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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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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顯。於中前離魔業。通一切惡。後魔事業
通一切相。但違法印皆魔事故。故下釋。云
以平等印普印諸業則離魔也。餘句可知。第
二位果。亦如十地調柔等果。文中初牒得時。
次得見下。正辨果相。後菩薩下。總結所屬。
第二偈頌。二十五偈分三。初二頌所迴善
根。及第一節迴向。次十八偈頌所成供行。復
將迴向。後五偈頌迴向所爲。二中亦二。前
八頌所迴善根。後十頌迴向之行。文中三。初
四頌迴向之心。次二頌迴向之相。後四頌迴
向行成。所爲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三等一切佛迴向。長行亦二。先位行後位
果。前中亦三。初標名者。若準次文。但等三
世諸佛迴向之道準下亦等善根。故文云
如過去佛所行一切善根。我亦如是故。本
業亦。云三世諸佛法一切時行。兼顯無間
故。下文云。與妻子倶未曾暫捨菩提之心。
此從所等立名。即等一切佛之迴向。以深
入法性行普門善。而爲其性。二依徴廣釋
中二。先總標擧即釋名也。後如是下。廣釋亦
二。先顯迴向。後明成益。前中又二。先等隨
相後等離相。前中復二。先明對境善根。以
將迴向。後總攝萬善以將迴向。前中又二。
初所迴善根。後佛子下。正顯迴向。今初。謂
學佛修時。於六境違順成四淨心。一於順
違成就行捨。不爲境牽名心自在。二異
於凡小。以悲智廣大淨諸惑故。三離憂過
故。有喜樂捨無憂苦惱。四禪定輕安故心
意柔軟。不妄取境故諸根清涼。第二正迴向
中。迴向五乘之境。文分五段。一佛。二菩薩。
三有善衆生。四二乘。五有惡衆生。初中二。先
牒前起後。後願以我下。正顯所願。初總願
樂増。然佛徳已圓。今願増者。尊重荷恩展
誠敬故。亦猶獻芹於上。香華奉佛非彼
須待。所謂下。別文有十句。初句望九亦是
總句。具下諸住故。由此名不思議。二即天
住謂海印等。三即梵住。四即聖住。謂無邊解
脱等。五種類倶生無作行通。六十自在樂。或
八自在我。七智用無邊。八離覺圓寂。九大用
恒湛。十二行永亡。二佛子下。迴向菩薩亦
二。初結前生後。後所謂下。正顯有十。前六
自行後四利他。前中通有三義。一通相辨隨
願行等而滿故。二究竟滿故。三從次滿。初
信中隨縁之願。如淨行品。二淨十住解心
故。晋經。云未淨直心者。三成十行。四成
十向故。菩薩戒名十金剛。五得初地已上
證不退故。六得八地已上無功用行。名大
精進。任運了一切法。名護菩提門善根。後
四利他中。初令證發心離二我故。二遍安
諸地。三通得地中之徳。四令證佛果。三佛
子下。迴向有善衆生。亦是迷眞實義。愚衆
生有於少善。但爲求有處人天乘。今令
住佛乘。以成十益。初三令念三寶。次三念
己成徳。後三由徳成益。各如次配佛法僧
寶。念佛三昧能發通故。四如爲下。迴向二
乘。然衆生於佛法易反復故。先迴向之。二
乘終竟迴心故亦不捨。例前成益。五又願
下。爲於有惡。謂不遺闡提。亦是迷異熟愚
衆生。不見苦果故。初令離苦果成善因。
後永不下。令離惡因成當果。上來五段。初
一迴向菩提。餘四迴向衆生。第二佛子菩薩
摩訶薩所有善根下。總攝萬善迴向中二。先
總顯其相。後佛子下。歴事別陳。今初。所有
善根即所發起等也。皆以大願即能發起等
也。別有三句。一未生善根。以大願方便發
起令生故晋經以發起爲行。二亦以大願
積集令多。三隨已生善一一増勝令充佛
地。而皆有重句。云正發起等者。謂隨發起
積集増進。必向三處不餘趣求。離諸過失
名之爲正。悉令已下。總結成益。由正發等
故。令稱悲智故名廣大。由發起積集故諸
善具足。由増長故一一充滿法界。等於如
來。無善不爾故云悉令。而晋經譯正爲等。
以梵本云。三通正及等。然等有二義。一者
等佛。謂以菩薩之行等佛之行。二者等餘。
謂以一行等餘諸行。然古徳將爲結上。雖
穿鑿非一並未會下文。若以等爲平等與
正相近。亦攝義不周。並非今用。第二歴事
別陳。諸善非一略擧一兩。以顯隨縁攝善
皆成迴向。文中二。初顯増長迴向。後佛子
菩薩爾時下。明積集迴向。其發起迴向通在
二處。前段亦是大悲隨順。後段以明大悲深
重。此約善根。若據迴向。前明迴向菩提。
爲衆生故。後迴向衆生令得菩提。皆是綺
互。欲顯一時迴向三處耳。今初。増長中分
二。先別明。後菩薩如是下總。結前中三。初
明隨染無汚迴向。以慈故隨染。以智故居
清淨道念薩婆若。二菩薩摩訶薩下。動與
道合迴向遍而無間。三爲欲下。總顯迴向
之相。正顯前文大願發起増長之義。文中二。
先總明。初句標意。安住下。即能發起願。攝
取下。所起所増。善根普救一切即結成正義。
二永離下。別顯文有十句。一離惑故。二正
趣向故。三不取餘道故。四正觀故。五捨雜
染故。六具修因故。七於菩提因捨二障
故。八持誦智地。九以智集善。十不染世
行受出世法。十皆自徳能向菩提。若以上
普救一切貫之。則十皆爲生令得此善。二
總結中。以此文。證釋増長義理甚分明。第
二明積集迴向中二。初別明。後菩薩摩訶薩
如是下總結前。中二。初明微細積集。後菩
薩初發下。長時積集。前中亦二。先明所積善
根。下至一摶一粒。其福至微施與畜生其
田至劣。積此微善。亦以大願令正發起。成
迴向行。二咸作下。明迴向行。先總明離苦
得樂。次永度已下。別彰離苦。文有九句。初
總顯深廣。次八別明苦相。受即苦之自性。
蘊即苦依。謂五盛陰。苦覺謂苦相。亦攝怨會
愛離等覺。聚謂生老病死三苦八苦。行即罪
業因即諸惑。本即貪欲處即三塗。乃至變易
所依。皆得捨離。通後五句。後菩薩如是下。
總結令得菩提。第二長時積集者。從初發
心即積集故。文中二。先總標善根迴向。後
欲令下。明迴向意。即是迴向之相。以欲令
之言是心願故。文有十三句。前十二爲六
對。得隨相益。後一句入平等理益。前中一
離苦果得滅樂。二出集因修正道。三具
悲智成上修道。四護善近佛則出煩惱海。
餘二對共成初對。第二總結中。一摶一粒等
即現集也。初發心來即已集也。當集之善。雖
則未起願力逆要。起必任運注向三處。況
依此教九世圓融。第二復作是念如過去下。
等佛離相迴向者。即向實際。統於前二。説
有前後行在一心。文中二。初等過去。後佛
子下。等於現未前中二先擧所等。後如彼
下。顯於能等。前中三。初標隨相即有離相。
故末句云而無所著。次所謂下。別顯離相之
相。三如是深入下。結其無礙。二中先離妄
契止。初蘊次處。不住世法即十八界。有根
境識是世間故。不依不著即是出世。次知
一切下。釋前不著所以。不著者。由見實成
觀故。初句是喩。無所從下。文含法喩。但觀
所喩能喩可知。皆由從縁無性故無來等。
五句展轉相釋故。上文云。一切法無來。是
故無有生等。遠離已下。結其成觀。心無分
別故寂然不動。外縁不轉不失於照不
壞於止。故與實際相應。實際謂何。即是無
相。何名無相體離十相。唯是一相。一相謂
何。即是無相。又無相約理本自無故。離相約
智離取相故。唯是一相心境冥故。三結無
礙者。既稱法性修隨相故。一攝一切名
普門善。悉見諸佛。略辨成益。二顯能等中
二。先牒所等總顯能等。二解如是下。別顯
等相。初二句願等佛解證。次二句依之修
行。不違已下。顯修行相。至究竟地即是修
果。第二等現未中分三。初牒所等。即擧過
去例於現未。次我今下。總顯能等。三第一
下。別明等相。通能所等。前過去章中已廣
顯離相。今此文内直歎殊勝。義存影略不
欲繁文。有十九句。晋經具二十句。謂廣大
下。有明淨迴向。今譯謂同清淨故缺此一。
於中初九形對辨勝。初總明首出故名第
一。二越凡小故。三超因位故。四獨出故。五
無加過故。六無與齊故。七唯至極無二者
可齊等故。八無匹故。九無敵故。後十約自
