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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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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妨難。略顯五時之妨。餘可例知。初明十
二年前爲有相者。自違成論。成論云。我今
正明三藏中實義。實義即空。又阿含中云。
無是老死。即法空也。無誰老死。即生空也。
又智論云。三藏中明法空爲大空。摩訶衍
中明十方空爲大空。皆顯小乘已有二空。
若云第二時説空者。十二年後。方制廣戒。
豈唯説空。又智論云。從得道夜。乃至涅槃。
常説般若。豈前不説空。若云第二時中未
顯常住者。實相般若豈無常耶。涅槃亦説
佛性。亦名般若。是知實相般若即是正因佛
性。觀照即爲了因。又般若離四句。何曾存
空。般若不壞四句。豈無妙有。是知小大各
有四門。而但言初有次空者。各得一門之
意耳。若云第三時中但名抑揚亦非常者。
淨名云。佛身無爲不墮諸數。觀身實相
觀佛亦然。豈無常耶。般若亦云。二乘智慧。猶
如螢光。菩薩一日學智。如日之照。豈非抑
揚。若云第四時中但顯同歸亦未明常者。
壽量品云。常住不滅。又方便品云。世間相
常住等。豈無常耶。五以涅槃。爲常住者。當
教可爾。而涅槃之時。亦有小乘之見。如阿
含中説如來涅槃之相故。若以人天爲初
者。提胃雖説戒善。得道。皆通三乘。故彼經
云。提胃得不起法忍。又違密迹經中。第二
七日説三乘故。然上五時等。皆以約時剋
定。則有所乖。揀去不定。從多分説。亦有
理在。二後魏光統律師。承習佛陀三藏。亦
立三教。謂漸頓圓。初爲根未熟者。先説
無常。後方説常。先空後不空等。如是漸次。
故名爲漸。二爲根熟之輩。於一法門。具足
演説常無常空不空等。一切具説。更無由
漸。故名爲頓。三爲於上達分階佛境之
者。説於如來無礙解脱究竟果徳圓滿祕密
自在法門。故名爲圓。此亦約化儀。説有前
後耳。意明今時堪受頓者。必昔曾受化故。
云根熟。上達之言。義兼地前。分階佛境。
即謂地上。於理亦通。三隋末唐初吉藏
法師。依法華第五。立三種法輪。一始見我
身。聞我所説。即皆信受。入如來慧。即根本
法輪。二除先修習學小乘者。即枝末法輪。
三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於佛慧。即攝末
歸本法輪。此判全約化儀。據法但有大小。
然法華爲於一類開顯本末。若將定判一
代聖教。收義不盡。以法華之前。亦有大故。
豈般若等皆爲枝末。又無量義云佛一切時
説大小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四立四教者。略有四家。一梁朝光宅法
師。依法華第二。立四乘教。謂臨門三車。即
是權教三乘。四衢等賜。即實教大乘。以臨門
牛車亦同羊鹿。倶不得故。並無體故。諸子
皆索故。是知三皆虚指。以爲方便。此則前三
是三乘。後一是一乘。無乖教理。若唯説法
華爲實。則抑諸般若及諸大乘了義之經。
是知昔大亦有權實。法華但會昔權。故説
三皆虚指。昔實不滯方便故不會之。若約
會權歸實。即是會三爲一。若破小顯大。
即是會二歸一。若開權顯實。則三是一。更
無別一。故彼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先
所出内。是子所知。若廢權立實。義説爲
四。如攬三點以成一伊。點別非伊。伊具
三點。昔三既別。實不兼權。今一全兼。成四
無爽。若依昔未顯説一切具有如來知見。
根敗之種。今並説成。則今昔有異。於文有
據。義亦極成。二陳隋二代天台智者。承南
岳思大師。立四教。云一三藏教。此教明因
縁生滅四眞諦理。正教小乘旁化菩薩。二
者通教。通者同也。三乘同禀故。此教明因縁
即空無生四眞諦理。是摩訶衍之初門。正爲
菩薩。旁通二乘。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
學般若波羅蜜等。然教理智斷行位因果
皆通。淺深不同。於共般若。唯共於淺。三別
教。別即不共。不共二乘人説故。此教正明
因縁假名無量四眞諦理。的化菩薩。不渉
二乘。故聲聞在座如聾如盲。不名不共而
云別者。兼欲揀非圓故。以一因迥出。一果
不融。歴別而修。不得因果圓融故。四圓教。
圓以不偏爲義。此教正明不思議因縁。二
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
之人。故名爲圓。華嚴經云。顯現自在力。
爲説圓滿經。無量諸衆生。悉受菩提記等。
別則教理等皆別。圓則教等皆圓。又此四教
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析體異故。有初二
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有別教起。三觀
一心中得有圓教起。又此四教。不局定一
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又更以四種化儀
收之。謂頓漸不定祕密。頓漸同前岌公。後
二。謂一音異解。若互相知。名爲不定。互不
相知。即名祕密。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三
藏教名義。似小濫。以餘三教亦有三故。所
以爾者。良以智論之中多詺小乘爲三藏
故。成實論中亦自説云。我今欲説三藏中實
義故。初對舊醫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
不同。異後三教。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
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障礙故。所以
不名小乘教者。此教亦有大乘。六度菩薩。
三十四心斷結成眞佛故。故藏通別圓之
義。四教互有。而覈其定實。餘三不成。唯成
當教中義耳。但判華嚴兼於圓別。以就登
地已上。約寄位行布。爲別義故。名異義同。
亦無大過。三唐初海東元曉法師。亦立四
教。一三乘別教。如四諦縁起經等。二三乘通
教。如般若深密經等。三一乘分教。如梵網
經等。四一乘滿教。如華嚴經等。然三乘共
學。名三乘教。於中未明法空。名別相教。
説諸法空。是爲通教。不共二乘。名一乘
教。於中未顯普法。名隨分教。具明普法。
名圓滿教。然此大同天台。但合別圓。加
一乘分耳。自言且依乘門。略立四種。非謂
此四遍攝一切。故無有失。四賢首弟子
公。依寶性論。立四種教。論云。有四種衆生。
不識如來藏。如生盲人。一者凡夫。二者聲
聞。三者辟支佛。四者初心菩薩。言四教者。
一迷眞異執教。當彼凡夫。二眞一分半教。
當彼二乘。三眞一分滿教。當彼初心菩薩。
四眞具分滿教。即當彼識如來藏者。初教
謂諸外道迷於眞理。廣起異計。二謂小乘。
於眞如隨縁不變二分義中。唯説生空所顯
之理。故名爲半。如涅槃半字。三謂但得不
變。不得隨縁。故名一分。而雙辯二空。故
名爲滿。四由具隨縁不變二義。故名具分。
廣如彼説。然今判聖教。那參邪説。若對教
主。應如此方先立三教。或如西域。分内外
及六師等。又依涅槃。爲半滿者。後二既滿。
不應復有一分之言。既但得不變一分。豈
名爲滿。又涅槃半滿。豈唯約二空。豈彼不
説妙有。而訶空耶。故其所立。未爲允當。
第五立五教。略有二家。一波頗三藏立。一
四諦教。謂四阿含等。二無相教。謂諸般若。三
觀行教。謂華嚴經。四安樂教。謂涅槃經。説
常樂故。五守護教。謂大集經説守護正法
事故。此釋名局。以觀行等皆互有故。二賢
首所立五教。至下當知。第二敍西域者。
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名西域。謂那
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徳。一名戒賢。二名智
光。戒賢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
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
乘而爲了義。即唐三藏之所宗師。謂佛初
於鹿苑。轉四諦小乘法輪。説諸有爲法皆
從縁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縁生無我
翻外有我。然猶未説法無我理。即四阿含
等是。第二時中。雖依遍計所執。而説諸法
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
説有。即諸部般若等經。第三時中。就大乘
正理。具説三性三無性等。方爲盡理。即解
深密經等。是故於彼三時。初墮有邊。次墮
空邊。倶非了義。後時具説遍計性空。餘二
爲有。契會中道。方爲了義。此依深密。所
判。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禀青目
清辯。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時教。
以明無相大乘爲眞了義。謂佛初鹿苑説
小。明心鏡倶有。次於中時。爲彼中根。説
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唯識道理。以根猶劣。
未能全入平等眞空。故後第三時。爲上根
説無相大乘辯心境倶空。平等一味爲眞
了義。又初漸破外道自性等故。説因縁生
法決定是有。次漸破小乘縁生實有之執
故。説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眞空故。
存假名。而接引之。後時方就究竟。而説縁
生即空平等一味。此三次第。如智光論師般
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説。然此二三時。
並不能斷一代時教。以各有據互相違
故。各別爲於一類機故。深密經意。爲於一
類餐般若者。聞平等空。撥無因果。不了
空有無二故。第三時。爲其分析於一法上
空有之義。其妙智經。則以一類聞説三性
迷唯識者。未能忘心觀縁起者。定謂似
有故。令總忘心境。即事而眞。得斯意者。
則不相違。然欲會二宗。須知二宗立義。
有多差別。略敍數條。一者一乘三乘別。二
一性五性別。三唯心眞妄別。四眞如隨縁凝
然別。五三性空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増不減
別。七二諦空有即離別。八四相一時前後別。
九能所斷證即離別。十佛身無爲有爲別。且
初二義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
一權實。如法相宗意。以一乘爲權。三乘爲
實故。深密三時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
是爲若過若不及。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有
性者成。無性不成。方爲了義。故云普爲發
趣一切乘者。又初二卷中。皆云一乘是密意
