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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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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隨喜功徳品
釋品題中。四重結名。亦四悉意但不次第。
理須消釋使義相當。然下諸品並是流通本
迹二門。所以此中雖於對治中雙消二意。
義亦通於餘之三悉。以隨喜品文既校量滅
後五品之初。義當現在四信之首。並由聞
長壽増益品秩。故須雙述今昔二門。下法
師功徳品。正當現在四信之位及隨喜後位。
所以不復雙存兩釋。由分別中及隨喜中已
具釋竟。又是稱揚五種法師功用。能入六
根同於現在四信之位。不輕已下既總云法
華。豈獨在迹。若爾。爾前諸文亦云法華。亦
應具二。答。後未説故。初世界中文先略釋
名。次廣釋。三總結。以初貫後故先釋名。初
文先隨次喜。初釋隨中事理秖是權實異名
了此權實即非權實故。無二無別即隨順
開權顯實之事理也。次廣釋釋喜中言己人
者。還是迹中事理之力。理有事故。故能慶
人。事有理故。故能自慶。又不二而二。故慶
己他。二而不二故了非己他。次聞深下再釋
中。亦先釋隨具權實功徳。次慶己有智慧
下。又再釋喜具悲智功徳。雖曰慶己正爲
利他。雖曰慶人正爲顯己。故云有智及
有慈悲。以自聞經復能教他。故悲智具足
方乃名喜。況聞經之始行願倶時。故一句一
偈自他倶益。今此初心專立自行。亦以願
力而慶彼耳。權實下結前兩意共立品名。
權實結隨智斷結喜。慈悲即化他。化他屬
解脱。解脱即屬斷。且以自他事理慶喜故
屬世界。又順理下對治中約本門者。亦先
釋次結品。初釋中先隨次喜。隨中先正釋。次
即廣下結成觀相。融通事理。三結成。初文
先理。次事。先理者。若信長遠。信必依理。理
與迹中妙理不殊。但指在久本功歸實證。
理深時遠故云深遠。言信順者。於理聞久
豈敢竊疑。故無一毫疑於久理。次順事者。
秖是如來自從本成利物之相。迹中但有横
論化儀。本中須加久遠竪相。故以化久爲
竪。化廣爲横。中間節節遍十方故。該亘秖
是横竪遍耳。觀相者。非理無以能化。非化
無以顯理。即施迹近事見遠本理。亦是本
迹雖殊不思議一。雖一而本迹宛然。故云
不二而二。問別與二同異云何。答有二。通
約本迹別對多境。以本迹中各有不同之
相故也。次雖二下却覆收入。若本若迹。皆
以三千方顯稱理之妙事也。三如此下結
者。秖是收束向來事理不二而二等。同名一
隨。如來下釋喜。先寄時約人以斥迹權。故
四十餘年及七方便。非至今經不會方便。
無以顯本。望彼不聞故慶我得聞。次慶我
下正釋喜。三以凡夫心下。明喜心相。由聞
故知因知生見。唯佛知佛久遠之壽。唯佛
見佛久證實理。聞佛聞顯與佛不殊。入觀
行位。如此下結觀相。亦是横竪不二意也。
究竟法界義通横竪。應云深廣。但是言略。
廣無涯等者。通歎横竪。無可與彼無等同
者。故重云無等等。亦應結云是名爲喜。文
無者略。佛今下結成品名。除事理疑故名
對治。第五十人下釋爲人中四。初重牒人
相即是牒位。次初但有下牒隨。次但有下
牒喜。三未有下雙牒隨喜叙意校量。四誰
聞下結勸也於校量中又三。初明行薄。隨
中但理未有權用。喜中但己未能益他。次
所獲下雙明隨喜功大。三如來下正引經校
量。即擧下文四百萬億。故云巧喩。喩第五
十人。是故況云何況最初。此是初品故云何
