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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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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下三句由三爲因故。能隨順佛境。一攝
功徳。佛功徳照者。善清淨義故。謂以無垢
慧善照佛徳。即是攝義。二者行。謂正行威儀
順同佛故。三者近。即佛境現前近如可覩
故。後別明中。先明一向不動。論經十句今經
闕一。初一總顯佛加。解參玄極上徳被己
故。既常爲佛加故。名一向不動。餘句別依
五種功徳。以顯不動。一供養功徳即梵釋四
王。論經王下有奉迎之言。二守護功徳。謂
金剛等現形衞故。三依止功徳。恒不捨三
昧故。四國土清淨功徳。即能現諸身差別。
若器若衆生皆能隨現。故云無量。五於一一
下教化衆生功徳。此復五種。前三自分後二
勝進。一願取諸有多爲主導。故云有大勢
力。二根心使智力。即報得神通窮三際中衆
生根欲等故。三無量法力。三昧自在轉法
輪故。四受力。彼經云。能受無量記故。今經
闕此。五説力即隨有可化示成正覺。眞能
説故。論經此後更有一句。結云是菩薩如
是通達。論云一向不動故。二佛子下明一
體不動。文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入大乘
會者。謂入同類大乘衆數故。入數者不破
壞義。和合如一故。別有九種具此九種堪
入衆數。一智不壞。獲法智通故。二説不壞。
謂放教智光故。三解脱不壞。謂不住行證
入空有等無礙法界業用無礙故。四佛國清
淨不壞。知世界自在故。五入大乘不壞。智能
示現大功徳故。六神通不壞。隨意自在故。
七善能下能解釋義不壞。稱三際説故。八
普伏下坐道場不壞萬行。及菩提樹下伏
魔邪故。九正覺不壞。入如來境同佛覺故。
第三總結。所住中行無障礙。不斷不轉念不
退故。第二位果調柔中。先調柔行。法説中
受世界差別等。無量法明者。等取衆生智正
覺故。論名彼因相故者。以所受法爲自
在因故。喩中眞金作閻浮主冠者。喩得清
淨地身心勝故。以此地中報行純熟。三世
間自在故。特加於王。無與等者。喩善根光
明轉更明淨。三佛子譬如下教智淨。梵王普
放光明者。勝前日光。一多故。二淨故。三廣
故。第三重頌分中二十二頌分三。初十八偈
半頌位行。次二偈半頌位果。後一結説分
齊。今初頌上七分即爲七段。初一偈半頌
集作地分。二一偈半頌淨忍分。三有七偈
頌得勝行分。於中二。初二頌深行勝。後五
頌發起勝。於中云但以甚深無礙智者。長
行所無。故知唯念法性。則同二乘事理。事
事皆無障礙。是菩薩學故。晋經全有一偈。云
但以得無礙甚深微妙智通達三世故。乃
得名爲佛。又此一句亦可總頌餘勸。四有
六偈頌淨佛國土分。於中三。初二器世間。
次三衆生世間。後一智正覺世間。五有半偈
頌十自在故。晋經。云能得於十種妙大自
在智。六一偈頌大勝分。七一偈頌釋名分。
密迹者。古譯爲力士餘文可知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九善慧地。所以來者。瑜伽意云。前雖於
無相住中捨離功用。亦能於相自在。而未
能於異名衆相訓詞差別。一切品類宣説法
中。得大自在。爲令此分得圓滿。故次有此
來。言善慧者。攝大乘云。由得最勝無礙智
故。無性釋云。謂得最勝四無礙解。無礙解
智於諸智中最爲殊勝智。即是慧故名善
慧。即下文中。十種四無礙是也。莊嚴論云。
於九地中。四無礙慧最爲殊勝。云何勝耶。
於一刹那。三千世界所有人天異類異音異
義。問此菩薩。能以一音普答衆問。遍斷衆
疑故。此同下文。金光明云。説法自在無患
累故。増長智慧自在無礙者此兼顯離障
名勝。深密意亦同此。瑜伽住品十住論成
唯識等。文辭小異義旨無殊。仁王名爲慧
光者。言兼法喩。智論名善相。從所了得
名。能所雖殊皆明説法之慧。故所離障離
利他中不欲行障。有四辯故。四無礙障分
成二愚。前三爲一。名於無量所説法。無量
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謂所説法
是義。名句字是法。後後慧辯是詞陀羅尼。自
在愚通於上三。二辯才自在愚。即愚第四無
礙故。所證眞如名智自在所依。謂若證得
此眞如已。於無礙解得自在故。便成善
達法器自在説法行。梁論云。由通上眞如。
得應身果。金光明中得智藏三昧皆一義
耳。次正釋文。三分之内。初讃請中有十三
頌分三。初二如來現相顯説無功用行。無
動之動難思議故。特此現通。次十頌別讃
後一頌結請。別讃中亦三初一菩薩供。次一
天王供。後八天女供讃。於中二。初一供餘七
讃。讃中二。初一標讃。後六顯詞。於中亦
二。初二讃菩薩通於八地。及説法主。後四
雙讃佛及菩薩。三輪化益。此又云菩薩幻
智。後結云讃佛已故。文中通讃八九地。如
月普現前地有故。此法師位隨機説權實
故。文中三。初一身無心而普應。次二口隨機
而演説。後一喩結心常契中。既特云最勝
智心示如來法。權實明矣。故瓔珞經中説十
種善。前九依三乘人各成三乘。第十名佛
乘種性。謂初聞佛法即發佛心。唯觀如如
修佛智慧。終不爲悲願纒心。一向不起二
乘作意。第九爲悲願纒心故。此云慈悲樂
饒益。明文若斯云何不信。第二正説分。先
明地行文有四分。一法師方便成就。謂此
地能起辯才説法。名法師地。趣地行立名
方便故。二智成就具能知法之智慧故。三
入行成就。達所化器之心行故。四説成就
稱根正授故。四中初一入心餘皆住心。亦攝
三位至下當知。然第八地中。但淨佛土教
化衆生。此地辯才力故。教化衆生成就一
切相。能教化故。一切相者具上四分故。初
分中三。初牒前起後。前得二諦等智故。次
欲更下正顯方便。三得入下結行入地。正
顯中文有十句。不離二利。論云。一一五三
句示現者。初句利他次句自利。故云一一。次
五利他。後三自利故云五三。示現之言通上
四段。初句依無色得解脱想。可化衆生利
益他故。化其令得大般涅槃。故云轉勝論
主謂菩薩不求自滅故作此釋。然經既云
更求寂滅。何妨自求。以七八九地同得無
生。八地得忍寂滅現前。依勸起修。此求上
品名爲轉勝。即用而寂眞解脱故。若依此
義前二自利。亦可十句倶通二利。於理無
失。且依論解。二依未得究竟自利益故。
復修習如來智慧。三依根熟菩薩化入如來
祕密。三密化益故。四依邪念修行可化衆
生令觀察不思議智得正念故。謂觀無念
見智性故。五依未知法衆生轉法輪。令
得知故。寂淨陀羅尼三昧門。皆説法所依
故。六依邪歸依衆生。具廣大神通令入正
法故。七依信生天衆生。令入差別世界
佛淨土故。上五中一無證二無行三無解。後
二無信下三自利中。入依正覺内證智徳
故修力等。九依轉法輪外化恩徳。十依無
住涅槃斷徳。第二佛子菩薩住此下智成就。
此下二三段攝王子住。知法知根皆法王軌
度等故。且依智成文中。初總知三性。謂淨
染不二。不二即無記。後有漏下展轉別開。
一於淨法開漏無漏。謂施戒等取相心修與
漏相應。名爲有漏。無漏反此。二於無漏開
出見道已前名世。見道已去名出世。三即
就上二世出世異名爲思議。即世出世名
不思議。亦可於出世中約教證二道。四彼
有漏思議中定能證入。名之爲定。爲縁所
動名爲不定。亦可。佛性定。有餘一切法皆
悉不定。三聚定等下文自説。五總上諸善開
出三乘。謂諦縁度等。皆通上四故。唯佛果
一是唯無漏等。而屬菩薩乘果。六於三乘
法中示有爲無爲依順行故。此是善體故後
明之。謂滅諦縁性彼岸眞理皆名無爲。道
諦縁智能證修起皆名有爲。如來一切皆是
無爲佛智。有爲非極説故。涅槃令覆有爲
相故。三乘聖人依此起行。依此差別故名
