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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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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妨難。略顯五時之妨。餘可例知。初明十
二年前爲有相者。自違成論。成論云。我今
正明三藏中實義。實義即空。又阿含中云。
無是老死。即法空也。無誰老死。即生空也。
又智論云。三藏中明法空爲大空。摩訶衍
中明十方空爲大空。皆顯小乘已有二空。
若云第二時説空者。十二年後。方制廣戒。
豈唯説空。又智論云。從得道夜。乃至涅槃。
常説般若。豈前不説空。若云第二時中未
顯常住者。實相般若豈無常耶。涅槃亦説
佛性。亦名般若。是知實相般若即是正因佛
性。觀照即爲了因。又般若離四句。何曾存
空。般若不壞四句。豈無妙有。是知小大各
有四門。而但言初有次空者。各得一門之
意耳。若云第三時中但名抑揚亦非常者。
淨名云。佛身無爲不墮諸數。觀身實相
觀佛亦然。豈無常耶。般若亦云。二乘智慧。猶
如螢光。菩薩一日學智。如日之照。豈非抑
揚。若云第四時中但顯同歸亦未明常者。
壽量品云。常住不滅。又方便品云。世間相
常住等。豈無常耶。五以涅槃。爲常住者。當
教可爾。而涅槃之時。亦有小乘之見。如阿
含中説如來涅槃之相故。若以人天爲初
者。提胃雖説戒善。得道。皆通三乘。故彼經
云。提胃得不起法忍。又違密迹經中。第二
七日説三乘故。然上五時等。皆以約時剋
定。則有所乖。揀去不定。從多分説。亦有
理在。二後魏光統律師。承習佛陀三藏。亦
立三教。謂漸頓圓。初爲根未熟者。先説
無常。後方説常。先空後不空等。如是漸次。
故名爲漸。二爲根熟之輩。於一法門。具足
演説常無常空不空等。一切具説。更無由
漸。故名爲頓。三爲於上達分階佛境之
者。説於如來無礙解脱究竟果徳圓滿祕密
自在法門。故名爲圓。此亦約化儀。説有前
後耳。意明今時堪受頓者。必昔曾受化故。
云根熟。上達之言。義兼地前。分階佛境。
即謂地上。於理亦通。三隋末唐初吉藏
法師。依法華第五。立三種法輪。一始見我
身。聞我所説。即皆信受。入如來慧。即根本
法輪。二除先修習學小乘者。即枝末法輪。
三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於佛慧。即攝末
歸本法輪。此判全約化儀。據法但有大小。
然法華爲於一類開顯本末。若將定判一
代聖教。收義不盡。以法華之前。亦有大故。
豈般若等皆爲枝末。又無量義云佛一切時
説大小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四立四教者。略有四家。一梁朝光宅法
師。依法華第二。立四乘教。謂臨門三車。即
是權教三乘。四衢等賜。即實教大乘。以臨門
牛車亦同羊鹿。倶不得故。並無體故。諸子
皆索故。是知三皆虚指。以爲方便。此則前三
是三乘。後一是一乘。無乖教理。若唯説法
華爲實。則抑諸般若及諸大乘了義之經。
是知昔大亦有權實。法華但會昔權。故説
三皆虚指。昔實不滯方便故不會之。若約
會權歸實。即是會三爲一。若破小顯大。
即是會二歸一。若開權顯實。則三是一。更
無別一。故彼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先
所出内。是子所知。若廢權立實。義説爲
四。如攬三點以成一伊。點別非伊。伊具
三點。昔三既別。實不兼權。今一全兼。成四
無爽。若依昔未顯説一切具有如來知見。
根敗之種。今並説成。則今昔有異。於文有
據。義亦極成。二陳隋二代天台智者。承南
岳思大師。立四教。云一三藏教。此教明因
縁生滅四眞諦理。正教小乘旁化菩薩。二
者通教。通者同也。三乘同禀故。此教明因縁
即空無生四眞諦理。是摩訶衍之初門。正爲
菩薩。旁通二乘。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
學般若波羅蜜等。然教理智斷行位因果
皆通。淺深不同。於共般若。唯共於淺。三別
教。別即不共。不共二乘人説故。此教正明
因縁假名無量四眞諦理。的化菩薩。不渉
二乘。故聲聞在座如聾如盲。不名不共而
云別者。兼欲揀非圓故。以一因迥出。一果
不融。歴別而修。不得因果圓融故。四圓教。
圓以不偏爲義。此教正明不思議因縁。二
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
之人。故名爲圓。華嚴經云。顯現自在力。
爲説圓滿經。無量諸衆生。悉受菩提記等。
別則教理等皆別。圓則教等皆圓。又此四教
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析體異故。有初二
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有別教起。三觀
一心中得有圓教起。又此四教。不局定一
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又更以四種化儀
收之。謂頓漸不定祕密。頓漸同前岌公。後
二。謂一音異解。若互相知。名爲不定。互不
相知。即名祕密。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三
藏教名義。似小濫。以餘三教亦有三故。所
以爾者。良以智論之中多詺小乘爲三藏
故。成實論中亦自説云。我今欲説三藏中實
義故。初對舊醫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
不同。異後三教。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
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障礙故。所以
不名小乘教者。此教亦有大乘。六度菩薩。
三十四心斷結成眞佛故。故藏通別圓之
義。四教互有。而覈其定實。餘三不成。唯成
