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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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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想見愛著故。二善根微少故。然此二因
通五怖畏。善根少者。亦乏資財懼不活等
故。有愛著者。未能忘懷畏大衆等故。若
取相顯。初一爲前三畏因。後一爲後二畏
因。邪智即是分別。身見取我乖理目之爲
邪。邪心決斷名之爲智。由有此智妄取
於我乃我所想。以成執見而起愛著故。我
見爲主我所隨生。愛著於我則有死畏見
有我身懼捨命故。愛著我所有前二畏。
但著財利有不活畏著利兼名有惡名。畏
但無我我所則三畏因亡。然不活因擧我況
所。意但取所。後二因者。功徳善少畏墮惡
道。智慧善少畏於大衆。又過去善少今畏大
衆。現在善少當畏惡道。今具福智兼二世
善以爲對治故。初三離因即二空智。後二
離因即二莊嚴。五菩薩如是下結酬初徴。前
云何以能離。今酬由上三段如是義故。所
以能離意正如此。而論云怖畏毛竪等事。何
故二處説耶。前説身怖畏。後説異身怖畏
者。意謂前第十句屬念現得。故但云身。今
通當報惡道等。故云異身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自下大文第三佛子此菩薩以大悲下。安住
地分中三。初總明安住。二所謂下。別顯安
住。三佛子菩薩以成就下。總結安住。今
初。文有三句。一大悲爲首是安住因。菩薩
所行皆爲衆生。悲爲行本故言爲首。二廣
大志樂無能沮壞。是安住觀。論云。煩惱小乘
不能壞此觀故。謂契理深心爲大。故煩
惱不能壞。悲化兼物爲廣。故小乘不能壞
也。三轉更勤修一切善根而得成就。是安住
行。此望初句是智導悲。望第二句是行填
願。此所修善。即下三十句顯示。第二別顯安
住。即顯前第三勤修善根。云何勤修。此有
三十句。顯三種成就。一信心成就。二修行成
就。三迴向成就。信爲行始次依信起行。後
迴行成徳。以爲行修次第。今初信心十句。
初總餘別。總云信増上者。隨所有事。謂下
所列諦寶等境。深信決定名爲増上。別中
有九。初六始起信心。後三信増成欲。前中
初二自利。後四利他。自利中一敬信増上。謂
遍信三寶名多淨信。二淨信増上。自證眞
淨智解故。上二皆云清淨。是信之性。三決
定信増上分別。令他證淨智故。即利他之
行。四悲五慈六無疲厭。此三増上皆利他心
慈悲明心大。無厭明心常。後三中七慚愧
信増上。是所成行體。謂有慚愧故治慳等
蔽。不著世間成檀等度故。八柔和信増
上。是得等侶於同法者不惱亂故。九敬
法信増上。於所入法益敬信故。第二日夜
下。修行成就中九句。初總餘別。總云無厭
足者。即無間修。別有八集。前七教行後一
證行。前中初二攝法方便。一親近集。近善
友意在不忘諸法故。二樂法集。於問答
中論義解釋心喜樂故。後五句次第修行。於
中前三内觀順理之行。一多聞集斯即聞慧。
二正觀集即是思慧。三不著集即是修慧。於
三昧中無依著故。後二隨縁離著行。謂六
不貪集是知足行。已得不貪故。七不求集
是少欲行。未得不求故。八如寶心集即證
行圓明。常現前故。又難得無垢勢力。莊嚴
殊勝不改證心。同此具六義。故上依論釋
竟。其第六七集更有一理。謂第六心是遠離
修。修對治心離三過故。諸説法者有三種
過。一著利養求四事故。少欲知足則能治
之。二取名聞。爲勝他故。正念定慧則能
治之。三爲他屬。過愛敬事故。遠離精進則
能治之。此中能治即大人覺。其第七句是觀
過修八種不淨。是謂資生。一切不求見不
淨故此比論釋通局有殊。第三求一切智
下迴向成就。謂求一切智是迴向菩提。有
十二句。初總餘別。總即所求之事名之爲
家。一切智地是求處故。別即能求之因有十
一求。初一顯能求之觀名爲依家。於前家
中。分別觀察具足十力無畏等故。餘十能求
之行。并總都有三求。於求行中。又分總別。
總名無障求。謂求諸度無著法故。能除蔽
障。下九句別。別治諸障故。初二對治檀中二
垢。一者離求。治於陷曲。見乞求者詐現方
便。一向無心與故。二如説能行求。治不隨
先言。許而不與。或許多勝與少劣故。又前
是諂後則是妄。三者護求。治戒一垢。謂不
護實語違本所受。犯已覆藏故。四不汚求。
治忍一垢。謂惱亂他業。是汚如來利益家
故。五不捨求。治進一垢。謂菩薩戒法無量
不可具持。劫數長遠不可常持。戒法精妙
難持難行。不可善持生退轉心。本不捨
菩薩戒具能持之。不捨律儀故。能持難
持不捨三聚。能行難行也。進策萬行。而
偏就戒辨者。有三義故。一戒爲三學之首
故。二戒具三聚故。三戒通事理難行易敗
故。寄以策之。六不動求。治禪二垢。一者亂
心外攀如山治之。二者不能調伏憶想分
別。一切智心治之。下之三句治般若三垢。
即三道障。謂七不捨成就求。治障不住道垢。
謂無善巧方便一向涅槃。現不捨世間
之。一向世間現成就出世治之。異於凡小
成不住道。八者集求。治障助道垢。九者常
求。求治障證道垢。於上勝妙證法之中。願
欲心薄故。上來迴向成就竟。第三總結者。上
三十句廣於勤行具足。成就此勤行有四。
一信。二欲。三精進。四方便。信謂忍受決定。
欲謂希求趣彼行故。初十句中前七是信。後
三是欲。次十是精進。對行造修。後十是方
便行。成巧求故。是名此地説分中安住。故
云成就如是淨治地法名爲安住。上依論辨
更有別理。上多淨信。已能永斷闡提不信
障。發生悲愍尊重教法等。亦能永斷凡夫
著我障。日夜勤修無有疲倦。又能永斷聲
聞畏苦障。求一切智。乃至常求上上勝道。亦
能永斷縁覺捨悲心障。故云淨治地法。安住
地分竟。大文第四校量勝分。謂住此地中
勝二乘故。論生既云。住此地中勝者。明知。
願等初住地分已有。但文不累安。故居安
住之後。非是地滿方有願也。問經。云初發
已爲天人師。勝出聲聞及縁覺故。沙彌發
心羅漢推敬。如何至此方辨勝耶。答然其勝
義乃有衆多。統而收之不出三種。謂願行
智。此三歴位故有衆多。略明十位。一初發
心勝。通於一切凡夫。如沙彌等。此通三心。
二信勝。亦通三心。三解勝。四行勝。五顯勝。
此三即三賢別歴三心。六證入勝。齊證三
心雙證二空。是爲智勝。起十大願即是願
勝。備修諸行即是行勝。下辨果勝亦三心
果。此中行智由願導故。所以最勝。依行布
説。七地已上智方自勝故。下經云。從初地
來彼悉超過。但以願求諸佛法故。非是自
智觀察之力。今此七地自智力故。一切二乘
所不能及。論主立願爲校量勝。憑此明
文。雖歴諸地戒定道品等。地地超勝。亦不
出三心故。七從第七地去名權實自智
勝。八無功起行勝。九上等諸佛勝。十究竟勝。
所謂諸佛三心果滿。今此正明願行勝也。文
分爲三。一願勝。謂標志遐廣。二修行勝。依
願造修。三果利益勝。即位行成就。今初二
義故勝二乘。一常勤修習無量行故。二與
一切衆生同行故。同行即是十無盡句。釋此
願勝。先以五門分別。一名體。二修證。三行
位。四因果。五立意圓融。五各二義則有十
門。初中先名後體。名中先總後別。總云願
者。是希求義故。下論云。發諸大願者。隨心
求義故。而言大者。下論云。光明善根轉勝
増廣故。謂教證二光。與行願善根轉勝地
前。廣彌法界故。十願中皆云廣大如法界
也。瑜伽四十五云。菩薩所修正願略有五種。
一者發心願。二受生願。三所行願。四者正願。
五者大願。初求菩提。次攝生處。生三無倒
思擇諸法。願於境界修無量等四願。當來
攝受一切菩薩善法。故名正願。大願即從
正願所出。此復有十全同今經。今揀異前
四故云大願。兼取所從。即後二願。別別大
相至文當知。後顯別名。瑜伽三十五及諸
攝論。皆有明文。並如下文當願自釋。今且
依梁論略列。一供養願。二受持願。三轉法
輪願。四修行二利願。五成熟衆生願。六承
事願。七淨土願。八不離願。九利益願。十成正
覺願。後體性者。剋性即以欲總解信三爲
自性。若取所依悲智相導。即後得智。以爲
願體。若并眷屬。一一皆以一切倶行功徳
爲性。故論云。光明善根者。光明即後得智。
善根即信等及行。二修證者。先約修行。初七
修始。次二修熟。後一修成得果。後約證者。
地前已發今此十願齊證。三行位者。先約於
行。初二自利。次五利他。一以何身。謂攝法
上首。而爲利他轉法之身。二以何心。謂即
令他修行之心。三何者衆生。四衆生住處。五
自身。住何處能化衆生。上三可知。後三
不定。一即八是自利滿。九是利他滿。十是二
利得果。或倶自利。論云。後三顯自身故。或
倶利他。論云。此三示現如實教化衆生故。
若約通論十皆二利故。論云校量勝有二。
一行無量行即是自利。二與衆生同即是
利他。後約位者。通則十皆初地所得。別則
前七明行。已如上辨。後三明位。下論云。一
得地校量勝。初地至九地。二得菩薩地盡
校量勝。即第十地。三得一切地盡究竟故。
即如來地。四約因果者。若就言顯前九求
因。後一求果。若約具攝七。亦求果是依果
故。十是正果餘皆是因。五立意圓融者。先立
意。所以但説十者。已攝二嚴二利因果行
位。無不周故。又爲表此無盡願故。故下
云。一一皆攝阿僧祇願。而爲眷屬。言圓融
者以稱性故。一願之中具一切願。即入重
重如常所辨。六相圓融正在此文。已知大
意。次正釋文。文分爲二。初正顯十願彰自
勤行。後明十盡句與衆生共。今初分四。一
總標。二所謂下別列。三佛子菩薩住歡喜地
下總結。四以此十願門爲首。下明攝眷屬。今
初。初句明成願之位。是歡喜地。次能成就
下正明總願。能成就言該下三句。一始起
要期。云如是大誓願隨心求義故。二方便
起行。云如是大勇猛。謂成彼一一願中。所
作方便皆勇猛故。三願遂行成。云如是大作
用。謂如供佛願便能供故。餘例此知。論云。
菩薩住此地漸次久習起此三行。非一時
故。是知此願亦即是行。稱願行故。非如凡
