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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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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大用無涯故。文中四。一萬行圓淨。二住佛
所住下智用圓周。三雖已證下動寂自在。四
佛子一切諸佛下。用無涯畔。上之十力不出
三業。可以思準。第三佛子此一切下。總結可
知。第九決定法下三門答無礙問。一明所
作決定無能爲礙。此約一類世界。故云決
定於異類界。未必定然。又約佛。定能爲故
云決定耳。二速疾法者。明令他無礙。如如
意寶見速獲益。而薄福不覩。十句五對。一
離惡趣圓勝徳。二成善因感樂果。三除
疑惑滿大心。四始入位終清淨。五淨二礙
具四辯。三應憶念清淨者。擧佛無二礙勸
物念持。第十一切智住下三門答解脱問。初
門明智障解脱。智安事理故名爲住。由離
障故一切能知。二無量不思議三昧者。明
定障解脱。由離障故。用廣爲無量。體深不
可思議故。十種之中各先明在定。後一念
遍用。三無礙解脱者。明業用解脱智。論云。
菩薩有不思議解脱。諸佛有無礙解脱。所
作無障。脱拘礙故。故各於一塵頓爲微
細作用。若別答十問者。一答出現。二音聲。
三本願。願化盡故。四國土。五即智慧能授菩
薩之記。六佛身。七即種性。云世界種入世
化物之種。應非世界海中之種。以前有國
土竟故。八自在。九是無礙。利生無礙故。十
即解脱。無不爲故。既隨一門皆答十問。則
包含該攝。是以名不思議。然文少結束似
經來未盡。或顯佛徳無盡故。相海等猶答
前問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如來十身相海品第三十四已下入第
四十八經
初來意者。前品總明果法。此品別顯相徳。
近答前品身問。遠答普光眼等六根。非唯
眼等遍於法界。而各具多相用難思議故。
二釋名者。如來十身標人顯徳。言相海者。
依人顯相。如來十身並如前釋。福報奇状
炳著名相。相徳深廣故稱爲海。故文云有
十蓮華藏微塵數相。相體廣矣。一一用遍。
相用廣矣。一一難思。互相融入。體用深矣。若
此之相唯屬圓教。標以十身。故觀佛三昧
海經。辯相有三類。一略中略説。有三十二
相。二略説八萬四千相。三廣説有無量相。
如雜華經中。爲普賢賢首等説。雜華即此
經異名。三中初通權小示同於人。端正不
亂故。次唯大乘菩薩。修八萬四千波羅蜜
故。後唯一乘。一乘修無盡行故。又初化次
報。後屬十身。十身之相海依主釋也。又初凡
聖同見。次唯地上。後唯圓機。然通五位。若
語其體初以形色。次即定慧。後以無盡法
界。若語其因後通純雜。如初會説。故一一
相果皆周法界。前二相因如瑜伽智度等論。
涅槃大集等經。廣如章説。三宗趣者。顯無
盡相海爲宗。令修無盡之行。顯成爲趣。
後正釋文。文有三別。第一誡聽許説。二正
陳相状。三結略顯廣。今初。所以普賢説
者。相海普周故。令行普行獲普相故。普賢
本是會主。前説已窮。此便説故。或前品末經
來未盡。更應別答國土等問故。第二佛子
如來頂上下正陳相状。略擧九十七相。文通
有五。一依處。二列名。三體嚴。四業用。五
結數。或略不具。至文當知。或加成益業
用中攝。然名依體用以立。皆以體用釋名。
或單從體用。或雙從二。隨文思之。或名與
體用。義不相似者。則是文略義含耳。細論
一相各依一處。則爲九十七段。經自標次。
