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First] [Prev+100] [Prev]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627 628 629 630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賢首品第十二
初來意者。夫行不虚設必有其徳。既解行
圓妙必勝徳難思。收前行願成信徳用。故
次來也。又前智首擧果徴因。文殊廣顯其
因。略標其果。云獲一切勝妙功徳。故問
賢首令廣斯言。是以偈初躡前起後。二釋
名者。謂體性至順調善曰賢。吉祥勝徳超絶
名首。即以此名菩薩演説此法。賢即是首。
賢首之品。以當賢位之初攝諸徳。故偏擧
賢名。三宗趣者。於信門中成普賢行徳。而
自在莊嚴。無方大用建立衆生。通貫始終
該攝諸位。以爲其宗。令起圓融信行成位
徳用。而爲意趣。四釋文者文有三分。初文
殊發起。次賢首廣説。三十方現證。今初分
二。初經家敍述。二正明發起。二段各有結
前生後。今初。先結前已説。順違皆順客塵不
能濁其心。悲智雙游萬境不能亂其慮。是
曰清淨行矣。大功徳者。即前所成之果。後
欲顯示下生後。文含始終。約終則顯示信
滿菩提心殊勝功徳。廣具五位因行盡故。約
始但於生死誓證菩提。萬徳攸依故。今顯。
示二偈。正發起中前半結前。偈文窄故略無
所成之徳。後半勸説。令説修行之徳。則與
長行文有影略。第二時賢首下。賢首廣説。
於中先總標擧。以偈答者此略有二。一少
言攝多義故。二美詞讃説令淨信故。以始
徳該終散説難盡故。顯此勝妙之功徳故。
第二正顯偈詞。有三百五十九頌半。大爲
三分。初四頌謙讃許説分。次三百四十六偈
半。正説勝徳分。三九偈校量勸持分。初中分
二。初偈總明。前半讃問勸修。後半謙己
少説。海喩次下當明。後三開章以發心之
徳。況出修行巧顯深廣。於中初偈擧發心
章。次偈況出修行章。初心祈於當證徳已
叵量。況長時入位遍修故。多佛不能盡説。
後偈許説分齊。前半法説。如是者雙指發心
修行。下文具顯故前文雙問故。後半喩明。然
有二意。一顯喩少分。謂發心行徳如太空
大地。所説者陜如足履一塵。二密喩不異。
謂鳥足之空不異太空。微細之塵不殊大
地。故此略説義無不周。若廣若略皆無邊
故。出現品云。如鳥飛虚空經於百年。已經
過處未經過處。皆不可量。何以故。虚空無
邊際故等。彼就果行。此就因徳。然普賢行
徳似同佛果。是故皆以虚空爲量。上下文
中皆同此説。此初發心。與下文十住初發心
住。及發心功徳品。各何別耶。此中發心該於
初後。取其成徳乃是信終。取其爲本乃在
初發。雖如輕毛功歸初簣故。十住初發。即
是此終成彼初發。此終爲能發彼是所發。
此正是發起之發。義兼開發彼是開發之發。
義兼發起。其發心品。正顯十住初心之功
徳耳。以斯甄別非無有異。故瓔珞云。發心
住者。是人始從具縛未識三寶。乃至値佛
菩薩教。法中起一念信。便發菩提心。既云
始從凡夫最初發心。明知此中發心該於初
後。問此既是初。何得乃具後諸行位及普賢
徳耶。古徳釋此略有二門。一行布次第門。
謂從微至著從淺至深。次第相乘以階彼
岸。如瓔珞仁王起信瑜伽等説。二圓融通攝
門。謂一位即具一切位等。如此經所説亦
如大品等中。一行具一切行。此中有二門。
一縁起相由門。二法界融攝門。前中普攬一
切始終諸位。無邊行海同一縁起。爲普賢行
徳。良以諸縁相望略有二義。一約用。由相
待故。有有力無力義。是故得相收及相入
也。二約體。由相作故。有有體無體義。是故
得相即及相入是也。此經之中依斯義故。
行位相收總有四説。一或始具終。如此門
中。具一切行位。普賢徳海者是也。二或終
具始。並在十地位。後如下文十定十通等
説。三或諸位齊收並在十住等。一一位中各
收一切。悉至究竟。如下文十住十行等説。
四或諸位皆泯行徳顯然。如離世間品説。
二法界融攝門者。謂此諸位及所修行。皆不
離普賢無盡法界。然此法界圓融無限。隨在
一位即具一切。今在信門收無不盡。下諸
位中皆具一切者。並準此釋。問下發心功
徳品。亦説初心具無邊徳。與此何別。答此
據行首信門所具。彼約行本菩提心具。問
約法相收是則可爾。約人修行。豈十千劫
修信纔滿。即得如此無邊徳海。答以法是
圓融具徳法故。若諸菩薩行此法行。是彼
所收。或無量劫或無定限。十千劫言非此所
説。如下善財童子。及兜率天子等所行所得。
並是其人不同。行布次第教中之所説也。又
十千劫。乃是一經。瓔珞但言一劫二劫。此經
縱有行布亦皆圓融。亦有引此下文證成。
此信乃是捨異生性。成就聖性出無明地。
生如來家。以有則獲灌頂而升位等。非是
信故。若爾初地豈得灌頂升位等耶。若云
展轉進入佛地。何以不得始自於信展轉
入耶。若許從信展轉入者。何以要判此乃
捨凡入聖。下文自有十地之會。此中尚隔
住行向等。判爲入地。乃孟浪之談。下發心品。
亦判爲初地發心義。同此會。問下云無量
億劫勤修學。得是無上菩提智。斯則非一
生也。亦非十千以爲無量。通斯難者應
有二義。一此約行布展轉義故。二約圓融
展促無礙義故。如上所辨故。善財見仙
人。執手一一佛所。經無量劫故。修短難思
特由於此故。賢首菩薩云。信大乘者猶爲
易。能信此法倍更難。以初心即具一切功
徳。故難信也。第二菩薩發意下。正明發心
修行勝徳。文分爲五。初五頌發心行相。二信
爲道元下略示勝能。三若常信奉下。所具行
位。四或有刹土下無方大用。五一切如來
下。喩況玄旨。然此五段。初一顯正發心。後
四發心之徳。第三亦兼修行。此及後二皆修
行之徳。今初發心行相中。初偈總標餘文別
顯瑜伽菩薩地。明發心有五種相。一自性。
二行相。三所縁。四功徳。五最勝。今文五偈具
之。謂發意。即是正願爲發心自性也。希求
菩提及下作有情義利。即行相也。菩提三寶
有情皆其所縁。能攝一切菩提分法。爲其功
徳。不求五欲等。反顯菩薩所求最勝。言因
縁者。謂親能發起求大菩提曰因。假之助
發爲縁。因即自性住性内熏之力。縁即習所
成性。又上二皆因善友及境外熏爲縁。瑜伽
云。由有四因四縁四力。菩薩發心。四因者。一
種性具足。二頼佛菩薩善友攝受。三多起悲
心。四長時猛利難行苦行。無所怯畏。四縁
者。一見聞佛神變威力。二聞法微妙。三見
法欲滅。四見生受惑業苦。四力者。一自力。
二他力。三因力。以宿習故。四加行力。謂於
現法親善聞法修善加行故。若具上因縁
及初三二力。當知不退。若因二四力心不
堅固。今經即初及三也。又起信論智印經。有
七因縁如彼應知。下別顯中。以三因四縁
攝上諸義。三因者。謂信悲智。四縁者。三寶衆
生也。今文中。後半總以信智因縁三寶境。信
謂於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故云淨
信。然實謂一切事理。徳謂三寶淨徳。能謂世
出世善有其力能。今法寶中已攝初後。亦三
寶中。皆具此三。體實具徳。大用救生故。大
者智心求大菩提。廣者悲心廣濟含識。翻
彼二乘小陜心也。別中初半偈揀去偏僞。謂
攝眷屬過。所不能染故。文中不求五事
求即過故。一若求人天五欲。此能長貪多是
鬼因。二求王位長瞋多地獄因。三求富饒
長癡是畜生因。實通三塗各從多説。四求
自樂是二乘因。五求大名稱若勝負心。是
修羅因。若我慢心是外道因。又以理求樂是
人天因。爲王攝屬是魔羅因。有二乘心目
之爲偏。有餘心者名之爲僞。後三偈半直
顯眞正別釋因縁。於中初偈悲因。下救嚴
土供佛。亦爲調生故。滅苦是悲。利樂是慈。
次一偈半大智上供。上二不二爲眞正發心。
後偈總結成信。兼信因行。其中對上四因
四縁。可以意得。又上從不求五欲。下即顯
信心之徳故。瓔珞經云。修十信心須具十
徳。今文並具但不次耳。一遭苦能忍。即前
反顯。二正顯中。初二句即慈悲深厚。三次句
及莊嚴國土。即修習善根。謂利他善及淨土
因故。四有三字即供養諸佛。五受持一句志
求勝法。六證菩提故即求佛智慧。七一句即
深心平等。八次二句即親近善友。九次二句
即心常柔和。謂至誠供養柔和善順於佛法
故。十有二句即愛樂大乘。十徳備矣。又此
十徳。即求菩提之意。下經休舍云。欲教化
調伏一切衆生。盡無餘故發菩提心等。又
末後偈。初句即自性住佛性。以信心佛衆生
無差別故。方是眞法可謂深信。次句即引
出佛性。後句即至得果性。又文有四弘。可
以意得。又上云深心信解常清淨者。與理
相應方曰深心。若昔染今淨。淨則有始始
即必終。非常淨也。信煩惱即菩提方爲常
淨。由稱本性而發心故。本來是佛。更無所
進如在虚空。退至何所。慨衆生之迷此。
起同體大悲悼昔不知誓期當證。有悲故
不爲無邊所寂。有智故不爲有邊所動。
不動不寂直入中道。是謂眞正發菩提心。第
二信爲道元下。七頌略示勝能。於中初一頌
總標。次五頌別釋。後一頌總結今初。初句又
標道有二義。一果所謂菩提涅槃。二因謂三
賢十聖。乘一直道。元亦二義。一本義。菩提
本故。其猶滔滔之水始於濫觴。二首義。元
