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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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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蕊。多摩此云天上華。謂此香是天華蕊所
作故也。婆利師迦者。此云雨時生華。末利
香即華名。其色猶黄金。第二如是無量下。二
頌正擧劣顯勝。謂娑竭羅龍。於六欲天等
總十五處。現斯作用。而身不動搖心無分
別。但由業報之力現斯自在。菩薩亦爾。住
無功用不動不思。於十方界應現多種。亦
以菩薩功徳之力隨機見殊。此就喩意顯
勝可知。第三彼諸下。一頌結説難思。前半
非喩能喩。後半結上略説。引諸喩者略有
二意。一顯菩薩自在不同。二貴令衆生起
信。且江南之人不信千人&T073554;帳。河北之者
多疑萬斛之舟。皆耳目不曁故耳。所以或擧
目撃或據具縛之人。自在若斯。菩薩之用
固當無惑。今猶疑者豈不傷哉。大文第三
第一智慧下。九頌校量勸持分。此廣大用人
皆有分。見而不習誠爲自欺。故中人可勸
而進也。於中分二。初一頌結前所説。略就
六慧結之。第一者上無加故。二廣大者。語
其分量超二乘故。三眞實者。明其體性内
證無虚故。四無邊者有二義。一量智普知
故。二離種種二邊故。即中道慧也。五勝者。
超地位故。六殊勝者同普賢故。二此法下
八頌。明信受難得。於中初一總顯餘七別
明。前中希有者。佛出懸遠已難可遇。唯初
成頓説故希有也。奇謂初能具後。特謂迥出
諸乘。此句讃也。下文勸耳。聞謂遇經。忍可
謂信因。信則心淨。受謂領文領義。讃乃通
言通筆。説唯約言。上皆所作總説皆難。後
別明中三。初二偈半明難信。次半偈況出
餘行。後四偈擧事校量。前中初一偈明人天
之器信爲甚難。若爾今或能信何耶。由二
力故。一現修淨福稱所求故。二昔因聞熏
今發種故。今不信者。願少聽聞爲毒塗
鼓。終成堅種。後一偈半擧三乘之信。展轉
難得況於一乘。明文昭然權實有據。第二
半偈。況出餘行中信忍尚難。況具餘行。難
中之難也。眞實解者。亦有説行而不信圓
融之旨。非眞實解也。願諸學者善擇知見。
第三四頌擧事校量。初三校量難信。初二
擧二難以況信難。後一擧福勝以彰信勝。
後一校量餘行之難。唯明誦持餘略不説。
亦顯修行。眞解非可校量也。此之四事。後
後過於前前。巧辯深勝。大段第三時賢首
下。顯實證成分。於中有四。一動世界大機
發故。二蔽魔宮唯佛境故。三息惡道利樂
深故。四佛現證契佛心故。於中摩頂讃善
隨喜。即三業皆證。勸物信行第二會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升須彌山頂品第十三已下第
十六經
初來意者。先辨會來。前信此解。義次第故。
又答十住問總有二段。前信是住之方便。
此明正位故次來也。二品來。前品説信究
竟。此品趣後説住。故次來也。二釋名。亦先
辨會名。約處名忉利天會。約人名法慧菩
薩會。約法名十住會。皆依主釋。二品名。須
彌正云蘇迷盧。此云妙高。如來以自在力
不起覺樹。應機現彼故云升也。表位漸増
不處人間。顯位清淨故居天也。若天表淨
何獨妙高。妙有十義。如於法故。一者體妙
謂四寶所成。二者相妙。謂八方四級。三者色
妙謂四正色。北金東銀南吠琉璃西頗胝迦。
一切草木鳥獸等物。隨所至處則同其色。
自常不變。四者徳妙。謂八方猛風不能令
動。五眷屬妙。謂七金山七重圍繞。及七香海
海印旋流。六依持妙。唯天依住。得通者居。七
作業妙。不離本處而鎭四洲。映蔽日月而
成晝夜。八生果妙。謂波利質多能益天衆。
九爲首妙。於四洲地最在先成。十堅固妙。
於輪圍中最在後壞。高者高八萬四千由
旬。入水亦爾。下據金剛上隣空界。頂上縱
廣量亦如之。獨出九山故稱高也。十住之
行亦復如是。聞思修解而爲妙體。四徳八聖
以爲妙相。四辯爲色令物解同。雖同衆音
自智不變。八法不動而爲妙徳。七支奉戒
金山圍繞。七識流轉而爲海印。第一義天依
持而住。可以神會非情能升。不離本處遍
應十方。映蔽佛口及菩薩月。而成涅槃生
死晝夜。生教行果而爲妙樹。世界初成菩
薩先出。爲衆生現種種資具。世界將壞菩
薩後沒。爲説上定令免三災。高者具成八
萬四千諸度法門。自在障外爲衆生故。入
生死海。亦具八萬四千諸度法門。據金剛
性隣勝義空。又智入佛慧必窮其底。徳超
方便迥出群峰。爲顯十住功徳妙高。是故
須升妙高山頂。四王處半旁而非正。表住
不退異信輕毛。故越彼天居妙高頂。善財
童子於妙峰山頂見徳雲者。亦表斯位彌
顯有由。然上所釋皆圓教意。故下發心品
