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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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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説。不能以聖教爲明鏡。照見自心。不
能以自心爲智燈。照經幽旨。玄言理説。
並謂雷同。虚己求宗。詺爲臆斷。不知萬
行令了自心。一生驅驅。但數他寶。或年事
衰邁。方欲廢教求禪。豈唯抑乎佛心。
乃翻誤後學。今皆反此。故製茲疏。使造解
成觀即事即行。口談其言。心詣其理。用
以心傳心之旨。開示諸佛所證之門。會南
北二宗之禪門。撮台衡三觀之玄趣。使教
合亡言之旨。心同諸佛之心。無違教理之
規。暗蹈忘心之域。不假更看他面。謂別
有忘機之門。使彰乎大理之言。疏文懸解。
更無所隱。難可具陳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三扶昔大義不欲掩人者。謂晋譯微言。
幽旨包博。玄義全盛。賢首方周。故講得五雲
凝空六種震地。而刊定記主師承在茲。雖
入先生之門。不曉亡羊之路。徒過善友
之舍。猶迷衣内之珠。故大義屡乖。微言將
隱。破五教而立四教。雜以邪宗。使權實
不分。漸頓安辨。析十玄之妙旨。分成兩重。
徒益繁多。別無異轍。使徳相而無相即相
入即用之體。不成徳相不通染門交徹
之旨寧就。出玄門之所以。但就如明。却令
相用二門無由成異。以縁起相由之玄旨。
同理性融通之一門。遂令法界大縁起之法
門一多交徹而微隱。如斯等類其途實繁。非
是重古輕今。不欲欺誣亡歿。今申上古
之義。新疏翻多。有同刊定之文。皆是古義
今同用耳。第四剪截浮詞直論至理者。且文
華尚猶翳理。繁言豈不亂心。科文過碎已
雜塵飛。重疊經句但盈紙墨。等閑會於梵
語。無益經文。次第數於經文。更無理觀。
如煙欝火雲翳長空。今並剪而削之。若
長風卷霧。然經多十句。若過半已上。難者
則具而釋之。難則曲盡而非繁。易則略陳
而不闕。若五六句已下難者。則摘句而釋
之。易則不釋。若文義全易者。大科而已。若
文易意難者。總相收束。文難意易者。但細消
文。若文義倶難者。先出意而後釋。使質而
不野。簡而必詣。是本心也。第五善自他宗
不妄破斥者。謂昔人所引經論及破他義。
無問性相多不窮於始末。輒引輒破。或
多用法相。而復盡呼爲權。引權釋實。又不
分通局。疑誤後學。或以昔正爲非。或復以
權爲實。今亦反此。若破若引。先示彼義。
使性相無虧。盡其意態。後申此理。對決分
明。使學者不滯跡迷宗。不謬非古義。亦
無勞周覽。更復傍求。第六辨析今古新舊
義殊者。謂探玄本記但釋晋經。大旨雖同在
言有異。但引彼疏須觀所釋。如發心品
晋經云。以是發心即得佛故。唐經云。以是
發心當得佛故。即當既別。豈得將昔之
即。釋今之當。其類皆爾。然昔人十行已前。
多依賢首新修略疏。迴向已下並用探玄。三
地已下多唯古録。二經小異舛互相參。文亦
非一。第七明示法相顯經包含者。然性之
與相。若天之日月易之乾坤。東夏西方。分
宗開教。學兼兩轍。方曰通人。是以釋經。
事須明示。然此經法相。名義兼廣。或有名
無義。或有義無名。昔人苟見一名。廣引論
釋。隨名解義。義乃無窮。如釋淨行品百四
十一願。以諸門料揀。釋梵行品四果。廣引
婆沙。問明品。貪瞋全抄唯識。十行品三倒
廣據諸宗。雖則皆是法門。而甚深觀行翳
於名相。今皆略陳而已。古人若有義無名。
則莫知所以。今則引諸經論。以名管之。
使經中法相昭彰於衆論。至如兜率品二
十一種功徳。則有義無名。離世間品初則有
名無義。今於兜率品。廣引經論而釋之。
至離世間品略陳而已。又如離世間品具
舍諸位。一一位内攝義無遺。或名異義同。
或前後廣略。然於四十二位次第無差。今並
具引六會經文。對前釋之昭然可見。使
七卷之經句句有據。翻驗昔解臆説尤多。
然性相二宗。法相有同有異。如五眼十眼
六通十通等。並各示之使無餘惑。如初卷
歎徳。釋以十身。則法性宗之法相也。釋智
入三世廣引四智。即法相宗之法相也。以
衆海解脱之門。釋衆海之名目。法性宗之
法相也。以九門之六度釋經十度。即法相