順行。第三此菩薩以如是下。明入行成就。
此中三。初總標章門。二此菩薩如實知下。
依章廣釋。三佛子菩薩隨順下總結安住。今
初有十一林。一衆生心者是總故。論云依
共。以通是下十染淨共依故。菩薩依此而
知故名爲依。下依義準之。餘十是別。不出
三雜染故。論云依煩惱業生生是苦果。今
當第九。論釋餘七云。依共染煩惱染淨等。
依定不定時。謂次根等四同是業故名共。隨
眠即煩惱種名染。眠伏藏識令心染汚故。
受生即生如前已説。餘二通三故不出三
也。二云何通。謂習氣無別體。是染淨等氣
分故。三聚但是約時定不定故。論又別釋
根信性欲相似之義。云彼復定不定時根等
次第。根等相似信等者。由下經文。以根例
三故。此重釋相似之義。亦須約時故云彼
復定不定時。約何論時。亦約根等四事次
第也。云何次第。謂根等相似似何等耶。謂
信等故。如宿習名根印持名解。依根起解
故云次第。解必似根故云相似。習解成性
性必似解。依性起欲欲復似性。若相似未
熟時即名不定。熟名正定。全無邪定故。時
依根等。論經名解爲信是信解故。十皆名
稠林者多故名林。難知曰稠。論經十林皆
有行字。謂不正信義故。名心行等稠林。心
行若絶證信圓明。非稠林行。然此十名多如
發心品辯。而習氣一通於二義。一者殘習。二
者種子熏習如下當辨。第二依章廣釋文
分九段。以解性欲合一例故。今初心中三。
謂總別結。別中略擧十門。攝之爲八。二三
後二合故。一差別相。心意及識六種別故。此
八縁境許得齊起。故名雜起。又雜起者必
與所倶。極少猶有遍行五故。二速轉下二
句明行相。四相遷流故。速即是住。住體輕
危速就異故。轉者是異壞即是滅。不壞是生
故。論經但一句。云輕轉生不生相。論云住
異生滅行故。三無形質者。第一義相觀彼心
離心故。云何離。謂心身不可得故。身者體。
依聚義。即同起信心體離念等。四無邊際。即
自相順行無量境界取故。取境不同故名爲
自。上之四相初一是所相。二是能相。此二
並心之相。三是心之空性。性相不同合爲心
體。四即心用。此四並通染淨。後四明淨心
隨縁。由第五隨煩惱縁成六七。隨業生縁
成第八。謂第五清淨者。自性不染相。即自
覺聖智眞妄所依不空性也。染而不染名自
性淨。次下二句即不染而染。謂六垢無垢者。
即同煩惱不同煩惱。相隨縁有垢性恒離
故。七縛不縛者。同使不同使相義不異。前
但種現有別耳。八有二句同名因相。隨因
受生故。菩薩以幻智願力生故。餘衆生隨
業諸趣生故。第二釋煩惱稠林。亦三。別中
九句攝爲三種事。後七合故。一遠入相乃至
有頂故。此約四住現行。下至金剛自約種
説。久者無始常隨故。二無邊引起者難知相。
言無邊者。修習無量善根故。引起者引起
惑故。惑與善倶所以難知。即勝鬘中恒河
沙等上煩惱也。上明竪深此辨横廣。三倶
生下七句。合爲染相。即三雜染。謂此煩惱
亦與業生二倶起故。即分爲三。初三句當體
明煩惱染。一倶生不離者明隨所縛。此句
總明能所。所縛即妄心。謂惑與妄心遞共
同事。故云倶生。生即是事。然離惑不名
妄心。離心惑依何住故。迭共相衣名爲不
捨。二眠起一義者。是以何縛。謂使爲能縛
使即隨眠。起即現行。現行由使不得解脱。
以現及種同一惑義故。然下辨使不必與
現行倶。此中現行必由於使。如有種子未
必有芽。若已有芽必依種子。故云一義。三
與心相應不相應者。是所縛事事即眞心。若
被妄染名與相應。是縛非解心性淨故名
不相應。示可解脱。二隨趣下有二句。約生
明煩惱染。論云身事生道界因故者。苦報集
起名身事生。上句是道因下句。是界因。三愛
見下二句。約業明煩惱染。初句明於三分
中業因障解脱故。言三分者。愛是欲求中
追求現報受欲行者。見是邪梵行求。癡是
欲求中追求現報習惡行者。故論云。無戒
衆生爲現少樂。習衆惡行愚癡之甚。慢通
上三。而多屬見。有求屬生染所攝。故此略
無。上三倶障解脱過患難拔。如箭入木故。
外道得非想定。尚與見慢相應。上即論意。
亦可見愛等通七識中煩惱。故云深入。下
句明此惑隨順世間身口意業。不斷起因
故。結中八萬四千煩惱隨好品自明。賢劫經
中亦有其相。第三釋業亦三別中。十句爲
九種差別。後二合故。初一道因差別。謂通説
三性爲六趣因。引雙唯善惡各有三品。二
地已説滿業通三性。名言熏習亦通三性許
爲因種故。又倶舍十七以三性因對五種
果。無記亦能招果故。論主通以三爲道因。
或既不招異熟則論主言總意別。二有表示
等者自性差別。然論經此句云作未作相。此
則並以思爲自性故。論云。此有二種。一籌
量時。此在意地。唯有審慮一種思故。釋未
作義。二作業時。釋經作字有決定思。若在
身語唯發動思。成唯識云。動身之思名爲身
業。發語之思名爲語業。然今既云有表示
等。即表無表業各通三業。表則三皆是思。無
表則非心非色或説色收義如別説。三與心
同生不離者。方便差別心共生。熏心不別生
果故。謂此業思與等起意識共生。隨其善
惡生。已即熏本識成名言等種。種似能熏
故云不別生果。即不離義。四因自性等者。盡
集果差別謂無始業因以是有爲故。自性刹
那壞故云盡。此顯非常而得持至果。功不
敗亡故云集果不失。此顯非斷前念雖滅
後念續存。故云次第。亦是因即頓熏果。則次
第如識等五也。五有報無者報。論云。已受
果未受果差別。過去生報業現在已受。名爲
有報。後報未受名爲無報。非謂全無。更有
一理。謂已悔之業則許無報。有報可知。六
黒黒等衆報者。對差別。謂四業相對成差
別故。初二黒白相對。後二漏無漏相對。言
黒黒者。即四中初一因果倶惡故。又因果
倶與無明相應故。即三塗業。等者。等於
餘三。謂二名白白業因果倶善故。倶與智
明相應故。即色界善業。三黒白業。即欲界善
業因中善惡雜故。受報亦愛非愛雜。四非黒
非白業。謂諸無漏業無異熟故。對上黒白
二業立雙非名。言衆報相者上三有報故。
論云業集成就故。若倶舍意。其黒白業約
相續説。以無一業及一異熟是黒亦白
相違故。言相續者。謂或意樂黒方便白。如
爲誑他行敬事等。或意樂白方便黒。如愍
弟子現麁語等。若以義推。正以諂心而
行敬事。亦可同時。餘廣如雜集第八。倶舍
十六。七如田無量者因縁差別。謂識種爲因
業田爲縁。隨田高下等殊。令種亦多差別
故。論經云業田無量相。八凡聖差別者。即
已集未集差別。出世未集世已集故。九十二
句定不定差別。前句明三種時報定不定。謂
現作現得報名現受。現作次來生獲報名生
受。現作第三生去方得報名後受。於此三
中各有定不定。謂前二時定報通定不定。後
一時報倶通定不定。第十句明乘非乘定不
定。乘即三乘唯修自乘業名定。乍修此乘
復修彼乘。名爲不定。非乘謂世間無運出義
故。定者難度不定易度故。結中亦言八萬
四千者。惑因既爾所起之業亦然。根等諸門
皆成八萬。翻此即顯波羅蜜門三昧門等。
第四釋根中二。先別後結。別中十相爲九
差別。五六合故。一説器差別。謂説法所授之
器。信等五根有下中上故。亦是鈍中利。謂
於教理受有遲速及多少故。二根轉差別。
過未爲先後際。現在已定兩望論差。謂前上
中下根。於三際中互望轉變。若後轉爲中
上。前根則下。後轉爲下前根則増。是差別
義。不轉則平是無差別。故論云前後根前根
下増平故。三三性差別。謂約菩薩等三乘
根性。相形爲上中下故不同。第一通於三
乘。四煩惱染差別。謂喜樂等五受根。隨貪
等煩惱得増上故。五六二相明定不定差
別。初句乘非乘皆約熟不熟明。大乘中熟者
定。不熟者不定。小乘中熟者不定。可轉向
大乘故。不熟者定。各隨自乘而解脱故。若
世間非乘熟者不定。可化入道故。不熟者報
已定故。且暫捨之。即離世間中待時方化
清淨捨也。後句淳熟調柔一向是定。六隨根
網輕轉壞者。順行差別。此知眼等根順行境
界。得増上故。於中有三種順行。一依身順
行。謂六入展轉迭共相縛。如網魚鳥不得
解脱。故云根網。此行内境。二生滅順行。謂
體是有爲。生住不久故云輕。易可異滅故
云轉壞。三觀行取相順行。此行外境。即論