況第五品耶。此是圓位之始故。云何況後心。
後心者。指極位也。四結勸中二。初引經意
以勸。如來下結經勸意以立品名。令進理
入位。能生理善即爲人也。景者大也。亦慕
也。上來下第一義中上來。即指法師至持
品及分別功徳中四信五品。時衆下恐人謬
解者。不測初心功徳之大。而推功上位蔑
此初心。故今示彼行淺功深。以顯經力。忽
聞下擧好堅迦陵以譬初心。聖言親讃使
推功疑除。故擧釋然以擬第一義。好堅迦
陵具如止觀第一第七記。希有下結成立品。
外道下約教展轉比決。先斥外道諸偏小等。
小雖居極。未及隨喜圓位初初。別人知中。
言門拙者。以於地前聞但中名。未即觀
故。佛今擧阿等者。正明圓位。初後不二故諸
教所無。問。初阿在初住何以證初品。答。名
別義通。若以此對四十二位則不可通初。
若對六即理即尚是。況復初品。今從圓行
以明不二。故通用之。問答中先問可見。答
中此法者。展轉聞法故。彼人者。大品云。若
聲聞人能發心者。我亦隨喜。亦應更問。彼兼
此獨云何得同。答不從所兼不共不別。恐
混名同辯別故來。況彼是引進之語。此判
初心實功。故彼無發心之理。此明隨理已
成。是故名同其事永別。前品以校量四人者。
分別功徳品末於後四人。經文節節自校量
訖。唯初品文未有校量。故生此品。故前品
末疏云。今具列五品校量四品。後隨喜品
校量初品。乘機者。由佛知機隱之未説。故
使彌勒乘機扣佛。廣校初文方知後四功
大。時衆益廣故曰乘機。南方者。江南也。言
勝劣平者。意謂後後漸勝爲勝。後後相似爲
平。後後漸弱爲劣。乃以漸劣況出平勝。劣
中最後第五十人功徳尚多。況平況勝至第
五十耶。文雖未破理不全然。但依漸劣以
後況初。何用平勝。平乃初後相似。勝又後
勝於前。並非校量之限。今正解者。以因古
人非五十位解。傷文失理故今助之。暫寄
教門以立人數。但約六衆不列式叉者。
亦一往對數且暫除之。豈有式叉不聞經
耶。意亦不必從於有門。以大比丘而爲初
會中人。此中雖復累人及門并行至四十
八。意明教教及一一人隨從一門一行。皆
可從於法會人聞。所以二解者。初約三教
義當昔教有五十人至今聞圓。二者至今
復成五十。即是聞經皆被開顯。全成四人。
故圓擧數無可以辯。且寄數法以一七而
止。如七世等七中從大故四十九。皆是師弟
等者。展轉教故。言最後一人無教他者。且約
一期校量爲言。言大七等者。此方數法黄
帝所立。有二不同。下數十萬爲億。上數億
億爲億。七數亦然。故以七七而爲大七。於
小乃成四十九也。并最後人即成五十。此
亦一往合其數耳。正義如前破古師中。今
謂不爾已下文是。經四生者。有人於此廣約
倶舍婆沙及諸經論。出四生義章。非今文
要。但可略知六趣。略如第一卷及止觀第
一記。四生者。謂胎卵濕化。又顯識論中又
立四生。一觸生者。因交會故。二嗅生者。雄
有欲心嗅雌者根門。即便有孕。三沙生者。
如雌雀以欲心坋沙。因即有孕。四者聲生。
如雌孔雀以欲心故聞雄者鳴。便即有孕。
此四但攝胎卵二生。濕化但染香處不須
此相。與世間樂拔果苦者。且與四事及以七
寶。故云世樂。令果身安故云拔果。令得
羅漢故云拔生死苦。此是梵福者。此人教
他令得聖果。自未得聖但名梵福。若得
聖果方名爲聖。今更廣之者。此用大論文
也。福中大者莫先於梵。故論釋百福莊嚴
相中。以梵福爲一福。有此校量。今經令
得四果者。亦梵福也。於中復更校量出聞
經福。令以衆聖福之初用校最後聞經之
益。故聞妙經隨喜。初心尚過後聖。何況初
聖。故知世人目視如意而爭求水精。已遇
日光而謀燈燭。薩埵大薩埵者。以三菩薩
展轉相望。一往且以大小言之。故方便極