當教中義耳。但判華嚴兼於圓別。以就登
地已上。約寄位行布。爲別義故。名異義同。
亦無大過。三唐初海東元曉法師。亦立四
教。一三乘別教。如四諦縁起經等。二三乘通
教。如般若深密經等。三一乘分教。如梵網
經等。四一乘滿教。如華嚴經等。然三乘共
學。名三乘教。於中未明法空。名別相教。
説諸法空。是爲通教。不共二乘。名一乘
教。於中未顯普法。名隨分教。具明普法。
名圓滿教。然此大同天台。但合別圓。加
一乘分耳。自言且依乘門。略立四種。非謂
此四遍攝一切。故無有失。四賢首弟子
公。依寶性論。立四種教。論云。有四種衆生。
不識如來藏。如生盲人。一者凡夫。二者聲
聞。三者辟支佛。四者初心菩薩。言四教者。
一迷眞異執教。當彼凡夫。二眞一分半教。
當彼二乘。三眞一分滿教。當彼初心菩薩。
四眞具分滿教。即當彼識如來藏者。初教
謂諸外道迷於眞理。廣起異計。二謂小乘。
於眞如隨縁不變二分義中。唯説生空所顯
之理。故名爲半。如涅槃半字。三謂但得不
變。不得隨縁。故名一分。而雙辯二空。故
名爲滿。四由具隨縁不變二義。故名具分。
廣如彼説。然今判聖教。那參邪説。若對教
主。應如此方先立三教。或如西域。分内外
及六師等。又依涅槃。爲半滿者。後二既滿。
不應復有一分之言。既但得不變一分。豈
名爲滿。又涅槃半滿。豈唯約二空。豈彼不
説妙有。而訶空耶。故其所立。未爲允當。
第五立五教。略有二家。一波頗三藏立。一
四諦教。謂四阿含等。二無相教。謂諸般若。三
觀行教。謂華嚴經。四安樂教。謂涅槃經。説
常樂故。五守護教。謂大集經説守護正法
事故。此釋名局。以觀行等皆互有故。二賢
首所立五教。至下當知。第二敍西域者。
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名西域。謂那
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徳。一名戒賢。二名智
光。戒賢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
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
乘而爲了義。即唐三藏之所宗師。謂佛初
於鹿苑。轉四諦小乘法輪。説諸有爲法皆
從縁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縁生無我
翻外有我。然猶未説法無我理。即四阿含
等是。第二時中。雖依遍計所執。而説諸法
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
説有。即諸部般若等經。第三時中。就大乘
正理。具説三性三無性等。方爲盡理。即解
深密經等。是故於彼三時。初墮有邊。次墮
空邊。倶非了義。後時具説遍計性空。餘二
爲有。契會中道。方爲了義。此依深密。所
判。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禀青目
清辯。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時教。
以明無相大乘爲眞了義。謂佛初鹿苑説
小。明心鏡倶有。次於中時。爲彼中根。説
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唯識道理。以根猶劣。
未能全入平等眞空。故後第三時。爲上根
説無相大乘辯心境倶空。平等一味爲眞
了義。又初漸破外道自性等故。説因縁生
法決定是有。次漸破小乘縁生實有之執
故。説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眞空故。
存假名。而接引之。後時方就究竟。而説縁
生即空平等一味。此三次第。如智光論師般
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説。然此二三時。
並不能斷一代時教。以各有據互相違
故。各別爲於一類機故。深密經意。爲於一
類餐般若者。聞平等空。撥無因果。不了
空有無二故。第三時。爲其分析於一法上
空有之義。其妙智經。則以一類聞説三性
迷唯識者。未能忘心觀縁起者。定謂似
有故。令總忘心境。即事而眞。得斯意者。
則不相違。然欲會二宗。須知二宗立義。
有多差別。略敍數條。一者一乘三乘別。二
一性五性別。三唯心眞妄別。四眞如隨縁凝
然別。五三性空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増不減
別。七二諦空有即離別。八四相一時前後別。
九能所斷證即離別。十佛身無爲有爲別。且
初二義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
一權實。如法相宗意。以一乘爲權。三乘爲
實故。深密三時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
是爲若過若不及。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有
性者成。無性不成。方爲了義。故云普爲發
趣一切乘者。又初二卷中。皆云一乘是密意
説。故知是權。又勝鬘經。以一乘爲方便故。
大般若五百九十三中。善勇猛菩薩言。唯
願世尊哀愍我等。爲具宣説如來境智。若有
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
能證得自無漏地。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
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於無上乘性
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
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
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深
