
若成。其餘皆成故。故不通餘也。若通餘
三者既許解生。何得不能生三世佛家。
斷諸疑網除諸障礙。又彼初云初發心時
便成正覺。最初建立是初地義。此義前品已
曾廣釋故不通耳。疏若謂久習無明下。
第二通其引文反質。彼引四句今爲兩節
通之。初通久習無明文可知也。後若謂云
何下。三通知三世佛法。此即涅槃第六如
來性品。南經即四依品云。有四種人。能護
正法。建立正法。憶念正法。能多利益憐愍
世間。爲世間依安樂人天。何等爲四。有人
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須陀洹人是名
第二。阿那含人是名第三。阿羅漢人是名
第四。云何名爲具煩惱性。若有人能受持
禁戒。威儀具足建立正法。從佛所聞解其
文義。轉爲他人分別宣説。所謂少欲多欲非
道廣説。如八大人覺。有犯罪人者教令
發露懺悔滅除。善知菩薩方便所行祕密之
法是名凡夫。非第八人。第八人者不名凡
夫。名爲菩薩不名爲佛。釋曰。遠公亦詺爲
種性解行人。非是登地此初依人。既云具
縛能知祕密。何言十住不能知耶。前義若
成動刹何惑。其第三段縱破法性。文理易故
疏不通之。意云。此中非獨作無齊限便得
爾也。亦久研窮方至此位。何得爲此無理
難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夫機差教別下。第三結成前義。於中有
六。一歎深謙推。二進退立理。三結成損益。
四擧例證成。五況出功高。六引文成立。今
初。初雙明教旨深玄歎法也。次明未證謙
也。後共詳下推也。疏且以淺下。第二進退立
理。明有損有益。初住頓具佛法深也。而
推在登地。地前所無淺也。故成謗法。智度
論云。謗有二種。一者言此非佛説等。即爲
深重墮大地獄。二者説不契理。並爲謗法。
即深爲淺是也。且以淺爲深等者。以初
住之淺。釋爲圓融該博深也。豈非符合
於理。理本具故。然此二對亦是泛擧一切深
淺法也。以遠爲近者。一僧祇滿方證初地
遠也。今爲初住近也。則一生有望豈非有
益行人。以近爲遠者。初住近也。而推在
此爲遠也。未歴僧祇何由造此。故云
法非我分。疏諸佛下。第三結成損益可知。
疏且夕釣磻溪下。第四擧例證成。以君臣
爲一對。磻溪即是太公垂釣之處。頓爲武
王之丞相。豈要歴資略擧一事其例甚多。諸
葛亮受黄鉞於茅廬。韓信昇將壇於一卒。蔡
澤奪范睢之印。張儀覇秦主之威。皆布衣
也。纔生王宮約主亦是外事。約經即七十八
中。譬如王子初生。即爲耆舊臣佐禮敬。
菩提心亦復如是。出現品云。如轉輪王所
生太子。具王相者七寶不散即紹輪王。若
約外典其事甚多。如周成王晋獻公。皆
自小爲人主。百戰夷項即漢高祖。古人詠
史云。百戰方夷項。三章且代秦。功歸蕭相
國。氣盡戚夫人。十年征戰七十二瘡。方南
面稱孤在位無幾。豈與上同。疏況十千劫
下。第五況出功高。以修行十千劫。方入初
住成正定聚。亦非但發無分限心即得爾
也。言非聊爾人耳者。聊耳爲且略也。史
書敍周公爲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
非聊爾人耳。今借此言用之。疏是以語其
智下。即是功高所成之徳也。天池即海也。疏
故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下。第二引文成立。
即涅槃文。下半頌云。自未得度先度他。是
故我禮初發心。至法界品當更廣引。法慧
仰推即當經意。如或未喩者。未喩即未曉
也。勝鬘有文十地廣釋。勝鬘説三種智。
此即第三仰推智也。疏或曰十六分之一者。
如秤斤有十六兩故。然此言出涅槃第六
如來性品云。若有衆生於四恒河沙佛所
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
受持讀誦書寫經卷。爲他廣説十六分中一
分之義。雖復演説亦不具足。供五恒佛能
説十六分之八分。六恒説十二分。七恒説
十四分。八恒佛所方説十六分方具。遠公
亦擧如秤不別解釋。疏此云近少。即音義
中引大般若。譯爲塢波尼殺曇。塢波近也。
尼殺曇少也。或云近對。謂相近比對。或
極少也。疏事隨性融此彼相即者。如經一
毛端中。一切世界差別性者。謂一毛端性即
是一切世界差別性。今一切世界。即事隨其
法性即一毛端。以性即毛端諸界即性故。
下句亦然。一切世界中性。即是一毛端性。一
毛隨性即一切世界。上句多即一。下句一
即多。言事攬性起彼此相入者。謂一毛端之
事。攬一切世界性成故。一切世界隨其多
性在一毛中。下句亦然。一切世界攬一毛
端性成故。一毛隨性遍在一切世界中。
各有同體異體者。謂一毛端。及一切刹爲各
有也。云何異體一一刹等各有體故。云何
同體差別界體同一體故。今一毛中自有體
性是爲異體。而同諸刹體故曰同體。一一
諸刹各自有體。即與毛端共同一體。今諸
刹相隨其異體。即彼毛端之同體故。刹即
毛端毛端。異體隨其同體遍於諸刹之異
體故。彼體即刹故毛即諸刹體。然上釋
理性融通之中。却不廣出同異體義。但有
其意如上文云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
性時即同體義。今彼不異理之多事。隨
所依理皆於一中現。即異體隨同也。故云
準上思之。疏謂諸縁起更互相生者。一毛之
一由刹之多。刹爲能生毛爲所生。因毛之
一有刹之多多爲所生。所生無體多即一
毛。能生有體毛攝諸刹。上毛爲所生。反此
可知。一毛是能生即是有力。諸刹是所生即
是無力。力攝無力一毛有於多刹。多刹能
生一毛一毛即無力。力攝無力毛入
刹。同體異體廣如玄中。疏以大非定大
能即小等者。等取小非定小故能即大。及
等染非定染故能即淨。淨非定淨故
即染等。至大有於小相不壞於大小入
大也。反顯至小有於大相不壞小相則芥
納須彌。疏別中言平等者。通相即等者。
總取諸句平等。而平等字要須長短等相方
有即入故。然云劫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
分別時分故名爲劫。體即五蘊生滅以成
於劫。大乘即以時爲體。經云長劫與短劫
平等等者。意云。長劫即短劫。短劫即長劫。
亦是平等。長劫入短劫。短劫亦長劫。亦是
平等。就縁即縁起相由門。就性即法性融通
門。唯心即唯心所現門。即十因中之三。等取
餘夢幻等七。疏二三及四文並可知者。二即
一多。三即有佛無佛。如過去莊嚴。現在賢
劫。未來星宿。各有千佛名爲有佛劫。此
後六萬二千劫空過無有佛。名爲無佛劫。
四即多少。如威光修因種種莊嚴劫中。有十
須彌山微塵數佛。法華大通智勝佛處。東南
方梵王讃云。一百八十劫空過無有佛。準
十住毘婆沙第十云。如經中説。諸比丘是
賢劫前。九十一劫毘婆尸佛出。百三十一劫
有二佛出。一名尸棄。二名毘式婆。此賢劫
中鳩樓孫迦那含牟尼迦葉佛出。六萬二千
劫空過無佛。疏如勝蓮華界等。即壽量品。疏
謂於決定境印持爲性等。謂以邪正等教
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縁不
能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故。疏
別中總有十三句者。此是義句以一解爲一
句故。疏即勝解智所攝者。約十力智言以
種種解智亦名樂欲。若約法相欲與解
別。皆是別境五中之一。而在十力合之爲
一。取名有差。疏所望別故等者。前三方
便屬解。今屬諸禪故。疏即他心智者。若是
十力即屬界攝。疏一切煩惱各有輕重者。
分九品故。約起惑下出輕重所由。如一
貪惑重者。於下劣境起猛利貪。中者稱境
而起。下者設於勝境心亦微薄等。三品各
三故成九品。疏據難易下。別別相望以論輕
重。言種子爲重者。如倶生惑種金剛喩定
方斷盡故。故下經云金剛道滅方畢竟。疏又
分別爲輕者。眞見道中一時頓斷故。唯識云
見所斷惑十倶頓斷。以眞見道總縁諦故。此
約大乘。若通三乘。唯識論云。煩惱障
見所斷者。三乘見道位眞見道中一時頓斷。
倶生爲重者。於修道位中。數數修習無分別
智方能斷故。餘如十地初説。疏邪見最重
者。涅槃經云一切煩惱邪見攝盡。戒經十重
謗三寶爲最重。十惡亦然。疏嗔恚最重者。
如普賢行品一念嗔心起。百萬障門開。疏無
明愛取爲重者。淨名經云從癡有愛則我病
生。涅槃經云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
明。二者愛等。疏三毒爲重者。本行經云。世
間之毒莫過三毒。又諸隨惑等皆從此生。
疏見慢爲重者。見則遍執一理究徹在心
安受聖教。慢既恃己豈復他求。疏我愛
重者。略有三義。一約識至第七故四惑相
應是也。二約行通。至諸禪故。如明法品
當辨三約四果阿羅漢。若作是念我。得
阿羅漢道。則不得故。疏十大煩惱爲重者。
識云。諸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即六
根本。倶舍論云。六由見異十。謂開惡見爲
五。一身見。二邊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
