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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義疏記 (No. 1729_ 知禮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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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中下。如汝所説文殊義者。我是貪欲尸
利。瞋恚尸利。愚癡尸利。是故我名文殊師利。
乃至云。我是凡夫從貪欲起。從瞋恚起。從愚
癡起。我是外道是邪行人。諸天子言。以何事
故自言我是凡夫等。文殊言。是貪欲瞋恚愚
癡性。十方求不可得。我以不住是性中故。説
我是凡夫。文殊。汝云何名外道。文殊言。我終
不到外道。諸道性不可得故。我於一切道爲
外。諸天子言。汝云何是邪見行人。文殊言。我
已知一切法皆是邪虚妄不實。是故我是邪
行人。説是法時萬天子得無生法忍。二欲滿
下常念感應四。初明機成徳滿。二一切下明
諸聖所依。三故無下引無行經證。四一切下
結成佛法。二此三下逆順合談二。初被物雙
示。就三煩惱常念求離。名爲順説。約三法門
常念求滿。名爲逆説。滿離倶時。但約悉檀去
取説耳。二如華嚴下引經委證三。初證貪欲
逆順。説離欲際順也。隨類見女逆也。欲是煩
惱是故説離。欲是法門是故説住。即離即住
唯離唯住。離深住深。離極住極。今觀世音乃
是際極住離貪欲故。一切機求離求住。皆須
常念。二又四下證瞋恚逆順。以調一切順也。
苦楚治罪逆也。恚害煩惱是故須調。瞋恚法
門是故須行。逆順無二調行不偏例前貪欲
其義是同。但欲是樂法故作實事接物令離。
恚害是苦。故以幻事調他令離。若其機縁宜
以實殺。而得益者。即如仙豫殺婆羅門爲瞋
法門。此乃假實互現例於貪癡。亦可幻設。但
得逆順相即之意。不拘假實也。三方便下證
愚癡假實。如前火難。具引經文逆順滿離。例
前二毒其義不殊。二次此下明二觀慈悲。例
前大士。本修三毒滿離之觀。復見衆生爲三
毒過之所惱害。亦見欲滿三毒法門。故起
慈悲。誓令衆生離三毒過滿三毒徳。今成補
處隣極三毒。故能任運遍法界應。普令衆生
滿離成就。然漸頓觀皆觀三毒。頓則滿離不
二而觀。漸則初心但觀於離。後乃滿離相即
而照。二結意機。經文可見
觀音義疏記卷第



觀音義疏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第三身業機應二。初列門。二貼文下隨釋三。
初貼文二。初分經料簡二。初分經。二文云下
料簡二。初獨女求男問。二解者下女無子苦
答二。初他謬解。二今解下今正釋。二求男下
依經解釋二。初求願二。初大師銷文二。初釋
求男二。初唱經。二釋義二。初分經三義。二願
與下略二解一二。初略願行。二徳業下釋徳
業。二釋求女二。初唱經。二求女下解釋二。初
明存略意。二女人下明相貌意。二有人下章
安斥謬二。初斥非顯是二。初叙他謬立。宿植
徳本衆人愛敬。此之二句據義猶是女之徳
業。他師謬謂雙釋男女伏疑之文。意恐人疑。
男之智慧女之端正。皆由修種忍智之因。非
聖能與。不修而得墮無因過。故出彼意云。衆
人咸謂。觀音但能交會父母等也。二私難下
明今正義二。初難破二。初立義難。福慧受生
皆由縁辦。觀音既能與其生縁。何不能與福
慧縁邪。二難觀下引文難。兒不修因。聖不能
令有福慧者衆不稱名。何故得脱。此以現文
破無因執。不用義解同心乞福也。二今明下
正立二。初釋。觀音用遍三千法界。於諸衆生
得大自在。無生縁者令植生縁。無福慧者亦
能令種。此等皆於中陰中作。故中陰經云。妙
覺如來以神足力。將於無量四衆八部。入中