體顯勝。一尊可貴重故。二妙者言思不及
故。三稱理無差故。四不餘趣向故。五攝徳
故。六周法界故舊云大願。七離無記故。八
離垢染故。九自無惡行故。十不隨惡縁故。
上來正顯迴向竟。第二明迴向成益。文顯
可知。第二位果略辨十種勝徳。一因修佛
業以等佛迴向故。迴向衆生是佛業故。又
如離世間品十種佛業。二趣佛果徳向菩
提故。三智入深理向實際故。餘可知。第
二偈頌。二十四偈分三。初二十一頌頌前位
行。次二位果。後一結歎。前中二。初一頌總
標釋名。後二十偈頌上廣釋亦二。先十九頌
正明迴向。後一頌成益。前中隨相離相雙
頌。文中亦二。初六頌對境所生善根迴向。
於中初二偈。頌所迴善根兼迴向佛樂。後
四頌迴向衆生。令得佛安樂。二有十三偈。
頌總攝萬善迴向分三。初四頌増長迴向。
二有三偈頌積集迴向。三六偈却頌上對
境善根。迴向菩薩。迴文前却初四隨相。後
二離相。於中初偈達法際。二與不二相
待皆寂。後偈了妄源以想遣境。境盡想亡
非想遣想相待倶寂。寂而常照方名了想。其
成益位果結歎可知。第四至一切處迴向。長
行亦二。先位行後位果。前中亦三。謂牒釋結。
今初。牒名徴起。至是能至善根。及其供具。
一切處即所至供境。謂以大願令此善根供
具。遍至一切時處。隨所應供供諸福田。本
業云以大願力入一切佛國中。供養一切
佛故。然準下文。若因若果皆至一切略擧
十事。一法身至一切處。如來藏身普周遍故。
二法身至故智身至。三智身至故大願至。四
大願至故。供具善根至。五則見佛聽聞至。六
則現身開悟至。七則無來無去至。八則不
出一毛孔而能至。九則一身一毛等一切身
毛至。十則一念等一切劫至。若剋陳別體。
則以供佛善根。及勝解心爲體。通則該於
法界。第二依徴廣釋中三。初迴向衆生菩
提。二迴向實際。三結歎成益。前中二。初略
明後廣顯。前中三。謂法喩合。法中謂以願力
及善根力。此二相資故。能遍至。次譬如下。喩
況中實際者。即一切法眞實之際故。無不在
一切物者。謂凡是有形故。晋經中名一切
有。餘並可知。此與如相及法界迴向有差
別者。此據善根迴向。成供具至一切處。第
八約善根迴向。同如體相業用。第十約所
迴向行廣多無量。故無濫也。第三願此
下。以法合中。先總後過去下別明。於中二。
先擧三世合所至處。能事已畢。過云願滿。
修因已圓未云具足。現成正化故云國土
道場。後願以信下。明能至供。於中先成供
因。因有三種。一以勝解則隨心轉變。二以
大智了無障礙。三以善根迴向稱願而成。
以如諸下。辨所成供可知。第二佛子菩薩
摩訶薩復作是念下廣明。於中二。先約十
方佛明其遍至。後約常住佛明其遍至。前
中分三。初總明供處。二如是一切下。別明
供養。三以此善根下。通顯迴向之心。今初。
先約處顯多。次種種業所起約因顯多。十
方已下。約數顯多。種種世界約形類顯多。
義通受用及變化土。二別明供養中二。初
供現在佛。後若佛形像下。供住持佛。前中
二。先所供田。後佛子下。明能供行。前中二。
初實報田。二彼有下。辨權應田。於中三。初
現身。次説法。言以至一切處智者。意明今
此位菩薩亦能爾也。此即本下迹高。若佛爲
菩薩。則本高迹下。或倶高倶下因果交徹思
之。三法身下釋權佛所由。初之三句顯與
果佛平等。同性起故。一得法性身同遍往
故。二等有智身入法界故。三普賢自體如
來藏身不生滅故。由上三義故。能善巧普現
世間。若爾衆生豈無如來藏身。故下三句復
釋成前義。一證法實故得同法身。二有無
礙智力。故普入法界。三佛種中生故得如來
藏身之用。謂絶二障權實無礙。是如來見。廣
大威徳。是如來用。菩薩隨順悟入。是生彼種
性之中。故出現品云。若得聞此如來無量不
思議無障礙智慧法門。聞已倶解隨順悟入。
當知此人生如來家。廣如彼。説得斯後三
因位尚即爲果。況應現耶。上亦供行所因。二
明供行及供住持佛等。文並可知。三通顯
迴向之心中。初句總牒善根迴向。後所謂下。
別顯行相。謂前以善根迴向成供。供諸田
時如是用心。文有十句。一不生妄念二專
注正境。三不由他悟四於田殷重。五違順
不動。六不住於法。七不依於境。八知我
空。九心行安審。十正順涅槃。第二約常住
佛明遍至者。謂三世住壽盡未來際。應亦
常也。三身十身融無礙故。不同前文有塔廟
等。文中有三。初以善根迴向供佛。二願令
一切下。以供佛善迴向衆生。三譬如下。總
願善根普攝迴向。初中二。先所供境。後如
是一切下。顯能供行。今初。盡空法界明處
無不遍。去來現劫時無不窮。諸佛世尊總
該眞應。得一切下。明眞極之成。於種種時
下。明應現成成即有始應乃無終故。皆住
壽盡未來際。眞應無二故。一一各以法界
莊嚴主伴圓通。故道場衆會皆周法界。出非
在我故曰隨時。興必利生名作佛事。二顯
能供行中三。初結前生後。二願以下。所成供
具。三以如是下。結成供行。二中三。初以香
爲蓋等二十事。次無量華蓋下。以華鬘等
九例於前香。各具二十。香等離蓋等更無
別體。故有二百。後如是一一下。隨彼蓋幢
等中。若總相説皆有楯等九事。成一千八百。
并前本門總有二千。是則香等成蓋等蓋
等有楯等。從無數無量如是漸増。且至不
可説。理實皆等法界難可稱也。然一一諸
言定通香等。不全通於蓋等。以衣及光
明何有門闥樓閣等耶。是則都數未必二
千。但通相言一一諸境界也。三結成供行
可知。第二以供佛善根迴向衆生者。正顯
迴向之願。然前段供。後有不亂等心。今此供
後明清淨等願者。文有影略義實相通。文
分爲二。初總顯所爲謂令得果惑淨智明。
後令一切下。別顯願得因圓果滿。初明二
利因圓。成就已下。智用果滿。第三總願善根
普攝迴向者。以上來三段別明善根但説成
供供佛。今欲顯此善根無所不成。故復明
此。於中二。初喩謂。二無我理普攝理事無
不周故。二我諸下。法合有二十句。前十二
句攝成自利徳。後八成利他並顯可知。第
二佛子至以諸善根如下。實際迴向中二。
初總標。二不於下別顯。今初。用無所得爲方
便者。略有二義。一以無所得導前隨相。即
渉有不迷於空。爲入有之方便。二假無得
以入有不存無得。即此無得亦是方便。此
爲入空之方便也。今文正用前意義兼於
後。欲顯隨相離相無前後故。然略云無得。
準大般若。亦以無生無滅無住等。皆爲渉
有之方便也。二別顯中三。初正顯觀心。二
菩薩如是了達下。明觀成之相。三菩薩如是
觀一切下。明觀成益。初中十句義有四節。
初一會事歸理。謂事法既虚相無不盡。理
無不現故業果皆空。業空故無體可能招
報。況謂因中而有果耶。報空故無體可以
酬因。況謂果中而有因耶。若約觀心名會
用歸寂。次五句明理不礙事。約心則寂不
礙用。於中初句。理無能所分別。而不礙
有能入之智所入法界。次句無作而造作。次
句無起而修起。次句無能所信。而能即事入
玄。此與初句但事理之異。大般若云。若信
一切法。則不信一切法。以不信一切法。名
信一切法。此約不信是眞信。今約不信不
礙信。末句不有能所見。而不礙能所見。三
有二句事理雙絶。約心即止觀兩亡。初句
正釋。作事也。不作理也。待對假言故皆不可
得。下句釋成。法從縁起不能不生。諸縁離
散不能不滅。從縁生滅不能不有。縁生無
性不能不空。故諸法性無暫自在。何有性
相而可得耶。四有二句明事理無礙。約
心即寂照雙流。良以事虚攬理無不理之
事。理實應縁無不事之理。所以寂而常照
照而常寂。故終日知見而無知見也。上四句
初則會有歸空。有未曾損。次依空立有有
未始存。次空有兩亡無隱無顯。後空有無
礙存沒同時。四句鎔融。方名離相實際觀
也。二觀成之相。然此段文更有二意。一前是
即觀之止。後明即止之觀。前雖云知意明
無知。二以後段釋成前文。由知因縁等故。
不於業中分別報等。雖有此二觀成相顯。於
中分二。初句結前生後。由依如前了達心
境故。能成下如是知見。後知一切下。正顯
其相。文有八句。初總餘別。總中由上觀故
能知因縁。何等因縁。謂一切法若漏無漏爲
無爲等。皆以因縁而爲其本。云何爲本。謂
因縁故有。因縁故空。因縁故不有。因縁故不
空。因縁故流轉。因縁故還滅。乃至一切皆由
