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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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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得果。第三唯果。第四總明三事不退。五
通明三因窮入果。若攝十句初三爲相。第
四是得。次四是果。後二具三。第三佛子下
行。第四由此下到。並可知。第二喩中初喩
前問。有二方便。一不迷方便。道中喩行因。
住止喩得地。各有障治故曰安危。二資具
方便。具資糧故不迷多約利他資具多明
自利。次佛子彼大下喩知。三善以下喩行。
四乃至下喩到。行中語略故云乃至。第三
合中初合知。然後下合行。安隱下合到。喩
中略行。此中略問欲影顯耳。第四是故菩
薩下結勸可知。第二佛子下總結地相。行
修已竟故於此結。前説分齊深故説其一分
此。中廣故説所不盡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三攝報果利益勝中分二。先明在家果。後
是菩薩若欲下出家果。前中復二。初上勝身
顯其報勝。後能以大施下。明上勝果顯其
行勝。今初閻浮王者。即鐵輪王。然瓔珞仁王。
地前四位已配四輪。今在初地方作鐵輪。
正明皆寄不可定執。常護正法應是行勝。
如何論主將屬身勝。護法有二。一護國正
法。則賞罰以宜。二護佛正法護教理等興
建擯斥。論依初義。二上勝果者。依前王報
起於勝行。是身之果。於中二。初行後願。前
中亦二。一大悲利他。謂若施若攝。二如是一
切下不失自利。正作利他業時。即不離念
佛等故。謂利他事中迴向菩提故。成大恭
敬事不生分別故。除諸妄想順理合體。
故云不離。所念有十一論分爲四。一初三
是上念三寶。在已上故不離三輪故。次一
是同法念。次三功徳念。一自身他身菩薩行。
二度行自體。三諸地轉勝故。後四求義念
佛。以力等是眞實究竟義故。已所求故。二
復作下明願有十一句。前七自徳。後四攝
化。前中此云殊勝。論經名大餘名並同。首
唯是總。謂大菩提位尊高故。妙等唯別。勝大
亦總亦別故。首有二種。一勝首光明功徳故。
二殊勝首獨無二故。勝亦二種。一妙智自在
勝故。二微妙。離一切煩惱自在勝故。殊勝
亦二。一上無與等故。二無上無能過故。後
四中。初一約教。謂導者於阿含中分別法
義正説故。餘三顯證。將者令他得證義。滅
諸煩惱故。此約斷徳。後二約智。前因後果。
師者教令入正道故。後句以大菩提而教
化故。第二出家果中二。初捨俗出家。後既
出家下修行剋證。禪定勝業有二。一者三昧
勝即勝定體。二三昧所作勝。謂因三昧得
見佛等。有十一句。明其二利分爲三對。初
六句横論二利。初二自利。一見百佛者。十
方各十他受用身。瑜伽住品。能於種種國土
見百如來。寄位顯百。理實如前見多佛也。
二知神力。論意取神力所加説法菩薩。於
上二處修習智慧。次四利他。初一有信機
者動刹現通。次三有悟機者。往刹光照正
授以法。次有二句竪論二利。一自攝勝生。
瑜伽云。若欲留命能住百劫。二三明窮照
示物善惡。後三句。一對明二利速疾。一爲
増長自智。思惟種種法門。二分身速疾作多
利益故。第四願智果。正願久積以智内證
故。其自在示現難可窮究。則顯上來百數
彰地階差非定爾也。今行合法界。是圓融
實徳故云過此。論後結云。略説諸地各有因
體果相者。以此地中相及得果。類後九地
也。因即是相體即是得果。名不殊應知。此
三通於下九。所以於此結者。顯上廣説不
出此故。第二應頌四十六偈半分爲二別。
初正頌前後二結説。前中分四。初十一偈
頌初住分。於中四。初一頌半依何身。次四
半爲何義。次二頌以何因。後三頌有何
相。第二五偈頌釋名分。初二偈半頌喜相。
餘頌喜因。於中先半偈頌念當得。後二頌
念現得。第三有六頌。頌安住地分。初五句
頌信心成就。次七句頌修行成就。後三偈
頌迴向成就。第四恒起下二十二偈半。頌校
量勝分。於中三。初六頌半頌願校量。次六
頌行校量。後十頌果校量。於中初二調柔
果。次二發趣果。次五頌半攝報果。後半偈
頌願智果。結説可知。初地竟從此已下入
第三十五經
第二
離垢地。所以來者。論云如是已證正位。依
出世間道因清淨戒。説第二菩薩離垢地。言
正位者。即初地見道是出世間。依此修於
三學。戒最在初故先來也。前地雖證眞。有
戒未能無誤。又以十度明義。前施此戒
故次明之。下之八地依十度。次以辨來意
準此可知。言離垢者。慈氏云。由極遠離
犯戒垢故。謂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
戒。唯識亦云具淨尸羅。遠離微細毀犯煩
惱垢故。十住毘婆沙。雖云行十善道。離諸
垢故亦不異戒。瑜伽亦名増上戒住故。此
地中斷邪行障。證最勝眞如。皆約戒明。言
邪行障者。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及彼所起
誤犯三業。能障二地。由斯二地説斷二愚
及彼麁重。一微細誤犯愚。即上倶生一分此
能起業。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三
業。言最勝者。謂此眞如具無邊徳於一切
法最爲勝故。此亦由翻破戒之失。爲無邊
徳。是以成於戒行。得於最勝無等菩提之
果。並寄於戒顯地相別。雖經論文異。大旨
不殊。次正釋文文分三分。初讃請分。二正
説分。三重頌分。今初五頌分二。初三慶聞
初地。後二請説二地。今初。前二經家敍其三
業慶喜。後一發言申讃。然此慶聞亦屬前地。
以領前請後故。皆判屬後。後二中亦初序
後請。第二正説分中。先明地相。後彰地果。
前中分二。一發起淨即是入心。二佛子菩薩
住離垢下自體淨。即住地心。三聚無誤地中
正行。名自體淨。直心趣彼名發起淨。今初
發起中三。初結前標後。次何等下徴列十
名。後菩薩以此下結行入位。今初標云深
心者。深契理事故。論經云直心。而下列中
總句同名直心。明知深直義一名異。論云十
種直心者。依清淨戒直心性戒成就。隨所
應作自然行故。謂發起淨中。順理事持是
淨戒。直心則令自體淨中性戒成就。然性戒
有二。一久積成性。二眞如性中無破戒垢。
今稱如持使得性成。故云成就。二徴列中。
列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直心者。瑜伽云。
於一切師長尊重福田。不行虚誑意樂。此
約隨相別釋。今論主爲順一乘縁起義故。
分爲總別。別皆成總。則令總中具於別義。
故不別釋總句。別中初四律儀。次三攝善。
後二饒益。一者柔軟直心。共喜樂意持戒故。
故瑜伽云。於同法菩薩忍辱柔和易可共
住。二堪能者。有自在力性善持戒。煩惱魔
事不能動轉。難持能持故。所以鵝珠草繋
盡命無違。三守護根門不誤犯戒。如良
慧馬性自調伏。以於諸行深見過故。四寂
靜者。論云調伏柔軟不生高心故。則似不
恃。前三所持是事寂靜。瑜伽云。於大涅槃
深見勝利者。斯即稱理寂靜。五純善者。謂
純修妙善菩提分法。能忍諸惱如眞金故。
六不雜者。論云所得功徳不生厭足依清
淨戒更求勝戒樂寂靜故。謂雖得前句妙
善。而不厭則不雜懈怠。樂於寂靜則不
雜事亂。身心倶寂即是勝戒。七諸有勢力
棄而不顧。不似難陀爲欲持戒。八大悲
爲物不斷有願爲廣。九大智隨有而無染。
故能作有情一切義利。第三結行人位。由
上十心。成於上品極圓滿故。入斯戒住。第
二自體淨中明三聚淨戒。即分爲三。初律儀
淨。論云離淨。謂離殺等故。此約隨戒亦
名正受淨。此約初受。二攝善法戒。三攝衆
生戒。此三聚戒攝前三位。初攝治地住。次
攝饒益行。思彼衆生墮惡等故。後攝不壞
迴向。謂有智願等。於法寶等皆不壞故。律
儀。通於止作。攝善唯約善行。前二通於自
利。後一唯約益物。又初律儀中。雖有善行
而施忍等不行非過故。攝善中無所不行。
若爾今經前二同離殺等二相寧分。古釋有
二義。一同體義分。約離過義邊説爲律儀。
順理能益判爲攝善。二者隱顯相成。律儀中
有止作。因離果離是其止行。對治離者是其
作行。擧作助止説爲律儀。攝善戒中亦有
止作。以止助作説爲攝善。今更一釋。此中
唯約自修正行。下攝善中亦令他修。則攝
二利之善。及悲智之善。又此唯己分之善。下
攝善中上修佛善。豈得同耶。今初律儀分
三。初標所依。謂離垢地戒増上故。二性自
已下正顯戒相。三佛子至如是下結成増上。
二中有十善業道。即爲十段。今初離殺分
二。初總明。後不畜下別顯。今初性自遠離。文
屬殺生義該下九。謂自性成就十善業道。
即自性戒。然離有三種。一要期離。謂諸凡
夫。二方便離。所謂二乘。三自體離。謂諸菩
薩。契窮實性自體無染。然諸菩薩同修自
體。而復有四。一離現行。所謂地前。二除種
子即是初地。三除誤犯。四顯性淨。此二當
於此地。然性淨難彰寄除殺等。以顯彼淨。
此通餘教。若依此經地體懸絶寄顯地勝。
豈可地前位位皆深。今居地上方行十善。
二別顯中有三種離。一因離。謂離殺因縁。
二於一切下對治離。謂離殺法。三是菩薩下
果行離。即離殺業。今初因離。復有二種。一
離受畜因。謂不畜刀杖。此雖是縁從通名
因。略擧此二。餘咒藥等皆是此因。二不懷
下明離起因。此正是因。因即三毒不懷怨恨
明離瞋因。殺父害母亦不加報。次有漸下
明離貪因。貪有二種。一爲貪財利故造諸
惡業。乃至沒命心無恥悔。今有慚愧故能
離之。二爲貪衆生捕養籠繋。令生苦惱。