今以類例相從。依十九處即爲十九段。始
自於頂終至於足。斯即順觀相海。今初。依
頂中三。初約處總標次。其中下別列名相。
後佛子下總結爲嚴。今初。寶莊嚴者通顯
體嚴。事寶則云皆摩尼等爲莊嚴故。亦顯
智寶。圓淨嚴故。一一相中。皆有事理二嚴
隨宜解釋。大人相者大人之相故。二別列
中三十二相。文各唯四。以依處一種已總
標故。此處獨有三十二者。理實應多爲顯
圓融。一即一切故。一頂中便具權教三十二
數。若爾餘何不然。顯頂尊勝故。善生經云。
一切世間福。不及如來一毛功徳。一切毛
功徳不及一好功徳。一切好功徳不及一
相。一切相不及白毫。白毫復不及無見頂
相。故知勝也。此約相好相對明之。若約人
具有好爲勝故。相伏於人好勝諸天。故
餘處説好爲微細。第一相中四者。一列名。
名從用立。二一切妙寶下體嚴。三一一下業
用。四是爲一者結數。他皆倣此。二中以摩
尼下體嚴。即釋光明義。其光下業用釋佛眼
義。佛眼無不照故。餘並準思。毫相放光如
現相品説。雲義亦如初會。八中嚴内摩尼
名意故不同如意。十一中。如是皆從下辨
業用因。亦業用攝。十四用中。云四菩薩行
者。瑜伽菩薩地云。一切菩薩略有四行。一波
羅蜜行。二菩提分法行。三神通行。四成熟
有情行。十九云具足千輪者。梵本云具千
輻輪也。二十一。示身智二光。倶顯智慧。二
十六中莊嚴云如來淨眼爲莊嚴者。此通十
眼。光照下顯業用。亦通身智二光。淨眼及
光釋前普照。現於嚴具是上輪義。即法輪
故。從二十七至三十一。並略無莊嚴。亦由
名中已含有故。三十二。先名。次最處下體
嚴。此居頂極特顯別處。故云處中。則知所
餘皆繞此相。略不明耳。漸次隆起者。正顯
其相。智論第五云。如來頂有骨髻如拳。觀
佛三昧經云如合拳。即隆起之相也。第二眉
間有一相。自下並有依處故。文皆有五。初
依處。二顯名。三摩尼下體嚴。謂此相若收。則
右旋如覆琉璃碗。若展則具十楞。有大光
明。嚴唯一寶光具多色。中表皆空即是洞徹。
四其光下業用。復出已下即是法光。故此光
名從用而立。五結數可知。第三眼。第四鼻。
各有一相。第五舌有四相。初一即舌廣長
相。於體嚴中。宿善成者。此擧因嚴。偏此説
因者。令讃演一乘故。其舌長廣即語其體。
福徳人至鼻。權佛至髮際。餘大乘中明現
神足。方至梵世。或覆三千。今直語體便覆
一切。後如來下辨其業用。演法釋音聲。現
佛釋影像。二舌掌之相。掌謂近根。其光下
顯業用。光照諸刹令應度者無俟觀破。
搏聚自曉。但合塵成。何性之有。後二同在
舌端。或居左右。或在上下。觀文業用。但有
展卷不同。前則卷佛海於舌端。後則展諸
佛於法界。第六上齶一相。上齶既有。下亦
宜然。或是梵本脱漏。第七牙有四相。謂左右
上下。四大牙故。故佛涅槃四牙不碎。輔頬
也。亦云頬車骨也。二右輔上牙名彌慮
者。顯妙高故。四中有法乳等三。同一演法
約資法身名乳。照了萬境稱燈。令其圓
淨爲實。即演三徳涅槃之法。亦成三徳涅
槃之益也。第八齒有一相。第九脣有一相。
上二各應分出上下。放閻浮下體嚴。以脣
色赤好。如日初出紅蓮葉故。後照于下業
用。第十頸有一相。第十一肩有五相。右二
左三或亦脱也。第十二胸有十一相。初一
當中。左右各五。今初卍字正翻爲吉祥海
雲。以依形立名故。先標形相。應迴安名下
以屬體攝無違。前後左右可知。第十三手
有十三相分三。初九直語手相。右五左四
者。或左脱一。或表右常用故。而前肩則右
二左三相通正等。右中六十六。云成變化
網者。光化爲網也。左中七十二。云因陀羅
網爲嚴者。即是網鞔之相。互渉入故。次二
左右指可知。後二左右掌。皆有千輪者。輪
轂輻輞三事具足。自然成就不待人功。第
