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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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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相對。亦通二釋。教望於義。及前人望
於法。兼通有財。並可思準。第五展演無窮
者。謂初於最清淨法界。開爲理智兩門。即
涅槃菩提之異。又理開體用即大方廣。智
開因果即佛華嚴。總連合成詮。即題中經
字。又展此目以爲初會。初會總故。十海是
理。十智是智。十海之中含於體用。十智之中
亦含因果。又華藏世界及遮那遍中。即依正
二果皆是佛字。大威光太子略示因華。彼二
所證所觀即大方廣。即總成一會。所信因果
體用。又展此會。以成後八四周因果。各因
是華果即是佛。其所修所證之體用。即大方
廣。又展此九會遍周十方。謂如第二會光
明覺品辯一類之會已遍十方。餘會亦爾。
又展此諸會各有主伴。如説十住。十方菩
薩皆來證云。十方國土皆説此法。則前遍法
界之會。各有重重主伴。乃至遍於塵刹異
類界等。無盡時會。皆不出大方廣佛華嚴清
淨法界。第六卷攝相盡者。謂從後漸卷乃
至不出九會。九會不離初會。初會不離總
題。總題不出理智。非理不智故理外無智。
非智不理故智外無理。則理智不二。亦攝
智從理。離體無用攝用歸體。體性自離。
故體即非體。本來清淨強名之清淨法界。
是以極從無盡乃至一字無字。皆攝華嚴
性海。無有遺餘。第七展卷無礙者。謂正前
展時即後常卷。正後卷時即前常展。展時即
卷故。無量無邊法門海。一言演説盡無餘。
卷時即展故。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説無邊
契經海。第八以義圓收者。上來諸門。或以
七字攝盡。如前已辯。或以教義攝盡。或
以理智攝盡。或以人法攝盡。或信解行證
攝盡。或唯普賢文殊毘盧遮那三聖攝盡。
謂大方廣即普賢。普賢表所證法界故。華嚴
即文殊。文殊表能證故。佛即遮那具能所
故。又大即普賢。普賢菩薩自體遍故。方廣即
文殊。文殊表即體之智故。華即普賢。普賢
行故。嚴即文殊。文殊以解起行故。佛即圓
解行之。普賢文殊證法界體用之普賢文殊。
成毘盧遮那光明遍照。第九攝歸一心者。上
來諸門乃至無盡。不離一心。一心即法界
故。起信云。所言法者。謂衆生心。心體即大。
心之本。智即方廣。觀心起行即華嚴。覺心
性相即是佛。覺非外來。全同所覺故理智
不殊。理智形奪雙亡寂照。則念念皆是華嚴
性海。第十泯同平等者。爲未了者令了自
心。若知觸物皆心方了心性故。梵行品云。
知一切法即心自性。則成就慧身不由他
悟。然今學法之者。多棄内而外求。習禪之
者。好亡縁而内照。並爲偏執倶滯二邊。
既心境如如則平等無礙。余曾瑩兩面鏡。鑑
一盞燈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無盡。
見夫心境互照本智雙入。心中悟無盡之境。
境上了難思之心。心境重重智照斯在。又
即心了境界之佛。即境見唯心如來。心佛重
重而本覺性一。皆取之不可得。則心境兩
亡。照之不可窮則理智交徹。心境既爾。境
境相望心心互研。萬化紛綸皆一致也。唯
證相應名佛華嚴矣。第二釋品名者。梵云
薩婆嚕鷄印徠驃訶柰耶鉢攞叵婆娜忙
鉢里勿多。此云一切世間主莊嚴法門威徳
名品。今文存略。世者時也。即是世間主者君
也。謂即諸王及佛。然世間有三。一器世間即
是化處。二衆生世間即所化機。三智正覺世
間即能化主。主則唯二諸王及佛。主於器
界及衆生故。佛非世間。從所統受稱。妙謂
法門體用深廣難思。即主之所得。嚴謂
飾。乃有多義。一器世間嚴。謂其地堅固等。
二衆生世間嚴。謂衆海各具法門威徳故。三
智正覺世間嚴。謂於一切法成最正覺。三
業普周法門無盡故。所以長行諸王之嚴。
偈頌讃徳皆顯嚴佛。衆生不嚴不感佛興。
正覺不嚴不能爲主。器界不嚴非眞佛處。
復由佛嚴顯遇者有徳。衆生嚴輔顯佛超
勝。如是互嚴亦爲妙嚴。諸經無此廣嚴故。
但初名序品。今明序已兼正。故廣讃諸嚴。
以爲華嚴之由序。舊云。世間淨眼品者。謂
