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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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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故不可説。二約加行智。謂是意言觀故是
則可説。觀中行相言不至。故名不可説。又
諸法自相皆不可説。諸法共相皆是可説。此
通一切法。三約所寄法。可以寄此表示令
人解十地故名爲可説。不可以此即爲十
地。名不可説。三約雙融中。此上六中各説
即是無説。無説即説。無二倶融準思可知。又
果海離縁故不可説。所證就縁是則可説。二
所證非修故不可説。能證修起是則可説。三
正證離相故不可説。後得帶相是則可説。四
後得無分別故不可説。加行有意言。是則可
説。五加行觀無分別故。不可説。寄法表地
是則可説。此上不可説。皆各不異於可説。
以眞理普遍故。可説不異不可説以縁修
無性故。是故下文雖説一分。義亦不少。故
論。云如實滿足攝取故。意在於此。涅槃亦
生生等皆不可説。有因縁故亦可得説
故。説不説不可局執。餘至下明。上來敍意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二正顯偈詞。有十二偈。大分爲二。前七
顯義大。後五明説大。今初分四。初四偈總
顯地智微妙。二有一偈類地行微。三有一
頌寄對。彰微。四有一頌喩顯地微。今初
分二。初二總顯地獄。後二別顯微相。今初。
正顯地智微妙之相。故論云。此偈依何義
説依智地故。依者據也。云何知依智地。上
來本分請分皆依智地。後説分中亦説智地。
即今此中第六偈。云智起佛境界亦依智
地。明知此顯地智微妙。非別明佛果。於中
論經但有六句。初二句即此初偈。彼云微難
知聖道非分別離念言微妙者。二偈總
相。即前地智超言念故。餘皆是別。別中初
句是微體。餘皆是微所以。於中難可知。總
顯所以。下六句別顯所以。論云。云何微。偈
言難知聖道故。此即雙指。謂聖道是體難知
故微也。故淨名云。微妙是菩提諸法難知故。
云何難知。此有二義。一説時難知。口欲辯而
辭喪故。二證時難知。心將縁而慮息故。上
大仙道是所證説。大仙是佛故。言微妙道
者。是因修行證智之因。得大仙果故。六句
別顯微所以中。初句即説時難知。言非念
者。非有念慮分別心者之境界故。何以非
是念慮境耶。以此地智自體無念故。故云
離諸念也。由上二義。如是聖道名爲甚微。
下之五句明證時甚微。於中復有總別。初
句爲總。求欲證見難證得故。以無見無得
方能證故。下四句別有四甚微。第一觀行。
第二依止。第三清淨。第四功徳。初句即功徳
甚微。不生者。契理出世故。不滅者。非一往
滅。不捨利益衆生事故。即無住涅槃。寂用
無礙功徳。次句即清淨甚微。性離煩惱非
先有染。後時離故名爲性淨。如此則無不
離時故恒寂然。即性淨涅槃。言離垢者。即
觀行甚微。謂觀智中離無明垢故。不同世
間八禪。爲無明雜故。聰慧人下。即依止甚
微。聰慧人者。登地已上有智之者。彼人之智
能行地智。何智能行。若就總就實。唯一實智
見一實諦故。若就別兼權則通三智。一加
行智増上善勝解故。二根本智増上善寂滅
故。謂滅諸惑證寂理故。三後得智。隨聞明
了故。云何行處。此之地智是彼證智。自證知
故。依彼地智説證智生。故説爲行。非正證
時有能所行也。上四微中功徳異小觀行
異凡。依止清淨揀異外道。自尊之者。以智
斷異故。前清淨微是斷徳。不同彼有見惑
及滅心想。爲清淨故。依止即是智徳。不同
彼以六行而伏惑故。上依増勝。若通説者
並異凡小。第二兩頌別顯微相。故論云。此
甚微智復有何相。此徴體相也。是智有二
相。初二句明同相。智體空寂故。後六句不同
相。智位差別故。今初同中。上句總下句別。
總中此是誰相彼智相故。故言自體。此智自
體以何爲相。謂本空寂。何以言同。此即性
淨涅槃。上同諸佛下。同衆生一切衆生皆
有此故。横同諸法諸法如故。此如即是自
體空故。一切皆以空爲自性。智性色性本
無差故。一切皆有安樂性故。下句別者。論
經加一有字。云有不二不盡。釋云。此智空
寂其相云何。謂離三種空攝是眞空相。三
種空者。即地前空亂意菩薩。一疑空滅色
取斷滅空。此失空如來藏。則損減也。二疑
空異色取色外空。三疑空是物取空爲有。
今云有者。即初離謗攝。不謂斷滅如兔角
故。言不二者。即離異攝。不謂異此空智
更有異空。言不盡者。離盡滅攝。不謂有彼
此自體彼此轉滅故。此明非滅有體之智。
成有體之空。亦非空有物可轉滅也。離此
三空。即見自性本空空如來藏。今闕有字
如何會通。此有二意。一以不盡攝之。謂有
體故不盡。無則異於斷滅。若無可盡滅則
非有物。義如前説。二者西域之經自有二
本故。論云。有二種頌。一有不二不盡。二定。
不二不盡。此頌雖異同明實有。若非實有
不得言定。此云何定。定能滅除諸煩惱故。
意云。定即是有故能滅惑。今經亦無定字。
義同定本。謂定是有無不二法故。離前二
空。謂無二中兼得空與有不二故非斷滅。
三種空義。如寶性論第四所明。二有六句
明不同相者。即方便淨涅槃。斷惑平等不