説。故知是權。又勝鬘經。以一乘爲方便故。
大般若五百九十三中。善勇猛菩薩言。唯
願世尊哀愍我等。爲具宣説如來境智。若有
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
能證得自無漏地。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
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於無上乘性
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
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
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深
密第二大意同此。又云。一切趣寂聲聞種性
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
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又十輪第九亦説。三乘各定
差別。皆以性定五故。故楞伽中。佛告大慧。
有五種種性。一聲聞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
如來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無性。大莊嚴
論及瑜伽論。皆同此説。善戒地持。雖但説
二種性。一有種性。二無種性。亦云無種性
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得
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無性。
瑜伽亦同此説。若法性宗意。則以三乘是權。
一乘爲實。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
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説。又云。初以
三乘引導衆生。然後但以大乘而度脱之。
以性唯一故。故云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
性。又第三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滅相。
涅槃亦云。佛性者名爲一乘。師子吼者名決
定説。決定宣説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凡是有
心定當作佛。三十三又云。一切衆生同有
佛性。皆同一乘一解脱一因一果同一甘露。
一切當得常樂我淨。是名一味。又法華第
三云。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
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徳生滅度想。
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
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
智慧。得聞是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等。
智論九十五亦同此説。明知。趣寂決定迴心。
法華論中四聲聞内決定及増上慢。此二根
未熟故。菩薩與記方便令發心。既云未熟。
明必當熟。方便令發。即菩提心。不可不
順己宗。判爲論錯。入楞伽第二第四第七。
皆同説二乘無實涅槃。但是三昧力故。後必
當得無上菩提。法華論中。意亦同此。皆是
假説涅槃。故云三昧。勝鬘亦云。言諸二乘
得涅槃者。是佛方便。又無上依經寶性佛
性二論皆説。入滅二乘。於三界外。更受
變易。密嚴經中。二乘畢無灰斷永滅。如是
經論。其文非一。永寂聲聞。必無明矣。涅槃
第九菩薩品中。廣明闡提斷善不能發心。
當文即云。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爲無量
罪垢所纒。不能得出。如蠶處繭。此則有
而非無。又云。或有佛性一闡提有。善根
人無等。則知無有無種性人。況前引楞伽
五性自迷其文。彼經第五性云。五者無性。
謂一闡提。此有二種。一者焚燒一切善根。
即謗菩薩藏。二者憐愍一切衆生界。即是菩
薩。若有衆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大慧白
言。此二何者常不入涅槃。佛言。菩薩常不
入涅槃。非焚燒一切善根者。以知諸法
本來涅槃。不捨一切諸衆生故。此意則明
菩薩入而不入。既云菩薩常不入。非闡提
者。則明闡提後必入矣。況經自云復以如
來神力故。或時善根生耶。莊嚴第五。無性
亦有二種。一是時邊。二者畢竟時邊。謂暫
時之無即前闡提。畢竟謂永無。即大悲菩薩。
是知前來所引大般若深密等經皆是未説
法華之前。就其長時云定性無性非永定
永無。諸論隨佛方便成立故。云定無耳。故
寶性佛性等論皆説。以一闡提謗大乘因。依
無量時説無佛性。非謂究竟無清淨性。若
謂法華是第二時教。爲引不定二乘故。説
一切悉皆成佛。而猶未説定性不成。故名
密意。非了義者。何以自判法華爲第三時
教。誰敢判於法華。爲不了耶。妙智經中。
及梁攝論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
後。故眞諦三藏部異執記云。三十八年後。
説解節經等。無量義云。四十年後。説法華
經。明知法華居後。故經云臨欲終時。若不
信法華居後涅槃臨終。居然可信。豈不
亦以一乘一性破三五耶。若以般若。爲第
二時。法華爲第三時。於理即通。復自違深
密第三時中。普爲發趣一切乘者。以法華
破三故。明知深密三時。不能定斷一切聖
教。以未居最後故。且約顯一類義。故分
三耳。義如前説。若將法華。望之應有四
時。以一乘教。破前三乘故。若謂佛性有
二。一者理性。二者行性理性定有。行性或
無。斯言可爾。故涅槃云。或有佛性善根人
有闡提人無。即是行性。或有佛性二人倶
有。即是理性。然涅槃依於理性明其等有。
故云凡是有心定當作佛。不言凡是有行
定當作佛。若謂理性定有。容趣寂不成。則
違教理。是知闡提不作佛者。以作佛非闡
提故。乃抑揚當時耳。若謂法華入滅後信
一乘。即是變化權聲聞者。權必化實。無實
化誰。又豈不誤於一類怯弱。好滅衆生。是
知趣寂。皆是法華前意耳。又勝鬘經云。若如
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説。即是一乘。無有二
乘。二乘入於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乘。此意
明隨欲方便而説二乘。明知即是一乘。無
有二矣。不曉此意。將上方便。連下一乘
而讀之。輒斷一乘。以爲方便。惑之甚矣。又
彼經中。廣破二乘。云無涅槃。又云。此經斷
一切疑。決定了義入一乘道。豈説一乘。以
爲方便。設有方便之言。尚在法華之前。況
復無耶。法華云。此經難信難解。佛現在世。
猶多怨嫉。況滅度後。誠哉斯言。若信執
三乘五性。不信一乘一性者。深爲可愍。
故百喩經第二中。王改聚落。五由旬爲三由
旬喩。以喩方便於一説三。後人但信於
三不信於一。即其事也。上約二宗各別所
據。則互相違。反若會釋者。亦不相違。謂就
機則三。約法則一。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若
入理雙拂。則三一兩亡。若約佛化儀。則能
三能一。是故競執。是非。達無違諍。大集五
部。雖異不離法界。涅槃各説身因。佛許無
非正説。餘義次下當會古今違順竟。第三
立教開宗。分二。一以義分教。二依教分
宗。今初以義分教。教類有五。即賢首所立。
廣有別章。大同天台。但加頓教。今先用之。
後總會通。有不安者頗爲改易。言五教者。
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
教。初即天台藏教。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
深密第二第三時教。同許定性二乘倶不成
佛。故今合之總爲一教。此既未盡大乘法
理。故立爲初。有不成佛。故名爲分。三終教
者。亦名實教。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
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説。故立爲終。以稱實
理。故名爲實。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
故總名爲漸。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
爲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説故立爲頓。如
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
地。楞伽云。初地即爲八。乃至無所有何次
等。不同前漸次位修行。不同於後圓融具
徳。故立名頓。頓詮此理。故名頓教。天台所
以不立者。以四教中皆有一絶言故。今乃
開者。頓顯絶言。別爲一類。離念機故。即順
禪宗。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
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
依普賢法界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教。
如此經等説。若約所説法相者。初小乘中。
但説七十五法。但説人空。縱少説法空。亦
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故
阿含云。貪恚愚癡是世間根本等。未盡法
源。故多諍論。部執不同。二始教中。廣説法
相。少説法性。所説法性。即法相數。説有
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説有八識。唯是
生滅。依生滅識。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法爾
種子。有無永別。是故五性決定不同。既所立
識。唯業惑生故。所立眞如。常恒不變。不許
隨縁。依他起性。似有不無。非即無性眞空
圓成。説經空義。但約所執。既言三性五性
不同故。説一分衆生決不成佛。名生界不
減。眞俗二諦。迢然不同。非斷非常。果生因
滅。同時四相。滅表後無。根本後得。縁境斷
惑。義説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爲智。證無爲
理。義説不異而實非一。既出世智。依生滅
識種故。四智心品。爲相所遷。佛果報身。有
爲無漏。如是義類。廣有衆多。具如瑜伽雜
