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First] [Prev+100] [Prev] 799 800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809 810 811 812 813 81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錯謬。即占相工業。是所得報分過作惡因障
對治。謂皆由前世惡因。感此凶吉等故。日
月五星以爲七曜及二十八宿並上知天文。
地震即下知地理。夜夢至休咎。即中知
人情。鳥鳴即察鳥情。亦是人情所感咸善
無謬。總究上三才。五持戒下。内明治五種
染。一持戒治破戒染。二入禪治貪欲染。三
神通治邪歸依染。四無量治妄行功徳染。謂
治殺生祀祠求梵福故。五四無色定。治
妄修解脱染。上來所釋多依本論及瑜伽十
三四五。其中更有別理恐厭繁文。又論與
經有不次者。但可以論就經。不可迴經
從論。第三總結成益者。此起世智具四
種相。一異障中無障故。云但於衆生不爲損
惱。事中不知名之爲障。損惱生事復是事
中異障。今無此捕獵等之異障。二與無過樂
即爲利益故。謂雖不惱令其染著。亦不爲
之。三發起清淨即咸悉開示。謂能起助道
之事。四所用清淨。即漸令安住無上佛法。
謂用此得淨故。第二位果亦有三果。初調
柔果亦四。一調柔行。二教智淨。三別地行相。
四結説地相。前中有法喩合。法中正起行
内。又更聞法得陀羅尼者。論云。非得義持
者。對勝顯劣般若未現前故。所以得聞持
者得二難故。一地初十平等心。難得能得
故。二地中樂出世間智。現世間智。此不住道
難得能得故。此之二難對劣顯勝故。得聞
持不同三地唯世間聞持。喩中眞金硨磲磨
瑩者證智契如事爲眞金。教智光明能示現
如事。猶彼硨磲。二佛子菩薩住此難勝下。
教智淨中日月等者論云。依阿含増長智慧
光明勝前地智故。謂勝前地珠光。餘文如
前。第三重頌。二十二頌分三。初十七偈頌
地行。次四頌地果。後一結説。初中又三。初
五偈三句。頌勝慢對治。於中初四偈頌十
平等。餘頌如道行。第二了知下。六偈三句
頌不住道。於中初兩偈一句。頌所知法中
智清淨。後既觀知下四偈半。頌教化衆生勤
方便。於中初一偈頌總觀有爲虚僞起慈
悲二心。次一偈半頌悲觀中觀縁集苦。次一
頌半頌觀深重苦。後半頌大慈觀。第三名
爲下。四偈半頌彼果勝中。初半偈頌攝功
徳勝。次一頌修行勝。於中如是一切爲衆
生句。兼頌教化衆生勝。後三頌起世智勝
頌位果。三果可知五地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九
三十
七經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六現前地。所以來者。已説諸諦相應慧。
次説縁起流轉止息相應慧。寄縁覺地故次
來也。又四地出世未能隨世。五地能隨。而
不能破染淨之見。此地觀察無染淨法界。
破彼見故。故瑜伽云。前地雖能於生死涅
槃棄捨。一向背趣作意。而未能於生死流
轉如實觀察。又由於彼多生厭故。未能多
住無相作意。爲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
習令得圓滿。故次來也。名現前者。莊嚴論
云。不住生死涅槃。觀慧現前故。此約初住
地。以前五地雙觀故。今得現前。十住論云。
降魔事已。菩薩道法皆現在前。亦約初説。
瑜伽引深密云。現前觀察諸行流轉。又於
無相多修作意。方得現前者。多修無相此
約地初觀十平等故。觀察流轉。此約地中
已入地竟。方觀縁起故。攝論云。由縁起智。
能令般若波羅蜜多現在前故。此釋正順今
經約地中説。無性釋云。謂此地中住縁起
智。由此智力。令無分別智而得現前。悟一
切法無染無淨。唯識同於攝論。上本分云。
有間般若現前者。揀後地故。故所斷障亦