夫空有要期。是以總言能成就也。以總該
別十願皆有此三。二別列中十願不同。即
爲十段。一一願中文各有四。皆初四字總
標起願。次顯願行相。三廣大下彰願徳能。
四一切劫數下明願分齊。初後二段文通義
局。第二行相文義倶局。第三徳能文義倶通。
十願無別故。今初供養願。準論願供養勝
田師及法主。此則通供。經從勝故但云供
佛。文中闕於總標。以近前總如是大願故。
二三兩段各有三義。通成六大。顯初供養
大願之義。今初行相之中三大義者。一心大。
即經生廣大清淨決定解。謂増上敬重深稱
佛境。故云廣大。迴向菩提決定信。故名清
淨決定解。清淨解言信因果故。此上論意
局在初願。若以義求通餘九願。皆爲菩提。
廣大無限無疑淨信而起願故。二以一切供
養之具。即供具大。此是行縁。三恭敬下福田
大。於中令無有餘是總相。無餘有三。一一
切佛無餘。即是行境。二一切供養無餘。三
一切恭敬無餘。此二行體。由上二義成上
敬田。上三皆云一切者。佛即三身亦兼十
身。供養有三。一衣等利養。二香等敬養。三
戒等行供養。恭敬亦三。一給侍恭敬。二迎送
恭敬。三修行恭敬。即敬順佛故。上三各三
竪論一切。若横論一切。則佛該十方無盡
等。餘二準思。二彰願徳能。言三大者。一攝
功徳大。如經廣大如法界。一切餘善根中勝
故。二因大。即究竟如虚空。無常愛果無量因
故。三時大。即盡未來際。此因得涅槃常果
故。三明願分齊。十願文同所作各異。此應
盡未來際行供養故第二受持願。亦名護法
願。瑜伽雙云攝受防護願。行相之中文有四
句。皆通二利。然若約能受等説。受謂受領。
攝謂攝屬故。勝鬘。云攝受正法。護謂防護持
即任持。故勝鬘。云護持正法。若約所受。初
教次果。三行。四理。而受等言。文雖互擧義實
互通。亦初教。次證。三云。護教而判爲行者。
論經云。一切諸佛所教化法皆悉守護。論
云。謂修行法。於修行時有諸障難攝護救
濟故。即攝護自行救濟於他。上約始修願
名受攝等。若約終成名。四成就故。上總云
成就如是大誓願也。一者法輪不斷成就。二
者證智成就。三修行成就。四入理成就。第三
轉法輪願。亦名攝法上首願。先攝後轉故。行
相中四。一轉法處。即一切世界佛應處故。二
從兜率下轉法時。謂現八相時。八相之義
離世間品廣釋。三皆悉下攝法方便。於中初
集功徳方便。後爲衆上首下集智慧方便。以
此二種助菩提法。故云方便四於一切下
明轉法頓周。第四修行二利願。若約成益
名心増長。論從此義故先標云。第四大願
心得増長。以何等行令心増長。一切菩薩
所行教化一切。令其受行心増長故。文中
亦四。第二行相中分二。初明能増長行。後
明所増長心。前中分四。一明行相論名種
種二行體。三行業。四行方便。以此四種教
化衆生。令其受行。初行相者。世出世間各
有多異。故云種種。於中廣大無量是世間
行。意明俗智之行。廣從初地乃至六地。大
者七地。無量者八地已上。不壞不雜是出世
行。法無我平等觀出世間智故。謂不雜世
間有漏法故。不壞者冥同眞性故。若瑜伽
通論云地前名廣。雖行一切但得名廣。一
一行故。非大無量。地上名大。一一各以一
切成故。不動已上乃名無量。一切行中具
一切故。不壞者。於前六地。各得成一不
可破壞。論主意明此地中之願故。不取地
前之行。義不異前。二攝諸波羅蜜。即是行
體。廣大等相但辨此故。三淨治諸地即是行
業。以十度行淨十地蔽。助眞如觀淨十
障故。四總相已下明行方便。然有二種。一
自行方便。謂以六相圓融巧相集成。一具
一切仍不壞相。故名方便六相之義廣如
別章。略如前釋。二皆如實下即化他方便。不
違實道而化物故。二心得増長者。即所増
長心。化他受行他心増長。化他成自自心増
長。第五成熟衆生願。成熟亦名教化。就行
相中文分二別。初明所化衆生。教如是等
下彰化所爲。今初。初句爲總。有色下別。別
有六種差別。一麁細差別。此明報相。下二
界有色爲麁。無色界爲細。於有色中有想
天爲麁。無想天爲細。就無色中非有想爲
細。謂第四空非無想爲麁。謂下三天此經
文略。論經。云非無想非想非非想。謂非無
想是麁。餘即是細。二卵生下生依止差別。爲
報之所依託故。餘三可依。化生依何依業
染生故。然四生攝盡六趣。而通局有異。化
生通六趣。胎生不通地獄諸天。濕卵唯局
人畜。又以六趣不攝中有化生故。寛陜有
異。餘如別章。三三界所繋名淨不淨處差
別。欲界不淨上二界淨。就果以明故名爲
處。就因以説故名爲繋。四入於六趣是苦
樂差別。受種種身故。亦名受生差別。麁相
而説。三塗爲苦上天爲樂。人及修羅兼於
苦樂。五一切生處是自業差別。此以因釋
果。由業異故生處不同。謂於一趣中有
多不同。如於人中有中有邊。貴賤家異等
故。六名色所攝是自體差別。有體唯名謂無
色界。彼處有色非業果故。有體唯色。謂無
想天。彼所有想不可知故。有體具二。謂
除前二。二化所爲中初句結前生後。令入
已下別明所爲。所爲有三。一爲未信入者。
令信入佛法。二已信入者。令其離惡爲涅
槃因。世間趣者謂業惑苦。三令修菩提道
道通因果。第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見
諸佛。恒敬事聽受故。瑜伽。云願於一切世
界中示現。意明化生。今經但云知見者。知
生佛住處故。就行相中分二。初明所知後
辨能知。前中初句爲總。廣大下別。別有三
種相。一一切相。二眞實義相。三無量相。今
初。界相不同故云一切。於中又三。初明分
量。謂小中大千如次爲廣大無量。二麁細者
明體質麁妙。謂應報等殊。論云細者。隨何
等世界意識身故。麁者隨何等世界。意識
色身故者。謂隨能依色心麁細。世界麁細。麁
者云色。三亂住下安立不同。亂則不依行
伍。倒即覆刹。正即仰刹。若入若行若去。論
無此文。文含二意。一成前安立。謂前三類
世界道路往來。二者順後。入即攝他入。已
去即爲他所攝。行即往來不住故。如帝網
正喩於此。二如帝網差別即眞實義相。土土
同體不守自性。互相渉入如彼帝珠。故名
眞實。論云如業幻作故者。轉以喩顯。如世
幻者。火處見水大處見小等。業所作土亦
同於幻故。得渉入重重無盡。三十方下無
量相。謂前二相周遍十方。又上説不盡故。
結云無量。大菩薩藏經説。虚空中世界重數。
多於大千所有微塵。但由業異不相障礙。
一處重重尚爾。況復横周。第二智皆明了下
辨其能知。若眞實義相。唯智能知。餘一切
相可現眼見。第七淨土願。願清淨自土安立
正法。及能修行衆生故。於行相中總有七
淨。一同體淨以同法性故。令一多互相即
入。二無量佛土普皆清淨者。即自在淨。如摩
尼珠美惡斯現淨穢圓通。故云普皆清淨。三
光明衆具以爲莊嚴者。名莊嚴淨。即相淨
也。四離一切下明受用淨。謂受用此土離過
成徳故。初句成斷徳。後句成行徳。如受用
香飯身諸惑滅入正位等。五無量智慧下住
處衆生淨。謂具徳人居。今略語智慧。六普
入下因淨。淨因有二。一者生因。謂施戒等。
如淨名説。二者依因。此復有二。一鏡智淨
識爲土所依。二後智通慧爲依。如初第十
地入佛國土體性三昧現淨土等。此二皆是
諸佛境界。七隨衆生下果淨。因既有二果亦
二種。一所生果。即前相淨。二所示現果。即
臨機示現。今依此義。上七淨中。前四當相
明土。次一就人顯勝。後二擧因顯果。就
前四中初二土體。第三土相。後一土用。就
土體中初彰體同。後明體淨故有七淨淨
土義周。第八不離願。願於一切生處。恒不
離佛菩薩得同意行故。亦名心行願。願
不離一乘故。故論云。第八大願不念餘
乘故。行相中有十二句。初總後結中十別
明菩薩行。今初。同志一乘同修萬行故。次
無有怨嫉下別。於中前五修行同。後五徳用
同。前中初二自分二嚴。一福善同集。二智觀
齊均。後常共下三句勝進。於中初一攝法方
便。謂聚集解脱論佛法故。後二依法起行。
初一利他故。隨意現身也。後一自利。謂忘
縁照境不由他教。云任自心。智契法身
名知佛境。威力外用智慧内明。則兼報化
分齊境也。後五徳用中。一明通體。如意所
成無能退屈。餘四通業。於中前三如意通
業。一本身往餘世界。二現多異身於一切
佛會。三示同類生名一切生處。後一法智
通業。三修菩薩行一句總結上十。第九利
益願。願於一切時恒作利益衆生事無有
空過故。亦名三業不空。瑜伽云。願所有一
切無倒加行。皆不唐捐。行相中二。先總明。
謂乘念不退。圓滿教輪三業皆益。又三業皆
不唐捐。即是不退。摧障圓徳所以名輪。後
若暫下別顯有二不空。一作業必定不空。三
業能安樂故。謂見身行行。知佛法眞實故
云必定聞口説法能生智慧。念意實徳諸
惑不生。此從増勝故。説三業成益不同。實
則互有。二得如大藥下利益不空。二喩皆喩
拔苦故。一切衆生有二種苦。一種種諸苦。
謂逼迫等。藥樹王身以爲能治。二貧窮苦。
如意寶身以爲能拔。種種義兼身心若麁若
細。貧窮通於世財法財。論主對前安樂。此
爲利益。故作此釋。實則前喩喩三業捨惡
離苦。後喩喩三業進善得樂也。第十成正
覺願。願與一切衆生同時得無上菩提。恒
作佛事故。文四同前。而論總顯願相云。第
十大願起大乘行者。是果乘故。雖得佛道
不捨菩薩利益。名起大行故。就行相中
分爲二別。初成菩提體。願自運已圓。後不
離下菩提作業。即運他不息。今初。菩提亦
是總相。一切世界即得菩提處。謂遍於十
方同類異類一切諸刹。眞則稱性。應則隨
機。故無不在。後菩提作業中有七種業。一
從不離至入涅槃。是示正覺業。一切毛端
是成佛處。上來平漫遍於十方云一切世
界。今明遍法界中一一毛端極小量處。皆於
其中八相成道。以彼皆有可化衆生故。故
離世間品云。於一毛端量處有多衆生。況
於法界。然復不離一毛端處。而於一切毛
端處示現。則不動而遍。一多自在。二得佛
境界下説實諦業。謂説四眞諦令悟實故。
初明能説。謂智慧力。力兼二義謂神通力。
論經具之。此二力用唯是佛境。後顯力用。
以神通力念念成佛。以智慧力隨樂爲説。
令得寂滅。是説之益。謂能斷集修道。則得
苦滅證於滅理。論釋成佛。云除諸難處彼
彼勝處生者。以佛生處必非五難處。亦無
佛前後難故。云除諸難處。三以一三菩提下
