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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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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十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九總釋名題中。初總標章。疏。今初總題
下。別釋。於中二。先釋總題中三。初標擧。二
一通顯下列章名。三今初諸經下別釋。於初
章中有二。先總擧諸經體式。二別明今經
得名。前中疏或以人爲目。或以法爲名者。總
説也。以人爲名。約明法之所由。以法爲目。
乃擧經之本體。疏。人有請説等殊下。別釋人
中擧其二類等取所爲。所説言請者。一從
請人得名。如思益梵天所問經賢護經等。
二就能説人。如無盡意菩薩經等。三依所爲
人。如須達拏憂填王經等。四依所説人。如
金色童子經等。疏。法有法喩等者。所言等者。
等取法中有多義故。法之多義次下當辯。
喩者如大雲經寶積經等。疏。或體或用或果
或因者。即法中別義也。體者如般若經等。
用者如神足經等果者如涅槃經等。因復多
義。一者因行。如正恭敬經等。二者因位。如
十住經等。疏。乍複乍單者。複中略有四義。
一法喩雙題。如妙法蓮華經等。二人法雙擧。
如勝天王般若經等。三體用雙明。如十住斷
結經等。四因果雙擧。如漸備一切智徳經等。
言或乍單者。通上諸義。謂法單喩單體單
用單因單果單。言其類繁廣者。即上所明
已是繁廣。更有從所説時爲名。如時非時
等經。或從所説處爲名。如密嚴經等。上收
餘義。故云其類繁廣。並非正要故疏略言
疏。今經受稱下。第二別明今經得名。於中
復二。先擧異名。後彰今稱前中四義。一數
二喩三法四義。用並可知。言梁攝論十勝
相者。論曰。謂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相殊
勝殊勝語。一者所知依殊勝殊勝語。二者所
知相殊勝殊勝語。三者入所知相殊勝殊勝
語。四者彼人因果殊勝殊勝語。五者彼因果
修差別殊勝殊勝語。六者即於如來修差
別中増上戒殊勝殊勝語。七者即於此中増
上心殊勝殊勝語。八者即於此中増上慧殊
勝殊勝語。九者彼果斷殊勝殊勝語。十者彼
果智殊勝殊勝語。由此所説諸佛契經諸句。
顯於大乘眞是佛語。今當第十相中。疏。如
下離世間及出現品。各有十名者。離世間品
十名。經云。佛子此名一切菩薩功徳行處
決定義華普入一切法普生一切智
超諸世間離二乘道不與一切諸衆
生共悉能照了一切法門増長衆生出
世善根離世間法門品應尊重聽受。應
誦持。應思惟。應願樂。應修行。若能如是。
當知是人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言出
現品十名者。經云。佛子。此法門名爲如來
祕密之處。名一切世間所不能知。名入如
來。印名開大智門。名示現如來種性。名
成就一切菩薩。名一切世間所不能壞。名
一向隨順如來境界。名能淨一切諸衆生
界。名演説如來根本實性不思議究竟法。即
十名也。疏。依今梵本下。第二章。今目也。於
中三。初正釋今名。二揀前説。三結成今義。
疏中一時併擧梵言。一時譯就此語。若別對
者。摩訶言大。毘佛略云方廣。勃陀云覺者。
即是佛字。佛字略存梵音故。健拏云雜華。
驃訶云嚴飾。修多羅云經。疏。前三異名下。
二揀前説。言二品十目多從別義者。不得
總該。不可具擧故。又局當品者出現十名
局於出現。離世間十名局離世間。豈得通
爲一部總稱。疏。故今譯者下。結成今義。明
其具足。前通辯類中即是複義。而具前四對
之複。故理盡義圓也。疏。大方是體。大方無
隅故者。大方廣三字。總有三義。一三字別
釋配體相用。如下廣説。二方廣兩字屬之
爲用。對上大字爲體。三者大方爲體。方字
屬大。便成無方。言大方無隅者。語出老子
徳經云。上徳若谷。大白若辱。廣徳若不足。
建徳若偸。質眞若渝。大方無隅。大器晩成。
大音希聲。大象無形。道隱無名。夫唯道善
貸且成。意云。小則有其圭角。大即絶其方
隅。隅即角也。借其言用。今大方即法界。等
於虚空。何有隅角。疏。若合以華嚴。則亦喩
上之四字者。即是上文二就義中。法喩一對。
以嚴通能所。華爲能嚴。大方廣即所嚴。佛
是嚴成之果。又以因望果。佛亦所嚴。故華
嚴兩字。通喩大方廣佛之四字也。言至下
當明者。即釋嚴中疏。一體大下別釋十大。
初體大中二。先總後別。以二義釋大而。云
是大字者。古人亦各十義釋其七字。不
知以七字更互相釋。今明大義。則七字皆
大。方則七字皆方。廣則七字皆廣。佛則七字
皆佛等。故以體大配於大字。若總擧七字。
大者體也。方者相也。廣者用也。佛者果也。華
者因也。嚴者智也。經者教也。疏。涅槃云所言
大者。下證上二義。先證常義。即涅槃第三。
名字功徳品云。佛告迦葉。是經名爲大般涅
槃。初語亦善中語亦善下語亦善。義味深遠
其文亦善。純備具足清淨梵行。金剛寶藏滿
足無缺。汝今善聽。我今當説。善男子。所言
大者。名之爲常。如八大河悉歸大海。此
經如是降伏一切諸結煩惱及諸魔性。然後
要於大般涅槃放捨身命。是故名曰大般
涅槃。釋曰。彼經具釋大般涅槃。今但取其
大字。約體不變故名爲常。以性出自古
非造成故。故生公序云。夫眞理自然。悟亦
冥符。眞則無差。悟豈容易。不易之體湛然
常照。但從迷乖之事未在我。苟能渉求。便
返迷歸極。歸極得本而似始起始。則必終。
常以之昧。若尋其趣乃是我始。會之非照
今有。照不在今。即是莫先爲大。既云大
矣。所以稱常。常必滅累。復曰般泥洹也。正
順今意。涅槃第二十五。亦云所言。大者。大
名不可思議。以體絶常境故。言如人最長
者謂無一法先法界故。故老子云。有物混
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可以
爲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爲
之名曰大。釋曰。彼以虚無爲道。理異釋
門。言可證此。疏又云大者。其性廣博下。二
證上遍義。即涅槃第五。如來性品。南經四相
品文云。佛告迦葉。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
如有人壽命無量名大丈夫。是人若能安
住正法。名人中勝故。遠公分此一文成
二種大。一廣故名大。二勝故名大。今但取
廣遍之義。義便引來彼更有多故名大。如
藏多珍寶。復有高故名大。如大高山難至
其頂。復有深故名大。猶如大海。即上不思
議義。今以多即約用。高即約果。故但用常
遍二義。於常義中已含深勝。如人最長即
是勝故。又言猶如虚空。復是別文二十三云。
又無不遍者。譬如虚空。解脱亦爾。彼虚空
者。喩眞解脱。眞解脱者。即是涅槃。疏。二相
大等者。有二意。恒沙性徳與起信同。互相
即入下。即顯圓教事事無礙亦性具矣。然遠
公釋涅槃。亦明體相用。體約性淨涅槃。相
約方便淨涅槃。用約應化涅槃。此通因果。
今明所證法中有三。故不同彼。疏。三用
大等者。文中三。初正釋用大。二涅槃又云
下。引證。亦是第五經。南經四相品。以迦
葉復問。如佛言曰。我已久度煩惱大海。若
佛已度煩惱海者。何縁復納。耶輸陀羅。生
羅睺羅。以是因縁當知。如來未度煩惱
諸結大海。唯願如來説其因縁。佛告迦
葉。汝不應言如來久度煩惱大海。何縁
復納耶輸陀羅。生羅睺羅。以是因縁。如
來未度煩惱大海善男子。是大涅槃能建
大義。汝等今當至心諦聽。廣爲人説莫
生驚疑。若有菩薩摩訶薩住大涅槃。須彌
山王如是高廣。悉能取令入於芥子。其諸
衆生依須彌住者。亦不迫迮無往來
如本無異。唯應度者見是菩薩。以須彌山
内芥子中。復還安置本所住處下廣説作
用竟。結云善男子。是菩薩摩訶薩住大涅
槃。即能示現種種無量神通變化。是故名曰
大般涅槃。是菩薩摩訶薩所可示現。如是
無量神通變化。一切衆生無能測量。汝今云
何能知如來。習近愛欲生羅睺羅。善男子。
我已久住是大涅槃。種種示現神通變化。彼
經即約果用。今意。明是即體之用。本有之
用下佛果有相用者。皆由本自有故。疏。良
以涅槃無廣。廣與大同。下釋妨謂有問言。涅
槃此義本釋大字。何得以廣配之。故今通
云。涅槃但言大般涅槃。無有廣字。以大字
含廣故。以能建大義。即廣家之義。以釋大
字。今經大字對體。廣字對用。故字別釋因
便。便通方廣之經。謂十二分教中有方廣
經無有大字。而用大字釋方廣言。即如
下合釋方廣云。宣説廣大甚深法故。能生
無量廣大果故。皆以大釋廣也。疏。五因大
等者。謂發菩提心即十信發心。起解即十住。
行即十行。願即十向。證即十地。精勤匪懈通
策於前。以成諸位。所以廣説因中差別者。
欲收攝論七大性故。次文當知。疏。如攝大
乘等。七種大性不離於此者。結會他文。而
言等者。等取雜集瑜伽般若。大同小異。攝
大乘第一。釋大乘云。若廣釋者。七種大性共
相應故。不廣説之。瑜伽四十六云。一法大
性。二發心大性。三勝解大性。四増上意樂大
性五資糧大性。六時大性。七圓證大性雜集
十一。説七大性者。一者境大性。二者行大
性。三智。四精進。五方便善巧。六證得。七業。
彼論云。何等名爲七種大性。一者境大性。以
菩薩道縁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教法。爲境
界故。二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廣大
行故。三智大性。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
我故。四精進大性。於三大阿僧企耶劫。方
便勤修無量百千難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
性。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六證得大性。證得