今有愍傷之仁。恕己爲喩便能離之。然起殺
之癡必是邪見。邪見難遣非對治不離。是故
論主就對治中。明離於癡。此略不説。二對
治離中亦有二種。一生利益心。是與衆生
世出世間二種樂因。二生慈念心。謂念衆生
得人天涅槃之果。既於如是因果不顛倒
求。則離愚癡心。起於殺因殺生祭祠等。此
中慈益約能對治即名爲離。不同前後殺因
殺果而爲所離。若爾前有仁恕。故離起貪因。
仁恕之心豈非能治。前約本有仁等不起貪
等。非是發起仁恕之心。今約於物發生慈
益之心。以爲能治故不同也。三果行離者。
攬因成殺名業爲果。今不正殺故名果
離。於中亦二。一微細。謂心念害。二麁重謂
身行害。今經以細況麁。麁中成殺有五因
縁。一身謂於他故。他是所殺之體。故名爲
身。此揀自身二事。謂衆生故。此揀非情。
三想謂起衆生想揀作瓦木等想。四行謂
故以重意。重意是思故名爲行。此揀錯誤。
五體謂身行加害斷命落究竟。正是殺業。故
名爲體。則揀前四以爲方便。然雜集瑜伽。
縁皆有五而合初二爲事。復加煩惱。今
以煩惱是前起因。故不重明。又境想輕重
等非此全要。故略不明。第二離盜亦初句
總。非理損財不與而取。故名爲盜。別中亦
三。一因離。二於他下對治離。三若物下果行
離。因中止謂少欲。足謂知足。自之所有尚生
止足。故無盜因。然止足有二義。一内心止
足。即離起因。若廉貞之士。渇死不飮盜泉。
二此地具無盡財。故離受畜因。然殺中殺
具畜則爲因。婬盜妻財以不足爲因。二對
治離中。由發起慈心恕己爲喩。則於自
資財尚捨而安彼。豈侵損他。然他有二。一
他人二他世。不盜則不損當來資生。三果
行離中亦有麁細。不取草葉爲細。餘資生
爲麁。而文通爲五縁。一者身。謂若物屬他。
此揀於自。是他物體故名爲身。二事。經闕
此句。論經云他所用事。三想。謂起他物想。
四行。謂翻終不盜心。五體謂擧離本處。乃
至下是以細況麁。殺婬於他正報成業。故
以身心而分麁細。盜戒雖通依正。但約損
財。故唯就外物以論麁細。又殺有多類
唯人成重。故就麁中方説具縁。盜易成犯
故總明具縁。若麁若細皆成盜體。第三離
邪婬。乖禮曰邪染愛曰婬。別中亦三。一因
離。謂自妻知足。此亦二意。一内心知足離
於起因。二自足妻色。離受畜因故。晋譯論
經皆云自足妻色。足妻乃由寄報輪王。相
同世間故得示有。知足約心亦不妨梵
行。二對治離。謂不求他妻。現在梵行淨
故。不求未來妻色。他人之妻蓋不在言。
三於他妻下明果行離。亦有麁細。細約起
心麁約從事。而文分二。初擧邪境。後尚不
下以細況麁。初中邪境有三。一不正。二非
時。三非處。非處一種在後況中。初不正中
他守護女。此爲總句。護有二種。一不共護。
謂他妻妾唯夫護故。二者共護。謂親族媒定。
親謂父母族即宗族。謂二親亡歿六親所護。
夫亡子等所護。媒定謂已受禮聘。二非時
者。即爲法所護。然法有二。一王法。二佛法。
佛法謂修梵行時。此復有二。一分謂八戒。
二全謂具足等。然此非時準智論十五。及諸
論中廣有其相。今之所列意在不起染心。
故於自妻不委其事。二以細況麁中有二
重況。一以染心況於正道從事。二以染心
及正道。以況非道。非道即前非處。亦應以
人況於餘類。以後後麁鄙於前前故。以
其婬境無想疑。故論主於此不約具縁。經
文不言作他女想。約邪婬説。亦有想疑。
爲顯此中自妻正境亦定無犯。故不説也。
第四離妄語違想背心名之爲妄。別中分
二。初對治離。後乃至下果行離。今初對治
即是因離。不別明因。何者有二義故。一
無外事故。謂無刀杖妻財之外事。故無受
畜因。二無異因故。謂但用誑他。思心即妄
語因。無別貪等以爲異因。異因即起因故
離彼誑心。即成實語實語即是誑心對治故。
對治離即是因離。不同身三故。身三各具
三離。口四唯二。意三唯一。文中言實語
者。隨心想故。謂縱實不見而心謂見。而言
見者亦名實語。眞語者。審善思量如事眞
故。謂由心思與事相似。稱此而言。若唯稱
事而不稱心。亦名妄語。故加善思量。言
時語者。論云知時語不起自身他身衰惱
事故。謂心事雖實而迴改見時。或令自他
而有衰惱。今菩薩朝見言朝。暮見言暮。故
曰知時。晋經名隨亦順時義。二果行離中。
亦以細況麁。夢中是細故犯是麁。此言覆
藏之語者。論經云不起覆見忍見。婆沙云。
覆相妄語名爲覆見。覆心妄語名爲忍見。謂
實見事心謂見言不見。此謂覆。己所見
事相此翻眞語。若實不見心生見想。誑言
不見。於事雖實於見有違。名爲忍見。忍
却己所見故此翻實語。夢中眼見但是智見。
第五言不乖離名離兩舌。離兩舌事成能
令離間。別中亦二。初對治離。後未破下果
行離。對治離者。即不破壞行。此唯約心。
果行離者通心及事。即是差別。今初心者。
謂傳説者。必於心中憶持惡言。欲將破
壞方成離間故。文云無離間心。論經云
無破壞心。及爲破彼。故等。而論云二種明
心受。憶持者謂詐現親朋。如野干詐親師
子等。又狎密成疏曰離間。親舊成冤曰惱
害。二果行離。差別有三。謂身心業各有二
義。身壞二義者。謂已破未破是離間體。故名
爲身。二不喜下明心壞二義。一隨喜他。二
自心樂。三不作下業壞二義。謂若細若麁。細
則實有惡言。麁則不實虚搆。正傳離間之
言。故名爲業。今菩薩並離故皆云不。第六
言不麁鄙名離惡口。別中分二。初果行離。
後常作下對治離。前後諸業治望果行。非
全次第。故先顯治。後能離果。今此歴別相
對先擧果行。一時彰離。後説能治次第翻
前。文義便故先明果行。今果行中先列所
離。後明能離。今初有十七語句。各一義。而
其論意展轉相釋。於中有二。前四一重總
顯惡言體用。後十三語重顯前四。今初四
語次第相釋。初一總明語體。次云何獨害。
以麁惡獷戻故。云何麁獷苦他故。如何苦
他令他瞋恨故。此之四語義一名異。後重
顯中。初有四語總釋前四。於中初二明其
語時。謂前四有對面不對面故。後二明前
語體不出二類。一鄙惡謂不遜故。二庸賤
常無教訓故。後九別釋上苦他令瞋爲損
之相。於中復二。初二明説前麁鄙之言。自
違於戒。何以違戒。以能苦他令他瞋故。云
何苦他不喜聞故。云何令瞋聞不悦故。餘
七語明自瞋忿心中發言。令他違戒起瞋
生苦。初瞋忿語是自瞋語體。下能令他瞋。
他瞋有二無饒益事。一初五語翻喜生瞋。
謂聞而不愛如火燒心。憶時不樂故生怨
結。熱惱者令心胸閉塞。二末後句違樂致
苦。謂己有同意樂事自身失壞。令他失壞
失壞相知之樂故。後如是下明能離可知。
第二對治中有十種語。翻前諸語而小不
次。謂潤澤翻苦他令瞋二語。柔軟翻毒害
麁獷。其現前不現前無別體故不翻。悦意
語翻上瞋忿。謂和悦意中而發言故。樂聞
喜悦翻不樂不悦。上説麁鄙故不悦樂。今
説順人天故生悦樂。又悦意下三語展轉相
釋。善入人心翻如火燒。心熱惱怨結。上以
忿心發言。故如火燒等。今以言順涅槃
故。令善入人心。風雅典則却翻上鄙惡庸
賤。前則街巷陋音。今則言含經史。故愛樂
悦樂。翻不可愛樂生三昧故。身心踊悦。翻
壞自身他身生親善故。第七言辭不正故
云綺語。其猶綺文總離可知。別中亦二。先
對治後果行。前中八語初一爲總。故下結
云戲笑尚恒思審。是以菩薩常樂。三思而後
言。則無散亂矣。下七語別。時之一字亦總
亦別。總者上言思審者。謂思合其時語默
得中也云何爲時。謂彼此無損自他成益
時故。論云善知言説時。依彼此語故時語
有幾。略説有三。一教化時語。謂見非善衆
生。勸發生信。令捨惡就善即時字別義。次
二教授時語。令其憶念實語者。不顛倒
故。謂學承有本轉相教誨。後二釋上云何
不倒。以言含於義故稱行法故。後三教誡
時語。令其修行。地持教誡差別有五。一制
二聽。三擧四折伏。五令喜。今三句攝之。一
謂有罪者制無罪者聽。爲順道理。二於制
聽有缺如法擧之。數數毀犯折伏與念云
巧調伏。三有實徳者稱揚令喜。故云決定。
又此一句總結上四。謂若制若聽若擧若折。
皆須適時。二是菩薩下。果行離中亦以輕
況重。第八離貪。此下意三但有對治。以貪
等是業有之本。更無所依故非果行。以非
果故不可對之更立異因故。但有其一。
今初離貪。謂離求欲心。別中有三。一事二
體。三差別。於他財物。是事他所攝故。此揀
於己。他攝有二。一己現攝用。二己雖不在
作攝護想。二他所資用是體。謂所貪物體。然
用含二義。一所用事。謂金等。二資用事謂
飮食等。三不生貪下明差別。正顯能治。一
始欲名求。即他物想。二希得屬己爲願。即
是樂欲。三終起奪想爲貪。此即方便及究竟。
并前他物。即是五縁故。意三中要具五縁。若
闕究竟但名煩惱。今皆性離故。以不不之。
第九離於忿怒含毒。故名離瞋。別中有三。
一別顯能治。二永捨下總顯所治。三常思
下類通治益。今初爲六種衆生起六種治。
論攝爲五。一於冤生慈治於冤者。欲加
苦故。二於惡行者生利益心。治當危苦
故。三於貧及苦生哀愍歡喜二心。以此二
心有通有別。通則可知故論合此。別則貧
窮者愍之。憂苦者令其喜樂。四於樂衆生
生和潤心。論名利潤。治彼染著無利潤故。
五於發菩提心人起攝受心。攝令成故。
二總離障中亦有六障。通障前六非一一
別對。故云總也。於此六中。攝爲三對初二
己對他用辨冤親。生怨故瞋。敗親故恨。怨
則未生已生令其生長。親則未生已生令不
生長。次二唯約唯已善不善法。以明生長。
障善名怨増惡名害。皆有已生未生。後
二唯就於他愛不愛事。明其生長。忌勝名
熱。謂見他愛事苦他名惱。謂見他不愛
事。皆有已生未生等。瑜伽云。瞋恚方便究
竟者謂於損害事期心決定。正能成業。今
並不行故。上云永離。三類通治益者。謂前
所説者亦常思慈祐。第十離於乖理推求。
不言性離者蓋文略耳。別中治七種邪見。
一住正道者治異乘見。小乘對大非正道
故。二不行占卜。治虚妄分別見即是邪見。