者善之長也。即一因之初功徳。二義通因及
果。母有二義。生長養育。下三句共釋初句。
長養即母二義。亦道元義。一切善法及第二
句。即因功徳。第三一句即果功徳。無上道者。
即大菩提。由信長善得此菩提。由信斷疑
出愛成涅槃證。不信身心如來知見。豈能
開示菩提涅槃。次信無垢濁下。別顯中有二
十句。一句辨一勝能。一心淨爲性故。能翻
不信濁。二信理普敬故翻憍慢。三十藏之内
信即是藏。七聖財中信爲第一。四信方受取
奉行。五信財如夢故無所吝。六智論云。佛
法大海信爲能入。七増福智因。八到二嚴
果。九十五根五力各在初故。十一信本無惑
方斷惑根。十二若向餘徳不名淨信。十三
信境本空故無所著。十四正信之人不生
八難。十五非不正信。十六正信解脱。十七
成不壞本。十八爲菩提根。十九増佛勝智。
二十究竟見佛。謂信自己心自佛出現。信
外諸佛諸佛現前故。下經云。一切諸佛從信
心起。三是故下一偈。總結勝能。前法後喩。
信樂者信三寶性。已於方便諸度。求欲修
行。信樂二字是菩薩正意。由此二故。於諸
行有能故名最勝。非佛不信故云難得。
喩如意珠。略有五義。一勝義。法寶中王故。
二希義。非佛輪王餘無有故。三淨義。能清
不信濁故。四貴義。出位行寶等不可盡故。
五蘊義。蘊衆徳物無障礙故。第三若常信
奉下五十頌半。廣明信中所具行位。然有二
意。一行布。二圓融。古約圓融故名信中所
具。於中三。初明所具行。次辨所具位。三結
歎功徳。今初八。頌半分二。先五頌明信三
寶以成諸行。後三頌半。明信展轉以成諸
行。前中初三頌信佛成行。初二句標章。持
戒惡止也。修學處善行也。瑜伽云既發心已。
應於七處修學故名學處謂一自利處。二
利他處。三眞實義處。四威力處。五成熟有情
處。六成熟自佛法處。七無上正等菩提處。
次一偈半雙顯二徳。若不持戒。尚不能得
疥癩野干之身。況於菩提。戒止妄非則性
淨。菩提開發。因果功徳。皆依學處而生。故
云地也。後一偈別明成供養行。謂財法供
養故云大也。次一信法。後一偈信僧。文並
可知。二有三頌半。成展轉行。展轉依前功
歸於信。二若爲諸佛下。三十九頌明所具諸
位。於中成後四位。即爲四段。初三頌明十
住位。有六句。初句發心住。次句治地修行二
住。次句生貴住。次句方便具足住。次句正心
住。後句増上是不退住。最勝心是後三住。準
下釋之。二若得増上下。二頌半明十行位。
波羅蜜是十行總名。摩訶衍是異二乘行。初
二行收如法供養。是順理行。次二行攝念佛
心不動。及常見佛並是定慧行。故屬後六
行。釋相可知。三若常覩見下。三頌明十迴
向位。通顯三種迴向。佛體常住是向菩提。
法永不滅是向實際。餘向衆生。四若得堅
固下。三十頌半明十地位。初半頌是初地。謂
深法是所證眞如。愛樂是極喜異名。二半頌
是離垢地。以離犯戒有爲過故。三一頌離
慢等。是三四二地。以三地於禪不著故無
慢又以求法不懈亦名離慢。第四地得出
世間道品。故云無放逸。然不捨攝生故云
兼利四有一頌。明五地。謂雖得出世而還
處生死故無厭。眞俗互違難合能合。餘地
不過故云勇健無能勝。此是難勝之名也五
有一頌明第六地。悲智不住般若現前。謂
神通攝物是大悲行。知衆生行是十二縁生。
是大智行。六二頌半明七地。謂初一明有中
殊勝行。後一頌半明空中方便智。準釋可
知。七若具最勝下。三頌明第八地。略辨六
義。一道勝。謂無功用道。故云勇猛無上。二
力勝。謂智力摧魔。三用勝。謂超四魔境捨
分段。故無蘊魔。無捨命故無死魔。惑不現
行故超煩惱魔。覺佛十力故超天魔。四位
勝。不動地故云不退也。五行勝。謂得無生
忍。六因勝。謂此位中當大授記位也。八二
頌明第九地作大法師。略辨四義。一諸佛
加持名佛現前。二解了諸佛深密之法。三
諸佛憶念増其慧力。四佛徳自嚴爲衆説
法。九若以佛徳下。十九頌。明第十地位分
五。初八頌三業殊勝徳。初五頌半身業。於
中前三頌明身體徳殊勝。後二頌半明身
業大用。次演説一頌半。語業勝説法益生。
後二頌意業勝智先導故。二若以智慧爲先
下。四頌明三業廣大功。三輪攝生徳。初一頌
身業。次一語業。後二意業。三若知煩惱下。二
頌辨得法結位。四若得十地下。三頌明三
昧分大盡分受位分。並顯可知。五若蒙下。二
頌明大用難測。亦是釋名分事也。謂以大
法智雲含衆徳水。能蔽如空麁重故。又若蒙
下二頌。亦是進入佛地。第三菩薩勤修下。
三頌結歎其徳。初二法説。後一喩況。前中賢
首云。初二句悲願内滿。謂菩薩勤修等者。結
前若字下義。無不果者。結前則字下義。以
若有彼則有此。非是前後鉤鎖相因。唯是
本位信字。有此則有彼。同時具有而説有
前後。是故信門具足一切行位之相。然行雖
無量。皆以悲願爲首。故就此結之。次二
句。明此悲願益物不空。次一頌。結前所具
行位。初句擧人標法。威神即信爲能具之
由。次句結能證智。眼證如如永常故。次二
句結所證道。十善擧二地行。等取餘地及
餘位餘道。謂教證等勝寶皆現。後一頌喩況。
唯喩後偈。初句及威力喩前初句。信體堅固
以喩金剛。並居智海之内以信。威力能生。
所生衆寶即喩前第三句行位。第三句喩前
法眼常全。第四或有刹土下。二百三頌明無
方大用。分彼能無邊大用者。由普賢徳遍
一切時處法界無限故。略辨十門三昧業
用。一圓明海印三昧門。二華嚴妙行三昧門。
三因陀羅網三昧門。四手出廣供三昧門。五
現諸法門三昧門。六四攝攝生三昧門。七俯
同世間三昧門。八毛光照益三昧門。九主伴
嚴麗三昧門。十寂用無涯三昧門。以無不
定心故皆云三昧。作用不同略辨十種。又
初門依體起用。末後明用不異體。中間並
顯妙用自在。又十三昧皆具此三。今初六頌
明海印三昧。文分爲二。前五別明業用周
遍。後一總結大用所依。前中三。初三佛事。
次一三乘。後一類餘。總顯十法界之化也。
前中初一總明現佛説法。次一體用自在。初
句揀非二義。一念無分別。二動無功用。下三
句顯正二義。謂無念之念。一念遍於十方。
無功之功。多門攝於群品。月喩四義準法可
知。後一結用所依。海印之義。昔雖略解未
盡其源。今以十義釋之。以表無盡之用。
下經云。如淨水中。四兵像。乃至莫不皆於
水中現。又云。海有希奇殊特法。能爲一切
平等印衆生寶物及川流。普悉包容無所拒
故。大集十四云。如閻浮提一切衆生身。及餘
外色。如是等色海中皆有印像。以是故名
大海爲印。菩薩亦爾。得大海印三昧。已能
分別見一切衆生心行。於一切法門皆得
慧明。是爲菩薩得海印三昧。見一切衆生
心行所趣。然此經文多同出現。但出現現於
四天下像。又約佛菩提。大集唯閻浮約菩薩
所得。然皆見心所趣等了根器也。此文所
現形類應根器也。二文互擧皆是所現。菩
薩定心以爲能現。言十義者。一無心能現
義。經云無有功用無分別故。二現無所現
義。經云如光影故。出現品云普現一切衆
生心念根性欲樂。而無所現故。三能現與
所現非一義。四非異義。經云大海能現能
所異故非一。水外求像不可得故非異。顯此
定心與所現法。即性之相能所宛然。即相
之性物我無二。五無去來義。水不上取物不
下就。而能顯現。三昧之心亦爾。現萬法於自
心。彼亦不來。羅身雲於法界。未曾暫去。上
之五義與鏡喩大同。六廣大義。經云遍十
方故。普悉包容無所拒故。明三昧心周于
法界。則衆生色心皆定心中物。用周法界亦
不離此心。七普現義。經云一切皆能現故。
出現云菩提普印諸心行故。此與廣大異
者。此約所現不揀巨細。彼約能現其量普
周。又此約所現無類不現。彼約能現無
行不修。八頓現義。經云一念現故。謂無前
後如印頓成。九常現義。非如明鏡有現不
現時。十非現現義。非如明鏡對至方現。經
云現於四天下像故。四兵羅空對而可現。
四天之像不對而現。故云非現現也。以不
待對。是故常現該三際也。具上十義故稱
海印。諸佛窮究菩薩相似。問仁王三賢。都無
八相之文。初地方云。方生百三千一時成
正覺。此之八相豈在信門。答即上所引大集
亦云。灌頂住菩薩得佛神力。若菩薩成就如
是等法。能於無佛世界示現八相。乃至廣
説。彼説住終。若占察經漸次作佛。略有四
種。何等爲四。一者信滿法故作佛。所謂依
種性地。決定信諸法不生不滅清淨平等。無
可願求故。二解滿作佛。三證滿作佛。謂淨
心地。四一切功徳行滿作佛。依究竟菩薩地。
起信依此説信成就發心。能八相作佛。文據
昭然。況圓融門中不依位次。寄終教説信
滿即能。因果無礙。以因門取常是菩薩以
果門取即恒是佛。或雙存倶泯自在難思。又
此化現非唯一位。依一類界而能具攝一
切地位。遍於時處。故云念念遍十方也。第
二嚴淨下。華嚴好行三昧。文有十句。略辨
七行。前六句各一行。七八是十度行。九結上
自在。十總結所依。萬行如華嚴法身故。餘
如別説。第三一微塵中下。四頌明因陀羅網
三昧門。於中初二句。標定心境。然有二意。
一由一多相即故入一定能成多定。由成
多定。令一塵内有一切塵。一一塵中現一
切刹。二但令一塵現刹一切亦爾。故云成
就一切微塵定。次二句明不壞相而普現。
故云不増。次二頌明一塵中所現刹相。無礙
如焔重現如帝網。次半頌擧一例餘。亦有
二意。一例上一塵之内所具之塵。二例如
