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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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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以行成因之徳。自當成後護持法等諸
徳。故乘前結因成徳明之。答上十句文分
九段。第一答初總句。如來法藏守護開演。二
佛所護念故。即答衆魔外道無能沮壞。以佛
護故。三守護受持下。答攝持正法無有窮盡。
四於無邊下。答於一切世界中。演説法時十
王敬護。謂身勝音巧令聞者入智故。五知
諸衆生下。答擧世同欽稱機令喜故。六其
身端正下。答菩薩愛敬端正有徳故。其佛灌
頂。在前第二佛護之中。七善知衆心下。答
得善根力増長白法。於中先總明三業。後得
心下別顯十種自在。皆是善根。其十自在之
能。並是増長白法。八菩薩如是下。答開演如
來甚深法藏。九佛子菩薩得如是下。答攝持
正法以自莊嚴。於中初明自嚴。次徴後釋。
以攝正法故。有十句徳。亦即是前所成之
徳。可思準之。第二重頌分。十頌分二。初六
偈頌前十種所成行體。後四偈頌行所成徳。
前中初二偈頌佛喜。於中初半頌不放逸。
餘頌佛喜。二有一頌。頌入地及大行大願。
三一頌。頌菩薩藏。及所應化而爲説法。四一
頌頌不捨自行諸度及所念衆生。皆令得度。
五半頌頌不斷三寶。六半頌頌善根方便皆
悉不空。二菩薩所修下頌行所成徳。初一頌
初行所成因徳。後有三偈。頌以因成果徳。
於中初二頌。通頌前之八段。後一頌。別頌
第九答攝持正法以自莊嚴。以喩而顯。一身
儀安諦頌前現身。次辨徳威猛。頌前以無畏
辯。三心定不動頌安其怯弱。四智深如海。
頌以深智慧。五法雨滅障。頌前而爲説法。
第三時法慧下明結説分。謂契理合機故佛
喜衆奉也。第三會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升夜摩天宮品第十九
第十
九經
自下第三中賢十行會。初來意者。酬前
十行問故。匪知之艱行之爲艱。前解此
行。若膏明相頼目足更資。故次來也。次品
來者。此會四品分三。初二品當會由致。次一
品當會正宗。後一品勝進趣後。於由致中。後
品明讃徳顯體。此品先明感應道交。前會已
終將陳後説。故次來也。二釋名者。會名有
三。一約處名夜摩天宮會。夜摩此云時分。
即空居之首表十行。渉有化物宜適其時。
時而後言聞者悦伏。時而後動見者敬從。渉
有依空即事入玄。託此而説。約人名功
徳林。約法名十行會。並如後釋。三皆依主。
次品名者。大同於會。然梵本中。上無升字
下有神變。譯者以升爲神變。升爲神變略
有四義。一不離前三而升此故。二升一處
即升一切處故。三升已廣其處故。四前後
同時無障礙故。謂佛以圓遍之身。不起而
升時分天宮。升屬如來夜摩。約處相違釋
也。前升須彌後升兜率。準此可知。三宗趣
者。會品之宗並如名説。意趣可知。四釋文
者。一品長分爲十。第一本會圓遍。謂前會不
散而説後會故。初句遍因。十方下遍相。亦
有主伴等並如上説。但處加須彌。則而演
説法通上三會。第二爾時世尊下。不離而
升。第三時夜摩下。天王見佛並如前會。第
四即以下。各嚴殿座。初一句總依空起行。
故云化作。無著導行故曰蓮華。一行含多
所以稱藏。餘如上説。百萬已下別顯嚴相。
於中四。初明座體備徳嚴。皆云百萬位漸
増故。次百萬夜摩下。明座旁圍繞嚴。三從百
萬下法門行徳嚴。文有八句。攝爲四對。一
因縁。二福智深心契理故。三願行四體用。無
生法體之所起故。四末後一句法教流通嚴。