夫吉凶悔吝由愛惡生。故云虚妄。三不取
惡戒治於戒取。四心見正直治於見取。五
無誑者。治覆藏見。六無諂治詐現不實見。
七於佛下治非清淨見。此所治七見。釋有二
門。一約行二約人。約行中。初一願邪願小
乘故。次三解邪。顛倒見故。然邪見惡戒唯
是外邪。見取一種通於内邪。謂學大乘者。
執語成見故。次二行邪。藏非詐善故。後一
信邪。信世間故。又於三寶決不信故。故
瑜伽邪見方便究竟者。誹謗決定故。二約人
者。初四是邪梵行求衆生。於中初一同法小
乘。後三外道。次二是欲求。後一有求。今性
不求名離邪見。第三佛子下結成増上者。
此有三義一遍護十善即不闕義。二常無
間即清淨義。誤犯之垢不起間故。三常無
斷即常護義。具斯三義得増上戒名。第二
復作是念下攝善法戒。謂非唯律儀不闕不
斷。常攝善法亦無斷闕。文中分三。初略
觀不善起攝善行。次佛子下廣觀障治起
攝善行。三如是方便下總結勸修。今初分
二。先明觀智。後是故下明起願行。今初墮
惡道者。有三種義。一者乘惡行往故。此即
集因。經云皆以十不善業。二者依止自身
能生苦惱。此即能墮一切衆生。三常墮種
種苦相處。斯即所墮惡趣。上二皆苦果。業者
因義。道者通到義。既要用不善方墮惡道。
則非無因所用。唯是不善。故非邪因。後起
願行者。由念衆生惡因果故。便起大悲要
心二利。於中先正修二利。後何以下徴以
反釋。第二廣觀障治明攝善法中。謂觀五
重善法。於上上清淨佛善起増上心。求學
修行攝善法戒清淨行故。若直就經文亦
分二別。先明觀智。後是故下要心攝善。今
論將後段攝屬佛善故。且分爲二。先觀不
善唯是所治。後十善業下觀於善法。通能
所治。今初具有苦集。此中爲明攝善故。略
示其惡。既果擧三塗。則顯因亦三品。如後
攝衆生戒經文自具。後攝觀十善具諸法
門。然通相而辨。善皆能治。以順理益物正
反惡故。若隨相分人天之善。猶爲所治是
苦集故。文分五重。今初人天十善。以人天
是世間之善故不分之。實則亦具三品。謂
人善爲下欲天爲中。色無色界爲上。言三
品者。或由三時之心。或約境有勝劣。或
心有輕重。或自作教他等。細論其義多品
不同。略言三五耳。爲不善者反此可知。
瑜伽六十廣顯差別。第二又此下辨聲聞善
下。三乘中各有三段。初標所修善同。次顯
所用功異。後結成自乘。今聲聞中。以智慧
下明所用異。於中初句對前彰勝。以實相
智修。不同人天無智善故。通觀上來善惡
因果。皆是苦集所觀境故。次心陜劣下對後
顯劣。有五種相。一因集由集小因故。心
陜劣陜謂修行少善。劣謂但能自利。二畏苦
即怖三界故。三捨心即闕大悲。捨衆生故。
上三唯劣菩薩。下二兼劣縁覺。四依止。即
經從他。謂必藉師教故。五觀即聞聲解了。謂
聞人無我法聲心通達故。三成聲聞乘。結
成自乘。然能治十善及與智慧。即是道諦惡
因果滅。善因果中使滅名爲滅諦。成聲聞
乘義舍道滅。第三縁覺善所用異中。初句
總明。以能修習名修清淨。未能圓修不
名具足。次不從下別顯有三種相。一自覺
謂異聲聞。不從他聞顯依止勝。二大悲下。
不能説法大悲不具。無心起説方便不具。
力不堪説。若有利物多但現通。此劣菩薩。
三悟解已下即觀少境界。少有二義。一對
前顯勝。以是利根。但觀苦集。便悟甚深
之觀。勝於聲聞。二對後彰劣。但觀人無我
法。不同菩薩求佛大智等故。上之二乘。廣
如瑜伽本地中説。第四菩薩十善所用異中。
有四種相。一因集二用。三彼力四地。四中
初一行因。次二行相。後一行位。言因集者。
宿習善根依之起行。此又三義。一依一切
善根起行故。即修治清淨具足。具足即一切
善義。今經闕此二字。則不能異上辟支。此
明自利。二心廣者即利他心三無量者即大
乘心。是二利行體。二具足悲愍是菩薩用。三
方便所攝。即以四攝攝生。是彼悲力。四發
生下皆顯地義。地雖有十。就三祇滿處略
擧三地。以攝餘七。一發生大願。即淨深心
初地。二不捨衆生。即不退轉地。雖得寂
滅不捨衆生。即八地。三希求佛智等。即
受大位地。是第十地。此有三句。一觀求行
證智度滿故。二盡淨諸地障故。三盡淨諸
度蔽故。三成菩薩廣大行。結成自乘。第五
佛善。上上是總。一切下別有四種義。顯上
上事。前三屬佛。後一菩薩思齊。一者滅。謂
不善業道共習氣滅故。種智清淨。二者捨。謂
乃至證十力無畏不共之法。捨二乘故。三
者方便。謂於菩薩乘一切佛法。皆善巧成
就故。四菩薩求無厭足。故云是故我今等行
十善。上雖列五重十善。凡小但將化物。非
己所行。菩薩十善先已安住故。唯要心等
行佛善。佛善望己是餘殘未修。一切智中自
在純熟方爲具足。亦滅習氣故云清淨。結
勸可知。第三佛子十不善業道下。利益衆生
戒。文分爲二。初廣明攝生。後佛子菩薩如
是護持於戒下。結成益生之戒。前中顯此
戒増上有五種義。一者智。二者願。三行。四
集。五集果。今初。謂善知衆生苦因果故。文
分爲三。初總明知因。二於中下別顯知果。
三佛子下結成苦因。今初。總中果有三塗
不同。因有三時階降。論名時差別。三時復
二。一者約心。謂如殺生。欲殺正殺殺已。三
時倶重。名爲上者。隨一時輕爲中者。三
時倶輕爲下者。二約時。謂少時多時盡壽
作等。餘有三品。如上十善中説。復應於一
一塗中各有三品等。然依正法念經。三塗
各有邊正。正者爲重邊者爲輕。正鬼望邊
畜。則餓鬼罪重故。雜集等鬼次於獄。若正
畜望邊鬼。則畜生罪重故。今云下者餓鬼
因。二別顯知果中。十不善中各有二果差
別。一報果差別。所謂三塗異熟。二習氣果
差別。即人中殘報。是正報之餘。經中若生
人中得二種是。然雜集瑜伽等論。開習
氣果以之爲二。一約内報名等流果。即
如經辨。二約外報感増上果。今經闕此。
下依彼顯異熟報果。十惡攸同。今但解
釋等流増上。然二等流多是前重後輕。輕即
方便等流。重即正惡等流。十惡即分爲十。初
殺生中。殺令夭折不終天年。故得短命。即
正惡等流。二未死受苦故獲多病。即方便等
流。怖無精光。感外増上資具等物乏少光
澤。二盜損彼財故獲貧窮。令其不得稱意
受用故。共財不得自在。感外田苗霜雹損
耗。三婬中令其妻不貞故。方便詃誘故。婬
之穢汚感外臭惡塵坌。四妄語等流。又誹謗
約違境。被誑約違心。言無實故。外感農作
事業多不諧偶。五兩舌中令他離間故。親
友成怨故。由出不平之言。外多險阻。六惡
口中。語體惡故語用惡故。言恒有諍違惱
他人。外感荊棘砂鹵等事。七綺語言無人受。
機不領故語不明了。自綺錯故。以言綺故。
外感果物不應其時。八貪欲中。已得不足
故未得欲求故。貪則念念欲多。感外増上
日日減少。九瞋恚中二種等流。似前輕後重。
見其不可意故求彼長短。二惱害彼故。瞋
不順物之情。外感増上其味辛苦。又多
惡獸毒蟲。十邪見還生邪見之家。若水之
流濕。心見不正故多諂曲。總由不正故。
外感上妙華果。悉皆隱沒。似淨不淨似安
不安。是以觀果知因應當除斷。三結成苦
因。無邊苦聚由此生故。第二是故菩薩下
明願。依智起願。願爲衆生自修善故。但
離惡因惡果自亡。願修善因善果自至。問
惡名殺等離即不殺。不殺即善。離惡住善。
二相寧分。答此有二意。一離殺。謂離作犯。
住善。謂住止持。體則不殊。約持犯分二。
作持止犯反此可知。二離惡但是惡止。住善
兼於善行。具有止作二持。止如前釋。作義
云何。前三聚初已略指陳。今當重釋。謂非
唯不殺。護衆生命。如護己命。是第一善。守
他財物如自己有。他妻亦然。實語軟語和
合饒益。是語四善非直無貪。更能惠施。非
唯不瞋慈悲和悦。何但無於邪見。乃成就正
見。智慧深廣斯即作也。第三自住下明行依
願。起行如誓修故。於中初依前願以起自
行後亦勸下。依於自行正攝衆生。第四佛
子下明集者。依増上悲念衆生故。生十種
心。此十亦可倶通一切。論就別相爲八
種衆生。一於惡行衆生令住善行。故名利
益。二爲苦衆生令得安樂。三於怨憎衆
生慈不加報。四於貧苦者悲欲拔之。五
於樂衆生愍其放逸。六於外道攝令正信。
七於同行者護令不退。八於攝一切菩提
願衆生取如自己。以願同故。後之二心亦
約此類。但後勝於前。九觀彼衆生乘大乘
道。進趣之者敬之如師。十觀集具足功徳
者。敬如大師。第五作是念言下集果。依前
悲心起勝上欲。欲拔濟故。文中救攝十類
衆生。皆言又作。文各有二。先觀所化。後我
當下。與濟拔心。前即所治。後即能治。前集
之中欲顯差別。以其十心對八衆生。今十
類中。一一生所容有如前十心救拔。十中
初一解邪故。論云。依増上顛倒爲首。餘九
行邪。論開爲三。初五化欲求衆生。求外五
欲故。次二化有求衆生。求三有中正報之
果故。後二化梵行。求衆生求出道故。通
上爲四。然此所化。但攝集中前六而闕後
二者。以集者益物之心。起心義寛。乃至縁
於具徳生師仰故。今此正論救拔故。後二
並非所救。縱其同行退轉須化。亦無大乘
之外別有安處。可云拔出。今第一化顛倒
衆生中。先所化中邪見爲總。謂四顛倒。理
外推求故名邪見。次惡慧惡欲此二是別。常
樂二倒名爲惡慧。專念分別方得行故。我
淨二倒名爲惡欲。不假專念即能行故。以
性成故。由計我淨便欲名等。如涅槃説。
後惡道稠林者。結其邪見爲諸過因。惡道
者非正道故。顯前顛倒爲現行煩惱行處。
稠林者亦爲隨眠之因。後結能治中。住於
正見。通翻上邪行。於實道翻惡道稠林。第
二化欲求衆生中。五段分二。初三化現得
五欲受用生過。後二化未得五欲迫求時
過。前中即分爲三。一受不共財。二受無厭
足財。三受貯積財。今初已得之物不與他
共。於費用時生瞋過也。先明所治。互相破
壞以爲總句。破壞有二。一鬥諍於言中。二
對怨於心中。即分別彼我。瞋恨已下結其
増長。由瞋恨故思念作報。身心惡行熾然
不息。能治之中慈能治瞋。如來之慈乃名
無上。二化受無厭財。衆生求時無厭以生