一塵入定示現。餘塵入定示現亦然。後二句
結用所因。略辨三門。一三昧力。此同標中。
二不思議解脱力。如不思議品云。於一塵中
現三世佛刹等。三神通力。謂幻通自在並如
下説。第四若欲下十八頌。明手出廣供三昧
門。初一總標。後一通結。中間別顯。欲顯勝
妙略擧一手。爲供所依。由於昔時以手持
供供佛施人。稱周法界。故令眞流供具等
諸佛之難思。第五菩薩住下。八頌明現諸法
門三昧門分四。初一總標多門。二有五頌。
別顯二十種門供等。即門通入佛果故。三一
頌半結多所因。由四悉檀故。初半對治。次
半世界。隨行差別即當爲人。而成就言。謂
第一義。四半頌結用難測。第六有妙下。十
七頌明四攝攝生三昧門文分爲二。初一偈
總標名用。餘頌別顯。於中分四。初四頌布
施攝。初一偈半。求受用者恣其所須。次半
偈。求自在者施以王位。又此施位即難行
施。以是可愛著故。次偈身行法施。後偈妙
色悦心。是無畏施。又後二偈。初身行法儀。後
服世妙飾。貴悦物心隨求即與。次二頌愛
語攝。一切愛語。謂慰喩慶悦勝益之言。言種
種梵音者。即八種梵音。一最好聲。其音清
雅。如迦陵鳥。二易了聲。言辭辯了。三和調。
四柔軟。五不誤。六不女。七尊慧。八深遠。言
倶枳羅者。亦云都吒迦。此云衆音合和。微
妙最勝皆愛語之具。隨心説法應在後偈。隨
世所宜應在前偈。以瑜伽一切愛語略有
二種。一隨世儀軌語。二順正法教語。今開示
佛説八萬法門。即順正教也。三有二頌明
同事攝。物見菩薩俯同其事。知有義利而
修行故。於中初頌一切同事。八風等事皆悉
同故。後偈謂行同事。忍於諸苦而同事故。
四有八頌。明利行攝。謂説趣義利之行。以
益有情。於中初二偈。一切利行。此有三種。一
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謂令以徳業招守財
位。以益近故。經文略無。二於後法利行。謂
勸捨財位清淨出家。即當初偈。三於現法
後法利行。謂勸離欲即後偈也。又初一偈。
即難行利行。此自有三。一不識出離。即外道
異執。二不求解脱。即未種善因。三現捨國
財。誘耽財位於此利行。是謂難行。次一句
即攝二利行。一即十種清淨利行也。二令離
十惡。即此世他世樂利行。次三句即善士利
行。慈心勸導等故。次二偈即遂求利行。謂衆
生爲八纒所繞開解令離故名遂求。初偈
即化無愧纒。以恃壽長不知進修。不知
此身但婬欲生。終竟敗壞。具諸煩惱故。後
偈開解無慚纒衆生。餘略不具。次二偈即一
切種利行。初偈即應攝受者而攝受之。後
偈即應調伏者而調伏等。後一偈即一切
門利行。謂不信令信故。亦總結諸利行也。
瑜伽廣説利行居先略明同事居後。此則
先略明同事者。以利行中若以行勸修。與
愛語相近。若自示行即同事相近。同事即是
利行。利行未必同事。此二相近廣略互彰耳。
又次下三昧。亦同事故。第七雅思下。十七頌
俯同世間三昧門。於中三。初六身同世間
利益衆生。若依若正無不示爲。次六示同
外道救彼邪黨。初五別辨。後一總結。義如
別説。三衆生迷惑下。五頌明語業大用。初一
總明。次三別顯。後一總結。別中云或邊咒語
者。梵云達邏鼻茶曼達邏鉢底鞞。言達邏鼻
荼者。是南印度中邊國名也。此云消融。曼
達邏者咒也。鉢底鞞者句也。謂其國人禀性
純質。凡所出言皆成神咒。若隣國侵害不
用兵仗。但以言破之。彼自喪滅故曰消融
咒句也。或云。唯童男童女方得言成咒句。
餘不得也。又天密語等者。婆沙七十九説。世
尊有時爲四天王。以聖語説四諦。二王領
解二不能解。世尊憐愍故。以南印度邊國
俗語説四諦。二天王中一解一不解。世尊
憐愍故。復以一種&T033994;戻車語。説四聖諦。時
四天王皆得領解。善破於他者。以因明比量
等。眞能破故。非外所動者。眞能立故。不爲
他破。後一偈類結。非唯説四諦。六度萬行
等皆然。一心説法得語實性。能起隨類之
用。名三昧力已下第
十五經
第八有勝三昧下。八十
九頌半。明毛光照益三昧門。智契解脱之門。
慈熏身語意業。故得身同法界大用無涯。
毛光觸物爲益萬品。遍於時處縁者會之。
是謂菩薩圓建立衆生也。文分爲五。初一
頌標門總辨。二所放光明下別明一毛光明
業用。三如一毛下。類顯一切毛光業用。四如
其本行下。釋成分齊。五若有聞下。聞信光
益。今初。就所益説故名安樂。就第二段中
二。初略辨四十四門光用。後如是等下結略
顯廣。就四十四光中皆有四義。一標光名。
二辨光用。三出光因。四結光果。類例相從
分爲十段五對。初有二光顯示三寶。二有
四光令發大心。上二即三寶四弘對。三有
二光總圓福智。四有二光入理持法。上即
二嚴二持對。五有六光六度行圓。六有七
光四等救攝。即六度四等對。七有一光總
彰三學。八有八光。雜彰萬行供養爲先。
爲三學萬行對。九有六光。令六根内淨動
與理會。十有六光。明六塵外淨觸境皆道。
即根清境淨對。今初。二光中。前一顯現。於
中初句標名以近初標。但云所放不言又
放。次三句辨用。後偈辨因中。示三寶令其
正歸。示正道令其正向。上通一體及別相三
寶。亦示佛塔。令其正信義兼住持。後一光
照耀用有七句。一偈辨因並顯可知。第二
四光。令發大心中即四弘願也。初一令衆
生無邊誓願度。因中興有爲而毀有爲。二
一光令煩惱無邊誓願斷。因中興有爲而
讃禪定。上二皆事理兼修。三上欣佛果。四
愛樂三寶窮盡法門。因中四弘之終故。總
結云及示發心功徳行。第三有二光總圓
福智。智因中分別法相。決了眞理無虧理
事。不減佛法故。得一念悉解多門。第四二
光入理持法。初一慧入二空即義持也。後
一具四總持於法自在。第五六度光中戒因
中。云發大心者。謂若發二乘心。則破淨
戒。大心導善不在人天。勤策萬行慧爲上
首。各加一偈餘可思之。第六有七光。四等
救攝中。初一慈光與佛慧眞樂見無量佛。此
有二義。一見事佛。眞樂因故。二見心佛。一
一心華有覺性故。次三悲光拔苦。初一厄難
苦。次一疾病苦。後一死苦。令見佛者。一捨
命不恐。二惡道不畏。又要臨終勸者。智論
二十八云。臨終少時。能勝終身行力。以猛
利故。如火如毒。依西域法。有欲捨命者
令面向西於前安一立像。亦面向西。以
旛頭挂像手指。令病人手捉旛脚。口稱佛
名。作隨佛往生淨土之意。兼與燒香鳴磬
助稱佛名。若能行此。非直亡者得生佛前。
抑亦終成見佛光也。若神游大方去留無
礙者。置之言外。不爾勉旃斯行。次二光令
生法喜。初則欣法聽説。法喜已充。終則觸
境無非佛法。成喜之極。後一令成大捨。捨
除放逸衆惑之根。第七一光總彰萬行。三學
攝盡故曰普聞。第八八光雜明諸行供養爲
先。前五供敬由。後三施悲田。第九六光内淨
六根。第十六光外清六境。文並可知。戈者
平頭戟也。鋋者小矛也。第二如是等比下。結
略顯廣。一毛之用光。有塵沙。第三如一毛
下。類顯一切毛光業用。及結用所依。謂三
昧力。第四如其下釋成分齊。如是等光。今
何不見。謂有縁者見如目覩光。無縁不覺
盲瞽常闇。於中分二。初偈總明。如其本
行牒前往因。所得光者。牒前果用。若有宿
縁及曾同行者。則隨其所見如是差別。後
六偈別顯。於中初二法説。後四喩説。前中初
偈宿縁。宿有四縁。一昔同業。二愛其行。三
能隨喜。四但見所作。後偈現因。不必有縁
但功行内著。光明爰燭。有三種因。一修廣
福。二供多佛。三求佛果。即福智二嚴也。上
之七類皆蒙光照。二喩説中。雙明見與不
見二喩。皆有法合。初日出喩喩光爲益因。
合中謂法日常明。有智慧者心不住法。如
人有目則能得見。有三類人則不能見。一
者凡愚。二邪信外道。三劣解二乘。皆無因
縁如人無目。後寶嚴喩。喩光正益。明法寶
常存。由福無福有處不處。第五若有下。一
頌明聞信光益。謂信仰解了不生疑惑。則
成佛果。不以不見疑菩薩之無光。不以
極苦莫救謂光明之無益。亦不高推果用
謂菩薩不能。故云永斷諸疑。第九有勝三
昧下。六頌。主伴嚴麗三昧門。亦是出現三昧
文分三別。初一標門顯意。次四明一方業
用。於中前三法説。後一喩合。既言量等三
千。則不壞次第。劣於十地及等覺也。三一
頌類顯十方。第十有勝三昧名方網下。
十四頌半。明寂用無涯三昧門。約處名爲方
網。約相是謂寂用。亦總顯上來動寂無二
故。文分爲三。初一標名總辨。十方交絡出入
縱横。故名爲網。二或於下。三十二頌半正
顯業用。三是名下一頌。總結難思。就業用
中分三。初二頌。於十方處交絡出入。明
於器世間自在。二有五頌。十方佛所入出
無礙。明於智正覺世間自在。三於眼根下。
二十五頌半。通顯於三世間自在。菩薩於三
世間自在。略有二義。一以自身作三世間。
故得自在。二菩薩於三世間處示現自在。
今此三段。初二約後義。後一通二義。文或
綺互理實皆具。初二世間略有四重無礙。一
約處。謂東處即是西處。是故菩薩常在東恒
在西也。二約佛。謂東佛即西佛。是故在東
佛恒在西佛。三約菩薩身不分。謂在東之
身即是西身。四約定。謂入定即是出定。所
以爾者。略顯二因。一以所觀之法。事隨理
融相即在故。二能觀之心。亦寂用無礙故。然
此文中。爲顯菩薩祕密隱顯自在徳故。但
説後二。若辨前二。則似菩薩無力。三於眼
