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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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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約體釋。湛然不遷。心離分別。尚非心見
安可耳聞。猶如天鼓無心出故。此即聞中
不思議也。後偈釋疑。疑云。爲是有法不
可聞耶。爲是無法無可説耶。上半順理後
句答。次疑云。若爾何以現聞教法。下半釋
云。但自心變非佛説也。若依權教。此約有
影無本。然本影相望通有四句。若依此宗
果海離言故無有説。用隨機現謂如是説。
而此本質亦是自心餘如懸談中説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十行品第二十一 從第十九經半
盡第二十一經
來意有二。一前序此正故。二前辨所依佛智。
此辨能依之行故。二釋名者。隨縁順理
造修名行。數越塵沙寄圓辨十。仁王名爲
十止。就三學中定心増故。梵網名。爲長養。
長道根故。若具梵本。應云功徳華聚。菩
薩説十行品則兼能説人。今文略耳。宗趣
可知。四釋文者。此品不同前二。有行徳
者以行爲主。故略無之。又行徳已純熟進
趣中收。故唯一品義當行中之解。品有七
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分。四本分。五説
分。六現證分。七重頌分。今初三昧分。功徳林
入者爲衆首故。表説十行衆徳建立故。承
佛神力是入定因。入菩薩善思惟者。顯定別
名。揀因異果故名菩薩。巧順事理揀擇無
礙。無心成事名善思惟。二入是已下明加分
有三。初總辨作加因縁。二辨加所爲。三正
顯加相。初中四。一總標加因。二十方下加縁
顯現。三告功徳林下讃有加因。四善男子下
雙顯加定因縁。於中二。初別顯所因。二令
汝入下結因所屬。今初。亦有四因。一伴佛
同加準十住會。即是神力加也。二主佛宿願。
三主佛現威。四大衆機感略無助化善根。或
是諸字中攝故。餘義具於前會。二爲増長下
辨加所爲。有十一句。前十別明。後所謂下
一句總結。乃至起分皆同前會。但住行之殊。
第三善男子下。正辨加相中三。初語業加。
命其説故。二是時諸佛下意業加。與智慧
故。有別顯徴釋。別顯中初總餘別。別中一
捷辯。二無斷辯。三無師智。前後二會並無此
智。即是本覺之智了因自得悟。不由師。假
佛縁顯故得云與。及無癡智並是迅辯。四
應辯五無謬錯辯。六豐義味辯。七一切世間
最上妙辯。八總策前七九。此七無勝。三爾時
下身業加。増威力故。第三時功徳林下。起
分可知。第四告諸下本分文二。初行體後行
相。前中若約所依。即前善思三昧爲體。若
約所觀即二諦雙融。若約能觀悲智無礙。
今從教相。即下四行爲體。若約十行別體。
即以十波羅蜜爲體。義見初會。今就教相
中。若直就經文文分爲二。初標顯。二何以
下徴釋。初中先標行體難思。行即深心所修
行海也。與法界下顯難思之相。深等法界
廣齊虚空。故心言罔及也。又超下位名不
思議。又即理之事行。同事法界之無量。等
虚空之無邊。即事之理。行同理法界之寂
寥。等虚空之絶相。此二倶非言之表詮心之
顯詮。故難思議。況二交徹。能令一行攝一切
行。一位攝一切位。純雜無礙故。第十行。云
入因陀羅網法界。成就如來無礙解脱。人中
雄猛大師子吼。乃至到一切法實相源底故。
又若唯遮者則凡聖絶分故。非但遮常心
言。亦應融常心言。是則於中思議不可盡
也。遮融無二。則思與非思體倶寂滅。方曰
眞不思議。從徴釋中。何以因人之行便叵思
耶。釋云同佛果故佛窮事行之邊。極理行
之際。斷一切障證一切理。因圓果滿融無
障礙。菩薩同彼寧可思議。若取論勢。菩薩
行爲總句。餘皆是別。不可思議即眞實行也。
彼約地前不見。此約凡愚叵思。亦名眞實
行布。位中無眞如觀故。無觀相行。二與法
界等即是勝行。亦是佛本故。三與虚空等即
因行也。是無常因亦未得地智。缺常果因
也。四學三世佛而修行者是不怯弱行。未能
順理眞實救護。故無大行。餘同前會。第二
佛子何等下辨行相。文分爲三。初總徴其
名。二佛子下標數顯勝。故云三世諸佛同
説。三何等下徴數列名。先徴次列後結。列
中。然與本業名雖小異。而義意大同。一施
悦自他故名歡喜。約三施説在因皆悦故。
下經云。爲令衆生生歡喜故。若就果説。財
獲富饒無畏。身心安泰。法施當獲法喜皆
歡喜義。此約隨相。本業云。始入法空不爲
外道邪論所倒。入正位故名歡喜行。此約
離相。二三聚淨戒亦益自他。故名饒益。或
以後攝前。本業云。得常化一切衆生法。皆
利衆生故。此唯據利他。三忍順物理名無
違逆。彼云得實法忍無我我所名無瞋恨。此
約以後攝初。晋云無恚恨。亦是以初攝後。
而實二忍順物法忍順理。以後遵前。皆順
事理。四勤無怠退名無屈撓。亦通三勤。彼
云。常住功徳現化衆生。故名無盡。謂若有
怠退斯則有盡。而攝論三精進中。三名無
弱無退無喜足。則是以後攝初。五以慧資
定離沈掉故。名無癡亂。彼云。命終之時。
無明之鬼不亂不濁住正念。故名離癡亂。
此但從一義。故下經云。於死此生彼心無
癡亂。六慧能顯發三諦之理。般若現前故名
善現。彼云。生生常在佛國中生。此但據得
報。謂即空照有而能現生。七不滯事理故
名無著。彼云。於我無我乃至一切法空故。
此即渉有不迷於空。謂於我而無有我也。
若於我無我皆不著者。則雙不滯也。以有
不捨不受方便智故。八大願可尊故。又成
大行願乃能得故。故名難得。彼云。三世佛
法中常敬順故。名尊重行。彼約修心此約
難勝。九善巧説法名善法行。彼經云。説法
授人動成物則故。同於九地法師位故。十
言行不虚故名眞實。又稱二諦故。故彼經
云。二諦非如非相非非相。故名眞實。然上
約十度釋名。度各有三。並見初會。第五佛
子何等爲下説分。十行則爲十段。一一各三。
謂一徴名。二釋相。三結名。今初。歡喜行即
是檀度。初徴名中已如前釋。第二佛子此菩
薩下。釋相分二。先略辨體相。後修此行時
下。廣顯名相。今初。瑜伽菩薩地。菩薩六度
各有九門。一者自性。謂出行體。二者一切。
謂能具行。三者難行。謂就中別顯。四者一切
門。謂行差別。五者善士。謂作饒益。六者一
切種。謂偏攝聖教。七者遂求。謂隨所須。八
者與二世樂。謂於現在作大饒益。令得未
來廣大安樂。九者清淨。謂勝離相成波羅蜜。
今文分三。以攝於九。一總標施主。二其心
下離所不應。三但爲下彰其意樂。今初。含
攝前四及與六七。謂一者施主惠施。顯施自
性。惠有二義。一惠即是施。二謂巧惠籌量
可不。凡所有物悉能施者。攝餘五門。謂一若
内若外。二若難若易。三財法無畏。四一切種
門。五隨求與故。二離所不應即清淨施。文
有五句。以攝十義。心平等者略有四義。一
無執取。離妄見故。二不積聚。施觀漸與頓
皆平等故。三不高擧。但行謙下不與他競。
離憍慢故。四無向背。不朋黨故。言無有
悔吝者。此有三義。一不退弱。施已無悔故。
二不下劣。勝物無吝故。三不留滯。速與無
吝故。言不望果報者。不求異熟果故。不
求名稱者。無所依故。不貪利養者。不望
報恩故。三彰其意樂中。有十二句攝上二
門。謂前十一句明善士施。此有五相。一但
