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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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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雖非文對而是義對。謂内持諸法外
説利他。所謂下總結所説。謂若説十住。則
前所謂皆得成就。第三善男子下。正辨加
相分三。先口加勸説以増辨。二意加冥被
以益智。三身加摩頂以増威。今初可知。二
是時下意加中。先加後釋。前中與十種智。初
總謂四無礙解智。是説法所依故餘皆樂説
無礙。一無著者論名不著。辯才於所説法
無住著故。即七辯中捷辯。須言即言故無著
也。二無斷知即無斷辯。謂相續連環終無竭
故。三無癡者即是迅辯。明於事理心無癡
闇。言則迅疾如懸河故。四無異者即應辯
也。應時應根無差異故。五無失者即無錯
謬辯。凡説契理無差失故。六無量者即豐
義味辯。名數事理皆無量故。七無勝者。即一
切世間最上妙辯。此有五徳。一甚深如雷。
二清徹遠聞。三其聲哀雅如迦陵頻伽。四能
令衆生入心敬愛。五其有聞者歡喜無厭。
具斯五義故云無勝。上即七辯。八無懈者。
通策前七無疲倦故。九無奪者。具前總別。
無能制伏令退屈故。後何以故下徴釋。先
徴意云。諸佛有力能與有慈能普。何故十
智唯與法慧。下釋云。法慧得此三昧。法
如是得諸佛加。三是時下身加。一令増威。
二令起故。然三加同時隨義爲次。承前説
便故先語加。爲令起定身最居後。準地
論。經有諸佛不離本處。則去住無礙。手又
不延則延促無礙。同時觸頂一多無礙故。是
奇特。要摩頂者。楞伽云。若有不爲如來二
種神力之所建立。而能説法無有是處。一
者身面言説神力。即前語加。二者灌頂神力。
即智灌心頂手摩身頂。頂受摩者上禀尊
力故。右手者。法慧所説順理機故。諸佛隨
順法慧説故。第三法慧菩薩下起分。略由四
意。一三昧事訖故。二已得勝力故。三説時
至故。四定無言説故。此四後後以釋前前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四告諸下。本分文分爲三。初總顯體相。
次標以許説。後別陳其名。今初。然十住體略
有三種。一約所依。即前三昧。依此説於十
住法故。論云三昧即法體故。二者約本。即
下所辨。三剋性體。若約所縁。即眞俗二境。
若約能縁即悲智二行。二境既融悲智不
別。境智冥契同一法界也。今約本體。若直
觀經文。則住處二字總示其體。廣大已下略
顯其相。住三世佛家。結示住處。今依地論
類例以解。則住處爲總餘皆是別。總即示體
此云住處。十行名行業。十向名願。十地名
願善決定。皆當位體也。而得名不同者何耶。
然三賢十聖。皆以菩提心而爲其體。菩提
心有三。一者直心。正念眞如法故二者深
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護
一切苦衆生故。所念眞如。亦即本智本覺智
故。後二顯是恒沙性徳。然此三心有一必
兼餘二。而三賢互有増微。十住直心増故。
故名爲解。解爲行願本。故首而明之。十行
深心増故名爲行。依於前解以起行。故十
向大悲増故名爲願。迴前解行願諸衆生
離苦得樂故。十地三心等證故名決定。而大
悲爲首故擧其願。是以論云願善決定者。
如初地中發菩提心。即此本分中願。十信通
信此三。等覺此三等佛。故知菩提心是諸位
通依。今此住位名住處者。若從増勝。則以
深般若住於眞如。即復由此。而爲行願之
所住處。若從通説。倶住上三菩提心家故。
住處。梵本名爲倶羅。此云家也。家即家族。
是以舊譯名爲種性。即四種性中習種性也。
良以此家菩薩所居故。翻名住處。下文還就
佛家以結。別中句乃有二。義乃有三。一廣
大與法界等。是勝住處。然地經總句。是於決
定不應學彼。此中廣大即是勝義。其法界
言含於四義。一正念眞如。同理法界深無
際限。勝諸凡夫。亦勝二乘偏眞理故。二普
該菩薩無邊行相。大悲深心同事法界無
有邊量。勝二乘故。三者三心無礙。同無礙
法界事理融故。四同圓融法界。一一塵中
無不具故。此與第三勝權菩薩。二虚空等
者。是因住處。因有二種。一無常愛果因。是因
如虚空。依是生色色不盡故。二常果因。今
是地前故闕此也。古徳又云。一一位中。如
空包含無邊行海。又如空周遍非至。非不
至。又如空無礙故。三住三世諸佛家。準論
此名不怯弱住處。謂菩薩所住。即佛所住故
名佛家。進住佛家是不怯弱。若直釋經文。
即結示也。謂向言住處何所住耶。謂住佛
家。佛家即是大菩提心。諸佛住此生菩薩
故眞如悲願究竟唯佛方能住故。言三世者。
是讃勝也。二彼菩薩下。牒以許説可知。三諸
佛子菩薩住有十種下。別陳其名。文有三別
初標數引證。二依數列名。三總結顯勝。
今初。謂三世佛果無不由此。十住因成。如
大王路法爾常規。故同説也。二何者下。依數
列名。初發心住者。瓔珞云。是上進分善根
人。若一劫二劫。一恒二恒佛所。行十信心
信三寶。常住八萬四千般若波羅蜜。修一
切行一切法門。乃至始入空界。住空性位
故名爲住。依仁王起信。即十千劫來修信行
滿。入位不退創起大心。發心即住名發心
住。三種發心中即信成就發心也。二治地者。
謂常隨空心淨。八萬四千法門清淨潔白。故
爲練治心地。使悲智増明名治地住。三巧
觀空有増修正行故。四生佛法家種姓尊
貴故。五帶眞隨俗習無量善巧。化無住故。
六成就般若故聞讃毀。眞正其心念不動
故。七入於無生畢竟空性。心心常行空無相
願。止觀雙運縁不能壞故。八心不生倒。不
起邪魔破菩提心故。九從法王教生解。
當紹佛位故。十從上九住觀空得無生。心
最爲上故。諸佛法水灌心頂故。然住十住
得名有三。謂四八九十從喩爲名。第七離
過受稱。餘約功徳從其所喩。皆持業釋。若
從能喩或依士釋。三是名下。總結可知。若
定位者。略有十義。一依唯識等五位之中。
即當初位。言五位者。一資糧位。即是三賢。
從初發心積習福智。爲道資糧爲衆生
故。修解脱分善。二加行位。順解脱分既圓滿
已爲入見道。復修加行。亦名順決擇分。三
通達位。即是見道。謂初入地二種見道。四
修習位。始從初地第二住心。乃至金剛無間
心位。名爲修道。五究竟位。金剛心後解脱道
中。盡未來際皆此位攝。二依攝論。第六説
有四位。即當初位之初。言四位者。一勝解
行位。始從十信終於地前。餘三見修究竟。
同五中後三。三依瑜伽四十七説十二住。
當其第二之初。言十二者。一種性住。謂彼
菩薩性自仁賢。性自成就菩薩功徳。任持一
切佛法種子。性離麁垢。不能現起上煩惱
纒。二勝解行住。謂從初發心。乃至未得
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菩薩行是。三極喜住。四
増上戒。五増上心。六七八三名増上慧。分成
三種。謂六覺分相應増上慧住。七諸諦相應
増上慧住。八縁起流轉止息相應増上慧住。
九無相有功用住。十無相無功用住。十一無
礙解住。十二最上菩薩住。十三最上如來住。
前言十二住就菩薩説。加後如來爲十
三住。第二即是三賢。第三已去如次十地。四
亦依瑜伽及顯揚第七。於十三住建立七
地。一種性地。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地。即
前三住。四行正行地。謂從第四乃至第九
住。五決定地。即第十住。六決定行地。即第十
一住。七以後二住爲到究竟地。前六唯菩
薩。第七菩薩如來雜立爲地五依仁王下卷。
説十三法師各住一位。即當第一。言十三
者。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善覺摩
訶衍。五徳慧。六明慧。七爾焔。八勝達。九常
現眞實。十玄達。十一等覺。即八地。十二慧光
神變。即當九地。十三觀佛菩薩。義當十地
及等覺。而佛非十三之數。六依仁王上卷。
五忍之中。此當伏忍之下。言五忍者。謂伏
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各有上中下。如
次配三賢十地等覺妙覺。七亦依仁王五十
二位。當其第二。八依瓔珞四十二賢聖位。
當於下賢十住。以不立十信。十信攝在十
住中故。九依瓔珞六種性。亦當第一。言六
性者。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聖
