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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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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疊影現。交互相當。猶如網孔。四塵現
如來。五隨機雨法。略擧三法皆下所顯。
初法輪雲示其所行。二出離雲示其所度。三
大願雲示説法主。謂將説普法。令知法
主大願。普周刹塵内故。第六作是下。收
則示有終歸。證從佛流。眉間出光修因
順果故須右繞。自下升高故從足入。履
佛所行方證入故。第二爾時佛前下。現華
表義文有二別。一總標華現爲坐。所現
中方衆。故通表所詮佛華嚴故。別表華
藏佛所淨故。故於佛前出此蓮華。既通表
華嚴亦具同時具足等十門及教義等。而其
本意正表義耳。忽然現者。依理起事難測
量故。二其華下顯具徳嚴。文亦有二。先標
十種顯徳無盡。後所謂下。別列十句。前六
體備衆徳。後四妙用自在。今初。蓮子住處。
有含藏之義。故名爲藏表示法門。一含一
切。華藏之名由此而立。後妙用中。一念況
多摩尼寶王。即前藏體。影現佛身。即依正無
礙。既發多聲聲皆演法。第三此華生下。現
衆表教。文略有三。一現衆時。言一念者華
生無間表教義相應。二現衆處。謂白毫中
表教從所證淨法界所流。爲衆教源。如
白爲色本。三有菩薩下。正明衆現。亦分
爲三。一主屬齊現遍詮諸法。故云一切所
詮圓滿。是曰勝音圓教法門。必攝眷屬故。
下文云。世界海微塵數修多羅。以爲眷屬。
權實無礙故曰倶時。二右繞下。申敬就座。
主伴雖殊並修因順果。故右繞如來。文義
相隨故。依華坐。正助不等臺鬚有差。上
義依理明故忽然而現。今教由人立。故衆
從佛流。亦如涅槃從牛出乳。三其一切下。
彰其徳業。主教是宗故偏歎主。文有十句。
略爲二解。一竪配十地。此明普攝十地
功徳。一句一地。初地歡喜得智證如。二地
性戒。是佛所行。三地多聞入法身海。四行道
品。善友是依。五地總行現通利物。六觀法
界般若現前。七功用已終。故佛與力。八
無生無動住三昧心。九爲法師見無邊法。
十具於大盡三昧等圓。初地尚攝諸地功徳。
況於後後不具前前。二横就極位釋者。
一理智了眞。二量智入行。三證窮法身。四
常觀受用。五毛現神變。六念觀法門七外
感佛加。八内安身定。九竪見來際。十横無
不圓。故此十句攝爲五對。若横若竪能
必具。故爲二釋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大文第五稱揚佛徳。既現既至任力稱揚。
自申罔極之情。顯佛無涯之徳。文分爲二。
初一眉間菩薩讃。後十十方菩薩讃。新衆纔
集佛便現瑞。文不累書故編成次。以讃徳
相類結集。併之一處。乘現勝音之次。先
擧勝音之偈。後十菩薩即如次十方。昔人不
曉斯文。便將後十爲勝音眷屬。非唯章疏
之失。亦乃翻譯有違。何者。且眉間出衆。即
主伴皆讃。十方來衆寂無一言。主伴禮儀
一何疏索。況準法界品例來者皆有讃詞。
細尋菩薩之名。與前十方如次相似。但
由譯人不審致。令名小乖差。至下文中一
一對辯。今初。勝音文分二。先説偈儀。後正説
偈。下十例然。偈中總相讃佛。亦舍諸問思
之可知。十頌分三。初三直就佛歎。次六約
衆歎佛。三有一偈雙結主伴。初中三偈。
皆歎如來體用無礙。於中初一不動本而
周遍。則十身圓融遍四法界。後二不壞小
相而廣容。上則事如理故。此則事含理故。
於中前一偈半。一毛攝三世間。後半類餘。