經云取相。今文闕此。或根網中收。七聲聞
淨差別。望凡夫二乘行増上故。以二乘根
由滅障能成故。煩惱無能壞。八菩薩淨差
別。此通三種退不退也。九遠隨等者。示一
切根攝差別。謂三無漏根。總攝諸根。三者一
始行。即未知當知根。二方便即已知根。正在
修道故名方便。三報熟者。即具知根。謂前
信等共三無漏根生而隨優劣。三位不同。
自始至末故名遠隨。此之三根。於修無學
涅槃得増上故。此上九中。初二約信等。
三五七入並約三乘。通於諸根。四約五受。
六約眼等。九約三無漏根。二十二根已明
十九。男女命根不足可辨。餘如倶舍根品
麁説。即然細分無量故。結云乃至八萬四千。
第五例三稠林。謂解性欲。此三與根性相
順入擧一可反三隅故。皆略例。第六釋隨
眠。先總後別。總中晋及論經皆名爲使。論
云隨順逐縛義故。如世公使隨逐衆生得
便繋縛。即是隨眠。眠伏藏識隨逐纒繞故。
此唯約種不同小宗。別有十二句。論攝爲
二。前六明何處隨逐。後六明以何隨逐。今
初爲五。一合初二句。約心明處。初句於報
心隨逐。正顯眠伏藏識。即久安眠處。而言
深者。無始來有微細難知故。下句於非報
心隨逐。即轉識分別。事識不離現事而生。
故但云心。即暫迴轉處。二相應不相應者。
約三界明處。唯與當界心相應。不與異
界心相應故。故論云。欲色無色。或上中下
差別。無色惑微所以名下等。雖則隨眠性
皆成就。隨其現惑亦有不相應義。三久遠
隨行相者。約地明處。論云隨順乃至有頂
故。然有頂之言。通有二義。一至金剛之頂。
二至三有之頂。今取通大小義。直云有頂。
論經但云遠入。今云久遠亦無始來上至
九地頂故。四無始不拔相。此約時明處。處
既無邊時亦無始。唯智能怖隨眠怨賊。既未
曾有聞思修智故。不能拔出。五與一切禪
定等者。此約行明處。由隨眠隨逐。令世
間禪定等不能滅愛見等心。不能隨順正
修行故。名爲相違。故下偈云。禪定境排仍
退轉也。後三界下明以何隨逐。即顯隨逐
之相。由此相故。名爲隨眠。此有六種。一
於上三有不斷隨逐。所以三有不斷相似
相續者。由有此使作繋縛故。如世眠者
不能起床。二遠時隨逐。即於上無始時。令
心相續現起無邊。如世眠者夢心相續。三開
諸處門者。一身生隨逐。謂於前一身之上報
非報心。明隨逐也。如世眠者夢中見聞。於
中二義。一令眼等諸根門。集生六種識時。
使與同生故云開門。此明外逐方便心。二論
云及阿頼耶熏故。此明内熏報心。論經門
字下更有集字。即阿頼耶集起之心。然是諸
處通依故。今經義含耳。四堅實難治。即不實
隨逐。謂修禪等時不得眞實對治故。不實
堅實如世重眠。不得重觸大聲無由起故。
五地處等者微細隨逐。此於上有頂處九地
中六入處。煩惱身隨逐故。然九地有二義。一
約三界九地。雖並成就細故不知。成處
多少名不成就。如世眠者夢中謂覺。二以
善慧爲九地。十地猶有故名微細。不成就
者。此地中分有斷除故。故下偈云。金剛道
滅方畢竟故。六離苦隨逐。謂唯無分別智。出
世間聖道方能拔出。如眠得觸。第七釋受
生稠林中。十句先總後別。論通爲八。一身
種種。謂形類多故。二業因種種。三住處種種。
四四五二句色想上下種種。五同外色因種
種。謂田等取外同喩故。六自體種種名色與
識倶生。相依不離是報自體故。七本順生
因種種。謂癡愛爲本順生求有。令有續故。
八末後二句集苦諦種種。謂三求不同皆是
集因。但集苦果故云種種。上句顯欲有二
求。欲受即欲求。貪愛共取追求不已故。欲
生即有求。愛生三有自得勝身。復攝眷屬
故。言無始樂著者。顯上二求之過。下句即
邪梵行求。由心取著故。不知三界輪迴貪
求三界。小大無量之相妄謂涅槃。謂或拍
腹爲道。或計無想非想爲涅槃故。第八
釋習氣中。亦先總後別。總云習氣既通二
義。不可局於羅漢餘習。雖標習氣別中皆
言熏習。熏謂熏灼。如外香氣習。謂習學。唯
約有情習。必能熏以成氣分故云習氣。即
頼耶識以爲所熏。以恒住一類是無記性。
可受熏故。前七轉識以爲能熏。由有生滅
力増盛有増減故。能所共相和合故名熏
習。此如攝論及唯識第二。若依起信。眞如
亦能内熏。佛善友等以爲外熏。内外和合以
成氣分。前中雖聞教等亦因識能領受。故
判識爲能熏。今並通。此文中既有因熏與
果等。定知熏習種成爲氣分義。別中十種差
別。一與果現在非現在差別。謂過去善惡業
因。與今現果同起名行。不同起名不行。
如人行施。今得人身亦常好施等。此即因
習。二隨趣熏者。道熏差別。如從天來今猶
鮮淨。廣明道習。如大威燈光仙人所問經。此
即果習。上二皆是對過説今。三隨衆生行
者。親近衆生熏差別。此是縁習故。宜遠惡
近善愼所習也。所以昔王不立廏於寺。而
立之於屠。四隨業等者。功業煩惱熏差別。功
業者。釋經業字。謂是起作事業揀非業因。
如鍛金之子宜教數息等。煩惱習者如人
喜眠眠則滋多等。五善不善等者。善業等熏
差別。此業即是業因。以是善等三性望來
果稱業故。如久行施者施心轉濃等。上三
唯約現世以明習氣。六隨入後有者。中陰
熏差別。中有即是本有後故。如梵行人至中
有内。亦無染欲。七次第者。與果次第熏差
別。謂修善惡業。於後有位。諸趣之中受果次
第。習亦與果次第無差。上二約現望後以説
熏習。八不斷等者。離世間禪因熏差別。謂諸
無漏定名離世間禪修學無漏即是彼因。
由未斷煩惱。雖修無漏亦爲煩惱牽。煩
惱隨。至無漏名爲遠行。行亦入義。九實非
實者。同法異外道行解脱熏差別。同法釋實。
即三乘同佛法故。異外道釋非實。在佛法
外故名爲異。行者上二之因。解脱者上二
之果。各有熏習好習本法故。曾修小乘今
雖學大。先發小習餘可準知。此即邪正雙
明。約修證説。亦含三乘餘習之相。十乘熏
差別。唯就於正約其見聞故。法華安樂行
令不親近二乘。恐習成種故。上來十種前
七約時。三世三有互望明習通於善惡。八
明惡隨於善。後二約人種種習氣。皆能了
之。令成如來無習氣之習氣智故。第九釋
三聚稠林。亦先總後別。論通爲五。總即第一
有涅槃法無涅槃法。三乘中一向定差別。
無即邪定有即正定。各於自乘定故。離此
不定。論略不釋。此就種性約位以明。外凡
無涅槃。三乘聖人定有。内凡不定。又約一
期久遠非究竟無。二善行惡行因差別。此
約解惑以分三聚。謂正見是善行因。邪見
惡行因。二見定起二行名之爲定。言二倶
不定者。無正慧決擇。又不撥無因果。率之
則可清升。任之則便鄙替故曰不定。下不
定倣此可知。故論皆不釋。三惡道善道因
差別。此約行業以辨。四外道聲聞因差別。
此約位以分。翻彼八正名曰八邪。外道邪
位定。正性離生聖人位定。已入見道故。前
三善根則名不定。五菩薩差別。此約修大乘
者得失以分。著邪是失所謂六。蔽聖道爲
得即六度等。第三總結安住文屬入行。論
意總結前三。故云前三種事成就。方能安
住此地。大文第四住此地已下明説成就。亦
攝善法行。辯才饒益多同彼故。文中二。先
牒前總顯。謂了心行方善説故。後佛子下
廣顯説成有三成就。一智成就。謂知法知
器知化儀故。二口業成就能起説故。三法
師自在成就。得陀羅尼等成彼徳故。各有
佛子以爲揀別。今初分二。先明隨所知之
法。二一切下隨所依之器。此二何異前文智
成入成。前三各別而知。今此總收以法逗
器。今初所知法。即三乘一乘解脱差別。各
含教證教道。以將化生令器熟故。證道
以將度生令得解脱。體正度故。二隨所依
中文有三節。初總明。次能隨下別顯。後令
生下結益。論主通收爲七種器。一説所説
法對器。自釋云隨應度者授對治法故。
即總中二句。下句是説所説法。上句即所對
之器。別中初能隨及後而爲説法。即上説所
説法中間根等諸林。即是所對之器。於中
準論經。衆生下有心字。即是心稠林。通爲
五種器。初衆生心根性欲解。明所説法器成。
謂十一林之中。此五正顯已成信等法器。可
隨根欲等説故別顯之。二所行有異。含其
二義。一約能行之行。名種種異行器。即上
根等能行。二所行之境。即上根等所行名譬