爲救護者。不損惱故。二攝受者。自手授與
故。三饒益者。應其時故。上三下益。次有八
句。明其上攀不出二意。一淨信故。二恭敬
故。八中一創起習學。二憶持不忘。三愛樂
不捨。四淨治其障。五更修増廣。六住持不
斷。七令不隱沒。八演以示人。後令諸衆生
離苦得樂。結歸慈悲。即二世樂。上但爲之言
流下諸句。又上救護是無畏施。攝受是財饒
益是法。第二廣顯名相中。廣前一切施也。
亦具諸施恐繁不配。文中二。先現行財施。
後願行法施。財中復二。一隨相。二離相。前
中亦二。一明施行。二迴向行。前中亦二。初
願受勝生行施。二示異類身行施。前中
依無著論有六意樂。一方便。二歡喜。三恩
徳。四廣大。五善好。六清淨。下並具之。於中
文四。一願具施縁。即方便意樂先作意故。亦
即廣前爲大施主。二假使下難求能求。三爾
時菩薩下。明難捨能捨擧難況易。即便施
者無留滯也。四如是下明一切無違。有三
意樂。初即廣大意樂。能廣行故。二但更下。即
歡喜意樂也。三作如是念下。恩徳意樂也。
我今應下是隨順心。第二又作下。明示異類
身而行布施。迴現施善未來受身。以悲深
故。亦廣大心也。第二以此下迴向行。初自期
大果。亦廣大意樂也。後願施田亦得二果。是
善好意樂。第二菩薩如是下。明離相施即清
淨意樂也。隨相離相行必同時。言不並彰故
分前後。應將離相別別貫前。如大般若。
不欲繁文故。併居一處。前後體勢類此可
知。文分爲三。初人空觀。次法空觀。後二觀
之益。即成彼岸智。今初也。如是利益衆生者。
牒前事行。欲顯正利益時。即無我想等故。
所無之法略有十句。我謂主宰諸蘊假者也。
故智論三十五云。於五蘊中我我所心起故。
瑜伽大同此説。此句爲總。但是一我隨事
立下別名。然由迷縁生實性。計有即蘊異
蘊之我。既了性空迷想斯寂。故云無也。若
別別觀無之所以。如十定品第二定辨。二衆
生者。智論云。五蘊和合中生故。瑜伽名爲有
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更無餘
故。三有想者。智論瑜伽倶名生者。謂計有
我人能起衆事。如父生子故。有即所起諸
趣生也。四命者。謂命根成就故。瑜伽云。壽
命和合故活存現。五種種者。智論名爲衆數。
謂陰界入等諸因縁。是衆數法故。新譯名異
生。能受異趣生故。六補特伽羅者。此云數
取趣。瑜伽云。計有我人。數數往取諸趣無
厭故。此名依一聲中呼一人。若依多聲
中呼多人。即云補特伽羅。七人者。有靈於
土木之稱。智論云。行人法故。大般若名士
夫。瑜伽釋云能作一切士夫用故。八摩納
婆。此云儒童。謂計有我人。爲少年有學之
者。此名依一聲中但呼一人。若呼多人多
聲中呼。應云摩納婆嚩迦也。九作者者。
作諸業故。智論云。手足能有所作故。十受
者者。智論云。計後世受罪福果報故。大般
若第三四。大品第二及金剛般若中説數有
増減。名或小異。大意不殊。迴向十定準斯
會釋。二但觀下明法空觀。菩薩既了法空。
安有我耶。故上云人空非如二乘人空法
有。故此直云但觀法界空等。法界衆生界總
擧所觀法體。不出此二。菩薩了之究竟無
差。横則無邊。等虚空故。竪則無際。離始
終故。空法者此二皆空也。空亦總句。何以知
空。但有名字無實所有故。無何所有。一
外無自共之相状。二内無有爲無爲之體性。
三無所住之處。所謂不在内外中間有中
住故。四無二法之相依。有去不留空故。五
無造作之功用故無所有。無所有故空。空
故衆生界即法界也。第三作是下觀益。九句
皆云不見者。窮於法性到彼岸故。初三即
是三輪。福田者施所生也。業約成因而招當
果。剋獲爲果酬因曰報。習因習續於前。習
果剋獲爲後。習因習果通名爲因。能牽後
報此報酬因。此則果通現得又報謂有漏。
果謂無漏。同是當果。漏無漏殊。小施小果大
施大果。第二願行法施。文分爲二。初觀悲
境爲起願由。二我當盡學下。起願利益。不
壞法性是堅固因。安隱快樂是堅固果。第二
饒益行。釋相之中先略後廣。皆顯三聚含於
九戒。今初。略中文三。初明持相。次彰離過。
後顯持意。今初。初句爲總。總該三聚即戒
自性。於色聲下別釋淨義。意地無著是眞律
義。亦爲生説。即饒益有情戒也。二不求下彰
其離過。亦是於果無依。顯清淨義。三但堅
持下。顯持戒意。初句爲總。盡壽堅持。作如
是下以誓自要成上堅相。謂一切利養恭敬。
他論本隨煩惱不能伏故。一切惡止得佛正
法。是眞善行。纒謂八纒。即無慚無愧掉擧惡
作惛睡慳嫉。初二障戒。正障律儀。次二障
止。次二障觀。後二障捨。即障善法饒益。
於相修中。纒繞身心所以偏説。或説十纒。
謂加忿覆。於被擧時爲重障故。此即隨惑。
縛謂四縛。即貪欲瞋恚戒取我見。貪利不遂
熱惱生瞋。梵行命難則生毀謗。謗則戒取我
則濁亂。不毀不持方爲平等。第二佛子菩薩
如是下。廣顯三聚。即分爲三。初攝律儀。二
攝衆生。三攝善法。今初即堅持不犯。爲第
一難持。文中亦二。先顯難持之境。謂多而且
麗加以惑心。日日長時。故爲難也。後爾時
菩薩下。起觀對治。即能持於難持也。言乃
至者。大品云。貪著五欲障礙生天。況復菩
提勝事皆障故。云乃至。第二唯除下攝衆生
戒。於中四。初明忘犯濟物。如祇陀末利
唯酒唯戒。唯除教化。即行於非道不捨智
心。即通達佛道。二佛子下輕身益物。爲
第二難持。乃至捨命亦無缺故。三菩薩自
得下。彰持分齊。是第三難持。謂恒住正念
無誤失故。即以難況易以誤況故。本性慣
習故分齊者。初發心住。了見心性成正覺
故。解法無生常見佛故。觸境皆佛。豈容佛
所生欲想耶。四爾時菩薩下。明深起大悲
是善士相。在文分三。初悲物著欲。二生勸
持心。三徴釋所以。今初。七句初二爲總。無
時不起。是長夜中想念。下別。一想念未得。
二趣向可得。三貪著已得。四決謂爲淨。五
耽染無厭。六迷醉沈溺。七隨境流轉。八欲
罷不能。二我今下生勸持心。初勸他持戒。
次住淨戒下兼讃戒功徳。三徴釋者。大悲益
他菩薩家業故。第三作是學已下。明攝善
法戒。文分爲二。初明自分現攝。後辨勝進
當攝。今初。善法雖多不出悲智故。文中略
擧於中分三。初雙標悲智。二然知已下。雙
釋二相。三如是解者已下。雙明二果。今初
也。先智後悲。智中先明離過。謂離惡行無
明。後以智下明其成徳。爲衆生下即是攝悲。
二雙釋二相中。悲智雙運文分爲二。先以
智導悲自成正觀。二一切諸法下。通明入
法顯彼倒因。今初。文有四對。前三二互相
望。後一當體以辨。前三對中。前二不離後一
不即。即顯生之與倒非即離也。衆生即能
起顛倒之人。乃染分依他。顛倒即所起之妄。
是遍計所執。初對明不離者。謂依似執實
故。離生無倒。依執似起離倒無生。第二對
明不相在。重釋前義。言不離者。明因果相
待縁成非先有體。二物相在因中無果。故
倒内無生。若必有者則應遍計是依他起。果
中無因故。生内無倒。若要令有者。則應無
有不倒衆生。第三對明不即。不壞因果能
所遍計之二相故。由前三對則知生倒非
一非異非即非離。第四對當體以辨倒心。託
境方生故非内法。若是内者無境應有境。
由情計故非外法。若是外者。智者於境不
應不染。既非内外寧在中間。則知心境。
當體自虚。將何對也。以明即離衆生亦爾。
即蘊求無故非内法。離蘊亦無故非外法。
既非内外亦絶中間。本性自空何能起倒。
將何對他明非即離。既如是知則自無倒。
爲物説此倒惑自除。二一切下。通明入法
顯彼倒因。謂由不達縁成不堅。妄生遍
計。故云誑惑愚夫。實則愚夫自誑。若獼猴