取。故疏隨煩惱中大中小。隨展轉輕重者。大
隨爲重中小爲輕。中隨爲重。小隨爲輕。名
爲展轉。言隨惑者。唯識論云。隨煩惱。謂
忿恨覆惱嫉慳。誑諂與害憍。無慚及無愧。
擧與昏沈。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
亂不正知。長行釋云。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
流性故名隨煩惱。彼疏釋云。謂忿等十。及
失念不正知放逸等。假染心所是貪等差別
分位名隨煩惱。無慚無愧掉擧昏沈散亂不
信懈怠七法。雖別分位有體。是前根本之等
流故名隨煩惱。由煩惱爲因此得有。故論
云。此二十種類別説有三。謂忿等十各別起
故。名小隨煩惱。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
隨煩惱。掉擧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疏釋云。然忿等十自類相望各別起故非不
共他中大惑倶行位局故名之爲小。無慚愧
二自類得倶行通忿等。唯遍不善位局後
八但得名中。掉擧等八自得倶生。但染皆
遍得倶生故不可名小。但染皆遍故不得
名中。二義既殊故八名大。疏習氣爲輕
者。此即阿羅漢等餘習也可知。疏更有異
門。可略言也者。上來已有十門解釋。有以
五住煩惱無明爲重。障大菩提故。前四爲
輕。障見修故。今以前四住亦障菩提。
無明住地亦障見修故不存之。又有云。等
分爲輕稱境起故。多分爲重過境起故。又
云暫起間起羸劣起者爲輕。多起常起猛利
起者爲重。此二即前約品中收之。又云迷
事爲輕後得智斷故。迷理爲重根本智斷
故。此則與前無明爲重。障菩提故亦小相
違。故略不言耳。非無有理故云可略。迷
事迷理至十地中當廣分別。疏能生貪等
無量煩惱如涅槃説者。即第二十三經。高
貴徳王菩薩品。經云。復次善男子一切凡夫。
雖善護身心猶故生於三種惡覺。以是因
縁雖斷煩惱。得生非想非非想處。猶故
還墮三惡道中。善男子譬如有人渡於大
海。垂至彼岸沒水而死。凡夫之人亦復如
是。垂盡三有還墮三塗。何以故無善覺
故。云何善覺。所謂六念。下廣説惡覺之過。
故云如涅槃説。言加五説有八覺者。即倶
舍等論亦名八尋。下疏所列惱覺即是害覺。
涅槃通説六念爲善。今別説之故以不淨
等治爲善。大意可知。疏利中身見爲本生
六十二者。言身見者。唯識論名薩迦耶見。
論云。謂五取蘊執著我我所。一切見趣所
依爲業。此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別
起攝。釋曰。後此見差別下。即疏云。一依三
世五蘊説者。彼疏釋云薩迦耶見具足梵
云薩迦耶達利瑟致。經部師云。薩是僞義。迦
耶是身。達利瑟致是見。身是聚義。即聚集假。
應言縁聚身起見名爲身見。薩婆多云。薩
是有義。迦耶等如前。雖見聚身。而是實有。
身者即是自體異名。應言自體見。大乘法
師解云。僧吃爛底薩。便成移轉。以大
心心上所變之法故。言移轉身見。依五蘊
起此我見。此爲依故諸見得生故。言見趣
所依爲業者趣者投也。惑所歸處也。言
二十句者。對法第一云。謂如計色是我我
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一蘊有四。五蘊
合有二十句也。五爲我見餘皆我所。謂相
應我所即我
有色
隨逐我所即色
屬我
不離我所即我

故有十五我所。此即分別行縁蘊不分
別所起處。若歴三世便有六十。加身即我
爲六十一。我復異身爲六十二。又計常無
常等爲六十二。如十藏品。論言六十五者。
婆沙論云。謂如以色爲我。於餘四蘊各三
我所。謂是我瓔珞。我僮僕。我器。即有十二。
色爲一我。即總有十三。五蘊總有六十我
所見。有五我見爲六十五。此即分別行縁
蘊亦分別所起處。此等皆是分別我見。疏二
依異道邪見具如瑜伽八十七説者。論中約
迷前際後際爲次。今依唯識。約所依見
分之。謂於前際計四遍常四一分常。及依
計後際有想十六。無想倶非各有八論。共
四十種常見差別。有計後際七斷滅論。此
四十七共因我見而起邊見。有計前際。二
無因論。四有邊論。四不死矯亂。及計後際
五現涅槃。故六十二。此六十二以邪見邊見
二爲自體。以餘二見而爲眷屬。依於身
見以爲根本。此亦擧大數。次依瑜伽以釋
相者。初四遍常者。謂我及世間一切皆常。但
有隱顯依上中下靜慮等。起起宿住隨念
生四常論。一由能憶二十成壞劫。二能憶
四十劫。三能憶八十劫。四依天眼所見現在
世。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彼便執我
及世間倶常。言四一分常者。謂四皆一分。
一者從梵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作如
是等執。梵王是常。我等無常故名一分。二
聞梵王有如是見。大種是常。心是無常。或
復翻此。三有先從戲忘天沒來生此間。得
通起執不生此者常。我生此者是無常。四
有先從恚憤天沒。一分同前。此天住處住
妙高層級。或三十三天。釋曰。若依瑜伽此
中即説二無因。以同計前際故。唯識此後
即明有想十六等。言十六者有四四句。一
我有色。死後有想。執色爲我名我有色。
取諸法説名爲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
除無想天。二我無色。死後有想。執無色蘊
爲我。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唯除非想。
三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執五蘊爲
我。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色。遮第
三也。依尋伺等至皆容得起。第二四句云。
一執我有邊死後有想。執色爲我體有分
限。如指節等。二執我無邊死後有想。執
非色爲我。遍一切處故。三執我亦有邊亦
無邊。死後有想。執我隨身卷舒等。四執我
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遮第三也。或
依尋伺等至皆起。第三四句者。一我有一
想。二我有種種想。三我有小想。四我有無
量想。一一想者在前三無色。二種種想者。
在欲界色界。除無想天。三執少色。或執少
無色。爲我想。爲我所。我與彼合名爲小想。
在欲色界除無想天。四無量想者。執無量
色爲我想。爲我所。我與彼合名無量想。
第四四句者。一我純有樂。死後有想。在前
三靜慮。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在地獄中。
我有苦有樂。死後有想。在人欲天鬼
畜生界。四*我無苦無樂。死後有想。在第
四禪。已上尋伺等至皆容得起。無想倶非
各八論者。無想八論者。有二四句。初四句
者。一我有色死後無想。執色爲我得無想
定。見他有人得定生彼作如是計。二我
無色死後無想。執命根爲我得無想定。三
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雙執色命
根爲我。於此二中起一我想。四執我非
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遮第三句。等至尋
伺皆容起故。第二四句者。一執我有邊死
後無想。執色爲我。其量狹小等得無想定。
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爲我遍一切
等。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
色爲我隨身有卷舒故。第四句者。遮第
三句。更無別義。等至尋伺皆容得起。後倶
非八論者。有二四句。一云。執我有色死後
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爲我。見諸有情入
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是執。唯尋
伺執非得定也。二執我無色。死後如前。執
無色蘊爲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
了故。作如是執。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
後如前。執色無色爲我。見有情等同前。
上皆依尋伺起非由等至。其第四句遮第
三句更無別義。第二四句云。一執我有邊。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乃至第四句其文易知。
如是一切皆執四無色爲我。以得非想非
非想定。容有此執。一由彼定時分位促故。
別以一一蘊而爲所縁。執我有邊。二由彼
定時分長故。總以四蘊爲所縁故。執我