十四陰藏一相。猶如馬王。第十五坐處二相。
第十六髀有二相。左云隨順安住者。髀多
行動故。須多寶隨順而嚴。第十七腨有三
相。第三膊毛通於二腨。若準晋經直云毛
端。則通身一切毛也。義應如昔。則處成十
九。第十八足有十三相。通分爲七。初足下
一相略無左右。而晋經足趺之後。別有足下
千輻輪相。此必合有故。後品明足下輪相。
名普照王。今經千輪之言。乃在指間。或以
常明易知指間有異故擧之耳。名安住者。
以足下安平一切著地不容針故。二足上
三足指間。四足跟五足趺。六足四周。因陀羅
尼羅者。此云帝青。七足指端。上六各左右爲
二。文顯可知。上來略列九十七相。次第數
名譯者安置。既不説盡。豈不盈百。足下闕
一脣齶不開。設合此二六根皆辨耳。何獨
闕如。若加兩耳及足下一。則圓百數以顯
無盡。豈不妙哉。況此中所列。於三十二尚
有未盡。豈普賢力不及百耶。晋經有遺但
九十四。亦無次第之數故。知九十七數不
在生情配屬諸法。第三佛子下結略顯廣。
別説難周故須結略。非略能盡故須顯
廣。一華藏塵相已無邊。況十華藏則無盡無
盡。非普眼者。安能覩歟。既三十二相權實不
同。互有互無故不會釋
  如來隨好光明功徳品第三十五
初來意者。前品明相。此品辨好。相好雖殊。
倶用嚴身。以答前身及眼等兼自在問。好
依相有。徳劣於相故次明之。劣徳之用用
成頓益。翻顯大相徳難思矣。二釋名者。如
來標人表徳。隨好等顯徳依人。隨好是體
隨逐大相。益姿好故。光明者用。功徳者徳。
謂從好發光。光能益物。顯好之徳故以爲
名。如來之隨好等。亦如來有隨好等。通二
釋也。三宗趣者。明好勝徳爲宗。令物敬
修爲趣。次釋文中二。先略。後廣。略中二。先
標果好。二佛子我爲下擧因對顯。今初。佛
自説者。有二意故。一僧祇因終。此品果極
故。二皆佛説。二好用劣相而用難思。恐物
不信故佛自説。告寶手者。亦有二義。一説
手隨好。彼主此門故。二令當寶重起信手
故。有隨好者總相擧也。即足下好與後名
同故。徳用周備故云圓滿。攝益自在最勝名
王。光名熾盛者。如日具徳。由此復能攝
諸眷屬。百萬等顯多。復云七者。淨七支修
七覺。照七地故第二擧因對顯者。爲顯勝
故。此有數重。一以相徳深廣言不能備。故
置之説好。二好徳復多。以三十二相既有
八十隨好。十蓮華藏之相好彌多矣。且擧其
一。三一中置勝但説劣者故明足下。四足
下一好。復有多光但説一光。五果位一光
亦不可説。故寄因顯因光成益。三重頓圓。
況果一光。如是展轉。況於諸相。況復總説
如來諸徳。果海絶言亦斯義矣。文中二。先光
照分齊。即前圓滿好中放光故。不別標放
處。而非前光好具多光故。後彼世界下光
所成益。於中二。先令離苦淨宿善益。後
從彼命下轉報生天得聞法益。於中初示
宿因。謂昔近善友必聞普法。成金剛種。心
不放逸顯曾修行。種諸善根通見聞等。次毘
盧下顯其現縁。後於彼下結因屬果。文從
略故結屬生天。理實息苦及淨眼等。皆由
此因縁也。是知佛光等照。不種善因無斯
勝益。何以一光頓成斯益。無盡功徳之所
顯故。純盡法界之所流故。非如權教八十
隨好。但嚴於形生信而已。此中略無墮獄
之因。謂雖修乘戒行寛故。第二佛子菩薩足
下廣辨。但廣於因果難説故。文中亦二。先
廣淨宿善益。後既生天下廣聞法益。今初。
摧下惡趣之苦。放足下輪光。四十光者。表
四十位無不照故。中有一者置廣説略。能
照已下分齊過前。隨諸已下淨惑成徳故。
前光受清淨等名。以重況輕擧阿毘耳。第
二廣聞法中長分爲六。一略標勸誨。二爾
時諸天子下聞已生疑。三是時天鼓下總示
所因。四諸天子如説下正明勸教。五時諸
天子聞是音下依勸詣佛。六説是法時下見
聞益深。前三可知。四中有四。一以己喩佛