云。應知此人即與三世諸佛同等。與三世
佛功徳平等。得如來一身無量身。纔發心
時。即爲十方一切諸佛共所稱歎。不可同
於方便教説。若約觀心妙高者。謂三昧須
彌寂然不動。無思無心不收不攝。任性而
定稱本心地。入佛智海湛然不遷。是妙法
樂觸境自在。合本性淨。是四徳寶而自莊嚴。
斯則本覺如來。升法須彌之頂。三宗趣者。先
約會以十住行徳爲宗。攝位徳果爲趣。
二品以嚴處請佛赴感爲宗。根縁契合説
法爲趣。四釋文者。此會六品分爲二分。初
二品方便發起。後四品當會正説。前中初之
一品。唯是由致。偈讃一品義有兩兼。一是
方便。謂前品化主赴機。後品助化讃佛。主
伴圓備方演法故。二是所依。謂三天説法各
有偈讃。欲顯三賢皆依佛智有差別故。
離如來智無自體故。獨爲方便甚抑讃
詞。行向二會同此科判。今初一品長分十
段。一本會齊現。二不離齊升。三各見佛來。
四各嚴殿座。五皆來請佛。六倶時入殿。七
樂音並止。八各念昔因。九同讃如來。十殿
皆廣博嚴淨也。言爾時者。即前二會時。主
伴齊遍演前二會之法也。今此明遍。即十
重説處中第一重也。何須擧此。欲明前會
不散成後會故。後必帶前。合成法界無礙
會故。一一諸會無休息故。後後諸會皆同
時故。若散前會即無後故。所以唯約覺樹
會者。此爲本故。得佛處故。理實第二亦同
此遍。若同時遍。何有九會前後。若有前後
何名同時。應云即用之體同時頓遍。即體
之用不壞前後。猶如印文。第二爾時下。明
不離覺樹各升釋天。問動靜相違去住懸
隔。既云不離何得言升。古有多釋。一云。
本釋迦身不起道樹。別起應化以升天上。
一云。不起是報升天是化。一云。不起是法身升
天是化用。並非文意。以此文中倶是毘盧遮
那十身雲故。一云。以去即非去故名不起。
非去即去是以升天。如不來相而來等。若爾
但是升相離故。非是樹下別有不起之身。故
不可也。有云。此佛神通同體業用。即住是
去去即是住。住是體遍去是用應。應是體應。
雖升後而不離前。體是應體。雖不離前
而升後。若爾何殊第三師。不起是法。又以
住釋於不起。而言住是體遍。何得獨住菩
提樹耶。升天何得非體遍耶。菩提樹下寧
非用耶。今顯正義。然佛得菩提。智無不周
體無不在。無依無住無去無來。然以自在
即體之應。應隨體遍。縁感前後有住有升。
閻浮有感見在道樹。天宮有感見升天上。
非移覺樹之佛。而升天宮故云不離覺樹。
而升釋殿。法慧偈云。佛子汝應觀如來自在
力。一切閻浮提皆言佛在中。此不離也。我等
今見佛住於須彌頂。此而升也。文理有據。
更以喩顯。譬猶朗月流影遍應。且澄江一月
三舟共觀。一舟停住。二舟南北。南者見月千
里隨南。北者見月千里隨北。停舟之者見
月不移。是爲此月不離中流而往南北。
設百千共觀八方各去。則百千月各隨其去。
諸有識者曉斯旨焉。古徳釋此。略有十義。
一約處相入門。以一處中有一切處故。是
故此天宮等。本在樹下。故不須起。然是用
彼故説升也。二亦約相入門。以一處入一
切處故。樹遍天中亦不須起。欲用天宮
表法升進。故云升也。三由一切即一故。天
在樹下。四由一即一切樹在天上。不起等
準前。五約佛身。謂此樹下身。即滿法界遍
一切處。則本來在彼不待起也。機熟令見
故云升也。是故如來以法界身常在此。即
是在彼。六約佛自在不思議解脱。謂坐即是
行住等。在此即在彼。皆非下位測量故也。
七約縁起相由門。八約法性融通門。九約
表示顯法門。十約成法界大會門。然此十解
前五玄門。次四所以。後一總意。欲成十義
相參而立。雖似雜亂不違經宗。並可用
也。然此中相望有四對。法相即無礙。一此處
彼處。二此身彼身。三若去若住。四若一若多。
約處此處彼處相即無礙。應如十中前四。
約身相即無礙。應如五六及前正顯。又十
中後四通於身處。約處唯有此彼。約身更
加去住。謂此身即是彼身。去身即是住身。若
身若處倶通一多。上來諸法同在一時。無
前後也。一多相望應成四句。一不離一切
樹下升一天宮。即如今文。二不離一樹升
一切天。三不離一切樹而升一切天。經云
十方世界悉如是故。四不離一樹下而升
一天。經中欲顯一多相即。故擧初句。升釋
天既爾升餘天亦然。如後二會升天既爾。
往餘處亦然。復應樹樹相望而成二句。謂
不離一樹下常在一切樹。不離一切樹
而常在一樹。復應以不起餘處。類不起樹
下。展轉相望皆悉周遍。不壞前後自在難
思。又既一處有一切處亦有微細義。所用
不同有隱顯義。若加前時後時有十世義。
唯見説住。及於餘法有純雜義。後後帶於
前前有帝網義。此天望餘成主伴義。十玄
具矣。問帶前起後事理應齊。何故三賢獨
有斯旨。答顯異義故。謂初二會相隣接故。
不假帶前。此三人天隔越。故須連帶。又此
三會同詮賢位。六已入證不假帶前。第七
即位中普賢居然不假。第八頓彰五位體用
已融。第九唯明證入體用一味故。並皆不
假。第三時天帝下。明各見佛來。約佛則用