喩器。總喩上五故。如世稼穡具五因縁。彼
所種物成就堪用。一有心物。二有根益其
生力。三有可生性。四含潤欲發。五決定可
生。喩上心等故云譬喩。四諸聚差別者。即
定不定根轉器。亦通上根等。五亦隨下隨辭
辯器。以彼生煩惱業熏難捨。要作同行巧
辯方能化故。三結成益。即隨乘因能乘出
器。以上諸義不出自乘解脱故。第二佛子
菩薩住此下。口業成就。曲分爲二。先總明
具説之徳。二以無量下正明口業成就。今初
亦是智成就。以具法師行即是智故。而言
説者。護如來法藏通於説故。斯則内持於
智外口説故。何名具法師行。深妙義中具
二十種功徳故。一知時二正意。三頓四相
續。五漸六次。七句義漸次。八示九喜十勸。十
一具徳十二不毀。十三不亂十四如法。十五
隨衆十六慈心。十七安隱心。十八憐愍心。十
九不著名利。二十不自讃毀他。廣釋如論。
涅槃具七善知名大法師。與此略同。慈氏
論説具十徳者。名大法師攝義具足。一善
知法義。二能廣宣説。三處衆無畏。四無斷
辯才。五巧方便説。六法隨法行。七威儀具足。
八勇猛精進。九身心無倦。十成就忍力。會
之亦同。第二正明口業中。先略明。後此菩
薩以法下廣顯。今初先顯名體。謂外由菩
薩美妙言辭而演法義。名四無礙辯。内由
智起名四無礙智。次辯體者。此智即無漏
後得爲體。故云善巧。即上知法知機智也。
義無礙解或通正體。次此菩薩下約位顯勝。
以初地分得此地任運。故無暫捨。後何等
下徴列名字。智縁法等無拘礙故法等皆
智境界。從境分四。一法者法體。謂法自體
有軌持故。即二空所攝。即眞之俗境故。論
云。遠離二邊生法所攝。如色礙相等。二義
者。法境界體。調於法體上差別境義。即上
二空所攝眞諦之境故。論云。即彼遠離二邊
生法所攝中。如實智境界故。然得此眞智
者。由菩薩於生法二執所攝境中。以智安
住求彼色等。但是虚妄。即俗而眞是彼色等
之中別義。上即遠公之意。其猶不生不滅。是
無常義。亦可。不約二諦。法約自體義約差
別。謂十一色等虚妄分別之相。即是別義言
如實智者稱事實也。三詞者正得與衆生。謂
得彼方言與他説故。故論云。於彼如實智
境中。隨他所喜言説正知。此釋正得隨他
言説正知而與故。此釋與衆生。四樂説者。
正求與無量門。謂樂説乃辭中別義。七辯剖
析名無量門。論云。於彼隨他所喜言語正
知。無量種種義語隨知而與故。二廣顯中。理
實此四通該一切。且約圓數以列十門。各
有復次。論云後五是淨者。謂三乘行果。則
顯前五是三乘教理。通於染淨。言十者。一
依自相。謂知事法體各殊故。二依同相。謂
知理法。若性若相各有同理故。三行相。此
約時辯法。三世遷流故。上三知義即是所
詮四説相。此知教法。上四皆約所知。五智
相。此約能知。六無我慢相。此約所離明淨。
七小乘大乘相。此約所行。上二通辨諸乘
行果。後三別約一乘。八菩薩地相此約因
行。後二知果。九如來地相約體。十作住持
相約用。然上十中法義則別。後二多同。皆
詞則説於法義。樂説乃詞中別義。亦有以
詞説於法。樂説説義。十中皆四無礙。即四
種相。今初自相有四種者。一生法自相。謂
知色是變礙相等。二義者差別自相。謂知
色有十一處等。上二約總別以分法義。後
二同體義分。三想堅固自相想者。起言所依。
亦以慧心取彼二種相故。一隨自所覺諸
法相。二隨彼彼所化言詞所宜相。以所覺
法隨彼言詞爲彼生説。説無錯謬名爲
堅固。論經云。不壞者壞即錯也。四彼想差別
自相想義同上。但以次第不息。以多異名
堅固彼義。令他愛樂名不斷盡。此自相一
門是總故。論前總中亦依此釋。諸經論中亦
多依此。第二同相。約性與相分於法義。一
一切法同相。謂諸法同以無性爲自性故。
二有爲法同相同生滅故。謂觀無常門生滅
相得入初句。法無我性故。無我智境得成。
是則生滅是常義也。三一切法假名同相。故
云安立。所立之法已是假名。更以言詮假
名而談名不斷説。四假名假名同相。謂不
壞前假名。更能以異異無邊假名説故。重
言假名。第三行相中。約三世以分法義。一
生行相現法縁生故。設知過未亦名現在。
以三世皆是當世現在故。故論云。過去未
來彼彼世間攝受故。二已生未生行相。設知
現在亦名過未。以現是過家未未家過故。
是則當世而知名法。逆見過未能知現在。
是則名義爲菩薩智境。三物假名行相。總
説三世之物不謬故。四説事行相。然所説
事不出三世。總相物中故云一一世。但曲
明異異事法。故云無邊法明。第四説相中。
約本釋以分法義。一修多羅相故但示法。
二解釋相所以名義。三隨順相。隨類言音故。
四相似説相。謂隨心樂聞何法宜。何譬喩
説似彼心故。第五智相。約法類以分法義。
一現見智。二比智比即類也。然所知境即是
二諦法。比等智是無礙體。從體立稱不同
前後。又法比等智通於大小。四無礙智唯局
大乘。故涅槃説。唯菩薩有。聲聞設有少故名
無。若就二智所觀並通大小。約能觀智唯
局大乘。於大乘中。依觀所取能取以立法
類。一法智觀如故云現見。謂觀差別二諦
同如不異故。二比智即觀前能觀。如實分
別之智。類餘亦爾。類何等耶。比知如前。差
別即如實故。三欲得方便智。謂此是相見道
依眞假説。後得智攝故云世智。若欲得第
一義假説以爲方便。四得智。謂雖以世智
説。而與第一義相應非顛倒異。方名樂説
故。云善巧。可以證得第一義故。餘如唯識
雜集各第九。瑜伽十六説。上迴向品疏已略
明。第六無我慢相中。約眞俗以分法義。一
第一義諦無我。故云一相。言不壞者不壞
無我故。若言我知無我我證無我。則壞無
我。以有能所故。二世諦無我故云蘊等。迷
蘊著積聚。我迷界著異因。我計種族別故。
迷處著欲我計爲生門。能受入故。迷諦縁
起著作。我皆明因果有造作故。並是法我
亦通人我。今隨順觀察世諦縁生無實。以
爲對治得入第一義法無我。名善巧方便
故。蘊界等是菩薩智境所治之我。三説美妙
無我。愜情稱美順理爲妙。四説無上無我
故云轉勝。詞中差別故曰無邊法名。第七
大小乘相中。約權實以分法義。一觀相。謂
一觀不異唯一事實故。二性相。就彼根性
有三乘故。三解脱相。會彼三乘同歸一實。
解脱相中無差別故。論云。依同解脱不懼
者。法華云。今我喜無畏但説無上道故。四
念相即開方便門。隨機念異心行不同。以
多法明説諸乘法。然皆爲一事。故論云隨
順解脱。第八菩薩地相中。約地體相以分法
義。一智相。一切菩薩行者總標也。何者是耶。
謂所證法行能證智行。何以此二名菩薩行。
以智契如故。故經云智隨證。論云觀智説
故。此菩薩行即十地智體。二説相。謂體雖一
智相有十地分位故。然此分位由心差別
故。論云十地差別者。謂心而名説相者約
口言也。以論經云義無量者。説十地別差
故。作是釋斯則異前義大。三與方便相。謂
巧説十地授與衆生。不顛倒教授與地證
道無有差別故。四入無量門相。入諸地
相差別故。第九如來地相。約眞應以分法
義。謂一法身相。即始本無二之法身。故云一
念成正覺。二色身相種種時者。隨何劫中
種種處者。隨何國土依報事。各差別者。隨
何等佛身正報事。三正覺相。通説正覺十
佛差別故。四説相佛徳無盡故。説亦無盡。第
十作住故相。約諸佛能説徳所説聲教。以分
法義。一覺相。即作住持徳覺法性相故。語
者隨自意語隨他意語。隨自他意語。此能説
法故。十力破魔憍慢。無畏伏外道。不共
異二乘慈悲故。常説辯才故。能説方便者隨
順物機。轉法輪者正説。此上皆一切智智隨
證。二差別相。知佛隨心種性等差別聲教
故。三説相。用前音聲差別説故。四彼無量
相異異説故。隨信解者。示現菩薩無盡樂説
故。以如來智等者。諸佛法身以利生爲行。
此行合智故。無垢清淨不可破壞。故云圓
滿。此地分得故用之而説。第三佛子菩薩住
第九地下。法師自在成就中二。先牒前標
後。二得義下正顯成就。有四種事。一持成
就得不失故。二説成就巧能演故。三問答成
就斷疑網故。四受持成就更受勝法故。則
前三自分。後一勝進。又前一釋得妙法藏。後
三釋作大法師。於此四種皆無縛著即攝