謂遍法界内皆有佛身。無有一毛不含刹
海。又一毛表解脱門。諸佛菩薩智所住故。
現多刹海者。門門皆是淨土因故。次六偈約
衆歎者。聖賢輔翼顯主勝故。六偈總明主
伴皆遍於中。初二總身總相遍。後四總身
遍別中。既微細難思故。唯普智方知普行方
立。三雙結可知。第二十方菩薩讃徳。十
方即爲十段。今初。東方。言衆中者。大衆海
中前列名處。名觀察勝法蓮華幢。幢相高
出。王是超勝。此喩相似。光慧即是所喩幢
體偈中讃佛眞應二身。密答上佛地。如來
智等攝佛地故。十頌分二。初三讃眞後七
讃應。讃眞必體用雙美。讃應唯約用明。
欲顯門差實非體外。今初也。於中初一
讃智身。次一讃法身。後一雙結智。含四
智法即法界五法具矣。智中上半正體證眞。
下半後起隨俗。又句各一智。初句大圓鏡智。
行相深細故。次句平等性智。自他平等即法
界故。次句妙觀察智。於自共相無礙轉故。
末句成所作智。成就利他導世事故。二讃
法身中。上半體相皆同。同有二義。一本性
法身體同。言無依者。無住本故。無差別者。
體無二故。二已證法身相同。力無畏等皆無
異故。此則無礙慧身不依一切。離諸分別
是無差別。下半用同。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皆
無二故。即法身無色應物現形。三雙結者。
上半結智。上句根本下句後得。下半結法。
但擧其用體通上下。以智契如故。金光明
説如如及如如智。爲法身故。後七讃應分
三。初一隨樂現應。不思議者隨縁無邊故。
光明覺云。億那由劫共思量。色相威徳轉無
邊等。次四身光演法。初一化身演法。望前
應身即重化也。次二毛光演法。後一結歎
難量。法輪義如別説。後二偈成道起通。上
皆圓融亦有十身。且從一義耳。第二南方。
法喜菩薩。前雲集中。名普照法海慧。會
義亦同。光明即照法故。十頌歎佛寂用應
機徳。答前境界。法身顯現即分齊境。無生無
體。即所觀境。衆生國土皆所化境。於中分
三。初四依眞起應。於中分二。先一偈顯
眞。佛身常者第一義。常出三世故。智符於
理湛然常照。顯者離二障故。現者常在前
故。不同衆生自體常也。法界悉充滿者。
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福智所莊嚴故。次
二句音恒用普。恒自受用廣大法樂故。下三
偈起用。初一普隨物樂。次一感應道交。後
一法光無際。二有三偈體用無礙。於中初
二句。約相無生現生。次二句約性無住而
住。次一偈約用無去住而普周。後偈體用
雙拂。謂無體拂上無生。無生爲佛法體故。
今體即非體。無住處者拂約性二句。亦無生
可得拂示生句。下半拂前第二偈約用。用如
影故。三有三偈明眞應無盡。一法雲無
盡。二衆會無盡。三身相無盡。無盡相言兼眞
身故。終不盡者全同體故。第三西方香焔菩
薩。前名月光香焔普莊嚴。此中光即月光。明
慧即是智慧莊嚴。十頌讃佛身含衆海。即答
加持問。由加能入故。於中前九讃衆海。則
佛徳可知。後一結徳歸佛。前中初一總餘
八別。別中二。前四平遍一切。於中初一智
身入刹塵。次一色身普現用。後二釋成前
義。一普賢行圓故。二身心平等故。後有四
偈。明微細入於毛孔刹中。而作用故。後一
結中非唯一會。一切菩薩皆入佛身。方爲讃
佛。第四北方菩薩。此同本名但加慧字。然
此十頌。歎佛依體起用轉大法輪。答前佛
行。佛以轉法化生。爲其行故。文中分三。
初二句總。次八偈半別。後一偈結。別中讃佛
十化。初二句現受生化。處處受生身雲遍
故。次一偈讃神通化。末句雖云轉法意在
通用。三有三句讃業果化。一切諸刹名號
不同者。示同趣類業報名字。故上三依身。
四隨應演妙法者。即辯揚化。隨應則能斷彼
