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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玄義記 (No. 1727_ 知禮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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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
安道諦令安道諦。未得滅諦令得滅諦。彼
經所立四皆利他。今文所列三通自行。應
知語有自他意必雙具。二但前下約四教辯
相。以其立誓須依四諦。若不依諦名爲狂
願。何者。四既稱諦。則能審實迷解之相苦樂
之際。依此起誓方有拔苦與樂之理。儻於法
不諦。徒興與拔之心。終成狂簡之願。此有
二。初例前科。二若三下明四教依諦立誓。須
知權實各有事理。故以四教明乎諦相生滅
無生無量無作。皆明菩薩依之起誓。初三藏。
此教爲於迷眞重人。説世出世二因二果。不
即眞理故互生滅。菩薩觀此興有作誓。有生
可度有惑可斷。有法可知有佛可成。四皆有
作諦使然也。問 三藏所談滅非眞諦。今文依
滅起第四誓。那云眞諦無爲理邪。答 滅諦之
體是二涅槃。雖非眞諦能冥於理。故云因滅
會眞。道是滅因苦集違理。佛既契眞。故成佛
誓觀眞而發。二復次下通教。所拔所與二因
二果大同前教。但以此教所被之機迷眞輕
故。事皆即理。四並如幻不生不滅。所謂苦無
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滅相。
觀此四諦而起四誓。諦既如空誓亦如幻。言
若有一法過涅槃等者。大論第五十先引經
云。諸天子心念。應何等人聽須菩提所説。須
菩提知諸天子心念語言。如幻人聽法無聽
無聞無知無證。乃至云。佛亦如幻化涅槃法
亦如幻化。論釋云。一切衆生中佛第一。一切
法中涅槃第一。聞是二事如幻。驚疑謂。須菩
提錯説爲聽者誤。是故更問須菩提。須菩提
言。以二法皆從妄法生故。法屬因縁無有定
實。須菩提作是念。假令有法過勝涅槃。能令
如幻何況涅槃。三別教。此教爲迷中重者。雖
談無作果不通因。故初發心但依無量。所詮
森羅萬像之法。皆爲迷於如來藏性而起。然
此藏性雖不具九。而能隨縁變造諸法。性隨
染縁則起世間無量苦集。性隨淨縁則起出
世無量道滅。故妙玄明別教如來藏者。名爲
妙有。爲一切法而作依持。從是妙有出生諸
法等。但由苦集定能爲障。故須別縁道滅對
而翻之。先以生滅四諦伏於通惑。次以無生
四諦斷於見愛。中以無量四諦破於塵沙。後
以無作四諦斷於無明。此四四諦在于別教。
皆名無量。故云縁界内外苦集因果無量四
諦而起願也。所以然者。蓋知一切迷解之本。
皆是佛性。性無量故諦稱無量。前教不爾故
不受名。圓教雖有無量之義。三皆即實故云
無作。四圓教二。初示四誓二。初明誓相。法界
者。即十法界也。圓融者。總論百界別語三
千。既生佛依正互具互遍。故曰圓融。非違等
者。以性奪修千法皆性何修不泯。破戒比丘
不入地獄。清淨行者不入涅槃。豈唯地獄涅
槃即性。抑亦破戒淨行非修。非違非順泯苦
滅也。非暗非明泯集道也。無明暗故則違等
者。上示全修即性是故倶非。今論全性起修。
是故倶立。荊溪云。性無所移修常宛爾。既觀
不違而違。故起悲願拔其二苦。既觀非順而
順。故起慈願與其二樂。由知法界圓融。故非
違順亦由法界圓融。故有違順。有違順故起
誓。非違順故無縁。二譬如下明無縁二。初喩。
不得前意此喩莫銷。二今此下法。正以三慈
分縁無縁。若依生法則縁有空。心若即中方
絶縁念。以絶念故。乃能周遍法界任運與
拔。大經十四梵行品初云。慈有三種。一縁衆
生。二縁於法。三者無縁。衆生縁者。縁一切衆
生如父母親想。法縁者。見一切法皆從縁生。
無縁者。不住法相及衆生相。大論二十亦云。
慈有三種。衆生縁者。謂縁十方無量怨親中
人。法縁者謂縁無漏羅漢支佛諸佛聖人。破
吾我相。但觀四縁空五衆法。無縁者。不住有
無。唯諸佛有。此與涅槃文意大同。又大論第
五明悲亦有衆生等三。故知將三慈悲以對
三諦。義甚顯了。今從勝説但云無縁。若得無
縁必具生法。二菩薩下明六即。皆由理具方
有事用。今全理慈起修徳五。而觀世音未臻
究竟猶處分眞。欲令衆生知理慈悲修成五
即。故興兩問以生二答。槌砧相扣器諸淳
樸。三若前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二故知下
結歸題目可解
觀音玄義記卷第一



觀音玄義記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福慧三。初標示異名。福中之勝不過於定。
擧勝攝劣。則五度備矣。二定名下依名釋義
二。初明二法功能四。初定慧之功。靜愛觀策
者。由寂靜故能愛攝諸行。由觀照故能策進
諸行。愛而不策則生凝滯之心。策而不愛則
成散越之慧。愛策具足方有趣果之功。二寂
照下福智之徳。寂照之智者。即權實二智也
無幽不朗者。即無三惑之暗也。福徳禪定必
含諸度及大小諸禪。以福資智如油助燈也。
三亦稱下目足之稱。清涼池即涅槃者。涅槃
必須三徳具足。極在妙覺。分通初住。四涅槃
下莊嚴之名。二嚴屬修法身是性。性有闕具。
故使二修有眞縁之異。如下所辯。二釋此下
約四教解釋二。初明四教。三藏菩薩雖云觀
理。伏而未斷。且擧諸禪實兼餘度。發眞必在
