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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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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相攝。何容地前得斯無礙。第三會違自在
徳中二。初結前生後。此結有二。一近結上
果徳。果徳無邊上言不盡。故云一切功徳清
淨。二通結因果。以隨相益。竟欲明得隨相
益。即有離相故。總結云得一切功徳。乃至
圓滿莊嚴。由此故有不違等也。二如是迴
向時下。正顯會違之益。有十五對。大分爲
四。初十一對。法法相望無違。次二對世世
無違。次一對世法無違。後一因果無違。即
是總結。前中分三。初六對事事無違。次法
性下。二對事理無違。三刹平等下三對。理理
無違。今初。一依正。二業果。三王所。四心境。
五業報。二是引業。此是滿業。六正助無違。
行前之思方便造業。但名爲業。思之所起
身口意行。名爲業道。以是思之所遊履故。
晋經名業迹迹即道也。此之事事所以無
違者隨性融故。縁起相由故。同一縁起義
故。亦由後二段令此無違。次二對理事無
違者。初對約所相之法。論性相無違。後對
約能相四相。辨性相無違。略擧一生耳。性
不違相者理能成事故。相不違性者。事能顯
理故。不動眞際建立諸法故。不壞假名
説實相故。三理理無違。三對。一依正。二人
法。三能所。證離欲際即所證理。衆生安住即
能證智智。冥於理故二無違。然上三段無
違。初後二段唯約異類相望。由後段中。以
事取理有多平等故。中間事理無違。則有
二義。一自類相望。如刹望刹平等。二異類
相望。如刹望衆生平等。平等即無性之理
也。開此則有四句。若細論則有五重四句。
第一四句者。一刹二衆生。三刹無性理。四衆
生無性理。此四爲本。第二四者。一刹即刹
無性。以事不存故。二不即以不壞事故。
三刹無性即刹以不守自性故。四不即
刹以性不變故。第三四者。衆生與無性亦
同刹。説上二四句。各初及第三。是第二段
性相無違中。自類相望。各二及四。雖非無
礙亦不相違義如上説。第四四者。一刹無
性即衆生無性。以無二故。二不即以無可
即故。三刹即衆生。以無性是衆生。刹既無
性即衆生故。四刹不即衆生。以不礙兩
存故。此中初二句。是第三段理理無違。以無
可即亦無可違故。第三句。是第一段事事
無違。第四句雖非無礙亦不相違。第五四
句者。一刹即衆生無性。二不即。三衆生即
刹無性。四不即。此中初及第三句是。第二段
理事無違中。異類事理相望。二四兩句雖不
壞性相亦不相違。然爲門不同有多差
別。理實諸句無不融通。二約世世。三約世
法。四約因果文並可知。第四相盡平等徳。
文分爲二。初得平等離相益。二得承事一切
佛下。明得不壞諸相益。第三依釋結名可
知。大文第二辨位果與益異者。成益約於
位中得果。就其位滿。有二十一句。初一牒
前。後一總結。中間十九攝爲九果。一斷染
果降魔冤。謂止惡縁拔欲刺。斷惡因也。
二入證果。得出離樂正證住無二性證因。
三益生果。具大威徳即護生之因。四内外超
勝果。謂内徳外用。五往一切下寂用無礙果。
六具一切下行願廣大果。七分別下智通殊
勝果。八得無礙下見聞自在果。九於一切境
下修行具足果。初成就後無得。第二重頌。二
十一偈分三。初十一偈頌迴向。次九偈頌
成益。後一偈結讃。今初分二。初半偈頌所
迴善根。餘頌攝將迴向。於中三。初三偈半。
頌迴己修善願成資具。以施衆生。次菩
薩爲度下五偈。頌復迴此施願令衆生具
足財法。三菩薩言詞下二偈。頌迴向實際。二
知諸世間下頌成益中三。初二頌因徳廣
大。次五頌果徳清淨。後二頌相盡平等。略
不頌會違。上已委具。然頌三段勢少異前。
前直語益。今兼顯迴向之因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已下
入第
三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八眞如相迴向長行中二。先廣明後結示。
前中亦二。先明位行後辨位果。前中亦三。
今初標名。善根合如以成迴向。從所依立
名義通能所。故本業云。常照有無二諦。一
切法一合相故。若梵本中。具名眞如相自性
迴向。相即徳相性即體性。以二非即離。所
以雙擧多説徳相。唐本單名。即以法界印
爲其性。此與前後異者。謂第七明會事向
理。故云平等。此明事盡理現故。行等同
如。第九明從體起用。第十明用同體。同
體而用。餘如第四迴向會釋。第二依徴廣釋
中三。初明隨相迴向。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
此善根下。離相迴向。三佛子此菩薩摩訶薩
如是迴向時得一切下。迴向成益。初中分二。
先積善迴向。後佛子菩薩摩訶薩若見下。觸
境迴向。前中亦二。先明所迴行體。後菩薩爾
時慧眼下。攝將迴向。前中亦二。先積集資糧。
後成就無量下結徳成就。今初文有十句。初
一爲總。謂正念堅明下。九爲別文有三節。
初三正念菩提。一遠離迷惑是明了義。專意
修行即爲正念。正念是定明了是慧。定慧雙
運爲道之源。二契理不動故曰深心。縁不
能沮成不壞業。即自分堅住。三求佛不退
即勝進堅住。次四句正念化生。初句爲總勇
求兼濟。爲大法故下三句別。一悲智雙運
爲明了。般若爲衆徳之本故。二進善去漏
爲正念。三悲増智圓爲堅住。後三正念三
寶。一念佛。二護法。三信増。上有正念下
句堅固。影略該攝。二結徳成就。文有四句。
前三結前。一非止上十故云無量。二三統
而收之。不出福智大悲。末句生後迴向。第
二攝將迴向中二。先觀察善根本期迴向。
二以諸善根下正明迴向。今初有三。初總標。
次其諸善下別顯。三如是下總結。於中二先