執月。三如是已下。雙明二果。即前悲智所
成之果也。亦九戒中二世樂戒也。先總後別。
總中由解諸法不實幻化。即是覺了諸行
了行相虚。名達生死。知行體寂是了涅
槃。了之究竟即得菩提。自得度下別有九
對。一度苦。二脱集。以了生死故。三調之
以道。四寂之以滅。以了涅槃故。次四即
證四諦之徳。如次配上。謂由斷苦故。得
安樂等。九即證佛菩提之樂。第二佛子已下
勝進當攝。於中有二十句。前十具勝徳。一
順佛二離世。三行勝法。四住等理。五等慈。
六明智。七離過。八忘縁。九捨執。十不斷
煩惱而入涅槃。後十住深智。末句爲總即
是佛智。餘別顯深廣之義。一上無過。二言
不及。三離依著。四無變動。五超數量。六
無邊畔。七無終盡。八絶色相。由上故深。第
三無違逆行。即是忍度。於釋相中文分二
別。初略辨行相。後對境正修。今初分三。一
修忍行。二離忍過。三修忍意今初。常修忍
法。即標行所屬。謙下等言彰忍之相。文有
十句。初總顯自性。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
若海之下百川歸焉。恭敬崇彼安敢不忍。
不自害下九句別明。通有三釋。一約三毒。
二就三業。三據三忍。初云。前三治瞋行忍。
瞋必害故。一無如前境而自刑害。二力及
害他。三以死相敵無論先後。及與一時但
取兩害。次三治貪成忍故。梁攝論云。取是
貪愛別名。一自貪名利。二使彼令取。或
隨喜彼取。三兼行上二。後三治癡修忍。癡
故執著一著己徳能。云何毀我。二彼人若
是云何辱我。三倶染可知。此九皆過菩薩
正觀。以不不之能治之觀下文自辨。二約
三業者。害必加身著必由意。自他讃擧名
爲取也。苟心讃他尚爲諂媚。況自稱擧。故
並安忍之。三約三忍者。害即怨害。取即不
能安受饑寒等苦。妄受取故。著則不見諦
理。由見諦理。三忍皆成。故思益云。諸法念
念滅。其性常不住。於中無罵辱。亦無有恭
敬。若節節解身。其心常不動等。又上三即
約違順中庸之境。故成三毒。餘可準思。二
亦不下離忍過也。名引中人利誘下士。菩
薩上士。故不貪求。三但作下修忍之意也。所
以修者。先自忍己後爲生説。令修忍行離
惡斷惑。是内安忍惑亡智現。則住法忍。既
去煩惱礦穢。則身心柔和堪任法器。如彼
錬金。上來皆是清淨忍也。第二佛子下。對
境修忍廣顯行相。文中分二。先明修忍
行。後明修忍意。前中有三。初耐冤害。次安
受苦。三諦察法。今初分二。先彰難忍之境。
後明能忍之行。此亦難行忍也。今初分三。
初明口加毀辱故。梁攝論以耐冤害。亦名
他毀辱忍。略顯十種。一觸忌諱故。二惡軌
則故。三令憂慼故。四無風雅故。五極庸
賤故。六詮邪惡故。七不入人心故。八詮
猥雜故。九極鄙惡故。十極麁獷故。以是言
下總結所作。多人多口各多惡言。二又此下
身加逼害。上二事廣。三如是經下總辨長
時。是謂難忍之境也。二菩薩遭此下明能
忍行。先結前生後。謂遭前極苦。二作是念下
正顯忍相。以失自要。文有十句。初一假設
不忍失念易志故。云動亂。餘九明失。一則
不調瞋恚。二則不護根門。三迷忍法門。四
不修忍行。五隨風外轉。六動亂内生。七不
惜善根。八未忘彼此。上八自損。由此不
能利他今能忍故。以不不之。便成八行。
自他倶利自他倶調。若説此勝利成善士
行。二菩薩爾時下。安受苦忍。雖仍前文義
當安受故。引往所受苦以況今苦。而欲安
受。所以引者。無始顯昔苦時長。諸苦明其
事廣。雖事廣時長而空無二利。今時促苦
少能成忍。度自利利他安不忍哉。故練磨
頌云。汝已惡道經多劫。無益受苦尚能超。
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由
斯重自勸勉誡勵。令淨而無亂喜不憂慼。
調其瞋蔽攝護根門。是自住忍法。令物同
忍。第三復更已下諦察法忍。亦仍前起故
云復更。斯則一忍之中。便具三忍。表非全
異故。一境具明。文分三別。一自成法忍。文
有五句。初句總標。無我已下釋成空義。以
苦空無常無我四行釋之。倒爲其次。又約
大乘故苦樂等雙遣。一人我法我兩亡。二常
與無常非實相待有故。三空有倶寂故云
無二四苦樂。皆遣云無所有。二諸法空下
令他成忍。衆生迷空故應爲。説皆清淨忍
也。三是故下結行應修。然莊嚴論中。由三
思五想則能忍受。一思他毀辱我是我自
業。二思彼我倶是行苦。三思聲聞自利尚
不以苦加人。此三文在安受忍中。思昔諸
苦自他調攝故。言五想者。一本親想。衆生
無始無非親屬故。二修法想。打罵不可得
故。三修無常想。四修苦想。五修攝取想。即
此文攝對前可思。第二爲慈念下明修忍
意。文有十句義兼通別。通則三忍皆爲此
十在義可知。別則爲初五。故修耐冤害。慈
念爲總。次但欲饒益於他。不懼他不饒益。
本欲安人豈當加報。愍彼淪倒寧懷恨心。
以忍調行攝諸恚怒。次一安受苦忍。隨逐
衆生無疲苦故。次二句。爲覺自他修諦
察法。後二通於前三。上一爲言下流至此。
斯即九中二世樂也。第四無屈撓行。撓者曲
也弱也。即牢強精進也。釋相中二。先總顯
其相。後隨難別釋。前中文三。初正顯精進。
二性無下明離過失。三但爲下辨進所爲。
此之三段。初即總擧次是釋。精謂無雜故。三
是釋進趣所爲故。今初正顯中。初句標行
所屬。所謂已下顯勝列名。精進多名望業
用故。初第一者亦是首義。此義有三。一大
故。第一謂爲大菩提故。二勝故。第一光明
功徳故。三殊勝故。第一謂超出故。第二大亦
三義。一最勝故。大勝中極故。如世大王。二
最妙故。大事理融通故。如世大徳。三上故。
大行體高上如世尊長第三勝者亦有三義。
一無上故。勝不可加故。二無等故。勝不可
匹故。三普遍故。勝體周法界無可勝故。二
離過中即難行精進。性無間雜最爲難故。
先離自惱之過。謂本隨煩惱任運不起。故
曰性無。圓融教中地前得爾。後終不爲下明
離惱他。三辨精進所爲中。有二十句具
含三種精進。但爲是被甲四弘願故。而行即
是方便加行所爲之法。是所攝善。文分爲四。
初三斷惑。次七度生。次四知法。後六求佛。即
四弘也。今初。初斷現行。次斷種子。後斷餘
習。二度衆生中爲成十力智故。煩惱是漏
意令其盡。境界即遍趣行。心行義兼於業生
死義。兼宿住處非處力。總故不明。三有四
句。知法中初總餘別。別中一事法界。若自入
法則以淨信爲根本。若約利他則以慈悲
爲根本等。二即理法界。云平等性。三事理
無礙法界。三世之事。即平等理性也。事隨理
融義含事事無礙。四有六句。求佛中初二即
智。初句教智光明。後句證智。次二知境先眞
後俗。後二皆權智。前句知機識藥。後句四
辯宣陳分別演説。即是樂説。説於法義句即
是辭上之四弘。初二知苦斷集。後二修道
證滅。即無作四諦之境也。第二佛子菩薩下。
隨難別釋。於中二。先明被甲精進。後明利
樂精進。今初。全同瑜伽之文。但論以被甲
爲初。約先心自誓故。本業三進之中初名
大誓。今居攝善之後。就假設遇縁耳。文有
兩番問答。初番可知。後設復有下第二番中。
更難於前。得大善利者。我本發心願代物
苦。但慮不容相代。今聞苦身能遂順本悲
心。不慮時長。但増喜慶長劫不懈。況盡壽
耶。一念不悔即忘身無間。自慶得利即平等
通達。有深功徳爲難行也。第二菩薩以此
下。利樂精進。即用前加行攝善。以利衆生。
令彼涅槃眞安樂也。第五離癡亂行。釋相
中二。先總顯無癡亂。後別明無癡亂。今
初。句雖有六義乃有十。初總餘別。總云成
就正念者。然通三義皆名正念。一就奢摩
