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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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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別釋中前二釋第二偈。後二釋初偈。前中
初偈。正明欲見諸佛應專佛境。隨念隨現
故名心等。又了心境即佛眞性。迷則不知
念則便現。次偈轉釋專念之義。無漏具徳故
能專念。後二中前偈釋普淨世間。説法現
身而能淨故。後偈釋開示佛法。示其所悟
二無我故。後四自淨中初一已淨差別之用。
後三内淨三徳。一見性成佛。自開法身稱
性現應。次偈無得成佛。自開般若。佛法所覺
菩提能覺。必能所相因故倶叵得。無所得者
則得菩提。後偈離妄成佛。自開解脱。不動
無住故。妄倒斯寂名眞解脱。第九下方菩薩。
解佛遍應法界之身而不離法性。若彼星
宿粲然羅空不可縛著。故以爲名十頌。顯
佛此徳分爲三別。初三總顯即體之應。次
六別釋體應自在。後一拂去自在之迹。前中
初偈約處顯身之遍。謂法性身則無所住。
約自受用則無所不住。名爲普住。約他受
用及變化身。有感則往故云一切土皆往。
若約十身無處非佛。故云一切處咸見。次
偈約機顯身之多。故云一切。及八相事皆
由物感。後偈結歎難思。初句總標。下三句
顯相。二句約感不能思。思惟約心見通心
眼。下句約應難思。云誰能現。次六別釋中。初
三順釋。後三反釋今初。初偈釋前誰能現義。
謂現即同如無生滅故。次偈釋前誰能思
義。謂起心而思是妄分別。有依有正。法性
之中能所斯寂。後偈釋前誰能見義。謂能應
隨縁體本自無。能感之機竟何所見。後三反
釋中。謂由無思見等方能思等。則反顯前
有思見等。不了佛境。於中初偈無思思。要
無著無礙故。次偈無現現。神力之現體即虚
故。後偈明無見見。躡前無所有爲見。則稱
實之見非唯見佛。亦得疾成。三一偈拂自
在之迹者。上明自在尚假言詮。正覺超言
故拂言迹。超言亦假應忘言契之。第十上
方菩薩。知眞實之法普入法界。則所修行
皆無分量。故名法幢。知法名佛故。先讃見
佛之益。十頌雙顯佛法難聞。於中分二。前
四讃佛勸人聞見。後六讃法勸物聞求。前
中初一正令甘苦近佛。後三釋其所以。略
擧三事。初偈聞名益。次偈發心益。後偈生信
益。既受苦得聞成斯勝益。受樂不覩不免
長淪故。應甘苦而近佛也。後六中已遇良
醫復須法藥。於中初二由聞實法能成行
法。前反後順。次二由聞理智成於果法。前
順後反。後二以感應釋成。前偈佛興由生
迷實。後偈説法示於眞實。不動眞際建立
諸法。則性不可壞。不壞假名而説實相。
則相不可壞。斯則天魔外道等皆法印故。
無能壞。餘如十藏品。上十菩薩之偈應
以六相圓融。所以偈後無結通者。爲顯
法界兜率讃徳異故。猶彼處處文殊偈偈各
別。顯佛徳無盡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五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十迴向品第二十五
初來意者。當會序分已彰。正宗宜顯故。又已
總示所依佛智。次別顯能依行位。故次來也。
二釋名者。迴者轉也向者趣也。轉自萬行趣
向三處。故名迴向。迴向不同有其十種。然
十之別名本分當釋。迴向通稱今當重明隨
境所向義有衆多。以義通收不出三處。謂
衆生菩提及以實際。上二皆隨相。實際即離
相。開三爲十。一迴自向他故。初迴向云。若
有善根。不欲饒益一切衆生。不名迴向。
二迴少向多故。下文云。善根雖少普攝衆
生。以歡喜心廣大迴向。又云。隨一善根普
以衆生而爲所縁。乃名迴向。三迴自因行
向他因行故。第三迴向云。菩薩以諸善根
迴向佛已。復即以此善根。迴向一切菩薩。
所謂願未滿者。令得願滿。心未淨者令得
清淨。四迴因向果。此復二種。一向自果。下
文云。修諸善根迴向阿耨菩提故。深密瑜
伽梁攝論等。大同此説。二迴向他果。第三
迴向云。願以我今所種善根。令諸佛樂轉
更増勝故。五迴劣向勝。謂隨喜凡夫二乘
之福。迴向無上菩提故。六迴比向證經文
非一。七迴事向理故不壞迴向。云與諸法
性相應。迴向入無作法。成所作迴向。第
迴向云。永離依處到於彼岸。故名迴向。永
絶所作至於彼岸。故名迴向。八迴差別
行向圓融行故。如第九迴向廣説。九迴世
向出世故。下文云。所有善根皆悉隨順出世
間法。教化成熟一切衆生。心常迴向出世
之道。第六迴向云。永出諸蘊到於彼岸。故
名迴向等。十迴順理事行。向理所成事故。