陰中。化作七寶講堂七寶座等。彼中陰衆生
七日至一日。終者盡令住壽。如來與化佛説
法教化。令七十八億百千那由他中陰衆生。
起無上正眞道意。經説甚廣。尚能令彼中陰
衆生發菩提心。豈不能令植福慧邪。二今不
下結。二結歎二。初兩句解釋。四句經文雖是
結句。亦是釋疑則可兩向。若宿植徳本衆人
愛敬兩句經文。定屬生女徳業句也。二問禮
下對前料簡二。初問。二答。二引事。三觀解
二。初明果報二。初無子苦。阿鼻地獄無求子
念。諸餘輕繋苦樂相間。六欲諸天皆有親愛。
故無子者而生苦惱。二禮拜下明機應。二明
修因。有漏無漏一切善法不出定慧。即男女
義。皆須修習並名修因。不同諸難。別以有
漏之善名爲修因二。初列章。二法門下釋義
二。初辯法門二。初以事表法二。初正表法
二。初表世間法二。初明苦集。無始至今常爲
癡愛。及根塵識習熏資熏。生於惑業無量男
女。此之眷屬一切衆生莫能捨離。二若外下
示外書。易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禮云。天
子之與后猶陰之與陽。天子修男教后修女
順。二若就下表出世法二。初表能生父母。佛
於一切而得自在。名爲國王。尊嚴如父。經教
含理開發智慧。養育如母。佛法和合生三乘
僧。故經云。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得佛法分。又
權智歴縁能成果用。實智冥理能生果智。故
一切佛皆由此生。初則果能生因。次則因能
生果。共成一義也。二又慈下表所生男女。淨
名云。慈悲心爲女。善心誠實男。先據此文立
於悲智。名爲男女。冥中道智即是誠實善心
故也。乃類此法立諸男女。初以禪慧對於男
女。次分三乘以對男女。後約佛性見對不見。
而分男女。何者。既以見性爲丈夫相。即彰不
見爲女人相。復約照性自具男女。佛性正觀
決破無明。爲福徳智慧之男。中道慈悲含覆
一切。爲端正有相之女。二今借下結表意。二
問那下釋難明表二。初執無妨有難二。初立
無男女理。二大經下引無男女文二。初正引
教文二。初引大乘文。大經二十八云。涅槃無
相。謂色相。聲相。香味觸相。生住壞相。男相。
女相。是名十相。無如是相故名無相。次大論
淨名及安樂行皆列男女二名。非之以顯無
相。若不二門云。無定慧乃是男女所表之法
也。二小乘下引小乘文。理無相故不可言説。
無相即非男女相也。空平等故。離男女等一
切相也。二男女下結無所表。能表男女既無。
所表定慧安在。二答大下即遮而照釋二。初
廣釋三。初説默相即二。初據理妙絶。若論絶
理尚不可説無男女相。豈可被論有男女邪。
二善巧下被機有無。若於衆生有四益者。或
説無男女。或説有男女。故引天女。不離文字
説解脱相。性空即脱。何妨文字。眞無三世俗
即有。二諦既即説默無違。二非有下明一二
本融三。初法中道雙非則無定慧。當體雙照
定慧宛然。言未曾相離者。即定慧不離法性
也。二譬如下喩。豈因左右令一身異。豈可一
身而廢左右。三合只一覺性有寂照徳。名爲
定慧。豈此二徳暫離覺性。三言定下明定慧互
具二。初約義明具三。初法。一覺靜明名爲定
慧。是故此二終不孤立。二譬上以一身左右。
譬於二徳不離一性。猶恐謂其二徳相離。故
以二人左右譬之。此如修性不二門云。二與
一性如水爲波。二亦無二亦如波水。當以彼
喩而尋此喩。三定慧下合。二何但下據文證
釋二。初慧具定。男本表慧而兼福徳。即慧具
定也。二文云下定具慧。慈心種相者。經云。清
淨慈門刹塵數。共生如來一妙相。即無縁慈
定而修其相也。互具可知。二故知下總結二。
初以一二相即結。此文男女各具二徳。即表
定慧二法互具。若非體一何能互具。故以互
具。顯乎體一。故二不二舒卷自在。二理實下
以説默相即結。理非一二赴縁兩説。如此説
者何異不説。經示男女其徳互具。表於定慧
一二無異説默不殊。能此解者方得經文表
法之義。二次明下與願二。初示義門二。初明