無邊。三由彼定或一一蘊。或總爲所縁故。
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三更無別義。七斷
滅論者。一執我有麁色。四大種所造爲性。
死後斷滅畢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
二我欲界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後斷
滅。四我空無邊處乃至非想。皆云死後斷
滅。後之四執執彼彼地爲生死頂故。前四
十見爲常。後七見爲斷。此皆見斷名分別
起。言有計前際二無因論等者。皆因邪見
起。見不正故名之爲邪。二無因者。一從無
想天沒來生此間無宿住通。不能憶彼
出心已前所有諸位。便執諸法本無而起。如
我亦應本無而起。便起執言我及世間無
因而起。二由尋伺不憶前身。作如是執。
無因而起。如是二見由無想天及虚妄尋伺
二事而起。四有邊者。一由一向能憶上下。
下至無間地獄。上至第四靜慮。執我於中
悉皆充滿。便作是念。過此有我。我應能見。
故知有邊。二由一向能憶傍無有邊。執我
遍滿故執無邊。三由能憶上下及傍故。雙
執有邊無邊四由能憶壞劫分位。便生非
有邊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四不
矯亂者。先總釋名。準婆沙意。外道計天
常住名爲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今
法訶云。汝言祕密等即是矯亂言四種
者。一恐無知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餘
問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恐他鑒我無知
因。即輕笑於我。彼天祕密義不應皆説等。
二行諂曲者作是思惟。非我淨天一切隱
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清淨道故。三懷
恐怖而無記別。恐我昧劣爲他所知。由是
因縁不得解脱。以此爲室而自安處。懷
恐怖故四有愚戇專修止行而無所知。若
有問我。我當反詰一切隨言。無減而印
順之言。五現涅槃者。一見現在受若天若人
諸五欲樂。便謂涅槃。二雖厭五欲現住初
定以爲涅槃。引在身中名爲得樂。見他
現在住定亦爾。下皆準此。三厭尋伺故。現
得第二定以爲涅槃。四厭諸尋伺喜故。
現住第三定以爲涅槃。五厭喜樂乃至出
入息。現住第四定以爲涅槃。待過去故名
爲後際。又此計我現既有樂。後亦有樂。故
後際攝。以現樂爲先。而執後樂。總名現
法。此不依我見起故邪見攝。六十二見大
意已周。疏皆已無得即大般若意。至迴向
當釋。疏貪欲即道勝熱處説。疏古徳判此一
段以爲攝位修成者。上直就初住之徳
爲深勝。今明攝位。即初後圓融。不違經宗。
事事無礙故云亦是一理。疏力等未證亦定
無疑者。即是偈意。偈云。菩薩於佛十力中。
雖未證得亦無疑。故十八不共淨行品已
説。疏望圓極之果等者。當得佛言且順經文。
分爲二義。故引晋經梵本。即知當字是譯
人之意。譯人意欲不壞初後故作此譯。若
此意存不壞初後。則前梵行品。初發心即
得菩提。如何會釋。此改爲當彼亦須改。彼
成無妨此即何違。故此即佛正是梵行初心
即成耳。且順彼釋故云見性即成智身。若
約圓融此後更無別佛。疏三得知身無從等
者。釋經得如來一身無量身。究竟平等眞實
智慧。即用上光明覺品偈。釋偈云。一身爲
無量。無量復爲一。了知諸世間。現形遍一
切。此身無所從。亦無所積聚。衆生分別故。
見佛種種身。文意可知。疏其十行十向十
地皆爾。各自品説者。十行第十智度滿故。
入因陀羅網境界。明知已攝諸位。十迴向
品第十入法界無量迴向證窮法界故。十地
墮在佛數故。如普賢作用下。例引等妙二
覺證成。疏二約見性下。此上即藏和尚意。
此下即天台圓教之意。故云昔人竪説五種
菩提。我即横開六即。此中當其分眞即也。
於中四。一正明。二若爾下設難。三請以下
解釋。先喩圓融法。後喩行布。四依於此
義下結成。疏又即由此義廢高就下等者。亦
天台意。智者雖説四教三教及至果處無
有實事。但就教中施設有果。進入位後
果即便虚。如別教説三賢十地。修三賢位
則有可修。及至登地更無有別。別教十
地證竟但是圓家住耳。即由此義圓教初住
自在過地。不知此意故謂此會是説十地。
疏文含多意者標也。前二敍昔。言求之於
己尚未免求者。破第二釋也。則違淨名於
一切法應無所求。疏今釋有二下。述正義
也。前意即順般若性空。後意則明事理雙
現。經云。無所求中吾故求之。即方等經中。佛
爲雷音菩薩。説於法華昔因縁已。又云。過
去有佛名栴檀華。彼佛去世甚久。我於彼
時如汝無異。彼有菩薩。名曰上首。作一
乞士入城乞食。時有比丘。名曰恒伽。謂乞
士言。汝從何來。答曰。我從眞實中來。又
問何謂眞實。答曰。寂滅相故名爲眞實。又
問。寂滅相中。有所求無所求耶。答曰。無
所求。又問。無所求者。何用求耶。答曰。無
所求中吾故求之。又問。無所求中何用求
耶。答曰。有所求者一切皆空。得者亦空。著
者亦空。實者亦空。求者亦空。語者亦空。問
者亦空。寂滅涅槃一切虚空。一切世界亦復
皆空。吾爲如是次第空法而求眞實。又
問。菩薩於何處求。答曰。於六波羅蜜中
求。恒伽聞已。賣身供養。釋曰。然上經文雙
證二意。以正説求者皆空即般若意。故不
礙求即雙行意。雙行亦即不共般若之意耳。
疏而經多劫者。此標擧。亦是問難也。應有
問言。前來讃經玄妙。則言一生圓曠劫之
果。今既圓妙。何以多劫方成。後然餘教下
答。於中四。一標他宗。二此宗下。示其正説。
三起信則以若遲下。雙出二宗之意。四並有
下結勸修學。三中即起信發趣道相中證發
心。後云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爲怯弱衆
生故。或説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
道。以爲懈慢衆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
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
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
三僧祇劫故。但隨衆生世界不同。所見所
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釋曰。此
即以遲速皆方便也。此宗則楷定爲權。以
不定或遲或速爲實。如前第二段明。故毘
目瞿沙暫時執手時經多劫則一生不定。一
生無量劫。即一念多劫。豈爲多劫故結勸
勿執也。疏大旨同前十住者。同十住
中加所爲也。此中顯示佛法。即前持説佛
法故。二智光普照即前覺一切佛法。三開
闡實義。即前増長佛智。四證得法性。
所入無礙。五衆會歡喜。*即善了衆生界。及
知衆生根。六開示佛法因。即前所行無障
礙。及得無等方便。七爲得一切佛平等。即
前入一切智性。八爲了法界無有二故。即前
深入法界。故結云説如是法明是説因。疏
一淨業顯理者。業淨則理顯故。二除惑開信
者。若無妄想即増信解故。餘可知。疏八大
人覺者遺教經明。一少欲。二知足。三寂靜。
四精進。五正念。六正定。七正慧。八無戲論。
涅槃二十七加二爲十。云善男子。菩薩成
就十法雖見佛法不得明了。前七同上。
八即解脱。九讃歎解脱。十以涅槃化
衆生。十地抄中更當廣釋。疏亦總相頌前歎
深難説。若將別配則令證等互有局者。昔
以二十三偈。頌前歎深難説。即分爲十。初
四頌甚深。二有一偈頌難知。三有二偈
頌難分別。四菩提心下二偈頌難信解。五
三偈頌難證。六二偈頌難行。七二偈頌難
通達。八了法自性下二偈頌難思惟。九二
偈頌難説。十有三偈頌難度量。故云若將
別配言則令難證等互有所局者。如一切
獨覺及聲聞悉以發心作根本。頌難證者。
前文十力十八不共等豈易證耶。故云互有
所局。今二十三偈。皆通難信難知難證等。故
云總相頌前則令證等互有所局
明法品第十八。疏統有四義者。然法光明攝
論中釋本論。釋云。能正了知周遍無量。無
分限相大法光明。今疏取諸釋意參爲四
義。初一即世親意。世親先牒本論竟。釋云。
謂正了達十方無邊無分限相。如善習誦文
字光明名法光明。今疏取意。以能正了達
即法智慧。十方無邊法即此勝進。能所詮法
也。二即無性意。彼牒本論竟。釋云。謂正通
達十方無邊無分限相。顯照行故名法光
明。今疏取意。無性但有顯照行言異於世
親。故取意義以能詮爲光明。而無性意亦
有菩薩智爲明耳。上二攝論所釋皆是第
七。三即梁論意。梁論即世親同本異譯。而文
稍廣多。是敵對譯故。彼論第十先牒本論
云。三能見一切處無量分別相善法光明。次
釋云。約三乘法説一切處。又約内外法説
一切處。又約眞俗法説一切處。如此一切
處菩薩能見無量相。如佛所説法相。及世
間所立法相。菩薩皆能了達。即如量智。如其
