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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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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下答。云二如前者。三爲一門如以三顯
一。一爲三門如以一顯三。以三顯三去釋
後二句。前之二句既以三一。望於權實名
義相顯。若後二句前雖名義相對義立。今不
得用名義以釋。但以法體相對釋之。於
中爲三。先對釋。次三一既不下正判結。三
以因縁下修性相顯。初又二。標釋。初文但標
一句略不標以一顯一句。言昔下釋中具
含二句又二。先示非。次破此下正釋。先示
非者寄開顯説。破今昔異。於中初擧非相。
此尚不得三一互通。況能以三通三以一
顯一。故一下結非。言一非三一等者。以其
三一既不相即。若不開者相顯不成。故一
非三家之一。三非一家之三。次破此下依
今經正釋。先引於一佛乘分別説三。證即
一之三。次引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證即三
之一。即爲一施三之一三。乃是開三顯一
之三一。前句騰昔故云分別説三。次句顯
今故云是菩薩道。昔教未説故三一尚隔。
不云相顯三是一三一是三一。由今説已
一外無三。此三爲一家之三。即是以昔一
外之三。全成一家之三。故云以三顯三。既
開成一三外無一。還是三家之一。即是以
昔三外之一。全成即三之一。故云以一顯
一。故知由體外之三。顯即一之三由三外
之一顯即三之一。次三一既不下。判結。欲
開下文因縁三一。故先判之。言三一既不
相異者。判向開顯全屬因縁。言因縁者。
秖是感應化儀。亦名修得。三以因縁下修性
合辨。自性者。即是性徳。故性徳三一。雖復
本有非修非作。乃由因縁即三而一。能顯
性徳即三之一。又由性徳即三而一。能成
因縁即三之一。亦由因縁即一之三。方顯
性徳一中之三。復由性徳一中之三。能施因
縁即一之三。是則因縁即三之一。顯自性
即三之一。名以一顯一。以因縁即一而三。
顯自性即一而三。名以三顯三。以性顯縁
準説可知。下結文中三一互出者。以互顯
不互耳。以三顯三秖是以三顯一。以一顯
一。秖是以一顯三。雖因釋妨妙盡根源。
尋一家教門。若迷斯旨徒費心神。引十五
處明門者。雖列頭數亦復不知何者須開。
何者已開門相如何。如其不判徒列何益。準
今文意十五。門内但是方便悉皆須開。具如
隨文解釋者。是於中有違今所釋者。亦應
破之。如引方便品智慧爲門。此是同體權
智豈得云爲實作門。次種種門此是權門。
而但云大乘教耶。次唯有一門下不專在
教。所燒之門三界限域者。豈可但云從限
域出。次車在門外言三界者。破亦同前。小
教爲門未判燒等。在門外立分爲二釋。云
正習盡但在通意。門側若大應已得大。猶
在門外亦如前者。與前兩釋並不相應。門
内如前者。意與前在門外同。前在二死門
外。今不可在二死之内。開甘露門云大小
者。是十方梵請文。或當如此。不知今在何
處大小教耶。今文意者。本爲開門不爲數
門。本爲解門不爲知數。若數而簡之簡
已開之數亦何咎。昔説一切世間下。更引意
根釋開顯意。爲開古人所數諸門。資生於
昔尚非方便。於今顯已悉是眞實。況復三
乘五乘等耶。若門若非門者。非門謂小乘理
教色香資生等。是門謂別教二觀爲方便。從
初説故有門非門。於今一切無非通途。勸
修者住於三法仍勸不懈怠心然後説者。
故知此是觀行位中初二位耳。故勸弘圓經
以利於他化功歸己至相似位。任運妙音
遍滿三千。不待勸也於中三法相望名各
具三。初標慈悲。次若就下明一中具三。修
如來下標柔和。次若就下明一中具三若就
能坐下無標直明般若中三。雖復各具秖
是一三。三尚非三。豈離爲九。是則菩薩常
觀涅槃。故勸弘經者而常觀之。願弘經者
觀而弘之。不觀能弘之心。焉曉所弘之理。
故佛令入我室著我衣坐我座。若無三
法何謂弘經。安樂行下引下品文同。有是
利故勸弘者依方法也。上文下引上文釋
成。五事者。如前利益中列第一遣化人等
五是也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三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見寶塔品
此中四度云見寶塔。下文云四番即四悉
也。初世界中翻名有無三世不同。覩必歡喜
故是世界。言經云佛三種身者。借普賢觀
經也。既結此經故可證同。當佛亦然者。未
來有説法華經處。此塔還現彼佛亦坐。本
論亦云此經爲三身菩提故。此經已説師
弟因果。故古佛證集分身佛。彼華嚴經加四
菩薩説菩薩因果。能加但是迹佛主伴。故不
假集佛。但云十方互爲主伴。仍不云伴
是佛分身。但云眷屬而已。文中諸品皆云
集諸菩薩。注家云。道非存亡古今一揆。然
則裂地踊塔。以表雙林不滅。更延接影微顯
丈六非生。故云見寶塔品。今謂古佛塔今佛
坐。則表古今實道不生。未必預表雙林不
滅。一往觀之。謂今現佛入古滅佛之塔。表
滅不滅。今謂不然。古佛塔現示滅而不滅。
釋迦入塔示生而不生。不生不滅故並坐表
之。集分身召本屬。乃顯舍那非成。豈唯丈
六示滅他人問云。大衆見塔爲根爲識。爲
塔令見。廣約譬類以破自他。此深不曉經
之大旨。三周之後縱有凡夫。咸殊凡見。然
中論觀法被末代鈍根。佛世當機何勞設此。
消經觀行理合如然。凡諸釋經若無通見。
致令後學不閑宗途。今正爲證經旁論所
表。有人問召古佛集分身。身何故多塔何
故一。今爲答之證經義足。故寶塔不多合
多寶願。故分身不一。假令證經須集多塔。
塔豈不多。既能應現十方信知塔亦非一。
故分身是化塔亦宜權。今從所表今佛一身
而集多身。密表迹用之非一。古佛多塔但
示一塔。顯表實理之不二。況從地在空及
諸校飾。悉非徒爾。明顯此事者。三世諸佛轉
法輪等。皆至法華出世事説。故今經文加
四支徴。瓔珞下爲人者。以校量福爲生善
也。善吉問等者。第九供養舍利品云。佛因善
吉問供養全碎生法同耶別耶。佛廣校量
云如供養一佛舍利起塔滿一四天下。不
如供養生身。由色身有舍利故。又起塔
滿大千供養色身不如供養法身。由法
身有色身故。當知見色不及聞經。以由
聞經有法身故。故經偏圓即法身全碎功
徳不等。頂王等者。曾檢大乘頂王經及方等
頂王經各一卷。並未見此。難意者。教與舍
利時同益同何得不等。答意者。舍利時等亦
生身之力。北地師下破謬斥非。義當破惡
即對治也。云説經竟者。意云正經已畢。地
師去表身不二。以稱理故屬第一義也。釋
論下證地師非。師言南嶽也。雖云三身意
將法報以斥地師。無來者不合東來。無出
者不應踊出。巍巍者。不應塔内。應身者不
應唯此。若即此等者。如南嶽所述三身勝
相。若其直云多寶是法佛者必不可也。尚
非應身豈具三身。故知多寶是法身者。未
盡經旨。秖是表示等者。秖以釋迦等事表
理可也。故知非直來證乃表經常。故多寶
表法及具三身。多寶久滅今出證經生不生
也。往昔滅度猶現全身滅非滅也。既非生
滅常住不移可表法身。釋迦入塔二身相
稱。如智稱境故可表報。分身表應文理自
成。如境智相冥故能起應。三佛至而不一
異者。能表三中各三故不一。所表三中皆一
故不異。又能表中三相別故不一。法體同故
不異。又所表中亦以體同故不異。以身別
故不一。又化道別故不一。共成此故不異。
總而言之。即三而一故不異。即一而三故
不一。見寶塔下云云者。於前四文明示四
相。以消四文。略如前釋。四皆屬圓。從塔出
爲兩去。次約教本迹。初雙標兩義。次釋出
兩意。釋中又四。初正釋。次若塔從地下。辨
同異。三若塔來下判顯密。四今取下釋妨。初