疑故。五一偈勸讃勵化。妙音讃勵故。六一偈
慶慰化。普雨法雨。令彼進修無生法故。上
三語業。七有一偈。領受意化領問受取。演
昔行故。八有一偈決擇意化。決擇有情心
行差別。及揀諸法性相不同。方能普化故。九
一偈發起意化。發起宿善及三乘大行。爲善
調故。十有一偈造作意化。建立佛法事義。
種種皆令見故依實起用即是化身故。説
化身無別心色。此之十化。與佛地經次
第無違。但令相融不違經旨。末後一偈。
結歸斯會可知。第五東北方法海菩薩。前
衆集中。名最勝光明燈無盡功徳藏。法海可
當最勝光明。義與慧同。功徳藏名前後無
別。無盡二字前有後無。十頌讃佛攝勝眷
屬。答佛力問。寄讃菩薩。實由佛力故。結
云住力地中文中。初一智滿得法。即爲總
相。如是方便門者。此有二意。一指前。謂具
前三輪之化故。能周遍一一國土。二即下九
別爲如是方便也。餘九別相共讃七事。一
讃普演大音。有三種大。一者處大。一一國
故。二者義大。説佛所行故。三者體大。周聞
十方故。二讃時無空過。念念觀法證眞實
故。三能入勝處。諸佛身中修淨國故。四於
染無礙。塵中證法而周行故。五能入佛境。
見佛神力入行處故。行處有二。一智行處。
謂十力境。二佛化處。謂器及衆生。六有
三頌。善入音聲。初入大音。次入妙音。後入
一切音。七一頌善知諸地。言從地者即出
心也。而得地者即住入也。力地中者即佛地
也。所獲法者結上方便也。第六東南方慧燈
菩薩。名全同前。十頌讃諸菩薩悟入深廣。
由三昧力見佛三昧。即答三昧問也。於中
分四。初二歎見佛眞體。一見佛離相。二見
佛自在。言離衆相者。般若云。離一切諸相。
則名諸佛。慈氏論云。但離四相即離一切。
謂名義自性及差別也。言自在者。由菩薩
定慧雙運。故見佛自在也。次四頌明悟法。
一證深理法願力而現。二悟多行法福智
成形。三達果法體無不遍。四了教法深廣
難知。三有二頌歎身業普應。一深二廣。云
堅密者齊佛體用。堅即金剛之身。密謂三密
之一。即一而多。故遍一切。即大而小。故現
塵中。無功之應。故無相而現。若約法門。此
身即如來藏性也。不可破壞故堅。深而難
見故密。衆生塵心無不皆具。本自有之。故
曰無生。體絶百非。故曰無相。衆生六根是
謂諸國。四後二頌。歎得佛加持。一此佛力。
二餘佛力。第七西南方。前列名處。云普華
光焔髻。少同多異。十頌歎佛攝生自在徳。
答前自在問。文分爲三。初六攝生無遺。次
二寂用無礙。後二大用無涯。今初文二。
初二能攝。謂身語深廣。前偈語後偈身。身
中上半體。客塵不染故。下半用。隨物見異
故。亦是釋疑。爲物現相不乖如空。後四偈
所攝。初偈何人能了内信外攝者。次偈以
何眼見唯勝非劣。次偈了見何法。謂一切
法地地三心。後偈何位究竟菩薩地盡。至
入佛海。次二寂用無礙中。初偈用遍出興。
體無來往。後偈即用恒寂隨解自差。後
大用無涯者。初一一毛皆普現通。後一一
身各遍轉法。第八西北方菩薩。前名無盡
光摩尼王。此云威徳慧即摩尼王。法喩異
耳。十頌歎佛出現説法皆周遍徳。答無畏
問。説法無異故。於中分三。初二總顯身光
遍應。次七辯其所作。後一結用歸本。辯所
作中分二。初三明光照無遺。後四演法周
遍。一遍塵内外法界刹中。二遍佛身中一切
刹内。三明所轉性相。四明能轉圓音。後一
結用歸本。不可得故。第九下方菩薩。前名
法界光焔慧。此云普明。即前光焔。十頌讃
佛境勝用菩薩能入。答神通問。文云。各各現
故。於中二。前三顯佛境勝用。先半偈標其
體。謂妙身色相。後二頌半辯其用。後七菩薩
能入。謂入佛境界。於中三。初二具徳故知
見。次三知見成益。後二結用速疾。並可
知。第十上方菩薩。此與前名顛倒而已。十
頌讃佛圓音現身神變自在。答無能攝取問。
謂此願力普周。無能令不取故。於中分三。