結種類多門有十句。謂隨前求縁等有多
差別。一通遊非一故。如一趣入。爲用有門
爲用空門。乃至無量故。慈行童女云諸佛
各以異門令我入此普莊嚴門。二隨其一
門縁何爲境爲佛爲法等。三隨一境上相
貎不同。四相所依事。謂色心等。五隨一事
上有多分位。六施等萬行。七能詮名字。八
分別決擇。九生多知見。十若定若慧上中下
修。後其中下結修本意。本意既然寧不迴向。
第二正明迴向分二。初向菩提。二佛子菩
薩摩訶薩如爲己身。下迴向衆生。前中有二
十願分三。初十願願成智行。即菩提因果。
二得三昧下四。願周遍利生即化用因果。一
化所依。二化時處。三知藥治。四識病宜。三
得自在下六。願普嚴佛刹即淨土因果。一
神通智嚴淨事土。二入理。智嚴法性土。亦
非嚴嚴故。三事理無礙智嚴帝網土。四以
前三嚴用化衆生。上四因圓後二果滿。第二
迴向衆生文三。初牒前起後。即從後倒牒
前之三段。二所謂下。正顯迴向文有八句。
初二願離三障。障礙之言義兼煩惱。次四
成四智。後二結二果。謂菩提涅槃。菩提不
唯四智故云無量。三佛子下總結所爲。第
二觸境迴向。大同淨行對境發願。於中五。
一列所見境。二見是事下覩境成徳。謂増
悲智。三以佛善根下總明迴向。亦是迴向之
徳。四菩薩爾時下別明迴向。五佛子下迴向
成益。前三可知。四中初句總標。標將説別。
上起行中云。以諸善根方便迴向。未知迴
向其相云何。故云爾時如是迴向。後所謂下
別顯。顯如是言。三十一願皆言令得可愛
樂者。由見可愛樂境。起可愛樂善故。願
成可愛樂徳。釋此諸願通有二意。一横對
上境發等流願。二竪配地位以彰總願。總
者隨見一境即發多願。該因果故。言横
對者。初之十願對上國土。一若見國土當
願衆生見法性土。二土之供具。三通受用
變化淨土。餘皆土中之事可以意得。對此一
境發十願者。以一例諸皆應有多。不欲
繁文。下漸從略。次得無畏下三願。對上園
林。無漏法林無所畏故。總持三昧爲園苑
故。次一願對上草木。善觀五乘。三草二木智
差別故。次三對華。神通等法如華開敷。處
衆開演皆華敷故。果之一種留在後明。從
發大悲下一願以對一境。謂大悲熏心以對
上香。令根喜悦如彼上服。生如來家得珍
寶分。以調伏行爲聖財物。無礙辯説爲莊
嚴具。可樂世界猶如於村。悟入多門等彼
城邑。無礙無本如彼聚落。畢竟無二若國
無二王。證離欲際方得自在。無戲論法爲
離諠雜。後之三句即對前果。二竪配地位
者。文分爲二前顯因圓。後三果滿。前中分
三。初七未入法者令得入法。即是地前。一
最初發心同佛見理。二行法供養。此二十
信。三生諸佛前。四解心見法。此二十住。五
如説行即是十行。六同善友見。七觸境無
違。此二十向。二證得下十七願。已入法者令
得入地。初三初地。一證如理。二得教光。
三成施行。次一二地行不慮誤犯故無所
畏。愛語偏多故能説法。次二三地行。習諸
禪定求多聞故。次有三願如次三地。謂焔
慧觀道品。難勝具神通。現前深般若。次方
便下二願七地行。謂方便偏多故。雖善修空
無相。而慈悲不捨衆生。故云平等大悲。次
二八地行。謂諸佛勸起利他大心。無間現
前常悦豫故。得無生忍眞生家故。次二九地
行。善知稠林能調伏故。四十無礙辯善説
法故。次二十地行。得入劫智入微塵世界
等。廣利樂故。能受如來大法雨故。三有四
願。已入地者成普賢位。一一切境中得無礙
見。覺法本源無根本故二得無二住斷二
障故。三住眞實際等如來故。四得寂滅
忍無戲論故。第二三願明果滿者。即是三
徳。亦初金剛智而爲能斷。次離二礙以爲
所斷。此二爲無間道。後一解脱道。證成出
現智周法界故。用前二釋文旨有據。次第
無差。金剛幢之。巧談非説者之穽鑿也。第五
迴向成益中。先明得時。後得智下正顯十
句。攝爲五對。一以因感縁。由智内明外爲
友攝。二以縁感因。外蒙慧照内滅癡冥。
此除障益。三由勤修入三慧業。此明學益。
四上學證智自善普充。此證入益。五盡善
福源。入實智海。此成二嚴益。即爲向實際
之本。以智窮入故。第二離相迴向。即向實
際。此與前諸迴向小異。前多攝相歸性。少
有依性起相。今此多顯性相無礙。以爲如
相故。上諸標文。皆躡前隨相之時。今不要
對前以成無礙。故無時字。文分爲二。初直
明迴向。後譬如下對如廣辯。今初分二。初
順如之行。二於諸佛法下。順如之益。前中
亦二。先約心明則止觀雙運。不著有無。後
雖善下別約行明。則權實雙行。不違性相。
今初復二。一止寂妄取不違體用。二等觀
下觀達空有信智雙圓。前中初二句標。次其
心下二句釋上句。無所取故。下句離能取
故。不捨下明其不違。一不違因。二不違
法。三不違果。所以不違者不著無故。觀
中初觀眞空。善順下觀其妙有。二權實雙行
中。初句立宗。以無礙爲宗。次句同喩。如幻
相有體即虚故。後知一切下合及出所因。一
法無性故。二觀一切下觀無著故。上二順於
空如。三知如實下知一實故。則順不空如。
四知諸法下結成無違。五與諸下結成所作。
謂能横入一道竪入一門。二順如益中十
句五對。令四心彌固。一上安深法下淨衆
生。即廣大心。二二我不生世見斯絶。即不顛
倒心。三於境無染出世勤修。四不依世間。
正道唯固。上二即第一心。無住涅槃爲第一
故。五妄見斯寂。了實體同即常心。常不捨
離同體悲故。第二對如廣辯如相迴向。生
此段文略以五門分別。一釋名。眞謂眞實
顯非虚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此法相宗。
若法性宗云不變爲眞。順縁曰如。由不變
故。與有爲法有非一義。由順縁故。與有
爲法有非異義。而起信云。無遣曰眞無立
曰如。唯就遮詮頓彰眞理。二明種類。或唯
一味無有差別。或分爲二。即生空眞如法
空眞如。又安立非安立二。又空不空二。並如
常釋。或分爲三。約三性辨如瑜伽等。或分
爲七。謂一流轉眞如。即諸行流轉實性。二實
相眞如。謂思惟諸法無二我性。三唯識眞
如。即唯識性。四安立。五邪行。六清淨。七正
行。上四即如次四諦體性。如顯揚説。或分爲