證教化業。以一極無二之菩提。契差別之
性淨涅槃。則不復更滅。説此證法令物生
信。名教化業。四以一音下種種説法業。一
音稱機故。五示入下不斷佛種業。涅槃常住
動寂無二。雙林應盡増物戀情。故云示入。
既非永滅常作佛事故。佛種不斷此亦得
果不捨因也。六示大智下明法輪復住業。
大智慧地唯一事實。即是佛智能生萬物。終
歸於此。故名爲地。示物同歸。而智慧門
隨機萬差。名安立一切。前即涅槃能建大
事。此即於一佛乘分別説三。對實施權故
名復住。七以法智下自在業。於中初顯自
在所依。所謂三通。法智通者。觀一切法無
性相故。神足通者。自身現生住滅修短。隨
心自在故。幻通者。轉變外事無不隨意。
故此後二通。但内外爲異。由法智通見理
捨相。故不住世間。由後二通有自在事用
故。不住涅槃成無住道。又依智論説有
四通。前三同前。四以聖自在種種變化通。
謂十八變三輪化等取此。則自在下當第四
通。上來別顯十願竟。第三佛子下總結十
願。不異前標。第四以此下明攝眷屬。若觀
經文似此十之類有於百萬等。依論釋云。
此十大願。一一願中有百千萬阿僧祇大願。
以爲眷屬則此十願攝無不盡。如成正覺
願。則攝藥師十二上願。如淨土願。則攝
彌陀四十八願等。故此經他經。所有諸願不
出此十。非唯攝願。亦攝一切菩提分法。
如第七地辨。上明十願彰自勤行竟。第二
佛子此大願下。以十盡句與衆生共。謂前
十願皆爲衆生。由十無盡成前大願。皆無
盡也。文分爲二。初總標擧。後何等下徴以
別顯。今初。晋經名爲不可盡法。下釋亦云
皆不可盡。今言十盡句者。窮彼無盡皆無
有餘。故名爲盡。斯則盡無盡之衆生等也。
故下論云盡者。示現不斷盡。非念念盡。由
此故。今前之十願得大願名。故云此大誓
願而得成就。二徴顯中。先顯上十盡。後若
衆生界下。顯前大願成就。今初。先徴。後顯。
顯中十句。初句爲總。十願皆是爲衆生故。
餘九句別。別皆集成度生義故。一衆生於
何處住。所謂世界故。二世界依何。謂盡虚
空界故。三説何法化。謂法界故。四隨所化
生安置何處。謂涅槃故。五涅槃何用。謂佛
出現故。六以何方便巧化。如來智故。七此
智何知。謂知心所縁故。八此心所縁令隨
何境。謂佛智所入境故。即是眞性。後三轉盡。
略攝前九義含總別。云何攝九。謂世間轉。
攝前衆生界世界虚空界。其法轉攝前法界
涅槃界佛出現界。其智轉者。攝前如來智。下
三界而言轉者。世法及智。展轉攝前無窮
盡故。轉亦是無盡義耳。又十中前四。爲四
種無量界。後六皆調伏方便無量界。十皆云
盡者。無斷盡故。第二顯大願成就中。先反
顯。後而衆生界下順明無盡所以。十願同此
十者。前之十願不出此十。故此十盡句増
上力故。諸佛以此力。常爲衆生作利益事。
我願同然。上來願校量竟。第二佛子菩薩發
如是大願已下修行勝。即行校量有十種行。
就文分三。初明行所依心。二成淨信下顯
所成行相。三佛子菩薩如是下結十名體。今
初。由先大願熏心故。則得利益等十心。爲
起行依。於後十行起作自在。然有二意。一
以十心通爲十行之依。隨釋易了。二以十
心別對十行。以治十障。文皆次第。唯信行
最初。而不濁居末者。以與釋文相接故也。
一利益心者。利益拔苦即是悲心所依。治損
害障能成悲行。二與樂柔軟即是慈心。治
瞋恚獷強障。三隨順所求。即是施心。治於
身命財生顧戀障。四寂靜無求。方能求而
無厭故。是無疲厭心。治希求報恩貪著利
養不寂靜障。五三學調伏是知經論心。以經
詮於定論詮於慧。經兼於律復是調伏。
治無善巧求加行障。有則調伏故。六雖
行世間妄惑不生。故云寂滅。是解世法
心。以治性不柔和。不於他心隨順而轉不
寂滅障。七高崇賢善拒惡不増。故名謙下。
是慚愧心。治於放逸之高擧障。八能修出
離以法潤澤。即堅固莊嚴。治於種種猛利
無間無斷生死大苦。生怯弱障。九能如説
行故心不動。即供養佛行。治於大師所猶
豫疑惑障。十不濁心即第一信行。信以心淨
爲性。離不信濁故。此治全未發心全未
受持菩薩學處障。由治十障故。經名淨
治地法。地法通於教證。此所治障。具如瑜
伽四十九説。第二別顯所成行相。略啓七
門。一釋名先列。後釋。列者。一信行。二悲。三
慈。四施。五無疲厭。六知經論。七了世法。八
慚愧莊嚴。九堅固力。十供養佛。釋名隨文
可見。二辨體多同十藏。三明得處信位即
修故。信進念等大同於此。三賢漸熟故。十
藏品有信等藏。初地證得以淨治地障故。
此偏明下。論云。此信等十行。盡是障地淨
法故。前將一行以對一障。四約修分別十
行分二。前三是行意樂。故名爲心。後七加
行造修。故名爲行。故論云。此十種行顯二
種勝成就。一深心成就。謂信悲慈。二修行
成就。謂餘七故。瑜伽地持皆同此説。五約
二利。前七別顯二利。信及無疲是自利行。餘
五利他。後三通約二利。攝護前七故。於中
前二護前七。謂慚愧治障護令離惡。能令
信等成無著行。由堅固力護令住善。能令
信等成不可動。後一攝前七。一攝令成
行。二攝令得果。思之可知。六明次第者。
先自證信因果。既自證信愍傷妄苦。誓與
眞樂爲救他故。捨而無吝求法無倦。便能
了知經論籌量世法。止惡慚愧進善堅固。
能眞供佛。七釋文者。十行分九。慈悲合故。
今初。信行分二。一攝徳成人。二能信下正
顯信相。有十一句。文分三別。初句總信因
果。次九別明因果。後一結略顯廣。今初。如
來是果本行是因。所入通因果。因果皆有證
入義故。二信成就下。別明因果中前二句
因。初句行體。後句行能。餘七是果。句雖有
七攝爲五勝。合初三故。并結有六。五皆
佛徳故名爲勝。五中前四智徳。後一斷徳。智
中一對治勝。即寄對顯勝。謂十力降魔無
畏制外。不共過小故云對治。而經云不壞
者。爲對二乘非究竟故。次三當相顯勝。二
即不思議神通力。上勝所現絶圖度故。三
不雜染勝。謂證眞生智無中邊雜。是佛之
境故。以即邊而中故無有邊。二邊既無中
云何有。四一切種智勝。證眞了俗故云隨
入無量差別。是種智境。五離勝。一切煩惱
習常遠離故。經但云果。而論判爲斷徳。以
前四皆果。今復云果。明是果果故。當涅槃
三擧要下擧略顯廣。故總信一切因果。智
地是證説即是教。力通上二。或謂威力。亦
是三輪化益。第二雙辨慈悲二行。中二。先
明三觀爲方便。後菩薩見諸衆生下明所
起之行相。前中三觀即爲三段。第一遠離最
上第一義樂觀。第二而諸凡夫下具足諸苦
觀。三然諸衆生下彼二顛倒觀。但失眞樂已
爲可愍。況加妄苦。況復雙迷反本何日。由
初觀故起慈。由次起悲。由後雙起。今初
觀者。性淨深寂名第一義。不動爲樂。隨妄
則離。文中先總標起念。後諸佛下顯所離
樂。於中九句。初總餘別。總云佛法者。唯佛
教證所能顯故。具下諸義所以甚深。別有
九種甚深。今經闕論第九難得。一寂靜甚深。
謂法體離於妄計實有。故名寂靜。自是妄計。
於中正取非本不寂中論云。虚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此一約遮詮。二寂滅甚深。此
約表詮。論云法義定故。謂一心體寂故云法
定。二門亦寂即是義定。次三甚深對治三障。
成三脱門觀。謂三治妄分別障。四治有相
障。五治取眞捨妄障。六明離雜染觀。謂眞
方便道。七不可算數思量生善根觀故。即是
助道。八依自利利他増上智觀。故云廣大。即
不住道。九論云。難得甚深。三僧祇劫證智觀
故。即是證道。證性淨信故。今廣大攝之。大
稱體故。與證義同。前二直就法體。後七約
智顯深。故皆云觀。第二具足諸苦觀。約十
二縁明之。然十二縁具業惑苦。但云苦觀
者。業惑苦因故。又二流動當相即苦。動即
有苦故。文分爲二。先別明縁相。後如是衆
生下結成妄苦。前中分二。初明前際三支。
後於三界田下顯中後九支。故論主分前三
支。一處解釋。後九及結一處解釋。欲顯前
三是因。因是倒惑邪見義同故。識支約種是
因義故。亦顯前二。前三與次七次八許異
世故。約果結苦。苦義顯故。今初三支文有
十句。初總餘別。總云邪見者。前明正法理
本無偏。今迷彼實義理外謬取。皆名邪見。
通於業惑非獨撥無因果。涅槃亦云。一切
煩惱邪見攝盡。本在其中。云何言墮。此有
二義。一約始起一分。名之爲墮。二約迷眞
隨妄義説爲墮。非有始也。眞雖本有迷
亦無初相。依無性故名爲眞。若定有眞眞
還成妄。若爾眞應同妄互相依故。妄必可
斷眞必可顯。斯則不同不空之眞。非由妄
故。但空妄執自見眞源。後無明覆翳下。別
有九種邪見。初五無明。次三是行。後一識
支業及識種亦名邪見者。義如前説。又邪
見倶故。邪見引故。所以無明具多句者。一
切煩惱謝往過去。總名無明。故今委説。又
顯一切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増
故名無明。今初五中有二。初三根本迷法
義過。後二爲末追求時過。今初。前一迷法。
後二迷義。故論總云。此三依法義妄計。如
是次第。斯則妄計之言。通上法義。亦可妄
計別對第三愛念邪見。初一句是蔽意邪見。
此依迷法。謂無明住地迷覆法體。所言法
者。謂衆生心名爲蔽意故。此無明迷眞之初。
妄惑之本。次二迷義者。通四住惑。由前癡
故。迷覆因縁無我之義。妄立諸法。所迷諸
法有内有外。謂第二憍慢邪見。此依迷内
妄立我法。自高陵物故。經云立憍慢高幢。
三入渇愛網中即愛念邪見。此依迷外妄謂
我所及外境界。而生貪愛。如渇鹿馳焔魚
爲網纒。如今愛支。四行諂誑下。二種邪見
追求時過。如今之取支故。倶舍云。遍馳求
名取。由上内計有我外見我所。以我對
所便生三過。一初句於可得處。起諂誑邪
見。諂誑屈曲虚而似實。故喩稠林不能自
出。二於不可得處。則生忌嫉。三於已得處
則生慳吝。上二即第五慳嫉邪見。經云。心
與慳嫉相應不捨。由嫉他身故生卑賤
中。形貎鄙陋。由慳財故資生不足。故云恒
造諸趣受生因縁。次三明行中。初貪恚下集
業邪見。由前追求。増長煩惱起業行過。此
句。總明由惑造業。故六地。云不正思惟
起於妄行。亦是行倶無明正發業故。諸業
非一是爲横集。日夜増長復顯竪集。然集