初三頌歎佛圓音雨法徳。然具十義。一唯
一妙音一梵音故。二遍聞一切稱法性故。
三此一即多事理融故。四彼一一音雨多法
雨。五彼法各具一切文詞。六各同一切衆生
之音。七此音各各遍一切處。八所説各顯性
淨之理。九各令一切普得見聞。十各各皆
得究竟之益。上之十義。從一妙音展轉
開之。具十無盡。方曰圓音文處可見。次四
歎佛現身無礙徳。初偈解脱力故。現處周
細。次偈法身力故。現相即虚。後二偈。以般
若徳發揮前偈。初偈釋下半。言影像者顯
無方所故。謂光東則影西。光西則影東。質
對像生來無所從。質謝像亡去無所至。故
此影像即空無體。後偈釋上半。言如空者。
不可取等故。故雖現形猶如水月。平等如
空。後三歎佛神變自在徳。一則毛孔廣容。
二則願能普遍。三擧少況多。又上略配十
句。其中具有四十句。意不能繁指。第六大
段。結通無窮分中分二。初擧此。二應知下
類彼。言四天下者。意在閻浮言總意別。既
以結通菩薩雲集尤顯上歎。是彼十方。遠方
便竟
  普賢三昧品第三入第七
經初
將釋此品四門同前。初來意者。前衆既集
光示法主。今將説法。是故法主入定受加
爲近方便。故次來也。二釋名者。普賢明説
法主。以説普法故。三昧是業用。以非證
不宣。故此則人法合擧。普賢之三昧。亦此
三昧是普賢所有。又三昧境界名爲普賢。
一切如來藏身爲普賢故。此則普賢即三昧。
揀餘定也。若準梵本普賢三昧威徳神變
品。威徳神變皆定之用。攝用從體。但云三
昧也。縱佛加光讃皆因定故。餘會入定受
加起定即説。同爲一品。今此開者。文多義
廣勸修學故。言義廣者。建立普賢之行願
故。故此比餘麁相。而説四同六異。言四
同者。入住加出。言六異者。一數異。餘會
入起唯一。此會入起倶多故。二者類異。
類餘方故。三利益異。定起多人益故。四光
讃異。如來毛孔光明讃故。五衆請異。從定
起已待衆請故。六證相異。餘會經終方有
證相。此品益已即便地動雨雲等故。四五
二種十地雖有而不具六。今此具六故別
立品。以此説果餘皆因故。又爲諸會本
故。總故。七八九會雖是果定。説通因果。又
非總故。三宗趣者。入法界定法界佛加爲
宗。令法界衆成法界徳爲趣。望於後品。
亦説世界海爲趣。四釋文者。文有六分。一
三昧分。二加持分。三起定分。四作證分。五毛
光讃徳分。六大衆偈請分。初中有二。一明
此界入定。二類通十方。就初分三。一承力
入定。二彰定名字。三明定體用。今初有六。
一時。説偈竟時。二主。顯佛普徳。唯普賢故。
三處。依如來者常對佛故。四所依座。大集
云。菩薩得蓮華陀羅尼故。説法處皆有蓮
華表所入三昧自性無染含果法故。五所
依因。謂所入深廣要承力故。六正入三昧
心境冥故。二此三昧下。彰定名字。毘盧遮那
前已廣釋。復有釋言。廣大生息。具此三義
名如來藏身。身即體也依也。此有二種。一
者修成。二者本性。本性者凡聖倶成。修成
者唯諸佛有。諸佛有者。慈悲無邊故名爲廣。
智慧無上故稱爲大。生相已盡故云生息。涅
槃云。離有常住故名如來。萬徳含攝是謂藏
身。即是出纒之法身也。言本性者。謂即藏
識包含種子。建立趣生故名爲廣。本覺現
量與佛等故。名之爲大。新新生故名之爲
生。染淨苦樂所不能動。故名爲息。即上法
身在纒名藏。謂空不空。空爲能藏。藏不空
故。若以光明遍照。解毘盧遮那。毘盧遮那
即是能觀大智。如來藏身即所觀深理。凡
雖理有佛智方照。又毘盧遮那亦通本有。
本有眞實識知遍照法界義故。斯即本覺迷
而不知不得其用。唯佛覺此能無不爲。故
云一切諸佛。揀非凡也。亦非因也。顯於
依正離如來藏無別自體。故入此也。賢首
釋云。諸佛遍於一切。即顯諸佛無不周遍
法界刹海。及彼塵中所有諸刹。諸刹塵中復
有諸刹。如是重重不可窮盡。言如來藏身