種性。五等覺性。六妙覺性。若依楞伽等無
復地位。十依此經説四十二位。無別資糧
加行等名。然所説位依法性。立行布圓融
二倶無礙。如玄文辯。十信開合已見賢首
品。第五佛子云何爲下。説分。即是行相。釋
此十住即爲十段。一一段中皆先徴後釋。釋
中皆先明自分後明勝進。又前是住位後是
起行。今初發心住。先徴可知。釋自分中二。
先明發心之縁。後正明縁境發心。今初。文
列十縁義含四因。謂信悲智及種性也。見
佛世尊是初總相。發菩提下。結前生後。中間
十句別顯不同。一形貎容儀。二顯色大相。
三具隨好故人所樂見。上三觀外相也。四
時乃一出。出便利益故爲難遇。此通内外。
五十力無畏降魔制外。此明内徳。六神變
難思即神足論。此唯外用。於上六中隨見
一事。發生淨信欣心上求。此若可修我定
當取。七聞授記。含於二義。一聞授記作佛
希預其數。二聞記當事希得此知。皆記心
輪。八聽教誡。知惡可斷善可進修。即教誡
輪。上皆信智爲因。九見受苦起悲心。未
必聞教。以種性内具法爾慈恕。即悲因也。
十聞廣大法謂佛功徳。義兼法滅或傳或
護。因通悲智種性之因。義通前十。此之十
縁。與賢首品所引瑜伽四縁。但開合之異
耳。謂前六見佛縁。次二聞法縁。次一見生受
苦縁。後即見法滅也。後結前生後者。唯證
菩提。方成前事結前也。求一切智。生後。縁
難得法而發心也。第二此菩薩下。正明縁
境發心。前言求一切智。十種智力即一切
智。文有標徴列名結數。而義見初品。大
同初地。爲得十力故等。又此十力於一實
智而開爲十。化生事足義含悲智。故略擧
之。非不縁佛餘之功徳。第二勝進文分爲
三。初總標次徴列。後徴釋。今初。謂欲求勝
位應自勸勵亦勸他學。列中有十不出
悲智。供佛爲總。通財及法。下九爲別。行下
九事眞供養故。一樂住生死大悲爲首故。
智了其空無所懼故。二住爲主道除惡。三
即能導理教之法。四示果令欣。即教之所
至。五學佛徳行以爲能至。六成徳依縁故
生佛前。七寂前上求下化之紛動。八寂必
遠離生死輪迴。九不失悲故常爲物依。亦
是總結前義。諸所施爲皆爲衆生大悲増
上故。問八遠離生死初令樂住。此云何通。
略有三意。一勸物遠離自處無厭。二要自
無縛方能攝物。三即智之悲故樂住生死。
即悲之智遠離輪迴。故瑜伽云。菩薩厭離
生死。過於二乘百千萬倍。非不厭也。斯則
不斷生死而入涅槃。不動眞際常隨流
轉。成不住道。又初既樂住生死。六復云何
生諸佛前。亦有三義。一爲誘物故。二求攝
物之方故。三悲智無礙故。又十藏約實。智
契捨聞。諸佛土不願往生。此約權不壞事
故。生諸佛土。三何以下。徴釋。何須學此。令
得通別二種益故。別謂増勝廣大。此之別
益皆希後位。準下頌文亦令不退轉故。
有所聞下。諸位通益。以解從内法故不由
他。他有三種。一他人。二者心外。三者性外。
自解亦三。一者熏習成性故。能自解。二了
唯心。三了唯性故。下云知一切法即心自
性。若爾云何復言有所聞耶。謂汎爾聞故。
或自披尋。聞乃約法開悟約義。必不假
人委曲指授故。不由他究竟。則是佛無師
智。下諸位中並同此釋。有云。從自種生云
不由他。但是初意。何足可尚。又引下文。雖
知諸法悟不由師。然求善知識無有厭
足。亦非此意。彼據雙行此約自悟故。第二
治地住中亦二。先徴可知。二釋中。自分内文
有四別。一標二徴三列四結。下諸自分皆倣
此知。列中十心有其二義。一於一一衆生
各起十心。二爲辨差別對八種衆生。一於
怨衆生非直不念加報。亦乃授與利益。二
於貧苦衆生欲令遠離故起悲心。三於危
懼無樂衆生。令得樂具不盡。四於惡行衆
生。令安住善行。五於得樂衆生。以矜愍心
不令放逸。六於外道未發心者。攝令正信
發心。七已發心同行者。守令不退。八於一
切攝菩提願衆生。取如己身。於此開二。謂
於乘大道集進趣者。推之如師。集具足功
徳者。敬之如佛。此十大同第二地集義中
釋。以斯十心。治自心地。二勝進亦三。列中
十法有通有別。通相可知。別依展轉。一總
求多聞。爲二利行依。二聞已閑靜思修。三
聞必依友。四於友求請言必和悦。五問不
非時。六不怖深法而不能受。不怯行法
而不能行。七以思慧力解達深義。非但多
聞於義不了。八如説修行。涅槃經。説親近
善知識聽聞正法繋念思惟如説修行。是
大涅槃近因縁故。今展爲十。九成行伏惑
故離愚迷。十觀智照理決定究竟。故安住不
動。三徴釋。所以修者上十多約智。以智導
悲令轉増也。通益可知。第三修行住。釋中
先明自分。是護煩惱行。後明勝進是護小
乘行。前中。然此十無常大同三地。彼論具
釋。引中邊釋已見問明。既文義包含略擧
一兩。論云命行不住總名無常。此總句也。
然復有二。一者念念無常。二者一期無常。於
何無常依五盛陰。逼迫相故苦也。瑜伽三十
四云。由無常行作意。爲先趣入苦行。由苦
無所得行趣入空行。空故不自在。由不自
在趣入無我。此四即苦下。四行相也。五無
作者。但縁有故。由念念無常故無造作。由
皆苦故。無有樂味但於下苦中横生樂
想。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以彼空故。萬法
無體物無當名之實。以無我故無有處所。
非在色中乃至識中。無分別者。觀能取也。
無堅實者。觀所取也。問涅槃比丘作無常
想。佛呵倒惑。云何入住作無常觀。答彼但
得名不得其義。以無常等該涅槃故。故佛
呵之。今但説生死故無有失。又無常者。未
會法身故。苦者。未得涅槃故。空者。無善
有故。無我者。未得八自在故。則前四句自
説生死。次無作等四自説涅槃。常故。無作
樂故。無味我故不如名。淨故無處所。然二
理不偏照與之符。猶懸鏡高堂萬像斯鑑。
又初四句則因縁生滅。是無常義等。次四則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故云無作。五受陰洞達
空無所起。是苦義。因起有苦。起即無起故無
味也。諸法畢竟無所有。是空義。人法二空空
亦空故。故不如名。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
我義。諸佛或説我。或説於無我。諸法實相
中無我無非我故。無處所。故菴提遮經。説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生滅却是常義等。瑜伽
四十六云。云何菩薩觀一切行皆是無常。謂
觀一切行言説自性。於一切時常無所有。
如是諸行常不可得。若得斯意則入中道。
若依中邊論約三性説。則初後二性不生不
滅。是無常義。依他起性則生滅。是無常義
等。又無作者。非常非無常故。無味者。非苦
非樂故。不如名者。非空非不空言不及故。
無處所者。非我非無我。不在生死及涅槃
故。無分別者。念想無故。無堅實者。實與不
實相待有故。後勝進中是護小乘行。小乘
不求種智。不欲廣知故。十中初三是作佛
事處。衆生是所度。法界是能度。世界是度
處。次四界是起見處。外道計大爲諸法本。
小乘計大爲諸色因。又成身之體。後三界
是繋縛處云何觀耶。一觀其相委細而知。二
觀其性甚深平等。三徴意云。但總觀無常
何用廣知。釋意云。觀空不礙廣有知見。性
相兼了法智増明故。第四生貴住。自分中有
五。謂釋名標徴列結也。從聖教生者。謂多聞
熏習。等流無漏教法生其智故。又下偈云。
佛子於法如是觀。從佛親生名佛子。此約
能説人也。又偈云。了達諸有無所有。超過
彼法生法界。此約理也。上三義皆能生後
一義。兼顯所生之處。又能説所説能詮所詮。
成此三異。從此三生並可尊貴。列中十事
同四地。十種法智但有開合耳。既從聖教
生成就四智。教化衆生。一自住處智。不退
轉故亦所生也。二同敬智。於佛淨信故亦能
生也。三眞如智。善觀察法故。亦所生處也。
法即法界。四分別所説智。即餘七句。謂了衆
生空有。佛土權實世界染淨。行業善惡果報
苦樂。二種生死四種涅槃。具如常釋。後十
勝進。初三解了通於教理行果。次三修集
行法。次三誓當滿果。後一別了理法。後
徴釋。意欲進後位眞俗平等故。遍觀三
世不殊方知平等故。第五具足方便住者。
自分十心亦是方便也。勝進十心亦具足也。
今自分中。即第二住發起此心。今以所修
善根正向所爲。例前解釋文並可見。今別
爲一勢。謂初是總句。救苦護善故。云何
護善。一授與樂因如經饒益故。二令得
樂果謂安樂故。三哀愍妄樂不令著故。
四云何救苦。度一切苦得解脱故。何者
是苦。苦有二種。一三災八難。二二種生死。
云何能離。一教生淨信。二由淨信故授
以三學。令諸根煩惱皆得調伏。云何得樂。
