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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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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修慈經説修慈。有十五利。謂臥安覺安。
天護人護。眠無惡夢寤常歡喜。水不能漂
火不能燒。刀不能傷毒不能害。常生善
處鎭受快樂。正報梵世殘報人王。遠果作
佛皆慈之果。然此中有多種果。初現報果。常
生下後報果正報梵世望上。生報望下正報。
殘報人王即是習果。又初七用果。水不漂
等是増上果。常生下異熟果。殘報等流果。作
佛是離繋果。修一慈心。三報不斷五果倶
圓。無費一毫而功報無極。幸諸後學思而
修之。次遍至一切處即法縁慈。横遍十方
竪通三界。彼中所有一切諸法。皆能縁念。然
法有二種。一縁聖凡五蘊之法。二者衆生
所有分別。作業之法。此即所化差別故。涅槃
云。縁利衆生法名爲法縁。後二句無縁者。
無縁有二。一自體無縁。竪窮法空云盡法
界。二遍至無縁。顯空無分齊。横盡虚空。末
句。云遍一切世間者。總結上慈成無量義
也。類三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二佛子下得五神通。明行功用果。前内
懷慈濟之心。此外現救生之用。從多分説
但爲邪歸。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
文中有五。一神境。二天耳。三他心。四宿住。
五天眼。寄同世間故但得五。外色内身皆
神之境。轉變多種偏受神名。亦名神足。依
欲勤心觀之所成。故亦名如意。隨意成故
餘名易了。若語其體。通是慧數別則前四
是智。後一是見見亦是智。照了分明順眼義。
故偏立見名。餘處天眼居神境。次者顯自
修者。先成自根勝用。次知他心。後知往業
故。今約利他三業故。天眼居末。初一身業
到化機所。次二口業。天耳聞佛説法聞衆
方言。以他心智隨種種言音。皆盡知已。將
前所聞之法。隨其方言之異。復宜用何言
之異而授與之後。二意業。宿住知其過去
是何界種。天眼見其未來遠近成益。隨應
化之。餘如十通品辨。今初身通文二。初總
明。後能動下別顯。總中云得者總修總得。若
準瑜伽三十三。得四靜慮竟。各各別修皆
有假想。則別修別得。既寄位次第別亦無
違。然通依四禪多依第四。後別中得三種
自在。一世間自在動大地故。二以一身下身
自在。三石壁下作業自在。第二天耳通。初總
標其體。謂天耳清淨。清淨有二義。一離欲
界法。得靜慮。引生清淨大種所造故。二離
於障礙審諦聞故。由此故云過於人耳。悉
聞下顯用釋過人義。遠細皆知故。第三他
心通中三。初總知他心者。通於王所。次所
謂下別。後菩薩如是下結。別中二十六心行
相各異。然除小等四心。餘皆障治間明。善
惡對顯。總攝爲九。一以初六心明隨煩惱。
謂隨縁現起煩惱相應。故名爲隨。非約小
惑名隨。言有貪者。於可愛所縁貪纒所纒
故離貪者遠離如是貪纒故。下四例知。即
三不善根及三善根。以爲能治。論今但以能
治亦因煩惱而來。故皆名隨煩惱。下使亦
然。二有煩惱等二心。明使即是隨眠。三小
等四心名生約無記。報心人心。小欲天廣
色天。大無色二解脱無量。以作空識無邊行
相故。上二不爾故非無量。而論不明上二
空處。意明無所有及昧劣故。或是略非略
攝之。四有四心學三昧行。略者謂由止行。
於内所縁繋縛其心故。非略者。太沈昧故。
或不一所縁故。散者太擧。於五妙欲境隨
順流散故。非散者。於妙所縁明了顯現故。
前二約定。後二約慧。定等均者則名等持。
論經合之爲二。名攝不攝。故論以散不散
釋之。五有二心明得三昧定者。正入根
本定故。不定者。未入及起時故。六有二心
明得解脱。有縛無縛故。七有二心。餘凡夫
増上慢即前類之。餘以得四禪謂爲四果。
即麁習行名上無。此即細習行名無上。八
有二心妄行正行。論經名求不求。心希求
名聞即是雜染。反此非染。九有二心。大乘
得失悲智兼濟爲廣。隨闕非廣。論闕此二。
上之九類不出三種。初二煩惱。次一是苦。
餘皆是業。業有善惡耳。亦即四諦開解脱
爲滅。善業爲道故。皆如實知者。審於事實
見理實故。亦非心外見法。亦非無境可
知。若自他相絶。則與衆生心同一體。故
無心外也。不壞能所故能知也。又他心是
總餘皆是別。六相圓融一乘之實知也。第四
宿住智通。初總標誰能念即宿住之智。次所
謂下別顯。後如是過去下總結。別中初念何
等事。謂一生乃至多劫中事。此顯念時分。
次我曾下云何念。即念相差別也。念彼因中
名字不同姓。謂父母家姓如迦葉等種族即
刹利等貴賤餘可知。第五天眼通。論名生
死智通。約根約境異故。初總顯能見。誰能
見天眼故。清淨者審見故。過人者遠見故。次
見諸下別顯所見。初見生死本有之果隨業
之因。若彼衆生下云何見別。見因果不同。
如二地攝善戒中辨。菩薩下結。第三此菩薩
下總結自在。近結厭果遠結前厭。於何自
在即前禪等。禪謂四禪。三昧者。四無量慈等
三昧故。三摩鉢底者。論云五神通。此應譯
者之誤。合云三摩呬多。以此云等引。五通
即所引故。三摩鉢底此云等至。非神通故。
云何自在智能入出。則散動不能縛。即生
心時。隨心用現在前故。大悲方便不隨受
生。則定不能縛。若不隨禪生當何所生。
不揀淨穢但能滿菩提分。處即生其中。論
主從勝及自利説。謂諸佛菩薩共生一處。
是能滿處。以願力者非業繋生故。第二位
果。三果即爲三別。初調柔果中三。初調柔
行體。二此菩薩於四攝下。別地行相。三佛子
是名下結説地相。前中有法喩合。法中三。
初練行縁。二悉以下明能練行。三見縛下明
所練淨。二中先福行。次迴向行。後修智行。
言觀一切法不生不滅者。即法性觀。於清
淨法中不見増故。不生煩惱妄想中不見
減故不滅。因縁而有。此有二義。一者。成
上由淨法從縁生。故無可増。妄法從縁滅
故無可減。二約不壞相故雖體不生滅
不礙生滅依對治因縁。離煩惱妄想故滅。
轉勝清淨般若現前故生。以一切法不生般
若生。故知一切法不滅。妄想滅故。以此該
後則見縛等滅。是不滅之滅也。又以此三
地世間滿故。於禪定中爲此實觀。生起後
地無生行慧。亦即善巧決定觀察智也。三所
練淨中先明斷惑。後揀細異麁。前中五縛
即五住煩惱。若合色有即是四縛。縛衆生
故。亦名四流。見縛先滅者。初地見道已斷
分別惑故。一切欲等者。論云。一切修道中
三縛及彼因。同無明習氣皆悉微薄。謂煩惱
障三縛現行及種。故云彼因。與當地所知
障種同滅。故云同無明習氣。習氣即種義。
瑜伽四十八云。捨欲貪故無欲縛。棄捨靜
慮等持故斷有縛。後於無量下揀細異麁。
謂是斷細。以多劫不積三不善根故。細種
漸斷善根轉淨。言多劫者。仁王經説初地經
四阿僧祇劫。二地五三地六。細障難斷經劫
轉多。多劫不積故邪貪等斷。然但斷細習
非是斷麁。麁障見道初地已斷麁障。修者。
二地已斷故。善根轉淨即前信等。喩言秤兩
不減者。厭離世間勝於前地信等。入於厭
火故自在不失減也。三合中二。先正合前
行淨。後此菩薩下別顯忍淨。此地忍増故偏
明之。有十三心。初二句爲總。一他加惡辱
能忍受故。二善護他心。謂他人陵我以剛
強我則騁之。以柔和故。下諸句別釋此二。
初有二心分別。善護他心。一諧順心者。以
他於菩薩作惡疑菩薩。瞋恨菩薩現同伴
侶與之諧和。二悦美者愛語誨誘。次以三
心分別。加惡忍受謂身加惡而不瞋。口毀
辱而不動心。嫉害而憂惱不能濁。以萬頃