三十四心。若通菩薩體法巧慧理度助之。因
即發眞至佛方竟。別人雖信能造之心即是
佛性 性不具九爲惑所覆。故須別縁眞中二
理。破通別惑。是故名爲縁修智慧。乃以俗
諦諸禪三昧助顯法身。圓談性惡。了惑實相
即爲能觀。名實相觀。定亦如是名實相定。復
以實相名所顯身。即一而三名定慧身。即三
而一同名實相。若昧性惡何預初心。二今圓
下示圓六即如文。三觀音下結指經題二。初
指經文。言智光照苦者。經無此文。而有其
義。無量衆生遭苦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
皆得解脱觀是智照照即光也。觀音妙智即
是衆生三道之體。衆生迷故顛倒乃生。觀音
照之解脱斯在。頻引三經放光文者。若非色
者。安得云放。若定是色那名智慧。故知色心
其體不二。色性即智智性即色。豈惟光然。一
切色然。普現色身義準可識。又豈獨果事實
存因理。良由理具方有事用。二良以下結歸
題目。四眞應三。初標名示義。二身皆有集藏
之義。眞集一切。智慧藏於一心。應集一切
神通藏於一色。色心不二通慧一如。唯色唯
心斯之謂也。二若契下對揀是非二。初約法
示三。初法實相之體即是法身。能契之智即
自受用報。此二於今皆名眞身。法報既冥則
能稱機。起勝劣等應。二譬如下喩。攬鏡譬證
眞。即形譬起應。三此之下結。三千倶體爲眞。
三千倶用爲應。此之眞應方不相離。無謀之
説義顯今宗。諸家所談難逃作意。二若外下
説人簡二。初簡小外。根本有漏禪境不明。縱
少現通不能益物。此簡非應。尚未下簡非眞
也。若二乘等者。且擧二乘。必兼兩教及二菩
薩。準妙玄意。藏通二教皆是作意神通。以須
灰滅無常住本不能起應。若別接通別惑未
斷。亦不得應。縱令赴物皆名麁應若別初心
亦不能應。初地初得三觀現前。證二十五王
三昧。法身清淨無思無念。隨機即對。是不思
議妙應也。二大乘下示圓人二。初明二身。
得實相眞者。正語圓住義該別地。與眞不殊
者。名質爲眞。聖人應像同機體質。已證衆
生本覺之性。用機百界應百界機。體本不二
安得少殊。二菩薩下示六即。三今經下結指
經目二。初指經文。二良以下結題目。五藥珠
三。初標名示教。柰女經者。具云佛説柰女
祇域經。一卷。柰女即維耶離國梵志家柰樹
所生。顏色端正宣聞遠國。因&T042511;沙王往娉。後
生一男名曰祇域。生時手把針筒藥嚢。至年
八歳廣通醫術。遍行治病。後逢小兒擔樵。祇
域視之。悉見此兒五臟腸胃。祇域心念。本草
經説有藥王樹。從外照内見人腹臟。此兒樵
中得無有藥王樹邪。即往問兒。賣樵幾錢。兒
曰。十錢。便雇錢取樵。下樵置地闇冥不見腹
中。祇域思惟。不知束中何所爲是藥王。便解
兩束一一取之。以著小兒腹上。無所照見。輒
復更取。如是盡兩束樵。最後有一小枝。裁長
尺餘。試取以照具見腹内。祇域大喜。知此小
枝定是藥王。悉還兒樵。兒既得錢樵又如故。
歡喜而去。祇域於國遍治病人。皆以藥王照
視。悉見病本。然後治之無不愈者。今取譬眞
身拔苦。如藥王之治病也。珠是如意之寶者。
如華嚴中得摩尼珠十種瑩治。能雨衆寶。今
取譬應身與樂。如摩尼之雨寶也。二廣歴下
約教*辯能二。初略指三。隨教淺深益物廣狹。
以明治病得寶之相。二今約下廣明圓二。初
釋二身二。初藥樹身二。初喩。根深喩眞妙。四
布喩應廣示理行果教。如根等次第。信行修
四如聞獲益。法行修四如觸獲益。二菩薩下
法。今品初段專明拔苦。即是大悲熏於眞身。
與治病義齊也。形聲利物且就通説。若據經
文須在冥益。不以形聲合前聞觸。意亦在茲。
二又如下珠王身二。初喩。如文。二菩薩下法。
即以大慈熏於應身。普令得樂。與寶義同也。
問 大悲熏眞其相如何。答 眞是妙智能破妄
惑。悲名愍傷能拔他苦。同是法身一清淨用
耳。欲彰照理有利他益。故立拔苦之悲熏於
破惑之智。即顯有悲之智。普除衆生妄惑之
苦。例於大慈熏應與樂。同是法身一自在用。
一用二能。故有能熏所熏之義。良由應身本是
自行證得之法。以慈熏故。方遍益他。然則慈
心非不熏眞。悲心非不熏應。眞身非不與樂。
應身非不拔苦。欲令易解。是故經文寄兩問
答。分別説也。二此亦下*辯六即。博地已具
治病雨寶二種之理。與佛不殊。名字已上隨
淺隨深。能治能雨。三就前下結指經目二。初
指經文。二故知下結題目。六冥顯三。初釋名。
二大聖下辯相二。初明二益三。初示相。大聖
常以眞智冥熏。妙色顯被。無明隔故益而不
知。二譬如下擧譬。兩曜喩二益。盲者喩無明。
凡小全在下地分隔。眼膜既有厚薄之殊故。
不見之相不可一揆。三故藥下引證。三草二木
而皆不知一地一雨。下不測上亦通圓人。故
引妙徳不知妙音。言以不知故名爲冥益者。
此明二身於不知者。皆稱冥益。即彰眞應於
其知者。皆稱顯益。發智見理於眞顯益。見身
不識但荷冥利。眞冥應顯可以意思。二此亦
下明六即。理同極聖此則不論。名字即人所
有智行兼他之益。彼七方便受而不知。況内
外凡二益非薄。皆知即性故離我能。三若就
下結指二。初指經文。前論眞應各有冥顯。斯
爲盡理。今以人法別對二益。且隨文爾。二故
知下結題目。七權實三。初釋名。暫用則權宜。
非暫則究竟。二略言下*辯相二。初泛明三種
二初總示三種。即唯自唯他及自他共。以諸
經論所談權實。其相不同。或言自行有權有
實。或許化他有權有實。或經論説自行之法
皆名爲實。化他之法皆名爲權。是故今家凡
論權實。須明此三。若不然者。禀學之徒。則不
盡知權實之相。於諸經論不免生疑。復應了
知權實法相。或約理事或約理教。教行縛脱
因果體用。漸頓開合通別悉檀。皆通自他及
自他共。今以中觀對於二觀爲權實者。似用因