位菩薩猶尚不及第五十人。何況但教他
得二乘耶。言聖福者。望上屬福故也。然
華嚴中以初住校量。其事仍易今初隨喜位
校量聖福。自非大聖嚴旨安能信斯希奇。
故知但從事判云此品行旁不輕行正。故此
一部無得以旁言之。並是法華之正轍也。
此中功徳對五十人。章安但直標數而已。不
指經文今略對之。毎兩功徳結爲一句
    一處及利根 智慧不瘖唖
    口香舌無病 口無病不垢
    不黒亦不黄 不疏不缺落
    亦不差不曲 脣不垂不褰
    不縮不麁澁 不瘡亦不胗
    不缺亦不壞 不咼亦不厚
    不大及不&T065697; 不黒無可惡
    不匾不曲戻 不黒亦不狹
    不長及不窳 不曲無不喜
    脣好及好舌 好牙及好齒
    鼻修及高直 面圓滿眉高
    眉長并額廣 平正人相具
    見佛及聞法
前是相似功徳等者。指分別功徳品中云滅
後五品。大師有時依普賢觀。判五品位在
六根内。故云相似。若指四信正當相似。此
中校量初品。復是第五十八。初法會聞容是
初品。第五十八必在隨喜位初人也。然品
題隨喜不的局初。通該五十人也。修行下
云云者。廣應明行相。此五十徳或一人具
足。或一人各一。隨其功力不可必具。頌中
頌前隨喜中五。不頌問答。準可知故。頌
聞經中少不次第。對之可知
釋法師功徳品
先釋品名。次釋功徳増減。即法師之功徳
也。初釋品題中亦約四悉。故下結云。備斯
四意。初文世界。次行者下爲人。次明識下對
治。次似解下第一義。初世界中先指前品。共
此釋名故法師二字全指前品。亦以五種
爲法師故。故云如上。問。此品既云是隨喜
果。法師之名何以指前。答。弟子通初後。法
師唯二三義亦兼後二。或全未入品。何者。
若以五品入六根中。五師但爲六根因耳。
縱以五品在六根外。五師不云修於觀行。
但以誦説名通。且通第二三品。説復該於
四五。故且一往似通。若具約位簡之。一向
未入凡位。以法師名彼品釋廣。故須指彼
以消今名。法師之稱既通。不隔四信五品。
故指彼文用申品目。功徳者下辯異也。初
指初品之初。指第五十人。今謂五品之上
指此六根。同名功徳高下永別。法師之功
徳故云法師功徳。内外莊嚴等者。兩重解
之。初正約六根。次又從下更進寄眞位。即
此相似至初住時普現色身。乃至極位節節
皆以初功爲本。五相亦然者。入眞位時六
根皆有内外二嚴。見聞十界而爲外化。餘
三準知色等亦然。又若以相似普現色身爲
言。則可通於似位也。次讀誦下例餘師
者。此五法師皆生似解。此且須置眞位普
現色身。退取似位爲今功徳。五師五品眞
似不同。故名世界。問。書寫何以淨六根耶
答。同資正解。四品加然者。明發不定。始自
隨喜終至正行。皆發六根。何必過五方入
相似。言加然者。以初望後初尚得入。後四
加前。相似既爾等者。以分眞中根淨倍前。
以眞望似故云倍也。次爲人者。應勤思修
四種三昧。令速入後信。信信相望故名爲
倍。次對治中深識圓聞如前校量。名爲大
勢。方能除於執權迹疑。第一義中云似解
初初者。依普賢觀。隨喜已當似解之首。第
五十人復在隨喜之初。故云初初。過二乘之
極極者。羅漢已極無極又極。縱是無疑亦不
能及初隨喜人。百千萬倍。如前校量。指始
等者。以隨喜始顯妙覺終。凡夫發心尚與
妙覺畢竟不二。況今五品後望六根耶。六
根功徳下正釋六根功徳増減。先略出二家。
次總結斥。先光宅中文無別破。所立未當。
何者。五種法師各得六根。如何五師共爲六
千。故一師四百。若有三品。雖成一千二百。
那成一師六千功徳。況三品人耶。故下結破
根不依文。況但言十善是散善耳。此土三
根彊弱。引大論文全不應此。此文眼鼻身