第九迴向也。今初分二。初列十持。持先已
得。後此菩薩得如是下用前十持。持當所
得。今初先列十持。並從所起業用立名。初
三起意業。次三起身業。後四起口業。一持
義二持教法。三持能知智。四善軟者慈光
攝受。五剛強者善慧降伏種種施爲故。六上
供諸佛下攝貧窮故名衆財。七於大乘中
陜劣衆生。示教大乘威徳勝利令生喜故。
八不斷辯才智常説故。九無盡樂説深説
故。十種種義樂説廣説故。後如是下總結。以
百萬下顯持之用。二持當得中聞已不忘。
正顯持義。爲他演説亦持之用。第二此菩薩
初見下明説成就。於中三。初顯所受法多。
二此菩薩得如是下能廣開演。三此菩薩處
於法座下。明起説自在。第三佛子此菩薩假
使下。問答成就。初一界答難。二明一切世
界。第四佛子此菩薩復更下受持成就可知。
第二佛子菩薩住此下明位果。三果同前。但
初調柔見佛縁中。初依内證近佛法身。後
依三昧見佛色身。餘文可知。第三重頌分
中。二十四頌分三。初十九頌地行。次四頌
位果。後一結歎。今初具頌上四分。初二頌
法師方便。次二頌智成就。次七頌入行成就。
四有八偈頌説成就。於中初半偈頌智成
就。次二偈頌口業成就。其中諸喩長行所
無。後五偈半頌法師自在成就於中初一
偈半頌持。次一偈頌説。次一頌問答。後二
頌受持兼頌問答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四
已下入
三十九經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十法雲地。所以來者。瑜伽意云。雖於一
切品類宣説法中得大自在。而未能得圓
滿法身現前證受。今精勤修習。已得圓滿
故。有此來。論云。於九地中。已作淨佛國土
及化衆生。第十地中修行令智覺滿。此是勝
故。以八九二地同無功用故。對之顯勝有
此地來。又一乘中最居極故。次釋名下自有
釋名分。今且略解雲者。是喩略有三義。一
含水義。二覆空義。三霔雨義。約法就喩
則有多義。雲有四義。一喩智慧。二喩法身。
三喩應身。四喩多聞熏因。空亦四義。一喩
眞如二喩麁重。三喩法身。四喩梨耶。攝大
乘論云。由得總縁一切法智。含藏一切陀羅
尼門三摩地門。此喩含水義。總縁一切法契
經等智。不離眞如如雲合空。總持三昧即
是水也。又云。譬如大雲能覆如空。廣大障
故。此喩覆空義。即以前智能覆惑智二障。
又云。又於法身能圓滿故。此有二義。一喩霔
雨義。即上之智。出生功徳。充滿所依法身故。
二喩遍滿。即前之智自滿法身耳。故金光明
云。法身如虚空智慧如大雲。成唯識中。亦
有三義全同攝論。而瑜伽云。麁重之身廣
如虚空。法身圓滿。譬如大雲皆能遍覆。此
同攝論第二義。而無性釋以智覆空。此以
法身者智滿則法身圓滿。起信論云。顯現法
身智純淨故。本分云。得大法身具足自在。
亦以法身喩雲。眞諦三藏釋金光明經云。
虚空喩三法身。雲喩三道之智。此法喩亦
齊似非經意。此喩位極非道前故。莊嚴
論第十三云。於第十地中。由三昧門及陀
羅尼門。攝一切聞熏習因。遍滿阿梨耶識
中。譬如浮雲遍滿虚空。能以此聞熏習雲。
於一一刹那於一一相。於一一好於一一
毛孔。雨無量無邊法雨。充足一切所化衆
生。由能如雲雨法雨故。故名法雲。此從
法身未及佛。故立頼耶名。十住論云。於無
佛世界。能雨法雨故。瑜伽又意云。言大雲
者。未現等覺。若現等覺。能雨大雨作利
益故。是則密雲不雨含徳而已。然諸釋雖
衆不出三義。謂以智慧含徳。遍斷諸障
遍證法身。故所覆麁重即所離障。謂於諸
法中未得自在障。此障十地大法智雲及
所。含藏所起事業故。斯即二愚障所起業名
大神通愚障大智雲。即悟入微細祕密愚。
斷此障故。便能證得業自在等所依眞如。
謂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便成受位
等行。具智波羅蜜得化身三昧等果。即是
雲雨究竟成佛法身。及所證如皆亦所遍虚
空。其旨一耳。次正釋文。文中三分。先讃請
中有十六偈。前十三讃。後三偈請。前中亦
二。前三偈但申供養。有三類可知。後十偈
天女供讃。於中亦二。初一總標供讃。餘九
正顯讃辭。於中亦二。前八讃佛徳能。後一
勸修利益。前中亦二。前五讃大用自在。後三
顯自在所由。前中亦二。前二用益普周。後三
隨見不等。於中亦二。初一總明後二八相顯。
所由中亦二。初一智了世幻故。文有喩合
後二證窮性相故。於中半偈證體。半偈起
用半偈用不離體。半偈體用泯絶。後三請
中。初一結默念請。後二上首言請。第二正説
論分八分。一方便作滿足地分。攝前九地
所修。總爲方便滿此地故。二得三昧分。初
住地行行徳無量。偏擧受職之所依故。三
得受位分。正住地行。依前定力攝佛智故。
四入大盡分。是地滿行。望前諸地行已窮
盡。今復地滿盡之極故。五釋名分。此地學窮
辯徳顯稱故。六神通力有上無上分。地滿
足已妙用自在。形前無上形佛劣故。七地影
像分。以喩顯法如因影像知形質故。八
地利益分。彰説殊勝勸修趣入故。後之二
分通該十地。將前攝後云此地有八。若依
前長科。後二分通則此地分二。先明地行。
後彰位果。地行之中方有六分。如上所列。
六中初一是入心。餘是住心。出心即調柔果。
已如前説。今初分中二。先總明。後善滿下
別顯。今初無量智者。阿含廣故。觀察覺了者
證智深故。寶性論中。地上菩薩起二修行。一
約根本智名如實修。即此證智。二約後得
智名遍修行。即此廣智諸地。具起上二種
行。今於上二決擇思修。別中十句攝爲七
相。初三七八二處合故。七中一善修行故。即
是同相。謂初三句明證助不住諸地同修
故。初句證道無漏白法故。何以得證。由次
句助道。何因成助。由後句不住道増福徳
故。不住無爲増智慧故。不住有爲。後六
別相。謂二廣行大悲。即普遍隨順自利利他
相。此總前七地合爲一相。以七地差別之
相。八地之初已辨故。此總擧普遍釋廣隨
順。釋行大悲利他而成自業。故云自利。三
一句令佛土淨。即八地相。下三相即九地。
以親證此故多擧之。謂四一句教化衆生
相。即九地自分行。入十一稠林故。五有二
句善解相。謂解達眞如是佛所行處故。善
順如來能證寂滅行故。六無厭足相。常觀
察力等欲趣入故。上句解。此句行。並九地
勝進故。前地。云晝夜專勤更無餘念。唯入
佛境界故。七地盡至入相。謂十地證窮故。同
前諸地。結行入位已屬第十。故云名爲得
受職位。第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如是下明
三昧分。於中二。初牒前起後。後即得下正
顯。於中四。初別擧十名。二如是等下結所
得數。三菩薩於此下彰入滿足。四其最後下
顯最後名。今初十中初總餘別。總云離垢者
離煩惱垢故。是障盡地偏受此名。別中九
定離八種垢。一入密無垢。謂解入事事法界
深密之處。不與惑倶故。二近無垢。萬行已
圓道場斯近故。如淨名説。上來初一解次一
行。下三成徳。三放光無垢。謂光開心華令
其見實。亦能坐種種大寶蓮華光無不照
故。四陀羅尼無垢。如海包藏五起通無垢。
則無心頓現。上五皆起法身之定也。六有
二定清淨佛土無垢。上句無量則盡法界之
疆域。下句正觀窮國土之體性。上六自利。七
化生無垢。上之二利皆自分行。八正覺無垢。
謂勝進上覺將成菩提。時一切諸佛迭共現
前而證知故。如下受職處説。以本覺將現故。
二結數者亦是眷屬。皆現前者。久修成就不
加功力自然現故。三彰入滿足中能入者。
通方便定體入起相。即隱顯無方故云善
巧。善了所作即知業用。四彰最後名者。將
説受位分故。一切智者佛無分別智也。論經
重言智者。兼後得智。二智平等名受位也。
第三此三昧現在前下。明受位分。於中有
四。一法二喩。三合四結。今初有六。一座二
身。三眷屬四相。五出處六得位。六中前五自
分徳備。後一上攝佛果。前中初三位體。次
一位相。後一位用。前三即依正眷屬。今初隨