十。十地當明。或有百門十十無盡。如今經
辨。則上來所列皆是其中一義。設言通一
切法亦一義耳。三辨徳用。一成依持用。與
一切法而爲所依。此能持故。二成觀境。謂
爲賢聖證觀境故。亦是百門之一徳耳。起
信説有三大。一者體大。謂眞如平等不増
減故。二相大。謂具足無量性功徳故。三用
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然彼依
心説於三大。眞如乃是其一。以一統二。二
皆屬如。然違眞名惡契如則滅。順眞爲善
稱如則大。約善順義故説如爲善因。然違
順雖殊離如則無可違故。惡亦以如爲體
若會此經。百門之内。或體或相或用或兼
實。則一一皆通體等。故爲百門融通理事。
使重重無盡猶如帝網。四約教不同可以
思準。五釋文者。然此百門古釋非一。一英法
師十十分之。如次配於十位中如。一賢首
位。二十住。三十行。四十向。五淨心地。六行
迹地。七決定地。八究竟地。九等覺地。十佛地
更有諸徳各分十門。賢首並皆不許。遠公
分三。初十配地前。次八十八句配地上。後
二句佛地中如。理皆難通。佛地何以無前如
徳。如第二門眞實爲性。何以不得通於諸
位。若取隨位之徳以立如名。如十地十如
理則可通。然又不出其相。實則百門之徳
必貫之一如。能如之徳豈無異相。異相難
見。且從不分分亦無過故。末句云。究竟清
淨義同於果。今且十十科之。以配十地十
如。初遍一切及無相爲相等。即遍滿眞如之
義。二中無能測量無有比對。即最勝義。三中
於法無礙爲衆法眼。即勝流義。四中無著無
住等。即無攝受義。五中畢竟無盡無有變易。
即類無別義。六中無有分別體性無生。即無
染淨義。七中無所不在住有無法。即法無別
義。八中體性清淨體性平等。即不増減義。九
中遍一切法是佛境界。即智自在義。十中住
一切地。成就一切諸佛菩薩等。即業自在義。
其中餘義。可以類取。隨地別顯。唯説十如。
一具一切十十成百。欲顯如徳無量無邊。
地前通修。等覺遍等如來窮證。然異從義別
體本常融。但契一如自含衆徳。非由作意
順差別如。能同迴向亦融攝無礙。稱如起
行體即是如。但人信如徳尚迷迴向。故以
如徳喩迴向徳。若取文義便者。應云眞如
體相遍一切處善根迴向。以同如故。亦遍
一切無邊際等。又遍一切方得同如。百門
之内各有二句。上即所同之如徳。下善根下
能同迴向之徳。最初十中初門顯在縁中故。
無不遍。二明不變故云眞實。三明隨縁即
不變。云恒守本性。四示其性。五示其相。此
五一向就如以辨。次二對智以説故爲智
境。八顯眞如非境爲境。謂要忘境方契如
境故。如之本性非安立故。九即安立如。十
即如常之義。餘可思準。逐難當解。十二。云
充滿一切者。謂若色若心。若大若小等。極
微刹那亦皆圓滿。非分滿故。如不可分。分
則多過。即由此義及下。四十不離諸法
故。諸法隨如遍一塵中故。下果中得此門
故。一毛容納一切刹等。十四無比對者。法
性不並眞故。十五六倶是不壞人惑不同。
十七寂而常照智即如用故。二十二既以照
明爲體。何無照矚之眼。又由見如成法
眼故。大般若云。三世諸佛皆以性空而爲
佛眼。三十云無根本者。前無所依故即無
住本故。三十七。云安住者。由無所住安
住眞實故。四十一畢竟無盡者。雖在諸法
諸法盡而體常。又正在法中取不可盡。如
芥子之空故。五十一性常覺悟者。能内熏發
起厭求故。五十二不可失壞者。在於生死
染而不染故。五十三即大智光明遍照法界
義故。五十四離言眞如。六十一無所不在者。
上遍一切即無邊際。今隨一一法皆全在中。
六十二在晝夜乃至盡未來者。一念長劫各
各收如各各依如故。得念劫互收互入。七
十住有無者。理無惑計。有無常實故。七十二
性覺爲明離念爲潔。八十九非可修者無所
得故。非不可修者爲聖境故。九十五捨離
諸漏者。準梵本云阿那薩攞嚩此云無漏。
今言捨者性本捨故。猶心體離念。九十六
云無有少法而能壞亂令其少分非覺悟者。
如遍非情則有少分非是覺悟。況經云佛
性除於瓦石。論云在非情數中名爲法性。
在有情數中名爲佛性。明知。非情非有覺
性故。應釋言。以性從縁則情非情異爲性
亦殊。如涅槃等。泯縁從性則非覺不覺。本
絶百非言亡四句。若二性互融則無非覺
悟。起信云。以色性即智性故。説名智身。以
智性即色性故。説名法身遍一切處。論云。
菩提菩提斷倶名爲菩提。説智及智處倶名
爲般若。亦可證此。既二性相即縁復即性
故。無少分非覺悟者。況心爲總相。又融攝
重重哉。九十七。云過去非始等者。過去初
際所以名始。未來爲終故稱爲未。現在似
有已未分之。無暫住時故名爲異。今明眞
如。雖遍三世之中。體絶三世初中後相。故
並言非。迴向亦爾。雖爲衆生新新起願。同
彼眞如遍三世中。而令永離三世生死之
相。方名清淨。而晋本云。過去非同未來非故
現在非異。若以今文會取。非同過去之始。
雖在未來非是性本故有。又晋經誤將後
門三世無分別。同入此門。致令百數缺一
紛然異解。繁不敍之。言三世無分別者。前
約遮詮不同三世。今約顯詮常無分別。意
旨相似故。晋本合之耳。又上不同三世總顯
非故。今無分別亦明非故。而性相互融能
新能故。新故雙絶矣第三迴向成益。及結名
並顯可知。大文第二菩薩住此下明位果。初
牒得因。後證得下正顯所得。文有十句。初
總餘別。皆云無量者同如廣大無盡故。皆
云得佛者。同佛所證故。作佛事故。大文
第二佛子下。總以結示。第二應頌二十九偈
四。初六頌隨相。於中先二所迴行體。後
四迴向之行。二有十六偈。頌離相迴向。於
中先九頌對如廣辯。後七却頌約法直明
菩薩住是不思議等。宜善思之。三彼諸佛
子下六偈頌迴向成益。四一偈結迴向意並
可知從此已下入
第三十一經
第九無著無縛解脱迴向。長
行中亦先明位行。後顯位果。前中亦三。今
初牒名徴起。謂理智無依。不爲能所見著
相惑所縛。由此即名解脱。此約行體釋之。
故本業云。以諸法無二般若無生。二諦平等
三世一合相故。又解脱者。亦作用自在如不
思議等。此約行用。由攝善根皆用迴向普