下。通顯於三世間自在。文分爲四。一明根
境相對以辨自在。二童子下。明於他身自
在。三鬼神下。明微細自在。四一切塵下。器界
事中以辨自在。今初。十二頌六對。一一對
中。有十義五對無礙之相。欲辨無礙先須
明識定慧。此中云三昧起者觀也。入正
受者定也。定慧雖多不出二種。一事二理。
制之一處無事不辦。事定門也。能觀心性
契理不動。理定門也。明達法相事觀也。善
了無生理觀也。諸經論中或單説事定。或
但明理定。二觀亦然。或敵體事理止觀相對。
或以事觀對於理定。如起信論。止一切相
乃至心不可得爲止。而觀因縁生滅爲觀。
或以理觀對於事定。下經云。一心不動入
諸禪。了境無生名般若是也。或倶通二。
如下云。禪定持心常一縁。智慧了境同三
昧是也。或二倶泯非定非散。或即觀之定
但名爲定。如觀心性名上定是也。或即
定之觀但名爲觀。如以無分別智觀名般
若是也。或説雙運。謂即寂之照是也。所以
局見之者隨矚一文。互相非撥。偏修之者隨
入一門。皆有剋證。然非圓暢。今此經文巧
顯無礙。言五對者。第一對根境無礙。謂觀
根入定應從根出。而從境出者。爲顯根
境唯是一心。縁起無二理性融通。是故根入
境出耳。境入根出亦然。第二對理事二定無
礙。謂分別事相應入事定。而入理定。欲
觀性空應入理定。而入事定。以契即事
之理而不動故。入理即是入事。制心即理
之事而一縁故。入事即是入理。而經文但云
入正定。不言理事。及乎出觀境中。即云分
別色相斯事觀也。根中即云性空寂者。理觀
也。亦合將根事對於境理。以辨無礙。第三
對事理二觀無礙。謂欲分別事相。應從事
觀起而反從理觀起者。以所觀之境既眞
俗雙融法界不二故。分別事智即是無生之
智。二觀唯是一心故。亦應將境事理對根
事理。以辨無礙。第四對出入無礙。以起定
即是入定故。起定而心不亂。若以事理相
望。應成四句。謂事入事起事入理起等。若
以根境相望。又成四句。謂根事入境事起
等。一一思之皆有所由。第五對二利體用無
礙。謂於眼根起定心不亂是體也。自利也。
而不礙現於廣境是用也。人天不能知
利他也。良以體用無二故。自利即是利他。此
上十義。同爲一聚法界縁起相即自在。菩薩
善達作用無礙。思之思之。又經且約根境
相對。亦應境境相對。謂色塵入正受。聲香
三昧起等。此如下童子身中入正定等中明。
復應根根相對。謂眼根入正受。耳根三昧起
等。一塵入正受多根三昧起等。並略故不
説。上來無礙深妙難思。始學之流如何趣入。
今當總結。但能知事理無礙根境一如。念慮
不生自當趣入。又向云色性難思等。即色等
總持。是色陀羅尼自在佛等。亦應云分別
眼性難思。有眼陀羅尼自在佛等。又眼中云
性空寂滅。即眼之度門。眼等本淨。亦應云
色等度門色等本淨。不唯取相爲染無心爲
淨而已也。又以智論三觀束之。分別色
相等。是假名觀也。性空寂滅是空觀也。此二
不二色性難思。中道觀也。三無前後皆是一
心。對此三觀應辨三止。謂方便隨縁止。體
眞止。離二邊分別。止既止觀雙運。亦名一心
生也。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雙照三一
雙遮三一。是無礙也。一一釋文準思可見。
此是菩薩圓融功徳。而自莊嚴。觸目對境常
所行用。希心玄趣。幸願留神。二童子下六
頌半。於他身得自在。此有三義。一如前眼
根入等。但約見境爲出入耳。二菩薩化現
彼身。作此轉變速疾也。三菩薩以衆生身
作自身。如下十身相作等。是故於彼身入
此身出。而彼不覺知。唯應度者知得度也。
三鬼神下二頌半。微細自在。謂毛孔約正報。
即佛及衆生。毛頭約空處。微塵是色相多約
器界。並身在中入定出定。爲顯三昧純熟
隱顯自在故。亦通觀彼入出定等。即於境無
礙也。若唯約身在彼下十定中。亦云無生
法中入起。安有處耶。四一切塵下四頌半。器
界事中周偏入出。然菩薩身普遍略有四位。
一普遍一切十方刹海。二遍彼刹内樹等物
中。三遍一切塵毛等中。皆圓遍非分遍。是故
皆全身顯現。四以是法界身故。不異不分恒
在此常在彼。無有前後。第三是名下一頌
總結。初句以徳命人。次句依人顯徳。後半
明説不盡。近結第十定用無盡。遠結前十
定大用無盡。以是無盡之法門故。第五一切
下。喩況玄旨分。亦名擧劣顯勝分。以上所説
普賢行徳。窮于佛境。蓋是信滿之位。既越
常規乖於視聽。滯情封教取信無由。故擧
斯近事以鏡玄趣。令開悟也。七十九頌分
爲三段。初二總標喩意。二七十六頌別顯
喩相。三一頌結説顯徳。今初先一偈半。明
非喩能喩。後半偈借喩通玄。今初擧四難
思。意在菩薩神力。瑜伽決擇分有六種不可
思議。謂一者我。二有情。三世間。四有情業果。
五諸修靜慮者靜慮境界。六諸佛世尊諸佛
境界。今衆生含其前三。加龍變化所以有
四。菩薩神力。即靜慮者境界。舊經梵本。皆
云禪定力用故。然衆生業報四因難思。謂處
所差別故。事差別故。因差別故。異熟果差別
故。諸龍變化不起心念。六天四洲雲雨不同
等。故難思也。佛自在者有五難思。謂眞如甚
深故。自在轉故。無漏界證得故。無障礙故。
成立有情所作事故。菩薩神力由三種相。
除佛後二。以今經文分同佛五。以皆超言
念故。無可同喩。後半中然取分喩。以小喩
大。令聞喩者忘象領意故。褒以智者。二
聲聞下別辨中。略顯二十種大喩。以況菩薩
之徳。初有三頌半。明聲聞現通喩。況菩薩
自在益生徳。先明喩末偈擧劣顯勝。不爲
衆生無大悲也。不求菩提無大智也。大饒
益者具悲智也。二有二偈日月現影喩。況
菩薩普應群機徳。三有二頌水現四兵喩。
喩菩薩海印現像徳。四有二頌善音巧辨喩。
喩菩薩總持巧説徳。五二頌女授辯才喩。喩
授法益生徳。六譬如幻師下。二頌幻師巧術
喩。喩不思議解脱徳。七二頌修羅隱形喩。
喩勝通隱顯徳。八五頌象王隨變喩。喩定用
自在徳。九二頌修羅大身喩。喩法界身雲徳。
同於上文主伴嚴麗。十有四頌帝釋破怨
喩。喩降伏衆魔徳。十一忉利天下六頌。天
鼓説法喩。況菩薩以無功用現身説法徳。
十二有三頌。天鼓安慰喩。況菩薩慈音除
惱徳。十三有三頌。天王普應喩。喩普應悦
機徳。十四有二頌。魔繋愚夫喩。喩攝生同
行徳。十五有二頌。梵王殊現喩。況菩薩解
脱自在徳。十六魔醯下二頌。自在數滴喩。況
菩薩一念普知徳。十七三頌大風成事喩。喩
大願宿成徳。十八二頌衆聲悦意喩。喩四辯
悦機徳。十九二頌。大海包含喩。喩禪慧普
修徳。二十大海龍下。二十四頌半。龍王遊
戲喩。喩菩薩遊戲神變徳。文分爲二。初二
十二頌半。明龍王大用不同。後二頌正明擧
劣顯勝。前中初半偈總標。餘頌別顯。於中
四。初四偈半雲色不同。喩菩薩身雲各異。次
有四頌電光差別。喩菩薩光明等殊。第三
偈云寶藏色者。梵云室利掲娑。此云勝藏。
勝藏即寶名也。閻浮提中帝青色者。梵云天
帝火焔摩尼色。亦珠寶名也。三有三頌半雷
聲不等。喩菩薩三昧多種。四有十頌所雨
不一。喩菩薩説法多門。言曼陀羅者。此云
悦意。澤香即塗香也。鷄羅多摩者。鷄羅此云
華蕊。多摩此云天上華。謂此香是天華蕊所
作故也。婆利師迦者。此云雨時生華。末利
香即華名。其色猶黄金。第二如是無量下。二
頌正擧劣顯勝。謂娑竭羅龍。於六欲天等
總十五處。現斯作用。而身不動搖心無分
別。但由業報之力現斯自在。菩薩亦爾。住
無功用不動不思。於十方界應現多種。亦
以菩薩功徳之力隨機見殊。此就喩意顯
勝可知。第三彼諸下。一頌結説難思。前半
非喩能喩。後半結上略説。引諸喩者略有
二意。一顯菩薩自在不同。二貴令衆生起
信。且江南之人不信千人&T073554;帳。河北之者
多疑萬斛之舟。皆耳目不曁故耳。所以或擧
目撃或據具縛之人。自在若斯。菩薩之用
固當無惑。今猶疑者豈不傷哉。大文第三
第一智慧下。九頌校量勸持分。此廣大用人
皆有分。見而不習誠爲自欺。故中人可勸
而進也。於中分二。初一頌結前所説。略就
六慧結之。第一者上無加故。二廣大者。語
其分量超二乘故。三眞實者。明其體性内
證無虚故。四無邊者有二義。一量智普知
故。二離種種二邊故。即中道慧也。五勝者。
超地位故。六殊勝者同普賢故。二此法下
八頌。明信受難得。於中初一總顯餘七別
明。前中希有者。佛出懸遠已難可遇。唯初
成頓説故希有也。奇謂初能具後。特謂迥出
諸乘。此句讃也。下文勸耳。聞謂遇經。忍可
謂信因。信則心淨。受謂領文領義。讃乃通
言通筆。説唯約言。上皆所作總説皆難。後
別明中三。初二偈半明難信。次半偈況出
餘行。後四偈擧事校量。前中初一偈明人天
之器信爲甚難。若爾今或能信何耶。由二
力故。一現修淨福稱所求故。二昔因聞熏
今發種故。今不信者。願少聽聞爲毒塗
鼓。終成堅種。後一偈半擧三乘之信。展轉
難得況於一乘。明文昭然權實有據。第二
半偈。況出餘行中信忍尚難。況具餘行。難
中之難也。眞實解者。亦有説行而不信圓
融之旨。非眞實解也。願諸學者善擇知見。
第三四頌擧事校量。初三校量難信。初二
擧二難以況信難。後一擧福勝以彰信勝。
後一校量餘行之難。唯明誦持餘略不説。
亦顯修行。眞解非可校量也。此之四事。後
後過於前前。巧辯深勝。大段第三時賢首