廣如第八迴向所説。前十義中。初三皆迴向
衆生。次三皆迴向菩提。次二迴向實際。後
二義通於果及與實際。若依總云十迴向。即
帶數釋。若準梵本晋經皆云金剛幢菩薩十
迴向品。則人法雙擧。或人之法法之人。人有
法通二釋也。三宗趣者。以無邊行海。順無
盡大願爲宗。成就普賢法界徳用爲趣。四
釋文者文有十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分。
四本分。五説分。六瑞應分。七結通分。八證成
分。九偈讃勸修分。十校量功徳分。初中金剛
幢入者是衆首故。表歸向高出等義故。不
異名説。承佛神力彰入定縁。入菩薩智光
三昧者。顯所入名揀異果定。故云菩薩智
即是體。謂根本智。光有三義。一是證智前相。
如明得定等。此約寄位在賢終故。二光即
根本智用。對治無明故。如大乘光明定等。
三光即後得了所縁故。二智無礙朗照法
界。此約剛幢自體釋也。第二入是下加分有
三。一總顯能加。二辨加所爲。三正顯加相。
今初有二。一明佛現。二明讃善。今初有五。
一標所因。謂入是三昧已故。十住中云以
三昧力。二十方下佛來近遠。三有十下佛數
多少。上二顯位過行故。云十萬。四皆同下
顯佛名同。五而現下正明佛至。餘如前説。
二咸稱讃下明佛讃善。於中初標稱善。次
別歎得定。後顯得定所因。先別顯五因。一
伴佛神力。二主佛宿願。三主佛現威。四説者
智淨。五聽者善根。十住無聽者善根。十行
缺説者自力。此則具二理應遍具。而影略
者。表住初自悟。行則捨己利他。今則悲兼
自他倶無障礙故也。所以要此五力者。因
果主伴皆具足故。謂法因久遠願遂將化故。
主伴加威非器不傳。明因主自力。非感不
應顯因伴善根。餘之差當如第三會。後令
汝下結前生後。第二爲令下辨加所爲。有二
十二句分二。前二十一別明所爲。後一結
爲所屬。前中初十標所成。後十一明所作。
亦猶十地前十自利後十利他。前中初九内
徳。後一外加。謂得佛護持信等根故。前中
前八横具諸徳。後一竪繼不斷。從前所成
明記決斷故。前中前七法體。後一大用。佛神
力者。非神境通。離世間品。神力神通義有
異故。通謂無擁力謂幹能。通多就外力多約
内。就前七中前六別明。後一總説。謂一門
之中具於多門。總攝福智重重無盡。名普
門法界故。就前六中前五所具。後一離過。
謂所具福智不與二礙有漏相應故。前五
中前四智慧後一福徳。就智慧中前三自分。
後一勝進住佛智故。就自分中前二説教。
後一入證。謂入縁起法界相。即自在智故。前
中無畏則於縁無懼。辯才常説不斷。上來
從後襵疊已釋所成。二以無量下明其所
作。於中初一總謂廣説故。後十別。於中初
一約法。次三約位。一攝地前。二安地上。三
照佛果。次三約修。一令開發十向大願。二
令解實際。三令知迴向廣大與法界等。後
三約人。一稱根令喜。二喜故學三世佛迴
向。三救護一切衆生故。不斷佛種。後一總
結所屬者。謂若説十向前益皆成故。加所
爲即説所爲。六相融攝如理應思。然約行
布地約説地。此爲迴向故與下不同。況彼
義皆次第。今復反此。第三佛子下正顯加
相。於中三。初語業勸説以増辯。二意業冥加
以益智。三身業摩頂以増威。今初口加承語
便故。文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説此法者
有二種力。一者他力。如經得佛護念故。此
亦名果力。亦名増上縁力。二者自力。即下八
句亦名因位力。亦是因縁力。是故此法要自
他因果親疏融合方得。有説。自力八中。初三
明有作淨法力。一總謂既住佛家理宜宣
法以行家業下二別。一長無漏功徳。二入
總持智慧故在佛家。次二句無作淨法力。一
離所淨障。謂無二障礙。二得所淨智謂事
理普照。後三顯身淨力即三種盡。一二乘
不同盡。謂雙集悲智離於捨悲入寂過失
故。二菩薩盡。謂離心意識。唯依大智法身
境故。三者佛盡。無障礙智是佛法故。此是地
前有三盡者。一圓教普賢位融攝故。二約
金剛幢内徳位已極故。又前加所爲中。住行
但有十句。正口加中唯有一句。今並過前
者表位増故。隣於地故。多同地經。二爾時
下意加中二。先正明加相。二何以下釋
加所以。前中十句初總餘別。然此十句大同
地經。唯五六前却餘如彼次。後別中。一不著
辯才。説法不斷無留礙故。二堪辯才。以善
淨堪智有四種。謂縁法作成故云分別句義。
三任放辯才。説不待次言辭不斷處處隨意
有忘名義故。云無礙法光忘不隨意則有
礙故。四即第五不雜辯才。三種同智常現在
前者。慧身平等知三相故。故彼云與遍至
一切處智。五即第四能説辯才有淨音故。六
教出辯才。靜鑒雙流故。七不畏辯才。智不
可壞何有畏哉。或六七前却思之。八即無
量辯才。謂一切法智隨順宣説修多羅等六
種正見故。九即同化辯才。得一切佛無畏身