同凡小。而能斷故不同外境。但是所證有
異相。故不同於空。涅槃是果。此云何是約
分證故。又是所依果海。如下十山十徳不
離海故。此當義大不可説故。今明地智
應是菩提。那言涅槃。若分相門。則所證爲
涅槃。今顯相融。即智之性爲性淨涅槃。智
出惑障爲方便淨涅槃。二而不二。難説甚
深良在於此。文中解脱是總。餘皆是別。總
謂淨相解脱故異前也。寶性論第四云。清淨
有二種。一自性清淨。謂性解脱即前同相。二
離垢清淨。謂得解脱即此淨相解脱。別中以
別顯總別有二種。一何處得解脱。即經於
諸趣也。此顯所脱。謂煩惱爲趣縁業爲趣。
因生爲趣果故。三雜染皆諸趣攝。若脱因
縁則無生果。二云何解脱。即下五句。此明
解脱之體。五句即顯五種解脱之相。一等二
際是觀智相。二斷煩惱是離礙相。後三體
徳圓備。即是涅槃之相。言平等者。謂世間
涅槃平等攝取。非如聲聞一向背世間故。
以世間之性即涅槃故。中觀云。世間之實
際。即是涅槃際。無毫末差別故。二斷惑相
者。謂三時無斷方説斷故。故云非初非中
後。釋此有二義。一約相翻。二約相續。言相
翻者。謂無間道正斷惑時。爲智先起惑後
滅耶。爲惑先滅智後生耶。爲同時耶。此
三惑智各有兩失故。如不成斷。謂智先起
智有自成無漏過。不能滅惑過。煩惱先滅
煩惱有自滅過。不障聖道過。智後同時各
具四過。如燈不破闇可以喩此。又涅槃
云毘鉢舍那。不破煩惱若爾云何説斷。若
依唯識第九明二眞見道現在前時。彼二障
種必不成就。猶明與闇定不倶生。如秤兩
頭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是故二
性無倶成失者。此但擧法相一邊。亦不違
餘縁集斷義。若望此宗則有所遺。謂秤衡
是一低昂無妨。解惑不爾。豈得倶時。明闇
之喩。雖則相傾到與不到倶不破闇。同
時則相乖異時不相預。故若此宗斷結要性
相無礙。上明非先後倶爲顯無性。無性縁
成則説斷結。由能斷無性方爲能斷。所斷
本空方成所斷。若定有者則墮於常。不可
斷故。若定無者則墮於斷。失聖智故。言相
續者不約惑智相對。但就一智自有三時。
論依此釋就此三時復有二種。一約初心
究竟。通分三時。二約無間道中刹那三時。
經論並通此二。論云。此智盡漏爲初。智斷
爲中爲後。答云。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偈
云。非初中後故。此上順釋偈文。兼定三時。
唯約智説故。言是智斷惑。若爾三時無斷
云何斷耶。論云。如燈焔非唯初中後。前中
後取故。此擧喩釋成謂實教斷惑必性相雙
明。經文正顯證智。唯據甚深縁性不可説
義。論主兼明斷義故性相雙辨非初中後。
辨因縁無性。是斷之不斷。前中後取即不
懷縁相。是不斷之斷故。大品云。菩薩非初
心得菩提。亦不離初心後心亦爾。而得菩
提。譬如然燈非初焔燋炷。亦不離初焔。後
焔亦爾而炷實燋故。龍樹判云。佛以甚深因
縁答。涅槃二十九亦云。衆生五陰。雖念念
滅而有修道。如燈雖念念滅而有光明。上
諸經論。皆顯性相無礙。無斷之斷。又今經
論反覆相成。謂若定斷者。一念便足何假三
心。既並取方成。明知無性。無初中後。無初
中後是無性。故方得成於初中後斷。此則
因縁故無性。無性故因縁也。若云初念則能
斷。後念方究竟斷者。不異毘曇一念有燒
始終方盡。若云初念獨不能斷。積至中後
方能斷者。不異成實一念不燒相續方然。
勿失宗旨。上猶通實教。若依圓宗所斷之
惑一迷一切迷故。一斷一切斷。無斷無不
斷若具顯諸宗差別如別行章。非言詞下三
句。明三徳者。初句即般若是觀行相謂無分
別觀體絶名言。眞智内發。不同聲聞依聲
而悟。前云觀智約其決了。此云觀行約行
契極。次句法身是轉依相。謂轉無常依。云
出過三世故。此微智依常法身論。云非如
無常意識智依止無常因縁者。此揀未轉依
時。今爲所轉依也。無常意識智是彼能依。
無常因縁即是所依。持種本識是無常因。所
持染淨諸種子等。是無常縁。依此因縁起
無常意識。今轉無常識成妙觀察智。轉無
常意成平等性智。以爲能依。依彼本識如
來藏性眞如法身。以爲所依。論云。如修多
羅中決定説者。是了義故。涅槃經説。轉無
常識獲常識故。諸大乘經其文非一。問所
依本有可得是常。能依修起寧無生滅。若
依唯識。所依常故能依亦説爲常。非自性
常是有爲故。若起信等始覺同本。亦皆是
常。勝鬘經云。一切法常住故。三其相如虚空
即解脱相。不同聲聞猶有智障。二障雙亡
故。如空無礙。三徳之義已見上文。然圓滿
在佛。圓教十住即許開發。此中約因即言
分得。所依果海等佛無差。轉依亦爾。從因
門中是見修轉。就果辨者。究竟廣大轉也。
此不同相。由得前同成斯不同。能顯前同。
令離障清淨無別不同。如融金成像像
非金外。論中結後五句云。如是觀智如是
斷煩惱。如是觀如。觀如如是依止。依止
如是解脱得解脱。後三皆重言者。皆上牒
前下是結成。謂如是觀而觀等也。偏此後三
有重牒者。以前文後三對妄顯眞故。須
牒眞就以結之。第二一偈類地行微。於中
上半牒前地智離言。以爲能類。下半正擧
地行以爲所類。初中謂彼前地智顯二涅
槃。皆言不及。寂即同相性淨涅槃。自性寂
故。滅即不同相方便淨涅槃。要智縁滅非約
性滅故。此二涅槃是佛所行。故言不及。行
者證也。言不及者。説聽皆難也。何不直説
無言。而云言所不及。若一向無言何由悟