業因。由於三毒。故云貪恚愚癡三毒縁於
三受。故論。云受諸受時愛憎彼二。顛倒境
界故。謂樂受生愛。苦受生瞋。癡從中容
故云彼二。顛倒之言通於上三。皆由無違
順中妄謂有故然愚癡無明行相何別。愚即
遲鈍多所封著。癡者迷闇不別是非。皆對
現境不縁三世。縁三世境而不了達。乃
名無明。不見未來發現業故。通義可知。
次二別明行支中。初句明吹心識火熾然
邪見。即内心思業。爲煩惱風動。謂於怨恨
時互相追念。名爲忿恨。此思之始。欲起報
惡業故云熾然不息。此思之終。思通諸惡
而殺業在初。故偏云忿恨。下加害亦然。八
起業邪見即兼動身口。故云凡所作業。論
云。於作惡時迭相加害故。由倒造業業不
離倒。故曰相應。三欲流下第九心意識邪
見。明所引識支。以其識支通因果故。經欲
具明故具顯因果。論欲分析故先明識種。
心意識三名有通別。已如前釋。今此文中義
含通別。別謂心是識種。意識通餘四種。種
子之言揀異現行。謂五果種誰能起此。謂
善惡業。無記非因故此不論。善業云何復
生苦種。以與欲等四流相應。今施戒等皆
是有漏。非無念智無有斷期。若爾何不名
爲起業種子。理實倶通。望苦樂報業爲正
種。望生心體識爲正種。以就本性一切生
死皆心起故。如芽肥痩由於水土。而生芽
者正在穀子。故諸經論互説二種。上明前
際三支竟。第二明中後九支。然論兼結文。
總分三段。初明自相。二有生故下同相。三
是中皆空下顛倒相。言自相者。現在名色等
支體状別故。言同相者。釋有二義。一未來
二支亦同現在。有名色等故。二約果相
顯縁起過患。通遍果位故名爲同。猶如色
等礙等爲自相。苦等爲共相。共即同也。是
則現在亦有同相。未來非無自相。但隱顯
耳。此釋順論。論云。二同相。謂生老病死等
過故。三顛倒者。縁體是空執有是倒。今初自
相。復有三種。一者報相。二不離二字是因
相。三此名色下彼果次第相。言報相者。即
初受生異熟識。體共名色生故。論云報相
者。名色共阿頼耶識生。此含識支一半名色
支全故。攝論云。本識有三相。一自相。謂本
識自體。二因相。謂種子識。三果相。謂異熟
識。此意明爲因義邊名種子識。即前約因。
識支爲果義邊名異熟識。即此報相名色所
依。若不望因果直語自體。名爲自相。今
論因相。却是彼中果相。立名雖殊並通因
果。經云於三界田中者。是所生處。下六地
中約因位説。以業爲田以識爲種。今約果
位故。以三界爲田生前識種。復生苦芽
者。標所生報。前三支因必依苦果而起。今
更生苦所以稱復。此顯展轉無窮之義。所
謂已下出苦芽體相。論云名色共生者。名
色共彼生故。謂名色共彼本識生也。恐人
謬取名與色共。故有此言。名謂非色四蘊。
色謂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束
蘆更互爲縁。恒時而轉不相捨離。二不離
是因相者。即顯本識爲名色因。謂是名色
不離彼本識。依彼本識故。既依此釋。定
知此段具於二支。謂識及名色。三彼果相
者。是彼報相名色之果。由名色増長成餘
八支。非別有體。初成六處者。名増成意
處。色増成餘五。次六處増長成觸。言於中
者。於六處中有根境故。餘因縁義廣如六
地。二同相中生及老死。正顯同相。如是已
下總結成苦。何處是苦。此有三重。一論將
入同相中。則以生老死憂悲苦惱。明於苦
聚。文義顯故。二近結於果。名色共生此明
苦生。餘八苦長。三遠結十二。前二支半爲
能生長。後九支半爲所生長。三顛倒相中。
言是中者。是前十二縁中皆空已下明倒所
以。由空謂有所以名倒。此有四重。一縁成
無性所以言空。二離我我所釋成空義離
我人空離所法空。三無知下釋無我所以。
四以外事釋無知覺。三中四句通外及小。
初約外道。外道雖衆。不出僧佉及與衞世。
僧佉説覺以爲神相。衞世説知以爲神相。
今無知覺。成上自體本無有我。作受二句。
通於能所。能作能受故。是於我所作所受
即是我所。在因名作在果名受。今但縁成
故無作受。若約小乘就五蘊説。受蘊名覺
三蘊名知。約六根説。身識名覺餘五名知。
五陰造業故名作者。當陰招報名爲受者。
今並遣之。現有知覺云何言無。隨俗故有
約眞故無。又心法有四。一事二法。三理四
實。謂隨境分別見聞覺知。名之爲事。論體
唯是生滅法數。故名爲法。窮之空寂説以
爲理。論其本性唯是眞實如來藏法。故名爲
實。此四重中説。初即説知覺等名。若就後
三即無知等。四如草下以彼外事喩。釋無
知覺等。以諸衆生現見有於動止語言。云
何説言無知覺等。故以外物動不動事。示
無知覺。草木則動石壁不動。皆無知覺故。
内動止豈當有之。淨名云。是身無知如草
木瓦礫。言亦如影像者。顯從縁有似而非
眞。即雙喩二諦。若準論經無影像喩。而
有如響。可喩言聲而無知覺。第三然諸下
彼二顛倒觀。妄苦本空得而不覺。眞樂本有
失而不知。而遠樂就苦名彼二顛倒。上來
三觀爲方便竟。第二菩薩見下正起慈悲。
初明興悲。謂見苦應拔。後復作下興慈。謂
無樂應與。既言具苦必知無樂故。第四施
行文三初總明施行。二別顯施物。三總結
行成。今初文有五句。一明施所依。以見
有苦無樂故。二以深重下彰其施位。此地
檀度得圓滿。故契理曰深。不捨悲願爲
重。此心住地故能滿檀。三於一切下明施
體相四求佛大智顯施所爲。五修行大捨。
結施行名。二凡所有下別明施物。偏顯上
文一切無吝。於中初總。後所謂下別。別顯
一切略有二種。一者外財二者内財。謂頭
目等文顯可知。三爲求下總結行成。初結
所爲。後是名下正結行成。然初地中應具
三施。從増勝説但擧於財故。般若論二三
地中方行無畏。四地已上乃行法施。第五
無疲厭行中分三。初牒前起後。二轉更下
正顯行相。三即得下結其行成。下五行中唯
除第十顯相。即是結名。餘皆具三文處可
見。第六得無疲下成經論智。第七獲是智
下成世智行。言隨應者。隨機所應宜以
何法。隨力者。隨己智力所能。隨他智力所
堪。隨其所習者。約機現作。論釋隨宜言如
論説者。即瑜伽菩薩地菩提分品也。第八成
世智以下明慚愧行。知時已下正顯行相。時
有三種。一者念時。如是時中宜修定等。刹
那不間故。二日夜時晝則存心。初中後夜
皆勿廢故。三所作得必不斷時。此即智量。
謂量力所能亦愛亦策。勿令過分後休廢
故。以此三時。修前八科二利之行。煩惱睡
蛇晝夜不雜。爲慚愧服而自莊嚴。第九於
此行中下成堅固力。謂此即前慚愧二利行
中。欲早求度應當精勤。不退自分不轉
勝進。第十得堅固下明供養行。利養正行
具二供養。第三佛子下結十名體用。先結
體用。所謂下結名言體用者。此十即是淨
諸地法。以治十障故。障如前説。然安住地
分有三十句。亦明信慈悲等與此何異。論
云前是清淨地法。今盡是障地淨法者。前句
文略。若具應云前是清淨。此地法以局初
地故。今盡是障地淨法者。謂不局初地故
云盡是。盡淨諸地障故。故經云。淨諸地法。
瑜伽亦云。此十種法於一切地。能淨修治
故。下諸地中皆云信等。皆轉淨等。第三佛
子菩薩住此歡喜下。果利益校量勝。有四種
果。一調柔果。二發趣果。三攝報果。四願智
果。釋此四果略啓四門。第二釋名。通稱果
者地中滿足故。別言調柔者。謂調錬柔熟。
以供養攝化等爲能調。錬信等十行爲所
調。錬由行供等令信等調柔。隨意堪用故
名調柔。下錬金喩其義甚顯。二發謂發進。趣
謂趣向。於地滿中更求明解。爲能發趣。發
自此地趣向後後。爲所發趣。下商人喩義
甚相似。三王位之身酬因名報因成納果。
故名爲攝。四内證願力教智自在。又以願
力助智令業用無邊。故稱願智。三明分齊。
初二是其行修方便。後二是其報行純熟。行
修唯在地滿。報行該於始終。從初住地乃
至地滿。所受王身説爲攝報。所有作用説爲
願智。又初二後一此地定有。攝報一果有無
不定。容有不作故云多作。而定能作故亦
定有。又初二果亦是地法。初行次解。是所
修故後之二果唯果非法。初體後用非所修
故。是以經於二果之後。便有結文云略説
初地法門。不得此意。則似論家謬取法門
濫爲果稱。四辨通局。發趣文局初地。以最
在初故。義通十地通解十地故。餘三義。
局初地報等殊故。文通十地。地地皆有故。
第五釋文。四果即爲四別。今初調柔分三。
謂法喩合。法中分四。一見佛爲錬行縁。二
悉以下所錬行體。三以前二下別地行相。四
是菩薩隨所下錬行成熟。前中先總明。後所
謂下別顯。總中以大願力是見佛因力兼
神力故。瑜伽住品。有二因見佛。一願二
力。論經具二。論云。以勝通力見色身佛。
以正願力見法身佛。瑜伽正願得生受用
土中常得見佛。今云法身即功徳法身。別
中云。見多百佛等者。論云。方便善巧示現
多佛故。此善巧有二。一不直云無量。而巧
歴百千等數。爲方便顯多。二言多百者。
是多箇百。多千等亦然。是爲一數之中已攝
於多。故名善巧。理實入華藏刹海。見法界
身雲也。二所錬行體中以行入行。故名爲
錬。如金入火。然有三種入即分爲三。一
入功徳即供佛行。去薄福垢亦兼供僧。二
以此善下入無上果。即迴向行。去下劣垢。
論當第三。意明通迴二行故。三佛子此菩
薩下入大悲心。即利生行。去懈怠垢。三別
地行相中。先約四攝。然四攝望前。猶是利
衆生法。望後爲別地行相。以因利生之便
故。於此明下二地中乃在錬行。成後四攝。
雖不足全別十地。爲是化生之法故用之
耳。愛語是法施。初地檀滿故説二増。二約
十度。然證相難分寄十度等。以顯差別。各
説一増。若不爾者。何不二地言二度増。檀
度初地先已増故。乃至九地應言九増。九
地尚云餘非不修隨力隨分。顯寄明矣。是
以具論諸地所行。略有五義。一爲別地各
説一増。如今文是。二辨勝過。前初地檀勝。
二地二度勝故。二地文云。遠離慳嫉破戒垢
故。乃至十地十度皆勝。是則後後皆勝前前。
三論其實行地地具修。四證理平等非多非
一。五約圓融一具一切。四所錬行成中總
收三入。初牒供佛化生。以爲能錬。信等淨
法以爲所錬。後擧前迴向能錬。令信等淨
也。言轉轉者。此之信等。於初地中有三
節。淨謂初住地時。證前縁修。令成眞修。已
是一淨。二行校量中對除障法。復一度淨。
今此地後更歴三修。故云轉轉。第二喩中。