因縁故。中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縁生。
有爲縁生無爲縁顯。因有有爲則有無爲。
又形奪相盡是眞無爲。下別有七句。釋成上
義。由觀因縁得見佛等。是故因縁爲諸法
本。一見法身因縁無住。無住之本即是法身。
經。云佛以法爲身故。論云。若見因縁法則
爲能見佛。二見法實際。因縁性離爲法實
故。三無性縁生故如化似有。四理外無事
故唯一法。皆如來藏事事皆虚故無二性。尚
無有二何況有五。五縁性無礙故。於業境
皆得善巧。以業攝報境必對心。則内外因
果皆善巧也。六即事顯理而不壞事。故云
於有爲等。七即理成事。而不隱理故云於
無爲等。若滅壞有爲。則失有爲本空。若分
別無爲即壞無爲之性。是以若約相即。爲
即無爲無可滅壞。無爲即爲亦無可分別。
若約無礙。則事能顯理而非理。理能成事
而非事。事理相即性相歴然。故爲無爲體非
一異。示謂顯示有爲界分無爲界性。三觀成
之益。文顯可知。第三佛子至稱可下。結歎
成益。上來近明離相之益。今則通辨一迴向
益文中二。先明自分。二利益。初句上稱佛
心。餘句自成二利。二佛子下勝進。二利益文
兼體用並顯可知。第二大段菩薩下。位果
中三。初牒得時。二得至下。正顯所得。文有
十句。初三三業體遍。次三三業用遍。後四顯
用自在。三佛子下結。第二重頌有十一偈分
三。初七頌迴向衆生及菩提。次三偈半頌
迴向實際。後半頌成益。前中二。初一偈
頌前略明至一切處。但頌法説所修善根。後
六頌前廣明。於中初半偈通頌前所至處。
次一偈半頌前迴向衆生。後四頌前普攝迴
向。餘可知自下入第
二十五經
第五無盡功徳藏迴向。
長行中亦二。先明位行中亦三。今初。牒名
徴起。由縁無盡境行迴向故。成無盡善根
功徳之行。得十無盡藏之果。從能迴及果
行受名。或無盡功徳之藏。或即藏通二釋。
以迴向望行。迴向爲能藏無盡功徳是所
藏。以因望果亦然。並有財釋。本業云。常以
三寶授與前人。故名無盡功徳藏。此義亦
通所迴善根。即以五門善根迴向而爲其
性。第二依徴廣釋中三。初明所迴善根。二
明迴向之行。三結行成徳。今初。文有八句。
初三可知。四聞法修證屬於勸請。以對佛
親請必聞法故。後四皆隨喜。然依離垢慧所
問禮佛法經總有八重。一供養佛。二讃佛
徳。三禮佛。餘即五悔。或合禮讃。或略供養。
或但爲五。以發願迴向但總別之異。如十
住婆沙。今文依此迴向在於下文故此有
四或但爲三故。智論云。菩薩晝夜三時各
行三事。謂懺悔勸請隨喜。行此三事功徳
無量。轉近得佛。若依善戒經但有二事。謂
懺悔迴向皆隨時廣略。然懺名陳露先罪。
悔名改往修來。除惡業障故須懺也。然懺
有二種。若犯遮罪先當依教作法悔之。若
犯性罪應須起行。此復二種。一事行。如方
等經及禮佛名等。二依理觀。謂觀諸法空
如淨名説。當直除滅勿擾其心等。若依普
賢觀及下隨好品。皆具事理無礙之懺。至下
廣明。言禮敬者。除我慢障起信敬善故。勒
那三藏説七種禮。今加後三以成圓十。一
我慢禮。謂依次位立無敬心故。二唱和禮。
高聲喧雜故。此二非儀。三恭敬禮。五輪著地
捧足殷重故。四無相禮。入深法性離能所
故。五起用禮。雖無能所而禮。不可禮之三
寶。一一佛前皆影現故。六内觀禮。但禮身中
法身佛故。七實相禮。無内無外同一實故。
八大悲禮。前雖有觀未顯爲生今一一禮
普代衆生故。九總攝禮。總攝前六爲一觀
故。十無盡禮。入帝網境。若佛若禮重重無盡
故。言勸請者。名爲祈求。除謗法障起慈
善根故。聲聞自度但懺己罪。菩薩愍衆故
須勸請。但勸如來普雨法雨。則自必霑洽。
此文略云勸佛説法。智論復加請佛住世。占
察經中亦請菩薩速成正覺。次句因聞法
故起悟入善。言修習者。瑜伽八十三云。
修者。了相作意。習者勝解作意故。又修者。
於所知事而發趣故。習者。無間殷重修加
行故。言隨喜者。爲慶悦彼故。除嫉妬障
起平等善。然十住智論皆有三位。一諸佛
善。二二乘善。三人天善。今文四句。初一總明
具於三善。二乘正是所訶故。不別擧而含
在一切衆生之中。後三句別。其第二句別明
三善。結一隨喜。後一隨喜諸佛因果。大品隨
喜品。明大千海水一毛破爲百分滴。取海
水可知其數。隨喜之福不可知數。法華展
轉第五十人。尚難校量。況初隨喜。此據隨
喜如來權實功徳。其福更多。然佛是除罪勝
縁故與懺悔前後無在。既淨身器次希法
雨。復攝他同己迴向三處。不墮三界及
與二乘。然禮等五果通得菩提。別則懺得依
正具足。禮則尊貴身器具足。勸請得慧。隨喜
得大眷屬并大財福。迴向離邪常遇佛世。
常能修行。約教不同可以思準。第二菩薩如
是下。明迴向行中二。先結前善根。後悉以
下。正明迴向。前中二。初横結上來及不説
者。後凡所下。竪結前善。謂隨前一善皆有
積集等故。具足爲圓滿學成爲成就。證入
爲獲得。了性爲覺知。餘文並顯。二正明迴
向於中二。先迴向菩提。後迴向衆生前中
二。先明隨相後明離相。前中亦二。先正起
行願。後結行成益。前中又二。先迴向淨土。
後總攝迴向。前中亦二。先明衆寶莊嚴。後
明人寶爲嚴。汎論嚴淨有其三種。一處所
淨。二住處衆生淨。即前二段。三法門流布淨。
亦名受用淨。遍上二段。又此二段之中。具
足十八圓滿。今初有二。初總標所成。二如
過去下。別顯嚴相。於中亦二。先擧三世土
嚴。二願成彼嚴。今初亦二。先別明二總。結
前中三世即爲三。別謂過未現在而爲其
次。今初分二。先總明後別顯。今初先擧時
辨處。次所謂下。總標世界種者。即方處間列
如初會説。無量者。無分量故。無數者。數多
故。佛智所知者。淨識所現唯佛窮故。菩薩所
識者。登地分見故。大心所受者。地前能受故。
莊嚴佛刹者。即正顯示。此雖義當形色意
是總該。二清淨下。別明有二圓滿。初辨因
圓滿。謂出過三界淨土。亦有出過之因。然
上世界成就品中。起具因縁總有十種。生佛
兼説有淨穢故。今此唯五。欲同佛淨故略
衆生。初句亦總亦別。總明三土之因。皆無漏
業故云清淨。自受用土。淨行所流萬行生故。
他受用土及變化土。淨業所引隨業現故。別
則唯約受用。因縁所流増上縁所引故。佛地
論云。如來藏識中。無漏善根爲因而生。有
義。但是増上縁生。以外法故。有義。亦是因
縁而生。親能生故。若不爾者。應無因縁。外
法相望非因縁故。意以後義爲正。言亦是
者。通二縁故。有云。感報淨土以四塵種子
而爲正因。親感土故。六度萬行而爲縁因。
助成土故。或以自利後得而爲縁因。依此
經宗。以一切波羅蜜行隨其所應。依正二
果互爲二因互相資辨。以皆是法性相應善
根成故。常融常別。餘如世界成就品。下四
唯別。初二變化土因。初句約爲縁義。後句
約爲因義。次句是自受用因。故云出世淨
業。後句義兼自他受用土因。登地已上皆修
普賢之妙行故。又此妙行即圓融因。融上諸
土無障礙故。二一切下事業圓滿。自能現
作一切有情一切義利故。如來雖即是主意
取義利。第二盡未來下。擧未來土嚴文中
二。初總標。二盡法界下別。顯有九圓滿。文
分爲五。一分量圓滿。此通二土。謂約自受
用。從初得佛。盡未來際相續無變横周
法界。故無邊際。約他受用。爲於地上隨宜
而。現勝劣大小改變不定。但地前不測言
無邊際。登地常見亦無斷盡。此文兼明方所
圓滿。以方所有二。一自受用周遍法界。於
三界處不即不離故。二他受用處下文當辨。
二皆從如來智慧生者。即果圓滿自受用土
圓鏡智生。他受用土平等智生。三無量下依
持圓滿故。佛地經云。無量功徳衆所莊嚴。大
寶華王是爲依持。今文中先總標妙寶。所謂
下別列。初三事嚴中有蓮華。次二徳嚴。初即
無量功徳。佛力即是能持。後一即是所持之
國。佛地唯據於事但云蓮華。今通事理
故云佛力功徳。莊嚴亦通事理。四如來所都
明主圓滿。五不可思下輔翼圓滿。復兼四
種。文中分二。初總顯則兼眷屬圓滿。眷屬
謂人天八部。然皆菩薩化作示淨土不空故。
今但云諸清淨衆則兼之矣。後未來下別
顯勝徳兼三圓滿。初明方所圓滿。佛地經
云。超過三界所行之處。今云一切諸佛之所
成就。通於自他受用非世所覩。即是超過
菩薩能見是他受用。受用方所或説淨居。或
説西方等。是二此諸菩薩具大威下皆門圓
滿。以三三昧爲所入門。此中初句顯門之