十番感應四。初果報。二修因下世善三。初五
戒二。初表行法。二若不下求願滿。行人若爲
五種惑業。牽破持心。當念未來感報苦樂。歸
命觀音。障退戒完二求即滿。二十善。若例五
戒妄攝口四。酒即意三。並慧屬男。若自細作。
不綺是眞實屬男。不兩舌是和愛。不惡口是
柔善屬女。不貪癡是無染智慧屬男。不
是慈屬女。餘同五戒。三修禪下。八定定即四
禪四空各有修證。且論初禪五法爲修五支
爲證。修以樂欲精進巧慧。此三方便分別屬
男。憶念一心此二方便靜細屬女。若證支林
三支慧多屬男。二支定多屬女。若論二禪四
支。一内淨。二喜屬男。三樂。四一心屬女。三
禪五支。一捨。二念。三慧屬男。四樂五一心屬
女。四禪四支。一不苦不樂與第四一心屬女。
二捨三念清淨屬男。若論四空。一空處定。二
識處定。三無所有處定。四非有想非無想定。
此四雖無支林男女。而有微細四陰。通以四
處受想爲女。行識爲男。若論四無量心。慈悲
屬女。喜捨屬男。今且麁*辯備在禪門。須者應
檢。三四教四。初三藏三初聲聞二。初表行法。
略擧停心以爲所表。念處乃至正道節節應
明男女*之義。以諸道品不出定慧二法故也。
直縁諦理者。即四諦十六行觀也。出觀等者。
歴事之時。愍物執常爲説四諦。名法縁慈。二
若不下求願滿。出觀男女者。法縁即正智之
男。慈悲即柔和之女。既帶空入假則歴事不
染故不畏諸有也。二支佛二。初表行法。縁
方便等者。即凡地修福種相之時。名起慈觀。
慧觀者。即觀十二因縁無常無我發眞約頓
證之位。出觀能用。生法二縁之慈。譬鹿迴顧
者。大論譬三獸在獵圍求出不同。聲聞如獐
驚怖跳出都不顧群。縁覺如鹿雖顧盻群怖
不停待。菩薩如大香象。雖遭刀箭擁群共出。
二若不下求願滿。三次明下菩薩二。初表行
法。方便智慧。或第六度分地世智。或*辯六
度邪正之智。或是事中伏惑之智。此皆方便
也。此等猶是能生男女所被之機必修六度。
乃以五一而爲所生之男女也。二若定下求
願滿。二通教二。初表法。小同三藏唯論菩薩。
凡亦同前。唯於眞位以智爲男。以慈爲女。二
求願下願滿。三別教二。初明男女生相。此教
外凡爲破見思所修。正助作意趣空。望中猶
名有爲有漏。五度福嚴故稱爲女。而知地上
無作智嚴在今心性。乃縁此性通伏無明。名
之爲男雖縁無作爲偏修空。尚違中理。故男
女相遙。若入内凡見思破處。心趣假中順於
本性。名男女交。至回向位正修中觀。名懷聖
胎。證初地時即遮而照。慈智合發名爲雙生。
得念不退無兩邊過。副本期故地名歡喜。二
慈悲下明男女有能所生。初地慈智男女既
是眞因。任運能生上地男女。上地復生極果
男女。是故諸佛皆以初地。爲祖父母。仍*辯
慈智得名。所以慈悲稱大者。以拔苦與樂物
荷深恩。故稱爲大。十力無畏既唯自證。物莫
能知故不稱大。四圓教二。初表法。此教頓
修。始心即用性徳慈智。以爲男女。方稱經文
雙具徳業。慈無偏縁故名端正。慈即佛相故
名有相。女徳備矣。智離邊邪故名質直。智含
萬善故名福徳。男徳備矣。似位無明不覆而
覆。名曰處胎。初住慈智不顯而顯。名曰雙生。
眞慈出假愛見莫拘。眞智趣果無似愛滯。亦
不畏者同體權實。二皆無縛。二方便下願滿。
四變易。言兩番者。方便實報同名變易。乃以
二土名爲兩番。若實報人斷證雖分四十一
品。皆是破於障果無明。唯求究竟慈智男女。
故於此土論一番益。其方便人根雖利鈍。法
分漸頓而皆大乘。倶求佛智。此土唯望實報
爲益。唯求分眞慈智男女。是故論益亦只一
番。二復次下作三差料簡三。初明人天定散
二。初明有善禪之徳。空居四天因亦修定。以
散心強故但名男。例此四空以定強故。合云
唯女。四禪諸支既對定慧即名男女。倶時而
得故曰一心。二從三下斥無動出之功。三界
功徳雖名定慧。而皆愛味。或雜邪見都屬有
漏。是故男女無動出用。二從二下明藏通智
斷二。初明有無漏之徳。二從二下明無中道
之失。大經既以見佛性者。名爲丈夫。故不見
性皆名女人。無漏諸定不能發生中道之智。