從體起。約機境從心現。隣而未即故云遙
見。第四即以下。各嚴殿座。表嚴根欲之殿
爲法器故。置師子座。表十住之法門故。文
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普光明藏者。此是
解位智。照法空含衆徳故。從信始入故有
置言。別中初句約體。餘並顯嚴。皆云十千
者。萬行因感故。言層級者萬行熏成故。金
網防護。慈悲帳蓋以育以覆。四攝繒綺以爲
周垂。圓融行願交絡萬善。柔忍慚愧以覆法
空第一義天。清淨梵行繞斯法體。一一智照
故日光明。於生死中。遣長夜闇擧斯果徳。
令物行因。下行向中。約位漸増表法無
異。第五爾時帝釋下。請佛居殿。於中三業
崇敬以爲請儀。言善來者應機來故。不來
相而來故。帶法界會來故。三稱善者喜之
至故。擧三號者略歎徳故。願哀處者。希仗
勝田生大福故。第六爾時下倶時入殿。謂
根縁契合成益不虚。十方如是。通上六段入
殿事訖。故一結通。下四段文殿中之事。第
七爾時下樂音止息。謂攝散歸靜得定益
故。第八即自下。各念昔因獲智益也。散縁
既止勝徳現前。寂然無思發宿住智。種善根
者。即下十佛曾入此殿。聞法供養故。亦表
見自心性。同昔佛故。第九迦葉下。同讃如
來。然三世諸佛。皆於此處説十住法。獨讃
十者。表説十住及無盡故。所以讃者義乃
有四。一十佛曾處則殿勝可居。二互擧一
徳例讃本師。三敍昔善根慶遇堪受。四昔
佛同説表法常恒。文中先明此界後辨結
通。今初十頌。各上半標名讃徳。上句別下
句通。下半以人結處。唯初一句諸佛不同。
然佛別名多因徳立。讃者取徳以釋上名。
初迦葉者此云飮光。若從姓立示生彼族。
若就佛徳。一者身光蔽餘光故。二者悲光
飮蔽邪光故。拘那牟尼舊曰金仙。亦云金
寂。寂故無礙。金故明見。迦羅鳩駄者。具云
迦羅鳩村駄。此云所應斷。已斷如金已淨。
如山不動。亦可見無礙者。是此佛徳。如金山
者是前佛徳。毘舍浮者。亦云毘濕婆部。毘濕
婆者。此云遍一切也。部者自在也。亦云遍
勝無三垢。故無不自在而超勝也。三垢者。
現種及習。尸棄亦云式棄那。此云持髻。亦
云有髻。無分別智最爲尊上。處心頂也。又
髻中明珠即無分別也。毘婆尸者此翻有四。
謂淨觀。勝觀。勝見。遍見。如月圓。智滿是遍
見也。魄盡惑亡是淨觀也。既圓且淨。是勝觀
勝見也。弗沙亦云勃沙。此云増盛。明達勝
義是増盛也。提舍亦云底沙。西域訓字底邏
那。此云度也。沙是皤沙。此云説也。謂説法
度人。或但云説。辯才無礙者即能説也。波頭
摩者。此云赤蓮華。身心如蓮華淨無塵垢。
然燈者。智論云。此佛從初現生。乃至成佛。
擧身帶光如然燈故。身智光明普周稱大。
然十中後七乃過去劫佛。如何賢劫曾入殿
耶。古釋有二。一約時劫相即入故。二約其
處有麁細故。麁隨劫壞。細者常存。如法華
天人見燒我土不毀。又梵王見淨身子見
穢。今此天帝是大菩薩同梵王見。亦佛加
故。二如此下結通十方。第十爾時世尊下。殿
皆廣博。即示如意相廣殿。同處以遣局情。
亦表廓大慈悲等衆生界。又如來入殿。即
覺智現前。忽然廣博則身心無際。十方已
結無盡。唯結後四前已結故
  須彌頂上偈讃品第十四
初來意者。既明化主赴感。今辨助化讃揚。
將演住門先陳體性。性即佛智先讃如來。
故品來也。二釋名者。須彌約處讃稱佛徳。
依處有讃故立此名。亦頂上之讃揀餘處
也。三宗趣者。以集衆放光偈讃爲宗。爲成
正説爲趣。又顯佛徳爲宗。令知住體爲
趣。第四釋文總爲三分。第一集衆分。第二
放光分。第三偈讃分。今初文有十同。義兼
三異。謂五六七。一集因同皆佛力故。亦同
會前時。二十方下主首同。三一一各下眷屬
數同。四從百佛下。來處量同。前十此百位已
増故。五其名下。表法名同。慧即十解能見法
故。菩薩名異至偈釋之。六所從來下。世界
名同同名華者。位相創開無著感果故。別即
次第配於十住。一發心主導世間故。二淨
治心地如蓮開故。三修行圓淨故。四水生
之貴故。五方便堅誓故。六正心無相如香氣
故。七不退意悦故。八阿盧那者。此云日出時。
紅赤之相童眞明淨故。九那羅陀者。此云人
持。以華香妙人皆佩故。王子佩持法王軌
度故。十智遍如空故。亦可別明十住勝進
十法。思之可知。七各於下。所事佛同。同名
月者。表位中。佛果智明闇息恩益清涼。應
器周故。別名即十住。自分十法之果。一以
十難得法。可謂殊特。二發十大心不可
窮盡。三觀於空等不可傾動。四了知業行
生死涅槃。如風不住。五饒益安樂一切衆
生。如水普潤。六聞十種法。心定不動故得
解脱。七聞十不退可謂無上。八三業無失。
如星明淨。隨意受生燦然滿空。神足自在
若依空運轉。九善知煩惱現起習氣。故得
清淨。十觀察無數衆生根欲智慧心境。餘不
能知唯自明了。以此十因成茲十佛。上且
隨要相屬以爲此釋。委明其相如十住文。
