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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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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云。若有種生之義何不依昔爲世界性
故。爲此通則種兼二義。今經存之。疏今初
也。然此十門刹種之異下。疏。文分四。一顯
種所依。二對前會釋。三隨文別解。四別示
義門。疏。所列十事下二對前會釋。於中亦
四。一總顯不同。二若別別相望下。互出同
異。三皆顯十下彰互所以。四何以起具。前有
此無下。牒問釋成聖即問也。問意云。一種起
具等五此無前有。方所等五此有前無。從前
段總明下答也。答中對上牒起具問。而下
結云餘可思準者。即是結例餘四但用何等
世界住言總通五難。劫住即是果起具是因。
此通易了餘四猶難。謂清淨佛出劫住轉變
正是果相正辯果住何得全無。今云無者。
清淨方便亦是約因。又不通染今則通染。
又不語因佛住約人今此辯刹故亦無之。
劫住轉變此二竪明。今語現住。亦非此要
故略不説。疏。然與前同下第三隨文別釋。
但解五句。言若圓滿方所等者。釋此五句
皆是十八圓滿中意。次下當明。此中毎句
各二義。方所二者。圓滿方所即自受用。方
所如上引唯識明自受用土相。隨宜方所
者。即他受用及變化淨。然依佛地十八圓
滿。唯約他受用説。今約圓通故進入自受
用下該變化。疏。依門趣入等者。彼有事門
即如向説。二約法爲門。今但出此。又互相
現入者。是約此宗以辯門義。並如下説分
齊分二。隨宜即他受用等。約佛即自受用
土。行列與下第十加持。各約事法分爲二
問。圓滿方所云無處不有。圓滿分齊十方無
際二相何別。答若識隨宜方所分齊。即知圓
滿二相不同。謂隨宜方所者。此之淨土十方
之内爲在何方。如極樂在西妙喜在東等。
言分齊者。此之淨土廣狹云何。或等一娑
婆。或等百千是分齊也。是則圓滿方所明
無處不有者。即遍在一切處也。分齊云十方
無際者。量周法界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二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二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又此互出顯佛淨土十八圓滿十五攝故
下。第四別示義門。於中三。初攝十八圓滿。
二攝世界成就。三揀定所宗。初中四。一總
標。二列名。三正攝。四同異。今初總將二品
之文。共攝十八圓滿。疏言十八下第二列名
文無次第及圓滿言。而十八具足。一顯色圓
滿。二形色圓滿。三分量圓滿。四方所圓滿。五
因圓滿。六果圓滿。七主。八輔翼。九眷屬。十
任持。十一事業。十二攝益。十三無畏。十四
住處。十五路。十六乘。十七門。十八依持圓
滿。疏云何攝耶下。第三正明相攝先徴。此
具下釋。釋中文意皆是佛地論中之意。細尋
可知。十八名相第五迴向更當廣釋。此但
擧於此十五名攝彼十八。其有難者引經
會釋。疏。劫住轉變十八中無下。第四明同
異通有四種同異。此有二門。一立名同異。
如上別對中明二開合同異。亦如上説。然
上體及佛住。各攝於二清淨莊嚴各攝於
三則四門攝十。餘之八門各攝其一。則十
二門以攝十八。即開合異也。三有無異。即是
劫住及劫轉變釋無所以。略有二意。一以彼
攝此。謂果攝劫住有刹之果。必有劫住之
時分故。事業圓滿攝此轉變。菩薩神通如來
作用皆轉變故。二者不用彼攝何必定須十
八圓滿。加於此二以成二十數正圓滿故。
如以六通爲十通等。謂劫住窮未來故下
示於二種圓滿之相。四從其無差別下明通
局同異。彼十八事各各不同。今無差別通該
十八。由無差別約融攝説。故令十八得圓
滿名。則此十四皆約隨宜由此無差別故
名圓滿無差。既同下躡跡生難。上云餘十
四事皆是隨宜。故稱各各。其無差別稱實
而説。令餘圓滿則無差別。非各各義。何以
經云各各無差。今答此云所無差別事有多
種故者。上經中明塵塵刹刹佛佛生生皆悉
融攝事事相望。即云一一各各融攝。即是
無差。疏。若將此十對成就品下第二攝成就
品攝前十八。共以二品皆爲能攝。今此對