所得法眼能淨世間。故淨即嚴義。餘如前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等十別解文義者。然此經。文富義博。勢變
多端。況一義一文包攝法界。是以古徳明十
例科判。欲顯難思。其第一名本末部類。但
顯此經無盡非科今文。前已具明。故今略
之。加前後鉤鎖亦有十例。一本部三分科。
二問答相屬科。三以文從義科。四前後
疊科。五前後鉤鎖科。六隨品長分科。七隨
其本會科。八本末大位科。九本末遍收科。十
主伴無盡科。初本部三分者。謂序正流通。
初品爲序分。現相品下爲正宗。流通有無古
有七釋。一光統律師。以法界品爲流通。由
入法界廣無邊故。二隋遠法師。以法界品
内善財下屬流通。寄人顯法故。三裕法師。
以法界品後偈爲流通。以歎徳無盡故。四
有云。末後二頌爲流通。以結説無盡歎
勸修故。五或云。經來未盡。故無流通。六或
云。以餘眷屬經爲此流通。以彼是此所流
出故。七或云。此經總無流通。以法無盡説
無休息故。故諸會各無流通。不同大般若
諸會皆有流通故。此上七解各是一理。而前
六皆有第七獨無。若義會之應成四句。一
有序正無流通。如第七。二唯正宗無二分。
由自初曁後。皆顯玄微並悟物故。初雖
列衆而歎佛徳。後雖寄人有修相故。三
具三分。四倶不可説。即言亡言故。約義
包含不可局取。今依具三以分三分之
興。彌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所以三
者。夫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命微言先彰
由致。故受之以序分。由致既彰當機受法。
故受之以正宗。正宗既陳務於開濟。非但
篤於時會。復令末葉傳芳。永耀法燈明明
無盡。故受之以流通。非唯一部當會當品
等。皆容有之故依三也。雖六解皆通。今依
第二。以奇人進修示物有分流通相故。故
慈氏云。若有敬慕心。亦當如是學。初之一
解。令正宗中闕於證入。第三但屬善財之
一相故。末後二偈。但結偈中佛徳。非通一
部。十行等末類有此偈。經來未盡。未必在
後眷屬流通。但約義故。故依遠公。二問答
相屬科者。古云。此九會中。大位問答總有五
番。第一會中。大衆起四十問。或當會答盡。
名擧果勸樂生信分。二從第二會初有四
十問。至第七會末答盡。名修因契果生解
分。中間雖有諸問。並是隨説隨問。非是大
位問答。不思議品不問因故。三第八會初
起二百句問。當會答盡。名託法進修成行
分。四第九會初起六十句問。如來自入師
子頻申三昧。現相答名頓證法界分。五福城
東善財求法等別問別答。名歴位漸證分。古
徳以善財猶屬正宗。故今既判入流通。則
前唯四兼取流通。以爲五分未爽通塗。三
以文從義科者。此經一部有五周因果。即爲
五分。初會中一周因果。謂先顯舍那果徳。
後遮那一品。明彼本因名所信因果。二從
第二會至第七會中隨好品。名差別因果。
謂二十六品辯因。後三品明果。亦名生解
因果。三普賢行品辯因。出現品明果。即明
平等因果。非差別顯故。亦名出現因果。四第
八會初明五位因。後明八相果。名出世因
果。亦名成行因果。五第九會中。初明佛果
大用。後顯菩薩起用修因。名證入因果。因
果二門倶證入。故各分因異果亦爲十也。
四前後襵疊科者。一部分二。謂前九會是
本會。亦是佛會。佛爲主故。從文殊至福城
東已後。並是末會。亦是菩薩會。以諸善知
識爲會主故。二就前中亦二。初八會明所
成解行。後一顯所證法界。三就前中復二。
初七會明歴位修成行。後一明圓融周普行。
四前中復二。初明修生因果。後普賢下二品。
明修顯因果。五就前復二。初明修生因。
後不思議法等三品。明修生果。六就前復
二。四明位中因行。後十定下。六品明位後
之行。七就前復二。初明地前比行。後第六
一會。明十地證行。八就前亦二。初明位前
十信行。後第三會已去三會。明入位三賢行。
九就前亦二。初明所信佛果法。後問明品下
三品。明能依能信菩薩行。十就前中復二。
初會明佛依報果。後名號下三品。明佛正報
果。五前後鉤鎖科。亦分爲十。一第一會爲
依報因果。前明依報果。後毘盧遮那品辯
因。二更取毘盧遮那。及第二會初三品。爲
正報因果。前因後果。三以名號至菩薩住
處。名依起因果。依於本有而修起故。前果
後因。四從問明品至隨好品。明差別因果。
前因後果。五取不思議下至普賢行品。爲