故如石女。二乘偏空名爲定多。菩薩偏假名
爲慧多。此之定慧倶不能見。寂照平等三徳
之性。迦葉菩薩涅槃之前。豈是外道名。邪見
者。蓋未出二邊。望中名邪。三唯有下明別圓
地住。修因雖異證道是同。斯乃性徳縁了。顯
爲果中定慧。二故知下斥他局第三勸持二。
初科經。二勸持下釋義三。初勸持。二格量二。
初科。二格量下釋四。初格量本。經擧六十二
億恒河沙不多不少者。佛頂首楞嚴云。此三
千大千世界現住世間。諸法王子有六十二億
恒河沙數。修法垂範教化衆生。隨順衆生方
便智慧各各不同。既是現住娑婆菩薩。是故
特擧爲格量本。二問。三答。四正格量二。初約
教釋二。初約佛眼略示二。初以少格多。二
問起答釋二。初以人情問。二答佛下約佛眼
答。佛眼所照稱法界量。四多法界不増。四少
法界不減。故云功徳正齊。二問何下對他解
廣釋二。初問。雖示佛眼稱量不謬。其意難明。
故須問起。先引古釋方彰今義。二舊解下答
二。初叙舊解非五。初引物論等。其福實殊者。
謂六十二億之福實勝觀音。但是方便引物
論等此解最謬。破意可知。二二云下田有高
下。對劣顯勝。不見觀音證理之徳。何名爲歎。
三心有濃淡。四時解不解。意謂觀音雖少。稱
名之時解心現前。六十雖多。供養之時解心
不發。是故多少得福乃等。此之二釋皆在持
供。心之優劣歎徳遠矣。五有縁無縁。父母有
生育之縁。故供之福深毀之罪重。路人無縁
故淺。文雖不斥理亦全疎。豈可觀音但與衆
生有縁而已。二今明下明今義是二。初明今
立義二。初約實際釋。一多人法皆無性相。二
空既顯一實斯彰。存則假實暫分。亡則一多
齊致。存亡不二方名正等。二一中下以經偈
釋。擧華嚴偈釋今經意。良由一與無量倶同
實際。故互能圓解也。以實際之多生觀音之
一。故非是一。以實際之一生河沙之多。故非
是多。既其一多無決定性。故互生非實也。照
其事理者事謂一多之相。理謂融即之體。愼
勿以多爲事以一爲理。二法華下引本論證
論以持六十二億河沙佛名爲校量者。古云。
論誤。蓋不解論意也。今具引論文并荊溪解
釋。方曉其義。論云。受持觀音名。與六十二億
恒沙諸佛名。彼福平等者有二種義。一信力
故。二畢竟知故。信力復二一者。求我如觀音。
畢竟信故。二生恭敬心如彼功徳。我亦得故。
二畢竟知者。決定知法界故。法界者名爲法
性。初地菩薩能證入一切諸佛平等身故。平
等身者。謂眞如法身。是故受持觀音。與六十
二億恒沙諸佛。功徳無差。荊溪云。以此驗知。
須依圓釋。何者。於二義中。信力約事畢竟約
理。事理相資方成所念。如信力二中。既云求
我身如觀音。即指化身。又云。觀音功徳我亦
得之。乃指報身願齊報應。方乃成念。但念果
徳者。何必識理。故次義云。知法界等。次引證
位。即是初地且引分證。令人識之。故知若念
觀音三身。須却以念佛校之。若以念法身論
之。縱引十方諸佛其功亦等。何但六十二邪。
所以論文雖似擧經。乃是増句釋義。亦如方
便。初加難解難知。欲説大法乃増三句。而爲
申釋。今六十二億菩薩加以佛釋。二又約下
約觀釋。雖三種觀倶受修名。而中是性是故
得云二觀發中二觀實不等者。破立不等也。
雖乃不等而二皆是中道之徳。二與中道畢
竟不異。中道既等。二豈不等。是故言空三皆
是空。假則皆假。中則皆中。乞人難勝其實不
等。亦以此二同一法性是故等也。三結成。此
但通云受持名號。以正格中言一時故。復引
大品一華供佛。以類一時持觀音名。其善流
入法性海。故如海無盡。言至畢苦者。二死
盡也。蓋言成佛散華之福猶尚不盡。大章第
二問答二。初標章述意二。初標章二前問下
述意二。初述前科。稱名常念及以禮拜。三業
現前。故曰顯機。菩薩以此爲所觀境。法身靈
智即始本二覺。分合之眞身也。望於衆生即能
觀智。乃以此知冥應拔苦。即此境智而爲因
縁。亦名感應。以此因縁名觀世音。蒙説已領。
二今問下示今意乃明觀音意業鑒機身業現
相。口業説法。既令衆生知覺見聞。故云顯應。