文又二。先明塔出證前起後。次明在空以
表二意。故二文皆以證前當約教。起後當
本迹。初證前中二。先約眞實。次約大慧。以
此二是多寶證詞。初文三。初示三周無非圓
實。次辨廣略等。三示流通。初如文。次文者。
先略次廣。初文者。既重述證秖可從略。故
但云眞實。況處中及廣皆約所非。所非必
多能非唯一。故三周中雖或四一若十若
多不出實相。次處中中言八不者。具如止
觀第六記引中論文。中論顯理故八不歎佛。
塔證中經亦八不歎實。故塔踊事復表八
不。以義同故。故云塔從地等。又證下示證
流通亦是眞實。問何不證序。答二段既實其
序豈虚。若爾何不待至安樂行末踊出初
耶。答以法師中具明人法方軌。現未師弟因
果及以處所。天龍作護化人集聽。足辨弘
經故。多寶出證。證已命覓弘通之人。故引
達多往以證今佛益。而勸流通。擧持品人
以證弘者。而勸流通。雖爾未有始行弘通
之法。故重擧安樂行耳。故安樂行未關踊
出。次約大慧者。眞實者。通雖四一別在所
顯。故先歎大慧。次歎所説所顯之法。大慧
秖是種智前已具釋。今但更與不共般若辨
同異耳。於中先問。次釋論下答。三如一下
譬。彼般若及此大慧倶能入故。妙法之言
一分通智。四當知下結二文意同。次起後明
本者。對迹明本可云本迹。於中爲二。先
明所起之由。由塔出故請開。由塔開故。
見佛。由見佛故請加。由得加故在空。由
在空故命衆。由命衆故聲徹。由聲徹故衆
至。由衆至故生疑。由生疑故得説。言明
玄等者。略擧經題玄收一部。故云佛欲以
此妙法等也。久遠下明能起所表。表於本
地三世益也。久滅今出故云神通。現益在
説故云音聲。誓願不休故盡未來。以此起
彼故名爲開。問。經中但云大慧眞實。有説
處證聞説故出。那云證前及起後耶。答。文
無理有。從此中出尋歎眞實。故知證前。如
明起由即是起後。次在空中亦初約教。七
方便人見理圓也。次修得下本迹也。亦先敍
迹。次若發下明本觀心釋中既云依經修
觀。當知經經皆可修習。柰何章疏都不渉
言。故此宗徒行解無廢。消文理觀二義無
虧。冀懷道者尊之尚之。毎覩斯旨恨已
所未霑盤桓經思頂戴永永。於中三。初明
三身各有能表及以所表。初明以觀爲因
得法身果。得法身時不獨法身故云境智
必會。如塔下能表。境智下報身。如釋迦下能
表。以大報下應身。如分身下能表。次由多寶
下總擧能表。當知約觀持經。方具三身。三
普賢下引證。得三種身。皆是方等大乘教也。
次有人下出舊分文。此下應云十六品。前
從彌勒問來。但有十品。此是廬山龍意。太
早云云者。應敍上下文相分齊。以證此師
分文太早。如破光宅惟忖之例。此且據本
迹之名以破。然準此師意言約身者。以多
寶爲本釋迦爲迹。前約説者。釋迦自説三
周開權及以流通。今所以從名破者。以此
師不知今經顯遠諸經所無。方望一代及
前迹門。乃受本名。何須於此即云本迹。若
預密表意則可然。於此分文故成太早。七
寶爲塔者。即七覺七聖財。七聖財謂聞信戒
定進捨慚。隨其教位明七深淺。既是佛塔
之七又證實經。並用無作七覺七財。於無
作中尚須性徳。何況修得。七覺聖財倶修得
故。雖分寶別。七寶即塔能所不別。然塔是
所依嚴是能依。高五百等者。既塔所表須皆
圓釋。豎即因中望果。萬行一行一切行。酬
因果中萬徳一徳一切徳。從始至終名之
爲竪。當位具足名之爲横。凡一切行歴縁
對境諦縁度等。無不莊嚴從因至果。若横
若豎皆須有體。方可名爲萬善莊嚴。地者
止住第一義空者。然體無明即第一義空。
故無明無所破亦無所住。故第一義空即
無能住。無能住故地既無破而破。空亦無
住而住。種種等者。定慧無多對暗散説。又
定慧遍攝。故亦云多。具如止觀攝法中説。
無量慈悲室者。以龕爲室故云龕室。重云
亦是者。重釋室也。室亦名舍。幢亦旛類。如
大長者中説。垂寶等者。從因至果。果徳皆
籍因中萬行。由莊嚴故即能下化。如嚴復
垂。四面等者。即無作四諦也。由四諦四方道
風。吹四面四徳之香。充而且遍。即是天然四
徳之理。假修徳以遠布。平等有二者。法等
者。大慧所觀理也。同得者。皆用因理以至
果也。若所觀理與衆生異不名大慧。如是
如是等者。一如法相者。歎佛所説稱於實
故。二如根性者。至第五時不差機故。先
答第二問中。問初云地踊。此云東方者何
耶。答東述本縁。踊申昔願。若所表者。方始
表開。地踊表顯。告比丘等者。驗具四衆非
不説法。當是多寶者。問十方世界豈無一
佛不得開顯。不開顯者。皆應發願。何獨多
寶。若不發願佛道不同。若發願者皆合聽
經。又諸佛化皆預照機。豈成佛竟不得開
顯。方始發願。答同與不同開與不開。有願
無願皆是隨縁。若宜有願皆悉盡來。何慮
不集。後方發願亦是鑑物。三變淨土由背
捨等者。問。佛有楞嚴三昧之力。何以仍用小
乘事禪。又表破三惑。復非所治。答。是定聖
行攬因成果。果地事用無爽於理。即楞嚴
中具諸三昧。非昔因時見禪法界。豈背捨
等變過三千。然化佛事宜附小名。故大論
中亦是準小。故云欲得自在修勝處。欲得
廣普修一切處。若但小用唯於三千。又初
一變下表破三惑者。既楞嚴中即理之事。
不妨一一皆破三惑。況今三昧直論功用。
破惑乃是所表而已。表前破已表後更破。
如僧中與欲者。不必全同僧中法事故云
如耳。多寶願力須諸佛集。復令時會知分
身多。故此諸佛爲開塔集。集又不至但遣
侍者。傳問訊等状如與欲。故諸侍者但申問
訊。無説欲辭。大集若干諸佛與欲者。於欲
色二界大空亭中。廣集十方一切諸佛。二十
一云。南方有佛名曰金藏。彼諸菩薩見光
明已。問於彼佛。彼佛答云。北方世界有佛。
名釋迦牟尼。欲爲大衆説法破大憍慢。遣
使從我索欲。我今與之。餘方亦爾。各令一
大菩薩與十恒沙諸菩薩等來此偈讃。亦
無別欲詞。大品亦千佛同説。今已開權。次
欲顯遠。使諸佛道同。故令諸佛與欲。有人
問。衆倶在空分身何故猶處於地。今答。時
衆已聞迹門開權。初入寂光之土。故以居
空表之。分身示迹各有所化之土。故居地
以表之。又釋迦不久顯本。亦先居空以表
之。各有其致不須疑也。爾時釋迦下亦約
所表。爲開權者。多寶本爲證經故來。應
令衆見。佛身表實。塔開表權。故開塔表
開權。見佛表顯實。有人於此立本迹者不
然。本文在下。問凡云本迹本應勝迹。望下
本門則釋迦顯本。舍那猶迹何以迹勝而本
劣耶。答此義不然。舍那是迹中之迹。自望本
時遮那爲本。釋迦開已望迹成妙。舍那迹
妙。迹妙猶麁。具如玄文本門十妙。經見二至
加趺坐者。法華論云。爲顯三身爲成大
事。八萬二萬者。八萬在法師品初。二萬在
持品之首。偈中第二八行半頌分身佛集者。
上文有七今頌甚略仍不次第。初三行頌第
二應集。義兼大樂説欲見及以請集。次一行
頌土淨。次四行半頌諸佛同來。明難持中
經云八萬四千皆不及者。八萬之名不必全
大。具如止觀第一記引倶舍報恩等經。乃至
十二部亦通大小。具如玄文説法妙中。但
令他得小六神通。亦未爲難若立有頂。此
約不得通者爲況。故知圓經暫讀暫説。誠
爲不易。若有能持則持佛身者。體宗用三。
衣座室三。即三身故
釋提婆達多品
注四釋中唯無觀心。初因縁中但通語感
應。故云生時等也。問。惡人出世何名感應
答。令無量人不敢造惡。天熱者。從事説耳
問。何無四悉。答。義立非無。見者喜其己身
不作。即世界。不作善生。即爲人也。不作惡
邊。即對治也。無障果事。即第一義。因行下
約教。理順即圓教。事逆即三教。唯圓教意逆
即是順。自餘三教逆順定故。本迹中言同衆
生病者。大經云提婆達多必不破僧。報恩
經云。若有人言提婆達多實是惡人入阿鼻
獄者。無有是處。大雲經云。提婆達多不可
思議。所修行業同於如來。諸新舊章皆云什
譯元無此品。並準齊宋録云。上定林寺釋法
獻於于闐國。得梵本來。瓦官寺沙門釋法
意。齊永明八年十二月譯訖。仍自別行。至梁
初有滿法師講經百遍。於寺燒身。乃以
此品置持品前。亦未行天下。至梁末有
西天竺國沙門拘羅那陀。此云眞諦。重譯