賢三業無邊自在徳用故。於何無縛著耶。
謂心等十以自身有心身口業果。及所作佛
事。有世界佛刹衆生法智等故。不爲何等
所縛著耶。略如上説。別有十事五對。一由
離凡故不縛生死。以出小乘不著二乘。
二離六識取不縛外境。離第七執不著
於内。三離現行縛無種子著。四不取有縛
不執空著。五無惑障縛無智障著。皆縛麁
著細。若約一事由著故縛。義如總中。或縛
著一義。此約無礙大用受名。通能所迴向。
約脱惑障無縛無著。即是解脱。約用解脱。
乃無縛著之解脱。若望心等。亦是無縛著之
心。即上體用並無其性。第二廣釋中分三。
一明所迴善根。二佛子下能迴向行。三菩薩
摩訶薩如是迴向時如三世下。明迴向成益。
今初先總標尊重。以一毫之善皆佛因故。
無非佛所流故。次所謂下別顯。後於如是
下總結並可知。第二迴向行中二。先仍前
進修擬將迴向。二以諸下正明行願。今初
亦二先總牒前後。究竟下別顯修相。文有
十句。前五修前即釋尊重等言。謂一欣樂故。
尊重。二信解故忍可。三自隨順。四令他順。
五總顯無著以該上四。後五進修。一積集
勝進。二志樂普賢無方徳用。三上入佛境。
四善根増勢。五知見逾明。第二正明願行
中。義有十門文分爲二。第一廣顯其相。二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彼善根如是迴向所謂心
無縛下總結多門。前中分二。先明衆生及
菩提迴向。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無著無縛
解脱心迴向不分別下。實際迴向。前明廣大
後顯甚深。廣大迴向。有六十門。甚深之内
有二十門。并前尊重進修復二十門。總有百
門。顯圓融無盡。深廣無礙爲大迴向。就廣
大六十門。廣顯普賢自在徳用。大分爲二。
初之四門。總顯餘皆別明。今初前三成三業。
以下諸門不出三業故。後一精進通策萬
行故。於中無著無縛解脱心。是能迴之心。
成就普賢身業正是所向。他皆倣此。前諸
善根即是所迴故。以諸善根之言下流八十
門内。此一迴向不願成佛。願成普賢者。
以普賢通於位前及以位後。得道不捨因
行窮盡生界。利樂有情故。願成普賢。兼
二迴向。下別顯中。一一門内。皆攝法界自在
徳用。或理或行或智或境。或自行或化生。或
體或用或因或果。或人或法。皆各總攝一切
法故。不可相從。別科略分爲二。初二十三
門。顯普賢自分究竟。即位中普賢。後三十四
門。顯普賢勝進究竟。即位後普賢。二分無礙
是普賢徳。前即因圓果滿。後即得道。不捨
因行故。二段中皆含因果。今初分三。初四
成普賢總持徳。二有十二願。成普賢自在
力用。三有七願願成普賢行。然諸門徳多
約三業。今初總持亦具三業。初一語業總
持。二身業見佛。三意業解了。後一三業用之
時處。標名約時辨用就處。文互顯耳。第二
力用中復二。初九願。一多攝入自在。文有三
業化時處等可知。後三廣大自在可知。第
三成普賢行中分二。初四願成神通。二有
三願願成四辨。初一總具四辯。次二別顯
法義。初法後義。即顯果滿究竟。第二始從此
生下。明勝進究竟。而言因者乃果中之因。
於中分三。初有九門。攝法廣大自在徳。次
有十五門相即相入重重徳後有十門。明
微細容持甚深徳。初中分六。初三願成智。
前一實智後二方便智。初是照行方便。後一
照方便之方便。二有二願成利益不空三
業。三有一願廣大三業。廣大衆生者具大
心故。四一願成清淨三業。五一願諸根三業。
別有十四根。皆以勝用増上光顯義。故立
以根名。初聰利等三根約眼等六。兼五受
根聰利者。領覽敏疾故。調順者内無剛強
故。自在者。外境不牽故。餘約信等五根。初
一信根信心無盡故。亦兼命根。次一進次一
念。唯念佛平等故。次一定及精進。以不退
轉是定義故。餘七皆慧。金剛界根者義兼定
慧。金剛三昧即。是定故。金剛正智即是慧故。
界即是性智了心性名上定故。亦即未知
當知根。現觀位中得不壞故。金剛焔者。焔
通事理及能所故。即已知根已成智故。離
世間品云。如金剛根證知一切諸法性故。
即此界根。又云金剛光焔根。普照一切佛境
界故。佛境有二。一所觀境通於事理。二分
齊境即能觀智。亦得稱境。次三調化。後二
果圓惑淨。即具知根也。六一願神力三業。文
雖缺語義亦兼具。第二即入重重徳中分六。
初三入普賢門。一行門。二智門。三法門。二
有三願成普賢方便。一深心方便。以契理
深心故。於一心能現多心。二迴向方便。一
身悉包一切。但向一身已向一切。故云方
便。三大願方便。以無得心入佛境故。三有
二願入普賢位。初一始入於地故。能入刹
無礙。後一終成故得灌頂成智。於中三。初
標能所知。次所謂下列所知想。有五十二。
其業行界解根等。皆十力智所知。如初會釋
餘亦攝在其内。持謂執持善惡。地謂斷證
分齊。菩薩成者解行正命。菩薩壞者戒見邪
命。餘皆可知。後如是等想下結能知徳。謂
離四過失具五功徳。四有四願成普賢智。
一成行智無機不知。以化衆生爲其行
故。二大願智。無處不知。願遍化故。三窮
業智了因縁故。四知法智知化法故。五
有二願。願成普賢聽説。初耳無不聽。次舌
無不演。六有一願成知根徳。一攝一切。
於中言大行王者。以遍知根於化行自在
故。一根知一切根者有二義。一約理融。二
約事別。謂如一人有多乘根性。一一乘中
有無量品。如聲聞中有信行法行等。此二
通有退思護住等上中下根。隨於一品。復有
信等種種善根之異。第三得色甚微細下十
門。明願得普賢微細知法。以所知之事幽
微故。能知之智微細。微細有二。一準無性
攝論。以難知故。二就經宗。於一法中。有一
切法炳然齊現故。如文云衆生業報微細等。
即約初義。如來在母胎等。通於二義。十
門即爲十段。第一明世間法微細智。瑜伽。
云色微細性有三。一損減微細性。即析至
極微。二種類微細性。謂如風等色中有色。
三心自在轉微細性。即色無色界色。如經
説有天住一毛端量地處展轉無礙。此三
即難知微細也。餘之難知類此。各有異義。