金師喩菩薩。金喩信等火喩供等三行。三
行非一名數數入。調柔成就喩錬行成。金
性本有從縁始顯。信等修生云何同喩。信等
有二。一未證眞。前但約縁修爲對治行。
妄識爲體。二證眞之後。乃知信等非是今
有。即如來藏中恒沙佛法。眞心爲體。眞心
爲體即是理性。信等相殊説爲行性。此二不
二並可喩金。雖假供等縁修。以成眞徳。徳
由眞起。後成嚴具。亦不異金。既了於眞眞
非妄外。故全妄識即是眞心。寄相顯眞。故
分能所。第三法合準喩可知。第二發趣果
中二。初正明發趣果。後佛子是名下總結
地相。前中有四。一法二喩。三合四結。法中
亦四。一問二知。三行四到。知是名解正能
發趣。然由問故知所以先問。知意在行行
必能到今初問中具問諸地。初地已滿而更
問者。一問勝進非問自分。二者一地之中。
具攝一切諸地功徳。故問所攝容許。未知
於中。云相及得果者。相即隨諸地中所有
諸障。及對治相故。謂諸地能所觀相。皆別
十地故。得者即正證出世間智故。果者因
證智力。得世間出世間智故。相即方便智。
得是根本果即後得。後得縁俗故名世間。無
分別故復名出世。又此三者即是三道。初是
無間與惑相翻。二是解脱正證無爲。三是
勝進後智進修。不説加行者。地前加行非
地攝故。地上加行勝進收故。言爲欲成就
此地法者。當地法也。後云彼地法者。後地
法也。若準論意。成就地法即是信等。第二
是菩薩善知下明知。由問故知。知不異問
經展問中。相及得果以爲十句。論攝十句
爲五方便。言方便者行修善巧也。第一觀
方便。觀謂觀解攝初二句。一諸地障對治者。
以能治觀解治十種障。立十地。別本文具
之。此約所斷明觀。二地成壞者。攬行成
位集故名成諸行。各住散故名壞此約所
知明觀。第二得方便。得謂證入攝次三句。
曲有三種方便。一相果者。即欲入方便是
方便智帶相觀終故名相果。二得修者已入
方便即根本智。顯是證修非縁修故。三勝
進方便。即後得智。謂信等成地之法。離障清
淨故。第三増上方便進修後位。故名増上。
亦攝三句。一地轉轉行者。依前起後。地背
相捨故。二二執名非處二空爲住處。亦是
相應不相應也。三以後勝前増長善巧。名
殊勝智。第四不退轉方便。唯第九句。前三方
便無退息故。第五盡至方便即第十句。淨
治菩薩地盡。轉至佛智地故。若以相等攝
五方便。初一是相。二具於三。如次三句配
相得果。第三唯果。第四總明三事不退。五
通明三因窮入果。若攝十句初三爲相。第
四是得。次四是果。後二具三。第三佛子下
行。第四由此下到。並可知。第二喩中初喩
前問。有二方便。一不迷方便。道中喩行因。
住止喩得地。各有障治故曰安危。二資具
方便。具資糧故不迷多約利他資具多明
自利。次佛子彼大下喩知。三善以下喩行。
四乃至下喩到。行中語略故云乃至。第三
合中初合知。然後下合行。安隱下合到。喩
中略行。此中略問欲影顯耳。第四是故菩
薩下結勸可知。第二佛子下總結地相。行
修已竟故於此結。前説分齊深故説其一分
此。中廣故説所不盡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三攝報果利益勝中分二。先明在家果。後
是菩薩若欲下出家果。前中復二。初上勝身
顯其報勝。後能以大施下。明上勝果顯其
行勝。今初閻浮王者。即鐵輪王。然瓔珞仁王。
地前四位已配四輪。今在初地方作鐵輪。
正明皆寄不可定執。常護正法應是行勝。
如何論主將屬身勝。護法有二。一護國正
法。則賞罰以宜。二護佛正法護教理等興
建擯斥。論依初義。二上勝果者。依前王報
起於勝行。是身之果。於中二。初行後願。前
中亦二。一大悲利他。謂若施若攝。二如是一
切下不失自利。正作利他業時。即不離念
佛等故。謂利他事中迴向菩提故。成大恭
敬事不生分別故。除諸妄想順理合體。
故云不離。所念有十一論分爲四。一初三
是上念三寶。在已上故不離三輪故。次一
是同法念。次三功徳念。一自身他身菩薩行。
二度行自體。三諸地轉勝故。後四求義念
佛。以力等是眞實究竟義故。已所求故。二
復作下明願有十一句。前七自徳。後四攝
化。前中此云殊勝。論經名大餘名並同。首
唯是總。謂大菩提位尊高故。妙等唯別。勝大
亦總亦別故。首有二種。一勝首光明功徳故。
二殊勝首獨無二故。勝亦二種。一妙智自在
勝故。二微妙。離一切煩惱自在勝故。殊勝
亦二。一上無與等故。二無上無能過故。後
四中。初一約教。謂導者於阿含中分別法
義正説故。餘三顯證。將者令他得證義。滅
諸煩惱故。此約斷徳。後二約智。前因後果。
師者教令入正道故。後句以大菩提而教
化故。第二出家果中二。初捨俗出家。後既
出家下修行剋證。禪定勝業有二。一者三昧
勝即勝定體。二三昧所作勝。謂因三昧得
見佛等。有十一句。明其二利分爲三對。初
六句横論二利。初二自利。一見百佛者。十
方各十他受用身。瑜伽住品。能於種種國土
見百如來。寄位顯百。理實如前見多佛也。
二知神力。論意取神力所加説法菩薩。於
上二處修習智慧。次四利他。初一有信機
者動刹現通。次三有悟機者。往刹光照正
授以法。次有二句竪論二利。一自攝勝生。
瑜伽云。若欲留命能住百劫。二三明窮照
示物善惡。後三句。一對明二利速疾。一爲
増長自智。思惟種種法門。二分身速疾作多
利益故。第四願智果。正願久積以智内證
故。其自在示現難可窮究。則顯上來百數
彰地階差非定爾也。今行合法界。是圓融
實徳故云過此。論後結云。略説諸地各有因
體果相者。以此地中相及得果。類後九地
也。因即是相體即是得果。名不殊應知。此
三通於下九。所以於此結者。顯上廣説不
出此故。第二應頌四十六偈半分爲二別。
初正頌前後二結説。前中分四。初十一偈
頌初住分。於中四。初一頌半依何身。次四
半爲何義。次二頌以何因。後三頌有何
相。第二五偈頌釋名分。初二偈半頌喜相。
餘頌喜因。於中先半偈頌念當得。後二頌
念現得。第三有六頌。頌安住地分。初五句
頌信心成就。次七句頌修行成就。後三偈
頌迴向成就。第四恒起下二十二偈半。頌校
量勝分。於中三。初六頌半頌願校量。次六
頌行校量。後十頌果校量。於中初二調柔
果。次二發趣果。次五頌半攝報果。後半偈
頌願智果。結説可知。初地竟從此已下入
第三十五經
第二
離垢地。所以來者。論云如是已證正位。依
出世間道因清淨戒。説第二菩薩離垢地。言
正位者。即初地見道是出世間。依此修於
三學。戒最在初故先來也。前地雖證眞。有
戒未能無誤。又以十度明義。前施此戒
故次明之。下之八地依十度。次以辨來意
準此可知。言離垢者。慈氏云。由極遠離
犯戒垢故。謂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
戒。唯識亦云具淨尸羅。遠離微細毀犯煩
惱垢故。十住毘婆沙。雖云行十善道。離諸
垢故亦不異戒。瑜伽亦名増上戒住故。此
地中斷邪行障。證最勝眞如。皆約戒明。言
邪行障者。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及彼所起
誤犯三業。能障二地。由斯二地説斷二愚
及彼麁重。一微細誤犯愚。即上倶生一分此
能起業。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三
業。言最勝者。謂此眞如具無邊徳於一切
法最爲勝故。此亦由翻破戒之失。爲無邊
徳。是以成於戒行。得於最勝無等菩提之
果。並寄於戒顯地相別。雖經論文異。大旨
不殊。次正釋文文分三分。初讃請分。二正
説分。三重頌分。今初五頌分二。初三慶聞
初地。後二請説二地。今初。前二經家敍其三
業慶喜。後一發言申讃。然此慶聞亦屬前地。
以領前請後故。皆判屬後。後二中亦初序
後請。第二正説分中。先明地相。後彰地果。
前中分二。一發起淨即是入心。二佛子菩薩
住離垢下自體淨。即住地心。三聚無誤地中
正行。名自體淨。直心趣彼名發起淨。今初
發起中三。初結前標後。次何等下徴列十
名。後菩薩以此下結行入位。今初標云深
心者。深契理事故。論經云直心。而下列中
總句同名直心。明知深直義一名異。論云十
種直心者。依清淨戒直心性戒成就。隨所
應作自然行故。謂發起淨中。順理事持是
淨戒。直心則令自體淨中性戒成就。然性戒
有二。一久積成性。二眞如性中無破戒垢。
今稱如持使得性成。故云成就。二徴列中。
列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直心者。瑜伽云。
於一切師長尊重福田。不行虚誑意樂。此
約隨相別釋。今論主爲順一乘縁起義故。
分爲總別。別皆成總。則令總中具於別義。
故不別釋總句。別中初四律儀。次三攝善。
後二饒益。一者柔軟直心。共喜樂意持戒故。
故瑜伽云。於同法菩薩忍辱柔和易可共
住。二堪能者。有自在力性善持戒。煩惱魔
事不能動轉。難持能持故。所以鵝珠草繋
盡命無違。三守護根門不誤犯戒。如良
慧馬性自調伏。以於諸行深見過故。四寂
靜者。論云調伏柔軟不生高心故。則似不
恃。前三所持是事寂靜。瑜伽云。於大涅槃
深見勝利者。斯即稱理寂靜。五純善者。謂
純修妙善菩提分法。能忍諸惱如眞金故。
六不雜者。論云所得功徳不生厭足依清
淨戒更求勝戒樂寂靜故。謂雖得前句妙
善。而不厭則不雜懈怠。樂於寂靜則不
雜事亂。身心倶寂即是勝戒。七諸有勢力
棄而不顧。不似難陀爲欲持戒。八大悲
爲物不斷有願爲廣。九大智隨有而無染。
故能作有情一切義利。第三結行人位。由
上十心。成於上品極圓滿故。入斯戒住。第
二自體淨中明三聚淨戒。即分爲三。初律儀
淨。論云離淨。謂離殺等故。此約隨戒亦
名正受淨。此約初受。二攝善法戒。三攝衆
生戒。此三聚戒攝前三位。初攝治地住。次
攝饒益行。思彼衆生墮惡等故。後攝不壞
迴向。謂有智願等。於法寶等皆不壞故。律
儀。通於止作。攝善唯約善行。前二通於自
利。後一唯約益物。又初律儀中。雖有善行
而施忍等不行非過故。攝善中無所不行。
若爾今經前二同離殺等二相寧分。古釋有