解。令尋言求理而知理圓言偏。故但云不
及。下半所類者。謂非唯證智如是深玄。而
令智眷屬行亦難説受。論云地者。境界。觀
行者。智眷屬。智眷屬者。謂同行。同行者。謂
檀等諸波羅蜜。言境界觀者。如爲境界照
達名觀。此即加行。設地是地體。意在擧地
取行。故云地行。將此地智修行檀等。故
名同行。同彼事而行故。斯即後得爲證智
眷屬也。第三一偈寄對彰微者。對聞思等
以顯微故。初句擧法體。智是所起地智。即
前五偈所明根本之智。起者即加行後得二
皆觀如。如即佛境並爲能起故。論云。以何
觀以何同行。能起此智。此即前偈何觀者。
前境界觀。何同行者。前檀等行。皆言何者。
隨何觀行是非一之言。以加行隨地不同。
後得縁境各別故。次二句明難説。於中初
句非心數故難説。非念者非思慧境故。離
心道者。非報生識智境故。報生識者。如上
違請中辨。後句明不同。三科有色心根境。
故不可説。論經。云非陰界入説。論釋非説。
云離文字故。今經略無説字。門即是説故。
法華中以説爲智門。下句明不可聞。智知
者。唯證智知故。意不及者。如聞取故。即依
智不依識也。第四一偈喩顯地微。上半喩
下半合。此中喩者。不唯取空。餘處虚空不
爲喩故。不唯取迹。砂土上迹不爲喩故。
正取空中鳥迹。論云。鳥行空中迹處不可
説相亦不可見者。總顯喩相也。處即迹處
之空。相即空處之迹。不可示其長短大小
令見不可説爲有無等。此中迹處之空。以
喩證智。空處之迹以喩阿含故。論合云。如
是鳥迹住處名句字身住處也。何以不可
説。論云。虚空處鳥迹相不可分別故。意云。
鳥足履沙則有迹及處。由履空故處迹難
分。名句字身亦爾。菩薩證智所攝故。不可
説聞。若説若聽心意不能了也。故以證攝
教如空攝迹。令名句等非如聲性也。以
是證智之名等故。上明麁相非有。順喩不
可説聞。後明細相不無。以喩可證。論云。非
無虚空行迹故。謂迹處之空異於餘空。喩
非無地智。空處之迹異於無迹。喩非無名
句字身。以有鳥行必有迹故故。論云。非無
地智名句字身。即雙合也。謂有諸聖親證如
故。證尚不無況於言教。又以空攝迹迹不
可示。以迹攝空空亦非無。喩以證攝教
教不可示。以教攝證證可寄言。喩意正
爾。若欲開鳥異迹。則鳥喩言詮。迹喩差
別地相則有三事。而迹處中以迹隨於鳥。
迹相非無。以迹隨於空迹相非有。喩以差
別隨於詮。差別非無。地相隨於證差別非
有。若更開迹處之空異太空者。則迹空喩
證智。太空喩果海。迹空隨於迹地智可説。
迹空隨太空則地智離言。雖通此義在論
無文。若以迹喩證智。如前風畫中辨。以斯
鳥迹之喩。映下十地之文。則寄位淺深之言。
施戒禪支之類。一文一句莫不深玄。豈謂地
前爲深地上爲淺。故論總結云。此中深故示
義大踊悦。此中鳥迹亦雙喩教證。難説難聞
何異請中風畫之喩。故論云。云何復説論。
答云。汝等不應如聲取義。此意云。上喩及
法。是顯默不説之意。此中喩及難説。誡衆
捨著許爲宣説。意不同也。若以著心隨聲
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以隨言解不稱
實故。二退勇猛。不能忘相趣實理故。三
者誑他。以己謬解爲人説故。四者謗佛。指
己謬解是佛説故。五者輕法。以淺近解解
深旨故。謂法如言不殷重故。意令大衆自
知無此五過所以。明難説聞。今人以地
上爲淺者。並陷斯五失。故歎難説聞。則
翻斯五失以成五徳已。説深義令生正
信。自下第二復顯説大令生正信。五偈分
三。初一偈半正顯説大三成就義。二有三
偈彰己無過誡衆除失。三有半偈示説分
齊。但是説因。今初言三成就者。一因成就
大。謂慈悲願力爲起行本。故名爲因。二因
漸成就大。謂聞思慧等爲出世智因。起之
不頓故名爲漸。三教説修成就大。謂即修慧
眞修。契實如於正證。可寄言詮故名教
説。教説二字正揀義大。非如果分不可説
故。前二不似正證體非玄妙。不假言揀
但爲出世智因。故並稱因。當分獲得三皆
成就。此三地位爲在何所。此有二意。一約
初地則前二容在地前。地加行故。後一唯
居地上。二約通説。地地之中加行修等慈
悲願力。即是因成。聞思慧等即爲因漸。正證
後得皆教説修。問慈等聞等説十地中在文
易了。正證之相何處是耶。答此有二意。一
地體玄妙不可直彰。寄法顯示即是其相。
謂如十善禪支道品諸諦等。二因滿入處即
是正證。如初地云。名住菩薩歡喜地。不
動相應故。八地云。入一切法如虚空性。成
就此忍名入不動地等。即其文也。以眞
實正證不可説示故。此二類皆是説修。若
爾上三漸次。何以諸佛教説證耶。彼從所
表義大故名爲證。今從可説但得云説
故。上論云。因此説大能得彼義故。已知
大意。次正釋文因成就大。即初二句。慈
悲是利他願通二利。力通上三。以二利熏
修不同二乘。故名爲力。下句即二利之功。
出生地行正是因義。二因漸成就大。即次第
二字。論云。説聞思慧等次第。乃至能成出
世間智因故。此云等者。通有二義。一者等
上以其修慧是第三大。故不等之。二者等
修。修有二種。一者縁修。屬此門攝。二者眞
修屬第三攝。由等義有含故但云等。不爾
何不但言聞思修。而以等替修。三圓滿下。
明教説修成就大。此有二種。一滿足修即
初八字。二者觀修即後兩句。眞修位極世慮
都寂。能滿地智名滿足。修眞智内發寂照
分明。名爲觀修。初即稱性寂然。後即寂而
能照。猶瑩明鏡垢無不淨。如滿足修鑒