謂咸證涅槃。究竟滅苦是眞常樂。初句九字
流至於此。後勝進中。前六義含深廣後四
唯顯甚深。云何廣耶。一無涯畔。二無分限。
三離算數。四言思莫儔。五色類非一。六非
稱量盡。所言深者無邊。謂非有非無非斷
非常故。無量者。常一刹那無長短故。無數
者。非一非異不墮數故。不思議者。即妄即
眞。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無量色者頓現身
器故。不可量者。出二量故。後四中。七爲總
句。人法空故。此云何空。八約能成。非是自
他共所作故。九約所成。内外推尋無所有
故。十無自性。釋成上義。無性故空。無性故
誰能作。無性故無所有。非斷無也。又七八
九是三脱門。三徴釋意云。雙明深廣。性相交
徹。則轉復増勝形奪兩亡。皆無染著成般
若故。第六正心住。初自分内。由成就般若
了法性相故。皆不動名爲正心。初四約所
敬三寶。由了法平等聲如谷響故。於讃
毀不生欣慼。又在執應毀就理應讃故。
故商主天子經云。無有不毀語言。而能至
其解脱中故。次三約所愍衆生。有量無量是
斷常邊菩薩不墮。有垢無垢是増減邊菩薩
遠離。易度難度是苦樂邊菩薩不住。又有垢
者難無垢者易。又亦反此。以不發心不知
垢故名之爲無。後三約所知法界。有量無
量亦是斷常。餘二増減。已得正心故皆不動。
又約衆生大悲大願無限量故。了法界性
超量非量故。知法界相縁成世界。説有成壞
非成壞故。體有相無體無相有。皆自在故。況
並音聲性離。何足動哉。後十勝進中。然勸學
者。通聞思修。偈云聽聞乃一義爾。列中一
自性之相不可得故。二縁起想成故。三圓成
性淨故。四能成非有。五所成無實。六自性本
空。七空性亦離。八喩上縁現。九喩上想生。
十總離取捨出沒想故。此與六地取染淨
法分別慢對治文多相似。三徴釋云。此如
順忍欲進後位不退忍故。第七不退。住自
分十中初三三寶。次二別顯前法。次三別明
初佛。後二約佛境智通佛法也。而十皆言
不退轉者。大同前位。然此位中。已入無生
知所聞法畢竟空故。又前位會事入理令
心不動。今此事理雙現。而心不退。後位從
理向事。唯隨事行轉純熟故。是故前位於
三寶等。但聞讃毀忍之尚易。今聞有無利
害轉深。成忍則難。故過前位。又前言不動
但能正心。今云不退有進趣義。又權實方
便皆悉通達。有無等言皆有在故。佛則色相
虚無。應機爲有。法則離相離性不壞相
性。菩薩同佛。次二中約事行爲有。入理行
爲無。出離有二。一約自行。義同前文有垢
無垢。亦約事理。二就化他。悲故不出由智
故出。次下三句。亦論有無何異初句。初句
邪見爲無正信言有。此三亦非正見。雖許
有佛不遍三世。或言過去入滅。是故非有。
未來未成安得爲有。現在生界未盡佛願
未滿。今有佛者皆應現耳。倶有可知。今知
其謬説爲無正説爲有。後二句中初智後境。
佛智有盡等者。一竪約智體。以盡智故名
爲有盡窮未來故名爲無盡。又若入永滅
則名爲盡。不永滅度是即無盡。約從修
生則名爲盡。即同無爲故名無盡。二横就
所知。謂法無盡故智亦無盡。以無盡智稱
無盡法。則名爲盡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
能究盡諸法實相。智度論云。如函大蓋亦大。
還將無盡之智知無盡法。是故如來名一切
智。今菩薩窮究。知依竪義半了半不了。知
依横義二倶是了。又相待説有盡無盡。就
理而言並非二相。後一就境約性一相。約
相非一。知其隨説皆非遍知。後勝進中十
事五對。此大同地中樂無作行。對治發起
十種殊勝行。由此知其事理無礙。至地則
得權實雙行。初一多對。總含三義。一約權
實。於一佛乘説無量故。雖有衆多皆佛
因故。二約事理。理能成事説一即多。事能
顯理説多即一。三約事事無礙有同體異
體。義如上説。二文義對。文隨於義。轉變密
意故。即如初句一言隨於多義。義隨於文。
顯了直説故。即下三對。但顯事理一無礙
義。若望下偈云如是一切展轉成。則文義
亦通事事無礙。三遍計理無情有無二。四依
他幻相性空無二。五圓成性空與不空二如
不異。又上三中。皆以三性三無性相即準
思。三徴釋中。善能出離者。不沈沒於事理。
成後位自在也。第八童眞住。自分中初三。
三業無失。永離習氣唯佛得之。任運無功
在於八地。此中多同八地。能行無漏故。得
無失。無十不善失亦無錯謬失。此三自行
亦爲化體。餘皆利他。初一能化身。頓悟菩薩
隨願受生。貴在利人不揀淨穢。慚悟地
前。許受變易意生身故。次四以能化智知
所化境。即十力智之四智也。次一化處後一
化法正化。後明勝進是不動行。初六於刹
自在。後四三業自在。此同八地。若色若土皆
自在故。初一總知分齊。次二作用持兼願
力。四十眼智觀。五有佛便詣。六游以化生。
後四中。一意二身三語四通三業。下徴釋意。
爲得善巧入於後位。辯才自在故。第九王
子住。初自分十中。一知六趣四生受報差別。
又知九種命終心受生差別故。二知現行煩
惱。三知種等相續。非如現行有間斷故。習
氣有四如九地説。四知諸行作業所入法
門。皆善巧故。上四多同九地十種稠林。彼
據入地尤多細密。故名稠林。此但云知。五
知法藥。是智成就義。六知法師軌儀。七知
所化處。八知化時。隨根生熟不差失故。後
二依二諦説。皆説成就也。後勝進十法皆
言法王者。既言王子倣佛之儀。合子法度。
而言處者。即是位也。如世王子之於父王。
今對辯之。一善巧者。言辭安立。及諸伎藝
悦可王心今此菩薩學佛法王説法言辭。安
立權實善巧方便。以悦佛心。二軌度軌。謂坐
立動中規矩容止可觀。度謂升降出入往來
進退可度。此明無虧戒行。住佛威儀也。
三宮殿者。父王在宮即行子禮。父王處殿
即行臣禮。若處涅槃正殿。即令萬行歸宗。
若處慈悲宮室。則子愛含識。四趣入者。趣
者。就也。謂澤及萬人。入者。收也。謂庭來萬
國。菩薩則無機不就無徳不收。五觀察者。
入則觀父王察其聲色。出則觀群臣知其
賢愚。菩薩入則觀佛教理。出則審機可否。
六灌頂者。十地有文。出現法喩雙辨。七力持
者。聚人則以財爲力。愼危則以戒爲力。
降怨則以忍爲力。廣業則以勤爲力。定
亂則以靜爲力。謀安則以智爲力。固衆
則以仁爲力。制敵則以衆爲力。菩薩六度
四等。萬行總持皆力義也。持財以儉持衆
以信。持安以不憍持力以不奢。餘可類
取皆能持也。八無畏者。爲上無亢則無憂
悔之畏。節儉財色則無病畏。居上不憍則
無亡畏。爲下不亂則無刑畏。在醜不爭則
無兵畏。三不備者。永無死畏。菩薩修行。離
老病死五種怖畏。得十無畏。九宴寢者。晝無
故不内宴。夜無故不外寢。宴於側室寢於
正處。菩薩入定同佛。不過明以躭其味。不
昏沈以滯於境。無幽不得其味。正定不易
其心。十讃歎者。樂則歌讃苦則哀歎。讃音宜
和樂。歎音宜哀思。其情切其辭文。菩薩應
仰讃佛徳哀歎衆生。情詣於理使令欣
厭。二徴釋云。欲令増進得於後位無礙智
故。第十灌頂住。文亦分二。先徴後釋。釋中
亦二。先自分後勝進。前中二。初有十句所
成徳用。後有十句讃勝難測。以位終故加
此一段。前中前五。了世界無礙智。後五成
就衆生無礙智。以智度滿故。多同大盡分
智成就説。後十讃勝。及後勝進皆是神通。有
上無上分中義。今讃勝中。前四即業自在不
可知。一身二身用三十通四通用。後六心智
自在不可知。初三即三達圓明智。四知器世
間自在智。五定心所現之境。六大智所知之
境。並深廣故。下位不知。後勝進中三。初標
即學佛一切智。一切種智。以當位滿灌頂成
佛。以攝諸位皆此中具故。如法界品海幢
處説。玄中廣明。二徴列中。一學佛三達智。
此是總句。二佛法智者。覺法自性善出現
儀。三事理無礙。四事法横廣。五大用周遍。六
身智光照。七神力持令不壞。法力持令進
善。八窮盡所化。九知化法。十了化主。三徴
釋成十勝智。復更學者。爲欲成佛種智位
故。然上所釋大依十地。第六顯實證成分中
二。先現瑞顯實。後菩薩證成。前中先此界有
動地雨供。一萬佛刹猶劣行故。後如此下。
結通。二又以下。菩薩證成。於中二。初能證
現前。二作如是下。發言讃述。於中四。一讃
其所説。二我等下。擧同顯證。此有四同。一
能説人。二所説處。三者會主。四所説法。初後
與此同。中二但彼同者。法慧表解。不可不
同法。若不同豈名爲證。中二異此者。表人
異道同處殊法一。方表通方之説。成證義也。
若亦同此。將謂餘異名界佛不同説也。若
爾何故同名法雲妙法。不多擧耶。爲有表
故。謂所説法該於十地故。非麁淺故。就所
説中。衆會約人眷屬兼法。文句義理主伴皆
同也。三佛子下。擧因結成。四如於此下。結
通廣遍。謂非唯來此爲汝作證。於餘處證