八是諸已下申禮敬同。九隨所來下威儀住
同。十如此下結十方同。又上十方從東次
第。如名號品問。準此結通。即於十方盡空
世界。皆有菩薩而來集會者。且如東方過
百刹塵土。外亦有衆集。未知彼因陀羅華
世界爲在何處。餘界亦爾。答如名號品。第
二爾時下。如來放光分。文義有六。一時。二
主。三處。四數。五相。六業處。謂兩足指足指
拒地得住有力。成位不退而行有恒。數位
過前加於千也。相表解顯故云妙色。普照
十方顯佛衆會。一光照於一切則一切亦爾。
重疊無礙無不互見。爲一法界圓明大會。
第三爾時法慧下。偈讃分中十菩薩説。即爲
十段。初一是總餘九爲別。以法慧是説法
主故。總敍此會本末事義。總顯佛徳。餘九
歎佛差別之徳。總別共顯如來無礙之會。此
十菩薩名亦表十住。其所説法表位勝進。勝
進有二。一趣後位。二趣佛果。今約佛果。
今初東方法慧總了佛法故。勝進中云。欲
令菩薩於佛法中。心轉増廣。文中觀佛現
用。及與往修皆周遍故。十頌分三。初五
敍因佛光見多盛事。初一敍此品放光。次
一敍前品請讃。餘三重敍此品。次二勸觀
佛力。更發勝心。即前品不起而升。後三擧
因結果。初一擧因後二結果。由因中行願
刹刹齊修故。果位身智遍應遍斷。第二南方
一切慧者。了一切法眞實之性。淨心地故。頌
意爲顯於諸衆生。増長大悲以稱實而觀
救世者故。十頌分六。初二違理觀佛非見
佛。次四了法眞性眞見佛。三有一偈迷性
取法不見佛。四一偈。佛即同法爲眞佛。五
一偈引已了法爲見佛。六一偈。推功有本
了眞佛。初中前偈出其妄觀。假設長時以
況暫見。後偈明其有損。由上不依眞實
則取相乖眞。但見集網繋於苦獄。盲無慧
眼。冥然不見佛之法身。然此遮取相故。假
設長時無有多劫。全不了義。以見如來
増智慧故。第二四偈。了法眞性眞見佛。於
中二。前二眞觀後二眞止。前中初二句。空觀
縁生無性故。次二句假觀隨俗假名故。次二
句中。觀由前生滅一切諸法即無性故。相體
即是不生滅也。後二句觀益。諸法如即是佛
如。無生滅佛體本常。觀稱於如則佛常現。
況三觀一心則佛之體用。無不現矣。後二眞
止中。以觀觀法能所紛動。故須寂之。初句
牒前法性。次句泯其能所。法性本空非觀
之使空。故無所取何有能見。次二句。心冥
性佛故止絶思求。又上來空以遣有假以遣
空。如則雙遣空假。形奪兩亡。若謂雙非還
成戲論故。辨起心皆妄絶念方眞。念本自無
斯絶亦滅。故中論云。如來寂滅相分別有亦
非。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用斯文也。後
一顯觀益。心冥體性惑何由生。亦含三止
意也。又亦通結止觀。稱上而觀見惑性空。
即同佛性。何能染哉。第三一偈迷性中。上
半取法次句迷性。末句結過。第四一偈。佛
即同法如。謂同空法故離三世。同假法故相
具足。同雙遣故無住無著。同如體故遍不動
搖。第五一偈。引己中。此親自證希衆無惑。
第六一偈推功有本者。非師心也。亦謙己
推人異乎凡情。令法鉤鎖殊塗同致。下八
準之。第三西方勝慧。以解佛勝智隨空心
淨。故以爲名。頌意。爲顯欲令菩薩智慧明
了。即大智了如及佛性故。十頌分四。初一
讃智爲迷悟本。次四正顯迷悟。次四喩前
得失。後一推功有在。今初。由難思故迷難
則容有。思者故有悟。次四迷悟中。初二迷
後二悟。迷中初一心外取境生想違理。故不
能見無相之佛。後偈取蘊内相不了蘊性。
故不見心佛。亦是愚法小乘。故名無知者。
後二迷中前明倒想。内外倶妄。今有了因
内外皆悟。初偈翻前外取。謂了一切法即心
自性。性亦非性。情破理現則見舍那。稱於
法性無内外也。後偈翻前内取。了蘊性相
則見自心之佛。與盧舍那。非一非異故難
思議。然此一偈文舍多意。一但是蘊縛無
有我人。則破前凡夫取我相也。二前後因
依相續無性。則破凡小取法相也。此性即
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即是佛性。又上性無所
有正因性也。前解此了。皆了因性。此蘊相續。
即是正因。亦名生因。言正因者。是中道義。
中道即是佛性。謂現在陰滅中陰陰生。是現
在陰終不變。爲中陰五陰。故現陰非常如
種生牙。種不至牙。雖不至牙而能生牙。
此現在陰雖不至後。而能生後。則現陰非
斷。而中陰五陰亦非自生。不從餘來。因現
五陰生中陰陰。斯則後陰非無因。故後陰
非常。既能續前故後陰非斷。非斷非常是
中道義。正因性也。能生佛果故曰生因。衆
生佛性有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縁因。正因
者謂諸衆生。是故五陰即正因也。縁因者。謂
六波羅蜜。非蘊相生名縁因也。今以了因
了彼正因。故曰於此性了知。了即般若亦縁
因也。第三四偈。喩前得失者。前三喩失後