集等説。三終教中。少説法相。多説法性。所
説法相。亦會歸性。所立八識。通如來藏。
隨縁成立。不生滅與生滅和合。而成非
一非異。一切衆生。平等一性。但是眞如。隨縁
成立。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一理齊平。故説
生界佛界不増不減。第一義空。該通眞妄。眞
非俗外。即俗而眞故。雖空不斷。雖有不
常。四相同時。體性即滅。縁境斷惑。不二而
二。有能所斷。二而不二。説爲内證。照惑無
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非智外
如。爲智所證。非如外智。能證於如。世出世
智。依如來藏。始本不二。則有爲無爲非一非
異。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
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如是義類。亦有
衆多。次第對上。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若
會上二宗。廣如別説。四頓教中。總不説法
相。唯辯眞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一切所
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絶言。五法三自
性倶空。八識二無我雙遣。訶教勸離。毀相
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
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顯不二等。是其
意也。五圓教中。所説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
融。縁起無礙。相即相入。如因陀羅網重重無
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十十法門。各攝法
界。義分齊中。當具宣説。二依教開宗。宗乃
有十。如經宗中辯。第四總相會通。曲分爲
二。先通會諸教。後會化儀前後。今初。諸徳
立教。各自所據。今雖立五。亦會取諸説。
略有五重。一或總爲一。謂唯是如來一大善
巧。攝生方便。一音所演。則前之二師立一
音者。不失道理。二或開爲二。此更有三。
一對小顯大。初是半字。後四皆滿。則無違
二藏等言。二對權顯實。前則二是三乘。後
三爲一乘。則不違法華四乘。三者三四二
教。雖則泯二異前。而對三顯一。曲巧順
機。後一直顯本法。一向不共。如智論説。此
同印公平道屈曲。三或分爲三。初一小乘。
次一三乘。後三一乘。或唯後一是不共一乘。
智論指此以爲不共。大品等經。共二乘説
故。此三亦順四乘。又梁論第八云。如來成
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三乘。三立
一乘。第三最勝故。名善成立。此亦同妙智
經。眞諦三藏部異執疏第二卷中。亦同此説。
四或分爲四。此亦二門。一中間三教。存三
泯二別。故開之爲四。一別教小乘。如四阿
含等。二同教三乘。如深密等。三同教一乘。
如法華等。四別教一乘。如華嚴經。二約歴
位。無位開漸及頓。故分爲四。總合二三。以
爲漸教。餘皆如名。五或分爲五。如前所
立。以漸中有始終故。然取多分。略指數
經。實非局判。以一經中容多教故。第二化
儀前後者。今辯如來一代時教。略啓十門。
一本末差別門。二依本起末門。三攝末歸
本門。四本末無礙門。五隨機不定門。六顯密
同時門。七一時頓演門。八寂寞無言門。九該
通三際門。十重重無盡門。初中本末同時始
終一類。各無異説。然有三位。一若小乘中。
則初度陳如。後度須跋。中間亦唯説小益
小。如四阿含經及五部律。二若約三乘。則
始終説三通益三機。如密迹經等。三若約
一乘。則始終唯爲圓機説於圓極。如華嚴
等。其中不通小乘。復攝九世該於前後。更
無異説。然此三類。依於此世根性定者。常
聞如上一類之法。故佛所演各通始終。更
無前後。二依本起末門。此有五類。謂初爲
菩薩説大。二爲縁覺。三爲聲聞。四爲善根
衆生。五爲邪定。如出現品。日照高山及三
千。初成喩中廣辯其相。皆明先大後小。
約法名從本起末。以於一佛乘分別説
三故。十八本二皆大乘出故。約機各是一
類之機。非約一機前後大小。三攝末歸本
門者。依無量義初時説小。次説中乘。後時
説大。故法華亦云。初轉四諦深密妙智雖
復二時三一不同。皆先小後大。四本末無
礙門者。謂初擧照山王之極説。明非本無
以垂末。後顯歸大海之異流。明非末無
以歸本。故本末交映與奪相資。方爲攝生
之善巧矣。是故通論總有五位。一根本一
乘。如華嚴經。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
顯了三乘。上三如深密。五破異一乘。如法
華。上之四門圓通無礙。是則前後即無前
後。無前後之前後耳。五隨機不定門者。此上
四門。初門明三類機始末常定。次門明五類
機異時常定。第三門明一類機自淺之深。
第四門明二類機。初機聞頓後機從淺至
深。更有一類不定之機。或從小乘次入三
乘。後入一乘。亦有從小直入一乘。或多類
機隨聞一句。異解不同。六顯密同時者。若
異聞互知是顯不定。若互不相知即是祕
密顯同時亦無前後。七上來諸門。一時
頓演。八從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説一句。九
此上諸門盡通三際。十上之九門。隨處隨
時重重無盡。皆無前後。後之二門。正是華
嚴境界。融取前八。亦不離華嚴之用。第三
義理分齊。已知此經總屬圓教。未知圓義
分齊云何。然此教海宏深包含無外。色空交
映徳用重重。語其横收全收五教。乃至人
天總無不包。方顯深廣。其猶百川不攝
大海。大海必攝百川。雖攝百川同一鹹味。
故隨一適迥異百川。前之四教不攝於圓。
圓必攝四。雖攝於四圓以貫之。故十善五
戒亦圓教攝。上非三四。況初二耶。斯則有
其所通無其所局。故此圓教語廣名無量
乘。語深唯顯一乘。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
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唯圓融具徳故。
以別該同皆圓教攝。今顯別教一乘。略顯
四門。一明所依體事。二攝歸眞實。三彰其
無礙。四周遍含容。各有十門。以顯無盡。初
中十者。一教義。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
因果。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十應
感。教即能詮。即前五教。乃至光香等。義即
所詮。即五教等一切義理。理即生空所顯。
二空所顯無性眞如等理。事即色心身。方等
事。餘可思準。第二攝歸眞實者。即眞空
絶相。經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
即是佛。不可得思量。亦有十義。如法界
觀。第三彰其無礙。然上十對皆悉無礙。今且
約事理以顯無礙。亦有十門。一理遍於事
門。謂無分限之理。全遍分限事中。故一一
纖塵理皆圓足。二事遍於理門。謂有分之事。
全同無分之理。故一小塵即遍法界。由上
二義互該徹故。皆同一性。故出現品云。如來
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衆生成正
覺。乃至普見一切衆生入涅槃。皆同一性。
所謂無性。理遍事故。一成一切成。事遍同
理。故説都無所成。經云。譬如虚空無成
無壞。一性無性。即是佛性。故涅槃云。佛性
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爲智慧。又出現
云。無一衆生不具如來智慧。無不有者。
即一乘義也。三依理成事門。謂事無別體
要因理成。如攬水成波故。於中有二。一
明具分唯識變故。覺林菩薩偈云。心如工
畫師能畫諸世間。五陰悉從生。無法而不
造。此明唯心義也。何以得知是具分耶。
次頌云。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應知佛
與心。體性皆無盡。既是即佛之心。明非獨
妄心而已。二明眞如隨縁成故。問明品文
殊難云。心性是一。云何見有種種差別。即
縁性相違難。覺首答云。法性本無生。示現而
有生。即眞如隨縁答。又云。諸法無作用。亦
無有體性。明隨縁不失自性。即同勝鬘。
依如來藏有生死。依如來藏有涅槃等。
四事能顯理門。謂由事攬理成故。事虚而
理實。依他無性即是圓成。如波相虚令水
現故。夜摩偈云。云何説諸蘊。諸蘊有何性。
蘊性不可滅。是故説無生。分別此諸蘊。
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滅。此是無生義。衆
生既如是。諸佛亦復然。佛及諸佛法。自性
無所有。又十忍品云。譬如谷響從縁所起。
而與法性無有相違。須彌頂偈云。了知一
切法。自性無所有。如是等文遍於九會。五
以理奪事門。謂事既全理則事盡無遺。如
水奪波波相全盡。故説生佛不増不減。出現
品云。譬如虚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壞。常無
増減。何以故。虚空無生故。諸佛菩提亦復
如是。若成正覺不成正覺。亦無増減。何
以故。菩提無相故。乃至云。設一切衆生。於
一念中悉成正覺。與不成正覺等無有
異。皆以無相平等故。不増不減經亦同
此説。非約一分衆生不成佛者。説無増
減耳。六事能隱理門。謂眞理隨縁而成事
法遂令事顯理不現也。如水成波動顯靜
隱故。法身流轉五道。名曰衆生。財首偈云。
世間所言説一切是分別。未曾有一法得
入於法性等。七眞理即事門。謂凡是眞理。
必非事外。以是法無我理故。空即色故理
即是事。方爲眞理。第七迴向云。法性不違
法相等故。八事法即理門。謂縁集必無自
性。擧體即眞故。上之二門。正明二諦不相
違義。如濕不違波波不違濕。擧體相即
故。夜摩偈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
非法亦然。體性無有異。此亦喩於如來之
藏與阿頼耶。展轉無別。又由事即理故。
雖有不常理即事故。雖空不斷。又由事理
相即故。起滅同時。須彌偈云。一切凡夫行。
莫不速歸盡。其性如虚空故。説無有盡。
智者説無盡。此亦無所説。自性無盡故。
得有難思盡等。則同時四相不待後無。亦
令究竟斷證離於能所。十地品云。非初非
中後。非言辭所及。迴向品云。無有智外如
爲智所入。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等。九
眞理非事門。即妄之眞異於妄故。如濕
非動。十事法非理門。即眞之妄異於眞故。
如動非濕故。慚愧林偈云。如色與非色。此
二不爲一。又云。如相與無相。生死又涅槃。
分別各不同等。上七八二門。明事理非異。
九十二門明事理非一。故爲無爲。非一非異。
第四迴向云。於有爲界示無爲法。而不滅
壞有爲之相。於無爲界示有爲法。而不分
別無爲之性。上之十事。同一縁起故。云無礙。
約理望事。則有成有壞有即有離。事望
於理。有隱有顯。有一有異。逆順自在。無
障無礙。同時頓起。深思令觀明現。以成理