斷染淨。唯識名爲麁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
倶生一分。執有染淨麁相現行。彼障六地無
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以觀十平等
故。由斯六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現觀
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
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
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初愚
即執苦集。後愚即執滅道。本分名微細煩
惱習者。執細染淨即是煩惱。形於前地故
説爲微。唯識形後名爲麁相。由斷此愚便
證無染淨眞如。謂此眞如本性無染。亦不
可説後方淨故。攝論名爲無染淨法界。後
成般若行。亦得自他相續無染淨果。其揆一
也。後正釋文亦有三分。初讃請分九頌分
二。前八頌半讃。後半頌請讃中分二。初一菩
薩讃餘諸天讃供。於中三。初一天衆。次一
天王。後五頌半天女。於中初三句集經者敍
述。標讃佛果。佛語下正讃。此句讃教。次
一偈讃理。次三偈讃行。於中初偈悲智無
礙行。後二十度圓修行。本絶諸惡者。見惡
可除非眞持戒。善達性空即般若度。分別法
即方便度。智力即二度。博濟兼願。後半結
默。第二正説亦分爲二。初地行後地果。前
中同於前地亦有三分。一勝慢對治。二佛
子至如是觀已下。明不住道行勝。三佛子
至以如是十種下。明彼果勝。亦初分即入
心。後二即住心。住中前即攝正心住。後即
攝善現行及隨順善根迴向。至文當知。今
且依論。然三分雖同而漸超勝。勝相云何。
謂第四地説衆生我慢解法慢治。第五地中
説身淨慢治。今第六地説取染淨相慢治。所
治漸細故曰勝也。所治既細。後二亦過染淨
慢者。前觀四諦。苦集名染滅道爲淨。又十
平等隨順如道。但約淨説。染相未亡對染
有淨。亦名取淨。今以十染淨平等法而爲
能治。下觀縁起。雖有染淨悟空深故。不
名取慢。今初勝慢治中分四。一牒前標後。
二何等下。徴列十心。三菩薩如是下。結其
行能。四得明利下。辨行分齊。列中十句。初
總餘別。總云一切法者。論云。是十二入以
三科中蘊不攝。無爲處界攝盡。而處次於
蘊。又名生門順無生義。故偏擧之。言無相
者。論云。自性無相故。謂十二入縁成之相。
有來即無。非推之使無。故云自性無也。
故瑜伽云。由有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
亦同淨名不念内外行於平等等。別中九
句明。九種相皆自性無故論云。相分別對
治有九種。謂體生等九。是其所治。無之一字
是自性無。以爲能治。論以初自性無貫下
九句。故但顯所治相之差別。一無體故平等
者。論經云無想。論云。十二入自相想。謂内
六根取外六塵之相。總名爲想。即十二入
之體故。今經云體想取像爲體故。亦自性
無故。經云無體故平等。下皆準此。上遣分
別心。二生者念展轉行相。謂諸入苦果虚
妄分別爲本故。三成者生展轉行相。謂生即
苦果從果起因。故云展轉。上二遣染分依
他。但擧縁成已顯無生無我義矣。四即
遣淨相。謂本來自淨。非滅惑方淨故平等。
五遣分別相。謂道能分別揀擇滅惑。若有
分別則有戲論。今本無戲論故無分別。上
二遣淨分依他。六遣出沒相。謂眞如之性。
在妄爲沒離垢爲出。今妄體即眞故無可
捨。眞體即空故無可取。七遣染相。即由上
義染本寂靜。即是眞如無別眞矣。上二遣
圓成。即十二入之眞性。八遣我非有相。此
有二意。一類前釋。謂有執言但我非有不
無於事故云如幻等事有亦不實。二者此
句遣無。由上以無遣有。恐便執無。故遣
云如幻夢等。但無其實非是全無故。不應