貪過。初所治中有二。一貪取無厭明内心
難滿。二唯求財利者。形於身口邪命自活。
結上三業。後三業正命以爲能治。三化受
貯積財。積而不散順生三毒。増煩惱過。初
所治中。染著生貪散用生瞋。若積而能散。
何有貪瞋癡迷上二。言種種煩惱因之熾
然者。直觀經意。因上三毒更生煩惱。若
準論意。因貯積財。積財即是煩惱因體。云
何熾然。謂寶翫受用。數爲煩惱之所燒故。
然癡有二過。一迷前二。亦復不知何者是
火。云何爲失。二無求出意故云不解出要。
謂既迷火宅之爲樂。寧有出心。後能治中。
涅槃清涼煩惱火滅故。上三即起煩惱衆生。
第二有二願化。未得五欲追求時過。即造
業衆生。分二。初一明追求現報。造諸惡
行。後一明追求後報。造有漏善業。今初。先
所治中有四種過。一愚癡覆心過。於中愚癡
是癡體。重闇是癡相。亦是癡過。餘皆癡過。
一重闇者。迷現在苦不知是苦。二妄見者。
於現下苦妄見樂故。如見空華。三厚瞙者。
不見未來當受苦報。如眼厚瞙都無所見
也。二入陰翳下増惡遠善過。初句増惡由
迷異熟。愚順不善行増長結使。名入陰翳
稠林。後失智慧光明者。此明遠善也。癡爲
善行障故。三行曠野險道。明受苦報過。生
死長廣迥無所依。喩之曠野。多難障礙。復
名險道。流轉稱行。四起諸惡見者。即無正
對治過。論云。謂多作罪因。於臨終時見惡
報相。心生悔見者。或悔先所修或起惡見。
故名悔見。而不能集正對治。所以名過。後
能治中。先得淨慧眼是體。此眼有二能。一
見如實相。二由見實相即不隨他。具斯二
義名眞慧眼。以此二句總翻前過見。前皆
實故。二化追求後報習善行者。隨順險道
過。謂以迷出世勝義愚。造福不動業。求未
來報。則常在險道。前所治中十句分三。初
句自體謂即生死故。二將墜下障礙。謂在之
難出故。三隨順下明失。謂住之失於出離
善故。今初自體。謂由世間少善爲根本故。
則人天報危故名險道。二障礙者。皆險道中
事。文有八句。迷於苦集道滅。如次各二。一
明有苦。謂心雖求出而行順三塗。如臨
深淵故云將墜。二入惡見網中。此明迷苦。
於苦果中妄生樂想。爲惡見網縈。如世險
道葛藟交加。三爲愚下迷於集因。謂爲愚
癡所覆。不知煩惱不覺業空。若加深林
不見危險。四隨逐下明其造集。世寡正道
學即隨邪。復起邪業爲行顛倒行。如險路
多岐。動入豺狼之徑。雖疲行不已欲進
返迴。五譬如盲人。顯無道體無正慧眼。但
得果貪著愛欲所盲。故法華云。著樂癡所
盲。即斯義也。如無目渉險茫無所之。六
無有導師者。明闕道縁。導師者謂佛菩薩。
既離明導有二種失。一當生惡道。二今世
後世。雖處人天放逸障見。故佛雖出世
有不見聞。如盲無導師。若不陷深坑則
坐而不進。七非出要道。謂爲出要者。正迷
於滅希求涅槃。而趣異處。謂於梵天乃
至自在。依正之所以爲涅槃。推斯邪解以
爲正見。如在險道以塞爲通。八入魔等
者。顯有滅障。五種妙欲是魔境界。貪著爲
入。六塵劫善謂之惡賊被牽爲攝。三隨順
下二句明失。初句依止怨。故失離惡法。後
句遠善友。故失進善法。人法倶失。後能治
中拔出險道。總離前惡住無畏城。是能離
之處。若曠野遇城。衆難何畏。近對上文。
若無知動念。則順魔心而遠佛意。寂照雙
運即出險難。而入智城。上來化欲求竟。第
三有二段化。有求衆生。初一道差別。謂五
趣流轉。後一界差別。三界繋閉。今初先過。後
治過中初句爲總。入欲下別。總即沒在大
河過。六道漂溺如彼大河。求有沒中所以
是過。然總中含下別義。亦是頼耶瀑流七識
波浪。別中彼大瀑水波浪有三種相。一自體
漂流。謂五趣因果。二身見下爲因起難。謂
處之多害。三安六處下便成大失。失出離
道。今初。自體有五種相。一深。二流。三名。四
漂。五廣。但有其一。已爲難度。況具斯五。漂
沒何疑。一深者。即具足四流無量水故。爲煩
惱河。二生死洄澓者流也。上總四流煩惱因
深故。此苦果常流無竭。上二即漂溺處。於此
生死而漂溺故。三愛河漂轉者名也。前明四
流。雖無惑不攝愛潤生死。由此漂溺偏受
河名。如愚墮河愛即難出。四湍馳等者漂
也。此有二義。一顯河急故云湍馳奔激。謂
雖寶愛身欲令長久。而念念不住。是漂
溺時。二由急故不能如實知其過失。亦復
不見涅槃彼岸。故云不暇觀察。是爲如此
漂溺。五爲欲覺等。隨逐者廣也。謂隨欲等
覺遍覺五塵。故名爲廣。依此漂溺。涅槃則
以欲等以爲毒蟲。第二起難有四。一者執。
執著我我所窟宅。不能動發。故云身見羅
刹。於中執取。言於中者。於陰窟之中。執取
之言亦含戒取。二將其下轉還。謂先捨欲已
得生上界。由身見執還生下界欲念之中。
若準涅槃。愛見皆爲羅刹。論經云。愛見水
中羅刹者。譯者迴文不盡。三於所貪下。中
著。謂於受用時求欲等樂著故。四住我慢
原阜者。増慢。謂於受用事時中。我慢大慢
憍慢自高輕彼故。慢令心高故喩原阜。上
不停法雨下不見性水。廣平曰原。原自
是高原上。加阜。則慢上過慢。對涅槃岸以
水爲患。對佛性水則原阜爲非。賢首云。四
中初一見。次二愛。後一慢。愛中一種子不滅
故還來。二現行深著故泥溺。如人在河四
事難出。一被執住。二被迴流。三爲泥溺。
四滯枯洲不到彼岸。合喩思之。三明失
中有三。一善道無出意失。安六處聚落故
此無善因。二惡道無救失。此無救縁。三無
能度者異處去失。謂離自善行生諸難處。
不値佛故。此雙闕因縁通善惡道。後能治
中。初起化心。後以諸下成化行。化行有六。
一與善因。謂六度萬行以爲船筏。二作救
縁。三令無苦患。四令離集染。五證涅槃
寂靜。六令得菩提大智。皆翻上三段思之。
云何能得此益。論云以如實法。云何如實
了生死實性本如。即苦患而證涅槃。見煩
惱本源性離。即集染而成大智。如斯教者
眞與善因。眞能救也。第二明界差別。先過
後治過中初句爲總。三界繋縛猶如牢獄。求
有處之所以爲過。次多諸下別。別明世獄
有五過隨逐。一苦事二財盡三愛離四有縛
五障礙。三界之獄亦然。此五示五種難差別。
一無病難。無病是樂病則有苦。與破爲難下
難義準之。苦謂身諸病苦惱。謂心病愁惱。二
常懷愛憎是資生難。愛彼資生求而不得。
憎彼貧窮遠之強會。三親難。親愛別離故
生憂怖。四戒難。雖生上界暫離犯戒。不免
戒行相違。還爲貪械所縛。謂報盡起於欲
惡。明上二界非欲永滅故。此貪欲通繋三
界五見難。雖得世間八禪定智。亦爲無明
所覆。與正見相違。後能治中。若如實了知
三界之相。無有生死非實非虚。則自無障
礙果證圓寂。第四有二段化。梵行求衆生
分二。初段化邪梵行求。令捨邪歸正後段
化同法小乘。令捨權歸實。今初先明過中。
初句爲總。謂執著於我過。然諸外道執見
雖多以我爲本。斷常等見皆因此生。次於
諸蘊下別。別有六句。前三失道故。遠第一
義樂。後三失滅故具足諸苦。今初。一於諸
蘊窟宅不求出離者。無始發方便。謂彼外道
衆生欲趣涅槃。以有我故。於五陰舍不
能動發。二所趣不眞内入無我。故名空聚。
我想妄計遍於六根。故名爲依。三造行不
正。既求涅槃應行八正。翻行邪道四顛倒
行。以彼計蘊。身受心法爲淨等故。後三中。
一四大乖違苦。謂老病死苦人皆欲遠。由計
我故四毒常侵。二五陰隨逐苦。五蘊具諸
結過。常能害人善法故。二怨賊六受無量
苦者。上不説者皆在其中。亦總結前五也。
後能治中。上由計我處處生著。唯大涅槃
是無著處。云何能得謂如實法。如實法者略
有三義。一上怨賊等。外道不知計我處之。
今菩薩教之觀過。了無有人。二假以世喩。
喩所不及。則五陰等過於怨等。三知其實
性。人法倶空皆是最勝無所著處餘如涅槃
二十一説。第二化同法小乘。初起過中有
三。初不求大因過。利生懈怠爲陜。佛法
無量退沒不證爲劣。二不行下不願大果
過。三雖欲下明修行過不定聚衆生。實有
大乘出離之法。而修行小乘。後能治中廣大
佛法。即諸度萬行。登地已上名爲廣大。皆
佛因法。廣大智慧通於因果。翻前陜劣總
名廣大。上來廣明攝衆生竟。第二佛子下
結成攝生之戒。護持於戒。即前律儀及攝善
法。故能増長慈悲之心。即益生戒。第二位果
唯無發趣三果同前故。論云有同者。無者
亦名果校量勝者。三果皆勝初地故。初調
柔中三。一調柔相。二佛子此菩薩下別地行
相。三佛子是名下總結地名。初中三。謂法
喩合。法中三。初見諸佛爲練行縁。二於諸
佛下明能練行。於中先供養。後於諸佛下
受法更受十善。即學佛善也。是戒地故。三
是菩薩下所練淨中。對前勝者。以離慳嫉
破戒二種垢故。初地菩薩戒未淨故。施亦
未淨。前就初地説檀度滿。令更轉淨。以
離二垢説名離垢故。故喩初地。金但火
錬以除外垢。今此置礬石中。兼内淨體明。
云一切淨。法合可知。二別地行中。以離語
四過。説愛語偏多。二菩薩住此下攝報果。先
明在家。後若欲下出家。在家中二。先上勝
身即金輪王。後能除下明上勝果。三若以菩
薩下願智果。並如初地。第三重頌中。有十五
頌分三。初十頌位行。於中有四。初一頌頌
十種直心。二有二頌頌律儀戒。三二頌半
頌攝善戒。四有四頌半頌攝衆生戒。二有
四頌頌位果。三有一頌結歎所説。二地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五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三發光地所以來者。前戒此定義次第故。
又前三地寄同世間施戒修法前二施戒竟。
今此顯修故。深密云。前位能持微細戒品。
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法總
持。爲令得此因説此地。令勤修學。此則
具前二意。言發光者。智論四十九名爲光
地。本論及金光明十住婆沙等。皆名明地。光
之與明眼目殊稱。皆略無發字。仁王名明