事圓融無礙觀也。第四周遍含容。即事事無
礙。且依古徳。顯十玄門。於中文二。先正
辯玄門。二明其所以。今初。一同時具足相
應門。二廣陜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同
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祕密隱顯倶成門。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境界門。八
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
伴圓明具徳門。此之十門同一縁起無礙圓
融。隨其一門。即具一切。今且於前十中。取
一事法明具後十門。如下文中。一蓮華葉
或一微塵。則具教等十對。同時相應具足圓
滿。亦具後之九門。及彼門中所具教等以是
總故。故下文云。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
一法道場中。華藏頌云。華藏世界所有塵。
一一塵中見法界。一塵尚具況一葉耶。二即
彼華葉普周法界。而不壞本位以分即無
分無分即分。廣陜自在無障無礙。十定
云。有一蓮華盡十方際。而不妨外有可
見。是故或唯廣無際。或分限歴然。或即廣即
陜。或廣陜倶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
絶前五。以是行境故。下皆準此。然此廣
陜亦名純雜。普周法界故。純一無二不
壞本位。則不妨於雜。萬行例然。三即此華
葉舒已遍入一切法中。即攝一切。令入己
内。舒攝同時。既無障礙。是故鎔融。或有四
句六句思之。下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
入一亦無餘。若一與一切對辯。則攝入各
具四句。謂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一入一一
切入一切。互攝亦然。四此一華葉廢己同
他。擧體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攝他同己。
令彼一切即是己體。一多相即混無障礙。解
行境別。六句同前。下云知一即多多即一
等。五華能攝彼則一顯多隱。一切攝華則一
隱多顯。顯顯不倶。隱隱不並。隱顯顯隱同
時無礙。全攝倶泯。存亡倶成。句數同前。下
云。東方入正受。西方從定起等。如八日月
隱顯同時。六此華葉中微細刹等。一切諸法
炳然齊現。下云。於一塵中一切國土曠然安
住。又於一毛端處。有不可説諸如來。及第
九迴向微細中説。七此華葉一一微塵中。
各現無邊刹海。刹海之中。復有微塵。彼諸
塵内。復有刹海。如是重重不可窮盡。非是
心識思量境界。如天帝殿珠網覆上。一明
珠内萬像倶現。珠珠皆爾。此珠明徹互相現
影影復現影。而無窮盡。下云。如因陀羅網
世界等。亦如鏡燈重重交光。佛佛無盡。八
見此華葉。即是見於無盡法界。非是託此
別有所表。下文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
之所起等。九即此一華。既其遍一切處。亦
復該一切時。謂三世各三。攝爲一念故。爲
十世。以時無別體。依華以立華既無礙。時
亦如之。是故晋經云。過去無量劫。安置
未來今未來無量劫。迴置過去世等。普賢
行云。過去中未來。未來中現在等。又云。無量
劫即一念。一念即無量劫等。時無別體故
不別立。以爲所依。十此圓教。法理無孤起。
必攝眷屬隨生。下云。此華即有十世界微
塵數華以爲眷屬。又如一方爲主十方爲
伴。餘方亦爾。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見。主
伴伴主圓明具徳。擧華既爾。一塵等事亦
然。如此事華既帶同時等十義。具此十門。
而此事等具餘教等十門。則爲百門。事法
既爾。餘教義等具百亦然。則爲千門。如教
義等有此千門。彼同時門中。亦具百門。餘
廣陜等例爾。亦有千門。若重重取之。亦至
無盡。於此十門。圓明顯了。則常入法界重
重之境。第二明徳用所因。問有何因縁。令
此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答因廣難陳。
略提十類。一唯心所現故。二法無定性故。
三縁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夢
故。六如影像故。七因無限故。八佛證窮故。
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脱故。十中隨一即能
令彼諸法混融無礙。十中前六通約法性
爲徳相。因法爾如是。後二皆是業用。義通
因果。七約起修。義通徳相業用。八約果徳。
唯是徳相故。前之十門。通徳相業用。約佛
則用亦徳相。徳上用故。約機則相亦稱用。令
知相故。即用之相。染淨雙融。即相之用。能
染能淨。故相及用。不分兩別。初唯心現者。
一切諸法。眞心所現。如大海水擧體成波。
以一切法無非一心故。大小等相。隨心迴
轉。即入無礙。二法無定性者。既唯心現從縁
而生。無有定性。性相倶離。小非定小故。能
容太虚而有餘。以同大之無外故。大非
定大故。能入小塵而無間。以同小之無
内故。是則等太虚之微塵。含如塵之廣刹。
有何難哉。舊經十住品云。金剛圍山數無
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
薩以是初發心。一非定一故。能是一切。多
非定多故。能是一。邊非定邊故。能即中。中
非定中故。能即邊。延促靜亂等。一一皆然。
三縁起相由者。謂大法界中。縁起法海義門
無量。約就圓宗。略擧十門。以釋前義。謂縁
起法要具此十義。縁方起故。闕則不成。一
諸縁各異義。謂大縁起中諸縁相望。要須體
用各別。不相雜亂。方成縁起。若雜亂者。失
本縁法。縁起不成。此則諸縁各各守自一位。
文云。多中無一性。一亦無有多。二互遍相
資義。謂此諸縁要互相遍應方成縁起。如一
縁遍應多縁。各與彼多全爲一故。此一則
具多箇一也。若此一縁。不具多一。則資應
不遍不成縁起。此則一一各具一切。下文
云。知以一故衆知以衆故一。三倶存無礙
義。謂凡是一縁。要具前二。方成縁起。以要
住自一。方能遍應。遍應多縁。方是一故。是
故唯一。多一自在。無礙鎔融。有其六句。
一或擧體全住。是唯一也。或擧體遍應。是
多一也。或倶存。或雙泯。或總合。或全離。皆
思之可見。文云。諸法無所依。但從和合
起。此上三門。總明縁起本法竟。四異體相
入義。謂諸門力用遞相依持。互形奪故。
全有力全無力義。縁起方成。如論云。因不生
縁生故。縁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無無
力。則有多果過。一一各生故。若各唯無力
無有力。則有無果過。以同非縁倶不生
故。是故縁起要互相依具力無力。如闕一
縁一切不成。餘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
是有力能持於多。多依於一。多是無力。潜
入一内。由一有力必不與多有力倶。是故
無有一而不攝多也。由多無力必不與一
無力倶。是故無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
持多依既爾。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
如一望多有依有持。全力無力常含多在
己中。潜入己在多中。同時無礙。多望於一。
當知亦爾。倶存雙泯。二句無礙思之。五異體
相即義。謂諸縁相望全體形奪。有有體無體
義縁起方成。若闕一縁。餘不成起故。縁義
則壞。得此一縁。令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縁
義方立。是故一縁。是能起能成故有體。多
縁是所起所成故無體。由一有體不得與
多有體倶。多無體必不得與一無體倶。是
故無有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一多既
爾。多一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體
無體故。能攝他同己。廢己同他。同時無
礙。多望於一當知亦爾。準前思之。倶存
雙泯二句無礙。亦思之可見。六體用雙融
義。謂諸縁法。要力用交渉。全體融合。方成
縁起。是故圓通亦有六句。一以體無不用
故。擧體全用則唯有相入。無相即義。二以
用無不體故。擧用全體則唯有相即。無相
入也。三歸體之用不礙用。全用之體不失
體。是則無礙雙存。亦入亦即自在倶現。四全
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圓
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縁起無礙倶存。六
泯前五句。絶待離言冥同性海。此上三門。
於初異體門中顯義理竟。七同體相入義。
謂前一縁所有多一與彼一縁體無別故。
名爲同體。又由此一縁應多縁故。有此多
一。所應多縁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
入也。先明相入。謂一縁有力能持多一。多
一無力依彼一縁。是故一能攝多多便入
一。一入多攝反上應知。餘義餘句準前思
之。八同體相即義。謂前一縁所具多一。亦
有有體無體之義。故亦相即。以多一無體。
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體能作多
一。令一攝多。如一有多空既爾。多有一
空亦然。餘義餘句。並準前思之。九倶融無
礙義。謂亦同前體用雙融。即入自在。亦
有六句準前應知。此上三門。於前第二同
體門中辯義理竟。十同異圓滿義。謂以前
九門總合爲一大縁起。令多種義門同時具
足也。由住一遍應故。有廣陜自在門。由
就體就用故。有相即相入門。由異體相容
具微細門。異體相即具隱顯門。又就用相
入爲顯。令就體相即爲隱。即顯入隱亦然。
又由異門即入爲顯。令同體即入爲隱。同
顯異隱亦然。又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
具帝網門。由此大縁起即無礙法界故。有
託事顯法門。顯於時中故。有十世門相關
互攝故。有主伴門。此第十圓滿一門。就前
第三門中。以辯義理。故下文云。菩薩善觀
縁起法。於一法中解衆多。衆多法中解了
一。又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了彼互
生起。當成無所畏等。皆其義也。上來縁起
相由門竟。第四法性融通門者。謂若唯約事
則互相礙不可即入。若唯約理則唯一味。
無可即入。今則理事融通具斯無礙。謂不
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時。令彼不異理之
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若一中攝理
不盡。則眞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攝理盡。多
事不隨理現。則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