無不徹。如彼觀修。此二種修望於眞證。猶
彼等妙。等覺等於妙覺。而但是因圓。妙覺
捨行方稱果滿。此亦然也。二修如於出世。
但是因分之終。正證捨修方名果分。諸有
智者。請鑒斯旨。文中慮即聞思。智即眞修之
智。心即眞修心體。謂若無聞思縁慮之心。
方名眞修之心圓滿故。唯眞修之智所能行
耳。若準論經。心是所如出世之心故。論經
云。非心境智滿如淨心。論釋云。滿足修者。
偈言非心境故。非心境者。此句示聞思慧
等心境界處。唯是智因能生出世間智。而此
不能滿彼出世間智者。此明聞思。是心境
不能滿地智。翻顯眞修。非心境方能滿地
智故。次便引偈。云偈言智滿如淨心故。次
牒釋云。如淨心者。如出世間清淨心能滿
彼地智故。此明函蓋相稱。謂欲滿地智非
餘心能。要眞修慮寂之心。一如出世智心方
能滿也。其所如出世之心。即是正證地智。此
言眞直。次觀修中是境界者。即眞修之境難
見者。非聞思能見。可知者。唯眞修自心寂
照方知。知即見也。故論經云。難説自心。知釋
云。自心清淨可見。既難可見亦難可説。而
隨修以顯説大中收。不同果分但是深義
第二彰己無過誡衆除失中二。初半偈總
明。後二頌半別顯。今初由説聽者。各有二
過。不能得證故。並彰離説二過者。一佛
不隨喜説。今云佛力開演。則知佛已隨喜。
二不平等説。今云。汝等應受則情無彼此。
聽二過者。一見諍過。言我法是彼法非。如
是執著種種諸見二於説法者。不生恭敬。
今令敬受雙離二過。謂敬法故無見諍
過。以敬人故無第二過。第二別顯中。上雖
離四過事但有三。一承力。二開演。三敬
受。今三段廣之。初一偈廣開演。次一偈顯
敬受。後半偈顯承力。今初。上但云開演未
知廣略。今顯略而非廣。上半顯智入之行
深玄廣説不盡。言智入行者。地法爲所入
證智爲能入。行此智行則入地法。又智
入是證智行是事行。下半今雖略説攝廣無
遺。眞實者。即智入行也。無餘者。若事若理
無不具故。第二顯敬受者。即示恭敬相。初
句正明三句出因。恭敬有二。一身正恭敬
待。如威儀住堪受説法故。二心正恭敬
待。如心決定堪能憶持故。心敬則身必恭
故。偈但云心也。下釋恭敬所因。謂由善説
故令物敬待。初句對人彰己善説。説之一
字論經名善説。善説者。對於當機無諂無
憍慢故。承佛力者。示己無増上慢。不言齊
佛故。次二句對法彰己善説。勝法二字即
是所詮。次六字是能詮。其相應二字通能所
詮。文雖三節義乃四重。一今之所詮示現
何事。所謂勝上地法故云勝法。二復徴云。所
詮是地能詮多種。或以色香威儀進止皆爲
能詮。爲用何法爲能詮耶。故論云以何事。
答云。我用八種梵響微妙音聲以爲能詮。
不用香等故。經云。微妙音。三復徴云。用此
音聲復有多種。爲直爾用爲喩類顯。故論。
云云何事。答云。非直爾顯寄喩類明。故
云譬喩。然喩有二種。一是譬事爲喩。如下
節節引金莊嚴具。大海珠寶等。二借法相
事況出於理。曉喩時聽亦名爲喩。今通
此二。四復徴云。雖知喩顯喩亦多種。爲依
世間不善文字而爲喩耶。爲依出世善字
喩耶。故論。云依止何事。答云。依於善字
經闕善言。論經具有。云何相應通能所詮。
一以妙音聲與喩相應。是約能詮。二約善
字與理相應。是通所詮。故論云。善字有二
種。一隨方言音善隨順故。二字句圓滿。不増
不減與理相應故。又與能詮三事相應。則
與理相應也。第三廣承力者。論云。前言承
佛神力。未説云何力故説此也。無量佛者。
略有三類。一是主佛。二是十方金剛藏佛。三
是十方一切佛也。第三示説分齊者。但是説
因耳。半偈之中下句。論經乃在説大。五偈
之初云我但説一分。正是分齊。或是譯者迴
文。或是梵本有異義旨不殊。前後何妨。於
中上句牒前所請。兼結上來義説二大爲
此處也。難宣示義廣如上辨。下句許説少
分。論上解云。前言十地如是不可得説聞。
今言我但説一分。此言有何義。是地所攝
有二種。一因分二果分。説者謂解釋。一分
者。是因分。以於果分爲一分故。然因果二
分古有多釋。全乖文旨者。今所不論。有
可通者。正而用之。直望論意即指義大
爲果分。故不可説。説大爲因分是則可説。
更以義取略有二種。一唯就十地以明。以
證智爲果分。方便寄法等並爲因分。此復
二義。一以修證相對。則方便造修爲因分。
息修契實爲果分。二以詮表相對。則以寄
法顯地差別爲因分。眞實證智爲果分。如
初三地寄同世間。次三寄二乘及禪支道品
等。令衆因此表解地義。爲因所表。證智是
此因之果。斯皆證智言所不及。故不可説。
如彼鳥迹同於虚空。方便寄法可以言顯。
故云可説。如空中鳥迹約鳥説異。是以一
迹通有二分。即可説不可説也。二約究竟
佛果對普賢因。説義通一部。謂即此證智
冥同究竟果海爲果分。如迹處之空不異
太空。地相之因同普賢因。以廣説則。有無
量差別事殊勝願力。復過於此故。是則迹
處之空隨於空處之迹。亦有説義。地智亦
可寄言標擧故。問上論云。是地所攝有
二。如何説爲究竟果耶。答豈不向言冥
同果海故。上論云。此智是誰證偈言佛所
行故。又上加分云不思議佛法。又地影像
分云。彼十大山因大海得名大海。亦因十
山得名菩薩。十地亦爾。同在一切智。因一
切智得名。彼因果相順故。是知論主亦用
究竟之果。爲十地攝。有云。彼説十山依海。
不説大海即山者。大海十徳豈離海耶。寶
珠十義豈離珠耶。明知爲此難者。不見地
智之旨。又且依一相不可指陳等。云不
可説及與可説。若有因縁故果可寄言。即