果而*辯三番。自修三觀爲自行權實。若約化
他但隨他意。四悉適時不可定判。若第三番
自行三觀。有權有實。以順智故只稱爲實。化
他之法雖有權實。以順情故唯稱爲權。二用
此下遍歴諸教二。初略指四教。隨教淺深明
理事等。約自約他及自他共。義皆不闕。二復
就下明圓六即。六通三教即唯在圓。復就自
行。明六權實從因至果。義便故也。二尋此下
別用第三。前番問答有權實。七難二求在權。
永離三毒是實。以由大士用於自行一心三
觀。觀其音聲令皆解脱。故都判爲實。後番問
答。十界身説顯有權實。以是大士隨差別機
示種種應。故覩判爲權。此乃判於自行化他。
以爲權實無第三番。如何分經兩段而對權
實。三前問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前後皆云
自行化他者。簡異單自行單化他權實。意云。
前番是自他相對之實。後番是自他相對之
權。二故知下結歸題目。八本述三。初名義。淨
名玄義云。所言本跡者。本即所依之理。跡是
能依之事。事理合明故稱本跡。譬如人依住
處。則有行往蹤跡也。住處是所依。能依之人
有行往之跡。由處有跡尋跡得處。當知若高
若下實得皆本。若高若下應現皆跡。二若通
下解釋二。初通凡漸。世智高者諸有施作。但
見蹤跡莫知本意。二教賢聖至別似位。本所
證得下位焉知。節節皆可通論本跡。二局圓
聖二。初局分滿二。初略示。的論其本。須破無
明證法身體。所垂之跡或九界身或現八相。
二若一下簡判二。初簡一往。二今細下取細
明二。初約義明二。初明本跡通高下。若知四
句釋之方盡。一本下跡高。初住法身跡爲八
相。上位菩薩。八相元是妙覺威儀。故云跡高。
二本高跡下。妙覺法身跡爲下地及九界相。
三倶高。妙覺法身跡爲八相。四倶下。初住法
身跡爲九界。中四十位本跡高下。可以意知。
二何以下明實得*辯是非。二故壽下引文證。
自意是本他意是跡。二就本下通六即。五位
本跡理皆具足。三就前下結歸二。初指經文。
前以實本益他。後以垂跡益他。二故知下結
題目。九縁了三初標示名義三。初示名義。此
之名義修性皆然。二了者下*辯流類。類至極
果。節節名異其體不殊。三大論下引論釋。縁
了之相實同耘種。非此二力性田不豐。二通
論下依教解釋二。初諸教皆具。藏通義立全
乖性種。別教雖有初心別修。唯有圓教修性
不二。雖云皆具須*辯此殊。二今正下剋就圓
論二。初剋*辯二因二。初明二種因果。此中
二因且在修類。二原此下討二種根本三。初
總明性徳。前之因果猶在修中。今窮其源性
具縁了。淨名云。一切衆生本涅槃相不可復
滅。本菩提相不可復得。起信論明眞如二徳。
謂如實空如實不空。當宗明三千即空三千
即假。皆是性徳縁了文也。二大經下別引文
釋二。初證釋了因。不明三千徒消一切。非空
假中莫*辯自空。如實空性與一切染本不相
應。一切染者。不出三惑。自非本性即空假中。
豈能不應一切染邪。乃畢竟空爲了因性。亦
用等者。全性起修方見本空。二又云下證釋
縁因。經云衆生即菩提相及涅槃相。或謂理
中獨具佛徳。今文衆生有初地味禪及滅盡
定豈非性具天法聲聞法邪。既具此二。餘諸
法界那不具邪。又具二定者。從二習果及報
果説。豈不各具性相等邪。不以理具而消此
文。如何欲散便是滅定。性徳縁因於茲驗矣。
三以此下依性立修。以此二種者。性種也。方
便等者。智行也。毫末者。類種也。由斯性類。
修成智行乃至二嚴。二此一下不論六即。此
科正意但明理即非論五位。三前問下結
經題二。初指經文。明今二嚴必有其本。故從
二種受名。二故知下結題目。十智斷三。初略
標二通途下廣釋二。初不二而二明智斷二。
初約通途明二徳。言通途者。此解兼別。以有
爲無爲對智斷故。若唯圓説。苦集尚無作智
徳豈有爲。然名雖借別其意唯在圓。以修妙
三觀得成圓斷功。因時立此能至果須休息。
故將無作行暫立有爲名。斷徳稱無爲別從
道後立。此猶教道設。是故曰通途。此文自二。
初智徳二。初列異名。圓淨等者。智極故圓惑
盡故淨。不生不滅名爲涅槃。二言有下釋有
爲。智雖無作有斷證功。故借別教立有爲稱。
因雖無常等者。涅槃經中。因外道輩執因是
常成無常果。佛用別教以無常因感常住果。
而對破之。故因無常猶在別教。將因等者。由
惑未斷故起智照。一分惑滅一分智忘。故智
無常。既有照用故名有爲。果既惑盡稱理常
住。更無爲作。將因名果故令智滿受有爲名。
二斷即下斷徳二。初列異名。解脱者。不繋名
解。自在爲脱。在染不染名之解脱。方便等者。
機生則生。是生不生。機滅則滅。是滅不滅。權
示生滅不被染礙。故此涅槃名方便淨。二言
無下釋斷義二。初簡小。不知三種世間常住。
謂煩惱滅便無身心。安能自在名無體斷。但
於虚妄見思解脱。未得三千三諦自在。二大
乘下明大二。初正示。妙覺三脱名有體斷。所
言斷者。任運斷也。已有智徳了三惑空。故處
九道惡自相離。衆生之心如塗膠手捉物皆
粘。諸佛之心如淨洗手捉物不粘。已有智水
洗其膠故。致令淨用自然不著。此智斷徳説
有次第。用無前後。以三千法究竟即空。名今
智徳。三千之法究竟即假。爲今斷徳。三千之
法究竟即中。是法身徳。道前道後悉是一心。
通教尚是雙流。圓果豈當分隔。二故淨下引
證。證有體斷。見受業報全體即是性惡法門。
如富豪人七寶家業。凡夫生盲轉動罣礙。爲
寶所傷。二乘熱病見是鬼虎避走遠去。圓人
之眼不盲不病。明見是寶自在用與。非觸不
被損傷恐怖。而能以此自給惠他。於此證理
名爲自給。以此利物即是惠他。今之斷徳正
在惠他。此等皆由體達修惡即是性惡。今明
究竟體達位也。二寂而下約寂照簡非徳。常