之陂方其量故。次有三心出上二因。無
高下者。過去久離憍慢故。不自高擧輕下
於彼。由此能柔和護他。後二即加惡不改之
因。一不望報恩故。益他被辱而忍受。二受
恩常念小恩大報故。衆生於我有恩法爾應
忍。後三心顯上二心。離障雖柔順護他而
非諂。實爲利益故。不誑心無隱覆諂佞故
無譣詖。譣詖者諂佞也。餘皆可知。二菩薩住
此下攝報果。此下諸地攝報。文皆分二。初上
勝身。後能以下上勝果果中。一自分行。二復
作是念下勝進行。第三重頌。十八頌分五。初
一頌起厭行分。二有十二頌頌厭行分。於
中初二護煩惱行。次三護小乘行。後七方
便攝行。三一頌厭分及果四三頌頌位果。五
一頌結説三地竟從此已下入
第三十六經
第四焔慧地。所
以來者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種清淨
能攝諸地。前三即意樂戒定増上三清淨訖。
此下第四訖於佛地。明慧増上故次來也。
又慧有多種。四地正明覺分相應増上慧住。
故次來也。又前地雖得世定總持。而未能
得菩提分法。捨於定愛及與法愛。今修證
彼行故次來也。若依本論。前三寄世間今
此出世。次第故來。若近望前地。因前定聞
發此證智。故次來也。故論云。依彼淨三昧。
聞持如實智淨。顯示故。言焔慧者。法喩雙
擧。亦有三義。一約初入地釋。初入證智。能
燒前地解法慢薪故。本分云。不忘煩惱薪智
火能燒故。二約地中釋。成唯識云。安住最勝
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焔増故。由住第四
地竟方修菩提分法。明是地中若唯取此
而爲慧者。未修道品應非焔地。以此地
正明菩提分法。中該初後諸論多依此釋。
攝論云。由諸菩提分法。焚燒一切障故。障
即二障。莊嚴論云。以菩提分慧爲焔自性。
以惑智二障爲薪自性。此地菩薩。能起焔
慧燒二障薪。名焔慧地。瑜伽七十八。引深
密經大同此説。彼云。所得菩提分法。能燒
煩惱智火如焔。金光明經顯揚論不殊此
意。三約地滿。從證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
爲焔。下論具之。然所燒煩惱即所離微細
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亦攝定
愛法愛。菩提分法特違於彼。故能燒之。由
斯四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等至愛愚味
八定故。二法愛愚即解法慢。今得無漏定
及無漏教。故違於彼。由此證得無攝受眞
如。謂此眞如無所繋屬。非我執等所依取
故。得此眞如寧有定法之愛。便能成菩提
分行及不住道行精進不退。由達無攝受
眞如。便得攝生之果。次正釋文。文亦三分。一
讃請。二正説。三重頌。今初六偈分二。初二
偈半集經者序述。地海動者表無明厚地。大
愛海水可傾竭故。後三偈半正明讃請。於
中初二偈半天王請。後一衆首請。第二正説
分中二。初明地相。後明地果。前中論爲四
分。一清淨對治修行増長因分。謂清淨等。是
次二分今趣地方便爲彼之因。二佛子菩薩
住此焔慧下清淨分。是初入地出障行故。三
佛子菩薩住此第四下。對治修行増長分。即
正住地行道品等行。能有所除故云對治。
進習上上名修行増長。四佛子至所有身見
下彼果分。此即地滿。是中二分之果。又此四
分即加行無間解脱勝進四道。又四中初一
入心。後三住心。出心在調柔果。住心中三
分攝前三位。初清淨分即攝生貴住。次攝
至一切處迴向。後攝無盡行。至文當知。今
初因分文三。初結前標後。次何等下徴列
別名。三菩薩以此下結行入位。今初十法明
門者。門即通入之義。故論經名入。明爲能
入之門。法爲所入之處。故論云得證地智
光明依彼智明。入如來所説法中。言證地
智者。即四地證智也。光明者即三地慧光。謂
三地中得此四地證智前相。故併擧二處之
智。以釋於明。亦猶地前明得定也。故前地
論云。彼慧此中名光明。即其義也。言所説
法者。前求多聞從佛聞説衆生法界等。十
種之法。便以智光游入數數游入。游入即
是修行。修行即下觀察。觀察増上極圓滿
故。方得證入四地。二徴列中有十種差別。
觀察此十。略以三重釋之。一初句爲總。本
爲衆生故。餘九爲別皆衆生事故。二前八
爲染後二爲淨。三前五推能依至所依。後
五依所依立能依。前中一觀衆生假名差
別。假有三種。一因成假。二相續假。三相待
假。假爲空詮故先觀之因成有二。一五蘊
和合假名某甲。則入衆生空。二陰亦因縁
而有。則入法空。二空所顯即是眞如。不壞
假名。空有不二。即是中道。言相續者。由前
陰滅後陰續生。念念相續假而非實。亦入
二空眞實。言相待者。待非衆生以説衆生。
入實亦然。此一推假入實餘九例知。故論
但顯差別之相。二法界者。論當第三是依
正之因。即染法界。此從別義。若淨法界通
爲十依。則十與法界究竟無別。三世界者。
彼假名衆生所住依報。四依正所依虚空。瑜
伽名爲平等勝義。即是理空皆無盡故。五染
淨所依是本識界後五依此所依。立後能
依故。此識界前後兩向。向前爲依正依。向
後爲染淨依初三句。由煩惱使染成染分
依他。有三界差別著欲著受及著想故。三
界唯心故。後二廣大信解成淨分依他。論經
前是勝心信解依。煩惱不染與聲聞同。後
大心信解依。不捨衆生不同聲聞。今經即前
云廣。則明護陜兼濟之心。後是大心。即是
護小求大菩提。則二心倶異二乘。前觀衆
生同體大悲。後觀衆生具佛知見。誓令同
得。又皆言界者通事理也。事即曲盡差別。
理則一一入實。即淨法界故皆爲明門。三
結行入位。觀察圓滿與十理冥。則入四地。
故瑜伽四十八云。先於増上心住。以求多
聞増上力故。已得十法明入。由此十法明
入成上品故。極圓滿故。入初増上慧住。大
文第二清淨分。即攝生貴住故前文云。於
諸佛聖教中生。云何清淨。於如來家轉有
勢力故。文中三。初總明。次何等下徴釋。三
是爲十者總結。初中文有三句。末句生家是
總相。初句十智爲能生因。次句内法爲所
生家。由以十智觀察下。諸行等十法得成
熟故。成熟則除滅三地解法智障。攝四地
出世勝智。契於法體故云得彼内法。内法
者顯非外相。此法即如來所説教化之法。
名如來家。此地寄出世之首。故名爲生。然如
來家略有三種。一菩提心家。初住即生。二大
教家四住即生。三法界家。初地證故生。今此
攝四住。故以智契教法合於法界。具下十
義故名爲生。若瑜伽但云長如來家。論經亦
但云於如來家轉有勢力。意明初地已生家。
二三地起修方便。早有勢力。今依三地多
聞成出世智。故云轉有。此中智契。即無行
無生行慧光。二徴列中列有十句。論攝爲
四。初句自住處畢竟智。謂大乘是菩薩自所
住處。深心相應爲住。畢竟即是不退。二同敬
三寶畢竟智。謂證三寶同體成不壞信故。
上二約行徳差別初自分後勝進故。下有二
智約智解差別。初證後教。謂三有二句明
眞如智。謂見第一義證二無我故。一但有
蘊等諸行。而生滅流轉故無人我。二即此蘊
等諸法本來不生。故無法我。四餘六句明分
別説智。謂是教智故名爲説。知世諦故名
爲分別。分別染淨故。謂初二句是染。後三
句是淨。第三句具染淨。各有因果即是四
諦故。謂初二句名隨煩惱。染即是苦諦依正
二報。隨煩惱集因所生故。謂初句依報。次句
正報故云有生。同因於業業與煩惱二倶
集因。故論與經影略而説。第三句中初觀生
死。論經名世間即煩惱染。上句以因顯果。
云因業有生。此句以果顯因。故云生死。生
死以煩惱爲體故。即是集諦。此順論意。次
觀涅槃是所有淨即是滅諦若直就經文。亦
可因業有生是集諦。生死涅槃復雙觀苦