第五時彼下請佛居殿。第六時佛下如來
受請。第七爾時下各念昔因。然晋經亦有
樂音止息。今略無者譯人之意。謂不如十解
會事歸理。不云樂音止息。不及迴向事理
無礙。不云熾然。退可同前進可齊後。故
並略之。第八偈讃十佛。此十佛是前會十佛
之前。如次十佛明位漸高念昔亦遠。理實
三世諸佛皆同此説。餘如前會。文亦有二。
先明此界後辨結通。前中十偈亦各有四。
初句標名讃別徳。次句通顯具吉祥。三憶
曾入此殿。四結處成勝極。亦初一句諸頌
不同。初二字別名次二字通號。下三字別徳。
亦皆以下別徳釋上別名。一以聞十方釋
成名稱。二以世間燈釋寶王義。珠有夜光
可代燈者。爲寶中王。佛有智光照無明
夜。故曰寶王。三四五六義並可知。七以世
燈釋勝天者。身智光照勝於天故。八以論
雄釋無去者。具勇智辯不可動故。九十
可知。又此中殿各擧別名。初一嚴體下皆寶
之別徳。謂此寶清淨。以用莊嚴殊勝無垢。
此寶發香是香必妙。能嚴之寶無所不見。
可謂普眼如是。嚴者。是善莊嚴無處不嚴。
名普嚴也。又善嚴者善因生故。第九爾時世
尊入下。佛同升殿。第十此殿下。處忽寛容並
如前會
  夜摩宮中偈讃品第二十
初來意者。助化讃揚故。説行體性故。行所
依故。然三天偈讃來意宗趣大旨是同。但解
行願以爲異耳。釋名宗趣亦不異前。約
處約行少有別耳。四釋文者。文亦有三。一
集衆。二放光。三偈讃。初中有十。一明集因。
亦即各隨其類。爲現神通也。二十方下
菩薩。三一一下眷屬數。四從十萬下來處分
量。然顯數隨位増。信十住百迴向是萬。此
合當千而云十萬。或譯人之誤。或是十百則
傳寫之誤。五其名下列菩薩字。同名林者
表十行建立故。行類廣多故。聚集顯發故。
深密無間故。扶疏庇映故。此十菩薩。表行之
體也。可以意消息之。六此諸菩薩下。來處
刹名同名慧者。十解之慧行所依故。七此諸
菩薩各於下。明所事諸佛。同名眼者。以智
導行了了分明。成有目之足故。斯即十行當
位之果佛。於此位顯者皆名眼故。宜以當
界之佛與當界菩薩。共相屬對思而釋之。八
是諸下至已設敬。九隨所下參而不雜。十如
此下結通無盡。第二爾時下放光足上。謂
跌背行必動故。背依輪指得有用故。表行
依信解而成用故。餘同前會。第三爾時功
徳林下。明説偈讃。十菩薩説即爲十段。亦
以東方爲始。上方爲終。各有説偈所依。謂
承佛力等。今初菩薩。且就能説。積行在躬
功徳圓滿。故名功徳。若就所歎。歎佛勝徳
故云功徳林。有十二頌。以是會主總敍此
會普遍之事。於中二。初八述讃奇特。後四
擧徳釋成。前中四。初一偈敍此品放光。次
二敍前品感應。次三敍此品衆集。後二明
自在普周。後四擧徳釋成中二。前二擧因顯
用。後二辨果用深廣。於中一體用自在。上
半不去遍至。下半卷舒相盡。謂一身即多。則
一相不可得。多即是一則多相不可得。是故
恒一恒多恒非一多。由此自在。一塵内身無
不周于十方。遍十方身並潜一塵之内。皆
悉圓遍非分遍。故難思議也。後一深廣相
成。上半牒廣辨深。下半釋深顯廣。謂不住
故無處不至。不去故不離本位。此釋深也。
塵毛等處無不普入。廣無邊也。第二上明
功徳此辨智慧。悟此除冥難遇之慧。故
名慧林。偈中歎此十頌分三。初一明佛難
遇。次六別釋難遇。於中亦三。初二益廣難
遇。次一因圓難遇。後三果深難遇。三有三
偈校量顯勝。於中初一長時大行校量。次
一長時供佛校量。後一勝物供佛校量。第三
勝林悟勝義甚深之法。故偈歎深廣無涯之
徳。十頌分二。初三明佛徳廣博。後七顯法
體甚深横竪互顯。前中初二喩況。後一法合。
喩言孟夏月者取意譯也。梵本敵對翻云後
熱月。西域如來聖教。一歳立爲三際。謂熱雨
寒。西域記云。從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