住寂照妙色妙心。方名智斷莊嚴之相。小乘
灰斷身智倶忘。將何永度衆生。將何常照寂
理。二如此下二而不二明三徳二。初約即三
明理極二。初明二三不殊。而寂而照即是智
斷。非寂非照即是法身。二徳既窮法身乃極。
亦名究竟三種佛性。二法身下明因果無別
二。初別示三法因果二。初法身隱顯。法身一
徳體非因果。而有隱顯者。斯由縁了逆順故
也。縁了逆性而成惑業。故使正因非隱而隱。
名如來藏。縁了順性而成智斷。故使正因非
顯而顯。名爲法身。雖有隱顯體無増減。故大
經云非因非果。二又云下二徳修性。是因非
果復名佛性。佛是果稱。豈非果法而爲因種。
是果非因復名佛性。性是因稱。豈非因法而
爲果徳。不以修性縁了銷之。此文安解。二佛
性下總示三法因果二。初約義示。前雖因果
互是互非。而皆稱佛性。驗知縁了通因通果。
又言。佛性非因非果。良以正因不即我陰。故
曰非因。縁了不離我陰。故曰是因。不即故一
點在上。不離故二點在下。是故性三不縱不
横又正因不即智斷。故曰非果。縁了不離智
斷故曰是果。不即故一點在上。不離故二點
在下。是故果三不縱不横。故知妙三貫通因
果。方得名修性不二。二故普下引文證不達
妙三始終該亘。普賢觀文如何可解。二智徳
下復就二符經文。若匪智徳常照。何能即稱
即脱。若非斷徳遍調。安得身説普應三前問
下結歸二。初指經文。二故知下結題目。三問
此下貼文爲證二。初約無文立難。攬乎別文
立其總目。釋題十義名出餘經。今經全無此
文。何名攬別爲總邪。二答大下約有義答通
三。初明衍義衆經共用二。初約法義明。大乘
諸部皆談中道。故使義門可以共用。二若不
下以人師驗。諸師説釋諸大乘經顯理則須
論佛性。指惑則莫非五住。豈以當經無文爲
責。二此品下以二問答貼義無虧。十種別名
文雖不列。以二問答總貼十義。明如目撃。故
曰宛然。三今已下別點句句。證十義二。初結
前有義開後有文。前云在文無十名者。但無
次第明示十名。若於品中散取諸句。則有文
有義也。二如文下約句對義。自在之業即法
身者。眞應二身亦稱色法。應則現色眞則冥
法。名從所契故曰法身。理具一切一一融通。
最自在也。業是徳業即智徳也。眞身契法名
自在業巍巍是重明高累之貌。高明如是即
滿足也。此等理智相合。皆眞身名義也。若運
三業無顯應者其福不失。須知密有與拔之
功。即冥益也常捨行者。畢竟空智無所受著。
故屬智徳。又以即觀音聲屬智。皆得解脱爲
斷此彰二徳同時而用。應知句句證義不獨
示其十義有文。亦顯十重二二互具。四料簡
二。初別料簡十。初簡人法二。初問。彼經具明
十法王子。觀世音法王子外。自有普門法王
子。既以普門而名於人。今釋普門那定屬法。
二答二。初立句二。初泛立四句。句雖有四義
實唯二。不出相非及相即故。如此二義皆通
大小。今意在大。而論小乘即離句者。欲示名
言須將理定。所*辯人法。若其不以二諦中
道。甄其權實但言即離。何能的顯今之相即。
二若約下以部對句二。初明諸部人法即離
四。初華嚴。彼經別教。縁實相法。修次第行。
未能即以實相之法。爲觀行人。是故人法互
不相即。圓觀不次。即以實相爲觀行人。是故
人法更互相即。別則證道方即。圓則始終不
二。二三藏。此教有門。人如兎角故無。陰有生
滅故實。此唯非句。空門兩向。攬實爲假假實
不同。名互非句。既不相離復名互即。此教兩
門雖談即離。人之與法倶非中道。三方等。四
教並談。藏通唯二諦。別圓同華嚴。四般若下
例餘。般若蕩相鈍謂但空。同前二諦。利分二
種同前別圓。涅槃四教雖倶知常。初心用觀
不無差別。藏通且須順於二諦。別初心人未
即圓法。二今方下明難屬方等即句。二今明
下通難三。初正約即句通難。今品前問答觀
音屬人。能觀所觀豈非法邪。若後問答既以
普門爲所證法此法豈無能證人邪。方等既
以普門目人。能目普門豈可非法。論其大意。
觀音普門皆中道法。隨悉檀益將何目人。唯
圓始終即攬實相。而爲假人。二例如下傍取
人物例顯二。初以人顯。二譬如下擧物喩。三
今普下以人法互具結示三。初明法具人。二
若併下明人具法。三如身下以身爲例。皆可
見矣。二簡慈悲二。初簡慈悲名相三。初明與
拔同異二。初與拔相兼問。苦除即樂。如夕盡
即曉。樂至苦除。如燈來闇滅。趣擧一種即有
二能。何以慈悲而分兩法。二答通下與拔不
倶答。一能兼二。此就通論對境發心。實須別
説。故擧二喩以彰別相。二明喜捨闕具二。初
問。二答二。初不二是捨。四無量心。捨無別
體。奢摩他觀體既是定。定能與樂毘婆舍那
觀體既是慧。慧能拔苦。二觀不二即憂畢叉。
亦名平等捨。故不二而二則立慈悲。二而不
二即是於捨。今既明於不二慈悲。則已含捨
故不別立。二喜者下苦在闕喜二。初約法釋。
今明慈悲是立誓願。運慈與樂生既苦重。即
須運悲。二倶未遂何喜之有。福慧滿時藥珠
功畢。方與衆生生乎慶喜。二如阿下引事例。
輸加王即育王弟。不歸三寶見兄飯僧乃
生嫌謗。育王見愍設計勸之。王入温室詐言
已崩。策之紹位。方登御座育王出怒。其罪當
死。乃令七日受王五欲。使旃陀羅逐日唱死。
過已王問。受樂否邪。答言。我聞幾日當死唯
苦無樂。王言。沙門觀念念滅。雖受供養寧有
著心阿*輸知已。出家修道得阿羅漢。少痛
奪樂近事可驗。衆生若此。故菩薩心未生喜
也。三問禪下明支等前後二。初約前後問。今
論四等慈悲喜捨。慈能與樂則樂前喜後。何
故禪支喜前樂後。初禪五支。謂覺觀喜樂一
心。二禪四支。謂内淨喜樂一心。三禪無喜。四
禪無樂。今約初二。皆喜在前樂支在後。其意
何邪。二答禪下約自他答。自證禪支從麁至
細。前喜後樂。利他四等先與其樂。後方慶喜。
故其次異。二復次下簡與拔有無三。初外道