此品置寶塔後。今謂若準正法華。西晋時
譯已有此品。則梵本不無。若觀所譯全似
什公文體。若準嘉祥三義度量。一者外國
相傳。流沙已來多無此品。恐什公未見。今
謂什公親遊五竺。豈獨流沙。二者什公譯經
多好存略。如智度百論之流。此亦不然。西
方好廣但略其重。豈可全除正文一品。三
云。寶塔命人持品應命。以提婆間者。全成
剩經。何以安此。今文不云眞諦重譯。復云
南嶽私安。若必眞諦重譯不虚。何妨本譯江
東未有。以此驗之。乃成三人倶契經理。
望嘉祥三義。全不可依。渉法師云。不合安
此。授記調達應安授學無學記品中。後智
積後應安神力品内。今謂若爾。于闐應將
兩握經來。法意乃有補接之過。若爾何不
學無學記。無學將入千二百中。學人自爲一
品況提婆達多不云得果那忽安置學無
學中。兩存兩沒者。文云。此經是五年譯之東
安法師云。七年三月十六日譯訖。慧遠經序
同或云。弘始十年二月譯竟不同之事未可
追尋。竺法護太康元年八月十一日譯訖。爲
十一卷名正法華。亦云八卷出聶道眞録。
此兩存本也。次有沙門支道根。晋咸康元年
譯爲五卷。名方等法華。外國沙門支彊梁
接。魏甘露元年七月於交州譯。彼沙門釋道
敷筆受爲六卷。名法華三昧。出姚録魏録
武丘道亮云。有五本。四如前。更有薩雲分
陀利本。既存於世乃成三存。叡開九轍者。
什譯纔畢叡便講之。開爲九轍。時人呼爲
九轍法師。一者昏聖相扣轍即序品是。次有
七轍即是正宗。一者渉教歸眞轍爲上根人
二者興。類潜彰轍爲中根人。三者述窮通昔
轍中根領解。四者彰因進悟轍爲下根人。即
化城授記五讃揚行李轍。即法師品爲如來
使。六本迹無生轍。即多寶品。多寶不滅釋迦
不生。多寶爲本釋迦爲迹。本既不滅迹豈
有生。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七擧因徴果轍。
即踊出壽量品。彌勒擧因徴果佛擧壽量因
果所由。八稱揚遠濟轍。即隨喜去訖經屬流
通也。名目甚美而宗體不顯。叡公又有二
十八品生起。甚有眉目於今無妨。但品旨
未彰。而不的語遠本。但云因果。何成發
迹。四涜者。江河准濟。意云。天下大同。提婆
達多至爲五逆者。倶舍云。殺父殺母殺阿羅
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今初云破僧。略如前
目連縁中及止觀第一記。出血者。如佛在阿
耨達泉告舍利弗。往昔世於羅悦祇。有長
者名須檀。財富七珍子名須摩提。父命終
後其異母弟名修耶舍。須摩提設計不與
彼財分者。唯當殺之。便語弟言。詣耆闍崛
山有所論説。弟即可之。即執弟手將至
懸崖。推弟崖底以石堆之。即便命終。佛告
舍利弗。爾時長者今大王是。須摩提者即我
身是。異母弟者即調達是。以是因縁無數千
劫入餓鬼中。入堆山地獄。以殘縁故我於
耆闍崛山經行。提婆達多於高崖。擧石長
三丈闊丈六。以擲我頭耆闍崛山神名鞞羅。
以手接石。小片迸墮傷佛母指。出於佛血。
出興起行經。教阿闍世放醉象等。具如釋籤
第三。餘文可見。具列在諸經論。倶舍業品
云。五並業障。攝約處人除北。約人除扇搋。
四身一語業。三殺一虚誑一殺生加行。無間
一劫熟。隨罪増苦増。入比丘分二。以爲所
破僧。言若作等者。如文。調達但有破出殺
三逆。兼放象毒爪二殺方便。正兼方便且
云五耳論有同類五逆。謂汚母無學尼。殺
住定菩薩及有學聖者。殺有學聖者。殺羅漢
同類。奪僧和合縁。是破僧同類。破壞窣覩
波是出血同類。不以放象毒爪爲同類者。
彼是方便非同類故。入大乘論問。彼提婆達
多世世爲佛怨。云何而言是大菩薩。論答云。
若是怨者云何而得世世相値。如二人行東
西各去歩歩轉遠。豈得爲伴。此五逆縁當
因縁釋。若作下本迹者。前題注中又並略述
竟。此品下別明來意者。驗嘉祥三意。全無
所以。可以意知下云云者。應重敍文殊是遊
方大士。十方弘經。乃至入海唯常宣説妙
法華經。乃至一切大乘諸經。文殊皆爲發起
之衆。度義等者。大論始從十五終二十一。
廣釋六度。一一度中皆存衆釋。今攅其大
略。文相顯著者。分爲四類。亦非一處次第
列之。若欲委知尋論本文。諸家取捨廣立
義門。雜引大小不任證據。不知何者是釋
迦所行具足。令一家立教則體相可識。迹示
四相本行唯圓。初三藏中二。一略釋次分別。
初又二。先直明六相。次束十善以爲六度。
以此六度屬世法故。且以世間十善而用
對之。次分別者。引善戒經自開三種。文中
先明對治即所治也。次相生者。約行次第。
果報中云具者。謂諸根具足。色謂端正力
屬精進。若言下六各十者。名出地持華嚴。
月藏下屬圓教者。於中先責世心。次令依
第一義。以成波羅蜜者。謂但取初心一念
具足。則一色一香無非十度。華嚴下借彼
教道深位。以證圓人初心。驗知華嚴存於教
道。別義明矣。若圓極説豈至七地方具十
耶。故地持中念念具十。六之與十開合不
同。具如止觀第七記。若念念具十。何行何
念而不具十。一行一切行斯之謂也。經中以
持般若校量。過捨恒沙身者。乃以實行
對事捨説耳。若六皆法界此則不然。故不
可以三事皆空。及以次第出生諸行而比
之也。又此六度上下諸文非不略釋。觀其
文意隨事各別。若序中横見。但是現相發
彌勒疑。文殊引古。種種之言爲引同耳。過
去佛章爲開五乘。菩薩之文六度甚略。藥草
喩中三菩薩位不語行相。意在辨於差與
無差。分別功徳略擧五度。爲校量本亦非
正意故。無行法。唯此中經文雖略列。而正
明行因趣果之相。故釋者委列使一切行
會入一乘。三十二相者。諸教所列修得不
同。多在教道。若實道者。但是發得不須各
修。如下龍女歎佛偈中。自非深達安能具
相。具如止觀第一見相發菩提心中已略辨
之。今文雖即具對四相。意在發得。故次文
云。實相是圓教相本。雖修發不等相體多
同。今文多在大論兼在諸經。法界次第具
列名竟。今與彼文仍有同異。今剩有二相。
又足跟直踝不現。項光萬字青髮。此五相法
界次第中無。法界次第中有丈光喉中津液。
此二相今文則無。八十種好文亦不同。秖是
經論譯異。非胎卵濕化之化生者。不同界
内四生中之化生。如諸天化生仍在父膝等
生況同四趣中耶。今此忽然而有。如藥王
中云。於淨徳王家忽然化生。亦稱濕卵等
者。但以蓮華在濕未剖如濕如卵。含在華
内義之如胎。大寶積云。菩薩成就八法。於
諸佛前蓮華化生。一者乃至失命不説他
過。二者化人令歸三寶。三者安置一切於
菩提心。四者梵行不染。五者造佛形像安
華座上。六者能除衆生憂惱。七者於貢高
人常自謙下。八者不惱他人。此一經雖爾
以諸經論隨宜説耳。假使一切經論所列。
生蓮華縁並爲今文聞品功徳之所超過。故
華生雖同本縁各別。云云者。亦可釋妨非
今文意。爾時文殊下第三尋來。有人問序中
在座。今云何海來者。今爲答之。豈以凡情
而度聖境。不起此會於海化物。義亦何辜。
亦何在序一期益訖。去時豈要白知。來時大
利方生與衆自海而至。若例地踊菩薩讃
詞此經甚略。或當彼有廣文具有出會之
語。而傳至此者略耳。問。三千之外各四百萬
億無復大海。文殊何故仍云海來。答。事釋未
爽況不思議。今三義通之。一者既移天人
及變大海從所移處來應無遠弊。二者海
衆縱移而龍宮不動。龍謂不動而所居已
變。從變而不變處來。有何不可三者。無縁
者被徙。有縁者今來。此不思議山海宛然令
衆不見。但是變見非謂改體文殊。既不起
而往。其土亦即穢而淨。故淨名云移。置他
土都不使人有往來相此中乃使有往來
相。而本不移。故知應有機者則土變衆移
而尚來。其無縁者土復衆來而不至。所以理
雖無動化事成規故使所見不同來往時
異。菩薩化儀尚爾。豈佛設變同凡。問不起
而往。何故云來。答示彼此衆知經功力。識
禀教益故須云來。不往而往不來而來。皆
爲利物何須此難。故知他土未必見來。彼
不見來此不見去。不來不去而移事灼然。
如淨名足指按地。是時大衆自見坐寶蓮