執我非有相。諸喩雖異大旨無殊。亦可。八
喩別對前來總別八句。謂如幻無相故。如夢
想現故。果生如影故。因成如響故。本淨如水
月不可取故。正智但是鏡智現故。焔不可
攬亦叵捨故。化無心現常寂然故。九遣成
壞相。成即是有壞即是無。縁起爲成無性爲
壞。縁成即無性故。有無不二。上之九句。初
七以無遣有。次一以喩遣無。後一不二。遣
倶則雙非入中矣。又此不二則不壞有無。
謂説空遣於有執。説有爲遣空。迷有是
不異空之有。空是不異有之空。無別空有而
爲二也。是遣倶句。又既不二。亦不壞有無。
則不異無之有。是不有之有。不異有之無。
是不無之無。則亦遣倶非。斯乃四句百非諸
見皆絶。方爲般若現前之因。第三結行入
地。文有五句。一牒前所觀十平等法。二自
性清淨者。遠離前地染淨慢垢。三隨順眞
如十平等法。四以無分別心無違所觀。五
由前四能得入六地。第四辨行分齊中二
句得明利忍。對前顯勝。未得無生對後
彰劣。仁王經中説有五忍。謂伏信順無生
寂滅。前四各有下中上。地前得伏忍三品。
九地如次配。次三忍十地及佛得寂滅忍。若
瓔珞中開出等覺。則亦有三品。今四五六皆
得順忍。此當上品治於細慢。故云明利。
言隨順者。順後無生忍故。然約實位。初地
即得無生。今約寄位。當七八九。寄位何以
有此不同。謂若約空無我理爲無生者。即
初地證如所以名得。今不得者有四義故。
一約空理淺深。初地觀法虚假破性顯空。
但名無我。今此地中破相趣寂但名平等。
若約證實反望由來常寂。無相可生斯理
轉深故。七地方得。若約契本常寂斯理最
妙故。十地後得。二就行分別。六地已前漸
起諸行。謂初願次戒等故名爲生。七地已
上念念頓起一切諸行。故云無生。三約空
有二法。六地已前空有間起。名之爲生。七
地已上寂用雙行。故名無生。四約修分別。
行修未熟名之爲生。行修純熟名曰無生。
此則七地已還未得無生故。經就八地方
顯無生。第二不住道行勝中分三。初總顯
心境。二作是念下。別明觀相。三佛子菩薩
至如是十種下。結成觀名。今初有二。先如
是觀已結前。所以結者由前觀察隨順。得
至不住道故。後復以下正顯文有四句。前
三辨能觀心。後一標所觀境。前三皆悲後一
是智。由此相導故名不住。故論結云不住
生死涅槃故。今初三中爲物觀縁總稱大
悲。隨觀不同故分三別。一首者初義。先起
大悲而觀縁故。故論云不捨過去現在未來。
大悲攝勝故。以雖同一切智觀觀三世流
轉。厭離有爲而以大悲爲先。故勝二乘。
二増上者。論云一切法中智清淨故。謂以
道相智觀。不唯但觀三世而遍了諸法故。
云一切法中以此導前。令悲増上故。下經
云大悲轉増。三滿足者。論云一切種微細因
縁集觀故。謂以一切種智委照無遺。故名
微細。三悲爲次後後轉深。智轉勝故。據論
現文。初則雙明悲智。倶護煩惱小乘。後但
唯語於智義當但護煩惱。既三倶稱悲。即
下三觀則皆雙護凡小。倶通二利皆雙不住
也。後句標所觀者。前滅後生染生淨滅故。
第二別明觀相即縁起觀。然縁起深義佛教
所宗。乘智階差淺深多種。龍樹云因縁有
二。一内二外。外即水土穀芽等。内即十二因
縁。今正辨内。然外由内變本末相收。即總
含法界一大縁起。染淨交徹義門非一。下
當略示。今經文内略顯十重。窮究性相以
顯無盡。非唯寄位同於二乘。言十重者。
一有支相續。二攝歸一心。三自業助成。四不
相捨離。五三道不斷。六三際輪迴。七三苦集
成。八因縁生滅。九生滅繋縛。十隨順無所有
盡。各有逆順即成二十。故下結云。如是逆
順觀察。逆即縁滅順即縁生。此約逆順生死
流注。以爲逆順。若準對法第四。此中逆順
彼名染淨。染淨之中各有逆順。則成四十
至下當説。今以易故經中略無。但二十重。
論。主復以上三悲觀門解此十重。則成六
十。古人兼取彼果分中。三空觀之。則有
一百八十重。觀於縁起。論三觀者。一相諦
差別觀。二大悲隨順觀。三一切相智觀。初但
觀二諦有爲無有我故。即大悲爲首觀也。
二悲隨物増。即大悲増上觀。三即委悉窮究