而且不説衆生三業修行之相。此由宿善冥
伏在懷乃能致感故曰冥機。通釋十雙即當
法慈福應珠顯權跡縁斷十隻之義。二分科
釋經二。初分科。二一云下釋經二。初問二。初
示三業文。方便問意者。非是道前取理方便。
正當證後鑒機方便。二此是下明三業徳二。
初通釋三業二。初標列三義。二三不下解釋
三義三初釋三不護二。初法。作意等十字是
其護義。實不兩字彰於任運。然須不其三惑
之護。即能三業任運度生。二譬如下諭。二三
無下釋三無失。不護顯於思義寂絶。無失彰
其逗會稱宜。得三悉益即會事也。得第一義
即冥理也。三三輪下釋三輪二。初遍示三輪。
三業應機旋轉自在。能爲衆生摧破三障。故
名爲輪。二雖音下釋不思議化二。初約義釋
相。心體離念。即是法身本性智慧。今雖垂應
委悉被機。而能稱本離於思念。故於法身無
所損減二淨名下引經證釋。分別諸法證於
垂化。於義不動證不思議。即理而事名不
動而動。二問意下別明示意二。初問。二答。若
隨自意無能測者。若隨他意昆蟲亦知。又無
機者不測。有縁者令知。二佛答下答二。初分
經二。初別下釋義三。初別答二。初懸示經意
三。初明諸身。皆答三業二初釋相二。初以三
答三。二又但下約二答三二。初現身具三。二
若説下説法具三。不如樹木風吹作聲。口兼
身業其義易明。故不言也。二二釋下結示。二
從別下以諸身。束對十界二。初約義示。若據
身説理合齊等。但約經中結説文少。故云十
九。如八部四衆伹結一説耳。二而文下足闕
文二。初明菩薩二。初叙他四解。二若三下今
取古本。若指上品今品那闕。若云脱落餘何
不脱。若言觀音即是菩薩不須更現。妙音菩
薩何故更現。故云。三解皆有難也。若依古本。
即今品文菩薩一界爲化義廣。最不可闕。二
又無下明地獄二。初叙三釋若指上品亦可
爲例。其次二釋人之局情耳。二今明下明今
有義二。初依總答明有。總文既云現種種形。
豈可無於地獄形邪。二又請下據二經明有。
請觀音經遊戲五道文。先明地獄。方等陀羅
尼經説。婆藪大權示爲商主。堅執邪見殺羊
祀天。生陷地獄於地獄中。説法教化九十億
罪人。來至佛會皆令得道。那言代苦不論説
法。況復論云多作佛身。豈不説法。三今通下
約諸身對機四句二。初釋相二。初通示四句。
經云衆生應以佛身得度。即現佛身爲獨現
佛。爲兼餘身同度彼生。又爲一界獨感於佛。
爲兼餘界同感於佛。諸身乃至執金剛神能
應共獨。能感共獨不可偏執。故今通就十法
界應。對十界機。一多相對立以四句。方見經
文感應之相。二別對三相。不唯感應多少成
於四句。人法因果亦有多少故。須更立兩重
四句。初機應四句二。初若妙下釋四句四。初
一界度一界。三即下三土以現佛身。必遍三
處。蓋等覺下至于凡夫皆能感佛。故須三土
以明其應。初實報能度所度純一佛界。二方
便土就本而説。故曰五人。生彼土已沒其異
稱。以皆求佛。是故感應亦純一界。三同居土
且明寂場圓機感佛。不論形類及兼別機。是
故亦當第一句也。二若寂下一界度多界。更
以寂場對於次句。不唯形異亦乃根殊。能感
雖多能應唯一。問 何不二酥對於次句。那將
初乳配兩句邪。答 本論佛界度於多界。二酥
之佛勝劣相合。鈍見劣身尚是偏空。體非佛
界。故以寂場一中道佛。度於圓別佛菩薩界
及五道形。方名一界度多界句。三若有下多
界度一界。諸時諸會三乘八部翼從世尊共
化一機。或諸大權共成化事。或佛自遍現而
度一機若有一人應以十界身而得度者。觀
音即現十身而爲説法。四若佛下多界度多
界。文中且約作十界身。遍入諸道而爲此句。
若委論者。或有多機同在一處應以十身而
得度者。亦隨彼現也。用此下歴五味。若就
根性爲能感機。就所證體而爲能應。則乳唯
得一界度二界。醍醐唯得一界度一界。若就
形相爲感應者。則味味中各有四句。既云應
以何身得度。知正約形爲感應也。學者應知
約土約味。別對句者欲易解故。若見一多四
句相。已一切時處應自在作。二復次下人法
四句。上之四句以人對人。今之四句以法對
