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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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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云。復於少時父知子意漸已通泰。成
就大志自鄙先心。臨欲終時而命其子。并
會親族國王大臣刹利居士。皆悉已集。即自
宣言。諸君當知此是我子。我之所生。於某
城中捨吾逃走。伶俜辛苦五十餘年。其本
字某。我名某甲。昔在本城懷憂推覓。忽於
此間遇會得之。此實我子。我實其父。今我
所有一切財物皆是子有。先所出内是子所
知。釋曰。此上即委付家業。當説法華經也。
一切財物。即萬行萬徳。先所出内者。指於
前文。我今多有金銀珍寶倉庫盈溢。其中
多少所應取與汝悉知之。此即是喩慧命
須菩提説般若。取與即是出内。以法外化。名
之爲出。化功歸己故稱爲内。即自利利他
之行。皆如般若等中。今法華中。但示如來知
見是其所有不廣諸行。今疏。欲會三因同
爲一因。故引二文皆明會行。餘略不引
疏。若廢權立實義説爲四下。第二明會於
昔三歸今之一。於中二。先會昔成今。二
彰今異昔。前中有法喩合。法云。義説爲四
者。以但廢昔三教。言三是權。一實便顯。三
外無別一實之法。云義説爲四。但三爲別。
一爲總耳。如攬三點下喩。斯借涅槃第二
三點成伊。彼喩三徳。以成涅槃。闕一不可
故。彼經云摩訶般若亦非涅槃。解脱之法亦
非涅槃。如來法身亦非涅槃。三法若異亦
非涅槃。如世伊字。此喩至出現品。當廣分
別。今借其喩不取其法。謂以三點喩於
三乘。以成一伊喩爲一乘。別説三乘三
皆是權。合三爲一故得稱實。非三點外更
有一點。合云。昔三既別。實不兼權。此合
上點別非伊。縱昔日有實實亦不兼於權。
今一全兼者。合上伊具三點。成四無爽者
結成正義。三別有三。總合爲一。故成四也。
豈差通途三虚既廢故成一實。故經云。唯此
一事實。餘二則非眞。十方佛土中。唯有一
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説。又云。吾從
成佛已來。種種因縁種種譬喩。廣演言教
無數方便。引導衆生令離諸著。明昔皆方
便也。疏。若依昔未顯説下。第二彰今異昔。
前但合三爲一。一無別法。已成四乘。今
*辯一乘別有法門。則四義昭著。是爲昔所
未説。而今説之。聞所未聞未曾有法也。
謂昔日雖有大乘亦説如來藏性涅槃法身
眞常之理。未曾顯説一切衆生皆悉具有如
來知見。唯爲一事出現於世不爲於餘。則
一乘三乘。昔權今實。於理昭著。故叡公云。至
如般若諸經。深無不極。故道者以之而歸。
大無不包。故乘者以之而運。然其大略皆
以適化爲本。應勸之門不得不以善權
爲用。權之爲化悟物雖弘。於實體不足。
皆屬法華固其宜矣。*疏。根敗之種今並説
成者。引淨名經證。大迦葉自責云。譬如根
敗之士。其於五欲不能復利。如是聲聞諸
結斷者。於佛法中無所復益。斯則二乘自
知不成佛也。豈非不兼權耶。又云。我等
何爲永絶其根。於此大乘已如敗種。此顯
煩惱已斷不能生也。佛名經云。我等今者猶
如敗種。雖逢春陽無希秋實。並是聲聞
不作佛義。今法華三根聲聞。皆與受記。
一切聲聞不在此會。令轉宣説。一切衆生皆
是吾子。則唯實非權。故言今並説成。明今
昔有異。上云根敗之種。乃有二意。一即根
敗兩字。收淨名根敗之士。二即敗種二字。雙
收淨名及佛名二經敗種之義。疏。於文有據
下。第四結歸昔義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二陳隋下。天台四教中二。先敍昔。後
順違。前中亦二。先師宗。後立教。師宗言陳
隋者。故天台傳云。陳隋二代。三帝門師。謂
陳朝一帝。即是後主。隋有二帝。即文帝煬
帝。煬帝爲晋王時。即請爲菩薩戒師。終
於煬帝之時。故云陳隋二代。天台山名。擧
辯人。僧名智顗。而言智者。帝爲立號。
美其徳也。承南嶽者。故韋虚舟傳云。自佛
教東流。祕密斯闡。思大師之所證。智者大師
之所弘。故思大師一見。便云。昔日靈山同
聽法華。宿縁所追今復來矣。又入道場
心云。非汝不證。非我不知。師資傳芳。故
序耳。疏。立四教云下。正立中二。先正
立四教。後通相料揀。前中四教。即爲四別。
毎教皆有三節。一立名。二所證。三所被。其
四教所詮。即四種四諦。一生滅四諦。二無生
四諦。三無量四諦。四無作四諦。廣如四諦
品。今初。一三藏教者立名。至下當釋。疏。此
教明因縁下。*辯所詮理。其因縁之言。通於
四教。因縁故生滅。因縁故即空。因縁故假名。
因縁故中道。因縁爲主故。四教皆帶之。言
生滅四眞諦理者。苦以逼迫爲義。集以増
長生死爲事。道以除患爲功。滅以累盡
爲名。有苦可知。有集可斷。有滅可證。有
道可修。迷則苦集生。而眞道滅。悟則苦集
滅。而正道生。有可生滅。故云生滅四諦。苦
定是苦等。故得名眞。疏。正教下明所被。鹿
苑初轉法輪。倶隣五人見諦成道等。但有小
乘得道。未有大乘得道。故言傍化爲菩
薩。智度論云。佛於阿含中雖爲彌勒授
記。亦不説種種菩薩行。故菩薩爲傍也
疏。二者通教等者。文分爲三。初正立。二引
證三解妨。初中亦有三段。初名即以同釋
通。故法華云。我等同入法性。肇公云。三乘
同觀性空而得道也。即三獸度河。一水無
二耳。疏。此教下。*辯所詮。從縁生法。無性
即空。非色敗空。不要析破。故云即空。若
約中論偈明四句。初教即因縁所生法。此
教即我説即是空。第三亦爲假名。第四
亦是中道義。故此云因縁即空。言無生四眞
諦者。第二種四諦也。謂解苦無苦。名爲苦
諦。解集無和合。名爲集諦。解滅無滅。解道
無道。四諦性空本無生滅。不同初教有可
生滅。疏。是摩訶衍初門者。揀非深極。言
初門者。以空遣有。未彰妙有中道義故
疏。正爲菩薩下。所被機。雙明二空。故云正
爲菩薩。言傍爲二乘者。初以空門遣蕩
小乘執心。令漸通泰。故云傍通。疏大品下。
二引證。此雙正名及所被機。既三乘當學
故。是通教三同禀也。二乘既學即傍爲也。云
何欲得三乘。當學般若。如云了法無生
名般若者。當聲聞學無生。便云一切諸法
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爲。
如是思惟。便於嚴土利他不生喜樂。但欲
趣寂故成聲聞乘。若聞無生。知從縁生故
無生。從縁滅故無滅。無生無滅因縁之理。如
是學者成縁覺乘。若聞無生。便知一切諸
法。本自不生今則無滅。即生滅而無生滅
故。不礙於生滅。滅惡生善。悲智兼濟。成菩
薩乘。同學一無生而成三乘故。若欲成自
乘。當學無生般若。又如無所得是般若。羅
漢得之。實無有法名阿羅漢。縁覺得之不
得縁相。菩薩得之心無罣礙。以無所得能
得菩提。故言三乘同禀般若。以此義推。則
二乘人同學二空也。而云等者。具云欲得
縁覺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得菩薩乘。當
學般若波羅蜜。此明般若能成一切道果
也。疏。然教理智斷下。解妨難。謂有難云。此
通別教名。皆智論中。共般若不共般若。以
立。何不二名共教。三名不共教。而云通別
耶。故今釋云。通則上通別圓。下通二乘。遠
近倶通。共但共小。得近無遠。故名通耳。別
有二義。不名不共。次下當釋。又言皆通
者。上之八字。字各一義。一教通。二理通等。
一教通者。三乘同禀因縁即空之教。二理通
者。同見偏眞之理。三智通者。同得巧度一
切智。四斷通者。菩薩界内惑斷見思同也。
五行通者見修無漏行同也。六位通者。從乾
慧地乃至辟支佛地。位法同也。七因通者。九
間同也。八果通者。九解脱二種涅槃
同也。通義雖八。因教方知。故名通教。餘教
例知。疏三別教者下。文中分二。先正釋。後不
名下。通妨難。初中亦三。立名可知。此教下。
二明所詮。因縁假名當中論第三句。無量
四眞諦理。即第三四諦。言無量者。苦有無
量相。非諸聲聞縁覺所知。集滅道各有無量
相等。疏。的化菩薩下。三明所被機。即華嚴
法界品意。疏。不名不共下。二通妨難。初牒
疑情。謂有難言。既言別即不共。便是智論不
共般若。何不名爲不共教耶。疏。兼欲下。
解釋以別有二義。一不共二乘義。如上説。
二歴別不融。故名爲別。若云不共不兼後
義。故云兼欲揀非圓故。疏。以一因下。出非
圓之相。一因迥出者。對他顯別。不同通
教。三乘通修。今一道出離。迥超二乘。亦離
二邊。以顯中道故。一果不融下。當法明
別。一果不融者。果別謂三徳。三身各不融
故。不能一徳一切徳等故。歴別而修者。當
體以明因別。修布施時。非戒等故。初地不