因縁性相諸門觀故。即大悲滿足觀。初一下
同二乘一切智也。次一自顯菩薩道相智。
後即上同諸佛一切種智故。涅槃云。十二
因縁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縁
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
得佛菩提。初二菩提即初觀意。餘二各一可
知。前約爲物三皆稱悲。今約觀心三皆
智觀。是知三句各有悲智相導。融此三觀
唯在一心。甚深般若於是而現。然論三觀。
雖遍釋經而與十門開合不等。初一切智
觀攝經十門。總爲三段。一成答相差別。此
攝十中初門。二第一義差別。攝經第二門中
之半。三名世諦差別。攝餘八門半。所以分
三者。初一顯妄我非有。後二顯眞俗非無。
眞辨縁性俗明縁相。義理周備故。第二大
悲隨順觀分十爲四。一觀衆生愚癡顛倒。
攝十門中第一門。二餘處求解脱。攝第二
門。三異道求解脱攝次四門。四求異解脱攝
後四門。此之四觀初一就情彰過。後三就
法辨非。於中二。是所依理非對彼正理。
名所取我以爲餘處。三是所依行法。非擧
其法非明其行失。後一明所求果。非以苦
欲捨苦故。第三一切相智觀。攝十爲九。一
染淨分別觀。攝初半門。二依止觀。攝初門
後半及第二門。三方便觀。四因縁相觀。五入
諦觀。六力無力信入依觀。七増上慢非増上
慢信入觀。上五門如次各攝一門。八無始觀
攝八九二門。九種種觀攝第十門。釋相差
別至文當知。然其三觀倶通二利。若隨相
分別相諦觀即自利次大悲觀明其利他。一
切相智通於二利。於中分別復各不同。前
五自利次二利他。後二二利成熟。前五中初
二通染淨。一示染淨相。二示染淨依。後三
惟觀染。於中初二建立染法。一染法之因。
二染法之縁。後一就染觀過。次二利他中
初一化凡後一化小。後二二利成熟中。初
眞諦觀見法縁集無本性。故名爲無始。後
俗諦觀但順縁轉。故云種種。已知大意。次
正釋文。依經十段而並以論三觀次第釋
之。更無別理。經之十段。前五佛子次三復
次。後二又字以爲揀別。唯初門中中間有一
佛子。今初有支相續門。先依相諦差別觀。三
段之中當成答相三字。即分爲三。初至則
無生處辨定無我。即論明成。謂雙擧解惑
釋成無我故。則知縁集但是妄我。二復作
是念下。倒惑起縁。即論明答。謂對難釋通
無我義故。三後佛子迷眞起妄縁相次第。
即論明相。此三若望十門。皆顯妄我非有。
三自相望合之爲二。前二顯起因縁明縁
無我。後一起縁次第明縁有相。經依此義
中間加一佛子。皆有染淨。今初成者將觀
縁起。先釋成無我辨定所宗。一以貫諸則
顯十門皆成無我。此是正破我執習氣。文
中二句。初言世間受生皆由著我者。即反
擧惑情明我非理。但是苦集故。若離此著
則無生處者。即順擧解心明理非我。是滅
道故。此直順經文。已無我義成矣。論經言
受身處生者。以我執習氣。但令自他差別
故。論云。五道中所有生死差別。若五道差別
自由業招耳。又論主反徴。惑情顯成無我。
初徴著我。明凡應同聖過。云若第一義中
實有我相者。此按定所執著我之心。即是
第一義智。此反以縱立。謂稱實我知故。次
云不應世間受身處生者。以理正徴。謂若
我是滅理著心是道。則凡應同聖得於涅
槃。何以著我世間受生耶。此中應爲立過
云。若第一義中實有我者。凡應同聖爲立
宗。以有能證第一義中實我智故爲出因。
如諸生盡聖人爲同喩。此則凡應同聖。凡
既同聖即無凡夫。復成一過。次反徴後句。
明聖應同凡過云。又復若第一義中實有
我相者。若離著我應常生世間。以不稱
實同於妄執。非第一義智故。此中應爲立
過云。以理實有我聖應同凡爲宗。次聖證
無我違理倒惑非聖智故爲出因。如諸凡
夫爲同喩。此則結成聖應同凡過。聖既同
凡則無聖人。復是一過。是以經云若離此
著則無生處。則反顯妄情定是過也。二過
既成。則無我理昭然可見。第二倒惑起縁。即
論明答。答外伏難故。兩難二答。一執情徴
理難。情乖正理答。二常求下。執相徴實難。相