人。此由經云而爲説法。故須更論人法四句。
初句云。善財從百一十者所歴之城也。知識
即五十三人也。雖帶人辯意在所説法異。二
三兩句可見。第四句云。一道出生死。而言多
法者。蓋於法法開佛知見。以開十界十如。皆
是實相即不思議之多法。此四能被多少之
法雖引諸經。皆顯觀音能應之徳。三復下因
果四句。上二四句對機説法。法須修證從因
至果。自若不然他何所効。如轉四諦滅我已
證。道我已修。故諸身説一一皆有因果始終。
方能被物。故四句中戒善麁略。感報亦然。
故因果倶少。聲聞因中凡分内外。聖有見修
正助行法。遍於三藏。而只證得二種涅槃。故
因多果少。獨覺不禀三學行法。但觀彫變頓
成果已。能具種種神通化事。故因少果多。菩
薩修因時長行廣。及成佛果二智萬徳。故因
果倶多。此等皆是悉檀示現。修因證果大略
如是二觀音下結示二。初結歸聖能。二有人
下叙他斥局。雖因果迭論一多互説。不能顯
於權實體相。今以十界三重四句。望彼之義
塵嶽相殊。二舊釋下科釋經文二。初科經
二。初舊科二。初分三枝末。二若爾下釋疑問
答。二今明下今科。二一明下釋義八。初聖身
四。初佛身三。初垂應相状二。初約身簡定二。
初定應化。化則變化。欻然而有欻爾而無。蓋
是暫時益物相也。應則應答同物始終。如極
樂人民。壽不可數佛同無量。此土壽促佛同
八十。有降生日有入滅時。即八相佛也。若尋
等者。據列三乘八部四衆。至金剛神。宛是一
期化物之相。知非欻爾也。二問何下揀眞應
二。初問。因向文云。妙覺法身應於三土説法
被機。既本是眞佛。何用垂應方説法邪二答。
雖云多種。豈出四身法報應化。法身則遠而
難示。應化則近而易狎。報身則亦遠亦近。智
同法身像屬勝應。般若讃云。應化非眞等者。
此以眞法而奪應化。是則無相之相方名眞
佛。無説之説方名説法。據妙覺法身等者。此
據住上品寂光。方是眞法上地菩薩亦莫能
覩。以等覺還皆住果報並依業識見佛。若望
妙覺倶是勝應。故云眞法淵遠。如妙音等者。
問 妙音東來。先現八萬四千衆寶蓮華。文殊
見已而問於佛。據此亦是不識應相。那忽引
證不知眞身。答 斯乃見跡不識其本。即是不
知眞身也。故下問云。是菩薩種何善本。修何
功徳。行何三昧。即眞法也。二若從下就土分
別三。初實報二。初示應相。圓滿相好者。如華
嚴如來相海品。及隨好光明品説十蓮華藏世
界。微塵數相一一皆以妙相莊嚴。説一實諦
者。若約教道。實報猶有別教根縁。亦説無量
四諦。今約實論也。二示機宜。四十一地皆與
妙覺分同體用。故不可以九界之身并劣應
應之。二復次下有餘二。初論有無二。初大小
有無。方便實報二土倶受變易生死。偏目此
者。上土分破此中全在。從強受稱也小乘不
説常住佛性。見思若盡果報永亡。大乘談常。
故三界外更立三土。無明全破則居寂光。分
破實報全在有餘。五種意生身即全在者也。
楞伽但明三種意生身。今家約義開爲五種。
且三種者。一入三昧樂意成身。此擬二乘入
空意也。二覺法自性意成身。此擬通教菩薩
出假意也。三種類倶生無作意成身。此擬別
教菩薩修中意也。若開爲五者。於三昧開兩
教二乘。於覺法開別教十行。或作七種兩教
二乘。各開爲二。不云別教十住者。義同二乘
入空故也。若論九人生方便土更取別教十
住。及取圓教十信。攝入三種意生身中。以未
斷無明未生實報。通言意者。以未發眞。皆是
作意成之。以生並從果説。此依妙玄*并輔行
撮略而辯。二釋論下經論定判。二此應下明
機應二。初明但示兩應。初示勝應者。問 前實
報身而云此應非餘土堪。至此那云圓滿相
海。如前實報。答 彼應眞機與應分合。此應似
機與應未合。此猶作意彼則任眞。能見既殊
所見寧一。但爲此機無明已伏或少分除。故
用報相引令入眞。云如前者。稍似實報非謂
全同。二示劣應者問此土一佛。示於勝劣兩
種相貌。與同居土尊特丈六合身之相。同異
如何答方便兩應。但説次第及不次第二種
大乘五種意生。其土禀教雖有利鈍。既皆禀
