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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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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三發光地所以來者。前戒此定義次第故。
又前三地寄同世間施戒修法前二施戒竟。
今此顯修故。深密云。前位能持微細戒品。
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法總
持。爲令得此因説此地。令勤修學。此則
具前二意。言發光者。智論四十九名爲光
地。本論及金光明十住婆沙等。皆名明地。光
之與明眼目殊稱。皆略無發字。仁王名明
慧。慧亦是明義旨皆同。今統收下經及諸經
論。總有三義。立發光名。一以初住地十種
淨心爲能發。勝定聞持爲所發光。以安住
地竟。方始聞法修得定故。故瑜伽四十八
云。由聞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之所顯示
故名發光地。由内心淨能發光明。是故説
名増上心住。既言由内心淨能發明知以
十淨心爲能發也。攝論金光明經意皆同
此二以聞持爲能發。勝定爲所發。以聞法
竟。靜處修行方發定故。瑜伽亦説等持爲
光明故。此約地中釋之。三以勝定總持。並
爲能發。彼四地證光明相。以爲所發。故下
論云。彼無生慧此名光明。依此光明故名
明地。此約地滿釋。唯識亦云。成就勝定大
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謂由得勝定
發修慧光。由得總持教法發聞思光。彼無
邊慧即是三慧。故上本分論云。隨聞思修照
法顯現。謂就此慧中。四地證法爲所照。三
慧光明爲能照。三慧是彼證智光明之相。餘
諸經論言雖少異。並不出此故。十淨心唯
是能發。證光明相唯是所發。勝定一種通能
所發。是以此地偏得増上心名。若所離障
通約三慧故。本分論云。闇相於聞思修諸
法忘障。唯識名闇鈍障。謂所知障中倶生
一分。令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
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
斷。由斯三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欲貪
愚。此障勝定及彼修慧。二圓滿陀羅尼愚。此
障聞思慧。及障彼圓滿陀羅尼故。若約所
證。唯就總持名證勝流眞如。唯識云。謂此
眞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爲勝故。梁攝
論云。從眞如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
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大悲流出十二部經。
名爲勝流法界故。下經中。能捨身命求此
善説。其所成行。亦唯禪及求法。其所得果。亦
法及禪。梁攝論云。通達勝流法界。得無邊
法音果。金光明云。三地發心得難動三昧果。
下文四無量五神通等。皆定所攝。次正釋文
總分三分。初讃請分。二正説分。三重頌分。
今初六偈分二。前三慶前後三請後。前中
初偈集經者序。後二偈發言讃能所説。於
中善哉是總。第八句是結。別明能説有二
前偈有慈後偈有悲。故云利益。所説亦二。
前偈教相故云律儀。後偈證相故云微妙。眞
實者契理故。無異者千聖同轍故。無差別者
理貫事故。後三請。後中二。初二偈大衆請。
前偈總請三地之法。謂如彼教法相應三智
之業。後偈別請十度行法。以地地通有故。
慈悲是願道謂道力。佛清淨行即無漏智。末
後一偈上首請。第二正説分中。先明地行。後
辨地果。前中四分。一起厭行分。二厭行分。三
厭分。四厭果分。此地修禪厭伏煩惱。亦厭
於禪故名厭地。設忻大法亦爲厭故。正住
地心住於八禪。故但名厭。初入地心觀修
彼行。名厭行分。趣地方便起彼厭行。地滿
心中得無量等。是厭之果。亦可初一是入
心。餘三是住心。今初分中有三。初結前起後。
二何等下徴列十心。三菩薩以是下。結行入
位。初中標起云十種深心。論經云深念心。
則異前二地。單云深心。謂更以十心念前
十深心故。瑜伽云。若菩薩先於増上戒住
已。得十種清淨意樂。復由餘十淨心意樂
作意思惟。成上品故。入増上心住。二徴列
中十心義分四對。初二一對根本建立。次三
一對方便發修。次三一對修已成就。後二一
對徳用自在。此四對中皆前離過。後明成
善。初言淨心者離過也。論云依彼淨深念
心。謂依二地淨心。起此趣地淨心故。瑜伽云。
一者作意思惟。我於十種淨心意樂已得清
淨故。二安住心者。依不捨自乘及前十故。
此二依前。故云根本建立。後八依前起後。
次第二對方便發修者。論云志求勝法起善
方便。三地勝定總持。名爲勝法。於中前二
句離過。一懸厭當欲。二離於現貪。後一造
行進善。若不勝進則名爲退。故異第二。若
准瑜伽。所修對治不復退失。故下頌云不
害。若失對治則有害故。第三對中。初一離
過。謂自地煩惱不能壞。故名堅固心。自地
即第二。以初十心未増。未入三地故。後二
成善。初句體成。依等至八禪出入自在。故
云明盛。後句用成。即依前句禪定自在力。
雖生下地而不退失。故云勇猛。故下經
云。於禪能出能入者。即明盛也。又云不隨
禪解脱力生者。是勇猛也。地滿方成。今此
作是思惟。即得入地故。瑜伽。十心。皆有
作意思惟之言。第四對中。初句自行離過。依
欲界生煩惱不能染故。論名快心。晋經
名勝心。皆以有智故不染煩惱。今言廣
者。兼不樂陜小故。後句利他自在。依利衆
生不斷諸有。故云大心。此廣大二心。與
前後有異。三結行入地。謂於前十心作意
思惟。便入増上心住。第二佛子菩薩摩訶薩
住第三下。厭行分中有三。一修行護煩惱
行。以觀有爲可厭患故。二見如是下修行
護小乘行。求一切智。深念衆生捨陜劣心
故。三菩薩如是厭離下。修行方便攝行。欲
攝衆生。不離無障礙智究竟方便等故。又
此三段攝前三位。初及第二一半攝修行住。
次護小乘陜心。下攝無恚恨行。以慈悲故。
後段攝等一切佛迴向。思惟佛智度衆生
故。今初二十句分二。初十觀無常即知有
爲體性。後十觀無救者即人彰過。今初分
三。初顯觀時。謂住地已揀前趣入。次觀一
切下。總辨所觀。言如實相者此有二義。一
事實。謂無常等。二理實謂即不生等。今文
具二。後所謂下別示其相。文有十句。初總
餘別。總云無常者。論云是中命行不住故。
謂命行二字是所無常法。不住二字是無常
義。相續名命遷流名行。命擧於内行通内
外。故下別中分出依正。別中九句。初五句。
云何此無常。即前命行。後四句何者是無常。
即前不住。初中有二義。一隨事前三内報
以顯無常。後二外報以顯無常。二據義。五
句以苦等四觀共顯無常。初句即苦。論云
依身轉時力生三種苦故。謂三苦依三受。
三受依觸生故。依身轉方能生苦。即是無
常。二即不依飮食力。形色増損故。三不
安隱者依不護諸惡力横夭壽等。四敗壞
者。依世界成。力成必滅故。五不久住者。此
句依無我。謂資生依主無有定力。屬於五
家。非一處住不定。我所反顯我無。後四何
者是無常。然無常有二種。一者少時無常即
刹那生滅。二自性不成實無常。謂三世縁生
倶無自性故。不成實體。即下三句。一非從
前際生者。過去已滅故。二非向後際去者。現
在即滅。無容從現轉至未來故。三非於現
在住者。念念遷謝求其住相不可得故。約
三世遷滅。求生等相皆不可得。即入不生
不滅是無常義。此中三世約相續門。如因
前身有今身等。若依生滅門。則應從未
來藏流入現在。遷至過去。二門不同也。第
二又觀下明其無救。初句總顯。言此法者
即前無常。今又觀之。不出生老病死。如四
方山來無逃避處。無能救者。別有九句約
生老病死。初四約死以顯無救。此相顯故