密第二大意同此。又云。一切趣寂聲聞種性
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
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又十輪第九亦説。三乘各定
差別。皆以性定五故。故楞伽中。佛告大慧。
有五種種性。一聲聞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
如來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無性。大莊嚴
論及瑜伽論。皆同此説。善戒地持。雖但説
二種性。一有種性。二無種性。亦云無種性
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得
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無性。
瑜伽亦同此説。若法性宗意。則以三乘是權。
一乘爲實。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
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説。又云。初以
三乘引導衆生。然後但以大乘而度脱之。
以性唯一故。故云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
性。又第三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滅相。
涅槃亦云。佛性者名爲一乘。師子吼者名決
定説。決定宣説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凡是有
心定當作佛。三十三又云。一切衆生同有
佛性。皆同一乘一解脱一因一果同一甘露。
一切當得常樂我淨。是名一味。又法華第
三云。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
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徳生滅度想。
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
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
智慧。得聞是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等。
智論九十五亦同此説。明知。趣寂決定迴心。
法華論中四聲聞内決定及増上慢。此二根
未熟故。菩薩與記方便令發心。既云未熟。
明必當熟。方便令發。即菩提心。不可不
順己宗。判爲論錯。入楞伽第二第四第七。
皆同説二乘無實涅槃。但是三昧力故。後必
當得無上菩提。法華論中。意亦同此。皆是
假説涅槃。故云三昧。勝鬘亦云。言諸二乘
得涅槃者。是佛方便。又無上依經寶性佛
性二論皆説。入滅二乘。於三界外。更受
變易。密嚴經中。二乘畢無灰斷永滅。如是
經論。其文非一。永寂聲聞。必無明矣。涅槃
第九菩薩品中。廣明闡提斷善不能發心。
當文即云。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爲無量
罪垢所纒。不能得出。如蠶處繭。此則有
而非無。又云。或有佛性一闡提有。善根
人無等。則知無有無種性人。況前引楞伽
五性自迷其文。彼經第五性云。五者無性。
謂一闡提。此有二種。一者焚燒一切善根。
即謗菩薩藏。二者憐愍一切衆生界。即是菩
薩。若有衆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大慧白
言。此二何者常不入涅槃。佛言。菩薩常不
入涅槃。非焚燒一切善根者。以知諸法
本來涅槃。不捨一切諸衆生故。此意則明
菩薩入而不入。既云菩薩常不入。非闡提
者。則明闡提後必入矣。況經自云復以如
來神力故。或時善根生耶。莊嚴第五。無性
亦有二種。一是時邊。二者畢竟時邊。謂暫
時之無即前闡提。畢竟謂永無。即大悲菩薩。
是知前來所引大般若深密等經皆是未説
法華之前。就其長時云定性無性非永定
永無。諸論隨佛方便成立故。云定無耳。故
寶性佛性等論皆説。以一闡提謗大乘因。依
無量時説無佛性。非謂究竟無清淨性。若
謂法華是第二時教。爲引不定二乘故。説
一切悉皆成佛。而猶未説定性不成。故名
密意。非了義者。何以自判法華爲第三時
教。誰敢判於法華。爲不了耶。妙智經中。
及梁攝論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
後。故眞諦三藏部異執記云。三十八年後。
説解節經等。無量義云。四十年後。説法華
經。明知法華居後。故經云臨欲終時。若不
信法華居後涅槃臨終。居然可信。豈不
亦以一乘一性破三五耶。若以般若。爲第
二時。法華爲第三時。於理即通。復自違深
密第三時中。普爲發趣一切乘者。以法華
破三故。明知深密三時。不能定斷一切聖
教。以未居最後故。且約顯一類義。故分
三耳。義如前説。若將法華。望之應有四
時。以一乘教。破前三乘故。若謂佛性有
二。一者理性。二者行性理性定有。行性或
無。斯言可爾。故涅槃云。或有佛性善根人
有闡提人無。即是行性。或有佛性二人倶
有。即是理性。然涅槃依於理性明其等有。
故云凡是有心定當作佛。不言凡是有行
定當作佛。若謂理性定有。容趣寂不成。則
違教理。是知闡提不作佛者。以作佛非闡
提故。乃抑揚當時耳。若謂法華入滅後信
一乘。即是變化權聲聞者。權必化實。無實
化誰。又豈不誤於一類怯弱。好滅衆生。是
知趣寂。皆是法華前意耳。又勝鬘經云。若如
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説。即是一乘。無有二
乘。二乘入於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乘。此意
明隨欲方便而説二乘。明知即是一乘。無
有二矣。不曉此意。將上方便。連下一乘