亦同證此。彌顯所説是通方也。此是彼菩
薩結通。不俟經家結通也。問此經何要十
方同説。答引攝之教隨機不一。諸方有殊
圓實之教法爾常規故。十方同説十方如來
同一道故。三賢十聖無異路故。問説此經
處。何要遍於十方。答能詮如所詮故。所詮
義理無不同故。表位優劣證有多少。據其
所説無處不該。有云。此上瑞應證成應在
偈後。有四因故。一未説偈經猶未了。不
應先瑞先證。二瑞證本爲證經。既不證
偈則偈應非經。三證辭不應。云文句無有
増減。四若許瑞徴合在頌前。頌中應頌
二分。假使梵本如此。譯者即合迴文。此乃
靜法佳判。今爲一救。理或可通。爲欲表
説證同時故。然文不累書。編之作次。若全
居末。則似説竟方證。若更居初未説復何
所證。故置於散説偈文之際。深有以焉。諸
會文同皆倣此釋。第七重頌分中。總有一百
頌分二。初九十一頌正頌前法。後如是十
住下。九頌結歎勸修。前中十住即爲十段。
初住中有四十六頌。文分爲四。初三頌頌
發心縁。次三十二頌縁境發心。次十頌勝進
所學。後一總結。今初。尊重即前衆生樂見。第
三偈即廣大法。二中分二。初十頌縁十力
發心。一頌一力。初中謂。以因感果斯爲是
處。從我心冥性等生。無有是處。餘文可見。
二二十二頌別顯所求。長行結前生後。云求
一切智。今偈略顯一切智相。此二十二頌。一
頌一智。或有闕智了等言者。蓋文略耳。今
以類例相從攝爲十智。初一俗諦智。次一
眞諦智。三一偈神通智。四五頌解脱智。五過
去下。一頌劫刹智。六一頌三乘智。七有七
頌三密智。謂二頌身密。三頌語密。二頌意密。
八一頌唯心智。九過去下。三頌。一多無礙智。
十有一頌權實雙行智。三菩薩如是下。十
頌。頌勝進十法。一頌一法。皆言令其不退
轉者。顯勸學之意也。不退有三。一位不
退。七住已上。二證不退初地已上。三念不退
八地已去。今此近希位不退故。若約圓教
當位。從信入住得位不退。初發心時成正
覺故。四一頌總結亦是引證。第二住五頌。初
二頌自分。次二頌勝進。後一頌結説。第三住
五頌。前二頌自分。後三頌勝進。第四住六頌。
初三自分。次二勝進。後一結歎。第五住五頌。
初三頌自分。次一頌勝進。後一結歎。第六住
四頌。初三自分。於中後半頌。是顯不動之
意。二一頌勝進。第七住四頌。初二自分後二
勝進。第八住五頌。初三自分後二勝進。第九
住五頌。初二自分後三勝進。第十住六頌。
初四自分。於中三頌。頌所成徳用。一頌頌
讃勝難測。後二頌勝進。第二大段結歎勸
修。九頌分三。初一頌總歎十住。次六別歎
發心住。後二結歎初心。況出修行。十住位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梵行品第十六從第十七經盡夜
摩宮中偈讃品
四門之中初來意有六。一前是正位。今辨位
中之行。故次來也。二前明諸位別行。今辨
諸位通行。三前通道俗。今別顯出家所行。
四前明隨相差別。今顯會縁入實。五爲顯
入住之因。謂自他二種梵行淨故。則入初住
也。六別顯初住成佛。則類前諸位。位位成
佛不由他悟之相也。具上諸意有此品
來。二釋名者。梵是西域之音。具云勃嚂摩。
此翻爲淨。揀上淨行立梵行名。離染中極
故名爲梵。即梵爲行故名梵行。持業釋也。
亦有云。眞境爲梵智契爲行。或涅槃爲梵
修因爲行。此二依主釋。梵行以何爲體。體
略有三。一者即戒。戒能防非故得稱梵。二
者四等。三者是慧。涅槃五行中。梵行即四無
量。亦七善知。今此品中具含三義。然此三
各二。戒有二者。一隨相二離相。今文即相
無相。依如來教染衣出家乞食正命。是隨相
也。於修無所著。則戒相如虚空。即離相也。
四等二者。一有縁二無縁。生縁法縁皆名爲
有。今即縁無縁觀察衆生。而不捨離是有
縁也。了知境界如幻如夢。即無縁也。慧有
二者。一有分別二無分別。今即分別是無分
別。謂於十法一一推徴。是分別也。觀無相
法了知平等離念契玄。即無分別也。上三
中二義。各初義通凡小。後義唯大乘。此二不
二爲實教梵行。若一行具一切佛法。方是華
嚴之梵行也。梵即是淨。但以性淨故即行
淨。行淨故則智慧淨。智慧淨故則心淨。心淨
故一切功徳淨。乃至成佛功歸於行。故云淨
行。然前信中之淨。隨事造修悲智兼導。至
此純熟了心自性。悲智無二故。小有不同。
三宗趣者。即以悲智無二事理雙修觀行爲
宗。疾滿一切佛法爲趣。第四釋文。文分爲
二。先問後答。今初亦二。先敍問答之人。正
念天子問者。天者淨也。表所問事理染相絶
故。梵依天行而得成故。念與無念二而不
二。爲正念也。法慧答者。表巧慧窮法。後佛
子下。正顯問端。於中先擧所問境。次云何
下。述所問相。問相有二。一問行淨所因。謂
隨相持戒之梵行。云何得離相之清淨。故不
應言淨劣梵也。二從菩薩下。問因所得果。
二法慧下答。答前二問即爲二別。先答
行淨所因。後若諸菩薩下。答因所成果。斯即
觀成利益也。今初分二。先明自行清淨
即離相之戒成。後復應修習下。明利他之行
淨。即無縁之四等二種智慧。通在兩文爲
能淨故前中分四。一總示所應。二所謂下。
列名略釋。三若身是下。廣陳修相。四如是
觀已下。顯觀成相。今初。作意者。不墮無記
故。觀察者。以慧推求故。二中初列十法。即
列上所縁之境。後應如是觀下。釋上作意觀
察所以。唯令觀十法者。一爲成圓數。二梵
行縁體不離此十。謂身口意三是行所依處。
三業行因三寶行縁。戒謂行體。問以善三
業歸於三寶。得受隨戒何要觀耶。答若不
觀察。取相堅持同權小故。見戒從縁起心
持戒爲迷倒故。云何觀耶。廣在下文。今略
釋之。意云十中隨一。若是餘九即非明假
衆縁。以顯無性。況十中各十。一一推徴。相
盡理現名眞梵行。第三廣陳修相。即尋伺觀
也。十法即爲十段。前六通染。是故但約染
淨相違。名非梵行。亦不析破彼法自體。後
四唯淨順於梵行故。分析體空何有梵行。
十中各先總牒觀境。後以十事徴顯其非。
今初身具中。一非善者。身通不善體非順
理。梵行善性體能順理。二法既殊明身非
梵行。梵行何在他。皆倣此。當知梵行之言
貫通諸句。二體是無記非可軌法。三飮食資
成。四自相臭惡。五自性不淨。六種子住處
等皆悉可厭。七四蛇違反。八業惑所依故。九
是身無知。又要當死究竟不淨故。十八萬戸
蟲戸有九億。全以蟲聚成其身故。今此梵
行體是可軌性。能澄淨芬馨清潔。賢聖所欣
順法順教。體無雜染。與智相應衆善集成。
彼豈當是於十事求梵行叵得。當知梵行
離相離性下九準之。二身業者。身之作用名
爲身業。語意亦然。十中四儀無記。餘六通
善惡故非梵行。三語具十事。初一語體次五
語縁。謂風觸七處而出於聲。此略無臍輪
牙齒。後吐納等四。是辨語相十事。望業皆
是語體。此唯無記故非梵行。四語業十事通
善惡故。亦非梵行。安立説者謂假施設。隨
俗説者。隨世名言。餘可思準。第五觀意十
事。覺是尋求觀是伺察。覺麁觀細是不定法。
言分別者。以慧揀擇。三分別中是自性分
別。七分別中任運分別。種種分別者。三中隨
念計度故。七中餘六。謂有相無相尋求伺察
染汚不染汚故。憶念者。追憶曾習唯縁過
去。思惟者。以慧籌度通去來今。並有一多
各成二種。上六皆別境攝。種種憶念義兼惡
作。幻術通思通念。眠是不定意識亦行。但
取境昧略。輕眠有夢。亦通善惡覺之勢故。
此十是心所。不離心故同名意也。徴破準
前。第六觀意業十事。皆意之用故名爲業。
約遍行五徴之。一思二想次四是觸。後四
是受。作意一種總遍十段。故前云作意觀
察。即上四段亦各一蘊。此中思等與意何別。
但思等心所有二義故。一扶持心王屬前
所攝。二依心起用。屬此位收故。多從受
境以辨。若欲破者。既約遍行通於三性
故。非梵行餘準前知。第七觀佛十事觀於
三身。若依小乘。初五法身。以無漏戒等及
眷屬無漏五蘊。爲法身故。次二報身。以三
祇百劫所修感相好故。次一化身。神通
化現故。業行通爲三身之因。果報通語三身
之果。若依大乘。前八皆是化身。後一報身。
業行通語二身之因。涅槃是果離繋果故。菩
提是報報本願故。今一一推徴。若一是佛餘
者應非。一一皆佛則有多佛。和合成佛則
無自性。故中論云。非陰。不離陰。此彼不
相在。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陰合爲如
來。則無有自性。進退推求佛體寂滅。尚非
是有豈當是無。邪見深厚者。則説無如來。
諸法性空中思惟亦不可。是知眞佛既超心
境。依斯成行行豈相耶。第八觀法。但有八
句者。應梵本脱漏。豈餘九皆十此獨八耶。若
約有所表者。表除九十八使故。加十總觀
破百八煩惱故。然法有教理行果。今就後
三略能詮故。八中初一理法。次一果法。餘