慧。慧亦是明義旨皆同。今統收下經及諸經
論。總有三義。立發光名。一以初住地十種
淨心爲能發。勝定聞持爲所發光。以安住
地竟。方始聞法修得定故。故瑜伽四十八
云。由聞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之所顯示
故名發光地。由内心淨能發光明。是故説
名増上心住。既言由内心淨能發明知以
十淨心爲能發也。攝論金光明經意皆同
此二以聞持爲能發。勝定爲所發。以聞法
竟。靜處修行方發定故。瑜伽亦説等持爲
光明故。此約地中釋之。三以勝定總持。並
爲能發。彼四地證光明相。以爲所發。故下
論云。彼無生慧此名光明。依此光明故名
明地。此約地滿釋。唯識亦云。成就勝定大
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謂由得勝定
發修慧光。由得總持教法發聞思光。彼無
邊慧即是三慧。故上本分論云。隨聞思修照
法顯現。謂就此慧中。四地證法爲所照。三
慧光明爲能照。三慧是彼證智光明之相。餘
諸經論言雖少異。並不出此故。十淨心唯
是能發。證光明相唯是所發。勝定一種通能
所發。是以此地偏得増上心名。若所離障
通約三慧故。本分論云。闇相於聞思修諸
法忘障。唯識名闇鈍障。謂所知障中倶生
一分。令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
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
斷。由斯三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欲貪
愚。此障勝定及彼修慧。二圓滿陀羅尼愚。此
障聞思慧。及障彼圓滿陀羅尼故。若約所
證。唯就總持名證勝流眞如。唯識云。謂此
眞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爲勝故。梁攝
論云。從眞如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
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大悲流出十二部經。
名爲勝流法界故。下經中。能捨身命求此
善説。其所成行。亦唯禪及求法。其所得果。亦
法及禪。梁攝論云。通達勝流法界。得無邊
法音果。金光明云。三地發心得難動三昧果。
下文四無量五神通等。皆定所攝。次正釋文
總分三分。初讃請分。二正説分。三重頌分。
今初六偈分二。前三慶前後三請後。前中
初偈集經者序。後二偈發言讃能所説。於
中善哉是總。第八句是結。別明能説有二
前偈有慈後偈有悲。故云利益。所説亦二。
前偈教相故云律儀。後偈證相故云微妙。眞
實者契理故。無異者千聖同轍故。無差別者
理貫事故。後三請。後中二。初二偈大衆請。
前偈總請三地之法。謂如彼教法相應三智
之業。後偈別請十度行法。以地地通有故。
慈悲是願道謂道力。佛清淨行即無漏智。末
後一偈上首請。第二正説分中。先明地行。後
辨地果。前中四分。一起厭行分。二厭行分。三
厭分。四厭果分。此地修禪厭伏煩惱。亦厭
於禪故名厭地。設忻大法亦爲厭故。正住
地心住於八禪。故但名厭。初入地心觀修
彼行。名厭行分。趣地方便起彼厭行。地滿
心中得無量等。是厭之果。亦可初一是入
心。餘三是住心。今初分中有三。初結前起後。
二何等下徴列十心。三菩薩以是下。結行入
位。初中標起云十種深心。論經云深念心。
則異前二地。單云深心。謂更以十心念前
十深心故。瑜伽云。若菩薩先於増上戒住
已。得十種清淨意樂。復由餘十淨心意樂
作意思惟。成上品故。入増上心住。二徴列
中十心義分四對。初二一對根本建立。次三
一對方便發修。次三一對修已成就。後二一
對徳用自在。此四對中皆前離過。後明成
善。初言淨心者離過也。論云依彼淨深念
心。謂依二地淨心。起此趣地淨心故。瑜伽云。
一者作意思惟。我於十種淨心意樂已得清
淨故。二安住心者。依不捨自乘及前十故。
此二依前。故云根本建立。後八依前起後。
次第二對方便發修者。論云志求勝法起善
方便。三地勝定總持。名爲勝法。於中前二
句離過。一懸厭當欲。二離於現貪。後一造
行進善。若不勝進則名爲退。故異第二。若
准瑜伽。所修對治不復退失。故下頌云不
害。若失對治則有害故。第三對中。初一離
過。謂自地煩惱不能壞。故名堅固心。自地
即第二。以初十心未増。未入三地故。後二
成善。初句體成。依等至八禪出入自在。故
云明盛。後句用成。即依前句禪定自在力。
雖生下地而不退失。故云勇猛。故下經
云。於禪能出能入者。即明盛也。又云不隨
禪解脱力生者。是勇猛也。地滿方成。今此
作是思惟。即得入地故。瑜伽。十心。皆有
作意思惟之言。第四對中。初句自行離過。依
欲界生煩惱不能染故。論名快心。晋經
名勝心。皆以有智故不染煩惱。今言廣
者。兼不樂陜小故。後句利他自在。依利衆
生不斷諸有。故云大心。此廣大二心。與
前後有異。三結行入地。謂於前十心作意
思惟。便入増上心住。第二佛子菩薩摩訶薩
住第三下。厭行分中有三。一修行護煩惱
行。以觀有爲可厭患故。二見如是下修行
護小乘行。求一切智。深念衆生捨陜劣心
故。三菩薩如是厭離下。修行方便攝行。欲
攝衆生。不離無障礙智究竟方便等故。又
此三段攝前三位。初及第二一半攝修行住。
次護小乘陜心。下攝無恚恨行。以慈悲故。
後段攝等一切佛迴向。思惟佛智度衆生
故。今初二十句分二。初十觀無常即知有
爲體性。後十觀無救者即人彰過。今初分
三。初顯觀時。謂住地已揀前趣入。次觀一
切下。總辨所觀。言如實相者此有二義。一
事實。謂無常等。二理實謂即不生等。今文
具二。後所謂下別示其相。文有十句。初總
餘別。總云無常者。論云是中命行不住故。
謂命行二字是所無常法。不住二字是無常
義。相續名命遷流名行。命擧於内行通内
外。故下別中分出依正。別中九句。初五句。
云何此無常。即前命行。後四句何者是無常。
即前不住。初中有二義。一隨事前三内報
以顯無常。後二外報以顯無常。二據義。五
句以苦等四觀共顯無常。初句即苦。論云
依身轉時力生三種苦故。謂三苦依三受。
三受依觸生故。依身轉方能生苦。即是無
常。二即不依飮食力。形色増損故。三不
安隱者依不護諸惡力横夭壽等。四敗壞
者。依世界成。力成必滅故。五不久住者。此
句依無我。謂資生依主無有定力。屬於五
家。非一處住不定。我所反顯我無。後四何
者是無常。然無常有二種。一者少時無常即
刹那生滅。二自性不成實無常。謂三世縁生
倶無自性故。不成實體。即下三句。一非從
前際生者。過去已滅故。二非向後際去者。現
在即滅。無容從現轉至未來故。三非於現
在住者。念念遷謝求其住相不可得故。約
三世遷滅。求生等相皆不可得。即入不生
不滅是無常義。此中三世約相續門。如因
前身有今身等。若依生滅門。則應從未
來藏流入現在。遷至過去。二門不同也。第
二又觀下明其無救。初句總顯。言此法者
即前無常。今又觀之。不出生老病死。如四
方山來無逃避處。無能救者。別有九句約
生老病死。初四約死以顯無救。此相顯故
所以先明。一無依者。於無常未至中無所
依告救令不至。二與憂者無常既至無能
救者。意地懼死所以懷憂。三與悲者。生陰
轉壞死相現前。於此中間彌増涕泗。四苦
惱同住者。正捨壽時四大分散。在於五根
苦惱事中。其力虚弱。更以憂悲隨逐則憂
苦轉増。心生熱惱。次二約資生事不知是
苦。妄生樂想。對治不入故無救也。謂五追
求資生境有順違。故愛憎所繋。六於受用
時苦多樂少。云愁慼轉多。謂受而不散衆
禍皆集。用而毀損如損身命。故曰苦多。七
於身老時。盛年壯色不可救令停積。後二
約病。初一病因。謂八於少壯時具樂等三
受。故貪等常燒不容法水。熾然難救。九於
年衰時衆患所纒。如樹將朽。日夜増長無
能令免。然病通始終。老時多故論偏説老。
老即病縁故。論云後三句皆明身患事也。何
故不在初説。示身數數患事可卒加故。如
幻不實總結前九。第二護小乘行有三十
句。前十句護小心。後二十句護陜心。今初
先總。後見佛下別。總中初結前。謂先觀無
常已厭有爲。次觀無救故倍増厭離。趣佛
智慧明其生後正護小心求佛大智故。別
中十句分二。前五攝功徳大。即求佛菩提。
後五清淨大。即求涅槃果。菩提是徳修成
名攝。涅槃本有離障稱淨。此二無礙。菩提
菩提斷。倶名菩提。智相智性皆名佛智。今
初。一神力攝功徳大。智用不測故。二無比
徳學地無等故。上二妙用自在。三大義徳。利
他無量故。四無譏嫌徳。自行難得故。五不
同徳外道無雜故。顯上二利不同外道。無
利勤苦。上三徳行圓滿。後五中義攝有三。謂
離惑苦得涅槃故。一無惱者。即離惑習無
明不雜故。二無憂者離苦。苦依根本亡故。
憂悲隨盡。三得涅槃有二義。一得體。謂無
憂畏城。亦是無餘涅槃。二得用。謂能建大
事。亦無住涅槃。即後二句。不住生死故云
不復退還。不住涅槃故能救無量苦難。由
倶不住。方是世間涅槃勝事。以斯爲業。則
翻有爲之業矣。第二菩薩如是見如來智
下。護陜劣心有二十句。前十悲其淪溺。後
十決志慈濟。前中二。先牒前標後。謂見佛
智勝利。傷物不得有爲過患。愍物處之。此
是牒前則起悲心是爲生後。二何等下正
顯悲行。文有十句。初總餘別。總由孤獨無
依故生哀愍。少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
獨。今衆生上遠慈尊。又無方便下不利物。
又闕善心。故云孤獨。既孤且獨何所依救。