知二地功徳等故。*疏。不徳因果圓融者。因
果互望不融。不能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故
疏。四圓教下。文中亦二。先正立。後對前結
成。前中又二。先釋義。後引證。前中亦三節。
釋名可知。疏。此教下*辯所詮。略無無作四
諦之言。言不思議因縁二諦中道者。即論
第四句。亦是中道義。而言不思議者。佛性
中道故。又因縁即空故。不可作因縁思。即
假故不可作空思即中道故不可作二
思。即一而三。即三而一。爲不思議。因縁二
諦。即眞俗二諦。中道即第一義諦。三諦義
也。又融二諦即是中道。不似通教多約眞
諦。別教多約俗諦。言事理具足者。通多約
理。別多約事。圓中擧事乃是即理之事。擧
理乃是即事之理。無理不明無事不具。
言不偏不別者。不偏。謂非偏眞。不滯一
邊故。不別者。謂不歴別。必須融攝故。
如大意合離中*辯。疏。但化下。三所被根
也。最上利根。即圓融之機也。疏。華嚴經
云下。引證。即晋經。今當七十三。經云。佛爲
説修多羅。名圓滿因輪。偈中云。彼佛知衆
根將熟。而來此會化群生。顯現神變大莊
嚴靡不親近而恭敬。佛以一音方便説法
燈普照修多羅。無量衆生意柔軟。悉蒙與授
菩提記。義則大同。名有小異耳。疏。別則教
理等下。對前結成。謂別圓各有教等八事。
別教八者。一教別。謂恒沙佛法。別教菩薩
不通二乘。二理別者。藏識有恒沙俗諦之
理也。三智別者。道種智也。四斷別者。塵沙
無知界外見修無明斷也。五行別者。歴劫修
諸波羅蜜。自行化他之行也。六位別者。謂三
十心伏無明。是賢位。十地發眞斷無明。是
聖位。是謂別也。七因別者。無礙金剛之因
別也。八果別者。解脱涅槃四徳。異二乘也。
圓教八義者。一教圓。正説中道。言教不偏
也。二理圓。中道即一切佛法也。三智圓。一
切種智也。四斷*圓。不斷而斷。無明惑斷也。
五行*圓。一行一切行也。六位*圓。從初住一
地具足諸地功徳也。七因*圓。雙照二諦。自
然流入也。八果*圓。妙覺不思議三徳之果。
不縱不横不並不別也。故云圓則教等皆圓
疏。又此四教下。第二通相料揀。於中三段。
一立教所因。然依中論三觀之偈。而用此
偈。有三重不同。一則一教之中各成三觀。
如前大意合離中*辯。二四句各配一教。如
向立教中明三離合。用之。以成四教。如今
文是。如云從假入空。義同因縁所生法。我
説即是空。從空入假者。義同亦爲是假名。以
連第二空句故。從假入中者。義同亦是中
道義。以連上假名句故。今合初二句。成初
二教。通用四句。爲別圓兩教。從假入空析
異者。謂觀因縁假有之法皆悉空寂。云
何知空。若云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色。
此十一色合成色蘊。色蘊故空。又於此中
一一推徴。謂一眼色。從八微生。假合成色。
析至極微。都無實色。故曰色空。此名析法
成藏教也。若云因縁所生。即無自性。擧體
即空。不須析破。如淨名云。色性自空。非色
滅空。體達此色。有來即空。故云體法明空
通教起也。從空入假等者。即三觀邐迤故
成別教。謂先觀眞諦本來空寂。出觀入俗
渉有化生。淨佛國土等。故云從空入假。由
入俗。故又多流散。次觀中道動寂無二。遠
離空有動寂二邊。三觀不在一時。故名別
*教。三觀一心等者。即空即假即中。即一而
三。則三而一。非先非後。非一非三。亦如
前大意合離中第四義辯。疏。又此四教下。
第二辯其所釋。揀異餘師。餘師或云。般若
是空教。法華是中道教。涅槃是常住教。此是
圓教。此是偏教。局定一經。今則不爾。故云
一部之中容有多故。而言容有者。不必具
多。或一或二或三或四。故彼師云。三藏但。
謂明小故。方等對。謂呼淨名等爲方等教。
對小説大。般若帶。謂帶小説大。華嚴兼。
兼別説圓。法華無復兼但對帶。唯説圓
教。但者唯一教。對則具四。如淨名云。諸仁
者。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之法不可
信也等。即藏教也。迦延章云。不生不滅是
無常義等。即通教也。富樓章云。無以穢食
置於寶器。無以琉璃同彼水精。大非小
分。即別教也。如須菩提章云。不斷婬怒癡
亦不與倶。不壞於身而起一相。不滅癡
愛起於明脱等。皆即圓教。故具四也。般若
部中唯有三教。無前藏教。已被訶破。不爲
彼故。華嚴兼者。以寄位修行。行布羅列。兼
斯一分故。法華唯此一事實故更無餘教。而
涅槃十仙果證羅漢者。具於四教。若爾寧
異方等。雖有四教而皆知常住。故得異
前。垂入涅槃。意欲普收。故得具四。如文
有之。疏。又更以四種下。第三用四儀式。
復成八教。謂一頓教。二漸教。三不定教。四
祕密教。初即華嚴經。初成頓説故。二即始從
鹿苑終至鶴林三乘一乘。並稱爲漸。若約
化法頓教攝二。謂圓及別。漸教具四。謂藏
通別圓。然此二教。本是劉蚪初立。以南中
諸師加於不定。三教漸中初開有三。即是岌
公。故云漸頓如岌公。後二即於不定教中
開出。而與前不定不同。謂從一音異解中
分成此二。淨名云。佛以一音演説法。衆
生各各隨所解。普得受行獲其利。斯則神
力不共法。釋曰。各聞不同。即所説不定。謂聞
大者知彼聞小。聞小者知彼聞大。即名
不定。故云若互相知名爲不定。若聞小乘。不
知彼人聞大。聞大乘者。不知此人聞小。
即名祕密。故云互不相知。謂聞大不知彼
聞小。小即於聞大者爲祕密。聞小不知
彼聞大。大即於聞小者爲祕密。此之二教
所説化法。倶通藏通別圓故。頓中唯二化法。
餘三具四教法。是故以化儀取法。華嚴之
圓。是頓中之圓。法華之圓。是漸中之圓。漸頓
之儀。二經則異。圓教化法。二經不殊。大師本
意判教如是。又詺圓教亦名爲頓。故云圓
頓止觀。由此。亦謂華嚴名爲頓頓。法華名
爲漸頓。以是頓儀中圓頓漸儀中圓頓故
疏。此師立義下。第二*辯順違。復二。初聰
明順違。初順。後但三藏教下。*辯違。以
名濫故。故靜法與作四種過。一濫渉大乘
失。以大乘亦有三藏。應名三藏教故。二大
無三藏失。以彼不名三藏故。三特違至
教失。彼云不得親近小乘三藏學者。有小
乘言揀異大乘故。明知三藏不唯屬小。四
有不定失。以小乘諸部有不立三故。如
經量部。但立經律二藏故。有立五藏。成實
三外立於雜藏及菩薩藏故。以有此四失
故。總許其破。云名似小濫。正許初失。然下
皆爲通。疏。所以爾者下。別爲會釋。於中三
段。初別釋藏教難。文有四節。以通五難。
謂上四失之外。第五云何不立小乘。難言四
節者。一出三藏名之所據。通違至教之
失。及濫渉大乘失。謂大小乘論同立此名
故。濫渉之失不在於己。若有難言。智論之内
小乘之名隨自宗語。三藏之稱隨他宗言。
非共名也。故今釋云。智論是隨他名。成論
小乘。云何亦名三藏。豈隨他宗耶。即由上
義不違至教。以羅什譯經多依智論。小乘
三藏爲欲成文。二言雙擧。小乘之過不在
三藏。但責其心小耳。故訶小乘。不責所
詮三藏。疏。初對舊醫者。第二明立三藏
所以。四教之初。敵對舊醫之三故。須特立
三藏。三又條然不同故。無濫渉大乘。所以
偏從立號。亦猶五塵皆色。而色獨得總名。
故三藏雖通標總名。便爲小乘別稱。言
舊醫者。即涅槃第二。新舊二醫之喩。舊醫
即喩外道。戒定慧者。然各有二。一邪。二
正。舊邪戒者。謂狗等。正戒者。謂十
善道。舊邪定者。九十五種所説鬼神之法。
或能知世吉凶現神變相也。正者。即四禪
四無量四無色發五通是也舊邪慧者。因
身邊見。發諸邪智撥無因果。食糞裸形等
也。正者。即因身邊見發諸世智。説有因
果諸善法也。今佛説三藏教。所明戒定慧。
即是新醫從遠方來。曉八種術。如來所説。
一戒者。即五種得戒。發一切律儀無作有作。
如五部毘尼是也。二定者。即依八背捨入
九次第定等。發六神通是也。三慧者。即是
生滅四諦。破身邊二見六十二見。發眞無
漏。成十一智三無漏根是也。此戒定慧。一
切外道尚不聞名。況有其分。故云初對舊
醫等。言三事*條然不同者。上對舊醫下
對通別圓教。由不同故立三藏名。即由此
義諸部多明三藏。從多立名。非不定失
疏。通教融三故下。第三明後三不稱三
藏所以。即正通大無三藏失。謂大乘雖有
三藏。各有融拂等義。故不立名。非無其
體。言通教意融三者。融至空寂故。故法句
經云。若説諸持戒。無善無威儀。戒相如
虚空。持者欲迷倒。若學諸三昧。是動非坐
禪。心隨境界流。云何名爲定。無智無得方。
名眞智般若。無知如智雙寂等。皆是意融三
也。疏。別教依一法性而顯三者。以一法性
統之。亦不得迢然有別。一一法門不離法
性。故云。以知法性離五欲過故。隨順修
行尸波羅蜜。以知法性無亂想故隨順修
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本有智慧光明無