中全攝理盡。多事豈不依中現。華藏品云。
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法界即
事法界矣。斯即總意。別亦具十玄門。一既眞
理。與一切法而共相應。攝理無遺。即是
諸門諸法同時具足。二事既如理能包。亦如
理廣遍。而不壞陜相故。有廣陜純雜無礙
門。又性常平等故純。普攝諸法故雜。三理
既遍在一切多事故。令一事隨理遍一切
中。遍理全在一事則一切隨理。在一事中
故。有一多相容門。四眞理既不離諸法。則
一事即是眞理眞理即是一切事故。是故此
一即彼一切事。一切即一。反上可知故。有
相即自在門。五由眞理在事各全非分故。
正在此時彼説爲隱。正在彼時此即爲隱
故。有隱顯門。六眞理既普。攝諸法。帶彼能
依之事。頓在一中故。有微細門。七此全攝
理故。能現一切。彼全攝理同此頓現。此現
彼時。彼能現所現倶現此中。彼現此時。此
能現所現亦現彼中。如是重重無盡故。有帝
網門。以眞如畢竟無盡故。八即事同理
故。隨擧一事即眞法門。故有託事門。九
以眞如遍在晝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在
日之時不異在劫故。有十世異成門。況時
因法有。法融時不融耶。十此事即理時不
礙與餘一切恒相應故。有主伴門。故一
理融通十門具矣。五如幻夢者。猶如幻師。能
幻一物以爲種種幻。種種物以爲一物等。
經云。或現須臾作百年等。一切諸法。業幻
所作故。一異無礙。言如夢者。如夢中所見
廣大。未移枕上歴時久遠未經斯須。故
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
無量攝在一刹那。六如影像者。一切萬法。
略有二義。一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一心所
成故。二分別所現如影像故。由初義故爲
能現。由後義故爲所現。故一切法互爲鏡
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下經云。遠物近
物。雖皆影現。影不隨物。而有遠近等。七
因無限者。謂諸佛菩薩昔在因中。常修縁起
無性等觀。大願迴向等。稱法界修。及餘無
量殊勝因故。今如所起果具斯無礙。八
證窮者。由冥眞性得如性用。故經云。無比
功徳故能爾。九深定用者。謂海印定等諸三
昧力故。賢首品云。入微塵數諸三昧。一一出
生塵等定。而彼微塵亦不増等。十神通解
脱者。謂由十通及不思議等解脱故。不思
議法品十種解脱中云。於一塵中建立三世
一切佛法等。由上十因。令前教義等十對。
具上同時等十門。以爲別教一乘義之分齊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四教所被機者。夫教因機顯離機無言。
上説義理弘深。未委被何根器。若明能應
者十身圓音。今直彰所被。通有十類。前五
揀非器。後五彰所爲。前中一無信非器。以
聞生誹謗墮惡道故。二違眞非器。依
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説法集邪善故。下經
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爲魔業。三乖
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故。
論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上三皆是凡
愚。故下文云。此經不入餘衆生手。四陜劣
非器。謂一切二乘。出現品云。一切二乘不
聞此經。何況受持。故雖在座如聾如瞽。
五守權非器。謂三乘共教諸菩薩等。隨宗
所修行布行位。不信圓融具徳之法故。下
經云。設有菩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
蜜。不聞此經。或時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
入。不得名爲眞實菩薩故。後五顯所爲
中一正爲。謂是一乘圓機故。出現品云。此
經不爲餘衆生説。即通指前五。唯爲
不思議乘菩薩説。即正爲之機。謂一運一
切運。圓融行位即深不思議。又能遍達諸
教。即廣不思議故。文云。非餘境界之所知。
普賢行人方得入等。二兼爲。謂即時雖未
悟入。而能信向成種。如出現品食金剛喩
故。地獄天子十地頓超。大海劫火不能爲
障。約未悟入故名爲兼。三引爲。即前權
教菩薩。不受圓融之法故。十地之中寄位
顯勝。借其三乘行布之名。彼謂同於我法。
後因熏習方信入圓融。以離此普法無所
歸故。權教極果無實事故。四者權爲。即是
二乘。謂既不聞。況於受持。故諸菩薩權示
聲聞。或在法會。而聾盲彰其絶分。或示在
道而啓悟知可迴心。五遠爲謂諸凡夫外
道闡提悉有佛性。今雖不信後必當入故。
出現品云。如來智慧大藥王樹。唯除二處。
不能爲作生長利益。所謂二乘墮無爲坑。
及壞善根。非器衆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
亦於彼曾無厭捨。前三非器。是溺邪見。第
四非器。是墮深坑故皆揀之。今四及五明
佛無厭捨故。示而誘之熏其成種。又彼品
中。明不信毀謗亦種善根。謂謗雖墮惡
道。由聞歴耳終醒悟故。又云。如日亦與
生盲作利益故。又如大海潜流喩中明。無
不具有如來智慧故。又破塵出經卷喩中。
若除妄想皆見佛智故。此皆明有自性住
性。即是所爲。況法性圓融感應交徹。無有
一法而非所被。第五教體淺深者。無盡教海
體性難思。從淺至深略明十體。一音聲言
語體。二名句文身體。三通取四法體。上三
皆能詮體。四通攝所詮體。五諸法顯義體。
六攝境唯心體。七會縁入實體。八理事無礙
體。九事事無礙體。十海印炳現體。十中前
五唯體。後五亦體亦性。又前四通小。後六唯
大。前七通三乘。後三唯一乘。前八約同教。
後二唯別教。就前三中。大小乘中通用四
法。一聲。二名。三句。四文。取捨不同。各有三
説。小乘三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如是佛教
以何爲體。一云。應作是説語業爲體。謂
佛語言。唱辭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
表是。謂佛教。其名句文。但顯佛教作用。不
欲開示佛教自體。發智論中亦同此説。二
云。名等爲體。謂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
第安布。次第連合故。聲但依於展轉因故。
謂語起名。名能顯義。評家意取語業爲體。
雜心論同倶舍。倶舍論云。牟尼説法蘊數
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謂若語
爲教體即色蘊攝。名爲教體。即行蘊攝。此
乃雙存前二。情無去取。故致或言。正理論
中意符名等故。彼第三釋前頌竟。又云。詮
義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由
是佛教定名爲體。擧名爲首。以攝句文。顯
宗第三亦同此説。三者然倶舍意。情無去
取。若取其雙存。即合四法以爲教體。若經
部意亦唯取聲。故正理十四破彼師云。汝
不應立名句文身。即聲爲體。大乘有三。大
意同前。一云。攝假從實以聲爲體。離聲
無別名句等故。深密第五云。如來言音略
有三種。一契經等。既云言音有三。明以聲
爲教體。雜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所説。
二云以體從用名等爲體。能詮諸法自性
差別。二所依故。故無性論破經部云。諸契
經句語爲自性。不應理故。成唯識第二。
亦破彼云。若名句文不異聲者。法辭無礙
境應無別。唯識云。此三離聲雖無別體。
而假實異。亦不即聲。三云。聲名句文合爲
其體。由前二説皆有理教。爲定量故。深
密第四云。不可捨於言説文字。而能宣説
故。淨名云。有以音聲言語文字。而作佛事
故。十地論云。説者以二事説。聽者以二事
聞。謂善聲善字故。以余之意亦應雙取。若
就前二有去取者。寧依名等。良以音聲一
種。正就佛説容爲教體。流傳後代書之
竹帛。曾何有聲。豈無教體。書雖是色亦與
名等爲所依故。亦色蘊攝。前淨名十地通
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顯體。仁王云。是
名句味諸佛所説故。然大小諸宗。雖通用
四法而理不同。謂薩婆多宗四法皆有實
體。經部聲有實體。名等是假。若大乘中。或
有四皆非實。或有四皆如空。倶不立故。淨
名云。文字性離。無有文字是則解脱。十地
論釋空中風相等云。風喩音聲。畫喩名字。
皆不可取。佛藏經云。諸法如毫釐不空者。
則諸佛不出世。又下云諸法畢竟空。無有
毫末相。有説四皆事理無礙。或説四皆圓融
故。宗不同也。第四通攝所詮體者。瑜伽八
十一云。謂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
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
境界。即依於六文顯於十義。此明教義相
成。若不詮義教文何用。故通取所詮成契
經體。又十住品云。文隨於義義隨於文。文
義相隨理無舛謬。方爲眞教。又瑜伽云。佛
菩薩等是能説者。語是能説相。名句文身是
所説相。故皆通取。不同前義剋取所説。第
五諸法顯義體者。謂但能顯義理。一切諸法
皆爲教體。淨名第三云。有以光明而作佛
事。有以諸菩薩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
人而作佛事。有以佛菩提樹衣服臥具。乃
至八萬四千諸煩惱門。衆生爲之疲勞。諸
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又十卷楞伽第四
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説法故。有佛國
土。直視不瞬。口無言説名爲説法。乃至
云。有佛國土動身名説。又香積世界餐香
飯而三昧顯。極樂佛國聽風柯而正念成。
絲竹可以傳心。目撃以之存道。既語默視
瞬皆説。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契神。
何必要因言説。況華嚴性海雲臺寶網。同
演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説法。華香雲樹即
法界之法門。刹土衆生本十身之正體。于何
非教耶。下云刹説衆生説。三世一切説。又
云。一切世間諸境界。皆悉能令轉法輪等。
其文非一。第六攝境唯心體者。總收前五並
不離識。唯識等云。一切所有唯心現故。起
信亦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心眞如門。
二心生滅門。然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以此二門不相離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
即心自性故。唯心現。然有二門。一本影相