而讀之。輒斷一乘。以爲方便。惑之甚矣。又
彼經中。廣破二乘。云無涅槃。又云。此經斷
一切疑。決定了義入一乘道。豈説一乘。以
爲方便。設有方便之言。尚在法華之前。況
復無耶。法華云。此經難信難解。佛現在世。
猶多怨嫉。況滅度後。誠哉斯言。若信執
三乘五性。不信一乘一性者。深爲可愍。
故百喩經第二中。王改聚落。五由旬爲三由
旬喩。以喩方便於一説三。後人但信於
三不信於一。即其事也。上約二宗各別所
據。則互相違。反若會釋者。亦不相違。謂就
機則三。約法則一。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若
入理雙拂。則三一兩亡。若約佛化儀。則能
三能一。是故競執。是非。達無違諍。大集五
部。雖異不離法界。涅槃各説身因。佛許無
非正説。餘義次下當會古今違順竟。第三
立教開宗。分二。一以義分教。二依教分
宗。今初以義分教。教類有五。即賢首所立。
廣有別章。大同天台。但加頓教。今先用之。
後總會通。有不安者頗爲改易。言五教者。
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
教。初即天台藏教。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
深密第二第三時教。同許定性二乘倶不成
佛。故今合之總爲一教。此既未盡大乘法
理。故立爲初。有不成佛。故名爲分。三終教
者。亦名實教。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
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説。故立爲終。以稱實
理。故名爲實。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
故總名爲漸。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
爲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説故立爲頓。如
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
地。楞伽云。初地即爲八。乃至無所有何次
等。不同前漸次位修行。不同於後圓融具
徳。故立名頓。頓詮此理。故名頓教。天台所
以不立者。以四教中皆有一絶言故。今乃
開者。頓顯絶言。別爲一類。離念機故。即順
禪宗。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
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
依普賢法界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教。
如此經等説。若約所説法相者。初小乘中。
但説七十五法。但説人空。縱少説法空。亦
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故
阿含云。貪恚愚癡是世間根本等。未盡法
源。故多諍論。部執不同。二始教中。廣説法
相。少説法性。所説法性。即法相數。説有
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説有八識。唯是
生滅。依生滅識。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法爾
種子。有無永別。是故五性決定不同。既所立
識。唯業惑生故。所立眞如。常恒不變。不許
隨縁。依他起性。似有不無。非即無性眞空
圓成。説經空義。但約所執。既言三性五性
不同故。説一分衆生決不成佛。名生界不
減。眞俗二諦。迢然不同。非斷非常。果生因
滅。同時四相。滅表後無。根本後得。縁境斷
惑。義説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爲智。證無爲
理。義説不異而實非一。既出世智。依生滅
識種故。四智心品。爲相所遷。佛果報身。有
爲無漏。如是義類。廣有衆多。具如瑜伽雜
集等説。三終教中。少説法相。多説法性。所
説法相。亦會歸性。所立八識。通如來藏。
隨縁成立。不生滅與生滅和合。而成非
一非異。一切衆生。平等一性。但是眞如。隨縁
成立。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一理齊平。故説
生界佛界不増不減。第一義空。該通眞妄。眞
非俗外。即俗而眞故。雖空不斷。雖有不
常。四相同時。體性即滅。縁境斷惑。不二而
二。有能所斷。二而不二。説爲内證。照惑無
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非智外
如。爲智所證。非如外智。能證於如。世出世
智。依如來藏。始本不二。則有爲無爲非一非
異。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
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如是義類。亦有
衆多。次第對上。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若
會上二宗。廣如別説。四頓教中。總不説法
相。唯辯眞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一切所
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絶言。五法三自
性倶空。八識二無我雙遣。訶教勸離。毀相
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
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顯不二等。是其
意也。五圓教中。所説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