一喩得。前中二。初二喩内取失。於中初一
顯無縁了不見正因。闇中寶者正因性也。
圓滿可貴。所以稱寶。居於無明五陰室内。
如在闇中。燈喩縁了之因。下半法合。無人
説者。闕於縁因雖慧莫了。義含二意。一慧
即正因。合上寶也。闕於縁因故不能了。
二佛法即寶。以闕縁因。雖内有慧不成了
因。不見眞性。然則縁因即是了因。了因未
必是於縁因。有親疏故。善友是於縁因而
必是了。佛性名爲了因。未必是縁。此約智
慧性故。若以第一義空爲佛性者。唯是正
因。而非了因。但爲了因所了。而非生因所
生。若以智慧爲佛性者。即是了因。若以五
蘊爲佛性者。名爲正因。亦名生因。然復生
必對了正必對縁。今燈一喩雙喩縁了。闇
中之寶雙喩正了。義意包含。具如涅槃二十
六七所辨。又上燈喩既是正義。何以涅槃師
子吼立。佛不許耶。故師子吼言。一切衆生
有佛性。性如乳中酪以有性故。要須縁
因。何以故。欲明見故。縁因者即是了因。譬
如闇中先有諸物。爲欲見故以燈照了。若
本無者燈何所照。故佛難言。若使乳中定
有酪性。即是了因。若是了因復何須了。又
善男子。一切衆生有佛性者。何須修習無
量功徳。若言修習是了因者。已同酪壞。結
正義云。乳有酪者以定得故。佛性亦爾。衆
生有者以當見故。然上諸義總有二意。一燈
了於寶爲正義者。約因性故師子吼立。佛
不許者約果性故。二者燈喩正者。約其體
性與有不異。佛不許者。約其現惑與無不
殊。故知若言定有名爲執著。若言定無是
則妄語。應言衆生佛性亦有亦無。然衆生智
慧是佛性因。菩提涅槃是佛性果。然則佛性
非因非果。今此經宗。宗於法性故。以法性
而爲佛性。則非内非外隨物迷悟強説升
沈。佛性要義不可不知。廣如別章。及涅槃
師子吼品等説。後偈目有翳者。此喩了因。與
惑倶故見不清淨。以不淨故不見佛法。佛
法即見佛性。故涅槃云。佛性二種。一者是色
二者非色。色者諸佛菩薩。非色者一切衆生。
色者名爲眼見。非色者名爲聞見。佛性者非
内非外。雖非内外然非失壞。故名衆生
悉有佛性。二一偈。喩上外取之失。瞽謂全
無於目如鼓皮故。則全不見佛。無垢障
爲明淨目。取相是識非智慧眼。故不見也。
三一偈。喩前悟中抉去取相之翳。捨於空
華之像。絶見契如則見如佛。第四一偈。推
功有在準上可知。第四北方功徳慧者。生
在佛家善解佛徳故。此頌意顯於三世中
心得平等。了知自心窮法空故。十頌分
四。初四明凡小妄覺。次四示其眞覺。三有
一偈佛覺雙圓。後一偈。推功有本。今初分
二。初一偈。説凡迷縁起之無性。執著相而
輪迴。後三頌通凡小。初一辨迷執隨言作
解。可謂小智心外取法爲妄分別。餘二偈
明過失。初二句。曲徑趣寂迷一直道。次半
有常等倒。長世間惡。有無常等長無明惡。
次半不見二空。受二死苦。後半無實諦觀。
何有法眼。三乘縱有亦不名諦。次四示其
眞覺中。初偈引己之損勸物成益。次偈教
其眞見。謂見佛無取即是見如。如即佛所
知也。次偈教其了俗。上半躡前證眞。下半
方能了俗。後偈拂前二見。以成眞見。謂上
半取眞俗之見忘。方見眞俗之正理。下半反
釋。謂有眞俗之可見。不能見眞俗之眞源。
故智論云。若人見般若是則爲被縛。下半
意也若不見般若是則得解脱。上半意也。
若人見般若是則爲解脱。即第六七偈意
也。若不見般若是則爲被縛。即第四偈意
也。唯忘言者可究斯旨。第三一偈。顯佛二
覺雙圓。不可覺中而自覺。故是曰奇哉。知
無衆生而能覺他。大導師也。第四可知。第
五東北方精進慧。以勤觀眞理集無量善。
倶無住故。頌意。爲顯欲令其心轉復精進。
無所染著。文中由離分別如實見故。十
頌分二。前九觀法後一推功。前中三。初三
所執無相觀於中。初一擧分別過。後二顯
無相觀。一離所取。上半知於情有。下半知
於理無。如迷木見鬼。知鬼是迷有。名如
實知鬼。知鬼本無擧體是木。名爲見木。二
離能取以所取空故。上半擧失。如若見
鬼即不見木。下半顯得離於鬼見。方爲見
木。次三明縁起無生觀。一遣所縁。然依他
二義。一者幻有從分別生即是上半。二者無
性即是下半。二泯能縁。上半牒前生過。有
無生見同世非實。下半見等無生名眞見
者。三辨觀益。後三明圓成無性觀。一牒前
二無。謂能所分別皆不可得者。即圓成性淨
故。二正顯眞性。初句體有次句相無。此二融
即故無能説。三觀成利益。及第二推功。文
並可知。第六東南方善慧菩薩。成就般若
慧鑑不動。可謂善矣。此頌。爲顯欲令其
心轉復増進。得不退轉無生法忍。文中離垢
解脱無體性故。十頌分四。初二見佛。次三
見法。次三觀成利益。後二推見有依。今初
前偈讃所見。上半標讃。下半釋成。智離所
知心脱煩惱。兼二利故。二障難除衆生
難度。自強不息爲希有勇健。後偈中。能見
謂我如實見。如大菩薩見。次三見法中。約
衆生説。初偈正顯。盡即有爲。諸行無常速起
滅故。有爲之性湛若虚空。便是無爲體常遍
故。次二偈拂迹入玄。上半拂前無爲。謂既