別有九種孤獨無依。初二依欲求衆生。一
已得心無厭足。故貧窮無依。經云知足之
人雖貧而富。不知足者雖富而貧。未必無
財方曰貧也。二未得他財求無休息故。
三毒火然此即多欲。多欲之人多求利故煩
惱亦多。初求生貪不遂生瞋。非理爲癡。次
三依有求衆生。一閉苦果獄。二集因覆障。
三無觀察道。由生八難不聞法故。由上
三故安能得滅。後四依梵行求衆生行。前
三小乘。一行小因不求大因勝善之法。二
保執小果不求菩提。爲失佛法。當知此
輩皆是増上慢人。三不得大般涅槃。長隨
變易生死。後一外道雖求解脱。以行邪故
失於方便。又上總別十句。亦可通爲五對。
一無親無財。二有惑有苦。三有障無治。四闕
因失縁。五順流背滅。第二菩薩如是下決
志救度中。初結前生後。作是念不正顯救心。
文有十句。初總餘別。別分爲三。初三何處
救度。謂三道中一脱業結。二淨惑染。三度
苦果。次五以何行度。謂授三學。初二正授。
一著戒善處。二勸住定慧三昧地故。定慧
合説。爲四地已去方是慧地。此地定増故。慧
是定中之慧耳。後三明授法利益。初二戒
益。一將受戒者。令除疑生信。衆生受佛
戒便同大覺。固應歡喜。二已受者令知持
犯。見其勝益安固不動。後一定慧益。滅除
沈掉故云調伏。後一度果。云何救度成。令
得有餘無餘涅槃故。上皆論意。更有一理
授行五句中。初三是戒。初著戒處。次由持
戒得心不悔。故云安住。後由不悔得心
歡喜。次一授慧故云知見。後一授定故云調
伏。然三學對於三道。有通有別。別則戒無
業結。慧能斷惑定度苦果爲別。對前次故
先説慧。然猶附論。若直就經文。對前十類
生此十心。一救孤獨故。二脱貧窮故。三
淨三毒故。四度有獄故。五著無覆障處
露地坐故。六住善觀察故。七得善法欲生
歡喜故。八知見性相同佛法故。九調伏
諸根不隨流故。十應令涅槃得解脱方便
故。論非無理。未若此順經文。第三修行
方便攝行。謂修攝生方便之行。故下經云。
以何方便而能拔濟。即知不離佛智等故。
佛智等即是攝生之方便也。文分爲四。一發
起攝行之因。二作是思惟下。思求方便攝行。
三便作是念下。思得攝生方便。四菩薩如是
下依思修行。今初分二。先牒前二行以爲
三因。後欲依下。依前三因以明發起。今
初。一如是厭離一切有爲。是牒護煩惱行
爲離妄想因。二如是愍念一切衆生。是牒
護陜心爲不捨一切世間因。三知一切智
智有勝利益。是牒護小心爲發精進因。謂
既知佛智勝益。則修行彼道以趣入故。然
三因之中初後是智。中一是悲。悲智爲因能
求方便。後發起者既思三因。欲將有益之
智救可愍之衆生。故説經者爲此發起故。
論云此言示現發起方便攝行故。第二思求
方便者。亦只思前衆生。墮有爲惑業苦中。
欲令永滅得大涅槃。未知方便故思求
之。今經闕一業字。論經具有。問前決志救
中。知授三學滅業惑苦。今何故言以何方
便。答今但思其能授智慧耳。若爾前護小
中。已知如來智慧有大勢力。及上因中。云
知一切智有勝利益。今何更思。答前知智
勝欲令物得。今亦思其令得攝生方便。下
乃知之。要自得佛智方令他得。第三思得
攝生方便中。方便有五。自古皆將配位。論
雖無文於理無失。言有五者。一佛無礙
智。二八地如實覺。三四地無行慧。四三地禪
定。五亦三地多聞。然此五中從微至著。則
後後起於前前。故今觀求逆尋其本展轉
相因。並云不離。此五之中多聞唯能起佛
智。唯所起中間三種通能所起。論依此義
攝五爲三。一佛智窮盡果海。名證畢竟盡。
二以中三皆有。下從他起上能起。他漸増
至佛。故攝爲一。名起上上證畢竟盡。三
以聞慧爲彼中間起行所依。名彼起依止
行。以其聞慧未是證行。不得名起。而忘
躯求聞亦得稱行。已知大旨。次略釋文。
一佛智名無障礙解脱者。無二障故是離
障解脱。具十智力權實無礙故。是作用解
脱。此是究竟攝生方便。二此智要依如實覺
者。八地得無生忍。覺一切法如實性故。若
覺實性方能盡惑。於事理無礙故。佛智由
起。論釋一切法云。如來所説一切法者。因
音聲忍方得無生。尋於能詮悟所詮故。
釋如實覺云。隨順如實覺者。因於順忍得
無生故。三此覺不離無生慧者。欲覺一切
法。一切法不出二種。一者自相。謂色心等
殊。是有爲法體故名爲行。二者同相。色心
雖殊同皆生住異滅所遷。擧初攝後故。但
名生。今四地菩薩了自及同。皆縁生無性
成無分別慧。故云無行。無生下一行字是
慧行相。以無行無生爲慧行相。若如是行。
則得八地覺法自性也。四此慧不離禪等
者。謂此無生慧非定不發。言禪善巧者。得
三地滿勝進分禪故。出入自在亦不染禪。
故名善巧。決定者。於他四地決能發也。觀
察智者。論云自智慧觀故。謂即三地禪中之
智。非前所發四地無生之慧。彼四地之慧。此
中名光明。依此光明故名明地。故四地證
慧。由三地禪中修慧而發。五此禪不離善
巧多聞者。此中修慧由後聞慧方得起故。
三節皆慧而慧不同。言善巧多聞者。不取
聞相故。然佛智之因乃通十地。而偏擧三
者。此地聞修近所行故。四地是慧増之首
故。八地無功用之初故。第四依思修行。上既
逆推本由多聞。今則順行。先求聞慧而起
聞行。文中二。初結前標後。後日夜下正起
求行。於中分二。先明求法行。後菩薩如是
下明求行因。今初文有十句。聞法者無慢
心故。二喜法者無妬心故。三樂法者。無折
伏他心問義故。此三約聽聞時。四依大乘
教自見正取不忘失故。此揀求小不名
善故。自見正取者不由他悟故。五隨自讀
誦故。六爲他解説故。七順所聞法靜處思
義故。此三約已得法自他利時。八到法者。
依定修行到究竟故。九住出世間智故。十
順佛解脱行故。上之後三皆約修行。然後
二揀不同世間之行。若望後厭分正修此
十。皆是聞慧。若望依思而行此十。皆名爲
行。於中初日夜常聞。以顯勤行喜法等九。
顯正修行。又此十句。若約所受唯教與義。
聞約教成修依於義。思通教義。第二求行因
中二。初常勤求因。二菩薩如是下正修行因。
以前十句有此二故。今初論云彼常勤行
以何爲因。示現恭敬重法畢竟盡故。於中
分六。一總明輕財重法。二是故菩薩下雙
捨内外。三無有恭敬下内財敬事。謂心則恭
敬捨慢。身則承事忘苦。四若聞一句下。況
捨外財。五若聞一偈下輕位重法。人天王
位終是無常。句偈教義法王爲果。一句一
偈。約聞教法淨菩薩行。約聞義法。六若
有人言下甘苦重法。以一句之法能盡苦
源。地獄多劫誠可甘也。二正修行因中。初
結前。後如其下正顯因相。謂靜處思惟正
觀。爲修行之因也。然論經但云正觀無修
行字。故是思慧爲修行因。若順今經。此一
段文乃是後文標擧耳。大文第三此菩薩得
聞法下。明厭分者。前明聞思。今顯修慧。即
五種方便中。第四禪善巧決定觀察智也。論
云云何厭分。是菩薩聞諸法已。知如説行
乃得佛法入禪。無色無量神通彼非樂處。
於中不染必定應作故。謂不樂不染即是厭
義。其無量神通是厭之果。皆修行力乘便擧
來。經文七相。一依何修。二云何修。三何處
修。四何故修。五何時修。六何所修。七何爲
修。束此七相大爲三段。初四修行。次二證
入後一入意。今初。此菩薩得聞法已。即依
何修。以依正法故。即了相作意。次攝心安
住。即云何修。攝散住法是修相故。即攝樂
作意。次於空閑處。即何處修。空閑通於事
理。則無處非修即遠離作意。次作是思下
即何故修。要必修行方證得故。即勝解作
意。然口言者通於説聽故。瑜伽云。非但
聽聞文字音聲而得清淨也。瑜伽三十三明
修行八定皆有七種作意。一了相作意。謂
了欣厭相故。二勝解作意。謂正是修行。三
遠離作意。謂與斷道倶。四攝樂作意。謂少
分觸證喜樂。五觀察作意。謂重觀試練。六加
行究竟作意。謂心得離繋。七加行究竟果作
意。謂無間證入。上修行中已攝其四。前修
行因中有觀察作意。後二作意在證入中。七
中前五通貫八定。下八定中各有後二故。此
總修下亦總發。然皆即妄即眞圓融自在。又
任運而發不同欣厭故。下論云三昧地故。
得不退禪。不退即無漏定也。又釋内淨云。
修無漏不斷三昧故。故知一一皆同鳥迹。
第二佛子是菩薩下。證入中分二。初結前。
即何時修證。謂在三昧地時是修行時。正修
行竟是證入時。論經云。住此明地因如説
行故。今經闕如説行言。若但云住地。豈初
安住即得此禪。但前已有修行之言故今
略耳。後即離下即何所修。修何所證謂證八
定。八定之義廣如別章。略以四門分別。一
入意。二釋名。三體性。四釋文。即當辨相。
今初下。經云但隨順法故。行而無所染著。
論云。以何義故入禪。無色無量神通爲五
種衆生故。一爲禪樂憍慢衆生故入諸禪。
謂得世禪恃以生慢。二爲無色解脱憍慢
衆生故入無色定。謂外道證此以爲涅槃。
恃以生慢。菩薩示入八禪。一一過彼故攝
伏之。三爲苦惱衆生入慈悲無量。令安善
處永與樂故入慈無量。應解彼苦令不受
故入悲無量。四爲得解脱衆住。故入喜捨
無量。謂喜其所得自離動亂故。五爲邪歸
依衆生故入勝神通力。令正信故又示入
禪定示定寂靜。超欲等過令物倣故。善
自調練知純熟故。寄位次第法應爾故。尚
不同二乘自爲。豈與凡外而同年。然無量
神通即是厭果。論主併擧者。欲顯皆爲順
法故。云何順法。爲順菩薩大悲化生法故。
二釋名者。先通後別。通中先釋四禪。禪那
西音此云靜慮。靜謂寂靜慮謂審慮。故瑜
伽三十三云。於一所縁繋念寂靜。而審思
慮故名靜慮。是以靜能斷結慮能正觀。諸無
色定有靜無慮。雖能斷結不能正觀。欲
界等持有慮無靜。雖能正觀不能斷結。
故唯色界獨受斯稱。次無色定者。婆沙百四
十一云。此四地中。超過一切有色法故。違
害一切有色法故。色法於彼無容生故。倶
舍云。無色謂無色。若大衆部及化地部。亦許
有色細故名無。倶舍論中廣破有色。次釋
別名者。初四禪者。一有尋有伺靜慮。二無尋
無伺靜慮。三離喜靜慮。四離樂靜慮。倶舍