他品名爲正念。正念即定。以彼定心離妄
念之亂。故名爲正。此從業用立名。亦隣近
立稱故。八正道中正念定攝。起信論云。心若
馳散即當攝來令住正念。二就毘鉢舍那
品。亦名正念。謂不偏鑒達明了於縁。故下
經云。正念諸法未曾忘失。三雙運道名爲
正念。次下經云。以正念故善解世間等。謂
於縁明了是無癡義。不異所縁名無亂義。
即雙運也。又下經。云禪定持心常一縁智慧
了境同三昧。雖有毘鉢舍那及雙運道。皆
就心一境。辨名禪自性。別中初句復是無亂
之總。謂不隨境轉故無散亂。三障不能壞
名爲堅固。四縁不能牽故云不動。五超劣
顯勝故云最上。六異世無染故云清淨。上
五釋無亂也。下四義釋無癡。謂七稱法界
故云廣。八趣一切智故云大。九引發難量
故云無量。十不捨大悲名無迷惑。上九別
句攝爲三禪。前六現法樂住。次二引生功徳。
後一饒益有情。第二以是下。別顯無癡亂。如
次釋前十義。即爲十段。亦初一爲總釋前
正念。於中分二。初結前生後。後善解已下
顯正念之能。文曲分二。先雙標後雙釋。今
初也。正念有觀故能善解。正念有止所以能
持。世言無益但須善解。出世有益偏語憶
持。出世不解應不持義。世言不持應無
記憶。故文雖影略義必兩兼。解事解理故
名善解。二所謂下雙釋分二。先通就諸境
明無癡亂。後此菩薩下。別約所持明無癡
亂。今初也。據無癡亂文但有九。開初爲二
句亦有十。謂法義別故。初句即法無礙合
蘊成二。謂色與心。非色謂心即餘四蘊。二
能持建立下義無礙也。義有二種。自性亦二。
一事二理。事即質礙爲色性等。理即無性爲
色等性。皆無名相中。施設建立持言及義。
即文義二持。今正覺理事離妄分別。名無癡
亂。此二釋上能持。下八釋上善解。義必兼
具故癡亂雙擧。三於五蘊生滅得無癡亂。
十地品云。死有二種業。一能壞諸行。二不
覺知故相續不絶。今此菩薩。於二事理靜
無遺照。故無癡亂。四偏語胎生明無癡亂。
瑜伽第二説四種入胎。一正知入而不知
住出。所謂輪王。二正知入住不正知出。所
謂獨覺。三倶能正知。所謂菩薩。四倶不正
知。謂餘有情。前之二人尚有癡亂也。凡夫
癡亂相者。謂下者見所生處。在於厠穢中
者。見在舍宅。上者見處華林。若男於母生
愛。於父生瞋。謂競母故。女則反上。大集
二十七。涅槃十八二十九。倶舍第九。皆具説
之。次三及十文並可知。八九各有通別。別
謂四魔十魔及業。如離世間品。及如大品魔
事品起信論説。若依智論。除諸法實相皆
菩薩魔事。起心動念悉是魔業。今以智覺察
不隨其轉。如人覺賊及偸狗故。知魔界如
與佛界如。如無二故。既覺其事即不造
其業。第二此菩薩下。別約所持法門明無
癡亂。文有二別。先正明後徴釋。前中三。初
結前標。後次所謂下正顯所持。三菩薩下結
無癡亂。二正顯中有十五法。一所證理體。大
分深義。所謂空故。即事眞故。二即體業用
之法。三具徳相故。四一具一切故云種種。
上四即所詮理法。五即能詮教法義。見初卷。
六行法以因嚴果故。七果法。上七通明四
法。下八唯約地位。亦果行收。謂八即初地大
願。已證理故名正希望。決定解斷二障。故
云清淨。九即根本智。十即後得。此二通至
七地。十一甚廣大法。即八地法證深法忍。
如法界故。十二九地是法師位。了物機故。
十三十地。知世間集共不共等故。苦無常等
通色心故。名之爲共。色心類殊名爲不共。
又器世間名共。共業感故。衆生世間名不
共。自業成故。此二唯約所知。又隨他意行名
共。隨自意行名不共。又靜慮無色四等五
通。雖共凡小菩薩無漏大悲故名不共。十四
等覺智。十五如來智。上竪明諸位。若約横
配者。初一唯因後一唯果。中間六智通於因
果。而別義相顯。三結無癡亂者。不忘不癡
不失無亂。心常憶下通結相續。第二何以故
下徴釋。釋中。以因深故不亂衆生。得無亂
果。不壞正法増廣大智。得無癡果。不斷
善根得相續果。因果影響孱然無差。第二
復次下別釋上九。攝爲三禪。初六釋前現法
樂住。即爲六段。今初釋前心無散亂文二。
初標。二所謂下釋。釋中又二。前釋種種音聲。
略列七種。言沮壞六根者。非唯引奪耳根。
亦令餘根不能縁境。故名沮壞根。以見等
而爲義故。又沮壞者。如治禪病經云。因於
外聲動六情根。心脈顛倒。五種惡風從心
脈入風動心故。或歌或舞作種種變。此即
破壞之義。既壞意身餘皆隨壞。然色可冥
目觸味合知。香少詮顯。爲禪定刺唯在於
聲。故偏語之。明無癡亂。非餘四塵不能亂
也。故上忍中遇身加害。心無散亂。二此菩
薩下釋不能惑亂。文亦分二。先總明長時不
亂。後所謂下。別顯不亂之相。句有十一。初
總餘別。別爲五對。一境審心定。二教達行成。
三憶因念縁。四觀眞起用。五外淨他惑自
決義門。雖遇惡聲此皆無損。上皆一切種
禪。謂通名義止觀及二利故。第三不作下釋
前堅固。謂四障不壞。是知正念堅固。亦是出
前不亂之因。言法障者。於法不了如彼牛
羊。此即所知障也。三障爲言攝在煩惱。體
即無明故。斯亦清淨靜慮也。第四佛子如上
下。釋前不動。謂諸惡縁不能牽故。悉能壞
亂衆生身心。彰聲之過不能壞此菩薩心。對
顯難思。第五菩薩入下。釋前最上。謂超劣
顯勝故。此下三段亦即出前無癡亂縁。正
示現法樂住之相。言超勝者。初標人揀禪。
云菩薩入。異凡小故。住於已下擧法以揀
聖法。即是無漏揀於凡夫。思惟觀察揀於二
乘。二乘入禪不能縁境故。身子不覺刑害
之手。迦葉不聞涅槃之音。善知已下正顯
勝相。了性相故。相則念念不住。取不可得。
性則三相性空固無所得。不得性相違順
何依。第六如是聞已下。釋前清淨。即清淨禪。
順違中境不生三毒。不染善取有定慧
故。了相無相故名善取。有斯正念。大地爲
鼓妙高爲椎。豈能亂哉。第七知一切下釋
廣。謂稱法界如虚空故。亦近釋前文有
六句。初總餘別。別中無得相空無作人空。無
際性空。此三相盡故法界理現。與法界等事
如理。故無有差別。理即事故。第八菩薩如
是下釋前大義。此下二段。釋引生功徳。今
云大者。趣一切智不退轉故。即難行禪也。
第九善入下。釋前無量。謂能引發難量徳
故。文分爲三。初引自利徳。文有六句。初標
一切門禪。次四別顯後一類結多門。則何
定不攝。復云門者三昧無量。數如虚空。今
一中攝多故名爲門。如牽衣一角。如蜂王
來。次増長下引利他徳。後是時下結不爲
亂。非唯不亂本定更増。如猪揩金山風熾
於火。第十作如是下釋無迷惑。謂耽著禪
味不起大悲。是爲迷惑。今悲以導禪。故無
迷也。此即饒益有情禪也。住清淨念即現世
樂。得智斷果即後世樂。是謂與二世樂也。
第六善現行。體即般若。瑜伽一切般若。亦有
三種。一能於所知眞實隨覺通達慧。二能於
如所説五明處及三聚中。決定善巧慧。三能
作一切有情義利慧。攝論以加行根本後
得爲三。皆六度明義。唯識以生法倶空。本
業以照於三諦。皆十度明義。經有十度應
依本業今爲順文。且依瑜伽則權實無
礙。皆名善現。雖彼依六度。今圓行菩薩則
十度齊修。據行布分兼正不同。亦不相濫。
就釋相中。古人亦依本業三慧分三。初明
中道。次念生無性等以爲照無。普入已下明
其照有。此得次第三諦。失於圓融。又照無
經中佛法世法二互不異。亦不雜亂。豈獨是
無。今約圓融依於瑜伽兼正以辨。各具三
諦故。彼論釋初慧云。於一切法悟平等
性。入大總相究達一切所知邊際。遠離増
益損減二邊。順入中道故。文分二別。先明
行相後顯成益。前中亦二。先略後廣。前中
又二。先總標。後能知下解釋。今初也。三業清
淨是能示體。示於三業正是現義。住無得