因。知一切下是空門相。行菩薩業是無相
門相。善巧方便下是無作門相。入不思議三
昧通該前後。三又此淨業即攝益圓滿。以
離煩惱纒垢等爲攝益。故名爲清淨第三
現在下擧現在嚴中亦二。初總標類同過
未云亦如是。二無量下別顯有三圓滿。一
者形相。即形色圓滿。二無量光色。即顯色圓
滿。悉是已下總以因結。三無量香下住處圓
滿。於中有三。初總明住處。次隨順下別顯
處因。即他受用因故云示現。後所謂下廣顯
處嚴。以超過一切菩薩及餘住處。名處圓
滿。第二如是等下。總結三世嚴具及土。於中
二。初總結能所嚴。後所謂下別顯所嚴。有
二十九種隨體徳用立名不同。亦可并前
總標通。結上來十八圓滿隨勝立土。如理
應思。第二如是過去下願成彼嚴。於中二。
先嚴一界。後如一世界下。例嚴普周顯嚴
分齊。令法界土皆具三世一切莊嚴。既一佛
土即具無盡莊嚴。則一嚴一切嚴。亦顯一圓
滿即一切圓滿。重重無盡。方是華嚴淨土圓
滿。第二佛子菩薩至復以善根下。人寶爲嚴。
同十大願中第七願也。亦即是前輔翼圓滿。
文中三。初總願所成。二其諸下別顯願相。
三願令如是下結以嚴刹。二中文二。先願
徳高後願業廣。前中亦二。先正顯徳後結
徳嚴土。前中有二十句。初二總明體實智
圓。後善能下十八句別顯。於中先明智圓。
後深入下明體實。今初即路圓滿。大念慧行
爲所遊路。路即道之異名。文中初明大慧。
分別是權深入是實。此是慧體離癡慧業。成
就念下即大念也。七念之中略擧前四。七念
如離世間品。後法日下即是大行。行即修慧
故。後釋體實亦是行攝。二結徳嚴土中。初
句總。次生如是處指前淨土。有如是徳即指
向文。第二常作佛事下。願業廣中分四。即
四圓滿。初明事業圓滿。上辨佛業今菩薩
業。二得大智下即乘圓滿。大止妙觀以爲乘
故。三趣薩婆下無畏圓滿。内無災患外無畏
故。四隨順三世下即任持圓滿。論云。諸佛菩
薩後得無漏。能説能受大乘法味。生喜樂
故。文中二。前明能受。後知阿僧祇下能説。
第三結以嚴刹中。初總彰人遍。次熏修下
結行徳深。謂以止以觀唯智唯悲。熏修身
心無有間斷。名極熏修。現惑不生故云純
淨。種習不起名極純淨。恬和也宴安也。恬
和安寂即照寂之相也。亦一乘也。後於一佛
刹下別示遍相。兼顯數多。於中三節。一刹
中一方有多數量。次以方例刹。後以刹例
法界。一方所言義兼大小。準下僧祇品。於
一微細毛端處。則有不可説諸普賢也。言
如是者如前具徳也。第二佛子菩薩摩訶
薩以諸善根方便迴向下。總攝迴向。非唯但
向佛淨土故。文有十句。初三結前已説後
七辨所未明言出要者。小乘出要。唯有四
種。謂進念定慧。三十七品不離此故。今亦
兼有。大乘出要唯有三科。謂四攝四等及與
十度。三乘切要唯止與觀。大乘切要唯智與
悲故十地皆云大悲爲首。智慧増上餘並
可知。第二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迴向下。
結行成益。總收三種世間。第二佛子至以
如是等下。離相迴向即向實際。文中二。先
明見實智冥實際。後彰離妄徳合實際。此
之二段反覆相成。今初。初句牒前迴向菩提。
其心已下正顯離相。寂然無涯爲入不思
議。即事契眞故常平等。由此故能遍入。若
事若理無礙法界名爲一切。二佛子下彰其
離妄文有十對。初六遮妄執有。以縁成無
性故。皆前迴向之法。思所起者謂身語業。餘
文可知。次一對遮妄執空以即空故。不
礙存故不壞假名。説實相故不壞因果。
後三對雙遮空有。初遮事理。法即理法。互
相即故不可定取。次遮生死涅槃。離向背
相。通有二義。一約離相。爲生死涅槃相待
而有。倶空叵得。二約體融。以縁就實生死
即涅槃故。無妄分別。以實從縁涅槃即生
死故。非眞寂靜故。中論云。涅槃之實際。及
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而晋
經。云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言異義同。後
對即遮能所證。既二際無差。唯佛能證故復
拂之。上句標下句釋。亦通二意。一約離相。
能證相離不能證於佛境。所證體空故。無
少法與能證智。同止相契故。楞伽云。遠離
覺所覺。二約體融。佛即法界。不應以法界
更證法界故。文殊問經云。若以法界證法
界。則是諍競如智一體。如外無少智爲能
證。智外無少如爲所證故。無可同止。次下
文云。無有少法爲智所入。亦無少智而入
於法。影公云。法性不並眞。聖賢無異道。即
斯意也。上來三節皆約遮邊。前來契實已辨
雙照。則四門備矣。第二佛子下。迴向衆生中。
初總明。謂即前迴向菩提時。便以善根迴
向衆生。故云如是迴向時也。次決定下別
顯行相有七句。二句隨相。一無放捨心。二
無怨親相。五句離相。一不見衆生相。二不
取化縁。三不稱量根性。四無能度我人末
句總結。第三菩薩至如是迴向已下。結行成
徳有四佛子。兼此爲五。一成無盡善根徳。
二成二空智慧徳。三成境界清淨徳。四成
福智無盡徳。五成福智廣大徳。就此五中。
初一雙明。次二離相。後二隨相。今初。由隨
一一行發無盡心故成無盡徳。文有十句
初總。所謂下別。於中前四隨相所成。初二因
果。後二依正。次二離相所成顯其深廣。次二
解行。通於隨相及與離相。後二通顯上來迴
向同三世故。第二佛子下成二空智慧益。
中十句。初四我空。一無衆生。離衆生垢故。
二無壽命。離生死故。三無作者。亦名無
我離我垢故。四無數取趣。前後際斷故。餘
如十行説。後六法空文亦可知。第三佛子成
境界清淨徳。一刹淨者略有三義。一了穢即
空故。二如螺髻等穢處見淨故。三雖覩淨
穢無見相故。三衆生淨同一空故。同如來
藏故無見相故。三法淨。對法辨智義便故
來。此亦二義。一空無能所故。二同一如故
擧一全收。智外無如爲智所入。如外無智
而入於如。法性寂然故名爲如。寂而常照故
名爲智。何有異耶。亦同上來無法同住。後
一佛淨。爲破執有説佛如空。若同空無此
見非淨。今明二利徳圓。非如虚空一向無
也。第四佛子福智無盡徳。初上攝佛智。謂
十力智地。有不可説用故。念念得多福。
具足下自爲福田。此菩薩下福智無盡。第五
佛子福智超勝徳中。初句總顯福智之因。次
福徳下正顯勝相。初明福勝。其心已下顯
智超勝。第二菩薩下辨位果中四。謂標徴釋
結。三中有十句。皆先標名後釋義。於中初
六自利。初一見佛。約微細門。一毛之義前
文頻釋。今重發揮。謂心性本無大小。悟之
成智身。土皆爲智影。智淨影明故。大小無礙
一多即入。次五見法。即相入門。一證理法
二持教法。三慧知密意。謂以實覆權等。四
義窮意趣。謂四意趣等。亦是窮於性相。五
聞藏義兼修證。次三利他。一福滿他意。二
智滅他惑。三辯教平等。後一攝行成果。此
上多有同十藏品。可以意得。四結可知。第
二應頌二十五偈分二。初一頌所迴善根。文
並具含。餘二十四偈雙頌前迴向善根。及
結行成益。於中二。先有十一偈頌二段隨
相。後十三偈頌二段離相。今初分三。初八
頌向菩提。於中亦三。初四頌上嚴刹。次三
偈半頌人寶嚴。後半偈頌總攝迴向。二菩
薩如是下一偈頌迴向衆生。三十方下二偈
頌結行成徳。五段通頌。第二菩薩善觀下
頌二段離相中三。初七頌前菩提離相。與
前見實及離妄。相參而頌。顯此二相成故。
次二頌衆生離相。後四頌結行成徳離相。中
初二偈。頌境界清淨徳後二頌二空智慧徳。
第五迴向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明澄觀撰 
  十迴向品從二十五經一
半盡三十三經
第六隨順堅固一切善根迴向。長行中亦二。
謂位行位果。行中亦三。謂牒釋結。今初牒名
徴起。謂所修事善皆悉順入堅固法性故。下
文云。則爲隨順眞實住。本分名入一切平
等善根。入即隨順。平等即堅固。平等之理不
可壞故。若順等理則順諸善根故。下文
云。則爲隨順佛住等。又本業云。習行相善
無漏善而不二故。名隨順平等一切善根。此
則不唯事順於理。理事相順受平等名。如
此平等方名堅固。此約所迴善根。及所向