下。顯實證成分。於中有四。一動世界大機
發故。二蔽魔宮唯佛境故。三息惡道利樂
深故。四佛現證契佛心故。於中摩頂讃善
隨喜。即三業皆證。勸物信行第二會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升須彌山頂品第十三已下第
十六經
初來意者。先辨會來。前信此解。義次第故。
又答十住問總有二段。前信是住之方便。
此明正位故次來也。二品來。前品説信究
竟。此品趣後説住。故次來也。二釋名。亦先
辨會名。約處名忉利天會。約人名法慧菩
薩會。約法名十住會。皆依主釋。二品名。須
彌正云蘇迷盧。此云妙高。如來以自在力
不起覺樹。應機現彼故云升也。表位漸増
不處人間。顯位清淨故居天也。若天表淨
何獨妙高。妙有十義。如於法故。一者體妙
謂四寶所成。二者相妙。謂八方四級。三者色
妙謂四正色。北金東銀南吠琉璃西頗胝迦。
一切草木鳥獸等物。隨所至處則同其色。
自常不變。四者徳妙。謂八方猛風不能令
動。五眷屬妙。謂七金山七重圍繞。及七香海
海印旋流。六依持妙。唯天依住。得通者居。七
作業妙。不離本處而鎭四洲。映蔽日月而
成晝夜。八生果妙。謂波利質多能益天衆。
九爲首妙。於四洲地最在先成。十堅固妙。
於輪圍中最在後壞。高者高八萬四千由
旬。入水亦爾。下據金剛上隣空界。頂上縱
廣量亦如之。獨出九山故稱高也。十住之
行亦復如是。聞思修解而爲妙體。四徳八聖
以爲妙相。四辯爲色令物解同。雖同衆音
自智不變。八法不動而爲妙徳。七支奉戒
金山圍繞。七識流轉而爲海印。第一義天依
持而住。可以神會非情能升。不離本處遍
應十方。映蔽佛口及菩薩月。而成涅槃生
死晝夜。生教行果而爲妙樹。世界初成菩
薩先出。爲衆生現種種資具。世界將壞菩
薩後沒。爲説上定令免三災。高者具成八
萬四千諸度法門。自在障外爲衆生故。入
生死海。亦具八萬四千諸度法門。據金剛
性隣勝義空。又智入佛慧必窮其底。徳超
方便迥出群峰。爲顯十住功徳妙高。是故
須升妙高山頂。四王處半旁而非正。表住
不退異信輕毛。故越彼天居妙高頂。善財
童子於妙峰山頂見徳雲者。亦表斯位彌
顯有由。然上所釋皆圓教意。故下發心品
云。應知此人即與三世諸佛同等。與三世
佛功徳平等。得如來一身無量身。纔發心
時。即爲十方一切諸佛共所稱歎。不可同
於方便教説。若約觀心妙高者。謂三昧須
彌寂然不動。無思無心不收不攝。任性而
定稱本心地。入佛智海湛然不遷。是妙法
樂觸境自在。合本性淨。是四徳寶而自莊嚴。
斯則本覺如來。升法須彌之頂。三宗趣者。先
約會以十住行徳爲宗。攝位徳果爲趣。
二品以嚴處請佛赴感爲宗。根縁契合説
法爲趣。四釋文者。此會六品分爲二分。初
二品方便發起。後四品當會正説。前中初之
一品。唯是由致。偈讃一品義有兩兼。一是
方便。謂前品化主赴機。後品助化讃佛。主
伴圓備方演法故。二是所依。謂三天説法各
有偈讃。欲顯三賢皆依佛智有差別故。
離如來智無自體故。獨爲方便甚抑讃
詞。行向二會同此科判。今初一品長分十
段。一本會齊現。二不離齊升。三各見佛來。
四各嚴殿座。五皆來請佛。六倶時入殿。七
樂音並止。八各念昔因。九同讃如來。十殿
皆廣博嚴淨也。言爾時者。即前二會時。主
伴齊遍演前二會之法也。今此明遍。即十
重説處中第一重也。何須擧此。欲明前會
不散成後會故。後必帶前。合成法界無礙
會故。一一諸會無休息故。後後諸會皆同
時故。若散前會即無後故。所以唯約覺樹
會者。此爲本故。得佛處故。理實第二亦同
此遍。若同時遍。何有九會前後。若有前後
何名同時。應云即用之體同時頓遍。即體
之用不壞前後。猶如印文。第二爾時下。明
不離覺樹各升釋天。問動靜相違去住懸
隔。既云不離何得言升。古有多釋。一云。
本釋迦身不起道樹。別起應化以升天上。
一云。不起是報升天是化。一云。不起是法身升
天是化用。並非文意。以此文中倶是毘盧遮
那十身雲故。一云。以去即非去故名不起。
非去即去是以升天。如不來相而來等。若爾
但是升相離故。非是樹下別有不起之身。故
不可也。有云。此佛神通同體業用。即住是
去去即是住。住是體遍去是用應。應是體應。
雖升後而不離前。體是應體。雖不離前
而升後。若爾何殊第三師。不起是法。又以
住釋於不起。而言住是體遍。何得獨住菩
提樹耶。升天何得非體遍耶。菩提樹下寧
非用耶。今顯正義。然佛得菩提。智無不周
體無不在。無依無住無去無來。然以自在
即體之應。應隨體遍。縁感前後有住有升。
閻浮有感見在道樹。天宮有感見升天上。
非移覺樹之佛。而升天宮故云不離覺樹。
而升釋殿。法慧偈云。佛子汝應觀如來自在
力。一切閻浮提皆言佛在中。此不離也。我等
今見佛住於須彌頂。此而升也。文理有據。
更以喩顯。譬猶朗月流影遍應。且澄江一月
三舟共觀。一舟停住。二舟南北。南者見月千
里隨南。北者見月千里隨北。停舟之者見
月不移。是爲此月不離中流而往南北。
設百千共觀八方各去。則百千月各隨其去。
諸有識者曉斯旨焉。古徳釋此。略有十義。
一約處相入門。以一處中有一切處故。是
故此天宮等。本在樹下。故不須起。然是用
彼故説升也。二亦約相入門。以一處入一
切處故。樹遍天中亦不須起。欲用天宮
表法升進。故云升也。三由一切即一故。天
在樹下。四由一即一切樹在天上。不起等
準前。五約佛身。謂此樹下身。即滿法界遍
一切處。則本來在彼不待起也。機熟令見
故云升也。是故如來以法界身常在此。即
是在彼。六約佛自在不思議解脱。謂坐即是
行住等。在此即在彼。皆非下位測量故也。
七約縁起相由門。八約法性融通門。九約
表示顯法門。十約成法界大會門。然此十解
前五玄門。次四所以。後一總意。欲成十義
相參而立。雖似雜亂不違經宗。並可用
也。然此中相望有四對。法相即無礙。一此處
彼處。二此身彼身。三若去若住。四若一若多。
約處此處彼處相即無礙。應如十中前四。
約身相即無礙。應如五六及前正顯。又十
中後四通於身處。約處唯有此彼。約身更
加去住。謂此身即是彼身。去身即是住身。若
身若處倶通一多。上來諸法同在一時。無
前後也。一多相望應成四句。一不離一切
樹下升一天宮。即如今文。二不離一樹升
一切天。三不離一切樹而升一切天。經云
十方世界悉如是故。四不離一樹下而升
一天。經中欲顯一多相即。故擧初句。升釋
天既爾升餘天亦然。如後二會升天既爾。
往餘處亦然。復應樹樹相望而成二句。謂
不離一樹下常在一切樹。不離一切樹
而常在一樹。復應以不起餘處。類不起樹
下。展轉相望皆悉周遍。不壞前後自在難
思。又既一處有一切處亦有微細義。所用
不同有隱顯義。若加前時後時有十世義。
唯見説住。及於餘法有純雜義。後後帶於
前前有帝網義。此天望餘成主伴義。十玄
具矣。問帶前起後事理應齊。何故三賢獨
有斯旨。答顯異義故。謂初二會相隣接故。
不假帶前。此三人天隔越。故須連帶。又此
三會同詮賢位。六已入證不假帶前。第七
即位中普賢居然不假。第八頓彰五位體用
已融。第九唯明證入體用一味故。並皆不
假。第三時天帝下。明各見佛來。約佛則用
從體起。約機境從心現。隣而未即故云遙
見。第四即以下。各嚴殿座。表嚴根欲之殿
爲法器故。置師子座。表十住之法門故。文
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普光明藏者。此是
解位智。照法空含衆徳故。從信始入故有
置言。別中初句約體。餘並顯嚴。皆云十千
者。萬行因感故。言層級者萬行熏成故。金
網防護。慈悲帳蓋以育以覆。四攝繒綺以爲
周垂。圓融行願交絡萬善。柔忍慚愧以覆法
空第一義天。清淨梵行繞斯法體。一一智照
故日光明。於生死中。遣長夜闇擧斯果徳。
令物行因。下行向中。約位漸増表法無
異。第五爾時帝釋下。請佛居殿。於中三業
崇敬以爲請儀。言善來者應機來故。不來
相而來故。帶法界會來故。三稱善者喜之
至故。擧三號者略歎徳故。願哀處者。希仗
勝田生大福故。第六爾時下倶時入殿。謂
根縁契合成益不虚。十方如是。通上六段入
殿事訖。故一結通。下四段文殿中之事。第
七爾時下樂音止息。謂攝散歸靜得定益
故。第八即自下。各念昔因獲智益也。散縁
既止勝徳現前。寂然無思發宿住智。種善根
者。即下十佛曾入此殿。聞法供養故。亦表
見自心性。同昔佛故。第九迦葉下。同讃如
來。然三世諸佛。皆於此處説十住法。獨讃
十者。表説十住及無盡故。所以讃者義乃
有四。一十佛曾處則殿勝可居。二互擧一
徳例讃本師。三敍昔善根慶遇堪受。四昔
佛同説表法常恒。文中先明此界後辨結
通。今初十頌。各上半標名讃徳。上句別下
句通。下半以人結處。唯初一句諸佛不同。
然佛別名多因徳立。讃者取徳以釋上名。
初迦葉者此云飮光。若從姓立示生彼族。
若就佛徳。一者身光蔽餘光故。二者悲光
飮蔽邪光故。拘那牟尼舊曰金仙。亦云金
寂。寂故無礙。金故明見。迦羅鳩駄者。具云
迦羅鳩村駄。此云所應斷。已斷如金已淨。
如山不動。亦可見無礙者。是此佛徳。如金山
者是前佛徳。毘舍浮者。亦云毘濕婆部。毘濕