不依我答。今初難云。若實無我云何著我。如
空中無人豈計有人。既著於我不著無我。
明知有我。答云。由無智故於無我處執著
於我。非由有我。如翳見空華豈空中有
華。第二難云。若實無我。何以貪著於我世間
受生爲縁次第。明知有我。方得爲縁次第
生起。答云。正由無我計我癡愛爲本。倒惑
造業乃至老死何要我耶。答意正爾。就文
分三。初明倒惑順起染縁。二此因縁故下。
正智逆觀。結酬無我。三菩薩如是下。就人
結觀。今初。然十二支即爲十二別。亦無間
然。而諸論中多攝爲四。一能引支。謂無明
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二所引支。謂識等五
是前二支所引發故。三能生支。謂愛取有
近生當來生老死故。四所生支。即生老死
是愛取有近所生故。此約二世一重因果。明
生引別。若依三世兩重因果。則生引互通。今
經並具。且依十二文分爲五。初至有無
辨無明支。無智是癡常求有無。即是有愛。然
依三世。諸惑謝往總名無明。略擧發潤有
支本故。若約二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
發業位無明力増。故名無明。唯取能發正
感後世善惡業者。以爲其體。希常爲有。
於有樂事欲常住故。求斷爲無。於有苦
事願斷滅故。次不正思惟至増長明行支。
文有七句。初三行過。次三行體。後一結成。
初云不正思惟者。是行倶無明。涅槃説此
爲無明因。亦無明攝。躡前起後故因果互
擧。次句就人彰過。謂起妄行者必是凡夫。
無明爲因求有造業故。故初地云凡所作
業皆顛倒相應。反示菩薩勝義。謂菩薩雖
行於有起於善行。以明爲因。不求有造
不名妄行。下句就法彰過。論云。示於解
脱處不正行故。若行涅槃路方爲正道。次
三句辨行體相。以三業相應思造三行故。
謂由迷異熟愚違正信解。起感三塗惡業
及人天別報苦業。皆名罪行。然別必兼總。
唯感別報非行支故。由迷眞實義愚。不知
三界皆苦。妄謂爲樂。起欲界善業名福行。
八禪淨業名不動行。後句結成行支。謂作
已無悔積集増長。有遷流故。次於諸行下。
明識支。謂既發行已由行熏心。令此本識
能招當來生老死故。名之爲種。若無行熏
終不成種故。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字。即是
所引識等五種。於一刹那爲行所集。無有
前後。約爲異熟六根之種。名六處支。爲異
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爲識支體。
及此三種諸餘異熟蘊種。皆名色支故無前
後。因位難知。但依當起分位。説五有殊。五
不離心但名心種。又隱餘四就現説故。
然唯識論中。但識等種以爲所引。而集論中
説此識支。通於能引。正取業種爲識支
故。識種乃是名色支攝。縁起經説通能所
引。業種識種倶名識故。識種但是名色所依。
非名色故。不同集論。今經意同縁起經説。
通取二故。雙擧行識論云此中起心種子
者。示生老死體性者。謂未來二果。以此識
種爲親因故。次有漏有取成上種義。謂行
及識等名言種子。皆通無漏。今與三漏相
應故名有支。如初地中。以欲等四流起心
種故。有漏是愛有取是取。愛取潤故能招後
有。次復起下。辨名色支。初之二句文含二
意。一者成上種義。由起生死心得種名。二
者總標後義。現行名等皆生老死故。即同初
地。於三界田中復生苦芽。所謂下。別亦有
二意。一通約十二自此至生名色芽。是識
生名色。二爲顯前來已具十因。則辨有支
生於生死。名色居初次第辨耳。謂由前心
等五種。有漏有取愛取潤故。復起後有。是標
有支生於二果。今別顯有支之相故。唯識
云。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爲有。
倶能近有後有果故。瑜伽第十唯説業種
名爲有者。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如後段説。