實際。以立斯名。亦可名爲堅固之善根。堅
固即善根。若以隨順望堅固。善根亦通二
義。即以無礙善根而爲其性。第二依徴廣
釋中二。先明行所依身。二具足下依身起
行。前中復二。先明得位。後顯具徳。今初。菩
薩行檀之身。隨宜萬類故置或言。而偏語
王者。一則在家是施位故。二難捨能捨擧
勝策劣故。三者菩薩多爲王故。以菩薩位
唯有二種。一者法王。二者人王。法王教化人
王攝化。具菩薩戒處處爲王故。發號施令
無敢違故。具能施物遂所求故。帝者主也。
王者王也。臨者治也。御亦主領千乘之國。即
稱爲大。下言爲轉輪王。則以一洲已去可
稱爲大。二威徳下顯具徳中二。先統領自
在徳。後菩薩下正報殊倫徳。今初。有十二
句。初二句總。有威則下必畏之。有徳則下
必懷之。故令名振。次凡諸下十句別。初句
釋威。祖父之讐曰怨。四夷有土曰敵。由威
被故敵歸怨順。次發號下釋上有徳。依正
施令物可則也。執持一蓋等兼釋臨御。一
蓋有三。一則無私萬物故。二等教十善故。
下施蓋中云。爲令衆生得自在蓋。能持一
切諸善法故。三慈悲蓋。大光王云。如諸菩
薩爲高蓋。慈心普蔭諸衆生故。以離垢繒
釋爲帝義。於法自在釋爲王義。不刑已下雙
顯威徳。謂不以刑戮徴罰之威。但令感徳
從化。則威而不猛也。又加苦曰刑。削奪爲
罰。導之以徳義莫敢不服。則庶人無刑。
齊之以禮樂。莫敢不敬。則大夫無罰。次以
四攝下。顯是菩薩揀異世王爲轉輪王。結
成有位。一切周給。結有大財即財位果。二
正報殊倫徳。初句結前義兼生後。有大眷
屬下具七種果。一宗族果。二離衆過失。不
亢不驕發言誠實。見者無厭。有慈有慧人
所信順。即信言果。三福徳已下顯大色果。
四獲那羅延堅固之身。顯壽命果。五大力成
就等顯大力果。六得清淨業。謂得大念慧
成就總持。曾事不忘未萌先覺。由斯有
上名振天下。即聲譽果。七離諸業障顯人
性果。有業報障非丈夫故。兼上財位具
八異熟。是増上生。如是自在是大勢生。第
二依身起行中三。一明隨相迴向。二明離
相迴向。三釋迴向名。初即迴向菩提。及
向衆生。次即迴向實際。後段通二。又初
是廣大迴向。次甚深迴向。後兼深廣。今隨
相中分三。初總相標列善根迴向。二佛子
菩薩摩訶薩隨所施下。依標廣顯善根迴向。
三佛子菩薩摩訶薩隨諸衆生下。總結多門
善根迴向。今初亦三。一列所施物。二其中下
辨所施田。三佛子下顯行所依心。今初初句
總。或施下別。別中若望下。迴向應爲六十。
若直就文數都八十事。初從飮食至床座。
爲一十。以床座但通是一床。下文別施座
故。次房舍至蓋爲二十。傘至頂髻爲三十。
以王位爲重。爲明外財施竟故。結云乃
至王位。下文自有王位。後迴向中此次後無
故。次眼至足爲四十。血至腸爲五十。厚皮
至救損他形爲六十。示佛興至邑爲七十。
從聚落至終爲八十。救獄囚中雖有妻
等四事。但爲一救囚之行耳。於中前二十
七事是外財施。次救獄囚。一兼於内外代囚
命。下二十九事唯明内財。下諸門中或兼内
外。或但是外可以意得。又前二十七施無樂
者。是爲慈行。救囚代命等爲大悲行。餘或
通二行。若通相辨皆兼二行。又代命救殘
害男形。是無畏施。斷殺有二。若望所殺是
無畏施。若望能殺。令持五戒是爲法施。告
示佛興即是法施。財施可知。又此等既並是
法門。倶通三施。二所施田中等皆施與者。不
揀賢愚等故。悉令滿足者隨所求故。三顯
能施迴向之心者。望前是能施之心。故云
如是施時發善攝心。望後是能迴向心故。云
發善攝心。悉以迴向。故下諸門迴向之内皆
以此心貫之。文中二。先總明。後所謂下別
顯。於中所攝有五。總收上來能施所施。及
以施物。言善攝者釋隨順義。謂此菩薩若
行於施迴向之時。於自他五蘊等心無住
著。不令馳散故云善攝。如此則與實際
相應。便能隨順堅固善根。謂捨住著故隨
順施善。無異求故隨順戒善。忍深理故隨
順忍善。離色相故隨順進善。不馳散故隨
順定善。了無生故隨順慧善。如是乃至一
切由順實際。任運順於一切稱性之善。第
二依標廣顯中。麁相望前略有五異。一傘
二頂前有後無。舍宅一種前無後有。即有無
異也。二前以法導化。即後禁殺令住五戒。
即名字異也。三承事供養前合。後開象馬等
事。前開。後合。即開合異也。四後文舌居牙
齒之後。眷屬居妻子之前。骨居腸下。飮於
食後。即前後異。五前略後廣。其文非一也。
餘皆大同。然其都門但有六十。由開合故。
謂十二段。二二相合。一象馬。二幢旛。三寶冠
明珠。四耳鼻。五牙齒。六手足。七髓肉。八厚
薄皮。九手足指。十僮僕。十一園林。十二妻子。
復有二段各五事合。謂一腸腎肝肺四事。及
大小腸。合一迴向二王位邑聚落宮殿合一
迴向。故下文。云國土一切諸物。即斯五事都
十四門。合二十事。雖缺二事而加二事。謂
舍宅及開承事。與供侍別故有六十門。昔
光統師。以後都門束前標中。亦唯六十。成
一百二十門。皆有十善成千二百。以七施
乘之。成八千四百。一一具十迴向成八萬
四千。言七施者。隨相有六。謂心有三種。
即三時。喜事有三種。即是三輪。入理有一。
即照三輪空。又以七聖財乘之。亦得如一
施行有八萬四千。餘一一行皆亦如是。此上
且約法門非無有理。若散説者行相無量。
如施資具及大會等。不可言一故。次標。云
無量無邊。後都結。云阿僧祇物。實則皆是法
界大縁起門。普賢無礙自在之行故。以一切
所有施於一田。一切皆爾。一微塵處即施
一切衆生。遍法界皆爾。一刹那中頓成此行。
盡前後際亦爾。此一菩薩滿法界身。備起
此行仍有純雜。若以純門於一施眼遍上
時處。唯見施眼十方無邊。初後無際餘門如
虚空。雜則隨一施眼具足諸門。餘亦如是。
純雜無礙重重無盡。故知六十八十乃擧其
大綱耳。文中二。初總標施行。成迴向行無
量之義。已如上辨。第二所謂下一一別顯。六
十門内一一皆四。一施行。二迴向行。三雙結
二行。四迴向所爲。若缺所爲則但有三。亦
可合後二段爲雙結所爲。此科宜記。下有
廣略至文當知。若具四段門前多不科判。
今第一施食以食爲世命。貴賤同依故首
明之。文但有三。先明施行。言其心清淨者。
離施過故。謂不求名利果報爲怖畏等而
行施故。不貪著者是無貪思。無顧吝者是無
慳思。又施時無貪著。施已無顧吝。隨所施
行與衆生共兼於事理。名爲具足。此心在
初亦貫下諸段。二願一切下迴向行。然其所
願。正爲衆生令得成佛。即向菩提也。下皆
準之。然阿含唯識等説世間食。總有四種。
一觸。二思。三識。四段。説出世食有其五種。
一禪悦。二願。三念。四解脱。五法喜。今翻四
成五。一翻思食成智慧食。即是念食。念慧
隣故。二無所貪下。翻於觸食以成法喜。觸
以攝受喜等能爲食事故。但願法喜。其出
離食即解脱食。總離四故。三智慧充下。翻
於識食以成禪悦。禪則不動故。以法堅住
引生功徳故。攝取善根能除煩惱故。二身
清淨並如識食能執持故。四哀愍下。大悲願
力現受段食。今云摶者尚依古譯。三是爲
下雙結二行。第二施飮中亦三。初施行。
以此下迴向行。於中先牒前起後。後所謂
願一切下別。顯願相下皆倣此。然望食雖
異不離五食。望水雖異多同水用。故所願
事。或翻或順。或敵體相似。或流類以明。不全
剋定。文中。一如飮無間易得充足。飮法精
勤速具大道。餘並可知。第三施味文四。加
所爲故。初施行可知。二以此下迴向行中十
願。初願晋經得上味相。則是三十二相之一。
經説佛大牙後有甘露泉。但食入口悉爲甘
露。約法亦即涅槃。爲甘露不死之味。餘文並
顯第四施車乘分三。初施行者。義通馬等。
以第十六別施車故。迴向十願皆約代歩。
初一唯果餘兼通因。然乘體性通於理智。隨
義立名。一體性包含。二不可廢立。三超劣。
四無過。五不歴三祇。六十力普運。七兼
五度萬行。八無漏相應。九發心趣者即名
菩薩。第五衣中。瑜伽施衣能感妙色。以衣
禦寒令顏色潤澤故。人新衣成。暫持獻佛
得無量福。若要期日。數未滿而取成取
佛物。第六施華文四。初施行中先列施物。
後供養下明所施田。下至自身者身爲福田。
是法器故。依之進道故。故施自身勝施外
道無量。迴向十願前七可知。八赤蓮華等不
遇日光。翳死無疑。菩薩之行必資乎智。涅
槃第九云。譬如蓮華爲日所照無不開敷。