融。縁起無礙。相即相入。如因陀羅網重重無
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十十法門。各攝法
界。義分齊中。當具宣説。二依教開宗。宗乃
有十。如經宗中辯。第四總相會通。曲分爲
二。先通會諸教。後會化儀前後。今初。諸徳
立教。各自所據。今雖立五。亦會取諸説。
略有五重。一或總爲一。謂唯是如來一大善
巧。攝生方便。一音所演。則前之二師立一
音者。不失道理。二或開爲二。此更有三。
一對小顯大。初是半字。後四皆滿。則無違
二藏等言。二對權顯實。前則二是三乘。後
三爲一乘。則不違法華四乘。三者三四二
教。雖則泯二異前。而對三顯一。曲巧順
機。後一直顯本法。一向不共。如智論説。此
同印公平道屈曲。三或分爲三。初一小乘。
次一三乘。後三一乘。或唯後一是不共一乘。
智論指此以爲不共。大品等經。共二乘説
故。此三亦順四乘。又梁論第八云。如來成
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三乘。三立
一乘。第三最勝故。名善成立。此亦同妙智
經。眞諦三藏部異執疏第二卷中。亦同此説。
四或分爲四。此亦二門。一中間三教。存三
泯二別。故開之爲四。一別教小乘。如四阿
含等。二同教三乘。如深密等。三同教一乘。
如法華等。四別教一乘。如華嚴經。二約歴
位。無位開漸及頓。故分爲四。總合二三。以
爲漸教。餘皆如名。五或分爲五。如前所
立。以漸中有始終故。然取多分。略指數
經。實非局判。以一經中容多教故。第二化
儀前後者。今辯如來一代時教。略啓十門。
一本末差別門。二依本起末門。三攝末歸
本門。四本末無礙門。五隨機不定門。六顯密
同時門。七一時頓演門。八寂寞無言門。九該
通三際門。十重重無盡門。初中本末同時始
終一類。各無異説。然有三位。一若小乘中。
則初度陳如。後度須跋。中間亦唯説小益
小。如四阿含經及五部律。二若約三乘。則
始終説三通益三機。如密迹經等。三若約
一乘。則始終唯爲圓機説於圓極。如華嚴
等。其中不通小乘。復攝九世該於前後。更
無異説。然此三類。依於此世根性定者。常
聞如上一類之法。故佛所演各通始終。更
無前後。二依本起末門。此有五類。謂初爲
菩薩説大。二爲縁覺。三爲聲聞。四爲善根
衆生。五爲邪定。如出現品。日照高山及三
千。初成喩中廣辯其相。皆明先大後小。
約法名從本起末。以於一佛乘分別説
三故。十八本二皆大乘出故。約機各是一
類之機。非約一機前後大小。三攝末歸本
門者。依無量義初時説小。次説中乘。後時
説大。故法華亦云。初轉四諦深密妙智雖
復二時三一不同。皆先小後大。四本末無
礙門者。謂初擧照山王之極説。明非本無
以垂末。後顯歸大海之異流。明非末無
以歸本。故本末交映與奪相資。方爲攝生
之善巧矣。是故通論總有五位。一根本一
乘。如華嚴經。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
顯了三乘。上三如深密。五破異一乘。如法
華。上之四門圓通無礙。是則前後即無前
後。無前後之前後耳。五隨機不定門者。此上
四門。初門明三類機始末常定。次門明五類
機異時常定。第三門明一類機自淺之深。
第四門明二類機。初機聞頓後機從淺至
深。更有一類不定之機。或從小乘次入三
乘。後入一乘。亦有從小直入一乘。或多類
機隨聞一句。異解不同。六顯密同時者。若
異聞互知是顯不定。若互不相知即是祕
密顯同時亦無前後。七上來諸門。一時
頓演。八從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説一句。九
此上諸門盡通三際。十上之九門。隨處隨
時重重無盡。皆無前後。後之二門。正是華
嚴境界。融取前八。亦不離華嚴之用。第三
義理分齊。已知此經總屬圓教。未知圓義
分齊云何。然此教海宏深包含無外。色空交
映徳用重重。語其横收全收五教。乃至人
天總無不包。方顯深廣。其猶百川不攝
大海。大海必攝百川。雖攝百川同一鹹味。
故隨一適迥異百川。前之四教不攝於圓。
圓必攝四。雖攝於四圓以貫之。故十善五
戒亦圓教攝。上非三四。況初二耶。斯則有
其所通無其所局。故此圓教語廣名無量
乘。語深唯顯一乘。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
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唯圓融具徳故。
以別該同皆圓教攝。今顯別教一乘。略顯
四門。一明所依體事。二攝歸眞實。三彰其
無礙。四周遍含容。各有十門。以顯無盡。初
中十者。一教義。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
因果。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十應
感。教即能詮。即前五教。乃至光香等。義即
所詮。即五教等一切義理。理即生空所顯。
二空所顯無性眞如等理。事即色心身。方等
事。餘可思準。第二攝歸眞實者。即眞空
絶相。經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
即是佛。不可得思量。亦有十義。如法界
觀。第三彰其無礙。然上十對皆悉無礙。今且
約事理以顯無礙。亦有十門。一理遍於事
門。謂無分限之理。全遍分限事中。故一一
纖塵理皆圓足。二事遍於理門。謂有分之事。
全同無分之理。故一小塵即遍法界。由上
二義互該徹故。皆同一性。故出現品云。如來
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衆生成正
覺。乃至普見一切衆生入涅槃。皆同一性。
所謂無性。理遍事故。一成一切成。事遍同
理。故説都無所成。經云。譬如虚空無成
無壞。一性無性。即是佛性。故涅槃云。佛性
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爲智慧。又出現
云。無一衆生不具如來智慧。無不有者。
即一乘義也。三依理成事門。謂事無別體
要因理成。如攬水成波故。於中有二。一
明具分唯識變故。覺林菩薩偈云。心如工