前自分能所而得互攝。疏。恐責繁不能具
出。抄須盡理一一示之。此華藏品攝成就
品者。此中趣入攝彼起具因縁及清淨二事。
以趣入即三解脱門可爲刹因令刹淨故。
此中力持攝餘三事。謂佛出劫住及劫轉變
以力持即是廣大法喜。無佛從何得法喜
耶。況有佛持。若佛不出但以食持。若佛出
世即有法持。若以食持住時即少。若用法
持住劫則長。二種力持皆通轉變。法持則染
變爲淨。食持則淨變爲染故。倶舍説三災起
時有二種因。一耽著美味。二者懶墮故。以
食持淨變爲染。上以此二攝於彼五。五事
全同故十具矣。若以成就攝華藏者。上以
此二門攝於彼五。則以彼五攝於此二。此
餘三事謂方所分齊。并及行列彼何攝耶。即
五同中依住形状二事所攝。以但有依住
則有方所及行列故。但有形状則有分齊。
則以彼七攝此五事。五事全同則十亦具
故。於二處各擧十事無所不收。巧顯多
端故互隱顯。理實互出爲顯十八。疏。又上
諸文下第三揀定所宗可知。疏。此彼相入
亦頌趣入者故。上疏中釋趣入義。以爲此
解。於中有二。先略屬偈文。後皆入而無入
下通釋二偈入無入言。唯前偈中有義通後
偈故致皆言。總有三意。初一反釋通縁起
相由及法性融通二門。約縁起門者。凡縁起
法要有三義。一諸縁各異義。二互遍相資義。
三倶存無礙義。今云入則壞縁起者。反釋
不入入則失縁則無諸縁各異之義。言不
入則壞性用者。反釋入義則不得不入。不
入則不得力用交徹故。無互遍相資之義
則壞用也。若具入不入則倶存無礙。成縁
起門。言法性融通門者。即性之一字。凡法
性融通要不壞相而即眞性。入則壞縁起者
無可相入。不入則壞性者。則性不遍一切
法故。由不壞相而能普遍方是法性融通
義也。二又要由不入方能入耳者。即順釋也。
亦通二門唯就相説。若約縁起門要由諸
縁歴然不入方能相資遍相入耳。若約法性
融通門者。要由事相歴然方隨理融入一
切法故。説若唯約理無可即入。三又約體
空下。亦順明而雙約性相。上第一義相即不
入性即能入。今此一義獨相獨性倶不能入。
要二相融方能入故。言若約體空則無來無
入者。是若唯約性無可即入義。言約相不
壞如本無差者。即若唯約事不能即入。上
二皆是不入之義。言以性融相故得互入者。
即釋入義是顯正義。謂不異理之一事全
攝法性時。令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
皆於一中同時現等。一事攝理既爾。多事
攝理亦然。則一事隨所依理。皆於多中同
時頓現故得互入。是爲法性融通門。如義分
齊。疏海能有華故受華名者。以海名無邊妙
華光故。如蓮華池池受華名華依於海取
海底稱者。海以摩尼王幢爲底故。華名摩
尼王莊嚴。如泥中華華受泥稱。疏但有二百
一十者。第一層一佛刹塵數世界。第二層二
佛刹一上加二爲三。第三層加三爲六。第
四層加四爲十。第五層加五成十五。第六
層加六成二十一。第七層加七成二十八。
第八層加八成三十六。第九層加九成四
十五。第十増加十爲五十五。下十増有五
十五。上十層一一漸加算數亦有五十五。
而各有十。謂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等。上十
層更有一百。都有一百五十五。并下層五十
五故。有二百一十矣。問既有二十層。何以
但云十九佛刹爲主刹耶。答以最下一層。
但云一世界非一佛刹塵數世界。故云從
此一界去。云此上過一佛刹微塵數世界
至第二層故。二層共有一佛刹塵數刹耳。
如竪二千錢爲二十百。最下取一錢。如最
下一刹此上過一百錢爲第二層。方共一
百。爾此上過一百至第三層。方是二百。
至二十層方有一千九百文耳。故二十層成
十九佛刹思之。疏下當會釋者。即第三會
能繞所繞類結之耳。疏。六眷屬者。即經中
云種種安布種種莊嚴。是辯眷屬刹相状
耳。疏。天爲圓穹者。外典説天或謂有形。故
云天形穹隆其形如𨫼故。天圓地方。若莊子
云天者自然也。則無形質。疏。亦如法華云。
梵王爲衆生之父者。即第六經藥王本事品
中云。譬如大梵天王。爲一切衆生之父。此
經亦復如是。爲一切衆生之父。以梵王劫
初時生。後有諸天下降梵王。凡夫皆悉妄計
梵王爲父。諸經論皆破爲非。是外道計。今
法華經如來自引以譬。法華豈佛不知是
父爲妄。故是世尊隨俗説耳。今亦隨俗説
天有形於理何違。然今疏非不許靜法之
見。但己著在經小有可通。即爲會釋。不
欲使人輕毀聖教耳。疏。誤譯洛刹曩者。
洛刹曩。此云相也。惡刹攞。此云字也。聲勢
相近故使有誤。梵本是室利跊蹉洛刹曩。