八百耳舌意一千二百。論中眼耳意三用彊。
故不相當。又有師以光宅數爲三品者。今
經但有八百千二。如何更立一千。若分六
根爲三。則二二分對全無此理。諸師下總
斥。未會今經六根増減及功徳等。不合諸教
者。法華之外如下所列。三經一論。何者。六
根所對對三千塵。此塵之外見聞四聖。故知
經力助内觀解發相似分眞。普熏諸根。故
有如是見聞等用。又有人引倶舍等所辯
界内六塵。用釋此中六塵。但得片義非文
正意。故不用也。且六根中根耳鼻三。不假
至者。還依不至可見對眼。可聞對耳。有氣
對鼻。舌身二根須到了者。依至變現故舌
則以變説爲功。身則以現像爲用。而皆
以十界爲量。不關小乘根塵對境。故不須
云色二十二聲八種等。若不爾者。三千本
非凡夫肉眼肉耳之所見聞。何故而言見聞
三千。若復更釋天人等因所惑六塵。彌非今
意。大品去。正引三經一論破前兩師。次今
經下正釋。初引經論者。又二。初正引。次略
結今經具足以斥。正引中初引大品。明六
根般若。豈非分別功徳中校量正慧。塵淨慧
等故無差降。此未云數且言等淨。若六根
下破前次師。先破。次若一下反徴。云云者
應更多並。引正法華中。亦先引根等。不論
下亦同前破。次引論文意亦明等。經力不
應令根勝劣。雖未等者。雖未入地功如
入地。次引大經明互用相。既等既互理豈
應偏。次正釋爲四。初明一經之内具前四
文。次正解。三若論下辯増減。四相似下判
位。次又二。先約弘經方軌明等有一千。次
約理境等千二百。初欲正釋。更斥光宅。今
依安樂行以明三業。正當法師依於弘經
方軌。故令獲得六根清淨。不同光宅直云
十善及以五種法師。共爲合數。今明數足
竟。方云五種法師悉具六千。故今先約安
樂行三業十善。次明一界十如。對化他邊及
衣等三。已有六十方成圓行。此中三業即
是六根。故不更對六根。三業功成即六根
淨。五種下明一一師皆淨六根。次復次一心
下。約理境以對行中。亦是互用相似位上
釋也。故云一根通具六塵。若從因釋但是觀
行理具六塵。若論下明増減相。先明増減
也。清淨牒前般若。莊嚴中有盈縮等。等莊
嚴者。牒前正經。闕於牒論。秖是凡力等聖
明肉眼等耳。若言千二下次辯盈縮。即在
今經。秖於向等而論盈縮。若言清淨更牒
前般若。六根互用。牒前大經。亦可不可思
議牒前引論。若偏下結斥。相似下判位中。
云四輪者。瓔珞經中具列六論今且用四
若依五十二位。唯瓔珞經始於整足。故今借
之以成圓義。但斷不斷異。鐵輪仍在四輪
位前。即十信。第三心者恐誤。應云第二。信
通進別故寄明之。若始末明位。略如菩薩
戒疏及玄文位妙止觀次位中。具位修觀入
位行相。今文但明法師功徳。故置不云。此
下經文六根六章。準華嚴經六根各十十義。
亦與此中文同。但眞似別耳。是則五十倶
通眞似。又五與十但離合異。然小乘不以。
鼻舌爲通。於意離三未爲了説。諸大乘
經亦有六通。不云六根者。秖是旁小而復
斥小。今經華嚴方成了義。況復與小修發
不同。所依各別。尚不同別況復餘耶。初眼
根中未論修發眞天眼等。直以肉眼能見
大千。故云父母所生。若論其用已過天眼。
有漏天。眼下無見上。梵王所見雖遍大千。
至邊乃爲風輪所隔。六根淨者則不如是。
故今應云相似佛眼。乃至相似五眼。故亦
應云見於二乘及佛菩薩等。以準耳鼻必
合有故。見大千内外爲天眼者。且約見於
麁細色邊。見業因縁爲法眼者。以天眼力
所不見故。見業見淨者。業有差別淨無差
別。雙見二境即表中智。又能圓伏故是佛
眼。大經云等者。此是別引肉眼能有佛眼之
用。以證父母所生等也。佛眼故下是重牒
前破光宅四文。及今所立并略盈縮等文。