現。現即無得寂用無礙。斯即中道可稱善現。
若異後有無。而説中者相待中也。二釋中能
知三業。皆無所有是住無得義。不妄取有
離二邊縛。是清淨義。凡所示現無性無依。
釋示無得義。以境無定性心無所依。皆不
可得也。三業皆示故致凡言。二住如實下廣
辨行相中三。初如實隨覺慧。二佛子此菩薩
作如是下。於五明等善巧慧。三菩薩爾時
下。能作有情義利慧。今初如實覺。於三業
而現三業。於中先別明後總結。前中三業即
爲三段。今初意業是二本故。首而明之。如
實心者用所依也。住者心冥體也。知無量心
等者不礙用也。即所示意業。多心多法皆有
諦也。境既無相心何所得。即無諦也。有無不
二故曰甚深。即中道義也。不可以次第三
觀而觀。故名難入。唯圓機方能入故。何者。
若偏觀三諦是常是斷。是相待故。若總觀者。
一則壞於三諦。異則迷於一實。故即一而
三。即三而一。非三非一。雙照三一。在境則
三諦圓融。在心則三觀倶運。住之與知即是
觀也。古徳以凡所下至於難入。明唯識觀
非無所以。然且唯識之義不彰。又有釋云。
心非境外故無得。境非心外故無相。即心
是境故甚深。即境是心故難入。亦是一理。二
住於正位下釋示身業。正位等三即示所依。
方便已下依體起用。由非惑業之生故。生
滅即無生滅。此中正位即眞如異名。非約見
道以智契會。故稱爲住無住。住者即住眞
如。三住涅槃下釋示語業。前之三句示之所
依。言語道斷。顯示而無相即言亡言。是斷
言道故。晋經云。非有説有言語道斷。然上
之所住總有七種。體一名異異從義別。一如
實心者。即自性清淨心。是爲總相。次正位等
三。即心之體性。正位者法所住故。眞如語
其自體是實是常法性。約爲諸法之本。迷
此眞如有諸法故。成諸法已不失自性。
故名法性。亦即因相。涅槃等三即是果相。住
涅槃界即是眞如體圓寂故。出二礙故。故智
論云。有菩薩發心即觀涅槃行道。恐此涅
槃濫唯在果。故云住寂靜性。謂約眞如體
無妄動。即是涅槃。如此之性體爲有無。故
云無性。無性之性即是實性。非謂斷無故
擧多名。方顯所住之深奧。依此示現方明
所現之爲善。二入離下總結三業中。初句結
心故無縛著。次句結身即所住眞如等。三
結前語。即超諸世間等。末句總結三業。皆寂
用無礙故名善巧。善現之名從斯而立。第二
佛子下辨五明處。三聚中決定善巧慧故。於
文中解世間法。於中分三。初以理會事。
二菩薩如是下。事理無礙。三永不下順理起
悲。今初。文有六句。一衆生縁生故説無性。
二法依眞起故會歸無爲。三國是心之相分
故。四時依法以假言故。五名無得物之功
故。若名在法中見義。應知名故。六物無當
名之實故。若法在名中聞名則應識義。召
火應當燒口故。二菩薩如是下。明事理無
礙。文有七句。初一總顯甚深。餘句別顯深
相。然世法與佛法實無二體。假約事理以
分其二。故以五句顯非一異。一世相即空
故云寂靜。二佛法平等故無増益。三以理
無不事故。佛法不異世法。事無不理。故
世法不異佛法。四此全理之事與全事之
理。而事理不雜。五各全收盡互無所遺。故
云亦無差別。末句了前諸法。同法界體。故
得鎔融。普入三世横竪該攝。若約漏無漏
説爲世法佛法。各具事理釋者。一生死即
涅槃故。云世間寂靜。二無有一法非佛法
故。更何所増。三二法染淨雖殊。同一眞性
故不相異。四不壞相故。無有雜亂。五皆是
即理之事。而各互收無遺。即無差也。六同
一法界總顯所因。三永不下順理起悲。謂
無縁之悲以導前亡機之智。入假化物。初
句爲總。謂雖深入智慧不忘本心。非如
八地心欲放捨。下三句別。一不捨願炷。二
増大悲油。三兼前智光故。堪爲依處。第三
菩薩爾時下。作一切有情義利慧。於中二。
先建攝生志。二先人後己。今初文有五句。
成熟是總。或因成果熟故。或始末勸奬故。
餘句是別。一折伏。二攝化。三令悟本性成
大菩提。四斷惑清淨得涅槃果。二復作下先
人後己。文分爲四。一假設自度。二而諸衆
生下。觀物輪迴具業惑苦。三菩薩如是下。
結所不應有二過故。一違本誓心。二墮慳
貪失。此爲不可。四我當下決志先拔。第二
是菩薩下顯行成益。於中三業不空。是爲
遍益。終至菩提是究竟益此下入
二十經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
此下入
二十經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七無著行體即方便。依二方便由迴向
故。不住生死。由拔濟故不住涅槃。倶無
住故名爲無著。本業後四亦各有三方便。三
者一進趣向果。二巧會有無。三一切法不捨
不受。初即迴向。二由巧會故方能拔濟。
不捨不受相同般若。唯識唯明後得。故不
立之。本業約兼正不同不妨此一。三皆
善巧故倶無住著。則不二而二之悲智。即二
不二之一心。是無著也。有是幻有無是眞空。
幻有是不有。有故即眞空。眞空是不空。空故
即幻有。此二無礙故名巧會。如是相融故
無所著。有能起用空可觀察。故皆不捨。若
受有同凡夫。受無同趣證。故倶不受。二釋
相中大分爲二。前明自分無著。後明勝進
無著。於自分中已含前説。二三方便在文
分三。初唯明自行無著。二何以下徴釋所
由。後菩薩如是下。類顯萬行。前中又二。先
明淨境無著。後見不淨下。染境不嫌。前中
三。一明嚴刹無著。二往詣下於三寶無著。
於中初敬事供佛。次如是下顯供所爲。後於
念念下。別示無著之相。義兼三寶及自進
修。皆無所著。言念念者顯速而且多。三此
菩薩下長時無著。二明染境不嫌。唯一句者
染易捨故。第二徴釋中徴意云。欣淨惡穢
人之常情。菩薩如何不嫌不著。釋意云。不
依佛慧淨穢是生順法而觀二相安在。故
云如諸佛法而觀察故。佛法即法界佛慧也。
第三類顯萬行。若自若他皆無所著。於中
初句結前生後。教化已下廣列所行。言佛所
住者即聖天梵等。餘並可知。第二菩薩摩訶
薩下。勝進無著。文分爲三。初明自行。二得
授記已下利他。三菩薩如是觀身下。結行成
滿。今初分二先牒前自分。後於佛法下正
顯勝進。有十一句。初總餘別。總謂了達教
理行果之法故。別中一了果法。謂佛菩提。
二了理法。謂證法毘尼。毘尼梵音具云毘奈
耶。此稱爲滅。若律藏受名義兼調伏。今云
法滅通四種法皆有滅義。謂教詮滅故。行
滅惑故。果證滅故。理本寂滅故。今文上下
既有餘三故。此滅者即理滅也。又與證義
相應。圓融教中此容證故。三住佛正教。即了
教法如所教住故。四修菩薩行下。皆行法
也。三句隨相行。行即萬行。心謂四等。解脱即
諸解脱門。次二句無相行住處。即前教理及
果。所行即前萬行等。皆無染著也。由此故
能淨菩薩道。堪受記別。第二大悲利他中
二。先増長大悲。後要心拔濟。前中又二。先
觀其所悲後増悲無著。前中又二。先觀迷
四諦故入於險道。後觀迷勝義故入於險
道。今初也。初二句標起念時。凡夫已下辨
所念境。有十三句。初總餘別。總謂迷於四
諦。皆曰愚癡。別中前五彰迷後七顯過。前
中一不知苦諦。二不見集過三不信性本
寂滅。四五不能修道。一解二行。後七顯過。
一不見集過故。頑嚚貪著即癡愛也。二由
貪愛故受生死苦。次不求見下四句。釋不
修道。初三缺道縁。四由不信故迷正道失
本解。以邪爲正名爲錯誤。後一由前不修
故入險失滅。上一向是凡。二不敬下明迷
勝義故入於險道。通於凡小。初二句離勝
縁。次二句缺勝因。三有生空皆爲住處。怖
法空者謂斷滅故。故大般若諸會之末。善現