九月開青蓮華佛智照行。涅槃二十云。譬
如月光能令一切優鉢羅華開敷鮮明。十約
寶華。後二段可知。第七施鬘者。貫華如環
而爲首飾。或以纓身故。未見則樂見。正見
則愛樂。第八施香中。準下塗香十度萬行
皆香。此偏語戒者翻破戒之穢故。願有十
二。初一總標。次十別顯。少同十藏多同智
論。隨宜不同但案文釋。一具持三聚。二不
雜外道。三無染心。涅槃經中乃至染環釧
聲。亦名汚菩薩戒。四不犯重故。犯重之人
多生悔恨。五設有誤犯深慚愧故。如其故
犯數犯不生慚愧。深愛著犯見犯是福。名
之爲纒。六七定共相應故。無惑熱常持如
初。八九道共相應離斷常邊。成出世行。十
遠離二乘。圓修十度。方名不犯菩薩律儀。
是智所讃戒。末句結因成果。謂五分之一。
第九塗香十度皆有熏發。資長菩提心義。
辟除蔽障。倶得稱香。第十施床座中初擧
施行。下第十八別明施座故。晋譯此以爲
床敷深允當也。迴向行中十願。一即第一義
天大智證故。二菩提心是賢聖依。三涅槃解
脱。四首楞嚴定名爲究竟如。四禪座能發神
通。餘六可知。十一房舍中。攝取一切諸佛所
住。謂聖天梵等。後言不捨佛最上住者。住
大寂室餘取事類。例可以虚求。十二住處。
謂僧坊等。十三施燈。一明施行。於中列其
施物。寶燈者如夜光之類。沈水栴檀用和酥
油。無量色者。然膏色白。然漆色赤。然油色
黄。然檀色緑。如是種種。如是等下明其施
意。二以此下迴向行。於中先正顯迴向願。
後辨迴向意。前中十願。然準瑜伽賢首。皆
明施燈得淨眼報。然燈功徳經。燒燈供養大
能滅罪生福。令發願言。當以大海爲油。
須彌爲炷然大燈明。遍佛刹海供養無休。
又願法門之燈大願爲炷等。今文願中。具身
智光並可思準。後菩薩如是下。顯迴向意
三。是爲下雙結。四如是迴向所爲。其迴向意。
諸文應具。大同所爲故略不明。十四湯藥
中三。一施行施藥。近果得無病報。如薄倶
羅。遠得藥王樹身等。如十大願中辨。二迴
向行。言不重發者。經云世醫所療治雖差
還復生。如來所治者畢竟不復發。餘可知。
三菩薩下。雙辨二行所爲。言金剛圍山所不
能壞者。如不思議法品。十種大那羅延幢勇
健法中。第一説。堅固滿足力。亦是彼品中。十
力第七名堅固力。不可奪樂者是常樂故。自
在堅固身者即金剛身。金剛爲内照之實。非
唯金色故云自在。十五施器中文四。初施行
中三。一所施物。二或施下對田顯施聖僧通
三乘。三如是下成波羅蜜。二菩薩下明迴向
行。十願。一廣。二深。三高。四堅。五勝。六淨。七
果。八悲。九熏聞納教。十攝法上首。然隨施
一器即發多願。未必一器以對一願。三結
四所爲可知從此已下入
第二十六經
十六施車中二。先
標列財田。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如是下。
隨田別顯前中三。一總標所施。二奉施下別
擧福田。於中先辨類。後此諸人下彰其來
意因縁故。來者往昔有縁應受施故。三菩
薩是時下。別列所施。以明施行問。瑜伽三
十九云。若有衆生。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能
引無義所施之物。不應與。今施美色豈
不相違。又云。施妻子時。不應施與怨家
惡人藥叉羅刹凶暴業者。今云種種福田。豈
皆施與。答能有二。謂必知能爲損惱不施
無咎。若不委知。但作利安之心施亦無咎。
況菩薩能知無染。又同行之女必不生物
染。又女能以法而化彼故。故攝論中。有利
有染無利無染有染無利。此三菩薩不行。有
利無染菩薩乃行。第二隨田別顯。約五類田
則分爲五。一一段中文皆具四。今初。施佛。
先施行可知。迴向行中有二十願。初十約
所施佛田立願。後十約所施車立願。並顯
可知。但云修安樂行者。法華安樂行品説
四安樂行。一畢竟空行。經名行處近處。已
入於理而履行之。名爲行處故。經云。又復
於法無所行。而觀諸法如實相等。雖未入
理能遠諸惡。親而近之。名親近處故。經云。
不親近國王及外道等。爲遠惡也。觀一切
法空爲近理也。二名身口無過失行。三者
心無嫉妬行。四大慈悲行。廣如彼説。然安樂
者略有二意。一涅槃之果名爲安樂。此行能
趣即安樂之行。二住此四行則身靜神定。身
靜神定則外苦不干。故稱安樂。又常見外道
因果倶苦。斷見外道因樂果苦。析法二乘因
苦果樂。唯有菩薩因果倶樂故。涅槃云。定
苦行者謂諸凡夫。苦樂行者謂聲聞縁覺。定
樂行者。謂諸佛菩薩。因果倶樂名安樂行。三
結文中。加及佛滅後。所有塔廟。塔安舍利。
廟置形像。塔者正云窣堵波。此云高顯。亦
曰歸宗之所。言所有者不局佛塔故。長阿
含説四種人應可起塔。一佛。二辟支佛。三阿
羅漢。四輪王。十二四縁經云。八種人應起
塔。一佛。其露盤八層已上。餘七謂菩薩縁覺
四果輪王。次第減一層。輪王唯一層。見一
層塔不應禮拜。非聖人故。僧祇律説凡僧
亦許起塔。然不得安露盤。令在屏處。謂
一持律。二法師。三營事。四徳望。今造塔者
宜審此文。汎論起塔總有六意。一爲表人
勝。二爲令生淨信。三令標心有在。四令
供養生福。五爲報恩行畢。六生福滅罪。若
造佛塔近招梵福。遠脱生死故。無上依經。
供佛舍利如芥子許。悉得究竟脱生死苦。
二施菩薩中有二十願。前十約所施田發相
似願。後十約所施車發相似願。並顯可知。
三施僧。初施行中顯十施心。一財無不捨田
無所揀。二了事可不。受畜不淨不應施故。
三淨三輪故。四順檀行故。五因佛有僧
佛難遇故。六依僧知佛故。七依僧知教
故。八應景慕。九不局一僧。十由教説僧
故。二迴向行中。有二十願。亦前十約田。後
十約車。其十三云。乘虚空身者。當其無有
車之用故。四施二乘中亦四。初施行中言
如來勢力生者。設是獨覺亦由曾習佛法。
後道成無佛世故。六七翻彼三生百劫故。
二以此下迴向行中。亦二十願多翻劣顯勝。
前十多翻縁覺樂獨善寂等故。無諍有二。
一人嫌我行。我則長立等。二觀縁無性無
乖違故。後十翻聲聞。一翻彼小乘。非究竟
滅罪之法。彼犯律儀容可懺滅。犯四重禁
爲不可救。大乘至教無所不滅。佛名經説。
一聞佛名。滅無量却生死重罪。涅槃第十
云。若犯四禁及五逆罪。若爲邪鬼毒惡所
持。聞是經典所有諸惡悉皆消滅。又云。犯
四重禁不還生者。無有是處。如是等文處
處皆有由曾所未聞大經力故。二聲聞雖從
佛聞未悟深理故。三不能廣傳故。四望
於大乘猶是邪故。所以諸處多説九十五種。
別有九十五種外道邪論經。今言九十六者。
自有二義。一依薩婆多律説外道六師。各
有十六種所學法。一法自學餘十五種。各
教十五弟子。師徒合論有九十六。二者外道
有二。一外外道。即佛法外。二内外道。此復
三種。一附佛法外道。起自犢子方廣。自以
聰明讀佛經書。而生一見。附佛法起故。
得此名犢子。讀舍利弗毘曇自別制義。言
我在四句。外第五不可説。藏中佛説此人
不異外道。諸論皆推不受名外道也。又方
廣道人自以聰明讀佛十喩。自作義云。不
生不滅。如幻如化空幻爲宗。龍樹斥言。此
非佛法方廣。所作亦邪人法也。二學佛法
成外道。謂執佛教門而生煩惱。不得入
理故。智論云。若不得般若。意入阿毘曇即
墜有中等。三以大斥小故。七卷楞伽第一
云。大慧云何爲外道惡見。謂不知境界自
心分別現。於第一義見有見無而起言説。
又第二云。復有説。言見一切法因作者有。
此是涅槃。大慧。彼無解脱。以未能見法無
我故。此是聲聞及外道種性。於未出中生
出離相。應勤修習捨此惡見故。諸大乘訶
彼二乘同於外道。非奪方便之意。今合後
三總爲一類。成九十六。依此義故。發願永
離。七中得目見者。非聞見故。餘可例知。五
施諸田。初施行中有悲境故。加以拜跪等
言。以有劣田重擧妙物。最下乞人等如
來故。言袨服者。大盛玄黄之服也。二以此
下迴向行。亦二十願。施田非一故。但就車
發相似願。其中亦兼所施女等。可以意得。
六云十出離道者。即是十地以十度行。出
十重障離十麁故。七乘四輪乘者。文中自列。
然莊嚴論第六名四種不放逸輪。先辨相者。
各具五種因縁。一住好國土輪者。彼名勝土
輪。言五縁者。一者易求。謂四事易故。二善
護王。如法故。三善地處。調和故。四善伴。同