對。二説聽全收。前中通就諸教以成四句。
一唯本無影。謂即小乘不知唯識故。二亦
本亦影。謂大乘初教。謂佛自宣説。若文若義。
皆是如來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現。名
本質教故。佛地論第一云。有義。聞者善根本
願増上縁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
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爲佛説。若聞
者識上所變文義。名爲影像。佛地論云。如
來慈悲本願増上縁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
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縁
名爲佛説故。二十唯識論云。展轉増上力二
識成決定。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然云文
義相生。復説五心集現。謂如説諸行無常
即有四聲四字四名。一句及所詮義。此十四
相。於聞者識上聚集顯現。然西方多釋。今
略擧其一。謂如説諸字。有率爾尋求二心。
然未定知諸字所屬。無決定心。次説行字。
由先熏習連帶解生。有三心起。謂率爾尋求
決定。以決定知諸字所屬一切行故。聞諸
行字。雖知自性然未知義。爲令知義復
説無字。但有二心。謂率爾尋求。未有決定。
以未定知無字所屬。後説常字。由前字力
展轉熏習。連後字生具起五心。謂率爾尋
求決定染淨等流。於最後時。四字周圓方能
解義。總十二心。初二。次三。次二。後五。故有
十四相。義如前説。餘如別章。三唯影無本。
謂大乘實教。離衆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
徳。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悲大智爲
増上縁。令彼所化根熟。衆生心中現佛色聲
説法。是故聖教。唯是衆生心中影像。夜摩偈
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説。但隨其自
心。謂説如是法。龍軍堅慧諸論師等。並
立此義。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説。非直心外
無佛色聲。衆生心内影像亦空。性本離故。亡
言絶慮即無教之教耳。須彌偈云。法性本空
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淨名云。其説法者。無説無示。其聽法者無
聞無得。龍樹等宗多立此義。此前四説總
合爲一。圓融無礙。自淺之深攝衆生故。
第二説聽全收成二四句。一約同教以成
四句。謂一佛眞心外無別衆生。以衆生眞心
即佛眞心故。則唯説無聽故。所説教唯佛所
現。二衆生心外更無別佛。以佛眞心即衆生
眞心故。則唯聽無説故。所説教即衆生自
現。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等。三佛
眞心現時。不礙衆生眞心現故。説聽雙存。
二教齊立。四佛即衆生故非佛。衆生即佛故
非衆生。互奪雙亡則説聽斯寂。故淨名云。其
説法者無説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二
約別教以明四句。謂由不壞相生佛互在
故。一衆生全在佛中故。則果門攝法無遺。
生尚在佛心中。況所説教不唯佛現故。出
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
切衆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衆生入涅槃。
又佛性論第二如來藏品云。一切衆生悉在
如來智内。故名爲藏。以如如智稱如如境
故。一切衆生決定無有出如如境者。並爲
如來之所攝持。故名爲藏衆生爲如來藏。
又下出現品中明。三世劫刹衆生所有心念
根欲。尚皆一身頓現。況佛智廣大如虚空
耶。二佛在衆生心中故。則因門攝法無遺。
佛尚在於心中。況所説教非衆生心現。故出
現品云。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
成正覺。何以故。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
覺故。如自心一切衆生心亦復如是。悉有
成正覺。此明佛證衆生心中眞如成佛
故。本覺無異。以始同本。總在衆生心中。
從體起用。應化身時。即是衆生心中眞如用
大。更無別佛。如起信中多明此義。而是自
心體用。今以此經心佛衆生無差別故。佛
證衆生之體。用衆生之用。三由前生佛互相
在時各實非虚。則因果交徹。隨一聖教全
在二心。故衆生心中佛。爲佛心中衆生説
法。佛心中衆生。聽衆生心中佛説法。四由
生全在佛則同佛非生。佛全在生則同生
非佛。兩相形奪二位齊融。即隨一聖教倶
非二心。則佛心中衆生無聽。衆生心中佛
無説。是以賢首品云。因縁所生無有生。諸
佛法身非是身。又偈讃品云。如來不説法。
亦不度衆生。大般若四百二十五云。我從
得道來不説一字汝亦不聞等。是故此四
於一聖教圓融無礙。方爲究竟甚深唯識道
理。第七會縁入實體者。前來六門同入一實
故。亦有二義。一以本收末。二會相顯性。
前中以諸聖教從眞流故。不異於眞。故攝
論中名爲眞如所流十二分教。唯識第十釋
勝流眞如云。謂此眞如所流教法。於餘教
法最爲勝故。彼宗雖不立眞如隨縁。而説
佛正體智證最清淨法界。而於後得安立
教法。名爲如流。以本收末。亦名如爲教體。
二會相顯性者。謂彼一切差別教法。從縁無
性即是眞如。是故虚相本盡眞性本現。如
來言説皆順於如故。金剛三昧經云。如我
説者義語非文。衆生説者文語非義。仁王
二諦品云。大王法輪者。法本如應頌如。乃
至論議如等。此經明教即是如。不説如皆
是教。若取諸法顯義皆爲教體。一切法皆
如也則無如非教。第八理事無礙體者。謂
一切教法雖擧體即眞。不礙十二分等事相
宛然顯現。雖眞如擧體爲一切。不礙一味
湛然平等。由如無礙。佛之音聲亦順如無礙。
皆與如智而相應故。如前義分齊中廣明。第
九事事無礙體者。文義皆圓。文即圓音。此中
亦具十種玄門。現相品云。佛演一妙音周
聞十方國。衆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即同時
具足相應體。十住品云。欲具演説一句法。
阿僧祇劫無有盡。而令文義各不同。菩薩
以此初發心。即廣陜無礙。體亦名純雜教。
一句不壞陜也純也。文義不同廣也。雜也。
又云。於一法中解衆多。衆多法中解了一
等。皆一多相容教也。出現品云。如來音聲普
入一切。譬如書字等。此亦相入即相容也。
十住又云。一即是多。多即一。文隨於義義
隨文。即相即教體。出現品云。道場皆聞不
出衆外。各各隨解。即隱顯教體也。又云。
如來言音唯是一味。隨諸衆生心器異故。無
量差別。亦隱顯教體。亦純雜教也。又云。如
來於一語言中。演説無邊契經海。如善口
女等即微細教也。阿僧祇品云。於彼一一修
多羅。分別諸法。不可説。於彼一一諸法中。
又説諸法。不可説等。一法既爾。餘法亦然。
交映重重無盡無盡。即帝網教也。觸事
法。即託事生解教也。一念頓演。即十世教
也。如諸會中此方所説十住等。十方亦爾。
即主伴教也。若隨説一法一門。皆有無量
修多羅爲眷屬等。即眷屬教。雖不得爲
主亦是伴類。此且約言説。若類通諸法皆
爲教體。即所詮義。義即普法具十玄門。如
義分齊。第十海印炳現體者。如前差別無盡
教法。皆是如來海印定中。同時炳現。設所化
機亦同縁起炳現定中。是故唯以三昧爲
教體。如出現品辯。此約果位。若約因位。
圓信亦得印現。賢首品云。如是一切皆能
現海印三昧神通力。以上十門該羅收攝。
未有一法而非教體。然後二門正是經宗。融
取前八無所遺矣。第六宗趣通別者。語之
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先明其通後
顯於別。前中通論一代佛教。諸部異計各
是一宗。謂十八本二各不同故。以義相從更
復合之。然隋朝大衍法師。總立四宗。一因
縁宗。謂薩婆多。二假名宗。謂即經部。三不眞
宗。謂諸般若。四眞實宗。謂法性眞理佛性等
教。又此四宗初名立性。二名破性。三名破
相。四名顯實。初二小乘。後二大乘。各初淺
後深。此亦有理。但收義不盡。以十八部中
但判二故。今總收一代時教。以爲十宗。第
一我法倶有宗。謂犢子部等。彼立三聚。一
有爲。二無爲。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立五
法藏。謂三世爲三。無爲爲四。第五不可説
藏。我在其中。以不可説爲有爲無爲故。然
此一部。諸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爲附佛法外
道。以諸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二法有
我無宗。謂薩婆多等。彼立諸法不離色心。
或立三世無爲。或分五類皆無有我。以
無我故。異外道計。又於有爲之中立正因
縁。以破外道邪因無因。然西域邪見雖九十
五種。或計二十五諦從冥生等。或計六句
和合生等。或謂自在梵天等生。或謂時方
微塵虚空宿作等。而爲世間及涅槃本。統收
所計不出四見。謂數論計一。勝論計異。
勒沙婆計亦一亦異。若提子計非一非異。
若計一者。則謂因中有果。若計異者。則
謂因中無果。三則亦有亦無。四則非有非
無。餘諸異計皆不出此。雖多不同。就其結
過不出二種。從虚空自然生。即是無因。
餘皆邪因。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此。
莊老皆計自然。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
道法自然。若以自然爲因能生萬物。即是
邪因。若謂萬物自然而生。如鶴之白如烏
之黒。即是無因。周易云。易有太極是生兩
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
吉凶生大業者。太極爲因即是邪因。若謂
一陰一陽之謂道。即計陰陽變易能生萬
物。亦是邪因。若計一爲虚無自然。則亦無
因。然無因邪因乃成大過。謂自然虚空等生
應常生故。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從癡
有愛流轉無極。迷正因縁故異計紛然。安
知因縁性空眞如妙有。言有濫同釋教者。
皆是佛法之餘。同於涅槃盜牛之喩。乳色
雖同不能善取醍醐。況抨驢乳安成酥
酪。廣明異計。如瑜伽第六。顯揚第九第十。
婆沙十一十二。及金七十論説。中百等論
亦廣破之。今但説正因縁已總破諸計。是
如佛法之淺淺。已勝外道之深深。三法無去
來宗。謂大衆部等。説有現在及無爲耳。其
過未之法體用倶無。四現通假實宗。謂説假
部。就前現在之中法在蘊爲實。在界處爲
假。其成實論經部師即是此類。五俗妄眞實
宗。即説出世部等。謂世俗是假以虚妄故。
出世反上。六諸法但名宗。謂一説部等。一切
我法唯有假名。無實體故七三性空有宗。
謂遍計是空。依圓有故。八眞空絶相宗。謂心
境兩亡直顯體故。九空有無礙宗。謂互融
雙絶而不礙兩存。眞如隨縁具恒沙徳故。