顯成正釋。眼根清淨是牒前般若。具五是
牒前論文。莊嚴是牒前正經等。亦應云互
具五根以牒涅槃。文無者略。下去五根。一
一皆爾。但此具竟下去並略。但注云云。或
出一兩經而已。至下更引無令失意。又下
五根一一二釋。先約能見聞等。次約所見聞
等。故重云也。耳根可見。以於鼻根最委悉
故。故於鼻根更辯互用。準例餘根亦應如
是。但是文略。若舌根中準答問意。亦應須
先知味法界。方乃令其味變爲美。況六根
倶淨豈可舌根劣耶。身根中云無謬假也。
無著空也。倶照名中。意根中云月四月等。
作所表釋。以通前五皆不二故。若存事釋
唯第六根。所以六根所對不須委論。然隨喜
品校量初品。分別功徳直明四信及以五
品。今法師功徳但明相似六根功徳。不輕品
中明弘經人現生後報六根清淨。神力囑累
果人自明弘經力用。以勸流通。樂王妙音觀
音明分眞人弘經功能。故知但依今經判
位自顯。餘依論判自是一途。下去可見。
故隨喜品已下。不勞委釋物像相貎。但略
示文相以顯傳弘。則流通之功其義自了
釋常不輕菩薩品
此品既前正引昔。當知不輕已有五品。可以
證因。後獲六根可以證果。故云引證。嘉
祥具對今經上諸品文。以爲七別。一者以
上二品對今爲三品功徳。隨喜下法師中今
爲上也。二者對上二品爲三世功徳。隨喜
現法師當今品過。三者對法師功徳明果。
今品辯因。四明衆生唯一乘故。五者上明
佛記今明菩薩。六者上明勸福今明滅罪。
七者引事以證六根。言三品者。隨喜容下。
法師及此倶淨六根。豈分中上。況此尚有
先謗墮獄。言三世者。隨喜乃指佛滅度後。
法師現籍五種功成。不輕雖往明現生後。
言因果者。倶淨六根。豈分二別。言一乘
者通於一部。豈唯此耶。唯對分別功徳分
佛菩薩記。此則可爾。言罪福者。今謗獲罪。
信者得福。上文生謗豈無罪耶。隨喜中與
陀羅尼菩薩共生一處。利根智慧豈唯福耶。
言滅罪者。生謗墮獄此乃生罪。臨終根淨
豈唯滅罪。法師中報陰現轉。何罪不滅。言
引事以證六根淨者。何不云弘宣一句。必
淨六根。爲章所引不思本文。諸如此例不
可具引。故略述之以生發見。故今更以六
義説之。於中初一亦望今經前品。餘五皆
以法華望前。一者上全弘經文。今略弘經
意。故不讀誦但宣不經。二者小典生信尚
未爲二因。今經或毀感六根清淨。三者諸
經但明順化弘教。此品禮俗逆化通理。四
者餘經所表權實尚隔。此品表聞莫非四
一。五者諸經所表迹尚不周。此品兼表本
迹二相。六者諸經上慢永言墮苦。此品即能
信伏隨從。嘉祥七義非不一見。未有遠致。
得此中意諸例可從。問爲不輕謬有所記。
見者悉云皆當作佛。爲復末代弘者迷津。
法華論云。此菩薩知衆生有佛性不敢輕
之。二論倶是天親而立性不同者。豈其相
違。但申經文使各得教旨。若令一人著
論。則使諸説咸同。不可所釋大乘盡用對
法小義。故知彼論自申方等。所以迦葉自悲
敗種。至法華會敗種還生。天親即以其論
申之。若棄如來顯實之文。而滯菩薩弘權
之教。偏執之愆莫大。謬申之過可知。今文品
初具足四一。以解貫四。於中先列。次釋。釋
中云法華論等者。論許此菩薩知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故凡見者皆往禮之。此四衆中豈
無滅種而妄説之若其有者論文不説則過
在天親。若唯識説正乃過在不輕。及在於
佛。而不先責不輕之過。猶却以爲弘經之
人。豈有誤宣誤記之失。令現生後淨六根
耶。正因通亘等者。性徳通於迷悟因果。故縁
了云種子本有。還約性徳以明二因。以對
新熏成修得故。此三爲因轉因成果。果中
菩提及以涅槃。名爲果性果果性也。若對
性辯修。秖是修得縁了至果名爲菩提涅