華。而土穢如故。經中文殊所歎龍女。不出
弘誓定慧諸行。智慧下是慧深入等是定。慈
念等是誓。功徳下行也。下去諸文有此流例。
準此應知。正示圓果中。云龍女作佛者
問爲不捨分段即成佛耶。若不即身成佛
此龍女成佛。及胎經偈云何通耶。答今龍女
文從權而説。以證圓經成佛速疾。若實行不
疾權行徒引。是則權實義等理不徒然故胎
經偈從實得説。若實得者從六根淨得無
生忍。應物所好容起神變。現身成佛及證
圓經。既證無生豈不能知本無捨受何
妨捨此往彼。餘教凡位至此會中。進斷無
明亦復如是。凡如此例必須權實不二。以
釋疑妨。言權巧者不必一向唯作權釋。秖
云龍女已得無生。則約體用而論權巧。非
謂專約本迹爲權巧也。故權實二義經力
倶成。他人釋此。或云七地十地等者。不能
顯經力用故也
釋持品
有本云勸持。義須倶存。隨題皆得不及從
初。故文爲兩段。若欲於此立四悉者。雙
釋似世界。二萬似爲人。八十似對治。佛意
似第一義。故佛意言雙指兩段。尼請記中。
應開此文爲四。先二尼各有請及記。三諸
尼領解。四諸尼發誓。經云姨母者。本行集
云。釋種善覺生於八女。時淨飯王兄弟四人。
各納二女。淨飯王妃。即摩耶愛道。摩耶生已
七日命終生忉利天。愛道是姨。故云姨母。
次問答。答中云爲引始行及開安樂行者。始
行見諸大徳。尚不能此土弘經。況我等耶。
是故須下安樂行品爲始行之軌。豈得下
方未出預云踊出所行。若爾。品初文殊應
問踊出菩薩。當行何行而但云於後惡世
等耶忽聞踊出時衆應問踊出是誰。次偈
頌者是孤起偈諸菩薩等請護弘經。即是自
述弘經方軌。以由佛於法師品中説方軌
竟。寶塔慕覓用方軌人。達多引往用方軌
者。釋迦即是禀方軌衆。故云以身爲床坐
等持品即是惡世方軌。安樂行是始行方軌。
故云住忍辱地等。具如後品。若不爾者則
弘經無軌。無軌弘經斯無是處。如赤身入
陣自損不虚。被鎧之言應不徒設。初十七
行被忍衣文三。初一行總論時節以明著
衣。有諸下九行別明所忍之境。三我等下七
行。明著衣意初如文。次文三。初一行通明
邪人。即俗衆也。次一行明道門増上慢者。三
七行明僣聖増上慢者。故此三中初者可忍。
次者過前第三最甚。以後後者轉難識故。
初二如文。第三文中言寶雲經第六阿蘭若
等者恐誤。文在第五。先釋名者。阿無也。蘭
若名諍。文中云事有事故諍。今依經先出
正行次方辨邪。初文云住阿蘭若者。不與
世諍。不近不遠便於乞食。有樹陰多華
果足淨水。無難事不險阻易登陟。獨無
侶誦所聞云云。有王大臣長者等來尋詣
之。作是言。善來善來。若至住處應喚令
坐。若不坐勿獨自坐。若不就鄙座。應種種
安慰爲其説法若不樂廣説。應爲略説等
云云。若不爾者。非蘭若行。凡居蘭若爲調
煩惱。自擧篾他非無諍行。未知端拱意在
何之。輕倨師友傲慢王臣。況令無識者謂
聖。使有眼者寒心。羅云之行永乖。空生之
徳安在。但由心無内實。專以身營外虚。篤
論其道諸無所云。審如賓頭盧知七年失
國。及稠禪師進否爲王。故起居適時安得一
向。十住婆沙明蘭若比丘乃至具五十法。方
堪止住。乃至十二頭陀各具十法。不然則
且尋師進道。何遽守愚。不應式者。出家離
世割愛募道。應以五分而爲正則。尚違
小乘之式。而反輕於大教者。尤害之甚。若
以此名而均於大。則圓乘三學二脱可以
自規。方應出家蘭若之式。雖説至得活等
者。謂著其所説不勤行之。專思自活。如
斯等輩名相似三學。矯三學賊三學詐三學。
而欲輕於通經者。故令弘者當著忍衣專
弘正法。有戒之人具増三學。方名増戒。守
一不行信知戒減。戒尚不行安行定慧。是
故須歴五分勘之。三明衣意中。文引中
阿含第五黒齒比丘訴佛者。準彼中含第三。
明人有五去文相應也。彼經舍利子相應品
水喩經云。佛在給孤獨。舍利子告諸比丘。
我説五陰惱有五縁。云何爲五。即以五喩
喩於三業。更檢第五經。人有五者秖是三業。
單善爲三。倶善爲一。倶惡爲一。若更作雙
善爲三句。即成八句。惡邊定無單雙者。單
善即是雙惡雙善即是單惡。故不得有惡邊
句也。經中不作餘三句者。或擧五知八。
或是隨機。有文中初云身惡口意善者恐
誤。準合喩中秖有單善。但應云身善口意
惡。口善身意惡。意善身口惡。故初喩云納衣
等者。此是身善口意不善。以合文云念用
身淨棄於口意。口善中喩者。披草避熱身
相不善掬水不稱。即意不善。水得到口且
名曰善。文云若掬若手者。秖是手掬耳。切
韻釋掬者。手取也。亦有單作匊。雖身口倶
醜。但爲止渇故名意善。若欲喩三雙善
者。準單思之。喩三倶善者。池既寛涼入則
身善。不匊口善止渇意善。婆沙第八云。念
罵是一語等者。論第十雜揵度智品中問曰。
行時得罵。云何觀察名句身等。令恚心不
生。答曰。或有説者。阿拘盧奢秦言罵。拘盧
奢秦言喚聲。我今不應念其阿字。若有阿
字是名爲罵。若無阿字即是喚聲。當知西
方有三合聲。阿與拘盧奢合方成名句。乃
名爲罵。彼方此方卑陋稱讃斯例甚多。如
云尸羅羼提。於此未爲端正之辭。彼方乃
是二波羅蜜。又觀此罵字等者。此方亦有顛
倒即成讃罵如見客去。命云去早。即名爲
留。若云早去即名發遣。發遣是罵。留即是
讃。如正食遇客若云來早。即是罵也。若云
早來即是讃也。世人執覽定有前後。共爲
讃罵。妄情聚積言聲本無。又罵是一界少分
等者。屈曲意思行蘊法處。法界少分所攝。此
借婆沙文爲所觀境。乃用四句三假觀之。
以聲對於根識及空推無自性。成就性相
方名即空。又罵既是聲。聲界有八有執受無
執受大種爲因。各有有情名非有情名可意
不可意。有情身中所發音聲。名有執受。衆生
語聲有詮表故。拍手等聲非詮表故。風林
河等名爲執受。無執受中有情名者。所謂化
人語聲。雖無執受能詮表故。餘例思知。今
此罵聲既是有執受有情名不可意聲。但是
八中之一。然由計其初後。而成名句。若言
聲界是罵。八方是罵。今猶無七云何名罵。
況復一中念念不住。聲入少分色陰少分。罵
少等者。觀我既是所罵之境。若罵色時即不
罵心。罵心之時即不罵色。形顯受等準此
可知。成就自彼等者。彼自攬聲以成名句。
而謂是罵。我觀因縁念念不住。此觀因縁
也。又罵是一字去。觀相續也。又能罵去。對
推相待。用空者。通教也。故知借彼婆沙因
縁之境。一一推之便成即空。語略意廣。具
如止觀入空無生觀中已説。十七云凡聖倶
有三受者。恐文誤。文在第十。文云。亦有畏
懼者過於異生及以聖者。以有畏故即具
三受。亦云五受。五受即憂喜苦樂捨。又有
五受全是三受。謂未得樂受已得樂受。已生
苦受未生苦受不苦不樂受。但聖人不以心
受。故有凡聖之別。亦是借彼婆沙分別。四
聖爲聖六道爲凡。十界不同以成別義。今
經去即圓教也。念佛者。觀受爲法界。故云
是念法佛等也。由能觀別得諸教名。所觀
五受其相不別故持經者應觀三受。故云
能受諸惡行等。鎧者甲也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四



法華文句記卷第九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安樂行品
今古釋品。皆有生起十縁五縁等。及明來
意三意五意。今則不爾。但隨品文勢逐義
釋之。不必一概。故至釋此品。應委騰前
四品之意。謂法師下三。通以法師室衣座三。
爲流通之軌。故釋前三品題及以消文。咸
依此三明品元意。若隨文相別生起不同
文起盡耳。以法師品是流通之始。是故具列
三法爲軌。況流通者演布正説。故令説者
依三建志。方能光顯所弘之典。令物慕仰
法可弘通。冥資顯益是如來使。若不爾者。
何故世尊命弘經人。量其功用堪掌任者。
故使此土他土上方下方。進否異轍。若己自
行不長物信。如熱病者而貨冷藥。是故不
可率爾傳經。故三周開顯若法若喩不逾
三徳。若修若性準而則之。性徳不當開與
不開。修徳隨時轉名赴物。在今同異無非
一乘。一乘者。佛性也。具如大經佛性三種即