日爲熱時。則後熱月。言兼得此方孟夏後
半餘之二際。各有四月準釋可知。赫日之
言。但取陽光時長難窮其際耳。彼方或爲
四時。與此名同。但以正月黒半爲首耳。不
見此文妄爲異解。後七中令於依他修
三無性觀。以餘之二性不離依他故。由於
二性成依他故。謂圓成是依他體性。遍計
但横執依他。又迷眞似現故。即依三性説
三無性。三性尚一豈有三無。三無但是即
有之無。三性但是即無之有。有無不二爲
一實性。有無形奪性亦非性故。於一依他中
具修諸觀。文即分三。初三作生無自性性
觀。次二兼修勝義無自性性觀。後二修相無
自性性觀。今初即分爲三。初偈正觀無生。
初句果空。謂縁生果法非先有體。從世性微
塵。及未來藏因縁心識中來。若有來處即
先已有。如鳥來棲樹何得言生。次句因空
既無有果。對何説因。又世性等。亦是妄計
因縁有故。次句雙遣所從。是因所生是果。又
初句不自生。次句不他生。次句不共生。又初
句非先有而生。次句非先無而生。次句非半
有半無。三義各以末句息妄成觀。次偈以
無生釋無滅。略有三義。一無生可滅故。二
無待對故。三例生從縁故。後偈觀成利益。
經。云無生即是佛。故論云。若見因縁法。則
爲能見佛。依他因縁即無生故。次二偈約依
他。兼修勝義無自性性觀中。前偈遣所觀。
上半辨觀。下半明益。各含二義故致兼言。
一者成前。謂非唯能相之生。生即無生。所
生法體從縁無性。即無所有。此顯依他無
生是圓成。性益云深者即事而眞故。二云無
生眞性亦無所有。即彼勝義無自性。性益云
深者眞性不立故。後偈遣能觀然有二義。
一成前所觀。謂以無性故無有能了。如
無有人能了龜毛長短大小。知無所了是
究竟了。二是正遣能了。既無所了亦無能
了。能所兩亡爲究竟解。後二偈明相無自性
性觀。中初偈正明後偈總結。前中上半顯執。
不了國等依他謂爲現見。妄計爲生故。晋
經云。所言有生者。當知由所生。下半明觀。
若知無性則離遍計故。後偈總。結稱於事
理之實以觀世等。故善説也。第四以信樂
力聞深不畏。名無畏林。偈歎信向益深徳
故。十頌分二。初一所信之境。謂法身體即法
界。智身證極法界。致令應用之身不動而
遍。後九聞信之益分五。初一聞信離惡。次
二辨其難聞。次三明聞信成佛。將過去已
成證現未當成。四有一偈明聞必有由。勵
物起願。五有二頌顯起行益。第五拒妄崇
眞。拒迷崇智名爲慚愧林。偈讃如來大
智勝益。十頌分三。初三法説難思。次六以
喩並決。後一結徳歸佛。今初初偈明聞生
勝益。令物希聞自在法者即佛智也。次偈
佛窮種智故下位難思。後偈顯智從生。此
文反顯。然有二意。一者成前。謂欲生智慧
當於佛求佛。無不知故。不應求之於凡
凡暗冥故。猶搴芙蓉必於深水。而於木末
安可得耶。二者成後智。從熏習自種而生。
不從煩惱無智所生。是故下。言二心不同
時。屬自愚智故故應愼所習也。若爾何以。
經言煩惱泥中有佛法矣。此説在纒如來
藏故。然此大智從藏徳生。非從迷起。若爾
煩惱即菩提。復云何通。約體性故。從所迷
故。如波與濕。然實義者眞妄愚智。若約相
成二門峙立。若約相奪二相寂然。雙照二門
非即非離。若説一者離之令異。如此章中。
若云異者合之令同。如後章是善須得
意。勿滯於言。若準晋經。云非從智慧生。
亦非無智生。了達一切法滅除世間闇。則
顯智體絶於愚智。不稱實了則名無智。
此偈雙明性相。後喩但顯二相不同。二並決
中二。先五明二性相違。後一辨功能不等。
今初。唯第二偈三句是喩。餘偈喩合。各有半
偈。一約色非色者。非色謂心縁慮質礙體性
不同故。二中有二喩。相無相者理事相反。生
死涅槃眞妄相反。雖同一體。分別義門不相
是故。三成之與壞約相別故。四初心後心時
不同故。五諸識身所用別故。縁會不同故眼
無耳用。又此眼識不合餘根。識身同識尚