事入玄因亦叵説故云説少分也。不可局
執。自下大文第七明説分中。三門分別一
來意。謂請儀既終已示分齊。彰其地實。地
實難明寄顯在相。相即因分。從此已下。廣
明地相。令尋相得實故有此來。又請分
生其正解。此後顯其行修故次來也。二釋
名。演暢宣陳十地差別。故名説分。以上
請分通請十地。對請辨説理必宜通。爲歡
喜在初受斯總稱故。論云。自此已後正説
初地。既有初地説分。即知十地皆有説分。
又初地中。皆應名説爲分地滿異於初住
故。十願下。更與異名名校量勝。又論家科
文但擧大格。至於血脈殊不介懷。隨時
起盡不應執定。三釋文者。十地即爲十段。
就初地中七門分別。一來意。二釋名。三斷
障。四證理。五成行。六得果。七釋文。初來意
者。十地之中。最初斷障證理得聖性故。二
釋名者。此論所釋已見本分。當經有釋備
於下文。今引他部成立正義。唯識第九云。
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
故。此有三義。一得位。二證理。三成行。由此
三故名極歡喜。攝大乘論第七云。由此最
初得能成辦自他。義利勝功徳故。此唯依
第三成行義説。十住毘婆沙云。始得法味
生大歡喜故。此唯約證理義説。瑜伽七十
八引深密經云。成就大義。得未曾有出世
間心生大歡喜故。此約二義。大義即是二
利行成出世間心是得聖位此。同本論本分
中釋。三所斷障者。唯識第九中。異生性障是
此所斷。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
生性故。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一種名
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
得聖性。此言異生即是凡夫。梁攝論中名
凡夫性。此論本分中。名凡夫我相障。此障
障於初地。上來就能起煩惱是根本故説
斷二障若具説者。亦斷惡趣諸業果等。由
斯初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執著我法愚
即異生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惡趣諸業果等。
此業果等。雖非是愚愚品類故。下九地中
愚皆準此。斷義如前分齊中説。四所證理
者。由斷前障證遍行眞如。謂此眞如二空
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梁攝論中名爲
遍滿。遍滿一切有爲行故。意明無有一法
非二空故。此地最初偏證遍滿。五所成行。
略有四種。一約増勝修成施行。二約所成
起十大願。三約修成。謂信等十行。四約實
行。謂十度等行無不皆修。餘所修行釋文
自顯。六所得果略有四種。一得當地滿時
調柔等四果。二得檀行成大財果。三依攝
論。通達障空得一切障滅果。四通論。得唯
識三性三無性理智。及奢摩他毘鉢舍那等
果。然上諸門多依行布。若約圓融。一斷一
切斷。一證一切證。一行一切行。一得一切得
也。第七釋文分二。先長行後偈頌。前中若
直就經文。應分爲二。初明地法。後佛子菩
薩住此地多作閻浮提王下。地果。前中先廣
明。後佛子是名下總結。前中有三。初明入
心。次佛子此菩薩以大悲爲首下。明住地心。
後佛子菩薩住此歡喜地已以大願力得見多
佛下。明其出心。十地之文大體皆爾。故依
慈氏論於十地内。皆有三心。仁王上卷。亦
云地地上中下三十忍。地地中始生住生終
生不可得等。理必然也。而論以出心爲調
柔果。所以至下當明。今且依論判長行中
二。先明初地説分。後佛子菩薩住此下。校
量勝分。前中依論總有百句。分爲三分。初
四十句明住分。二佛子菩薩住歡喜地下。三
十句釋名分。三佛子此菩薩以大悲下。三十
句安住分。若通取校量勝。即爲初地四分。
初云住者。出世菩提心生。堅守初地。更不
退失。故稱爲住。即始住入心。初雖住地未
得名善。更起信等地中善住。故名安住。
即地中正住及後一分。並是住心。其釋名分
十地應齊。但從義。顯偏釋三地。謂初及八
十。餘略不論。以初地是得聖之始。八地無
功用初。法雲菩薩地盡各無數劫滿。故偏釋
也。然十地中既三心齊證。則地地之中。皆
攝前之三位此中住分。攝發心住。其釋名
分攝歡喜行。後之二分攝救護衆生離衆生
相迴向。皆文義相順。如文思之。今初住分
文分爲二。初別顯住法。後菩薩住如是下。結
住入位。前中四十句分四。初十依何身。次十
爲何義。三有十句以何因四有十句有何
相。初謂深種善根爲所依身。次爲得佛果爲
所縁境義。上二皆發心縁。三以大悲爲發
心之因。四以過凡得聖。爲發心福利之相。
瑜伽四十七亦有四相。論依經造故同於
此。又此四事即三種菩提心。深種善根是深
心。次爲求菩提是直心。三即大悲心。具此
三心成後入地之相。又此四段各具含三
心。可以思準。今初依何身十句。初總餘別。
總云若有衆生者。是具行之人。依地持論
是解行人。有如是心則入初地。入已此心
常現在前。下諸地中初之十心類此可知。
言深種善根者。正是總句。論經名厚集。厚
則深也。集即種也。若約圓融則不定時數。
若依行布。謂一僧祇已積資糧。故云深種。
別有九種集。前六護煩惱行。後三護二乘