所以先明。一無依者。於無常未至中無所
依告救令不至。二與憂者無常既至無能
救者。意地懼死所以懷憂。三與悲者。生陰
轉壞死相現前。於此中間彌増涕泗。四苦
惱同住者。正捨壽時四大分散。在於五根
苦惱事中。其力虚弱。更以憂悲隨逐則憂
苦轉増。心生熱惱。次二約資生事不知是
苦。妄生樂想。對治不入故無救也。謂五追
求資生境有順違。故愛憎所繋。六於受用
時苦多樂少。云愁慼轉多。謂受而不散衆
禍皆集。用而毀損如損身命。故曰苦多。七
於身老時。盛年壯色不可救令停積。後二
約病。初一病因。謂八於少壯時具樂等三
受。故貪等常燒不容法水。熾然難救。九於
年衰時衆患所纒。如樹將朽。日夜増長無
能令免。然病通始終。老時多故論偏説老。
老即病縁故。論云後三句皆明身患事也。何
故不在初説。示身數數患事可卒加故。如
幻不實總結前九。第二護小乘行有三十
句。前十句護小心。後二十句護陜心。今初
先總。後見佛下別。總中初結前。謂先觀無
常已厭有爲。次觀無救故倍増厭離。趣佛
智慧明其生後正護小心求佛大智故。別
中十句分二。前五攝功徳大。即求佛菩提。
後五清淨大。即求涅槃果。菩提是徳修成
名攝。涅槃本有離障稱淨。此二無礙。菩提
菩提斷。倶名菩提。智相智性皆名佛智。今
初。一神力攝功徳大。智用不測故。二無比
徳學地無等故。上二妙用自在。三大義徳。利
他無量故。四無譏嫌徳。自行難得故。五不
同徳外道無雜故。顯上二利不同外道。無
利勤苦。上三徳行圓滿。後五中義攝有三。謂
離惑苦得涅槃故。一無惱者。即離惑習無
明不雜故。二無憂者離苦。苦依根本亡故。
憂悲隨盡。三得涅槃有二義。一得體。謂無
憂畏城。亦是無餘涅槃。二得用。謂能建大
事。亦無住涅槃。即後二句。不住生死故云
不復退還。不住涅槃故能救無量苦難。由
倶不住。方是世間涅槃勝事。以斯爲業。則
翻有爲之業矣。第二菩薩如是見如來智
下。護陜劣心有二十句。前十悲其淪溺。後
十決志慈濟。前中二。先牒前標後。謂見佛
智勝利。傷物不得有爲過患。愍物處之。此
是牒前則起悲心是爲生後。二何等下正
顯悲行。文有十句。初總餘別。總由孤獨無
依故生哀愍。少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
獨。今衆生上遠慈尊。又無方便下不利物。
又闕善心。故云孤獨。既孤且獨何所依救。
別有九種孤獨無依。初二依欲求衆生。一
已得心無厭足。故貧窮無依。經云知足之
人雖貧而富。不知足者雖富而貧。未必無
財方曰貧也。二未得他財求無休息故。
三毒火然此即多欲。多欲之人多求利故煩
惱亦多。初求生貪不遂生瞋。非理爲癡。次
三依有求衆生。一閉苦果獄。二集因覆障。
三無觀察道。由生八難不聞法故。由上
三故安能得滅。後四依梵行求衆生行。前
三小乘。一行小因不求大因勝善之法。二
保執小果不求菩提。爲失佛法。當知此
輩皆是増上慢人。三不得大般涅槃。長隨
變易生死。後一外道雖求解脱。以行邪故
失於方便。又上總別十句。亦可通爲五對。
一無親無財。二有惑有苦。三有障無治。四闕
因失縁。五順流背滅。第二菩薩如是下決
志救度中。初結前生後。作是念不正顯救心。
文有十句。初總餘別。別分爲三。初三何處
救度。謂三道中一脱業結。二淨惑染。三度
苦果。次五以何行度。謂授三學。初二正授。
一著戒善處。二勸住定慧三昧地故。定慧
合説。爲四地已去方是慧地。此地定増故。慧
是定中之慧耳。後三明授法利益。初二戒
益。一將受戒者。令除疑生信。衆生受佛
戒便同大覺。固應歡喜。二已受者令知持
犯。見其勝益安固不動。後一定慧益。滅除
沈掉故云調伏。後一度果。云何救度成。令
得有餘無餘涅槃故。上皆論意。更有一理
授行五句中。初三是戒。初著戒處。次由持
戒得心不悔。故云安住。後由不悔得心
歡喜。次一授慧故云知見。後一授定故云調
伏。然三學對於三道。有通有別。別則戒無
業結。慧能斷惑定度苦果爲別。對前次故
先説慧。然猶附論。若直就經文。對前十類
生此十心。一救孤獨故。二脱貧窮故。三
淨三毒故。四度有獄故。五著無覆障處
露地坐故。六住善觀察故。七得善法欲生
歡喜故。八知見性相同佛法故。九調伏
諸根不隨流故。十應令涅槃得解脱方便
故。論非無理。未若此順經文。第三修行
方便攝行。謂修攝生方便之行。故下經云。
以何方便而能拔濟。即知不離佛智等故。
佛智等即是攝生之方便也。文分爲四。一發
起攝行之因。二作是思惟下。思求方便攝行。
三便作是念下。思得攝生方便。四菩薩如是
下依思修行。今初分二。先牒前二行以爲
三因。後欲依下。依前三因以明發起。今
初。一如是厭離一切有爲。是牒護煩惱行
爲離妄想因。二如是愍念一切衆生。是牒
護陜心爲不捨一切世間因。三知一切智
智有勝利益。是牒護小心爲發精進因。謂
既知佛智勝益。則修行彼道以趣入故。然
三因之中初後是智。中一是悲。悲智爲因能
求方便。後發起者既思三因。欲將有益之
智救可愍之衆生。故説經者爲此發起故。
論云此言示現發起方便攝行故。第二思求
方便者。亦只思前衆生。墮有爲惑業苦中。
欲令永滅得大涅槃。未知方便故思求
之。今經闕一業字。論經具有。問前決志救
中。知授三學滅業惑苦。今何故言以何方
便。答今但思其能授智慧耳。若爾前護小
中。已知如來智慧有大勢力。及上因中。云
知一切智有勝利益。今何更思。答前知智
勝欲令物得。今亦思其令得攝生方便。下
乃知之。要自得佛智方令他得。第三思得
攝生方便中。方便有五。自古皆將配位。論
雖無文於理無失。言有五者。一佛無礙
智。二八地如實覺。三四地無行慧。四三地禪
定。五亦三地多聞。然此五中從微至著。則
後後起於前前。故今觀求逆尋其本展轉
相因。並云不離。此五之中多聞唯能起佛
智。唯所起中間三種通能所起。論依此義
攝五爲三。一佛智窮盡果海。名證畢竟盡。
二以中三皆有。下從他起上能起。他漸増
至佛。故攝爲一。名起上上證畢竟盡。三
以聞慧爲彼中間起行所依。名彼起依止
行。以其聞慧未是證行。不得名起。而忘
躯求聞亦得稱行。已知大旨。次略釋文。
一佛智名無障礙解脱者。無二障故是離
障解脱。具十智力權實無礙故。是作用解
脱。此是究竟攝生方便。二此智要依如實覺
者。八地得無生忍。覺一切法如實性故。若
覺實性方能盡惑。於事理無礙故。佛智由
起。論釋一切法云。如來所説一切法者。因
音聲忍方得無生。尋於能詮悟所詮故。
釋如實覺云。隨順如實覺者。因於順忍得
無生故。三此覺不離無生慧者。欲覺一切
法。一切法不出二種。一者自相。謂色心等
殊。是有爲法體故名爲行。二者同相。色心
雖殊同皆生住異滅所遷。擧初攝後故。但
名生。今四地菩薩了自及同。皆縁生無性
成無分別慧。故云無行。無生下一行字是
慧行相。以無行無生爲慧行相。若如是行。
則得八地覺法自性也。四此慧不離禪等
者。謂此無生慧非定不發。言禪善巧者。得
三地滿勝進分禪故。出入自在亦不染禪。
故名善巧。決定者。於他四地決能發也。觀
察智者。論云自智慧觀故。謂即三地禪中之
智。非前所發四地無生之慧。彼四地之慧。此
中名光明。依此光明故名明地。故四地證
慧。由三地禪中修慧而發。五此禪不離善
巧多聞者。此中修慧由後聞慧方得起故。
三節皆慧而慧不同。言善巧多聞者。不取
聞相故。然佛智之因乃通十地。而偏擧三
者。此地聞修近所行故。四地是慧増之首
故。八地無功用之初故。第四依思修行。上既
逆推本由多聞。今則順行。先求聞慧而起
聞行。文中二。初結前標後。後日夜下正起
求行。於中分二。先明求法行。後菩薩如是
下明求行因。今初文有十句。聞法者無慢
心故。二喜法者無妬心故。三樂法者。無折
伏他心問義故。此三約聽聞時。四依大乘
教自見正取不忘失故。此揀求小不名
善故。自見正取者不由他悟故。五隨自讀
誦故。六爲他解説故。七順所聞法靜處思
義故。此三約已得法自他利時。八到法者。
依定修行到究竟故。九住出世間智故。十
順佛解脱行故。上之後三皆約修行。然後
二揀不同世間之行。若望後厭分正修此
十。皆是聞慧。若望依思而行此十。皆名爲
行。於中初日夜常聞。以顯勤行喜法等九。
顯正修行。又此十句。若約所受唯教與義。
聞約教成修依於義。思通教義。第二求行因
中二。初常勤求因。二菩薩如是下正修行因。