皆愍衆生怖畏法空。而興問言。云何令諸
衆生悟諸法空。佛言。非先有法後説爲無。
既非先有後亦非無。自性常空。勿生驚怖。
遠離已下覆疏上義。由著處怖空故。遠正
住邪捨夷入險。由離勝縁故。背佛隨魔
執有不捨。魔樂生死佛住空故。二菩薩如
是下増長悲心。結成無著。第二菩薩爾時下
要心拔濟。以大悲心長劫隨逐。文分二別。
先起行。後乃至下顯無著。前中亦二。先明
心無疲厭。以無著故即大悲堅固。不以難
化而厭捨之。後又以下明其心廣大。謂一
毛量處化多衆生。法界皆爾。是爲廣大。二
顯無著中三。初擧少況多。次於一一下廣
顯無著。後何以下徴釋所以。所以不著者。
後釋有二意。一稱深無相而興念故。二廣
遍虚空起加行故。前中無相難明寄以喩
顯。然此諸喩通喩諸法。如下本品。今取義
便各擧其一。則明前所見皆無相也。初句
爲總觀事法界。從縁如幻無實體故。是以
不著。餘句爲別。一佛隨機現。如影隨質
故。又現心水故。二菩薩行想念生故。未大
覺故。三縁成之聲故。隨感有説故。餘句經
文自釋。一切法如實際者總結也。又前明法
界如幻。即體從縁。後結一切法如實際。即
事而寂。世人皆謂實際不變。而謂諸法無
常。以其所知喩所不知。故置如言。理實
圓融世間之相。即是常住。然古徳以後七喩
展轉釋疑。一疑云。世間幻火不成燒用。佛
現益物豈同幻耶。釋云如影。亦有應質蔭
覆等義。豈是實耶。然諸法喩各有三義。一縁
成義。二無實義。三有用義。意取無實故不
著也。二疑云。若佛如影菩薩何以起行。往
求因既不虚果寧非實。釋云如夢。夢亦三
義。無體現實與覺爲縁。謂有夢走而驚覺
故。菩薩起行亦爾。證理故空無明未盡故似
實。能與佛果爲縁勤勇不已。豁然覺悟。如
夢渡河。三疑云。若菩薩行如夢者。何以經
説此是菩薩行。此是二乘行。釋云如響。縁
成無本稱聲。大小聖教亦爾。機感無本隨
機異聞。四疑云。果行可然世間未悟。此應
是實。釋云如化。心業神力所持無實有用。
五疑云。若皆如化何有差別之身。釋云如
幻。六疑云身若如幻何有報類不同。釋云如
心。此二三義如前影説。七總結可知。上來
古徳之釋。既二經小異略加添改。然其所解
似過穿鑿。亦是一塗。二又作下遍周虚空
起加行故。所以不著。初明處廣。念念明達
彰其解廣。正念現前是不著因。第三結行
成滿中分三。初結自行成。二爲化下結利
他行成
三何以下徴釋雙結二行成就。利他中三。初
總顯教化無疲。次無疲厭故下。別示無厭
之相。其中施設者。隨方儀式異故。和合者善
惡縁會故餘可知。後不令下結成無著。三徴
釋雙結可知。第八難得行體即是願。就釋相
中文分二別。前明自分行。後明勝進行。然
此二行。各攝上求下化之願。略無神通。今
初分四。初明自行次辨利他。第三雙結二
行動寂無礙。第四雙非二行拂迹入玄。初
中分三。一明修成善根。二顯善根行相。三
行成利益。今初也。斯即起行所依。善謂順理
益物。根謂増上生長。獲之在己故名成就。
文有十句。初總餘別。總具後九受難得名。
二此菩薩下顯善根行相。亦有十句。如次
對前。謂由得最勝解。故受難得名等。亦
可。有難得根能有勝解。又亦以後一行成
前十善。隨前一善具後十行。而別配分明。
三是菩薩下行成利益。文中先結前後。於念
念下顯益。於中初自益。能轉生死成大智
益。不捨大願成大悲益。若有已下顯能益
他。由前自行成此能益。夫正利他。第二此
菩薩下辨利他行。文分爲三。謂法喩合。今
初。謂有大智故了衆生非有。則不住生死。
有大悲故不捨衆生界。則不住涅槃。大悲
般若互相輔翼。成無住道。二喩中。初句喩
能化人。次三句喩悲智不住之行相。後而能
下三句。喩不住之功能。初二句正喩功能。
以往返不息一句。結能度所以。三法合中二。
先正合後徴釋。前中具合三段。生死即此岸。
涅槃合彼岸。合上中流。亦言生死者。以發
心之後成佛之前。十地三賢尚居二死。是以
中流即是生死。故云生死中流。非生死涅槃
之中間。名生死中也。文旨顯然。晋譯失旨
不應廣引。有以煩惱爲中流。約其漂溺
從因説也。有以聖賢爲中流約受生死
之人也。有以中道爲中流約觀行説並不
應住。安隱已下涅槃之徳。常故安隱。樂故
無畏。我故無憂淨則無惱。亦不已下廣明以
智導悲。合前往返無休息義。謂由不住著
故。所以往返運濟無休。及顯法中非有不捨
之義。謂非唯悲故不捨。亦由了其非有
無可捨故。則終日度而無度也。初句總明。
不捨下別有五對十句。初一多對。已化未化
倶有捨著二義思之。二増減對。化之成道
生界不減。不從化者生界不増。此約多人
相望。三約一人。果起不生惑盡非滅。四謂
空爲盡謂有爲長。五一對總結。四對不亡
並名爲二。今無分別契本不二。第二徴釋中
文有兩番。前番正徴不著。後番重徴前義。
今初也。先徴意云。現化衆生有増有減。而
言不著。其故何耶。釋意云。以菩薩深觀生
界。同於法界無増等故。所以不著文中。初
二句總。上句是不異義故云如也。下句是相
即義故云無二。後無二法中下。別彰無二之
相。即屬對上文。無取依著釋不分別。餘文
相顯。此文昭著。而末學之徒。但謂一分衆生
不成佛。故名不減生界。深可悲哉。第二番
重徴意云。何以生界即同法界。釋云。一切諸
法皆同法界。豈獨衆生而不同也。第三菩薩
如是下。雙結二行動寂無礙。亦名無盡心
行。有法喩合。法中十句。初二牒前起後。既
方便深入故性相無礙。住於下餘有八對。正
顯行相。一約起行之身。二了法藥。三識根
縁。四遊佛刹。五達佛法。六深契離言不捨
言説。七無求離欲而萬行爰修。前七明即
寂之用。八常勤下一對。明即用之寂。亦通
顯所由由勤修故。渉權入法界故常寂。
二喩中。木喩法界火喩所成身智。火事喩
悲化。無邊本火不滅喩身智常湛。三合可
知。第四非究竟下雙非二行拂迹入玄者。
然初自行。云能轉生死而不捨大願。已有權
實雙行。而謂多明照體大智。次利他之中。既
云無住運濟。則悲智相導。而多似起用大悲。
次復以導悲之智遣彼著心。復似悲智二
心行有前後故。第三段辨動寂雙行。則理無
不盡。而猶慮物。謂二事不融故。此明形
奪兩亡權實無寄。豈唯十行菩薩修行善巧。
彌顯功徳林悲濟之深。文有五對十句。然其
所非之法。即前權實二行。且如究竟即實。
不究竟即權。今乃雙非者。實即權故非究竟。
權即實故非不究竟。又但言非究竟。非謂
有不究竟。故亦非之。是則借權以遣實。實
去而權亡。借實以破權。權亡實不立。言窮
慮絶何實何權。體本寂寥孰非孰是。唯蕭然
無寄理自玄會。故辨雙非非有雙非可立。
然雙非是遮雙是爲照。即遮而照故雙非即
是雙行。即照而遮雙行即爲雙遣。總前諸段
理極於斯。下諸句中皆倣於此。二對所化。
能所取寂故非是取。了知心行故非不取。
三約化處。不著世界故非是依。依刹現
身故非無依。亦約所證智。無分別而善入
故四約化法。深達義理故非世法。隨世
語言故非佛法。五證離欲際故非凡夫。不
斷菩薩行故非得果。第二菩薩成就下。明
勝進行。文分爲二。初明慧行。後菩薩如是
下辨悲行。今初分二。先牒前自分行。後不
説已下正辨勝進行相。皆即事入玄。分四。
初總明離相無説。二徴釋以顯雙非。釋意
云。所以不説者。一無法可説故。二菩薩於
如是下。明無心説。謂不起念故。三何以故
下。轉釋無念。所以無念者稱法界故。故不
説聲聞法等。四假徴以顯雙運。徴意云。既
無所著。何以復修二利之行。釋意云。性相
雙非故能雙運。文有法喩合。法中諸法無二
故無説無著。無不二故不妨起行。二喩可