滅耳。後三句隨所淨即是道諦。隨順前滅
故。三中初一利他行。論云。諸佛世界中教化
衆生。自業成熟故。準此論意譯。此初句應
言觀諸國土化衆生業。則不濫前因業有
生。後二句自利行。謂觀煩惱染及涅槃淨。
爲順滅之道。初句約事觀煩惱無始故爲
前際。涅槃無終故爲後際。後句順理觀煩
惱本空無有損減。故無可盡。涅槃性淨非
新増益。自性盡故皆名無所有盡。煩惱影取
生死。涅槃影取菩提。菩提之智亦符理故。
然是世諦中觀故。與前如智。又後二句即本
有今無偈意。亦是觀縁起法。無明行爲前
際。生老死爲後際。無明滅行滅。自性滅故
名無所有盡。如六地中。自下大文第三對
治修行増長分中二。初護煩惱行。後菩薩修
行。如是下明護小乘行。前是大智自利異
凡。後是大悲利他異小。此二相導成不住
道。無所不至。故攝至一切處迴向也。今
初即修菩提分法。論主別有道品論故此
不釋。今略爲四門。一釋名。菩提是覺分
是因義。此三十七爲諸乘覺因故。亦云
道品。品即是類。因爲果類故。別名至文自
顯。二顯同異。瑜伽四十四。大乘菩提分乃
有多種。三十七品。乃是其中別義。通於
大小。涅槃亦説三十七品。爲涅槃因。非
大涅槃因。無量阿僧祇道品爲大涅槃因
故。下五地中説無量道品。及離世間品説道
及助道。皆名無量。今約寄位故但三十七耳。
若準智論。但三十七無所不攝。即無量道
品亦在其中。如分別四諦有無量相。但心
行大小不同。淨名云。道品是道場。是法。身
因。大集名菩薩寶炬陀羅尼。涅槃云。若人
能觀八正道。即見佛性名得醍醐。皆約大
説。三明體性。雖三十七品。但以十法而爲
根本。謂信戒念精進定慧除喜捨思惟。由信
二戒三。念開爲四。精進定慧此三各八。餘
四各一。故成三十七品。復束此十以三蘊
爲體。謂戒是無表色。喜支是受餘皆行蘊。五
類法中但二爲體。謂色及心所。若取助伴
則通五蘊。若取所縁通一切法。廣顯差
別如智論二十一二。及五十三。瑜伽二十
八九。及四十五。雜集第十。下所解釋依此
諸論。四正釋文。即是行相三十七品。總有
七類。一對治顛倒道即四念處。二斷諸懈
怠道。謂四正勤。三引發神通道。謂四神足。
四現觀方便道。所謂五根。五親近現觀道
即是五力。六現觀自體道。謂七覺分。七現
觀後起道。謂八正道。此七次者。若聞法已
先當念持。次即勤修。勤故攝心調柔。調柔
故信等成根。根増爲力。次七覺分別。八正
正行。有時八正在前。則未辦名道已辦名
覺。然上猶寄位。若約行者初心通修。況入
地菩薩。今初對治顛倒道。名四念處。四謂
身受心法。念謂念慧。身等爲其念慧所安
住處。故亦名念住。瑜伽云。若於此住即是
身等。若由此住即是念慧。體實是慧。以慧
觀守境由念。得住與念相近隣近名念。
雜集云。一切菩提分法。皆由五門而得建
立。一所縁。二自體。三助伴。四修習。五修果。
文或略無義必須具。今初念處身等是所縁。
念慧爲自體。循身觀等爲修習。破四顛倒
趣入四諦。身等離繋以爲其果。此身等四
前三即三蘊。而合想行爲法念者。爲明我
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體事我染淨事故。要
此四者治四倒故。謂觀身不淨治於淨倒。
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治三可
知。此次第者。從麁至細教對治故。智論
云。此身既爾。不淨衆生貪者。以其情塵生
諸受故。計之爲樂。誰受此樂。故次觀心
念念生滅。後觀二蘊皆不自在。破此四倒
行四正行。開實相門。若爾説四倒中。何以
常樂我淨而爲其次。此約先重後輕爲次
第故。然此四處。皆容各起四倒從多計
説。各語其一。然觀不淨等通於大小。瑜伽
四十五云。菩薩於聲聞道品。如實了知。如
聲聞地。云何大乘如實了知。謂勝義修及世
俗修。世俗修者。即觀不淨等。然不計實。勝
義修者謂離相性。大集般若等。皆性相雙
觀。智論亦爾。乃至不念身受心法。無行經
云。觀身畢竟空。觀受内外空。觀心無所有。
觀法但有名。此約如實。然有二意。一則法
性湛然常樂我淨。即遣無常等倒。二此入法
空倶遣八倒。勝鬘亦説四念能除八倒。既
除八倒則成八行。涅槃雙樹四雙八隻。四
枯四榮正表於此。大品明以一切種修四
念處。云何一切種修。應觀此身之色法性
縁生故。一色一切色縁生即空故。一切色
一色。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雙照一一切
亦非色非不色。雙照色不色身念既爾。餘
三亦然。云何枯榮表此念處。謂法性之色。實
非是淨。凡夫計淨是名顛倒。實非不淨。二
乘計不淨。是名顛倒。今觀色種即空。一切
即空。空中無淨云何染著。則凡淨倒破枯
念處成。色種不壞假名。則一切皆假分別
名相。不可盡極。假智常淨。云何滯空而取
灰斷。言色不淨。是名二乘不淨倒。破榮念
處成。是以八倒倶破枯榮雙立。觀色本際
非空非假。則一切非空非假。非空故非不
淨倒。非假故非淨倒。既非二邊乃名中道。
佛會此理。故於中間而般涅槃。餘三類此。
是則對治法藥其數有四。法性觀智名之爲
念。一諦三諦名之爲處。一切即空諸倒枯
榮。無不空寂。一切即假二邊雙樹。無不成
立。一切即中無非法界。只一念心廣遠若
此。故深觀念處即坐道場。更不須餘。機
宜不同故説餘品。一科既爾深奧。餘六倣此
可知。下文之中但略釋相。説者有力一一
開示。今經但云觀身。不言淨不淨等。從通
相説顯包含故。文中二。初別觀身念。後如
是下類顯餘三。今初觀身自有内等三觀。
此三智論瑜伽廣顯其相。今略擧一兩。瑜
伽云。内自有情色爲内身。外非情色爲外
身。他有情數爲内外身。初即自身我愛愛故。
次即資具等我所愛故。後即眷屬妻子。彼我
我愛我所愛故。智論二十八亦廣明此。五十
三又云。自身名内他身名外。而不明内外。
取下釋意但合前二。故云内外。所以有此
三者。破三種邪行故。有人著内情多捨
妻財。以全身。有著外情多貪財喪驅爲
妻捨命。有二倶著。破此三邪成三正行。此
約三人對治各別。若約一人起觀始終。謂
先觀自身求淨等不可得。或當外有。次便
觀外復不可得。便生疑云。我觀内時於外
或錯。觀外之時於内或錯。次内外倶觀亦不
可得。初二是別後一是總。以斯二釋明知。
但合前二爲内外身。今初觀内身。初標別
所縁。次循身觀者總顯修相。智論云。尋隨觀
察知其不淨等。然循有二義。一尋義。五種
不淨遍尋求故。二隨義。謂雖冥目了見身
之影像。隨順本質相似性故。前標内身即
是本質。今云循身即是影像。此雜集意。次
勤勇念知顯修之儀。以貪等世事無始惡習。
離之甚難。過於世間慈父離於孝子。故須
精進方能除遣。勤即欲勤策勵。勇謂勇猛不
息。念則明記不忘。知則決斷無悔。又心若
馳散當念老病死苦。三惡道苦。身命無常佛
法欲滅。名爲念知。則能鞭心令復本觀。
便生勤勇。具上諸義則不放逸。次言除世
間貪憂者。即觀之果有所離故。觀身不淨
本爲治貪行者。既離五欲世樂未得定樂。
或時生憂。如魚樂水常求樂事。還念本
欲多生此二。故偏遣之。又貪爲五蓋之首。
貪除則五蓋盡去。如破竹初節憂。於五受
之中。偏能障定。如滅惡賊先除巨害。故
偏説之。其不淨等廣如二論。如實觀相已
如上説。次觀外身及内外身。所觀小異觀
相大同。後例餘三念處者。準瑜伽意。依前
内等三身生受心法。故受心法隨所依生。
亦有内等。智論之意大同於此。論問云。於
四念中心唯是内。受法唯外。身通内外。云
何於四皆有内等。答受有二種。一身二心。
心受名内身受名外。又意識相應受名内。
五識相應受名外等。心雖是内縁外法故
名外。五識一向是外。又定心爲内散心爲
外。法雖是外。縁内法心數法名内。縁外