定品云。初具伺喜樂。後漸離前支即斯義
也。無色別名至文當釋。三體性者。婆沙云。
四靜慮有二種。一修得。倶舍論云是善性攝
心一境性。以善等持爲自性故。若兼助伴
五蘊爲性。二生得隨地所繋。五蘊爲性。皆
有色者定共戒故。無色體性。但除於色餘
義同前。故倶舍云無色亦如是。四蘊離下
地。大乘宗中亦無異轍。若會相歸性。則八
定支林一切皆空。若事盡理現皆如來藏。泯
絶無寄則定亂兩亡。若事理圓融一即一切。
第四釋文。初明四禪後説四空。四禪之中
雖支有多少。論主並勒爲四。一離障二對
治。三利益四彼二依止三昧。四中後三是支
初一非支。雖後後所離是前前支。望於當
地並皆非支。然四禪通説有十八支。謂初
三各五。二四皆四。爲欲惡難除。第二禪喜
深難拔故。初三各五。初三不然故二四唯
四。其間除重則唯有十。謂一覺二觀。此唯
初禪。三捨四念。此通後二。五喜局於前兩。
六樂該於前三。七者一心遍於諸地。八内
淨唯二。九正知唯三。十捨受唯四。若分二樂
則有十一。若内淨無別體。則唯有九。此等
皆爲順益於禪故。立支名故。瑜伽十一云。
諸靜慮中。雖有餘法然此勝故。於修定者
爲恩重故。偏立爲支。今初初禪一即離欲
惡不善法者。此明離障。以一即離貫於下
三。然諸論説大同小異。若毘曇離五欲故
名爲離欲。斷十惡故名爲離惡。除五蓋故
名離不善法。若智論八十八云。離欲者。謂
離五欲惡不善法。謂離五蓋。五蓋將人入
惡道故名惡。障善法故名不善法。若辨蓋
欲之相。廣如智論十九。及瑜伽十一。雜集
第八。斷欲恚害恚即是惡害即不善法。瑜
伽三十三亦合惡不善法。彼論云。離欲者欲
有二種。一煩惱欲。二事欲。離亦有二。一相
應離二境界離。言離惡不善法者。煩惱欲
因所生種種惡不善法。即身口惡行。此意則
棄欲界諸惡不善。已明離障。二有覺有
觀者。此有二支。是修行對治。新譯名尋伺。
皆初麁後細。倶舍云。尋伺心麁細。智論云譬
如振鈴。麁聲喩覺細聲喩觀。瑜伽十一。以
尋求伺察不淨慈悲。治欲界欲恚害障。又五
蓋中。有欲恚害不死親里國土等覺。今對
惡覺起善覺察。又智論四十四云。小乘以
欲恚惱覺爲麁。親里國土等覺爲細。又唯
善覺爲細。於摩訶衍準皆麁則覺空爲
細。三離生喜樂者。是修行利益。慶離欲惡
等是故生喜。身心猗息及得解脱之樂。故
名爲樂。由此名利益支。瑜伽三十三云。離
者已得加行究竟作意故。所言生者。由此
爲因爲縁無間生故。已獲加行究竟果作
意故。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義。故得大輕
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四住初禪者。是彼
二依止三昧。謂於所縁審正觀察。心一境
性。爲彼對治及利益支之所依止。依止定力
尋等轉故。其所離障以無行體。非是支故
不爲彼依。而言初者。欲界上進此最初故。
而言住者即安住義。瑜伽云。安住者。謂於
後時由所修習多成辦故。得隨所樂得
無艱難。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四禪。此
句大旨不殊。第二禪中。一滅覺觀是所離
障。覺觀麁動發生三識。亂於二禪。如淨水
波動則無所見故。初禪能治爲此所治。則
病盡藥亡。二内淨一心無覺無觀者。是修
行對治。言内淨者。小乘是信能淨心相離
外散動定等内流。大乘即攬三禪三支以
成故。顯揚十九瑜伽六十三。皆云内淨。以
捨念正知爲體。以此三法尚爲喜覆。力用
未勝但能離外尋伺。故合名内淨。言一心
者釋於内義。唯縁法塵不同初禪有三識
故。故身子阿毘曇云。欲界地中心行六處。初
禪地中心行四處。謂無鼻舌識。二禪已上心
行一處。唯意識身縁法塵故。無覺無觀釋
於淨義。不同初禪有覺觀故。前滅覺觀
顯於所治。此復言無顯能治無故非重也。
本論釋一心云。修無漏不斷三昧行一境
故。欲異世間是如實修故。不斷者相續一
心。行一境者對縁一心。由此即名三昧無
漏。三定生喜樂。此二支是修行利益。初禪慶
背欲惡故名離生。今慶覺觀心息故名定
生。如淨鑑止水故身心適悦。若智論意。即
從初禪定生。欲界無定故。初但云離二禪。
雖離初禪煩惱。初禪有定故。又初禪離欲
大障故。四住第二禪。即彼二依止三昧。第三
禪中。一離喜者是所離障。謂二禪利益支。喜
心分別想生動亂。三禪轉寂故須除遣。如
貧人得寶生喜失則深憂。莫若雙絶喜憂。
方爲快樂。二住捨有念正知三支。是修行對
治。一住捨者。即是捨數揀非捨受故。諸經
論皆名行捨。行心調停捨彼喜過。故顯揚
云住捨者。於己生喜不忍可故。平等正直
無動安住。二有念者。於喜不行中不忘明
記故。三正知者。或時失念喜行。於此分別
正知而住。謂住於捨。瑜伽三十三大同於
此。上三即前内淨漸修轉勝。至此別開深細
寂靜故。能治下地喜踊浮動。三身受樂下是
利益支。於中初身受樂。正顯支體。正對二
禪喜心浮動。是故但言身受於樂。設心受樂
亦名身受。故瑜伽云。由捨念正知數修習
故。令心踊躍。倶行喜受便得除滅。離喜寂
靜最極寂靜。與喜相違心受生起。彼於爾
時色身意身領納受樂及輕安樂。是故説言
有身受樂。又初禪喜樂。如土石山頂而有
池水。二禪喜樂如純土山頂而有池水。三禪
之樂。如純土山在大池。内樂遍身外身在
樂中。是故心樂亦名身受。次諸聖所説能捨
有念受樂者。釋成勝義。謂下諸地。無如是
樂及無間捨。上地有捨而復無樂故。諸佛
及佛弟子説第三禪。具有能捨及念正知。而
復受樂故。諸樂中三禪樂勝。此瑜伽意。不
應別解。文中略牒尚闕正知。但有捨念已
殊上下。四住第三禪。即彼二依止三昧。第
四禪中。一斷樂先除苦喜憂滅者。即是離障。
三禪勝樂於此爲害。如重病人。觀妙音樂
爲障四禪故。須除遣故云斷樂。得此定
者。即於爾時所有苦樂。皆得超越故。總集
説先除苦等。先之一字總貫下三。二禪先
除苦受。三禪先滅喜受。初禪先滅憂受。并
今斷樂則已滅四受。依禪次第應先明憂。
爲對前樂先言除苦。瑜伽十一云。何故苦
根初禪未斷。答彼品麁重猶未斷故。若爾
何不現行。答由其助伴相對憂根所攝諸
苦彼已斷故。若初靜慮已斷苦根。是則行者。
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無。
由二倶有喜及樂故。此意明不斷麁重
故。異二禪而無現行。故立樂支。若依小
乘。初二禪之樂。但是輕安而非樂受。三是
樂受故不同也。二不苦不樂者。是利益支。餘
禪皆先明治。今此先明益者。乘前總無四
受。便擧不苦不樂明五受。内唯有於捨。
是不動故。若爾前來亦滅憂喜。此何不言
不憂不喜。答五受明義無別不憂不喜。三受
明義。苦樂攝於憂喜故但對之。又此正斷
於樂故宜對之。三捨念清淨。此二是對治
支。三禪捨念與樂受倶。此斷樂受故云清
淨。然其能治大同三禪。但所治喜樂故分二
別。喜心浮動常須正知。樂受深細但須捨
念。若遠顯清淨者。瑜伽云。從初靜慮一切
下地災患已斷。謂尋伺喜樂入息出息。是故
此中捨念清淨鮮白。由是此禪心住無動。此
論略擧六事。應兼無苦及憂故。倶舍等。明
此禪中離八災患。然四禪雖曰不動。而猶
有捨受。未名無受。瑜伽十一云。又無相者。
經中説爲無相心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
若非無相乃至有頂。皆有捨受。四住第四
禪。即彼二依止三昧。然入上色定。其身相
状如處室中。入下四空如處虚空。第二
四空空處等。名同心一境性。有何差別。倶
舍定品顯此差別。由離下地染故立四名。
謂離第四禪。立空無邊處。離空無邊處立
識無邊處等。差別既爾。從何得名。彼次頌
云。空無邊等三名從加行。立非想非非想昧
劣故立名。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壞色
故。作勝解想思無邊空。加行成時名空無
邊處。厭空想識厭識想無所有。準此可
知。其第四空由想昧劣。謂無下地明慧勝
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故前三
無色加行受名。第四無色當體受稱。以前
三近分加行位中。唯縁空等。入根本位。亦
縁餘蘊故。從加行受名。第四非想加行根
本。同一所縁故。當體受稱。瑜伽論中亦同
於此。加行等想空識等殊。至文當辨。然此
四空亦各有四。謂離障等。而經文中。但各
三句義含於四。謂初段離障具對治義。問若
有治等爲有支不。答準雜集等論。諸無色
奢摩他一味相故無有皮分建立。若依瓔
珞本業。四無色定各有五支。謂想護止觀一
心。經論相違云何會通。論依相似不同四禪
覺觀等異。又慧用劣名無支分。經就相似
同皆有五。如初空定厭下色相。起於空想。
即今對治護彼色相。令不現前。若超色想
即名爲止。是今離障空無邊行。照了分明即
是觀義。是今利益一心。即是彼二所依故。五
支顯然。豈得判無違經依論。今初空處。謂
觀虚空作無邊行相。能滅色想。心安空定。
名空無邊處。文中三句。初句含二義。一明
離障。二明對治。言離障者。曲有三句。謂
離三有對等色。論云。超一切色想者。過眼
識相。此明超可見有對。二滅有對想者。耳
鼻舌身識和合想滅故。此滅不可見有對。三
不念種種想者。不念意識和合想故。意識
分別一切法故説名種種。此滅不可見無
對。意識雖縁非色之境。今但取縁色自有
種種。皆云想者。小乘以在色欲修起此定。
未捨色形故不言滅色。但言滅想想取
色相。故偏滅之。大乘之中決唯滅想。若超
色相説無色者。後滅空識應無識空。問
香味之想初禪已離。色聲觸想二禪已除。今