無我無來。二諸天子譬如汝下。以他喩己
顯來即無來。文有三喩。並顯可知。然惡業
善根是來因縁。因縁無性故來即無來。非先
有法在十方中從彼來也。故因縁者即是
智慧。智慧之法本非因縁。云何念言有何
因縁。三諸天子譬如億那由下。以己況佛難
思之境。合中擧手隨好者。別擧顯勝。上救
下趣故擧足光。今約現通故説手也。四諸
天子汝當下。正勸往詣誡不應留。於中
二。先總誡勸。後著五欲下廣釋。於中亦二。
先釋前誡。有法喩合。後諸天子下釋勸。於
中。有六。一順釋。爲報恩故。二諸天子其有
下反釋。三諸天子汝等下示其恩相。四汝等
今者下勸往増善。五諸天子如我天鼓非男
非女下。示法令修。謂説二空。非男女喩以
顯人空。不生滅喩以顯法空。六汝等若能下
勸修成益。言無依印者。既解悟無生。則
能所雙絶。儻然靡據故曰無依。以斯智印
印定萬法。不收不攝任心自安。故稱三昧。
第五依勸詣佛中分五。一獻供不遇。二時
有下聞其所在。三時諸天下觀見下生。四諸
天子衆下發心欲往。五時天鼓中出聲告下。
教見佛儀。於中二。先教識受生令捨曲
見。後教發心悔過令其必見。今初由前不
遇。後覩下生不離有無。情存彼此故示
體用。顯無生現生。文中有法喩合。法中先
誡其曲見。後但以下示其正見。是知佛化
所生非歿生也。二諸天子如我下喩。三菩薩
下合。於中先明法身無生遍而叵見。後而
能下應無不生。即處處皆有。有感此中亦
見。何須更下閻浮。離分別下顯應生之徳。
拂其諸見以無分別智而生。非謂有選
生處。雖處王宮而無憍慢。諸天圍遶而無
染著。第二諸天子汝等應發下。教發心悔
過中三。先標教悔。次徴問其方。後如法
正教。夫欲悔過須識逆順十心。謂先識
十種順生死心。以爲所治。一妄計人我
起於身見。二内具煩惱外遇惡縁。我心隆
盛。三内外既具滅善心事。不喜他善。四縱
恣三業無惡不爲。五事雖不廣惡心遍布。
六惡心相續晝夜不斷。七覆諱過失不欲
人知。八虜扈抵突不畏惡道。九無慚無愧不
懼凡聖。十撥無因果作一闡提。次起十種
逆生死心。從後翻破。一明信因果。二自愧
剋責。三怖畏惡道。四不覆瑕疵。五斷相續
心。六發菩提心。七修功補過。八隨喜他善。
九念十方佛。十觀罪性空。今此三段文皆具
有。而爲次不同。向以起心之次第。此以勝
劣言故。今初標教誨中。文有四節。治其六
失。一發菩提心爲懺所依。以是行本攝衆
徳故。首而明之。翻昔惡心遍布自
危人。今悲覆法界廣利有情。二淨治下令
淨三業爲能懺體。淨治其意是意止行。住
善威儀義通止作。謂當發露不覆瑕疵。及
斷相續心。翻前六七。三悔除一切下令懺
四障。即所滅之非謂惑業苦。業報二障約因
果分異。既懺報障則怖畏惡道。以翻不
畏。天子新從彼來故不廣明。於煩惱中利
鈍分二。邪見斷善最可畏故。別明見障。又
障所知。亦見障故。餘如別説。四以盡法下。
運心普遍令無不盡。由昔起過既遍諸境。
今悔昔非故普運三業等衆生界。一一佛
前及衆生前。皆發露懺悔。既人天凡聖皆對
懺悔。則自愧剋責翻無慚愧。由意遍運令
身口遍。頭即頂禮兼身爲總。五輪著地。
此言遍者爲以何遍故。下次言善三業遍
此即修功補過。翻縱恣三業。第二時諸天
子下徴問其方。上言猶略。餘義未盡故次徴
之。第三爾時天鼓下如法正教。正教觀罪
性空。兼顯妄計我人撥無因果。外遇惡縁。
而文分二。先明發聲之因。後諸天子下正
説教誨。於中分五。一別觀業空。二總觀四
障。三別觀見惑。四對業觀報。五總結懺益。
今初。業爲報因。三障首故。非先有體從十
方來。正顯空義。但從顛倒生。釋空所以。
由業障海從妄想生故無自性。令此空慧
與心相應。則決定無疑。能如是知即名菩
薩。第二諸天子如我天鼓下總觀四障。即天