是祕藏。故流通之首還約此藏以之爲軌。
所以法師名室衣座。以於敷弘義便故也。
寶塔品中若從塔説。塔踊在空座也處處證
經室也。衆寶莊嚴衣也。若從釋迦在空座
也。入塔衣也。命弘室也。又以三佛表於三
身亦此三耳。多寶衣也。釋迦座也。分身室
也。若從三變所表説者。初變表破見思座
也。次變表破無知室也。後變表破無明衣
也。故命弘者令依三法弘此妙三。若調達
中身爲床座。若非深達此三。安能輕生重
法。故相好之身必有法報。法身衣也。報身
座也。應身室也。若從因行五波羅蜜衣也。
般若波羅蜜座也。慈悲喜捨室也。況師弟成
道具足三身。至持品偈文。彰灼三法而弘
此經。此安樂品雖爲始行。亦以三徳而用
題品。以一品内無非三徳及三徳行。於中
爲五。先以三義總釋。次明四行來意。三明
四行次第。四明四行體異。五正解釋。初文二。
初標列。次釋。釋中先略次廣。略中初依事釋
者。二業安樂進於弘經口業之行。若附文中
二。先附法師。次附今品。初文皆約三徳三
軌故也。法身若有三徳之行。故使所嚴法
身安也。故玄文云。法身體素天龍之所忽劣
故具三法共導弘經之行。問若爾。與涅槃
何別。答妙法秖是一心三徳。本來不別。彼寄
示滅名涅槃耳。附今品文即進爲行。秖
由自進。是故弘經。法門者。引諸經論所列
三門。釋成此意。即不動等於中列釋。釋中
一一皆先出行相。次明所離。三結意。初不
動者正是中道。引文並表不動故也。五受
者。經云。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彼經
在衍爲破三藏家不受凡夫之五受。故下
廣釋。通從外道等四句及以絶言。絶言亦捨
故五不受。乃至圓教四門及絶。若爾。未證
實來倶名爲受。若著圓門五受尚名爲受。
體教入理理無所受。方名不受。次廣釋中
初廣事釋中。因果對辨。秖是展轉釋此安
樂行三。令識極地三耳。大品等者。且借彼
經如實巧度以對小耳。彼衍門中三教皆是
因果倶樂。剋體論之。應須更簡。樂名既同
但以偏圓而用判之。通教三乘因果倶偏。
別教菩薩因偏果圓。圓教菩薩因果倶圓。故
以倶樂並圓爲今品名。所引大經菩薩猶
通絓是下結品文意。必用七方便簡。方應
今經。次廣附文中。廣附上品釋成今品。
以今品四行。不出三業止觀及慈悲故。於
中爲三。先立能趣及所趣境。次行有下釋
能趣行。三問答料簡。於能趣行中爲十。初
列三行。次止行者下解釋。三總此下結對境
行。四境稱下結歸品名。五大論下引證。觀
境即因果也六因時下判位。七因名下判因
果名異。八又因下判因果名異。以辨化用。
云三業等者三業三密三輪並三徳異名。意
密即般若。口密即解脱。身密即法身。九如此
下總結。十此行下引同會異。總有二重。初
總次別。別自分三。總別皆悉名異義同。總而
言之等者。總不異者如來涅槃人法名殊。大
理不別。人即法故。別不異者。此中離爲忍
衣等三。彼經離爲法身等三。此明下釋於兩
處不異之相。故引彼經寶樹等三及以五行。
初三譬法身等三。三喩具如玄文及釋籤所
引。即大經第十文也。依此座等以對三徳。
亦應可見。又五行中亦與衣等同者。聖行
座也。天行衣也。餘三室也。梵行室因。病兒室
果。應知今品具斯十意。正在於因因中正
被五品之人。或至六根。是故品題從行爲
目。即安樂家之行也。三料簡中先問。次答。
文意者。雖復旁正兩處互有。今且分折攝
以對二悉。然彼此皆四則有無無疑。一子地
者。大經云聖行住三地。戒聖行住堪忍地。
定聖行住不動地。慧聖行住無所畏地。梵行
成住二地。慈悲喜成住一子地。捨成住空
平等地。今且引慈悲一子。而反質。持弓執
箭未是通途。故云何曾無攝受。五地同在
初歡喜地。此地無種不爲。普現色身隨宜
益物。故折攝兩門收一切教。或出或沒不
應偏難。今云同者。同味同理同因同果。廣
法門至不記也者。準望前解。又應更以種
種三法通釋此文。具如十種三法。準例可
知。若以此義爲四悉者。三法異即世界。解
脱即爲人。般若即對治。法身第一義。二釋並
云皆四悉故。次此品下釋來意。又二。先明
深行不須。次若初依下。正明始行須者故來。
初文明不須之人。云若二萬八十億等者。
持品初二萬菩薩眷屬倶。皆於佛前發誓弘
經。有經本云八千億。應云八十億。即持品
中諸尼索記佛與記已。諸尼説偈讃佛已。
爾時世尊視八十億諸菩薩等。佛稱讃已。是
諸菩薩念佛告勅。當如佛教等。深識下正
明不須之行。具對四行以論不須。初深識
權實。故不須初行。以初行中令不與二
乘共住等。恐濫受權法故。廣知者。明不
須第二行。以第二行中令不説漸法之過。
令不倚圓蔑偏。偏秖是漸又達下明不須
第三行。以第三行中令將護二乘。及令不
以圓訶別。神力下明不須第四行。以第四
行中令後得神通。方令入實若初依下始
行之人。無此四故。以四行防護兼堪自進。
故云欲修圓行。欲利他故。故云入濁弘經。
爲濁下明無此四故。自他倶失。爲是下正
結來意。言若初依始心者。五品六根並屬
初依。始心即在五品初心。故初品中雖非
説法之位。隨力弘經須此四行。至第三品
正當説法。以資自行。説即是弘。理須此品
以爲方法。三此安樂下行次第中四。先明不
次第。次今且下寄於前品。以明次第不同之
相。三若約下約行次第。四雖作下約行無
次。具如智者釋四行文。四行既是三業止
觀。及以弘誓。倶行倶運止觀同時。況一一行
攝一切行。況前初品衣座室三無三差別。故
無次第。四明行體者先出古釋。初師初云
假實者。何教無之。未顯今行。説法離過雖
似一途。而無慈悲止觀之相。第四慈悲而
濫向三行。基師所釋不及前師。龍師初行
稍近今意。南嶽所釋若望天台。仍未委悉。
故今師釋云止觀等者。前三皆有慈悲止觀。
且初身業又三。先明有所離故不墮。次有
止行故下具三方軌。三止行離下具足三徳。
於中先明具徳。次明相生。餘口下例者。三
業倶有慈悲。誓願亦具止觀。故四行例同。
故知還用前品爲今行相。若不爾者。非善
弘經。五正釋者。釋行處近處中。先三古師。
次章安破者。以初家行淺近深。即初兩家。於
中次家二釋。初釋因果別。後釋通因果。故
破初家及次家初釋云十地有行非獨初
心。次破後家者。瑤師以七住已上爲行。七
住已前爲近。故引淨名等覺極深亦名爲
近。若兩行去總判三家互失。言兩行者。行
近兩處倶得名行。所以倶淺倶深。並皆有
過。言前品者。指持品中能忍違從。即深行
也。何關此中。言七方便者。權行所行不渉
今品。然行名下立理破也。得名雖別二義
相假。一一行中皆習近。故倶通深淺。不可
並深倶淺及互深淺。然今品文始行正當並
淺。而永異古師。以通倶深異七方便。淺名
雖通其意則別。下去約位義通於深。以深
攝淺故也。又行近下引義以破。既是法師品
中衣座室三。理無淺深。又忍辱下約行以
破。若爾下徴起釋疑。詣理下正判。言詣理
者。以經云住忍辱地故也。附事者。離十惱
亂等。事中下文亦觀空等。如引義中寂滅
忍與畢竟空。豈容深淺。但對事説得忍衣
名。約理以説得空座名。故附事必依理。從
理必經事。不應圓行事理條然。亦如二諦
必眞俗相即。各説一邊非無所詣。約行準
説。問既對衣座何不對室。答室通二行亘
於始終。二行雖殊慈悲義等。問。標云慈悲熏
止觀導三業。下釋但見止觀三業。而無慈
悲者何。答。誓願不孤通前遍導。況皆有爲
説咸是慈悲。問。初身業文但云行近。何名爲
身。答。行近二文。但廣略異。故離十惱亂。正
當於身。約近論近灼然在身。當知住忍亦
身住也。忍地即是陰實相也。一十八空還觀
界入。若是口意二文止觀明著身何無耶。答。
口意別明身中合擧。既近處三皆云助觀。助
前止觀。其言雖單即是雙助止觀故也。今
約三法下正釋行處。即從忍地至亦不行
不分別文也。約三法増數以爲三重。初約
一法又二。初標一法即縁諦也。直縁一諦
而立三行。但云一法者。以能從所但受一
名。一諦爲一切下明一理功能。理既能爲一
切所歸。故能依三行功亦如之。於中又五。