如來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等。無量無數大功
徳故。七業大性。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
提等。建立廣大諸佛事故。若般若無著論七
大性者。一法二心三信解四淨心五資糧六
時七果。此與瑜伽大同。若與對法會者。一
法。即雜集境大性。縁大教法而爲境故。二
心。即是行大性。即由淨心行二利行故。三
信解。即智大性。信解與智。於境印持。於境
決斷。大意同故。四淨心。即精進。由精進練
磨令心淨故。五資糧。即是方便善巧。由大
悲般若而爲方便。與無住涅槃爲資糧故。
六時。即雜集第七業大性。窮生死際盡未
來時。建立佛事而爲業用故。七果。即雜集
第六證得大性。謂證佛功徳而爲果故。雜
集據依體起用得果。不捨行因證居其
先般若論中約時通因果。故果居時後。餘
之次第。二論意同。謂依教起行達甚深理。
精進長時不滯二邊證大勝果。窮生死際
建立佛事。故名爲大雜集。即是對法瑜伽大
同般若。今疏總會上十大義。爲七種大性
攝。一體大。即第三智。大之中所知無我之理。
二相大。亦所知攝。亦法大性即境攝故。三用
大。即方便大。而是即體之用。亦境攝故。四
果大。全同五因大。攝其五大性。一發菩提
心。即是心大。二起解者。攝勝解大。三行願
證。並是行大。是十地因證非果證故。四精
勤匪懈。即淨心精進大。五成就諸位。即攝資
糧大。六智大。全同而義小異。通了性相因果
等故。七教大。即是境法大性。八義通前六。
但除教故。九名同雜集初一。而義同時大
及與方便善巧。十同第六。而具含二論時業
二名。爲對題中七字攝十故有開合。及次
第不同。而義無違。故云七種大性不離於
此。或相大一種二論略無理。亦無失。又通
約十大。教旨小殊。不妨有異。疏。謂體法相
等者。等取下八謂用法果法因法智法教法
義法境法業法等。法是軌。持能持自性。故十
皆法。疏。三廣十義等者。疏文有二。先離釋
廣字。後合釋。順諸經論。釋方廣經。於中二。
先正釋十義。後此之十義下結示本源。言
前四即雜集第十一中四義。者。彼論云方廣
者。謂菩薩藏相應言説。如名方廣亦名
廣破亦名無比。爲何義故名爲方廣。一切
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宣説廣大甚深法
故。爲何義故名爲廣破。以能廣破一切障
故。爲何義故名爲無比。無有諸法能比類
故。此方廣等。皆是大乘義差別名。釋曰。此論
標以三名。釋成四義。以方廣中有二義故。
對疏前四次第無差。疏後六即入大乘論。第
一中六義者。彼論云。毘佛略者。是摩訶衍。何
以故。名毘佛略經。爲諸衆生説對治法。名
毘佛略。亦有衆多乘故。名毘佛略。亦以多
莊嚴具故。名毘佛略。亦能出生無量大果
報故。名毘佛略。非是稱量所能知故。名
毘佛略。斷除一切諸邪見故。名毘佛略。釋
曰。次第與疏全同。但以毘佛略隔之。以成
六義。然其第一説對治法。似雜集。第三廣
破。雜集約所破。此約能破。故亦不同。五非
是稱量。似於集論第四無比。集論約法不
可比類。此約心不能知。故並不同。而刊
定記云。集以對治。與入破障是同。乃除入
論第一加集論菩薩藏相應言説爲五者。殊
失論意。以菩薩藏相應言説。是總揀小故。
總揀已竟。方標三名。釋成四義耳。若欲以
集論之四。攝入論之六者。一即第二廣説
義。二即三四廣徳廣生。皆深法故。三即一
六對治破見。皆破義故。四即第五廣超廣絶。
大意同故。今取小異。並開爲十。則二論不
同。謂集論一約言教。入論二約所攝。集論
二約通辯甚深。入論別開三約二嚴通因。
四約能生唯果。集論三約合明對治。入論
別分一。治煩惱。六破智障。雜集第四似入
論第五。已如前會故成十義。然爲順二論
之次。故不依題之次。若欲配者。一廣絶是
大。體絶衆相不思議故。二廣超是方。妙法
無類故。三廣攝是廣。攝無邊故。四廣知是
佛。具種智故。五廣破。六廣治。七廣生。三皆
華字。並是因故。八廣徳是嚴。具二嚴故。九
廣依是經。依言教故。十廣説是義。甚深法
是所説故。即總上六字亦可通七。疏。四解
佛十義等者。文有三解。初依本經。言如八
地及離世間品辯者。上教縁中已廣其義。今
更略明八地。明十身即離世間品十佛。八地
云。知如來身有菩提身。願身。化身。力持身
相好莊嚴身。威勢身。意生身。福徳身。法身。
智身。離世間品五十三中説十種佛。所謂成
正覺佛。願佛。業報佛。住持佛。涅槃佛。法界
佛。心佛。三昧佛。本性佛。隨樂佛。十佛即是
十身。若欲會者。正覺佛。是菩提身。願佛即
願身。業報佛即相好莊嚴身。住持佛即力持
身。涅槃佛即化身。法界佛即法身。心佛即威
勢身。三昧佛即福徳身。本性佛即智身。隨
樂佛即意生身。今疏爲順經題故。不依彼
二經之次。言大即法界佛者。大即法界體
故。方即是本性佛者。即是本有智性故。廣
即涅槃佛者。化周遍故。亦隨樂佛者。隨自他
意無不生故。佛即成正覺。佛者佛是梵音。
此云覺者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華即願
佛。及三昧佛者。並是因故。嚴即業報佛者。謂
萬行之因嚴成相好莊嚴身故。經即住持佛
者。教法住持法不墜故。總不離心。七字皆是
心佛者。是威勢身心伏勝故。疏。又佛地論第
一下。第二引佛地論者。論無別釋。今當略
辯。攝此十句。以爲五對。一能證智。二所斷
障。三所證理。四所成益。五顯覺相。前四法
説。後一喩明。然此五對一一相屬。一能證智
者。即具一切智是根本智。一切種智是後得
智。二所斷障中。以一切智斷煩惱障。一切
種智斷所知障。種類而知故。三所證理中一
切法者。即眞諦法也。一切種相者。俗諦法也。
以一切智總相。觀法之性。以一切種智別
相觀法之相。由證法性除煩惱障。由達
法相斷所知障。四所成益者。一則自利。二
者利他。上之三對。倶通二利。若取別義。以
一切智自證法性。便是自覺。以一切種智覺
法之相。故能覺他。五顯覺相者。如睡夢覺
者。以一切智覺諸法之性。頓破無明煩惱睡
眠故。如蓮華開者。以於種智覺法之相。開
悟法門。如於華開得見蓮故。前即覺察。後
即覺悟。此五無缺方稱覺滿。名曰妙覺。離
覺所覺而盡覺故。上之解釋未見經論。理
必應然。疏。又眞諦引眞實論。亦有十義恐
繁不引者。即眞諦三藏七事記中引言十
義者。謂覺勝天鼓不由他悟離二無
已過眠夢譬如蓮華性淨無染
具足三義具足三徳具三寶性自知
令他知初言覺勝天鼓者。天鼓有四徳。
今並過之。一能覺悟諸天。賊來云來。賊去
云去。佛即不爾。能令衆生覺三煩惱。若生
知生。若滅知滅。二天鼓能護天衆。能破修
羅。佛即不爾。能救三苦。能破四魔。三天鼓
能令諸天受五欲樂。佛即不爾。能令衆生
受出世樂。四天鼓能令諸天生貪著心。佛
即不爾。能令衆生生出世心。具此四過。故
云覺勝天鼓。二不由他悟者。無師自然智故。
三離二無知者。即是煩惱無知。所知無知。
四已過眠夢者。凡夫眠而不夢。唯煩惱故。二
乘亦眠亦夢。以有無明及妄解故。佛不眠
不夢。無有無明捨妄解故。五猶如蓮華者。
日光照觸蓮華即開。十地行成佛智自發。六
性淨無染者。因時雖有煩惱。五義不染。一
佛無相故。譬如煙霧不能染空。二是對治
故。譬如鎔鐵不停蚊蚋。三非處所故。譬
如大石不能住空。四無轉異者。譬如白
玉涅而不緇。五妄不染眞。譬如幻刀不能
斫石。因時有惑尚不能染。果時惑盡豈當
有染。七具足三義者。即是三佛。一假名佛。
謂六神通。二寂靜佛。謂惑不生。三眞實佛。
謂即眞如。八具足三徳者。謂摩訶般若解脱
法身。九具三寶性者。謂同體三寶。十自知令
他知者。即是二利。謂佛智慧力照眞如境。名
曰自知。復以慈悲力。説十二部經。令他知
也。釋曰。以此十義有同佛地故恐繁文
疏。五釋華十義下。疏文有二。第一別釋十
華。第二總相料揀。前中即如次配於十佛。
如一含十義。表法界佛。含性徳故。爲對十
佛故。爲此次亦可配於十度之因。而不依
次爲順題故。一即般若。二即智度。三即方
便。四即尸羅。五即忍辱。六即是願。七即禪
定。八即是檀。九即是力。十即精進。此意如
下普眼長者。以十度因成十身果。故彼經
云。爲欲令其具佛相好。稱揚讃歎檀波羅
蜜故。即成相好莊嚴身。二云。爲欲令其得
佛淨身。悉能遍至一切處故。稱揚讃歎尸
波羅蜜。即意生身。三爲欲令其得佛清淨
不思議身。稱揚讃歎忍波羅蜜。即菩提身。
四爲欲令其獲於如來無能勝身。稱揚讃
歎精進波羅蜜。即威勢身。五爲欲令其得
於清淨無與等身。稱揚讃歎禪波羅蜜。即福
徳身。六爲欲令其現於如來清淨法身。稱
揚讃歎般若波羅蜜。即是法身。七爲欲令
其現佛世尊清淨色身。稱揚讃歎方便波羅
蜜。即是化身。八爲欲令其爲諸衆生住一
切劫。稱揚讃歎願波羅蜜。即願身。九爲欲
令其現清淨身。悉過一切諸佛刹土。稱揚
讃歎力波羅蜜。即力時身。十爲欲令其現
清淨身。隨衆生心悉使歡喜。稱揚讃歎智
波羅蜜。即是智身。末云。爲欲令其獲於究
竟淨妙之身。稱揚讃歎永離一切諸不善法。
即圓淨十度八萬四千波羅蜜門。萬行頓具
該上十華。是故梵本名爲雜華。上約相顯。
別配十度。若約圓融。一一行門皆具十義。
可以意得。疏。然華有二種下。第二總相料
揀。其引果華。亦喩生因。其嚴身華。亦喩
了因。此二無礙。言或與果倶者。如蓮華
等。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圓融行故。或不
與倶者。杏柰等華。因果區分行布行位不
相雜故。此二無礙。是此中華。疏。神通衆相
等者。淨行品云。若見華開。當願衆生。神通
等法。如華開敷。若見樹華。當願衆生。衆相
如華具三十二。神通等相。果上用故云與
果倶。然神通雖乃通因。且就金玉之華與
身倶説。疏。六釋嚴者下。疏文。有三十八義。
且爲三節。初十總釋。次十別釋。後十八句互
嚴。今初言爲嚴不同者。如以十寶嚴一金
佛。一眞珠嚴二珊瑚。嚴等一佛十嚴。歴於十
佛。便成百嚴。約圓融修故。疏。又上十華如
次嚴於十佛者。第二別釋義。同一度成一
佛。故總別無礙者。總融上二。行布圓融二無