本數量菩薩以如理智通達無分別相。此
二智能照了眞俗境故名法光明。釋曰。此
中論意不異初釋。但文廣説一切處等耳。
而能了達者。亦通諸菩薩智。今取其別意。
但取所詮中菩薩之智。異法慧智故爲別
耳。其第四意一向義加。顯此四解後後狹
於前前耳。疏徳雖無量下總結。謂顯其當
位已得勝進云何上求。故云而於勝進義
非愜當。疏非明無之處即名無明等者。即
倶舍第十偈云。明所治無明。如非親實等。上
句正明有體。謂此無明不了四諦。明所對
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方名無明。非是離
明之外皆是無明。此揀眼等亦非明無之
處即名無明。此即正明有體。下句擧喩釋
成。六地當釋。正説中。疏不守根門名爲放
逸。即瑜伽意。前文曾引此段。疏文乃有三
義。初略釋名。二涅槃云不放逸下。明先
彰所以。三世其體業。二中即涅槃二十四。
高貴徳王菩薩品十功徳中第四。十事利益
功徳。於中一根深難拔。經自牒云。云何根
深難拔。所言根者名不放逸。不放逸者爲
是何根。所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根。
男子。一切諸佛諸善根本皆不放逸。不放逸
故諸餘善根展轉増長。以能増長諸善根
故。於諸善中最爲殊勝。善男子。如諸跡中
象跡爲上
諸明中日光爲最。如諸
王中轉輪聖王爲最第一。如諸流中四河
爲最。如諸山中須彌山爲最第一。善
男子。如水生華中青蓮華爲最。不放逸法
亦復如是。於諸善法。爲最爲上。善男子。
如陸生華中婆利師華爲最爲上。不放逸法
亦復如是。爲最爲上。師子金翅羅睺大身。
乃至佛僧爲諸衆中最廣。引喩竟結云。以
是義故。不放逸根深固難拔。即其文也。疏
即精進三根下。第二出體業。即唯識第六釋
曰。謂依精進及無貪等三種善根。此之四
法於所斷惡防令不起。於所修善修令増
長。體是四法約別功能。而假建立名不放
逸。非別有體。疏寧起疥癲下。即薩遮尼
子經。難反復故即淨名文。彼第二經云。凡夫
於佛法有反復。而聲聞無也。疏謂離善知
識下。合上四種重任。此合大海最深重難
持故。諸山喩菩薩。如十地十山故。草木喩
縁覺。獨善不從師故。衆生喩聲聞。有師
屬故。疏言五印者。即同淨名迦旃延章五
非常觀。然前四非常即是有爲。寂靜爲涅
槃。即是無爲。攝爲無爲盡。又前四俗諦。後
一眞諦。疏言四印者下。即莊嚴論第十一。名
四法印。論云。四法印者。一者一切行無常
印。二者一切行苦印。三者一切法無我印。四
涅槃寂滅印。所以知合空入於無我者。
論云。此中應知無常印及苦印。爲成無願
三昧依止無我印。爲成空三昧依止寂滅
印。爲成無相三昧依止。説此法印爲三
三昧依止故。疏或名優陀那者。即地持第八
亦名優檀那。論云。有四優檀那。諸佛菩薩
爲令衆生得清淨故説爲四。云何爲四。一
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
滅。諸佛菩薩具足此法。復以此法傳授衆
生是名優檀那。過去寂滅諸牟尼尊。展轉
相傳。是名優檀那。疏菩薩藏經第二名法鄔
陀南者。亦是大寶積第三十六菩薩藏會。第
十二卷末。即試驗菩薩品。經云。舍利子。諸
佛世尊。具大智力總攝諸法。安處四種鄔
陀南中。何等爲四。所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
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舍利子。所演一
切行無常者。如來謂諸常想衆生斷常想
故。所演一切行苦法者。如來*謂諸樂想衆
生斷樂想故。所演一切無我法者。如來
*謂諸我想衆生斷我想故。所演寂滅涅槃
法者。如來爲諸住有所得顛倒衆生。斷有
所得顛倒心故。舍利子。是諸菩薩若聞如
來説一切行爲無常者。則能善入畢竟無
常。若有聞説一切行苦。則能興起厭離願
心。若有聞説諸法無我。則能修習空三摩
地妙解脱門。若有聞説寂滅涅槃。則能修
習無相三摩地。而不非時趣入眞際。如是
舍利子。若諸菩薩摩訶薩。能善修習如是
法者。終不退失一切善法。速得圓滿一
切佛法。疏鄔陀南者。此云標相者。釋經
也。言涅槃寂靜是無爲法標相者。略擧亦應
云無常是有爲法標相。苦是有漏法標相。無
我是諸法標相。亦有説。言鄔陀南者。應言
説也。佛常説故。義當無問自説經。疏印即
決定義者。却釋法印之名。決定無常等者。
諸有漏法決定是苦。一切法決定無我。無爲
法決定寂靜。疏善戒第七下。略示源由。地
持第八已如上説。善戒第七者。經云。智有
三種。一者能捨外物。二者捨内物三者捨
内外已兼化衆生。云何教化。見貧窮者先
當語言。汝能歸依於三寶。不受齋戒不。若
言能者。先受三歸及以齋戒。後則施物。
若言不能。復應語言。若不能者。汝能隨
我説一切法無常無我寂滅涅槃不。若言能
者。復當教之。教已便施。乃至云若能如是
先教後施。是名大施。釋曰。此即次下。云言
法印者。四中合苦入於無常。即智論所説
三法印也。疏瑜伽四十六者。論云。復次有四
種法嗢陀南。諸佛菩薩欲令有情清淨故。
説與地持同。地持即瑜伽同本異譯耳。疏
或除涅槃等者。此三唯説有爲。即不合苦
入無常也。言三者。一無常。二苦。三無我也。
然嗢陀南此云集施。應與鄔陀南異。今論
亦云嗢陀南或譯之少巧。此三即涅槃三
修。疏今以諸印下。結前諸印生後。釋一印
義。疏法華云佛自住大乘者。即第一經。偈
中此前偈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眞。終
不以小乘濟度於衆生。疏住地觀修者。梁
論云。地者對治義。疏雖數名小異大同十行。
亦通十度等者。以刊定不許通十行故雙
定之。彼云。初四五七名同十行。餘並全別。
不可懸指。次後有文具顯十度。釋曰。此
公雖爲十度釋經意明但是行法。亦非十
行。亦非十度。故今雙定倶是無過。次云十
行所行即十度者。明二義相成倶明無失。
次云欲勝進彼故此前修者。別通十行。以
其上意云十行自是後位。何用懸指。今疏
通云。夫勝進者進修後位。今十住勝進正
修十行何有違耶。從又下文由爲物下。通
其不許十度。彼云。下文自有十度。此是十
度乃成重也。故今釋云。彼約説法成度。此
約通修。所望既差。亦非繁重。彼唯前四名
同。今取其後二説同十行。指文顯著前七
雙具文理自顯。疏依彼文次者。五七一二
等。如次將今之十以對彼十。此中第一即
彼第五。是成熟衆生等。疏五深心則可久等
者。此則用周易繋辭。繋辭云。乾以易知坤
以簡能天地之道不爲而善始
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
易則易知簡則易
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順萬物之情
故曰有親通天
下之志故
曰有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有易簡之
徳則能成
可久可
大之功
可久則賢人之徳。可大則賢人之業
天地易簡萬物各載其形聖人不爲群方各遂其
業徳業既成則入於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徳業也
易簡
而天下之理得矣天地之理莫不由於易
簡而各得順其分位也
天下
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況立象也極易
簡則能通天下之理
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並乎天地
之言其中者則明並天地也
但觀向引。疏
文可見但取可大可久之言。而不取易簡
之義。疏文有五對並顯可知者。一見佛持法
對。二智深悲廣對。三多定廣福對。四辯深通
勝對。五竪永擴該對。疏金師之子等者。涅槃
經説。乃是身子差機十地當引。今且引莊
嚴論説。目連教二弟子。金師之子教不淨
觀。浣衣之子教數息觀。久無所證。舍利弗
問目連。汝以何法而教之乎。答之以二觀。
又問。二人從何來。答一浣衣。二鍛金。身子
云。鍛金之子。應教數息。浣衣之子。令修
不淨。於是目連於法教之。則得羅漢。即
説五頌讃身子云。第二轉法輪。佛法之
大將。於諸聲聞中。得於最上智。又云。行自
境界中。獲得所應得。行他境界中。如魚
墮陸地。我常在河邊。習浣衣自淨。安心
於白骨。相類易開解。不大加功力速疾入
我意。金師常吹嚢。出入氣是風。以其相類
故。易樂入安般。衆生所翫習。各自有勝劣。
釋曰。上皆隨宜之意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釋此四分具如雜集第十三者。然此論建
立補特伽羅。略有七種。謂病行差別故。出
離差別故。任持差別故。方便差別故。果差別
故。界差別故。修行差別故。今當病行差別。
自有七種。一貪行。二瞋行。三癡行。四慢行。
五尋伺行。六等分行。七薄塵行。言貪行補
特伽羅者。謂有猛利長時貪欲
雖於下劣
可愛境界。而能發起上品貪欲此釋
猛利