初列功能有三即所歸作本無分別也。故三
爲行縁於一處。次一切所歸者下釋三行
也。三無三行下對處結名。四如此下明與
前品三法義合。五是名下總結。釋中自三。初
又二。先消經次結名。消經意者。所住之地
謂實理也。次衆行去。明能住行即依理起
行。此即下結名。云行不行者。理雖無行依
理而行。行得理息即名不行。能住是行人
得理故。能行勝行。行即不行故云行於不
行之行也。次釋第二行者。亦先消經。次結
名。消經者。亦指前一地爲一切本。本謂
忍地。住一地故具柔和等三。初如萬物下
總牒前一地立第二行。初句譬説。衆行下
合譬。若得下正明能生之功。於中別消三
句。此即約理方有能柔乃至在驚能安。無
量下徳釋功徳所由。地無所生。指前實理
而生功徳即柔和等。即不下正結行名。依
理不行而行於行也。釋第三行者。亦先消
經。次即是下結行名。言遍無分別者。行與
不行性相無二。見諸法實名不分別。無不
分別名亦不行不分別。三無三下對處結
名。以得實處故。使其行有一三相。四如
此下與前品義合者。初句總標。休息下對
前三句。休息即行不行。隨生即不行行。遍無
即非行非不行。五是名下總結。可知。故知一
法即三法。三法爲本故先明之。次約二法
者。即以生法二忍消文。於中爲四。初標。
次二忍下會異名。即二空是。三二空下辨
異。於中初標。次何者下釋異相。眞俗假實
通於三教。今意在圓何但異二乘耶。且隨
難辨故暫對之。言眞俗假實明二空者。眞
諦即法空俗諦即生空。俗假眞實。故玄文云。
世諦破性眞諦破假假破即相空。性破即性
空。故眞俗不二二空倶時。爲對所破以分
眞俗。即不思議之眞俗也。通中亦有此之二
空。名同義異。倶時不殊須善斟酌。三若更
開者下。明開合也。若開爲四忍。柔和兩字
爲伏忍。善順兩字爲順忍。又復下爲無生
忍。亦不下即寂滅忍。若爲五忍。即離順忍
中善字。餘同四忍。若爲六忍。即離伏忍中
和字。餘同五忍。若更開爲四十二忍。但於
無生寂滅二忍中出。若對住前隨前四五
六忍。増減可知。義皆通後。若言一地具四
十一。則地地四十一忍。亦地地有伏順等。合
則依前爲四爲二。二復爲一同立忍名。地
地無非伏順無生寂滅。四今且下正釋。仍
離二空以爲四忍。則經中諸句皆具二空
四忍。於中爲十。初標。次列名。三此四忍下
擧別異圓。四今圓下出今圓意辨異於別。
五大經下引證。六若約下約無淺深以明四
忍。七聞生死下消經。八行此下以三法結。
九二空下結名。十是名下總結。初二如文。
三擧別教中。即以二忍判彼四忍。即伏順
在地前。故云生忍。無生在地上。寂滅在極
果。故從初地依法得忍。通名法忍。四今圓
中圓位諸忍倶無淺深。五引證不二明文在
玆。六約無淺深立四忍者。若借別名圓。
且以伏順爲住前。無生爲登住。寂滅爲妙
覺。暫離對當行理必融。故云皆見中理。應
如今文以初伏忍。亦通金剛。寂滅無生亦
通於下。七正消經中。所以不消住忍辱地
等者。向立圓四忍。皆由住忍辱地。故且置
之。又不消法忍。但略消生忍者。但生忍義
深法忍可識。於生忍中又不消柔和善順
者。即不卒心不驚去。是柔和等徳。既了不卒
暴等前則準知故知四忍並依理者。爲顯
圓故。於略釋中初之二句。釋而不卒暴。次
聞佛下釋心亦不驚。此句既融餘句可見。故
云聞生死涅槃乃至非難非易。則知其心常
住忍地。八以三法結。亦是行不行等三行
也。九十可見。第三約三法又八。初直標三
法次三法下示三法相。三住忍下正消經
文。初句總柔和下別。別中言忍見愛等。此眞
諦空由依中理。且據空邊故云見愛。若從
理説即同體見思。四此則下結名。五行亦爲
三下。結成三行三法。六是爲下總結。七出
異解。八彼明下約教通斥。不融下云云者。應
具明圓相以顯今經。若不然者非安樂之
行。次云何名近處下。釋近處。爲對離邊應
約去聲。近遠兩字若對所近。應並上聲。今
明能行對所離法。故皆去聲。於中爲四。初
標。次遠十下列三門。三上直下示三來意。
四就初有下正釋三處。列中三學皆云助者。
始行弘經須此助故。三學能助助於正行
問非遠非近即是正行。云何言助。答此是觀
行初心之則。附此三學名所附爲助。助法
弘通故云助耳。皆云附者非全正體附近
而已。又如初門但是隨要略引於十。戒亦
未周。次門且云修攝其心。定亦未周。第三
似正圓慧慧亦不周。何者。若正立圓戒須
指梵網。無非具足。若圓定慧須十法成乘。
具辨諸境。一往且明十八空耳。三示來意
者。對上行處以辨廣略而爲異也。今欲重
明故説之也。問何故所助通名觀耶。答委
論修行具如止觀。若汎爾通論則擧觀攝
止。故弘經行者須專修妙觀用三爲助。方
稱聖旨。當知行處即正行。近處即助行。正
助合行三行兼理。故非遠近對事設觀。以
助照理之正觀也。問。若正助合行。何故向
云助眞似耶。答。正助合行可入眞似。若正
一向在於眞位。何名發心二不別耶。言非
持刀仗等者。今明圓行對所辱境。處中而
説。不同凡夫刀仗自防。亦非二乘棄捨不
觀。雖復正行須遠其事。以十八空觀其
能所。豈同凡小若棄若防。皆云廣上等者。
文雖前後行必同時。説雖廣略法體無二。
故用前略以對今廣。不同古徳分擗經文。
四正釋中初釋約遠論近中。豪勢者。恐人
恃附失正道故。初似小益久則大損。邪人
法者。恐人染習迷於正理。正觀未成切須
防斷。在家事梵名爲梵志。出家外道通名
尼乾。路伽耶等者。注家云。前如此土禮義名
教。後如此土莊老玄書。伽耶陀亦云韋陀。
近兇戲者。恐散逸故。那羅此云力。即是捔
力戲。亦是設筋力戲也。近旃陀羅令人無
慈。近二乘人令人遠菩提故。西方不雜
故云或來。既未受大無妨小志。故云隨
宜。欲想殺害菩提心故。欲想如止觀第八
記。不男壞亂菩提志故。五不男者。謂生劇
姤變半。生謂胎中或初生時。劇謂截等。姤
謂因他。變謂根變。半謂半月餘即不能。
廣如論釋。危害難處不合入故。譏嫌増他
不善心故。畜養妨人正修業故。如是十法
諸教皆然。但離二乘諸教小異。今弘圓經
須屬圓人。此當因縁約教兩釋。但闕本迹。
若欲立者本離十種二邊境界。迹示離此
十種惱耳。觀心十種云云者。令比類説之。
應作總別二種。總者無非法界。何所可離。
何所不離。非離非不離而論離耳。還同
非遠非近而論近。初心雖了一切本無。而
須數數近於遠離。別者遠離三教教主豪
勢。二邊之行即是邪行。二邊人者即名邪人。
二觀神通名爲兇戲。三惑尤害殺三智命。偏
空滅想名二乘衆。偏觀眞俗名爲欲想。乃
至尚離上地法愛。滅色住空名爲不男。方
便觀智皆害圓極。一切俗境名爲譏嫌。遠離
魔外名不畜養。一一皆以所離爲境。皆以
三觀爲近。皆以三惑爲遠。近近處者。大論
問。菩薩云何自靜等。論答云。如病將身等。
具如止觀第四記。三意云云者。如向所列
定心定處定門也。列竟即應廣釋廣簡。心
謂能期之心。處謂五縁中處。門謂五事調
心未暇廣論。故二十五方便隨要列二。如
是三法皆令親近。此約對前遠以説近。
近此近法故云近近。非遠非近而論近者。
初開三章作境智釋。又觀下全約觀釋。初
文三。標門。列章。解釋。解釋者。初觀字標智。
中間一切法三字標境。後空字文中不釋。但
是結成智境。若單論下明境智意。智即方便
品初五佛智慧。境即方便品初十如實境。但
下空字隨位判之。但此屬弘經之行。彼屬
五佛所顯。又單論等者。今正明觀。何以擧
一切法耶。擧所顯能故空顯於觀。一切法
家之空觀也。次別釋者。如實相三字別釋境
也。二邊三諦者。二邊對中中必三諦。三而不
三名無一異。三諦如實對七辨異。故云實
耳。實即無相遍相一切。故云實相。不顛倒
者。別釋智也。具如方便品初今不多説。境
爲觀中諸句所觀。但能觀觀部内尚少。故於
此中其文稍廣。無八顛倒者無於常無常
等各四。即表中道。然常等之名名兼界外。
以變易中非但獨有無常等倒。望於雙非
仍有出假常等四倒。若不立雙非。義則不
爾。具如止觀第七文。以雙樹表之。諸法即
中故無二死。倒即生因無因必無果。故大
論中喩如墮巖雖未至地即名已死。不退