槃。了秖是智。智名菩提。縁秖是斷。斷名涅
槃。亦可以性三因至果之時。了名三種菩
提。縁名三種涅槃。若云衆生具有因果性
者。則五佛性皆在衆生遍一切處。但住因
之日果性名因。在果之時攬因名果。名雖
互得其法恒如。初是因縁等者。初内懷不輕
之解等五文是也。後是圓教者。約教也。從見
實三昧去是也。對偏成四對味則五。以餘
教中必無衆生即佛之言。前既因縁應具四
悉。於五文中初二世界。後三餘三。具如序
中亦以四一而對四悉。云云者。三教對辯
今唯在圓。我昔隨喜獲現生後者。重明來
意。故後文云。臨欲終時具聞威音王佛説
法華經。得六根淨更増壽命。即現報也。命
終之後復値二千億佛。同號日月燈明即生
報也。以是因縁復値二千億佛。同號雲自
在燈王。復値千萬億佛即後報也。於現報
中獲六根淨。是故弘經其功不淺。説此三
益意在流通。昔時不輕三報宛爾。今日豈得
不流通耶。有人云。欲顯安樂行威勢無比。
我爲不輕行安樂行。今謂安樂行者始行弘
經。故與不輕其儀十別。何者。彼則安處法
座隨問爲説。此乃遠見四衆故往禮拜。彼
則有所難問。方乃爲答。此乃瓦行打擲猶彊
宣之。彼則常好坐禪在空閑處。此乃不專
讀誦入衆申通。彼則深愛法者不爲多説。
此乃被虚妄謗仍彊稱揚。彼則初問云何讀
説此經。此乃但云流通作佛一句。彼則初
修理觀觀十八空。此乃但懷一句作佛之
解。彼則化佛親説詮虚空身。此乃虚空身説
詮於化事。彼則夢中遠表當獲大果。此乃口
宣當得佛因之教。彼則約解髻喩開二乘
權。此乃約結縁表一乘之實。彼則以順化
故存於軌儀。此乃以逆化故亡於恒迹。彼
則列勝行法以取於人。此乃偏引往人以
通勝法。事本本事者。通擧往昔威音王佛。
爲不輕事之本。名爲事本。於中別以最初
威音佛時不輕之事。故云本事。得正説之宏
宗等者。先標兩句。名常下釋此二句。先釋
初句。次不輕深敬下釋次句。宏寛大也。宗尊
高也。本迹二文四一三性。正説大宗不過實
相。實相秖是常住佛性。此指宗極之宗。非
宗體之宗。一代雖説或兼或帶或純小教。或
雜助門或抑或覆。文寛事廣。教教不同味
味意別。不輕但宣二十四字。有標有釋具
述因果。因既三性果即三徳。況以四一兼
益自他。直指二因以爲不輕所宣之法。故
云宏宗。顯實之宗不出四一。四一一一秖
是三故。故今還依四一消文。於中先釋四
一宏宗。次引文判位。三隨喜下明隨喜意。
四敬人下結隨喜意。初文中二。先表迹門顯
實。次表本門開近。前明法師隨喜。示佛滅
後聞弘經者所説之益。此引過去弘者聞者
倶獲大功。若弘若聞皆雙及本迹。豈獨直
云作佛而已。故須皆約二門釋之。方稱
不輕所宣。乃會威音所演。可與五品之理
合。後得六根而有歸。具聞之言全表本迹。
況法華之號不專一門。先表迹中云名常
不輕是人一等者。應委將文相用消四一。
令合此文旨。雖上慢者爲之立名。已是菩
薩行願所感。故使銘者冥會其事。從乃至
遠見表本四一者。只是以遠而表於遠。乃
至不輕自有本地之四一也。故使未堪顯
本。乃以遠住表之。迹中顯實尚以迹四。而
彊毒之。況復本實能即受耶。迹顯而本密。故
知四一是經宏宗。次引證判位中云不專
等者。顯不讀誦故以不輕爲專。而云但
禮。以入位之法不獨五種法師。或自或他若
信若法。或冥或顯或廣或略。故秖宣一句。功
莫大焉。故今文判屬隨喜位。爲六根之親
因。有人云。不專是雜。今謂但顯不雜。不專
對專。有人問。何故禮俗。今爲答之。菩薩化
縁法無一準。唯利是務故設斯儀。見衆生
理與果理等。故禮生禮佛其源不殊。此自
行也。欲令衆生生慕果願。果願者何。我等
但理彼尚故禮。況證果理而不尊高。又云。