三十八中復説。唯識等五名爲有者。親生當
來識等五故。實則總有八支共立有名。唯
除無明通有成九。今經復加無明。則通前
十因共招二果。若以十二是前世二果。則
一世中具十二。矣。且約有支文有六縁。一
業爲田。即是行種望所生果。但爲増上縁
故。二識爲種。即是識等五種。爲後生死作
親因故。如世種植依田肥痩。然其菽麥隨
自種生。論總釋云。隨順攝取罪福等行業
爲地故。此正明隨順。於愛攝前行識之種。
而成有支也。三無明闇覆。論主取前經無
明故。云前説無智闇障。無明覆蔽故。此則
依於等能發起遠爲助故。亦是擧於前世
例今世故。準唯識意非前發業無明。即是
覆業無明。亦是愛攝。即迷外増上果愚。又
諸煩惱皆能潤故。以約十因同一世故。四
愛水爲潤。論主指前常求有無之愛。即是擧
例。亦即是前標中有漏。以前有愛無明攝故。
五我慢漑灌者。即是取支。要數漑灌方生有
芽。我語等取爲我慢故。若悟無我容不生
故。六見網増長亦是取支。見取攝故。我見爲
本諸見生故。令無漏法不能壞故。名之爲
網。論總釋云。如是住如是生心者。總顯生
名色芽。由無明愛。令上識種安住業地。名
色心生故。次却釋我慢。彼經云我心漑灌。
論云。我是我所我我想是慢者。謂我是我所
釋我字。以非但執我亦執行業。是我所修
故。次我我想是慢者。釋彼心字。心即想義。
依我起於我想以陵他故。名之爲慢。正
同今經次釋見網云。我生不生。生即是常
不生是斷。斷常爲本具足六十二見故。末
句云如是種種諸見也。如初地中。始於無
明終至識支。皆名邪見。然遠公諸徳皆云
我我所者。受生之時。自見己身名之爲我。
見父母精血名爲我所。又謂父母是我夫妻。
當受生時與父母競色。謂己諍得便起勝
想。故名爲慢。我生者。我唯此處生。不於餘
處生。此並通取中有求生之愛。於理無失。
然上諸句。皆明能生生名色芽。即是所生
當報五果。初結生蘊即是識支。今以前辨識
種隱於餘四。今辨現行略其總報所依。欲
顯識與名色次第相生義故。復欲顯其
通種現故。故有隱顯。然名色等必有所依
本識故。初地。云於三界田復生苦芽。所謂
名色共生。論云共阿頼耶識生故。即此後
文云。與識共生。次名色増下。辨六入等八
支。如後段明。然此一段意。欲答於受生所
以故。具出諸惑隱顯等殊不在顯相。顯相
在於後段。二約逆觀結酬無我。初二句約
生明無我。但由無明等集非由我集。又上
句揀無因。下句揀邪因。後二句約滅明無
我。刹那性滅無使之然。三就人結觀。如
是觀者。即隨順縁起之理。第三迷眞起妄
縁相次第者。即論相差別也。論云。若因縁無
我以何相住因縁集行。謂當相名住生後
爲行故。經意云。迷諸諦理起相集耳。然成
答相三。通是有支相續。而兩重縁相差別云
何。略有五異。一前約妄我起縁。即迷我執。
此約迷諦起縁即迷眞實義。二前約縁起。
此約縁次故。前通取十因。一處共起名色。
此中一向單説次第。三前通三世二世。以
許十因同一世故。義取亦通五世。此唯三
世以名色等唯約現故。義取亦通一世。四
前文欲明三世並備。於無明中説有愛故。
於現在中説無明故。此中三世互有隱顯。
不許相通。五前爲答難此爲辨相。如論
意故。有斯五異兩處辨縁。共明相續總
破癡倒故。但束爲十門之一。文中亦二。初
順後逆。順中初無明支。言於第一義不了
者。然十二支。皆依眞起無有自性故。下偈
云觀諸因縁實義空也。而無明最初親迷
諦理。而起於行。既横從空起不可復原故。
令無明特受迷稱。論經云。諸諦第一義者。
即四諦也。故對法云。眞實義愚者。謂迷四聖
諦。所迷即是實義。能迷即愚。別有闇法名
爲無明。非但遮詮明無而已。二所作業果
名。行者行支也。業即罪等三業。是彼無明所
起果故。故偈。云所作思業愚癡果。而論云
是中無明所作業果者。所謂名色者。此出
果體。體謂行體即名色故。遠公釋論云。行
有三業。意業爲名身口爲色故。婆沙云。名
色有二。一方便名色。二報名色。若云名色