不相合。愚智。性異安得相生。二功能不等
者。非唯二性各別。然智能滅愚愚不滅智。
藥能去毒毒不去藥。亦猶明能滅闇闇不
滅明。三一偈結歸如來。迥出世表故難値
遇。第六勤觀理事同無差別。離身心相故
名精進。十頌總相顯佛此徳。前即無差之
差。此乃差之無差。二章相接顯非即離。亦互
相成。十頌分二。初一約法雙標。後九就喩
雙釋。今初也。初句標其所知。五類之法皆無
有差。餘三句對人以顯。次句揀非餘境。下
半唯佛究盡。後九釋中前五釋所知。後四釋
能知。前中初四正釋。後一遣疑。前中皆上半
喩。下半法無差所由。在於末句。然其能喩
不離諸法。取其所易喩其所難耳。一體色
無別喩。此喩爲總。喩雖是一法合有二該
横竪故。竪約理事交徹。法者事也非法理
也。色即空故。亦可法眞法也非法妄法也。
取文雖異義旨乃同。謂如金之黄色與金
體斤兩性無差別。隨取互收。合中金是所
依喩其眞法。色是能依喩妄非法。以妄無
體攬眞而起。則眞無不隱唯妄現也。以眞
體實妄無不盡唯眞現也。是則無體之妄不
異體實之眞。故云無有異也。亦同密嚴如
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横者異法相望。法
者可軌之法也。非法者。不可軌之法也。又法
謂有法非法謂無故。中論釋法不生非法。
云有不生無故。體性無異者。謂同如故。然
前義正順於喩。後義乃順標中。諸法之言要
由初義性相無差。方得顯於後義事事無
差。若但用後義。未顯相全同性。那得顯
於事事同於一性。第二偈假名不實喩。以
眞奪俗是故無差。攬縁成衆生。即虚非衆
生。所遣既無能遣安有。故倶無實。以喩諸
法皆無實義。並從縁故。若以正報爲衆生。
依報非衆生。乃全是所喩非實之相。尚難顯
了。三三世互無喩。喩無相故無別。謂若未
來有過去者。應名過去何名未來。故知定
無過現之相。文擧一隅應反餘二。諸法無
相如彼互無。此以差別喩無差別。四四相
非實喩。喩無性故無差別。生等四相離所
相法。無別自性。一切諸法離所依理。無別
自性。此以相無喩於性無。後遣疑者。疑云
若都無別。云何見有性相等殊。故此釋云。
亦如涅槃體離有無百非斯絶。而強立名
字曰餘無餘。諸法亦然。眞俗並虚分別成
異。若離分別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第二四
偈。喩能知者皆展轉遣疑。初偈疑云。既有
分別則有能知。故釋云。離所數物無能數
數。既所知無性何有能知。無知之知是眞了
法。次復疑云。若依向喩能數喩能知。能知
雖無所知猶有故。復用能數法以喩所知。
智慧差別以喩能知。反覆相遣顯無差理。
謂一上加一名之爲二。乃至百千。皆是諸
一。由能數智作百千解故。晋譯中第三句。
云皆悉是本數。今譯明一多相待故。無體
性喩彼妄想。於無性中計爲有無耳。次又
疑云。都無能所何名佛智。故釋云。能所雙
亡佛智斯顯。故所知妄法如世成壞。能知眞
智湛若虚空。尚不初成況當有敗。如出現
品。又權智照俗同世成壞。權即是實如不
離空。末偈疑云。佛智既等應用何殊。釋云。
隨心妄取佛無異相。又謂常無常如各取
空。佛智雙非如空無別。第七智了三種世
間。性相諸邊不動。故名力林。十頌顯佛離
相眞智。於中分三。初四遍明世間。次五雙
遣世及出世。後一觀成利益。今初略有二
觀。初二偈攝末歸本觀。顯衆生世間空。後二
縁生無作觀。兼顯器世間空。今初也。初二
句。推假名衆生不出三世。顯是無常。次二
句推三世衆生不出於蘊。顯無有我。次
句蘊由業生。以明果空顯非邪因。次句推
業唯心明心外無法。次句體心如幻。不離
性空及與中道。如幻無性故。非有非無故。
末句以本例末。則上五一如皆展轉縁生故。
二縁生無作觀中。初偈無作故縁成。後偈縁