六通三約理可知。約行者。謂不善不生妄
想不起。言語道斷智無分別。定無行處如
智兩冥。此六究竟即是果相。今推徴云。若一
是法餘則應非。一一皆爾。若謂總。是則和
合不實。隨得一法即應得餘。和合而成則
無和合。若以無合而爲法者。無合之法豈
當有耶。又此擧法皆擧寂滅不生等者。欲
明一一自虚。法即非法梵行何從。第九觀
僧十事。前八約人後二就徳。且依小説。言
預流者。始超凡地預聖流故。一來者。修惑
未盡。一度來生欲界中故。不還者。欲界惑
盡。更不還來生欲界故。阿羅漢者。此有三
義。一名殺賊。已斷一切諸煩惱故。二名不
生。三界之生永已盡故。三名爲應。應受
人天大供養故。有四向者。向於果故。謂
斷三界見惑有十六心。至第十五道類忍
時。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即入修道。名須陀
洹果。欲界修惑分爲九品。斷至五二向。斷
六一來果。斷七或八品名第三果向。九品
全斷盡即得不還果。次斷上二界修惑。乃至
有頂八品惑盡。名阿羅漢向。三界見修都盡
得阿羅漢果。今此欲明梵行。粗陳名目。若
廣引婆沙倶舍雜集瑜伽則清淨梵行有累
名數。力有餘者付在説時。此中觀意。謂僧
名和合而有八輩。一若是僧餘則應非。又
一一別辨則無衆義。集此無衆豈成衆耶。
況於入流無所入等。以無爲法而有差
別。則其體自虚。後二就徳。徳若是僧何須
八輩離法無人離人無法。一一窮究爲僧
者。誰僧體既虚梵行安寄。第十觀戒。戒爲行
體。亦頼衆縁。從縁成戒戒性如空。起心持
者。是謂迷倒。無善無威儀不雜二乘心。
是名持淨戒。此戒乃名眞梵行也。其中十
事。前八是受後二是隨。受中壇場得戒之處。
問淨教儀並教授師。三説羯磨即得戒法。和
尚得戒根本。阿闍黎者。正即二師。義兼七證。
剃髮著衣是戒外相。隨中乞食四依之一。正
命。謂離四邪五邪。若依菩薩戒類例上文。
具如善戒經。及彌勒菩薩所造。受菩薩戒羯
磨所辨。此上十境。正約菩薩傍兼聲聞。設
依小受修觀則爲菩薩。即如此方。又善戒
經。欲受菩薩戒。皆先具受前之三戒。故所
觀境通於大小。其能觀智唯實教大乘。上來
尋伺觀竟。第四如是觀下。辨觀成之相。望
前尋伺即爲觀蓋。望後得正覺果。此但如
實觀成。文分爲三。初約所觀十境如實觀
成。二此中何法下。約所成梵行如實觀成。三
如是觀察下。結成梵行清淨之相。今初。有
十句。初六句明三輪清淨觀。一不取能持
戒衆生。言身兼口意也。二不著所修行事。
三不住於戒法。亦即是事。亦通不住前法。
次三句。以三時門明不住持戒時。兼釋
上不取等言。三世推求不可得故。已滅未
至空理易明。現在多滯偏語空寂。以刹那
不住過未分之。故空寂也。次二句明二空
觀成。作受者。人業報是法。後二句。以不遷
理釋成因果空義。此世不移動。謂不從今
至後。彼世不改變。謂不從後至今。是爲因
自昔滅無力感果。果不倶因無力酬因。
何有報受。以物各性住性本空故。二約所
成梵行如實觀成者。有十一句。初句總顯
無名。十已空故。餘句爲別。一不從十生。
二非屬身等。皆十已空故。上二句約縁以
徴。次二句就體以徴。初句明離前十外無
別無作戒體。十外有體不假前十。次句亦
無有作。作之受隨前已空故。次句雙非顯
中。無性防非故。次五句約五陰。有二意。一
就戒體。有説。無作戒體體即是色。有説。非
色非心。五蘊之内。初一是色後四是心。今言
爲是色者。顯非是色。以其所立無表依表
生。表色無表色。今明觀意。表色尚空。何有
無表。爲非色者。顯非非色也。從色生於
戒尚不名爲色。從色生於戒豈是非色耶。
言爲是識者。意顯非心。若言是心者。一切
皆有心應常有梵行。是知非心也。若言非
心木石應梵行。是知非非心也。若言非色
非心行蘊攝者。但是行蘊應皆名戒。二就
修行梵行不離五蘊。若即蘊者。有蘊皆
梵行。若離蘊者。豈是我梵行。故後結云皆
不可得。第三結成梵行清淨之相。以無得
故。文有十一句。初句爲總。次九句別顯無
得。一由上三世皆空故。二由於身無所取。
於修無所著故。三言心無障礙者。即前於
法無所住故。於風行空無有礙故。四作
受二念不現行故。五雖空不礙渉有故。六
七渉有不迷於空故。受觀無相。受謂忍可
於心。觀謂起用於境。八結歸平等。大般若
曼殊室利分云。我不見有一法非佛法者
故。無法不等。九一收一切方顯具徳圓融。
末後一句總以結酬。由上義故名淨梵行。
上辨自利行淨竟。第二復應下。明利他行
淨。文分爲二。初深觀果智。即利他之方。
後慈念衆生成無縁四等。是則自利利他上
求下化。皆具足也。今初文三。初擧法應修
謂梵行體也。縁體宛然一心湛寂。梵行用也。
不思不造萬行沸騰故。不但心觀圓明。復應
廣集佛智。二何者下。徴起別列可知。三於
如來下。結勸廣學。第二聞已下。慈念衆生
成無縁四等。文有四句。一雙起慈悲。如犢
母隨子。二思惟藥病成大法喜。三即行無
求以成大捨。四智了諸境導成無縁。此中
五喩廣如十忍然釋有通別。別者如幻似
有不實故。似有故假不實故空。此二不二
成中道智。如夢者。虚妄見故。如影者。從業
縁現故。如響者。屬諸因縁故。如變化者。須
臾變滅故。若如是了境。即終日化而無化。
亦爲衆生説如斯法。是謂利他梵行清淨
也。第二大段若諸菩薩下。答因所成果問。文
中分二。先牒前因深。初總指前文。不生二
解則擧其要。即所行無二。二一切下。酬其
果滿。先標後釋。今初。由理觀深玄。了性具
足。萬行齊修故。令大果無邊徳用現證在。即
一切明其果大。疾現語其速證。後初發心
下釋。先釋疾現之言。後釋現前之相。今初。
上言疾得疾在何時。故云初發心時。何法
現前謂無上菩提也。後知一切下。釋現前之
相。亦是出其所因。何者。夫初心爲始正覺
爲終。何以初心便成正覺。故今釋云知一
切法即心自性故。覺法自性即名爲佛。故
下經云。佛心豈有他正覺覺世間。斯良證
也。斯則發者。是開發之發非發起之發也。
何謂現前之相。夫佛智非深情迷謂遠。情
亡智現則一體非遙。既言知一切法。即心
自性。則知此心即一切法性。今理現自心。即
心之性已備無邊之徳矣。成就慧身者。上
觀法盡也。正法當興今諸見亡也。佛智爰起。
覺心則理現。理現則智圓。若鏡淨明生。非
前非後非新非故。寂照湛然不由他悟者。
成上慧身。即無師自然智也。又不由他悟是
自覺也。知一切法是覺他也。成就慧身爲覺
滿也。成就慧身必資理發。見夫心性豈更
有他。若見有他安稱爲悟。既曰心性自亦
不存。寂而能知名爲正覺。豈唯定之方寸。
不取則於人哉。況初後圓融不待言也。梵
行品竟
  初發心功徳品第十七
初來意者。謂前二品明位及行。今顯勝徳。
擧初況後巧顯深勝。故次來也。又前品末
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未知此心有何功
用。頓得爾耶。今釋此義故次來也。二釋名
者。初有二義。一三種發心之初。二十住之初
發。亦二義。一發起上求。二三徳開發。能知
三世佛智故。永斷一切疑網故。得如來一
身無量身等故。在於信位久已研窮。至此
位中豁然開悟。故得功齊果位攝徳無邊。
受斯稱矣。三宗趣者。即以初心攝徳爲宗。
令物窮究發心爲趣。然住會發心。定是信
成就攝。解行及證自在後文。生如來家。自約
解説。不應謂此便是證收。若謂久習無明
云何頓成大智者。豈不聞冥室千年之闇
一燈倏忽頓除耶。若謂云何能知三世佛
法者豈不聞具縛凡夫。能知如來祕密藏
耶。餘義至文當釋。夫機差教別聖旨深玄。
並未證眞如同居學地。共詳聖智誠曰才
難。且以淺爲深有符理之得。以深爲淺
有謗法之愆。以遠爲近則有益於行人。以
近爲遠則法非我分。諸佛説教貴在俯就
物機。後輩學人若欲高推聖境。儻失大利
豈不傷哉。且夕釣磻谿朝升台輔。豈與夫
明經常選。而語其優劣者哉。況纔生王宮
貴極臣佐。寧同百戰夷項備歴艱辛。況十
千劫之功高。亦非聊爾人耳。是以語其智
等虚空而非類。論其徳碎塵刹而難量。
極念劫之圓融。盡法門之重現。初心契於
智海。豈有邊涯。猶微滴入於天池齊無終
始。故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
心難。法慧仰推良在此也。如或未喩勝鬘有
文。推佛能知。斯言無過餘如賢首品。次正
釋文長分爲七。一天王請説分。二歎深難説
分。三約喩校量分。四就法略示分。五動地興
供分。六他方證成分。七以偈重頌分。又釋於
中分二。初長行。後偈頌。前中亦二。初此界
後結通。前中亦二。初正説。後證成。前中亦
二。先問後答。今依前辨。初中天帝問者。在