法心數法。及無爲心不相應行是外。後三念
處。亦合前二以爲内外。餘如二論。其循歴
觀相如先總説。第二正勤者。四念智火若得
勤風。則無所不燒。故次辨之。精進爲其自
體。故總名勤。揀非九十五種相違之勤。故
名爲正。雖是一勤隨義分四。前二勤斷二
惡。是止惡行。後二勤修二善。是作善行。二
善二惡皆所縁境。前中未生之惡遏令不生。
已生之惡斷令不續。後二未生善令生。已
生令廣。亦名四正斷。後二是修而言斷者。
善是斷處。正修斷者斷懈怠故。故瑜伽云。
一律儀斷二者斷斷。三修習斷。四防護斷。
然其善惡有通有別。別正取前念處觀中懈
怠。五蓋等。以爲不善。其能對治爲所生善。
約大乘説。勤觀法性。除實相之外皆名爲
惡。就一一勤中文皆有四。今初一未生不
善法此擧所縁。二爲不生故明修觀意。三
欲生者起希願心。是修習依止。即増上意樂
圓滿。四勤精進下正顯修習。即加行圓滿勤
精進者。常自策勵發心。正斷者。謂策心持心。
餘三處文例此可知。若二惡不生棄捨二
善得生増廣。是正勤果。第三四神足者。以
勤過散亂智火微弱故。須定制則所欲自
在。神即神通足即是定。瑜伽云。如有足者
能往能還。騰躍勇健能得能證世間勝法。世
殊勝法。説名爲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此
擧喩也。由出世法最勝自在。是最勝神。欲
等四定能證此。故名爲神足。亦名如意足。
所欲如心故。神足所縁即種種變事。神足自
體即三摩地。欲勤心觀皆是助伴。欲謂猛利
樂欲。勤謂精進無間。心即是定。謂專心守境
觀即是慧。由聞教法内自揀擇。由欲増上
力證心一境性。名爲欲定。餘三亦然。勤
觀心性名爲上定。皆從加行受名。此四加
行。即前正勤中。欲生勤精進發心正斷等。以
發心中持心能生心定。持太擧故。策心能
生觀定策太沈故。是以隨一念處有四正
勤。隨一正勤有四神足。文中先別明欲定。
後修行精進下通顯餘三。今初言修行欲定
者。標擧所修助伴自體。斷行二字總顯修
相。亦修之果。云何修相此復二種。一修習欲
定。能斷現行諸惑纒故。二爲欲永害所有
隨眠。修八斷行。謂欲勤信安念正知思及捨。
云何亦果。若將斷行屬下成就。則斷行成
就。亦神足果。次成就神足。唯是彼果。後依止
厭下復顯修相。兼辨所縁。準雜集論。五根
已下方縁四諦爲境。七覺已下方有依止
厭等。以爲修相。今經神足。即縁四諦而修。
謂縁苦修必依厭苦。若縁集修必依離欲。
若縁滅修必求證滅。若縁道修必趣滅苦
之行。能捨於苦。縁此境時必求修習。故云
迴向。亦是加行等四道。下文依止厭等並同
此釋。第四五根現觀方便道。増上名根。五
根自體即信等五。此五通於生起出世間法。
而爲増上。前四復能起後得増上名。而信
爲上首。能起餘四。文中先別明信根。後通
顯餘四。二段中各先標擧所修。後依止等別
顯修相。下之三科例此可知。今此所修。即
於諦實深忍樂欲。餘四即於前所信策勤
而行。明記不忘繋縁一境。揀擇是非。餘如
前説。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未有定慧
不得名根。今由前三科。則信不可拔。此
中念即念處中念。進即正勤定則神足。慧即
縁四諦慧。前三至此總得名根。若依位者。
在於見道之前。則以速發現觀而爲其果。
今在四地。即應以發後地爲果。第五五力。
即前五根増長。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
爲力。又能損減不信等障。故復名力。智論
云。能破煩惱得無生忍故名爲力。第六七
覺。覺謂覺了。若依位説。即現觀自性如實
覺慧。覺法自性。覺支自體即念等。七文中亦
二。先別明念覺。後通顯餘六。然七覺分七
皆自體。而差別者覺爲自體。餘六皆覺之分。
謂念是所依支。由繋念故。令諸善法皆不
忘失。擇法是自體支覺自相故。精進是出離
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喜是利益支。由
心勇悦身調適故。猗定捨三是不染汚支。猗
即輕安。由此不染汚故。謂由安故能除麁
重。定者依此不染汚故。謂依止定得轉依
故。捨者體是不染汚故。謂行捨平等永除貪
憂。不染汚位爲自性故。總收七覺不出三
品。念通定慧。次三是慧。後三定攝。雖是前
三至此増故。依位所明能斷見惑。以爲其
果。又雖一刹那七法倶起。而隨行相各説
功能。念除妄念。擇除不正知。餘除懈怠
惛沈麁重散亂掉擧。上約通説。大乘七覺
不念諸法故。決擇不可得故。離進怠相故。
絶憂喜故。除安心縁皆叵得故。性定之中
無定亂故。亦不見於能所捨故。第七八正。
若依位説。即現觀後起道。爲斷修道諸煩
惱故。離八邪故名爲八正。開通涅槃故名
爲道。亦云八聖道。聖者道故。八正自體即正
見等。文中亦先別明正見。後通顯餘七。言
正見者。是分別支。依前所證眞實揀擇故。
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
立。思惟名義發語言故。次三是令他信
支。謂正語者。善依所證問答決擇令他信。
有見清淨故。正業者。身業進止正行具足
令他信。有戒清淨故。正命者。如法乞求依
聖種住。離五邪命令他信。有命清淨故。正
精進者。是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
故。正念者。是淨隨煩惱支。由不忘失正止
擧相。永不容受沈掉等故。正定者。是能淨
最勝功徳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
徳故。若能如上分別誨示等。即是道支之果。
然其八中。語業命三是戒蘊攝。念定是定餘
三是慧。定慧大同諸品。但増勝耳。戒則前
來未有覺支。雖有定共律儀無表相微。此
中正行故新建立。此寄位説。若依此經離
世間品。八正是菩薩道。一者正見遠離邪見。
乃至第八正定善巧方便。於一三昧。出生
菩薩不可思議法。一切三昧則與前説旨趣
懸殊。上之七類總以喩顯。法性如大地。念
處如種子。正勤爲種植。神足如抽芽。五根
如生根。五力如莖葉増長。開七覺華結
八正果。第二護小乘行中十句。初總餘別。
總中如是功徳指前道品。爲不捨衆生。正
明護義。不同二乘之獨善故。別中具有
悲智已出於小。況以此導。前九句爲四。
一始。二益。三希。四行。前三護小心。後一
護小行。一始者大願爲起行之本故。二慈
悲益物。上二護陜心。三思念種智爲希。此
護小也。四行中有五句。前四自利。初二求
果。一修淨土行求佛依報。二修起佛法
行。求佛十力等正報之法。後二求因。三求
彼地方便無厭足行。謂五六七地故云上上
勝道。四修入不退轉地行。即八地已上覺
法自性順佛解脱也。後一利他即教化衆生
行。必須善巧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大文第四彼果分中。即攝無盡行。離障成
徳窮盡生界。爲利樂故。果有二種。一離障
果從護煩惱生。二成徳果從護小乘生。前
中又二。一煩惱染生遠離果。此離惑障。二
業染生遠離果。此離業障。皆言生者。煩惱
染等猶如生食。今是寄位出世之首。能離
彼生。今初離惑先擧所離。後於如是下結
成能離。就所離中所起執著出沒。是此總
相。餘皆是別。總中執著是前地中解法慢也。
論云。我知大知者。我知謂執我能知。大知
謂執所知大法。出沒者。是前地中正受慢
也。出者三昧起義故。謂修起彼定。沒者三昧
滅義故。謂定所除。今計我能修此定。此定
即我所修故。論云。我修我所修。已釋總句