知。三合中皆顯性不礙相。於中二。先正
明。後普與下辨功成徳。立勝進之相故。晋
經此初有此菩薩言。第二辨悲行中分三。
一牒智顯悲。悲假智深所以先牒。二於三
惡下正顯悲相。三復作是下偏語化惡。顯
勝進相文中三。初明惡是所悲。次明善非
化境。後徴釋所由。今初所悲中。先明有違
教之惑。後貪愛下明總具塵勞。惑病既深方
假醫救。前中不知恩報者。必無敬養更相
酬對則難以訶責。邪見執著則不受正教。
迷惑顛倒所領不眞。愚癡無智爲説不知。無
有信心。絶於希向。隨逐惡友必遠善人。
起諸惡慧無由正解。故難化也。二設有下
善非化境可知。三徴釋中。初徴次釋後轉
徴釋。初徴意云。菩薩化生理宜平等。偏惡棄
善其故何耶。次釋意云。菩薩於物無主定
於親疏。就於惑重偏是化境。如母矜病子
豈不等耶。又若求名利應化知恩。本爲淨
他理應隨惡。若棄惡從善魔攝持故。三轉
徴釋。徴云。菩薩衆生本不相預。何爲長劫悲
救無求。釋意云。諸佛菩薩法爾同遵。不爾
不名爲明導故。第九善法行體即力度。就
文分三。初徴名。二釋相。三結歎。今初唯識
有二。一思擇力。二修習力。本業有三。一報
通力。二修定通力。三變化通力。唯識約修本
業約用互擧一邊。由前二力爲機説法。則
成語意二業之善法。有本業三力。則成身
意二業之善法。以修定通。即意業故。依梁
攝論。由思擇力。能伏一切正行等所對治
障。令不起故。由修習力。能令一切善行堅
固決定。既言一切善行。此則二力通三業
善。此位大同九地。是法師位善説法故。釋
相中二。前自分後勝進。然此二段各具二
力。至文當知。亦有三力。謂善知根縁一音
普應。成就十身義該三通。初自分中。先總
明後別顯。前中作清涼法池標也。言含法喩。
謂如無熱惱池清淨無濁。下二句釋上句。
如池含於徳水故。云攝持正法。下句以四
辨才出願智等。饒益衆生相續無盡。究竟
入於一切智海。名不斷佛種。如彼大池流
出四河相續入海。二得清淨下。別顯文分
爲二。初廣攝持正法。二此菩薩大悲下。廣
不斷佛種。今初也。具十總持是攝持義。十
持爲體十辯爲用。初句爲總。寂障鑒法名
淨光明。餘九爲別。初四即四辯才。四持即池
之徳水。四辯即池之四口。五即外力加辯。智
水灌心故稱根令喜。此即得辯之縁。六即
内力自證之辯。謂道契内心光明外徹。此乃
得辯之因也。七同類音辯此約順機。八訓
釋辯。此約窮法。前四辯中但明通相文句。
此明曲盡其源。義身即當名身。名所詮故。
體是名境義即境義。梵云得種種名身故。
九總顯深廣持辯無邊。旋有入空旋空入
有等故無有邊。皆言無盡者稱法界故。
第二廣前不斷佛種中。文分三別。初總明三
業利生。二假使下假設深勝。三以得一切下
總釋所以。前二含於四河。今初即大悲河。
大悲堅固標其體也。悲紹佛種故首明之。
普攝衆生正明不斷。於三千下示其攝相。二
假設深勝於中有三。即爲三河。一大會斷
疑。明問答成就。處多大衆頓領頓酬。由具
諸度故。即波羅蜜河。二復次下微細斷疑。
前直明大會異問能答。今乃云於一毛端
處有不可説。如前大會。多劫殊問一念能
答。不怖大衆不怯文義。決斷揀擇顯轉超
勝。是三昧力。即三昧河故。下經云。菩薩住
此三昧。能於自身一一毛孔中。見不可説不
可説佛刹。微塵數諸佛如來。亦見彼佛所有
國土道場衆會聽法。乃至云。其諸衆生亦無
迫隘。何以故。入不思議三昧境界故。彼約
聽法此約答問。以之爲異。餘義大同。此約
圓教普賢位中。故於地前有斯自在。非三
乘中得斯作用。三而作是念下周遍斷疑。上
擧毛端多衆猶有量故。今明一切衆各具
多言。悉能答故。即願智河。願智相導悲救無
休。故云作念。文中先顯多衆。後假使下復
顯多言。第三總釋所以者。所以得此四河
廣利者。略擧四因。此之四因。或以一因成
前四河。或以四因成其一河。一他佛外加
故。二自藏離礙故。三所照法圓故。四能照智
具故。或各配屬一同體悲加故。二見心性
故。三諸度圓故。四二智滿故。第二佛子此菩
薩下明勝進行。亦即是前四河之相。文分爲
二。初牒自分行成。二能自下正顯勝進。文
分爲四。一辯四河清淨之義。二如於此下
辯四河入海無能障義。於多界中化無障
故。三佛子下。辯此四河旋遶池義。四菩薩
成就下。辨累劫入海無疲厭義。三旋遶中。
謂成就隨順身語意業。智爲先導。身語意業
四方流注入智海故。隨順即是旋遶之義。文
中二。先總標。二所謂下列釋。皆上句標名下
句釋相。勒此十身以爲五對。一證滅示生
對。二不生不滅對。三非實非虚對。四不遷不
壞對。五一相無相對。束此五對不出體用。
一一對中體用對辨。第一對體用自體。第二
對體用之相。第三對體用之力。第四對體用
之性。第五對體用之徳。今初。理無不證名
入無邊法界。世無不超名爲非趣。下釋中。
但釋非趣者。謂若入法界必滅世間。若滅
世間即入法界。標釋相成。此即體之自體
也。二用無不遍故入無邊法界。隨類受身。
故云諸趣。此言入者應往之入。不同上來
證入之入。釋文可知。此即用之自體也。第
二對。初不生身。即前應用之身生而不生。言
住無生平等法者有二義。一依體起用。用
不離體故。二體之與用平等無生故。此即
用之相也。後不滅身。即前體滅離言説故。
一因滅顯理理非滅故。二寂滅之理離滅相
故。此即體之相也。故上體滅現生之身。即
以不生不滅爲相。第三對。體有何力得如
實理。離世俗之實也。用有何力隨應而現。
不同塵也。第四對。用以何爲性。隨流應而
不遷。體以何爲性。即法界而無壞。第五
對。體有何徳。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現在非
有故。三世言斷用有何徳。體即無相能照
法相故。此十身不離體用。用有聚義體具
體依。皆得名身。體外無用用即是體。用外
無體體即是用。體即法性用即智應。二既不
二理智圓融。唯一無礙法界之身。隨相顯十
以表無盡。一乘圓融地前能爾。更有餘義。
如十地離世間品明。此略擧成就隨順之身
言。身兼語意也。四顯無疲厭。謂四河入海
累劫無疲。菩薩亦爾。以普賢行願盡未來
劫。修菩薩行入如來海。不生疲厭。是以廣
顯與生爲歸爲救等。文中先牒前所成之
身。爲益他之本。爲一切下正顯成益。句別
有十。在文可見。十地又明。今略其要。俗
須委示。故名爲燈。眞但高明故目爲炬。甚
深則能所不二。如光合空爲照爲明。但約
入地示徳爲異。第三佛子已下結歎分二。
先結名。後菩薩安住下歎勝。盡法源故。以
清涼法池即是行體故。標結皆擧。顯中是其
相。第十眞實行文三。同前初徴名者。如本
分釋。體即智度今更略釋。若約二智。受用法
樂成熟有情。並如行能説如説能行。即是
眞實。本業有三。一無相智即受用法樂。二一
切種智。三變化智。皆成熟有情。下文云。入一
切三昧眞實相。即受用法樂智。知衆生種種
想等。即成熟有情。知十力智是一切種。不
著一切世間解。衆生無際。即無相智。我爲善
變化及示現如來自在神通。即變化智。就釋
相中文分三別。第一總顯名體。二別顯行
相。三結住行益。今初。初句總標。後如説下
解釋。謂言行相符故名誠諦。誠實審諦即眞
實義。此有二義。一約先誓自他。二利決志
具修。今如昔説決能行之。亦如此。行以爲
他説故。下文云我若先成則違本願等。二
約現修自他二行如所演説。決定能行。非
數他寶故。云如説能行。亦如所證宣示
於人。不昧所知名如行能説。第二此菩薩
學三世下。別顯行相。文分二別。先標章後
依章別釋。今初。文有五句。一稱實演法師