文中分三。初標得所依。次得色下列所得
法。後如是等下。結能知之徳。不怖甚深不
迷理事。亂謂錯謬。散謂不專。濁謂垢染。劣
無堪任。今皆反此。上明離過下顯成徳。一
縁謂專注一境。故不散。善寂謂心境兩忘。故
不亂。即定而知名善分別。故不迷。即照而止
名善住。故不怖。此能知之徳。以在初門義
通下九。皆應爾知。第二知衆生趣微細智。
住謂住壽餘並可知。第三知菩薩行徳微細
智。列所得中有二十句。前十別類後十同
明三昧。第四知菩薩位徳大用智於中三。
初標所修。次悉知下列所得。有四十一種。
初十一事位行成滿。後生兜率下。三十事明
位滿大用。現八相等。其中有菩薩佛名。因
果之異。皆是用中之事耳。其微細之事。離世
間品。及不思議法品廣明。三如是下結能知
徳。謂成普賢自在行徳。徳亦名益此徳通
從諸智而生。亦可別配恐厭繁文。於中云
心非心等者。以識縁境名爲心地。以智了
境名非心地。識所了境通於善惡。善唯有
漏。智所了境唯無漏。善漏無漏境心能含之。
心即名藏故。晋經云究竟了知思議不思議
地諸功徳藏。言於非心處示生於心者。即
非心量之心量也。由此故能離言語道。安
住智等故。晋經云於不思議出生思議。
示諸法門離言語道。上經云菩薩住是不
思議。於中思議不可盡。入此不可思議處。
思與非思倶寂滅。即斯義也。以心與非心
生滅眞如非即離故。不爲此釋令人誤解。
謂使無情有心。設令無情有心。既云示生。
於理無失。餘文可知。第五知衆生界智。其
第二知衆生趣。即十力中自業智境。此知生
界即是性異。十力之中種種界智境故。晋經。
云入衆生性微細也。文中亦三。初標徳所
依。次得一切下列所得智。於中十句。初總
所謂下別。別言衆生界分別等者。亦可言
衆生分別界等。一分別者。自性強思起邪
見等。二言説界者。依邪師教名言熏習等。
三謂戒見等。四五可知。六欲求趣天。有
求趣靜慮邪梵行。求趣無色無想。各謂
爲涅槃故。七謂諸行界。諸求衆生行各異
故。隨一邪求。有裸形等種種殊故。八多貪
瞋等雜染異故。九聞一乘三乘無量乘等。皆
清淨故。又染淨二句通前七句。謂又染分別
淨分別等。又通有四義故甚深微細。一顛
倒即空故。二理有眞實故。三縁成離念故。四
相入無羇故。三如是下結能知徳業。初結徳。
後廣攝下明作業。亦有通別思以配之。第
六知世界智。文三。初總標。次所謂下別顯。
有二十一智。初九直語器界。次九明其受
用。其一多相作。亦是菩薩受用。後三正知無
取著故。二如是下顯能知徳。於中亦有通
別。別可思之。第七知法界智。此顯即理之
事法界。故云一切法界即事之理。復云不
生等。亦初標所修。次得下辨所得。初句總
餘十別。後如是下。結能知之徳唯就通説。
於中初。標二利滿足。後不捨下釋成滿義。
普賢行滿不出二種。一證道二化道。初離
二邊顯證道滿。不捨於義此離空邊。不著
於法此離有邊。故得平等無礙之智。言知
無礙本。即是所證。次不住下雙照二諦。明
化道滿可知。第八知入劫智初標。次所謂
下列。後如是等下。結能知徳亦是益相。先結
後益可知。第九知法智。初標。次所謂下列。
文有十句義有四重。一法體具徳。二一切
入一等明法用即入。三入非法等明理事
相即。亦有無相即。以非法有三義。一非善法
故。二非即是無如兔角等。三非即是理。今是
後二。次云無法亦即非法。晋本名非。今譯
以非進二義。故互明之。依第二義。則法
本自無。因縁生諸故云安立。若依第三。則
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不相違。四入方便
無餘。是體用善巧。後如是下結徳可知。第
十得總知一切盡無餘微細智故。晋經十句。
皆有無餘之言。文中分四。初總標。二所謂
下別列。即牒前十門名或小變。次或不等
會意皆同。三乃至下結所不説。四生如影
下顯知之徳。亦有通別。通從前生別則次
第。對前十句。一外刹是心之影像故。今能知
刹則知影像。二衆生想現故云如夢。三者
果報縁生故如幻。四心性寂然縁感成異故
云如響。五説時如化。六即空界。七言語本
寂。八即法界。九世間無依。十出世間行即是
佛法。第二迴向實際。文有十對。初即假實
對。二即人法。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三即
體用亦名能所。梁攝論云。於分別依他起
性。不見所行行。及能行道。即此義也。謂證
智能行則出離故。第九因果。等正覺者。約人
契法異前菩提。三中雖有菩薩行意取所
行。此約爲因故不重也。十法即教法教智
相對。餘並可知。第二佛子下總結多門。由
心無縛。今身等皆無縛著也。第三菩薩下
行成利益。初牒後顯。顯有十句。初總餘別。
別中一迴向者。正起修行。二道者常遊法
徑。三迴向教。四平等智。五所縁境。六功行絶
修。是佛善根。七了見本源成如來性。八無
礙悲智是佛所行。如出現品。九無盡體用是
分齊境。第三結名。從初廣説故有心言。第
二位果。成三種果。一現成果。於中先自利。
後爲欲。下利他。二在在下成當得果。初自
利。後盡未來下兼於自他。三普賢下明終成
果。因果無礙。第二應頌。五十一偈分二。先
頌位行。後二位果。前中三。初三頌所迴善
根。二所修下四十四頌。頌迴向行。三過去下
二頌。頌行成利益。今初。云不爲自己等者。
照理大智。無私自他同體大悲利益迴向。
二頌迴向中。但頌廣大略不頌甚深。以遍
在廣大中故。文二。初一偈頌普賢自分究
竟。餘頌勝進究竟。於中前長行有三。一攝
法廣大徳。二即入重重徳。三微細容持徳。今
通頌之但顯微細。於中分十。第一有三偈。
頌世間微細智二一偈頌衆生趣。趣由行
別故。三有二偈。超頌第五衆生界。界即根
性故。四有三偈。頌第三菩薩行徳。菩薩亦
受衆生之稱。神通等行名顯。三昧等行名
隱。餘義細詳。五十方下二十七偈。頌第四
位徳大用。於中三。初一總。次二十三別頌
因果八相等。後三頌能知之徳。六有數下一
偈。頌第八知劫智。七一偈頌第六世界智。
八二偈頌第七法界智。九一偈頌第九知法