等。三種教化隨所度者。顯示殊勝三業神變
化故。次釋偏加。及爾時下身加。并第三金
剛幢下起分。並如前後説。第四告諸菩薩下。
本分中分二。先總顯體相。後佛子菩薩摩訶
薩迴向有幾下。別示名相。今初。若直就經
文應分爲三。初句總標願體難思。希求名
願。即具攝普賢無盡願海深廣難思。二充滿
下顯難思相。謂體充法界故難思議。用普
救護故稱爲大。又約體深不思議。約用廣
不思議又深廣無礙名不思議。又體相用三
並充法界。隨所遍處無不救護。實難思議。
三所謂下釋成難思。以行同佛故。然總論
品内一一難思。別示其相略申十種。一體
深。二用廣如上已辨。三攝徳無盡。四出生
衆行。五餘不能壞。此三充滿法界中攝。六
都不自爲。七忍苦無倦。八背恩不轉。九逆
順多端。十盡窮來際。此五普能救護中攝。此
之十句一一超於言念。皆不思議。故收前後
有三種體。一所依體即智光三昧。二約剋性
即上大願。三約總含通有六法。一定。二智。
三願。四悲。五所依法界。六通慧作用。即不思
議解脱以爲體性。而圓融無礙爲迴向體。若
取論勢。亦初句是總。下三句別。一充滿法界
即是勝願。以是一切佛根本故。二普救一切
即是大願。順作利益故。三所謂學佛迴向。
是不怯弱願。決定入佛大願故。亦未入地
故。無觀相及眞實願。大悲増故加前行住大
願利益。而住行中有無常愛果因。今此缺者。
大悲既増惟願救護。不欲自求菩提果故。
第二別示名相。文分四別。一擧名徴數。二
佛子下標數顯勝。諸佛共説故。三何等下徴
數列名。四佛子是爲下。結數引證。三中先
徴後列。十迴向義略以五門分別。一釋名。
二義相。三體性。四定位。五行法差別。初中先
總名已見品初。後別名今當略釋。然通相而
辨有其二意。一迴向二字。皆是能迴之願。救
護等名皆是所迴之行。故皆依主受名。二救
護等名。皆迴向之別相。迴向二字皆別相之
通名。當名相望。救護等即迴向。若互相揀是
救護之迴向。非不壞之迴向。則通依主。隨
其義便不可局定。第一救護等者。大悲廣
濟名爲救護一切衆生。大智無著故云離衆
生相。即是廣大不顛倒心。迴向是行。謂以善
根迴成救生離相之行故名迴向。從所向
立名。故下文云。願此善根。普能饒益一切
衆生。明知救護非是所迴。自以十度爲所
迴向耳。又唯以離衆生相爲能迴者。則迴
向中無隨相也。將墜者護已墜者救。救令
脱苦護令息惡。並以善根願能成此。二
於三寶等得不壞信。以此善根用將迴向
三學三世佛所作迴向名等諸佛。四菩薩令
其善根至一切處。五由迴向故。能成無
盡功徳之藏。六順理修善事理無違入於
平等。七以善根等心順益衆生。八善根合
如以成迴向。九不爲相縛不於見著。作
用自在故名解脱。如不思議解脱等。十稱
性起用。謂以法界善根迴向法界故。至
隨文中當更開顯。第二顯義相者。先別後
通。別中前七隨事行。後三稱理行。前中初
一悲智不住明行本。次四明行相。於中一
者起行心堅。二約佛辨廣。三約法顯遍。四
約徳顯多。下二行成。一智行成。二悲行成。
後三中。一正與理合顯體深廣。二明依體
起無方大用。三顯體用無礙圓明自在。二通。
論一一中皆有三種迴向。謂以善根迴向
衆生菩提實際。此三各有二義故成迴向。
一以菩薩善根必由衆生而成。是衆生之
分故還向彼。由餘二成餘二流故。菩提分
故。稱實除故法爾向彼。二凡是菩薩必爲
度生不爾同二乘故。必求無上菩提是家
法故不爾同凡小故。必證實際背無明故。
照二空故。所以要須三者。義乃無邊。略申
十意。謂依三法故。滅三道故。淨三聚戒
顯三佛性。成三寶會三身。具三徳得三
菩提。證三涅槃安住三種祕密藏故。一依
三法者。謂眞性觀照及與資成。即起信論體
相用也。實際依體。菩提依相。衆生依用。二
滅三道者。見苦實際方能滅苦。照煩惱空
即得菩提。迴結縛業爲利生業。三淨三聚
者。謂向實際故律儀離過。向菩提故廣攝
衆善。向衆生者即是攝生也。四顯三佛性者。
實際正因。菩提了因。向衆生者即是縁因。五
成三寶者。實際成法。菩提成佛。向彼衆生
成同體僧。六會三身者。謂法報化。七具三
徳。謂斷智恩。八得三菩提。謂實相菩提實智
菩提方便菩提。菩提樹下示成佛故。九證三
涅槃者。謂性淨涅槃。圓淨涅槃。方便淨涅槃。
謂薪盡火滅。若依地論。唯有上二者。則眞
極之成寧殊示滅。菩提亦爾。上四皆如次。
配迴向實際菩提衆生。可以意得。十安住三
種祕密藏者。由向實際則住法身。佛以法
爲身清淨如虚空故。由向菩提能成般
若。菩提朗鑒居極照故。由向衆生能成解
脱。自既無累令他解脱。隨機應現亦無礙
解脱也。以斯十義立三迴向。若立三種菩
提之心。亦依此十。又此十内。擧一爲首展
轉相由。又此三者。成二行故向實自利向
生利他。菩提通二。又向實護煩惱。向生護
小乘。菩提通二護。又爲成悲智。智照理事