如虚空。何有無爲之相。次四句拂前有爲。
謂既約自性論無盡。則不壞於盡。故曰難
思。盡即無盡故無衆生也。後二句。觀成利
益見法身也。次三觀成中。初偈顯法空。由
下半了能所見縁成無性故。上半能所之見
自亡。次二句顯我空。能所之法尚空。誰爲
能見之者。後二句顯實。但除上病不除眞
法。二空之體及所顯圓成。即眞佛也。三一偈
雙結知佛法益。文顯可知。四有二偈。推見
有依者。謂佛説一道清淨。故能遣有。進慧
演無量門。復能遣無。想滅理現方知如來。
乃住無有無之際也。又智論云。法性爲實
證實爲際。凡夫有實未能證也。第七西南
方智慧者。決斷不動所以名智。頌意。爲顯
於一切法皆能出離。文中生死涅槃皆善離
故。十頌分二。初一引己勵衆。餘偈希衆同
己。於中亦二。前六示迷後三啓悟。前中亦
二。初一人執。理實無人横計成險。餘皆法
執。於中初二執世法。後三雙執世出世。今
初。初二句明執。謂計蘊爲實。不能觀身
實相。餘皆明過。初二句執實乖理不見
佛。次二句無慧不見佛。後二句但益流轉
後三雙執中亦分爲二。初二執法後一執佛。
前中亦二。一立理二起執。初中上半假立。
謂待前流轉生死。以立涅槃。煩惱名諍。觸
動善品損害自他故名爲諍。此有漏法諍
隨増。故名爲有諍。有彼諍故。故生死者有
漏爲體。無彼煩惱故稱涅槃。下半雙非。謂
生死涅槃。倶因煩惱假立其名。何有眞實。
又二互相待故倶空。二互相奪故皆寂。後偈
起執。上半執下半損。後一執佛中。亦上半執
下半損。執有三義。一佛佛相望。二三身等相
望。三心佛相望。後三啓悟中亦二。初二順
理之得。後一擧佛釋成。前中亦二。半偈明
順理而知。餘顯順知之益。益中亦二。半偈
標一偈釋。云何超言。若取知能知寂未免
於言。有所縁故。知自知知亦非無縁故。
須能所平等等不失照故。無知之知不同
木石。故云能見。後偈擧佛釋者。上云佛然。
佛云何然。釋云。覺於三世離分別故。種習
斯亡爲斷根也。又亦無心捨於分別。名爲
斷根。第八西北方眞實慧菩薩。心不顛倒是
眞實慧。頌意。爲顯欲令増進於一切法。皆
得善巧文言。於法不顛倒如實覺了。是善
巧義十頌分二。前二明依實立名。名能益
物。後八顯名下之實。辨益所由。今初前頌
明損益。受苦聞名速解脱故。受樂不聞反
沈淪故。後頌敍昔以成今説。後八中分三。
初三覺妄證實。是覺察義。次一雙覺二諦。
是覺照義。後四非覺而覺是妙覺義。今初也。
初偈證實立名。初句揀似比量。無常計常
常計無常等。是顛倒法。名似比量。次句證
眞現量。如眼見故。次句揀似現量。顯眞現
量。謂男女天地等見一合相。名似現量。一
合相相不可得故。故名爲離。非唯所覺離合。
亦無如外之智與如合也。下句結名。次偈
例去來。後偈成現觀。次一覺照者。眞諦名
實無和合故。俗諦非實假和合故。互融無
雜名究竟解。夫實見者。尚不見實何況非
實。見非實者知其即實。故中論云。一切法
眞實一切法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
是名諸佛法。後四非覺而覺者。初偈正顯如
智。相離名不可覺。寂無遺照故名了此。要
不可得方是眞修。次二偈展轉釋成。初偈釋
無一之義。上半相待而有。通同異體。下半縁
生故空。則一多相盡矣。後偈上半。釋前偈下
半。無能所作故無所依。從業想生故是和
合。下半釋成上半。云何知無能所。異業想
外無我所故。後有一偈結成妙義。上半所
住下半能住。由無住故無所不住。謂不住
有以即空故。故能住有契有實故。亦不住
無無即有故。不住倶有無。無二體故。不
住雙非不壞二相故。能住例知。既以無
住爲住。則心絶動搖。方契本覺湛然常住。
第九下方無上慧。名如初頌。又從法王教
生當紹佛位。故名無上。頌意爲顯欲令
増進心無障礙。文云無著無念不住法故。
十頌分三。初一釋已名義。次八顯佛勝徳。
後一推功結益。次八中分二。前六内證徳。
後二外化徳。前中亦二。前偈正明證入。後五
照境顯理。今初即菩提涅槃。以無所得得
菩提故。處即涅槃本覺自然。故非造作。悟
亦冥符則智無分別。三細已盡六麁居然。又
不可以識識故無麁者。不可以智知故
無細者。又有能所證名之爲麁。無能所證
目之爲細。皆言語道斷故並無之。菩提涅
槃絶心行故。後五中。初偈正明照境。境即
俗境有能所故。即俗而眞故云無數。心同
無爲故云遠離。是佛眞法雙結能所。後四
遣相顯理。皆躡迹遣滯。初偈。雙非顯中照
理滅障。菩提涅槃離有無故。次二偈釋前
雙非。一偈半釋非照義。初句是總次句能照
無著。故云無念。亦不染此無念。次句所照
無著。以無處所爲所住故。次句不壞能
所。次二句雙遣性相。次二句釋非無照。稱
理照故。後偈拂前無二之迹。言無二者但
言無有二。非謂有無二。若存無二之見
則還成二。以無二必對二故遣之。又遣之