畫師能畫諸世間。五陰悉從生。無法而不
造。此明唯心義也。何以得知是具分耶。
次頌云。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應知佛
與心。體性皆無盡。既是即佛之心。明非獨
妄心而已。二明眞如隨縁成故。問明品文
殊難云。心性是一。云何見有種種差別。即
縁性相違難。覺首答云。法性本無生。示現而
有生。即眞如隨縁答。又云。諸法無作用。亦
無有體性。明隨縁不失自性。即同勝鬘。
依如來藏有生死。依如來藏有涅槃等。
四事能顯理門。謂由事攬理成故。事虚而
理實。依他無性即是圓成。如波相虚令水
現故。夜摩偈云。云何説諸蘊。諸蘊有何性。
蘊性不可滅。是故説無生。分別此諸蘊。
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滅。此是無生義。衆
生既如是。諸佛亦復然。佛及諸佛法。自性
無所有。又十忍品云。譬如谷響從縁所起。
而與法性無有相違。須彌頂偈云。了知一
切法。自性無所有。如是等文遍於九會。五
以理奪事門。謂事既全理則事盡無遺。如
水奪波波相全盡。故説生佛不増不減。出現
品云。譬如虚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壞。常無
増減。何以故。虚空無生故。諸佛菩提亦復
如是。若成正覺不成正覺。亦無増減。何
以故。菩提無相故。乃至云。設一切衆生。於
一念中悉成正覺。與不成正覺等無有
異。皆以無相平等故。不増不減經亦同
此説。非約一分衆生不成佛者。説無増
減耳。六事能隱理門。謂眞理隨縁而成事
法遂令事顯理不現也。如水成波動顯靜
隱故。法身流轉五道。名曰衆生。財首偈云。
世間所言説一切是分別。未曾有一法得
入於法性等。七眞理即事門。謂凡是眞理。
必非事外。以是法無我理故。空即色故理
即是事。方爲眞理。第七迴向云。法性不違
法相等故。八事法即理門。謂縁集必無自
性。擧體即眞故。上之二門。正明二諦不相
違義。如濕不違波波不違濕。擧體相即
故。夜摩偈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
非法亦然。體性無有異。此亦喩於如來之
藏與阿頼耶。展轉無別。又由事即理故。
雖有不常理即事故。雖空不斷。又由事理
相即故。起滅同時。須彌偈云。一切凡夫行。
莫不速歸盡。其性如虚空故。説無有盡。
智者説無盡。此亦無所説。自性無盡故。
得有難思盡等。則同時四相不待後無。亦
令究竟斷證離於能所。十地品云。非初非
中後。非言辭所及。迴向品云。無有智外如
爲智所入。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等。九
眞理非事門。即妄之眞異於妄故。如濕
非動。十事法非理門。即眞之妄異於眞故。
如動非濕故。慚愧林偈云。如色與非色。此
二不爲一。又云。如相與無相。生死又涅槃。
分別各不同等。上七八二門。明事理非異。
九十二門明事理非一。故爲無爲。非一非異。
第四迴向云。於有爲界示無爲法。而不滅
壞有爲之相。於無爲界示有爲法。而不分
別無爲之性。上之十事。同一縁起故。云無礙。
約理望事。則有成有壞有即有離。事望
於理。有隱有顯。有一有異。逆順自在。無
障無礙。同時頓起。深思令觀明現。以成理
事圓融無礙觀也。第四周遍含容。即事事無
礙。且依古徳。顯十玄門。於中文二。先正
辯玄門。二明其所以。今初。一同時具足相
應門。二廣陜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同
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祕密隱顯倶成門。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境界門。八
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
伴圓明具徳門。此之十門同一縁起無礙圓
融。隨其一門。即具一切。今且於前十中。取
一事法明具後十門。如下文中。一蓮華葉
或一微塵。則具教等十對。同時相應具足圓
滿。亦具後之九門。及彼門中所具教等以是
總故。故下文云。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
一法道場中。華藏頌云。華藏世界所有塵。
一一塵中見法界。一塵尚具況一葉耶。二即
彼華葉普周法界。而不壞本位以分即無
分無分即分。廣陜自在無障無礙。十定
云。有一蓮華盡十方際。而不妨外有可
見。是故或唯廣無際。或分限歴然。或即廣即
陜。或廣陜倶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
絶前五。以是行境故。下皆準此。然此廣
陜亦名純雜。普周法界故。純一無二不
壞本位。則不妨於雜。萬行例然。三即此華
葉舒已遍入一切法中。即攝一切。令入己
内。舒攝同時。既無障礙。是故鎔融。或有四
句六句思之。下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
入一亦無餘。若一與一切對辯。則攝入各
具四句。謂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一入一一
切入一切。互攝亦然。四此一華葉廢己同
他。擧體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攝他同己。
令彼一切即是己體。一多相即混無障礙。解
行境別。六句同前。下云知一即多多即一
等。五華能攝彼則一顯多隱。一切攝華則一
隱多顯。顯顯不倶。隱隱不並。隱顯顯隱同
時無礙。全攝倶泯。存亡倶成。句數同前。下
云。東方入正受。西方從定起等。如八日月
隱顯同時。六此華葉中微細刹等。一切諸法
炳然齊現。下云。於一塵中一切國土曠然安
住。又於一毛端處。有不可説諸如來。及第
九迴向微細中説。七此華葉一一微塵中。
各現無邊刹海。刹海之中。復有微塵。彼諸
塵内。復有刹海。如是重重不可窮盡。非是
心識思量境界。如天帝殿珠網覆上。一明
珠内萬像倶現。珠珠皆爾。此珠明徹互相現