礙故。疏更有十義下。第三約互嚴説。於中
有二。一別約十義五對。以互相嚴。二收成
四句。以顯互嚴。今初十義。在文可知。然亦
是於別釋得名。又釋名中。釋名之義。若約
圓融。皆持業釋。若約當相。皆依主釋也。如
第一用因嚴果。是華嚴之佛故。二即佛之華
嚴故。三即佛華嚴之大方廣。四即大方廣之
佛華嚴。五即大之方廣。六即方廣之大。七即
大之方。八即方之大。九即大方廣佛華嚴之
經。十即諸因互嚴乃含多義。謂。施之戒戒之
施。定之慧。慧之定等。前四成對。後一非對。
但可以大等嚴經。不可以經嚴大等。故不
成對。又爲欲顯諸因互嚴故。疏。禪非智
無以窮其寂等者。擧一爲式。餘可類取。謂
禪無智。但是事定。若得智慧觀於心性。爲
上定故。智不得禪乃爲散善。分別慧故。慧
若有定。如密室燈寂而能照。離動分別成
實慧故。所言等者。等餘萬行。如施不得
戒。非是眞施。破戒行檀。非眞福故。戒不
得施。亦非眞戒。慳貪不息。非眞戒故。不
捨財法。正犯戒故。餘並可知。疏。又上來互
嚴下。第二收成四句。於中二。先總標。後初
相資四句下。別釋。疏。無不從此法界流者。即
從本起末證行從理發。無不還證此法身
者。攝末歸本證理由修顯。疏。三理行倶融
不二而二下。此句有三節。一此上正釋以互
融故不二。不壞兩相故而二。疏。非眞流之
行下。第二反成上義。上句反上成行融理。
次非起行之眞。不從行顯者。反上成理融
行。疏。良以體融行下。三正成前義。言體融
行而因圓者。行即是因。以體融行故因行
圓滿。行該眞而果滿者。正成上行融理也。
行不該眞。何由行得果耶。疏。四理行倶泯。
此句易了。然上互融。行融理而行在。理融
行而理存。故不二而二。今理行相奪。故云
二而不二疏。相即四句下。但例前釋。若力
用交徹。即説相資。有體無體。即言相即。若
具作者。一者唯理。無不眞故。二者唯行。理
廢己故。三者倶融。即行即理。爲一味故。
四者倶泯。理即行故非理。行即理故非行。
故雙絶也。言法喩交映者。如人以華嚴像
爲喩。喩以因行嚴佛故。疏。七釋經十義。
言雜心五義。已見上文者。即藏攝中。謂一
出生。二顯示。三涌泉。四繩墨。五結鬘。餘可
知。疏。第四別釋得名等者。此中得名。各取
前七字別義例。皆二義釋之。類前可知。此
中釋名。即前對辯開合中。五對之中。但除法
喩一對。用餘四對。以法喩一對華之一字
已屬因門。故略無之。四對之中望前有二
異。一前則從寛至狹故。先明教義。今從狹
至寛故。先明體用。又前從下釋上故。先明
教義。今從上釋下故。後明教義。而前五對
中。後明人中因果者。以因是華字。借喩中
華故在後明。前從寛至狹義已盡故。疏。四
教義相對亦通二釋者。以易知故不出。若
具釋者。應云大方廣佛華嚴之經。揀非涅
槃等經。故經之大方廣佛華嚴。揀非論中之
所明故。而四對皆具二釋者。約行布則依
主。約圓融則持業。疏。教望於義下。謂四對
之中。後二對中通於三釋。謂經中有大方廣
佛華嚴故。如對法藏論。全取他名以目經
故。佛華嚴有大方廣故。故云可思。疏。第
五展演無窮等者。然此下四門。皆關中意。
然此門中彼有二義。一展一爲多。二類
結成本。類結成本。不異前第七部類品
會中本部故。故此不明。又此展中並皆
略示。而有十重。一展法界爲理智二門。
理即大方廣。是所證法界爲涅槃。智即佛華
嚴爲能證即菩提。雖有六字但是二法。二
又展理智爲題目。即大是體性包含。方廣
是業用周遍。故云理開體用。佛即是果。華嚴
是因。故云智開因果。三又展此目爲初會。於
中自有二重。一但世界成就品。初牒問許説
中。已具題目。二通就一會以示品目。疏。十
海之中含於體用者。即初會也。十海者。一一
切世界海。二一切衆生海。三一切諸佛海。
四一切法界海。五一切衆生業海。六一切衆
生根海。七一切諸佛法輪海。八一切三世海。
九一切如來願力海。十一切如來神變海。七
九與十。此三是用。餘皆是體。此十本具皆是
所證。故名爲理。十之相差是事法界。十之眞
性是理法界。理事相融。並爲所證之理。故
云十海是理。疏。智分因果者。上言十智者。
知上十海即是十智。而名小開合。經云。佛子。
諸佛世尊知一切世界海成壞。清淨智不可
思議知一切衆生業海智不可思議知一
切法界安立海智説一切無邊佛海智
一切欲解根海智一念普知三世海
示一切如來無量願海智示現一切佛神變
海智轉法輪海智建立演説海智此上
皆有不可思議之言。唯願海是因。餘皆是果。
若約所知。一三四八九十皆果。餘三爲因。
三世通因果。疏。又華藏世界下。二通就一
會。以示品目。則題目該於一會。言遮那遍
中者。非唯遍於華藏。亦遍法界。以世界成
就品。亦説毘盧遍嚴淨故。彼偈云。所説無
邊衆刹海。毘盧遮那悉嚴淨。世尊境界不思
議。智慧神通亦如是。況第六經云。毘盧遮那
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
第五經云。佛所莊嚴廣大刹。等於一切微
塵數。清淨佛子悉滿中。雨不思議最妙法。
又華藏品云。華藏世界海。法界無差別。又云。
一一塵中見法界皆普遍義。故遮那遍中之
言。亦已攝於世界成就品矣。疏。彼二所證
所觀。即大方廣者。果證法界大方廣。因觀
法界大方廣。疏。又展此會以成後八者。即第
四節。展成一部。疏。又展九會周遍十方者。
即第五節。言如第二會光明覺品者。擧一
文以爲體式。謂光明覺品。總有二十六
箭放光。最後遍周法界虚空界。皆云彼一一
世界。皆有百億閻浮提。乃至百億色究竟天。
其中所有悉皆明現彼一一閻浮提中。悉見
如來坐蓮華藏師子之座。十佛刹微塵數菩
薩所共圍繞。悉以佛神力故。十方各有一
大菩薩。一一各與十佛刹微塵數諸菩薩。倶
詣佛所等。釋曰。此即遍十方文。既周百
億閻浮等。故是一類世界。言餘會亦爾者。
下之七會及第一會。皆遍十方。如第二會。
故諸會末多結周遍。疏。又展此諸會各有主
伴者。即第六節也。上來但明主經之遍。今
辯伴經之遍。而引第三會文。則前遍法界之
會。各有重重主伴者。此言例上遍法界之九
會也。疏。乃至遍於塵刹者。即第七節也。上
但遍國。今則遍塵。疏。異類界等者。即第八
第九節也。上來七節。但遍同類。八遍異類
樹形刹等。而疏言等者。等取第九節異類刹
塵。謂異類之刹亦以塵成塵。亦有刹。於中
説經尤更多矣。疏。無盡時會者。即第十節。
謂上同類異類若刹若塵。皆悉重重猶如帝
網。時會與法。皆無盡也。疏。皆不出大方廣
佛華嚴。擧題總收也清淨法界。擧本總收也。
明從一法界無名無相中。展成無盡。疏。第
六卷攝相盡者。相字去聲呼。乃至無字法界
之相亦不存故。然但解上展。則解此卷。故
云從後漸卷。言乃至不出九會者。乃至二字
略後五重。不出九會。是第四節耳。若具應云。
一卷無盡時處。歸異類界塵。二卷異類界塵。
歸異類界。三卷異類界。不出同類界塵。四
卷同類界塵。不出同類刹主伴經。五卷主
伴不出主經。結遍十方。六卷遍十方不出九
會。七歸初會。八歸總題。九歸理智。十歸清
淨法界。疏。非理不智下。是第十節。卷理智
歸法界。而有二意。一者理智之中隨擧其
一。即攝於二。但成一味。二者以智爲用。以
理爲體。但攝智歸理。不攝理歸智。初攝
二爲一。唯一理字。理體性離。一亦不存。故
云無字。又準前展。亦合云總題。不出體用
因果。因果雖殊。不出一智。體用雖異。不
出一理。然後方融理智。但不異前故略示
耳。若從七字倒收者。攝教從義。但有大方
廣佛華嚴。攝人從法。但有大方廣。攝用歸
體。不離於大。古人云。一言無不略盡。殊
説更無異盈又大體性離言。言思斯絶。唯證
相應耳。疏。第七展卷無礙者。謂説有前後
實在一時。隨門不同。故有三門耳。疏。無量
無邊法門海。即展時也。一言演説盡無餘。
即卷時也。如來於一語言中。即卷時也。演
説無邊契經海。即展時也。疏。第八以義圓收
者。疏文有二。先以法攝後以人攝前。中又
二。先指前不出總題。後或以教義下。重釋
攝義。疏文略擧。若具説者。應増數明。謂或
於無字中一字攝盡。謂或教或義。或性或
心。或二字攝盡。疏有三節。亦更應言。或法
界字攝盡。或三字攝盡。疏又有一義。順於
段表三聖。故亦應云入法界攝盡理
行果攝盡。從所詮故。或四字攝盡。謂教理
行果。教即經字。理即大方廣。行即華嚴。果
即佛也。或教義成處攝盡。謂文雖浩瀚。唯一
教字。即題中經字。觀雖無量。但一縁起。義
攝題中大方廣三字。成謂行解因果徳相用
等。雖各縁起不同。據其成立。唯一成字攝
盡。即題中佛華嚴也。處謂一切重重無盡同
類異類。重重塵刹唯一處字故總卷之。義
唯一性。教唯一文。成唯一念。處唯一塵。此一
即是一切之一故。或信解行證攝盡。經有四
分。初會是信。次六明解。八約成行。九唯證
故。如下當知。或五字攝盡。謂加理字。成信
解行證。理是所信所解所行所證故。或六字
攝盡。即題中除經上之六字。是所詮故。或理
信解行願證。理即所信等。解行願三即是
三賢。證通地上及極果故。或七字攝盡。即
全取一題。一題通目無盡法故。或八字攝
盡。即法界縁起理實因果故。或九字攝盡。
謂無障礙法界縁起因果故。或十字攝盡。謂
體相智用因果教義及境業故。疏。或唯普賢
文殊下。第二以人攝也。然有二重。前約人
法對辯二聖。後於人法中。各有二聖。佛字
當中。兩重總收可思。第九攝歸一心者。於
中二。先指前總明。謂上八門已是一心上説。
故云上來諸門不離一心。而諸禪流皆欲棄
文而修觀行。故復接之以辯此門。疏。心體
即大下。後正約觀心以釋。謂心體離念。離
念相者。等虚空界。豈非大耶。心之本智。即
方廣者。上大是即智之寂。方廣乃即寂之
智。故云寂照。運無涯之照即心。體相用三。
融爲所觀也。觀心起行即華嚴者。觀體照而
即寂。止也。觀用寂而常照。觀也。一心六度萬
行。皆起覺心性相。即是佛者。一念相應覺也。
故經云。佛心豈有他正覺。覺世間。覺性無
覺。即根本智。覺相歴然。即後得智。此二不
二。是無障礙智。疏。覺非外來全同所覺下。上
明安立六字。今明卷攝相空。此上融成一
味。此下互奪雙亡。則一不爲一。如斯觀行
未曾一念不契華嚴。疏。第十泯同平等者。
此門總融前九。八是法師所知。九即禪師所
尚。故今會之。於中三。初法説。二余曾瑩兩
面鏡下喩明。即借帝網之喩。以喩心境。三
見夫心境互照下。合喩。意唯一而文有四節。