合云吉祥海雲相也。疏。然此相以爲下疏
出古徳。以吉祥海雲爲萬。合云萬相者。即
結成靜法正義。縱汝吉祥海雲爲萬合言
萬相。不合云萬字。疏此所結刹定是主刹
者。以昔人云經言此一一世界者。此上二
百一十佛刹塵數之刹耳。非此上不可説佛
刹塵數之刹也。以二百一十塵數刹爲所
繞。兩重繞竟方有不可説耳。故立理云。
若不將此以會大數。一即此刹種中非唯
有不可説刹塵數廣大世界。二即三處説數
相違。釋曰。此上意云。若所繞已有不可説佛
刹塵數。更加兩重繞刹。則有衆多不可説佛
刹塵數刹也。言三處説數相違者。一是標
中有不可説。二中間説但有二百一十三。
是結文兩重。能繞初則有不可説。後則有無
量不可説。中間則不滿不可説故相違也。
此釋亦似有理。而經此一一言遠承於前二
百一十殊已隔越文中既云如是有可不説
佛刹微塵數佛刹。即云此一一世界各有十
佛刹微塵數廣大世界周匝圍繞。明知合繞
前不可説也。又以二百一十爲所繞者。前
中間説刹但超間。明有二百一十。望其文
意直上十九佛刹塵數之刹。一一各有衆多
佛刹圍繞。應有不可説不可説也。何者。且
如最下一刹已有一佛刹微塵數佛刹圍
繞。向上過一佛刹微塵數世界。方至第二
層一刹有二佛刹微塵數世界圍繞。此第一
層向上至第二層中間諸刹。何以無繞刹。
若無繞則刹網不成。故知。直上一佛刹塵數
之刹。一一皆應有繞不能具説故。有超過
擧二十重耳。既最下層一刹有一佛刹塵數
刹繞。此上次第二刹更加一刹爲能繞。第
三亦加一刹。如是漸上至百加百至千加
千至萬加萬至滿佛刹塵數。到第二層還
加一佛刹微塵數刹爲能繞故。有二佛刹
塵數刹繞。如是乃至第二十層亦復如是
一一漸増故。但直上至一佛刹塵數世界并
其能繞。已有衆多佛刹塵數箇佛刹微塵數
世界不可知數。且就一期之數云不可
説耳。明知所繞定是主刹。若爾云何不與
標文相違標文。但云一刹種有不可説佛
刹微塵數世界故。既加兩重能繞有多多
故。答此有二意。一言不可説者就主標耳。
二者其兩重能繞並不出不可説刹塵刹中。
何者。觀其文意但是諸刹互爲主伴爲相
繞耳。如百人共聚一人爲主則九十九人繞
之。餘九十九人一一爲主時。皆得九十九人
繞之。若不爾者。最下一刹已有一佛刹塵
數世界圍繞。此能繞刹更有兩重能繞。已
有不可説不可説刹塵數刹也。思之。明知
互爲主伴則本數不増。而疏言傍去者。經
中現説下狹上闊如倒立浮圖。仰安雁齒
亦合更説上尖下廣如正浮圖。俯安雁齒
則上下櫛比皆悉周滿。間無空處方爲刹
網。上下四周皆悉相當。經欲揀別諸重不能
備擧故。且増數説繞刹殊。又欲令斜望相
當故爲此説。所以梵網經云。世界不同猶如
網孔。若但取二百一十以爲所繞殊非得
意疏。依此則似譯人文繁理隱者。若言十佛
刹但有三字。今云如上所説則有四字故
爲文繁。但云如上所説。言不分明即是理
隱。疏。若依前義則譯者之妙。能繞所繞其數
既多。但云如上則言省略故云妙耳。雖有
二釋。疏意存第二釋。但用十佛刹塵數而
爲能繞。爲順經宗明無盡故。前後體勢類
皆然故。餘如疏文細尋可見。疏。倶舍云者。
略其義耳。具足頌云。東毘提訶洲。其形如
半月。三邊如贍部。南邊三百半。南贍部如
車。三邊各二千。南邊三百半。西瞿陀尼洲。
其相圓無缺。逕二千五百。周圍此三倍。北倶
盧畟方。面各二千等。東則北闊南狹。餘可知。
故結。云四洲相殊從今云如者。上擧論爲
問。今爲會釋言全似此界者。此四洲安布
是一佛居。今此世界同此四洲之界耳。疏。
此中文無標結大數等者。例中間海。如第
八經末。第十經即以正喩依者。以衆生身
喩種種刹故。亦是以因喩縁者故。下六地
云。業爲田識爲種。謂心即名言種爲親因
縁名之爲因。業如増上縁名之爲縁。餘
如疏釋。疏三一偈雙明心業者標也。行即
是業故釋也。以心顯故不釋。謂隨其心淨
則佛土淨。是由心異見刹不同。若行十善
則見命不中夭。生於大富梵行之國是隨
業異見刹不同。此即雙擧因縁。亦雙明王
所。言亦喩衆生同處異見者。佛本無二見
銀見金。刹本是一見淨見穢。故螺髻所見
如第六天宮。身子所見丘陵坑坎。疏初一
麁壞細存等者。所現雖敗惡即麁壞也。是變
化土其處常堅固細存也。即自他受用上略
屬經文下出所以。壞由惡業者。法華云。是
諸罪衆生。以惡業因縁。過阿僧祇劫。不聞
三寶名。言存由二因者標也。一約佛者。即自
受用土。二善業者即他受用。兼變化淨以
業不同同處見異。故法華云。諸有修功徳。
柔和質直者。則皆見我身。在此而説法。疏。