以前十句有此二故。今初論云彼常勤行
以何爲因。示現恭敬重法畢竟盡故。於中
分六。一總明輕財重法。二是故菩薩下雙
捨内外。三無有恭敬下内財敬事。謂心則恭
敬捨慢。身則承事忘苦。四若聞一句下。況
捨外財。五若聞一偈下輕位重法。人天王
位終是無常。句偈教義法王爲果。一句一
偈。約聞教法淨菩薩行。約聞義法。六若
有人言下甘苦重法。以一句之法能盡苦
源。地獄多劫誠可甘也。二正修行因中。初
結前。後如其下正顯因相。謂靜處思惟正
觀。爲修行之因也。然論經但云正觀無修
行字。故是思慧爲修行因。若順今經。此一
段文乃是後文標擧耳。大文第三此菩薩得
聞法下。明厭分者。前明聞思。今顯修慧。即
五種方便中。第四禪善巧決定觀察智也。論
云云何厭分。是菩薩聞諸法已。知如説行
乃得佛法入禪。無色無量神通彼非樂處。
於中不染必定應作故。謂不樂不染即是厭
義。其無量神通是厭之果。皆修行力乘便擧
來。經文七相。一依何修。二云何修。三何處
修。四何故修。五何時修。六何所修。七何爲
修。束此七相大爲三段。初四修行。次二證
入後一入意。今初。此菩薩得聞法已。即依
何修。以依正法故。即了相作意。次攝心安
住。即云何修。攝散住法是修相故。即攝樂
作意。次於空閑處。即何處修。空閑通於事
理。則無處非修即遠離作意。次作是思下
即何故修。要必修行方證得故。即勝解作
意。然口言者通於説聽故。瑜伽云。非但
聽聞文字音聲而得清淨也。瑜伽三十三明
修行八定皆有七種作意。一了相作意。謂
了欣厭相故。二勝解作意。謂正是修行。三
遠離作意。謂與斷道倶。四攝樂作意。謂少
分觸證喜樂。五觀察作意。謂重觀試練。六加
行究竟作意。謂心得離繋。七加行究竟果作
意。謂無間證入。上修行中已攝其四。前修
行因中有觀察作意。後二作意在證入中。七
中前五通貫八定。下八定中各有後二故。此
總修下亦總發。然皆即妄即眞圓融自在。又
任運而發不同欣厭故。下論云三昧地故。
得不退禪。不退即無漏定也。又釋内淨云。
修無漏不斷三昧故。故知一一皆同鳥迹。
第二佛子是菩薩下。證入中分二。初結前。
即何時修證。謂在三昧地時是修行時。正修
行竟是證入時。論經云。住此明地因如説
行故。今經闕如説行言。若但云住地。豈初
安住即得此禪。但前已有修行之言故今
略耳。後即離下即何所修。修何所證謂證八
定。八定之義廣如別章。略以四門分別。一
入意。二釋名。三體性。四釋文。即當辨相。
今初下。經云但隨順法故。行而無所染著。
論云。以何義故入禪。無色無量神通爲五
種衆生故。一爲禪樂憍慢衆生故入諸禪。
謂得世禪恃以生慢。二爲無色解脱憍慢
衆生故入無色定。謂外道證此以爲涅槃。
恃以生慢。菩薩示入八禪。一一過彼故攝
伏之。三爲苦惱衆生入慈悲無量。令安善
處永與樂故入慈無量。應解彼苦令不受
故入悲無量。四爲得解脱衆住。故入喜捨
無量。謂喜其所得自離動亂故。五爲邪歸
依衆生故入勝神通力。令正信故又示入
禪定示定寂靜。超欲等過令物倣故。善
自調練知純熟故。寄位次第法應爾故。尚
不同二乘自爲。豈與凡外而同年。然無量
神通即是厭果。論主併擧者。欲顯皆爲順
法故。云何順法。爲順菩薩大悲化生法故。
二釋名者。先通後別。通中先釋四禪。禪那
西音此云靜慮。靜謂寂靜慮謂審慮。故瑜
伽三十三云。於一所縁繋念寂靜。而審思
慮故名靜慮。是以靜能斷結慮能正觀。諸無
色定有靜無慮。雖能斷結不能正觀。欲
界等持有慮無靜。雖能正觀不能斷結。
故唯色界獨受斯稱。次無色定者。婆沙百四
十一云。此四地中。超過一切有色法故。違
害一切有色法故。色法於彼無容生故。倶
舍云。無色謂無色。若大衆部及化地部。亦許
有色細故名無。倶舍論中廣破有色。次釋
別名者。初四禪者。一有尋有伺靜慮。二無尋
無伺靜慮。三離喜靜慮。四離樂靜慮。倶舍
定品云。初具伺喜樂。後漸離前支即斯義
也。無色別名至文當釋。三體性者。婆沙云。
四靜慮有二種。一修得。倶舍論云是善性攝
心一境性。以善等持爲自性故。若兼助伴
五蘊爲性。二生得隨地所繋。五蘊爲性。皆
有色者定共戒故。無色體性。但除於色餘
義同前。故倶舍云無色亦如是。四蘊離下
地。大乘宗中亦無異轍。若會相歸性。則八
定支林一切皆空。若事盡理現皆如來藏。泯
絶無寄則定亂兩亡。若事理圓融一即一切。
第四釋文。初明四禪後説四空。四禪之中
雖支有多少。論主並勒爲四。一離障二對
治。三利益四彼二依止三昧。四中後三是支
初一非支。雖後後所離是前前支。望於當
地並皆非支。然四禪通説有十八支。謂初
三各五。二四皆四。爲欲惡難除。第二禪喜
深難拔故。初三各五。初三不然故二四唯
四。其間除重則唯有十。謂一覺二觀。此唯
初禪。三捨四念。此通後二。五喜局於前兩。
六樂該於前三。七者一心遍於諸地。八内
淨唯二。九正知唯三。十捨受唯四。若分二樂
則有十一。若内淨無別體。則唯有九。此等
皆爲順益於禪故。立支名故。瑜伽十一云。
諸靜慮中。雖有餘法然此勝故。於修定者
爲恩重故。偏立爲支。今初初禪一即離欲
惡不善法者。此明離障。以一即離貫於下
三。然諸論説大同小異。若毘曇離五欲故
名爲離欲。斷十惡故名爲離惡。除五蓋故
名離不善法。若智論八十八云。離欲者。謂
離五欲惡不善法。謂離五蓋。五蓋將人入
惡道故名惡。障善法故名不善法。若辨蓋
欲之相。廣如智論十九。及瑜伽十一。雜集
第八。斷欲恚害恚即是惡害即不善法。瑜
伽三十三亦合惡不善法。彼論云。離欲者欲
有二種。一煩惱欲。二事欲。離亦有二。一相
應離二境界離。言離惡不善法者。煩惱欲
因所生種種惡不善法。即身口惡行。此意則
棄欲界諸惡不善。已明離障。二有覺有
觀者。此有二支。是修行對治。新譯名尋伺。
皆初麁後細。倶舍云。尋伺心麁細。智論云譬
如振鈴。麁聲喩覺細聲喩觀。瑜伽十一。以
尋求伺察不淨慈悲。治欲界欲恚害障。又五
蓋中。有欲恚害不死親里國土等覺。今對
惡覺起善覺察。又智論四十四云。小乘以
欲恚惱覺爲麁。親里國土等覺爲細。又唯
善覺爲細。於摩訶衍準皆麁則覺空爲
細。三離生喜樂者。是修行利益。慶離欲惡
等是故生喜。身心猗息及得解脱之樂。故
名爲樂。由此名利益支。瑜伽三十三云。離
者已得加行究竟作意故。所言生者。由此
爲因爲縁無間生故。已獲加行究竟果作
意故。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義。故得大輕
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四住初禪者。是彼
二依止三昧。謂於所縁審正觀察。心一境
性。爲彼對治及利益支之所依止。依止定力
尋等轉故。其所離障以無行體。非是支故
不爲彼依。而言初者。欲界上進此最初故。
而言住者即安住義。瑜伽云。安住者。謂於
後時由所修習多成辦故。得隨所樂得
無艱難。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四禪。此
句大旨不殊。第二禪中。一滅覺觀是所離
障。覺觀麁動發生三識。亂於二禪。如淨水
波動則無所見故。初禪能治爲此所治。則
病盡藥亡。二内淨一心無覺無觀者。是修
行對治。言内淨者。小乘是信能淨心相離
外散動定等内流。大乘即攬三禪三支以
成故。顯揚十九瑜伽六十三。皆云内淨。以
捨念正知爲體。以此三法尚爲喜覆。力用
未勝但能離外尋伺。故合名内淨。言一心
者釋於内義。唯縁法塵不同初禪有三識
故。故身子阿毘曇云。欲界地中心行六處。初
禪地中心行四處。謂無鼻舌識。二禪已上心
行一處。唯意識身縁法塵故。無覺無觀釋
於淨義。不同初禪有覺觀故。前滅覺觀
顯於所治。此復言無顯能治無故非重也。
本論釋一心云。修無漏不斷三昧行一境
故。欲異世間是如實修故。不斷者相續一
心。行一境者對縁一心。由此即名三昧無
漏。三定生喜樂。此二支是修行利益。初禪慶
背欲惡故名離生。今慶覺觀心息故名定
生。如淨鑑止水故身心適悦。若智論意。即
從初禪定生。欲界無定故。初但云離二禪。
雖離初禪煩惱。初禪有定故。又初禪離欲
大障故。四住第二禪。即彼二依止三昧。第三
禪中。一離喜者是所離障。謂二禪利益支。喜
心分別想生動亂。三禪轉寂故須除遣。如