初取兩鏡及燈合之。一鏡喩境一鏡喩心。
燈喩本智。但取明了之義。言本智雙入者。
智性色性本無二故。智知一切法。即心自
性故。故此智性入心入境。言心境重重者。
合兩面鏡互照。智照斯在。即合一燈雙入。
是則以本智爲能照。心境二法皆爲所照。
由斯本智令心境互融。疏。又即心了境界之
佛下。第二取兩鏡及一尊容。以合尊容喩
眞佛。故今學人。只解即心即佛是心作佛。
不知即境即佛是境作佛。今明以如爲佛。
心境皆如。心如即佛。境如焉非。又心有心
性。心能作佛。境有心性。安不作佛。以心收
境。則心中見佛是境界之佛。以境收心。則
境中見佛是唯心如來。心佛重重者。即兩
鏡之重重。而本覺性一者。即尊容之雙入。
疏皆取之不可得下。第三雙融前二。以成
止觀心境。兩亡即止。理智交徹即觀。疏。心
境既爾下。第四結例一切。境有多境心有
多心。各自相對一一互相融也。萬化皆然即
總結例。唯證相應。則泯同果海也。疏。第二
釋品名。疏文有四。一會梵音。二釋義理。三
立名所以。四會釋晋經。今初。疏中一時總
對。若別對者。薩婆一切也。嚕鷄世間也。印拏
徠主也。驃訶莊嚴也。柰耶法門也。鉢攞叵婆
威徳也。&MT03251;忙名也。鉢里勿多品也。疏。世者時
也下。第二釋義理也。於中二。先釋世主。後
妙謂下。釋妙嚴於中三。初正明三世間嚴。
次衆生不嚴下。出立嚴所以。後復由佛嚴下。
二嚴相成。疏。諸經無此下。第三顯立名
所以。彰異餘宗不名序品。疏。舊云世間淨
眼品下。第四會釋晋經。所得法眼。即今法門
威徳也。自下第十。別解文義。中二。先釋經
序。後釋經文。今初序之題目。備如音義。直
解序文。然此一序。大分爲六。一明佛日未
興群生沈溺。二明如來出世徳用難思。三
自慶逢遇。得聞聲教。四別彰此典旨趣
玄微。五傳譯古今。感慶逢遇。六總彰序意。
讃理自謙。初中三。一明化法域中。二能化
淺近。三所化迷淪。今初有二對。前對明混
元之初。後對明三才已著。今初。即蓋聞造化
權輿之首。天道未分是也。蓋聞者。發語之端
也。造化者。造作變化。易繋辭云。剛柔相推而
生變化。又云變化者。進退之象也。權輿者。
爾雅云。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權輿始也。
二皆是始言天道未分者。謂元氣混沌未分
天地。下云人文始著。即有三才。始分天道。
今云未分。即五運之時也。故易鉤命決云。天
地未分之前。謂之一氣。於中則有太易太
初太始太素太極。爲五運也。運即運數。謂
時改易。取易義也。元氣未分謂之太易。元
氣始散謂之太初。氣形之端謂之太始。形變
有質謂之太素。質形已具謂之太極。轉變
五氣故稱五運。皆是天道未分也。疏。宗趣
中已明言天道者。易繋辭云。易之爲書也。
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
焉。説卦云。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
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
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
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又云。在天成
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注曰。象況日月星
辰。形況山川草木。又易云。易與天地準故。
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
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
死生之説。注云。幽明者。有形無形之象。死生
者。始終之數也。疏云。天有懸象。而成天文
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云地理。此
上皆是已分之相。因釋天道故便擧之。此
對正在未分之前耳。序曰。龜龍繋象之初。
人文始著者。第二對明三才已著之相。略如
向説。易繋辭云。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
天地變化。聖人効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
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孔疏云。
如鄭康成之義。則依春秋緯云。河以通乾
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
書感。河圖有九篇也。洛書有六篇也。孔安
國云。以爲河圖則八卦是也。洛書則九疇是
也。音義云。堯有神龜負圖而出舜感黄龍
負圖而現。言人文始著者。繋辭云。古者庖
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
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孔疏云。此
下明聖人法自然之理而作易象。次易又
云。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
通神明之徳。以類萬物之情。釋曰。上云圖
出八卦。今云觀乎天地者。或見龜復象天
地等。於理無違。音義云。觀乎天文以察
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此非正意。後
人用之耳。君臣父子尊卑上下。謂之人文。龜
龍擧三皇之時。斯爲上古。繋象擧於夫子。
即爲下古。然其文王爲中古。既有卦爻之
辭。已有象矣。則總該三古。又上。云天道即
言未分。今云人文則言始著。則二言影略。
則初分之時亦皆未著。直至繋象已具。方
曰著明。故先有者即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
凶生大業。即三才具矣。上明法化竟。序曰。
雖萬八千歳。至無邊之義。第二明能化淺近
也。按帝王甲子記云。天皇氏治萬八千年。
地皇氏治九千年。人皇氏治四千五百年。有
本云。三皇皆治一萬八千年。故云萬八千歳
也。言同臨有截之區者。毛詩註云。有截者。
齊整也。區者域也。謂四海域内率服齊整。
言七十二君。詎識無邊之義者。司馬相如封
禪書云。繼昭穆受謚號。略可道者。七十有
二君。故管子云。昔者封太山。禪梁父者。
有七十二家。梁父即太山下。小山名也。詎者
何也。明上七十二家。賢明之君。何能識於
稱性玄理無邊之義。序曰。由是人迷四忍至
三途之下。第三明所化迷淪也。言由是者。
上明化主及法二皆淺近。蓋是域中一身之
化。不能令所化免沈苦海。於中上對迷
理輪迴六趣。下對纒妄沒溺三途。言四
忍者。即思益經第一四法品中。佛言梵天。
菩薩有四法。善出毀禁之罪。何等爲四。一
者得無生法忍。以諸法無來故。二者得無
滅忍。以諸法無去故。三者得因縁忍。知諸
法因縁生故。四者得無住忍。無異心相續
故。是爲四忍。言人迷者。人人皆迷故。但迷
四忍容漂人天。故云輪迴於六趣之中。家
纒五蓋。則溺三途矣。五蓋者。一貪欲二嗔
恚。三惛沈。四掉擧。五疑也。言家纒者。家家
纒也。上三皆明佛未興世。群生沈溺竟。序
曰。及夫鷲巖下。第二明如來出世徳用難思。
於中四。一總歎化主高深。二明能化時處
長廣。三別歎如來勝徳。四結徳歸於如來。
初中四句分二。前二句總序佛教興流後二
句寄對顯勝。今初。上句明主出西天。故云
鷲巖西峙。峙者立也。此約處歎人。後句即
化法東被也。故云象駕東驅。言象駕者。略
有二義。一一千年後像法之時。佛教方被故。
二者象駄經故。初雖白馬來儀。本用象故。
爲對鷲巖故用象駕。宋公題安國寺詩云。
爲龍太子去。駕象法王歸。序曰。慧日法王
下。第二寄對顯勝。初句出域。後句超因。今
初。慧日法王超四大而高視者。出域中也。
則異前化在域中。慧日者。以佛爲日。略有
四義。一破闇如慧。二照現如智。三輪淨如
解脱。四上三不相離。如同法界。於法自在
故稱法王言超四大而高視者。即老子道
經云。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
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
法自然。釋曰。然其説道。乃是清淨虚通。故
云道法自然。自然者。不知其所以然而然
故。即世界始成。域中近事不達業因。故曰
自然。今佛出現。善證眞常妙窮二諦。天地
造化。乃俗諦業因。域中之事耳。後句超因。
言中天調御。越十地以居尊者。十地菩薩時
經三祇。已斷十障已證十如。成十勝行化
周十方。今比世尊。猶一塊土以方大地。況
於四大何足越哉。序曰。包括鐵圍延促沙
劫者。第二明時處長廣。初句約處。略擧三
千大鐵圍内以爲化境。豈同上説有截之
區。後句約時。多劫促爲一念。一念延爲多
劫。豈同上説萬八千歳。序曰。其爲體也則
不生不滅下。第三別歎如來勝徳中。即雙
明化主化法。略就三大歎之。上二句明體
大也。經云。佛身無生超戲論。非是蘊聚差
別法。又云。佛以法爲身。清淨如虚空。故又
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
斯人見如來。序曰。其爲相也無去無來者。
第二歎相大也。經云。如來。非以相爲體。但
是無相寂滅法。身相威儀悉具足。世間隨樂
皆得見。既無相爲相故湛無去來。又徳周
法界。亦無來去。序曰。念處至多緒。即第三
歎用大也。於中二。一約化法爲用。二約
化體明用。今初。化法玄妙。異前化法域中。
即行唯造品。心唯四等。方便多門圓應難測。
並如經説。言圓對者。身則圓迴普應。若月
落百川。音則稱物普聞。若風吹萬籟。意則
刹那頓覺。若海印炳然。故云多緒。序曰。混