癡暗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等。疏。圓教
三一無障礙者。即三而一。即一而三。非唯
一體統之。一學之中攝三。皆盡。一行尚具
一切。何況三耶。疏。所以不名小乘下。第四明
不名小乘所以。通第五難。謂有難言。何以
不名小乘。強立三藏而招多失。故今通云。
以有大乘故。不得名小。彼教之中亦有菩
薩。謂是大乘。大乘之中望之。皆稱三藏小
教。言六度菩薩者。謂三僧祇耶別修六度。
各有滿時。皆是有漏未入見道。以無常狼
伏貪愛羊。令煩惱脂消功徳身肥。直至菩
提樹下。三十四心一時斷結。以見諦十六心
八忍八智。及非想一地修惑分爲九品。各有
九無間九解脱。成其十八。故有三十四耳。
廣如倶舍涅槃等説。言成眞佛者。大乘
説此斷惑成佛。乃是八相化身。小乘謂爲實
成故。屬小教。故涅槃中詺此執實。以爲
二乘曲見。疏。故藏通別圓之義下。第二總釋
四教難。謂有難言。三藏教亦有通別圓義。乃
至圓教亦有藏通別義。何以不得互名而
局定耶。故今答云。四教雖皆四義互有餘三
義。傍不成本義。如三學大徳禪師。雖有戒
定慧但成禪義。以禪長故餘但兼故。不
盡妙故不名律法。餘二亦然。言互有者。
三藏教中亦通有無。常三乘同禀。亦別爲
菩薩説四弘六度。亦爲菩薩説一切種智
故。故藏教有三矣。通教有三者。亦説三藏
故。應名三藏。亦説道種智故。應名別教。
亦説一切種智。應名爲圓教別教具三
者。亦説三藏故。亦説無生空理故。亦説中
道一切種智故。圓教亦説三藏故。亦説眞
空之理故。亦説歴劫階位修行故。亦應得
有餘三名。故總答云。雖則四教各傍兼有。
覈定不成。云何不成。初藏教通等不成者。
雖有同禀無常。二乘一生得發眞斷結。菩
薩三祇不證。故通義不成。雖爲菩薩別説
四弘六度。不詮別理不斷別惑。由約生
滅四諦而起於見。豈得稱別。雖説一切種
智者。菩薩因中不得即具種智。又此種智
唯照二諦。不照中道。豈得稱圓。是則覈
後三義不成。但成當教三藏義耳。通教三
不成者。雖説三藏。一相無相故。又云。已
得故雖説道種智。秖照界内俗。非如來藏
恒沙功徳故。雖説一切種智。秖照二諦。非
照中道不思議二諦故。故覈三教之義不
成。但成通教義耳。別教三不成者。雖説
三藏恒沙佛法。無量戒定慧。異生滅三故。
雖説無生空理。是不可得空。非但是空二
乘同見故。雖説中道一切種智。非初住發
心即具一切種智故。故藏通圓三義皆不
成。但成別義耳。圓教三不成者。雖説三
藏。皆約眞如實相佛性涅槃故。雖有眞空
之理。即佛性眞空。二乘不知。何況得入。雖
説歴別階位法門。無不與實相相應。一
攝一切故。是則藏通別三義皆不成。但圓
教義耳。故云覈其定實。餘三不成。但成當教
中義耳。疏。但判華嚴下。第三重通圓別二
教。定其去取。以彼判諸經。云華嚴兼。謂
兼別教。是則迷其行布。謂爲別教。但取
圓融。以爲圓教。離成二教各失一邊。合
而融通方成了義。順華嚴宗。由行布圓融
二互相攝故。如前行位中*辯。若與之者。則
名異義同。故無大過。若奪之者。則失華嚴
本意。故今不取。是故此段名定其去取。餘義
廣在四教。要略已備。疏。三唐初海東中。先
正立。後順違。前中二。先正立。然後三乘共學
下。解釋。是則未明法空成別。非四諦十二
因縁等別。具明二空爲通不取三乘共學
故。前二依天台而*有小異。以不共釋一
乘。非合三爲一。疏。然此下。*辯順違。先
義本。自言下。正辯順違。良以自謙非
攝一切故得無失。若有別理推在攝不盡
中故。疏。四賢首弟子下。亦二。先正立。後順
違前中五。一總以標擧。二論云下。引論爲據。
三言四教下。正明所立。四初教謂下。別示
其相。五廣如下。結廣從略。彼疏又明。此所
立教。依所詮法性。以顯能詮。初教法性全
隱。次一法性分顯。三即分隱。四即全顯。法性
雖一顯有不同。故成四耳。若約乘收其第
二教即是小乘。三即三乘中大乘。四即一乘。
此亦多同光宅四乘。疏。然今下辯順違中。
先別破。後結非。前中又二。先破初一。後破
後三。今初。有邪正混雜過。若對教主下。遮
救。恐有救言。若不識邪。安能知正。邪正
對*辯。則是皁白分明。故今遮云。若欲爾
者。應總分邪正。然後於邪正中。方可分其
大小等耳。故爲立式如此。方先分三教。
於儒教中方*辯九流七經。於道教中方
論道徳之別。於佛教中方大小權實。
則無混濫。不然即如西域先分内外。外中
方分六師或十宗等。等者。等取内教之中
分大小等。言六師者。淨名云。一富單那

迦葉
二末伽梨
倶奢梨母名
子。三刪闍

毘羅胝
子。四阿蓍多
翅舍欽婆羅

五迦羅鳩駄
迦旃延
六尼揵陀

子。此六各起一見。一起斷見言。一切
法空。無君臣父子忠孝之道。二末迦梨倶舍
梨子。起常見言。一切苦樂不由行業。性自
有之。三起自然見。執道不須修。八萬劫苦
盡。即自然解脱。如轉縷丸於高山頂。旋盡
自止。立解脱因。謂解脱爲因。非因計因。
是邪因也。撥道不須修。是邪見也。四即苦
行外道。自拔頭髮。五熱炙身。即得解脱。非
道計道。亦戒取也。五起邊見。執一切法亦
有亦無。不同佛法因縁故有無性故無。由
執有即定性之有。即是常見。執無即定性
之無。即是斷見。斷常乖中。合成邊見也。六
謂一切苦樂果報。皆由過業不藉現縁。前
世業盡即苦盡。縱現修道亦不能斷。此人
信有前世業爲因。非邪見撥無現縁。即是
少分邪見。道能盡苦撥無不能。道計非道。亦
是邪見。六師之計。具如涅槃。此六各起一
見。如第六地引。疏。又依涅槃爲半滿下。破
後三教。然彼師之意。以眞如有二分。具説
二分爲具分。唯説不變爲一分。但明生
空爲半。具顯二空爲滿。今難半滿乃有
二義。一若約第二義已稱爲滿。不合唯得
一分。若滿中有一分義者。涅槃滿字亦唯一
分。則亦未滿故云不應復有一分之言。一分
之言。意在第三教也。二有救言。涅槃但約
二空論半滿。不約眞如等者。則違涅槃。
涅槃既云空者。所謂生死。不空者。所謂大般
涅槃。何得言唯約二空。而論半滿。是知
二空。猶是涅槃半字。雙照空不空。方爲滿
耳。故彼經云。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
空。菩薩見空及與不空。故疏云。豈彼不説
妙有而訶空耶。故其所立下。總非也。疏。一
波頗三藏者。據般若燈論序云。中天竺三
藏。波頗蜜多。唐言朋友。學兼半滿。博綜
群詮。喪我怡。神搜玄養性。遊方在念。利物
爲懷。故能附杙傳身。擧煙召侶。冐冰霜
而越葱嶺。犯風雪而渡沙河。時積五年。
途經四萬。以大唐貞觀元年歳次娶嘴。十
一月二十日。頂戴梵文至于京輦。昔秦徴
童壽苦用兵戈。漢請摩騰遠勞蕃使。詎
可方茲感應道契冥符。家國休祥徳人爰降。
有司奏見殊悦帝心。其年有勅。安置大興
善寺。仍請譯出寶星陀羅尼經。般若燈論莊
嚴論等。疏。阿含具云阿爰摩。此云教也
疏。此釋名局下。*辯順違。以上立義各指一
經。一經之中。皆有四諦觀行等。諸如華嚴
涅槃皆有四聖諦品。廣顯其相。大乘等經
非無觀行等故。疏。二賢首所立等者。以下
文依之。故今略指。然昔來更有耆闍法師。
立六種教。一因縁宗教。二假名宗教。三不
眞宗教。謂説諸法如幻化理。四眞宗教。謂説
諸法眞空理故。五常宗教。説眞理恒沙功
徳常恒等故。六圓宗教。如諸師今不
者。前四名即衍公四宗義。在立宗之初。第五
同第五時。第六同諸師圓教。故略不引。又
眞宗説眞空理。常宗説眞理恒沙功徳常恒。
既眞宗眞理非常宗。應同無常。又三與四。
但法喩之別。故並不引。上來此方立教竟◎
第二序西域中。文分爲二。先正序。後順
違。前中賢首起信論疏。初義理分齊中序
之。於中二。一總序源由。二雙釋所立。今
初。然眞諦笈多波頗三藏。皆是西域。而躬
親在斯分教。故屬此方所收。下二大徳。本
是西方分教。故云西域耳。那爛陀者。此
云施無厭。然案唐三藏傳。似智光乃戒賢
弟子。而今云同時者。或恐名同人異。或是
師資。不妨立義所宗復異。又準無行禪師
書亦云。西方有二宗並行。一宗無著天親。
一宗龍樹提婆。龍樹之宗。玄標纔擧。則無
著牽羊。翎羽暫騰。則陳那亂轍。則同時定
有二宗。又案西域記。唐三藏初遇龍樹宗
師。欲從學法。師令服藥求得長生。方能
窮究。三藏自思本欲求經。恐仙術不成辜
我夙願。遂不學此宗。乃學法相之宗。若藏
上義分齊云。法藏於文明年中。幸遇中
天竺國三藏法師地婆訶羅。唐言日照。於西
太原寺翻譯經論。躬親問之。故有憑矣。疏。
戒賢遠承下。第二雙釋所立。即爲二別。二
中文皆有五。一師資相承。二所憑經論。三正
顯所立。四彰了不了。五結成所憑。今初。戒
賢中初。師資相承中。彌勒位極此爲上古。無
著初地此爲中古。護法難陀未有得聖之
文。但是當時英彦。化世未久故云近踵。疏。
依深密等者。二所憑經論。等取佛地等經
瑜伽。等取對法顯揚等法相之論。餘並可
知。疏。立三種教下。三正顯所立。於中先總