二義。一同體義分。約離過義邊説爲律儀。
順理能益判爲攝善。二者隱顯相成。律儀中
有止作。因離果離是其止行。對治離者是其
作行。擧作助止説爲律儀。攝善戒中亦有
止作。以止助作説爲攝善。今更一釋。此中
唯約自修正行。下攝善中亦令他修。則攝
二利之善。及悲智之善。又此唯己分之善。下
攝善中上修佛善。豈得同耶。今初律儀分
三。初標所依。謂離垢地戒増上故。二性自
已下正顯戒相。三佛子至如是下結成増上。
二中有十善業道。即爲十段。今初離殺分
二。初總明。後不畜下別顯。今初性自遠離。文
屬殺生義該下九。謂自性成就十善業道。
即自性戒。然離有三種。一要期離。謂諸凡
夫。二方便離。所謂二乘。三自體離。謂諸菩
薩。契窮實性自體無染。然諸菩薩同修自
體。而復有四。一離現行。所謂地前。二除種
子即是初地。三除誤犯。四顯性淨。此二當
於此地。然性淨難彰寄除殺等。以顯彼淨。
此通餘教。若依此經地體懸絶寄顯地勝。
豈可地前位位皆深。今居地上方行十善。
二別顯中有三種離。一因離。謂離殺因縁。
二於一切下對治離。謂離殺法。三是菩薩下
果行離。即離殺業。今初因離。復有二種。一
離受畜因。謂不畜刀杖。此雖是縁從通名
因。略擧此二。餘咒藥等皆是此因。二不懷
下明離起因。此正是因。因即三毒不懷怨恨
明離瞋因。殺父害母亦不加報。次有漸下
明離貪因。貪有二種。一爲貪財利故造諸
惡業。乃至沒命心無恥悔。今有慚愧故能
離之。二爲貪衆生捕養籠繋。令生苦惱。
今有愍傷之仁。恕己爲喩便能離之。然起殺
之癡必是邪見。邪見難遣非對治不離。是故
論主就對治中。明離於癡。此略不説。二對
治離中亦有二種。一生利益心。是與衆生
世出世間二種樂因。二生慈念心。謂念衆生
得人天涅槃之果。既於如是因果不顛倒
求。則離愚癡心。起於殺因殺生祭祠等。此
中慈益約能對治即名爲離。不同前後殺因
殺果而爲所離。若爾前有仁恕。故離起貪因。
仁恕之心豈非能治。前約本有仁等不起貪
等。非是發起仁恕之心。今約於物發生慈
益之心。以爲能治故不同也。三果行離者。
攬因成殺名業爲果。今不正殺故名果
離。於中亦二。一微細。謂心念害。二麁重謂
身行害。今經以細況麁。麁中成殺有五因
縁。一身謂於他故。他是所殺之體。故名爲
身。此揀自身二事。謂衆生故。此揀非情。
三想謂起衆生想揀作瓦木等想。四行謂
故以重意。重意是思故名爲行。此揀錯誤。
五體謂身行加害斷命落究竟。正是殺業。故
名爲體。則揀前四以爲方便。然雜集瑜伽。
縁皆有五而合初二爲事。復加煩惱。今
以煩惱是前起因。故不重明。又境想輕重
等非此全要。故略不明。第二離盜亦初句
總。非理損財不與而取。故名爲盜。別中亦
三。一因離。二於他下對治離。三若物下果行
離。因中止謂少欲。足謂知足。自之所有尚生
止足。故無盜因。然止足有二義。一内心止
足。即離起因。若廉貞之士。渇死不飮盜泉。
二此地具無盡財。故離受畜因。然殺中殺
具畜則爲因。婬盜妻財以不足爲因。二對
治離中。由發起慈心恕己爲喩。則於自
資財尚捨而安彼。豈侵損他。然他有二。一
他人二他世。不盜則不損當來資生。三果
行離中亦有麁細。不取草葉爲細。餘資生
爲麁。而文通爲五縁。一者身。謂若物屬他。
此揀於自。是他物體故名爲身。二事。經闕
此句。論經云他所用事。三想。謂起他物想。
四行。謂翻終不盜心。五體謂擧離本處。乃
至下是以細況麁。殺婬於他正報成業。故
以身心而分麁細。盜戒雖通依正。但約損
財。故唯就外物以論麁細。又殺有多類
唯人成重。故就麁中方説具縁。盜易成犯
故總明具縁。若麁若細皆成盜體。第三離
邪婬。乖禮曰邪染愛曰婬。別中亦三。一因
離。謂自妻知足。此亦二意。一内心知足離
於起因。二自足妻色。離受畜因故。晋譯論
經皆云自足妻色。足妻乃由寄報輪王。相
同世間故得示有。知足約心亦不妨梵
行。二對治離。謂不求他妻。現在梵行淨
故。不求未來妻色。他人之妻蓋不在言。
三於他妻下明果行離。亦有麁細。細約起
心麁約從事。而文分二。初擧邪境。後尚不
下以細況麁。初中邪境有三。一不正。二非
時。三非處。非處一種在後況中。初不正中
他守護女。此爲總句。護有二種。一不共護。
謂他妻妾唯夫護故。二者共護。謂親族媒定。
親謂父母族即宗族。謂二親亡歿六親所護。
夫亡子等所護。媒定謂已受禮聘。二非時
者。即爲法所護。然法有二。一王法。二佛法。
佛法謂修梵行時。此復有二。一分謂八戒。
二全謂具足等。然此非時準智論十五。及諸
論中廣有其相。今之所列意在不起染心。
故於自妻不委其事。二以細況麁中有二
重況。一以染心況於正道從事。二以染心
及正道。以況非道。非道即前非處。亦應以
人況於餘類。以後後麁鄙於前前故。以
其婬境無想疑。故論主於此不約具縁。經
文不言作他女想。約邪婬説。亦有想疑。
爲顯此中自妻正境亦定無犯。故不説也。
第四離妄語違想背心名之爲妄。別中分
二。初對治離。後乃至下果行離。今初對治
即是因離。不別明因。何者有二義故。一
無外事故。謂無刀杖妻財之外事。故無受
畜因。二無異因故。謂但用誑他。思心即妄
語因。無別貪等以爲異因。異因即起因故
離彼誑心。即成實語實語即是誑心對治故。
對治離即是因離。不同身三故。身三各具
三離。口四唯二。意三唯一。文中言實語
者。隨心想故。謂縱實不見而心謂見。而言
見者亦名實語。眞語者。審善思量如事眞
故。謂由心思與事相似。稱此而言。若唯稱
事而不稱心。亦名妄語。故加善思量。言
時語者。論云知時語不起自身他身衰惱
事故。謂心事雖實而迴改見時。或令自他
而有衰惱。今菩薩朝見言朝。暮見言暮。故
曰知時。晋經名隨亦順時義。二果行離中。
亦以細況麁。夢中是細故犯是麁。此言覆
藏之語者。論經云不起覆見忍見。婆沙云。
覆相妄語名爲覆見。覆心妄語名爲忍見。謂
實見事心謂見言不見。此謂覆。己所見
事相此翻眞語。若實不見心生見想。誑言
不見。於事雖實於見有違。名爲忍見。忍
却己所見故此翻實語。夢中眼見但是智見。
第五言不乖離名離兩舌。離兩舌事成能
令離間。別中亦二。初對治離。後未破下果
行離。對治離者。即不破壞行。此唯約心。
果行離者通心及事。即是差別。今初心者。
謂傳説者。必於心中憶持惡言。欲將破
壞方成離間故。文云無離間心。論經云
無破壞心。及爲破彼。故等。而論云二種明
心受。憶持者謂詐現親朋。如野干詐親師
子等。又狎密成疏曰離間。親舊成冤曰惱
害。二果行離。差別有三。謂身心業各有二
義。身壞二義者。謂已破未破是離間體。故名
爲身。二不喜下明心壞二義。一隨喜他。二
自心樂。三不作下業壞二義。謂若細若麁。細
則實有惡言。麁則不實虚搆。正傳離間之
言。故名爲業。今菩薩並離故皆云不。第六
言不麁鄙名離惡口。別中分二。初果行離。
後常作下對治離。前後諸業治望果行。非
全次第。故先顯治。後能離果。今此歴別相
對先擧果行。一時彰離。後説能治次第翻
前。文義便故先明果行。今果行中先列所
離。後明能離。今初有十七語句。各一義。而
其論意展轉相釋。於中有二。前四一重總
顯惡言體用。後十三語重顯前四。今初四
語次第相釋。初一總明語體。次云何獨害。
以麁惡獷戻故。云何麁獷苦他故。如何苦
他令他瞋恨故。此之四語義一名異。後重
顯中。初有四語總釋前四。於中初二明其
語時。謂前四有對面不對面故。後二明前
語體不出二類。一鄙惡謂不遜故。二庸賤
常無教訓故。後九別釋上苦他令瞋爲損
之相。於中復二。初二明説前麁鄙之言。自
違於戒。何以違戒。以能苦他令他瞋故。云
何苦他不喜聞故。云何令瞋聞不悦故。餘
七語明自瞋忿心中發言。令他違戒起瞋
生苦。初瞋忿語是自瞋語體。下能令他瞋。
他瞋有二無饒益事。一初五語翻喜生瞋。
謂聞而不愛如火燒心。憶時不樂故生怨
結。熱惱者令心胸閉塞。二末後句違樂致
苦。謂己有同意樂事自身失壞。令他失壞
失壞相知之樂故。後如是下明能離可知。
第二對治中有十種語。翻前諸語而小不
次。謂潤澤翻苦他令瞋二語。柔軟翻毒害
麁獷。其現前不現前無別體故不翻。悦意
語翻上瞋忿。謂和悦意中而發言故。樂聞
喜悦翻不樂不悦。上説麁鄙故不悦樂。今
説順人天故生悦樂。又悦意下三語展轉相
釋。善入人心翻如火燒。心熱惱怨結。上以
忿心發言。故如火燒等。今以言順涅槃
故。令善入人心。風雅典則却翻上鄙惡庸
賤。前則街巷陋音。今則言含經史。故愛樂
悦樂。翻不可愛樂生三昧故。身心踊悦。翻
壞自身他身生親善故。第七言辭不正故
云綺語。其猶綺文總離可知。別中亦二。先
對治後果行。前中八語初一爲總。故下結
云戲笑尚恒思審。是以菩薩常樂。三思而後
言。則無散亂矣。下七語別。時之一字亦總
亦別。總者上言思審者。謂思合其時語默
得中也云何爲時。謂彼此無損自他成益
時故。論云善知言説時。依彼此語故時語
有幾。略説有三。一教化時語。謂見非善衆
生。勸發生信。令捨惡就善即時字別義。次
二教授時語。令其憶念實語者。不顛倒
故。謂學承有本轉相教誨。後二釋上云何
不倒。以言含於義故稱行法故。後三教誡
時語。令其修行。地持教誡差別有五。一制
二聽。三擧四折伏。五令喜。今三句攝之。一
謂有罪者制無罪者聽。爲順道理。二於制
聽有缺如法擧之。數數毀犯折伏與念云
巧調伏。三有實徳者稱揚令喜。故云決定。
又此一句總結上四。謂若制若聽若擧若折。
皆須適時。二是菩薩下。果行離中亦以輕
況重。第八離貪。此下意三但有對治。以貪
等是業有之本。更無所依故非果行。以非
果故不可對之更立異因故。但有其一。
今初離貪。謂離求欲心。別中有三。一事二
體。三差別。於他財物。是事他所攝故。此揀
於己。他攝有二。一己現攝用。二己雖不在
作攝護想。二他所資用是體。謂所貪物體。然
用含二義。一所用事。謂金等。二資用事謂
飮食等。三不生貪下明差別。正顯能治。一
始欲名求。即他物想。二希得屬己爲願。即
是樂欲。三終起奪想爲貪。此即方便及究竟。
并前他物。即是五縁故。意三中要具五縁。若
闕究竟但名煩惱。今皆性離故。以不不之。
第九離於忿怒含毒。故名離瞋。別中有三。