大空而爲量下。二約化體明用。謂大之則
無外。細之則無内。經云。譬如虚空。遍至一
切色非色處。亦如虚空具含衆象。刹塵爲
量不可數知。故云豈算數之能窮。後句入
纖芥之微區。匪名言之可述者。經云。如於
此會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如是。塵中有刹。
刹復有塵。塵復有刹。重重無塵。非是心識
思量之境。故絶名言之表。表義名言難述。
即言語道斷顯境名言不知。即心行處滅。亦
是前句明化處普周法界。後句細無不入。
經云。一一毛端。悉能容受無邊世界而無
障礙。示現調伏無量衆生。序曰。無徳而稱
者。其唯大覺歟。即第四結徳歸於如來也。
謂上之三段皆屬如來。則歎不可盡。論語
云。泰伯其可謂至徳矣。三以天下讓。民
無徳而稱焉。故經云。刹塵心念可數知。大
海中水可飮盡。虚空可量風可繋。無能盡
説佛功徳。即其事也。序曰。朕曩劫植因叨
承佛記下。第三自慶逢時得聞聲教。於中
三。一蒙佛記。二荷太平。三萬國朝宗重譯
來貢。今初。久遠種因。故得大覺親記。叨者
忝也。從金山下別明記相。初明大雲經或
有疑僞。後玉扆下明寶雨經。鄭氏注周禮
云。扆屏風也。天子屏風以玉爲飾。寶雨經
有十卷。入開元正録。第一卷中云。爾時東方
有一天子。名日月淨光。乘五色雲來詣佛
所。右繞三匝頂禮佛足。退坐一面。佛告天
子曰。汝之光明甚爲希有。天子。汝於過去
無量佛所。曾以種種香華珍寶。嚴身之物。衣
服臥具。飮食湯藥。恭敬供養種諸善根。天
子。由汝夙種無量善根因縁。今得如是光
明顯曜。天子。以是因縁故。我涅槃後第□
五百年法欲滅時。汝於此贍部洲東北方。摩
訶支那國。位居阿鞞跋致。實是菩薩。故現
女身爲自在主。經於多歳正法治化。養育
衆生猶如赤子令修十善。能於我法廣
大住持建立塔寺。又以衣服飮食臥具湯藥
供養沙門。於一切持常修梵行。又一切女
人猶有五障。此天子不爲二障所障。一者
輪王。二者不退菩薩。餘如彼經。釋曰。此時
更無女主弘建若是。斯言不虚。序曰。加以
積善餘慶下。二荷太平也。易云。積善之家
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今由積
善故。得地平天成河清海晏。晏猶安也。序
曰。殊禎絶瑞下。第三萬國朝宗重譯來貢也。
於中二。初兩對標。後兩對釋。前中謂萬。方
仰徳殊異禎祥。奇絶瑞應日日而至。月月而
書。書史册也。貝牒靈文亦時臻而歳洽。歳
歳沾洽。二踰海下。兩對釋成。初成上禎祥而
至。後架險下。成上貝牒臻洽。踰海航深。皆
水行也。越漠架險。皆陸路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序曰。大方廣下。第四別歎此典旨趣玄微。於
中二。先總歎。後別歎。今初。先二句標其深
廣。後視之者下。成上二句。既爲祕藏故視
之不見。稱爲性海。安測邊涯。挹者。珠叢
云。以器斟酌於水也。故文選頭陀寺碑云。
蓋聞挹朝夕之池者。無以測其淺深。仰蒼
蒼之色者。難以知其遠近。故今測量者。以
管窺天用蠡酌海也。序曰。有學無學志絶
窺覦下。第二別歎。於中三。初約人歎。二約
法歎。三約處歎。初中二。先對劣顯勝。後當
體顯勝。前中初句通三乘。後句別説。然二
乘在座如聾如盲。三乘菩薩積行多劫。不
能測故。窺者。左傳云。謂擧足而視覦者。珠
叢云。謂有所冀望。後最勝種智下。當體顯
勝。上句約果滿。以滿二嚴成種智也。下
句云普賢文殊等者。納因圓。普賢之行文殊
之願。二皆圓也。亦得行願通上二聖。序
曰。一句之内下。第二約法歎。於中上句約
能詮深廣故。一句之義竭海墨而不盡。後
一豪之中下約所詮。事事無礙故。一豪之中
置刹土而非隘。序曰。摩竭提國下。三約處
歎。擧摩竭者。九會本故。不起覺場而周
遍故。擧普光者。近菩提場。又説信門該於
果海。故云爰敷寂滅之理。序曰。緬惟奧義
下。第五傳譯古今感慶逢遇。於中二。先明
前譯多闕。後明今譯多具。今初。緬者遠也。
惟者思也。六代。即晋宋齊梁陳隋也。言惟
啓半珠未窺全寶者。即涅槃聖行品。雪山童
子聞化羅刹。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驚而願
視。唯見羅刹。問羅刹云。大士。汝於何處
得是過去離怖畏者。所説半偈。大士。汝於
何處而得如是半如意珠。釋曰。欠下半偈
義未全故。若得聞下生滅滅已寂滅爲樂。
即全寶也。今明先譯既多闕略。爲半寶也。
序曰。朕聞其梵本下。第二明今譯多具。即全
寶也。文中有六。一邀迎。二正譯。三感徴。四
事畢。五讃益。六慶遇。今初。事如玄談。序曰。
粤以證聖元年下。第二證譯也。月旅姑洗者。
正當三月。言親受筆削者。則天躬自刊削。
言筆削者。漢書衞青傳云。削則削。筆則筆。
削謂刪去。筆謂増益。有云理書勘受削而注
之。良以古人書竹木簡。以刀削故序曰。遂
得甘露流津下。三感徴也。十四日是辛酉。
庚申即十三日。壬戍即十五日。前後一日各
有感徴。謂則天於十三日夜夢。見遍天之
内皆降甘露。十四日覃開譯經。十五日天
降甘雨。覃者。爾雅云。及延也。郭璞注云。謂
蔓延相被及也。式開下成上徴祥。此二句亦
可通上二瑞。皆一味之澤。亦可式開實相
成上甘露。不死之藥況實相之常住故。一
味之澤成上膏雨。一雲一雨無異味故。式
者用也。序曰。以聖暦二年下。第四事畢己
亥取於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首。渉五
年繕寫方畢。繕者。説文云補也。珠叢云。治
故造新。皆謂之繕。序曰。添性海之波瀾下。
第五讃益。於中二。先明益教理。大波曰瀾。
玄言曰。廓者張小使大。鄭玄注。禮云。疆者
界也。説文云。域者封也。謂玄言既加。添足
性海。開廓法界矣。後大乘頓教下。二辯益
物機。序曰。豈謂後五百歳下。第六慶遇也。於
中先慶遇。後發願。今初。前句約惡時得聞。
是一幸也。後一句約惡處得聞。此二幸也。
初言後五百者。如來滅後有五五百年。第
一五百年解脱堅固等。今當第四五百年。故
云後也。在三五之後故。故金剛經中。於後
五百歳信受者難得。言俄啓珠函之祕者。
即智論第六十四云。般若是如意珠。舍利如
函篋。舍利之中雖無般若。而爲般若所熏
故。得一興供養千反生天。今用此事。則如
來如函。華嚴經是如意珠也。序曰。所冀闡揚
沙界下。二發願。於中二。先雨句横遍沙界。
麁相遍也。塵區者。明微細遍。遍微塵中之
區域故。後並兩曜而長懸下。二句明竪窮
長懸永布故。兩曜即日月。喩如來根本後得
智也。序曰。一窺寶偈下。第六總彰序意。讃
理自謙。於中三。先兩句正製序由。以披尋
翫味慶喜深故。毛詩注云。復謂反復。珠叢
云。復謂重審察。即是南容三復白圭。疏中已
引二雖則無説無示下。讃理離言要假言顯。
無説無示。則淨名目連章之文。不二之門。即
淨名不二法門品。亦如疏説。因言而顯言者。
若無文殊讃默之言。安知無言之爲妙。故
寂滅之相假以言詮。言大千之義者。即出
現品。塵含經卷喩。疏中已引。故大千經卷
潜塵無益。聰慧者開便能益物。今假言顯
義。當開塵示於經卷有成益也。三輒申
下。謙己結成。上己略釋序竟。其中有與理
相應者。隨時取捨耳。疏。第十別釋文義者。
疏文分二。先總科。後釋經。前中三。謂標彰。
列名。解釋。疏。初本部三分者下。解釋十重
三。初分中分二。先明序正。後流通。有無下。
別釋流通。於中三。一序昔説。二序昔義。三
申今解。疏。此上七解下。二會昔義也。復會
前七師融成四句。一即第七師。三即前六
師。二四義加。二唯正宗者。意取悟入顯理。
爲正宗故。故河西道郎云。若因初分以得
悟。則初分爲正。若因後分以得悟。則後分
非傍即斯義也。疏。今依具三下。第三申今
正解。謂上顯義理包含。縱成四句。依文釋
義三分可依。若無流通。序正安立。若唯有
正起盡不明。若約無言如何解釋。就疏文
四。一立取源由。二所以三者下。辯三之相。
三非唯一部下。例成前義。謂會品之文尚須
三分。何況一部不立三耶。四雖六解皆通
下。辯定流通。於中三。先取正義。次辯前順
違。後結正釋。疏。初之一解下。二辯前順違。
出前不取五釋所以。疏。令正宗中闕證入
者。此即光統以法界品爲流通。法界是證
入因果衆海大問。新衆遠集。佛自入定。衆海
頓證。判爲流通。已抑經文。況正宗中但有
信解行三而無證入。疏。第三但屬善財一
相者。此即裕公以法界後偈爲流通。但是
善財五相之中。顯因廣大相之一半。故非一
部流通。疏。後二偈下。但言有云。即刊定記
主意用此義。言但結偈中佛徳者。以普賢
向讃如來。言不能盡。故總結云。刹塵心念
可數知。大海中水可飮盡。虚空可量風可
繋。無能盡説佛功徳。若將此結歎佛徳。判
爲流通。則一部之中無菩薩徳。疏。十行等
末類有此偈者。上以義破。此以文破。彼非
經終而有此偈。故今此偈。非是一部用爲流
通。但當會當品流通意耳。言十行末偈者。偈
云。菩薩功徳無有邊。一切修行皆具足。假使
無量無邊佛。於無量劫説不盡。何況世間天
及人。一切聲聞及縁覺。能於無量無邊劫。讃
歎稱揚得究竟。釋曰。法界偈末。結佛徳無
盡。此結十行菩薩之徳不可盡耳。而言十
行等者。等取十向十地。十向末云。一切衆
生由可數。三世心量亦可知。如是普賢諸佛
子。功徳邊際無能測。一毛度空可得邊。衆
刹爲塵可知數。如是大仙諸佛子。所住行
願無能量。此結迴向行願無盡。十地末云。
十方國土碎爲塵。可於一念知其數。豪末
度空可知量。億劫説此不可盡。而言此
者。明此上十地徳無盡耳。是知位位品品徳
徳之末。皆結無盡。故非一部之流通也。疏。
經來未盡未必在後者。破第五師言未必
者。容許後有但不必定耳。如毘盧遮那品
末。或隨好品末等。既不必有。故難取定。疏。
眷屬流通但約義故者。即第六師以約義
理。於一佛乘分別説三。根本法輪攝彼眷
屬故云攝群經爲眷屬。何必將彼爲此流
通。此中有序不用彼序。何獨用彼爲此流
通。疏。故依遠公。三結歸正義。疏。古云此九
會中大位問答總有五番者。疏意存四故擧
古釋。以第五無大位問答故。於中二。先敍
昔。後古徳以善財下。密示今意。意有其二。
故但爲四。一五無大位問故。二第五屬流
通故。故云今既判入流通。則前唯四。第四