何等座。謂大寶華王座故。於中二。先明主
華自有十相。一主相即寶蓮華。二其華下量
相。三以衆妙下勝相具徳故。四超過下地相
生處故。五出世下因相。六知諸下成相。七恒
放下第一義相。正觀普照法界現事故。如
世蓮華開敷。菡萏爲第一故。八非諸天下功
徳相。菩薩徳招故。九毘琉璃下體相。十其華
下莊嚴相。二十三十下明眷屬華。第二爾時
下。隨何等身殊妙之身稱於座故。第三無
量下隨何眷屬。第四佛子此大下。隨何等
相。周遍作業爲其相故。第五佛子此菩薩坐
彼下。隨何出處。十處出光令惡道出離。菩
薩増行故。文分爲四。一舒光作業。二衆聖
咸知。三下類奔風。四同聲相應。今初十處放
光有三種業。一利益業。二發覺業。三攝伏
業。今類例相從且分爲四。一前之七光但有
益業。前五益凡後二益小。二第八一光有
二業半。一者益。益九地已還菩薩故。二者
發覺令知故。言一半者。但有攝義攝彼
令來故。三第九一光亦二業半。一益等位菩
薩故。下文彼光既令此益此光必益於彼故。
二發覺令知故。言一半者。魔宮不現是伏
業故。四第十頂光但有發覺。文分爲三。一
顯照分齊。二右繞下正顯作業。謂興供成益
益。言不退菩提者。論有四義。一於登地
證決定故。二入正定聚故。三定離放逸惡
故。四定集善事故。三佛子下事訖收光。言
足下入者。若約教相。頂光入足顯深敬故。
若約證實終極之智。從下趣入諸佛境故。
故論釋後段云平等攝故。顯證佛境即自
證故。第二爾時下衆聖咸知。第三佛子是時
下。下位奔風申敬獲益。文並可知。第四當
爾之時下。同聲相應以修平等因行互相
資故。表内吉祥深廣之徳嚴。心已圓故。外
於此相放光相益。又上此照彼。放眉間光
表中道已照。今彼照此。乃於胸相者。表
心契懸同。徳圓魔盡名壞魔怨。第六爾時十
方下。明隨所得位。於中二。一放光於中十
業。初光名即益業。益一切智令成佛故。二
眷屬光是因業。三示佛是敬業。四開悟業。五
振動業。六止惡業。七降魔業。八示現業。九如
是下卷舒業。十示現種種即變化業。二現是
事已下入頂成益。入頂者。若約化相上收
於下也。若約實義照極心源名爲智頂。成
果在已是爲光入。論云。諸如來光明。彼菩
薩迭互智平等攝受故。謂菩薩頂光入佛足。
則因上進於果也。佛光入菩薩頂果收因
也。亦因收果入則無迹。因果雙亡名平等
也。當爾之時下得益。名爲下結位。入佛境
者所證同也。具十力者行徳同也。墮佛數者。
如始出家便墮僧數。第二佛子如轉輪下喩。
喩上六事文少不次。初喩隨何身。二其轉
輪下喩隨何座。三長大下喩隨何相。四取
四大下喩隨所得位。王喩眞身手喩應身。
瓶喩白毫水喩於光。應有第三隨何等眷
屬。謂文武百寮以爲輔弼。五即能下明隨
何等出處。第三菩薩受職下合。但合隨所得
位。正意在此故。第四佛子下總結。結斯一
分。大文第四佛子菩薩住此法雲下。明入大
盡分。於中有五種大。一智大。二解脱大。三
三昧大。四陀羅尼大。五神通大。此五依五種
義。一依正覺實智義離智障故。二依心自
在義。離煩惱障故。三依發心即成就一切
事義。意定力故。四依一切世間隨利益衆生
義。意能遍持口能遍隨故。五依堪能度衆生
義。身及諸通廣能運故。前二自利後三利他。
文中三。前二別明。後三合例。今初智大分
二。先別明後總結。今初有七種智。一集智
大。二應化智大。三加持智大。四入微細智大。
五密處智大。六入劫智大。七入道智大。此七
展轉相生。今初集智。依能斷疑力了法縁
集故。文中先別明。後擧要下總結。前中。有
二十集皆明因縁集。然通眞妄及與和合
故有三分。一染分。二淨分。三滅分。在文六
重。一唯染。謂初四及衆生集。諸見煩惱集。二
唯淨。謂聲聞已下諸集。三唯滅。謂虚空。四淨
染合説。謂識及有爲世界成壞。五淨滅合説。
謂無爲及涅槃。擇滅無爲爲淨。非擇滅爲
滅。性淨涅槃稱滅。餘三涅槃爲淨。六通染
淨滅謂法界。故論云。隨所正不正以法界
通善不善及無爲故。而論諸句皆有隨所言
者。隨何等差別皆能知故。第二佛子下。明
應化智中三。初牒前起後。以依前縁集智
身起化用故。故論云依彼身起力。次如
實下正顯。後如是下總結。別中十句。初三衆
生世間自在化。化起衆生善惡業及利鈍使。
令衆生見似眞造作故次一句器世間自在
化。次五智正覺世間自在化。三乘正覺故。一
法界化。爲三乘所説法行。餘四化爲三乘
人及果。後一通三世間。有情有分別器無分
別智。正覺通上二也。第三又如實知佛持
下加持智。論云依如是如是轉行力。謂依
彼應化常化不絶。爲加持行。其事非一重
言如是。有十一句。初三不斷三寶是境界
持。餘八是行持。於中初二逆行。勝熱炙身
無厭行。虐婆須染欲遍行處邪皆其事也。後
六順行。前四起因行。時謂起因之時。願等因
體。後二得果在時。時謂長劫智即果體。謂
一切智智故。第四又如實知諸佛下微細智。
謂知佛化用微細自在故。論云。依彼應化
加持善集不二作故。謂依前應化等三智合
爲不二之智。作此微細化用故。隨一事即
具前三。非但八相。一具餘七文並可知。第
五又入下密處智。依護根未熟衆生。不令
驚怖故。現麁隱細而祕密倶成。初三即總
顯三密。次三別顯起化密。一意知化時。二
口與其記。謂懈怠者遲記。怯退者速記。或
引實行聲聞。與應化者記。又昔但記菩薩。
則於聲聞記爲祕密。隨機隱顯。後攝衆生
密。論經云攝伏謂攝受折伏。皆通身口。次
一教密約實則無三説三。三即爲密。但爲
化菩薩故。約機非一説一。一亦爲密。後
三約所知明密。知根種種知業萬差。知
逆順行。皆得菩提故爲密也。第六又知下
入劫智。依命行加持捨自在意。謂劫時遷流
名爲命行。一攝一切名曰加持。一入一
切名之爲捨。以廢己隨他故。劫隨心轉名
爲自在。亦十世隔法異成門也。以得不思
議解脱不見長短。一多大小互相即入等。
並如發心品。第七又知如來下入道智。論云
依對治意説。謂遍入諸道。若逆若順皆爲
對治。無非入道。此約知凡夫道。若約知
化凡夫道。即此逆順等便是佛道。別中有十
四句。初句總入所化。謂毛道凡夫隨風不
定故。論經云入凡夫道。論云依凡夫地。餘
句別顯所化。略有三種。一依我慢行者。令
入微塵智觀破摶聚。唯塵無我故。二依信
求生天者。入淨國土過於所信故。餘皆依
覺觀者。於中初句起覺觀身。次二句正顯
覺觀心行差別。次句明所覺境。上四即所化
之覺觀。次四句能化之行。初句總顯遍行
故。次二隨宜若逆若順。後句若深若淺。後四
句化令入三乘果。第二佛子一切下總結。前
七皆佛之智菩薩能入。故名智大。第二佛子
至住此地下。明解脱大中三。初標得位。次
即得下略顯有十。初依神通境界。轉變自
在言念不及故。如淨名所得。二能至無量
世界。以願智力無拘礙故。三明離障解脱
故云淨觀。離障有二。並皆知之。一約位
則世出世間所離不同。二就出世中學無學
別。此學無學並通三乘。上三中前二約通。
此一約智共爲一對。總相以明約身明通。
就人顯智。次三一對。一通二智。四約心明
通。普照物機隨意轉變。一時普應如觀音
普門示現故。次二約法明智。謂五即法陀
羅尼。顯如來藏中蘊恒沙徳故。六即能破
他言。隨彼言破無礙圓滿故。次二一對相
入通智。約時明通。由達三世劫隨意住持
相入故。約因縁集顯智。一切種智包藏法
界之中故。後二一對約相。即明通智。約身
明通。不離一身光明輪而普照故。是解脱
光輪約時明智。即一而能知多故。後此十
下結廣。第三如是乃至下總例餘三。大盡
分竟。大文第五佛子菩薩摩訶薩通達如是
下。釋名分中三。一能受如來大法雲雨。故
名法雲。二佛子此地菩薩以自願下。明能
注雨滅惑故名法雲。三佛子此地菩薩於一
念下。明注雨生善故名法雲。然後之二段。
從自受名。今此一段從所受立名。論云雲
法相似以遍覆故。此地中聞法相似猶如
虚空身遍覆故。謂佛身雲遍覆法界。法雨
亦多。唯此能受故名法雲。文中二。先總明
能受之徳。由前七智成就念力能受多法。
此智實成多徳故云無量菩提。近説受持
之義耳。二十方下別顯受法之相。於中三。