虚想。四禪四空及四無量十二門禪。根本定
也。通於内外小大聖賢。而修證之。若諸外道
及正信凡夫修慈悲喜捨。自證此定。虚想衆
生離苦得樂。於他無益。自雖暫益不免退失。
二若二下明二乘自利。二乘修此雖不益
他。自拔分段得小涅槃。三今菩下明菩薩遍
益二。初明行超凡聖。不同凡外隨禪受生。異
小聖賢但自拔苦。蓋非生法二種縁慈。乃以
無縁法界與拔。令諸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
樂。二明同時與拔。無縁慈悲不二而二。用不
異時。分別令解故各説耳。言前明拔苦等者。
從本懷故先標於慈。若從用次先拔後與。是
故四誓從用爲次。三簡福慧二。初定福智與
拔所以二。初問。二答。因修福慧。至果則成智
斷二徳。此徳與生體性無二。故稱觀音智徳
人名。即能顯召本性了種。是故能除暗惑苦
也。若對普門斷徳應身。即能引起本性縁種。
是故獲於因果之樂。若不爾者。何名感應道
交。二問福下*辯福慧一異是非二。初約隔異
難。備擧相資難今隔異。二自有下約偏圓答
二。初立即離四句。大小皆四故。知即離名同
義異。二如六下通偏圓諸教二。初明三教即
離倶非二。初明小衍二。初三藏。菩薩一位得
兩即句。羅漢白象得二離句。雖有即離同在
三藏。二若大下大乘。約別地前論於四句。初
以行行對於慧行而爲福慧。不破無明故倶
名福。即此二福能破取相。復受智名故。此福
智當兩即句。又地前福智無明全在。故皆名
福。地上福智分破無明。故皆名智。此之福智
當兩非句。故兩四句非今福智。二方等下例
二部。二今此下明圓教開合倶是二。初釋二。
初二而不二三。初明相即。一心三止爲福。一
心三觀爲慧。始從理性終乎極果。定慧不二
是今兩即也。二故大下明互具。般若既是尊
妙人見。驗慧具福。尊妙即是上定故也。論即
大論。彼翻首楞嚴爲健相也。三昧既能破彼
強敵。驗福具慧。強敵即是無明故也。三大經
下明異名。五名之中。般若師子吼是慧。楞嚴
金剛是定。佛性是通名也。既是異名彌彰體
一。是故此五皆雙具之稱。復以無妨禪慧以
結不二。二不二下不二而二。法雖不二。不妨
分門各作名數而爲解釋。二此是下結。論雖
分門別相而説。須知禪慧畢竟不二。四簡眞
應二。初正簡眞應二。初立句。二若非下簡示
二。初簡前三句非。且簡凡小實兼通別。通教
灰斷同藏二乘。地前作意非不謀應。圓六根
淨雖全性發。別惑在故未名眞應。二亦眞下
示後一句。是即眞而應世之常談。自捨今宗
莫窮其妙。都爲他師不知性惡。致令起應不
得無謀。徒説無縁之慈。不究無縁之旨。二今
依下兼定常間三。初一往且分。以經二段別
對常間。二常間下二往互具二。初立。二鳥者。
大經第八鳥喩品云。善男子。鳥有二種。一名
迦隣提。二名鴛鴦。遊止共倶不相捨離。此品
答前。云何共聖行。娑羅迦隣提。舊解或云。
娑羅一雙隣提一雙。或云。娑羅一隻。隣提
一隻。或云娑羅翻爲鴛鴦。章安云。然漢不
善梵音。只増諍競。意在況喩。取其雌雄
共遊止息。以喩生死涅槃中倶有常無常。在
下在高雙飛雙息。即事而理即理而事。廣
如彼疏。今喩二身常間兩益不得相離者。乃
是觀音分證涅槃中常無常二用也。二若小
下釋二。初小眞理天然是佛法體。善吉觀
見常無間然。於蓮華尼似如有間。故於二
聖明常無常。斯乃眞身自有二益。丈六之
相於有縁者常得覩之。若其無縁同處不見。
豈非應身亦有二益。二大乘下大。佛法界
身未嘗不益。於情執者而成間滅。眞具二
也。佛應化身隨機生熟出沒無間。應身常
益也。見不見異令應不常。又成間益也。故
知二身各具二益。三而今下順文別對。前文
即稱即感。別對眞身常益之義。後文現相生
滅。別對應身間益之義。五簡藥珠二。初依義
互具。但就譬説即顯眞應各能與拔。斯爲盡
理矣。二若別下就文別對。前文除苦名爲
身。後文與樂名爲珠身。且順經文作斯別對。
六簡冥顯。三十六句者。冥顯機應各論四句。
冥機者。過去善能感也。顯機者。現在善能感
也。亦冥亦顯機者。過現善業共能感也。非冥
非顯機者。過現無善當能生善而能感也。冥
應者。法身也。顯應者。應身也。亦冥亦顯應
者。二身倶應也。非冥非顯應者。亦法身。但以
不見不聞而知而覺爲冥應。不見不聞不知
不覺即雙非應。故此二應皆果中法身也。識
此八已。相對互對具足而言成十六句。約機
感應約應赴機。各成十六。加根本四即三十
六。若解此意則無生不感無時不應。除諸邪
見深荷聖恩。亦知一切衆生無一不成佛也。
七簡權實二。初定文立難。眞即是實假即是
權。答文備見四種相也。二立句答通二。初詳
論互具。眞智冥應脱有淺深。七難二求免
事中之苦。脱權也。離三毒根成佛無疑。脱障
實惑也。權智顯應得度不同。見身聞法破
惑顯理。度實也。事中怖難得無畏者。度權處
也。機熟之者。對此二智得權實理。名倶度。離
淺深障名倶脱。機生返此。是故倶名不度不
脱。二據説且分。八簡本跡二。初本跡倶與拔
二。初各具二用。二非本下相由貼文。非脱衆
苦之跡。不顯一眞之本。故前問答是明跡本。
非證千如之本。莫垂十界之跡。故後問答是
明本跡。二問本下本跡。異眞應二。初問。二
答。諸經所説始從地住終至等妙。一分眞明
一分應起。豈唯一世實居當念。是名横*辯。
別明本跡如壽量品。即今説久遠爲本。諸經
及跡門名已説。近成爲跡。既約久近。是故名
就三世竪論。前明觀音多就體用。而論本跡。
今彰部故約久近。而明本跡。九簡縁了二。初
約當宗問答四。初明善惡法門性徳皆具二。
初問。縁能資了了顯正因。正因究顯則成
果佛。今明性具縁了二因。乃是性徳具於成
佛之善。若造九界亦須因縁。九界望佛皆名