故法華下引證。我淨土不毀。證自受用成
上約佛。天人常充滿。證他受用等成上善
業。如次證上故。義引經文。若具引者。經云。
衆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
人常充滿。園林諸堂閣。種種寶莊嚴。寶樹多
華果。衆生所遊樂。諸天撃天鼓。常作衆伎
樂。雨曼陀羅華。散佛及大衆。我淨土不毀。
而衆見燒盡。憂怖諸苦惱。如是悉充滿。即
云是諸罪衆生等。次云諸有修功徳等。疏。
然滅雖不倶下釋成上義。結歸難思。即叡公
意。一滅一存故曰不倶。不離滅處有存故
曰起必同處。如人於餓鬼火處見水。餓鬼
於人水處見火。雖曰同處而恒相無者。滅
中無存存中無滅。亦如羅刹宮殿與人宮
殿同在一處亙不相見。他受用土亦復如
是。若自受用故是遍周。不即三界不離三
界。故法華云。不如三界見於三界。若法性
土又起滅常如疏故難思者。結釋經文劫燒
不思議。謂不可作存滅染淨而思矣。疏世
相不同等者。以法性土對他受用及變化
土也
毘盧遮那品第六。疏此後更有大劫於理無
違者。此遮救也。謂靜法云。準下文大劫有
恒河沙數小劫。人壽二小劫初。佛壽五十億
歳。威光歴事三佛轉報生天。今云最初劫
中有十須彌山塵數佛者。爲彼刹中更有
多箇大劫。此初大耶。爲諸小劫中取小初
耶。釋曰。上引文案定雙開二關。次云若就
小劫初。不應威光一報之中但遇三佛。若
就大劫。一刹之中寧有多大。釋曰。雙釋二
關。謂人壽二小劫。一小劫中有須彌山塵數
佛故。不應一報但遇三佛。言寧有多大
者。如一賢劫則無多大。次云。故知此文最
初劫之三字。應迴云劫最初。仍移此三字。
於後行出興於世其字之下。即無過也。釋
曰。此立理具足迴文。合云彼勝音世界中。
有十須彌山微塵數如來出興於世。其劫最
初第一佛號一切功徳山須彌勝雲也。此正
甚善。今不欲繁擧出經之過。強以理通最
初劫言耳。云更有大者義當中劫。順靜法
意言有大耳。如賢劫有二十増減爲中
劫。第十五劫有九百九十四佛出。則一劫中
容多佛矣。但彼淨劫時長故。一劫中有十
須彌山塵數佛矣。然不欲斥經不急修行
故。存略理通。非斥淨法正不當也。疏。略明
有十相者。下結文云。大同經初。即教主難
思十身相也。初一即法身經。以身智無礙
而爲法身。疏。更融色相等爲一法身。以初
身爲總故。法無不在本自普周。即釋經其身
周普是法性身。次云智與理冥故等彼眞界
者。釋經等眞法界。此是報身亦如智也。故
金光明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爲法身故。
能令色相下。以眞身周故令應用亦周。吾
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故也。則以三身圓融
爲一眞法身矣。下九別説二者悲相。即意生
身。三成相。即菩提身。理行時處爲道場。並
如經初。四色相。即福徳身故。上經云。三世
所行衆福大海。悉以清淨。是故妙色爲福
之果。上經又云。不可思議大劫海。供養一切
諸如來。普以功徳施群生。是故端嚴最無
比。五勝相。即威勢身。六貴相。即相好莊嚴
身。且順三乘云過聖帝。倶舍頌云。相不正
圓明。故與佛非等。此釋輪王相。今是世尊。
故云分明。實具十蓮華藏微塵數相也。七
應相。即力持身。如爲龍留影力持不滅。八
無礙相。即願身。上經云。毘盧遮那佛願力周
法界。一切國土中常轉無上輪故咸目覩。
九化相。即化身。十吉祥相。即智身。正在智
光傍兼身光耳。是知此經引昔因縁。亦皆
圓妙。疏。一者生福及不動業。以施忍智三
而爲善根者。業有三種。一惡業即三不善根
所生。今所不明。疏。列三業即三善根所生。
三善根者。即無貪無瞋無癡。今非但不著
有境兼能惠施成無貪根。非唯於苦無恚
兼行忍辱。故成無瞋根。非唯於境明了
増修慧解是無癡根。有此三根唯出生欲
色無色故。爲福不動根。然其三根依唯識
論。各別有性。善十一攝無貪。以於有有
具無著爲性。無瞋以於苦苦具無恚爲
性。無癡以於諸理事明解爲性。通唯善惠
各別有性。今依集論第一。以惠爲無癡性。
唯識意會以惠爲無癡之果。故施忍二亦從
果名。由無貪瞋故成施忍。所以疏云以施
忍惠以爲其根。二信等根下當廣説。疏三
求無上慧。以四等不放逸五法爲根者。涅
槃經云。皆歎慈悲爲菩薩根本。有慈悲心
必須喜捨不放逸者。是精進無貪等。三於
所斷修防非爲性假立爲一故。涅槃説不
放逸根根深難拔由不放逸。策前四等得