別有五種。一本。二起。三行。四護。五過。本即
所有身見至蘊界處。於中身見爲總。我等
爲別。別中我人等四爲人我慢。蘊界處三是
法我慢。而云本者有二義故。一以此我。爲
解法正受二慢之本。二者身見復爲二我。及
六十二見之本。有此差別。此中身見。若約
實位。準唯識論。此地斷第六識中。倶生身
見及所起過。由得出世道品治故。以分
別起者初地斷故。是以瑜伽名爲微細薩迦
耶見。若約寄位。準仁王經四地名須陀洹
位。以寄出世之首故。則亦得斷分別身
見。二思惟者明起。謂不正思惟而起慢故。
三觀察者明行。謂心行縁中多觀所得。若
法若定求覓勝相。令他知故。四治故下三
句明護治者。數數觀察修治所見我所者。
起於我想取彼勝相。屬我己故。財物者。如
畜財者。受用護持故。以上三事防護自己
所得。五著處者明過謂心堅安處法定二事
故。五中前三起慢方便後二隨助慢心。上總
及顯相正是所起。後結離中。由得道品正
助方便無不離也。第二此菩薩下明離業
染。上修道品正離煩惱。煩惱既去業亦隨
亡。亡不善業而修善業。文中先亡惡後進
善。惡有二義故不應作。一佛所不讃者。
尊敬佛故不爲。二煩惱染者。畏惡名故
不作。惡名則違利生道故。進善有二義反
此可知。又不作煩惱所染。異凡夫業作。順
菩薩道業則異二乘。第二成徳果中有四。
一於勝功徳生増上心欲果。二彼説法尊中
起報恩果。三彼方便行中發勤精進果。四
彼増上欲本心界滿足果。此之四果。前三從
前生後一復從此三果生。前中初二護小
心果。後一護小行果。前中初果者。由本欲
上求下救。今更爲物轉轉上求。故云増上。
文中二初牒前修因。後如是而得下顯所得
果。今初即牒前護小乘中總句也。隨所起
方便慧者。牒前不捨一切衆生故。不捨衆
生而修道品。是有方便則道品慧解。修習
於道及助道者。即前修習如是功徳也。道即
四地證智。助道即菩提分法。二顯所得果
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潤澤者。深欲愛敬
故。謂由修二道自有所潤。深欲敬上。由
爲物修潤及含生深欲愛。下別中九句釋
彼潤澤。有三種勝。一柔軟心者。明樂行勝。
謂證法適神故。二調順者。調和善順縁中
無礙。是三昧自在勝。上二是行體。三利益下
七句。明離過對治勝。此是行用。於中初句
總利他無過故。利益自利無過故。安樂下
六句隨過別顯。若不寄對難顯性淨之徳。
六句即離六過。經中皆是能治。一無雜染
心。治爲利於食過。及爲名妬心過。二治少
欲功徳過。三治不求勝智過。上三皆自利。
四治懈怠不攝衆生過。上四皆離於行生過。
後二離於教生過。謂五治自見取不遵勝
教過。六治捨爲首不隨説行過。如説修行。
於聞思中最爲其首。今捨彼首所以爲過。
又上救生即前悲果。求殊勝智即上求果。第
二此菩薩下説法尊中起報恩心果。謂前地
中從佛聞法。是説法尊。今起傳法修行之
心。則爲以報諸佛恩也。上希求種智由
知佛有恩故。今思報亦上求果。文中先別
明。後總結。今初十句。初總餘別。總云知恩
者。謂若隨順師教行報恩行。方是知恩故。
別中彼行有九種。類攝爲七。一知報恩者。
依尊起報恩心。尊即是佛。此爲恩主故偏
名報恩。二有二句。依同法起報恩心。此
名順同行善友意。三質直柔軟二句。依法
起行。謂隨順受教不違師命。故云質直。
發修行事逢苦能忍。故云柔軟。四無稠林
行者。依受用衣食。於施主所自過不覆故。
五雖實有徳而不高慢。六善受教誨得師
言詮。七於教不倒得師意旨。上七品中。初
二依人。次三依行。後二依教。所依雖異皆
同報恩。二此菩薩如是下總結。謂十句不
出此三忍。即心極和善。同住安樂。調柔即
質直。柔軟寂滅即通結餘句。第三如是忍調
柔下。發勤精進果。謂行二利行勤無怠故。
於前不捨衆生護小行中。修勤故名方便行。
中正是無盡行相。文中二。先牒其得時。後
得不休下正顯。於中十句初總餘別別有九
種不休息義。一不雜染者。彼精進行平等流
注故。雜染者。共懈怠共染故。染則著而太
過。懈則墮而不及。若琴絃之急緩若不進
不怠爲平等流。二不退自乘。上二自利三
起廣念利他之心。四爲無邊衆生作利益
願。起攝取行。上二利他上皆自分。下四勝進。
謂五熾然者常志順行。猶如熾火上進叵
滅。論經名光明兼照他地。六修習過餘。七
魔惑莫壞。上三自利。八攝取衆生即是利他
上八皆行。後一是解。謂九自斷疑惑。決是
非故。能伏他言如無畏故。若能具此爲
正修習。第四是菩薩下。彼増上欲本心界滿
足果。菩提分心是本心界。正念眞如修上
道品。故云滿足由精進故。故瑜伽四十八
躡前精進。後即云由此因縁。所有意樂増
上意樂。勝解界性。皆得圓滿。故知此果從
前二果生。謂意樂即第一果。増上意樂即第
二果。勝解界性即此心界。謂由第三精進
令前二果増長。故云滿足。文中十句初總餘
別。別有九種。一深心不失者。彼道品心修
行増益故。此一自分下皆勝進。二於五地已
上勝上證中。明鑒決斷故。三即彼上證因。
謂對治善根治行過前。故云増長。四除滅
所治煩惱障垢。五斷除此地中祕密疑事。即
是智障。微細法慢爲祕密疑事。由無攝受
則能除之。上二除内障。六觸境明斷。七依
勝樂行三昧適神。八上依佛力化衆生
故。九論云。依現無量。三昧心智障清淨故。
此除定中智障。若直就經文。總顯本願皆
得成就。第二位果中亦三。初調柔中四。一
調柔行。二如摩尼下明教智淨。三此菩薩下
別地行相。四佛子下總結地相。初中三。一
練行縁。二皆恭敬下明能練行。三又更下明
所練淨。二中一供佛福行。二以此下迴向
大行。三於彼下聽法慧行。於中先在家。後復
於下出家。然登地已上具十法界身。若出若
在何啻不可。然隨義隱顯有無前却。以前三
地寄同世間。還依世法。初二人王故有。三
地天王故無。四地已上寄出世之首。故重
明有。表心出家。故於調柔行中明之。欲
順天無。出家不於攝報中辯。六地已上表
證法平等。無出無在故皆無出家。三所練淨
中有法喩合。金莊嚴具者。以三地阿含金。
現作此四地證智嚴具故。餘所有金者。即
未作嚴具之金。二教智淨者。以此地成就
證淨。從體起用故偏有此文。前以教成證
故。喩金爲嚴具。今從證起教故喩摩尼放
光。摩尼寶珠即證智體。無垢名淨寂照名
光。圓滿名輪。具上三義故稱證智。言能放
光明者。即放阿含光也。謂以此際智。證入
無量教法門義故。故能照光明即是證智。所
照教法以爲智處。證能普照示現於教。得
教光明。依證起焔故地名焔慧。非餘寶下
對前顯勝。風等不壞對他彰堅。餘並如
前第三重頌有十七頌分三。初十二頌頌位
行。次四頌位果。後一顯名結説。前中四。初
一頌増長因分。次二頌清淨分。三有四頌
頌修行増長分。於中初初頌護煩惱。後二
頌護小乘。四有五頌頌修行増長果。餘並
可知。第五難勝地。所以來者。略有四義。一
約寄位。四五六地寄出世間。前寄初果。此
寄羅漢義次第故。雖有四果。擧於始終以
攝中間。此依本論約所觀行相。以後六地
既觀縁起。寄同縁覺故。但二地寄於聲聞。
仁王下卷。瓔珞上卷。約人配位。以七地未
離分段故。四五六七寄同聲聞。二前明覺
分相應慧。今辨諸諦相應慧故。三前得出
世未能順世。今能五明攝化。故次明之。四
前得三十七菩提分。今辨方便所攝菩提。故
此後三意出於瑜伽。言難勝者。解深密云。
即由於彼菩提分法。方便修習最極艱難。名
極難勝。此從初説故。初分經云。善修菩提
分法故等。攝大乘云。由眞諦智與世間智。
更互相違。合此難合令相應故。唯識同此。
世親釋云。由此地中知眞諦智是無分別。
知世間工巧等智是有分別此二相違應修
令合。能合難合令相應。故名極難勝。此
通初中後。瑜伽云。今此地中。顯示菩薩於
諸聖諦。決定妙智極難可勝。名難勝地。唯