圓融因果。前果後因。以不思議等與前爲
果。果別於因。與後爲果則一一融攝。然
有六義證成。一因果相屬科中。多先果後
因故。二四十八後未有證成。普賢行後
有證成者。結屬前故。三普賢品初。無別發
起。便即躡前云。略示如來少分境故。四以
義明之。不思議法顯佛徳難思。一一圓融
故。五前雖有問不思議品初重念問故。六
第二會初已有三業。爲差別果故。由斯六
義故。普賢行品得屬前因。六取普賢行及
出現品。爲平等因果前因後果。七取出現
及離世間品。爲出現因果。前果後因。成佛涅
槃亦因現故。非説眞成由離世間爲因方
能現世。八離世間品爲成行因果通辯行
故。具因果故。九取離世間品及法界品。爲
法界因果。前因後果由離世間稱法界故。
故因不依位果唯證入。十法界一品自爲證
入因果。先果後因。其善財已下亦爲無盡
因果。先因後果故。歴事至普賢一毛因則
無盡。普賢説佛徳過虚空。而果無盡以爲
流通。故不明之。六隨品長分科者長分
十。一通辯教起因縁分。二現相品下明佛
果無涯。大用分三。毘盧遮那品擧彼往因
證成分。四名號下三品。明大用應機普周分。
五問明品下至十地品末。明諸位差別
修分。六十定品下至隨好品末。明差別因圓
果滿分。七普賢行品下二品。明普行因成現
果分。八離世間品明因果超絶世間分。九法
界品中前分。明大衆頓證法界分。十爾時文
殊下。明一人歴位漸證分。七隨其本會科者。
亦爲十分一初會名擧果令信分。二第二會
明能信成徳分。三第三會初賢十住分。四第
四會中賢十行分。五第五會上賢十向分。六
第六會聖位十地分。七第七會因圓果滿分。
八第八會普賢大行分。九第九會初行成證
入分。十善財下善友教證分。八本末大位科
者。本會爲九。末會有五十五。總爲六十
四分。九本末遍收科者。先九會爲九分。文殊
爲六千比丘説法。爲第十分。及善財歴一
百一十善知識。總一百二十分。若開諸龍及
三乘會。及彌勒後文殊普賢三人。便成一
百二十五。以慈氏云此長者子經由一百一
十善知識已然後而來至於我所。則彌勒已
前已有一百一十故。及三千大千世界微
塵數善友。其分數彌多。若合爲一則一百
二十六分。十主伴無盡科者。一一會一一品
一一法。皆結通十方。如此間説十方虚空
法界一切世界。乃至一切塵中皆如是説。
此結主經也。又彼一一會等。皆有他方塵
數菩薩來證法。此結伴也。即主伴相與周
遍法界。重疊無盡。是則段數亦無盡無盡也。
上來十例各顯一理。然亦無盡。若依常用
應依三分。謂初品爲序。現相品下正宗。
法界品内爾時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下
明流通。序中就文分二。初此土序。二結通
十方無盡世界序。初中復二。初證信序。後爾
時如來道場下發起序。然此二序廣如常解。
今但略陳。初證信者。若原其所由。則阿難請
問如來令置。如智度論及大悲經説。若覈其
所以意有六焉。一爲異外道故。外道經首。
皆立阿優以爲吉故。此約如是。二爲息諍
論故。智度論云。若不推從佛聞言自制作。
則諍論起。故今廢我從聞。聞從佛來故
傳歴代妙軌不輟。此局我聞。三爲離増減
過故。佛地論云。應知説此如是我聞。意避
増減異分過失。謂如是法我親從佛聞。文義
決定非謂傳聞有増減失。四爲斷衆疑故。
眞論引律云。結集法時。阿難昇座變身如
佛。衆起三疑。一疑大師涅槃重起。二疑他
方佛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説此如是我
聞三疑頓斷。既言我聞即非佛明矣。上二
義通約信聞。五爲生信故智論云。説時方
人令生信故。此局後四。六爲順同三世
佛故。此通六種。若準佛地論科爲五事。一
總顯已聞。二教起時分。三別顯教主。四彰
教起處。五顯所被機。今依智論開初總顯
已聞。作信聞二種爲六成就。一信。二聞。
三時。四主。五處。六衆。然信聞二事。文局初
首義通九會。時主二種文義倶通。處衆二
事文義倶局。隨相則爾約實互融。上來略
依三分二序。然此經體勢少異。故依五分
釋文。而合後二名依人證入。就第一擧
果分中。或科爲十。一教起因縁分。即初一
品。二大衆同請分。三面光集衆分。四毫光示
法分。五眉間出衆分。已上在第二品内。六普
賢三昧分。七諸佛同加分。八法主起定分。
九大衆重請分。已上在第三品内。十正陳
法海分。在後三品内。若以義從文。且分爲