縁識。即方便名色。若云識縁名色即報名
色。今以行爲方便名色。三行依止下識支。
論云。於中識者彼依止故。彼即是行。此中
語倒。應言依彼故。論經云。依行有初心
識。謂由行熏心有當果種。乃至現行故。瑜
伽云。因識爲縁相續果識。前後次第。四與
識下。名色支。初一識字即是現行識支。識
爲種邊唯是頼耶。在現行位通於六識。今
揀現非種故云共生四蘊識蘊已屬所依
識故。若言四蘊曰名。羯剌藍等爲色。則所
依現行之識。亦唯頼耶。瑜伽云。倶有依根曰
色等。無間依根曰名。則通五蘊爲體。即四
七日來根未滿位。論云名色與識共生故
者。此言揀濫。恐人誤謂名共色生故。又云。
識名色遞相依故者。釋前共義。謂識由名
色得起。名色依識得存。如水與塵互相
依持。以爲泥團。亦如束蘆。乃至命終相依
而轉故。上答文總名苦果。爲名色芽五六
處支。謂四七日後諸根滿位。六處明盛。名増
成意處色増成餘五。倶舍云。從生眼等
根三和前六處。前段爲明意根本有。云成
五根耳。倶舍第十一五果之中。前三胎内餘
二胎外。六觸謂觸對。雖有三和。於三受因
尚未了知。但能觸對。七受支。分別三受領
納於觸名觸共生。此前四支唯約現行。八
愛支。以三受中樂受纒綿希求。故云染著。
即是中下品貪。此雖通縁内外二果。諸論
多取縁外境愛増上果生。九取支。雖攝餘
惑而愛潤勝故。説是愛増。然上二支通現
及種。十有支。由四取心中所起諸業。故名
有漏。此業親能招當果。故名之爲有。此約
三世不同前段愛取合潤業等名有。此前
之業。已隔現行名色等故。十一生支。約増
上縁云從業起。始從中有未衰變來。皆
名爲生。十二老死即諸衰變位名爲蘊熟
故。上二支體通五蘊。唯是現行欲令生厭。
合五成二。以顯三苦。老非定有附死立
支別離等五。餘時雖有死時多故。偏就死
説。然此一段有支。亦通一生前後。建立餘
支可知。唯生一種通。取於前耳思之。後逆
觀中一結是苦樹。謂無明行引識至受爲苦
芽。愛縁引受至有是守養。生老死爲苦樹。
從芽守養是増長義。又於現法中。無明造
業爲小苦樹。若愛取潤則得増長。不潤尚
滅況更増耶。又初二爲根。次二爲身。次三
爲枝次三爲華。後二爲果。無我我所結成
無我。無作無受結成於空。復作是念下。以
我況法。結成勝義故。故瑜伽説。由十種
相縁起甚深。六義依無常。一義依苦。一義
依空。二義依無我。今初一從自種子亦待
他縁。二從他亦待自。三倶從無作用。四此
二因性非不是有。此四義即前段中。但因
縁故集無有集者。五雖無始其相成就。而刹
那滅。六雖刹那滅而似停住。此二即前任
運而滅。亦無滅者。一義依苦者。一味苦相
而似三相故。結云苦樹。一義依空者。謂離
有情作者受者。然似不離顯現。即今無作無
受。二義依無我者。一雖實無我似我相現。
即今無我我所。二依勝義諦。雖不可説。而
言諸法自性可説。即今復作是念已下。經文
十義備矣。由前縁相皆是似義故。逆觀中
直顯眞實性相無礙。故爲甚深縁起之觀。
正在於此。又無作作者。即顯縁生非天人
作。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安住法性法住法
界故。於此一觀已爲甚深。況加後二。二
約大悲隨順觀者。四觀之中。此第一門即
當第一愚癡顛倒觀。論總釋云。隨所著處愚
癡及顛倒。此事觀故。謂十二因縁是所著處。
癡迷性相倒執我所。下別釋意。明癡隨所
迷立二顛倒。一從初至則無生處。明迷
縁性之無我執我成倒。以著我故則世間
生。明是顛倒。若離此著則無生處。反顯
此著必是顛倒。二復作下竟。初一門明愚
縁相之縁生疑惑顛倒。謂無智故常求有無。
滯斷常之二塗故云疑惑。致縁相之相續
明是顛倒。令菩薩順彼衆生愚倒之事。起
悲觀察名爲事觀。三約一切相智觀。九觀
之中。此門攝第一觀全。及第二之半。謂初
成答二文名染淨分別觀。此有二意。一著我
爲染離我爲淨。二著我故。縁相生爲染。離
我故縁相滅爲淨。後相經文即屬第二依止
觀。謂雖依第一義。以不知故即起諸縁。是