成即無作。今初言不自他作者。通遣諸非。
一約外道非自性等作。亦非梵天等他作。
但以虚妄無業報故。廣如三論破。二約小
乘非同類因自作。亦非異熟因他作。以皆相
待無自性故。三約因縁相待。如十地論及對
法所明。四約以因望果。中論云。自作及他
作。共作無因。作如是説。諸苦於果則不然
此自他言含於二意。一以果爲自以因爲
他。論云。果法不能自作已體故。二以因
爲自以縁爲他。此明不從因縁。無果待
對故。離既不成合亦不成故。論云。若彼此
共成應有共作。若彼此尚無作。何況無因。
作彼此即自他也。下半二意。一不礙縁成
以遣無因。二非但不礙幻有。亦由有空義
故能成因果。是則不動眞際建立諸法。又
非但説於苦四種義不成。一切外萬物四
義皆不成。成壞之言顯兼器界。後偈縁成即
無作者。向約幻有。雖言成壞幻有即空故
不應説。是則不壞假名而説實相。第二五
頌雙遣中。初半偈假徴。次半標答。次偈出體
釋成蘊是世間縁成。寂滅即出世間故。淨名
經云。世間性空即是出世間。一體説二故云
假名。次二句徴蘊名體。世以蘊爲體。蘊以
何爲體。次二句標答。上句答體下句答名。
應名無生五蘊。既云性不可滅。則顯前非
事滅。次一偈釋成空故不滅亦非事在。不
滅則知本自不生。是無生義。後一偈例出
世間。顯智正覺世間。亦應縁無性。又證無
性之理爲自體故。末後一偈明觀益者。佛
以實法爲其體故。見法則常見佛也。第
八照理觀佛而起正修。故名行林。十頌觀
佛體相普周徳。於中分二。前七約喩顯修。
後三見實成益。前中復二。初二地種無性普
周喩。喩佛無生遍應徳。後五業相無依成事
喩。喩佛難思現用徳。於中二。三偈喩二偈
合。前中初一明業果互依。次偈明相依無
性。業不離生故業性空。因業有生故生無
來處。後偈雙結難思顯成眞觀。若逆推其
本。業復有因卒至無住。無住無本故無所
見。無見之見方了業空。二頌合中。初偈難思
普應。合上業果互依。次二句。以互不相是。
合互依無性。身若是佛轉輪王等即是如來。
佛若是身。正覺之心應同色相。後二句結
示眞體。唯如唯智。合第三偈難思達本。二
有三偈明見實中。初頌見佛即了法。以見
佛稱性不疑同體故。次偈見法即見佛。了
法即性淨。知佛不住性相故。後偈明了正
修行。照了無相心寂分別。寂照雙流故名
正念。則從佛法生是法王子故。又上三偈初
知離名爲法。次知法名爲佛。後知無名爲
僧。窮見三寶之實體也。第九照心本末
名爲覺林。十頌顯於具分唯識。大分爲二。
前五約喩顯法。後五法合成觀。前中二。前
二約事後三約心。乍觀此喩似前喩所作
後喩能作。細尋喩意。前喩却親。故喩眞妄
依持。後喩心境依持。然依生滅八識。但有
心境依持而即如來藏心故。有眞妄依持。
以會縁入實差別相盡。唯眞如門。即前喩
所顯。攝境從心不壞相故。是生滅門。即後
喩所明。存壞不二唯一縁起。二門無礙唯是
一心。故下合中但明心造欲分義別。喩顯
二門。是名具分唯識。今初。二偈眞妄依持即
眞如門。攝一切法也。初偈初句總喩一心。
次句喩隨縁熏變成依他也。次句不了
依他故成遍計。第四句喩依他相盡體即圓
成。後偈喩依圓眞妄非即離義。上半不即
能所異故。大種中無色身所觸故。色中無大
種眼所見故。又能造無異畫色差別故。喩妄
依眞能所異故。性無差別相不同故。下半
不離義。謂所造青等。離能造地等無別體
故。假必依實同聚現故。喩妄必依眞性相
交徹故。然大必能造色。非色能造大。喩妄
必依眞起眞不依妄生。故不云也。然不離
於色有大種可得。後三約心者。喩於唯
識心生滅門。於中初一亦明心境不即離義。
上半不即。心中無彩畫。不可見故。彩畫中
無心。無慮知故。喩能變所變見相別故。下
半不離隨心安布故。喩離心則無境界相
故。要由心變於境。非是境能變心。故云唯