三。一教起因縁分。二現相下説法儀式分。
三世界成就下正陳所説分。就初分中亦分
爲十。一總顯已聞。二一時下標主時處。
三始成正覺別明時分。四其地下別顯處嚴。
五爾時世尊下教主難思。六有十佛世界下
衆海雲集。七從爾時如來道場下稱揚讃徳。
八爾時如來師子座下座内衆流。九爾時華
藏下天地徴祥。十如此世界下。結通無盡。
今即初也。如是我聞者。謂如是一部經義。
我昔親從佛聞故。佛地論云。謂傳佛教者。
言如是之事我昔曾聞。如是總言依四義
轉。一依譬喩。二依教誨。三依問答。四依
許可。具如彼論。餘更有釋意不殊前。此上
總合信聞。若離釋者。先釋如是信成就也。
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爲能入。智爲能度。信
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故
肇公云。如是者。即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言之
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經無豐約。非信不
傳。故稱如是。有云。聖人説法但爲顯如。
唯如爲是故稱如是。此唯約所詮之理。次
眞諦三藏云。眞不違俗名之爲如。俗順於
眞稱之爲是。眞俗無二故稱如是。此約所
詮理事。若云如斯之言是佛所説。則唯約
能詮。有云。如者當理之言。言理相順。謂之
如也。是者無非之稱。此明説事如事説理
如理。明能詮之教。稱於事理也。融公云。
如是者。感應之端也。如以順機受名。是以
無非爲稱。衆生以無非爲感。如來以順
機爲應。經以言教出於感應。故云如是。
此兼對機。上來諸釋各是一途。更有諸釋。
言異意同。若依生物之信。應如智論及佛
地合釋。若取敵對阿優。應如眞諦所釋。
今當廣之。外謂阿之言無。優之言有。萬法
雖衆不出有無。此即斷常之計。今云。如即
眞空。是即妙有。既無俗外之眞。故空而非
斷。無眞外之俗。故有而非常。即對破邪宗
以彰中道。一代時教不出於斯。故云如是。
若華嚴宗□無障礙法界曰如。唯此無非
爲是。應隨教門深淺。以顯如是不同。二我
聞者聞成就也。將欲傳之於未聞。若有言
而不傳便是徒設。不在能説貴在能傳故。
次明我聞。我即阿難。聞謂親自聽聞。云何
稱我即諸蘊假者。此用何聞。若依大小乘
法相。各有三説。一耳聞非識。二識聞非耳。
三縁合方聞。然或具四縁八縁等。雖因耳
處廢別從總。故稱我聞。法雖無我言語便
故。隨順世間故稱我聞。非邪慢心而有所
説。若依無相。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從縁空
故而不壞假名。即不聞聞耳。若約法性。此
經旨趣。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眞我。根
境非一異之妙耳聞無礙法界之法門也。
然阿難所不聞經。或云展轉傳聞。或云。如
來重説。或云。得深三昧。或自然能通。上皆
就迹而説實。是大權菩薩影響弘傳。如不
思議境界經。斯爲良證。但隨機教別。故見
聞不同。上來總顯已聞竟。第二標主時處
者。即三成就。言一時者時成就也。時者亦
隨世假立時分。一者揀異餘時。如來説經
時有無量。不能別擧。一言略周。故云一
時。如涅槃云。一時佛在恒河岸等。即法王
啓運嘉會之時也。亦可機教一時。謂上言如
是言。雖當理若不會時。亦爲虚唱。今明
物機感聖聖能垂應。凡聖道交不失良機。
故云一時。佛者主成就也。具云勃陀。此云
覺者。謂自他覺滿之者。雖具十號佛義包
含。故偏明之。義見題中。三在摩竭下處
成就也。眞身無在而無不在。故次辯之。摩
竭提國者。通擧説處。此云無毒害。以國法
無刑戮故。表能化法。或云遍聰慧。聰慧之
人遍其國故。表所化機。阿蘭若法者。別擧
説場也。阿蘭若者。此云無諠諍。即事靜也。
法者所證眞理。二障業苦諠雜斯盡也。事
理倶寂故加法言。菩提場者。菩提云覺。即
能證大智圓明究竟也。場者證菩提之處也。
然事處即天地之中。王舍城之西二百里。金
剛座上。約法則萬行皆是道場。理智相會之
所。故爲表所説如所證。故不移其處説
之。若圓融時處等。並如前説。第三別明時
分者。前標一時未知何時。故今別顯是初
成佛時。亦彰大師出現時也。此教勝故衆教