者。明即此遍刹之身。包容所遍法界刹海。
無不皆在如來身中。故名藏身。是故融通
總有四句。一身遍刹海。二刹在身中。三身
遍身内刹。四刹入遍刹身。即内即外依正
混融。無礙無障。是此三昧所作。故以爲名。
將説此法故入茲定。三普入下明體相用。
此定相用無量無邊。皆悉依於如來藏説。
略擧其要。句有十三門乃有十。以後二門。
收五句。故攝爲六對。後之二門各一對故。
文有四節。義唯有三。至下當明。言六對
者。初二句明體用一對。謂無分別智證平等
性。以爲定體。影現法界爲勝用也。謂以
因因性證彼因性。成彼果性顯果果性。如
是佛性則具七義。一眞二實。三善四常。五樂
六我。七者清淨。生佛之性本末不殊。況佛
果。果豈不平等。佛平等性即如來藏。是故
但入如來藏身。即是已入佛平等性。此爲
第一契合佛性門也。言勝用者。即示衆影
像門。謂能現能生身土智影也。次二深廣一
對。廣者無邊。不在内外故。大者無上究竟
實際故。無礙者無所障故。同於虚空。成上三
義。通爲廣大無礙門。後句即入法海漩澓
門。漩即深也。三有二句出納一對。初出生
三昧門。謂若自相若共相等。一切三昧皆
從此生。此爲諸定本故。後攝受法界門。終
歸此故。法界體性故。四有二句境智一對。
初句能成佛智門。謂不體此理非佛智故。
後示現諸境門。然安立言總有三種。一者世
界安立依報。二者聖教安立妙義。三者觀
智。安立諦相。皆法界藏顯示現前。五有二
句。即依正含容門。爲内外含容對。謂内含
因果智力。外令塵容法界。由塵全依法界
藏現。同眞性故。六有三句。即成就攝持門。
爲成持人法對。謂初成果人功徳大願。後
持法輪令不斷絶。由斯玄理法眼常全故。
上言四節者。初四句明無幽不入。釋上
毘盧遮那遍照之義。次四句無徳不生。釋
上一切諸佛之義。次二句内外含容。釋上藏
義。後三句。成徳持法釋上身義。言義唯有
三者。體相用也入平等性是定體也。廣
大同空是定相也。餘皆定用。此三圓融總
爲無礙普賢三昧。二如此下。類通十方及諸
塵道。於中有二。初擧此。後如是下類彼。
類彼中二。初明平遍法界。後明重疊無盡。
前中十一句。初一總明。謂盡窮法界。後十
別指以彰曲盡。一盡虚空界。二於空中盡
十方處。三於十方中遍三世時。四於三世
中微細物處。謂毛端等。五凡諸小隙無礙之
處。六或廣大百千由旬等處。七人天日月光
明等處八盡佛眼見處。九盡神力到處。十
佛身能現之處。此第十句有二義。一者結上
國土之言。通十一段。二者成下。以是身内
之刹爲微細故。二及此下。重疊遍中略有
四重。一盡法界塵。言及此國土者。指前十
處之國也。二塵中多刹。三刹中多佛。四一一
佛前有多普賢。於上諸處皆入此定故。普
賢身不分普遍麁細。深廣平滿重疊。此處入
定。類通既然。法界入定類通亦爾。故約主
定。佛前唯一普賢。一切一故。若就類通。佛
前各有塵數一一切故。第二爾時一一下。加
分有三。初口加。次意加。後身加。初中有四。
一諸佛現前以此口加後無結通故。此總擧
重重時處。一一普賢前也。二彼諸下。讃其得
定。此雖果定菩薩門入。故云菩薩三昧。三
佛子下。明得定所由。所由有三。一伴佛同
加。佛佛道同故。二主佛本願。此二爲縁。
三自修行願是入定因。又上三義。前前由
於後後。餘豈無斯行耶。法門主故。表説普
法故。四所謂下。辯加所爲。此文二勢。一
辯加所爲。二顯上行願之相。故云所
也。所爲謂何。爲轉法輪故。有十一句。初總
餘別。別中初一總攝十智。餘九即是十海。
一即安立海。二即衆生及業海。三即世界
海。四即佛海。五即名號壽量。及解脱海。
變化大用皆功徳故。六即波羅蜜海。到實相
岸故。七即轉法輪海。八即根海。九即演説
海。與下十智令知此十。二爾時下。明意