應名依人證入成徳分。疏。兼取流通以爲五
分者。順於古義。第一分中既攝一部序分。
不於正宗之内分爲五分。故取流通爲第
五分。理亦無違。但無大位之問。故疏合爲
四耳。疏。三以文從義科謂據現文但有其
四。四位大問故。就第二分中。有差別平等
二義。故分爲五周因果。疏。初五位明因。後
八相明果者。且依一相。以八相是應現故。
故屬果攝。若剋實而言。成如來力下四門。
方是其果。前一百九十六門。皆屬因攝。若
以八相爲果。果有一十九門。餘皆屬因。
言名出世因果者。品名離世間故。言亦名
成行因果者。廢於位名意在行故。疏。四前
後襵疊科者。雖有十重總爲二分。從後倒
襵節節。除後就前分二故。疏。初位前十信
行者。以四十二位明義。十信未成位。但
爲住因。故仁王詺十住爲十信。故取能成
信詺所成住故。疏。五前後鉤鎖科者。即是
新意。文中二。初總標。二正釋。疏。一第一會
爲依報因果下。第二正釋也。然文有十節。
謂一經初五品。二毘盧遮那品。三名號下三
品。四問明至住處。有二十三品爲一節。五
不思議至隨好三品爲一節。六普賢行品
爲一節。七如來出現品爲一節。八離世間品
爲一節。九入法界品爲一節。初後不重用。
但合有八重因果。以第九離世間及第十法
界。各自爲一重因果。故得爲十。疏。五取不
思議品下。此一因果。疏文有四。初正明。二解
妨。三引證。四結成。初文可知。疏。以不思
議等與前爲果下。二解妨。謂有問言。差別
圓融二義非一。如何前差別果。得爲圓融
果耶。故通意云。雖不思議等經文是一。所望
異故。果別於因。成差別因果。果自圓融。得
成圓融之果。言圓融者。以一一徳周法界
故。三十六門。門門之中。含十句故。所説之
相難測量故。品名標爲不思議故。疏。然有
六義下。三引證。證成不思議等三品。爲普
賢行之果。普賢行品。是不思議等因。疏。一因
果相屬科中多先果後因者。五周因果。所信
證入二果居先。差別因前。亦先有果。故云
多先果也。今亦先果後因。爲例同也。而言
因果相屬科者。即前第三以文從義科也。謂
從因果相屬之義。科成五故。疏。二四十八
後未有證成等者。若不思議至隨好。唯屬
差別果。因果既終。合有現瑞證成。今却無
證。普賢行品既唯屬出現之因。既未説果。
何得有證。明知普賢行竟有證結屬前來
不思議等故。疏。三普賢品初無別發起者。
若不屬前此品之初。應合別有發起。既無
發起明是屬前。疏。四以義等者。果徳難思。
不可但爲差別果故。疏。五前雖有問等者。
即第二會初之問。而復問者。欲顯不思議下
難思。是圓融因果之初故。疏。六第二會初已
有三業等者。前若無果。要用不思議等爲
差別果。前既已有此不思議等全屬於後。
前段差別因果亦足。疏。由斯六義下第四結
也。三通釋中。疏。成佛涅槃亦因現故者。此
遮外難。恐有難云。離世間品自有因果。那
得總爲出現家因。故爲此通。疏。由離世
間下釋爲出現因義。疏。八離世間等者。當
會自成因果。九全合兩會爲一因果。十
以入法界當會自成因果。然第八會雖不
鉤前。前出現品已曾鉤此第十因果不鉤
第八會。第八會已曾鉤第九。故並得名鉤
鎖因果。疏。其善財已下等者。善財歴事爲
因。普賢説佛徳爲果故。疏。六隨品長分科
者。不約會分總爲直科。三十九品以爲十
分耳。疏。二現相品下。明佛果無涯大用分
者。現相品大用在義可知。普賢三昧言大
用者。同加普賢不來而至。一多延促皆無
礙故。毛光讃徳無不周故。成就華藏。皆説
如來遍淨法界遍應刹海。令依正相入塵
含法界。皆無涯大用也。疏。十善財下善友教
證分者。若據標云隨其本會科。會各一分。
只成九分。欲顯圓十故開後一。據實合
有十會表圓。或經來未盡。且案文釋耳
疏。若開諸龍及三乘會等者。前爲百二十
分。則諸龍三乘。皆屬善財會。以初至福
城本爲善財故。故不別開諸乘等會。今約
雖至福城。城中善財等二千四衆尚未出
城。先説普照法界修多羅。利益諸龍及三
乘人故別乘之。餘可知。疏。上來十例各顯
一理。然亦無盡者。第二正釋經文。於中
三。初總結前義二依三分。三依四分消
經。疏。若依常用下。二依三分略科。於中
二。先總科三分。後序中就文分二下。別釋
二序。於中三。初總科。二結通者。文在第五
卷末。彼文有三。初結此界。次結華藏内。後
結華藏外。次然此二序下。總指在餘。三初
證信者。下文分爲三。初立序原由。二立序所
以。三略釋序文。今初。文略言阿難請問等
者。智論第二云。佛涅槃時。於拘尸那國娑羅
雙樹間。北首而臥一心欲入涅槃。阿難親
屬愛心。未除未離欲心。心沒憂海不能
自出。爾時長老阿泥樓豆語阿難言。汝是守
佛法藏人。不應如凡夫自沒憂海。一切有
爲法是無常相。汝莫憂愁。又佛首付汝法。
汝今愁悶失所付事。汝當問佛。佛涅槃後。
我等云何行道。一誰當作師。二惡性車匿
云何共住。三佛經初首作何等語。四如是種
種未來要事應當問佛。阿難聞是事已。心
悶小醒得念道力助。於佛末後所臥床邊。
以是事問佛。佛告阿難。若今現在若我過
去。復自依止念處。莫依止餘。乃至廣説身
受心法。以除世間貪愛。又云。從今日後解
脱戒律經。是汝大師。如解脱戒經説。身口意
業應如是行。又車匿比丘如梵天法治。若
心軟後應教迦旃延經。即可得道。復次是
我三阿僧祇劫所集法寶藏。是藏初首。應
作如是説言。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
國土。某處樹林中。是我法門初首。應作如
是説。何以故。三世諸佛法經首皆稱是語。
今我經初。亦應稱此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等
語。故云如智度論。疏。及大悲經説者。案大
悲經第五云。佛告阿難。我今以是正法寶
藏付囑於汝。勿令毀滅。阿難白佛言。我今
云何修行法眼。乃至復云云何結集法眼。佛
告阿難。我滅度後。有諸大徳比丘僧衆。集
法毘尼時。彼諸大徳摩訶迦葉最爲上首。阿
難。彼諸大徳諸比丘衆。應如是問。世尊何
處説大阿波陀那。何處説摩訶尼陀那。乃至
云何處説聲聞藏縁覺藏菩薩藏。阿難。時諸
比丘如是問已。汝應答言。如是我聞。一時
佛在摩伽陀國菩提樹下。初成正覺。如是
我聞。一時佛在伽耶城。如是乃至云。如是
我聞。一時佛在拘尸那城力士生地。阿利羅
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乃至云佛説經已。一
切大衆皆大歡喜頂戴奉行。阿難。汝應如是
結集法眼。餘可例知。上皆原由。即出其原
本事由。疏。若覈其所以意有六焉者。第二立
序所以也。疏。今廢我從聞下。上智論文。此下
生公意成上論義。疏。若準佛地論下。第三
略釋序文。於中二。先引二論開合不同。後
然信聞二事下。料揀通局。謂如是我聞。唯經
初有而義通九會。爲如是法義我皆得聞。
時主倶通者。會會之初。皆云爾時世尊等。處
衆倶局者。摩竭非忉利天等處局。十佛刹菩
薩列名異故。新舊菩薩亦不同故。疏。隨相
則爾等者。一會即一切會。何有衆等而不通
耶。疏。上來略依三分。下第三用四分科以
釋文。疏文有二。先總明。後就第一下別釋
於中二。第一序昔。疏。若以義從文且分爲
三下。第二辯今。已聞中。疏。如是一部經義
等者。疏文有二。先序昔解。二明去取。前中
又二。先合釋信聞。後離釋信聞。前中二。先
總明。後如是等言依四義轉下。別釋其相。
一言依譬喩者。如有説言。富貴如毘沙門。
如是所傳所聞之法。如佛所説。此則以佛
所説如毘沙門。我今所傳如富貴人。則以
佛説爲喩也。亦有説言。如是文句如我昔
聞。此則以昔聞喩今聞也。故云譬喩。故有
釋如是云。兩法相似謂之如。一法無非謂
之是。相似即譬喩耳。疏。二依教誨者。謂如
是當聽我昔所聞。此即傳法者之教誨也。
亦有云即佛教誨。謂如是是我佛説。應當諦
聽。如有人言汝當如是讀誦經論。疏。三
依問答者。謂衆問言。汝當所説昔定聞耶。故
此答言。如是我聞。疏。四依許可者。謂結集
時諸菩薩衆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如是
説。傳法菩薩便許可言。如是當説。如我所
聞如是説言。我當爲汝。如是而思。如是而
作。如是而説等。又許可者或信可言是事如
是。謂如是法。我昔所聞。此事如是。齊此當
説。定無有異。由四義故。經初皆置如是
我聞。然上總意遍此四義。非別義也。疏。餘
更有釋意不殊前者。刊定記。別開有九意。一
以總釋爲一義。次用上四別。如次成五
義。六以許可中第二釋云又許可者或信可
言爲第六意。此是大乘法師。重釋第四許
可。非別義也。設有異釋大同許可。又引
功徳施論。爲第七釋云。如是我聞者。顯示
此經是佛世尊現覺而演非自所作。此亦同
佛地總意耳。八引長耳三藏依三寶釋。若
大乘法師用之乃是離釋如是。下文當引。
九引梁朝雲法師。云如是我聞者。將傳所
聞之法。先當標擧一部。謂如是經教。我於
佛所聞者。此亦全同佛地總意。故云更有
異釋。意不殊前。疏。若離釋者下。第二離釋
信聞。於中有二。先依智論合如是二字通
釋。是信順之辭。然論具云。佛法大海信爲
能入。智爲能度。如是者即是淨信也。若人心
中有清淨信。是人能入佛法。若無淨信。當
知是人不入佛法。不信者言是事不如
是。是不信相。信者言是事如是。是信相。疏。
故肇公云者。此下肇公釋。但是用智論意。
非是別理。是以疏言故肇公云也。復有人
於肇上加云。信爲入法之初基。智爲究竟
之玄術。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
由信故所説之法皆可順從。由順從故説
聽二途師資建立。此亦後人傍於智論肇公。
復後加言。則雖多亦非異理故。疏。收其異
義。立爲別釋。意同言異並略不存。後人不
知重重因循。皆列爲異解。疏。有云聖人説
法下。此下自狹之寛以釋。此第一最局唯取
如故。即劉虬洼無量義經釋。疏。若云如斯之
言。此下即梁武帝釋。此約能詮而通詮事
理。疏。有云如者當理之言者。通能所詮含
於事理。理者道理非唯眞如。即生公釋法華
經。疏。此明説事如事下。此即於生公解釋
中。傍出遠公約法以釋。意明生公即遠公
意。然彼具云。一約法解。阿難道彼如來所説。
如於諸法故名爲如。説理如理説事如事。