影影復現影。而無窮盡。下云。如因陀羅網
世界等。亦如鏡燈重重交光。佛佛無盡。八
見此華葉。即是見於無盡法界。非是託此
別有所表。下文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
之所起等。九即此一華。既其遍一切處。亦
復該一切時。謂三世各三。攝爲一念故。爲
十世。以時無別體。依華以立華既無礙。時
亦如之。是故晋經云。過去無量劫。安置
未來今未來無量劫。迴置過去世等。普賢
行云。過去中未來。未來中現在等。又云。無量
劫即一念。一念即無量劫等。時無別體故
不別立。以爲所依。十此圓教。法理無孤起。
必攝眷屬隨生。下云。此華即有十世界微
塵數華以爲眷屬。又如一方爲主十方爲
伴。餘方亦爾。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見。主
伴伴主圓明具徳。擧華既爾。一塵等事亦
然。如此事華既帶同時等十義。具此十門。
而此事等具餘教等十門。則爲百門。事法
既爾。餘教義等具百亦然。則爲千門。如教
義等有此千門。彼同時門中。亦具百門。餘
廣陜等例爾。亦有千門。若重重取之。亦至
無盡。於此十門。圓明顯了。則常入法界重
重之境。第二明徳用所因。問有何因縁。令
此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答因廣難陳。
略提十類。一唯心所現故。二法無定性故。
三縁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夢
故。六如影像故。七因無限故。八佛證窮故。
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脱故。十中隨一即能
令彼諸法混融無礙。十中前六通約法性
爲徳相。因法爾如是。後二皆是業用。義通
因果。七約起修。義通徳相業用。八約果徳。
唯是徳相故。前之十門。通徳相業用。約佛
則用亦徳相。徳上用故。約機則相亦稱用。令
知相故。即用之相。染淨雙融。即相之用。能
染能淨。故相及用。不分兩別。初唯心現者。
一切諸法。眞心所現。如大海水擧體成波。
以一切法無非一心故。大小等相。隨心迴
轉。即入無礙。二法無定性者。既唯心現從縁
而生。無有定性。性相倶離。小非定小故。能
容太虚而有餘。以同大之無外故。大非
定大故。能入小塵而無間。以同小之無
内故。是則等太虚之微塵。含如塵之廣刹。
有何難哉。舊經十住品云。金剛圍山數無
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
薩以是初發心。一非定一故。能是一切。多
非定多故。能是一。邊非定邊故。能即中。中
非定中故。能即邊。延促靜亂等。一一皆然。
三縁起相由者。謂大法界中。縁起法海義門
無量。約就圓宗。略擧十門。以釋前義。謂縁
起法要具此十義。縁方起故。闕則不成。一
諸縁各異義。謂大縁起中諸縁相望。要須體
用各別。不相雜亂。方成縁起。若雜亂者。失
本縁法。縁起不成。此則諸縁各各守自一位。
文云。多中無一性。一亦無有多。二互遍相
資義。謂此諸縁要互相遍應方成縁起。如一
縁遍應多縁。各與彼多全爲一故。此一則
具多箇一也。若此一縁。不具多一。則資應
不遍不成縁起。此則一一各具一切。下文
云。知以一故衆知以衆故一。三倶存無礙
義。謂凡是一縁。要具前二。方成縁起。以要
住自一。方能遍應。遍應多縁。方是一故。是
故唯一。多一自在。無礙鎔融。有其六句。
一或擧體全住。是唯一也。或擧體遍應。是
多一也。或倶存。或雙泯。或總合。或全離。皆
思之可見。文云。諸法無所依。但從和合
起。此上三門。總明縁起本法竟。四異體相
入義。謂諸門力用遞相依持。互形奪故。
全有力全無力義。縁起方成。如論云。因不生
縁生故。縁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無無
力。則有多果過。一一各生故。若各唯無力
無有力。則有無果過。以同非縁倶不生
故。是故縁起要互相依具力無力。如闕一
縁一切不成。餘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
是有力能持於多。多依於一。多是無力。潜
入一内。由一有力必不與多有力倶。是故
無有一而不攝多也。由多無力必不與一
無力倶。是故無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
持多依既爾。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
如一望多有依有持。全力無力常含多在
己中。潜入己在多中。同時無礙。多望於一。
當知亦爾。倶存雙泯。二句無礙思之。五異體
相即義。謂諸縁相望全體形奪。有有體無體
義縁起方成。若闕一縁。餘不成起故。縁義
則壞。得此一縁。令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縁
義方立。是故一縁。是能起能成故有體。多
縁是所起所成故無體。由一有體不得與
多有體倶。多無體必不得與一無體倶。是
故無有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一多既
爾。多一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體
無體故。能攝他同己。廢己同他。同時無
礙。多望於一當知亦爾。準前思之。倶存
雙泯二句無礙。亦思之可見。六體用雙融
義。謂諸縁法。要力用交渉。全體融合。方成
縁起。是故圓通亦有六句。一以體無不用
故。擧體全用則唯有相入。無相即義。二以
用無不體故。擧用全體則唯有相即。無相
入也。三歸體之用不礙用。全用之體不失
體。是則無礙雙存。亦入亦即自在倶現。四全
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圓
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縁起無礙倶存。六
泯前五句。絶待離言冥同性海。此上三門。
於初異體門中顯義理竟。七同體相入義。