智。以法與法界性相互擧。前分二門義必
相通。偈居一處。十有二偈。頌一切法智成
益位果。二段可知已下入第
三十二經
第十等法界無量
迴向。於長行中。先位行後位果。前中亦三。
初牒名徴起。次依徴廣釋。後依釋結名。今
初謂稱法界起大用故。然等者入義。故本
分中名入法界。法界無量即是所入。何法能
入略有其四。一所迴行法。謂法施之行稱法
界施故。二所行行體廣大無邊故。三能迴之
智。四所向之徳。謂以稱法界之大智。迴等
法界之善根。向同法界之大用。成法界之行
體。此則位滿至極故。標法界之名。當法受
稱。等何法界。此通四義。一等理法界故。
經云。如法界一性如法界自性清淨。善根
迴向亦復如是。其文非一。二等事法界。經
云欲見等法界無量諸佛。調伏等法界無量
衆生。或願起等法界無量行。或願成等法
界無量徳。或願得等法界無量果。皆即理
之事也。三等理事無礙法界。經云。願一切衆
生。作修行無相道法師。以諸妙相而自莊
嚴。則相無相無礙。皆其類也。四等事事無礙
法界故。經云一佛刹中現一切佛刹等。然
其四事全等四種法界。融而無二故。此能等
即是所等。非有二物。而可依之故。上稱入
入無所入。本業但云法界無等入言。即斯
意也。彼釋云。覺一切法第一義諦中道無相。
一切法皆一相照故。第一中道即是所入。皆
一相照即是能入。此二無二即是法界。故不
可但以事法界爲名。言無量者。亦有二
義。一無分量即理法界。二無數量即事法界。
前迴向明依體起用。此明體用無礙圓極
自在。即以法施及諸相。應普賢自在大善巧
徳。爲其位體。第二佛子已下依徴廣釋。文
分爲三。初明所迴善根。二以此善根下攝將
迴向。三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迴向時安住
下。迴向成徳。初中二。先明行依身位。第二
廣行下依位起行。今初。如第十地得離垢
三昧。受智職位。内得此定灌心首故。外示
表彰白繒繋頂。法從喩稱名離垢繒。但有
此相知得彼定。表位成滿方能雲雨説法。
以益群生。名法師位。然斯位滿總有五重。
一約信滿如賢首品説便得灌頂而升位
等。二約解滿如灌頂住。及海幢處説三約
行滿。如第十行入因陀羅網法界等。四善
巧願滿。如此位辨。五約證滿如十地説。此
五重内。隨一成處必具理行。内相應故皆
名位滿。然信解等殊故不相濫。若約圓融。
但一位滿即因究竟。更不待餘。又若得一
即得餘位。總一法界受職之位。隨門差別五
位不同。法體融通全攝無礙。不同餘教。二
依位起行中二。先明起行。後佛子下顯其
行成。又前即利他。後明自利。又前明自分。
後顯勝進。今初十一句。初總餘別。別謂慈等
皆是法施。夫法施者。生解之妙方。起行之
根本。入聖道之階漸。越苦海之津梁。古徳
云。此經中託人以弘道。多歎法師之勝徳。
寄行以表法。毎引普賢爲末篇。故知法施
之功。過財施之難喩。於中十句。一慈悲安
物於菩提心。二益物無息。上二即廣大心。
三大心長善揀非餘爲。四究竟調御御以
佛道。上二即第一心。五法日普照。六等勸修
善。晋經云。欲使衆生修諸善根。上二即常
心常愛衆生。同於己故名爲平等。七心淨
無礙。即不顛倒心。顛倒有二。一心染能所
之化。今不生於化。其化大焉名智自在。二
見無能所便趣寂滅。今不捨善業無滯事
理。八示果寶渚故云商主。安隱正道倶通
因果。果即涅槃菩提。因即八正萬行。九導以
萬行之因。上二即作義利。亦第一心也。十増
長不壞爲護念也。初令發心終令成就。有
始有卒其唯聖人。然廣等四心。般若雖當
發心住中。位位皆用。第二行成中二。初牒
前。晋經。云菩薩行法施等一切善法。後攝
受下正顯成相。文顯可知。第二攝將迴向。
文小異前。諸段通下總有二十一門。若通
將上十句法施善根。共成諸段。理無間然。
今且分三。初九門別對十一句善根以明
迴向。即自分迴向。次四門通顯迴向之意。三
有八門。更以異門別明迴向。即勝進迴向。
今初即爲九段。第一願聞法見佛修二利
行。對前二句。於中二。初一願總明餘皆別
顯。今初初句牒前起後。願得已下正顯願
辭。一切境者。文局初段。義總該於二十一
段。迴向皆一切境。此一切境廣大如法界。理
事事事皆無障礙。如此之境皆得増長成就。
後別顯中二。初願聞法受持。即成上文廣行
法施之義。二願念佛修行。成上饒益無休。
於中亦二。初正明念佛之行。次又願下。迴
念佛善成二利行。於中亦二。先總爲一切。
遍於時處修菩薩行。後一切諸佛下別。明
修行。梵行爲萬行之本。故偏明之。於中三。
初總擧所願。二所謂下列所修之行。三佛子
下通難釋成。二中有二十梵行。與智論所
列十戒多同。所謂不缺不破。不穿不雜。隨
道無著智所讃。自在隨定具足。通用性戒而
爲根本。今開爲二十一。不破在初者。謂持
四重十重。若犯此者猶破器無用故。二不
缺者。謂持僧殘。殘如器缺猶可修補。三
持方便。若念破戒事。染心共語。聞環釧聲
皆名爲雜。四持波逸提如白珪之玷。雖則
可磨亦不爲也。五定心相應乃至吉羅。亦
不誤失。六縁不能壞上三。皆不穿戒。穿如
漏器不堪受道。前六皆律儀。七即智所讃。
謂事理無違契聖心故。八不依名利果報
九不得能持所持。由有此二雖秉御自
他。於世間中得自在也。次三皆隨道戒。十
揀小道。十一顯是佛行。十二兼能通達非
道。故云無礙。皆隨中道也。十三無著即見
眞成聖。次四即具足戒。謂觀中道具事理
故。一事理無違。二順理而行則常不滅。三
心能詣理。四對餘超勝。無動已下皆隨定
戒。謂隨首楞嚴定。不起滅定。現諸威儀。雖
示十法界像。無戒不行。而寂然不動。順境
不能亂違境而無恚。又安住無比。即住大
慈悲。無動無亂即捨心常現。無恚即喜是四
等心。亦名梵行。第三通難釋成者。有伏難
云。菩薩期心先人後己。今先自行豈不相
違。故下釋云。但自修行便能益物。此亦成
上安立衆生於菩提心。及以菩提心長養善
根。文中分二。初正明二重徴釋。今初先總
明。後令一切下別顯。有十二句。總顯持犯。
前六明有持徳。安住者。通住諸戒。開曉者