識。不言唯境。但云然不離於心有彩畫可
得。不言然不離於畫而有心可得。次一
偈喩能所變之行相。明畫師巧思不住。變態
多端。所畫非心誰相知者。法合彼心者。眞
妄和合心也。恒言遮斷。不住遮常。如瀑流
故。含一切種故云無量相。甚深細名難思
議。次句頓現萬境。下句喩所變境。離心無
體。又常不住者。無住爲本故。無量難思總
標深廣。下二句釋。示現一切廣故難思。各不
相知深故難思。三一偈。重喩上來不相知義。
謂非唯所畫之法。自不相知。喩所變之境
無有體性。能畫之心念念生滅。自不相知
故。亦不能知於所畫。雙喩心境皆無自性。
各不相知故。言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畫。
又雖不知畫心。而由心能畫。喩衆生雖迷
心現量而心變於境。又由不能知所畫。但
畫於自心故。能成所畫。喩衆生由迷境唯
心方能現妄境。又喩正由無性方成萬境。
故云諸法性如是。第二五偈合中分四。初一
偈合。初二句初句合。最初句心者。即總相之
心也。下三句合。第二句諸世間者。即諸彩色
此句爲總。下出諸相即蘊界處。故云無法
不造故。晋譯云造種種五蘊。正法念云。心
如畫師手。畫出五彩黒青赤黄白及白白。故
上文云。布諸彩色。畫手譬心六色。如次喩
地獄鬼畜修羅人天。若言種種則十法界。
五蘊等法皆心所造。次二頌合前初偈下半。
於中二。初一擧例以合。由成前諸言。謂如
世五蘊從心而造。諸佛五蘊亦然。如佛五
蘊。餘一切衆生亦然。皆從心造。然心是總相
悟之名佛。成淨縁起。迷作衆生。成染縁
起。縁起雖有染淨心體不殊。佛果契心
同眞無盡。妄法有極故不言之。若依舊譯。
云心佛與衆生。是三無差別。則三皆無盡。
無盡即是無別之相。應云心佛與衆生。體
性皆無盡。以妄體本眞故亦無盡。是以如來
不斷性惡。亦猶闡提不斷性善。又上三各
有二義。總心二義者。一染二淨。佛二義者。
一應機隨染。二平等違染。衆生二者。一隨流
背佛。二機熟感佛。各以初義成順流無差。
各以後義爲反流無差。則無差之言含盡
無盡。又三中二義。各全體相收。此三無差成
一縁起。上約横論。若約一人心即總相。佛
即本覺。衆生即不覺。乃本覺隨縁而成此二。
爲生滅門。下半此二體性無盡。即眞如門。隨
縁不失自眞性故。正合前文大種無差。若
謂心佛衆生三有異者。即是虚妄取異色
也。後一偈反勢合。謂妄取異色則不知心
行。若知心行普造世間。則無虚妄。便了眞
實。即正合大種無差。兼明觀益。三一偈有
二義。一雙合前眞妄心境不即離義。上半合
前二三偈之上半。即前互無不即之義。心即
能變及心體故。身即所變。謂有根身是識相
分及性之相故。下半雙合前兩偈。下半不離
之義。謂雖不相住。而依心現境依體起用。
作諸佛事體用不礙。爲未曾有。二又將合
前第四偈。謂上半合前恒不住義。及各不
相知。而能作佛事。合示現一切色。自在未
曾有合無量難思議。爲兼此義。不以互無
言之而言不住。譯之妙也。晋經但云心亦
非是身。但得前文互無之義。末後一偈結勸
即反。合前畫師不知心喩。若不知心常畫
妄境。觀唯心造則了眞佛。上半有機下半
示觀。然有二釋。一云。若欲了佛者應觀
法界性。上一切差別皆唯心作。以見法即見
佛故。二觀法界性是眞如門。觀唯心造即
生滅門。是雙結也。又一是眞如實觀。一是唯
心識觀。大乘觀要不出此二。觀此二門唯
是一心。皆各總攝一切法盡。二諦雙融無礙
一味。三世諸佛證此爲體故。欲知彼者。應
當觀此既爲妙極。是以暫持能破地獄。第
十鑒達諸佛迥超色聲。心言路絶故云智
林。頌顯此徳十頌分二。初一標章後九解
釋。今初。若準晋本。第四句云所思不可思。
則四句皆標章。今經則上三句標章。第四句
總結。謂標章遮過令不依識。明佛三業非
凡境故。第四總結顯徳示智入門。謂若了