彼宮故。聞前速成生疑念故。菩提心是萬
行主故。問法慧者。是會主故。初心具後之
徳。唯慧境故。下正顯問端。雖則正問功徳
下。法慧答功徳之量。便顯發心之相。是爲
菩薩善巧辯才。第二法慧菩薩言下。歎深難
説。所以歎者。法體深廣去疑令樂故。下
寄言顯説未盡其源故。於中初句總。言
甚深者。謂約時深徹後際。約徳深至佛果。
約理深同法界。約行深包萬行。並深中之
極故云甚深。又數廣難量理玄叵測。雖深
非甚。今即少而多即事而理。初心具後是
謂甚深。下十句別由斯十義。故曰甚深。於
中初四能所對辨。各前能後所。一離言故難
宣示。二無相故超心識。三非自力辯能分
別。四非劣慧能信解。後六通能所證。五
非有所得及一慧能證。六非起行及一行能
行。七次第修慧不能通達。八九思慧不能
思惟籌度。十聞慧不能信向趣入。此六後後
劣於前前。巧顯深也。所以廣説難者。非唯
成上甚深。正誡今後令信。第三雖然下。約
喩校量分於中二。初結前生後。謂約自力
則甚深。承力則可説。二佛子下。正顯校量
中有十一大喩。一利樂衆生喩。二速疾歩
刹喩。三知劫成壞喩。四善知勝解喩。五善
知諸根喩。六善知欲樂喩。七善知方便
喩。八善知他心喩。九善知業相喩。十善知
煩惱喩。十一供佛及生喩。然此十一喩。後
後過於前前故皆捨置前前更擧後後。巧
顯深勝。又此諸喩合有通別。通但通合
發心徳廣。謂如初喩中便合云。爲悉知一
切世界成壞等。此不同於喩也。別謂所合
同喩。但喩有分限。法無限耳。如初喩合云。
不但爲以一切樂具供養十方等。初一具
通具別。下十略無通合。此諸喩文皆應有
四。一擧喩二徴問。三領答四校量。初後具
四。中九略無中二。又諸喩内一一皆有十
重。皆應擧喩問答校量。文無者略。今初。喩
十重中。初一廣説。後九略明。初中有四。一
擧廣事。二徴問三答顯廣。四辨超過。今初
有三。先與現世益。文有三廣爲供具田時。
次然後下。與後世樂。後南西下。類餘九方。
二徴問。三答廣並可知。四超過中云歌羅
者。此云竪析。人身上毛。爲百分中之一分
也。或曰。十六分中之一分義。譯爲校量分。
優波尼沙陀者。此云近少。謂少許相近比類
之分也。百千後即云億分者。中等數也。後
九略説中文四同前。今初併擧九事樂具
皆同。一切所經劫數漸漸増多。其所教法轉
轉増勝。據初世界亦合漸増。以此十前文
標一故。餘無者略。若十方共十則界不増。
第四校量中三。初辨超過。二何以故者徴。徴
意云前。云功徳除佛難知。何以比此猶少
非類。三釋意有二。一別翻前喩。謂發心無
限前有限故。亦是反釋。二爲令如來種性不
斷下。通對前十總顯具徳。亦是順釋。於中
有十二句。初三總相對前辨勝。一翻前小
果。二翻前限處。三翻前有限衆生。下九句即
下十喩之本。一即第三知劫成壞喩本。二即
第四善知勝解喩本。故下文云。乃至垢解淨
解等。三却是第二速疾歩刹喩本。四即第六
及第十本。五即第九本。六即五七本。七八皆
第八喩本。九知佛境界平等。即第十一供佛
喩本。此中九句即佛。十力智。一知成壞垢淨
自性。即業報智。心樂即種種解智。知煩惱
即漏盡智。生死即天眼智。諸根即根勝劣智。
方便即禪解脱三昧智。此及佛境並是一切至
處道智。心行即種種界智。三世智即宿命智。
其處非處智以是總故。亦是前三總句中攝。
然此所知皆約一切無齊限也。下文廣釋
其相。第二佛子復置下。明速疾歩刹喩。然次
下。九喩文皆分四。初擧廣喩。二辨超過。三
徴四釋。釋中皆先反釋後順釋。今初喩中前
三可知。四釋中先反釋彰前不及。後爲了知
下順釋。辨此過前。於中十一句初句總。所
謂下。別知世界相即相入無障礙義。前七正
明即入。八一毛端下二對。釋上即入所由。
略擧三門。初以法性融通門釋。謂一切世
界差別性。與一毛端體性無二故。是故事隨
性融。此彼相即事攬性起。彼此相入各有
同體異體。準上思之。九一世界中出生一切
世界者。此約縁起門釋。謂諸縁起更互相
生。有其二義。一約體有體無體義。是故相
即。二約用有力無力義。是故相入。亦有同
體異體義。並準上思之。欲知一切世界無體
性者。約無自性門。以大非定大故。能即小
等。十總結。欲以一念盡知如是廣無邊際。
重重即入無障礙事故。發菩提心。又此言
知。偈中亦身往彼。第三佛子下。知劫成壞
喩。文亦有四。初明喩廣大。擧成攝住擧
壞兼空。二佛子下。對辨超過。三徴四釋。釋
中亦二。先反釋後順釋。順中三。初總次所謂
下別。三是名下。結能知智別中言平等者。
通相即相入。就縁就性唯心等殊。皆無障
礙故云平等。一長短者。如娑婆爲短安樂
爲長。遞傳相望以爲長短。二三及四文並可
知。五量無量者。如勝蓮華界。劫更無有上。
名爲無量。已下皆有量。六有成壞則有盡。
無成壞則無盡。標中但云成壞。從多分説。
亦麁盡細不盡。七念劫相望。八劫非劫自有
三義。一約未經増滅。縱百千年名爲非
劫。若經増減成壞名劫。二如勝蓮華刹既
不可校量。亦無劫數故名非劫。三推妄歸
眞劫入非劫。依眞起妄非劫入劫。斯則前
七事事無礙。此乃理事無礙。九一念速知兼
總包無盡。以斯無限安可比前。三結能知
智。即十通中。知盡未來際劫神通也。第四佛
子下。善知勝解喩。文四同前。初擧廣喩。梵
云阿地目多。此云勝解。謂於決定境印持
爲性。不可引轉爲業。今譯存略耳。釋
亦先反後順。順中初總。後所謂下別。別中總
有十三句。初有八句總相以辨。後有五句
一一別明。前中又二。初三解。爲得方便解
智光。此光通因通果。於中一廣二深。約理
等故。三即能知。後五句。爲得佛十力中勝
解智力。解一切法。初一約人。謂衆生海解
故。次一約時及性。三約境明似不似。上皆
明所知廣。四事事相即顯所知深。上皆所知
後一能知。即得十力之一也。第二從欲悉知
有上。下一一別明。上但云多。未識差別之
相。今略示之。於中五句各是一義。初句三
對。約佛菩薩相望。一妙覺無上餘皆有上。
此約竪論。二約横辨盡未盡。故三同位互望
爲等。高下位相望爲不等。第二句有六對。
約五乘凡聖相望差別。有依無依。約自性差
別。託於根境及稱眞故。二約淺深差別。甚
深般若不共小乘故。三約境差別。佛解無
邊餘未盡故。四約二諦。世諦差別勝義無差
故。五巧拙差別。六漏無漏差別。第三句有四
解。約佛乘説。一深故。二廣故。三無分量故。
四契眞如正位得果解故。事理無礙故。無
二礙故。第四句三對。唯約衆生以辨差
別。於中初能知方便。不礙空而知假故。後
悉知下。明其所知。有三對六解。與惑相應
名染。不相應名淨。廣略者。約境及作意差
別。麁細者。約行相差別。委悉不委悉故。第
五句三對。多約知聖教解。於中文二。先正
明。二一切下。通結前文。初中深密者。開則深
約方廣一乘。密謂密意。合則深即是密。以祕
以妙即事而眞故。二方便者。略有三種。一
進趣方便。謂見道前方便道是。二施爲方便。
即第七波羅蜜。依實起權皆善巧故。實無此
事假施設有故。三集成方便。諸法同體巧相
集成。如六相巧成可名方便。今並能解。言
分別者。凡於一法多門決擇故。言自然者。法
爾本覺内熏發故。隨因所起者。過去聞熏之
所發故。或於現在正思惟等而能知故。言隨
縁所起者。謂得善友増上縁力。所開悟故。
二一切下總結。廣多交絡故如網也。爲此無
限而起大心。豈同前喩。第五知根智。第
六知欲樂。欲謂於所樂境希望爲性。勤依
爲業。即勝解智所攝。會釋如前。第七知方
便者。即禪善巧及至處道智方便三種。如向
所辨所望別故。無相濫失。第八知心義兼
王所。即他心智。第九知業即業報智。上皆文
四。同前可知。辨其名體。具如初會十力章
中。廣顯差別如第九地。第十佛子復置下。
明知煩惱差別喩。文亦分四。前三可知。第
四釋中亦先反後順。順中初總後所謂下別。
別有六門。各先惑後治。謂非但空知。意在
斷故。初門總明後一義兼總別。中間四門
別擧其重。今初門中輕重眠起。通下諸惑
故名爲總。就中輕重總中之總。以品言之。
一切煩惱各有輕重。約起惑者。心有異故。
據難易斷現行爲輕。種子爲重。即眠起是。
又分別爲輕倶生爲重。若據破壞三寶焚
燒善根。則邪見最重餘悉名輕。若據損惱
自他障菩薩道。瞋恚最重餘悉名輕。若據
發潤生死流轉。無明愛取爲重。若依爲諸
惑根。則三毒爲重。若依障初聖道不受聖
教。見慢爲重。若據遠隨現行障無學道。我
愛慢爲重。餘可名輕若煩惱當體相望。十
大煩惱爲重。隨惑爲輕。隨煩惱中大中小
隨。展轉輕重。又正使爲重習氣爲輕。更有
異門可略言也。言眠起者。眠即種子眠伏
藏識。起即對境發起現行。言一一衆生無
量煩惱。總結多端。種種差別如後略説。廣
唯佛知。種種覺觀通能所治。有染淨故。染
爲所治。煩惱依故。如欲恚害覺。能生貪等