説因如因説果如果。如法之言是當道理。
故曰如是。良以乖法名爲非故。如法之言
得稱爲是。其言雖多但是道理之言耳。故
不異生公。疏。融云如是者。感應之端也。謂
以如字爲佛應。是字爲機感故漸寛前。從
經以感應下。通妨難。恐有難云如即是應。
是即爲感。何不名爲感應我聞。故爲此通。
有引此爲注法華釋者。注是劉公用融公
義耳。疏。上來諸釋下。第二申今去取。於中
二。先且總許。後正申去取。前中言更有諸
釋。言異意同者。謂長耳三藏。就三寶釋云。一
就佛。三世諸佛共説不異。故名爲如。以同
説故稱之爲是。此大同梁帝。二約法。云諸
法實相今古不異。故名爲如。如來爲説故稱
爲是。此同劉公。聖人説法但爲顯如。三約
僧。釋云以阿難聞望佛所教所傳不異。故
名爲如。永離過非故名爲是。此同佛地總
意。故云言異意同。又寶公約離五謗釋云。
第一句如是。此經離執有増益謗。故云如
是。第二句如是。此經離第二執無損減謗。
第三句如是。此經離第三執亦有亦無相違
謗。第四句如是。此經離第四執非有非無愚
癡謗。第五句如是。此經離第五執非非有非
非無戲論謗。此上五謗。當理之言即皆攝盡。
又眞諦三藏約二諦釋。既離有無。則離倶
及倶非等。故亦不異前釋。故云言異意同。
略序數條更有多釋。亦言有異意則大同。
恐繁不序。疏。若依生物之信下。第二正申
去取。於中文二。先總取三義。後以宗揀定。
中文並可知。言敵對外道阿優者。百論云。
外道立阿優爲吉。智論云。梵王昔有七十
二字。以訓於世教化衆生。後時衆生福徳
轉薄。梵王因茲呑噉却七十字。在口兩角。
各留一字。是其阿優。亦云阿嘔。梵語輕重
耳。餘可知。疏。若華嚴宗下。第二以宗揀定。
即約教以釋。上通諸教。今先擧圓宗。後應
隨教門下。依五教以釋。既如是爲當理之
言。明於二諦。則小乘人法爲俗。生空爲眞。
始教之中四重眞俗抗行。終教事理眞俗二
相交徹。如眞諦所解。四頓教則眞俗兩亡。亡
言絶慮方稱當理。如無常經。應以生老病
死定可厭等。稱爲當理之言。異此所明不
得稱是等。餘教可知。疏。二我聞者釋聞成
就等者。疏。文有三。初總明立意。次我即阿
難下。略釋。後云何稱我下。解妨重釋。於中
有二。先徴釋我聞。後釋所聞。前中先徴釋
我。諸蘊假者通於諸教。後此用何聞下。徴聞
重釋。通於我聞。於中先徴。後若依大小乘
下。約教別釋。於中三。初法相二無相三法
性。初法相中含於小乘及與始教。於中二。
王釋。後解妨。今初言小乘三者。薩婆多
宗自有三義。一法救論師。耳聞非識。謂雖
自分識依根方聞。然聞體是根非是於識。
如聞既爾。見等亦然。故雜心云。自分眼見
色。非彼眼識見。非慧非和合。不見障外
色故。二妙音師。識聞非耳根無覺故。三成
實師。和合能聞。上三並如倶舍界品。及婆沙
第十三説。言大乘三者。一耳聞非識。如雜
集第二云。耳界有何相。謂能聞聲。瑜伽三
十五云。數數於聲。作意至能聞故。二識聞
非耳。梁攝論云。聞有三義。一聞體謂耳識。
二聞資糧謂音聲。三聞果謂即聞慧。唯此耳
識以爲正聞。三和合能聞。佛地論云。聞謂耳
根發識領受聲塵。瑜伽論云。聞謂聽聞即是
耳根。發生耳識聞受教故。疏。然或具四縁
八縁者。通釋大小乘和合聞義。上言和合。
但合根識。今取具縁。故云四八。然其四八
是生識縁。若取能聞兼所發識。則或五或
九故。疏。云等言或四者。即是小乘。一空二
根三境四作意。故智論云。爾時耳根不壞。聲
在可聞處。作意欲聞。情塵意合即耳識生。
隨耳識生即意識生。方能分別種種因縁。方
得聞聲。釋曰。聲在可聞處即空。二即作意
情即是根故。中論内詺六根品。爲六情品。
古云。根含識義目之爲情。塵即是境。意即
意根加此爲五發生耳識。言隨耳識生即
意識生。即同時意識分別。非是縁也。若
約分別聲塵。則同時意識。亦是縁也。種種
因縁得聞。總結上也。言八縁者。於前四上
復加於四。謂一空二根三境四作意。五根本
依第八識。六染淨依第七識。七分別依第六
識。八種子。種子爲因縁依諸有爲法皆託
此依。離此因縁必不生故。分別依者即第
六識。染淨依者即第七識。根本依者即第八
識。根即同境依故。唯識第四云。由此五識
倶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
隨闕一種必不轉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
依別故。如有偈云。眼識九縁生。耳識唯從
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若加等無
間。於前各加一。釋曰。眼九縁者。復加於明。
闇中無見故。耳已除明。七更除空。此三合
中知故。後三即六七八。六識五縁。更除
染淨及與分別。分別即所發識。染淨即所依
根。第七識或三或四。四謂除染淨。染淨即
所發識故。前六識中約爲根故除。此第七中
約爲識故。復除第八。第八即總故。或三者
更除於境。境即根故。言三者即第八。但有
種子作意及根。或四即更加境。此上諸釋因
便故來。疏。雖因耳處下。第二解妨。此有二
妨。一有問言。現是耳聞。云何言我聞。故爲
此通。明我爲總。總該眼耳等諸根故。即佛
地論文。二有問言。一切佛教詮於無我。阿難
已是入理聖人。那同凡夫而稱我聞。故此
通云法雖無我是牒問意。後言語便易下。
即是通釋。於中先顯正。後非邪慢下揀非。
此中通是二論之意。謂智論第一有三復次。
以釋無我説我。一云復次世間法中説我。
非第一義中説。以是之故。諸法空無我。世間
法故雖説於我。無實體故。二云復次世間
語言有三根本。一邪二慢三名字。前二不淨。
後一是淨。一切凡夫具三種語。見道學人
具二種語。謂慢名字。諸聖人具一種語。謂
名字。内心不計實法。隨世間人共傳是
語。諸佛弟子順俗故説我無咎。三云復
次若人著無我相。諸法是實餘皆妄語。是
人應難。此一切法實相無我。云何言如
是我聞。今諸佛弟子。知一切法空無所有。
是中心不著。亦不著諸法實相。何況無
我中心有所著。以是義故。不應難言
何以説我。釋曰。上三復次。一隨世間故。
三破邪見故。三不著無我故。二者依
瑜伽論第六云。略由四義故稱我聞。一
爲世間語便易故。二爲隨順世間故。三爲
斷除決定無我怖畏故。四謂宣説自他得
失。令生決定信解心故。顯揚第九。雜集十
三。皆同此説。釋曰。此與智論大同。瑜伽第
一智論略無易故不出。二即智論第一。三即
智論第三。謂著無我。即無我怖者。謂若定無
我爲誰修學。若不説無我。著即令怖不著。
故不説無我。此怖自除。四即第二。謂隨世
流布。即能令他生決定信解之心。已知二論
言異意同故。今疏明含於二論。取其言同。
言語便易。即瑜伽第一意。隨順世間。即瑜
伽第二智論第一。非邪慢心而有所説。即智
論第二意中。所揀二語。然大乘法師傍智
論意。立三種我。一妄執我。即此邪我。二者
假施設我。謂大涅槃樂淨常我。除二乘倒。
強施設故。此亦即是智論名字中收。而智論
於世間假名。此依出世法假名。三世流布
我。正同智論三語之中名字我耳。然此中更
有問言。爲佛説法而言我聞。爲不説法而
言我聞。即本質影像之義。已見教體中。故
疏不問。疏。若依無相下。第二無相宗含於
三教。謂始教頓教實教。謂若但云我既無我
聞亦無聞。即大乘初門爲始教意。若云能所
雙寂無聞不聞。亦無我不我。離念頓顯即頓
教意。其從縁空故。向上成前二教無我所以。
二者向下成不壞假名。即不聞之聞。爲實教
意。謂事理無礙故。聞即不聞無二義故。故智
論云。聞者云何聞。用耳根聞耶。用耳識
聞耶。用意識聞耶。若耳根聞耳根無覺知。
故不應聞。若耳識聞。耳識一念不能分別。
故不應聞。若意識聞。意識亦不能聞。何
以故。先五識識五塵。然後意識識。意識
不能識現在五塵。唯識過去未來五塵。若
意識能識現在五塵者。盲聾人亦應識色
聲。何以故。意識不破故。答曰。非耳根能聞。
亦非耳識亦非意識。是聞聲事。從多因縁
和合故得聞聲。不得言一法能聞聲。何
以故。耳根無覺故不應聞聲。識亦無色無
對無處。故亦不應聞聲。聲無覺亦無根。
故不能知聲。釋曰。此上皆明相離不能
聞。下云爾時耳根不壞等。即辯和合能聞。
已如前法相宗中引。今明和合而聞。聞即無
聞。皆實教意。若劉公注法華云。陰入非主
爲我。聽受非情曰聞。深照縁起悟解法
空。若斯人也顧命之所因。然後傳而無執。
物我同致。釋曰。此初亦始教意。從深照縁
起下。即實教意。然皆屬無相宗攝。又言不
聞聞者。即涅槃十九。十地品中當引大意。
但明事不礙理故不聞。約理不礙事故爲
聞。疏。若約法性下。第三約法性宗辯。而
但明圓教中意。言以我無我不二之眞我
者。含兩經意。一者淨名云。於我無我而不
二。是無我義。二者涅槃云。無我法中有眞
我。是故敬禮無上尊。正當今意。即口順世
間。心造眞境。眞自在我。疏。根境非一異之
妙耳者。以根與境共爲縁起。因根説境因
境説根。互相融即故曰非異。兩相歴然故
曰非一。斯爲妙耳。何所不聞。疏。然阿難所
不聞經下第二釋不聞難。謂有問言。阿難
是佛得道夜生。年滿二十方始出家。年至
三十如來方命以爲侍者。自三十年前如來
所説。阿難不聞。何以經初皆言我聞。故爲
此答。答有四意。大爲兩節。前三帶權。後一
顯實。一或云展轉聞者。自有數説。一報恩
第六云。阿難所不聞經。從諸比丘邊聞。或
有諸天向阿難説。二依涅槃四十云。我涅
槃後。阿難比丘所未聞者。弘廣菩薩當廣
流布。阿難所聞自能宣通。三智論第二云。迦
葉阿難於王舍城結集三藏。是時長老大迦
葉謂阿難言。佛囑累汝令持法藏。汝應
報佛恩。佛在何處最初説法。佛諸大弟子
能守護法藏者。皆已滅度。唯汝一人在。汝
今應隨佛心憐愍衆生故。集佛法藏。
時阿難禮衆僧已坐師子床時大迦葉説
此偈言
    佛聖師子王 阿難是佛子
    師子座處坐 觀衆無有佛
    如是大徳衆 無佛失威神
    如夜無月時 虚空不清淨
    如大智人説 汝佛子當演
    何處最初説 今汝當布現
是時長老阿難。一心合掌向佛涅槃方。如是
説言。佛初説法時。爾時我不見。如是展轉
聞。佛在波羅柰。佛爲五比丘。初開甘露門。
説四聖諦法。苦集滅道諦。阿若憍陳如。最初
得見道。及八萬諸天。聞是得見道。以是等
文明是傳聞。故云或展轉傳聞。疏。或如來