爲惡。此等諸惡性本具不。二答。只一具字彌
顯今宗。以性具善諸師亦知。具惡縁了他皆
莫測。故摩訶止觀明性三千。妙玄文句皆示
千法。徹乎修性。其文既廣且義難彰。是故此
中略談善惡。明性本具不可改易。名言既略
學者易尋。若知善惡皆是性具性無不融。則
十界百界一千三千。故得意者以此所談。望
止觀文不多不少。二明提佛但斷修中善惡
二。初問。一闡提者。此翻無欲。以於涅槃無樂
欲故。又翻信不具。以其不信善惡因果故。既
無欲無信名斷善盡。佛已永離五住二死名
斷惡盡。善惡既是理性本具。則不可斷是何
善惡提佛斷盡。二答。夫一切法不出善惡。皆
性本具非適今有。故云法住法位世間相常。
若因修有安得常住。大經云。十二因縁非佛
修羅人天等造。不是性具何得非造。起信云。
一切法眞不可遣故。若非正具那得皆眞。以
皆本具故得名爲性善性惡。復以性具染淨因
縁。起作修中染淨因縁。乃有所生世出世法。
若具言者。本具三千爲性善惡。縁起三千爲
修善惡。修既善惡。乃論染淨逆順之事。闡提
是染逆之極。故云斷修善盡。佛是淨順之極。
故云斷修惡盡。若其性具三千善惡。闡提與
佛莫斷纖毫。三明性中善惡不斷所以二。初
問。二答二。初約理答。善惡是性性不可改安
可斷邪。既不可改。但是善惡之法門也。法名
可軌。軌持自體不失不壞。復能軌物而生於
解。門者能通。可出可入。諸佛向門而入則修
善滿足修惡斷盡。闡提背門而出。則修惡滿
足修善斷盡。人有向背門終不改。二譬如下
擧譬類。魔燒佛經如提斷修善。性善不盡以
法合也。佛燒惡譜如斷修惡。惡法門存即是
合也。焚典坑儒雙喩二人斷修善惡。豈能
等合也。四明提佛迷達起不起異二。初問二
人善惡既皆斷修而存於性。何故闡提後起
修善。如來何故不起修惡。二答二。初以了達
故不起實惡。提以邪癡斷於修善。既不能達
性善本空。故爲善染修善得起。佛以空慧斷
於修惡。了達性惡本來清淨。惡不能染故泯
修惡。二以自下以自在故。能起權惡。佛能達
惡於惡自在。現惡攝生不染不起。闡提若爾
則名佛矣。二若依下破他義顯正二。初叙他
非義二。初明他得修失性。他即陳梁已前相
州北道。弘地論師也。又有攝大乘師。亦同地
人之解。他明梨耶是無記無明善惡所依。能
持一切善惡種子。闡提但斷現行之善。後爲
種子熏起於善。佛斷此識無惡種熏。永不起
惡。仍釋伏難。佛斷惡種。如何現惡化諸衆生。
故釋云但以神變現惡化衆生耳 二問若下難
他作意同外。斷惡既盡神變現惡。全是作意。
非同明鑑無念而形。雖相州南道弘地論者。
以法性爲依持。然不明性具諸惡法門。現惡
度生亦未能逃作意之咎。二今明下明今妙
旨二。初正明由性具善惡起權實善惡二。初
正示今義。闡提成佛諸佛現惡。若非不斷性
善性惡。則義不成。二以有下結成妙旨。斷常
名通別人縁理斷九。以定斷九故昧性惡。名
爲斷見。不能忘縁是存修惡。名爲常見。涅槃
已前皆名邪見。斯之謂歟。斷修存性既離斷
常。乃絶一切邊邪之義及種種思。斯是妙旨
庶去滯情。二如來下重明由達不達故。自在
不自在。現惡達惡豈能染惡。惡際實際縛相
脱相。非道佛道。以了達故無有罣礙。闡提不
爾故永異也。十簡智斷二。初明二徳同時二。
初擧一法難與拔二用。既是一法而立異名。
必無所局。何故拔與。定屬智斷。二然而下約
身心。從二嚴立稱。名從義立不無親疎。心解
通融屬智。身力自在屬斷。心則智慧莊嚴。身
則福徳莊嚴。此之二嚴宜對拔與。二今經下
示兩文互擧。智斷二徳何曾相離。今且各説
互相映顯。前段明智後段明斷。二若深下總
結益。擧此十雙以爲義例。庶乎行者遍通一
切。若其然者釋今題目無邊際也。第二別釋
二。初標列。謂分文人法各自解釋也。二以何
下解釋二。初釋觀世音二。初結前生後二段。
二云何下依別委釋二初。簡示境智二。初標
科。思議中理外理内者。此與餘文所説有異。
若四教義以藏通二諦爲理外。別圓二諦爲
理内。蓋約眞諦非是佛性。故云理外。若淨名
玄義以衍門三教 皆爲理内二諦。蓋由通教
眞諦含中故也。今文通以外道及四教起見
之徒。皆名思議理外境智。故引中論以爲能
破。若思議理内境智者。既破四性觀理證眞。
正在通教義兼三藏。若不思議境智者。正唯
圓教亦兼別教。圓該六即別在後心二。一天
下釋相二。初明思議二。初約理外二。初立四。
謂天然相待因縁絶待。此四即是四性異名。
用此名者。略有二意。一示名言通於邪正。須
以理惑定其是非。且如天然及以絶待。本圓
極名今在理外。故知不可以名定理。二明
理外不全外外。意令内人勿於正法生於性
計。故立此名定其見過。又四句中皆雙檢者。
蓋以境智倶有自生等過故也。初天然中。言
由智故境由境故智者。借彼相待顯此天然。
二相待者。境待智成智待境立也。三因縁者。
非是單自單他。而成於境。乃自他和合方成
於境。因縁即是自他故也。智亦如是。此即共
性。四絶待者單自單他及自他共。此待皆絶。
約無三句情謂。一往立絶待名全非絶理。二
並是下破二。初總約性執斥三。初約理外斥。
上之境智既屬四性不入三諦故云理外。二
故中下引中論斥。法離四性那計四邪。三計
執下約起過斥。理外妄想於四計中。自執者
是實。他語者皆妄。見惑既盛愛使亦増。見愛
相添即九十八。因茲造業受苦無窮。二云何
下別示。四性過二。初自生二。初擧過二。初約
能迷所迷二。初能迷諸惑。隨執一種即生十
使。利中有鈍即背上使。歴三界四諦。成八十
八。雖遍三界及以四諦。隨生一見即能具起
一處理顯頓能除滅。是名通名利使煩惱。若
思惟惑界繋不同。既非迷理不對四諦但歴
三界而成十使。足前乃成九十八使。二此則
下所迷諸法。即四四諦四三寶也。二若作下