後別。總中以法相大乘爲了。則顯法性爲
不了。唐三藏師宗者。具如西域記及三藏傳
廣説。疏。謂佛初下。別顯三教。即爲三別一
一教中各有三定。一時定。謂有初時等故。
二法定。謂有空等故。三經定。謂指阿含等
故。三性等義至下當辯。疏。具説三性三
無性等者。此有兩重。一約三性。則初時約
依他説有。二約遍計説空。三具説三性。
則遍計是空。依圓是有。以爲中道。二者約
三性皆有。約三無性皆空。第一時中説三
性皆有。第二時中總説諸法皆悉無性者。
約三無性密意説耳。故唯識云。即依此三
性。立彼三無性。初則相無性。次無自然性。
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故。佛密意説一
切法無性。謂若顯了説。則雙明三性三無性
方是中道。故爲盡理。疏。是故於彼下。第四
明了不了。然二宗義別。下説十種。且就深
密。略有四義。一約三性三無性。二約心境
空有。三約一乘三乘。四約成佛不成佛。即
五性一性義。此中且約三性空有。論了不
了。前第三時合約三性三無性論。餘二門
義略不明之。下別會中。隱顯而出疏。此
依深密下。第五結成所憑。疏二智光下。疏文
亦五。同前標列。初師宗中文殊對彌勒。龍
樹對無著。青目清辯對護法難陀。護法難陀
注唯識論。青目注中論。清辯亦注中論。造
掌珍論。疏。依般若等下。二所憑經論。般若等
經等取涅槃法華等經。中觀等論等取門
論百*論智論。疏。亦立三下。三正立可知。
*疏。又初漸下。第四明了不了。上約心境空
有。以立三時之教。今約三性空有。以明了
不了義。蓋影略耳。言以彼怖畏此眞空者。
小乘聞空。謂無物爲空。如空澤之空。則畢
竟都無。恐成斷滅。若必無者。何有因果生
死涅*槃。徒事勤苦修有何益。故經云。寧
起有見如須彌。不起空見如芥子許。故
生驚怖。今存假名。但除其病而不除法。
故存依他之假有。以接小心之劣機。*疏。後
時下。第三時教縁生即空者。縁生即依他。依
他即空。不存依他空遍計也平等一味者。
空有一味。非空外説有。有外説空。空有相
即故無異味。見空即是見有。見有即是
見空。空有二體既同。何要偏留依他但空
遍計。疏。此三次第下。五結成所憑。般若燈
論本頌。即中論五百偈。題云分別明菩薩釋
曰。分別即智。明即是光。人譯異耳。釋論稱
爲般若燈者。照了般若。般若無此不可見
故。又體即般若。照物如燈。大乘妙智經。未
見經本。但依賢首引耳。或云即般若經。般
若是智。摩訶是大。亦可妙故。又波羅蜜亦
同妙義。疏。然此二三時下。第二辯順違。然
藏和尚起信疏。問云。此二三時可和會不。
自答云。無會無不會。無會者。各各爲人悉
檀。悉檀者。智論云義宗也。諸佛説故。並是
聖教。隨縁益物。何須會之。故云無會。言
無不會者。即可會也。今會此義有其二門。
一約攝生寛狹。言教具闕。以明了不了。二
約益物漸次。顯理増微。以明了不了。初
二。一約攝生寛狹者。深密宗中。初唯爲小。
次唯爲大。此二時中狹故非了。第三時中普
爲發趣一切乘者。寛故爲了。二約言教具
闕者。初唯説小。次唯説大。各有所闕故
非了義。於第三時具説三乘。具故爲了。第
二門内亦有二意。初約益物漸次者。謂
妙智經意。初唯益小故非了義。次雖通益
大小。不能令趣寂二乘得大菩提故。非了
義。第三時中普得大益。方爲了義。二顯理
増微者。初説縁生實有。次説假有故非了
義。第三時中顯理至空。會縁相盡故。爲了
義。依此會釋二宗。各有了不了義。此賢首
意。謂約初門。則法相宗爲了。法性宗非了。
若約後門。則法性宗爲了。法相宗非了。既
皆二義了。二義不了。於理則齊。今觀賢首
之意。多明法性。何者。有二義故。一以攝
生寛狹。對益物漸次。則攝生寛爲了。不及
益物唯大爲了。以言教具闕。對顯理増微。
則言教具爲了。不及顯理相盡爲了。思
之可知。二者言中雖云各有二了有二不
了。深密宗中二種了義。亦成不了。何者。如
攝生中。以第二時唯攝大爲不了。第三時
具攝爲了者。則得純金。何如雜鐵。純菩薩
衆。何如凡小同居。法華唯爲菩薩。何如昔
日被三。是故應云唯攝大機爲了。總攝
三根爲不了。又如言教具闕中。以第二時
不具爲不了。第三具説三乘爲了者。言皆
闕典。應爲不了。雜以無稽。應當是了。純
賣眞金。應爲貧士。瓦木雜貨。應爲富商。
法華唯説一乘。何如昔開三異。是故應云
唯説一極方爲了義。雜説三乘即爲不了。
上二本是法相宗爲了。今皆成不了。後二
又或法性是了。則四不了皆屬前宗。四種了
義皆在法性。恐法相者。是非心生故。疏不
引之。乃別謂和會耳。疏文分二。先總明順
違。後各別會釋。今初分三。初總非前立。謂
既倶聖教。不可受一非餘。二互相違。不
可二文雙取。故云不能。二深密經意下。
會釋二經。恐有問言。若並不許。其如二
經。有文如何會釋。故今爲顯二經之意。各
有所爲。不可偏執。偏執則互相違。三得斯
意下。結成和會。若得經意二家倶得。受一
非餘則二家倶非故。離之則兩傷。合之則
雙美。疏。然欲會二宗下。第二各別會釋。於
中三。初標列章門。次廣會初二。後通略會
釋。今初十對。句各一對。皆先明法性。後*辯
法相。如云一乘三乘對。則一乘是法性。三
乘是法相。餘九例知。初二次下。廣明。後八義
分齊中具顯。疏。且初二義下。第二廣會初
二也。於中二。先雙標二義。後別顯二相。
所以雙明者。以初二義互相成故。謂若立
五性爲了。則三乘爲了之義自彰。以有聲
聞縁覺二定性故。則成二乘。有菩薩性成
菩薩乘。不定性人通成三乘。無種性人三所
不攝。則人天乘收。則五乘亦具。若以一性
爲了。則一乘義成。等有佛性。故名一乘無
不成佛。故涅槃云。佛性者名爲一乘。疏。
如法相下。第二別顯二相者。先法相宗中
二。先標所宗。後故深密三時教下。引文成
立。總爲二段。一明三乘爲了。一乘爲不
了。後明五性爲了。成前三乘。前中引其二
經。初引深密。雖明有性無性意成三乘。
言初皆不成者。小乘中説獨佛一人有大
覺性。餘不説有故皆不成佛。次一向成者。
是第二時中唯説一乘。一切衆生皆得成佛。
爲一向成。盡成則太過。盡不成則不及。故皆
方便並爲不了。以初未堪聞大一向抑故。
第二時中勸令欣佛。一向揚故。第三時中
依理正説。有性皆成非不及也。無性不
*成非太過也。故稱實爲了。上明三乘是
了之證。又初二卷下。證一乘是權。後引勝
鬘。亦但證一乘是權耳。疏。大般若下。第二
明五性爲了。成前三乘。則顯一性一乘皆
非了。也。於中總五段。引經而三論附出。即
分爲五。一引般若説有五性。雖無第五。
前四既有。無性必然。前三可知。第四云雖
未已入正性離生者。謂不定性人未入見
道。則容不定。若入見道。則名正定聚。不
容不定。如入聲聞見道。終無迴心作菩薩
人。言離生者。見惑過患。如生食在腹。若
入見道。能離彼生。故云離生。至下更釋
疏。深密第二下。引深密經。於中二。初指同
前文。後又云一切趣寂下。證有趣寂。若有
趣寂。則五性義成。疏。又十輪下。第三
引十論。明定有三乘。以成五性。若無
五性無三乘故。疏。故楞伽下。第四正明
五性。莊嚴瑜伽二論例同。疏。善戒下。第
五引善戒地持。立有二性以成前無性。故
彼論云。種性有二。一有種性。二無種性。彼
論釋云。種性者。無始法爾六處殊勝。展轉
相續等。而言亦云者。全同楞伽。以前不
引彼經所釋故。今例釋。不欲繁文耳。疏。
若法性宗下。疏文亦二。先標所宗。後法華
下。引證成立。長分十段。一引法華。雙
一乘一性。二引涅*槃。明乘性相成。三重引
法華。明無趣寂。四引涅*槃第九。明無無
性。五引經釋論。結成正義。六廣引諸經。
遮救定性。七引涅*槃。遮救無性。八引法
華。遮救趣寂。九釋勝鬘。會一乘方便。十
以法華。結成破立。今初分二。先正立一乘。
後立一性釋成一乘。今初。十方佛土中等
者。即第一方便品偈。上三句正立第四句釋
疑。言無二亦無三者。古有多説。大乘
師云。二即第二。三即第三。以菩薩乘勝故
爲第一。此即生公意。而未盡其旨。生公云。
二者第二乘。三者第三乘。亦應無第一。第
一不乖所以大故不無之。既無二三。一
亦去矣。意云。今日一乘深有玄致。所以稱
大。所以大者。義理深也。昔三乘中大乘
未融。餘二則立爲權。若約悲智。萬行不乖
今日之一。故云不乖所以大故不無之。言既
無二三一亦去者。昔説有三。二既不立。大
豈獨存。以不收二乘故。又權指故。亦同羊
鹿。倶不得故。如光宅四乘中説。若天台等
意無二者。無有聲聞縁覺之二乘。無三者。
總無昔日三乘。以皆非實故。宗説不同。任
情去取。若望經意。但立一實爲眞趣。擧
二三皆悉不許。不論大小。如説世間此
人獨立。更無與比。非要別指張王二人。下
句釋疑。疑云。若唯有一。昔何説三。又華嚴
經云。或有國土説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
如是乃至無有量。故今釋云。若以如來方