唯一眞心。言思斯絶則合菩提之體故。梵本
第四句。云於不思何思。即是以一眞心而
成三業。三業不離一眞形奪相融。不可以
一多思也。又非唯佛之三業同一眞心。亦
與觀者眞心非異非一。故難思議。若能離於
思議則終日見聞。亦無所見聞矣。後九別
釋中。即分三別。初二釋不可取。次四釋不
可見。後三釋不可聞。今初也。初半偈奪以
正釋。後一偈半縱以生過。然有量等實通
三業。爲對下二且就智明。有如理智不可
言量。有如量智不可言無。又一智即是
一切智故。衆智所用不相雜故。後縱中初
半。縱其令取必無果利。後一偈顯取之失。
夫説法者。當如法説法無所得而欲取得。
心計有説執石爲寶。是謂自欺。理無謂有
是爲自誑。終不契理。故云。己事不成汚他
心識故不令衆喜。又以量無量取則墮斷
常。自損損他故皆不可。第二有四偈。歎佛
色身深奧釋不可見。章文分爲二。初一法
説後三喩況。今初。非色現色故稱爲妙。物感
斯現是曰無邊。又色即空故邊即無邊。又淨
識所現空色相融。故身分總別。乃至一毛皆
無邊量。攝徳無盡。具上三義豈可以盡言。
次三喩中分二。初一摩尼隨映喩。喩佛地
實無異色。隨感便現故言無色而現色。喩
全似法。故但合云。佛亦如是。後二偈淨空現
色喩。喩佛法身體非是色。能現麁妙一切諸
色。初偈喩後偈合。四句對前。但二三前却此
是分喩。故委合之。以空但不可眼見。而可
心知。佛所現色心行處絶。故爲分喩。心眼
尚不能見。況肉眼哉。此即見中絶思議也。
問二喩。豈不違經上云有無邊妙色。今云
非色無色耶。亦違諸論佛有妙色爲増上
縁。古徳云。若約初教大乘義。如前説。若
實教大乘。佛地無此色聲麁相功徳。但有
大智大悲大定大願諸功徳等。然諸功徳等
並同證眞如。若衆生機感。即現色無盡。既
無不應機時。故所現色亦無斷絶。此以隨
他爲自。更無別他自。約此爲有。故云。無
邊妙色。今約自説。不約隨他。故云無色非
色也。亦可前喩初教後。喩實教。有云。若爾
彼能現體爲有無耶。十蓮華藏塵數之相。皆
示現耶。八地七勸。言佛色聲皆無有量。寧
不違耶。若執佛果。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
存者。無漏蘊界窮未來際。遍因陀羅網皆
非實事。亦違涅槃滅無常色而獲常色。此
義具如智慧莊嚴經説。然上二解各是一理。
並符經論。今當會之。攝末從本唯如如智。
自受用色智所現故。攝相從性但有如如。
既所現即如。何妨妙色。故有亦無失。然如外
無法何要須現。萬法即如如即法身。更何所
現。故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於理未失。
如色相即有無交徹。若定執有無恐傷聖
旨。故今二喩前後相成。摩尼現色但云無
色。無即但是無他。非無自體。淨空現色既
云非色。非即非其自體。不獨無他。前喩自
受用身後喩法身。此二不二爲佛眞身。故
下經云。佛以法爲身清淨如虚空。所現衆
色形令入此法中。第三三偈。釋所聞不可
聞中。初約應聲縁感。便應離相離性故。聲
非如來應不差機。非聲之聲故云不離。故
以聲取是行邪道。若離聲取未免斷無。次
頌約體釋。湛然不遷。心離分別。尚非心見
安可耳聞。猶如天鼓無心出故。此即聞中
不思議也。後偈釋疑。疑云。爲是有法不
可聞耶。爲是無法無可説耶。上半順理後
句答。次疑云。若爾何以現聞教法。下半釋
云。但自心變非佛説也。若依權教。此約有
影無本。然本影相望通有四句。若依此宗
果海離言故無有説。用隨機現謂如是説。
而此本質亦是自心餘如懸談中説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十行品第二十一 從第十九經半
盡第二十一經