起即長
時無有斷滅此釋
長時
如貪行者。乃至尋*伺行
者亦爾。各隨自境猛利長行。如理配釋。等
分補特伽羅者。謂住自性位煩惱。遠離猛
劣。住平等境煩惱故。隨境勢力煩惱現行
故。釋曰。猛揀前五。劣揀第七。住平等境釋
成自性。隨境勢力煩惱現行。釋自性煩惱。
謂勝境貪心即増。劣境貪心則下。不同前
五於下劣境起上品貪等。亦猶顏回怒不
過分等。或與境等名爲等分。又於所起
無偏勝劣故云等也。論云薄塵行補特伽
羅者。謂住自性位薄煩惱。如前所説自性
位煩惱相。今此煩惱望彼微薄故。雖於増
上所縁境界。而微薄性煩惱現行。昔所修習
勝對治力所推伏故。釋曰。非如前等分
等於前境。境勝則貪重等。今勝亦劣故不同
前。則父母之讐亦無加報。又上有七。經
多説四者。取其三毒爲不善根故。等分之
中攝餘三故故疏云等分。分其輕重輕即
薄塵。重即正是。等分既等於境。望於薄塵
故爲重耳。又等皆相似無有勝劣。前三則
有互増之義。疏五求人天樂爲樂生死者恐
有難云。誰復樂死。故今答云。所謂樂生以
生必死故。人天之樂是生死中事故。疏樂事
寂者。令成理寂者。即爲人意。亦即對治。疏
即依法不依人者。即第一文連義正對。即依
義不依文也。疏以文義顯故更不釋之。
第二句中有其兩對。即依法不依人。依智
不依識。具法四依也。即淨名經法供養品
而以義語。智識。了義。不了義。人法而爲其
次。四依之義三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三次
第。初釋名者。義爲所詮。憑之起行。是故
應依。教雖詮理要須忘言。言非義故。
故不應依。智無分別能決斷故。是以應依。
識爲了別能起於染著。故不應依。依了
義經不依不了義者。顯實分明名爲了義。
憑之起解。是故應依。隱覆有餘名非了
義。令人執滯。故不應依。託法起行。是故
須依。不隨人情。故不依人。然了義經等
乃有多門。一法印非印門。與無常寂靜無我
三印。相應以爲了義。不與相應即非了義。
二大小乘門。小乘三印亦非了義。大乘方了。
如七善知中説。又涅槃第六云。若説如來
無常變易名爲不了。若説如來常住不變
是名爲了。三顯密門密意宣説名爲不了。顯
了説者即名爲了。四又於大乘言未周悉
名爲不了。周備爲了。此上四門初一令物
捨邪歸正。二捨小歸大。三捨密就顯。四
令尋詮使義周備。二出體者。初一所詮。通
事通理。二即能證通根本後得。三約能詮
通詮上二。四約能説忘情取法。三次第者。
即以上義以爲次第。餘可思也。疏七斷眞
法愛者。謂眞實觀智理事無違心生愛著
便不證實。故諸聖人少有所念不得聖果。
疏設自修此亦爲利他者。以此章門標説法
時不捨諸度。而下釋相。於諸佛所聞法近
友等。亦有不因説法所成。故爲此通設自
修時亦爲衆生。則不違躡前隨所應化常
爲説法。疏四進中普發衆業等者。此中攝
於四修及三精進故。疏雙配細尋可知五禪
中。疏一訶五欲者。即天台止觀。依智論諸
經。修正道前立二十五方便。謂一具五縁。
二訶五欲。三棄五蓋。四調五事。五行五
法。五五二十五。今但明訶五欲耳。疏中先
彰訶意。後云何訶之下。正明訶相。於中有
三。一別示其過訶。二此五欲者結以正訶。
三況菩薩下。即無訶相。直順經文無貪著
義餘之方便。疏文不要略示其名。言具五
縁者。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閑居靜
處。四息諸縁務。五近善知識。言棄五蓋前
已有竟。四調五事者。一調食令不飢不飽。
二調眠不節不恣。三調身令不寛不急。
四調息令不澁不滑。五調心令不沈不
擧。五行五法者。一欲。二精進。三念。四巧
慧。五一心。並類前後其相可知。疏即一
切門禪者。瑜伽三十三説六度四等各有九
門。謂一自性。二一切。三難行。四一切門。五
善士。六一切種。七遂求。八此世他世樂。九清
淨。故彼頌云。自性一切難。一切門善士。一
切種遂求。二世樂清淨。又自性皆一。一切或
二或三。難行皆三。一切門皆四。善士皆五。一
切種皆六或七。遂求皆八。二世樂皆九。清
淨皆十。今九門靜慮者。一自性者。謂心一境
性。或奢摩他品。或毘鉢舍那品。或雙運道即
十句中。二三及十。第二一切禪者。略有二
種。一者世間。二出世間。九次第定通於世
間。不住不出是出世間。亦即第二句攝。有三
種者。一者現法樂住禪。謂身心輕安遠離
憍擧。離諸愛味泯一切相。二*者引生功徳
禪。三饒益有情禪。如疏已配。第三難行禪
有三種者。一已住深定能引諸靜慮。而捨
彼最勝生於欲界。是第一難。即經第五句。
二依此靜慮能發種種。超過二乘所行等
持。亦第五句。是故疏云即難行相。三依於
靜慮速證無上菩提。即第十句。疏亦已指。
第四一切門禪有四種者。謂一尋伺倶行。二
喜倶行。三樂倶行。四捨倶行。即第二句攝故
疏已指。第五善士禪略有五種者。一無愛
味。即三四句。餘四與四等相應。即第八句
攝。所縁境界即慈念衆生等故。第六一切種
者。此靜慮有六種七種。總十三種。言六種
者。一善靜慮。二無記變化靜慮。三奢摩他
品。四毘鉢舍那品。五自他利正審就惟。六能
引神通威力功徳。亦是第六引神通句。亦通
餘句。言七種者。一*者名縁靜慮。二義縁。
三止相縁。四擧相縁。五捨相縁。六現法樂住。
七饒益他。隨句相應配之可知。第七遂求
者。滿衆生意故亦神通句攝。略有八種。此
一段論文稍廣。今略義引之。一能息諸毒
等。二能除衆病。三降雨止渇。四濟諸怖畏。
五能施飯食。六能施資財。七能正諫誨。八
能正造作。隨應可知。第八此世他世樂。靜
慮有九者。一*者神通變現調伏有情靜慮。
二*者記説變現調伏有情。三*者教誨變現
調伏有情。四*者於造惡者示現惡趣。五
於失辯者能施辯才。六於失念者能與
正念。七*者制造建立無顛倒論等。八於
世工巧能隨造作。九放光息苦。後二亦義
引亦隨應配之。第九清淨禪有十。疏下自
配。餘度九門十行品説。疏三安住理定寂愛
味住者。雜集第九云。如是靜慮無色。由四
種相應廣分別。謂雜染故。清白故。建立故。
清淨故。雜染者。謂四無記根。一愛二見三慢
四無明。由此四惑染汚其心。於諸染汚靜
慮定門。令色無色界一切有覆無記煩惱及
隨煩惱生長不絶。釋曰。上即略釋論文。下
釋。其文廣博今略取意。謂由有愛味上
靜慮。由有見故取上靜慮。由有慢故恃
上靜慮。由無明故疑上靜慮。如是煩惱
染其心。令色無色大小二惑相續流轉等。
論云清白者。謂清淨靜慮。無色自性善故
説名清白。雖是世間離纒垢故亦名爲靜。
論云。建立者。謂支建立。等至建立。品類建
立。名想建立。於諸靜慮具四建立。諸無色
中唯有三種。除支建立。支建立者取意。謂
初禪五支等。言等至建立者。謂七種作意
入初靜慮乃至非想。言品類建立者。於初
靜慮具三品熏修。八定皆爾。故初四禪隨
三品因各有三天。名想建立者。謂靜慮中
無量名字不可算數。以諸佛世尊所入二乘
所不能知故。乃至八定互相攝故等。論云
清淨者。謂初靜慮中邊際定力。乃至非想非
非想處邊際。是名清淨。彼疏釋云。八定之
中所有最後邊際。由作用自在離無堪任
障故名清淨。通有漏無漏但自在作用倶
名清淨。釋曰。今疏三四即離前雜染四無
記根是第四清淨。五至八即是前名想建立
中互相攝故。及品類建立等餘可思之。疏
五出生諸定者。即雜集名想建立。疏中
明能出生。即依起信修行信心分中之文。前
云久習純熟。乃至得入眞如三昧。次論又
云。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
切諸佛法身與衆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
三昧。當知眞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
能生無量三昧。經言無量三昧者。如智論
云。五智印等三萬五千首楞嚴等。五萬三千
方便善巧無量無邊。疏此中逆順應各有超
間等者。倶舍定品云。二類定順逆均間次及
超至間超爲成。三洲利無學。謂本善等至
分爲二類。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往上名順。
還下名逆。今疏已委釋。又彼云同類名均。
異類名間。相隣名次。超一超二等名超。
至間超爲成者。名修超也。謂觀行者修超
定時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
習。次於有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次於無
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是名加行滿也。後
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三洲
利無學者。明處及人。修超等至唯人三洲處
也。仍是利根不時羅漢方能修也。今明菩薩
居然能超。如順超從初禪出應入二禪。而
入三禪即是超一。若從初出而入四禪即
是超二。直入滅定是謂全超。逆超亦爾。
疏亦名師子遊歩三昧者。騰躍跳躑故。即
智論百八三昧中第三名也。菩薩得是三昧