故有三也。又隨擧悲智亦具此三。悲中三
者。令彼衆生知其實際。同證菩提故。智中
三者。照生相盡即同實際證菩提故。又此
三者其必相資。一即具三方成其一。一爲
證實際故迴向衆生。以化衆生成其自
利。斷障證實故。亦向菩提速證菩提。具
一切智斷於二障。方窮實故。二爲救衆生
故迴向實際。速證實際。於惑自在方能
化故。故淨名云。若自有縛能解彼縛。無有
是處。亦向菩提速證菩提方能廣利故。地
經云。欲度衆生不離無障礙解脱智。三爲
得菩提故迴向衆生。不化衆生不證果
故亦向實際。不證實際豈得菩提。故此三
事相資成立。非唯三事自互相資。隨一一
事具攝法界徳用。即入無礙方名眞實迴
向三事。第三體性者。有總有別總如前説。
謂大願等別在説分。隨位顯之。第四定位
者。若約資糧等五諸説不同。一云。此迴向
位。是修大乘順解脱分資糧位。終從十信
來皆資糧故。十迴向後別立加行故。莊嚴論
説。行盡一僧祇長養信令増上。増上修達
分善根。又成唯識第九云。初無數劫福智資
糧順解脱分既圓滿。已爲入見道住唯識
性。復修加行。雜集十一亦同此説。有云。此
十迴向是加行位。復有二説。一云。四順決擇
分中。是後二攝。謂十解爲煖。十行爲頂。前
九迴向爲忍。第十迴向爲世第一法。成唯識
云。此四善根亦勝解行攝。此文爲證雖不分
明。玄奘三藏意存此釋。一云。四加行中世第
一攝故。眞諦翻攝大乘云。如須陀洹道前有
四方便。菩薩亦爾。有四方便。謂四十心。若
依此釋則無五位。地前四十心皆加行故。
餘約四位十三住等。並如十住品明。上來
多是大乘初門。接引二乘擬議彼立四善根
故。有説三賢總爲趣聖方便。不分資糧加
行遠近。此據終説。有言。一切行位都不可
説。此約頓顯眞性而説。若依當部。一位之
中頓攝諸位不礙前後。而位滿處即是因
圓。約圓教説然與前教相參應成四句。一
唯約相如前諸教。二唯約自體如前頓説。
三以體從相。四以性融相。此二即當今文。
謂以性隨相性不差而位歴然以性融相
相不壞而常相即故。下一一位中。具一切位。
非但融因亦常融果。融果之因方是眞因。
第五行法差別者。行隨位別。亦有圓融及寄
法差別。若對前教亦成四句。準位應知。
有以十向配於十度。隨勝受名。雖位位
所迴皆具諸度。以名收之亦有理在。四結
數引證可知。第五佛子云何下説分。説十迴
向即爲十段。一一段中皆先長行。後明偈
頌。長行中各二。初位行後位果。有不具者。
至文當知。位行中各三。初牒名徴起。二依
徴廣釋。三依釋結名。文處可見。今初。迴向
文缺位果。於位行中先牒名者。具如本分。
又本業云。常以無相心中。常行六道而入
果報。不受而受諸受。迴易轉化故名救護
等。二廣釋中二。先明所迴善根。後修善根時
下。正明迴向。今初古人名此以爲行體。若
順前名救護衆生是悲離衆生相爲智。則
以悲智爲其行體。以是初行故。將總體以
爲別體。若以爲欲迴向故修諸善根。即彼
善根亦得稱體。古義依此。後正明迴向中
二。先明隨相迴向。後我應如日下。明離相
迴向。前即迴向衆生及與菩提。釋救護衆
生。後即迴向實際釋離衆生相。前中二先
總明令物離苦。至究竟菩提。即雙明慈悲
及二迴向。後菩薩摩訶薩下。別顯文分爲四。
一利樂救護。二佛子菩薩於非親友下。受惱
救護。三佛子菩薩見諸衆生下。代苦救護。四
佛子菩薩以諸善根正迴向下。迥拔救護。初
中三。一總標。二我當下別顯。三佛子下。總
結。今初。晋無菩薩等言。而有復作是念之
語。彌顯前已迴向。別顯中文有十句。初離
苦果。二離苦因。三通因果。五怖畏中含三
道故。上三通於深淺。後七唯約究竟。四得
菩提。五得涅槃。六滅煩惱之源。根本不覺若
滅此者。如天之大明。七滅所知之闇。故云
一切無明。即觸事不了者。若滅於此。如人
執炬委悉而照。八令得解脱故。涅槃云
澄渟清淨即眞解脱。已脱重昏故云燈也。
九令證法身故言眞法。十令成般若無
二礙智亦是權實無礙之智。三結中以前十
句有通淺深故。令究竟得一大事。第二受
惱救護中二。先明受惱之相。後佛子菩薩摩
訶薩以諸佛法下。明迴向之相。前中亦二。先
法後喩。法中有標徴釋可知。後喩中有二
喩。先大海不變喩。喩遇惡縁不變本心海。
喩菩薩器量大故。衆毒喩惡衆生。不變喩
菩薩不亂。二日輪普照喩。喩遇惡不息利
益。於中三。初喩次合後徴釋喩中略有其
二。先日輪具徳。後遇縁不息。有十一惡縁
合中具合。先合具徳擧其十徳。以合於
影。顯於日亦具十徳。一福徳之輪已圓。二
智用深廣難測。三正念游空無有高下。四
慈風運用不退不疲。五圓福智輪顯照空
法。六三乘山谷普照無私。七使目覩萬像。
了眞俗之義。八使居自乘業以智成辦。九
常爲利益晝夜無休。十無器生盲亦不語
捨。後不以衆生下合。非縁不阻於中有四。
不以具合十一事。初一不以通合生盲。先
正合。後但以下反合。故出現品云。無信無解