子吼故。二深住實相契一性故。三二利善
根等同佛故。四得如説行同本誓故。五學
佛十力智已成故。第二此菩薩成就下。依章
別釋。從後倒釋即分五段。第一釋智慧成
就。文中三。初顯所成十力。言時非時者。垢
淨之時不同。化不化時別故。次而不捨下得
果不捨因。後何以下徴釋所以。十力化生
之智故須得之。令物清淨故須不捨因
行。第二此菩薩復生下。釋得三世諸佛無
二語。文中三。初反擧違誓自誡不應。次是
故下順釋。要當先人後己。後何以下徴釋
所由。徴有二意。一云何以違誓。是所不應。
二云何以要須先人後己。釋此二徴即分
二別。初釋前徴云。由先許故不與則違先
誓。不請強許今之不與豈是所應。後是故下
釋第二徴。菩薩之道必先人後己。不爾豈
得名最勝耶。文有六句。當句自釋不俟繁
文。第三此菩薩摩訶薩不捨下釋同佛善根。
本誓智慧皆究竟故。文中二。先標徳成滿。二
於一切下別顯同相。一意業智慧同。二念念
下身業神通同。第四此菩薩現無量身下。釋
入佛種性。於中二。一約身明入。入世無
依。又身中現刹皆得性融故。二此菩薩知
衆生下。智入種性。於中二。初入悲種性。知
根善化故。二觀諸菩薩下。入智種性窮實
相故。故結句云住一性無二地。以此智性
導前悲性。成無住道。是爲如來無二之性。
文中初會縁入實。次得義身下依實了相。
後智慧最勝下性相無二。文有三句。初句約
智則雙照性相。次句約定動寂契眞。後句
釋成並由住無二性。第五菩薩摩訶薩以諸
下釋學三世諸佛眞實語。文中二。先牒前
起後。衆生著二不能悲智雙遊。菩薩即寂
修悲故得不二。後得佛十力下。成果起用
顯實語相。能師子吼轉法輪故。結云知實
相源方爲實語也。文中大同十地窮佛所
得。圓融教中位位果滿故。窮法實相。謂如是
性相體力等。皆盡源故。餘句可知。第三菩
薩住此下。結行成益。第三結名並如文顯。
説分已竟。大文第六爾時已下。顯瑞證成分。
文分二別。一瑞證二人證前中先此會。後如
此下結通。二復以下人證。亦先此界。十住一
萬此云十萬。表位増故。前現瑞中。亦應云
十方各有十萬。文無者略。餘義已見十住之
末。後佛子我等下結通。第七重頌分中分二。
初説偈儀意。先彰説儀。後欲令下説意。意
有九句。初總餘別。別中一淨治因性。二不退
願性。三行性續願。四以眞性導行。五上攝
果性。六開已修性即十行所習。七觀所化
性。八照當果性。二正説偈辭。總有一百一
頌。大分爲三。初之一頌總申歸敬。次九十
六頌正頌前文。三有四頌結歎深廣。今初
也。將申偈頌再展敬心。初四字申敬。十力
下顯佛三徳。十力智徳。次句斷徳。次句恩
徳。衆生爲境故。末句通喩三徳。智廣惑淨
悲深遠故。第二正頌前文大分爲二。初十
一偈頌前本分。後八十五偈頌前説分。然十
住頌文則擧其次第。今沒其次第。直云行
斯道者。略有四意。一前則約位始終行布
而説。今將融會前説令無始終。欲顯一位
之中具行諸行。一行之中具一切故。二前
約別行今約普行。普別無礙二文互顯。三
前約同教今約別教。同別無礙爲一圓教
故。四前約不雜辯才。此約任放辯才説不
待次。言辭不斷故。又前多約因此多就果。
或廣略綺互體用更陳。總別遞明互相影發。
顯菩薩行深廣難思。下文雖依次第既沒
本名。一同離世間圓融之行也。今初亦可。
總歎行深不頌前文。頌亦無失。今頌本分
曲分爲二。前四頌前學三世佛而修行故。
後七頌前行體不可思議。今初分二。初三別
明後一總説。各初三句辨徳。後句結徳。所行
下諸文行斯道言。皆倣於此。後七頌行體
中。然文旨包含略爲二解。一頌行體。二頌
加之所爲。然所爲正爲十行。義旨不殊故得
同頌。配文少異。分爲二解。先配行禮。文分
爲四。初一頌總顯不可思議。故云心無分
別。彼無動故。二一頌頌前與法界等。等法界
有三義。所有皆明了等事法界。次句等理
法界。此二無二等無礙法界。由此等故能
破惑成徳。三有二偈頌等虚空界。等空五
義。初偈顯二。謂空無分別而顯萬像。菩薩
亦爾。入實自悟則無分別。不礙分別於諸
衆生故。結云等空。由入法界故等虚空。
二界相成故擧入法界。後偈顯三義。一等空
廣大。初二句顯示。二等空清淨。三等空不可
壞。第三句顯由等虚空。是勝寂靜名曰牟
尼。四有三偈。頌前菩薩行。初偈總擧自分
之行。後二即勝進之行。二以此文頌加所
爲。雖開合不同依次不亂。初偈頌前爲増
長佛智。前半所觀後半能觀。次偈頌深入法
界。餘如前釋。三中初句頌了知衆生界。次
二句頌所入無礙。四中頌所行無障。往諸
國土則身無障。説法清淨則自行無障。異論
不壞則外無障。第五偈頌得無量方便。以
願行等皆善修故。六中頌攝取一切智性。無
邊一切地即智地故。十地之智同佛智故。歎
勝可知。七中初句頌覺悟一切法。次句知
一切諸根。隨宜摧伏。次句即持説一切法也。
第二遠離下頌前説分。十行即爲十段。第一
六偈頌歡喜行。文分四別。初一財施。財去
慳過安隱他故。次二偈無畏施。前偈修因
後偈得果。次二偈法施。後一頌總結因圓果
滿。言百福者。涅槃二十四云。五品心修十
善。謂下中上上中上上。各十善成五十。始修
終修故成百福。然十善之中。不殺不瞋是無
畏施。不盜不貪是財施。離口四過。不婬不癡
是法施。故具上三施成百福果。第二智地
下頌饒益行。五偈分四。初偈律儀。謂有智
能護心不動故。是菩薩律儀。次二攝善。三有
一偈饒益有情。擧處攝人。後偈總結三聚。
第三智慧下無違逆行。四頌中三。初一諦察
法忍。次二安受苦忍。一引他勵己以策修。
二引所成徳以進道。後一頌耐怨害忍。遇
害無惱但増救心。第四於諸下無屈撓行。
五偈分三。初二頌前攝善精進。亦名加行。
初半偈。即頌第一精進等十句。次句即頌前
離過十句。後偈頌前所爲。次一頌被甲精
進。爲物受苦心無厭等。後二偈頌利樂精進。
第五善解下頌離癡亂行。二頌中三初一頌
現法樂住。於中前半。頌能持色法言説等。
後半通頌前無癡亂等七句。次半偈頌引生
功徳。禪了一切法無有邊際。得一切法眞實
智慧。故云得究竟也。後半偈頌饒益有情
中。我當令一切衆生。乃至究竟無餘涅槃。即
無盡地也。第六功徳下二頌。頌善現行。第七
四偈頌無著行。對前思之。第八安住下八
偈。頌難得行分五。初一偈即自行之願。次
四神通次一外化。次一求菩提。後一成熟有
情。若屬經文初四偈。頌前於佛法中得最
勝解等十句。二無量下三偈。頌自行成益。第
三一偈頌前利他不捨一衆生著多衆生等。
第九修習下六頌。頌善法行。初一修習力。次
一思擇力。次二修定通。次一報得通。後一變
化通。若屬經文。初偈頌釋名前半攝持正
法。後半不斷佛種亦大悲河。次偈即波羅蜜
河。問答成就。次偈即三昧河。前擧三昧之
用。此約三昧之體。次一即願智河。次一十身
體用。後一即示現如來自在。第十了達下四
十三偈。頌眞實行。文分爲六。第一三偈頌
得十力。二善守下三偈。頌得三世諸佛無
二語。初偈正明依法修行。即無二語。餘二
偈頌我爲最勝等。三六偈頌同佛善根。四
法界下十一偈。頌入佛種性。於中分二。初
三偈頌身入。餘頌意入。於中初四頌入
悲種性。後智眼下四頌。頌入智種性。五成
就下十八偈。頌學三世諸佛眞實語。得佛十
力等。如文思之。六一光下二頌。頌益物不
空。第三大段四偈結歎深廣。文顯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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