便。則多少皆得。十方國土及昔説有三。是
方便耳。非眞實也。又次下經云。但以假名
字。引導於衆生。疏。又云初以三乘等者。此
引第二經。重成三皆是權。若具引者。經云。
如彼長者初以三車誘引諸子。然後但與
大車寶物莊嚴安隱第一。然彼長者無虚妄之
咎。如來亦復如是。無有虚妄。初説三乘
引導衆生。然後但以大乘而度脱之。釋曰。
此文皆明先三是權。後一爲實。縱饒會二
歸一。亦是三爲方便。唯一爲實耳。疏。以性
唯一下。引其二文。明唯一性證成一乘。此
句總以一性成一乘。若有多性容有多
乘。既唯一性並同作佛故。唯一乘耳。*疏。故
云諸佛兩足尊下。引證。初引第一未來佛
章。故彼偈云。未來世諸佛。雖説百千億。無
數諸法門。其實爲一乘。諸佛兩足尊。知法
常無性佛種從縁起。是故説一乘。是法住
法位。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導師方便
説。今但引兩句。顯諸法無性。成一性義耳。
然上三偈。諸釋不同。今直解經文。初一偈明
當佛開權終歸一實。故云其實爲一乘。次偈
釋説一乘所以。以唯一性故。謂若有二性
容有二乘。既唯一性故説一乘耳。知法常
無性者。知即能證知。法謂所證知。法即色
心等一切法也。常無性者。所證理也。即是眞
如無性之理。覺諸法故。云何常無性。謂
色心等。從本已來性相空寂。非自非他。非
即非離。湛然常寂。故曰無性。而言常者。謂
本來即無。非推之使無。故曰常無性耳。
佛種從縁起者。然有二義。一約因種。因種
即正因佛性。故涅*槃云。佛性者。即是無上
菩提中道種子。此種即前常無性理。故涅*槃
云。佛性者。即是第一義空。無性即空義也。縁
即六度萬行。是縁因佛性。起彼正因。令得
成佛。是故説一乘者。唯以佛性起於佛性。
更無餘性故説一乘。稱理説也。體同曰性。
相似名種。故關中云。如稻自生稻不生餘
穀。此屬性也。萌幹花粒其類無差。此屬種
也。二果種性。關中云。佛報唯佛其理不差。
即性義也。説法度人類。皆相似此種義也。
果之種性。縁眞理生。故云從縁。故釋此偈
云。佛縁理生。理既無二。是故説一乘耳。意
云。證理成佛。稱理説一。此中知法常無性
偈。全同出現。出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於
其身中普見一切衆生成正覺。乃至普見
一切衆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謂無性。乃
至云知一切法皆無性故。得一切智大悲
相續救度衆生。謂知無性。佛性同故。準於
下經。以知無性。尚得一成一切皆成。況無
不説一乘而度脱之。後偈又云。是法住法
位等者。重釋前偈。言是法者。即前所知之
法。所以常無性者。由住眞如正位故。由縁
無性。縁起即眞。由即眞故。故上云無性。言
法位者。即眞如正位。故智論説。法性法界法
住法位。皆眞如異名。世法即如故。皆常住。謂
因乖常理。成三界無常。若解無常之實即
無常而成常矣。則常與無常二理不偏。故
涅*槃經況之二鳥。今於道場證知一切世
間無常即眞常理。猶懸鏡高堂萬像斯鑒。
二而不二不可言宣。以方便力假以言説。
一尚假説況有二三。故知前偈即一性之文。
疏中略要但引一句耳。*疏。又第三下。此
引藥草喩品證一性義。故彼經云。衆生住
於種種之地。唯有如來如實見之明了無
礙。如彼卉木叢林諸藥草等。而不自知上
中下性。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脱
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
空。今但略引二句。以此證知。則明三乘
之人不知差別即一。唯佛究之無三無二。
言解脱者。眞解脱也。故第二經偈云。爲滅
諦故修行於道。離諸苦縛名得解脱。是人
於何而得解脱。但離虚妄名爲解脱。其實
未得一切解脱。釋曰。一切解脱即眞解脱。
眞解脱者即一解脱味。故無二味安有三
乘。故又云。常寂滅相。即性淨涅*槃。是上世
間相常住也。故皆一性。疏。涅*槃亦云下。第
二引涅*槃明乘性相成。非但唯一性。故
説一乘。經明一性即一乘也。即第二十七經
云。善男子。畢竟有二種。一者莊嚴畢竟。二
者究竟畢竟。一者世間畢竟。二者出世間畢
竟。莊嚴畢竟者。六波羅蜜。究竟畢竟者。一切
衆生所得一乘。一乘者。名爲佛性。以是義
故。我説一切衆生悉有佛性。一切衆生實
有一乘。以無明覆故不能自見。釋曰。以
皆有佛性故唯一乘。又佛性者。即是第一義
空之理。理能運載。即是乘義耳。疏。師子吼
者名決定説者。亦即第二十七經。師子吼品。
釋曰。若不宣説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則是
野干鳴。設千萬年在於佛法。終不能作師
子吼也。*疏。三十三又云下。引證佛性即是
一乘。非但因同果亦同也。亦師子吼品。彼
明海有八徳。下具合之。此合第三一味
義。經中但加標云三者一味。釋如疏文。一
甘露者。正顯一味。甘露以喩涅*槃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又法華第三云下。第三明無趣寂。既
無趣寂。則無定性二乘。一乘之義亦已顯
矣。疏。引三文。謂法華智論及法華論。今初。
即化城喩品。結會世尊所化弟子。經云。爾時
所化無量恒河沙等衆生者。汝等。諸比丘及
我滅度後未來世中聲聞弟子是也。我滅度
後下。疏。全同。言餘國者。有云。隨擧娑婆之
外一國。即是若天台云。餘國者。方便有餘土
也。彼立四土。一凡聖同居土。即法相中變化
土也。二方便有餘土。三實報無障礙土。即是
法相中報土。通自他受用。四常寂光土。即法
性土。方便一土。法相所無。天台依憑智論
而立。智論即下所引。九十五文。論曰。阿羅
漢先世因縁。所受分段身。必應當滅。住在
何處。而具足佛道。答。得阿羅漢更不生
三界。有淨佛土出三界外。乃無煩惱之
名。於是國土佛所聞法華經具足佛道。如
法華經説。有阿羅漢我於餘國等。引文全
同前疏。又云。若爾羅漢受法性身。應疾得
菩提。何以稽留。答云。以捨衆生及捨佛
道。又復虚言得道。雖不受生死。於菩提
根鈍。不能疾得。不如直往菩薩。釋曰。智論
之文昭然。與法華符會。定知雖出三界
不趣寂也。故疏結云決定迴心。疏。法華論
中四聲聞内等者。引論成上無趣寂義。先
引後釋。今初。然論云。言聲聞受記者。聲聞
有四種。一者決定聲聞。二者増上慢聲聞。三
者退菩薩心聲聞。四者應化聲聞二種聲聞
如來與記。謂應化聲聞退已還發菩提心
者。若決定者。増上慢者。二種聲聞根未熟
故。如來不與記。菩薩與授記。菩薩授記
者。方便令發菩提心故。疏文略引耳。言
退菩薩心得記者。即如身子二萬億佛所。
已曾受化。又次下云。我今還欲令汝憶念
本願所行道故。則非獨身子。又四大聲聞。自
陳捨父逃逝。則已先化。第三周中引大通
智勝佛所曾已廣化。皆是退菩提心。言應化
者。如富樓那内祕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又
言。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縁覺。又阿難自憶本
願。偈云。方便爲侍者。羅睺羅偈云。羅睺羅
密行。唯我能知之。現爲我長子。皆應化聲
聞也。故知夫能對揚聖教。影嚮其跡。靡
不是權。而獨言富樓那是應化者。亦抑法
華諸羅漢耳。言菩薩與記者。論主次前自
云。如下不輕品中應知。禮拜讃歎作如
是言。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
者。示諸衆生所有佛性故。此上皆論。而安
國法師不許此義。云何有昔時菩薩。預記
今日會上聲聞。即諸弘法菩薩。謂藥王等當
與記也。釋曰。既是論主自言菩薩與記。亦
論自釋。何得不依。疏。既云未熟下。釋上所
引論文。若決定聲聞定不成佛。則應言餘
二聲聞根不熟。故佛不與記。既言未熟。非
永不熟也。若大乘法師云。合言不熟。譯者
之誤。言未熟耳。故疏結彈云。不可不順
己宗。定有趣寂。便判論文爲錯耶。又上
言方便令發心者。彼論次前。有問云。彼聲
聞等。爲實成佛故與授記。爲不成佛與
授記耶。若實成佛者。菩薩何故於無量劫
修習無量無邊種種功徳。若不成佛者。云
何與之虚妄授記。答曰。彼聲聞授記者。得決
定心非謂聲聞成就法性故。如來依三平
等説一乘法故。以如來法身與彼聲聞法
身平等無異。故與授記。非即具修功徳
行。故菩薩之人功徳具足聲聞之人功
徳未具足。釋曰。由此論文是故上云方便
令發心耳。言三平等者。一乘平等。無二乘
故。二生死涅槃平等。三法身平等。今即第