婆者。此云遍一切也。部者自在也。亦云遍
勝無三垢。故無不自在而超勝也。三垢者。
現種及習。尸棄亦云式棄那。此云持髻。亦
云有髻。無分別智最爲尊上。處心頂也。又
髻中明珠即無分別也。毘婆尸者此翻有四。
謂淨觀。勝觀。勝見。遍見。如月圓。智滿是遍
見也。魄盡惑亡是淨觀也。既圓且淨。是勝觀
勝見也。弗沙亦云勃沙。此云増盛。明達勝
義是増盛也。提舍亦云底沙。西域訓字底邏
那。此云度也。沙是皤沙。此云説也。謂説法
度人。或但云説。辯才無礙者即能説也。波頭
摩者。此云赤蓮華。身心如蓮華淨無塵垢。
然燈者。智論云。此佛從初現生。乃至成佛。
擧身帶光如然燈故。身智光明普周稱大。
然十中後七乃過去劫佛。如何賢劫曾入殿
耶。古釋有二。一約時劫相即入故。二約其
處有麁細故。麁隨劫壞。細者常存。如法華
天人見燒我土不毀。又梵王見淨身子見
穢。今此天帝是大菩薩同梵王見。亦佛加
故。二如此下結通十方。第十爾時世尊下。殿
皆廣博。即示如意相廣殿。同處以遣局情。
亦表廓大慈悲等衆生界。又如來入殿。即
覺智現前。忽然廣博則身心無際。十方已
結無盡。唯結後四前已結故
  須彌頂上偈讃品第十四
初來意者。既明化主赴感。今辨助化讃揚。
將演住門先陳體性。性即佛智先讃如來。
故品來也。二釋名者。須彌約處讃稱佛徳。
依處有讃故立此名。亦頂上之讃揀餘處
也。三宗趣者。以集衆放光偈讃爲宗。爲成
正説爲趣。又顯佛徳爲宗。令知住體爲
趣。第四釋文總爲三分。第一集衆分。第二
放光分。第三偈讃分。今初文有十同。義兼
三異。謂五六七。一集因同皆佛力故。亦同
會前時。二十方下主首同。三一一各下眷屬
數同。四從百佛下。來處量同。前十此百位已
増故。五其名下。表法名同。慧即十解能見法
故。菩薩名異至偈釋之。六所從來下。世界
名同同名華者。位相創開無著感果故。別即
次第配於十住。一發心主導世間故。二淨
治心地如蓮開故。三修行圓淨故。四水生
之貴故。五方便堅誓故。六正心無相如香氣
故。七不退意悦故。八阿盧那者。此云日出時。
紅赤之相童眞明淨故。九那羅陀者。此云人
持。以華香妙人皆佩故。王子佩持法王軌
度故。十智遍如空故。亦可別明十住勝進
十法。思之可知。七各於下。所事佛同。同名
月者。表位中。佛果智明闇息恩益清涼。應
器周故。別名即十住。自分十法之果。一以
十難得法。可謂殊特。二發十大心不可
窮盡。三觀於空等不可傾動。四了知業行
生死涅槃。如風不住。五饒益安樂一切衆
生。如水普潤。六聞十種法。心定不動故得
解脱。七聞十不退可謂無上。八三業無失。
如星明淨。隨意受生燦然滿空。神足自在
若依空運轉。九善知煩惱現起習氣。故得
清淨。十觀察無數衆生根欲智慧心境。餘不
能知唯自明了。以此十因成茲十佛。上且
隨要相屬以爲此釋。委明其相如十住文。
八是諸已下申禮敬同。九隨所來下威儀住
同。十如此下結十方同。又上十方從東次
第。如名號品問。準此結通。即於十方盡空
世界。皆有菩薩而來集會者。且如東方過
百刹塵土。外亦有衆集。未知彼因陀羅華
世界爲在何處。餘界亦爾。答如名號品。第
二爾時下。如來放光分。文義有六。一時。二
主。三處。四數。五相。六業處。謂兩足指足指
拒地得住有力。成位不退而行有恒。數位
過前加於千也。相表解顯故云妙色。普照
十方顯佛衆會。一光照於一切則一切亦爾。
重疊無礙無不互見。爲一法界圓明大會。
第三爾時法慧下。偈讃分中十菩薩説。即爲
十段。初一是總餘九爲別。以法慧是説法
主故。總敍此會本末事義。總顯佛徳。餘九
歎佛差別之徳。總別共顯如來無礙之會。此
十菩薩名亦表十住。其所説法表位勝進。勝
進有二。一趣後位。二趣佛果。今約佛果。
今初東方法慧總了佛法故。勝進中云。欲
令菩薩於佛法中。心轉増廣。文中觀佛現
用。及與往修皆周遍故。十頌分三。初五
敍因佛光見多盛事。初一敍此品放光。次
一敍前品請讃。餘三重敍此品。次二勸觀
佛力。更發勝心。即前品不起而升。後三擧
因結果。初一擧因後二結果。由因中行願
刹刹齊修故。果位身智遍應遍斷。第二南方
一切慧者。了一切法眞實之性。淨心地故。頌
意爲顯於諸衆生。増長大悲以稱實而觀
救世者故。十頌分六。初二違理觀佛非見
佛。次四了法眞性眞見佛。三有一偈迷性
取法不見佛。四一偈。佛即同法爲眞佛。五
一偈引已了法爲見佛。六一偈。推功有本
了眞佛。初中前偈出其妄觀。假設長時以
況暫見。後偈明其有損。由上不依眞實
則取相乖眞。但見集網繋於苦獄。盲無慧
眼。冥然不見佛之法身。然此遮取相故。假
設長時無有多劫。全不了義。以見如來
増智慧故。第二四偈。了法眞性眞見佛。於
中二。前二眞觀後二眞止。前中初二句。空觀
縁生無性故。次二句假觀隨俗假名故。次二
句中。觀由前生滅一切諸法即無性故。相體
即是不生滅也。後二句觀益。諸法如即是佛
如。無生滅佛體本常。觀稱於如則佛常現。
況三觀一心則佛之體用。無不現矣。後二眞
止中。以觀觀法能所紛動。故須寂之。初句
牒前法性。次句泯其能所。法性本空非觀
之使空。故無所取何有能見。次二句。心冥
性佛故止絶思求。又上來空以遣有假以遣
空。如則雙遣空假。形奪兩亡。若謂雙非還
成戲論故。辨起心皆妄絶念方眞。念本自無
斯絶亦滅。故中論云。如來寂滅相分別有亦
非。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用斯文也。後
一顯觀益。心冥體性惑何由生。亦含三止
意也。又亦通結止觀。稱上而觀見惑性空。
即同佛性。何能染哉。第三一偈迷性中。上
半取法次句迷性。末句結過。第四一偈。佛
即同法如。謂同空法故離三世。同假法故相
具足。同雙遣故無住無著。同如體故遍不動
搖。第五一偈。引己中。此親自證希衆無惑。
第六一偈推功有本者。非師心也。亦謙己
推人異乎凡情。令法鉤鎖殊塗同致。下八
準之。第三西方勝慧。以解佛勝智隨空心
淨。故以爲名。頌意。爲顯欲令菩薩智慧明
了。即大智了如及佛性故。十頌分四。初一
讃智爲迷悟本。次四正顯迷悟。次四喩前
得失。後一推功有在。今初。由難思故迷難
則容有。思者故有悟。次四迷悟中。初二迷
後二悟。迷中初一心外取境生想違理。故不
能見無相之佛。後偈取蘊内相不了蘊性。
故不見心佛。亦是愚法小乘。故名無知者。
後二迷中前明倒想。内外倶妄。今有了因
内外皆悟。初偈翻前外取。謂了一切法即心
自性。性亦非性。情破理現則見舍那。稱於
法性無内外也。後偈翻前内取。了蘊性相
則見自心之佛。與盧舍那。非一非異故難
思議。然此一偈文舍多意。一但是蘊縛無
有我人。則破前凡夫取我相也。二前後因
依相續無性。則破凡小取法相也。此性即
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即是佛性。又上性無所
有正因性也。前解此了。皆了因性。此蘊相續。
即是正因。亦名生因。言正因者。是中道義。
中道即是佛性。謂現在陰滅中陰陰生。是現
在陰終不變。爲中陰五陰。故現陰非常如
種生牙。種不至牙。雖不至牙而能生牙。
此現在陰雖不至後。而能生後。則現陰非
斷。而中陰五陰亦非自生。不從餘來。因現
五陰生中陰陰。斯則後陰非無因。故後陰
非常。既能續前故後陰非斷。非斷非常是
中道義。正因性也。能生佛果故曰生因。衆
生佛性有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縁因。正因
者謂諸衆生。是故五陰即正因也。縁因者。謂
六波羅蜜。非蘊相生名縁因也。今以了因
了彼正因。故曰於此性了知。了即般若亦縁
因也。第三四偈。喩前得失者。前三喩失後
一喩得。前中二。初二喩内取失。於中初一
顯無縁了不見正因。闇中寶者正因性也。
圓滿可貴。所以稱寶。居於無明五陰室内。
如在闇中。燈喩縁了之因。下半法合。無人
説者。闕於縁因雖慧莫了。義含二意。一慧
即正因。合上寶也。闕於縁因故不能了。
二佛法即寶。以闕縁因。雖内有慧不成了
因。不見眞性。然則縁因即是了因。了因未
必是於縁因。有親疏故。善友是於縁因而
必是了。佛性名爲了因。未必是縁。此約智
慧性故。若以第一義空爲佛性者。唯是正
因。而非了因。但爲了因所了。而非生因所
生。若以智慧爲佛性者。即是了因。若以五
蘊爲佛性者。名爲正因。亦名生因。然復生
必對了正必對縁。今燈一喩雙喩縁了。闇
中之寶雙喩正了。義意包含。具如涅槃二十
六七所辨。又上燈喩既是正義。何以涅槃師
子吼立。佛不許耶。故師子吼言。一切衆生
有佛性。性如乳中酪以有性故。要須縁
因。何以故。欲明見故。縁因者即是了因。譬
如闇中先有諸物。爲欲見故以燈照了。若
本無者燈何所照。故佛難言。若使乳中定
有酪性。即是了因。若是了因復何須了。又
善男子。一切衆生有佛性者。何須修習無
量功徳。若言修習是了因者。已同酪壞。結
正義云。乳有酪者以定得故。佛性亦爾。衆
生有者以當見故。然上諸義總有二意。一燈
了於寶爲正義者。約因性故師子吼立。佛
不許者約果性故。二者燈喩正者。約其體