鼓説法。無説喩。以喩俗有眞無。先喩中初
擧所治。謂業報二障。後説行等五。即是能
治。謂行善止惡。喜他安他住定。後諸佛下
合。於中先隨俗説有。言我我所者即是見
障。説貪恚癡即煩惱障。後而實下勝義實無。
有無二文三障影略。既無我所翻破第一妄
計人我。第三譬如我聲下別破見惑。見惑深
險故廣破之。文有三喩。一鼓無生滅隨聞
喩。喩業雖無生隨修感報。謂向觀業空爲
遣執有。若謂爲空諸佛不化故。今顯非
斷無。翻破撥無因果。二聲無去來喩。喩歸
中道。定有即常定無則斷。倶亦是二故。雙
破二見顯離斷常。文中先喩。諸天子若有
下合。若有可來即常。去而不來則斷故。
雖空不斷。雖有不常。三鼓聲隨心喩。喩佛
由心見。遣其心外定執。懺主令其眞念十
方諸佛。翻破外遇惡縁。第四如玻璃下對
業觀報。文有二喩。一鏡像體虚喩。喩雖有
而無。謂鏡像依鏡現。像非去來。報從業生。
何有來去。二幻師惑眼喩。喩業招報雖無
而有。又業亦如幻。又幻非又無。即中道矣。
第五若如是下。總結懺益可知。第六見聞
深。中二。先明餘衆益。以三昧力聲普聞
故。後爾時下正辨當機益。於中二。先一重
益。後其諸香雲下展轉益。前中亦二。先得法
益。後以衆生下見佛益。今初。皆有故字。
義似牒前爲因則見佛爲益。而前來未有
得十地等處。爲何所牒。是以晋經皆無
故字。應言聞説普賢廣大迴向。故便得十
地獲諸力莊嚴三昧。上句得位。下句成行。
分得十力爲莊嚴故。二明見佛益中三。一
明見因。二即見下正明見佛。三爾時下敬心
興供。言以上者。上來持華詣佛。猶未散
故。毛孔出華者。已得地位故。華在最初。故
略擧之。上所持中有香蓋等故。下見香見
蓋並皆成益。第二展轉益中二。一聞香益。
二見蓋益。並依前供成。今初。有法喩合。法
中由脱障故。得解脱樂故。喩四禪無八災
患。若有下合。由滅障故得淨善根。是爲益
相。文中先顯所滅。即八萬四千。古有二釋。
一云衆生煩惱根本有十。然一惑力復各有
十。即爲一百。計應分爲九品。今但上品重
故開爲三品。中下輕故各爲一品。合爲五
百。復於内外境起。謂自五塵爲内。以他五
塵爲外。一一各五百。即爲五千。別迷四
諦則成二萬。并本一千則有二萬一千。
依三毒等分成八萬四千。經文自具二。有
云。以十惡爲本。展轉相成。一一各十故
成一百。迷自他五塵。爲一千。正迷十諦法
門。謂四諦三諦。二諦一諦。或迷説成諦等十
諦。或迷十善故成一萬。然迷十諦空有不
同。分成二萬。或迷十善二諦。亦分二萬。
并本一千。餘如經辨。然二皆有理任情去
取。更有異釋。如賢劫經等非今經意。後了
知下能滅。謂了惑本虚居然不生故。晋經
云。此諸煩惱皆悉除滅。除滅故清淨。惑亡智
顯。即自在光明善根成就。言香幢雲者。即
九地善根至下當明。第二若有衆生見其蓋
下。明見蓋益。於中二。先正明得益。二佛子
菩薩住此下。明攝化轉益。今初。準晋經云。
種一恒河沙轉輪聖王所植善根。所謂白淨
寶網輪王等。是則多箇輪王。非一輪王之
多善也。梵本亦然。而言清淨金網者。準瓔
珞上卷。金輪在十迴向。初地已上皆是
璃輪。而増寶數爲別。是知舊譯爲寶網者。
勝金網也。故彼經云。歡喜地百寶瓔珞七寶
相輪。四天王一萬子爲眷屬。百法身爲百佛
國土中。化十方天下。已後略無化之分齊。
寶數一一増至第七地。十三寶相輪。八地但
云大應寶相輪。九地云白雲寶相輪。十地
云百萬神通寶光瓔珞無畏珠寶相輪。若順
晋經。白淨之言。則是九地。即前香幢雲自在
光明。若然彼但是所等。則金網無失。若取
十地爲清淨金網。正當十地以無畏珠
爲清淨義。又攝化分齊。與上第十地攝報
果同。則證十地明矣。故下此王放光遇者。
亦登十地。言一恒沙者。謂從九地已還乃