十圓融具徳宗。謂事事無礙主伴具足無盡
自在故。然此十宗後後深於前前。前四唯小。
五六通大小。後四唯大乘。七即法相宗。八即
無相宗。後二即法性宗。又七即始教。八即
頓教。九即終教。十即圓教。又第七亦名二諦
倶有宗。謂勝義眞實故不無世俗。因果不
失故是有。如深密瑜伽等第八亦名二諦
雙絶宗。謂勝義離相故。非有世俗。縁生
如幻故是無。如掌珍頌云。眞性有爲空如幻
縁生故。無爲無有實不起似空華等。即般
若三論中一分之義。九二諦無礙宗。如維
摩法華等。義如前顯。然十宗五教。互有寛
陜。教則一經容有多教。宗則一宗容具多
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若局判一經以爲
一教。則抑諸大乘。又夫立教。必須斷證階
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別。前之六宗執
法有異故分六宗。斷證次位不離八輩合
爲一教。餘義如前立教中辯。第二顯別宗
者。一切諸經各自有宗。今此別明此經宗
趣。然楞伽云一切法不生。不應立是宗者。
斯言遣滯。若無宗之宗則宗説兼暢。略以二
門分別。先敍異解後申今義。前中略擧十
説。一衍法師以無礙法界爲宗。二裕法師。
以甚深法界心境爲宗。謂法界門中義分
爲境。諸佛證之以成淨土。法界即是一心。
諸佛證之以成法身。是故初品中云。無盡
平等妙法界。皆悉充滿如來身。末後明入
法界品。故知唯以法界爲宗。三有説。以縁
起爲宗。法界縁起相即入故。四有云。以唯
識爲宗。經説三界唯一心現心。如工畫師
故。五敏印二師同以因果爲宗。謂此經廣
明菩薩行位之因。及顯所成果徳。下文不
離此故。六遠法師以華嚴三昧爲宗。謂因
行之華能嚴佛果故。七笈多三藏。以四十
二賢聖觀行爲宗。説其行位令成觀故。八
有説言。以海印三昧爲宗。逆順理事乃至
帝網。如海波澄一時現故。九光統律師。以
因果理實爲宗。以因果是所成行位。理實
是所依法界故。十賢首以前各互闕故。總
以因果縁起理實法界以爲宗趣。謂前之二
師。但得所依法界。三四二師但明縁起。五
六唯明因果。七唯因修八唯果用。並皆互闕。
故賢首意。取光統而加縁起法界之言。由
光統師以因果即縁起。理實即法界故不
開之。賢首以因果是縁起中別義。理實是
法界中別義。故加總名。以法界有事理及
無礙故。縁起體上之用故。所以加之。二申
今解者。依後二師而頗爲改易。若取言略
攝盡。應言法界縁起不思議爲宗。若取言
具。於第十師加不思議。此則攝一總題。理
實即大方。縁起即方廣。法界總該前二。因果
即佛華嚴。觀其總題已知別義。而法界等
言。諸經容有。未顯特異故。以不思議貫
之。則法界等皆不思議故爲經宗。所以龍樹
指此爲大不思議經。斯良證也。淨名但明
作用不思議解脱。蓋是一分之義。未顯法界
融通等不思議故。不同也。若就題中分
體宗用。則以理實爲體。縁起爲用。因果爲
宗。尋宗令趣理實體故。法界總攝上三。
今釋前義略分爲二。一釋名。二顯義。今
初。法界名體。廣如本品。今略申其二。一事
法界。二理法界。二法倶含持軌二界。則性分
不同互用皆通。二顯義中曲有四門。第一
別開法界以成因果。謂普賢法界爲因。
那法界爲果。是故因果不離理實法界。於
中十事五對即五周因果。一所信因果。二差
別因果。三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五證入因
果。下當指文。而此因果互爲宗趣。一經始
終不離因果故。但因果爲宗。不違所依法
界。第二會融因果以同法界。法界門中。亦
有十事五對互爲宗趣。一教義相對。謂擧
教爲宗顯義爲趣。或以義爲宗顯教爲
趣。以辯義深令教勝故。二人法相對。擧
人爲宗令知法爲趣。擧法爲宗令得人
爲趣。三理事相對。擧事意令趣理故。擧理
意在融事故。四境智相對。擧所觀境令成
觀智故。擧修成智令證同眞境故。五因果
相對。擧彼修因令證果故。擧其勝果勸
修因故。五對別明是宗之趣。五對相即爲宗
即趣。上五周因果。不離此五對之法。即事
理法界。況因果無性當體同眞。所以但用
界爲宗。亦不違因果。第三法界因果分
明顯示。亦有十義五對。一無等境。此有二
位。一在纒性淨法界。爲所信境。二出纒
最清淨法界爲所證境。二無等心此亦二義。
一大菩提心。爲普賢行本故。二信悲智等
隨行起故。三無等行。此亦二義。一差別行。各
別修故。二普賢行。一即一切故。四無等位。此
亦二義。一行布位。比證別故。二圓融位。一證
一切證故。五無等果。此亦二義。一修生果。今
始成故。二修顯果本自具故。此上五對。各初
句爲宗。後句爲趣。又上五中。初一眞法界。
二即縁起。又二三四皆縁起因。後一縁起果
故。光統具用二義爲宗。無所違矣。第四法
界因果雙融倶離性相。混然無礙自在。亦有
十義。一由離相故因果不異法界。即因果
非因果也。此即相爲宗離相爲趣。或離相
爲宗。亡因果爲趣下九準思。二由離性
故。法界不異因果。即法界非法界也。三
由離性不泯性故。法界即因果時法界
然。則以非法界爲法界也。四由離相不
壞相故。因果即法界時因果歴然。則以非
因果爲因果也。五離相不異離性故。因
果法界雙泯倶融。迥超言慮。六由不壞不
異不泯故。因果法界倶存。現前爛然可見。
七由五六存泯復不異故。超視聽之妙法。
無不恒通見聞。絶思議之深義。未嘗礙
於言念。八由法界性融不可分故。即法界
之因果各同時全攝法界。無不皆盡。九因
果各全攝法界時。因果隨法界。各互於因
果中現。是故佛中有菩薩。普賢中有佛也。
十因果二位。各隨差別之法。無不該攝法
界故。一一法一一行。一一位一一徳。皆各總
攝無盡無盡帝網重重諸法門海。是謂華嚴
無盡宗趣。上之四門。初一即體之用。次一即
用之體。三即體用雙顯。四即體用鎔融。又初
一即因果縁起。次一即理實法界。三即雙明。
後一即不思議。既以第四融前。則四門一
揆。故即照而遮。即遮而照。雙照雙遮圓明
一觀。契斯宗趣矣。第七部類品會者。既知
旨趣沖深未審能詮文言廣陜。於中有四。
一彰本部。二顯品會。三明支類。四辯論
釋。初中性海之詮。常説遍説。言窮法界
難可限量。今自陜之寛略爲十類。一略本
經。即今所傳八十卷本。及舊譯六十卷。皆是
十萬偈中之略譯未盡故。二下本經。謂摩訶
衍藏。是文殊師利與阿難海。於鐵圍山間
結集此經。收入龍宮。龍樹菩薩往龍宮。見
此大不思議經。有其三本。下本有十萬偈四
十八品。龍樹誦得流傳於世故。智度論
此爲不思議經。有十萬偈。梁攝論中名百
千經。西域記。説遮拘槃國有此具本。三中
本經。即彼所見。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
一千二百品。四上本經。即彼所見。有十三千
大千世界微塵數偈。一四天下微塵數品。此
上二本。非閻浮提人心力能持。故不傳之。
五普眼經。即海雲所持。以大海量墨。須彌
聚筆書此普眼法門一品中一門。一門中一
法。一法中一義。一義中一句不得少分。何
況能盡。但是入深法界菩薩陀羅尼力之所
能持。已下諸經。並非凡力能受。六同説經。
謂約一類須彌山形世界。遍於虚空容毛
端處。以言聲説無有窮盡。如不思議法品
云。如一佛身。以神通力轉如是等差別法
輪。一切世法無能爲喩。如是盡虚空界。一
一毛端分量之處。乃至一一化身。皆如是説。
音聲文字句義一一充滿法界等。又阿僧祇
品云。光中見佛不可説。佛所説法不可説。
乃至於彼一一修多羅。分別法門不可説
等。此意但約一類音聲説法。已不可結集。
豈下位能持。七異説經。謂樹形等世界既異。
其中衆生報類亦別。如來於彼現身立教施
設不同。不可定其色與非色言非言等。
則部類難量。八主伴經。謂遮那所説。雖遍
法界然與諸佛互爲主伴。如説十住時。
十方來證。皆言我國皆説等。則前七經皆
有主伴。九眷屬經。謂餘根器不能聞此通
方之説。隨宜説教令入此門。皆爲此經勝
方便。故名爲眷屬。故下經云。普眼修多羅。
以佛刹微塵數修多羅爲眷屬等。則前八
皆有眷屬。十圓滿經。謂此上諸本。總融爲
一無盡大修多羅海。隨一會一品一句一文。
皆攝一切無有分限。故現相品云。毘盧遮
那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
等故。七十三中名圓滿因輪此之謂也。第二
品會差別者。即顯今經與晋譯同異。今經
九會。以晋經第七會初闕十定品重會普光。
故唯八會。今有三十九品。初會有六品。
彼經唯三十四。由初會中唯有二品。一世
間淨眼品。即今世主品。二盧舍那品。即今現
相已下五品。初會闕四兼闕十定。故唯三十
四品。餘諸品會大同名有小異。至文當顯。
第三明支類者。於中復二。先顯支流即別
行經。藏中兜沙經一卷。是名號品。菩薩本業
經一卷。是淨行品。小十住經一卷。是十住品。
大十住經四卷。及漸備一切智徳經四卷。並
是十地品。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二卷。是十
定品。無邊功徳經一卷。是壽量品。如來性
起微密藏經二卷。是出現品。度世經六卷。
是離世間品。羅摩伽經三卷。是入法界品。
此等並是隨器受持大本支出。二明流類。
謂修慈經一卷。金剛鬘經十卷。如來不思
議境界經一卷。並是華嚴流類而非本部別
行。或是別行來未盡者。未敢詳定。餘如纂
靈記辯。第四論釋者。略擧其四。一龍樹既
得下本。遂造大不思議論。亦十萬頌備傳
西域。此方十住毘婆沙論十六卷。即是彼論
釋十地中初之二地。二世親菩薩。造十地
論釋十地品。魏朝勒那三藏。又菩提流支各
翻一本。光統奏請。令二三藏參成一本爲
十二卷。即今見傳。三北齊劉謙之。於清涼
山感通造論六百卷。備釋一經。四後魏僧
靈辯。於五臺山頂戴此經。行道一載。遂
悟玄旨。造論一百卷。亦傳於世。第八傳
譯感通分二。先明翻譯年代。後明傳通感
徴。前中此經前後通唯二譯。并其補闕四本
不同。一晋義熙十四年。北天竺三藏。佛度
跋陀羅。此云覺賢。於楊州謝司空寺翻梵
本。三萬六千頌成晋經五十卷。或六十卷。
沙門法業筆受。慧嚴慧觀潤色。謝司空寺者。
即今潤州興嚴寺是。由興華嚴故。二大
唐永隆元年中。天竺三藏地婆訶羅。此云
日照。於西京大原寺。譯出入法界品内兩處
脱文。一從摩耶夫人。後至彌勒菩薩前中
間天主光等十善知識。二從彌勒菩薩後至
三千大千世尊微塵數善知識前中間。文殊
申手過一百一十由旬按善財頂。十五行
經。大徳道成律師薄塵法師大乘基法師等
同譯。復禮法師潤文。依六十卷本爲定。三
證聖元年。于闐三藏實叉難陀。此云喜學。
於東都佛授記寺再譯舊文。兼補諸闕。計
益九千頌。通舊總四萬五千頌。合成唐本八
十卷。大徳義淨三藏。弘景禪師圓測法師
神英法師法寶法師賢首法師等同譯。復禮
法師綴文。四即於前第三本中。雖益數處
却脱日照三藏所補文殊。按善財頂之文。
即賢首法師。以新舊兩經勘。以梵本將日
照補文。安喜學脱處。遂得文續義連。其文
之要至下當辯。今之所傳即第四本。其第
三本先已流傳。故今世上之經。猶多脱者即
第三本。願諸達識見闕而續之。二明傳通
感應者。自晋譯微言則雙童現瑞。唐翻至
教則甘露呈祥。冥衞昭然親紆御筆。論成
西域則地震光流。志徹清涼則感通玄悟。
其書寫則經輝五色。楮香四達冬葵發艶
瑞鳥銜華。讀誦則眇然履空。煥若臨鏡。
毎含舍利適會神僧。涌地現金色之身。
昇天止修羅之陣。觀行則無生入證。偈讃
排空。海神聽而時雨滂沱。天童迎而大水
瀰漫。講説則華梵通韻人天共遵。洪水斷流
神光入宇。良以一文之妙攝義無遺。故一
偈之功能破地獄。盥掌之水尚拯生靈故讀
誦思修功齊種智。宿生何幸感遇斯文。其
事迹昭彰備於傳記。第九總釋名題中。先
解經題後明品稱。今初。總題包於別義。
該難思之法門。無名之中。強以十門分別。
一通顯得名。二對辯開合。三具彰義類。