貧人得寶生喜失則深憂。莫若雙絶喜憂。
方爲快樂。二住捨有念正知三支。是修行對
治。一住捨者。即是捨數揀非捨受故。諸經
論皆名行捨。行心調停捨彼喜過。故顯揚
云住捨者。於己生喜不忍可故。平等正直
無動安住。二有念者。於喜不行中不忘明
記故。三正知者。或時失念喜行。於此分別
正知而住。謂住於捨。瑜伽三十三大同於
此。上三即前内淨漸修轉勝。至此別開深細
寂靜故。能治下地喜踊浮動。三身受樂下是
利益支。於中初身受樂。正顯支體。正對二
禪喜心浮動。是故但言身受於樂。設心受樂
亦名身受。故瑜伽云。由捨念正知數修習
故。令心踊躍。倶行喜受便得除滅。離喜寂
靜最極寂靜。與喜相違心受生起。彼於爾
時色身意身領納受樂及輕安樂。是故説言
有身受樂。又初禪喜樂。如土石山頂而有
池水。二禪喜樂如純土山頂而有池水。三禪
之樂。如純土山在大池。内樂遍身外身在
樂中。是故心樂亦名身受。次諸聖所説能捨
有念受樂者。釋成勝義。謂下諸地。無如是
樂及無間捨。上地有捨而復無樂故。諸佛
及佛弟子説第三禪。具有能捨及念正知。而
復受樂故。諸樂中三禪樂勝。此瑜伽意。不
應別解。文中略牒尚闕正知。但有捨念已
殊上下。四住第三禪。即彼二依止三昧。第
四禪中。一斷樂先除苦喜憂滅者。即是離障。
三禪勝樂於此爲害。如重病人。觀妙音樂
爲障四禪故。須除遣故云斷樂。得此定
者。即於爾時所有苦樂。皆得超越故。總集
説先除苦等。先之一字總貫下三。二禪先
除苦受。三禪先滅喜受。初禪先滅憂受。并
今斷樂則已滅四受。依禪次第應先明憂。
爲對前樂先言除苦。瑜伽十一云。何故苦
根初禪未斷。答彼品麁重猶未斷故。若爾
何不現行。答由其助伴相對憂根所攝諸
苦彼已斷故。若初靜慮已斷苦根。是則行者。
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無。
由二倶有喜及樂故。此意明不斷麁重
故。異二禪而無現行。故立樂支。若依小
乘。初二禪之樂。但是輕安而非樂受。三是
樂受故不同也。二不苦不樂者。是利益支。餘
禪皆先明治。今此先明益者。乘前總無四
受。便擧不苦不樂明五受。内唯有於捨。
是不動故。若爾前來亦滅憂喜。此何不言
不憂不喜。答五受明義無別不憂不喜。三受
明義。苦樂攝於憂喜故但對之。又此正斷
於樂故宜對之。三捨念清淨。此二是對治
支。三禪捨念與樂受倶。此斷樂受故云清
淨。然其能治大同三禪。但所治喜樂故分二
別。喜心浮動常須正知。樂受深細但須捨
念。若遠顯清淨者。瑜伽云。從初靜慮一切
下地災患已斷。謂尋伺喜樂入息出息。是故
此中捨念清淨鮮白。由是此禪心住無動。此
論略擧六事。應兼無苦及憂故。倶舍等。明
此禪中離八災患。然四禪雖曰不動。而猶
有捨受。未名無受。瑜伽十一云。又無相者。
經中説爲無相心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
若非無相乃至有頂。皆有捨受。四住第四
禪。即彼二依止三昧。然入上色定。其身相
状如處室中。入下四空如處虚空。第二
四空空處等。名同心一境性。有何差別。倶
舍定品顯此差別。由離下地染故立四名。
謂離第四禪。立空無邊處。離空無邊處立
識無邊處等。差別既爾。從何得名。彼次頌
云。空無邊等三名從加行。立非想非非想昧
劣故立名。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壞色
故。作勝解想思無邊空。加行成時名空無
邊處。厭空想識厭識想無所有。準此可
知。其第四空由想昧劣。謂無下地明慧勝
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故前三
無色加行受名。第四無色當體受稱。以前
三近分加行位中。唯縁空等。入根本位。亦
縁餘蘊故。從加行受名。第四非想加行根
本。同一所縁故。當體受稱。瑜伽論中亦同
於此。加行等想空識等殊。至文當辨。然此
四空亦各有四。謂離障等。而經文中。但各
三句義含於四。謂初段離障具對治義。問若
有治等爲有支不。答準雜集等論。諸無色
奢摩他一味相故無有皮分建立。若依瓔
珞本業。四無色定各有五支。謂想護止觀一
心。經論相違云何會通。論依相似不同四禪
覺觀等異。又慧用劣名無支分。經就相似
同皆有五。如初空定厭下色相。起於空想。
即今對治護彼色相。令不現前。若超色想
即名爲止。是今離障空無邊行。照了分明即
是觀義。是今利益一心。即是彼二所依故。五
支顯然。豈得判無違經依論。今初空處。謂
觀虚空作無邊行相。能滅色想。心安空定。
名空無邊處。文中三句。初句含二義。一明
離障。二明對治。言離障者。曲有三句。謂
離三有對等色。論云。超一切色想者。過眼
識相。此明超可見有對。二滅有對想者。耳
鼻舌身識和合想滅故。此滅不可見有對。三
不念種種想者。不念意識和合想故。意識
分別一切法故説名種種。此滅不可見無
對。意識雖縁非色之境。今但取縁色自有
種種。皆云想者。小乘以在色欲修起此定。
未捨色形故不言滅色。但言滅想想取
色相。故偏滅之。大乘之中決唯滅想。若超
色相説無色者。後滅空識應無識空。問
香味之想初禪已離。色聲觸想二禪已除。今
云何言空定滅耶。遠公答云。香味二想雖
盡初禪。今云滅者治有四種。一壞對治。謂
方便道觀下有漏無常等故。二斷對治。謂
無礙道正斷下過。三持對治。謂解脱道爲
首。及後一切無間解脱持彼無爲。不令失
壞。四遠分對治。謂解脱爲首。及後一切無
礙解脱。遠令前障畢竟不起今此空定據第
四治色聲觸三。云二禪雖滅者。二禪已上
乃至四禪。當地雖無得借。初禪三識之心
見聞覺觸。是故乃至第四猶有此想空定滅
之。此上所釋約次第修。若於色界頓修空
定。則六識行境並皆得滅。故論上言意縁
一切法亦無揀故。已明離障云何對治。前
三句中不念之言。含於對治。謂不分別色
等境故。何以不念見無我故。約菩薩實治
故云無我。若依有漏但厭苦麁。以爲加行。
順正理云。謂若有法雖與色倶。而其自體
不依屬色。諸有於色求出離者。必應最
初思惟彼法。謂虚空體雖與色倶。而待色
無方得顯了。外法所攝其相無邊。思惟彼
時而能離色。此即加行之相也。二入無邊
虚空者。是修行利益。謂三色想絶。則入空
理廓爾無邊故。三住虚空無邊處者。是彼二
依止三昧。瑜伽云。由已超過近分加行究
竟作意。入上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
説言空無邊處具足安住。準瑜伽意。四義之
中離障是超下地對治。是加行究竟作意利
益。是勝解作意。彼二依止。是加行究竟果作
意。前三爲近分後一是根本。後之三定一
同於此。又此四義初何所超。次云何能超。三
超前何縁。四超何所證。二識無邊處。心縁
内識作無邊行相。故以爲名。初超虚空無
邊處。是明離障。彼何所障外念爲麁故。云
何對治。見彼外念麁分別過患故。二入無
邊識。是修行利益。前明捨外今辨縁内。正
理云。謂於純淨六識身能了知中。善取相
已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
想。由此加行。爲先得入根本。後依止可
知。三無所有處者。即内外皆無也。初超無
邊識是明離障。何過須超。事念麁故。云何
對治。見麁念事分別過患。次入無少所有
者。修行利益。前以捨外縁内故爲麁。念既
無所取能取亦無。故内外倶無。斯爲利益。
正理云。見前無邊行相麁動起此加行。是
故此處名最勝捨。以於此中不復樂作無
邊行相。心於所縁捨諸所有。寂然而住。瑜
伽云。從識處上進時離其識。外更求餘境
都無所得。此意明識既爲麁。識外復無故
無所有後住無所有處。是彼二依止。四非
想中。無下七地明了之想。有昧劣想故以
爲名。超一切無所有處。是所離障。云何對
治。無彼無所有以見麁念分別過患。故
爲能治。既寂無所有云何名麁。猶有無所
有想故經闕一句論經則具。彼云知非有
想非無想安隱即修行利益。即入非有想非
無想處行。是二依止。瑜伽云。先入無所有
處定。超過一切有所有想。今復超過無所有
想。故言非想。又言非無想者。非如無想
及滅盡定。一切諸想皆悉滅盡。唯有微細想。
縁無想境轉故。即於此處起勝解。則超近