一切智故爲根也。四通説善根下。即上三
類之通性也。疏。一無明重者。自覺智開下。疏
文有二。先別明後結釋。前中初四離障。五
令解脱通益三乘。六未信令信。七令入
三賢。八令得初地。九令二地已上得於八
地。十已在八地已證無生。諸佛勸起令得
九十二地。疏。此約差別下第二結釋也。差別
結上。明是竪釋對治。結上非三悉檀。若約
横配下更結異門。横對前竪位位通用此
十句。故生善見理對上對治生善。即是爲人
悉檀。謂發大信解生勝善根。起見佛心皆生
善也。見理即第一義悉檀。如自覺智開趣
一切智。皆見理也。亦應合有隨俗令喜。世
界悉檀。以益近故。故此中不説横竪無礙。
是此中意四悉檀義。問明當辯。疏。按纓絡本
業經下引經釋成。五百爲正。二萬五千爲
非。於中分二。先奪破。後約教下縱成前中。
言上卷者即第三賢聖觀品。彼中敬首菩薩
問。云何菩薩學觀名字義相。及心所行法。復
當云何。佛先答名字。即列三賢十聖等妙之
名。次答心所行法。云佛子汝先言云何心所
行法者。所謂十心。一發心住等廣釋三賢
十聖等妙之相。次敬首菩薩復問世尊。從初
地至後一地。有果報神變二種法身。一法
性法身。二應化法身。爲何色相。爲何心相。
佛答云。先答出世間果報者。從初地至佛
地各有二種法身。於第一義諦法流水中。
從實性生故。實智爲法身法名自體。集藏
爲身等兼説淨土。次云。佛子世間果報者。
所謂十住銅寶瓔珞銅輪王百福子爲眷屬。
生一佛土受佛學行。教化二天下。銀寶瓔
珞銀輪王五百福子爲眷屬。生二佛國土中
受佛教行。化三天下。金剛寶瓔珞金輪王千
福子爲眷屬。入十方佛國土中。化一切衆
生。處四天下歡喜地。百寶瓔珞七寶相輪四
天王萬子爲眷屬。現百法身爲百佛國土
中。教十方天子。千寶瓔珞八寶相輪忉利王
二萬子爲眷屬。萬寶相瓔珞九寶相輪炎摩
天王眷屬亦然。不可稱數。億寶瓔珞十寶
相輪兜率陀天王眷屬亦然。不可稱數。天
光寶瓔珞十一寶相輪化樂天王眷屬亦然。
摩尼寶光瓔珞十二寶相輪他化天王眷屬亦
然。千色龍寶光慧瓔珞十三寶相輪梵天王
眷屬亦然。梵師子寶光瓔珞大應寶相輪光
光天王眷屬亦然。不可思議寶光瓔珞白雲
寶相輪淨天王眷屬亦然。百萬神通寶光瓔
珞無畏珠寶相輪淨居天王眷屬亦然。千萬
天色寶光瓔珞覺徳寶光相輪三界王。一切
菩薩爲眷屬。無量功徳藏寶光瓔珞千福相
輪法界王。一生補處菩薩爲眷屬。佛子是
上瓔珞相輪一切佛。及菩薩動止倶遊常隨
其身。亦化一切衆生故。有如是果報之數
法。釋曰。已上具引經文。於疏易了。明知無
過二萬子者。疏按喜見下以二義證。唯合
五百。一所統於城不統四天下。故非金輪。
二既遇三佛。佛出減劫。輪王出増劫。故知
非也。疏知離名法者。即思益經。第一思益
梵天問言。世尊。云何名爲菩薩遍行。佛言
能淨身口意業。爾時世尊而説偈云。若身淨
無惡。口淨常實語。心淨常行慈。是菩薩遍
行。行慈不貪著。觀不淨無恚。行捨而不
癡。是菩薩遍行。在聚落空野。及與處大衆
威儀常不轉。是菩薩遍行。知法名爲佛。知
離名爲法。知無名爲僧。是菩薩遍行。釋曰。
此當第四偈因便故來。欲釋此偈令知
起盡故。以此一偈人多解釋。今觀經意。三
箇知字皆是觀行之人。若能如是知是菩薩
遍行。知法名爲佛者。即是眞佛法身如來。
佛即是法法即是佛。亦猶如來者。即諸法如
義。次應問言。法即是佛。於義已解。何者是
法。故次句云知離即是法。以一切法本性
離故。心體離念即是覺故。次應問云。法本
自離則無所修。何等有僧。故次解云。知
無爲名爲僧。無爲即法。法本自離。由知無
爲故得成僧。故大品云。由知諸法空分
別有須菩提等。金剛經云。一切聖賢皆以
無爲法而有差別。謂倶學無爲有淺有
深。乃成差別。非無爲法而有差別也。今
疏正取知離名法。若不捨法非知離也。故
云法亦應捨。即金剛意。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因法得悟如筏渡人。若不捨法如住舟
内。要捨於舟方至彼岸。要忘所捨方爲如
實覺悟諸法爲眞捨也。故大般若云。般若
甚深。知一切法本性離故。又文殊釋云。如
佛世尊堪受供養。以於一切法覺實性
故。是故經云如實覺一切法大捨。疏。智即是
體者智體如日用如日光。日體雖一能放
千光。智體不殊能照萬境。又日光無二所照
物殊。智光無差隨境分照。疏。一正定等者。
謂等取邪定不定聚故。善惡等者。等取無
記。三總收爲二。四二位下融而爲一。疏。謂
後後因果皆入初心者總釋也。六位相望故。