本故。在於初時。初言尚總幾日之初。九會
之文同此初不。略爲三解。一約不壞前
後相説。纔成初七説前五會。第二七日説
十地等。第九一會乃在後時。以祇園身子
皆後時故。常恒之説不妨後時。雖能頓説
有所表故。初五信解行願最在初故。故皆
云不離道樹。第六會因地證位居其次深。
故無不起菩提樹言。法界極證最在於後
故。亦顯二乘絶見聞故。雖異處別時亦不
相離。爲寄穢土以顯淨故。須前後耳。若
爾世親那云初七不説但思惟行因縁行耶。
世親纔見十地。即爲論釋。或則未窮廣文。
或則知見有異未全剋定。菩提流支意大同
此。二順論釋。九會皆在二七日後。二七非
久亦名始成。三約實圓融釋。皆在初成一
念之中。一音頓演七處九會無盡之文。海印
定中一時印現以應機出世機感即應。應即
有説無非時失故。祇園身子。蓋是九世相
收。重會之言亦猶燈光渉入。故法界放光。
亦見菩薩遍坐道場成正覺故。此經十地
之初無二七之言。二七之言順別機故。故
諸經論。顯初説時有多差別。謂普耀密迹二
經。第二七日即説三乘。法華過三七日方
云説小。四分律中六七。興顯行經七七。五
分八七。智論五十七日。有云。與十二游經一
年大同。時既不定説亦不同。皆根器所宜
見聞有異約佛赴機無時不説。望器無感
未曾有説。登地恒見常説一味之經。就佛
而言無説不説。若攝方便。皆一乘之印現
差別耳。無涯之説不應局執故。應總攝以
爲十重。如前已辯。上顯時分。次釋成正覺
義。約教不同。小乘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
身初圓。名成正覺。是實非化。大乘之中約
化八相示成。約報十地行滿四智創圓。名
曰始成正覺。據實即古今情亡心無初相。
名之曰始。無念而照。目之爲正。見心常
住稱之曰覺。始本無二目之爲成。約法
身自覺聖智。無成無不成。若依此經。以
十佛法界之身雲。遍因陀羅網無盡之時處。
念念初初爲物而現。具足主伴攝三世間。
此初即攝無量劫之初無際之初。一成一切
成無成無不成。一覺一切覺無覺無不覺。
言窮慮寂不壞假名。故云始成正覺。如出
現品及不思議法品廣顯。攝前諸説。皆一乘
之所現也。第四別顯處嚴者。然此下處主及
衆。即三世間嚴。三中前二即如來依正。衆即
淨土輔翼不空。今初器界嚴者。即廣於前場
之嚴。顯成前覺之妙。異於餘經之處。於中
四事各十種嚴。明即染顯淨即爲四別。第
一地嚴。第二樹嚴。第三宮殿嚴。第四師子座
嚴。然此諸嚴各具三釋。一約事可知。二
表法。謂地表心地法身。樹表菩提。宮殿表
無住涅槃。座表法空等。三就因行。謂一以
窮心地法身之因。報得増上金剛之地。二
以般若爲因。三以悲智相導爲因。四亦以
法空爲因。然或一因行成一切嚴或一切
行成一嚴。或一行成一嚴。或一切行成一
切嚴。以通融別純雜無礙。今但明一行一
嚴顯所表故。然各攝無盡之徳故。四事皆
有十句。初總後別。今且就文各分爲四。今
初心地十句分四者。第一總顯地體。二四
地相具徳。三四地上具嚴。四一擧因結用。
今初標以堅固釋以金剛。諸教或云。木樹
草座。多云座是金剛。今全地金剛。則權實斯
顯徹華藏故。廣如彼品次上妙下地相具
徳。約因釋者。一寶輪者。一攝一切圓行致
故。二及衆寶華開覺悦他故。三清淨摩尼
圓淨明徹故。以上三行用嚴心地故。結云
以爲嚴飾。上皆形色四即顯色。謂青黄等
殊。名諸色相種種重疊深廣如海。互相映
發。等彼波瀾或諸色倶生。或更相攝入。含
虚瑩徹。現勢多端。名無邊顯現。此由隱顯
自在定散無礙。隨機利行之所致也。三摩
尼下。明地上嚴者。一寶幢曲有五句。一摩
尼爲體。二三光音明用。四五網纓辯飾。就
因行者。降魔伏外爲幢。智光常照慈音外
悦願行交羅戒香芬馥。四攝周垂故。二摩
尼雨寶表神通如意。隨機變現雨法寶故。
三妙華散地。亦多因行遍嚴心故。四寶樹行
列者。徳行建立故。四佛神力下擧因結用。
佛力者出所因也。嚴具多門別説難盡故。
總云一切悉現。或於樹中現。或於上諸嚴
具及地中現。明一一行中皆道場故。第二
覺樹嚴者。即大智因感有十一句分四。初
一總顯高勝。長聳迥露圓妙獨出故。約因
即智超數表爲高。本性不昧爲顯。成物具
徳曰殊。更無二眞爲特。約果樹即菩提。
二金剛下六句。明體攝衆徳。一身是金剛金
剛三昧本智因故。正行成立爲樹身也。二
幹是琉璃。本智發解内外明徹故。三雜寶枝
條。解隨境差故。四條假葉以爲嚴。智資定