一別顯能治。二永捨下總顯所治。三常思
下類通治益。今初爲六種衆生起六種治。
論攝爲五。一於冤生慈治於冤者。欲加
苦故。二於惡行者生利益心。治當危苦
故。三於貧及苦生哀愍歡喜二心。以此二
心有通有別。通則可知故論合此。別則貧
窮者愍之。憂苦者令其喜樂。四於樂衆生
生和潤心。論名利潤。治彼染著無利潤故。
五於發菩提心人起攝受心。攝令成故。
二總離障中亦有六障。通障前六非一一
別對。故云總也。於此六中。攝爲三對初二
己對他用辨冤親。生怨故瞋。敗親故恨。怨
則未生已生令其生長。親則未生已生令不
生長。次二唯約唯已善不善法。以明生長。
障善名怨増惡名害。皆有已生未生。後
二唯就於他愛不愛事。明其生長。忌勝名
熱。謂見他愛事苦他名惱。謂見他不愛
事。皆有已生未生等。瑜伽云。瞋恚方便究
竟者謂於損害事期心決定。正能成業。今
並不行故。上云永離。三類通治益者。謂前
所説者亦常思慈祐。第十離於乖理推求。
不言性離者蓋文略耳。別中治七種邪見。
一住正道者治異乘見。小乘對大非正道
故。二不行占卜。治虚妄分別見即是邪見。
夫吉凶悔吝由愛惡生。故云虚妄。三不取
惡戒治於戒取。四心見正直治於見取。五
無誑者。治覆藏見。六無諂治詐現不實見。
七於佛下治非清淨見。此所治七見。釋有二
門。一約行二約人。約行中。初一願邪願小
乘故。次三解邪。顛倒見故。然邪見惡戒唯
是外邪。見取一種通於内邪。謂學大乘者。
執語成見故。次二行邪。藏非詐善故。後一
信邪。信世間故。又於三寶決不信故。故
瑜伽邪見方便究竟者。誹謗決定故。二約人
者。初四是邪梵行求衆生。於中初一同法小
乘。後三外道。次二是欲求。後一有求。今性
不求名離邪見。第三佛子下結成増上者。
此有三義一遍護十善即不闕義。二常無
間即清淨義。誤犯之垢不起間故。三常無
斷即常護義。具斯三義得増上戒名。第二
復作是念下攝善法戒。謂非唯律儀不闕不
斷。常攝善法亦無斷闕。文中分三。初略
觀不善起攝善行。次佛子下廣觀障治起
攝善行。三如是方便下總結勸修。今初分
二。先明觀智。後是故下明起願行。今初墮
惡道者。有三種義。一者乘惡行往故。此即
集因。經云皆以十不善業。二者依止自身
能生苦惱。此即能墮一切衆生。三常墮種
種苦相處。斯即所墮惡趣。上二皆苦果。業者
因義。道者通到義。既要用不善方墮惡道。
則非無因所用。唯是不善。故非邪因。後起
願行者。由念衆生惡因果故。便起大悲要
心二利。於中先正修二利。後何以下徴以
反釋。第二廣觀障治明攝善法中。謂觀五
重善法。於上上清淨佛善起増上心。求學
修行攝善法戒清淨行故。若直就經文亦
分二別。先明觀智。後是故下要心攝善。今
論將後段攝屬佛善故。且分爲二。先觀不
善唯是所治。後十善業下觀於善法。通能
所治。今初具有苦集。此中爲明攝善故。略
示其惡。既果擧三塗。則顯因亦三品。如後
攝衆生戒經文自具。後攝觀十善具諸法
門。然通相而辨。善皆能治。以順理益物正
反惡故。若隨相分人天之善。猶爲所治是
苦集故。文分五重。今初人天十善。以人天
是世間之善故不分之。實則亦具三品。謂
人善爲下欲天爲中。色無色界爲上。言三
品者。或由三時之心。或約境有勝劣。或
心有輕重。或自作教他等。細論其義多品
不同。略言三五耳。爲不善者反此可知。
瑜伽六十廣顯差別。第二又此下辨聲聞善
下。三乘中各有三段。初標所修善同。次顯
所用功異。後結成自乘。今聲聞中。以智慧
下明所用異。於中初句對前彰勝。以實相
智修。不同人天無智善故。通觀上來善惡
因果。皆是苦集所觀境故。次心陜劣下對後
顯劣。有五種相。一因集由集小因故。心
陜劣陜謂修行少善。劣謂但能自利。二畏苦
即怖三界故。三捨心即闕大悲。捨衆生故。
上三唯劣菩薩。下二兼劣縁覺。四依止。即
經從他。謂必藉師教故。五觀即聞聲解了。謂
聞人無我法聲心通達故。三成聲聞乘。結
成自乘。然能治十善及與智慧。即是道諦惡
因果滅。善因果中使滅名爲滅諦。成聲聞
乘義舍道滅。第三縁覺善所用異中。初句
總明。以能修習名修清淨。未能圓修不
名具足。次不從下別顯有三種相。一自覺
謂異聲聞。不從他聞顯依止勝。二大悲下。
不能説法大悲不具。無心起説方便不具。
力不堪説。若有利物多但現通。此劣菩薩。
三悟解已下即觀少境界。少有二義。一對
前顯勝。以是利根。但觀苦集。便悟甚深
之觀。勝於聲聞。二對後彰劣。但觀人無我
法。不同菩薩求佛大智等故。上之二乘。廣
如瑜伽本地中説。第四菩薩十善所用異中。
有四種相。一因集二用。三彼力四地。四中
初一行因。次二行相。後一行位。言因集者。
宿習善根依之起行。此又三義。一依一切
善根起行故。即修治清淨具足。具足即一切
善義。今經闕此二字。則不能異上辟支。此
明自利。二心廣者即利他心三無量者即大
乘心。是二利行體。二具足悲愍是菩薩用。三
方便所攝。即以四攝攝生。是彼悲力。四發
生下皆顯地義。地雖有十。就三祇滿處略
擧三地。以攝餘七。一發生大願。即淨深心
初地。二不捨衆生。即不退轉地。雖得寂
滅不捨衆生。即八地。三希求佛智等。即
受大位地。是第十地。此有三句。一觀求行
證智度滿故。二盡淨諸地障故。三盡淨諸
度蔽故。三成菩薩廣大行。結成自乘。第五
佛善。上上是總。一切下別有四種義。顯上
上事。前三屬佛。後一菩薩思齊。一者滅。謂
不善業道共習氣滅故。種智清淨。二者捨。謂
乃至證十力無畏不共之法。捨二乘故。三
者方便。謂於菩薩乘一切佛法。皆善巧成
就故。四菩薩求無厭足。故云是故我今等行
十善。上雖列五重十善。凡小但將化物。非
己所行。菩薩十善先已安住故。唯要心等
行佛善。佛善望己是餘殘未修。一切智中自
在純熟方爲具足。亦滅習氣故云清淨。結
勸可知。第三佛子十不善業道下。利益衆生
戒。文分爲二。初廣明攝生。後佛子菩薩如
是護持於戒下。結成益生之戒。前中顯此
戒増上有五種義。一者智。二者願。三行。四
集。五集果。今初。謂善知衆生苦因果故。文
分爲三。初總明知因。二於中下別顯知果。
三佛子下結成苦因。今初。總中果有三塗
不同。因有三時階降。論名時差別。三時復
二。一者約心。謂如殺生。欲殺正殺殺已。三
時倶重。名爲上者。隨一時輕爲中者。三
時倶輕爲下者。二約時。謂少時多時盡壽
作等。餘有三品。如上十善中説。復應於一
一塗中各有三品等。然依正法念經。三塗
各有邊正。正者爲重邊者爲輕。正鬼望邊
畜。則餓鬼罪重故。雜集等鬼次於獄。若正
畜望邊鬼。則畜生罪重故。今云下者餓鬼
因。二別顯知果中。十不善中各有二果差
別。一報果差別。所謂三塗異熟。二習氣果
差別。即人中殘報。是正報之餘。經中若生
人中得二種是。然雜集瑜伽等論。開習
氣果以之爲二。一約内報名等流果。即
如經辨。二約外報感増上果。今經闕此。
下依彼顯異熟報果。十惡攸同。今但解
釋等流増上。然二等流多是前重後輕。輕即
方便等流。重即正惡等流。十惡即分爲十。初
殺生中。殺令夭折不終天年。故得短命。即
正惡等流。二未死受苦故獲多病。即方便等
流。怖無精光。感外増上資具等物乏少光
澤。二盜損彼財故獲貧窮。令其不得稱意
受用故。共財不得自在。感外田苗霜雹損
耗。三婬中令其妻不貞故。方便詃誘故。婬
之穢汚感外臭惡塵坌。四妄語等流。又誹謗
約違境。被誑約違心。言無實故。外感農作
事業多不諧偶。五兩舌中令他離間故。親
友成怨故。由出不平之言。外多險阻。六惡
口中。語體惡故語用惡故。言恒有諍違惱
他人。外感荊棘砂鹵等事。七綺語言無人受。
機不領故語不明了。自綺錯故。以言綺故。
外感果物不應其時。八貪欲中。已得不足
故未得欲求故。貪則念念欲多。感外増上
日日減少。九瞋恚中二種等流。似前輕後重。
見其不可意故求彼長短。二惱害彼故。瞋
不順物之情。外感増上其味辛苦。又多
惡獸毒蟲。十邪見還生邪見之家。若水之
流濕。心見不正故多諂曲。總由不正故。
外感上妙華果。悉皆隱沒。似淨不淨似安
不安。是以觀果知因應當除斷。三結成苦
因。無邊苦聚由此生故。第二是故菩薩下
明願。依智起願。願爲衆生自修善故。但
離惡因惡果自亡。願修善因善果自至。問
惡名殺等離即不殺。不殺即善。離惡住善。
二相寧分。答此有二意。一離殺。謂離作犯。
住善。謂住止持。體則不殊。約持犯分二。
作持止犯反此可知。二離惡但是惡止。住善
兼於善行。具有止作二持。止如前釋。作義
云何。前三聚初已略指陳。今當重釋。謂非
唯不殺。護衆生命。如護己命。是第一善。守
他財物如自己有。他妻亦然。實語軟語和
合饒益。是語四善非直無貪。更能惠施。非
唯不瞋慈悲和悦。何但無於邪見。乃成就正
見。智慧深廣斯即作也。第三自住下明行依
願。起行如誓修故。於中初依前願以起自
行後亦勸下。依於自行正攝衆生。第四佛
子下明集者。依増上悲念衆生故。生十種
心。此十亦可倶通一切。論就別相爲八
種衆生。一於惡行衆生令住善行。故名利
益。二爲苦衆生令得安樂。三於怨憎衆
生慈不加報。四於貧苦者悲欲拔之。五
於樂衆生愍其放逸。六於外道攝令正信。
七於同行者護令不退。八於攝一切菩提
願衆生取如自己。以願同故。後之二心亦
約此類。但後勝於前。九觀彼衆生乘大乘
道。進趣之者敬之如師。十觀集具足功徳
者。敬如大師。第五作是念言下集果。依前
悲心起勝上欲。欲拔濟故。文中救攝十類
衆生。皆言又作。文各有二。先觀所化。後我
當下。與濟拔心。前即所治。後即能治。前集
之中欲顯差別。以其十心對八衆生。今十
類中。一一生所容有如前十心救拔。十中
初一解邪故。論云。依増上顛倒爲首。餘九
行邪。論開爲三。初五化欲求衆生。求外五
欲故。次二化有求衆生。求三有中正報之
果故。後二化梵行。求衆生求出道故。通
上爲四。然此所化。但攝集中前六而闕後
二者。以集者益物之心。起心義寛。乃至縁
於具徳生師仰故。今此正論救拔故。後二
並非所救。縱其同行退轉須化。亦無大乘
之外別有安處。可云拔出。今第一化顛倒
衆生中。先所化中邪見爲總。謂四顛倒。理
外推求故名邪見。次惡慧惡欲此二是別。常