大學佛智慧。倶知佛身是大覺性。能修中觀
伏無明者。見相則勝。若在二觀未伏無明。見
相則劣。相雖勝劣只一尊特故非合身。若同
居土説通教時。鈍但見空。故感丈六利見不
空。故感尊特。大小二機。於一佛身見解有異。
故名丈六尊特合身。此純大見故不名合。二
何故下明唯被二機二。初總示。二若圓下別
示。言圓人無明未破者。即七信已上。言
破者。仁王般若説十地惑。有三十品。既於一
地自有三品。是知圓聖四十二位皆有三品。
初住三品即第十信三心用觀而對破之。初
心用觀對於上品。破則中心。中心用觀對於
中品。破則後心。後心用觀對於下品。此品若
破方名初住。生實報土。今云分破猶生方便。
即第十信中後心也。如等覺人住於後心。經
歴多劫。方破下品證入妙覺。別九向位十向
初心。倶名未破。第十迴向中後二心。名爲分
破。此圓別人倶修中觀。伏破無明雖生方便
其根既利。感佛勝身説圓頓法。別第七住至
十行位。及通菩薩偏觀於假。藏通二乘偏在
於空。此等生在方便有餘。雖已知常。求佛智
慧尚滯二邊。並未觀伏無明之惑。其根既鈍。
但感劣身説漸次法。三凡聖同居土。或稱淨
穢同居土。謂淨土穢土。各有凡聖而同居之。
釋此爲二。初釋相二。初通明二土二根二。初
明所感二相三。初二土淨穢。論土淨穢有横
有竪。若以分段對於變易。爲淨穢者。則約通
惑盡不盡説。即竪論也。如釋論云。出三界外
有淨國土。聲聞縁覺出生其中。若於分段自
説淨穢。則約五濁輕重相對。即横論也。今
以極樂及善淨國。對於堪忍。是横非竪。故
使淨土有見思毒。無惡道名。毒非苦因。則見
與煩惱二濁輕也。果報嚴淨劫命輕也。衆生
居此有何鄙稱。彌陀願行攝之。故輕非是斷
惑方生其中。以世慈善五逆稱佛亦能生。故
娑婆穢相目撃可知。此是横論淨穢二土。而
此二土皆有凡聖。凡如前説。聖有二種。謂應
來聖有修得聖。二土皆然。二兩根利鈍。濁重
之土論悟道根。自有利鈍濁輕土根亦有利
鈍。以土對根故成四句。三五濁輕重。身形至
卑小即衆生濁。時節麁險即劫濁。餘三名顯。
淨土不爾者。如大本疏問云。既言五濁何者
是五清。答準例邪正三毒。邪是五濁。正是五
清。他方淨土無邪三毒。則五障輕也。二何故
下明能感二行。言福徳者。即三種福也。如觀
無量壽佛經云。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
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衆戒。
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深信因果。讀誦大乘
勸進行者。此三種業三世諸佛淨土正因。彼
疏云。初業共凡夫。第二共二乘。第三是大乘
不共之業。彼經云。欲生極樂國者。當修三福。
故今云。多修福徳不多修福。爲二土行。就此
福而論也。二若穢下別示穢土二根二。初示
乘戒四句二。初立句相戒論十戒。唯取不缺
不破不穿不雜。此之四種前三事戒後一事
定。皆人天因。不取隨道無著智所讃自在。隨
定具足。以此六種雖名爲戒。體是三觀自屬
於乘。乘論五乘不取人天。以其二種雖名爲
乘。不動不出體是漏善事戒所攝。唯取三乘
以聲聞等該於四教。是入理智雖分深淺。皆
能動出煩惱生死。故得名乘。今以四戒而對
三乘。論於緩急以成四句。二戒急下判
感。乘戒約過去。機感約現在。二機有下明大
小二根二。初通明大小感佛。不問事戒有持
有毀。但論習學理乘大小。是故文中置戒明
乘。故涅槃云。其戒緩者未名爲緩。於乘緩者
方名爲緩。以戒緩者唯失人天。若其乘緩無
解脱路。乘分大小。昔爲偏眞修觀行者。今作
小機。唯感劣應佛之形聲。昔爲中道修觀行
者。今作大機能感勝應佛之形聲。言降神等
者。如來昔於大通佛所。覆講法華與無量衆
生作一乘因。中間退大染著五塵。佛恐墮苦。
遂以小乘而救拔之。或用衍三而引導之。如