成後後五位爲因妙覺爲果。又位位之中
亦有因果。如十地中調柔果等。疏。若修途
至於初歩者。即肇公不遷論。論云。是以如
來功流萬古而常存。道通百劫而彌固。成
山假就於始簣。修途託至於初歩者。果以
功業不可朽故也。彼論意云。物各性住故
無往來。今雖引文用意少別。此云本出莊
子。千里之途在於足下。其猶滔滔之水本
於濫觴。合抱之木生自毫末。後由初得故
曰在初。學者祿在其中矣。意亦同於上。即
論語子張學干祿。子曰。多聞闕疑。愼言其
餘則寡尤。多見闕殆。愼行其餘則寡悔。
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矣。注曰。干求也。
祿位也。雖未得祿得祿之道也。故得祿在
後。由學而能得故居學中。此上一義通諸
經論。疏菩提直心等者。即起信論法性宗中
實教之意。然菩提心總有三心。今但直心中
攝。以直心正念眞如。眞如即起信生滅眞如
二門之一。故云眞如門内。然此二門者各
總攝一切法盡唯取眞如謂一切法。及後
後諸徳皆依眞如。眞如無二通爲諸法之體。
今菩提心正念眞如。故能攝也。疏。三者三
徳開顯前後圓融者。即別教一乘圓融義也。
不同餘義。言三徳開者。即發心功徳品。
初發心時得如來一身無量身。則法身開顯
得究竟智慧。得一切智慧光明則般若開
顯。不於諸法少有所得。即以心離妄取
寂照雙流故。解脱開顯故。此心中無徳不
攝。因該果海並在初心。從初發心時便成
正覺。即梵行品文。言初後圓融者。以初是
即後之初。後是即初之後。以縁起法離初
無後離後無初故。擧初攝後。若約法性融
通。一切因果不離心性。契同心性無徳不
收。以一切法隨所依性。皆於初心頓圓滿
故。故梵行品云。若諸菩薩能與如是觀行
相應。於諸法中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
現前。初發心時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
如玄文已明。下當更説。疏。三大智智明者。
經中清淨眼是總相。此眼何見見心三大。
疏中囑經。唯配二大略無用大。用即智攝
故。從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義故者。即暗引
起信證普光明。爲相大義。即起信釋生滅
門中。所顯義大雙明體相之文。論云。復次
眞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縁覺菩薩諸
佛無有差別。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
住。釋曰。上釋體大。今不引之。以法界爲
體義易知故。論云。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
切功徳。所謂自體有大智光明義故。遍照
法界義故。眞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
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釋曰。
上之六句皆是相大。一本覺智明義。二本覺
顯照諸法義。三照時無倒義。四體離惑染
義。五性徳圓備義。六性徳無遷義。今不引
後四。而引前二有智遍照。證以普光明爲
相大義。恐人以法界爲所照。普光明爲能
照。故引此文。相大本有則皆所照。以淨眼
智明爲能照耳。從蘊恒沙下釋經藏字。
具二藏義。蘊恒沙徳即不空藏。妄惑本空即
是空藏。故清淨言向上屬所觀之藏。向下屬
能見之眼。無障蓋故言見性。肉眼即名佛
眼者。即涅槃第六經云。善男子。聲聞之人。
雖有天眼故名肉眼。學大乘者雖有肉
眼。乃名佛眼。何以故。是大乘經名爲佛乘。
如此佛乘最上最勝。諸佛見性故。疏。無功大
力一行含多者。由八地得無功用如乘船
入海故。云大力速疾。言一行含多者。先以
一身起行。至此八地以無量身起行。一
一行中起一切行故。疏。餘可證知故云得。云
入者。智論三十一云。通徹名入。入亦證也。
得者獲之在己也。疏。菩薩之父故首明之
者。即智論文。論云。菩薩以般若波羅蜜爲
母。般舟三昧爲父。般舟即念佛。此翻爲佛
立三昧。良以念佛即眞渉事。與方便同故
得稱父。又念佛成佛是親種故。言乃至十
地不離念佛者。十地之中皆云一切所作不
離念佛念法念僧等。上辯先明所以。後無