約能執所執二。初能執性計二。初正判屬計。
縱學佛法。若執境智自天而然。若照不照常
是境智。我見不忘者唯増生死。惑業既盛。
與彼外外輪迴一等也。二故大下引大論證。
彼論明三種我義云。凡夫三種我。謂見慢名
字。學人二種。無學一種。見即利使初果頓斷。
故云學人二種。慢即頓使四果方盡。故云無
學一種。但隨世俗分別彼此。有名字我言三
種語者。即三種語我不同也 二今凡下所執
正教。以見慢心用經論語。如蟲蝕字不知是
非。唯増見慢即不知非。以此障理名不知是。
昧是非故。服不死藥而致早夭。二今不下結
非。二自生下例三。若増見慢。於百千句起過
皆然。二二明下約理内二。初示相二。初明理
内。於上四種境智之中。隨用一種。而知本爲
除於見慢。遂加精進研境成智。於惑能破名
爲畢故。於智不著名不造新。乃成似解而發
眞證。譬如盲人等者。大經如來性品云。譬如
百盲人爲治目故。造詣良醫。是時良醫即以
金錍抉其眼膜。以一指示之。問言見否。盲人
答言。我猶未見。復以二指三指示之。乃言少
見。彼經所譬具示三諦方云少見。今文但喩
抉見思之膜示眞諦之指。雖非佛性且約見
空得稱理内。二雖見下斥作意。斯境智者雖
滅惑證眞。非唯境唯智。思議不絶非今所論。
二今明下結非。二次明下不思議二。初據前
破性難。四句境智若非。云何立於境智況諸
經論所明境智不過此四。二答經下離性四
悉答二。初辯相二。初四悉檀相二。初明赴機
四悉二。初明四相。聖人境智永袪四執。若其
衆生於自然境智。有歡喜生善破惡入理機
者。聖乃隨機。説言境智自天而然。衆生若於
相待境智。因縁境智。絶待境智。有四悉檀機。
聖人一一隨彼機縁。爲作相待等三種説也。
各令獲益。是故經中作此四種説境智也。二
雖作下辯離情。聖説境智天然等相。永無四
執愛見不生。故令聞者破惑入道。得眞境智。
三悉境智亦復如是。二如是下明能顯正法
若知四種執著過患。名識苦集。若知四悉被
機獲益。名識道滅四諦既明三寶則立。諸佛
之法無不現前。二若以下不思議相二。初再
明思議。於四境智離計而修。四性既空入空
取證。雖成理内未泯言思。二若不下正明不
思議三。初約義示。問 摩訶止觀破見思假節
節皆明性相二空。不思議境中約法性無明。
檢四性過。荊溪云。本自二空爲性徳境推檢
二空爲修徳境。是則思議及不思議。各須性
相二空之觀。今文何故頓乖諸説。乃以二空
分對兩處。答 通別二惑同障中道。委論觀法
皆須二空。今既略談名有存沒。通惑破處雖
具二空。小人得之住涅槃相。是故且沒相空
之名。若破別惑從勝而説。但存空相而於其
中。含二空義。何者。以觀四種境智名字。不住
四句亦不不住。四句屬性不住屬相。既了四
種境智之名。無説無聞。不起分別。不作思量。
豈於別理猶計性實。今分二空破通別惑。且
順諸論教道之説。小但人空大得二空。先人
後法。良由今文未論觀法。且寄次第示妙境
智也。二金光下引經證。三此且下指大本。二
龍樹下引類。大論釋經皆先破計。後方示義。
今明境智亦類彼文。先破理外見慢惑心。次
斥小乘思議之證。後方顯示不可思議四悉
境智。二夫依下正釋境智二。初定先後。二世
者下依義釋二。初釋境二。初釋世二。初釋名
義二。初示世分三種二。初直列三種。大論
釋百八三昧中。至釋能照一切世間三昧云。
得是三昧故。能照三種世間。謂衆生世間。住
處世間。五陰世間。故一家用義。準彼論之三
世。演法華之十如。妙談三千。固非常情之所
企及。二既有下義須至三。二世是下辯三通
十界二。初約依正明世間。二各各下約因果
明法界。二今就下示妙境二。初示妙義二。初
明三千縁起。界有相性至究竟等。因果方備。
十界皆爾則成百法。十界互具既成百界。則
使因果成於千法。如是千法不出解惑因縁。
及以所生世出世法。小説無漏因縁但能滅
法。故令四聖終歸灰斷。大説無漏因縁則能
顯法。故使四聖終歸常住。故引大經證大乘
義。須了縁起修性皆然。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故也。然復應知今明千法即是三千。以約三
種釋世間故。且一界報須論依正。正復假實。
又如初相。如世日者記於此世。夭壽賢愚實
法也。僧俗仕庶假名也。衣食田宅依報也。豈
非初相能表三邪。初後既爾中可例知。故千
法三千但廣略爾。今文前明三種世間。今説
一千因果之法。前後相顯其義圓足。二是諸
下示三諦妙境。以三千法皆因縁生。是故一
一即空假中。三諦*互具非縱非横。故荊溪云。
三徳三諦三千。皆絶言思是爲妙境。二此境
下該三法二。初約三人分二境。一家明觀不
出二境。四念處心對陰色。而分内外。此文心
對生佛。而分自他。十不二門以心對彼依正
色心而分内外。則依正生佛及己色陰。皆名
爲外。荊溪特會兩處之文。立外境也。應知生
佛依正。及己色心皆是法界。無不具足三千
三諦。故内外自地皆是妙境。但爲觀境近而
復要。莫若内心。故諸經論多明心法遍攝一
切。須知遍攝由乎不二。故四念處云。唯是一
識唯是一色。萬象之色既許心具。千差之心
何妨色具。衆生成佛是依報成。國土廢興豈
是他事。有不達者。但執唯心不許色具。而立
難云。色具三千應自成佛。何處曾見草木受
記。是何言歟。是何言歟。以説心具義則易明。
於色示具。相則難顯。故使教文多明心具欲
禀教者因易解難。以心例色。乃顯諸法一一
圓具。故云唯色唯聲唯香唯味唯觸。況唯心
之説有實有權。唯色之言非權唯實。是故大
師爲立圓宗。特宣唯色。乃是吾祖獨拔之談。
固隱圓宗唯同他説。其意何邪。唯心之義。今
非不談。以明自心及依正色。此之三處各具諸
法。則令唯心不與他共。何者。忽若不明萬法