至十住銅輪。以此十地所化分齊。比前如
恒沙矣。故晋經云寶網輪王等。等取前也。
第二攝化轉益中二。先明得位益。後佛子如
得初禪下成徳益。今初。有法喩合。法中直
明攝化分齊。已如前釋。喩中初化無間斷。
喩上法中教化衆生。後若有聞名必生其
國。喩下合中遇斯光明獲十地位。後合中。初
句總合。準晋經亦復如是下。欠放曼陀羅自
在光明之言。今經影在後喩合中。若直云得
遇斯光。前文無放光處。爲何遇耶。言得
十地者。此品總有三重。皆得十地故名展
轉益。一諸天子聞鼓説法得十地。二此天
子毛孔出華蓋雲。見者得輪王位。即是十
地。三輪王放光。遇者復得十地。此三位皆齊
等同時頓成。各塵數多類。總是一隨好中一
光之力。餘光好等彌更難説。言以先修
行善根力者。顯頓益之因。因聞普法修普
善故。第二成徳益中先喩。後菩薩下合。喩意
云。欲界修得色定。以欲界眼見色界境。喩
菩薩頓證未轉凡身見十地境。以法力故。
是則三祇可一念而屆者。明一攝一切故。
塵劫不窮一位者。明一切攝一故。如是遲
速自在。是此圓教非餘宗也。二合中初正明
得益。後佛子假使下顯境分齊。今初。言得
菩薩第十地者。猶是牒前合中。以徳依地
成所以重牒。不然則成兩度放光各得十
地。言成就如是清淨肉眼者。謂上諸徳十
眼。皆依凡身肉眼而成故就結之。後顯境
分齊者。即顯肉眼境界廣大。肉眼尚爾。餘
眼玄妙不可説也。文中三。初假設譬喩。以
顯境多。次正明能見。後結徳有歸。今初分
三。初明一重廣大。二寶手於汝意下問答顯
廣。三寶手設復下。復積前數重顯廣大。第
二如是一切下正明能見。先見前廣刹之塵。
肉眼能見已是超勝。況一念耶。次亦見下
明見多佛。後如*玻璃下明見之相。無心
來去故。第三寶手如是下。結徳有歸
歸輪王善。差別因果竟。此品之末。經來未

  普賢行品第三十六已下入第
四十九經
初來意者。先通後別。通謂二品明出現因果。
故次來也。亦名平等因果。謂會前差別因。
成此普賢之圓因。會差別果。成性起出現
之果。又前約修生。此約修顯故。若爾何以
更無別問。復何以差別果終。而無瑞證。平
等因竟便有瑞耶。即以此義顯是會前。若
更別問便有隔絶。欲會前故不以瑞隔。普
法希奇因果各瑞。又前應有瑞。經來未盡。
故所以無耳。別謂此品先因後果。義次第故。
亦遠答前第二會初所行問。及不思議品念
請本願問故。前雖已答。下二深妙故重明
之。亦猶相海隨好。而妙中之妙。古徳別爲
一段因果。二釋名者。初通顯二品義名。依
性起修依性起用。差別相盡因果體均。故
云平等因果。又因是果因。量周法界。果是
果果。境界如空。因果倶盡未來利樂含識
故名出現。別則品名普賢。即標人顯法。明
此行法非次第法。行者顯法非人。品明所
行非説人體。徳周法界爲普。至順調善曰
賢。依性造修曰行。然普賢行。諸經多有其
名。品中雖廣。今略顯十義以表無盡。一所
求普。謂要求證一切如來平等所證故。二
所化普。一毛端處有多衆生皆化盡故。三所
斷普。無有一惑而不斷故。四所行事行普。
無有一行而不行故。五所行理行普。即上
事行。皆徹理源性具足故。六無礙行普。上
二交徹故。七融通行普。隨一一行融攝無
盡故。八所起用普。用無不能無不周故。九
所行處普。上之八門。遍帝網刹而修行故。
十所行時普。窮三際時念劫圓融。無竟
期故。上之十行參而不雜。渉入重重故。善
財入普賢一毛。所得法門。過諸善友不可
説倍。又上十行通收爲二。若位後普賢。則
得果不捨因。徹窮來際爲普賢行。以人
彰法則普賢之行。若位前位中普賢。則以
徳成人。但修普行即曰普賢。亦則普賢即
行。但從行名故。若獨位後普賢。則普賢之行
無施下位。廣釋普賢如初會辨。三宗趣者。