以至於無遣。故云三界一切空。空謂第一義
空。諸佛同見。後二外化徳中。前偈正顯令
住無住之覺。後偈釋成。身即非身故無可
悟。悟身見起此見如身。身見兩亡眞法身
也。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故就佛結。推功可
知。第十上方堅固慧者。智力成就不可壞
故。頌意。爲顯欲令増長一切種智。文云
得淨慧眼了佛境故。十頌分四。初偈總歎
爲物興世。智光遍照大悲勇健。次四別示
悲相。初偈觀機次二反以釋成。後一正明兼
顯僧寶。次三頌半見聞利益。後一頌半結徳
無盡。此爲終極故總擧前十
  十住品第十五
初來意者。上由致既彰正宗宜顯。故次來也。
又前辨所依佛徳。今辨能依十住。故次來
也。二釋名者。慧住於理得位不退。故名爲
住。本業下卷云。始入空界。住空性位故
名爲住。然住義多種寄圓説十。總言十住
帶數釋也。下諸品有十準此可知。三宗趣
者。以十住行法爲宗。攝位得果爲趣。四釋
文者。四品分二。前三當位行徳。後一勝進
趣後。前會無勝進者。但是趣位。方便未成
位故。迴向是位無進趣者。三賢位滿總爲
趣地之方便。故亦顯趣無分別離趣相故。
今初分三。初品辨位。次品辨行。後品明徳。
初亦名解文分七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
分。四本分。五説分。六證成分。七重頌分。今
初。何故入定。略辨六意。一此三昧是法體
故。二非證不説故。三顯此法非思量境故。
四觀機審法故。五爲受佛加故。六成軌儀
故。餘如玄説。文有三別。一入定人。法慧入
者是衆首故。餘入則亂不調伏故。顯十住
法慧能説故二入定依。謂承佛力推功化
主表無慢故。三入定名。爲揀果定故云
菩薩。任性能知觀解善巧。故名方便。十住各
攝多門善巧。故云無量。心詣於法故云入
也。又一切三昧皆有三相。謂入住出。五識對
境意從門出。遠境護根意識却入。此通權
小。今即照之寂故名爲入。即寂之照故名爲
出。入已未起故名爲住。餘三昧等並如前
釋。二以三昧下加分。於中三。初總辨因縁。
二明加所爲。三別顯加相。今初又三。一標
加所因。二加縁顯現。三讃説因縁。今初。謂
以三昧力故。論云。所以偏加金剛藏者。得
此定故。前由佛力能入。今由定力佛現。互
爲増上力相。云何謂無作三昧。顯自覺智
寂不失照。冥同佛心故。感佛現三業加
也。二十方下加縁顯現。來處佛數皆云千者。
望行猶劣故。多佛加者。顯於法及法師増
敬心故。又顯諸佛同説故加。佛同名法慧
者。得法不異故。論云。此菩薩聞同己名
増踊躍故。但諸佛於此住門中現。皆名法
慧。以法力故。法應爾故。普現其前者。不來
而至故。三告法慧下。讃説因縁。於中二。一
讃有加因能入定故。言汝能者。希越之辭。
此定難得汝今乃能入故。擧定名者。向來
默入。衆未知名故擧歎之。令衆仰故。二善
男子十方下。雙説加定因縁。於中先別顯
四因。一伴佛神力。諸佛自説者。令衆敬仰
故。二主佛宿願。三主佛現威。四法慧善根。
略無大衆機感。後入此三昧令汝説法。二句
結因所屬。謂由上四事前三爲縁。第四是
因。因縁合故。入此三昧。故前四定因。令汝
説法即是加因故。論云。何故加。爲説此法
故。故十行十向之中。皆云令汝入是三昧。
而演説法故。又此令汝説法。亦是後文之
總。然十地論。釋諸佛遮那皆由先願故加。
則此四段倶是加因。以彼經中諸佛但云加
汝威神。遮那則云本願力故加。古人便將諸
佛之加。爲得定因。下之三縁轉爲加因。便
令得定無後三因。則又字何用。既結云令
汝入是三昧。何得後三不爲定因。非唯違
經文理亦乃乖論所釋。如實義者。此之四
因通於二義。一由此四爲得定因。如上所
辨。二由後三復是加因。諸佛即以願力而
爲加因。論主爲顯斯旨。故云彼佛先作是
願今復自加。問加之與定何先後耶。若先
定後加。則不應云汝能入此三昧。此是十
方諸佛共加於汝。乃至云及汝善根力故入
此三昧。若先加後定則不應在三昧分後
方説加分。又十地論云。何故加。爲説此法
故。不言爲入三昧故。又云。唯加金剛藏
不加餘者以是菩薩得此定故。既倶文證
如何會通。古人答云。加定同時。謂若未定而
加。則散心不能勝受。若未加而定。則自力
不堪入此深定。是故同時。此解亦違教理。
現言入三昧竟。諸佛方現身稱讃得定。及
説加所爲竟。方與三業之加。而云同時豈
不違文。若言同時爲因不成。斯則違理。
亦不應引倶有因證。以此二事容相離。
故。若正釋者。加有二種。若約内外。善根威
神願力冥資。令其得定則在定前。若約與
智。讃述摩頂勸説三業顯加。則居定後。二
文昭著何其惑哉。第二爲増長下。辨加所爲。
且對加因名加所爲。然加所爲正在説法。
此十亦即説法所爲。展轉相成。文分二別。初
十句別明。後一結説。前中文含二意。望加
所爲即是別説。望於説法即説法之意。謂