明閑持犯。三善行。四惡止。五心無垢。六智
能照。後六明無犯過。一不起心過故無塵
染。二不犯身口故無業報障。照明開曉不
翳於理。三由不犯則二世清涼。四離無慚
及悔纒所縛。五離惡因惡果。六不自惱惱
他成波羅蜜。二徴釋中二。初正徴反釋。後
重徴順釋。今初徴意云。自他行異。如何自行
便是爲他。釋意云。自身不正其令不從。故
上自行便爲爲物。淨名云。若自有縛能解
彼縛。無有是處。攝論云。若自住邪行。設欲
正他非。是人終不能制止他過失。文有十
句。例上可知。二重徴意云。石雖不利而能
利刀。自雖不行何妨化物。今云不能益
者。其故何耶。釋意云。若自犯教他便成顛
倒。菩薩無倒。必言行相符故。要如説而行方
能如行而説。文中先總明後菩薩下別顯。初
門竟。第二復次願得法廣演以益自他。亦
成上文爲調御師。示一切智道。文分爲三。
初牒前起後。次所謂下正明。三是爲下總
結。二中二願。初一願總明得法。文有四節。
一得法。二解説。三益機。四摧滅下成自徳
二。一願別明演法。釋前四段故。晋經異論
之下。無願我之言。文分爲五。初總明。二於
一一下明得法。三獲無所畏下能演。四爲欲
令下明所爲機並可知。五作是念言下。自
修成徳即爲物勤修。自成已徳成十種徳。
初二云遍。遍於事理。餘八云等兼等無礙。
影略其文。其中云住者即聖天梵等。第三總
結中。上成自徳亦爲攝生故。復重。云爲令
衆生成一切智。第三復次願得二利行圓。成
上作法藏日獲智見佛等皆普照故。文中二。
先通二利。後又願下別明二利。即成上文。
於諸衆生其心平等。初以自等於理。後如我
所得下令物等自。第四復次願行稱法界。
成上心淨無染及智慧自在。以動合法界
故無所染。是以末云。永不失壞諸清淨行。
此章多同理法界也。如智因理發故同法
界。餘皆準之。即向實際意也。第五復次有
十四願。願得見佛解法。成上大智商主。初
三自成智性是商主徳。餘爲衆生是商主
事。第六復次願解法界。即理法界。豈以此
文而名隨相。然此中云如晋經云解。解契
於理故名爲如。即是成前安隱正道。文有
十句。一不隨縁變。二不守自性故爲法本。
三如亦復如是其自體故。晋經中名爲如如。
四非是能依。五不暫離如六隨縁無性即是
如性。七無性。亦無本來寂靜。八無二性離能
所故。九不隨三世。十一味平等。第七復次
願衆生成法師。即成上而作導首。導首即
是法師。上爲他作今令他作。仁王經説十三
法師。如來滅後流化不絶。亦名法師。如法
華菩薩藏經。各有其品。今此多就極勝而
説。於中有二十法師。七云如眼者。現證非
聞見故。九無相之相是妙相故。二十唯有説
法能安世間。第八復次不取著迴向。即向
實際。此及第九。成上作不可壞堅固善友。此
之一段明堅固縁文顯可知。第九離過成
徳迴向。先十七句離過。即離可壞縁。後但
爲下成徳。明其所爲。爲不可壞堅固善友。
今初前十五事護煩惱行。於中初二不耽
現境。次一不求當報。餘通二世。後一護小
乘行。其第十六。若解脱三昧唯小乘因。諸
禪三昧通生死因。未得不求已得不著。誰
復求死。所謂求生生必死故。求和合者除
涅槃樂。皆有合故。沙彌求龍是懷毒迴向。
願爲魔王即壞善迴向。後顯成徳亦是所
求。在文易了。大文第二四門。總顯迴向之
意。故初不云復以善根。但云以彼善根迴
向時。居然揀別四門即爲四別。初一門明
應向實際。及向衆生。第二門明應向菩
提。第三門明應離過。第四門明有成益。
初門爲二。初明應向實際。後又爲令下明
應向衆生。今初本性即不變性。法性即隨
縁性。衆生是人即無分量。無諍是法理事不
乖自性。則起無所起。諸法則横該本寂。三
世則竪入無差。以知法性爲縁。則生起佛
種。依性依用無退失時。照斯實際實智行
立。後應向衆生中。有二十所爲。七云十力
輪者。圓滿摧伏故。十四云無畏菩提心者。
不畏生死長遠衆生難度。轉依難證萬行難
修。菩提曠遠故。第二應向菩提者。有二十
二迴向。前三無爲字欲成二十。故於中前
二十迴向。明因圓果滿。後二明得果不捨
因。窮未來際以化物。第三明應離過中
有標徴釋。及第四成益。文並易知。大文第
三有八門。更以異門別明迴向。即是勝進。
文分四別。第一二門迴向衆生。二有三門
迴向菩提。三有二門總顯所爲。四有一門
迴向實際。今初分二。前門願得圓音。後門
總令具徳。今初以法師位故。欲令物同得
圓音演法要故。有四十五種音聲。即密迹
經中六十種音。但數不足。次多不同名或小
異。彼第一名吉祥。與此淨妙義同名異。二
名柔軟次第與名全同。三可樂即此第五。
四悦意。即此第二十一歡喜音。五清淨即此
第六。六離垢即此二十三遠離癡翳。七顯耀。
即此第三十一一切法光明照耀音。乃至第
六十宣諸徳音。即此第二十九能説不可説
字句差別智藏音。然彼無天鼓。今此缺彼師
子龍鳴。好雨海雷龍王。眞陀羅伎哀鸞。鷹暢
鶴鳴等。以從喩説。此略不論。又此所明顯
徳廣大。如彼但云普入衆會音。此則云普
至法界無量衆會道場等。法有所本不可
不知。名言不同無俟全會。中間云音聲
智者。在心爲智宣吐稱音。皆應具二影略
而説。第八。云不可説功徳莊嚴者。大悲芬
陀利經説。以三千界衆生功徳爲一聚。更
増十倍不及如來一毛功徳。展轉乃至無
見頂。前一切功徳總爲一聚。更増百千萬億
那由他阿僧祇倍。不及如來胸中。大種所發
音聲一聲功徳。彼約總説即此別明。然六十
種中不出有二。一約具徳如柔軟等。二
約無失。如不下劣等故。不下劣初。有又以
此善根之言。通言音聲者。聲謂四聲爲音
之依。音謂五音。依五行別。木聲壅其音角。
火聲熾其音徴。土聲寛其音宮。金聲清其音
商。水聲濁其音羽。若一音之義廣在下文。第
二總令衆生具徳中十句。前五果滿後五因
圓。第二三門迴向菩提分三。初一門得正
果。次一二果因圓。後一依報果滿。今初。然上
衆生得果有其十句。各應有多。今但廣初
一身則餘可例取。文中三。初明得身。次顯
身用後總結所成。前中初總相。所謂下別
相。身是同相餘是異相。成壞可知。然此十身
通法通智。一光明者。身光智光無不照故。