是大小種種成熟。堪於今世悟入佛乘。是故
如來爲此一事出現於世。然其機發復少差
別。故於一代而分五時。有機堪能直入於
實。有機但能迂入於實。雖此二類熟在一時
故。於華嚴頓談圓別。被二種機。此機從始即
見勝相。若於中間習小深者。雖於今世入一
佛乘。而小先熟。故爲此機示現劣身。初説三
藏。諸味調熟。來至法華方開佛慧。此機於始
唯見劣身。故降母胎即示兩相。問 華嚴頓後
方施小化。譬如窮子急追不至。徐語方來。前
頓後漸其義善成。今那忽云降神母胎即示
兩相。答 諸文所論初頓次漸。蓋是化儀施設
之語。今此所説大小雙應終歸一乘。方盡鑑
機始末之事。如方便品。思無大機念欲息化。
諸佛勸諭方施小乘。次文却云。無量劫來讃
涅槃法。生死永盡我常是説。是故思機然後
施小。此等之説皆是儀式。不可據此以難今
文。預鑒群機原始要終。度物之意也。二頓機
下別示大小得益二。初大機益相。一類衆生
大種先熟即感勝應。入胎住胎出胎成佛其
相皆勝。轉一實諦即華嚴部。頓説圓教。既兼
別教。故云無量。彼經預叙一代始終。故立譬
云。猶如日出先照高山。次照幽谷。後照平地。
今家義開平地爲三。對於涅槃五種牛味。高
山大機能感頓教。日光前照。即有次第及不
次第見佛性也。若涅槃中譬從牛出乳。次第
五味。則對一代五時教味。次第相生。今明頓
機。能見佛性。是故兼用食草之譬。乃以雪山
譬舍那佛。忍草譬十二部經。牛食譬大機修
觀。即得醍醐譬見佛性
觀音義疏記卷第



觀音義疏記卷第四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二若小下小機益相四。初酪益二。初明小機
應。即是小種先熟之者。初感劣應。始從入胎
于成佛。其相皆劣。拘隣或隣兒或憍陳
如。此五人首也。其四人者即阿鞞。跋提。摩訶
男。拘利。太子初於鹿園證四諦理。名得甘露。
此乃佛日次照幽谷。二既非下對大甄揀二。
初進對法華揀悟。初教得道雖曰甘露。既非
第五醍醐之味。豈得度於二種生死。故未名
得度。故云等者。引此經也。但用一門解脱虚
妄見思之縛。其實未得一切境界解脱塵沙無
明惑累。其至靈山方證斯脱。二未堪下退就
華嚴辯機二。初於大名乳。此中乃以證小之
後。遇大不聞。以驗在凡機。不受大。以聾唖文
在經後分。其時仍長。義當方等般若之時。亦
可通在鹿苑之前。是故迦葉却敍小機蒙大擬
時。迷悶躄地以後顯前。機未堪大其意宛然。
雖有冥益。其如見愛熾然現行。故機在華嚴
全生如乳。二聞方下於小名酪。急追付財稱
怨大喚。徐語除糞歡喜隨來。乃施方便説三
界苦。以畏苦故斷見思集。既革凡成聖。名轉
乳爲酪。次聞下生酥。四教倶演横攝衆機。小
聞彈訶漸能慕大。密得通益。鈍根菩薩益同
二乘。調此等機得生酥味。應知約教明五味
者。不取濃淡但語相生。以其頓乳即醍醐故。
若約機者有濃淡義。然就三乘極鈍者説。爲
此一類於彼華嚴全無顯益。如鯹血乳説三
藏時。此機成酪。次第漸濃至於極味。次聞
下熟酥。不談三藏具示衍三。利根之人入圓
者衆。聲聞至此被加轉教。既於眞空具談萬
行。故令鈍根冥得別益。約調漸機名熟酥味。
四次聞下醍醐二。初法華二。初明三乘皆得
成佛。捨前三教方便四諦。但説一實無上之
道。復開三教方便之門。皆是一乘眞實之相。
乃是此經待絶二妙。談茲妙故。方令二乘焦
穀更生。三教菩薩權疑永息。是故無一不成
佛者。二故云下證一代倶入醍醐。若大機先
熟。華嚴初見即入佛慧。若小機先熟。即須漸
引。今聞開廢方得佛慧。初得今得皆是佛慧。
倶譬醍醐。但彼兼別至此純圓。二若復下涅
槃。開顯之意法華具彰。執權之機大陣已破。
更須涅槃收其餘黨。故法華後復談般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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