行。前中即増上三學初戒次定。餘四是慧。
慧中前三如次是聞思修。後一所成出世之
智。後三中初二護二乘心。謂大志護陜心。大
解護小心。後一護二乘行。已知其意云何
九集。一行集。即經善修諸行。善作眷屬持
戒故。三聚。非一故。名爲諸不淨尸羅不
生三昧故首明矣。二定集即經善集助道。
善作眷屬三昧故。即明得等及四靜慮。以
定親資慧故名助道。皆云眷屬者。慧爲主
故。三親近集。即經善供養諸佛。供佛爲欲
集聞慧故。四聚集。即經善集白淨法。聚思
慧善思量波羅蜜等諸善法故。謂依聞思
彼若名若義自性差別有上下故。成煖頂
位治諸蔽漏。故云白淨。五護集。即爲善知
識善攝。由内修行實證。得外教授故修行
實證。即如實智。亦分上下立於忍位及世第
一。上五皆同加行。下四皆已入地。六淨心
集。即善清淨深心。以得出世間正智。於所
縁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
相。故名爲善淨。智能契理。故曰深心。七廣
集即立廣大志。深心廣利故。八信心集。即生
廣大解。以求一切智智故。九現集。即慈悲
現前。謂多行慈悲無時暫捨。故云現前。然
小乘無求佛意故。於護小心中明自利心。
求一切智。小乘亦有自利三學之行故。今
護行之中。但擧利他慈悲。於中慈。依苦苦
壞苦。以正在苦思願樂故。悲依行苦拔
彼妄樂。不知行苦之所遷故。三界不離三
苦。故爲慈悲之境。又明與樂即能拔苦故。
慈依二苦。拔苦即與眞樂故。悲依行苦。已
知總別集爲同相。戒等異相。略説爲成廣説
爲壞。如上具明。第二爲何義者。爲求佛果。
先別顯求果之相。後佛子下。總結發心。今
初十句初總餘別。總云佛智。謂無上智知斷
證修故。約無作四諦説此四別。修究竟
故亦得名修。此智差別有九種業皆悉求
之。一力佛智問記爲業。以十種力隨機答
故。二無畏佛智。破邪見業揀異菩薩。復稱
爲大。三平等佛智。得人法無我。教授衆生
證入之業。四救佛智。以四攝法化衆生業。
五淨佛智。能爲救攝因業。慈悲淨瞋恚故。
六無餘智。佛智常以佛眼觀世間衆生業。
十方遍觀故云無餘。七者染佛智。若順今
經。以無障礙智嚴其依報。自然應化。令其
信樂爲業。論經闕於淨刹。八覺佛智。一念
知三世衆生心心數法爲業。九轉法輪佛
智。解脱方便善巧業故。言善巧者。於百
億閻浮提同時轉大法輪故。法輪即是能
令衆生解脱方便。然上九句皆先標智體。後
顯其業。初三自利後六利他。利他之中四攝
是利他之行。慈悲是利他之心。後四利他之
智。二總結發心中。言起如是心者。若直
望經文。即指前十心。而論云。即是本分中
願善決定者。上求佛智即是願故。前本分
中指此文云。願善決定者。如初地中發菩
提心。即此本分中願者。即指此文。生心即
是生菩提心。以上求佛智故。願即願於菩
提。二體不殊故得互指。前指於此即攝上
之十句佛智。此指於前。即攝前文六決定
義。彼是總句中指此。是總結中指總攝別
故。又但云生心者。心是總。即攝知斷證
修。故不云生智。亦攝一切助道法故。不云
生餘心所。已説爲何義。第三以大悲下。明
以何因生如是心。意云何因求大菩提。謂
以大悲爲衆生故。如三地中。思惟度生不
離佛智。故下總句論經云。是心以大悲爲
首。是心即指前求佛智心也。十句中初總
餘別。別有九種大。一増上大。細行苦智慧
増上生故。謂若了苦苦壞苦智非増上。論
又云。智者因果逆順染淨觀故。此約了事
名智。論云。慧者自相同相差別觀故。此約
了二諦通理爲慧。復是一門別義。言自相
者。因縁之有是法自體故。同相者。二空眞如
等一味故。念生迷此故起悲心。同六地中
大悲増上觀其逆順等。亦如六地廣明。二善
巧等即攝大四攝曲巧。隨宜攝故。三最上
下。淳至大淳至即最上義。謂向發大心許盡
生界無盡利益。故曰深心。縁此悲増淳厚
至到。故云最上。常以此二持此菩薩。四如
來力無量者。無量大攝取如來無量神力。生
物信故。五善觀等即決定大。於上妙法決
定信解。名善觀分別。於諸衆生決定能度
爲勇猛力。於所治障決能對治爲智力。無
礙智現前通結上句。六隨順自然智即隨順
大。七能受等即受持大。能取大勝法授與
衆生故。大包一切勝即佛法。授與即教化
智慧故能授。八廣大如法界即最妙大。攝受
勝妙功徳故。九究竟下。住盡大。無量愛果
因盡涅槃際故。爲成十句合於此二。後
之二大如本分説。但前云無常愛。此云無
量者。勝用非一故。上九大中前七悲體。次
一悲徳。後一悲能。七中前三自分。一拔苦智。
二拔苦行。三拔苦心。後四勝進。第四佛子菩
薩下。有何相正顯得位福利之相。文有九
句。初總餘別。總云始發如是心者。指前二
段。即得超凡夫地者。以得出世間聖道故。
超即過義。二入菩薩位下。別有八種過。論
皆先法後喩。此入聖位生如來家。如世王
子生王家故。故句句皆有相似法。言一入
位過。初成出世間心。如始住胎相似法故。
瑜伽住品。名入菩薩正性離生。二生如來家
者。即家過。生家相似法。謂如世人雖受胎
報。若在凡家不足爲勝。要在王家方爲
顯勝。菩薩亦爾。若在外道法中出家。不足
爲勝。今得佛所證法方爲尊勝。梁攝論云。
生法王家具足尊勝。下諸句例皆躡前揀
勝。三無能下。種性過。子相似法大乘行生
故。謂大行成立。如得王體分堪紹佛種。是
子義也。非賤非客故。梁攝論云。以過二乘
及世間種姓故。四離世下道過。以非有漏
故離世間趣。如非鬼畜等王之體。成無漏