於一切三昧中入出遲速皆得自在。譬如
衆獸遊戲之時。若見師子悉皆怖懼。師子
戲時。於諸群獸強者則殺。伏者則放。菩薩
亦如是。得是三昧。於諸外道強者破之信
者度之。故名師子遊歩三昧。第一百八三
昧名離著虚空不染。初一名首楞嚴。疏第
二名寶印三昧者。智度論云。能印諸三
昧於諸寶中法寶是實寶。今世後世乃至
涅槃能爲利益。如佛語比丘云。爲汝説法
所謂法印。法印是寶是解脱門。若三藏教
門以三法印爲法印。若摩訶衍但有諸法
實相一法印。與實相般若相應三昧名爲
寶印三昧也。疏又上二三下。上案文釋。今
以三禪收之。以諸經論多用三故。如初
會説。今當重釋。瑜伽四十三云。云何菩薩
一切靜慮。謂此靜慮略有二種。一者世間。
二者出世間。復有三種。一者現法樂住等。
論釋云。若諸菩薩所有靜慮遠離一切分別。
能生身心輕安最極寂靜。遠離掉擧離諸
愛味泯一切相。當知是名現法樂住。若
諸菩薩所有靜慮。能引能住種種殊勝不可
思議不可度量十力種性所攝等持。乃至若
諸菩薩所有靜慮。能引能住一切菩薩解脱
勝處遍處無礙解無諍願等不共功徳。名能
引等持功徳靜慮。若諸菩薩所有靜慮。於諸
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下取
意引息苦除怖救護。讃三寶徳調伏有情
爲第三靜慮。疏又通十種下。即九門中第九
也。疏六般若中二。先隨文釋。後總料揀。
中言後三連環者。以經云一乘普門慧。二
入於一切智智之門。三永得休息。此三乃似
一句爾。故云連環。而義則別故爲三句。疏
此中亦有九門之相下料揀。於中二。一對
九門般若。二其中雖定慧下揀濫。以互有
故。於中有六。一對前定門揀。如前中云知
三昧境不違智印入於智地。是定中慧。慧資
定也。今此中有入眞三昧。是定資慧也。二
若全下引證成前。既合定慧明必相資。三
後之方便下。以六對七料揀二亦相成四。豈
令般若下反成前義。五非唯下總結萬行
相資之義。六況般若況結深玄。言不得一
行無此君者。借外典語。晋書中説。王獻之
好竹。到處即皆樹之。人問其故。答云。人生
不得一日無此君耳。意在虚心貞節歳寒
不移。今明萬行不得暫時而無般若。疏
七方便中先隨文釋。後初九拔濟下收束。先
以二種方便收。依瓔珞經下。通明後四
之相。後之三度皆有二段可知。八願中此
求菩提下收束。九力中一契理下收束。十智
度中前七成就下收束。疏如慈童女者。智度
論説。慈行童女入海採寶。辭白其母。母不
其志。相別誤傷母一莖髮。便墮火盆地
獄。自省無罪。獄主具示罪相。便發大心。見
諸罪人知同此罪。便請火盆普爲戴之。獄
主瞋恚以鐵叉撃頭。尋便命終生於天上。
疏貪有二種等。略有此二。然準瑜伽二十
六中。總有五種。論云貪有五種。一於内身
欲欲欲貪。二於外身婬欲婬貪。三境欲境
貪。四色欲色貪。五薩迦耶欲薩迦耶貪。釋曰。
慈恩二解初貪有二。一云於自内身初
起欲界微少之欲故名欲欲。次起重貪故
名欲貪。二云内身是自所欲之法。所以言
於内身欲。於内身欲上起欲故。即能欲心
此名欲貪。則初一欲字是所欲。第二是能欲。
第三欲字是結名。釋曰後釋爲勝。濮陽結
歸兩解。初一同大乘法師後解云云。初之
欲字義同於前。次欲字即別境欲。與貪
倶時縁於所欲。欲縁之欲重云欲欲。後之
欲字亦是所欲。縁欲之貪名爲欲貪。釋曰。
此解不及前。以後一皆有別境欲故。然古
後四皆通二釋思之可知。今亦存一。今
此雖二亦以攝五。色貪即初二。財名等即後
三。財即三。四名兼第五。等即等三耳。疏又
防惡願如戒經説者。梵網經云。發十大願
已。持佛禁戒作是願言。寧以此身投熾
然猛火大坑。及上刀山。終不以毀犯三世
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有十二
願。兼結云。願一切衆生皆得成佛。爲十三
願。疏言六和者下。別釋六和敬。先依律釋。
正在小乘義通大小。後又約菩薩三業同慈
下。約菩薩明。則外同他善謂之爲和。内
自謙卑名之爲敬。言三業同慈者大小異
故。又三名行和。無有利和。一同戒和敬。
菩薩通達實相知罪不可得。爲欲安立衆
生於實相理。以戒方便巧同一切。持諸戒
品無有乖諍。亦知衆生同此戒善不斷不
常。未來必得菩提大果。是以敬之如佛。故
説同戒以爲和敬。二同見和敬。菩薩通達
實相不得諸法不知不見。爲欲安立衆
生於實相。正見方便巧同一切。種種知見無
有乖諍。亦知衆生因此知見分別増進開
解必得種智圓明。是以敬之如佛。故説同
見以爲和敬。三同行和敬。菩薩通達實相
無念無行。爲欲安立衆生於實相。正行方
便巧同一切。修種種行無有乖諍。亦知衆
生因此諸行漸漸積功徳皆當成佛道。
是以敬之如佛。故説同行爲和敬也。四
身慈和敬。菩薩住於無縁平等大慈。以修
其身慈善根力。能不起滅定現諸威儀。與
一切樂故身與九道和同。亦知前所得樂
衆生悉有佛性未來必定當得金剛之身。
是以敬之如佛。故説身慈以爲和敬。五口
慈和敬。菩薩以無縁平等大慈。以修其口
慈善根力。能不起滅定普出一切音聲言
詞。與一切樂。故口與九道和同。亦知
得樂衆生悉有佛性未來必定當得無上口
業。是以敬之如佛。故説口慈爲和敬也。
六意慈和敬。菩薩之心常在無縁大慈三昧。
以修於意慈善根力。能不起滅定現諸心
意與衆生樂。故意與九道同和。亦知前所
得樂衆生悉有佛性如來藏理未來必定當
得心如佛心。是以敬之如佛。故説意慈
爲和敬也。疏故白珪之玷。尚可磨也下。此
借論語説南容三復白珪。謂毛詩抑篇文
也。南容誦詩。至此三復讀之。故鄭重也。白
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爲也。毛
詩傳云。玷缺也。今疏側用故加三業。疏方
便不空者。即側用淨名有慧方便解句。下句
即有方便慧解。即渉有不迷於空。是方便
有慧。觀空不迷於事。即慧有方便也。疏涅
槃嚴地也下。即涅槃經文。下當廣引。在文
可見。第二答行所成徳。疏故柔勝剛等者。
即借老子道經云柔弱勝剛強。御注云。柔順
可以行權。權行即能制物。故知柔弱者必
勝剛強。徳經云。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
至堅。御注云。天下之至柔者正性也。若馳騁
伐勝染雜塵境。情欲充塞則爲天下之至
堅矣。若河上公意。意與前同。亦以柔能
堅。如水能穿石。今疏意在此。疏若根本智
即成内證等者。七事皆有内證及業用故。疏
亦即是前所成之徳者。即牒前文十種自在
總別諸句。初智慧輪。即牒前總句成就三
業。智爲導故。次之九句牒十自在。但一二
不次。一成巧分別即牒前第一得心自在故
巧説大法。二廣大念力。即第二無畏自在。三
善巧智慧。即第三於法自在。及第四於智自
在。由巧慧了法故。故合其二。四實相總持
即第七陀羅尼自在。五成菩提。却是第五般
若自在。般若爲先故。六無錯謬辯。即第六
辯才自在。七得佛加持。即前第八隨所演
開譬喩門。八普入佛會即大悲自在誨生不
倦。九同一體性。即第十大慈自在。同體慈故。
第十一句作大法師。即總結前十
昇夜摩天宮品第十九第四
會初
疏則而演説法通
上三會者。前第三會不離前二會而昇
利。則各有菩薩承佛神力説前二會之法。
今加不離須彌頂上。則加法慧菩薩承佛
神力説十住法故。兼前二會通三會法
也。餘義多同須彌頂品。夜摩宮中偈讃品第
二十。疏。表十行建立故者。此有五義大意
可知。初言建立者。於法性無修之中而起
修故。二萬行非一故。三聚集爲十度四
行。顯發性徳令現前故。故起信云。以知
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等。四
一一契理曰深。意趣祕妙爲密。爲相續無
間。五扶疏即茂盛之貎。如一布施國城内外
頭目髓腦。而興起故等。言庇映者。一一行
門與慈悲倶。普蔭一切相映帶故。若建謂
修建。立謂成立。廣謂體廣多。約類異則五
句皆二便成十義。下三各二可知。故下結云
可以意消息之。疏宜以當界之佛與當界菩
薩共相屬對者。以佛是當位之果。菩薩即當
位之因。如功徳林菩薩下釋云。積行在躬
功徳圓滿。故得成於常住之果。二慧爲最
勝故成無勝眼。三悟勝義諦名爲勝林故
成無住眼佛。四聞深無畏故成不動。五崇
眞拒迷成大光淨。六事理無差離身心相
故得解脱。七了相不動得審諦眼。八照理
正修故成明相。九照心本源果成最上。十
鑒達諸佛迥超色聲心言路絶故名智林。
故得果妙明爲紺青眼。以菩薩名下文自
釋故今屬對則果號可知。第三偈讃言一
塵内身無不周于十方者。以即一恒多故
等。疏喩言孟夏月者取意譯也。下疏文有
六。一總顯文意。二梵本下會梵經。此即刊
定引梵破經如下當説。今疏取其所引令
順同今經。三西域如來聖教下。出後熱月
相明其三際。但是佛教所用。俗之所用不
必要三。亦説四時等故。四赫日之言下會
經通難。即刊定破云。四月赫日豈勝六月
故孟夏之言不順赫日故。疏出意云但取
光長者。故晋經云。譬如春後月虚空無雲
翳日曜清淨光。春後與孟夏無違。赫日明
取光遠。五彼方或爲四時下。委彰時分以
正濫釋。六不見此文下結。破刊定謂彼破
譯者云。準梵本應云後熱月。不合言孟
夏月。若取意總譯。應云譬如盛暑月。赫日