約地中。莊嚴論云。於此五地有二種難。一
勸化無惱難。二生不從心無惱難。此地菩薩。
能退二難於難得勝。此多約地滿。顯揚論
云。證得極淨縁諦所知。諸微妙慧成極難
成。不住流轉。寂靜聖道名極難勝。此大同
本分。上諸經論多擧難勝之法。未知何等
無能勝耶。十住論云。功徳力成。一切諸魔不
能壞故。此對人顯勝。亦兼於惑煩惱魔故。
然諸經論言異意同。皆辨眞俗無礙。若據實
位。約仁王經。初地菩薩四天王即雙照二諦
平等道。今約寄位。前寄出世此方却入。故
云無礙。故此地中斷於下乘般涅槃障者。
即前四地出世。厭生死苦樂趣涅槃。此障
五地。今入眞俗無差別道。便能斷之。此斷
欣厭即是二愚。由此證得類無差別眞如
一約生死涅槃皆平等故。其所成行亦成二
種。謂諸諦増上慧行。五明處教化行。此二無
礙故得無差別。法身之果皆義旨相順。次正
釋文文亦三分。初讃請分中九頌半分二。初
八頌半供讃。後一頌請説。前中三。初一菩薩
供讃。次一天王衆。餘皆天女。於中三。初一
偈標。次四偈半讃。於中初二偈美感應。皆
言久者。佛應由機機難有故。大海動者。動
佛智海竭苦海故。後二偈半讃具徳。初偈
具智斷。次半具恩。後一具此三徳是故應
供。三一偈結讃及請並可知。第二正説分
中。先明位行。後辨位果。前中論分爲三。初
勝慢對治。二佛子菩薩摩訶薩如實知下。不
住道行勝。三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此下明彼
果勝。初即加行道。及初住地無間道。次即正
住地解脱道。後即地滿勝進道。初言勝慢
者。慢有二種。一他地慢。謂四地中得出世
智。取其勝相名爲勝慢。今以十種淨心爲
治。二自地慢。謂於此十心希求勝相。
以爲慢。以隨順如道爲洎此二通名勝
慢故。此一分有其二道。論云。勝慢對治者。
謂十平等深淨心者。前段能治也。又云。同念
不退轉心者。後段能治也。言同念者。即後
總句。順如與如同一念故。不退轉者。即後
段末句略擧初後。以該中間前地治解法
慢。此治身淨分別慢。所治有殊不濫前地。
言身淨者。得出世智不染身故。文中二。先
治他地慢。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此下。治自
地慢。前中三。初結前擧後。二徴起正顯三
結能入地。今初平等有二義。一是如理。二
是因果淨法。千聖同規名深淨心。是此地
觀解故。論云。於平等中心得清淨故。此復
何異後地觀察十平等法。此有三異。一此
地治前於淨起慢故。偏明淨法平等。後地
對此依眞入俗。通觀染淨諸法皆悉平等。
二此約擧等理以顯心淨。後地擧觀察以
入等理。三此通理事二等。後地一向約理
融二諦故。此皆地地背相捨後漸勝故。二正
顯中十心分二。初三明諸佛法。論云。謂三
世力等者。即果位十力等也。後七明隨順諸
佛法二利因行順成果故。於中前六自利。
後一利他。前中合爲三學。初戒次定餘四慧
故。離爲七淨。一戒淨。二定淨。三見淨。四度
疑淨。見疑相顯。經合一句爲成十故。五道
非道淨。此前五淨大小名同小乘。六名行淨。
七行斷淨。以彼宗中趣盡滅故。今大乘六名
行斷。經云修行知見。略無斷字。七名思量
菩提分法上上淨。以依行斷起勝求故。若
約位者。初二在見道前。以創背凡。過宜
以戒防。欲生眞慧理須習定。然未合理
判屬世間。次三在見道。以見道中斷身見
故。斷疑故斷戒取故。戒取是非道。知無漏
慧是正道。入見道時十使倶斷。偏言三者。
涅槃經説此三重故。又十使中五見及疑。但
障見道。餘四通於見修故略不言。就其六
中三本三隨。偏語其本。邊見隨身見。邪見
隨疑。見取隨戒取故。斷三結三隨亦斷但
立三淨。上五大小並同。小乘行淨在修道。
起斷行故。行斷在無學道。依行證斷故。大
乘後二皆在修道。斷障成徳故有二也。行
實同時。若約位分。七地已還爲行斷。修道
斷結故。八地已上入法流中順菩提故。名
思量上上餘文易了。第二明如道行。又順
經意前明入心。從此已下皆明住心。應分
爲三。此攝方便具足住。修行十心是方便
義。不退轉者即是住義。二不住道行勝攝離
癡亂行。智清淨等無癡亂故。三彼果勝攝
無盡功徳藏迴向攝徳無盡故。今且順論此
明如道行。於中三。初標分位爲顯隨如。
已入五地。次以善下總顯。後願力下別明。總
中四句。皆是正修諸行故總名順如。謂前
二句爲所治。即四地修菩提分。以前十心。
能善清淨得入五地。於此淨心希求勝相。
即復是慢慢在文外故。以後二句而爲能
治。初句轉求不住道行勝爲能治。謂不住
淨心而起諸行。即治住淨慢故。後句雖起
諸行。不退失前平等深淨之心。則能隨順
眞如平等。即如故。後別明中顯上隨如之
行。有其八種經有九句。前七各一。後二爲
一。八中前二是起行心。一自利願即修菩提
心。二利他慈即不疲倦心。後六是行謂三得
善根力。四不捨衆行。五善巧修行。六無厭
足故照明上上。七得他勝力。八自得勝力。
此有二句。初句具三慧念。是聞思智即修
慧。後句勝進究竟。上六行中前三自分。後三
勝進。各有初中後思之。第二不住道行勝
有二種觀。一所知法中智清淨勝。二佛子至
得如是諸諦下。利益衆生勤方便勝。初即自
利護煩惱行故。不住世間。後即利他護小
乘行。不住涅槃同時相導。名不住道。今初
智勝分二。先明四諦實法分別。後善知俗
下。復就此四明十觀門化生差別。此乃十
種觀於四諦。非謂觀十四諦也。故瑜伽住
品云。此地於四聖諦由十行相。如實了知。
今初言實法者。有佛無佛苦集二諦體是妄
想雜染因果。滅道二諦體是出世清淨因果。
此約諦實義釋。若約審諦釋者。前二無佛
不能知此是苦是集。寧有後二滅道因果。
餘如本品。後十觀中略啓四門。一制立謂
四諦義含法界。菩薩窮照無遺。隨智異説
難窮。略擧十明無盡。然十皆菩薩自智。智
相難明故。論約化生以明其異。以此通名
所知法中智清淨也。二明開合。此十總唯
是一化生分別。若隨所化大小分二。前九
化小後一化大故。若隨化所起則分爲三。
前五生解次四起行。後一令證故。約人不
同離以爲七。初爲根未熟。乃至七爲大乘
可化故。至文當知。三對實法以明通別。
此十望前四諦。前五通觀四諦。謂一世俗
者。觀四諦法相。二觀其性空。三通觀性相
無礙。四觀性相各異。五觀此四縁起集成。
次四別觀四諦。謂六七八九如次觀苦集滅
道。後一但觀滅道。菩薩地因證佛智故。遠
公後五亦通觀四諦。謂迷於四諦故爲苦
集。悟其四諦故成滅道。後一窮四諦縁起
實性清淨法界。成大乘道。亦有此理。四正
釋文文分爲二。初列十名。後此菩薩下次
第解釋。於中略爲二解。一依瑜伽。二依本
論。今初瑜伽十句不顯文詞。而略所説義闕。
其第十知菩薩地而亦有十句。文有三節。初
三名爲此説。謂是所爲故。一依曉悟他故
知俗諦。二依自内智知第一義。三依倶處
所故知相諦。謂自相是俗共相是眞。二體
不分故名倶處。次今經兩句。彼應有三
名。由此説謂由三藏教之所説故。故云
依於契經調伏本母名。由此説。經中分
位差別應是調伏。知蘊界處義當本母。此
中第十義當契經。三有四句名如此説。謂
如四諦相各別知故。即依於現在衆苦自
性故知事諦。依於未來苦生因性。依於因
盡彼盡無生性。依於修習彼斷方便性。如
次可知。二依本論者。攝十爲七。初一爲
根未熟衆生。謂未堪入大爲説四諦十六
行等。名知世諦。即四重二諦中。第三重内
俗也。不同瑜伽通於大小及根生熟。二爲
根熟堪入大故。爲説法空第一義諦。三爲
疑惑衆生故知相諦。謂有聞第一義諦。猶
豫不決。若是空耶則無因果。若是有耶云
何言空。今明即俗自相是空。共相倶處無
違。故名相諦。四爲謬解迷惑深法衆生
故知差別。謂前縁二境故名爲疑。今聞倶
處便謂是一。名爲謬解。今明體雖不異