四別釋得名。五展演無窮。六卷攝相盡。七
展卷無礙。八以義圓收。九攝歸一心。十泯
同平等。今初。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爲
目。或以法爲名。人有請説等殊。法有法喩
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因。乍複乍單其類繁
廣。今經受稱亦多種不同。一從數彰名。如
梁攝論第十勝相中云。百千經者。是華嚴經
有十萬頌是也。二從喩受名。如涅槃及觀
佛三昧經。名此經爲雜華經。以萬行交雜
縁起集成故。三從法彰名。如智論釋囑累
品。名此經爲不思議解脱經。四從義用
受名。如下離世間品及出現品。各有十名
者是。依今梵本。云摩訶毘佛略勃陀健拏驃
訶修多羅。此云大方廣佛雜華嚴飾經。今略
雜飾字耳。前三異名義多總略。二品十目多
從別義。又局當品。故今譯者具以六字
爲名。則人法雙題。法喩齊擧。具體具用有
果有因理盡義圓故標經首。二對辯開合
者。題中七字有十事五對。一教義相對。謂經
之一字是能詮教。大等六字是所詮義。二
就義中法喩一對。謂大等是法。華嚴是喩。
三就法中人法一對。謂大方廣是所證無障
礙法。佛是能證之人。亦名境智一對。四就
法中揀持一對。大之一字是揀方。廣是持。
即揀大異小。揀實異權。揀果異因。亦
是體用一對。大方是體大方無隅故。廣即
是用。五就人中。借下華字以喩其因。即因
果一對。佛是果故。是以單用華字則但喩
因。若合以華嚴。則亦喩上之四字。至下當
明。三具彰義類者。謂大等七字義皆無量。
並略以十義釋之。初明大十義者。一體
大。謂若相若用等。皆同眞性而常遍故。即
是大字。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爲常。此明
體不變易。如人最長故名爲大。又云大者。
其性廣博猶如虚空。此明體遍。二者相大。
謂恒沙性徳無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細重重
等。具十玄門。皆其相故。即經方字方者法
也。三用大。謂業用周普如體遍故。即經廣字。
涅槃云。又大者。能建大義即是約用。良以
涅槃無廣。廣與大同故。以廣釋大。方廣無
大。大與廣合故。以大釋廣。今經具有故
各配之四果大。謂智斷依正普周法界故。
即經佛字。五因大。謂發菩提心起解行願
證。精勤匪懈成諸位故。即經華字。六智大。
謂大智爲主。運諸萬行遍嚴一切無所遺
故。即經嚴字。七者教大。謂一文一句無不
結通。遍於一切十方三際重重無盡故。即是
經字。八者義大。謂所詮法盡窮法界。乃至
帝網無所遺故。即總是六字。九者境大。以
上法門。普以無盡一一爲化境故。十者業
大。謂盡三際時窮法界處。常將此法利
益衆生。無休息故。如攝大乘等七種大性。
不離於此。二方十義者。方者法也。即前十
大皆名爲法。謂體法相法等。三廣十義者。廣
者多也。用多繁興。包無不盡故。則前十皆
多。即明一遍一切名之爲大。一攝一切
名之爲廣。亦可反此。此約離釋。若合釋
方廣二字。亦有十義。一廣依義。謂言教繁廣
爲生依故。二廣説義。宣説廣大甚深法故。
三廣破義。破一切障無有餘故。四廣超義。
無有諸法能比類故。五廣治義。具攝無邊
對治之法。爲能治故。六廣攝義。通攝無邊
異類法故。七廣徳義。具攝二嚴諸勝徳故。
八廣生義。能生無量廣大果海故。九廣絶
義。非是心識稱量所能知故。十廣知義。具
足種智破邪見障無有餘故此之十義。前
四即雜集第十一中四義。後六即入大乘論
第一中六義。四解佛十義者。即是十佛。大
即法界佛。方即本性佛。廣即涅槃佛。及隨樂
佛。佛即成正覺佛。華即願佛。及三昧佛。嚴即
業報佛。經即住持佛。總不離心。七字皆是
心佛。釋十佛義。如八地中及離世間品辯。
又佛地論第一説。佛亦具十義。謂具一切智
一切種智。離煩惱障及所知障。於一切法一
切種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
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爲佛。又眞諦引眞
實論。亦有十義恐繁不引。五釋華十義
者。一含實義。表於法界含性徳故。二光淨
義。本智明顯故。三微妙義。一一諸行同法
界故。四適悦義。順物機故。五引果義。行爲
生因起正覺故。六端正義。行與願倶無所
缺故。七無染義。一一行門三昧倶故。八巧成
義。所修徳業善巧成故。九芬馥義。衆徳住持
流馨彌遠故。十開敷義。衆行敷榮令心開覺
故。然華有二種。一草木華喩萬行因。然或
因與果倶。或不與倶。二嚴身華通金玉等。
喩於神通衆相等。唯與果倶。前十義中。一
五九十局於草木。餘通二華。六釋嚴者。即
上十華同嚴一佛爲嚴不同。亦是十義。又
上十華。如次嚴前十佛。即是十義而總別無
礙。更有十義。一用因嚴果以成人是佛華
嚴。果由因得故。二以果嚴因。以顯勝成果
之後。令一一因行皆無際故。三以人嚴法
而顯用。謂佛曠劫修因。方顯法之體用故。
四以法嚴人以顯圓。若不得法之體用。因
果不能圓妙故。五以體嚴用。以令周。
謂用不得體不周遍故。六以用嚴體而知
本。若無大用。不顯體本之廣大故。七以
體嚴相而知妙。謂相若有體。便即入重重
故。八以相嚴體以明玄體。若無相不顯體
深玄故。九以義嚴教超言念。由所詮難思
能詮言離故。十諸因互嚴以融攝。如禪非
智無以窮其寂。智非禪無以深其照等。
又上來互嚴。皆有相資相即四句。今且約理
行互嚴。以明。初相資四句者。一理由修顯
故。以行華嚴理。二行從理發。則以理華
嚴行。梁攝論云。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
還證此法身故。三理行倶融不二而二。非
眞流之行。無以契眞。非起行之眞不從
行顯。良以體融行而因圓。行該眞而果滿。
是故標爲佛華嚴也。四理行倶泯二而不二。
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則能
所兩亡超情絶相。非嚴非不嚴。是謂華嚴。
相即四句。理行全收準思可見。則法喩交
映昭然有在。七釋經十義。雜心五義。已見
上文。佛地論有二義。一貫穿所説。二攝持
所化。即雜心結鬘一義合之應除結鬘開
成六義。依此方訓復有四義。一常二法並
如前辯。三經義。即衆生徑路四典義。令見
聞正法故。寶雲經中亦有十義。恐繁不
引。第四別釋得名者。先得後釋。先得名者。
大以當體受名。常遍爲義。常則竪無初際。
遍則横該無外。方以就法得名。軌持爲義。
雙持體相軌生物解故。廣以從用得名。
包博爲義。包則廣容博則廣遍。佛以就人
得名。覺照爲義。照則朗萬法之幽邃。覺
則悟大夜之重昏。華以從喩得名。感果嚴
身爲義。感果則萬行圓成。嚴身則衆徳備
體。嚴以功用受名。資莊爲義。謂資廣大之
體用。莊眞應之佛身。經以能詮得名。攝持
爲義。持性相之無盡。攝衆生之無邊。後釋
名者。一就法中體用相對。大之方廣。謂有
體之相用故。方廣之大。有相用之體故。皆
依主釋。若相即者。即持業釋。二就人中果行
相望。佛之華。非因位之行故。華之佛。非餘
行之佛故。亦通相即。三以人法相對。大方
廣之佛華嚴。非小權乘之佛等故。佛華嚴之
大方廣。非因位所得法故。相即可知。四
教義相對。亦通二釋。教望於義。及前人望
於法。兼通有財。並可思準。第五展演無窮
者。謂初於最清淨法界。開爲理智兩門。即
涅槃菩提之異。又理開體用即大方廣。智
開因果即佛華嚴。總連合成詮。即題中經
字。又展此目以爲初會。初會總故。十海是
理。十智是智。十海之中含於體用。十智之中
亦含因果。又華藏世界及遮那遍中。即依正
二果皆是佛字。大威光太子略示因華。彼二
所證所觀即大方廣。即總成一會。所信因果
體用。又展此會。以成後八四周因果。各因
是華果即是佛。其所修所證之體用。即大方
廣。又展此九會遍周十方。謂如第二會光
明覺品辯一類之會已遍十方。餘會亦爾。
又展此諸會各有主伴。如説十住。十方菩
薩皆來證云。十方國土皆説此法。則前遍法
界之會。各有重重主伴。乃至遍於塵刹異
類界等。無盡時會。皆不出大方廣佛華嚴清
淨法界。第六卷攝相盡者。謂從後漸卷乃
至不出九會。九會不離初會。初會不離總
題。總題不出理智。非理不智故理外無智。
非智不理故智外無理。則理智不二。亦攝
智從理。離體無用攝用歸體。體性自離。
故體即非體。本來清淨強名之清淨法界。
是以極從無盡乃至一字無字。皆攝華嚴
性海。無有遺餘。第七展卷無礙者。謂正前
展時即後常卷。正後卷時即前常展。展時即
卷故。無量無邊法門海。一言演説盡無餘。
卷時即展故。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説無邊
契經海。第八以義圓收者。上來諸門。或以
七字攝盡。如前已辯。或以教義攝盡。或
以理智攝盡。或以人法攝盡。或信解行證
攝盡。或唯普賢文殊毘盧遮那三聖攝盡。
謂大方廣即普賢。普賢表所證法界故。華嚴
即文殊。文殊表能證故。佛即遮那具能所
故。又大即普賢。普賢菩薩自體遍故。方廣即
文殊。文殊表即體之智故。華即普賢。普賢
行故。嚴即文殊。文殊以解起行故。佛即圓
解行之。普賢文殊證法界體用之普賢文殊。
成毘盧遮那光明遍照。第九攝歸一心者。上
來諸門乃至無盡。不離一心。一心即法界
故。起信云。所言法者。謂衆生心。心體即大。
心之本。智即方廣。觀心起行即華嚴。覺心
性相即是佛。覺非外來。全同所覺故理智
不殊。理智形奪雙亡寂照。則念念皆是華嚴
性海。第十泯同平等者。爲未了者令了自
心。若知觸物皆心方了心性故。梵行品云。
知一切法即心自性。則成就慧身不由他
悟。然今學法之者。多棄内而外求。習禪之
者。好亡縁而内照。並爲偏執倶滯二邊。
既心境如如則平等無礙。余曾瑩兩面鏡。鑑
一盞燈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無盡。
見夫心境互照本智雙入。心中悟無盡之境。
境上了難思之心。心境重重智照斯在。又
即心了境界之佛。即境見唯心如來。心佛重
重而本覺性一。皆取之不可得。則心境兩
亡。照之不可窮則理智交徹。心境既爾。境
境相望心心互研。萬化紛綸皆一致也。唯
證相應名佛華嚴矣。第二釋品名者。梵云
薩婆嚕鷄印徠驃訶柰耶鉢攞叵婆娜忙
鉢里勿多。此云一切世間主莊嚴法門威徳
名品。今文存略。世者時也。即是世間主者君
也。謂即諸王及佛。然世間有三。一器世間即
是化處。二衆生世間即所化機。三智正覺世
間即能化主。主則唯二諸王及佛。主於器
界及衆生故。佛非世間。從所統受稱。妙謂
法門體用深廣難思。即主之所得。嚴謂
飾。乃有多義。一器世間嚴。謂其地堅固等。
二衆生世間嚴。謂衆海各具法門威徳故。三
智正覺世間嚴。謂於一切法成最正覺。三
業普周法門無盡故。所以長行諸王之嚴。
偈頌讃徳皆顯嚴佛。衆生不嚴不感佛興。
正覺不嚴不能爲主。器界不嚴非眞佛處。
復由佛嚴顯遇者有徳。衆生嚴輔顯佛超
勝。如是互嚴亦爲妙嚴。諸經無此廣嚴故。
但初名序品。今明序已兼正。故廣讃諸嚴。
以爲華嚴之由序。舊云。世間淨眼品者。謂
所得法眼能淨世間。故淨即嚴義。餘如前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等十別解文義者。然此經。文富義博。勢變
多端。況一義一文包攝法界。是以古徳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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