分而入根本。此中所以不出三界者。由
縁無相境。即是細想。外道不了謂爲涅槃。
未能無縁豈離心境。況計此爲我復生愛
味故。法華喩頭上火然。若知此患更求上
進。求上進時求上所縁。竟無所得。無所
得故滅而不轉。則得滅受想定也。若未得
此定厭想爲先。後想不行即入無想定。然
婆沙百四十一。顯揚第三及諸論皆明。而文
言浩博。上引二論文略義顯。今更約第一
義修略示四空。謂觀色即空心安於空。是
空處定。次知空色不出於心。是識處定。次
心境兩亡爲無所有。次亦亡無所有想。縁
無想住名非想非非想。若不縁此無想。則
諸漏永寂。第三入意但順化衆生法不同
凡小有愛味等。如前已釋。大文第四佛子
此菩薩心隨下。明其厭果。即前八定之所等
引。故名爲果。文分爲三。初四無量即行方
便果。次五神通即行功用果。三此菩薩於諸
禪下總結自在。今初所以先明者。凡夫味
定三界輪迴。二乘上升多皆趣滅。菩薩因定
發生慈悲。廣利有情成菩薩性。然入之所
以前論已辨。爲對生死涅槃分四爲二。準
瑜伽等。四種無量爲四有情。謂縁求樂衆
生興慈。有苦興悲有喜隨喜。有惑不染。
復應此四通縁一切。以智導之則無所著。
此四皆縁無量境。故名四無量。若總相説。
皆以定慧而爲其體。若別明之。慈即與樂
無瞋爲體。拔苦不害慶他不嫉。自他捨惑
即是善捨。文中二。初別顯慈行。後住悲下
類顯餘三。初中有十二句。心隨於慈。此句
爲總。隨有二義。一心不趣寂動皆合慈。二
以此慈心隨逐於物如犢逐母。次十句別。
慈之種類總有其三。初有七句八義。衆生
縁慈。次一法縁後二無縁。縁謂縁念。初縁假
者欲與其樂。次縁人空。但有蘊等善惡行
法。以用教化。後縁衆生體空。欲令悟入。初
一通凡次一通小。後一唯大。今初八義曲
復有四。初四與樂正顯行相。廣者與欲界
樂。欲境廣多故。大者與同喜樂。謂初二禪
喜受倶。故高出名大。無量者與不同喜樂。
三禪已上離苦離喜故。深故名無量。不二
者三樂平等與故。上皆論意更有一理。廣則
無樂不與。大謂菩提涅槃。無量謂窮來際。
不二者無一不與故。次二治障。不愛之冤
亦與其樂。故無怨障。是愛之親亦與其樂。
非是偏情故無對礙。中人無愛不愛故非
障也。次一清淨。謂無身心不調五蓋等障。
是行清淨慈。後一攝界慈定。起於色界正
果。慈之餘勢起欲界習果。皆無苦惱之事。
故修慈經説修慈。有十五利。謂臥安覺安。
天護人護。眠無惡夢寤常歡喜。水不能漂
火不能燒。刀不能傷毒不能害。常生善
處鎭受快樂。正報梵世殘報人王。遠果作
佛皆慈之果。然此中有多種果。初現報果。常
生下後報果正報梵世望上。生報望下正報。
殘報人王即是習果。又初七用果。水不漂
等是増上果。常生下異熟果。殘報等流果。作
佛是離繋果。修一慈心。三報不斷五果倶
圓。無費一毫而功報無極。幸諸後學思而
修之。次遍至一切處即法縁慈。横遍十方
竪通三界。彼中所有一切諸法。皆能縁念。然
法有二種。一縁聖凡五蘊之法。二者衆生
所有分別。作業之法。此即所化差別故。涅槃
云。縁利衆生法名爲法縁。後二句無縁者。
無縁有二。一自體無縁。竪窮法空云盡法
界。二遍至無縁。顯空無分齊。横盡虚空。末
句。云遍一切世間者。總結上慈成無量義
也。類三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二佛子下得五神通。明行功用果。前内
懷慈濟之心。此外現救生之用。從多分説
但爲邪歸。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
文中有五。一神境。二天耳。三他心。四宿住。
五天眼。寄同世間故但得五。外色内身皆
神之境。轉變多種偏受神名。亦名神足。依
欲勤心觀之所成。故亦名如意。隨意成故
餘名易了。若語其體。通是慧數別則前四
是智。後一是見見亦是智。照了分明順眼義。
故偏立見名。餘處天眼居神境。次者顯自
修者。先成自根勝用。次知他心。後知往業
故。今約利他三業故。天眼居末。初一身業
到化機所。次二口業。天耳聞佛説法聞衆
方言。以他心智隨種種言音。皆盡知已。將
前所聞之法。隨其方言之異。復宜用何言
之異而授與之後。二意業。宿住知其過去
是何界種。天眼見其未來遠近成益。隨應
化之。餘如十通品辨。今初身通文二。初總
明。後能動下別顯。總中云得者總修總得。若
準瑜伽三十三。得四靜慮竟。各各別修皆
有假想。則別修別得。既寄位次第別亦無
違。然通依四禪多依第四。後別中得三種
自在。一世間自在動大地故。二以一身下身
自在。三石壁下作業自在。第二天耳通。初總
標其體。謂天耳清淨。清淨有二義。一離欲
界法。得靜慮。引生清淨大種所造故。二離
於障礙審諦聞故。由此故云過於人耳。悉
聞下顯用釋過人義。遠細皆知故。第三他
心通中三。初總知他心者。通於王所。次所
謂下別。後菩薩如是下結。別中二十六心行
相各異。然除小等四心。餘皆障治間明。善
惡對顯。總攝爲九。一以初六心明隨煩惱。
謂隨縁現起煩惱相應。故名爲隨。非約小
惑名隨。言有貪者。於可愛所縁貪纒所纒
故離貪者遠離如是貪纒故。下四例知。即
三不善根及三善根。以爲能治。論今但以能
治亦因煩惱而來。故皆名隨煩惱。下使亦
然。二有煩惱等二心。明使即是隨眠。三小
等四心名生約無記。報心人心。小欲天廣
色天。大無色二解脱無量。以作空識無邊行
相故。上二不爾故非無量。而論不明上二
空處。意明無所有及昧劣故。或是略非略
攝之。四有四心學三昧行。略者謂由止行。
於内所縁繋縛其心故。非略者。太沈昧故。
或不一所縁故。散者太擧。於五妙欲境隨
順流散故。非散者。於妙所縁明了顯現故。
前二約定。後二約慧。定等均者則名等持。
論經合之爲二。名攝不攝。故論以散不散
釋之。五有二心明得三昧定者。正入根
本定故。不定者。未入及起時故。六有二心
明得解脱。有縛無縛故。七有二心。餘凡夫
増上慢即前類之。餘以得四禪謂爲四果。
即麁習行名上無。此即細習行名無上。八
有二心妄行正行。論經名求不求。心希求
名聞即是雜染。反此非染。九有二心。大乘
得失悲智兼濟爲廣。隨闕非廣。論闕此二。
上之九類不出三種。初二煩惱。次一是苦。
餘皆是業。業有善惡耳。亦即四諦開解脱
爲滅。善業爲道故。皆如實知者。審於事實
見理實故。亦非心外見法。亦非無境可
知。若自他相絶。則與衆生心同一體。故
無心外也。不壞能所故能知也。又他心是
總餘皆是別。六相圓融一乘之實知也。第四
宿住智通。初總標誰能念即宿住之智。次所
謂下別顯。後如是過去下總結。別中初念何
等事。謂一生乃至多劫中事。此顯念時分。
次我曾下云何念。即念相差別也。念彼因中
名字不同姓。謂父母家姓如迦葉等種族即
刹利等貴賤餘可知。第五天眼通。論名生
死智通。約根約境異故。初總顯能見。誰能
見天眼故。清淨者審見故。過人者遠見故。次
見諸下別顯所見。初見生死本有之果隨業
之因。若彼衆生下云何見別。見因果不同。
如二地攝善戒中辨。菩薩下結。第三此菩薩
下總結自在。近結厭果遠結前厭。於何自
在即前禪等。禪謂四禪。三昧者。四無量慈等
三昧故。三摩鉢底者。論云五神通。此應譯
者之誤。合云三摩呬多。以此云等引。五通
即所引故。三摩鉢底此云等至。非神通故。
云何自在智能入出。則散動不能縛。即生
心時。隨心用現在前故。大悲方便不隨受
生。則定不能縛。若不隨禪生當何所生。
不揀淨穢但能滿菩提分。處即生其中。論
主從勝及自利説。謂諸佛菩薩共生一處。
是能滿處。以願力者非業繋生故。第二位
果。三果即爲三別。初調柔果中三。初調柔
行體。二此菩薩於四攝下。別地行相。三佛子
是名下結説地相。前中有法喩合。法中三。
初練行縁。二悉以下明能練行。三見縛下明
所練淨。二中先福行。次迴向行。後修智行。
言觀一切法不生不滅者。即法性觀。於清
淨法中不見増故。不生煩惱妄想中不見
減故不滅。因縁而有。此有二義。一者。成
上由淨法從縁生。故無可増。妄法從縁滅
故無可減。二約不壞相故雖體不生滅
不礙生滅依對治因縁。離煩惱妄想故滅。
轉勝清淨般若現前故生。以一切法不生般
若生。故知一切法不滅。妄想滅故。以此該
後則見縛等滅。是不滅之滅也。又以此三
地世間滿故。於禪定中爲此實觀。生起後