樂二倒名爲惡慧。專念分別方得行故。我
淨二倒名爲惡欲。不假專念即能行故。以
性成故。由計我淨便欲名等。如涅槃説。
後惡道稠林者。結其邪見爲諸過因。惡道
者非正道故。顯前顛倒爲現行煩惱行處。
稠林者亦爲隨眠之因。後結能治中。住於
正見。通翻上邪行。於實道翻惡道稠林。第
二化欲求衆生中。五段分二。初三化現得
五欲受用生過。後二化未得五欲迫求時
過。前中即分爲三。一受不共財。二受無厭
足財。三受貯積財。今初已得之物不與他
共。於費用時生瞋過也。先明所治。互相破
壞以爲總句。破壞有二。一鬥諍於言中。二
對怨於心中。即分別彼我。瞋恨已下結其
増長。由瞋恨故思念作報。身心惡行熾然
不息。能治之中慈能治瞋。如來之慈乃名
無上。二化受無厭財。衆生求時無厭以生
貪過。初所治中有二。一貪取無厭明内心
難滿。二唯求財利者。形於身口邪命自活。
結上三業。後三業正命以爲能治。三化受
貯積財。積而不散順生三毒。増煩惱過。初
所治中。染著生貪散用生瞋。若積而能散。
何有貪瞋癡迷上二。言種種煩惱因之熾
然者。直觀經意。因上三毒更生煩惱。若
準論意。因貯積財。積財即是煩惱因體。云
何熾然。謂寶翫受用。數爲煩惱之所燒故。
然癡有二過。一迷前二。亦復不知何者是
火。云何爲失。二無求出意故云不解出要。
謂既迷火宅之爲樂。寧有出心。後能治中。
涅槃清涼煩惱火滅故。上三即起煩惱衆生。
第二有二願化。未得五欲追求時過。即造
業衆生。分二。初一明追求現報。造諸惡
行。後一明追求後報。造有漏善業。今初。先
所治中有四種過。一愚癡覆心過。於中愚癡
是癡體。重闇是癡相。亦是癡過。餘皆癡過。
一重闇者。迷現在苦不知是苦。二妄見者。
於現下苦妄見樂故。如見空華。三厚瞙者。
不見未來當受苦報。如眼厚瞙都無所見
也。二入陰翳下増惡遠善過。初句増惡由
迷異熟。愚順不善行増長結使。名入陰翳
稠林。後失智慧光明者。此明遠善也。癡爲
善行障故。三行曠野險道。明受苦報過。生
死長廣迥無所依。喩之曠野。多難障礙。復
名險道。流轉稱行。四起諸惡見者。即無正
對治過。論云。謂多作罪因。於臨終時見惡
報相。心生悔見者。或悔先所修或起惡見。
故名悔見。而不能集正對治。所以名過。後
能治中。先得淨慧眼是體。此眼有二能。一
見如實相。二由見實相即不隨他。具斯二
義名眞慧眼。以此二句總翻前過見。前皆
實故。二化追求後報習善行者。隨順險道
過。謂以迷出世勝義愚。造福不動業。求未
來報。則常在險道。前所治中十句分三。初
句自體謂即生死故。二將墜下障礙。謂在之
難出故。三隨順下明失。謂住之失於出離
善故。今初自體。謂由世間少善爲根本故。
則人天報危故名險道。二障礙者。皆險道中
事。文有八句。迷於苦集道滅。如次各二。一
明有苦。謂心雖求出而行順三塗。如臨
深淵故云將墜。二入惡見網中。此明迷苦。
於苦果中妄生樂想。爲惡見網縈。如世險
道葛藟交加。三爲愚下迷於集因。謂爲愚
癡所覆。不知煩惱不覺業空。若加深林
不見危險。四隨逐下明其造集。世寡正道
學即隨邪。復起邪業爲行顛倒行。如險路
多岐。動入豺狼之徑。雖疲行不已欲進
返迴。五譬如盲人。顯無道體無正慧眼。但
得果貪著愛欲所盲。故法華云。著樂癡所
盲。即斯義也。如無目渉險茫無所之。六
無有導師者。明闕道縁。導師者謂佛菩薩。
既離明導有二種失。一當生惡道。二今世
後世。雖處人天放逸障見。故佛雖出世
有不見聞。如盲無導師。若不陷深坑則
坐而不進。七非出要道。謂爲出要者。正迷
於滅希求涅槃。而趣異處。謂於梵天乃
至自在。依正之所以爲涅槃。推斯邪解以
爲正見。如在險道以塞爲通。八入魔等
者。顯有滅障。五種妙欲是魔境界。貪著爲
入。六塵劫善謂之惡賊被牽爲攝。三隨順
下二句明失。初句依止怨。故失離惡法。後
句遠善友。故失進善法。人法倶失。後能治
中拔出險道。總離前惡住無畏城。是能離
之處。若曠野遇城。衆難何畏。近對上文。
若無知動念。則順魔心而遠佛意。寂照雙
運即出險難。而入智城。上來化欲求竟。第
三有二段化。有求衆生。初一道差別。謂五
趣流轉。後一界差別。三界繋閉。今初先過。後
治過中初句爲總。入欲下別。總即沒在大
河過。六道漂溺如彼大河。求有沒中所以
是過。然總中含下別義。亦是頼耶瀑流七識
波浪。別中彼大瀑水波浪有三種相。一自體
漂流。謂五趣因果。二身見下爲因起難。謂
處之多害。三安六處下便成大失。失出離
道。今初。自體有五種相。一深。二流。三名。四
漂。五廣。但有其一。已爲難度。況具斯五。漂
沒何疑。一深者。即具足四流無量水故。爲煩
惱河。二生死洄澓者流也。上總四流煩惱因
深故。此苦果常流無竭。上二即漂溺處。於此
生死而漂溺故。三愛河漂轉者名也。前明四
流。雖無惑不攝愛潤生死。由此漂溺偏受
河名。如愚墮河愛即難出。四湍馳等者漂
也。此有二義。一顯河急故云湍馳奔激。謂
雖寶愛身欲令長久。而念念不住。是漂
溺時。二由急故不能如實知其過失。亦復
不見涅槃彼岸。故云不暇觀察。是爲如此
漂溺。五爲欲覺等。隨逐者廣也。謂隨欲等
覺遍覺五塵。故名爲廣。依此漂溺。涅槃則
以欲等以爲毒蟲。第二起難有四。一者執。
執著我我所窟宅。不能動發。故云身見羅
刹。於中執取。言於中者。於陰窟之中。執取
之言亦含戒取。二將其下轉還。謂先捨欲已
得生上界。由身見執還生下界欲念之中。
若準涅槃。愛見皆爲羅刹。論經云。愛見水
中羅刹者。譯者迴文不盡。三於所貪下。中
著。謂於受用時求欲等樂著故。四住我慢
原阜者。増慢。謂於受用事時中。我慢大慢
憍慢自高輕彼故。慢令心高故喩原阜。上
不停法雨下不見性水。廣平曰原。原自
是高原上。加阜。則慢上過慢。對涅槃岸以
水爲患。對佛性水則原阜爲非。賢首云。四
中初一見。次二愛。後一慢。愛中一種子不滅
故還來。二現行深著故泥溺。如人在河四
事難出。一被執住。二被迴流。三爲泥溺。
四滯枯洲不到彼岸。合喩思之。三明失
中有三。一善道無出意失。安六處聚落故
此無善因。二惡道無救失。此無救縁。三無
能度者異處去失。謂離自善行生諸難處。
不値佛故。此雙闕因縁通善惡道。後能治
中。初起化心。後以諸下成化行。化行有六。
一與善因。謂六度萬行以爲船筏。二作救
縁。三令無苦患。四令離集染。五證涅槃
寂靜。六令得菩提大智。皆翻上三段思之。
云何能得此益。論云以如實法。云何如實
了生死實性本如。即苦患而證涅槃。見煩
惱本源性離。即集染而成大智。如斯教者
眞與善因。眞能救也。第二明界差別。先過
後治過中初句爲總。三界繋縛猶如牢獄。求
有處之所以爲過。次多諸下別。別明世獄
有五過隨逐。一苦事二財盡三愛離四有縛
五障礙。三界之獄亦然。此五示五種難差別。
一無病難。無病是樂病則有苦。與破爲難下
難義準之。苦謂身諸病苦惱。謂心病愁惱。二
常懷愛憎是資生難。愛彼資生求而不得。
憎彼貧窮遠之強會。三親難。親愛別離故
生憂怖。四戒難。雖生上界暫離犯戒。不免
戒行相違。還爲貪械所縛。謂報盡起於欲
惡。明上二界非欲永滅故。此貪欲通繋三
界五見難。雖得世間八禪定智。亦爲無明
所覆。與正見相違。後能治中。若如實了知
三界之相。無有生死非實非虚。則自無障
礙果證圓寂。第四有二段化。梵行求衆生
分二。初段化邪梵行求。令捨邪歸正後段
化同法小乘。令捨權歸實。今初先明過中。
初句爲總。謂執著於我過。然諸外道執見
雖多以我爲本。斷常等見皆因此生。次於
諸蘊下別。別有六句。前三失道故。遠第一
義樂。後三失滅故具足諸苦。今初。一於諸
蘊窟宅不求出離者。無始發方便。謂彼外道
衆生欲趣涅槃。以有我故。於五陰舍不
能動發。二所趣不眞内入無我。故名空聚。
我想妄計遍於六根。故名爲依。三造行不
正。既求涅槃應行八正。翻行邪道四顛倒
行。以彼計蘊。身受心法爲淨等故。後三中。
一四大乖違苦。謂老病死苦人皆欲遠。由計
我故四毒常侵。二五陰隨逐苦。五蘊具諸
結過。常能害人善法故。二怨賊六受無量
苦者。上不説者皆在其中。亦總結前五也。
後能治中。上由計我處處生著。唯大涅槃
是無著處。云何能得謂如實法。如實法者略
有三義。一上怨賊等。外道不知計我處之。
今菩薩教之觀過。了無有人。二假以世喩。
喩所不及。則五陰等過於怨等。三知其實
性。人法倶空皆是最勝無所著處餘如涅槃
二十一説。第二化同法小乘。初起過中有
三。初不求大因過。利生懈怠爲陜。佛法
無量退沒不證爲劣。二不行下不願大果
過。三雖欲下明修行過不定聚衆生。實有
大乘出離之法。而修行小乘。後能治中廣大
佛法。即諸度萬行。登地已上名爲廣大。皆
佛因法。廣大智慧通於因果。翻前陜劣總
名廣大。上來廣明攝衆生竟。第二佛子下
結成攝生之戒。護持於戒。即前律儀及攝善
法。故能増長慈悲之心。即益生戒。第二位果
唯無發趣三果同前故。論云有同者。無者
亦名果校量勝者。三果皆勝初地故。初調
柔中三。一調柔相。二佛子此菩薩下別地行
相。三佛子是名下總結地名。初中三。謂法
喩合。法中三。初見諸佛爲練行縁。二於諸
佛下明能練行。於中先供養。後於諸佛下
受法更受十善。即學佛善也。是戒地故。三
是菩薩下所練淨中。對前勝者。以離慳嫉
破戒二種垢故。初地菩薩戒未淨故。施亦
未淨。前就初地説檀度滿。令更轉淨。以
離二垢説名離垢故。故喩初地。金但火
錬以除外垢。今此置礬石中。兼内淨體明。
云一切淨。法合可知。二別地行中。以離語
四過。説愛語偏多。二菩薩住此下攝報果。先
明在家。後若欲下出家。在家中二。先上勝
身即金輪王。後能除下明上勝果。三若以菩
薩下願智果。並如初地。第三重頌中。有十五
頌分三。初十頌位行。於中有四。初一頌頌
十種直心。二有二頌頌律儀戒。三二頌半
頌攝善戒。四有四頌半頌攝衆生戒。二有
四頌頌位果。三有一頌結歎所説。二地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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