性與有不異。佛不許者。約其現惑與無不
殊。故知若言定有名爲執著。若言定無是
則妄語。應言衆生佛性亦有亦無。然衆生智
慧是佛性因。菩提涅槃是佛性果。然則佛性
非因非果。今此經宗。宗於法性故。以法性
而爲佛性。則非内非外隨物迷悟強説升
沈。佛性要義不可不知。廣如別章。及涅槃
師子吼品等説。後偈目有翳者。此喩了因。與
惑倶故見不清淨。以不淨故不見佛法。佛
法即見佛性。故涅槃云。佛性二種。一者是色
二者非色。色者諸佛菩薩。非色者一切衆生。
色者名爲眼見。非色者名爲聞見。佛性者非
内非外。雖非内外然非失壞。故名衆生
悉有佛性。二一偈。喩上外取之失。瞽謂全
無於目如鼓皮故。則全不見佛。無垢障
爲明淨目。取相是識非智慧眼。故不見也。
三一偈。喩前悟中抉去取相之翳。捨於空
華之像。絶見契如則見如佛。第四一偈。推
功有在準上可知。第四北方功徳慧者。生
在佛家善解佛徳故。此頌意顯於三世中
心得平等。了知自心窮法空故。十頌分
四。初四明凡小妄覺。次四示其眞覺。三有
一偈佛覺雙圓。後一偈。推功有本。今初分
二。初一偈。説凡迷縁起之無性。執著相而
輪迴。後三頌通凡小。初一辨迷執隨言作
解。可謂小智心外取法爲妄分別。餘二偈
明過失。初二句。曲徑趣寂迷一直道。次半
有常等倒。長世間惡。有無常等長無明惡。
次半不見二空。受二死苦。後半無實諦觀。
何有法眼。三乘縱有亦不名諦。次四示其
眞覺中。初偈引己之損勸物成益。次偈教
其眞見。謂見佛無取即是見如。如即佛所
知也。次偈教其了俗。上半躡前證眞。下半
方能了俗。後偈拂前二見。以成眞見。謂上
半取眞俗之見忘。方見眞俗之正理。下半反
釋。謂有眞俗之可見。不能見眞俗之眞源。
故智論云。若人見般若是則爲被縛。下半
意也若不見般若是則得解脱。上半意也。
若人見般若是則爲解脱。即第六七偈意
也。若不見般若是則爲被縛。即第四偈意
也。唯忘言者可究斯旨。第三一偈。顯佛二
覺雙圓。不可覺中而自覺。故是曰奇哉。知
無衆生而能覺他。大導師也。第四可知。第
五東北方精進慧。以勤觀眞理集無量善。
倶無住故。頌意。爲顯欲令其心轉復精進。
無所染著。文中由離分別如實見故。十
頌分二。前九觀法後一推功。前中三。初三
所執無相觀於中。初一擧分別過。後二顯
無相觀。一離所取。上半知於情有。下半知
於理無。如迷木見鬼。知鬼是迷有。名如
實知鬼。知鬼本無擧體是木。名爲見木。二
離能取以所取空故。上半擧失。如若見
鬼即不見木。下半顯得離於鬼見。方爲見
木。次三明縁起無生觀。一遣所縁。然依他
二義。一者幻有從分別生即是上半。二者無
性即是下半。二泯能縁。上半牒前生過。有
無生見同世非實。下半見等無生名眞見
者。三辨觀益。後三明圓成無性觀。一牒前
二無。謂能所分別皆不可得者。即圓成性淨
故。二正顯眞性。初句體有次句相無。此二融
即故無能説。三觀成利益。及第二推功。文
並可知。第六東南方善慧菩薩。成就般若
慧鑑不動。可謂善矣。此頌。爲顯欲令其
心轉復増進。得不退轉無生法忍。文中離垢
解脱無體性故。十頌分四。初二見佛。次三
見法。次三觀成利益。後二推見有依。今初
前偈讃所見。上半標讃。下半釋成。智離所
知心脱煩惱。兼二利故。二障難除衆生
難度。自強不息爲希有勇健。後偈中。能見
謂我如實見。如大菩薩見。次三見法中。約
衆生説。初偈正顯。盡即有爲。諸行無常速起
滅故。有爲之性湛若虚空。便是無爲體常遍
故。次二偈拂迹入玄。上半拂前無爲。謂既
如虚空。何有無爲之相。次四句拂前有爲。
謂既約自性論無盡。則不壞於盡。故曰難
思。盡即無盡故無衆生也。後二句。觀成利
益見法身也。次三觀成中。初偈顯法空。由
下半了能所見縁成無性故。上半能所之見
自亡。次二句顯我空。能所之法尚空。誰爲
能見之者。後二句顯實。但除上病不除眞
法。二空之體及所顯圓成。即眞佛也。三一偈
雙結知佛法益。文顯可知。四有二偈。推見
有依者。謂佛説一道清淨。故能遣有。進慧
演無量門。復能遣無。想滅理現方知如來。
乃住無有無之際也。又智論云。法性爲實
證實爲際。凡夫有實未能證也。第七西南
方智慧者。決斷不動所以名智。頌意。爲顯
於一切法皆能出離。文中生死涅槃皆善離
故。十頌分二。初一引己勵衆。餘偈希衆同
己。於中亦二。前六示迷後三啓悟。前中亦
二。初一人執。理實無人横計成險。餘皆法
執。於中初二執世法。後三雙執世出世。今
初。初二句明執。謂計蘊爲實。不能觀身
實相。餘皆明過。初二句執實乖理不見
佛。次二句無慧不見佛。後二句但益流轉
後三雙執中亦分爲二。初二執法後一執佛。
前中亦二。一立理二起執。初中上半假立。
謂待前流轉生死。以立涅槃。煩惱名諍。觸
動善品損害自他故名爲諍。此有漏法諍
隨増。故名爲有諍。有彼諍故。故生死者有
漏爲體。無彼煩惱故稱涅槃。下半雙非。謂
生死涅槃。倶因煩惱假立其名。何有眞實。
又二互相待故倶空。二互相奪故皆寂。後偈
起執。上半執下半損。後一執佛中。亦上半執
下半損。執有三義。一佛佛相望。二三身等相
望。三心佛相望。後三啓悟中亦二。初二順
理之得。後一擧佛釋成。前中亦二。半偈明
順理而知。餘顯順知之益。益中亦二。半偈
標一偈釋。云何超言。若取知能知寂未免
於言。有所縁故。知自知知亦非無縁故。
須能所平等等不失照故。無知之知不同
木石。故云能見。後偈擧佛釋者。上云佛然。
佛云何然。釋云。覺於三世離分別故。種習
斯亡爲斷根也。又亦無心捨於分別。名爲
斷根。第八西北方眞實慧菩薩。心不顛倒是
眞實慧。頌意。爲顯欲令増進於一切法。皆
得善巧文言。於法不顛倒如實覺了。是善
巧義十頌分二。前二明依實立名。名能益
物。後八顯名下之實。辨益所由。今初前頌
明損益。受苦聞名速解脱故。受樂不聞反
沈淪故。後頌敍昔以成今説。後八中分三。
初三覺妄證實。是覺察義。次一雙覺二諦。
是覺照義。後四非覺而覺是妙覺義。今初也。
初偈證實立名。初句揀似比量。無常計常
常計無常等。是顛倒法。名似比量。次句證
眞現量。如眼見故。次句揀似現量。顯眞現
量。謂男女天地等見一合相。名似現量。一
合相相不可得故。故名爲離。非唯所覺離合。
亦無如外之智與如合也。下句結名。次偈
例去來。後偈成現觀。次一覺照者。眞諦名
實無和合故。俗諦非實假和合故。互融無
雜名究竟解。夫實見者。尚不見實何況非
實。見非實者知其即實。故中論云。一切法
眞實一切法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
是名諸佛法。後四非覺而覺者。初偈正顯如
智。相離名不可覺。寂無遺照故名了此。要
不可得方是眞修。次二偈展轉釋成。初偈釋
無一之義。上半相待而有。通同異體。下半縁
生故空。則一多相盡矣。後偈上半。釋前偈下
半。無能所作故無所依。從業想生故是和
合。下半釋成上半。云何知無能所。異業想
外無我所故。後有一偈結成妙義。上半所
住下半能住。由無住故無所不住。謂不住
有以即空故。故能住有契有實故。亦不住
無無即有故。不住倶有無。無二體故。不
住雙非不壞二相故。能住例知。既以無
住爲住。則心絶動搖。方契本覺湛然常住。
第九下方無上慧。名如初頌。又從法王教
生當紹佛位。故名無上。頌意爲顯欲令
増進心無障礙。文云無著無念不住法故。
十頌分三。初一釋已名義。次八顯佛勝徳。
後一推功結益。次八中分二。前六内證徳。
後二外化徳。前中亦二。前偈正明證入。後五
照境顯理。今初即菩提涅槃。以無所得得
菩提故。處即涅槃本覺自然。故非造作。悟
亦冥符則智無分別。三細已盡六麁居然。又
不可以識識故無麁者。不可以智知故
無細者。又有能所證名之爲麁。無能所證
目之爲細。皆言語道斷故並無之。菩提涅
槃絶心行故。後五中。初偈正明照境。境即
俗境有能所故。即俗而眞故云無數。心同
無爲故云遠離。是佛眞法雙結能所。後四
遣相顯理。皆躡迹遣滯。初偈。雙非顯中照
理滅障。菩提涅槃離有無故。次二偈釋前
雙非。一偈半釋非照義。初句是總次句能照
無著。故云無念。亦不染此無念。次句所照
無著。以無處所爲所住故。次句不壞能
所。次二句雙遣性相。次二句釋非無照。稱
理照故。後偈拂前無二之迹。言無二者但
言無有二。非謂有無二。若存無二之見
則還成二。以無二必對二故遣之。又遣之
以至於無遣。故云三界一切空。空謂第一義
空。諸佛同見。後二外化徳中。前偈正顯令
住無住之覺。後偈釋成。身即非身故無可
悟。悟身見起此見如身。身見兩亡眞法身
也。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故就佛結。推功可
知。第十上方堅固慧者。智力成就不可壞
故。頌意。爲顯欲令増長一切種智。文云
得淨慧眼了佛境故。十頌分四。初偈總歎
爲物興世。智光遍照大悲勇健。次四別示
悲相。初偈觀機次二反以釋成。後一正明兼
顯僧寶。次三頌半見聞利益。後一頌半結徳
無盡。此爲終極故總擧前十
  十住品第十五
初來意者。上由致既彰正宗宜顯。故次來也。
又前辨所依佛徳。今辨能依十住。故次來