地無生行慧。亦即善巧決定觀察智也。三所
練淨中先明斷惑。後揀細異麁。前中五縛
即五住煩惱。若合色有即是四縛。縛衆生
故。亦名四流。見縛先滅者。初地見道已斷
分別惑故。一切欲等者。論云。一切修道中
三縛及彼因。同無明習氣皆悉微薄。謂煩惱
障三縛現行及種。故云彼因。與當地所知
障種同滅。故云同無明習氣。習氣即種義。
瑜伽四十八云。捨欲貪故無欲縛。棄捨靜
慮等持故斷有縛。後於無量下揀細異麁。
謂是斷細。以多劫不積三不善根故。細種
漸斷善根轉淨。言多劫者。仁王經説初地經
四阿僧祇劫。二地五三地六。細障難斷經劫
轉多。多劫不積故邪貪等斷。然但斷細習
非是斷麁。麁障見道初地已斷麁障。修者。
二地已斷故。善根轉淨即前信等。喩言秤兩
不減者。厭離世間勝於前地信等。入於厭
火故自在不失減也。三合中二。先正合前
行淨。後此菩薩下別顯忍淨。此地忍増故偏
明之。有十三心。初二句爲總。一他加惡辱
能忍受故。二善護他心。謂他人陵我以剛
強我則騁之。以柔和故。下諸句別釋此二。
初有二心分別。善護他心。一諧順心者。以
他於菩薩作惡疑菩薩。瞋恨菩薩現同伴
侶與之諧和。二悦美者愛語誨誘。次以三
心分別。加惡忍受謂身加惡而不瞋。口毀
辱而不動心。嫉害而憂惱不能濁。以萬頃
之陂方其量故。次有三心出上二因。無
高下者。過去久離憍慢故。不自高擧輕下
於彼。由此能柔和護他。後二即加惡不改之
因。一不望報恩故。益他被辱而忍受。二受
恩常念小恩大報故。衆生於我有恩法爾應
忍。後三心顯上二心。離障雖柔順護他而
非諂。實爲利益故。不誑心無隱覆諂佞故
無譣詖。譣詖者諂佞也。餘皆可知。二菩薩住
此下攝報果。此下諸地攝報。文皆分二。初上
勝身。後能以下上勝果果中。一自分行。二復
作是念下勝進行。第三重頌。十八頌分五。初
一頌起厭行分。二有十二頌頌厭行分。於
中初二護煩惱行。次三護小乘行。後七方
便攝行。三一頌厭分及果四三頌頌位果。五
一頌結説三地竟從此已下入
第三十六經
第四焔慧地。所
以來者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種清淨
能攝諸地。前三即意樂戒定増上三清淨訖。
此下第四訖於佛地。明慧増上故次來也。
又慧有多種。四地正明覺分相應増上慧住。
故次來也。又前地雖得世定總持。而未能
得菩提分法。捨於定愛及與法愛。今修證
彼行故次來也。若依本論。前三寄世間今
此出世。次第故來。若近望前地。因前定聞
發此證智。故次來也。故論云。依彼淨三昧。
聞持如實智淨。顯示故。言焔慧者。法喩雙
擧。亦有三義。一約初入地釋。初入證智。能
燒前地解法慢薪故。本分云。不忘煩惱薪智
火能燒故。二約地中釋。成唯識云。安住最勝
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焔増故。由住第四
地竟方修菩提分法。明是地中若唯取此
而爲慧者。未修道品應非焔地。以此地
正明菩提分法。中該初後諸論多依此釋。
攝論云。由諸菩提分法。焚燒一切障故。障
即二障。莊嚴論云。以菩提分慧爲焔自性。
以惑智二障爲薪自性。此地菩薩。能起焔
慧燒二障薪。名焔慧地。瑜伽七十八。引深
密經大同此説。彼云。所得菩提分法。能燒
煩惱智火如焔。金光明經顯揚論不殊此
意。三約地滿。從證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
爲焔。下論具之。然所燒煩惱即所離微細
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亦攝定
愛法愛。菩提分法特違於彼。故能燒之。由
斯四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等至愛愚味
八定故。二法愛愚即解法慢。今得無漏定
及無漏教。故違於彼。由此證得無攝受眞
如。謂此眞如無所繋屬。非我執等所依取
故。得此眞如寧有定法之愛。便能成菩提
分行及不住道行精進不退。由達無攝受
眞如。便得攝生之果。次正釋文。文亦三分。一
讃請。二正説。三重頌。今初六偈分二。初二
偈半集經者序述。地海動者表無明厚地。大
愛海水可傾竭故。後三偈半正明讃請。於
中初二偈半天王請。後一衆首請。第二正説
分中二。初明地相。後明地果。前中論爲四
分。一清淨對治修行増長因分。謂清淨等。是
次二分今趣地方便爲彼之因。二佛子菩薩
住此焔慧下清淨分。是初入地出障行故。三
佛子菩薩住此第四下。對治修行増長分。即
正住地行道品等行。能有所除故云對治。
進習上上名修行増長。四佛子至所有身見
下彼果分。此即地滿。是中二分之果。又此四
分即加行無間解脱勝進四道。又四中初一
入心。後三住心。出心在調柔果。住心中三
分攝前三位。初清淨分即攝生貴住。次攝
至一切處迴向。後攝無盡行。至文當知。今
初因分文三。初結前標後。次何等下徴列
別名。三菩薩以此下結行入位。今初十法明
門者。門即通入之義。故論經名入。明爲能
入之門。法爲所入之處。故論云得證地智
光明依彼智明。入如來所説法中。言證地
智者。即四地證智也。光明者即三地慧光。謂
三地中得此四地證智前相。故併擧二處之
智。以釋於明。亦猶地前明得定也。故前地
論云。彼慧此中名光明。即其義也。言所説
法者。前求多聞從佛聞説衆生法界等。十
種之法。便以智光游入數數游入。游入即
是修行。修行即下觀察。觀察増上極圓滿
故。方得證入四地。二徴列中有十種差別。
觀察此十。略以三重釋之。一初句爲總。本
爲衆生故。餘九爲別皆衆生事故。二前八
爲染後二爲淨。三前五推能依至所依。後
五依所依立能依。前中一觀衆生假名差
別。假有三種。一因成假。二相續假。三相待
假。假爲空詮故先觀之因成有二。一五蘊
和合假名某甲。則入衆生空。二陰亦因縁
而有。則入法空。二空所顯即是眞如。不壞
假名。空有不二。即是中道。言相續者。由前
陰滅後陰續生。念念相續假而非實。亦入
二空眞實。言相待者。待非衆生以説衆生。
入實亦然。此一推假入實餘九例知。故論
但顯差別之相。二法界者。論當第三是依
正之因。即染法界。此從別義。若淨法界通
爲十依。則十與法界究竟無別。三世界者。
彼假名衆生所住依報。四依正所依虚空。瑜
伽名爲平等勝義。即是理空皆無盡故。五染
淨所依是本識界後五依此所依。立後能
依故。此識界前後兩向。向前爲依正依。向
後爲染淨依初三句。由煩惱使染成染分
依他。有三界差別著欲著受及著想故。三
界唯心故。後二廣大信解成淨分依他。論經
前是勝心信解依。煩惱不染與聲聞同。後
大心信解依。不捨衆生不同聲聞。今經即前
云廣。則明護陜兼濟之心。後是大心。即是
護小求大菩提。則二心倶異二乘。前觀衆
生同體大悲。後觀衆生具佛知見。誓令同
得。又皆言界者通事理也。事即曲盡差別。
理則一一入實。即淨法界故皆爲明門。三
結行入位。觀察圓滿與十理冥。則入四地。
故瑜伽四十八云。先於増上心住。以求多
聞増上力故。已得十法明入。由此十法明
入成上品故。極圓滿故。入初増上慧住。大
文第二清淨分。即攝生貴住故前文云。於
諸佛聖教中生。云何清淨。於如來家轉有
勢力故。文中三。初總明。次何等下徴釋。三
是爲十者總結。初中文有三句。末句生家是
總相。初句十智爲能生因。次句内法爲所
生家。由以十智觀察下。諸行等十法得成
熟故。成熟則除滅三地解法智障。攝四地
出世勝智。契於法體故云得彼内法。内法
者顯非外相。此法即如來所説教化之法。
名如來家。此地寄出世之首。故名爲生。然如
來家略有三種。一菩提心家。初住即生。二大
教家四住即生。三法界家。初地證故生。今此
攝四住。故以智契教法合於法界。具下十
義故名爲生。若瑜伽但云長如來家。論經亦
但云於如來家轉有勢力。意明初地已生家。
二三地起修方便。早有勢力。今依三地多
聞成出世智。故云轉有。此中智契。即無行
無生行慧光。二徴列中列有十句。論攝爲
四。初句自住處畢竟智。謂大乘是菩薩自所
住處。深心相應爲住。畢竟即是不退。二同敬
三寶畢竟智。謂證三寶同體成不壞信故。
上二約行徳差別初自分後勝進故。下有二
智約智解差別。初證後教。謂三有二句明
眞如智。謂見第一義證二無我故。一但有