而深照。寶葉雖異共成一蔭。百千定門同
歸一寂。自蔭蔭他也。五寶華異色在樹。
分枝承光色。同於地布影。表神通等法
依定有差。倶承智光影現心地。六華雖
不同。果皆如意無邊行海。同趣菩提。若自
利果成内則含輝。若身心湛寂外便發焔。
若觸境斯明。若利他果立未熟。則含輝解
生佛相。已熟則發焔還流教光。體如之行
所成果。無異因之果故。與華間列故。下經
云。菩薩妙法樹。生於直心地等。三其樹下
三句。明妙用自在展轉成益。初依菩提智
放教智光。次依智光雨圓明法寶。後教成
悲智。即菩薩現前。無心行成。故如雲出。四
又以下一句。擧因結用。謂佛力爲因。流音
演法以如如力。則智演法音。音還如性故。
無盡極廣多故。無盡竪長故。無窮無間故。
稱恒也。第三如來所處下。明佛宮殿嚴十
句分四。初一總明分量。宮可覆育即是慈
悲。殿可朝宗。所謂圓寂。悲智相導。若樓閣
相依。廣者無邊法無外故。博者不隘法内空
故。嚴者。莊飾具衆相故。麗者。華美法義備
故。充十方者。稱法性故。二衆色下二句。體
相圓備。一體是摩尼積徳鎔融之所成故。
二相嚴多種。神通等法悲寂用故。三諸莊嚴
下六句。妙用自在。一衆行發光灑法如雲。
雲更多義至下當辯。二光幢獨出。萃者聚
也。即承光聚影而成。謂悲寂交際承智起
應降魔超出故。三内容衆海無邊菩薩。即
道場外者亦在其中。即依中有正。亦果中
有因。即明涅槃衆聖冥會。四聲光寶網網
者。爲防禽穢以益殿嚴。猶大教網。外防
惡見内益悲寂。教皆圓妙以寶而成。故能
出佛智光。圓音妙説言不思議音。略有四
義。一音聲繁廣。二所説難量。三聲即無義。
四一具一切。五出生果用。即正報大用在
此依中。依正混融參而不雜。明依大涅槃
能建大義。故曰出生。六無染現染。衆生是
正居處。是依染違性淨不言出生。妄無自
體還依眞現。四又以下擧因顯廣。謂徳
廣難陳故。今總結由佛力故。一念頓包事
理染淨一切法界。況多念耶。然上充遍十方。
即通局無礙。集菩薩衆出佛神通。即攝入
無礙。現生含宅即染淨無礙。悉包法界廣
陜無礙。一念即能延促無礙。又集菩薩因
果無礙。出佛神通依正無礙。十種宮殿。此
應説之。第四其師子下。師子座嚴十句分
四。初一總顯形勝。師子座者。人中師子處
之。又説無畏之法故。得法空者何所畏
哉。空乃高而無上。深不可測。廣而無外邊
不可窮。妙乃即事而眞。好謂具徳無缺。二
摩尼下六句體徳圓備。一座臺。摩尼即處
正可依處。摩尼隨映有差。法空隨縁
成異。中道妙理正是可依。二周座華網。即
外相無染交映本空。三淨寶爲輪。輪謂臺之
處中周匝。輪圍即具徳周遍。四華纓周垂。諸
覺諸通垂化周攝。五寶嚴填飾堂等略擧。凡
諸總包無處不嚴。故云備體。顯於法空
全收萬像。無事非理故。六寶樹間飾間上
象也。即菩薩妙法樹。隨化分枝隨因感
果。並依無相義曰周迴。凡聖相資名爲間
列。三摩尼光下二句。妙用廣大。一淨寶出
光如雲。渉入法空亦爾。一一智中知一切
法。一一法體顯一切智。爲互照也。二主伴
寶用互相發揮。謂佛化摩尼能作佛事。智
論云。輪王寶珠但隨人意能雨寶物。天寶
堪能隨天使令佛寶十方能作佛事。菩薩
寶珠亦能分作。如文殊師利冠中毘楞伽寶
珠。十方諸佛於中顯現。今菩薩髻珠即是其
類。下文雲集菩薩髻珠亦爾。用此嚴座者。
凡初成佛。皆一切諸佛現形灌頂一切菩薩
親授敬養。故因果寶珠倶來瑩燭。如來從果
起用。故云化現。理圓解滿義曰珠王。菩薩
心頂智照圓淨。故曰髻中妙寶。寂照照寂。皆
瑩淨照燭。四復以下一句。佛加廣演佛境如
空。故云廣大。有感斯至爲無不及。顯教
皆從法空所流。是故所流還周法界。非智
不顯故云佛力。顯處嚴竟。第五爾時世尊
下。明教主難思。前但云佛。未顯是何身佛。
又但云始成正覺。未知成相云何。故今顯
之。謂具十種深廣功徳。即是遮那十種無盡
法界身雲。遍於法界成正覺也。非權應
身。文分爲二。先總後別。今初總辯。即菩提
身具無盡徳爲世所尊。座相現時身即安
處。智處諸法無前後故。於一切法示所
覺境。即二諦三諦無盡法也。成最正覺示
能覺智。開悟稱覺離倒爲正。至極名最獲
得名成。此當相解。若揀別者。凡夫倒惑佛
覺重昏。二乘雖覺不名爲正。但知法有未
知法空。但悟我空未知我有。有厭生死
沈涅槃。顛倒未除豈得稱正。設許稱
正亦未名最。菩薩雖正有上有修。不得
稱最。設位極稱最亦未得名成。我佛獨
能故。云成最正覺。謂如量如理了了究竟。