三平等。疏。入楞伽下。亦成無越寂義。言
入楞伽者。即後魏菩提留支所譯。文有十
卷。世尊入楞伽王城。故云入也。同引三卷
經文。皆説無實涅槃。明知定無趣寂。若爾
何以言得涅槃。望其當分。謂是無餘涅槃。
以大乘望之。但是深入三昧。沈空多時
言涅槃。以引劣器耳。疏法華論中意
亦同此故。同無實涅槃也。論釋七譬喩中
第四。爲有定性人。説化城喩。論云四者實
無。而有増上慢人。以有世間有漏三昧三摩
跋提。實無涅槃而生涅槃想。如是顛倒取。
對治此故。爲説化城譬喩應知。釋曰。既
言無實涅槃。明知是假説耳。故與前同。
法華云。我雖先説汝等滅度。但盡生死而
實不滅。次引勝鬘。亦成上來涅槃不實耳
疏。又無上依經。寶性佛性二論。皆説入滅二
乘等者。無上依第一説云。阿難。一切阿羅
漢辟支佛。未自在位菩薩。爲由四種障。
不得如來法身四徳。一者生縁惑。二者生因
惑。三者有有。四者無有。何者是生縁惑。即是
無明住地。生一切行。如無明生業。何者是
生因惑。是無明住地所生諸行。譬如無明所
生諸業何者有有。縁無明住地。因無明住
地。所起無漏行。起三種意生身。譬如四取
爲縁。三有漏業爲因。起三種有。何者無有。
縁三種意生身。不可覺知微細墮滅。喩如
縁三有中生念念老死。由無明住地一切
煩惱。是其依處未斷除故。諸羅漢辟支
佛。未自在位菩薩。不得至見煩惱垢濁。
習氣臭穢。究竟滅盡大淨波羅蜜。又因無
明住地輕相惑有虚妄行。未滅除故。不
得至見無作無行極寂大我波羅蜜。縁無
明住地。因微細虚妄。起無漏業。意生諸陰
未除盡故。不得至見極滅遠離大樂波羅
蜜。若未得一切煩惱諸業生難。永盡無餘。
是諸如來爲甘露界。則變易生死斷續流滅
無量。不得至見極無變異大常波羅蜜。阿
難。於三界中有四種難。一者煩惱難。二者
業難。三者生報難。四者過失難。無明住地所
起方便生死。如三界内煩惱難。無明住地所
起因縁生死。如三界内業難。無明住地所起
有有生死。如三界内生報難。無明住地所起
無有生死。如三界内過失難。應如是知。阿
難。四種生死未除滅故。三種意生身。無有
常樂我淨波羅蜜果。唯佛法身是常是樂是
我是淨波羅蜜。汝應知之。釋曰。據上經文。
明於二乘及未自在菩薩皆受變易。三界
之外有業惑苦甚爲昭著。如何斷言永滅
無餘。下疏明於四種生死。可檢於此論。
下文中。又廣説常樂我淨之相。亦可知
之。所歸下。言寶性佛性二論者。大意同
無上依經。寶性論當第四。佛性論當第二。
此卷亦廣論四種生死。疏。如是經論下。結
成無定性聲聞也。疏。涅槃第九下。第四明
有無性。彼經廣説闡提無善根竟。即
云。復次善男子。譬如蓮華爲日所照無不
開敷。一切衆生亦復如是。若得見聞大涅
槃日。未發心者皆悉發心。爲菩提因。是故
我説大涅槃光所入毛孔必爲妙因。彼一闡
提雖有佛性。而爲無量罪垢所纒。不能
得出。如蠶處繭。以是業縁不能生於菩
提妙因。流轉生死無有窮。已上皆經文。今
疏。但取中間。意在雖有佛性之言。既言雖
有。則非無也。但未得其用耳。故疏結云。此
則有而非無。疏又云。或有佛性一闡提有
等者。即涅槃第三十六。南經三十二。皆迦葉
菩薩品。具有四句。今但引第一句者。是證
闡提有性。經云。善男子。或有佛性一闡提
有。善根人無。或有佛性善根人有。一闡提
無。或有佛性二人倶有。或有佛性二人倶
無。善男子。我諸弟子若解如是四句義者。不
應難云一闡提人定有佛性。定無佛性。
若言衆生悉有佛性。是名如來隨自意語。
如來如是隨自意語。衆生云何一向作解。此
一段經近遠皆釋。大同小異。今依薦福故。
彼疏云。今準經明佛性略有五種。謂善不
善無記及理果等。今言一闡提有善根人無
者。此是不善佛性也。然善根人有其二種。一
是離欲善根人。離欲斷一切不善故。二是
五性。五住已上無不善性故。此之二人倶
無不善性也。善根人有。闡提人無者。此是
善佛性也。闡提斷一切善。故云無也。二人
倶有者。理及無記性也。二人倶無者。倶無果
性。此中有者。是現有。非當有也。然有人
執此經文。謂一分善根人。及一分闡提。無
有佛性。以經説有善根人及一闡提無故。
善根人無者。是無性不斷善人。闡提人無者。
是斷善無性。二人倶有者。倶是有性。二人倶
無者。倶是無性。此釋違經故。涅槃上文云。
如來佛性則有二種。一有二無。有者。所謂三
十二相。乃至無量三昧。是名爲有。無者。所
謂如來過去諸善不善無記。業因果報。煩惱
五陰十二因縁。是名爲無。乃至闡提佛性亦
爾。是則上從乎佛下至闡提。皆有有無二
性。無全無性。由善根人與一闡提有無二
性異故。得有四句。此中明佛性多種有無
不同。不明衆生多種有性無性。所以得知
者。經言。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闡提人無
等。故不言或有善根人有佛性。闡提人無
佛性。故談文尚不識顛倒。尚能解義。今此
善不善因果理性。無一衆生悉具一切。無
一衆生悉無一切。始末以明一切衆生具
一切也。佛與闡提亦有四句。佛有非闡提
者。謂果性。闡提有非佛者。謂無明諸結性。
二人倶有者。是理性。二人倶無者。善因性。
故闡提決有佛性。又上經云。若言衆生中
別有佛性。是義不然。何以故。衆生即佛
性。佛性即衆生。直以時異有淨不淨。解曰。
生之與性既二互相即。明有衆生即有佛
性矣。疏。況前引楞伽五性。自迷其文等者。
破其所引不曉經意。彼之所引證無性義。
今釋其所引。還成有性。非無性也。何者以
彼經言非焚燒一切善根者。常不入涅槃。
則有入義也。疏。此意則明下。疏釋經意。
*疏。況經自下。引經結成。*疏。莊嚴論下。引
論重成。同前楞伽。非畢竟無性。疏。是知前
來下。第五釋所引經論。結成正義。於中
二。初釋般若深密經意。意明長時定性。長
時無性。多劫之外。定性迴心。多劫之外無性
説有。故云非永定永無。非永定者。結上聲
聞。非永無者。結闡提也。疏。諸論隨佛下。二
通妨難。謂有難言。諸大菩薩造論釋經。
言永定永無。豈是菩薩不了佛意。故今釋
云。菩薩能知隨教弘闡耳。故世親造於小
乘論。則無預大乘。説般若宗。則性空寂
滅。建立唯識。則性相歴然。及釋法華一乘
昭著。解十地論。則六相圓融。餘諸菩薩例
此可了。佛隨衆生機縁立教。菩薩隨佛
亦顯淺深。故次下。引寶性佛性。即符一
性。疏。若謂法華是第二時下。第六引諸經
論。遮救定性。於中二。先正牒破。後結成前
非。今初又二。先牒救詞。後何以下。難破。今
初。言是第二時者。彼不立爲第二時教。由
謂一乘是密意説。義當深密第二時教。又
以法華盛破三乘説於一乘故。當第二時
耳。言爲引不定者。彼引攝論第十偈云。爲
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性。諸佛
説一乘等者。彼有十意。此偈有二。一爲
引攝一類不定性聲聞故。二爲任持不定
性菩薩恐退精進故。今但取初意。故云爲
引不定性故。一切悉成。即一乘義。既未説定
性不成故是密意。若作此説者。疏。何以自
判法華爲第三時者。難破也。彼法華疏引
經。云我等今日得未曾有。非先所望而今
得。第三時教也。又下結云。爲顯第三時
眞實之教故説此經。據上二文。則判法華
爲第三時。約明一乘是密意説。則成法華
爲第二。一宗自立義語相違。疏。誰敢判
於法華爲不了耶者。即遮救也。恐彼救言。設
依密意爲不了者。復有何過。故便難云。誰
敢判爲不了。以判不了即是謗經。恐招
苦報。但由不信皆當作佛。即是謗經。豈
要不信文字經卷故謗不輕。但由不信汝
等皆當作佛言耳。疏。妙智經等者。此雙引
經論。妙智經者。即上西域三時教中。第二時
中明於三乘。第三時中即明一乘。故言一
乘居三乘後。次引梁攝論成立正法中者。
即第八卷末論曰。佛説正法善成立。釋論釋
曰。一切三世諸佛共説此法。所説理同不相
違背。故名正法。又欲顯説者勝。故言佛説。
由所説道理勝。及所得果勝。故名正法。如
來成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大乘。
三立一乘。於此三中。第三最勝。故名善成
立。釋曰。既彼論亦云第三最勝居三乘後。
則三非了矣。*疏。眞諦三藏部異執記者。即
宗論之異名耳。疏。故經云臨欲終時者。即
引法華第二信解品文。經云。復經少時。父
知子意漸以通泰。成就大志自鄙先心。臨
欲終時而命其子。并會親族國王大臣刹
利居士。皆悉已集。即自宣言。諸君。當知
此實我子我實其父。今我所有一切財物。
皆是子有。先所出内。是子所知。斯即會無
性定性之父子意。明法華會中。明一切
聲聞皆佛眞子。臨欲終時者。喩臨涅槃時
也。第三經末亦云。若如來自知涅槃時到
等。明皆臨涅槃時也。疏。若不信下。又遮其
救。恐彼救言雖言臨終説於法華。臨終言
寛。容後更説其餘經故。若作此救。且致