邊海藏下牒釋別名。於中先牒經略釋。後
然略有三下。別示其相。三義中。一定見多
佛。二佛有多徳。此二並就所念名無邊藏。
三無邊勝徳下約能念名藏。於中三。初聰
明。次何者下徴釋略擧三身。後障無不滅
下經歎。故賢護結中廣列諸徳。以徴其因。
佛答皆從念佛而生。一言蔽諸者。即論語。
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諸。曰思無邪。謂歸
於正也。念一佛號亦名一言。直取一言只
一佛字故。自四祖唯稱佛言。疏。七般若者。
覺法自性離諸分別也。此總釋一門亦當
別釋自性離垢之言。即大般若曼殊室利分
中。慈氏菩薩云。若諸菩薩聞是甚深般若。心
不沈沒。已近無上正等菩提。何以故是諸菩
薩現覺法性。離一切分別如大菩提故。今
此般若亦覺法自性。名自性離。離字兩向。
向上屬自性離。向下屬離垢。即離分別之
垢也。從有可離下。別釋經文。成上總釋。
有可離者非眞離也反釋。初句成上性離。知
自性離不復離也者順釋。初句成上離分別
言。不知性離謂有可離。即是分別。今知性
離知相即寂。故無分別。從無離之離即眞法
界者。即躡上釋下法界言也。正同起信。所
言覺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虚空界。
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法
身即眞法界。本來清淨者。躡上法界釋清
淨言。既自性離是眞法界。則本自淨非觀令
淨非去垢淨。是故經云法界清淨。彼法界
清淨即般若清淨者。即以上義成此般若
得清淨名。此有二意。一由體清淨方成般
若故。此般若受法界清淨之名。二者性無
二故。故大般若難信解分云。復次。善現般
若波羅蜜多清淨故色清淨。色清淨故一切
智智清淨。何以故。若般若波羅蜜多清淨。
若色清淨。若一切智智清淨。無二無二分
無別無斷故。名無二性。從般若清淨則萬法
本淨者。亦有二義。一以般若照一切法知
本淨故。二者亦是性無二故。義同上引般
若清淨。則色清淨遍歴諸法。略擧八十餘
科。謂五蘊十二入十八界四諦十二縁六波
羅蜜。乃至菩提涅槃皆如色説故。萬法本淨。
從萬法淨者。則無淨無不淨者。拂其淨相。
夫言淨者。懸法本無生性。寂諸相故名爲
淨。豈待蕩蕩無物方稱淨耶。非但事無而
爲眞淨。見眞本淨事爲非淨。亦是相待能
所未忘。安得稱淨。故眞善知識令看淨門。
云性本清淨淨無淨相。方見我心即斯義
矣。故淨名云。垢淨爲二。見垢實性則無淨
相。離於見相是爲入不二法門也。下經云。
若有見正覺解脱離諸漏。不著一切世。彼
非證道眼。若有知如來體相無所有。修習
得明了。是人疾作佛。疏實相般若下。釋經
身字。身有三義。謂體依聚義。今實相般若
則法身之體。觀照般若同報身之依。化身
名聚。淺故不説則眷屬般若。亦得名身同
聚義故。疏。故仁王經云後之三地等者。即
教化品中第八名等觀菩薩。偈云。等觀菩薩
二禪王變化法身無量光等。九地云。慧光開
士三禪王。十地云灌頂菩薩四禪王。後都頌
上三地。云等慧灌頂三品士。除前除習無明
縁。無明習相故。煩惱二諦理窮一切盡。釋
曰。既總牒三地除無明習。是故疏云同遣
無明。言非灌頂地。下義釋彼經。彼經灌頂
也。自當第十故云非灌頂地。然十地亦
用盡無明習無功用智而得灌頂。故云是
灌頂智也。疏。見普法故名爲普眼者。此釋
經名而有三義。一約所見稱普。言普法
者。一具一切一一稱性。同時具足等。斯即
十眼之内一眼之能。經云一切智眼見普門
法界故。二況一眼即十眼。融無障礙約能
見稱普。如五眼中佛眼。四眼入佛眼皆名
佛眼。如四河入海無復河名。而具海味故。
金剛經云。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
有肉眼。乃至云。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
如來有佛眼。今十眼亦耳。隨一具十。而諸
教説唯佛眼具五。餘四則無。今因果之人皆
許一眼。即具十眼。不唯後勝具於前劣。若
一不具十則非普眼。言十眼者。離世間品
説。謂一肉眼。二天眼。三慧眼。四法。五佛。六
智。七光明。八出生死。九無礙。十一切智。其
融無礙則有二義。一者成上十眼無礙。二者
成下即能所無礙。三眼外無法方眞普眼。下
約心境互收方稱普眼。此上標也。以諸縁