宗之法相也。如十通十忍會六通五忍。十
身十智融三身三智。十門涅槃。以會通四
種涅槃。十種佛智。而一智融於四智。即性相
二宗無違之法相也。觸類非一。又諸經疏所
明法相。多是傍來。如法華經。但云如來知
見力無所畏禪定解脱三昧深入無際。斯乃
通讃佛智深遠。逢力一字立十力章。無所
畏字立四無畏章。禪立四禪。定立八定。解
脱三昧並立章門。若此之流千章萬章。釋
一卷經亦不得盡。若爲成種智之境。應
須更學多門。取法華玄宗。但示衆生等
有知見。先所出内是子所知。非是十章五
章能盡斯妙。若華嚴經有異於此。如十
度十力。一經數十處明故。須總撮一章頓
玄旨。如十地品内以法相爲觀門不
了三聚。豈知離垢之名。不曉八禪寧知
發光之行。四地道品。成無生之慧光。五地諸
諦。窮眞俗以化物。六地般若要觀縁生。星
羅十門月滿三觀。研窮性相般若現前。
七地窮一切菩提分法。權實雙行。八地七
勸該羅。方見無功之道。九地居法師之位。
藥病須知。不得四十辯才。何以廣能化物。
得第十地方盡種智之深玄。四十二位之昭
彰並稱觀行。九會五周之因果。佛道方圓故。
若相。若性。若因。若果。無不成觀。無不契
眞。依經修行並是聖意。若不了法相。豈唯
不知聖旨。亦非弘闡之人。尋文自知。第
八廣演玄言令悟心要者。謂經多有玄言妙
旨。昔不廣明。或指在別章。或略陳不具。
今應具者畢在疏文。文易意深。廣申體勢。
如始成正覺。以諸宗始成而會之。智入三
世。以二智三智四智而釋之。如幻喩中引
兔章以盡之。如影之喩。分三影以別之。第
七迴向刹平等出諸句以揀之。第八迴向歴
境起願。以横竪位次而彰之。三天偈讃
離相迴向。以般若等深經中百等論玄妙而
通之。九會五周皆以性相而廣之。普賢三
昧。窮妙中之妙。出現一品盡玄中之玄。至
如法界華藏之深觀旨歸關脈之妙章。盡關
鍵之幽微。窮義理之分齊。如關中繋表三玄
格言。有美斯經必盡其奧。亦有指別章
者。皆非正要。知與不知無乖弘讃耳。第
九泯絶是非*不妄破斥者。昔人勝負氣高是
非情厚。上古妙義用而不言。先賢小瑕廣申
破斥。如娑婆形如虚空。便云良由譯人不
閑經論。謬預譯場。誤累聖教。一朝至此。
先師在其譯内。斧鑿太深。纖芥在於珠中。
何須撃破。又如十行品内釋不住中流。廣
申異釋。晋經失旨致古釋枝辭今文分明
何須敍昔。若斯之類。其事頗多。終日是非。
豈合大道。凡破義者。其猶毒蛇螫手不得
不斬。毒樹生庭不得不伐。若邪解亂
轍。事須決之。若易知其非。略而不述。若
似正不正。則並決分明。如欲識眞金須
明鋀石。蓋不獲已情忘是非。設有破斥
須存禮樂。不得自尊己徳。下視先賢。須
知草剏者難。因循者易。縱有擧非顯是。
不是自衒自媒。故今疏文是非全少。第十均
融始末首尾可觀者。然造疏大體。皆初重
後輕。若更廣開門庭。消文疏略。至於弘闡。
聖旨多沈。今以大經九會始末深玄。逢義即
明不揀初後。但初已釋。後不重明。故義科
章門落落星布。使初中後善始末可觀也。略
述製疏有斯十意。故忘躯靈境。仰述玄猷。
本意皆爲衆生得同普賢諸佛耳。第三二
句迴向衆生者。前之二句作疏所爲。爲於
衆生。此段通迴歸依之益。及所成徳。製疏
之功。儻一句冥合聖心。盡爲衆生得大覺
圓明涅槃常樂也。將釋下。第三開章釋文。
十門之内。前八義門。後二正釋以經題目即
是文故亦可。九門皆義。題目通於一部
文故。十門生起。如是次第者。夫聖人
教。言不虚發。動必有由。非大因縁莫宣
斯典。故受之以教起因縁。二者。因縁既興
有所起教。佛教雖廣不出三藏十二分教。
未委此經三藏教中何藏教攝。故擧藏教
之總名。含攝華嚴之別教。故受之以藏教
所攝。三已知此經修多羅攝。具十二分。然其
藏教皆通權實。揀權取實唯圓教收。未知
圓義淺深寛狹。故受之以義理分齊。四
既知圓教包博沖深。未審此經被何根
器。故受之以教所被機。五知甚深義
正被圓機。未知其詮何爲體性。故受之以
教體淺深。六能所文義已知該羅。未審所宗
尊崇何義。故受之以宗趣通局。七既知旨
趣*沖深。未委能詮文言廣狹。故受之以部
類品會。八既知部類廣則無盡略乃百千。未
知傳譯何年有何感應。使宗承有緒。知勝
益可歸。故受之以傳譯感通。九大旨既陳
隨文解釋。先明總目包盡難思。故受之以
總釋名題。十總意雖知在文難曉。使沈隱
之義彰乎翰墨。宗通之理見乎百千。故受
之以別解文義。疏。因縁者下。疏文有二。一
生起大意。二先因後縁下。開章別釋。前