來意有二。一前序此正故。二前辨所依佛智。
此辨能依之行故。二釋名者。隨縁順理
造修名行。數越塵沙寄圓辨十。仁王名爲
十止。就三學中定心増故。梵網名。爲長養。
長道根故。若具梵本。應云功徳華聚。菩
薩説十行品則兼能説人。今文略耳。宗趣
可知。四釋文者。此品不同前二。有行徳
者以行爲主。故略無之。又行徳已純熟進
趣中收。故唯一品義當行中之解。品有七
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分。四本分。五説
分。六現證分。七重頌分。今初三昧分。功徳林
入者爲衆首故。表説十行衆徳建立故。承
佛神力是入定因。入菩薩善思惟者。顯定別
名。揀因異果故名菩薩。巧順事理揀擇無
礙。無心成事名善思惟。二入是已下明加分
有三。初總辨作加因縁。二辨加所爲。三正
顯加相。初中四。一總標加因。二十方下加縁
顯現。三告功徳林下讃有加因。四善男子下
雙顯加定因縁。於中二。初別顯所因。二令
汝入下結因所屬。今初。亦有四因。一伴佛
同加準十住會。即是神力加也。二主佛宿願。
三主佛現威。四大衆機感略無助化善根。或
是諸字中攝故。餘義具於前會。二爲増長下
辨加所爲。有十一句。前十別明。後所謂下
一句總結。乃至起分皆同前會。但住行之殊。
第三善男子下。正辨加相中三。初語業加。
命其説故。二是時諸佛下意業加。與智慧
故。有別顯徴釋。別顯中初總餘別。別中一
捷辯。二無斷辯。三無師智。前後二會並無此
智。即是本覺之智了因自得悟。不由師。假
佛縁顯故得云與。及無癡智並是迅辯。四
應辯五無謬錯辯。六豐義味辯。七一切世間
最上妙辯。八總策前七九。此七無勝。三爾時
下身業加。増威力故。第三時功徳林下。起
分可知。第四告諸下本分文二。初行體後行
相。前中若約所依。即前善思三昧爲體。若
約所觀即二諦雙融。若約能觀悲智無礙。
今從教相。即下四行爲體。若約十行別體。
即以十波羅蜜爲體。義見初會。今就教相
中。若直就經文文分爲二。初標顯。二何以
下徴釋。初中先標行體難思。行即深心所修
行海也。與法界下顯難思之相。深等法界
廣齊虚空。故心言罔及也。又超下位名不
思議。又即理之事行。同事法界之無量。等
虚空之無邊。即事之理。行同理法界之寂
寥。等虚空之絶相。此二倶非言之表詮心之
顯詮。故難思議。況二交徹。能令一行攝一切
行。一位攝一切位。純雜無礙故。第十行。云
入因陀羅網法界。成就如來無礙解脱。人中
雄猛大師子吼。乃至到一切法實相源底故。
又若唯遮者則凡聖絶分故。非但遮常心
言。亦應融常心言。是則於中思議不可盡
也。遮融無二。則思與非思體倶寂滅。方曰
眞不思議。從徴釋中。何以因人之行便叵思
耶。釋云同佛果故佛窮事行之邊。極理行
之際。斷一切障證一切理。因圓果滿融無
障礙。菩薩同彼寧可思議。若取論勢。菩薩
行爲總句。餘皆是別。不可思議即眞實行也。
彼約地前不見。此約凡愚叵思。亦名眞實
行布。位中無眞如觀故。無觀相行。二與法
界等即是勝行。亦是佛本故。三與虚空等即
因行也。是無常因亦未得地智。缺常果因
也。四學三世佛而修行者是不怯弱行。未能
順理眞實救護。故無大行。餘同前會。第二
佛子何等下辨行相。文分爲三。初總徴其
名。二佛子下標數顯勝。故云三世諸佛同
説。三何等下徴數列名。先徴次列後結。列
中。然與本業名雖小異。而義意大同。一施
悦自他故名歡喜。約三施説在因皆悦故。
下經云。爲令衆生生歡喜故。若就果説。財
獲富饒無畏。身心安泰。法施當獲法喜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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