蘊等諸行。而生滅流轉故無人我。二即此蘊
等諸法本來不生。故無法我。四餘六句明分
別説智。謂是教智故名爲説。知世諦故名
爲分別。分別染淨故。謂初二句是染。後三
句是淨。第三句具染淨。各有因果即是四
諦故。謂初二句名隨煩惱。染即是苦諦依正
二報。隨煩惱集因所生故。謂初句依報。次句
正報故云有生。同因於業業與煩惱二倶
集因。故論與經影略而説。第三句中初觀生
死。論經名世間即煩惱染。上句以因顯果。
云因業有生。此句以果顯因。故云生死。生
死以煩惱爲體故。即是集諦。此順論意。次
觀涅槃是所有淨即是滅諦若直就經文。亦
可因業有生是集諦。生死涅槃復雙觀苦
滅耳。後三句隨所淨即是道諦。隨順前滅
故。三中初一利他行。論云。諸佛世界中教化
衆生。自業成熟故。準此論意譯。此初句應
言觀諸國土化衆生業。則不濫前因業有
生。後二句自利行。謂觀煩惱染及涅槃淨。
爲順滅之道。初句約事觀煩惱無始故爲
前際。涅槃無終故爲後際。後句順理觀煩
惱本空無有損減。故無可盡。涅槃性淨非
新増益。自性盡故皆名無所有盡。煩惱影取
生死。涅槃影取菩提。菩提之智亦符理故。
然是世諦中觀故。與前如智。又後二句即本
有今無偈意。亦是觀縁起法。無明行爲前
際。生老死爲後際。無明滅行滅。自性滅故
名無所有盡。如六地中。自下大文第三對
治修行増長分中二。初護煩惱行。後菩薩修
行。如是下明護小乘行。前是大智自利異
凡。後是大悲利他異小。此二相導成不住
道。無所不至。故攝至一切處迴向也。今
初即修菩提分法。論主別有道品論故此
不釋。今略爲四門。一釋名。菩提是覺分
是因義。此三十七爲諸乘覺因故。亦云
道品。品即是類。因爲果類故。別名至文自
顯。二顯同異。瑜伽四十四。大乘菩提分乃
有多種。三十七品。乃是其中別義。通於
大小。涅槃亦説三十七品。爲涅槃因。非
大涅槃因。無量阿僧祇道品爲大涅槃因
故。下五地中説無量道品。及離世間品説道
及助道。皆名無量。今約寄位故但三十七耳。
若準智論。但三十七無所不攝。即無量道
品亦在其中。如分別四諦有無量相。但心
行大小不同。淨名云。道品是道場。是法。身
因。大集名菩薩寶炬陀羅尼。涅槃云。若人
能觀八正道。即見佛性名得醍醐。皆約大
説。三明體性。雖三十七品。但以十法而爲
根本。謂信戒念精進定慧除喜捨思惟。由信
二戒三。念開爲四。精進定慧此三各八。餘
四各一。故成三十七品。復束此十以三蘊
爲體。謂戒是無表色。喜支是受餘皆行蘊。五
類法中但二爲體。謂色及心所。若取助伴
則通五蘊。若取所縁通一切法。廣顯差
別如智論二十一二。及五十三。瑜伽二十
八九。及四十五。雜集第十。下所解釋依此
諸論。四正釋文。即是行相三十七品。總有
七類。一對治顛倒道即四念處。二斷諸懈
怠道。謂四正勤。三引發神通道。謂四神足。
四現觀方便道。所謂五根。五親近現觀道
即是五力。六現觀自體道。謂七覺分。七現
觀後起道。謂八正道。此七次者。若聞法已
先當念持。次即勤修。勤故攝心調柔。調柔
故信等成根。根増爲力。次七覺分別。八正
正行。有時八正在前。則未辦名道已辦名
覺。然上猶寄位。若約行者初心通修。況入
地菩薩。今初對治顛倒道。名四念處。四謂
身受心法。念謂念慧。身等爲其念慧所安
住處。故亦名念住。瑜伽云。若於此住即是
身等。若由此住即是念慧。體實是慧。以慧
觀守境由念。得住與念相近隣近名念。
雜集云。一切菩提分法。皆由五門而得建
立。一所縁。二自體。三助伴。四修習。五修果。
文或略無義必須具。今初念處身等是所縁。
念慧爲自體。循身觀等爲修習。破四顛倒
趣入四諦。身等離繋以爲其果。此身等四
前三即三蘊。而合想行爲法念者。爲明我
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體事我染淨事故。要
此四者治四倒故。謂觀身不淨治於淨倒。
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治三可
知。此次第者。從麁至細教對治故。智論
云。此身既爾。不淨衆生貪者。以其情塵生
諸受故。計之爲樂。誰受此樂。故次觀心
念念生滅。後觀二蘊皆不自在。破此四倒
行四正行。開實相門。若爾説四倒中。何以
常樂我淨而爲其次。此約先重後輕爲次
第故。然此四處。皆容各起四倒從多計
説。各語其一。然觀不淨等通於大小。瑜伽
四十五云。菩薩於聲聞道品。如實了知。如
聲聞地。云何大乘如實了知。謂勝義修及世
俗修。世俗修者。即觀不淨等。然不計實。勝
義修者謂離相性。大集般若等。皆性相雙
觀。智論亦爾。乃至不念身受心法。無行經
云。觀身畢竟空。觀受内外空。觀心無所有。
觀法但有名。此約如實。然有二意。一則法
性湛然常樂我淨。即遣無常等倒。二此入法
空倶遣八倒。勝鬘亦説四念能除八倒。既
除八倒則成八行。涅槃雙樹四雙八隻。四
枯四榮正表於此。大品明以一切種修四
念處。云何一切種修。應觀此身之色法性
縁生故。一色一切色縁生即空故。一切色
一色。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雙照一一切
亦非色非不色。雙照色不色身念既爾。餘
三亦然。云何枯榮表此念處。謂法性之色。實
非是淨。凡夫計淨是名顛倒。實非不淨。二
乘計不淨。是名顛倒。今觀色種即空。一切
即空。空中無淨云何染著。則凡淨倒破枯
念處成。色種不壞假名。則一切皆假分別
名相。不可盡極。假智常淨。云何滯空而取
灰斷。言色不淨。是名二乘不淨倒。破榮念
處成。是以八倒倶破枯榮雙立。觀色本際
非空非假。則一切非空非假。非空故非不
淨倒。非假故非淨倒。既非二邊乃名中道。
佛會此理。故於中間而般涅槃。餘三類此。
是則對治法藥其數有四。法性觀智名之爲
念。一諦三諦名之爲處。一切即空諸倒枯
榮。無不空寂。一切即假二邊雙樹。無不成
立。一切即中無非法界。只一念心廣遠若
此。故深觀念處即坐道場。更不須餘。機
宜不同故説餘品。一科既爾深奧。餘六倣此
可知。下文之中但略釋相。説者有力一一
開示。今經但云觀身。不言淨不淨等。從通
相説顯包含故。文中二。初別觀身念。後如
是下類顯餘三。今初觀身自有内等三觀。
此三智論瑜伽廣顯其相。今略擧一兩。瑜
伽云。内自有情色爲内身。外非情色爲外
身。他有情數爲内外身。初即自身我愛愛故。
次即資具等我所愛故。後即眷屬妻子。彼我
我愛我所愛故。智論二十八亦廣明此。五十
三又云。自身名内他身名外。而不明内外。
取下釋意但合前二。故云内外。所以有此
三者。破三種邪行故。有人著内情多捨
妻財。以全身。有著外情多貪財喪驅爲
妻捨命。有二倶著。破此三邪成三正行。此
約三人對治各別。若約一人起觀始終。謂
先觀自身求淨等不可得。或當外有。次便
觀外復不可得。便生疑云。我觀内時於外
或錯。觀外之時於内或錯。次内外倶觀亦不
可得。初二是別後一是總。以斯二釋明知。
但合前二爲内外身。今初觀内身。初標別
所縁。次循身觀者總顯修相。智論云。尋隨觀
察知其不淨等。然循有二義。一尋義。五種
不淨遍尋求故。二隨義。謂雖冥目了見身
之影像。隨順本質相似性故。前標内身即
是本質。今云循身即是影像。此雜集意。次
勤勇念知顯修之儀。以貪等世事無始惡習。
離之甚難。過於世間慈父離於孝子。故須
精進方能除遣。勤即欲勤策勵。勇謂勇猛不
息。念則明記不忘。知則決斷無悔。又心若
馳散當念老病死苦。三惡道苦。身命無常佛
法欲滅。名爲念知。則能鞭心令復本觀。
便生勤勇。具上諸義則不放逸。次言除世
間貪憂者。即觀之果有所離故。觀身不淨
本爲治貪行者。既離五欲世樂未得定樂。
或時生憂。如魚樂水常求樂事。還念本
欲多生此二。故偏遣之。又貪爲五蓋之首。
貪除則五蓋盡去。如破竹初節憂。於五受
之中。偏能障定。如滅惡賊先除巨害。故
偏説之。其不淨等廣如二論。如實觀相已
如上説。次觀外身及内外身。所觀小異觀
相大同。後例餘三念處者。準瑜伽意。依前
内等三身生受心法。故受心法隨所依生。
亦有内等。智論之意大同於此。論問云。於
四念中心唯是内。受法唯外。身通内外。云
何於四皆有内等。答受有二種。一身二心。
心受名内身受名外。又意識相應受名内。