中有三。一正釋。二引證。三解妨。今初。先
法。次若須彌下喩。後今搖如來下合。如來
合山。智慧合海。此文意出智論。今轉勢
用之。智論中問曰。佛以何因縁説般若波
羅蜜經。諸佛不以無事及小事因縁而自
發言。譬如須彌山王。不以無事及小事*因
縁故動。今以何等大因縁故。説般若波羅
蜜經。此中論意。即以説般若爲動須彌。今
開須彌。約能説人。智海通能所説。動能説
之佛智。説如來之智海。並即不共般若。又
於經中廣説佛身及與佛智。故佛身及智
並通所説。疏故下經下。二引證也。*疏。出
現本爲下。三解妨也。有伏難云。非一縁等。
乃明出現之縁。今將證説。豈爲愜當。故
今通云。出現本爲一大事因縁。一大事因縁。
即華嚴佛智。明知出現之縁。即華嚴縁也。疏。
先因後縁各開十義者。此下第二開章別
釋。於中二。初雙標。二雙釋。雙標可知。疏。
因十義下雙釋先因中亦三。初列。次釋後
因。上十義下。結屬會釋。疏。言法爾者下釋
也。即爲十段。今初。法爾。疏文分四。一正釋。
二引證。三結釋。四解妨。初文可知。疏。故不
思下。引證。此即第四十七經。第五大那羅
延幢勇健法云。佛子一切諸佛能於一身
等。乃至已下中間。應云法界衆生靡不皆
聞一一音聲演爾所修多羅藏。一一修多羅
演爾所法。一一法有爾所文字句義。如是演
説盡爾所劫。盡是劫已復更演説盡爾所
劫。如是次第乃至盡於一切世界微塵數
劫。盡一切衆生心念數量。未來際劫猶可
窮盡。如來化身所轉法輪無有窮盡。所謂智
慧演説法輪。斷諸疑惑法輪。照一切法法
輪。開無礙藏法輪。令無量衆生歡喜調伏
法輪。開示一切諸菩薩行法輪。高昇圓滿大
智慧日法輪。普然照世智慧明燈法輪。辯
才無畏種種莊嚴法輪。如一佛身以神通力
轉如是等差別法輪。一切世法無能爲喩。
如是盡虚空界。一一毛端分量之處。有不可
説不可説佛刹微塵數世界。一一世界中念念
現不可説不可説佛刹微塵數化身。一一化
身皆亦如是。所説音聲文字句義。一一充滿
一切法界。其中衆生皆得解了。而佛言音無
變無改無有窮盡。是爲第五大那羅延
幢勇健法。今疏略引耳。上鈔中爾所字。經中
皆是不可説不可説佛刹微塵數字。疏。斯則
處以毛端下。三結釋也。結釋經文。成初正
説。於中初二句正結。後處則下。覆釋。法界
齊起爲頓。如月入百川。非從東向西等。
故長時不斷曰常。無間斷故。既常既遍故
不待別因。疏。但隨見聞下。四妨。有伏
難云。既横竪該羅。説窮時處。何有初成之
始九會之終。故爲此通。於中二。先正解妨
可知。後令尋於此下。重通再難。難云。略
本至少。安窮無盡之理。故爲此通。以見理
圓融故。少見能窮無盡。有法喩合。以一處
下。釋成上義。時處既一多相即法。豈一不
含多。疏。二酬宿因等者。疏文分五。一標擧
章門二何以下。躡前起後。三夫根深下。摽
因深廣。四深大云何下。釋成深廣。五宿因雖
多下。開章別釋。於中先標章。後別釋可知
疏。三順機感者。文中分六。一標章。二躡前
起後。三其猶下。約喩顯相。四故兜率下。引
經證成。五廣顯下。指略在廣。六然此下。揀
定於機。言今之聞者是未來機者。望説經
時是未來故。故發菩提心品中。十方法慧
同白佛言。我等悉當護持此法。令未來世
一切菩薩未曾聞者皆悉得聞。亦是未來機
也。疏。四爲教本者。文三。初標章。次總彰大
意。然後亦有二下。開章別釋。大意中。初
二句立理。故出現品云。譬如大海潜流四
天下地。有穿鑿者無不得水。彼喩佛智普
一切衆生身中。今借用之。斯即喩也。
非本無以垂末者。法説。如無海本不能流
末。無其本月。則無月影入於百川。無有
法身。豈能垂於應化。故無有根本之法。何
有隨宜之談。後將欲下。兩句正釋。爲本之
義。故天台指爲乳教。乳是酪等諸味本故
疏。出現品云。如日初出先照高山者。彼文
云。譬如日出先照須彌山等諸大山王。次
照黒山次照高原。然後普照一切大地。日
不作念我先照此後照於彼。但以山地有
高下故。照有先後。如來應正等覺亦復如
是。成就無邊法界智輪。常放無礙大智光
明。先照菩薩摩訶薩等諸大山王。次照縁覺
次照聲聞。次照決定善根衆生。隨其心器
示廣大智。然後普照一切衆生。乃至邪定
亦皆普及。爲作未來利益因縁。令成熟故。
而彼如來大智日光。不作是念。我當先照
菩薩大行。乃至後照邪定衆生。但放光明
平等普照。無礙無障。無所分別。釋曰。始成
便説華嚴。是照菩薩山王。此明是先大
後小。疏。二爲攝末之本者。於中二。初標名