汝等皆行菩薩道當得作佛。豈非撃我令
修圓因。此約現在順從者也。亦信行也。亦
法行也。夫益有冥顯顯近冥遠。遠如勝意
現雖不受。聲納於懷。由謗罵之辜。墮於惡
道。聞順從之力。還遇不輕。乃至今日還令
會入。以是義故上慢尚成遠因。聞信寧無
現益。故毀謗者成毒鼓因。廣略準知。自行莊
嚴化功歸己。自他熏瑩故淨六根。有人此中
引大經中禮知法者。及淨名中比丘禮俗。
此義不然。涅槃常儀顯敬法之志。從彼請
益故忘情禮下。淨名聞法已獲重恩。故忘
犯設敬不存恒則。若大乘正義出俗恒則。
亦無令道而禮於俗。不輕立行咸異於斯。
不爲宣通大小非教。有人云。菩薩不作是
禮即是有犯。今謂有犯須準科條。梵網無
文小乃無制。又云。菩薩於性罪必獲。於遮
罪有越。今謂於遮必越越名持不。越不名
持破非菩薩。忘犯濟物貴在物安。若也物
安何簡遮性。今禮四衆濟衆何辜。故大小
二乘咸遮禮俗。禮尚不受濟義不成。三隨
喜下約人約法明隨喜意者。必具三因。安
樂是總三因是別。故云皆一實相。又云皆有
三因。讀誦下別釋三因。不輕深敬下釋流通
之妙益句也。於中初正約三四。以示流通。
如此下結成。初文者。若得三法弘經之軌。則
自他咸濟。當知三法雖順前品。其實即是
此品三因。故復亦對四安樂行。四安樂行準
前可知。不受四一者。應將罵等委消不
受四一之相。本地亦然。文但略對經而已。
不輕以大而彊下云云者。爲唱令聞故也。應
釋彊毒以作當來聞法之相。具如經文後
時得益者也。意業淨下云云者。應釋三業
對三力相。復應更對衣座室等。神通室也。
説辯座也。善寂衣也。廣對一切準此可見。
毀者等者。即生隨從尚猶墮苦。是則撃信毀
之二鼓。爲生後之兩因。問若因謗墮苦。菩
薩何故爲作苦因。答其無善因不謗亦墮。
因謗墮惡必由得益。如人倒地還從地起。
故以正謗接於邪墮。務當勤習五種行者。
五種法師行也。偈文但云初十五行半頌果
報。後四行勸持。準此頌文應云不頌雙
指。唯頌雙開雙勸二文。初雙開中。長行文
二。事本本事。今一行半總頌事本。闕劫國
等。次頌本事。長行有三。今初一行半頌雙
標二人。次二行半明得失。初一行半得。次
半行失。次半行重明得。次其罪下十行明信
毀果報及結會古今。乃至定謂等者。此乃
不專判於邪外。佛權實教執皆名著。牛皮
等如止觀第五記。以著心著無著教。如牛
皮等向日加堅。亡失正法猶如損體。故禀
方便教者。於外凡位並未免謗。故有不
受不輕圓實之言
釋如來神力品
釋品名者。如來上壽量品釋。神力者。神在
於内即體宗也。力名幹用即是用也。佛説
本迹口輪力用已竟於前。今復身輪現此勝
用。令衆流通本迹之教。故云體深力大。此
字下別明來意。自此下總名來意。初所對衆
中言一切指他方舊住指本化者。應非四
衆八部也。故一切者。即從及諸已下文是。
十神力者。前五正明現在流通本迹。後五總
表未來不已。又前五中初一令衆總信本
迹。次四即是現在四一。第二表二門理一。智
家之境故云智境。第三表二門教暢。即是教
一。第四表二門入實。即是人一。第五表二
門破惑。即是行一。第六門中既指五千被移
失心三類人者。如此三例即是滅後得益之
人。所言機者。機義當總。總於未來四一故
也。即是得於四一之益。下去四相別表未來
四一。文自結名但各述其要。令成一也。所
以四但云一不言本迹者。在未來故。尚
未入實誰論其本。若見實者亦見其本。故
總結云表現表將。將猶當也。初五文中一一
皆有迹本流通三相。初文先標。今經下敍前
迹説開顯。内祕下敍前開迹顯本。明三世下
明中間用。福徳人下初神力意。第二文者先
標今神用所表。上白毫下敍於迹門神用表