五識相應受名外等。心雖是内縁外法故
名外。五識一向是外。又定心爲内散心爲
外。法雖是外。縁内法心數法名内。縁外
法心數法。及無爲心不相應行是外。後三念
處。亦合前二以爲内外。餘如二論。其循歴
觀相如先總説。第二正勤者。四念智火若得
勤風。則無所不燒。故次辨之。精進爲其自
體。故總名勤。揀非九十五種相違之勤。故
名爲正。雖是一勤隨義分四。前二勤斷二
惡。是止惡行。後二勤修二善。是作善行。二
善二惡皆所縁境。前中未生之惡遏令不生。
已生之惡斷令不續。後二未生善令生。已
生令廣。亦名四正斷。後二是修而言斷者。
善是斷處。正修斷者斷懈怠故。故瑜伽云。
一律儀斷二者斷斷。三修習斷。四防護斷。
然其善惡有通有別。別正取前念處觀中懈
怠。五蓋等。以爲不善。其能對治爲所生善。
約大乘説。勤觀法性。除實相之外皆名爲
惡。就一一勤中文皆有四。今初一未生不
善法此擧所縁。二爲不生故明修觀意。三
欲生者起希願心。是修習依止。即増上意樂
圓滿。四勤精進下正顯修習。即加行圓滿勤
精進者。常自策勵發心。正斷者。謂策心持心。
餘三處文例此可知。若二惡不生棄捨二
善得生増廣。是正勤果。第三四神足者。以
勤過散亂智火微弱故。須定制則所欲自
在。神即神通足即是定。瑜伽云。如有足者
能往能還。騰躍勇健能得能證世間勝法。世
殊勝法。説名爲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此
擧喩也。由出世法最勝自在。是最勝神。欲
等四定能證此。故名爲神足。亦名如意足。
所欲如心故。神足所縁即種種變事。神足自
體即三摩地。欲勤心觀皆是助伴。欲謂猛利
樂欲。勤謂精進無間。心即是定。謂專心守境
觀即是慧。由聞教法内自揀擇。由欲増上
力證心一境性。名爲欲定。餘三亦然。勤
觀心性名爲上定。皆從加行受名。此四加
行。即前正勤中。欲生勤精進發心正斷等。以
發心中持心能生心定。持太擧故。策心能
生觀定策太沈故。是以隨一念處有四正
勤。隨一正勤有四神足。文中先別明欲定。
後修行精進下通顯餘三。今初言修行欲定
者。標擧所修助伴自體。斷行二字總顯修
相。亦修之果。云何修相此復二種。一修習欲
定。能斷現行諸惑纒故。二爲欲永害所有
隨眠。修八斷行。謂欲勤信安念正知思及捨。
云何亦果。若將斷行屬下成就。則斷行成
就。亦神足果。次成就神足。唯是彼果。後依止
厭下復顯修相。兼辨所縁。準雜集論。五根
已下方縁四諦爲境。七覺已下方有依止
厭等。以爲修相。今經神足。即縁四諦而修。
謂縁苦修必依厭苦。若縁集修必依離欲。
若縁滅修必求證滅。若縁道修必趣滅苦
之行。能捨於苦。縁此境時必求修習。故云
迴向。亦是加行等四道。下文依止厭等並同
此釋。第四五根現觀方便道。増上名根。五
根自體即信等五。此五通於生起出世間法。
而爲増上。前四復能起後得増上名。而信
爲上首。能起餘四。文中先別明信根。後通
顯餘四。二段中各先標擧所修。後依止等別
顯修相。下之三科例此可知。今此所修。即
於諦實深忍樂欲。餘四即於前所信策勤
而行。明記不忘繋縁一境。揀擇是非。餘如
前説。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未有定慧
不得名根。今由前三科。則信不可拔。此
中念即念處中念。進即正勤定則神足。慧即
縁四諦慧。前三至此總得名根。若依位者。
在於見道之前。則以速發現觀而爲其果。
今在四地。即應以發後地爲果。第五五力。
即前五根増長。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
爲力。又能損減不信等障。故復名力。智論
云。能破煩惱得無生忍故名爲力。第六七
覺。覺謂覺了。若依位説。即現觀自性如實
覺慧。覺法自性。覺支自體即念等。七文中亦
二。先別明念覺。後通顯餘六。然七覺分七
皆自體。而差別者覺爲自體。餘六皆覺之分。
謂念是所依支。由繋念故。令諸善法皆不
忘失。擇法是自體支覺自相故。精進是出離
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喜是利益支。由
心勇悦身調適故。猗定捨三是不染汚支。猗
即輕安。由此不染汚故。謂由安故能除麁
重。定者依此不染汚故。謂依止定得轉依
故。捨者體是不染汚故。謂行捨平等永除貪
憂。不染汚位爲自性故。總收七覺不出三
品。念通定慧。次三是慧。後三定攝。雖是前
三至此増故。依位所明能斷見惑。以爲其
果。又雖一刹那七法倶起。而隨行相各説
功能。念除妄念。擇除不正知。餘除懈怠
惛沈麁重散亂掉擧。上約通説。大乘七覺
不念諸法故。決擇不可得故。離進怠相故。
絶憂喜故。除安心縁皆叵得故。性定之中
無定亂故。亦不見於能所捨故。第七八正。
若依位説。即現觀後起道。爲斷修道諸煩
惱故。離八邪故名爲八正。開通涅槃故名
爲道。亦云八聖道。聖者道故。八正自體即正
見等。文中亦先別明正見。後通顯餘七。言
正見者。是分別支。依前所證眞實揀擇故。
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
立。思惟名義發語言故。次三是令他信
支。謂正語者。善依所證問答決擇令他信。
有見清淨故。正業者。身業進止正行具足
令他信。有戒清淨故。正命者。如法乞求依
聖種住。離五邪命令他信。有命清淨故。正
精進者。是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
故。正念者。是淨隨煩惱支。由不忘失正止
擧相。永不容受沈掉等故。正定者。是能淨
最勝功徳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
徳故。若能如上分別誨示等。即是道支之果。
然其八中。語業命三是戒蘊攝。念定是定餘
三是慧。定慧大同諸品。但増勝耳。戒則前
來未有覺支。雖有定共律儀無表相微。此
中正行故新建立。此寄位説。若依此經離
世間品。八正是菩薩道。一者正見遠離邪見。
乃至第八正定善巧方便。於一三昧。出生
菩薩不可思議法。一切三昧則與前説旨趣
懸殊。上之七類總以喩顯。法性如大地。念
處如種子。正勤爲種植。神足如抽芽。五根
如生根。五力如莖葉増長。開七覺華結
八正果。第二護小乘行中十句。初總餘別。
總中如是功徳指前道品。爲不捨衆生。正
明護義。不同二乘之獨善故。別中具有
悲智已出於小。況以此導。前九句爲四。
一始。二益。三希。四行。前三護小心。後一
護小行。一始者大願爲起行之本故。二慈
悲益物。上二護陜心。三思念種智爲希。此
護小也。四行中有五句。前四自利。初二求
果。一修淨土行求佛依報。二修起佛法
行。求佛十力等正報之法。後二求因。三求
彼地方便無厭足行。謂五六七地故云上上
勝道。四修入不退轉地行。即八地已上覺
法自性順佛解脱也。後一利他即教化衆生
行。必須善巧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大文第四彼果分中。即攝無盡行。離障成
徳窮盡生界。爲利樂故。果有二種。一離障
果從護煩惱生。二成徳果從護小乘生。前
中又二。一煩惱染生遠離果。此離惑障。二
業染生遠離果。此離業障。皆言生者。煩惱
染等猶如生食。今是寄位出世之首。能離
彼生。今初離惑先擧所離。後於如是下結
成能離。就所離中所起執著出沒。是此總
相。餘皆是別。總中執著是前地中解法慢也。
論云。我知大知者。我知謂執我能知。大知
謂執所知大法。出沒者。是前地中正受慢
也。出者三昧起義故。謂修起彼定。沒者三昧
滅義故。謂定所除。今計我能修此定。此定
即我所修故。論云。我修我所修。已釋總句
別有五種。一本。二起。三行。四護。五過。本即
所有身見至蘊界處。於中身見爲總。我等
爲別。別中我人等四爲人我慢。蘊界處三是
法我慢。而云本者有二義故。一以此我。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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