毀戒毀見等。皆名生盲。若別合者。弊惡合
生盲。邪見合乾城。令人妄謂爲實故。瞋
濁合修羅手。日爲帝釋先鋒。彼瞋故覆
障。次不知思。合閻浮樹崇巖邃谷。次不以凡
愚下。合前塵霧煙雲。以彼能遍空。猶彼凡
愚同一處住。後不以衆生數起下。合前時節
改變。謂頻起過惑乍善乍惡。如彼晝夜陰
陽失度等。三何以下徴。釋中先徴。意云何以
惡不厭捨。釋意云。悲智均故。文中二。初喩
後合。合中二初總合。後不但下。別合。於中
二。初以大悲合日惡是其境。本爲一切豈
獨揀於惡人。如日普益寧復棄於槁木。二
如是已下。以智合日善惡均照故。第二明
迴向之相中二。先辨迴向之心。後佛子下。
辨迴向之願。前中依悲智心行迴向故。於
中二。先縁境廣大上等佛心。即以圓覺因
果之法爲所縁境。圓明可貴所以稱寶。後
菩薩如是下。悲成利樂下救物心。於中先
牒前起。後生二種心。一於上等佛得淨信
心。二下與衆生同。大悲體由依此二。成甚
深等十心。一契理故。二自慶慶他故。三離
過故。四超二乘故。五定樂相應故。餘五可
知。普爲已下。結其所用。心順口故名爲眞
實。第二正辨迴向之願。文中二。先願衆生
令成法器。二又作下。令得法圓滿。於中
四。一總擧遇縁得法。二於諸佛下。成自分
徳滿。七財者。即十藏前七。三於諸佛所常隨
下。勝進徳圓。四令一切下。明得果滿。先標
佛樂下。二句釋故。第三迴向略明十種樂。謂
不可思議佛所住樂等。又不思議法品。略明
十種無量住。謂常住大悲等。第三代苦救
護中。文分爲三。初總明代苦迴向。二復作
是念我所修行下。別明迴向之心。三佛子菩
薩摩訶薩以諸善根如是迴向所謂隨宜下。
總結成益。今初分二。初明先救重苦。後菩
薩爾時作是念言下。念遍救諸苦。今初有
二。先見苦興悲心堅不退。堅有七相。謂不
捨所行。不避苦事。不驚忽至。不怖迷倒。
不退大悲。多苦不怯。長苦無厭。二何以下。
徴以釋成。徴有二意。一云生自造苦何干菩
薩。而欲代之。二云劇苦難堪何爲不厭。釋
意云。本願荷故。逢苦若厭焉能荷負。二念遍
救諸苦中二。先救八苦八難等苦故。有諸
言。隨業流轉是業繋苦。邪見無智是愚癡苦。
我應已下。起救之心二又諸衆生下。救迷
四諦苦。文中分二。初念苦境。二菩薩見下。
正興悲救。今初。於中先不知集。謂癡愛爲
本是煩惱道。染著已下。明其業道。爲有造
行故名染著。隨業入苦如彼鳥獸因食愛
故入於籠檻。作魔業行明有惡業。福智都
盡明無善業。次常懷疑惑。無生道見滅之
因。故不見安隱圓寂。不知出離道諦。在於生
死苦諦。二興悲救中起大悲心者。令脱苦
集故。大饒益心者。令得清淨滅道故。故用
善根迴向。大迴向經者。賢首云。如圓教所
説普賢迴向故。然藏内有大迴向經。此教最
初不應指彼。若結集從簡於理可然。第二
別明代苦迴向之心。中有五復念。前三明
代苦之心。後二明迴向之心。今初。即分爲
三。初明一向普救無自爲心。次衆苦備受
無懈怠心。三決志保護無虚妄心。初文可
知。二中復二。先正明後徴釋。今初。言大壑
者。如尾閭壑。飮縮衆生無暫已故。後徴釋
中先徴。意云何以獨爲衆生備受衆苦。復
勤修耶。釋云。一身之苦令多解脱故願自受。
顯悲之深。問衆生之苦自業所招。自心所
變。云何菩薩而能代耶。答通論代苦有其
七義。一以苦自要増悲念故瑜伽四十九
問云。菩薩從勝解行地。隨入淨勝意樂地
時。云何超過諸惡趣等。此問菩薩云何自
離惡趣下答文廣。意云。謂菩薩於世間清
淨靜慮。已善積資糧於多苦有情修習哀
愍。無餘思惟。由此修習故。得哀愍意樂及
悲意樂。爲利惡趣有情誓處惡趣。如己舍
宅。設住惡趣能證菩提。亦能忍受。爲除物
苦願身代受。令彼惡業永不現行。一切善
業常得現行。由此悲願力故。一切惡趣諸
煩惱品所有麁重。於自所依皆得除遣。得
入初地。釋曰。約此但有悲願意樂。身不
能代。由悲決定自獲勝益。二約菩薩本爲
利生求法苦行。已名爲代後能爲物爲増
上縁。亦名代受。三約菩薩留惑同事受有
苦身。爲生説法令不造苦因。因亡果喪亦
名代受。四設有衆生欲造無間等業。菩薩
化止不從。遂斷其命。菩薩自受惡趣苦報。
令彼得免無間大苦。名爲代受。此依梁攝
論第十一説。涅槃仙預國王。亦同此義。非
唯意樂而已。五由菩薩初修正願爲生受
苦。至究竟位願成自在。常在惡趣救代
衆生。如地藏菩薩及現莊嚴王等。乃至饑世
身爲大魚。皆其類也。或以光明照觸。
神力冥加其事非一。六由菩薩此願契同眞
如。彼衆生苦即同如性。以同如之願。還潜
至即眞之苦。依此融通亦名代也。七由普
賢以法界爲身。一切衆生皆是法界。即衆
生受苦常是菩薩。故名爲代。上來七義初但
意樂。次二但約爲増上縁。四五二義實能身
代。六七二義理觀融通。問若依四五二義。
應能普代。何故猶有衆生受苦。答此有三