戒見故。五善寂。無喧聲故。二依止善人輪。
五縁者。一多聞。二見諦。三巧説。四憐愍。不
貪利故。五不退。無疲倦故。三集勝福徳輪
者。彼當第四名先福輪。一可樂。由住勝世
爲因故。二無難。由値善人爲因故。三無
病。四三昧。五智慧。此三以自正輪爲因。四
發大誓願。彼當第三名自正輪。故成實論名
自發正願輪。一善縁。妙法爲縁故。二善聚。
具福智故。三善修止觀。諸行相應修故。四
善説。無求利故。五善出所有。上法恭願修
故。然前二就果立稱。後二從因立名。雖倶
通因果影略互顯。前二外縁後二内因。願
是智因福是福因。此四何因受輪之稱。依成
實論。以此四輪能摧八難故。謂初住善處
能除五難。即三塗北洲。及長壽天。次依善人
除佛前後難。三發大誓願除世智辯聰。四宿
植善根除主盲聾唖。前五是惡處。六是惡時。
七是惡因。八是惡果。已知四輪。云何總名爲
乘。瑜伽論説住好國土。謂得人天身出諸
難處。以爲車體。二由集勝福。諸根完具如
車轂軸釭&T054938;。可施脂膏。三發大願如良牛
引重致遠。四依善人。謂佛菩薩如善御者。
由具此四成大涅槃故。云成滿一切清淨
梵行。因圓必至果也。若依此經。國土即十國
土海。善人即十身如來。勝福即性起功徳。大
願即普賢願海。共成無盡大法界縁起車也。
餘並可知。十七施象馬二事。合有十願。一
如性調順。二如隨意所往。三似彼盛壯。四
如超歩萬里。五猶行歩平正。六如彼象寶。
七似彼如華。八即迅疾如風。九上云調順
通顯増於功徳。今云具菩薩地名最勝調
象馬。各有調義故分二願。十似彼上立金
幢。十八施座迴向中。言三種世間義如常
釋。辨法師云。地前爲願樂世間。初地至七
地名功用世間。八至等覺名無功用世間。
有云。西域相傳。衆生界中有三世間。一地下
世間龍修羅等。二人中世間。三天上世間。若
依智論。三世間者。即衆生五蘊及器爲三。
於彼顯勝義皆無失。餘並可知。十九施蓋
中。本行經。説編草爲蓋七寶蓋隨。況衆寶
嚴功報何極。四所爲中有十爲令二十又欲。
皆令衆生因圓果滿。觸理皆蓋方顯菩薩
悲智深妙。可謂隨順一切善根。並可虚求。
法門浩大不可具釋。二十幢旛二事。合一
迴向十中初二。幢旛合願。一建善翻惡。二
重法翻慢。次一唯就旛旛書字故。後七皆
就幢辨。二十一開藏施寶。迴向行中言十六
智寶者。辨法師云地前。明得明増印順無間
等四定。地上。光明集。福徳王。賢首健行等四
定。此八各有自分勝進。依此發智爲十六
智寶。有云。佛地四智。智各有四。故爲十六。
以果位自在互融通故。今依賢首即是八
忍八智。然此有二。一依觀能所取以立十
六。一苦法智忍觀三界苦眞如。正斷三界見
苦所斷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
眞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脱。三苦類智忍。謂智
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内證。言後
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
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前二觀如後二觀
智。苦下有四三諦亦然。爲十六智。二者依
觀上下諦境別立。謂觀欲苦有法忍法智。
初即無間道。後即解脱道。次觀上二界苦爲
類忍類智。類同欲故。如苦既然餘三亦爾
爲十六智。廣如唯識雜集第九所明。第十
願言無上寶主者。佛爲法寶之主故。二十
二施莊嚴具中十願。初一利他後九自利。於
中初三約身次三約語。後三約意。其中言
百福相。前文已引涅槃二十四説。依瑜伽
五十三。名百福行故論云。復由百行所攝
律儀。謂少分。離殺乃至邪見爲一十。二多
分離殺等。三全分離。四少時離。五多時離。
六盡壽離。七自離。八教人離。九以無量門
稱揚讃述離。十見離殺等深心慶悦。生大
歡喜。十門各十。總説爲百行所生福量亦爾。
此且就同教三十二相化身而説。若依此
經十身相海。隨一一相無盡因成故。上普
興雲幢主水神偈云。清淨慈門刹塵數。共生
如來一妙相等故。餘可知。二十三施寶冠
及髻珠二事。合一迴向。六智慧明珠等者。
體圓徳備鑒徹惑亡。爲智明珠。極果所宗故
名頂上。是祕是妙無能見者。亦以權隱實
名在髻中。開權顯實故名解髻。文無解
義因便故來。若不明解佛有祕藏前後。可
知。二十四施妻子等。救獄囚者。上來皆明
外施。此下二段明無畏施。初一兼於内外之
財。内財爲難故。佛本行經説。昔五百長者子。
各捨珍寶等施。有一貧人。問求何願。云欲
求佛道。遂自念貧無以蜜塗身。塚間而
捨。天帝試之心安不動。知求佛果而稱讃
云。汝此勇猛過彼五百菩薩所施百千億倍。
當先作佛。彼貧人者即我身是。故知難中之
難。施行有三。初覩境興悲。二如大悲下指
同先例大悲即觀自在也。以其偏主此門
故。下文引例皆準此知。後既救度下施以
財法。迴向行十願準思易了。二十五捨身
代死囚。一向内財。文四可知從此已下入
第二十七經
二十
六連膚頂髻即肉髻也。施行中三。初總標施
行。二如寶髻下指物同修。三菩薩是時下正
明施行。於中六。一覩乞生欣住種性故。
二而語下語意清淨。離二障故。三便執下身
業正捨。事業勝故。四正念下欣慕上流。意樂
勝故。五於諸法下巧安諦理。無相攝故。六是
故下決志思齊。依止勝故。此及迴向有七最
勝成波羅蜜。前後諸施文多略無。二菩薩下
迴向行中十願。一無見頂者。縱窮上界亦有
餘故。言如塔者菩薩敬故。二堅無中斷故。
五中靜法云。準梵本令得二相髮謂室利
靺蹉塞縛悉底迦相髮。義如前説。六云得佛
相髮。準梵本却是右旋。餘可知。迴向所爲
中。總綰諸髮成髻圓滿故云爾也。二十七
施眼。智論十四説。施有三種。飮食爲下。珍
寶爲中。頭目五臟爲上。廣如彼説。文中施
行内有四。一標章引例。二菩薩摩訶薩下
發起勝心。三爲究竟下明行心所爲可知。
四佛子下彰施儀式。二迴向行願成十眼。
與離世間大同小異。二十八施耳鼻中。二
事合明施行。別顯迴向而文但三。今初。施
行有二。一標章引例。二布施之時下安住
勝心。一具佛種性即安住最勝。二念諸下事
業最勝。三常勤下依止最勝。四隨順下清淨
最勝。五免濟下意樂最勝。六生長下巧便最
勝。二迴向行中。先耳十願。初及第七倶名無
礙者。準梵本初名無著聵者。從生即聾故
爲耳王者聞與不聞皆自在故。後施鼻迴向
中有四。初牒起。二正顯中有二願。前一願
得十鼻。言隨好者兩孔不現故。善相者。相
海品云。如來鼻有大人相。名一切神通智慧
雲故。隨順鼻者。隨宜所現故。後一願得十
面。鼻居面中好醜由起。故相從立願。一切
法者正向諸法故。三是爲下結。四爲令下迴
向所爲有十。以鼻香氣所入故。攝受香故。
知故。住於覺故。如眼見色故。合中知
故。不壞鼻根故。不邪分別故。香氣嚴潔
故。五分法身香故。二十九施牙齒。初施行中。
安住堅固。自在位者。登地已上故。智論十四
云。象王施牙是法身菩薩事。廣如彼及十輪
第四。二菩薩下迴向行十願。唯第三單約心
説。謂智能調惑趣於彼岸。如牙調食以資
法身。餘皆約牙齒説。萬字成就者。準梵本
但云右旋及有樂耳。放無量光者。即如相
海品説。三十施舌願中。初即相海品廣長舌
相餘可知。三十一施頭。初施行中三。初標
章引證。引迦尸國王者。又本行經説月光
王報恩。第五名大光王施頭與婆羅門。具
説如彼。次爲欲下。顯施所爲爲有十種。皆
約佛智隨義不同。一入理。二導悲。三見
事。四離障。五融事理。六爲所依。七超劣。
八見無初相。九現用自在。十即事而眞故
不可壞。後佛子下正顯施行。亦具最勝可
以意得。二菩薩下。迴向行等可知。三十二
施手足二事合願。文但有三。初施行亦三。
初標章引證。次以信下標因祈果。信爲手
因果能雨寶行爲足因果普遊歩等。後佛子
下淨心正施。於中初施手。心願力已下明
施足心。如足住地能持身故。願住智地能
成智身。離心垢故。能顯法身。法身湛然故
不可壞智。證永續故無有斷。二佛子下明