初總顯受多。二歴數顯多。三問答顯多。今
初有法喩合法中三。一明所受法多。二大
法明下所受法妙。故下合云祕密藏也。文
有三句。上二句性故謂三慧所知名法自性。
大法明是聞思智攝受故。照是修慧所攝受
故。下句作故。謂説授衆生如雲。與他雨法
雨故。三於一念下顯能受徳。一念者。速故
既多妙。又速展轉顯勝。能安者堪能安受
文故。受者信受故。上二受文。攝者思惟攝
取義故。持者。攝受彼文義成二持。故此
但順説。下喩合中兼反顯不能。文並易了。
第二佛子譬如大海下歴數顯多中。先喩後
合。海能安者受一切水故。受者不濁故。濁
如不信。攝者餘水數入失本名故。持者用
不可盡故。第三解脱月下問答顯多中。先
問後答。答中二。先校量顯示一佛之所受法
廣多。後如一佛下類顯多佛。言三世法藏
者。三世佛法之藏也。而論云。於法界中三種
事藏者。意取法明照雨蘊在法界故。以彼
經云法界藏故。故爲此釋。第二注雨滅惑。
釋名中此中雲等如出現品廣明。悲雲普覆
故。法雷驚蟄故。通明無畏。照機速疾令見
道故。以福智因成種種身。如雲形顯多
故。法雨正能破四魔故。第三注雨生善。釋
名八相漸益故可知。大文第六神通力。有上
無上分中有六種相。一依内二依外。三自
相四作住持相。五令歡喜相。六者大勝。若就
經文分二。前四合爲一段。正顯神通。後二
爲一斷疑顯勝。今初分二。先別明後總結。
別中三。初明依内。智慧明達者即起通之
智。亦陀羅尼。二神通者是通體。三自在即通
徳。亦攝不思議解脱。及與三昧。具此三事
即通無上。第二隨其下依外。謂業用依外
境而起故。亦是第三依自相。謂轉變作用是
神通相故。此二經文是一義分爲二今依自
相釋文自有二種。一轉變外事。於中三一同
類略廣轉。二垢世界下垢淨異事轉。三或隨
心下塵容世界等。是自在轉。二或隨心念於
一毛下。應化自身可知。第三或隨心念於一
念中示現不可説下。作住持相。謂常用不絶
故第二爾時下斷疑顯勝中二。先斷疑。後
顯勝。今初即論生喜由疑除故於中二。先
示自神通力斷疑。二説法斷疑。今初有二
問答。初一問答顯神力無上。令衆歡喜。後
一問答顯神力有上。令衆歡喜。前中先問
後答。問中先大衆生疑。擧佛疑菩薩。如上
之事佛可得。爾菩薩豈然。後上首爲請。答
中二。一入定現通。二問答決擇。今初即事
爲驗故。於中三。一法主入定。國土體性無
所不融故。能一身包含無外。二入此下衆
覩希奇表通自在故。佛號通王。三金剛下
攝用増敬。第二爾時解脱月下問答決擇中
三。初問名字。二又問下業用分齊。三佛子菩
薩住下類顯廣多。於中二。初但結多定已
顯業用難思。後佛子此法雲下結略顯廣。則
餘徳無盡。此中亦即大盡中事。第二解脱月
下顯有上中。謂劣於佛故。先問後答。問中
即擧菩薩疑佛。謂菩薩既實得爾。則佛應
不勝。若言勝者其相云何。故問辭則同疑
意懸隔。答中三。一總訶問。非顯佛徳無量。
二復次下擧所未説顯佛徳無量。謂向所
説乃是十地徳之少分。如四天下之少土。全
將菩薩之徳以比如來。状如四天下土。以
比無邊大地。況將己説之少分以比如來。
則如一塊以比無邊大地。佛證極故。三佛
子我今下。引事類顯佛徳無量。第二佛子
菩薩住如是智慧下。説法斷疑者。謂此地菩
薩智慧能令衆生入一切智。復顯上説其
徳不虚故。疑除生喜。然此下文。當出地心
比前諸地。即調柔果而論復將入前分中。
欲顯義門。多勢終似惑人。若準上例。上來
地行竟。此下第二明其位果。於中亦有三
果。今初調柔果中五。一調柔行。二此地菩薩
智慧下教智淨。三佛子此菩薩已能安住下。
勝過自在。四此菩薩十波羅蜜下別地行相。
五佛子是名下總結地名。五中前二合爲説
法令喜可知。後三及餘二果倶名大勝。顯
義多含故。論連前勢爲果。已定更不重言。
就大勝中初三明神通勝。二攝報中。得十
不可説等名算數勝。此二種事勝一切地
故名大勝。偏擧此二者。以是神通有上無
上門中明故。就前三中先明勝過自在。於
中三。初牒前。次諸佛下別顯。後擧要下總
結。別中五句爲三。初句即能斷疑行。謂令
通達三世之中所有道義故。二一句速疾神
通行。聞説如來祕密法界故。三餘三句等
作助行。謂以平等三道助通化益故。於中
初句作淨佛國土平等化。即是助道。次句作
法明平等化。謂教智化。後句作正覺平等化。
謂慈念令得證知故。故論經云。令一切衆
生得證法故。餘別地結名及算數等並可
智。大文第八佛子此菩薩。摩訶薩十地行下。
地影像分。於中四喩。謂池山海珠喩四功
徳前二是阿含徳後二證徳。前中池喩修行
功徳。即諸地中起修之行。二山喩上勝功徳。
即依修成徳徳位高出故。三海喩難度能
度。大果功徳即修所成徳。能至大果故。謂
大海難度十徳皆遍。故名能度。大海難成
由攬十徳能成智海。故云大果。此釋法喩
兼含矣。四珠喩轉盡堅固功徳。謂從初地
轉至法雲。障盡證堅故。又十地有三。一是
修地因前果後故。初二喩顯之。二是成地隨
分。修成即是佛智故。珠喩顯之。三是法地。
就佛智法開之爲十。故海喩顯之。以後
一融前二無有障礙又此四喩。皆喩十
地與彼佛智。非一非異。無差別之差別。而
旨趣各殊。初一喩始異終同。次山喩能所依
別。所依之地則一。能依之山不同。此則無
差之差。上二喩有能所依。下二喩直喩地
智。不立能所。三海喩全一。佛智之體而十
徳不同。徳非別物。又互相遍不同於山。斯
乃無差別之參別。差即無差。四珠。喩唯是
一珠前後之異。唯一智體前後増明。喩雖無
差別不礙差別。又初喩前後體別。前非是
後而後包前。次喩前前非後後。後後非前
前。而同依一體。海喩前後雖殊而前後相
遍。珠喩聞後一體。而前前非後後。後後必
具前前。初一即是圓家漸。次喩圓中漸。珠
喩即是漸圓。海喩即圓圓也。四喩圓融。上來
所解在論雖無理必應爾。若得斯旨。不疑
十地差別等相。今初修行徳中有法喩合。
法中始從歡喜終至法雲。名次第行相。次
第既具則入智海。譬中四大河者。面各出一
故。具如十定品。而言大者。阿含婆沙云出
二十河。以四河去池四十里。各分爲四。并
本四爲二十。今就本河所以言大下云増
長攝餘十六。而勝鬘云八者。以東面五河。
人皆具見。餘三大河名聲普聞。十二小河不
聞不見故但言八。合中菩提心合池流出。
善根等合四河。依菩提心修四攝行。自善
増長故。準十定品説有四河。今文含具。一
願智河即大願之水。二波羅蜜河。三三昧河
即今善根。四大悲河。即以四攝法充滿衆
生故。言無有窮盡等者。合上無盡竭。大願
等皆無盡也。第二山喩上勝功徳中有四。
初總擧於法。次如因下總顯於喩。三佛子
如雪山下法喩對顯。四佛子此十寶下總結
法喩。今初言因佛智者。爲修平等佛智而
起諸行修。既未窮故。隨十地之行各一増
上。斯乃爲修無差而成於差。以本統末
非全隔越。第二總顯於喩。喩意可智。鞞陀
黎者此云種種持。由乾陀此云雙持。迴文即
云持雙也。尼民陀羅此云持邊。斫迦羅此
曰輪圍計都末底此云幢慧。第三法喩對顯
中語其山體。前二土山餘八是寶。故論云是
中純淨諸寶山喩八種地三地世間云何言
淨。論云厭地善清淨故。謂能修善厭伏煩
惱。亦得爲淨。喩以寶山。若語山中所有。即
明各有増上義也。初地聖智法藥。二地戒
香。三地禪等可貴如寶。四地出世如仙。五
地善巧自在如夜叉。六地以五地修四諦因
相同聲聞未能出彼。六地超彼成果無
盡。七方便善巧如彼龍神。超前縁起之因
名縁覺果。八地無功用心自在故。此自在衆
即是密迹諸神。九地善巧攝生大力相故。十
地佛徳如天已淳淨故。論云。前三及六非
衆生數。餘皆衆生數。就非衆生數中有二
種事。一初二及第六是受用事資内報故。第
三寶是守護積聚事受用中有二。一藥是四
大増損對治。二香及果即長養衆生。以揵闥
婆常食香氣故。衆生數中復有六種難對
治。一五通福田治貧窮難。以供彼仙能
生福故。二夜叉治死難。威制眷屬不令害
人故。三龍治儉難降時雨故。四諸自在衆
治不調伏難。調伏難調故。五修羅治惡業
難。以咒術力制諸眷屬。不造諸惡故。六