義。一有縁無縁故。與菩薩有縁則可代也。
二業有定不定故。不定者可代。三若受苦
有益菩薩令受。方能究竟得離苦故。如父
母教子付嚴師令治。如是密益非凡小所
知。第三決志保護中二。先正明。後徴釋。徴意
云。云何不捨何名不虚。釋有二意。一異小
乘不自爲故。二亦不爲下。明異凡夫著欲
過故。文中三。初正明不求。二徴釋所以。所
以不求者見多過故。文中體即是苦復能生
苦。近障天樂況大菩提惑習雙亡。今言婬
欲即是道者。善須得意。三菩薩如是下。結
成前義。第二有二復念明迴向之心。即分
爲二。初念令彼得樂。後念身爲保護。今
初。乘前欲苦故令得樂。文有十句。初總餘
別。別中前八涅槃後一菩提。於涅槃中。一
住涅槃能建大事。名爲利益。二滅心數。三
證無爲。四無能所。五相不能遷。六廣無分
量。七生死眞性即是涅槃故。無所捨智冥眞
理是以不退。八一得永常湛然不滅依解節
經説有五樂。一出家樂脱家難故。二遠離
樂。以斷欲得初禪故。三寂靜樂。二禪爲首。
覺觀息故。四菩提樂。於法如實覺故。五涅槃
樂。息化入無餘故。彼通人天今唯究竟。會
釋可知。二保護中初示安隱道。令得菩提
名知實義。後又於下。令度生死海得大涅
槃。名到彼岸。第三總結成益中。初總標。所
謂下別顯。別中初句救護餘皆成益。第四迴
拔救護。謂孤標大志普爲衆生。而無冀望。
文中二。先喩後合。喩中有二。一獨照喩。二
又諸下。成益喩。法合亦二。先合獨照。後修
習下。合前成益。即正顯迴向。初之一句通
其二勢。一成前二標。後所謂下。別顯。文有
十句。初總餘別。照謂照機顧復之義。見於毛
詩餘文可知。第二大段我應如日普照一
切下。離相迴向。於中二。先以忘機之智導
前大悲令成無縁。後安置下。正明大智離
衆生相。今初。功高二儀而不仁。明踰日月
而彌昏故。於中先正明無私。不求恩故能
容受惡。爲普照故不以一惡而捨衆多。
設盡背恩尚無嫌恨。豈況一耶。後善根雖少
下。顯成廣大。大智導悲能普縁故。如聲入
角小亦遠聞。第二正明離相迴向。謂向實
際。然一一隨相皆具。如下諸句離相。説有
前後行在一心。文分爲二。先正明離相。後
菩薩如是下。總結成益。前中義雖總通。且
取文便略分爲二。先會前迴向衆生明入
實際。後以如是等下。會前迴向菩提明入
實際。然入實際即事理無礙故。前段亦明不
離蘊等。後段亦明離我我所。前中二。先廣
明離善根迴向之相。二解一切下。雙結二
相。前中有二十一迴向分四。初十四句離
所取相。次二句離能取想。三一句離能詮名
言。四有四句顯如如理。由離妄想成正
智故。令前名相皆即如如。今初。初總餘別。
總謂令所向衆生契同所向實際。故名安置。
實際即法性性自無著。別中二前十入理。後
三離過。今初。初句遣所向衆生了自性故
不著。凝然不動隨縁不變。二遣能迴悲願。
不依於悲不取願相。三遣所迴善根。四
遣所獲果報。五六二句雙明起行之身及所
向衆生之相。即眞故不著。即俗故不壞。七
遣所成業行。八遣所得報相。上四遣體。九
總顯諸事能成因縁。十總明前事從縁所起。
明上迴向不出前十。由後二句故無性。無
性故即法性。故無所著。後三離過。一不著
虚名。二不著報處。三敬養等名虚妄法。二
離能取想中。初句對所説能。後句別無三
倒。謂於前諸事起心。分別常無常等名爲
心倒。於常等境取分齊相。名爲想倒。於相
執實名爲見倒。翻背正信立以倒名。翻上
名爲不起三倒故。大品十七彌勒語須菩
提言。新發意菩薩。隨喜諸佛及佛弟子善
根已。迴向菩提。云何不墮想心見倒。須菩
提言。於彼善根心不生想。用此心迴向
菩提。於此迴向心亦不生心想。如是迴向
則非想倒心倒見倒。若取相迴向爲想心見
倒。光明覺品云。若於一切智發生迴向心。
見心無有生當獲大名稱。此亦無三倒
也。若依大般若第二會隨喜迴向品意。則上
諸事皆盡滅離變。此中何者是諸事耶。若菩
薩知此一切乃至菩提。皆無所有而復能
行隨喜迴向。則非想心見倒。以無所得爲
方便故。然小乘或説想心見三次第而起。或
説一時義分前後。心想非倒。由見亂故立
以倒名。雖諸説一同皆六識建立。若大乘
中亦有多説。一云依七識心義分。三倒謂
七識妄心性是乖理。顛倒之法。名爲心倒。
依是心故便有一切妄境界生。如依夢心
有夢境起。即於彼境妄取其相。説爲想倒。
於所取法執實分明。説爲見倒。依此三倒。
於爲無爲境起常無常等八種顛倒。諸宗異
説恐厭繁文。三離能詮名。四有四句顯如
如者。前明妄空一切皆空。此彰實有一切
妙有。又即前之空是此之實。二義不二爲眞
法印。是即妄取迴向菩薩不有。眞實迴向菩
薩不無。文有四句。初總顯實性。次別約衆
生。三印諸事善。四心絶貪求。第二雙結者。
一句結所迴善根。善根可以獨修但云種
植。一句結迴向行。迴向必有能所。故觀無
二。如此則徳本不生惑本不滅。又惑累寂然