謂前一縁所有多一與彼一縁體無別故。
名爲同體。又由此一縁應多縁故。有此多
一。所應多縁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
入也。先明相入。謂一縁有力能持多一。多
一無力依彼一縁。是故一能攝多多便入
一。一入多攝反上應知。餘義餘句準前思
之。八同體相即義。謂前一縁所具多一。亦
有有體無體之義。故亦相即。以多一無體。
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體能作多
一。令一攝多。如一有多空既爾。多有一
空亦然。餘義餘句。並準前思之。九倶融無
礙義。謂亦同前體用雙融。即入自在。亦
有六句準前應知。此上三門。於前第二同
體門中辯義理竟。十同異圓滿義。謂以前
九門總合爲一大縁起。令多種義門同時具
足也。由住一遍應故。有廣陜自在門。由
就體就用故。有相即相入門。由異體相容
具微細門。異體相即具隱顯門。又就用相
入爲顯。令就體相即爲隱。即顯入隱亦然。
又由異門即入爲顯。令同體即入爲隱。同
顯異隱亦然。又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
具帝網門。由此大縁起即無礙法界故。有
託事顯法門。顯於時中故。有十世門相關
互攝故。有主伴門。此第十圓滿一門。就前
第三門中。以辯義理。故下文云。菩薩善觀
縁起法。於一法中解衆多。衆多法中解了
一。又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了彼互
生起。當成無所畏等。皆其義也。上來縁起
相由門竟。第四法性融通門者。謂若唯約事
則互相礙不可即入。若唯約理則唯一味。
無可即入。今則理事融通具斯無礙。謂不
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時。令彼不異理之
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若一中攝理
不盡。則眞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攝理盡。多
事不隨理現。則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
中全攝理盡。多事豈不依中現。華藏品云。
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法界即
事法界矣。斯即總意。別亦具十玄門。一既眞
理。與一切法而共相應。攝理無遺。即是
諸門諸法同時具足。二事既如理能包。亦如
理廣遍。而不壞陜相故。有廣陜純雜無礙
門。又性常平等故純。普攝諸法故雜。三理
既遍在一切多事故。令一事隨理遍一切
中。遍理全在一事則一切隨理。在一事中
故。有一多相容門。四眞理既不離諸法。則
一事即是眞理眞理即是一切事故。是故此
一即彼一切事。一切即一。反上可知故。有
相即自在門。五由眞理在事各全非分故。
正在此時彼説爲隱。正在彼時此即爲隱
故。有隱顯門。六眞理既普。攝諸法。帶彼能
依之事。頓在一中故。有微細門。七此全攝
理故。能現一切。彼全攝理同此頓現。此現
彼時。彼能現所現倶現此中。彼現此時。此
能現所現亦現彼中。如是重重無盡故。有帝
網門。以眞如畢竟無盡故。八即事同理
故。隨擧一事即眞法門。故有託事門。九
以眞如遍在晝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在
日之時不異在劫故。有十世異成門。況時
因法有。法融時不融耶。十此事即理時不
礙與餘一切恒相應故。有主伴門。故一
理融通十門具矣。五如幻夢者。猶如幻師。能
幻一物以爲種種幻。種種物以爲一物等。
經云。或現須臾作百年等。一切諸法。業幻
所作故。一異無礙。言如夢者。如夢中所見
廣大。未移枕上歴時久遠未經斯須。故
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
無量攝在一刹那。六如影像者。一切萬法。
略有二義。一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一心所
成故。二分別所現如影像故。由初義故爲
能現。由後義故爲所現。故一切法互爲鏡
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下經云。遠物近
物。雖皆影現。影不隨物。而有遠近等。七
因無限者。謂諸佛菩薩昔在因中。常修縁起
無性等觀。大願迴向等。稱法界修。及餘無
量殊勝因故。今如所起果具斯無礙。八
證窮者。由冥眞性得如性用。故經云。無比
功徳故能爾。九深定用者。謂海印定等諸三
昧力故。賢首品云。入微塵數諸三昧。一一出
生塵等定。而彼微塵亦不増等。十神通解
脱者。謂由十通及不思議等解脱故。不思
議法品十種解脱中云。於一塵中建立三世
一切佛法等。由上十因。令前教義等十對。
具上同時等十門。以爲別教一乘義之分齊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四教所被機者。夫教因機顯離機無言。
上説義理弘深。未委被何根器。若明能應
者十身圓音。今直彰所被。通有十類。前五
揀非器。後五彰所爲。前中一無信非器。以
聞生誹謗墮惡道故。二違眞非器。依
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説法集邪善故。下經
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爲魔業。三乖
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故。
論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上三皆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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