重説者。報恩經第六明阿難佛命爲侍者。阿
難從佛請求三願。一者不受佛故衣。二者
不受佛別請。三者所未聞法更請重説。如
來將入涅槃前。更爲阿難重説。疏。或得
深三昧自然通達者。金剛華經云。阿難得法
性覺自在王三昧故。如來前所説經。皆能憶
持。與親聞無異涅槃亦云。阿難多聞士。若
在若不在。自然能解了常與無常義。法華
得受記竟云。世尊甚希有。令我念過去。無
量諸佛法。如今日所聞。我今無復疑。安住
於佛道。方便爲侍者。護持諸佛法。既云得
記竟。方悟亦帶方便。據方便爲侍者。即密
顯實矣。疏。上皆就跡而説下。顯實。於中上
一句是結前。此下正顯實義。言如不思議
境界經斯良證者。彼經云。爾時復有千億菩
薩現聲聞形。亦來會坐。其名曰舍利弗目
犍連。乃至云阿難提婆達多跋難陀等。而爲
上首。皆已久修六波羅蜜。近佛菩提。爲化
衆生於雜染土現聲聞形。釋曰。是大菩薩
方便顯本。故爲實説。如法華五百弟子品
云。諸比丘諦聽。佛子所行道。善學方便故。
不可得思議。知衆樂小法。而畏於大智。
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縁覺。即其文也。又阿難
章中云。方便爲侍者。護持諸佛法。即大權
明矣。後去取中。疏。但隨機教別者。此亦含
多義。一成上諸説。但隨機教故。二者即約
三種阿難受持三藏。故云隨機教別見聞不
同。三種阿難。即大乘集法經説玄中。已引金
剛仙論。及眞諦般若疏。引闍王懺悔經等。
並同此説。疏。第二標主時處下。釋一時中
文二。先唯就一時説。後感應合説。今初。言
亦隨世假立者。謂佛法中時不可得。中論
云。因物故有時。離物何有時。物尚無所
有。何況當有時。今隨世俗説有一時。智
論意同。言揀異餘時者。謂趣擧一時耳。疏
即法王啓運嘉會之時者。即肇公語意亦可
知。啓者開也。嘉者善也。易云。元者善之長
也。享者嘉之會也。謂佛開大運演説眞乘。
即嘉善之會也。疏。亦可機教一時下。二感應
合釋。即生公意可知。疏。佛者主成就下。疏
文有二。先略釋。後義見下指廣。前中若言
菩提但稱爲覺。若云佛陀此云覺者。然覺
有三。一自覺。謂雙覺事理。如睡夢覺。如蓮
華開。此揀凡夫。二者覺他。揀異二乘。三者
覺滿。揀異菩薩。故云自他覺滿之者。若禪
觀説。亦云離心名自覺。離色名覺他。色心
倶離爲覺滿。以依起信心體離念。名爲本
覺故。題中總有此義釋之。疏。眞身無在而
無不在故次辯之者。總顯大意。言無在者。
體相寂寥離能所故。無不在者。體圓遍故。
故下經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處。
非至非不至。何以故。虚空無身故如來亦
爾。遍一切法。遍一切衆生。遍一切國土。非
至非不至。何以故。如來身無身故。爲衆生
故示現其身。又無在即體。無不在即用。體用
無礙故爲眞身。此亦淨名身子答天女意。
女身色相無在無不在也。疏。爲表所説下。
釋處所。以表自心中所證。非是隨宜故不
移證處。疏。第三別明時分中分二。先躡
前生起。謂説法時及成佛時。雙標二時。後
此教勝下。雙釋二時。於中二。先明説時。後
釋成佛。前中三。初釋其所以。次初言尚總
下。二假問徴起此有二徴。一徴初近遠。二
徴初通局。疏。略爲三解下。第三解釋。此上
總標三義。即爲三別。三解之中初之一解徴
初遠近。近在一念。答初通局。局初五會。第
二解初在二七之後而通九會。第三解取
前師。即一念之初。取後第二師通於九會。
就初解中三。初正明時分。二遮伏難三會
論文。初中明九會。分爲三時。非總初也
疏。以祇園身子皆後時故者。出後時所以。祇
園在後者。佛成道後在王舍城。因長者爲
子娶妻。至於此城。聞佛發心方造精舍。
故知在後。身子等在後者。案報恩經初度
五人。次度耶舍門徒五十人。次度優樓頻螺
門徒五百。次度伽耶門人三百。次度那提門
人二百。次度鶖子門徒一百。次度目連門
徒一百。合有一千二百五十五人。十二遊
經初成道第一年度五比丘。第二年化迦葉
兄弟三人。第五年度身子目連。五人者。一抲
隣。二頞濕鞞。亦云馬星跋提。三摩訶男。四
十力迦葉。五拘利太子。二是母親。三是父親。
釋曰。既身子等在後。今第九會有此等五
百。及祇園則在後矣。疏。常恒之説下。第二
遮伏難。總有四難。一云華嚴教旨時處圓
融。要歴三時。豈通玄趣。故此釋云。常恒之
説。説無息時。後時不談。豈名常説。二有難
云如來圓音。頓演何要。三節方盡幽微。故此
通云。雖能頓演表法淺深故須三節。三有
難云。若表三節。三七日中一七一節。足得
成表。何要後時。故此答云。三七未有聲聞。
不得顯於不共之教。故須後時。故疏云亦
顯二乘絶見聞故。四有難云。處歴穢土時
不相融。豈順華嚴圓融之旨。故此答云。正
爲融於異時及與穢土。即一刹那即是淨
故。故疏。云雖異處別時亦不相離等。疏。若
爾世親下。第三會論文。言思惟行因縁行
者。因謂自所得法。縁謂所化之器。欲將
已所證法爲衆生説。名爲行因縁行。故法
華經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衆生諸
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
度等。是也。彼思不得一乘機。今思即得
一乘機爲異耳。餘文可知。疏。二順論釋可
知。疏。三約實圓融。即賢首國師意。於中四。
初正釋。二應機出現下。立理。謂若機熟不
應便爲失人。未熟而應虚心有待。二倶失
時。疏。祇園身子下。三通妨難。謂有問言。若
初成頓説。初成未度身子等衆。何處得有
五百羅漢。故今答云。九世相收。次有難云。祇
園身子等縱許九世相融。一念一時何有重
會。前時後時方有重故。故今通云。重會之
言。亦猶燈光渉入如點燈盞。似有前後
光。無前後而相渉入。今重會義但似燈光。
一時之中不妨兩會。法則有重。時不重也
疏。故法界放光下。第四引文爲證。於中有
三。初引法界品文。證是初成。法界品内見
坐道場初成正覺。明知法界同初會時。二
故此經十地下。引十地經。證無二七故。三
故諸經論下。後會諸教時。明二七言非爲
楷定並隨機故。密跡三乘玄中已説。普曜
説十二因縁。而三乘倶益。十二因縁通三
乘故。三乘既益明通説三。疏。法華過三七
日方云説小者。經云。我始坐道場。觀樹亦
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等。初欲説
一而無一機。次念説權諸佛皆讃。乃至云舍
利弗當知。我聞聖師子。深淨微妙音。稱南
無諸佛。復作如是念。我出濁惡世。如諸佛
所説。我亦隨順行。思惟是事已。即趣波羅
柰。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
故。爲五比丘説。是名轉法輪。便有涅槃音
等。疏。時既不定下。結成隨宜。疏。約佛就機
下。會於權實。勸令善知。疏。上顯時分下。
第二釋成佛義。於中二。初結前總標。二小
乘已下。別明五教。一小乘三十四心者。如
婆沙八十二説。倶舍根品云。傳説菩薩三
十四心便成佛故。言三十四心者。見道一十
六心。謂八忍八智離有頂貪有十八念。謂
斷有頂惑。有九無間九解脱道。如是十八
足前十六。成三十四。一切菩薩決定。先於
無所有處。已得離貪。方入見道。不復須
斷下地煩惱。唯斷有頂一地之惑。但三十
四心一坐成佛。疏。五分法身初圓者。即戒定
慧解脱解脱知見。如十藏品。是實非化。揀
異大乘。疏。大乘之中下。第二始教。疏。據實
即古今情亡下。第三終教。古今情亡即觀行
意。但當無念爲始成故。心無初相。即起信
論云。菩薩地盡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其
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
竟究覺。今疏雜其語用。疏。無念而照名之
曰正者。若唯無念寂而失照。若但照體照
而失寂。並稱不正。正在雙行。疏。見心常住
稱之曰覺。即上所引起信論文。得見心性
心即常住名究竟覺。疏。始本無二目之爲
成者。起信云。謂始覺同本覺。無復始本之
異。名究竟覺即是成義。疏。約法身下。第四
頓教意。言無成無不成者。經云譬如世界
有成壞。而其虚空不増減。一切諸佛成菩
提。成與不成無差別。既無有成何有不
成。又體湛寂故曰無成。不礙隨縁故無不
成。即成終教意。疏。若依此經下。第五圓教。
言以十佛法界之身雲者。即成正覺等。十佛
義並如前。言念念初初爲物而現者。即體
之應。應無盡時生感即成。念念機感念念
成矣。成既不已故曰初初。一成一切成者。
事事無礙故。故出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於
其身中普見一切衆生成正覺。故如來成。即
衆生成矣。況佛佛平等一切成佛。又於一
處成即一切處成。故十地中第十願云。願於
一切世界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離
一毛端處。於一切毛端處。皆悉示現等。又云。
如於此處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如是。佛身
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皆明現等。無成不成
義不異前疏。一覺一切覺者。若覺一法一
法之中一切具足。無覺者遠離覺所覺故。無
不覺者。朗鑑在懷亦不存於不覺相故。餘
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第四別顯處嚴中。文亦有二。一通釋前
後。二別釋器界。前中疏。即如來依正者。別
顯處。嚴是依教主。難思是正衆。海雲集是衆。
而言輔翼不空者。菩薩即十八圓滿中輔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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