迴向行。文二。初廣辨一用。手能雨寶足能
遊刹。次又令下略擧諸手諸用。三十三壞
身出血施。文亦唯三。施行引例。及下施髓
並如智論十四中説。三十四施身髓肉中。
二事合願。初施行中三。初標章引證。次於
諸趣下正顯行相。後佛子下彰施現益。二迴
向十願。三云意生身者。七卷楞伽第二云。
譬如意去速疾無礙。名意生身。此乃意是擧
喩。然此身類有其三種。一三昧樂。二覺法
自性。三種類倶生無作行。初者楞伽第四云。
謂入於三昧離種種心。寂然不動。心海不
起轉識波浪。了境心現皆無所有。云何覺
法自性。謂了法如幻皆無有相。心轉所依。
依如幻定及餘三昧。能現無量自在神通。
如華開敷速疾如意。如幻如夢如影如像。非
造所造。與造相似。一切色相具足莊嚴。普
入佛刹了諸法性故。云何種類倶生無作
行。謂了達諸佛自證法相。釋曰。初身從所
依定爲名。次身從所依智立稱。三自證法
相。義兼定慧及法性相。故名種類。由此故
能隨衆生願種種一時現生。任運而成。云
無作行。若依地位。初即五地前。次即八地
前。後即八地後。若成唯識第八名爲意成。隨
意願成故。意明但轉變成。非新生故。故論
又云。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
變化故。上皆通因。今即十身之一。義取亦
通後一。廣如別章。四云百福相身。此擧三
十二相之通因。若別因者。如涅槃師子吼品
云。八十種好者。謂皆殊妙立隨好名。具
如瑜伽四十九。大般若三百八十一説。餘文
可知。十云菩提藏身者。如出現品。如來成
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衆生成正覺
等故。三十五施心。初施行。二迴向行中先
辨意。後顯願有二十心。初云金剛藏者。藏
即名堅。其猶樹藏金剛亦堅。即佛地智世
法莫壞。如不思議品十種勇健法中第一法
説。二中外標卍相。表萬徳吉祥。内智契如
名金剛界。界者性也。由契性故堅如金剛
不可損壞。由成智故利如金剛壞難壞惑。
故十地受職分内。名金剛莊嚴臆徳相。不思
議法品及離世間。皆有此心名大同也。第九
迴向及離世間。又名金剛界根金剛焔根。亦
即此名以清淨心王。於無分別智有所依
増上義。故立以根稱。其大勇猛幢取降伏
義。言堅固幢。取不爲他壞義。被金剛甲是
大誓義。餘並可知。三十六施腸腎肝肺。四
事合一迴向。前有大小二腸。今合爲一腸
言智藏身者。身爲智依故餘可知。三十七
支節諸骨。前云骨髓。髓已前明。而加支節
諸骨。若合者但是一事。謂支節之骨。若開支
節自是一事。如節節支解等。即前列所無。
迴向行中言無繋界者。即涅槃界。言具那
羅延支節大力者。如涅槃校量言普照現
身者。如淨明鏡無不現故餘可知。所爲中
言得智者。智爲萬徳之骨故。三十八施身
皮。引例中。清淨藏菩薩未見同名。智論十
六中。如毒龍受一日戒。被剥五色皮忍而
施之云云。言金脇鹿王者。智論及菩薩本
縁集經第四説。金脇鹿救於溺者。彼人背
恩告王取鹿。大例名同而非施皮。願中云
相好皮者。謂金色等。所爲云淨佛刹者。皮
爲外相故。三十九施手足指。迴向十願。纖
長者量。傭圓者形。赤銅者色。能攝者力。此以
智爲指。隨好者妙。言十力者隨一一指
能持一切世界等。齊等者不參差。輪相等者。
準梵本云。願一切衆生得十指端。裏面皆
有千輻輪相。所餘節中裹面。皆有本那伽
吒及以塞縛悉底迦相。相間莊嚴準此則圓
滿之言應云滿鉼。右旋之言應云有樂。若
準觀佛三昧海經。一一指節端有十二輪相
現。八中準梵本。願得大蓮華難提迦物多相
指。却是右旋。十力業報者。亦十種大那羅延
幢勇健法也。相即纖等好即殊妙。有云。卍字
旋者約中文也。準三昧海經指端各有萬字
相。萬字點間有千輻輪相。網縵者。經云歛
指不現張時即現。如眞珠網分明可愛餘
可知。所爲云得清淨心者。得指由心故。四
十施連肉爪中。言赤銅相者。即是小相。五
無比者。事爪則不染塵垢。智爪則不染境
相。言善生者善業生故。有云。西域方言。謂
善生爲端正餘可知。所以求法偏語施爪
者。一則以引例中有現事故。下入火求法
亦準此通。二有所表。以爪能爴取順求義
故。下入火求者表難取故。故智論云。般若
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邊不可取。無取亦
不取故。四十一求法入火。施行中言七仞
者。一仞七尺也。迴向行中。初及第九約求
法爲願。餘約入火爲願。四十二爲求法護
法受衆苦者。如香城粉骨雪嶺忘躯。其類
非一。四十三求法捨海内所有。即捨王位
所統也。迴向行中言疑箭者。如涅槃説人
中毒箭應速拔之。若妄分別未究而終故。
四十四爲王斷殺等。施行中自住三聚淨
戒。令他住於五戒。是爲法施。五戒殺初故。
此偏語。若望所殺是無畏施。四十五救於
形殘。初施行中具足三施。於中三。初覩境
興悲次菩薩爾時下以法諫喩。後作是語下
財法雙救。財救所害之現苦。法救能害之
當苦。示寂靜滅修淨業道。滅集因故。倶舍
論説。昔有黄門救五百牛毀形之事。善根
力故男形具足。二迴向行中。修諸梵行未必
制心。後離欲心必無身過具男子形。但
異女身具大丈夫。必心壞道徳。四迴向所
爲中。初令得果。後常勤下令得起行。丈夫
行者。涅槃十八云。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即
名丈夫。一近善知識。二聽聞正法。三思惟
其義。四如説修行。又四相品具四相故。名
爲丈夫。又云。雖是女人能信自身有佛性
者。即是丈夫故。男子不信即是女人。顯示七
丈夫道。即丈夫用道字。梵本名爲掲底。此
云事業。晋本。云丈夫趣與道相近。然七丈
夫總有多説。一約世間。瑜伽丈夫有其七
義。一長壽久住。二妙色端嚴。三無病少惱。四
非僕非女非半擇迦。五智慧猛利。六發言
威肅。七有大宗葉。具此七法名爲丈夫道。
即是彼之因也。即下所列六句小有開合。
可以思準。前令具丈夫形即非女等也。二
依小乘有七丈夫。即七賢聖。一隨信行。二
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脱。
七倶解脱。離世間品當説。此應不願成彼
小乘。三依大乘。瑜伽七地即七賢聖。如十
住品初説。四依瓔珞六位及信即上生賢聖
家。復有説言。即七善知。謂知法知義知時
知足知自知衆知尊卑故。佛丈夫種。所謂
大悲成十力等。爲佛丈夫。丈夫正教即内
三藏及外五明。餘文易了從此已下入
第二十八經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四十六歎佛出世。如上大威光童子偈聲是
告等。初施行者。即法施行。於中三。一見佛
興世。二以大下法施益生。三爾時下結所成
益。二中四。初令聞名離惑益。二復更下見
身起行益。三復爲下讃希増敬益。四復於
下展轉増長益。結益可知。二迴向可知。四
十七施大地中但通相言也。初施行中略列
諸田。實通一切。言別人者。有資財人非
敬非悲故。菩薩通於一切善知識。要在益
我。於中佛塔菩薩知識。父母是恩田亦敬田。
衆僧二乘是徳田亦敬田。貧孤是悲田亦苦
田。此等皆能生福如世之田。若敬田有病。
則亦敬亦悲。乃成四句。故智論十四云。一憐
愍施。謂於貧窮下賤及畜生。二恭敬施。謂
於佛及法身菩薩等。三憐愍恭敬施。謂於老
病貧窮阿羅漢辟支佛等。總收爲二。謂悲與
敬。其非敬非悲亦悲田攝。無徳可敬故。
然此二田以理御心則等無優劣故。淨名
云。最下乞人猶如如來福田無異。無所分
別等于大悲。若直就境論。則敬強悲劣。以
恩深徳厚故。如校量功徳經説。若就於心
即悲田爲勝。親引悲故。故敬則田強而悲心
弱。悲則田弱而悲心強。各有其美倶爲良
田。若等是敬田恩則勝徳故。校量經云。供
百羅漢不及一生身父母阿含中。説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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