爲染依。見第一義諸縁則滅便爲淨依。相
諦觀中。不知故成縁相。大悲觀中不知便爲
顛倒。然上相續一門。經文無二隨義分三。
初明倒惑起縁。實無有我成一切智觀。次
順癡倒事成道相智觀。後委究解惑染淨
性相。成種智觀。又初順根本次順後得。後
即無礙。雖無我所不壞相故。而起大悲
能所本空。悲而無著雙窮性相。不滯自他。
三觀一心成無礙智。甚深般若寧不現前。一
門尚然況加餘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二一心所攝門中。然此一門乃含多意。且
分二別。一推末歸本門。二如來於此下。本
末依持門。今初依論三觀。初約相諦。即當
第二第一義諦觀。論生起云。云何第一義差
別如是證第一義則得解脱彼觀故。此明
修觀所以。以第一義是縁生之性。若見縁
性則脱縁縛。故修彼觀。而論經雖云皆一
心作意。取能作一心故云第一義觀。論云。
但是一心者。一切三界唯心轉故。此言則總
轉者。起作義。亦轉變義。然此一文諸教同引
證成唯心。云何一心而作三界。略有三義。
一二乘之人。謂有前境不了唯心。縱聞
一心但謂眞諦之一。或謂由心轉變非皆
是心。二異熟頼耶名爲一心。揀無外境故
説一心。三如來藏性清淨一心理無二體。故
説一心。此初一心菩薩不爲此觀。後二一
心經意正明通於三觀。約清淨一心爲第
一觀。通此二心爲後二觀。後二一心略如
問明。廣開有十。初之一門假説一心。謂實
有外法但由心變動故。下之九門實唯一
心。二相見倶存故説一心。此通八識及諸
心所。并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習
力故。變現三界依正等報。如攝大乘及唯
識等諸論廣説。三攝相歸見故説一心。亦
通王數。但所變相分無別種生。能見識生
帶彼影起。如解深密經。二十唯識。觀所縁
縁論。具説斯義。四攝數歸王故説一心。唯
通八識以彼心所依王無體亦心變故。如
莊嚴論説。五以末歸本故説一心。謂七轉
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無別體故。楞伽云。藏
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
轉生。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
心如是異亦不可得。既云離水無別有浪。
明離本識無別前七。六攝相歸性故説一
心。謂此八識皆無自體。唯如來藏平等顯現
餘相皆盡。經云。一切衆生即涅槃相等。楞伽
云。不壞相有八無相亦無相。如是等文誠
證非一。七性相倶融故説一心。謂如來藏
擧體隨縁成辦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滅。即
此理事渾融無礙。是故一心。二諦皆無障
礙。起信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不相
離故。又密嚴云。佛説如來藏以爲阿頼耶
及如金與指環喩等。又勝鬘云。自性清淨
心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亦難可
了知。皆明性淨。隨染擧體成俗即生滅門。
染性常淨本來眞淨。即眞如門。斯則即淨之
染不礙眞而恒俗。即染之淨不破俗而恒
眞。是故不礙一心雙存二諦。深思有味。八
融事相入故説一心。謂由心性圓融無礙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799 800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809 810 811 812 813 81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