亦先通後別。通以二品明平等因果爲宗。
會前差別爲趣。別以此品明平等圓因爲
宗。成平等果無二爲趣。釋文中二。此品辨
因。後品明果。前中亦二。先長行直明。後以
偈重顯。前中又二。先正説。後瑞證。今初亦
二。先明説因。後佛子我不見下正陳今義。
前中亦二。先標前少説。後徴釋所由。今初。
普賢説者。以人表法故。言如向者。一近指
向前隨好一品。爲於障重地獄衆生。略
説隨好少分用故。廣説難思。二通指前所
説之果爲少分境。果海絶言故。三遠通差
別因果。雖有圓融之義。以五位漸次因果
殊分。逐機就病未盡法源故名少分。則
顯下平等因果。逐法性説。因果圓融。名廣
大説。二徴釋中。徴意云。何以前名少説。釋
文二意。一者成上。諸佛世尊所以出世者。
以衆生有無明等十過。未宜廣説故。先
明差別等。二者生後。謂衆生既過滋多障累
無盡。則一治一切治。一現一切現。衆生無
盡。因果亦窮未來際。前之所隨由未盡
故。言十過者。一者無明。二作惡行。晋經
名諸纒。則亦是惑。此二爲總。次六皆無明。
三計我我所。四著身見故。六地云世間受
身皆由著我。五三倒四倒等不能決斷。六
乖僻正理。七遍計分別。八結縛常隨。九
隨生死流義通業苦。因流果流故。十遠如
來道行邪徑故。此結成其失。結縛等名如
常所辨。第二正陳普賢行中二。先明所治
廣多。後是故諸菩薩下能治深妙。今初。既
一惑成百萬障。則一障一切障義則惑惑皆
然。今從重説文中三。初標次徴釋後結成。
今初。總標瞋最重。除瞋之外。更遍推求無
有一惡如瞋之重故。晋經云。起一瞋心
一切惡中無過此惡。決定毘尼經云。菩薩
寧起百千貪心。不起一瞋。以違害大悲
莫過此故。菩薩善戒亦同此説。言於他菩
薩者。若於菩薩起瞋其過尤重。以令菩薩
廢大行故。是以大般若中。天魔見諸菩薩
互相是非過常大喜。二何以下徴釋。釋中
二。一總顯。二何等下徴列。標雖百萬略列
百門。古人寄位分五。初障十信行。二不樂
佛法下障十住行。三不得菩薩諸根下。障
十行之行。四樂誹謗一切下障十向行。五
不樂與菩薩同住下障十地行。言口如唖羊
障者。此是耳根障。以生邊地不聞法。
是故口無所説。舌根之障。次下自明。昔結
云。菩薩萬行不過此五。起一瞋心一切頓
障。此釋非不有理。如賊心求法。豈獨障於
地耶。是知通障一切信尚不起況後位耶。
又所障法界如帝網重重。能障同所亦皆無
盡。故知百萬猶是略明。三佛子若菩薩下結
成可知。第二能治深妙中二。先正顯。後
結勸。今初。文有六位。位各十行。初一始修。
後五成益故。後五段展轉依初。是爲初即
攝後。一治一切治也。説有前後得即一時。
今初分二。先標擧勸修。後何等下徴列及
結。於中十法攝爲五對。辨五種修。初二約
人明謙敬修。敬上愛下故。次二約法明眞
正修。順教知事故。次二約心行明廣大修。
樂大行堅大心故。次二約智明増勝修。内
入果智外起勝辨故。後二約悲願明長時
修。衆生無盡悲化不疲。世界無邊願住不著
故。第二清淨者。依前正修行。時成離染
故。文中二。初躡前起後。後徴數列名。下
皆倣此。例中十句次第。從前十句而成。
一由不捨衆生故達深法淨。以衆生皆有
佛性即妄而眞。爲深法故。二由敬上故能
近。三由不謗故能護。四由知無盡故了如
空。五由菩薩行不離法界故深入。六知菩
提心等虚空故無邊。七觀察菩薩皆同此
觀能入佛力。故名爲根。八精修不懈故不
著劫數。九由化無厭故。觀三世衆生化未
化等。十由願住世界能修一切佛法。第三
廣大智者。垢染既拂本智自明。稱性相知故
云廣大。亦從前十及次十而成。然有開合
恐煩不配。説者隨宜。第四普入者。事
理融本來即入。智了法爾無境不通故。身心
皆入。亦從前三生可以意得。非根者。境識