已出微細所知障故。後智入下。別中。即
約十徳別顯十身。文即分十。一三業普周。
二威勢超勝。三福徳深廣。四隨意受生。五
相好周圓。六願身演法。七化身自在。八法身
彌綸。九智身窮性相之源。十力持身持自他
依正。今初。即別顯菩提身之相也。以成菩
提時。得無量清淨三輪故。文中先法後喩。
法中三。先意次身後語。今初意業。即釋上成
正覺。言前云於一切法。此云三世。乃横竪
影略耳。智入平等是正覺成也。智即二智三
智四智。無障礙智。二智者即如理如量也。此
復有二。一以如量智達俗。名入三世。以
如理智證眞名悉平等。故佛地論云。以二
智覺二諦是也。二者證差別性即無差別
故。三世即平等。瑜伽云。如其勝義覺諸法。
故名等正覺。言三智者。即俗智眞智中道
智也。此亦二義。一眞俗互泯雙遮辯中則
三世平等二相兩亡。方爲智入二眞俗雖
即。而不壞相即雙照明中。此二覺三諦之
境。境既雙泯而雙現。智亦寂照而雙流。
無障礙智。覺無障礙境爲正覺也。言四智
者。即圓鏡等四智也。通縁三世境故。並入
三世。言平等者。鏡智離分別。故依持平等。
平等性智證平等性故。妙觀察智觀察平等。
成所作智普利平等。四智圓融一句攝盡。下
身語等皆是四智之所發現。四智圓融無二
性故。修生本有非一異故。不失經宗。然上
能覺即成上菩提。就其所覺即法身也。理
智無二爲眞法身。二其身下身業也。通三
世間故云一切。此正覺身以是十身之總
故。此其身通於三身十身無不充滿。法身
普遍世所同依故。智身證理如理遍故。色
身無礙亦同理遍。並是圓遍而非分遍。謂一
切世間一一纖塵等處。佛皆圓滿。總看亦現
別看亦現。又國土等。即是我身土等。體外
無別我故。我即土等。我之體外無土等故。
餘一一身互望融攝。猶多燈光各互相遍。
三其音下語業也。順有三義。一順異類言
音。經云。一切衆生語言法。一言演説盡無餘
故。二順所宜説法。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説
無邊契經海故。三則順遍佛以一妙音周
聞十方國故。二譬如下喩顯。通喩三業。然
佛三業非喩能喩。唯虚空眞如略可顯示。更
以餘喩便爲謗佛。然虚空喩有同不同。故
下經云。解如來身非如虚空。一切妙法所
圓滿等。此顯不同。今分取同義。同義多種
如下十忍品。今有二喩開成四義一含攝
喩。兼無分別義。二普遍喩兼遍入義。以此
四喩喩意業者。下經云。佛智廣大同虚空
故。此總喩也。量智包含而普遍理智無分別
而證入。又大圓鏡智純淨圓徳。現種依持能
現能生身土智影。即含攝義。下經云。菩提
智普現一切衆生心念根欲等。而無所現。無
所現言無有分別。平等性智觀一切法自
他有情。悉皆平等亦無分別。無分別言顯
無差別故。下經云。於一切義無所觀察
等。是以太虚能含衆像。衆像不能含太
虚。太虚不分別衆像。衆像乃差別。太虚以
況我法不能容佛智。佛智乃能容我法。
有我法者分別如來。是如來者不分別我
法。二普遍喩中。妙觀察智無不遍知。即普
遍義。成所作智曲成無遺。即隨入義。又
下經云。佛智廣大同虚空。普遍一切衆生
心。此即體遍。悉了世間諸妄想。此約
遍。又云。得一切法界等心。此約證遍。智性
全同於色性故。此約理遍。云何遍入不壞
能所。有證知故。故下經云。世間諸國土。一
切皆隨入智身無有色。非彼所能見。由隨
於如即入無所入故云平等。是以虚空遍
入國土。國土不遍入虚空。有國土處。必
有虚空。有虚空處或無國土。虚空之於國
土。平等隨入。國土之於虚空。自有彼此。虚
空可喩佛智。國土可喩三世。三世有處佛
智必在其中。佛智知處三世或無其體。佛
智之於三世平等隨入。三世之於佛智。自
有始終。此猶約不二而二説耳。若二而不
二。國土虚空三世佛智同一性故。皆互相入
擧一全收。普遍亦然。三世間圓融。則言思道
斷。故名佛智爲不思議也。次以二喩喩
身業者。一毛尚容法界全分。必含衆像出
現身業第二喩云。譬如虚空寛廣。非色而
能顯現一切諸色。而彼虚空無有分別。亦
無戲論。合云如來身亦復如是。一切衆生諸
善根業皆得成就。即含攝義。而如來身無
有分別。即第二義。佛身充滿於法界。即普
遍義。又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處。
非至非不至。如來身亦復如是。遍一切法
一切國土等。即普遍義。亦非至非不至。即平
等隨入義。次以四義喩語業者。如來於一