也。爲華嚴未有未之可攝。以法華攝末歸
本歸華嚴故。故爲本也。*疏。如日沒時還
照高山故者。二義取出現經意以證。而無
此文。即是法華所明。先小後大及三時五
時之教。後後勝於前前。法華涅槃唯聞一
極。爲照菩薩。疏。無不從此法界流下。二雙
證上二。先引攝論。後引法華。初引攝論。
無不從法界流。即證開漸之本。無不還歸
此法界故。即證攝末之本。此乃義證教。謂
論所明。報化身等。皆從法身生。還歸於法
身。法身等即義。今以法身類於華嚴故。云
以義證教也。疏。法華亦云下引法華證。故
下。吉藏引此立三種法輪。第一名根本法
輪。第二名枝末法輪。第三名攝末歸本法
輪。文中便引便釋。三節具也。*疏。斯則法華
亦指此經以爲本矣者。結成本義。若自立
爲本。恐義未明。法華指此爲本。本義方顯。
始見我身入於佛慧。即華嚴。亦令得聞
法華入於佛慧。豈非指初爲本。又法華第
一云。於一佛乘分別説三。亦是從本流末。
即指華嚴爲一乘。分別説昔之三。三即鹿
野四諦等。若也。不指華嚴爲本。鹿野之
前。以何爲一乘耶。疏。五顯果徳者。疏文
分二。初總明大意。有法喩合可知。後然果
徳有二下。開章別釋。於中亦二。先正釋可
知。後然依正無礙下。融通於中三。初約用
互在。以明六句。次約體相即。以明四句。後
隨擧一門下。雙結體用。疏。然依正無礙。通
有六句。至其文非一者。初二指事令曉。
餘但列名。然相即相入相在之義。義分齊
即當廣明。而相入各有分圓。若約圓説。
應言刹中有刹。今欲顯勝。擧塵毛之分。
以攝刹身之總也。言其文非一者。謂第六
經。法界普明慧菩薩偈云。佛刹微塵數。如是
刹土。能於一念中。一一塵中現。第一
句也。成就品云。一一塵中難思刹。隨衆
生心普現前。一切刹海靡不周。如是方便
無差別。亦第一句也。現相品云。如來一一毛
孔中。一切刹塵諸佛坐。菩薩衆會共圍繞。演
説普賢之勝行。迴向品云。一毛孔中悉明。
見不思議數無量佛。一切毛孔皆如是。普
禮一切世間燈。僧祇品云。於一微細毛端
處。有不可説諸普賢。如一毛端。一切爾。如
是乃至遍法界。皆第二句也。又云。於一微
細毛孔中。不可説刹次第入。毛孔能受彼諸
刹。諸刹不能遍毛孔。現相品云。如來安
坐菩提座。一毛示現多刹海。一一毛現悉亦
然。如是普周於法界。亦第三句也。普賢
偈云。如於此會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復然。
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皆明現。現相
品云。一切刹土微塵數。常現身雲悉充滿。
普爲衆生放大光。各雨法雨稱其心。亦第
四句也。又云。一一塵中無量身。復現種種莊
嚴刹。一念歿生普令見。獲無礙意莊嚴者。
即第五依内現依正也。僧祇品云。一微塵
悉能有不可言説蓮華界。一一蓮華世界
中。賢首如來不可説。亦第五句也。世界成就
品云。一毛孔内難思刹。等微塵數種種住。
一一皆有遍照尊。在衆會中宣妙法。即第
六正中現正依。現相品云。一切諸佛土。一
一諸菩薩。普入於佛身。無邊亦無量。成就
品云。一切刹土入我身。所住諸佛亦復然。汝
應觀我諸毛孔。我今示汝佛境界。皆第六
句也。疏。又有四句等者。第二約體相。相即
明四句也。相即互亡。故無有二。一佛即
刹者。佛體即是法性土故。廢己從他。佛體
虚故土外無佛。法性無二故。二刹即佛
身者。刹體即是法性身故。廢他從己。刹
體虚故佛外無*刹。法性無二故。由性無二
故。以性融相故。身刹相即三倶者。謂有身
有土不壞相故。若無身無土無可相即




故。四泯者。謂佛即刹故非佛。刹即佛故非
刹。以互奪故。疏。隨擧一門即攝一切者。三
雙結體用。以即入二門無二體故。體外無
用。唯相即故。用外無體。唯相入故。無有
鏡外之明明外之鏡故。言並如下説者。即
指義分齊中。疏。六章地位者。疏文二。初
總彰大意。後開章別釋。前中二。先順明來
意。後夫聖人下。立理反成。聖人之大寶曰位
者。即周易下繋辭云。夫天地之大徳因生。
聖人之大寶曰位。注曰。夫無用則無所
寶。有用則有所寶也。無用而常足者莫
妙乎道。有用而弘道者莫大乎位。故
*曰聖人之大寶曰位也。*疏。若無此位行
無成者。即反成須位也。疏。此亦二種下。二
開章別釋也。於中三。一正釋。二會融。三引
證。初中先釋行布。言行布者。行位分布。