大威徳天治修羅怨敵難。以四天王三十三
天倶處此山故。論但顯喩義含於法。今略
合之。初地法藥。初破無明故。二地戒。六地
無漏慧資法身故。三地禪等可蘊積故。四
地道品資助能生福故。五地修無住不永滅
故。七地功用滿足無所少故。八地三世間
化得自在故。九地善知稠林得無礙辯破
惑業故。十地如佛降四魔故。皆言集在其
中者。如所説事能生一切物故。不可盡者。
隨順修行不永斷不暫息故。第四總結法
喩。即結成本意。本意有二。一既同一智海
得差別名。則差非差也。二互相顯義。謂彼
十大山因海得高勝名。若在餘處不足爲
高故。大海亦因大山得深廣名。含斯大
義故。十地亦爾因修佛智故得高勝。佛智
亦因十地所不能窮。方顯深廣。故論云
因果相顯。前言依地即一切智地生長住持
故。此言依海。即一切智海由深廣故。以山
依二處法含二義故。更顯之。又地則但
依海兼明入故。一一山皆深入大海。一一
地智皆入佛智。又一一山下皆有於地。則一
一地中皆有佛地。又山在海海則非山。山
若依地山即是地。法合是顯非一異義思之。
又山出海上高下等殊。若入海中量皆齊
等。十地教行則優劣懸差。若證如入智量皆
平等。第三大海十相明難度能度大果功徳。
先喩後合皆有總別。合中總云不可移奪
者。此有二義。一果海因。十地相不可奪其
果海深廣之名。二地行因相。由依智海。不
可奪其因行之稱。以是海家之相故。果家
之因故。若奪因相則果亦不成。喩中約果
名不可奪。法中擧因名不可奪。文影略耳。
故論云。因果相順故。云何相順。謂十地如大
海此總擧也。能度難度者。顯因順果也。如
海十相方能成海。得大菩提果故果順因
也。如海成時不失十相。離十相而無海。
離十地而無佛智故。十地即智海也。別中
攝十爲八。一易入功徳以漸故。二淨功徳。
三平等功徳。四護功徳護自一味恒不失
故。五利益功徳利世間故。六六七二句合
爲不竭功徳。以深廣故。七住處功徳。無功
用行是菩薩所住故。經云大身者。以無量
身修菩薩行。十身相作故。八末後二句合
名護世間功徳。九地潮不過限不誤傷物。
知機授法不差根器。十地若無大海水溺
四洲。餘不能受必生毀謗。又得此二法用
護世間。第四寶珠喩轉盡堅固功徳者。先
喩後合。各有總別。總云過衆寶者。論經。云
過十寶性雖不列名。論但云過琉璃等。意
但取玻璃等。不能出寶者。以況小乘八
輩。及縁覺行果。但有淨相無利生用。今以
出寶乃至放光。則出過衆寶故。取之爲喩
故。論云以出故取亦可以出海故取之。
除不出者闕餘義故。別中攝十爲八。合
六七八故。八中一出功徳可取者。選擇出
海故。由初地中如智善觀出煩惱海也。二
色功徳。由治理之則色明淨故。三形相。四
無垢。五明淨並可知。六起行功徳。即次下
三句。謂智行穿徹方便行攝持自在行高顯
故。相用不染猶彼琉璃。頌云金剛取不動
不壞。上三皆是異相莊嚴。故合爲一。後二
句明功用殊勝。謂七神力功徳。聞持普照體
用微妙故。八不護功徳。謂隨王雨寶無護
惜故。約法則得佛正智受位如王。令一
切衆生同己善根藏故。如隨意雨寶故。合
云廣作佛事。合文可知。大文第九佛子此集
下地利益分。於中三。初顯法利益。二如此
世界下結通十方。三爾時復以下。他方來證。
今初分二。初生信功徳。後雨衆天下供養功
徳。今初復二。先明説益生信。謂欲令物生
決定信。故説利益。後爾時下動地生信。今初
亦二。先總歎難聞。後解脱月下問答顯益。
答中二。先正顯等於佛智。後何以下徴以
釋成。先反後順。然聞有二義。一者汎爾聞
爲遠益故。二不取聞相。初後圓融眞實聞
故。聞已等佛何更修也。若更修行等多佛
故。第二動地生信中。佛力爲縁而動地者。
亦爲生信故。又法如是者亦是因也。餘如
初會。第三重頌分。若取長料即當第十。於
中二。先説偈儀意。後正顯偈辭。今初先説
儀。後欲讃下説意。意有九句大旨同前諸
會。今約當會以釋初句。即顯初地。次句即
二地。以三聚戒爲行境故。三即三四二地
厭禪。出世智皆淨治行力故。四即五地五
明成種智故。五即六地般若能除垢故。六
即七地空有無礙。與一切智故。七即八地
無功不思議智。莊嚴三世間故。八即九地十
地能説能受諸功徳故。九即總結。便指上
八句。如是地義以頌説之。云更開顯。第二
正顯偈辭。有四十二頌分三。初一偈總讃
勸聽。後一偈結説無盡。中間正頌分八。初
十三偈頌方便作滿足地分。於中初二頌半。
總頌前九地同相中善擇功徳。餘頌諸地別
義。若依總攝。即次第頌前十地。前八地中
唯三地半偈。餘各一頌。九地有三頌兼結
入位。二有一偈頌三昧分。三有五偈半頌
受位分。四有三偈半頌大盡分五有三偈
頌釋名分。六有二偈頌神通力有上無上
分。七有四偈半頌前位果。亦是神通分攝。
如長行辨。八有七頌半頌地影像分。於中
初三偈半頌山喩。次二頌海喩。後二頌珠
喩。池及地利益分。文略不頌。其利益分。亦
可結説無盡。頌之十地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十定品第二十七入第四
十經
初明來意。先辨會來。會來有二。一約圓融。
謂前明普門中所具差別正位。故寄歴人
天。今明位後徳用不離普門。是則會別入
普有此會來。重會普光意在斯矣。等妙二
位。全同如來普光明智故。二約次第。前明
十地今顯等妙二覺故來。以極果由於始
信故重會普光。謂前依本不動智體起差
別之位。今位極成果。不離本智之因。後出
現因果。因是果中之因。得果不捨因故。果
是果中之果。大用無涯故。二品來者。爲答
第二會中十定問故。第二釋名會名有二。
約處名重會普光明殿會。由第二會已曾
會此。故重意如前。約法明説普法會。二品
名者。定謂心一境性。十是數之圓極。以普
賢深定妙用無涯。寄十以顯無盡。故云十
定品。即帶數釋。若依梵本。具云如來十三
昧品。以等覺三昧上同佛故。三世諸佛之
所行。故云如來三昧。譯家以義通因果。故
略如來二字。然三昧爲定。雖非敵對由等
持心至一境故。義旨相順從略云定。又別
行本。名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皆人法雙擧。
梵本是依主釋。別行即依士釋。三宗趣者。會
以普賢因果徳用圓備爲宗。令物證入爲
趣。品以普賢三昧無礙自在無邊大用。而
爲宗趣。次正釋文。此會有十一品經。分二。
前六明因圓。後五明果滿。若依古徳前九
明生解因果。後二明平等因果。前中亦二。
前六品明位後因相。後三品明差別果相。然
六品之因。若約次第與前五會倶是差別
之因。若約圓融等同果相故。與果同會。果
是對因之果。與因同會。平等因果由差別
成。亦與此同會。今初此因即是等覺。然文
有等覺之義。而無等覺之名者。以此等覺
亦即十地之勝進故。是以諸教開合不同。仁
王經等合此勝進入於十地。是以不立等
覺故教化品中約五忍分位。於寂滅忍唯
有上下。下忍中行名爲菩薩。即第十地。上
忍中行爲薩婆若。此謂如來。若依瓔珞。開
此勝進爲無垢地。即是等覺。然等覺照寂。
妙覺寂照。又賢聖學觀品中説六種性。及六
堅六忍等。瑜伽具有二義。七十八引深密
經説十一地。第十法雲十一説名佛地。唯
有二十二愚。得佛地時由斷二愚。一於一
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倶生極微細所知
障種。二極微細礙愚即是任運煩惱障種。斷
此便能證大菩提。更不別説等覺斷證。論
復有文亦立等覺。又菩薩地云。此菩薩雖
已修行功徳海。滿由未能捨三種法故
不名妙覺。一由未捨劣無漏法。二由未
捨白淨無記法。三由未捨有漏善法。至妙
覺位方捨此三。今經欲顯開合無礙。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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