故。入出世道如要人王之體分故。梁攝論
云。永不作殺生等邪行故。五得菩薩法即
法體過。以同體大悲爲菩薩體故。以化他
事。即是自事。若無大悲法身不具。如揀異
殘缺。瑜伽云。設有問言。菩薩以何爲體。應
答以大悲爲體。六住菩薩處者。處過。謂不
住道是其住處。不同凡小。染世捨世以滯
二邊。如世王子不處鄙陋。七入三世平等
者。業過。謂證平等眞如以資慧命。揀無
滋味則壽命天促。不任紹繼故。是命相似
法八於如來下。畢定過。佛種不斷顯因畢
定。得無上道顯果畢定。如世王子。雖依
正精勝。志氣不立所作不成。今志氣成立
決定紹位。名成就相似法。論云。如是示
現凡夫生菩薩生不相似。有煩惱無煩惱故
者。顯與地前不相似也。第二菩薩住下。
結住入位。住如是法者。指上四段。名住歡
喜地者。是初住地義。以不動相應故者釋成
住義。一證眞理不復失故。二乘異道不能
動故。然不動有五。一種子不壞。名不動。即
種性地已上。二起行不退名不動。即此初
地已上。地持云。初地已上如明分月日夜増
長。善法不退亦復如是。三空有無間不動。
即七地。四無功用不動。即八地已上。五究竟
不動。即佛地也。大文第二釋名分中二。一總
標。二成就下別顯。於中分二。初正明喜相。
後佛子下。出喜所因。然其喜相對依何身。
以深種善根得此位故。後喜因中有念。當
得喜。對爲何義。以所求果定當得故。有
念現得喜對有何相。以現離凡得聖故。其
第三以何因悲心惻愴喜義不顯。故不對
之。今初正明喜相中十句。初總餘別。總有
三喜云多歡喜。一心喜。謂入觀之心適悦。
二體喜出觀喜受相應。三根喜。由前心體歡
喜内充外及五根輕安調暢故。此喜者亦名
爲樂。又内及觀心即無喜之喜。不同二禪
浮動之喜。故梵本。他經多名極喜。喜之極
故。別中九。一敬喜。證三寶體得不壞信
増恭敬故。二愛喜。樂觀眞如法故。上二即
喜行之心即是心喜。次三正是喜之體相。三
調柔喜。身心遍益皆適悦故。即諸根喜。四慶
喜。自覺所證勝地前故。此句論當第三。前
覺後悦義甚次第。五踊躍喜。身心遍益増上
滿足故。増上過前是踊躍義。六勇猛喜。自
知堪受菩提去果不遙。故云勇猛。此一
喜能。上六皆自行喜。下三化他離於喜障。七
無鬥諍喜。自心調伏故。論義解脱時。不令
自他心擾動故。八無惱喜。化攝衆生時。但
以慈柔不惱他故。九不瞋恨喜。見不如
説行當時不瞋。後無恨故。此句不爲他
惱。第二彰喜所因中二。先念當得故喜。後
念現得故喜。各有十句。今初。初總餘別。總
云念諸佛者論云。如佛所得。我亦當得故
者。文中雖皆念他。並是以他類己。故判爲
念當得也。以總該別皆屬己。當別有九
種。一念佛法。二念佛菩薩。三念佛行。四念
佛淨。五念佛勝。六念佛不壞。七念佛教化。八
念佛利益。九念佛入。以總該別皆名佛者。
爲成佛故。六相融故。若別顯義相統收十
句。不出因果人法。一佛二法。是果中人法。
論云。初二念共者。佛及佛法二事通二乘念。
故名爲共。則顯餘八不共二乘。後八皆因。
初一是人。謂二地已上。乃至普賢之位。餘七
是法。於中更有總別。菩薩行爲總。別中六
句次第顯前菩薩行。一以何法爲所顯。謂
波羅蜜淨以是行體故。二彼之行體顯相云
何。謂一地去一垢淨一度。即菩薩地殊勝
故。三何謂此行全顯。謂第十菩薩地盡去障
盡故。則行不可壞。上三自利餘三利他。皆
法雲之行。一能受諸佛法明爲教化法。二
能雲雨説法則衆生得利益。三受佛智職
入大盡等。是一切智行。亦可後三通於諸
地。又上十句。初佛次法餘皆是僧。僧中有人
有徳可知第二念現得中二。初正明所念。
二何以故下。隨難徴釋。前中十句初總餘別。
總云。我轉離一切世間境界者。轉離一切凡
夫取著事故。然事有麁細。麁則外六塵境。
通是一切凡夫取著境故。細謂現前立少
物。謂是唯識性。亦爲地前凡夫取著境故。
別有九種轉離。然此九種。對前有何相中
總別九句。文雖不次法體全同。以是念前
福利相故。故論二段之中。皆以相似不相
似揀。謂與地前不相似故。九中一入轉離。
經云親近一切佛以了法如常見佛故。此
顯事不相似。謂即前生如來家。以佛法爲
事。不似凡夫六塵事故。二遠轉離。三近至
轉離。此二示自身不相似。謂初即過凡夫
地識爲身故。後即入菩薩位智爲身故。四
斷轉離。即行不相似。謂離世間趣行。行出
世淨行故。五依止轉離。即迭相依止不相似。
謂得菩薩法。大悲爲體依衆生起。還與衆
生爲依。不同凡夫不起悲心。不爲他依
故。六近見轉離。是他力不相似。謂以大乘
行成種性無過。見佛得助道力。不似凡
夫非器不得故。七生轉離。即處不相似。謂
不住道是佛境界。亦菩薩住處。依之起行
名生其中。八平等轉離。即生業不相似。謂
證三世平等之性。以資慧命而生智業。不
同凡夫雜染業也。九捨轉離。即成就不相
似。謂成就離障畢定勝位。捨約離障成約得
位。即前第八畢定過。成就相似法故。由離
怖畏決得無上菩提。前就行位此就斷位。
言怖畏者。論云。不愛疑慮憂想共心相應
故。不愛是所畏事。不活等五令心憎惡故。
疑慮憂想正是畏體。所畏不定便生疑慮。所
畏決定便生憂想。由心畏故相現在身。名
毛竪等。然此九句與有何相文同符契皆已
義引不得異解。由上諸義不相似。故名爲
轉離。非唯離障名轉離也。第二隨難徴釋。
由捨轉離文義廣。故重徴釋之義。有四重。
謂怖畏與離各有因果。而文分五節。一總
徴。二列名總答。三轉徴。四擧因顯相。五菩