加。於中有二。先加後釋。前中亦二。先此土
後類通。前中與十種智。初一總。謂與果海
之智。而言與者。佛力灌注令増長故。一切
智性即果海也。智性即力無傾動故。具十
力故。末後智字即能入也。餘九爲別。即是
成就品中十智。由與此智故。後能説彼智
觀彼十海。而文少不次。一即第三法界安立
海智。安立無邊量故。二即第四佛海。佛
海唯佛分齊之境。三即第一。四即第二。衆
生業海。業因微細故云廣大。五含二句。一
即第八佛神變海。解脱作用即是神變。神
變依定加三昧言。二含三世智。下文一念
知三世。由佛不思議解脱力故。由加總句
故。合此二六即第五。七即第九。八即第七
願海以願力故。入法界中一切世界。九即
第十建立演説。又菩薩根更有多義。修十善
道有三善根。修諸地度。精進爲根。攝受正
法。信慧爲根。攝養衆生。慈悲爲根。爲成佛
道。悲智爲根。種種差別善知故。二如此下類
通可知。第二何以故下。釋所因中二。先徴。
意云諸佛有力能與。有慈能普。何以十智偏
加普賢。釋云。普賢得此三昧法爾應與。三
是時下。身加中亦二。初此土。後如此下類通。
前中復二。先佛手摩頂。明加彼攝受。又準
梵本明十方佛身皆不來此舒臂不必長。
而同時摩頂。各全觸頂互不相礙。皆是如
來自在業用。二其手下。辯手相用。於中
十句。以顯無盡。前五徳相圓備。謂傭纖直
等。故云相好莊嚴。後復出下。五句明妙用
自在。意明此手亘十方。而包三世。收因果
而該人法。深廣體用無邊自在。非言能説
也。後結通可知。第三爾時下。起定分。所作
事竟故。於中二。初此界後類通十方。前中
亦二。初起定後衆益。前中亦二。初起主定。
二起眷屬定。於中亦二。初總謂一起一切
起。由此妙定。即是一切三昧海故。餘定爲
門皆入此故。彼全同此。亦受海名。二所謂
下別辯塵數既多略列其十。一即能知智
三昧。謂無一念暫差。故云念念無差。而不
廢遍知爲善巧智。二即所知塵境。上能所一
對。三現廣刹。四現居處。即於世界總別一
對。楞伽經云。如來藏識。頓現一切身器。及
諸受用器。即廣刹。受用即是舍宅。五知心念
差別。六知身相名字。即衆生色心一對。七
知廣處。八知廣身。即依正一對。雖説微
塵。意彰佛廣虚空無方。有物處則現。唯如
來藏是實物有。依此建立處所各別。隨菩薩
行。刹有淨穢。隨衆生業趣類別故。微塵中
佛復有一義。謂如來藏是眞佛身。其體廣大
無能知者。恒在六七微塵之中。一一有情各
有藏識。故云各有無邊大身。九從知一切法
理趣者。上八約事別別門顯。此約理趣總
該諸法。故云一切。大般若經理趣分。説諸
法皆空。無生無滅無自性性。離一切相不
可願求。然第一義湛然常住。當知即是此
如來藏。思益經説。處處避空皆不離空。
深密經説理趣有六。一者眞義理趣。謂二障
智所行眞實。二證得理趣。謂於眞義得
如實知。三教導理趣。謂自證已開示衆生。此
三爲本後三解釋。四離二邊理趣。謂有問言。
云何名爲眞義理趣。應答彼言。非有非無
非常非斷。五不思議理趣。謂有問言。云何
證得。應答彼言。謂不思議。若於諸法遠離
戲論。爾時證得眞勝義性。故知言説皆非眞
義。六隨衆生所樂理趣。謂有問言。云何教導。
應答彼言。隨諸衆生意樂各異。順彼所欲
方便開示。彼眞義者。即此藏身。彼不思議即
此三昧。無著菩薩説四意趣。釋一切經亦
理趣也。如攝論辯。上來九句。唯第三四從
現得名。餘七皆從所知立稱。如此等類。
有一切世界海微塵數。合爲一定。即知此定
是一切定耳。二普賢下。大衆得益。初標益
時分。亦是得益所由。後其諸下。正明得益。
減數説九。初五得菩薩法門。句各一義。皆
以前定含此諸義故。又此五句後後成前
前。後四得佛果法。即如來三業。一得照藏身
之實智。二得藏身力用之權智。三身毛現