性相分位歴然差別。五爲離正念衆生故
知成立諦。謂既聞差別。謂皆有體名離正
念。今明差別但是縁成無有自性。故云成
立。隨言顯示故。論經名説成諦。六爲正見
衆生知事等四諦。由無前疑執故名正見。
可令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事即苦諦生即
集因。無生是滅因亡曰盡。即盡智也。後果
不起名爲無生。即無生智也。若小乘説。現
在惑亡説名爲盡。利根之人保彼煩惱。當
更不起名曰無生。此盡無生是其滅體。無學
之智如是而知。意在取滅故爲滅諦道。言
無二者。論下重釋云一行故。謂稱滅而知
故云一行。前列實法四諦明其所觀。此中
四諦明當如是觀。七爲大乘可化衆生故。
知菩薩地乃至如來智諦。謂先住大乘化令
進故。言正覺一切相者。大乘要須於五明
處善巧知故。菩薩地是因。言次第相續者。
如從初地入二地。乃至十地入佛地大果
也。以信解等者。爲釋外疑。六地已上乃至
佛智。未曾證入彼云何知。故此釋云。信解
鏡像觀智力知非成就。智鏡像即影像觀。未
得本質故第二利益衆生勤方便勝中二。先
總起悲觀。二佛子下別起悲觀。總中三。初
結前。次如實下觀過。後菩薩下起悲於觀
過中。先明非眞。後誑惑下對人彰過。今初
虚妄二字觀内五蘊。謂妄想常等不相似無
故虚。此明所取非眞理無。不同情有故
云不相似無也常作我想慢事故妄。此辨
能取不實。非有計有常樂我淨。皆名我想。
非唯我見。我爲本故獨云我想也。詐僞二
字觀外六塵。世法牽取愚夫故詐。此顯能
取迷眞。謂由妄取令彼世法隱虚詐實。使
其貪取也。世法盡壞故僞。此明所取不實。
世法相似相續似有義利。而實速滅無利故
僞。後對人彰過者。上虚僞二境引心。總名
爲誑。妄詐二心迷境皆名爲惑。論云。常等
相。無非有似有故。虚事中意正取者。此解
虚是誑義。謂令意正取故是誑也。又云。我
想慢事正取故。妄事是患。此解妄是惑義。世
法利盡故。誑事牽心。此解僞是誑義。世法愚
癡凡夫牽取故。詐事相現。此解詐是惑義。愚
夫即是依彼正取我慢之人。三起慈悲者憐
愍故。悲勝利益故。慈不住道行勝故云轉増。
皆言大者勝前地故。云光明者。救生方
便智成故。轉増光明。倶通慈悲。文有影略。
轉前慈愍分同諸佛。故名爲生。第二別起
悲觀中二。先明化生願。二如實觀下明化
他心。今初先牒前得是智力。近牒觀有爲
遠牒觀諸諦。不捨衆生牒前慈悲。後常求
佛智正明起願。願救衆生義故。二化心中
二。先明大悲觀。後佛子菩薩摩訶薩復作是
念。此諸衆生下。明大慈觀。前中悲有二相。
一如實觀苦因縁集故。即知苦體性。二佛
子至復作是念此諸凡夫下。觀深重苦。人
而多故即就人彰過。前中四。初總標二際。
二知從下順觀二際。三虚妄下逆觀二際。四
若有下結如實知。今初前即過去後即未來。
顯無始終流轉相故。二順觀中二。先明前
際。後如前下類顯後際。前中復二。先顯縁
集苦聚。後無我下顯二空無我。今初無明有
愛顯流轉因。能發能潤此二爲本故。生即
是果故。涅槃云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
明二者有愛。是二中間有生老死。今菩薩
觀此而起大悲亦同淨名從癡有愛即我
病生矣。然生果有三。一欲求衆生故流轉
生死。欲貪即是受身本故。二妄梵行求衆
生故。於蘊宅不能動出。外道計我常住
其中故。三有求衆生故増長苦聚。三有皆
苦故。後顯空無我。及類顯後際。並顯可知。
三逆觀中順即苦集。逆即道滅。虚妄斷盡即
是滅也。出離是道。四結如實知。即雙結二
際逆順有無三義。一約凡夫。但有苦集而
無滅道。二約菩薩順有逆無。三雙約凡聖。
眞滅本有道亦符之。妄苦本空集亦同爾。凡
夫迷故不覺不知。菩薩正了名知如實。第
二觀深重苦者。無始隨逐故深。種種苦事
故重。文中二。初總標可愍。不知本空故名
愚癡。不知厭離故云無智。亦可倶通故
爲可愍。二有無數下釋可愍所由。由迷二
苦故初明深苦。不知故爲可愍。後如是盡
下明重苦不知。故爲可愍於中二。初牒
前訶後。二轉更下正明重苦。於中三。初觀
生苦。機關苦事即是生苦。言機關者。顯無
我故。抽之則動息手便無。若造業因生
生不息。隨生死下明有集愛。於諸蘊下
明離滅道。二不知下觀老病死四大毒蛇。
是不知病苦不能拔下。明具彼集。文有四
句。一妄梵行求衆生。不能拔出諸慢見箭。
外道多起故。二欲求衆生受欲者。不能息
三毒火。三欲求衆生行惡行者。不破無
明。以見少利行大惡行。後受大苦故云
黒闇。四有求衆生。不竭愛欲大海。三有之
愛廣無邊故。觀如實中説彼三求。以爲苦
果。今爲集者。三求皆能爲集因而受果故。
二文互擧。次不求十力大聖導師。明遠彼
滅。不向滅者故。入魔意下明遠彼道。順怨
道故。三於生死下總結過患。擧生死海總
顯於苦。覺觀波濤總明有集。此中兼顯死
苦之義。略不明老。第二大慈觀中二。初覩
境興慈。後佛子下廣願饒益。前中二。先覩
境。後我今下興慈。今初即覩前衆生受深
重苦。以爲慈境。文中先總。無救下別。總中
無父曰孤。明前無所恃。塗盡曰窮明後
無所依。任重無替曰困常。受生死故。強
力所逼曰迫業惑所陵故。後別中無救無依
釋上孤義。論云。謂現報已受不可救脱。當
報因招無善爲依。次無洲無舍釋上窮義。
溺於覺觀波濤。不聞正法智洲爲對治故。
在於生死曠野不爲善友慈舍庇故。次無
導無目釋上困義。離於寂靜正。念思推究
竟前導故。離於正見之明目故。既無導無
目非困如何。次無明下釋上迫義。無明者。
無明住地舊煩惱故。黒闇者四住客塵故。常
起邪念故。爲其覆翳不聞正法。故爲彼
纒裹。二興慈中獨拔修善。令物得菩提涅
槃之樂。第二廣願饒益。亦彰慈所爲。文中
二。先牒前總明。上來修善皆爲救護。即是
慈相。後利益下別顯救護。有十種相。前二
爲救未來。後八通於現未。一住不善衆生。
令住善法利益。二住善法衆生令得安樂
果。謂成彼善故。三愍貧乏者與資生具。四
修行多障者。令其成就。上二救順縁不足
苦。五世間繋閉者令得解脱。下有五種令
諸外道信解正法。謂六未信攝令正信。七
令離無利勤苦。八疑惑衆生疑除解淨。九已
住決定勸修三學。以調三業。十已住三學
令得涅槃。上三即解行證。論意皆爲外道。
理實後三兼通餘類。上來不住。道行勝竟。自
下大文第三明彼果勝。即不住道行勝之果。
有四勝果。一攝巧徳勝。二名爲無厭足下修
行勝。三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勤修下。教化
衆生勝。四佛子菩薩摩訶薩爲利益下。起隨
順世間智勝。四中初二自利。即所知法中智
清淨果。初自分後勝進。後二即利他勤方便
果。前化他行。後化他智。今初攝功徳中十句。
初三攝聞勝。然有二義。一即三慧。如次配
聞思修。二顯二持。念即聞持智。及有趣即是
義持。義有多種。略説二種善巧。謂智即法
智勝。有趣即義智勝。然二釋皆聞在初故。論
名攝聞勝。次二攝戒勝。一忍辱柔和勝。即
戒因成也。謂内懷慚愧不誑幽明。自護七
支不招譏毀。故能持戒。二戒無缺勝即戒
體成也。乃至命難不捨戒故。後五攝智勝。
一者因縁集智。此知法相智。無因倒因名爲
非處。正因縁集名之爲處。知處治於非處。
故名覺者。二者證智知魔事對治。隨識分
別皆魔事故三知妄説智。異説對治。即知教
智。正説爲義句。邪説爲非義句。邪正交雜
揀邪得正。名善分別。四神力起用智。依定
起通治邪依故。五化衆生智。折伏攝受隨
世宜故。上五中前三自利。後二利他。第二
修行勝。有十一句。前四自分。一増長因行
集五度福故。二依止因行慧爲所依故。此
自利福智對。三化生不疲行。四令物證滅