法華。涅槃即云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晨
朝唱滅中夜涅槃。斯爲最後。居然可信。此
後必定不説別經。而涅槃經亦説一乘。以
破三乘。一性破五性。則一乘一性亦居最
後矣。那言居第二時爲不了耶。疏。若以
般若爲第二時下。復重遮救。恐其救云。我
對般若爲第二時。故立法華爲第三時。以
般若但明於空。法華顯中道故。若作此救。
且縱可爾。以從多分一義説故。即自違於
深密三時。深密三時三乘爲了。破第二時
説皆成不了故。今説法華以一破三。豈
得同於第三時教。疏。明知深密下。第二結
成前非。欲將深密三時。定斷一切佛法。理
不盡故。以未居最後故者。以約時判未是
窮終之極唱故。如世後勅破於前勅。涅槃
法華居於最後故。能決了有餘義耳。若爾
不信深密。豈不謗於深密經耶。故下釋云。
深密別爲一類之機故非無理。以諸餘經
雖未終極各隨一類。皆不相違。義如前説
者。如前敍西域中。最後會通也。疏。若謂佛
性有二下。第七遮救無性。於中二。光牒
辭。後辯差當。今初。彼法華疏云。然性有
二種。一者理性。勝鬘所説。如來藏是。二者行
性。楞伽所説。如來藏是。前*性皆有。後性或
無。故今許云。斯言可爾。故涅槃云下。引經
爲證。疏。然涅槃依於理性下。第二辯其差
當。涅槃明有心作佛。有心未必有行。既皆
作佛。明約理性。何以趣寂。趣寂定不成
佛。有心定當作佛。豈得相成。疏。是知下。結
示正義。謂闡提實不作佛。今言闡提作佛
者。以發心之後方能作佛。從其未發
心前名闡提耳。故云以作佛非闡提故。亦
如女身不得成佛。今言龍女作佛者。
作佛時。忽然之間變成男子。豈是女身作
佛耶。闡提成佛亦復如是。此約成佛。若約
佛性。理本有之。疏。乃抑揚當時言闡提
無者。揚則令其發心。抑挫令其莫作。若
言闡提有佛性者。顯揚理性令不自欺。
若已作闡提令速迴心。若速發心。得佛無
異。是故言有。未必總有果行二性。言無
未必總無理等。故生公云。揚當時誘物
之妙。豈可守文哉。以法顯三藏翻六卷
泥洹經云除一闡提皆有佛性。生公云。夫
禀質二儀。皆是涅槃正因。闡提含生之類。何
得獨無佛性。蓋是此經來未盡耳。由唱此
言。被擯武丘。後大經既至。聖行品已下。果
云一闡提人雖復斷善猶有佛性。於是諸
公輕舟迎接請唱斯經。毎至闡提有佛性
之文。諸徳莫不扼腕。何以至今猶存無義
疏。若謂法華入滅下。第八遮救趣寂。於中
先牒救辭。謂彼救云。上法華第三云。我於
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
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
經入於佛慧者。是應化聲聞。非定性入滅
聲聞也。疏。權必化實下。次正破也。於中
又二。先總奪云。化有無用之失。如有
性聲聞。故菩薩化爲聲聞誘令迴心。此則
化而有益。今汝宗中定性決不迴心。何用
於定性而受一乘耶。故無所化之機。
能化便成無用。疏。又豈不誤下。縱其有化。
化翻成損。言豈不誤。一類怯弱等者。謂一
類人厭生死苦。又聞佛道長遠。心生怯弱。
常欲且趣寂滅界中。若知一滅永沈。彼則
不敢趣寂。今見變化之者從滅得起。此怯
弱人便謂有眞趣滅得起。便即趣滅希後
得起。汝宗一滅。決定不起。便成誤彼令其
永沈。故云爾也。疏。是知趣寂下。三結成
正義。法華已前有二意。故説有趣寂。一爲
好滅之者。且順其心。謂彼念言。大患莫若
於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勤莫先於有智。
故絶智以淪虚。然則智以形倦。形以智
勞。輪轉修途。疲勞莫返。不如寂滅諸患
永亡。故順彼機。言有永寂二者。爲恐怖
不定小乘怯弱菩薩。倦於廣利且欲息
心。便聞永寂聲聞。一沈涅槃永不復起。
便生怖畏懼見小乘。由此策心還行大道。
有斯二益權説有之。不曉隨宜執爲究
竟。故法華之會廣破昔非。三根聲聞皆與記
別。不在此會亦爲宣陳。若實是聲聞。必信
一乘之説。若不信者増上慢人。第一周中。猶
云除佛滅後現前無佛。以佛滅後解一乘
義者難得其人。故許不信及第三周。即
言餘國決定受化。明文若此。何用偏執。故
言皆是法華前意耳。疏。又勝鬘經云下。第九
會一乘方便之言。意云若隨欲説。不是方
便。是眞實者。即定有三乘。既隨欲説。是方
便説非眞實者。則明唯有一乘。故云即是
一乘。則隨彼所欲而方便説。便爲一句。此
是一乘所以下云。即是一乘無有二乘。
意正顯一乘之義。諸公錯讀。乃云而方便説
即是一乘。故謂一乘而爲方便。斯定誤矣。
若以名中一乘大方便者。此是巧化攝物運
濟方便。非是眞實假設方便。故生公云。理
本無言。假言而言。即是方便。疏。又彼經
中更引勝鬘餘文。證成一乘眞實可知。
*疏。設有方便之言者。復縱破之。莫論勝鬘
無一乘方便之言。設縱有一乘是方便之言
者。亦是法華之前方便説耳。及至法華。亦
復破三歸一也。況復經無此言。何須強
執。疏。法華云。此經難信難解下。第十結成破
立。意云以四十餘年皆説三乘。唯至法華
獨説一乘故難信解。此即法師品文。文云。
佛告藥王。我所説經典無量千萬億。已説今
説當説。而於其中此法華經。最爲難信難
解。藥王此經是諸佛祕要之藏。不可分布妄
授與人。諸佛世尊之所守護。從昔已來未
曾顯説。而此經者如來現在。猶多怨嫉。況滅
度後。今疏。略引言已説者。法華之前謂般若
等。言今説者。即無量義經。言當説者。即涅
槃等。所以方知諸經不及法華。難信解者。
以法華是會三之始歸一之初。信解者難耳。
昔經雖妙猶帶三乘。曾未明言説唯一實。
涅槃之中雖明一極。法華在前已破三乘。
後説一極。便易信受。法華猶如先鋒。涅槃
如於大軍。先鋒已破於賊。後軍用力不多
耳。又破三顯一。法華如收穫。涅槃如拾
穗。故涅槃三十六云。昔於靈山説法華。
八千聲聞得受記別。如秋收冬藏。更無所
爲。即其義耳。若依難信之義。設將已説該
著華嚴。若比法華亦爲易信。始成正覺便
説一極。上根所受。不對昔權。故比法華
誠易信耳。*疏。誠哉斯言者。結定前經。若
保執下。結成破立。三乘五性即是所破。一乘
一性以爲所立。疏。百喩經下。更引他經
證成一義。彼經第二云。昔有一聚落。去王
城五由旬。村中有好美水。王勅村人。常使
日日進其美水。村人疲苦。悉欲遠移
此村去。時彼村主語諸人言。汝等莫去。我
當爲汝白王。改五由旬作三由旬。使汝
得近往來不疲。即往白王。王爲改之作三
由旬。衆人聞已便大歡喜。有人語言。今三
由旬。與彼本來五由旬量。更無有異。雖
聞此言。信王語故。終不肯捨。世間之人亦
復如是。修行正法。超度五道向涅槃城。
心生疲倦便欲捨離。頓駕生死不能復
進。如來法王有大方便。於一乘法分別説
三。小乘之人聞之歡喜以爲易行。修善進
徳求度生死。後聞人説無有三乘但是
一道。以信佛語終不肯捨。當知彼人亦
復如是。此經即是金口良斷。權實顯然。可
息諸説耳。疏。上約二宗。下第三通會二宗
令不相違。然此會者。恐於後學各計是
非。以生過患故復會通。雖復會通權實不
失。於中有三。先總標。後謂就機下。正會。
言約法則一者非佛化法。化法亦有權説
三乘。故今言法者。佛之知見一乘可軌之法
耳。疏。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者。然準法相。立
新熏者。亦説有五。立本有者。亦説有五。
今借其言不依其義。謂衆生遇縁熏習三
乘種性及不定無性。故有五耳。何者唯習近
聲聞。成聲聞定性。唯習近縁覺。成縁覺定
性。故法華安樂行中。不許親近聲聞者。恐
被熏習成其性故。若唯習近菩薩則成
菩薩定性。若倶習近三乘。則成不定性人。
亦如今人偏習禪戒慧等。即成定性。三學
倶習成不定性。不定偏執故。若都不習近
三乘者。則成無性。卒難教化。故知熏習
成五種性*者。依其長時故説各別。言本
有無二者。本有佛性理不容差。故説有
心定當成佛。非是本有五種性也。疏。若
入理等者。眞理寂寥不屬諸數。借一以遣
三。三亡則一遣。言窮慮絶何實何權。體本
寂寥孰三孰一。故法句經云。森羅及萬像。一
法之所印。此以一遣多也。又云。一亦不爲
一。爲欲破諸數。淺智著諸法。計一以爲
一。此以非一遣一也。故須三一兩亡。疏。
若約佛化儀。則能三能一者。隨物機宜則
説三乘。淘練已久。則便説一。故下經云。或
有國土説一乘。或二或三或四五。如是乃
至無有量。釋曰。尚有無量況三一耶。疏。是
故下。令物除執。常説權實亦莫執之。此
即求那跋摩遺文偈也。謂有偈云。諸論各
異宗。修行理無二。競執有是非。達者無違
諍。亦如脇尊者。對迦膩色迦王云。如析金
杖。況以爭衣。爭衣則衣終不別。析金則
金體不殊。是故依之修行。無不獲益耳。
*疏。大集五部雖異者。謂五部僧。故涅槃三
三。亦云五部互生是非。長沒三惡道。