不生。眞徳湛然不滅。第二會前迴向菩提
入實際者。又前明隨相次辨離相。欲顯此
二同時故雙非即離。文中三。初結前生後。二
非即下。法喩釋成。三離我下。結成迴向。今
初。由前離相所行清淨故。順出世無上菩
提。而言二者。善根迴向世與出世。若有若
無若即若離。皆名爲二。今並無之。二釋成
中先法後喩。法中二對。初以所迴善根對
能迴行願。辨非即離明因中無二。初句業
非迴向能所別故。次句不離。離業無可迴
故。亦同淨名布施迴向一切智爲二布施
性。即是迴向一切智性。故不離斯爲不二。
非即故無不二也後對因果相望。初句果不
即因。後句離因無果。文影略耳。理應因
果各有非即離義。後喩中乘光發影。及水
月之影皆縁生無性。非即非離故云清淨。初
二句。以因對報報通十地故。後二句以報
對果。三結成迴向者。能迴之我所迴我所。
若隨若離並稱動亂。今照而常寂故離斯分
別。而不壞相故名方便。第二總結成益者。
由隨離不二故。成無礙離過之益。及第三
結名文並可知。第二爾時下。重頌分二。先
敍儀意於中初後二句説儀。入深句義者説
依。以無量下。亦是説依。依此説故亦説所
爲。爲此説故後正陳偈詞。二十八偈分二。
前八偈半頌所迴善根。前六四等。一慈二悲。
一偈半喜。一偈半捨。如地無心故。一偈結
其普遍。後二偈半明六度。後如是下。十九偈
半。頌迴向行分二。前七偈半頌隨相。初一
偈半頌利樂迴向。後六頌代苦迴向。餘略不
頌。未曾下十二偈頌前離相。於中二。前五
頌正明離相。後十方下七偈頌前成益。文並
可知自下入第
二十四經
第二不壞迴向。長行中二。先
位行後位果。位行中三。謂牒釋結。今初。牒
名徴起。謂於諦寶等十種勝境。深信堅固
得不壞名。然十表無盡。信通事理故。本業
云。觀一切法但有用但有名。念念不住故
名不壞。是知善根迴向皆通事事無礙。方
眞不壞耳。第二佛子下。依徴廣釋中三。初擧
所迴善根。二辨迴向之行。三明迴向所爲。
今初分二。先明起不壞信。後佛子下。依信
種善。今初。十句不出三寶四信。初句佛寶。
次句僧寶。餘皆法寶。於中初句是總。兼含
理法。餘七句別。別中初一教法。次四行法。一
大悲行。二惡止善行。行亦攝於戒。三迴向
行。四近友行。次一果法。後一重擧行法。意
欲總包其中理法。即信眞如。第二依信種
善根中二。先種善根。後令菩提下。長菩薩
道有十句。初總餘別可知。第二菩薩摩訶
薩以如是等善根下。明迴向行中二。先將
善根迴向。後將勝報迴向。前中即雙向衆
生菩提。文中又二。初正明迴向。後菩薩如是
積集下結成。今初。先總明迴向菩提之果。
願常下。別明迴向成得果之因。文有十句。
初三行縁。次二行因。後五所成之行。初成利
他行即迴向衆生意。次三自利後一通二
利。二結成中九句。前三通顯收攝。亦是聞
慧。一積一至多。二令至究竟。三隨一使
増。次四皆思慧。後二修慧起行爲修習。相
應爲安住。二菩薩摩訶薩如是積集諸善根
已下。將勝報迴向。謂依迴向得報。復將迴
向通向三處。文中二。先明所迴善根。二如
是修習無量功徳下。顯迴向行。今初又二。
先結前生後。後於念念下。正明供佛善根。
於中又二。先總標。後以阿僧祇下。廣顯。今初
言如其所應者有二義。一隨何所要如應
即供。二稱佛境界所應之供。謂不以稱法
界之供。不能供稱法界之佛故。二廣顯
中四。一廣列供事。二明供佛。三顯供意。四
結分齊。今初廣列供事。有六十七句爲六。
初二十句雜門。明内外之供。下皆純門。二座。
三經行處。四宮殿。五樹嚴。六嚴宮殿。亦純
雜無礙可知。二佛子下。明供佛中二。先供
現佛。後一一下。明供舍利。三爲令一切下。
明供意。有十一句可知。四如是供養現在
下。結供分齊。謂非唯如上所列。故云不
可盡。第二如是修集下。顯迴向行中三。初
迴向之心。二迴向之相。三迴向行成。前中有
三。初不離大悲兼迴向衆生之意。無有執
著下。離妄契眞即離相之意。後諸佛下。結
前生後。二與諸法性下。迴向之相。兼顯迴向
菩提。於中有十一句。前六離相後五隨相。
三佛子下。迴向行成。於中三。初隨相行成。
二以清淨下。離相行成。三菩薩如是善巧下。
雙結二行無礙。今初有三。初牒前由前離
相非唯不礙隨相。亦能成此隨相。次雖隨
下。正顯文有十句。一由前法性相應故。隨
生死而不變。二以入無作成所作故。求
一切智未曾退轉。三由捨離想著故。諸有
不動。四住多善巧能度衆生。五永出諸
有故不染有爲。六修行不住相故。不失
無礙智。七普攝善根故因縁無盡。八普淨
大願故世法不動。九發菩提心故具修諸
度。十由善根同住故具足十力。如次配上。
後菩薩如是下。結前生後。即由前最上信解
心生。二明離相行成。由前事不礙理故觸
境了如。於中初一句總。了一切下別。別中
初唯心觀成。次知業下。縁生無性觀成。次出
生下。法眼了眞。具菩薩下。妙行無著。亦如