者契寂滅理入薩婆若。以從圓故因立果
名。不轉者。必定不爲凡小所轉。尚乃不
爲三菩薩轉。況復凡小。須約六即以論不
轉。下去準知。如虚空者。先立譬也。不爲二
邊轉故。故觀者叵得但有名字。次中道下
合也。但有名字即性空。名字亦無即相空。
此即所得二空觀體。無所有下出二空相。無
所有。即性空相。一切言語道斷。即絶言思
爲相空相。性空中云無自等者。應約眞妄
互論自他及以共等。今眞如理正當無因。而
云無無因者。無彼外人無因故也。具足二
空故不生不出。出者退也。今是觀行三不退
也。言惑智等不生者。具足應云行位因果
等。但是文略。今略明者。惑智及理體本不生。
惑智稱理。故倶不生釋不出中。言如來治
者。全體即是故無可出。不起者。以入理故
方便理教一切皆寂。無名者。重牒前無所有
等。詮所不能詮理非名故。無相者。相所不
能相。又云十境所不相也。無所有者。重歎
觀體。無量者。非界入陰諸數法故。無邊者。
非如偏小分限法故。無礙者。遍入諸法故。
無障者。無能遮止故。雖復多句。秖是能觀
無相無作與境合耳。對十八句立十八觀。
對一切法名一切空。三但以下結者。初總
結諸句莫非因縁。上直明下明結束意。上
多明雙非。且云中觀照於中境。豈有中觀
不照二邊。今此重明照於二邊。用結諸文以
顯中觀不思議體。言理性畢竟清淨者。重
牒中境是雙照境。故云如上所説。於中爲
三。初約初句以明雙照二邊境也。中體無
作二邊從縁。以無作觀照縁解惑。又因縁
下重釋者。即以初句而爲空邊。照於縁生。
縁生故空。空名涅槃。即以次句而爲有邊。
故云顛倒。倒亦從縁。且從倒邊故名顛倒。
用前中。觀無偏而照。言意顯者。勝以因
縁一句義開兩境。然初文不釋顛倒者。顛
倒即是説由。故不別釋。今從故説下不別
釋者。故説即是妙教。教必被機。不必須云
顛倒故也。常樂之言無別他釋。故總在後
示因縁顛倒三諦。以明觀法。即常樂三觀
故也。三又但下又合前二句。同爲三諦之
境。凡從因縁生顛倒之法。皆妙境體。由本
有境説上諸觀。亦由第二説用觀故。故有
第三結説結觀。又於結中三重釋者。由於
上來諸境也。初釋由顛倒故説。次釋由二
邊故説。第三釋由不思議故説。雖三釋不
同。共顯一致。雖顯一致不無親疏。初説
從機故云顛倒。從機語通次説漸親。由二
邊故中本無説。第三全約不思議三諦體説。
雖有親疎觀法無別。同觀三諦一實之境。
故常樂一句無所離合。所以前後共成一意。
次又觀下通上下文。全作觀釋。於中又二。
初作觀體觀相以釋。次凡有十九句下。作
十八空總別以釋。初云觀一切法空如實相。
云標觀體者。實相是所觀。以所顯能觀方
有體。次不顛倒下釋觀相。云九句者。對下
十八單複不同故但九耳。複故但九。一不顛
倒等。二不退等。三如虚空等。四一切語言等
五不生等。六無名等。七無量等。八但以等。九
常樂等。略出三句示複句相。令餘準知。此
中九句訖常樂觀也。下十八空唯至無障。
次引釋論釋如虚空等。更釋不生等句。以
由如虚空故。三世不攝。初如虚空者總標
也。無入是不生。不從於現以入未故。無出
是不出。不從於現以出過故。無住相是不
起。即現在不住。攝大乘意引與大論同。復
引大論四十三者。存異釋耳。次約總別作
十八空者。於前體相。亦可以爲總體別體
總相別相。今總別者。於前九句除後二句。
以餘七句離爲十七。進取如實相句。合爲
十八。以前七中。初之三句二二爲句。第四
句單。第五六句三三爲句。第七一句四句爲
句。故使句法盈縮不同。此十八空從所得
名。能空秖是一大空耳。大無大相即圓空
也。故次文云中道正慧。即是能空。故句句中
皆有能空及以所空。能空即是如不無斷等
也。所空即是顛倒乃至礙障等也。如云顛
倒。顛倒是内。内顛倒空故名爲不。下去準
知。於空空中先立能所者。餘句所無。以
此句中能所名同。是故別顯。餘文相別是故
不論。於中雖復所空名空。望能空智猶名
爲有。此中甚略。委釋相状及以離合。具如
止觀第五記。若曉妙境及圓十觀。方了此中
十八觀境。若不爾者。彼止觀文乃成徒設。
故彼正當安樂行人之觀法也。故知始行須
達彼意。方可弘經。若具不愜爲利爲名
爲衆爲勝。復肯同於二乘道不。大乘進退
審自思之。所以勤勤於弘經者。願共霑斯
大利故耳。故彼境境結成大車。故彼觀觀皆
依實相。四十餘年祕要之教。教已難覩。所
詮行理何由可曉。自非四依弘法之力。末
學迷滯安遇斯文。遇而不求何異日月於
盲者耶何異雷霆於聾者乎。但今文中觀
法未周。屬在彼部。文雖不委品相略周。今
粗點之使縁心有在。何者。實相妙境也。慈
悲發心也。止觀安心也。一切破遍也。十八道
品也。亦不分別通塞也。離十惱亂助道也。
夢中所見表後三也。通括四行十觀略周。
通論又以四行助十。若四若十並渉因果。
四總十別。若總若別。倶通横竪。四行事儀且
在於始。十法導理無不剋終。豈涅槃行獨
在於始。又此十八名在大品。大論委釋。經
通三教論釋復含。但簡二乘而不細辨通
別菩薩。是故讀者彌須置心。故須對經一
一圓釋。偈中等者。義異故開。意同故合。故前
行近以廣顯略。上行近至次第者。上文行
三雖有三釋。應取第三離爲三諦。釋以三
重釋各遍消故。不同於近中三也。但得云
各。言復不次第者。非但不次亦乃通總。頌
中多是近處文。故應入下至頌事遠近者。
約遠論近也。亦應云頌雙標行近。亦是頌
人空行處者。前行處中第二作二空消文。
於二空中離十惱亂。亦當生空柔和善順。
言即兼者。近中遠近亦同生空法空。還於
遠近修空修觀故耳。又遠近等三亦秖約前
行三而已。準偈標結倶雙故也。常離國王
等者。乃至官長準例可知。非直弘法他皆
準此。作此謗比丘等者。世謗者言。既比丘作
此。爲佛聽耶。佛法爾耶。韋陀者。具如止觀
第十記。所以不許親韋陀者。或恐人疑。比
丘教彼言佛法若斯。又復外道常思佛過。
若親近此或謂比丘須彼。則佛法不如於
彼。故誡内衆勿親近外法。乃至六諦二十
五諦等。具如止觀第十記。乃至讃詠準此
可知。初爲跋耆子説阿毘曇者。故知別有阿
毘曇藏。是佛自説。人不見者。諍計云云。或
謂是十二部中論義部者。不然。言相續解
脱經者。是佛自説故且名經。當佛滅後阿
難所結集者。名修多羅。五百集者初名解
脱。後廣集法相乃名爲論。欲相者。頌中雖
無欲相之言。以長行有故今略釋。倶舍云。
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淫。今依舊名目。須輪
者。修羅耳。如中阿含云。有一異學問簿拘
羅云。汝於正法中已八十年頗曾行欲事
不。簿拘羅言。莫作是語。更有別事。何不問
耶。異學又問。汝於八十年起欲想不。答
不應作如是問。我八十年未曾起欲想。尚
未曾起一念貢高。未曾受居士衣。未曾割
截衣。未曾倩他作衣。未曾用針縫衣。未
曾受請。未曾從大家乞食。未曾倚壁。未
曾視女人面。未曾入尼房。未曾與尼相問
訊。乃至道路亦不共語。八十年坐。故知衣食
等欲想。一切尚無。況復染欲想耶。弘法之徒
觀斯龜鏡。世人笑他濫大乘者。以爲合雜。
在小檢者亦可思詳。況今弘經息譏爲本。
云云。八精進等者。具如止觀第二記。又復不
行上中等者。約廢權説。故前三教名上中
下。或指三乘或三菩薩。不倚圓等者。佛尚以
異方便及餘深法。用助正道。後學順教豈可
固違。習實尚微而蔑偏小。須順佛旨將護
物機。問偏圓與權實何別。答通則不別。別
論小異。偏圓約教權實約法。法即教下所詮
通於理智行等。問佛世觀機恐物墮苦。先
以小接次以偏引。末代弘法豈必然耶。答今
云助者。擧況而已。恐倚圓蔑偏。然弘經者
隨其行位。若始行者具如今文不以小答。
若深位人始未弘法。必以生滅等三。方能
顯於圓頓。具如止觀諸文皆先漸後頓。面
譽等者。如對二人偏譽一人。其不譽者義
當對毀。然好譽者必當善毀。令他懷此。故
須並息。又面譽如對毀。故智者息之。問經
讃小善安遮面譽。答好面譽者未必讃