無量煩惱。涅槃加五説有八覺。一欲覺。求
可意事。二瞋覺。念欲瞋他。三惱覺。念欲
惱他。四親里覺。憶念親縁。五國土覺。念世
安危。六不死覺。積財資養。七族姓覺。念族
高下。八輕侮覺。侮即是慢。念自恃欺人。此
等非一故云種種。皆能引起一切煩惱。對
上一一衆生無量煩惱。亦名引起分別。言
淨治者。欲以不淨觀治。瞋以慈治。惱害以
悲治。次四以無常觀治。後一以無我我所
觀治。故云種種覺觀淨治一切雜染。第二依
流轉門。於所治中即癡愛發潤。斷一切下明
治。由癡愛故。諸趣流轉。從癡有愛菩薩病
生故。一切衆生三有五趣三結要當斷盡。一
欲界諸愛別名欲結。二上二界愛合名有結。
三三界無明名無明結。三結亦名三漏。即上
癡愛斷已永盡生死流故。第三依病行門。四
分分別。分是性義。各據偏多受貪等名。名
爲不等。三分倶多名爲等分。然不出三。此
三別名三不善根。故治中云斷根本也。第
四依通諸識門。明我我所。謂第七識恒執第
八爲内我故。惑謂爲我所染之起慢。故
云我慢。通至第六。内執我身外執資具。恃
己陵人。又此我者。亦兼法我。若盡此惑則
諸惑皆盡。故治中云盡無餘也。第五約相生
門。以利鈍分別先鈍後利。故淨名推身。以
欲貪爲本。欲貪以虚妄分別爲本。虚妄分
別以顛倒想爲本。顛倒想以無住爲本。今
以無住非煩惱故略不言耳。而順明之。從
顛倒虚妄分別生貪等惑。依貪等惑有諸
隨惑。展轉相生。顛倒想者。不淨計淨等故。
利中即身見爲本。生六十二見。此有二説。
一依三世五蘊。至下當明。二依異道邪見。
具如瑜伽八十七説。第六約出家修行門。
以障蓋分別。蓋謂五蓋。已見上文。障即二
障。此亦總。結前諸惑不離二障。發大悲
下。明能治道。謂救有障者。護修行者。此
言在末。義兼總結。謂菩薩發心不自爲己。
但以大悲救護一切。令斷上來諸惑之網。
斷之何。爲令本智清淨。然能治道。雖復衆
多不出二種。一通二別。別如上來隨分開
示。如不能斷應宜轉治。謂如起貪以不
淨觀治之。不去當起慈悲。縁於前境。應
以淨法與之。云何出家無慈悲心。反更染
汚。如是隨便種種迴轉。皆以無得而爲方
便。所言通者。但當深觀第一義諦。謂當觀
諸惑即是本覺菩提。故無行云。貪欲即是道。
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故。
惑性智性皆本淨故。但由虚妄分別凡夫不
了。如大富盲人動轉爲寶所傷。二乘熱狂。
謂爲蟲蛇驚走遠避。權菩薩輩猶謂有之
可斷。今乘一切智乘以淨慧眼。觀惑即眞。
則煩惱自虚智性常淨。是爲開佛知見。使得
清淨。不斷煩惱而入涅槃。有斯悲智。如是
知斷發菩提心。豈與夫前喩同年而語哉。
第十一明供佛及生喩文三。初擧喩校量。
二徴。三釋。今初分二。前廣明一人。後略辨
九人。初中有四。一擧廣喩。二問。三答。四校
量顯勝。初中有二。初廣説東方。後南西下
略例九方。初中又二。先明佛在供養。後至
佛滅下明滅後供養。前中又二。先自行後又
勸下化他。前中有四深勝。一供具廣妙。二供
田廣勝。謂無數界悲敬田故。三供心勝恭敬
等故。四供時勝。相續無數劫故。此自行已勝。
況於教他。況復滅後況於餘方。餘並可知。
後略辨九人中二。先擧廣喩。二佛子下校量
顯勝前中九人展轉遞望。念敵多劫數量復
増。此中如第一人一念以無數供。至第二
人皆増至無量。乃至第十増至不可説不可
説。皆積當位之念。以至當位極時也。後校
量可知。二徴意云。其第十人供福。已至不
可説不可説。全比容許不齊。何以不及少
分。第三釋中分二。先反顯不爲齊限。明前
不及此。後爲供養盡法界下順釋。以無限
故辨此過。前略申十種。一時過。謂窮三際
念劫重重時故。二處過。謂該十方相即入
故。三供過。謂盡法界稱理之供故。四田過。
謂盡虚空界塵毛等處。諸如來身各充法界
故。五心過。謂一一念中。各以無盡供。供無
盡佛。經無盡劫心猶不足故。六悲過。自作
教他。以此善根唯爲衆生令先成佛。我
亦供養故。七智過。了達三事。隨其一一稱
法界故。如海一滴。則具百川之味。芥子之
空已無分限。八善巧過。能以一事爲多攝
多爲一。善巧成就融攝諸位。眞實行故。九
所求過。唯爲菩提不爲餘趣故。十平等
過。謂生佛自他供與不供。皆平等故。束上
十義總不出三。一無齊限故。二稱法性
故。三事事無礙故。無此三意設更重重廣
喩。亦不及少分。第四發是心已下。就法略
示分。前喩顯大心因廣。此明攝徳深勝亦
是讃勝勸學文中有二。一發是心已者。牒前
諸喩所校量心。二能知下明此大心所攝功
徳。於中有五。一解行圓滿。二妙果當成。三
與佛平等。四能作佛事。五大智現前。初中
三。一總擧所知。現佛正覺但云智慧。過佛
示滅故加涅槃。當佛在因云善根也。過現
已從縁應可得云知。未來未有但可云信。
亦信一切皆當佛也。二彼諸下攝以修證。
有爲能得無爲能知。能證使智身成就法
身等佛。古徳判此一段。爲攝位修成。謂於
諸佛功徳智慧能信是十信。信成就故。後攝
初故。能受是十住。能修是十行。能知是十
向。得證是十地。謂本智證後智。得能成就。
是結因究竟。能與佛等是果滿。平等謂與
諸佛能證所證平等無二故。初心即攝諸位。
乃至佛果亦是一理。三徴釋所以。何以初
心即滿因位。釋意云。以等眞性所爲無齊
限故。有十一句。初總餘別。文並同前初喩
中辨。第二以發心故下。妙果當成分二。初標
得果。二徴釋所由。今初得於八事。一解
契佛心故爲憶念。二入正定聚故當得菩
提。三眞器已成故佛授妙法。妙法者即如來
知見也。四知心性故與佛平等。五圓修助
道六度四攝。六力等未證亦定無疑。故云
成就。七十八不共修習莊嚴。八得四無礙辨
名説法智慧。上七皆言三世明其竪該。今
云法界。辨其横攝。前後影略。二徴釋所由
中。初徴意云何以發心即得果法。釋云。以
是發心爲因。決定當得佛故。望圓極之果
故定當成。約見性成智身。上品云即得故。
晋經梵本。此中皆云即是佛故者。當此義
也。第三應知下與佛平等者。見性均故。發心
畢竟二不別也。文有四句。初總餘別。總言
等佛何所等耶。有三種等。一所縁境界。及
分齊境界等。二大悲大定力無畏等。皆悉平
等。三得知身無從。亦無積聚。隨物分別
見種種身。如是智慧與佛平等。第四纔發
心時下。能作佛事有十一句。皆是纔發即
得。言即得者有二意故。一約法圓融。初心
攝諸位故。通説諸位相攝。總有三類。一以
行攝位。如十信中具一切位。賢首品説。
二以位攝位。如十住滿即得成佛。如十住
品。及法界品海幢比丘處説。其十行十向十
地皆爾。各如自品説。三初心攝終。如十住
初心即攝諸位。如此品説。並就因位滿説。
如普賢作用大分同佛。猶未是佛。此中亦
爾。二約見性齊故。説與佛等具諸佛法竪。
論位次優劣非無。若爾此與歴別何異。請
以喩顯。若彼虚室置之一燈。光周室内。加
二加三乃至百千。各各重重遍於室内。雖
同周遍不妨後後益。明初心等佛若彼一
燈。妙覺等初同第百千。若器中盛燈。雖復
百千共置一室。互不相見。歴別修行類同
此也。依於此義故。初心即云振動光照一
切世界。登地已上却説百刹千刹。如理思
之。又即由此義廢高就下。十住之中即
齊地故。第五此初發下明大智現前。此文二
意。一別是一段。謂以無著大智求菩提故。
二通釋上四段。謂由於一切無所著故。稱
性圓融能成能攝一切功徳文中分二。初
正明無著。後釋其所由。前中初總所謂下
別。謂從三世門見佛法僧非佛法僧。同三
世攝。於中三位。初八清淨次四通染淨。後
二唯染。後唯求下釋不著所由。文含多意。
一云。唯爲菩提故云求一切智。不餘趣向
故於法界佛等無著。此雖有理不順今文。
以佛及佛法豈非一切智耶。二云。求之於
己不求佛等。求之於己尚未免求。今釋
有二。一只爲求一切智故。求而無著。以
有所著非眞求故。故淨名云。夫求法者。於
一切法應無所求。了法無求順一切智。二
者言求者不壞相也。不著者稱法性也。性
相雙鑑。終日求而無所求。經云無所求中
吾故求之矣。第五爾時下動地興供分。全同
上文。第六是時十方下。十方證成分。望於上
文有同有異。同義可知。異有三種即爲
三段。一佛現證成異前菩薩。二顯益證成前
文所無。三結通無盡。前略此廣加説因故。
今初也。先現身次讃説。後引已同。以初心
攝徳深廣恐難信受。故佛自證。二汝説此法
時下顯益證成。益通二世。初益現在。後我
等悉當護持已下。顯及當來。今初清淨心
者。以聞菩提心見心性故。而經多劫者。
然餘教説定三僧祇。此宗所明劫數不定。略
有四類。一或展則無量。不可説不可説刹塵。
如法界品説。二或千不可説。或減或増。如
威光太子及此中説。三或一生二生。如善財