發見下別釋所以。如大乘法師。以九縁發
識。眼根名眼餘不名眼。今則例之。眼根能
發識。眼根得名眼。空明能發識。亦得同
名眼。餘六例然。以縁起之法各有有力無
力相成立故。次云因沒果中縁皆號眼者。
九縁不見色。不見不名眼。九縁皆見色沒
果同名眼。以皆全有力故。言全色爲眼恒
見色而無縁者。色是所縁之境。眼是能縁
之根。今即是眼故無縁也。言全眼爲色恒稱
見而非我者。眼是我能見。今全爲色。正見
之時即非我也。此即賢首之意。下更有言。
云非我離於情想無縁絶於貪求。收萬像
於目前。全十方於眼際。是以縁義無盡。隨
見見而不窮。物性叵思。應法法而難準。
法普即眼普。義通乃見通。體之自隱隱。照
之遂重重。然後窮十方於眼際。鏡空有而皎
明。收萬像以成身。顯事理而通徹也。疏。
五度皆福定爲最大者。然六波羅蜜攝成二
嚴總有兩意。一前五爲福。後一爲智。二者
前三唯福。後一唯智。進定通二。成前爲福
成後屬智。今以經中云得三昧名大福徳
故。用前門。疏。福即是善非福是罪者。即百
論相攝罪福品意。故論引金剛。福尚應捨何
況非福。以善捨惡以無相智捨福。則善惡
兩忘。今云了者。一了其相。二了體空。三了
無礙。二福即是相下。即以世諦説福。諦一
義中福亦不存故。引金剛如來説福徳相
隨俗説也。即非福徳相當體空寂也。是名
福徳相。結正義也。若福即非福方名眞福。
若以福爲福非眞福也。有人以第三句亦
約俗諦。非得經意。疏。一無實權施者。如説
臨門三車即是權教三乘。本無三乘説有
三乘。虚指三車出門不獲是也。二理本無
言者。亦法華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
以方便力故。爲五比丘説是也。三權實無
滯者。即渉有未始迷空。觀空不遺於事。
即如來方便知見波羅蜜。皆已具足。毘盧遮
那品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二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二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如來名號品第七入第
二會
疏。二會來意者。於中
有二。一對後辯來。以一分六會。今是初
故。又前擧下對前辯來。疏。又遠答名號海
問者。自是十海爲總意耳。疏。佛於其中説
普法者。就此普法自有四義。一境智合説。
眞俗雙照曰普。妙智照達名光。二單約境
説。體周曰普。用徹爲光。三唯約智説準境
可知。四約融攝説。若事若理皆無障礙。一
塵一行猶如帝網曰普。圓明顯煥爲光。餘
如十玄。疏。表徳爲號。亦有釋云。表徳爲字。
響頒人天曰號。今以即字是號。猶如十號
皆約徳故。言名別號通者。總相説耳。品中
正説下。揀定通局可知。疏。修生修顯因果
爲宗者。修生約差別因果。修顯約平等因
果故。疏。二會宗下疏文有二。先約四分科
經。以明宗趣。二約別科辯宗。今初又二。初
若就總望等者。亦名爲遠望。爲成佛果故
爲遠具解行徳故爲總。解即問明。行即淨
行。徳即賢首。二近望十住故爲近。亦合名
別將前攝位。爲總故。攝位者。十信滿心頓
攝諸位。今此唯成十住故。仁王不開十信。
攝在十住。信爲能成住爲所成故。疏。若
依長科下。第二約別科辯宗。略有三義。一
隨品長分科總爲十段。今當第四前後攝
疊故。二故此亦名正報因果者。即前後鉤鎖
科。亦當第二毘盧遮那是因。此三品爲果
故。三亦是所信者。賢首向前亦將此三
屬所信因果。正報果故。如下疏指。亦屬四
分之第一分故。而言亦者有二意。一對金
科屬第二分故。二對隨其本會科。名能
信成徳會。今爲所信故云亦也。疏前會擧
果。此通繁重難。先問後答。答中二。先約義
通。爲意別故。所以重擧可知。後又前會果
廣下。約文以答。以少從多故。前會果多名
擧果分。此下因廣分名修因。雖擧此會正
酬向來約分名難。故云因廣。然取當會因
果。皆各三品因果似齊。而因文亦廣。疏。若
約鉤鎖者。此當第三依起因果。是所依果
故不同。第七説所成者。所成自屬第四差別
因果故。疏以未入位性不定故下答。此上問
文有五段。一者正答猶如輕毛未能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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