善。讃通隱顯制面防喩。故安樂行人自護
防彼。亦不得約張説趙長等者。寄張家長
説趙家長。故令趙家謂説張長。而譏已短。
謂見趙行懺。云張人勤。豈不令趙謂以張
勤而譏己怠。似善法罵故不應爲。若向張
説趙短。復令張人謂向趙人而説我短。故
大論云。自讃自毀讃他毀他。如是四法智
者不爲。何以故。自讃者是貢幻人。自毀者是
妖惑人。讃他者是諂佞人毀他者是讒賊人。
智者應以四悉籌量而護自他。若歎二乘
等者對大歎小。令失大故。若毀二乘。或
令二乘大小倶失。此約始行二乘人也。亦是
習小助大之人。如涅槃中二乘是也。不生
怨嫌心者。怨字去聲。損己則怨。違情曰嫌。
若作平聲者。傷己未重心。積大仇。安樂
行者尚去順己之喜。況構無怨之恨。大集
云。過去世時有羅刹王。於倶留孫佛法中出
家。發菩提心。誦持大小乘法聚。各八萬四
千由意嫌頭陀比丘。云不誦經典猶如
株杌。由此墮獄受大苦惱。從獄出已受羅
刹身。於賢劫末樓至佛所。方脱羅刹身。常
人尚爾況安樂行爲弘大典。將護小行。又
怨怪嫌責怨深嫌淺。淺深倶捨方稱正行。此
口安樂行中所言心者。爲制口故。觀諸法
空等者。心已住於畢竟空理。牒前行法。故
必不執大而輕於小。但隨順法相復順物
情。尚不令順法而違物情。況令違法而復
背機。故從若不見去但答大法。隨義而答
有三者。三種語也。智者語即可答。王者語愚
者語即不可答。不應以圓行呵別者。經雖但
云學佛道者。以藏通菩薩雖亦求佛與小
共故。猶屬小攝。既云求短。以權有短是故
爾耳。比丘下云訶通者。四衆通有三乘故
也。去道甚遠。復云別者。以通教中復有別
機。沈空下却釋通也。豈踊出菩薩補處尚皆
不識一人。云何令修此等行耶。況人未出
預説行耶。況復出已赴命弘持。不見更
令有修行處。經又亦不應戲論諸法。此中
不須引中論觀法品見論愛論彼乃通屬三
界之惑。亦不須引淨名見苦斷集。是則戲
論。此乃別斥小乘果人。又不應引大論若
言非有非無。是戲論法及第四句名戲論謗
等。今制嘲謔之論妨安樂行耳。故知釋義
須望本經。棄淺從深未爲當理。止觀二
行各有四者。此中初二行頌止四。次三行頌
觀四。初止四者。初一行頌第一離嫉諂。次
一句頌第二離輕罵。三一句頌第四離諍
競。四半行頌第三離惱亂。次三行頌觀四
者。初一行頌第一大悲。次一行頌第三大師。
三二句頌第二慈父。四二句頌第四等説。但
其皆曾發心者。以皆曾發偏小之心。入實
不遙通成大機。即慈境也。此悲境攝一切三
界内者者。文中既不云出家。則知是界内流
轉之徒。經雖但云非菩薩以大例小驗知
亦不發小。準前大小倶是慈境故也。應知
與樂拔苦隨擧一邊。故各釋妨令通大旨。
經云不聞不知等者。據理而言。偏亦應有
不問不信等。圓亦應有不聞不知等。問云何
得知前三是權後三是實。答準正發誓文。
但牒後三而爲是經。經以神通等者。二力
秖是福智二嚴深觀如來室衣。共爲大善寂
力者。不起即衣現儀即室。言八萬等者。秖
是小乘八萬而已。如倶舍云。牟尼説法。蘊數
有八十千。未關於大。第五隨功者。始自七
賢終。至羅漢並有定慧分故。城即涅槃者。
即第四果也。得有漏者賢位法也。六合譬中
次第合六。初合初而諸下合第二。如來下
合第三。其有下合第四。於四下合第五。而
不下合第六。合與珠中。經云見賢聖等者。
太集云。知苦壞陰魔。斷集離煩惱魔。證滅
離死魔。修道壞天子魔。今不云天子魔
者。以小乘多斷三魔。未壞天子魔故。然
有壞義。經云有大等者。如來見此小乘賢
聖。已除界内因果。名與陰戰。至般若後
名大功勳。故三毒等且在小中。爾後時長通
云歡喜。煩惱障中初又三。即貪等三毒。次十
六行云一切者準下釋一切。始自十信終
至妙覺。故知三惑但在欲界麁三毒耳。以
十信具除三界惑故。下去猶有見思等三。
故云一切。以一切言通收三惑倶轉故也。
安樂既是如來之行。故弘經者預表果成。故
知弘功其力不小。問何以至此即歎教耶
答此在迹門流通之末。前已明佛去世後弘
經功深。古佛證經今佛成道。二萬八十萬億
此土他方宣通之益不可測量。人獲妙功
良由法實。故流通末重辨所通。所通者何。
三周開顯。故擧輪王威伏兵衆獲勳。勳有大
小故所賜不同。此四行後復結成者。顯四
行功成。能行此行兼弘經力化功歸己果
相先彰。故使大士刹那夢逾億世。表一生
弘教功超累劫。初十信中既云慈悲。又云
正見及以無癡。慈悲是弘誓似發。正見無癡
是界内眞成。即無見修二惑故也。住中既
云見佛。表自當得八相。即分眞無生忍位
也。見身處中表入實也。歡喜以表入歡喜
住。發心見中與初地等。故亦云喜。得三總
持具三不退。佛知者得記之由。下去得記可
知。修習云行者。前非無行不別而別。至此
最得行名故也。證諸者。諸言正表斷三十
品。言無垢者。初住已得。爲順大經且從
初地。若云入金剛定。義當等覺。合在第十
地中。此中明信等五根乃至八正者。釋佛
道也。所行之道不逾七科。隨要略明信後
四科耳
法華文句記卷第九




法華文句記卷第九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踊出品
先以四悉通釋。於世界中初明命赴之由。
次如來下正明命赴。師嚴等者。二義互明。道
在師故道尊。師有道故師嚴。師嚴故命不
可違。道尊故有命必赴。由師具二故鞠躬
衹奉。次正明命赴。所言命者。一由寶塔品
末云佛欲以此妙法華經付屬有在。此命
猶通。二由下文他方菩薩八恒沙衆請他土
弘經。佛止之曰我娑婆世界自有六萬恒河
沙衆。即別命也。故經家叙之。諸菩薩聞釋
迦牟尼佛所發音聲從下發來。四方奔踊者
奔疾也。恭之至也。自在升此故是世界下。
三共成初感應也。三世下爲人者。有法喩
合。初法者。自本成來三世益物。故此三世
皆屬過去。今佛自當現在益物。菩薩弘經且
在於當。慧利既廣非心所測。擧月譬者。一
月本也。萬影迹也。但使有水應之不倦。豈
可以三世思之。若不撥影安知天月。明
諸菩薩實本難測。冥顯如來迹不可量。召
過等者。若不開迹降佛已還無能知者。今
欲顯本先出本屬。具有二世善根増長。故
召本人示現人令現人生現善。使本人
弘現經。令當人生當善。虚空等爲對治者。
約所表也。虚空理也。本迹事也。事有本迹
理無早晩。惑者迷理而暗本迹。故執近迹
以失遠本。本迹尚迷況不思議一。故本之弟
子居下虚空。本地之師經久虚空。今之師弟
在今虚空。久空今空下空上空雖則體一。然
本弟子元知近迹。今之弟子猶迷遠本。破
執近故召昔示今。今弟子因疑致請聞説
方破。破執近惡故云對治。寂場去第一義
者。寂場舍那示始成故父少。寂光菩薩行久
著故兒老。譬樂力者父何以少子何以老。
準下父子譬意父久先服種智還年之藥。父
老而若少。子亦久禀常住不死之方。子少而
若老。雖各有服餌之功。而父子久定。此之
四悉雖通釋今文。並意兼後品。然初一悉
文在今品。第二意兼後品。三四二悉探用
後品。皆是助後以成顯遠。善生惡破見本
故也。故知世界即是三悉之由。故踊出品專
在世界。文云下引證。總證四悉。即四悉因
縁故集。流通叚下云云者。應具述諸品如
下委論。又二十八品唯有十一品半。本迹流
通十六品半。以經力大擧法擧人。引今引
往。東方西方。若顯若祕。總身別身。或逆或
順。往佛今佛自微自著。現益當益畜益人益
男益女益。親益疎益事益理益等。稱之不已
故耳。又半品四信之文。去取不定況本迹二
處流通意別。故注云云。故本門流通永異諸
部。他方菩薩聞通經福大者。已聞迹門説
流通竟。以募勝福而欲流通。如來止之者。
上廣募弘經。今他方請弘。何故不許。故以
三義釋之。初所任別故無二世利則無世
界益。二他方於此無臣益者。即無爲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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