刹。四應垂八相義兼口轉。亦以藏身含此
義故。普賢出定他人益者。感應道交故。如
春萌芽陽氣久滿。東風一拂衆蕊齊敷。諸菩
薩衆積善以深。久同行願纔觀勝境。萬徳
頓圓。冥顯雙資。于何不可。二如此下類通
可知。第四爾時下。現相作證分。然得益心
喜。喜則地動及有諸瑞。諸會聞竟得益。故現
相居後。此會雖即未聞。已先得益。故先現
瑞。以此會辯果顯殊勝故。文中有四。一
世界微動。兼出瑞因由。因果二力。言微動
者。是前相故。二衆寶莊嚴。三出音説法。四佛
會雨寶。略擧十種以顯無盡。前三事相寶。
後七法化傳通寶。並是出世善根所生。第
五普雨如是十種雲已下。毛光讃徳分。於
中二。初結前生後。後正顯偈詞。詞中十頌
分三。初一總述前定。次八別顯遍相。後一
結讃所由。別顯中二。前二偈半直述前遍。
後五偈半擧因顯遍。於中二。初半偈縁力
遍。後五因力遍。於中四。初偈即體而用故
遍。前半體後半用。身相如空法性身也。依眞
而住法性土也。隨機普應受用化也。問法
性身土爲別不別。別則不名法性。性無二
故。不別則無能依所依。答經論異説。統收
法身略有十種。土隨身顯。乃有五重。一依
佛地論。唯以清淨法界。而爲法身。亦以法
性而爲其土。性雖一味。隨身土相而分二
別。智論云。在有情數中名爲佛性。在非情
數中名爲法性。假説能所而實無差。唯識
云。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
故。謂法性屬佛。爲法性身。法性屬法爲法
性土。性隨相異故云爾也。今言如虚空者。
唯識論云。此之身土倶非色攝。雖不可説
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虚空
遍一切處。故如虚空言通喩身土。二或唯大
智而爲法身。所證眞如爲法性土。無性攝論
云。無垢無罣礙智爲法身故。若爾云何言
相如虚空。智體無礙同虚空故。三亦智亦
如而爲法身。梁攝論及金光明皆云。唯如
如及如如智獨存。名法身故。此則身含如
上則唯如。四境智雙泯而爲法身。經云。
如來法身。非心非境土亦隨爾。依於此義。
諸契經中皆説如來身土無二。此則依眞之
言顯無能所。方曰依眞成如空義。五此上
四句。合爲一無礙法身。隨説皆得土亦如
之。六此上總別五句。相融形奪泯茲五説。
迥然無寄以爲法身。土亦如也。此上單就
境智以辯。七通攝五分及悲願等所行。恒
沙功徳。無不皆是此法身收。以修生功徳
必證理故。融攝無礙。即此所證眞如體大。
爲法性土。依於此義身土迥異。今言身相
即諸功徳。言如虚空即身之性。下經亦云。
解如來身非如虚空。一切功徳無量妙法。
所圓滿故。八通收報化色相功徳。無不皆
是此法身收。故攝論中。三十二相等皆法身
攝。然有三義。一相即如故。歸理法身。二智
所現故屬智法身。三當相並是功徳法。故
名爲法身。其所依土。則通性相淨穢無礙。
我此土淨而汝不見。衆生見燒淨土不毀。
色即是如相即非相。身土事理交互依持。通
有四句。謂色身依色相土色身依法性土。
法身依法性土。及依色相故。又以單雙互
望。亦成五句。謂色相身依法性色相土等
準以思之。此上猶通諸大乘教。九通攝三
種世間。皆爲一大法身。具十佛故。其三
身等。並此中智正覺攝故。土亦如之。即如
空身而示普身。于何不具此唯華嚴。十
土分權實唯有第九屬於此經。若據融攝
及攝同教。總前九義爲一總句。是謂如來
無礙身土。普賢亦爾。義隨隱顯。不可累安。
達者尋文無生局見。上言土有五重者。一
唯法性屬前三身。二者雙泯屬於第四。三
具性相五六七八所依。四融三世間屬於
第九。五總前諸義即第十依。二普賢安住
下。一偈半大願故遍。兼顯遍於正中之依
也。重重皆遍。今不見者機不應故。不見即