薩如是下。結酬初徴。今初徴意云何。以此
中説離畏耶。二答意云。以五怖畏是初地
障。得初地時法爾離故。又離此即是此地
利益翻畏名喜。此相最顯故。於釋名分中
辨之。三轉徴者。此之一。徴文含四意。一云。
何以名爲不活等畏耶。二云。何因而有此
五畏耶。此二是怖畏因果故。論上生起。云
何者是怖畏。云何怖畏因。三何以名爲得永
離耶。四因何令此得永離耶。此二離畏因
果。若得離因自然無果故。論上云。遠離此
因無怖畏故。四擧因顯相者。謂正擧離因
顯離果相。反顯畏因及畏果相故。通有四
意酬前四徴。如不愛自身何況資財。是離
不活因。則反顯愛身資財是不活畏因。若
不畏不活。即是離畏果。則反顯畏於不活。
是此畏果餘四例然。又此離因即是能治。其
怖畏因即是所治。五怖畏果。不活與死二相
何別。懼無資縁身不存於朝夕。名不活畏。
懼其因盡正捨報時。名爲死畏。大怖之極
無過死故。又不活通於三業。死唯約身故。
論云。第一第二第五依身口意。第三第四依
身。死約愛於善道懼捨身故。惡道畏者。
憎於惡道。懼得彼身故。但説五者。打縛等
畏皆五攝故。此怖畏因略有二種。一邪智妄
取想見愛著故。二善根微少故。然此二因
通五怖畏。善根少者。亦乏資財懼不活等
故。有愛著者。未能忘懷畏大衆等故。若
取相顯。初一爲前三畏因。後一爲後二畏
因。邪智即是分別。身見取我乖理目之爲
邪。邪心決斷名之爲智。由有此智妄取
於我乃我所想。以成執見而起愛著故。我
見爲主我所隨生。愛著於我則有死畏見
有我身懼捨命故。愛著我所有前二畏。
但著財利有不活畏著利兼名有惡名。畏
但無我我所則三畏因亡。然不活因擧我況
所。意但取所。後二因者。功徳善少畏墮惡
道。智慧善少畏於大衆。又過去善少今畏大
衆。現在善少當畏惡道。今具福智兼二世
善以爲對治故。初三離因即二空智。後二
離因即二莊嚴。五菩薩如是下結酬初徴。前
云何以能離。今酬由上三段如是義故。所
以能離意正如此。而論云怖畏毛竪等事。何
故二處説耶。前説身怖畏。後説異身怖畏
者。意謂前第十句屬念現得。故但云身。今
通當報惡道等。故云異身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自下大文第三佛子此菩薩以大悲下。安住
地分中三。初總明安住。二所謂下。別顯安
住。三佛子菩薩以成就下。總結安住。今
初。文有三句。一大悲爲首是安住因。菩薩
所行皆爲衆生。悲爲行本故言爲首。二廣
大志樂無能沮壞。是安住觀。論云。煩惱小乘
不能壞此觀故。謂契理深心爲大。故煩
惱不能壞。悲化兼物爲廣。故小乘不能壞
也。三轉更勤修一切善根而得成就。是安住
行。此望初句是智導悲。望第二句是行填
願。此所修善。即下三十句顯示。第二別顯安
住。即顯前第三勤修善根。云何勤修。此有
三十句。顯三種成就。一信心成就。二修行成
就。三迴向成就。信爲行始次依信起行。後
迴行成徳。以爲行修次第。今初信心十句。
初總餘別。總云信増上者。隨所有事。謂下
所列諦寶等境。深信決定名爲増上。別中
有九。初六始起信心。後三信増成欲。前中
初二自利。後四利他。自利中一敬信増上。謂
遍信三寶名多淨信。二淨信増上。自證眞
淨智解故。上二皆云清淨。是信之性。三決
定信増上分別。令他證淨智故。即利他之
行。四悲五慈六無疲厭。此三増上皆利他心
慈悲明心大。無厭明心常。後三中七慚愧
信増上。是所成行體。謂有慚愧故治慳等
蔽。不著世間成檀等度故。八柔和信増
上。是得等侶於同法者不惱亂故。九敬
法信増上。於所入法益敬信故。第二日夜
下。修行成就中九句。初總餘別。總云無厭
足者。即無間修。別有八集。前七教行後一
證行。前中初二攝法方便。一親近集。近善
友意在不忘諸法故。二樂法集。於問答
中論義解釋心喜樂故。後五句次第修行。於
中前三内觀順理之行。一多聞集斯即聞慧。
二正觀集即是思慧。三不著集即是修慧。於
三昧中無依著故。後二隨縁離著行。謂六
不貪集是知足行。已得不貪故。七不求集
是少欲行。未得不求故。八如寶心集即證
行圓明。常現前故。又難得無垢勢力。莊嚴
殊勝不改證心。同此具六義。故上依論釋
竟。其第六七集更有一理。謂第六心是遠離
修。修對治心離三過故。諸説法者有三種
過。一著利養求四事故。少欲知足則能治
之。二取名聞。爲勝他故。正念定慧則能
治之。三爲他屬。過愛敬事故。遠離精進則
能治之。此中能治即大人覺。其第七句是觀
過修八種不淨。是謂資生。一切不求見不
淨故此比論釋通局有殊。第三求一切智
下迴向成就。謂求一切智是迴向菩提。有
十二句。初總餘別。總即所求之事名之爲
家。一切智地是求處故。別即能求之因有十
一求。初一顯能求之觀名爲依家。於前家
中。分別觀察具足十力無畏等故。餘十能求
之行。并總都有三求。於求行中。又分總別。
總名無障求。謂求諸度無著法故。能除蔽
障。下九句別。別治諸障故。初二對治檀中二
垢。一者離求。治於陷曲。見乞求者詐現方
便。一向無心與故。二如説能行求。治不隨
先言。許而不與。或許多勝與少劣故。又前
是諂後則是妄。三者護求。治戒一垢。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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