也。二釋名者。慧住於理得位不退。故名爲
住。本業下卷云。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
名爲住。然住義多種寄圓説十。總言十住
帶數釋也。下諸品有十準此可知。三宗趣
者。以十住行法爲宗。攝位得果爲趣。四釋
文者。四品分二。前三當位行徳。後一勝進
趣後。前會無勝進者。但是趣位。方便未成
位故。迴向是位無進趣者。三賢位滿總爲
趣地之方便。故亦顯趣無分別離趣相故。
今初分三。初品辨位。次品辨行。後品明徳。
初亦名解文分七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
分。四本分。五説分。六證成分。七重頌分。今
初。何故入定。略辨六意。一此三昧是法體
故。二非證不説故。三顯此法非思量境故。
四觀機審法故。五爲受佛加故。六成軌儀
故。餘如玄説。文有三別。一入定人。法慧入
者是衆首故。餘入則亂不調伏故。顯十住
法慧能説故二入定依。謂承佛力推功化
主表無慢故。三入定名。爲揀果定故云
菩薩。任性能知觀解善巧。故名方便。十住各
攝多門善巧。故云無量。心詣於法故云入
也。又一切三昧皆有三相。謂入住出。五識對
境意從門出。遠境護根意識却入。此通權
小。今即照之寂故名爲入。即寂之照故名爲
出。入已未起故名爲住。餘三昧等並如前
釋。二以三昧下加分。於中三。初總辨因縁。
二明加所爲。三別顯加相。今初又三。一標
加所因。二加縁顯現。三讃説因縁。今初。謂
以三昧力故。論云。所以偏加金剛藏者。得
此定故。前由佛力能入。今由定力佛現。互
爲増上力相。云何謂無作三昧。顯自覺智
寂不失照。冥同佛心故。感佛現三業加
也。二十方下加縁顯現。來處佛數皆云千者。
望行猶劣故。多佛加者。顯於法及法師増
敬心故。又顯諸佛同説故加。佛同名法慧
者。得法不異故。論云。此菩薩聞同己名
増踊躍故。但諸佛於此住門中現。皆名法
慧。以法力故。法應爾故。普現其前者。不來
而至故。三告法慧下。讃説因縁。於中二。一
讃有加因能入定故。言汝能者。希越之辭。
此定難得汝今乃能入故。擧定名者。向來
默入。衆未知名故擧歎之。令衆仰故。二善
男子十方下。雙説加定因縁。於中先別顯
四因。一伴佛神力。諸佛自説者。令衆敬仰
故。二主佛宿願。三主佛現威。四法慧善根。
略無大衆機感。後入此三昧令汝説法。二句
結因所屬。謂由上四事前三爲縁。第四是
因。因縁合故。入此三昧。故前四定因。令汝
説法即是加因故。論云。何故加。爲説此法
故。故十行十向之中。皆云令汝入是三昧。
而演説法故。又此令汝説法。亦是後文之
總。然十地論。釋諸佛遮那皆由先願故加。
則此四段倶是加因。以彼經中諸佛但云加
汝威神。遮那則云本願力故加。古人便將諸
佛之加。爲得定因。下之三縁轉爲加因。便
令得定無後三因。則又字何用。既結云令
汝入是三昧。何得後三不爲定因。非唯違
經文理亦乃乖論所釋。如實義者。此之四
因通於二義。一由此四爲得定因。如上所
辨。二由後三復是加因。諸佛即以願力而
爲加因。論主爲顯斯旨。故云彼佛先作是
願今復自加。問加之與定何先後耶。若先
定後加。則不應云汝能入此三昧。此是十
方諸佛共加於汝。乃至云及汝善根力故入
此三昧。若先加後定則不應在三昧分後
方説加分。又十地論云。何故加。爲説此法
故。不言爲入三昧故。又云。唯加金剛藏
不加餘者以是菩薩得此定故。既倶文證
如何會通。古人答云。加定同時。謂若未定而
加。則散心不能勝受。若未加而定。則自力
不堪入此深定。是故同時。此解亦違教理。
現言入三昧竟。諸佛方現身稱讃得定。及
説加所爲竟。方與三業之加。而云同時豈
不違文。若言同時爲因不成。斯則違理。
亦不應引倶有因證。以此二事容相離。
故。若正釋者。加有二種。若約内外。善根威
神願力冥資。令其得定則在定前。若約與
智。讃述摩頂勸説三業顯加。則居定後。二
文昭著何其惑哉。第二爲増長下。辨加所爲。
且對加因名加所爲。然加所爲正在説法。
此十亦即説法所爲。展轉相成。文分二別。初
十句別明。後一結説。前中文含二意。望加
所爲即是別説。望於説法即説法之意。謂
加爲説法。説法爲何。爲増佛智等。然説法
所爲即加所爲。於十句中初總餘別。總
説十住法。今信解諸菩薩修行。増長性習
二性生菩提智故。又此因智即同佛智。亦
得言増。増智何用深入法界等故。九句五
對。初二證眞了俗對。謂入無入相故云深入。
了相了性故云善了。次二無障無礙對。由
入法界離煩惱礙。由了衆生離所知障。
次二圓因趣果對。謂巧安眞俗無等故因圓。
入薩婆若故云果滿。次二識法知根對。後
一句雖非文對而是義對。謂内持諸法外
説利他。所謂下總結所説。謂若説十住。則
前所謂皆得成就。第三善男子下。正辨加
相分三。先口加勸説以増辨。二意加冥被
以益智。三身加摩頂以増威。今初可知。二
是時下意加中。先加後釋。前中與十種智。初
總謂四無礙解智。是説法所依故餘皆樂説
無礙。一無著者論名不著。辯才於所説法
無住著故。即七辯中捷辯。須言即言故無著
也。二無斷知即無斷辯。謂相續連環終無竭
故。三無癡者即是迅辯。明於事理心無癡
闇。言則迅疾如懸河故。四無異者即應辯
也。應時應根無差異故。五無失者即無錯
謬辯。凡説契理無差失故。六無量者即豐
義味辯。名數事理皆無量故。七無勝者。即一
切世間最上妙辯。此有五徳。一甚深如雷。
二清徹遠聞。三其聲哀雅如迦陵頻伽。四能
令衆生入心敬愛。五其有聞者歡喜無厭。
具斯五義故云無勝。上即七辯。八無懈者。
通策前七無疲倦故。九無奪者。具前總別。
無能制伏令退屈故。後何以故下徴釋。先
徴意云。諸佛有力能與有慈能普。何故十
智唯與法慧。下釋云。法慧得此三昧。法
如是得諸佛加。三是時下身加。一令増威。
二令起故。然三加同時隨義爲次。承前説
便故先語加。爲令起定身最居後。準地
論。經有諸佛不離本處。則去住無礙。手又
不延則延促無礙。同時觸頂一多無礙故。是
奇特。要摩頂者。楞伽云。若有不爲如來二
種神力之所建立。而能説法無有是處。一
者身面言説神力。即前語加。二者灌頂神力。
即智灌心頂手摩身頂。頂受摩者上禀尊
力故。右手者。法慧所説順理機故。諸佛隨
順法慧説故。第三法慧菩薩下起分。略由四
意。一三昧事訖故。二已得勝力故。三説時
至故。四定無言説故。此四後後以釋前前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四告諸下。本分文分爲三。初總顯體相。
次標以許説。後別陳其名。今初。然十住體略
有三種。一約所依。即前三昧。依此説於十
住法故。論云三昧即法體故。二者約本。即
下所辨。三剋性體。若約所縁。即眞俗二境。
若約能縁即悲智二行。二境既融悲智不
別。境智冥契同一法界也。今約本體。若直
觀經文。則住處二字總示其體。廣大已下略
顯其相。住三世佛家。結示住處。今依地論
類例以解。則住處爲總餘皆是別。總即示體
此云住處。十行名行業。十向名願。十地名
願善決定。皆當位體也。而得名不同者何耶。
然三賢十聖。皆以菩提心而爲其體。菩提
心有三。一者直心。正念眞如法故二者深
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護
一切苦衆生故。所念眞如。亦即本智本覺智
故。後二顯是恒沙性徳。然此三心有一必
兼餘二。而三賢互有増微。十住直心増故。
故名爲解。解爲行願本。故首而明之。十行
深心増故名爲行。依於前解以起行。故十
向大悲増故名爲願。迴前解行願諸衆生
離苦得樂故。十地三心等證故名決定。而大
悲爲首故擧其願。是以論云願善決定者。
如初地中發菩提心。即此本分中願。十信通
信此三。等覺此三等佛。故知菩提心是諸位
通依。今此住位名住處者。若從増勝。則以
深般若住於眞如。即復由此。而爲行願之
所住處。若從通説。倶住上三菩提心家故。
住處。梵本名爲倶羅。此云家也。家即家族。
是以舊譯名爲種性。即四種性中習種性也。
良以此家菩薩所居故。翻名住處。下文還就
佛家以結。別中句乃有二。義乃有三。一廣
大與法界等。是勝住處。然地經總句。是於決
定不應學彼。此中廣大即是勝義。其法界
言含於四義。一正念眞如。同理法界深無
際限。勝諸凡夫。亦勝二乘偏眞理故。二普
該菩薩無邊行相。大悲深心同事法界無
有邊量。勝二乘故。三者三心無礙。同無礙
法界事理融故。四同圓融法界。一一塵中
無不具故。此與第三勝權菩薩。二虚空等
者。是因住處。因有二種。一無常愛果因。是因
如虚空。依是生色色不盡故。二常果因。今
是地前故闕此也。古徳又云。一一位中。如
空包含無邊行海。又如空周遍非至。非不
至。又如空無礙故。三住三世諸佛家。準論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627 628 629 630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