同。境智合故初見一理。今本門下牒向表
意。由見遠理故使増道損生至於隣極。分
身等者。此相既同各於其土。利益亦爾。第三
文者。先標名辯意述相。四十餘下正述表
迹。欲以下明表本意。言具二者。事即本迹
付他令通於未來世。第四文者。初標名辯
意。隨喜下表迹益。隨喜圓道下表本益。隨
喜諸菩薩下表流通益。此一下流通功能。第
五文者雖不分本迹。一文兼諸下五可知。
結要有四句者。本迹二門各有宗用。二門之
體兩處不殊。名冠此三而總於三。一部之
要豈過於此。故總攬之以成流通。八自在
者。如止觀記。經中要説等者叙今意也。道
場釋上甚深事者。事是因果。今道場是果。果
必有因。以菩提釋藏者。菩提是能契之智。
必有所照之境。境即祕藏。以能顯所也。以
轉法輪釋一切法者。有所轉法。法必有名。
以涅槃釋力用者。滿理釋權疑。唱滅釋近
疑。宗雖近遠同名因果。不復別判。阿含者。
借小證大。彼則從事今借證理。開小即大
故可爲證。頌文初頌十神力中。但有五者
闕後五也。前五現見逐要存之。前後二五
現未異耳。擧現例未。是故略之。囑累下二
行總頌四法者。但云囑累至得邊際具含
四義。四義皆是無邊際故。能持下別頌者。
初一偈半中言一切法者。不出能化能證
所化故也。無二乘故。不兼帶故。其法祕妙。
令我下二偈頌神力者。既云歡喜。即是用
暢。次一偈頌祕要者。名同易見。於諸法下
頌深事者。教化諸菩薩畢竟住一乘。乘是
因果。後一偈半頌總結者。總結四法。言若
能持持四法也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囑累品
釋此品先辯他人判品前後。次今文正釋。
初文者。慈恩安國並令移之於勸發後。若在
此中有八相違十不可也。余雖管見頗有
禀承。毎於聽筵忝蒙慈訓。垂示救旨深有
所憑。近見秀公法華圓鏡。廣立難勢不越
先規。今攅舊聞兼資後見。總別救之亦八
不可。初總救者。出塔已後凡述多寶。皆云
塔中不云見佛。若移在後無出塔處。一不
可也。分身散後凡有所述。唯論佛塔不渉
分身。若移在後佛無散處。二不可也。囑累
文中佛散土穢。已下經文言不渉淨。若移在
後無復穢處。三不可也。會本居地因塔升
空。佛散出塔後文在地。若移在後無還地
處。四不可也。囑累品後經既未盡。但述衆
喜不云而去。若移在後須加而去。五不可
也。勸發品後無復餘文。經既已終則云而
去。若移在後須除而去。六不可也。本迹二
門佛事既畢。須有所付。是有囑累。若移在
後法無所歸。七不可也。囑累已後明乘乘
人。弘經本事事須囑累。若移在後師弟參
雜。八不可也。次別救者。具述元破一一救
之。一云衆本相違者。準正法華及以隋朝
崛多三藏添品法華中。此品並皆在於經末。
救曰。正妙二本譯人既異。所見各別。若令盡
同此不可也。言添品者。準南山内典録云。
崛多擅移囑累著後。崛多既其擅改。法護
未可爲憑。正本既其居先。添品不名擅
改。南山既斥添品。義當二本倶非。何者。羅
什生雖龜玆遍遊五竺。豈獨不見梵本法
華。久居長安豈不曾見法護所譯。而再譯
不用者。當知法護非堪指南。若堪指南何
不文義咸依正本。若嫌後譯文義澆薄。則隨
朝所譯彌薄於前。今依什譯理可準憑。故
叡公云。梵音錯者正之以天竺。秦言謬者正
之以字義。不可譯者即而書之。豈什公與
四子頓爾無識輒。移一品安置經中。若不
測旨歸應仰之而已。何得以凡見斗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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