階降淺深。如第二會明信。三明住。四明行。
五明向。六明地。七明等妙。前非是後。後
非是前。故言行布。後釋圓融。言圓融者。
圓滿融通。疏釋有二。初正釋。二引證。前中
自有二義。一者疏云。一位即攝一切位故者。
此總辯相攝。謂四十二位之中。隨擧一位。
即攝一切。如初發心住即攝餘九住及
行向地等。二者疏云。一一位滿即至佛故者。
此別明五位互攝。如初住攝於初行初迴
向初地。第二住攝第二行第二迴向第二地
等*故。第十住滿。則十行滿十向滿十地
滿故。十住滿稱灌頂位。第十地滿時。亦
稱灌頂。而成佛*故。十行智度圓。十地
智度滿。海幢比丘頂出諸佛説法。灌頂住
後。即明佛者。即其事也。前唯約理行圓融。
此兼明行證相似。疏。初地云下。二引證也。
即爲三。一云。一地之中具攝一切諸地
功徳者。此約當地之中。自互相攝。一地
攝十地。以一例諸位位皆然。上正引文。二
云。信該果海者。此明五位互攝。賢首品中。
乃至則得灌頂而昇位等。此即義引爲證。
三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者。正明以初攝後。
通於二義。若住滿成佛。即是當位。以初攝
後。若究竟成佛。即異位相望。以初攝後。如
四十二字門。初阿字門具後荼字也。上來
總有三義。一擧一位。總攝五十二位。二擧
一位攝五位。三擧初攝後。復應有後攝
初。初後攝中。中攝初後。一攝一切。一切攝
一。一攝一。一切攝一切。如理思之。上云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即是正引經文。梵行品
云。若諸菩薩能與如是觀行相應。於諸法
中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現前。初發心
時。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知一切法即
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今略引耳。疏。
然此二無礙下。會融也。於中二。初辯定其
相。二正明會融。前中有二對。行布圓融。以
教對理。以相對性。下正圓融。但融相性。
初對。謂約能詮教道。則行布不同。約所詮
之理。則圓融無礙。第二對。就所詮中。約相
則深淺不同。約性則融通無二。言徳用者。
即徳相業用也。疏。相是性之相故下。正明
融會。文有三番。第一番。直明無礙。第二
番。則互相成。謂無量本是約相行布。圓融本
是一理平等。今圓融既不礙行布。故成無
量之徳。下句反此可知。第三番。從無量爲
一故。融通隱隱下。明相成而不失本相。無
量爲一故。融通而不失本相故。隱隱然似
二。一爲無量故能重重。不失一相
故能渉入。疏。故世親。以六相圓融下。第三
引證。此引論證。即總別同異成壞。由此
故得擧一全收。至下廣明。次云上下之文
非一者。雙引經疏。若望經則唯是下文。若
望疏文。通指一經上下耳。疏。七説勝行
者。疏文亦二。先明大意。後開章解釋。前中
初二句依教正釋。後二句引外事證。即
語第二。彼下二句云。不患莫己知求爲
可知也。包氏注曰。求善道而學行之則人
知己。今引證此。求爲可知。及所能立。皆是
行也。上兩句行成得位。下兩句行成得名。
今爲證位故。但引前耳。疏。行亦二種下。開
章釋也。先釋後融。前中明頓成中。先正明。
後引證。言一斷一切斷等者。等取一障一
切障一修一切修一證一切證故。普賢行品。
初説十句。若成此十。則頓成五十二種
勝行。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故偈中云。
不可説諸劫。即是須臾頃。莫見修與短。究
竟刹那法。皆以圓融也。故妙嚴品云。一法
門中無量門。無量千劫如是説。所演法門廣
大義。普運光天之所了。疏。二遍成諸行
下。釋行布從始迄終。故云乃至。則五位所
行。皆此攝也。菩提心爲始。體即三心。謂一
直心。正念眞如法故。即是大智無所執著。
二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即是大願。謂
四弘等。三大悲心。救護一切苦衆生故。七
八云。菩提心燈。大悲爲油。大願爲炷。光
照法界。光即直心。炷即深心。油即大悲
心。多以三心爲體。上求下化。照理起行。不