互具。如何可立心具三千。金光明云。於一切
法含受一切。斯之密義深可依憑。問 大意云。
色由心造全體是心。何教文云。心由色造。全
體是色。又義例説。心具三千。是於無情立佛
乘義。亦是心攝何關色邪。答 約能造心攝法
易解。故順經論以心攝法。而爲觀境。故云色
由等也。大師既云。唯是一色而分二種。謂有
分別色無分別色。意指識心爲分別色。此色
造心有何數量。那云。一向色不造心。既云。唯
是一色。那云。不云全體是色。又至果時。依中
現正正中現依。刹説塵説因果理同依正何
別。理性名字已有依正不二之相。何縁堅執
一邊具邪。無情佛乘約心具説。元是一體從
易而觀。勿引此文證色不具大。師此説令知
皆具。而今據此唯局在心。是得意邪爲失意
邪。欲人生解邪爲符我見邪。二問自下引二
經明各具二。初問。前以十界而爲世境。次明
世境有自有他。他即生佛自即己心。乃引華
嚴心如畫師造種種陰。種種之言豈非生佛。
故據此文而設今問。能造之心可具十界。所
造生佛云何各能具十界邪。以知世人不解
三法無差之義。謂心爲理生佛是事。理能造
事心隨解縁造佛。心隨迷縁造生。三不相離
名無差別。此解違經隱覆圓義。故興此問以
生後答。二答。先引淨名實相者。即諸法實相
也。約今經意。十界諸法皆實相也。觀身觀佛
實相既然。豈不各具十法界邪。復引華嚴三
無差文。以證各具。彼經如來林菩薩云。心如
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
造。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心佛及衆生是
三無差別。經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而
例於佛。示佛權造同心實造。次復以佛而例
衆生。示生實造同佛權造。權實雖異因果暫
殊。三皆能造一切世間。故得結云三無差別。
云何却謂一是能造二爲所造。何得此三無差
別邪。此是今家消彼經文。若明其義更匪他
知。以今經説因縁果報。即是實相。因縁是能
造果報是所造。此之造義既在實相。是故造
義理本具足。以此理造方有事造。三法皆爾。
是故得云理事不二本末相映。理既互融事
寧隔異。三法互具互變互攝。深有所以。圓頓
之旨終極於斯。荊溪歎云。不解今文。如何消
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前問那得自他各具
十界。今答豈不各具三諦。故知十界若通若
別。皆是三諦。二釋音二。初約口業正釋。十法
界中佛者。今既明機。須除極果自分證還但
是圓機皆名佛界。悉可稱名。二問下明三業
倶機二。初問起。二然通下答釋二。初正明倶
通。眞寂常照豈簡身意。唯赴口機。二而今下
偏顯圓二。初明古遍局六。初趣擧。二隨
俗。三互擧三。初正釋。聖標於觀必照生之色
心。即身意也。生標於音。必對聖之耳識。既聞
音聲復觀色心。則是聖應三業機也。二舊問
下通難二。初他難。一等互擧。何不名爲聞色
心邪。二舊答下古通三。初叙古通。擧觀爲應。
既色心兩字則彰應廣。擧音爲機音但一字。
則是機狹。機狹應廣。深顯聖徳也。二今更下
今載。難若逐字者。則彰感應有可有不。若倶
應倶感。則不應云應二感一也。三今不下今
爲通聖三倶應凡三倶感。但約與奪互擧口
意。四義攝。獨有言音具於三業。故云義攝。
五隱顯。六難易二。初難急口機易。二又第下
誓深宜急稱。二今明下引論圓釋二。初以覺
觀況音聲。且引釋論。三業之事無不圓具。覺
觀纔動與息共倶。已成身行。既是語本又成
口行。意業隱細尚能具三。身口麁顯各具可
知。二但擧下明觀音圓感應。大聖一觀非獨
具於一種三業。須知具足百界三業。以全法
界而爲應故。衆生一音圓具亦爾。以全法界
而爲機故。斯由大聖照窮正性察其本末。難
思感應。豈以人師凡見測邪
觀音玄義記卷第




觀音玄義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第二釋觀智二。初標列。二結境下解釋二。初
結束世音之境。欲明觀智先束境界。世間音
聲品類無邊。塵沙莫喩。須依聖教結示諦境。
方可明觀。觀不依諦邪錯何疑。十界是因縁
境者。以十如是類十二縁。義無別故。二二明
下正明能觀之智二。初泛明諸境觀。諦縁通
四教故四。三諦唯別圓故二。二諦加三接故
七。一實唯圓極故一。無諦體忘觀亦不立。二
今約下今依三諦觀者。境順涅槃新伊之文。
觀依中論相即之説。蕩情立法示妙融心。像
末觀門此爲最也。初示境通別。通對頓觀別
對漸觀。二今對下明觀漸頓二。初雙列。二次
第下雙釋二。初歴教釋。二種觀二。初偏圓並
釋二。初約諸部釋五。初依瓔珞明三觀。體於
三假四句不生。即俗見眞名從假入空觀。觀
三假俗入即空眞。由俗入眞復名二諦。於空
不證。分別一切三假藥病。應病授藥。故名從
空入假。前用眞破俗。今用俗破眞。若俗若眞
破用既均。復名平等。以前二破作雙遮方便。
即以二用作雙照方便。次第破用既立。一心
遮照可修。故云二觀爲方便等。三觀倶用從
勝名中。心既即中思議忘泯。名第一義諦觀。
二此之下依大品明三智三。初正明三智相。
内法内名者。謂理内所詮法相。及能詮名字。
外法外名者。即理外所詮法相。及能詮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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