加爲説法。説法爲何。爲増佛智等。然説法
所爲即加所爲。於十句中初總餘別。總
説十住法。今信解諸菩薩修行。増長性習
二性生菩提智故。又此因智即同佛智。亦
得言増。増智何用深入法界等故。九句五
對。初二證眞了俗對。謂入無入相故云深入。
了相了性故云善了。次二無障無礙對。由
入法界離煩惱礙。由了衆生離所知障。
次二圓因趣果對。謂巧安眞俗無等故因圓。
入薩婆若故云果滿。次二識法知根對。後
一句雖非文對而是義對。謂内持諸法外
説利他。所謂下總結所説。謂若説十住。則
前所謂皆得成就。第三善男子下。正辨加
相分三。先口加勸説以増辨。二意加冥被
以益智。三身加摩頂以増威。今初可知。二
是時下意加中。先加後釋。前中與十種智。初
總謂四無礙解智。是説法所依故餘皆樂説
無礙。一無著者論名不著。辯才於所説法
無住著故。即七辯中捷辯。須言即言故無著
也。二無斷知即無斷辯。謂相續連環終無竭
故。三無癡者即是迅辯。明於事理心無癡
闇。言則迅疾如懸河故。四無異者即應辯
也。應時應根無差異故。五無失者即無錯
謬辯。凡説契理無差失故。六無量者即豐
義味辯。名數事理皆無量故。七無勝者。即一
切世間最上妙辯。此有五徳。一甚深如雷。
二清徹遠聞。三其聲哀雅如迦陵頻伽。四能
令衆生入心敬愛。五其有聞者歡喜無厭。
具斯五義故云無勝。上即七辯。八無懈者。
通策前七無疲倦故。九無奪者。具前總別。
無能制伏令退屈故。後何以故下徴釋。先
徴意云。諸佛有力能與有慈能普。何故十
智唯與法慧。下釋云。法慧得此三昧。法
如是得諸佛加。三是時下身加。一令増威。
二令起故。然三加同時隨義爲次。承前説
便故先語加。爲令起定身最居後。準地
論。經有諸佛不離本處。則去住無礙。手又
不延則延促無礙。同時觸頂一多無礙故。是
奇特。要摩頂者。楞伽云。若有不爲如來二
種神力之所建立。而能説法無有是處。一
者身面言説神力。即前語加。二者灌頂神力。
即智灌心頂手摩身頂。頂受摩者上禀尊
力故。右手者。法慧所説順理機故。諸佛隨
順法慧説故。第三法慧菩薩下起分。略由四
意。一三昧事訖故。二已得勝力故。三説時
至故。四定無言説故。此四後後以釋前前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四告諸下。本分文分爲三。初總顯體相。
次標以許説。後別陳其名。今初。然十住體略
有三種。一約所依。即前三昧。依此説於十
住法故。論云三昧即法體故。二者約本。即
下所辨。三剋性體。若約所縁。即眞俗二境。
若約能縁即悲智二行。二境既融悲智不
別。境智冥契同一法界也。今約本體。若直
觀經文。則住處二字總示其體。廣大已下略
顯其相。住三世佛家。結示住處。今依地論
類例以解。則住處爲總餘皆是別。總即示體
此云住處。十行名行業。十向名願。十地名
願善決定。皆當位體也。而得名不同者何耶。
然三賢十聖。皆以菩提心而爲其體。菩提
心有三。一者直心。正念眞如法故二者深
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護
一切苦衆生故。所念眞如。亦即本智本覺智
故。後二顯是恒沙性徳。然此三心有一必
兼餘二。而三賢互有増微。十住直心増故。
故名爲解。解爲行願本。故首而明之。十行
深心増故名爲行。依於前解以起行。故十
向大悲増故名爲願。迴前解行願諸衆生
離苦得樂故。十地三心等證故名決定。而大
悲爲首故擧其願。是以論云願善決定者。
如初地中發菩提心。即此本分中願。十信通
信此三。等覺此三等佛。故知菩提心是諸位
通依。今此住位名住處者。若從増勝。則以
深般若住於眞如。即復由此。而爲行願之
所住處。若從通説。倶住上三菩提心家故。
住處。梵本名爲倶羅。此云家也。家即家族。
是以舊譯名爲種性。即四種性中習種性也。
良以此家菩薩所居故。翻名住處。下文還就
佛家以結。別中句乃有二。義乃有三。一廣
大與法界等。是勝住處。然地經總句。是於決
定不應學彼。此中廣大即是勝義。其法界
言含於四義。一正念眞如。同理法界深無
際限。勝諸凡夫。亦勝二乘偏眞理故。二普
該菩薩無邊行相。大悲深心同事法界無
有邊量。勝二乘故。三者三心無礙。同無礙
法界事理融故。四同圓融法界。一一塵中
無不具故。此與第三勝權菩薩。二虚空等
者。是因住處。因有二種。一無常愛果因。是因
如虚空。依是生色色不盡故。二常果因。今
是地前故闕此也。古徳又云。一一位中。如
空包含無邊行海。又如空周遍非至。非不
至。又如空無礙故。三住三世諸佛家。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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