行。此二利他因果對。後七勝進。五起佛法
行。六起淨土行。此依正一對。七依佛法身
起行相好法身故。八依佛所作起行。顯三
密用故。此二外相内密對。上四皆起菩提。
九敬重法行。進依勝己故。上五自利。後二
利他。十願取有行。十一離小乘行。即顯是揀
非對。第三教化衆生勝中二。初正明化生
後佛子下。結行成益。今初分二。初總以四
攝攝生。後示現色身下。別明四攝。文有八
句。一示色身是同事攝。隨順衆生應化自
衆故。二演説法即愛語攝。諦語法語爲愛語
性。一切種愛語中多約開演。論云爲疑惑
衆生。即一切門中之語也。三開示下。皆利行
攝。此句爲於菩提無方便衆生。示菩薩行。
即利行自性。四於大乘疲倦衆生。示佛威
力。即一切利行未成令成故。五爲樂世間
衆生著財位故。示其過患。明位大憂大財
多禍多。六爲不信大乘先未行勝。善讃如
來智。七爲無智外道示以神通。上三即難
行利行。八總顯一切門一切種利行。故云種
種方便。然利行愛語亦可參用。由彼愛語
示其所學。即爲利行故。次下廣明布施故。
別中略無四攝。廣義如瑜伽四十三辨。第
二結行成益中。初結前。心恒下成益。趣佛
智者。爲化衆生更求勝力。餘文已作不退。
未作増修。第四隨順世智勝者。明染障對
治。染即煩惱障即所知。文分爲三。初總
標多門。二所謂下。別示其相。三及餘下總
結成益。二中顯五明相故。大般若云。五地
菩薩學五明故。即分爲五。一文字算數。是
其聲明。通治懦智障。言文字者。名句文身。
即聲論中法施設建立故。算數即數建立故。
又治取與生疑障。二圖書至咸通達。即當
因明。咸通達者。正是明義種種論者。言論
尚論。諍論毀謗論。順正論教道論等類非一
故。地水火風即是諍論中攝。謂諸邪見計不
同故。順世外道。唯地爲因。一切皆以微塵
成故。水風二仙外道。以風水爲因。世界水
成故。風輪持故。事火外道以火爲因。火成
熟故。圖書印璽即尚論。隨世所聞故。又此
圖書亦正教量。即治所用事中忘障。論云。取
與寄付。即事中障。聞法思義解中障。作不
作已作未作應作不應作。皆業中障。印障亦
是現量。又治所取物不守護障。璽即玉印。三
又善下。即醫方明。即四大不調。衆生毒相
病障對治故。善療能斷皆除斷方便。斷已不
生故名爲善癲至蠱毒病相病因。於中顛
等内四大。鬼等外衆生。蠱毒通二。有草毒
蛇等毒故論經説。咒藥等即病因死因對治。
即善方藥攝。四文筆下。工巧明。文筆讃詠即
書算計度。數印工業中書所攝故。韻屬曰文。
對詞曰筆顯徳爲讃。寄情曰詠。次歌至
談説即音樂工業。悉善其事通上二文。皆
憂惱障對治。國城至其宜。即營造工業。草樹
華果亦兼營農工業。此即不喜樂障對治。金
至示人。即生成工業繋閉障對治。日月至無
錯謬。即占相工業。是所得報分過作惡因障
對治。謂皆由前世惡因。感此凶吉等故。日
月五星以爲七曜及二十八宿並上知天文。
地震即下知地理。夜夢至休咎。即中知
人情。鳥鳴即察鳥情。亦是人情所感咸善
無謬。總究上三才。五持戒下。内明治五種
染。一持戒治破戒染。二入禪治貪欲染。三
神通治邪歸依染。四無量治妄行功徳染。謂
治殺生祀祠求梵福故。五四無色定。治
妄修解脱染。上來所釋多依本論及瑜伽十
三四五。其中更有別理恐厭繁文。又論與
經有不次者。但可以論就經。不可迴經
從論。第三總結成益者。此起世智具四
種相。一異障中無障故。云但於衆生不爲損
惱。事中不知名之爲障。損惱生事復是事
中異障。今無此捕獵等之異障。二與無過樂
即爲利益故。謂雖不惱令其染著。亦不爲
之。三發起清淨即咸悉開示。謂能起助道
之事。四所用清淨。即漸令安住無上佛法。
謂用此得淨故。第二位果亦有三果。初調
柔果亦四。一調柔行。二教智淨。三別地行相。
四結説地相。前中有法喩合。法中正起行
内。又更聞法得陀羅尼者。論云。非得義持
者。對勝顯劣般若未現前故。所以得聞持
者得二難故。一地初十平等心。難得能得
故。二地中樂出世間智。現世間智。此不住道
難得能得故。此之二難對劣顯勝故。得聞
持不同三地唯世間聞持。喩中眞金硨磲磨
瑩者證智契如事爲眞金。教智光明能示現
如事。猶彼硨磲。二佛子菩薩住此難勝下。
教智淨中日月等者論云。依阿含増長智慧
光明勝前地智故。謂勝前地珠光。餘文如
前。第三重頌。二十二頌分三。初十七偈頌
地行。次四頌地果。後一結説。初中又三。初
五偈三句。頌勝慢對治。於中初四偈頌十
平等。餘頌如道行。第二了知下。六偈三句
頌不住道。於中初兩偈一句。頌所知法中
智清淨。後既觀知下四偈半。頌教化衆生勤
方便。於中初一偈頌總觀有爲虚僞起慈
悲二心。次一偈半頌悲觀中觀縁集苦。次一
頌半頌觀深重苦。後半頌大慈觀。第三名
爲下。四偈半頌彼果勝中。初半偈頌攝功
徳勝。次一頌修行勝。於中如是一切爲衆
生句。兼頌教化衆生勝。後三頌起世智勝
頌位果。三果可知五地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九
三十
七經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六現前地。所以來者。已説諸諦相應慧。
次説縁起流轉止息相應慧。寄縁覺地故次
來也。又四地出世未能隨世。五地能隨。而
不能破染淨之見。此地觀察無染淨法界。
破彼見故。故瑜伽云。前地雖能於生死涅
槃棄捨。一向背趣作意。而未能於生死流
轉如實觀察。又由於彼多生厭故。未能多
住無相作意。爲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
習令得圓滿。故次來也。名現前者。莊嚴論
云。不住生死涅槃。觀慧現前故。此約初住
地。以前五地雙觀故。今得現前。十住論云。
降魔事已。菩薩道法皆現在前。亦約初説。
瑜伽引深密云。現前觀察諸行流轉。又於
無相多修作意。方得現前者。多修無相此
約地初觀十平等故。觀察流轉。此約地中
已入地竟。方觀縁起故。攝論云。由縁起智。
能令般若波羅蜜多現在前故。此釋正順今
經約地中説。無性釋云。謂此地中住縁起
智。由此智力。令無分別智而得現前。悟一
切法無染無淨。唯識同於攝論。上本分云。
有間般若現前者。揀後地故。故所斷障亦
斷染淨。唯識名爲麁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
倶生一分。執有染淨麁相現行。彼障六地無
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以觀十平等
故。由斯六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現觀
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
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
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初愚
即執苦集。後愚即執滅道。本分名微細煩
惱習者。執細染淨即是煩惱。形於前地故
説爲微。唯識形後名爲麁相。由斷此愚便
證無染淨眞如。謂此眞如本性無染。亦不
可説後方淨故。攝論名爲無染淨法界。後
成般若行。亦得自他相續無染淨果。其揆一
也。後正釋文亦有三分。初讃請分九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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