次配前。一了心性故。二業無作故。三不起
想故。四行善巧故。五諸有縁生故。六行無
住故。七普攝無著故。八諸行廣大故。九了
菩提性無有二。唯一實故。十由與善根同
住故。能具菩薩行。十一由最上信解故。於
無漏白法無有廢捨。若通由前則易可知。
三雙結二行無礙。以成迴向中。初總明不
迷理惑事。故名善巧思惟。後不違下。別皆
事理無礙可知。第三菩薩摩訶薩以諸善根
如是迴向下。迴向所爲。初句總明。後不斷下
別顯。於中前離魔業。通一切惡。後魔事業
通一切相。但違法印皆魔事故。故下釋。云
以平等印普印諸業則離魔也。餘句可知。第
二位果。亦如十地調柔等果。文中初牒得時。
次得見下。正辨果相。後菩薩下。總結所屬。
第二偈頌。二十五偈分三。初二頌所迴善
根。及第一節迴向。次十八偈頌所成供行。復
將迴向。後五偈頌迴向所爲。二中亦二。前
八頌所迴善根。後十頌迴向之行。文中三。初
四頌迴向之心。次二頌迴向之相。後四頌迴
向行成。所爲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三等一切佛迴向。長行亦二。先位行後位
果。前中亦三。初標名者。若準次文。但等三
世諸佛迴向之道準下亦等善根。故文云
如過去佛所行一切善根。我亦如是故。本
業亦。云三世諸佛法一切時行。兼顯無間
故。下文云。與妻子倶未曾暫捨菩提之心。
此從所等立名。即等一切佛之迴向。以深
入法性行普門善。而爲其性。二依徴廣釋
中二。先總標擧即釋名也。後如是下。廣釋亦
二。先顯迴向。後明成益。前中又二。先等隨
相後等離相。前中復二。先明對境善根。以
將迴向。後總攝萬善以將迴向。前中又二。
初所迴善根。後佛子下。正顯迴向。今初。謂
學佛修時。於六境違順成四淨心。一於順
違成就行捨。不爲境牽名心自在。二異
於凡小。以悲智廣大淨諸惑故。三離憂過
故。有喜樂捨無憂苦惱。四禪定輕安故心
意柔軟。不妄取境故諸根清涼。第二正迴向
中。迴向五乘之境。文分五段。一佛。二菩薩。
三有善衆生。四二乘。五有惡衆生。初中二。先
牒前起後。後願以我下。正顯所願。初總願
樂増。然佛徳已圓。今願増者。尊重荷恩展
誠敬故。亦猶獻芹於上。香華奉佛非彼
須待。所謂下。別文有十句。初句望九亦是
總句。具下諸住故。由此名不思議。二即天
住謂海印等。三即梵住。四即聖住。謂無邊解
脱等。五種類倶生無作行通。六十自在樂。或
八自在我。七智用無邊。八離覺圓寂。九大用
恒湛。十二行永亡。二佛子下。迴向菩薩亦
二。初結前生後。後所謂下。正顯有十。前六
自行後四利他。前中通有三義。一通相辨隨
願行等而滿故。二究竟滿故。三從次滿。初
信中隨縁之願。如淨行品。二淨十住解心
故。晋經。云未淨直心者。三成十行。四成
十向故。菩薩戒名十金剛。五得初地已上
證不退故。六得八地已上無功用行。名大
精進。任運了一切法。名護菩提門善根。後
四利他中。初令證發心離二我故。二遍安
諸地。三通得地中之徳。四令證佛果。三佛
子下。迴向有善衆生。亦是迷眞實義。愚衆
生有於少善。但爲求有處人天乘。今令
住佛乘。以成十益。初三令念三寶。次三念
己成徳。後三由徳成益。各如次配佛法僧
寶。念佛三昧能發通故。四如爲下。迴向二
乘。然衆生於佛法易反復故。先迴向之。二
乘終竟迴心故亦不捨。例前成益。五又願
下。爲於有惡。謂不遺闡提。亦是迷異熟愚
衆生。不見苦果故。初令離苦果成善因。
後永不下。令離惡因成當果。上來五段。初
一迴向菩提。餘四迴向衆生。第二佛子菩薩
摩訶薩所有善根下。總攝萬善迴向中二。先
總顯其相。後佛子下。歴事別陳。今初。所有
善根即所發起等也。皆以大願即能發起等
也。別有三句。一未生善根。以大願方便發
起令生故晋經以發起爲行。二亦以大願
積集令多。三隨已生善一一増勝令充佛
地。而皆有重句。云正發起等者。謂隨發起
積集増進。必向三處不餘趣求。離諸過失
名之爲正。悉令已下。總結成益。由正發等
故。令稱悲智故名廣大。由發起積集故諸
善具足。由増長故一一充滿法界。等於如
來。無善不爾故云悉令。而晋經譯正爲等。
以梵本云。三通正及等。然等有二義。一者
等佛。謂以菩薩之行等佛之行。二者等餘。
謂以一行等餘諸行。然古徳將爲結上。雖
穿鑿非一並未會下文。若以等爲平等與
正相近。亦攝義不周。並非今用。第二歴事
別陳。諸善非一略擧一兩。以顯隨縁攝善
皆成迴向。文中二。初顯増長迴向。後佛子
菩薩爾時下。明積集迴向。其發起迴向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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