出此故。言相者。即無相爲相。同法界相。
無分量相。無齊限相也。言功徳者。無徳
不收故。發心品十種大喩。百門較量。亦不
及少分。七十八卷。廣以喩歎。亦不能盡。
賢首品云。若有菩薩初發心。誓求當證佛
菩提。彼諸功徳無邊際。不可稱量。無與
等。發心品云。發心功徳不可量。衆智共説
無能盡。又云。菩薩發心功徳量。億劫稱揚不
可盡。以出一切諸如來。獨覺聲聞安樂故
等。皆發心功徳也。又云。欲見十方一切佛。
欲施無量功徳藏。欲滅衆生諸苦惱。宜應
速發菩提心。此上三事。皆是發菩提心。爲
萬行之本。故首明之。即此發心。便名爲行
疏。此二無礙下。第二融通可知。疏。八示眞
故下。文亦有二。先總明。後別釋。文含多
義。不異分齊中教因總該故。此略擧義深
理要。故別爲一門。疏。九開因性者。文亦先
總後別。總中先躡前起後。良以下。總相解
釋。於中有三。初明因義。本有恒沙性徳。本
覺佛智無二體故。以此爲因。二但相變下。
覆彼因義。是以須開。所以相變體殊者。
迷眞如以成名相故。情生智隔者。失正智
而成妄想故。上對約境。下對約心。五法具
矣。三今令下。正明開義。知心空寂。則名
相泯而眞體合。達本無住。則妄想亡而正
智生。眞本不可以功成。要亡功而本就。深
源不可以行得。必行盡而源成。若寂照雙
流。則因性開矣。性即知見。知見性相並皆顯
現。故談已下結成開義。疏。亦有二下。別釋。
以言顯示令其知有者。唯明示義。如示貧女
宅中寶藏。未見未得。二使其修行者。
義通開示。不知令知。名之爲悟。未證能
證。稱之爲入。顯現之言。對於開義。如下破
塵下。引經證成。經云。如有大經卷。量等
三千界。在於一塵内。一切塵亦然。有一聰
慧人。淨眼悉明見。破塵出經卷。廣饒益衆
生。佛智亦如是。遍在衆生心。妄想之所纒。
不覺亦不知。諸佛大慈悲。令其除妄想。如
是乃出現。饒益諸菩薩等。即其義也。*疏。
唯以一大事因縁故者。即引他經。大乘法師。
但云事物體事事義。道理隨應皆得。今略釋
之。無二無三故名爲一。佛因佛果故稱爲
大。因果幹能。令物解脱。並稱爲事。言因
縁者。如來因此縁此。故出現耳。又因縁者。
屬於大事。正因佛性爲因。縁因佛性爲縁。
了因所了爲因。生因所生爲縁。斯則大事。
通因通果。因縁但語於因。因即種性之義
故。彼經云。佛種從縁起。萬行爲縁起。斯佛
種成菩提故。*疏。所謂開示下。義引彼經。
具云舍利弗。云何名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
因縁故出現於世。諸佛世尊欲令衆生開
無上
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欲

衆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
衆生悟不知
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衆
生入
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廣釋如
別。略釋如下。*疏。衆生等有故言唯一者。隨
而解。唯解一字耳。疏。十利今後者。文
中亦二。先躡前總辯。後此亦下。開章別明。
又分爲三。初約時分二。可知。次此益復二
下。約行分二。後又此利益下。對前成異。
二中。疏云。終竟不銷等者。等取餘句。餘
*句云。要穿其身出在於外。何以故。金剛
不與肉身雜穢而同住故。於如來所。種
少善根。亦復如是。要穿一切有爲諸行煩惱
身。過到於無爲究竟智處。何以故。此少善
根。不與有爲諸行煩惱而共住故。疏。二令
起行成證入故下文二初證釋後。良以有作
下。釋成。今初。疏云。乃至深入如來等者。中
間經云。隨順一切如來境界。具足一切諸菩
薩法。安住一切種智境界。遠離一切諸世間
法。出生一切如來所行。通達一切菩薩法
性。於佛自在心無疑惑。住無師法。深入如
來無量境界。故云乃至。疏。又此利益下。
先對前辯異。所以辯異者。亦爲揀濫
故。利今後義似順機感。機感亦有二世
機故。故上文明約行分二。已是異。前但
約時故。又順機多約於所。利益多約於能。
又順機但是別義。利益通於十義。即總別之
異故。對前九別。成斯十益也。於中二。先別
對前。後亦可已下。通申本義。今初。文中。
此十種益出於指歸。但次第不同耳。彼次