光熾然。於淨虚空中。無邊光照曜。由方言
實無敵對翻故。應取意譯也。言後熱月者
西域時節名字兩説。一云一年三時。謂春夏
秋各四月。從十一月半已後。至三月半已
前名春時。餘二時準知。一云一年六時各
兩月。謂從十一月後半。至正月前半名春
時。二從正月半至三月前半名熱時。三從
此後至五月前半名雨時。四從此後至七
月前半名秋時。五從此後至九月前半名
雪時。六從此後半至十一月前半名極寒
時。今此梵本云後熱月者。當此國二月半
已後三月半已前。彼方兩熱月中後熱月也。
然此與西國時復不同。此地正暄。西域已
熱。是以但可取意譯耳。上即刊定記義。餘
之二際準知者。應云從五月十六日。至九
月十五日爲夏。即雨際。從九月十六日至
正月十五日。即寒際。即雨熱寒之三際也。斯
即倶舍光法師義。若泰法師意。從十月半爲
首。泰公約晝夜停等後説増減。光公約晝
夜極長時後説増減。然其兩説亦不愜西
域記文刊定承謬更斥經義。故云不見此
文妄爲異解。然疏文已正所引猶哈。今當
具引。彼記第二卷云。月盈至滿謂之白分。
月虧至晦謂之黒分。黒分或十四日或十五
日。以月之大小故。然白前黒後合爲一月。
六月合爲一行。日遊在内近北行也。日遊
在外近南行也。總此二行合爲一歳。又分
一歳以爲六時。正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
日。漸熱時也。三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
盛熱時也。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雨
時也。七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茂盛時
也。九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漸寒時
也。十一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盛寒時
也。如來聖教歳爲三時。正月十六日至五月
十五日。熱時也。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
雨時也。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寒時
也。或歳爲四時。春夏秋冬也。春三月謂制呾
羅月。吠舍佉月。逝瑟吒月。當此從正月十
六日至四月十五日。夏三月謂頞沙荼月。室
羅伎拏月。婆羅鉢陀月。當此從四月十六
日至七月十五日。秋三月謂頞濕縛庚闍月。
迦頼底迦月。末伽始羅月。當此七月十六
日至十月十五日。冬三月謂報沙月。磨袪月。
頞勒窶拏月。當此十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
日。故印土僧徒依佛聖教坐兩安居。或前
三月或後三月。前三月當此從五月十六日
至八月十五日。後三月當此從六月十六
日至九月十五日。前代譯經律者。或云坐
夏。或云坐臘。斯皆邊裔俗語。不達中國正
旨。或方言未融而傳譯有謬。釋曰。以此文
證邪正可知。又今之坐夏正取西域四時。
非佛教所明。故記不許。疏後七中令於依
他起修三無性觀等者。文分爲四。一總標
意。唯識第九廣明。已如上引。二以餘之二
性下。出於一性修三所以。三故於一依他
下。結成上義。四文即分三下。正釋經文。
二中有三。初明三性即一性。二明三無性即
三性。三明融通爲一。初中圓成即是依他
之體故。觀依他必觀其體。離依他性無
可横執。故遍計性亦約依他。又迷眞似現
者。此之一句具足三性。迷即遍計。眞即圓
成。似即依他。前意明二不離依他。此義明
二能成依他。故但觀依他已具三性。疏即
依三性下。第二明三無性不離三性。全是
唯識偈文。具足應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
無性。初則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
前所執我法性。明三無性依三性有也。疏
三性尚一下。三明融通。謂三性是有尚猶
是一。三無無相豈定有三。故收三性但是
一有。三無但是一無。離有無無故有無不
二。初句約顯。後有無形奪下約遮。餘義玄
中已具其相。疏初三作生無自性性觀者。即
第二依他上無性也。即唯識云次無自然性。
然三無性名。須彌偈品文中已有。今復略釋。
謂法從縁無自然生性。故上生無自性即
是所無。下一性字是無性性。謂無自然生之
自性爲其性。故言勝義無自性性者。即第
三無性勝義。自性即是所無。下一性字義
同於前。顯無彼勝義之性爲其性故。勝
義即是圓成。圓成即是眞如。故唯識云。此
諸法勝義。亦即是眞如。常如其性故。即唯
識實性。*言相無自性性者。即第一無性。謂
遍計之相亦不可得。如繩上蛇。下一性字是
第一性。以相無自性而爲其性故。疏初句
果空。謂縁生果法非先有體等者。即中論先
有先無門觀也。然亦名奪破。於中先奪破
其所計先有。總擧諸宗世性。微塵即是外
道。及未來藏即一切有部。因縁通大小乘約
相。心識即唯識唯心所現。若執定有皆爲
所遣。從若有來處下。縱破。鳥來棲樹即中
論青目釋無來文。謂先有鳥而來就樹。可
名爲來。今從無之有曰生。曾何先有。疏次
句因空者。即經亦無能作者。能作是因。因
者即我也。亦即牒辭則通於法。瑜伽論云。
順益是因義。謂無常法爲因。無有常法能
爲法因。又雖無常法爲無常因。然與他性
爲因。亦與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刹那。從
既無有果下破也。即相待門破可知。從又世
性等亦是妄計因縁有故者。亦因縁門。因縁
無性故。亦無體門。但有妄計無實體故。疏
又初句不自生等者。上之四句各別門破。今
通用因縁門。以四開破略無無因。中觀論
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而雜集論二門釋之。一云不
自生者。謂一切法非自所作。彼未生時無
自性故。不從他生者。謂彼法縁非作者故。
不從共生者。謂即由此二種因故非不自
作他作故。不無因生者。縁望衆生有功
能故。二又因縁互奪。釋云自種有故不從
他等。次後當釋。疏又初句非先有等者。
前來唯初句用先有門。今通三句皆用先
有先無門。中論因縁品云。果先於縁中。有
無倶不可。先無爲誰縁。先有何用縁。影公
云。因中先有則可境界在六根。因中先無
則因同非因。因同非因則可鑚冰出火。境
界在六根則可湯中求冰。若亦有亦無則
具上二過。其第四句乃非此門。故中論云。
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
言有縁。疏次偈以無生釋無滅。略有三義
者。一是無體門。二相待門。三因縁門。疏經
云無生即是佛者。正是大品法尚答常啼云。
諸法如即是佛。諸法無生即是佛等。下句既
云斯人見如來。即無生是佛義耳。須彌頂上
偈讃品。一切慧菩薩云。一切法無生。一切
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疏論云
若見因縁法等者。即中論四諦品末云。是故
經中説若見因縁法則爲能見佛。見苦集
滅道。而論引經即智嚴經。至第十菩薩當
具引之。疏各含二義故致兼言者。釋上兼
修之言。而云各者。正取上半觀相。下半觀
益。爲各二義。即依他圓成如下疏列。而下
遣能亦含依圓故。此各言兼於能所方順
二偈兼修之言。疏一者成前下。別示二義
之相。此即依他中義也。先明觀相。由前偈
遣能相四相。略擧生滅已含住異。此偈遣
所相色心法體。由四相相成其有爲。當法
縁生故無自性。觀益可知。疏。二無生眞性
下。即兼修勝義無性義也。疏後偈遣能觀者。
然此疏中二義亦通前依圓。前義依他圓成。
倶無所了。後義依圓。皆無能了。皆由即性
即無性故。故疏結云能所雙亡。即正結上
二義也。亦通結上二偈能所。疏不了國等
依他謂爲現見者。而言等者國即共業縁生。
以後偈總結云世間國土性。世間之言通有
情世間故致等言。言謂爲現見者。以中
論内小乘被破。皆悉救云世間現見故。意云。
不合與世間相違。又佛言。世智説有我
亦説有世智説無我亦説無。今現見有國
等諸法。豈得言無。故引晋經云當知由所
生。所生即現故見國等。第四菩薩可知。第
五菩薩。疏後偈顯智從生下。疏文有三。一
案經釋。二會實義。三若準晋下會晋經。今
初有二意。前意中云。猶搴芙蓉於深水即
顯所應。而於木末非所應也。即楚詞意。彼
云搴芙蓉於木末。此明不應也。疏二者成
後智從自種熏習而生者。於中有二。先
正釋。後釋難會通。前中謂由本有無漏種
子。與多聞熏習和合。而生無漏智故。依唯
識論本有新熏。三師異説。第一護月等師唯
立本有。故論云。有義一切種子皆悉性有不
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増長。第二難陀唯
立新熏。故論云。有義種子皆熏故生。所熏