*疏。涅槃各説身因者。即第三十五經云。善
男子。如來所説十二部經。或隨自意説。或
隨他意説或隨自他意説。云何名爲隨自意
説。如五百比丘問舍利弗云。大徳。佛説
身因。何者是耶。舍利弗言。諸大徳。汝等亦各
得正解脱。自應識之。何縁方作如是問
耶。有比丘言。大徳。我未獲得正解脱時。
意謂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得阿羅漢
果。復有説言。大徳。我未獲得正解脱時。謂
愛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得阿羅漢果。
或有説言。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飮
食五欲。即是身因。爾時五百比丘各各自説
己所解已。共往佛所稽首佛足。右繞三匝
禮拜畢已。却坐一面。各以如上己所解義。
向佛説之。時舍利弗白佛言。世尊。如是
諸人誰是正説。誰非正説。佛告舍利弗。善
哉善哉。一一比丘無非正説。舍利弗言。世
尊。佛意云何。佛言。舍利弗。我爲欲界衆生
説言。父母即是身因。如是等經。名隨自意
云云釋曰。意取各隨自説者。爲隨自意。今
疏所引。不取隨自意義。但取皆正説言。
五百雖異皆爲正説。二宗小別並合佛教。
故不應是非。故海東曉公云。如言而取所
説皆非。得意而談。所説皆是。則貴在得意
亡言耳。餘可知。第三立教開宗中。疏文分
二。先標章。後今初下。別釋分教。於中三。初
辯源由。次言五教下。正立五教。後若約
所説下。約詮*辯異。二中先列名。後初即天
台下。解釋。初小乘教易故不釋。以見天台
立名招難故。改名小乘。所攝法門不異於
彼。故指同也。疏。二始教等者。文二。先正立。
後釋名。今初。言二乘不成佛者。其言猶略。
應云闡提二乘皆不成佛故。下終教有二
乘闡提悉皆成佛言。以趣寂難成。故偏擧
耳。疏。此既未盡下。二釋名也。謂何名初教。
復稱分耶。由合二三兩時。皆未盡理故。
言未盡者。第二時中但明於空。空即初門。
第三時中定有三乘隱於一極。故初教名並
從深密二時以得。云何空爲初門。法鼓經
中以空門爲始。以不空門爲終。故彼經
云。迦葉白義言。世尊。諸摩訶衍經多説空
義。佛告迦葉。一切空經是有餘説。唯有此
經是無上説。非有餘説故。若爾彼第三時
既不明空。何得名初。以未顯一極故。特
由此義加分教名。故云有不成佛。故名爲
分。疏。三終教等者。疏文有三。初立名。次
第。性二乘下立理釋名。後上二下。結前
生後。二中亦對第二教二義。由前定性二
乘及一闡提皆不成佛。故名爲分。亦名爲
始。今既盡理所以名終。立實教名雙對前
二。非唯説空復説中道妙有。故稱實理。既
非分成亦名稱實。疏。四頓教等者。初正立。
次釋名。後解妨。今初。言一念不生即
佛者。即心本是佛體。妄起故爲衆生。一念
妄心不生。何爲不得名佛。故達摩碑云。心
有也曠劫而滯凡夫。心無也刹那而登正覺。
下經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
是佛。不可得思量。疏。不依地位下。二釋名。
先正釋。下引二經。思益經文文顯易了。楞
伽經語略而未周彼經第四先長行云。大
慧。於第一義無次第相續。説無所有妄想
寂滅法。頌中有七偈。後二偈。明不立地
位。十地則爲初。初則爲八地。第九則爲
七。七亦復爲八。第二爲第三。第四爲第五。
第三爲第六。無所有何次。解曰。初之七句
以義配同。最後一句據理都泯。十地則爲初
者。同證如矣。初則爲八地者。初地不爲煩
惱所動。同不動矣。第九爲第七者。第九
同第七無生忍矣。七亦復爲八者。純無相觀
與八同矣。第二爲第三者。同信忍矣。第四
爲第五者。同順忍矣。第三爲第六者。第三
地中獲三慧光。第六地中得勝般若。同慧
義矣。無所有何次者。結上經文。於第一義
無次第相續等。今疏上句略擧約義同中一
句之要。下句即據理都泯。義已略周。正意
在於下句。而言等者。等餘經文。疏。不同前
漸下。上約當法立名。此下對他受稱。不
同二三之漸教。不同第五之圓*教。故立
此名。則圓頓義異。不同天台圓即是頓。疏。
頓詮此理下。解妨難。此有二難。一者刊定
記難和尚云。上所引經。當知此並亡詮顯
理。復何將此立爲能詮。若此是教。更何是
理。今爲通此。故云頓詮此理。故名頓教。謂
所詮是理。今頓説理。豈非能詮。夫能詮教。
皆從所詮以立。若詮三乘即是漸教。若詮
事事無礙即是圓教。豈以所詮是理。不許
能詮爲教耶。何得難言更何是理。迷之甚
矣又復難言。若言以教離言故與理不別
者。終圓二教豈不離言。若許離言總應名
頓。何有五教。若謂雖説離言不礙言説
者。終圓二教亦應名頓。以皆離言不礙言
故。今疏不救者。以賢首不如此立。何用救
耶。但用一句之言。諸難皆破。故知形雖入
室。智未昇堂。亦由曾不參禪。致使全迷
頓旨。*疏。天台所以不立下。通第二難。謂有
問言。此之五教摸榻天台。初即藏教。二即
通教。三即別教。第五名同天台既不立頓。
何用此中別立。故今釋云。若全同天台何以
別立。有少異故所以加之。天台四教皆有
絶言。四教分之故不立頓。賢首意云。天台
四教絶言。並令亡筌會旨。今欲頓詮言絶
之理。別爲一類之機。不有此門。逗機不足。
即順禪宗者。達磨以心傳心。正是斯教。若不
指一言以直説即心是佛何由可傳。故
寄無言以言。直詮絶言之理。教亦明矣。
故南北宗禪。不出頓教也。疏。五圓教下。
文中有二。先正立。後指經。既是當經。義理
分齊。一門廣説。故不釋耳。又亦大同諸師
圓教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若約所説法相者下。第三約所詮辯
異。然賢首義分齊内。第二卷廣明。今但略
説。於中上一句標。下皆別釋。初小乘中四。一
約法數多少。二約二空差別。三約所依根
本。四結成有餘。今初。言七十五者。謂五
類法中有多少故。謂一色法十一。倶舍頌
云。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二心法一。即是
意識。三心所有法。有四十六。謂遍大
有十。倶舍頌云。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
勝解三摩地。遍於一切心。大善地有十。頌
云。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害。勤
唯遍善心。大煩惱有六。癡逸怠不信。昏掉
恒唯染。大不善有二。謂無慚及無愧。小煩惱
有十。頌云。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嬌。如是
類名爲小煩惱地法。不定有八。謂悔眠尋伺
瞋慢疑。上之六類有四十六。四者。不相
應行法。有十四種。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
無想異熟。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命根。八
生。九住。十異。十一滅。十二名。十三句。十四
文。故頌云。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及生住
異滅。并名句文身。五者無爲法有三。一擇滅。
二非擇滅。三虚空。總上五類之法。合七十五
法。比於大乘欠二十五。次下當明。疏。但説
人空下。明二空差別。以其根劣未堪聞説
二空眞理故。智度論四十一云。小乘弟子
鈍根故。爲説衆生空。起信云。計我見者。依
二乘根鈍。如來但爲説人無我等。縱説二
空少未明顯。疏。但依六識三毒下。明所依
根本。然小乘計生死根本。雖有多義。略擧
其三。一計識心。如順正理論第八説。經部
師計以現在色心等。爲染淨因。意云如大
乘中第八爲所熏故。二者三毒爲因。義如
大乘能熏故。今引阿含但證三毒耳。而云
等者。謂以三毒爲因縁故。起於三業。三業
因縁故起於三界。是故有一切法。中論十二
因縁品頌云。衆生癡所覆。爲後起三行。以
有此行故。識受六道身等。即其義也。三者
合取上二義。同有能所熏方流轉故。若爾
焉異大乘。然似參經意而不同者。但六識
非第八爲所熏。縱説頼耶但有名字。能熏
又非七識。故全不同。疏。未盡法源下。第四
結成不了。可知。疏。二始教中下。疏。文分
三。初總。次別。後結。今初分二。先對後彰
劣。後對前顯勝。前中以相多性少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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