是虚空身故。亦遍不見處故。三有一偈半。
明所現超勝。四有一偈。果徳已滿不捨因
門。第三一偈。結讃所由者。自在難思現無
不普。標入一定實則普游。非佛光雲安
能讃述。第六大衆讃請分。前衆問。佛佛示法
主衆覩定起故。讃請普賢。前但舊衆。此通
新舊故云一切。所問同前故。但略擧。十頌
分三。初八歎主請。彰其能説。次一擧法請。
正陳所疑。後一歎衆請。明有堪聞之器。
前中二。初五頌歎普賢因果深廣徳。明有
説因。後三歎能遍塵刹雨法徳。明有説
果。今初偈各一義。初一讃己淨法身。三句明
因一句明果。因有三義。一因修法生義通
縁了。二由大願起即是縁因。三依如來藏
證眞平等。此爲正因。眞如即是不空。虚空
即是空藏。平等與藏通上二義。二讃遍住
佛刹。第三句遍因餘皆遍相。因中具智莊嚴
故。能等照具功徳嚴令無不覩。三讃近
佛。四讃常定。實境中者。不隨想轉故。曹
者輩也。五讃度生曲盡。微塵者。細處有多
衆生故。二有三頌。説法果中。初一讃常演
大法。如空之言下喩廣大。前喩無盡無差。
次一讃説無等法。無等有二。一能説力勝
具二嚴故二。所説無等。説佛所行故。後一
頌擧因結果。顯徳有由曠劫因圓故。故能
雲雨説法。二一頌擧法請中。前品所問雖
有多門。統其要歸。莫過三種世間故。今
三句各顯其一。又前問總該諸會。此令當
會答故。末後一頌歎衆請。亦名自述此有
二義。一恭敬一心内堪受法。二諸佛隨喜。
外有勝縁故應説也。説則上順佛心。下隨
物欲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世界成就品第四
初來意者。前説縁既具。此下正陳所説。總
明果相別答法界安立海問。故此品來。二
釋名者。世謂三世。墮去來今故。界謂方分
有彼此故。又世謂隱覆界亦分齊。謂諸有爲
可破壞。世即隱覆無爲不可壞。法從眞
性起同無爲法即隱覆有爲可破壞。世各
不相雜。是其分齊。是故感娑婆者。對華藏
而見娑婆。感華藏者對娑婆而見華藏。成
就者。即能成之縁。謂十縁等。能所合目。若
以世界之成就。即依主釋也。準梵本中。云
世界海成就。下文辯海譯人略也。意云。佛果
依正聞修方起。衆生業報本自有之。故但
標世界耳。三宗趣者。標列無邊勝徳。廣釋
所知世界海爲宗。然其意趣乃有多種。一
令諸菩薩發大信解悟入爲趣。謂令知佛
及菩薩大悲行海廣覆無邊盡衆生界。倣而
行故。世界無邊悉嚴淨故。衆生無邊悉化
度故。刹由心異。當淨自心及他心故。世界
重重無盡無盡。以大行願悉充滿故。佛界
生界非一非異。能正了知成大智故。未能
了者。熏成種故。皆意趣也。亦爲顯此深
意故此品來。故下頌云。離諸諂誑心清淨。
常樂慈悲性歡喜。志欲廣大深信人。彼聞
此法生欣悦。若不聞此無邊無盡無二之
境。滯於權小。普賢行願何由可成。故普賢
自説爲令衆生等文。皆是此品之意趣也。
四釋文者。三品正陳法海。於中分二。初
二品明果。後一品辯因。然有二意。一約兼
明則前二品。通答前三十句果問。後一品答
前十句因問。説因爲欲成果。從多而説
明擧果。二將前二品。望前品末三問。
通答依正。若望下廣文。正明於依傍顯
於正。留其正報後分廣故。於中初品通辯
諸佛及諸衆生所有刹海。後品別明本師
之所嚴淨。又此品明成刹之縁。後品別辯
果相故。此品答安立之問。其中雖明形
等亦是縁故。今初分二。先總標綱要。即爲
本分。後正陳本義。即是説分。前中亦二。
先承力遍觀。後牒問許説。今初。上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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