語言中。具一切語言故。舍支天鼓無心出
故。如來音聲無不至故。應知。如來音聲無
斷絶。普入法界故。又云。如來音聲無邪曲。
即平等義。隨其信解令歡喜故。即隨入義。
以空一喩遍喩三業。故云正覺得無量清
淨三輪。明文昭然。非是穿鑿。菩提身竟。第
二身恒下。威勢身超勝。謂隨諸有情所樂。示
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無不周遍。言一切道
場者。略有十種。一智身遍坐法性道場。二
法身非坐而坐道場。三法門身安坐萬行道
場四幻化身安坐水月道場。此四義便故來。
若正約威勢身。略辯六類道場。一遍一切同
類世界道場。如名號品等説。二一切異類世
界。謂樹形等。如世界成就品。三一切世界種
中。四一切世界海中。並如華藏説。五一
切微塵中。文云。如於此會見佛坐。一切塵
中亦如是等。六刹塵帝網無盡道場。并前十
種故云一切。言菩薩衆中威光赫奕者。正
顯威勢超勝勝於勝者故。獨言菩薩非不
超餘。如日輪出照明世界。約喩以顯映山
出沒無隱顯故。處處全現無異體故。喩遍
坐道場。大明流空餘輝掩輝。赫日之照難
究其涯。喩彼威光超映菩薩。菩薩不能測
也。既云照世則終益生盲。先照高山獨言
菩薩。第三三世下。福徳身深廣。三世佛徳昔
皆遍學。今三際已斷垢習斯亡。故衆福皆淨。
第四而恒下。隨意受生。一隨他意處處受
生。二隨自意能無不生。謂慈悲般若恒
共相應感而遂通。窮未來際。第五無邊色
下。相好莊嚴身色無盡。故名色無邊。十
蓮華藏微塵數相名相無邊。而皆稱眞則一
一無邊。諸相隨好放光。常光皆稱法界故
云圓滿。廣處陜處皆圓現。故名無差別。第
六演一切法。如布大雲即願身。演法謂雨
大法雨斷一切疑。故下經云。毘盧遮那佛
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然
經二句上法下喩。文含多意。一雲喩於身
雨爲説法。法喩影略。又先興慈雲後霔
法雨一雲一雨所潤不同亦隨物機宜雲
雨各異掩塵蔽日普覆無心等。第七一一。
下化身自在。謂於大衆會能現無邊作用差
別。皆自在故。文中二。先明廣容謂於如來
身一一毛頭。容一切刹而無障礙。無礙有
二義。一以一小毛現多大刹。則一多大小
無礙。二此毛多刹。與彼毛多刹參而不
雜。則隱顯無礙。後各現下。普遍以廣容
不礙普遍故。還於前毛内刹中神力調生。
若廣遍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所作
事。居然易了。第八身遍下。法身彌綸以
法爲身。本來湛遍故無來往。依法現色還
如法身在此即是在彼。亦不待往來。第九
智入下。智身窮性相之源。相別曰諸性皆
空寂。性靜故寂。相無故空。第十三世諸佛下。
力持身。能持自他依正。於中先持正報。神
謂妙智。變謂現身。轉變變現倶名爲變。皆能
持之。尚持於他況於自事。後段亦然。後
一切佛土下。能持依報。横盡諸土竪窮諸
劫。所有嚴事常持令現。上約十身。若約三
身者。則初三段皆名報身。而恒下化身。身
遍十方下法身。就報身中。前一自受用報。後
二即他受用報。故云處菩薩衆。以諸教中
説三身四身。成説等別。今皆圓融。於一
始成無不頓具十身爲正。三四義兼。又
毛内調生光中持刹。如空普遍等。亦即國
土等十身三世間之圓融。豈報化之云別。
是知略以十徳歎於教主。其一一徳無不
圓融。當去情思之矣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六有十佛世界下。明衆海雲集。衆雖深廣
難測略啓十門。一集意。二集因。三辯類。四
定數。五權實。六地位。七前後。八有無。九聞
不聞。十釋文。今初。來至佛所。何所爲耶。有
十義故。一爲影響爲主伴故二。爲作輔
翼得圓滿故如普賢等常隨之衆。三爲守
護如來。如執金剛等。諸佛住處常勤護故。四
爲莊嚴。如道場神等。常爲嚴淨佛宮殿
故。五爲供養。如偈讃即正行供養。華幢等
即財供養故。六爲發起此經。諸請難者即其
事故。七爲聞法獲益。當機領悟即其類故。
八爲表法。諸首諸林表信行等。皆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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