二體無闇障。能鑒徹故。三體不受染。若彼
潤玉涅而不緇。四淨徳内充如玉無瑕翳。
五非暫時淨揀異下流。上三就體辨。次三
對境以明。六不爲塵坌對上清淨。七極微
不著對極清淨。八垢穢無汚對上不染。若
就内徳即煩惱障盡。名爲離塵。習氣亦亡
名極離塵。所知不住名離心垢。九具相具
徳。十形充法界智遍十方。山河事理不能
障礙。二於一切下依身起用。前四色身用。
前三羅一身於法界。後一收萬像於一身。次
示諸下五句智身用。後示菩薩行願下。通二
身用。後菩薩下總結所成。第二門願二果因
圓中二。初即理起用行。後入一切下即事
入玄行。今初。初成行縁身隨住故次衆生見
下利他不空。後於善知識下兼通二利。後入
玄中智契名入。無邊法界通身智入從此已下
入第三十

第三門願成依果。文分爲二。先總明。後
其一一下別顯。今初十句初牒前起後。後九
正顯願相。一願清淨。二願莊嚴。三分量普
周。四純善。五無障礙。六具淨光。七有佛現。
八融攝。九擧一例餘。一刹之展量同法界。
一刹之卷顯現無餘。展卷無礙。是一佛刹。
如一佛刹刹刹皆然。準上華藏。及後人嚴
塵塵尚然。況復刹刹。第二別顯中分二。先
顯寶嚴。後如寶莊嚴下類顯餘嚴。今初分
三初總標次所謂下別顯。三是爲菩薩下總
結。二中復二。先通顯寶嚴。後佛子下別明
人寶嚴。前中以阿僧祇數。但有九十四數。
以晋經皆云無量阿僧祇。初有數事。但云
無量則阿僧祇言。非是數中之一。但是無數
之言。若定是數便爲限局。今就九十四内。
寶樹之中有無量妙寶。以爲華果爲一。宮
殿中有無量菩薩爲二。初段顯因之後。有
無數寶藏爲三。一一瓔珞中百千菩薩上妙
莊嚴爲四。下寶枝中有不思議鳥爲五。寶
華中有無量菩薩爲六。足滿百數。文中
分二。初十八事略明顯勝。初略明。如是一
切下擧因顯勝。後復有下八十二事廣顯。於
中分五。第一二十四事。唯以外寶爲嚴。其
間三兩。亦標以事名釋以法門。且從多判。
二復有阿僧祇寶光明下。有十五事。標以事
名釋以法門。欲顯即事成法門故。三寶
修習下三事。唯約法門。顯即法可貴非要
託事。四寶座下二十二事。約於事寶能成
法門。或顯依中有正明雜莊嚴。五寶衆生
下十八事。顯於内身六根三業。皆名爲寶。
並圓明可貴故。此上諸事。或純或雜或依正
無礙。皆以事事無礙法門因所感故。若將
一因各對一事。如以寂忍爲因所感寶衣
等。恐繁不顯觀者思之。復將一因成一切
果。四句融通義如常説。二人寶嚴者。法華
云。彼國何故名曰大寶莊嚴。其國中以菩薩
爲大寶故。所以楚魏之朝。亦不以金玉爲
珍。而以賢臣爲寶。遍法界微塵之處。有多
菩薩。可謂大心嚴刹也。三結成寶嚴可知。
二類顯餘嚴。有十一事。一一皆有上之百
事。并前一百則一千二百。言次第乃至過此
百倍者。若言嚴事過者。則不應言皆如寶
嚴。若準晋經云衣蓋幢旛乃至百事莊嚴。
即以香等爲百。過此倍之三字譯者不妙。
若別理通者。以前寶嚴但列百事。非止唯
百。應過百倍則百百爲萬。表圓融萬行。則
應迴文云摩尼寶嚴皆如寶莊嚴。如是廣
説。次第乃至過此百倍。理則無違。第三二
門迴向所爲中。初一門應爲衆生。後門應
爲菩提。今初有二十三句初之二句文。雖
在初義通二處。第三成就衆生是爲總句。
下皆是別。始自信心終成種智。其文並顯。
二應向菩提中。明因圓果滿大用無盡。亦
顯可知。第四迴向實際。有二十九句。皆云
法界者。理事無礙法界也。皆云住者。智契
即事之理無所住故。住即入義以安住故。
法界無二即是等義。初云無量住者。一切善
根皆是所住。今以無住之住。便同法界無
量。他皆倣此。第三迴向成益文有十句。皆
言安住者。由上智契故能得安也。身等即
差別事法。今即平等清淨。平等清淨即是
法界無盡。法界清淨即是所得。智能安住
全同法界。由八安住成後二用。一一音普
斷物疑。二上住佛徳。佛徳雖多略擧其
四。謂十力四無畏。十自在六神通名廣大徳。
對上種智爲佛二嚴。是出離法。三佛子下
依釋結名。大文第二菩薩下位果分三。初
標得因。次成滿下列其所得。三如是等下
結得之相。二中略顯三種果滿。一因果利
益滿。二於念念下見佛自在滿。初總標。後所
謂下別顯。皆以體用理量但無障礙。是佛自
在。三又得下清淨果滿。由淨惑障見性淨
故。亦先標。所謂下列文顯可知。三結能得
之相。平等者離能所知故。餘並易了。長行
已竟。偈文在下。大文第六從爾時佛神力下。
瑞應分於中二。先動地生信。後佛神力故
下。興供表行於中三。一供因。二外事供。三
阿僧祇下内事三業供。大文第七如於此世
界下。結通十方。以是通方之説故。準上諸
會或結瑞應。今此結説故別開章。大文第
八爾時復。以佛神力下。證成分。云百萬
者位過前故。大文第九爾時金剛下偈讃勸
修分。於中二先序意。後正説偈。於中亦二。
先明第十迴向偈後歎勝勸修。前中三十
六偈分三。初九偈頌所迴善根。次七偈頌
迴向行。後二十偈頌位果。二中分三。初二
偈總頌前文九段迴向。次一偈頌迴向嚴刹。
後四偈頌二段中迴向所爲。三菩薩具足下。
頌位果中三。初一偈頌見佛自在。由己自
在方見佛自在。次十七偈頌得清淨中。一
念中普入三世一切諸佛衆會道場智清淨。
上云八者必在供養故。此廣顯。此是力能。
不可頌前願成所爲。後過去下二偈總結
第十迴向。然上且依麁相而分。菩薩縱任辯
才體勢包攝大旨無異。故不委論第二此是
下。歎勝勸修通於十向。於中九偈分二先
六偈擧人就行以歎勝。謂是菩薩所行如來
所説。六度隨相等行法界離相。等行故是超
勝。後智者所有下。三偈結歎勸修大文第
十末。後二偈校量功徳。徳既無限宜可修
行。然此顯徳。深勝高遠者。一圓融教故。
二約殊勝願力故。登地已上寄位階差故。
毎結云若以殊勝願力復過於此不可數
知。勿謂此深便言地劣。第五會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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