云何言空定滅耶。遠公答云。香味二想雖
盡初禪。今云滅者治有四種。一壞對治。謂
方便道觀下有漏無常等故。二斷對治。謂
無礙道正斷下過。三持對治。謂解脱道爲
首。及後一切無間解脱持彼無爲。不令失
壞。四遠分對治。謂解脱爲首。及後一切無
礙解脱。遠令前障畢竟不起今此空定據第
四治色聲觸三。云二禪雖滅者。二禪已上
乃至四禪。當地雖無得借。初禪三識之心
見聞覺觸。是故乃至第四猶有此想空定滅
之。此上所釋約次第修。若於色界頓修空
定。則六識行境並皆得滅。故論上言意縁
一切法亦無揀故。已明離障云何對治。前
三句中不念之言。含於對治。謂不分別色
等境故。何以不念見無我故。約菩薩實治
故云無我。若依有漏但厭苦麁。以爲加行。
順正理云。謂若有法雖與色倶。而其自體
不依屬色。諸有於色求出離者。必應最
初思惟彼法。謂虚空體雖與色倶。而待色
無方得顯了。外法所攝其相無邊。思惟彼
時而能離色。此即加行之相也。二入無邊
虚空者。是修行利益。謂三色想絶。則入空
理廓爾無邊故。三住虚空無邊處者。是彼二
依止三昧。瑜伽云。由已超過近分加行究
竟作意。入上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
説言空無邊處具足安住。準瑜伽意。四義之
中離障是超下地對治。是加行究竟作意利
益。是勝解作意。彼二依止。是加行究竟果作
意。前三爲近分後一是根本。後之三定一
同於此。又此四義初何所超。次云何能超。三
超前何縁。四超何所證。二識無邊處。心縁
内識作無邊行相。故以爲名。初超虚空無
邊處。是明離障。彼何所障外念爲麁故。云
何對治。見彼外念麁分別過患故。二入無
邊識。是修行利益。前明捨外今辨縁内。正
理云。謂於純淨六識身能了知中。善取相
已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
想。由此加行。爲先得入根本。後依止可
知。三無所有處者。即内外皆無也。初超無
邊識是明離障。何過須超。事念麁故。云何
對治。見麁念事分別過患。次入無少所有
者。修行利益。前以捨外縁内故爲麁。念既
無所取能取亦無。故内外倶無。斯爲利益。
正理云。見前無邊行相麁動起此加行。是
故此處名最勝捨。以於此中不復樂作無
邊行相。心於所縁捨諸所有。寂然而住。瑜
伽云。從識處上進時離其識。外更求餘境
都無所得。此意明識既爲麁。識外復無故
無所有後住無所有處。是彼二依止。四非
想中。無下七地明了之想。有昧劣想故以
爲名。超一切無所有處。是所離障。云何對
治。無彼無所有以見麁念分別過患。故
爲能治。既寂無所有云何名麁。猶有無所
有想故經闕一句論經則具。彼云知非有
想非無想安隱即修行利益。即入非有想非
無想處行。是二依止。瑜伽云。先入無所有
處定。超過一切有所有想。今復超過無所有
想。故言非想。又言非無想者。非如無想
及滅盡定。一切諸想皆悉滅盡。唯有微細想。
縁無想境轉故。即於此處起勝解。則超近
分而入根本。此中所以不出三界者。由
縁無相境。即是細想。外道不了謂爲涅槃。
未能無縁豈離心境。況計此爲我復生愛
味故。法華喩頭上火然。若知此患更求上
進。求上進時求上所縁。竟無所得。無所
得故滅而不轉。則得滅受想定也。若未得
此定厭想爲先。後想不行即入無想定。然
婆沙百四十一。顯揚第三及諸論皆明。而文
言浩博。上引二論文略義顯。今更約第一
義修略示四空。謂觀色即空心安於空。是
空處定。次知空色不出於心。是識處定。次
心境兩亡爲無所有。次亦亡無所有想。縁
無想住名非想非非想。若不縁此無想。則
諸漏永寂。第三入意但順化衆生法不同
凡小有愛味等。如前已釋。大文第四佛子
此菩薩心隨下。明其厭果。即前八定之所等
引。故名爲果。文分爲三。初四無量即行方
便果。次五神通即行功用果。三此菩薩於諸
禪下總結自在。今初所以先明者。凡夫味
定三界輪迴。二乘上升多皆趣滅。菩薩因定
發生慈悲。廣利有情成菩薩性。然入之所
以前論已辨。爲對生死涅槃分四爲二。準
瑜伽等。四種無量爲四有情。謂縁求樂衆
生興慈。有苦興悲有喜隨喜。有惑不染。
復應此四通縁一切。以智導之則無所著。
此四皆縁無量境。故名四無量。若總相説。
皆以定慧而爲其體。若別明之。慈即與樂
無瞋爲體。拔苦不害慶他不嫉。自他捨惑
即是善捨。文中二。初別顯慈行。後住悲下
類顯餘三。初中有十二句。心隨於慈。此句
爲總。隨有二義。一心不趣寂動皆合慈。二
以此慈心隨逐於物如犢逐母。次十句別。
慈之種類總有其三。初有七句八義。衆生
縁慈。次一法縁後二無縁。縁謂縁念。初縁假
者欲與其樂。次縁人空。但有蘊等善惡行
法。以用教化。後縁衆生體空。欲令悟入。初
一通凡次一通小。後一唯大。今初八義曲
復有四。初四與樂正顯行相。廣者與欲界
樂。欲境廣多故。大者與同喜樂。謂初二禪
喜受倶。故高出名大。無量者與不同喜樂。
三禪已上離苦離喜故。深故名無量。不二
者三樂平等與故。上皆論意更有一理。廣則
無樂不與。大謂菩提涅槃。無量謂窮來際。
不二者無一不與故。次二治障。不愛之冤
亦與其樂。故無怨障。是愛之親亦與其樂。
非是偏情故無對礙。中人無愛不愛故非
障也。次一清淨。謂無身心不調五蓋等障。
是行清淨慈。後一攝界慈定。起於色界正
果。慈之餘勢起欲界習果。皆無苦惱之事。
故修慈經説修慈。有十五利。謂臥安覺安。
天護人護。眠無惡夢寤常歡喜。水不能漂
火不能燒。刀不能傷毒不能害。常生善
處鎭受快樂。正報梵世殘報人王。遠果作
佛皆慈之果。然此中有多種果。初現報果。常
生下後報果正報梵世望上。生報望下正報。
殘報人王即是習果。又初七用果。水不漂
等是増上果。常生下異熟果。殘報等流果。作
佛是離繋果。修一慈心。三報不斷五果倶
圓。無費一毫而功報無極。幸諸後學思而
修之。次遍至一切處即法縁慈。横遍十方
竪通三界。彼中所有一切諸法。皆能縁念。然
法有二種。一縁聖凡五蘊之法。二者衆生
所有分別。作業之法。此即所化差別故。涅槃
云。縁利衆生法名爲法縁。後二句無縁者。
無縁有二。一自體無縁。竪窮法空云盡法
界。二遍至無縁。顯空無分齊。横盡虚空。末
句。云遍一切世間者。總結上慈成無量義
也。類三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二佛子下得五神通。明行功用果。前内
懷慈濟之心。此外現救生之用。從多分説
但爲邪歸。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
文中有五。一神境。二天耳。三他心。四宿住。
五天眼。寄同世間故但得五。外色内身皆
神之境。轉變多種偏受神名。亦名神足。依
欲勤心觀之所成。故亦名如意。隨意成故
餘名易了。若語其體。通是慧數別則前四
是智。後一是見見亦是智。照了分明順眼義。
故偏立見名。餘處天眼居神境。次者顯自
修者。先成自根勝用。次知他心。後知往業
故。今約利他三業故。天眼居末。初一身業
到化機所。次二口業。天耳聞佛説法聞衆
方言。以他心智隨種種言音。皆盡知已。將
前所聞之法。隨其方言之異。復宜用何言
之異而授與之後。二意業。宿住知其過去
是何界種。天眼見其未來遠近成益。隨應
化之。餘如十通品辨。今初身通文二。初總
明。後能動下別顯。總中云得者總修總得。若
準瑜伽三十三。得四靜慮竟。各各別修皆
有假想。則別修別得。既寄位次第別亦無
違。然通依四禪多依第四。後別中得三種
自在。一世間自在動大地故。二以一身下身
自在。三石壁下作業自在。第二天耳通。初總
標其體。謂天耳清淨。清淨有二義。一離欲
界法。得靜慮。引生清淨大種所造故。二離
於障礙審諦聞故。由此故云過於人耳。悉
聞下顯用釋過人義。遠細皆知故。第三他
心通中三。初總知他心者。通於王所。次所
謂下別。後菩薩如是下結。別中二十六心行
相各異。然除小等四心。餘皆障治間明。善
惡對顯。總攝爲九。一以初六心明隨煩惱。
謂隨縁現起煩惱相應。故名爲隨。非約小
惑名隨。言有貪者。於可愛所縁貪纒所纒
故離貪者遠離如是貪纒故。下四例知。即
三不善根及三善根。以爲能治。論今但以能
治亦因煩惱而來。故皆名隨煩惱。下使亦
然。二有煩惱等二心。明使即是隨眠。三小
等四心名生約無記。報心人心。小欲天廣
色天。大無色二解脱無量。以作空識無邊行
相故。上二不爾故非無量。而論不明上二
空處。意明無所有及昧劣故。或是略非略
攝之。四有四心學三昧行。略者謂由止行。
於内所縁繋縛其心故。非略者。太沈昧故。
或不一所縁故。散者太擧。於五妙欲境隨
順流散故。非散者。於妙所縁明了顯現故。
前二約定。後二約慧。定等均者則名等持。
論經合之爲二。名攝不攝。故論以散不散
釋之。五有二心明得三昧定者。正入根
本定故。不定者。未入及起時故。六有二心
明得解脱。有縛無縛故。七有二心。餘凡夫
増上慢即前類之。餘以得四禪謂爲四果。
即麁習行名上無。此即細習行名無上。八
有二心妄行正行。論經名求不求。心希求
名聞即是雜染。反此非染。九有二心。大乘
得失悲智兼濟爲廣。隨闕非廣。論闕此二。
上之九類不出三種。初二煩惱。次一是苦。
餘皆是業。業有善惡耳。亦即四諦開解脱
爲滅。善業爲道故。皆如實知者。審於事實
見理實故。亦非心外見法。亦非無境可
知。若自他相絶。則與衆生心同一體。故
無心外也。不壞能所故能知也。又他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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