能熏倶無始有故。諸種子無始成就。第三
護法正義。論云。有義種子各有二類。一者
本有。二者始起。乃至云。由此應信有諸有
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
就。又云。其聞熏習非唯有漏。聞正法時亦
熏本有無漏種子令漸増盛。展轉乃至生
出世心。釋曰。出世心者即是見道。其第三
義正同瑜伽三十五種性品。論云。云何種性。
謂略有二種。一本性住種性。二習所成性。
住種性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名本性住
種性。今疏云熏習即是新熏自種而生者。熏
但熏舊無別新成。疏若爾何以經言下。第
二釋難會通。有兩重難。初即引淨名第二
佛道品難因。淨名問文殊言。何等爲如
來種。文殊師利言。有身爲種。無明有愛爲
種。四顛倒爲種。五蓋爲種。六入爲種。七識
處爲種。八邪法爲種。九惱處爲種。十不善
道爲種。以要言之。六十二見。及一切煩惱
皆是佛種。何謂也。答曰。若見無爲入正位
者。不能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譬
如高原陸地不生蓮華。卑濕淤泥乃生是
華。如是見無爲入正位者。終不復能生
於佛法。煩惱泥中乃有衆生起佛法耳。今
疏引此以爲難耳。又入大乘論第一引龍樹
偈云。不從虚空有。亦非地種生。但從煩
惱中。而證成菩提。皆此義也。疏此説在纒
下疏答。然約彼經文見無爲入正位者不生
佛法。則已入見道便不能發。若約迦葉領
解云。如是聲聞諸結斷者。於佛法中無所
復益。則諸凡夫地前菩薩。有諸煩惱増修
對治。成諸度門得爲佛種。若已斷結不可
得爲一切智因。故諸菩薩留惑潤生以至
惑盡。故攝論云。煩惱伏不起。如毒咒所害。
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此是經之顯意。
今疏所明乃是經之密意。而是勝鬘楞伽等
義。故云在纒如來藏。煩惱如泥。覆於二藏。
然大智自從所藏不空。大智光明遍照法界
義生故。二相亦異疏若爾煩惱即菩提。復云
何通。即第二重難。既言即者。則不得云
二事別也。謂迷眞起妄説爲煩惱。妄體即
眞元是佛種。無行經云。婬欲即是道。恚
亦復然等。疏約體性故下。疏答上難有其
二意。一約體性者。煩惱性即菩提。非約相
也。故淨名云。煩惱是道場。知如實故。無行
經云。貪欲及瞋恚。無有能得者。是法皆如
空。知是即成佛。故知煩惱實性即菩提
耳。亦就相明二事不一。二云約所迷故者。
即第二義也。謂迷眞起妄。離眞則無能迷
妄心。故云即菩提耳。眞即性淨菩提。如波
與濕雙喩上二。濕是波性。波是濕相。動濕
成波是波所依。能所不同故非一也。疏然
實義者。下第二會實義通會兩章方顯中
道。正通煩惱即菩提難。是顯眞妄交徹之
義。雖説三門義含四句。謂初二門峙立依
理成事則唯妄非眞。事能顯理即唯眞非
妄。故各峙立。從若説一者下。明此二章
正爲破病。若據菩薩二皆會中。又此章則
二門峙立。後章則二相寂然。故合此二非
即非離。言若説一者則離之令異者。謂有
問言。萬法即眞一如無異。故妄即眞有何
過耶。答略有三過。一能依即是所依。謂依
眞有妄。如依水有波。今妄即是眞便無
能依。以無能依亦失所依。則生滅眞如二
倶不立。二者二既不異亦失眞妄。以妄即
眞故無妄。無妄對何説眞。三者亦失眞假
二門。若別則三義倶成。如金與嚴具。波之
與水。動濕體相二倶不同。能依所依各有
三義呰不雜亂。疏若云異者合之令同者
下章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等。疏諸
識身下釋。此有四意。一眼唯見色。耳唯聞
聲等。二縁會不同者。眼以色等而爲縁故。
耳用聲等而爲縁故。三眼無耳用者。對於
果位互用而説。初意顯自。此意遮他。四又
此眼識不合餘根者。亦對六根互用義説以
互用義。或言眼根發於眼識。而了六境。
餘根亦爾。即第三意對之。二或言眼根能發
六識以了六境。此意對之。此識不合餘
根。此根亦不發餘識。更有説言。言互用者。
眼根發耳識而能嗅於香等。亦不出上之
二意。從識身同識下結其不同。疏二功能
不等下。先法説後擧二喩。皆明不等。此亦
生公十四科善不受報義。彼問云。善惡相傾
其猶明闇不並。云何言萬善理同惡異各
有限域耶。答明闇雖相傾。而理實天絶。明
能滅闇故無闇而不滅。所以一爝之火。與
巨澤火同。闇不能滅明。以其理盡闇質
故也。思之可知。第六菩薩。疏二章相接顯
非即離亦互相成者。非即離義已如上明。言
互相成者。由非即故方成不離等。故有問
言。若言不一者。即應離於金別有器體。
若異金有體者。即應與金不異。以同金有
體無差別故。言無差別者一種有體故。答
只由不異方得不一。何者。若異即妄自有
體不依眞立。不依眞故即不得有妄。今有
妄者。由不異故得成不一以妄無自體
故妄依眞成。以妄成故與眞不一。如波依
水。由不異水遂得成波。以波成故與濕
不一。此上即以不異成不一也。言不一
成不異者。即如上章。由有能依所依故。
得交徹不異。如有波故説波即濕。由有濕
故説水即波等。疏然其能喩不離諸法者。如
云衆生非衆生三世生滅。皆是初句諸法中
收。並無差別。斯則難見。若就未來無過
去相。則無相理照然易見故。喩色心無相
之難。疏。此喩爲總者。法非法言該通性相
及諸法故。疏。取文雖異義旨乃同者。謂若理
若事若眞若妄。此文乃異。互相交徹義旨則
齊。疏亦同密嚴者。問明已引云。如來清淨
藏。世間阿頼耶。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
別。則金色如指環金體即金。然此上不異
總有四句。一以本成末。本隱末存。此即
存隱不異。即疏云以妄無體攬眞而起。則
眞無不隱唯妄現也。是矣。二攝末歸本。末
盡本顯。此即顯滅明不異。故疏云以眞體
實妄無不盡唯眞現也。三攝本從末末存。
攝末歸本本顯。此則兩法倶存。但眞妄
有異。即有眞有妄明不異。故疏云是則無
體之妄不異體實之眞。故云無有異也。四攝
本從末本隱。是不無義。攝末歸本末盡。是
不有義。此則不有不無明不異。亦是末後
二句。又非異故非邊。不一故非中非邊。是
無寄法界妙智所證湛然常住無所寄也。又
非一即非異故。恒居邊而即中等。又非一即
生死。非異即涅槃。非一即非異故。恒住生
死即處涅槃等。然其法體圓融無礙。上來
所説非一異等。亦是假言故。前疏云善須
得意。以法就喩金等亦然。疏横者異法相望
者。即一切差別法無差別也。法即是善法。非
法即惡法。故百論取般若意云。福上捨何
況罪。以金剛云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故以
非法而名爲罪。疏又法謂有法者。亦是横
論有無相對。疏故中論下。引論證成無法
爲非法也。即第三論成壞品頌云。從法不
生法。亦不生非法。從非法。不生法及於
非法。直釋偈意。法即是有。如色心等。非法
是無。如兔角等。若從法生法如母生子。
法生非法如人生石女兒。從非法生法
如兔角生人。從非法生非法者。如龜毛
生兔角。故彼長行釋云。從法不生法者。若
至若失二倶不然。從法不生非法者。非法
名無。所有法名爲有。云何從有相生無
相。從非法不生法者。非法名爲無。無云何生
有。若從無生有者是則無因。無因則有大
過。是故不從非法生法。不從非法生非法
者。兔角不生龜毛。疏然前義下。斷上二説。
前義即事理無礙。後義即事事無礙。疏若但
用後義下。反以理結。要用上二。謂要由
事理無礙方得以理融於事。事事隨理而
融通耳。此中更有別義。謂又若依前義則
心等四類即第五無爲。若依後義由無爲
故前四無差。又依前義是性無異故。無有
差。若依後義是同一如體。故無差也。疏第
二偈下。初立二相。次所遣既無下。釋無實
義。以喩下。釋合下半。後若以正報下。結彈
古釋。疏文擧一隅應反餘二者。應明現在
無過未。過去無現未等。故論語云。擧一隅
不以三隅反。疏諸法亦然眞俗並虚等者。
故肇公云。涅槃蓋是鏡像之所歸。絶稱之幽
宅也。豈可*以有無標牓。故有餘無餘乃出
處之異號。應物之假名耳。疏若離分別則無
一切境界之相者。即起信論。前文已引。此論
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次
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疏反覆
相遣顯無差理者。謂以所知遣能知。復以
能知遣所知耳。疏況當有敗。如出現品者。
經云。譬如世界有成壞而其虚空不増減。
一切諸佛成菩提。成與不成無差別是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七菩薩。疏二縁生無作觀下。疏文有二。先
總科。謂前偈上半無作。下半縁成。後偈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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