童子兜率天子。四初心即得如前所説。所乘
之法既自在圓融。能乘之人亦遲速不定。念
劫融故。故彌勒云。一切菩薩無量劫修。善財
一生皆得。起信則以若遲若速。皆爲方便。
此宗則以楷定爲權。並有聖言無煩固執。
不以長時而生退怯。不以速證而起輕
心。若遲若疾誓要當剋。是佛意也。後益末
世令信仰故。今之聞者。皆由佛力願深
愧信行。三如此下結通無盡。是證佛結通非
經家也。先明説遍。後其説法下示所説同。
文中有三。一説人同。二説儀同。謂神力本
願故。三説意同。爲欲下是此文大旨。同前十
住並顯可知。第七爾時下以偈重頌分。先
辨偈意有十一句。初一後一是説偈儀。而
離開者欲顯中九。皆承佛力該十方故。中
九正明所謂。初總餘別。別中四對。一淨業
顯理。二除惑開信。妄想分別爲雜染根。三
知病識藥。四觀果淨因。即由利他自業便
淨。第二正顯偈辭。有一百二十一頌。文分
三段。初八十二偈。超頌就法略示。二有三
十四偈。却頌就喩校量。三有五偈結徳
勸讃令景慕發心。歎深難説遍於三段。又
歎爲長行偈頌之本。故略不頌之初中文
亦分五。初有十七偈。頌第一解行圓滿。二
菩薩始發下十七頌。超頌第四能作佛事。三
菩薩所住下十八偈。却頌第三得佛平等。四
趣向菩提下六偈半。頌第五大智現前。五恒
勸衆生下。二十三偈半。頌第二妙果當成。
文不次者。顯徳無前後故。又長行明先同
果體。後同果用。偈頌明用可在。今果明
當得。大智通遍故。前後互明。初中文分爲
二。初一偈。頌前正明解行圓滿。然初句。是
總擧發心爲因。餘十六偈頌前徴釋。於中
有七。初一偈頌充遍一切世界。二有二
偈。頌爲欲度脱一切世界衆生。三有一偈。
頌知世界成壞。知者意在往化覲佛故四一
偈半。頌爲悉知一切衆生垢淨故。及一切
世界三有清淨。知垢意在令淨故。五趣三有
名左右耳。五紹隆下兩偈半。却頌爲不斷如
來種性故。初半摧邪顯正即紹隆義。次句示
佛種之體性。次二句即起佛種縁。餘是種起
之相。化化不絶是報佛恩。心如金剛是種性
義。照佛所行修菩提行。則佛種不斷也。六
五偈。頌知衆生心樂煩惱習氣下。四種發心。
於中初偈。總明所知事。想是妄想即煩惱也。
業即習氣果即死此生彼。心即心行根性即
諸根。次二偈顯知之體相。皆即事入玄。次
偈非唯知病亦識法藥。故如世尊。後偈非
唯空知。行願相符能爲實益。七有三偈。頌
知一切衆生三世智。謂離三世障故。障有十
種。一煩惱雜染障。二觸境迷倒障。三長時懈
怠障。四取著因果障。五邪教邪師引轉障。六
趣下乘障。七麁相現前障。八於遍趣行無
堪能障。九隨言生解障。十不亡能所障。如次
十句各一對治。末後二句總結通達。第二菩
薩始發下有十七偈。頌上能作佛事。總分爲
十。初二偈。頌即能説法教化調伏一切衆
生。以悲智相導故。二有一偈頌諸佛讃歎。
歎必加故。三有一偈。頌即能振動一切世
界。動入互擧。四菩薩具足下六偈。頌即能息
滅一切諸惡道苦。於中具悲智之徳。故能拔
因果之苦。而無我人。五有一偈。頌即能光
照一切世界。照世意在照諸衆生。六一偈。
頌即能嚴淨一切國土。毛孔現刹即神通嚴
也。七有一偈半。頌上即令一切衆生歡喜。供
佛問法但爲益物故。八一偈半。頌上即能入
一切法界性。初半聞而通達。次半思而兼説。
後半修而無著。九有半偈。依修而證。頌即
能持一切佛種性也。十有一偈半。頌即能
示現成佛。第三菩薩所住下十八偈。頌得佛
平等。於中分四。初三偈半頌佛境界平等。
初偈分齊境。次偈兼所證所縁境。後一偈半
擧況顯勝。二善知下四偈半。頌功徳平等。
三有一偈。頌前文得如來一身無量身平
等。四於諸下九偈。頌眞實智慧。於中有四。
初四頌。發離一切妄想廣大心。二有二頌。
發窮三際廣大心。三有二頌。發順涅槃菩
提廣大心。四一偈結勸可知。第四趣向菩提
下六偈半。頌大智現前。於中初一結前生
後。餘正頌大智現前。初偈於佛無著。次偈
即若衆生若衆生法。次偈即若佛若佛法。次
偈若世間若世間法。次偈若菩薩若菩薩法。
二乘文略。後半偈頌上結文。念十方佛即求
一切智。無依無取。即於諸法界心無所著。第
五有二十三偈半。頌前妙果當成。於中有
九。初三偈半頌常爲一切諸佛護念。以具
徳故。二半偈。頌當得無上菩提。三半偈。頌
與其妙法。大人法者八大人覺也。四有一
偈。頌佛體平等。時處平等即佛體故。五有
一偈。頌已修三世諸佛助道之法。六有六
偈。頌成就三世諸佛力無所畏。廣十力之
別名。略無畏之都號。於中五偈半別明十
力。後半偈顯得分齊。七有五偈。頌已莊嚴
三世諸佛不共佛法。三世間圓融不共權小
故。八五偈。頌悉得諸佛説法智慧力。九一
偈。結徳無盡並屬初心。該前諸段大文第
二十方國土下。三十四頌。頌前約喩校量。於
中分二。先十四頌。正頌前喩可知。後二十
偈。通釋諸喩不及所由。前雖略釋今此廣
辨。又長行中多隨喩別明。今此總辨。亦總相
頌前歎深難説。若將別配。則令難證等互
有所局。於中分三。初半偈結前生後。次十
七偈半正釋所由。後二偈結徳無盡。就正
釋中分三。初一偈標章。次十二偈半別釋。
三四偈顯徳圓滿。今初也。謂標出生無盡體
相無限。二章二別釋中。初四偈釋無齊限。
或一句是一義。後一偈半頌六度義。可以意
得。後八偈半釋出生無盡。於中分三。初二
偈半結前生後。以體無限故出生無盡也。次
菩提心是下四偈。正顯出生爲本。出生乃一
義耳。後二偈略釋爲本所由。由修六度爲
菩薩乘本。由勸正行爲人天乘本。由闡
妙業通爲三乘涅槃之本。三四偈顯徳圓
滿。中初偈總顯。次二偈別顯願滿。後一偈別
明智圓。第三二偈結徳無盡可知。大文第
三欲知下結勸發心於中三。初半偈正勸。
次三偈半釋勸所由。總擧具足一切徳故。
後一偈結勸速發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明法品第十八入第十
八卷經
初來意者。前明當位所成之徳。今辨趣後勝
進之行。故次來也。又前明發心之勝徳。今辨
所具之行相。故次來也。二釋名者。準梵
具翻應云法光明品。統有四義。一法慧智
慧。於能所詮進趣行法。分明照了故。即明所
知法。二明是能詮。以能顯行故。法是所詮
可軌則故。此則詮旨合目。明有法故法之
明故。通二釋也。三明是智用法是理行及果。
境智合説倶是所詮。法之明明之法依主名
也。四所修行法體離無明。亦唯所詮有明之
法。法即是明。通有財持業也。三宗趣者。明
法不同略有四種。謂教理行果。尋教悟理
觀理起行行成得果。皆初宗後趣。又此四
皆宗。爲成後位及成勝徳爲趣。第四釋
文文有三分。一請説分。二正説分。三結説
分。今初分二。先長行後祇夜。前中亦二。初
敍問答之人。勝進趣後非勤不能故精進
慧問。二佛子下正申所問。亦分爲二。初領
前自分勝徳。後請説勝進之行。前中先總。後
具大莊嚴下。別別有七句。一領徳即領前
莊嚴一切諸佛不共之法。二領乘即上已住
究竟一乘道。三領位位不退故。即上已住如
來平等性。三世諸佛家中生。此下晋云離生
道者。即是領道。圓教初住離生因故。今四
五二句成此一句。以捨世間得出世法。
入住正位。即上於諸世間不分別等。六去
來現在諸佛攝受。領得勝縁。即上佛護佛讃
等也。七決定至於菩提。領其當果。即上云當
得三世諸佛無上菩提。徳雖無量不出於
此。故略擧耳。此約當住位釋。若約攝於上
位理無不通。而於求勝進義非愜當。二
彼諸菩薩下。請後勝進中亦二。先問所成
行體。後問行成徳用。以破癡等爲徳用
故。前中先正問後結請。前中十句爲三。初
五自利兼他。一問云何修習順佛令喜。其
修習言亦總亦別。總遍諸句。別謂策勤。即下
答中明不放逸。二問順法入位。三順行四
順願。五順徳積徳成藏故。次四利他兼自。
束爲二對。初常説法而不捨自行。後下念
四生上弘三寶。末後一句。總結二利不虚。
二佛子下結請可知。第二復次下問行成徳
用。文亦分二。初正問後結請。前中分二。初
問行所成因徳。二問結因成果徳。今初有
十二事。初十一字貫下諸句。一能滅無明。
未審修何行法。而能滅耶。諸句皆爾。意在徴
因。無明有體黒闇爲用。非明無之處即名
無明。故別有惑體。由無明故事理皆昧。名
爲黒闇。二問降魔。三問制外。四問究竟斷
道。心垢即是所知。亦名習氣。五善根以何
而成。六三惡八難云何可出。七智境何由淨
治。八地等七種淨徳云何成就。九依正三業
功徳。云何莊嚴滿足。十以何觀力知佛功
徳。十一一切智境復云何知。十二何法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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