第云。一見聞益。二發心益。三起行益。四攝位
益。五速證益。六滅障益。七轉利益。八造修
益。九頓得益。十稱性益。此依從淺至深。
自利利他等。而爲其次。今疏順前九門。展
轉相生。後能成前。以爲次第耳。然見聞
等。實通十因。欲顯別義。隨便逐勝。以別
配耳。一以法爾常説遍説。便能觸目對境。
一切時中常如法見。所引經文如前總中。
又出現品云。佛子。譬如雪山有藥王樹名
曰善見。若有見者眼得清淨。若有聞者耳
得清淨等。佛子。如來應正等覺無上藥王亦
復如是。能作一切饒益衆生。若有得見如
來色身。眼得清淨。若有得聞如來音聲。耳
得清淨等。又云佛子。我今告汝。設有衆生。
見聞於佛。業障纒覆不生信樂。亦種善根。
無空過者。乃至究竟。入於涅槃。上雖明
見佛。佛是華嚴佛。故舌根嘗法味。故賢首
品云。此法希有。甚奇特。若人聞已能忍可。能
信能受能讃説。如是所作甚爲難等。兜率偈
讃品云。設於念念中。供養無量佛。未知眞
實法。不名爲供養。若聞如是法。諸佛從此
生。雖經無量苦。不捨菩提行。一聞大智慧
諸佛所入法。普於法界中。成三世導師。明
知。見聞其益深矣。*疏。發心益者。若不聞此。
不能發心。設有發心不得尊勝。以初發
心時便成正覺等故。義如前引。*疏。造修
益者。謂聞此普法。便能造修一行一切行
故。如前引出現品云。多劫修行。不聞此法
非眞修故。疏。頓得益者。如下六千比丘。言
下獲於十眼。善財童子一生便能頓圓諸
位。法界品初。菩薩頓證等。並如教跡中引。
*疏。滅障益者。即一斷一切斷。如隨好品天
鼓教云。汝等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心。以等法界三業悔過。結云。若如是知。
是眞實懺悔。一切罪惡悉得清淨。説此法
時。百千億那由他佛刹微塵數世界中。兜率
天諸天子。得無生法忍。又諸天子以香
華等供佛而成大益。又云。其諸香雲。普雨
無量佛刹微塵數世界。若有衆生。身蒙香
者。其身安樂。譬如比丘入第四禪。一切業
障皆得銷滅。若有聞者。彼諸衆生於色聲
香味觸。其内具有五百煩惱。其外亦有五
百煩惱。貪行多者二萬一千。瞋癡等分亦
然。了知如是悉是虚妄。如是知已。成就香
幢雲自在光明清淨善根等。皆滅障益也。
*疏。攝位益者。如前位中具明。*疏。起行益
者。如普賢行品云。菩薩摩訶薩。得聞此法
少作方便。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
一行一切行故。如前行中具引。*疏。稱性益
者。謂依此普法。一切衆生無不皆悉稱其
本性。佛果海中舊來益竟。故出現品云。如來
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衆生成正
覺。乃至普見一切衆生入涅*槃。皆同一性。
所謂無性。若不稱性。豈得然也。*疏。轉利
益者。如第一重地獄天子得益竟。展轉成
三重之益。後二即轉利益也。如上滅障即第
二重。亦是轉利益。所望處別。故爲滅障。第三
重云。若有衆生見其蓋者。種清淨金輞轉
輪王位一恒河沙善根。佛子菩薩住此轉輪
王位。於百千億那由他佛刹微塵數世界中
教化衆生。乃至云。若有暫得遇斯光明。必
獲菩薩第十地位。以先修行善根力故。皆
轉利益。*疏。速證益者。如前教跡中辯。一
生圓曠劫之果中説。*疏。故前九因皆爲
今益者。結也。疏。亦可一一門皆成十益者。
此第二意却是正意。上但隨宜耳。疏。因上十
義故。此教興下。第三結屬。會釋也。此上結
屬。下會釋經文。彼經具云其説法者。同名
法慧。悉以佛神力故。世尊本願力故。爲欲
顯示佛法故。爲以智光普照故。爲欲開
奧義故。爲令證得法性故。爲令衆會
悉歡喜故。爲欲開示佛法因故。爲得一
切佛平等故。爲了法界無有二故。説如
是法。十因擧二。故有等言。*疏。因縁相參
者。神力是縁。餘皆是因。故。云相參。今略擧
二。即有因縁。以疏對彼。因縁易知。故云
可以意得。疏。第二明説經縁等者。疏文分
二。先引例總明。後今有十縁下。開章別釋。
前中謂六成就中。信聞二種屬於阿難。在佛
滅後結集時安。不爲經縁。餘四成就。爲經
縁起。説必依時。要有方處。人通説聽。即佛
及衆四義足矣。問智論云。説時方人令生
信故。何以今言爲縁起耶。答六中初二。
唯屬證信。後四義有兩兼。阿難引之爲生
物信。當時無此教不得興。故爲縁起。今十