及理皆非根也。第五勝妙心者。由前知法
本融。則事理無礙。應機成益名勝妙心。從
前四生亦可意得。第六善巧智者。由上
理無礙。今則權實決斷名善巧智。有十一
句。後二合一餘皆如次。從前十成。一即言
亡言爲甚深。二無依故廣大。三如依空生
色故能説種種。四住無二邊故證平等。五
了種智深密故了差別。六無差全同。七若
無疑惑則佛法莊嚴。八以平等成一方便。
九三世法約差別門爲無量方便。十由住
佛力得知佛無邊自力不退。從前十既
爾。從前四段亦然。如是展轉不離始修故。
隨一法具一切矣。第二佛子菩薩下結勸。
一行能具一切行故疾得菩提。大文第二
爾時佛下。證成中二。一現瑞證。於中先此界。
後如此下結通。二爾時至十方下。諸菩薩證。
亦先此土。後如此下。結通。言授記深法者。
少用功力疾得菩提故。同名普賢者。皆
有此行故。普勝界者。依此普法最爲勝故。
普幢自在者。此行成果高出無礙故。第二以
偈重顯中二。先敍述。後正頌。今初亦二。先
説儀。後欲開下説意。此有十偈中並具文
顯可知。第二正頌中。百二十一頌分二。前
二十四頌顯説分齊。餘皆正辨普賢行相。
此是伽陀與前長行。綺互共顯普賢之行。
前是略明十法展轉相生。此則廣顯諸門略
無展轉。又前多顯體此多辨用。前中二。
初一誡聽許説。餘正示分齊。於中二。前
九頌許説過去菩薩行。後於一賢劫下。許
説三世佛菩薩行。於中二。前三偈擧説時
處。前二時後一處。後十一偈明所説行。於
中前四諸佛出世行。即普賢行故名因果圓
融。後七菩薩三輪願智行即普賢行。第二於
一微塵下。正顯普賢行九十七頌分二。初
六十七明即悲大智行。後未安者下。三十
頌。即智大悲行。今初。有十種行。一初五頌
明善入帝網行。二十七頌深入時處微細行。
三世界及如來下。三頌。明了佛心祕密行。前
一偈半攝前起後。後一偈半正顯難了能
了。四十偈了三世佛攝化行。五出生下。二
偈六根無礙行。六有三偈如化無方行。七
諸佛甚深下。十頌。三世間自在行。此中玄妙
宜審思之。八六頌別明智正覺世間自在
行。九如來法身藏下。五頌。非身示身行。法身
藏者。即前藏身普賢菩薩自體。遍言亦同此
也。十有六頌非量示量行。第二即智之悲
行中。亦有十行。一初四偈無住攝化行。二
有四偈非身現身行。三一頌分布舍利行。四
二頌知佛大心行。五三頌法輪深入行。六無
量無邊下。五頌了知根器行。七三頌了世業
惑行。八五頌了達根境無礙行。九一頌知四
種説法行。而刹説等者略有三義。一約通
力。二約融通。一説一切説故。三約顯理。
是説菩薩觸境皆了知故。則觸類成教如
香飯等。十末後二頌三世攝化行。平等因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如來出現品第三十七已下入第
五十經
初來意者。前品明稱果之因。此品辨如因
之果。體雖平等不壞二相。先因後果義次
第故。亦爲答前不思議品出現念故。答第
二會所行問故。會釋如前。二釋名者。如來
是有法之人。即三身十身之通稱。出現是
依人之法。果用化用之總名。如來雖見上
文。對出現故重辨十身皆有出現。且寄三
身以明。然來即出現。爲分人法曉喩分明。
故重辨之。若依法身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如理。常現名爲出現。故文云。普現一切而
無所現。又云體性平等不増減等。若依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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