縁中具有此四。疏。今有十縁下。開章解釋
中。先列後釋。疏。今初。依時依文分四。一
大意。二開釋。三融會。四廣如旨歸。一句出
法源。今初二。先拂跡顯實。後就徳顯圓。
前中*疏。夫心冥至道。則渾一古今者。此約
人顯實。心與理冥契。則無今古之相。故
肇公云。古今通始終。同窮本極末。浩然大
均。生公法華疏云。古亦今也。今亦古矣。疏。
法界無生等者。就法顯實也。有生則屬三
世。便即有時。無生則無三世刹那。安有時
分。故出現品云。眞如離妄恒寂靜。無生無
滅。普周遍等。疏。下經偈云。下引經證。略擧
人證耳。即兜率寶幢偈也。彼具云。衆生如
是説。某日佛成道。如來得菩提。實不
於日。法界品云。菩薩智慧妙法輪。遠離一
切分別網。超越一切障礙山。不可以生死
長短。染淨劫數顯示等。其文非一。疏。況無
涯之説等者。二就徳顯圓。無涯之説。竪約
長時。故旨歸云。常恒之説。前後際而無涯。
念劫圓融者。約一念即不可盡。一念即無
量劫。無量劫即一念等。故云爾也。念即多
劫。何定時之長短哉。疏。今以無時之時。略
顯十重時別者。此下第二開章解釋也。就中
三。初上二句標。次初唯下釋。後於下結。二釋
中初唯一念者。謂於一刹那頃。遍無盡之
處説無邊法。二盡七日者。謂初成道一七日
中。自受大法樂。大法樂者。所謂智慧寂靜
樂。第二七日。頓説此經。何以初成便説此
經。此經勝故。若以初成表勝。初七最初何
故不説。論云。思惟行因縁行故。因者能説之
智。縁者所化之機。將欲説所得妙法以逗
物機。故云思惟行行。*疏。三遍三際者。謂盡
前後際各無邊劫。常恒周遍。演説此經。初
無暫息上三易故。疏。但列名而已。*疏。四
攝同類劫下。以義稍隱故並加字。旨歸但
云。四攝同類。五收異類劫。六以念攝
劫。七劫念重收。八異*類界時。九彼此相
入。十以本收末。今加一字。義則易見。故並
不釋。唯釋第十耳。言攝同類者。於前無
邊劫各攝同類。如長劫唯攝長劫。短劫唯
攝短劫等。*疏。五收異類劫者。謂長劫攝短
劫等。*疏。六以念攝劫者。於一念中即攝
無邊同異類劫。念念皆爾。*疏。七劫念重收
者。此上念所攝劫中。各以念成劫。一一念
亦各攝諸劫。是則念念既其不盡。劫劫亦復
不窮。如因陀羅網重重無盡也。疏。八異
類界時者。上之七重。且約一類世界。如今
娑婆一類。今辯樹形江河形等。無邊異類之
刹。刹既同處。而有不同時亦同時。而各別
分齊。盡彼時分常説此經。*疏。九彼此相入
者。即彼異類界。所有時劫。亦各別相收。或同
異類界時。互相攝入。若念。若劫。重重無盡。
同前四五六七。於彼諸時。常説此經。*疏。
謂以非劫爲劫者。第十難見故。以此句釋
之。以非劫爲本。劫即爲末。言非劫者。離
分限故。如華藏世界。以非劫爲劫。劫即非
劫。念等亦爾。以時無長短離分限故。以
離時分説彼劫故。以時無別體依法上
立。法既融通時亦隨爾故。離世間品云。菩薩
摩訶薩知一切劫即是非劫。而眞實説一切
劫數。是爲第六無礙住。故云非劫爲劫。於
前無量時劫。常説華嚴。疏。又此十種隨一
圓收者。此下。第三融會也。於中三。初此上
二句。正融會。二依此説時則無始終下。通妨
難。此上牒疑情。既無始終。何有初成之始
九會之終。亦隨見聞下。會釋也。故疏指前
通。又此一部。即是無邊法海。以下皆結通
無分齊故。一部即是一切説故。疏。若依此時
下。三顯勝能。於中又三。初揀他顯勝。次而
餘教下。會他顯勝故。或説下。再通妨難。難
云。彼有三七六七等殊。云何不出於此。故
今通云。皆是此經之時。隨見聞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二説經處文有四。第一總彰大意。第二
敍昔順違。第三句數圓融。第四別明處異。
初中有三。初拂跡顯實。二融通顯圓。三依
義建立。今初。至而非國土。即拂跡顯實
中。謂既亡能所。何有能依之佛所依之處。
普賢三昧品云。普賢身相如虚空。依眞而
住。非國土。猶是假説。以眞無能所無可
依故。疏。況刹塵即入下。第二融通顯圓。無
能所依。尚通實頓二教。實教頓教尚離處
所。況於圓教耶。刹塵即入即下。通局交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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