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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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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合索及歡喜者。以免難兼索。以等賜
兼喜故也。合中但合後二不合前二者。於
四段中。又是免難索車爲旁。賜大歡喜是正。
我雖下第三一行半文又二。初一行明障除。
次半行遂本心。若人小智下第二七行。具足
四諦。初二行苦諦。次二行集諦。次一行滅諦。
次半行正明道諦。次一行半明此四諦脱非
究竟。於苦諦中初一句標説苦由由小智
故。但有世智唯堪説小次一句明以集重
故須明苦諦。次一句重指苦由。次一句正
明説苦。衆生心喜去一行明稱本習。於中
初二句明機。次二句明應。應中言無異者。
如遺教云實苦不可令樂。次明集諦中。
初一行正明集諦。次半行顯集諦能治。次半
行明集過患。次明滅諦中。初半行明滅集
功能次半行得名。次明脱非究竟中。初半
行重擧得脱。次是人下二句徴也。觀諦得
脱爲是何脱。次但離下。釋離界繋但明小
脱。次其實下釋離下。三偈釋者。初一行半
以無上道法斥。次一行半出佛本心。明惡
數者。今文但云説不説耳。有人分此云。先
列惡因。次列惡果。惡因十四。一憍慢。二懈
怠。三計我。四淺識。五著欲。六不解。七不信。
八嚬蹙。九疑惑。十誹謗。十一輕善。十二憎
善。十三嫉善。十四恨善。次惡果中先釋。次舍
利弗下二行結。初又二。初明由謗墮惡。次
如斯下明由墮惡故。不得値佛。初文又
三。初地獄者廣敍非時。如此分文非不一
意。而無所以。次畜生中言斷佛種者。正當
破壞縁了二因。故前文則斷一切世間佛
種。此經遍開六道佛種。若謗此經義當斷
也。問謗經生罪非經爲罪縁。答罪福由心
經乃縁助。其猶四大損益斯成。然從佛元
意唯爲生福。是迷者過非路咎也。三三賤
人。次文又三。初明不値佛。次復入惡道。三
復得爲人
法華文句記卷第六



法華文句記卷第七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信解品
有人以信解相對爲四句。鈍根正見信而不
解。利根邪見解而不信。利根正見有信有
解。鈍根邪見無信無解。初二二句依何得
名。若第三句當此品者。若約小乘得作
此説。不合釋此。若法執中見等。聲聞領時
合入七地。云何猶在初信心耶。有人以通
大地信數慧數爲信解體。今問。體是何義
指心所耶。如此心所聖位攝耶。凡位攝耶。
若聖位者大小聖耶。小非今意大深淺耶。況
今聞實而領解耶。故信解今經已入初住。
則非小乘心所所攝。擧一例諸餘皆準此。
有人云對前七異不成異也。一所從異。今
謂不然。三根聞略悉生疑動執。但信解前
後何得云身子從疑。此中從執有疑必執
有執必疑。況疑執名通而須簡小。小乘疑
執見道已除。安隔二酥仍須互立。二廣略
異者。此亦不爾。但文異義同。故身子云。將
非魔等及述五佛。言略意廣豈名略耶。三遠
近異。此亦不爾。文義倶同。非但此文述道
樹前。身子述本著邪見時。亦過道樹故無
異也。四通別異者。此亦不爾。文異意同。身
子既云我等不預。又云我等同入法性。又
云若我等待説所因。又云我等不解方便。叙
失之文四度云等。豈有述得別在一身。此
雖列四僧首又局。是則身子通及一切。迦
葉別在四人。若爾初周何不多記聲聞。答。
四衆八部即其人也。第五不論。六歡喜異者。
此亦不然。若言身子獨有先憂後喜。前置
等言則憂通一切。故知喜雖前後憂無等
降。七云一四不同。不爾之意亦如向破。有
引婆沙云。身子上目連中餘皆下者。其語似
同彼小今實。文意永異不可雷同。正法華
名信樂品。其義雖通樂不及解。今明領解
何以云樂。今未釋品名。便引古人判品意
者。釋題失所由失文意。於中初通列三時。
云一往等者。以此品内具領始末。退大之
後更以小起。以爲一往。中間爲隨逐最後
爲畢竟。古人但得三時之名。不了其意。今
爲五時。加於探領法身之化。尚恐不了四
聖之情。但作一往等名。焉消此品。故須引
破方識正理。總有六師。僧那者。此云弘誓。
次私謂下破。初總斥者。書云。剉絲盈篋不
可織爲綺綬。玉屑滿匣不可琢爲珪璋。諸
解碎亂不堪依準。夫一往下別破。仍先標
初後略出大旨。中間例知。次正別破中。初
兩句縱而破之。乃許第二第三一往。故以
其一往而破初師及第五師。次若法華下復
以第五師一往。對第二一往。而爲例並。次
又二乘下以第三師一往。破第一師一往。於
中先並破。次若一破一不破下立例。次又父
子下單破初師畢竟。遙見其父。即名相見。
名畢竟者。華嚴教時已應得記。則法華無
用。若後畢竟下倒並。若後是者前無復用。
若無復用昔日聞大結縁不成。又若第二
三四師所立畢竟皆在法華。意則可爾。一
往隨逐近遠難依。第五師一往既同前破。隨
逐畢竟非釋法華。豈有現在一化。必令至
於金剛。第四師章安無破但是略耳。其云一
往在於轉教。則轉教已前向非一往。爲何
所名。以得悟爲畢竟。五品六根復非一往
及以隨逐。爲名何等。然諸師畢竟皆不破
者。前四及第五多分皆至法華。云至佛果。
縱有小失而無大過。但不可定以金剛心
爲畢竟耳。今師意者。一往等言待至下根
論宿世時方可商度。以人天乘及以説大
在往昔故。往昔已後皆名隨逐。如何二三
四師。以今世三味而爲隨逐。故不用之。次
私謂下破本迹者。若指此爲迹。應當已是
本門動執。若預説後品乃是此中成顯本
竟。後文無用故不可也。今釋品者下。今意且
論中根信解。故先以三周之初十義中五。而
判其意。夫根有利鈍。即前轉根。不轉根感
有厚薄。即前惑有厚薄。説有法譬。即前通
別。悟有前後。即前悟不悟及悟有淺深。餘
意非正。以是義故。所以三根前後領解。何
須於此立一往等。豌豆者。若作剜刀剜字
耳。二乘之人於法華前。如生豌豆鑚刺不
入。但念空無相願者。是其當教入無漏門故
常思之。歡喜踊躍等者。文中雖以信等四
字。用對信解以爲爲人。此善必藉初歡喜
也。況理善生破惡獲證。圓融四悉一時倶
得。即分證之第一義也。餘之三悉當位爲名
相從云分。故此四悉發必倶時。但以信解
對爲人便。且別言之。此乃通中之別耳。此
中何故四悉倶實。以從聞法得解故也。不
同前文列衆帶小三悉在事。第一義悉仍
須教分。五時之終方辯今意。次禀小下約教
釋。此欲約位以釋信解。應具列四教。但總
標云禀小大教。小即三藏大須指圓。且略
中二以大小教無不皆立二行二道。故先
明小。次準小下以大望之。乃分兩字以屬
二道。破疑故信進入名解。信通二道解唯
在修。故云修道名解。若準此意但應初住
以爲見道。初見理故。初住加功名爲修道。
依理修故。文中不云二住已去。但云進入
即從初住必有増進。故諸聲聞聞法已後多
入修道。今從聞法増進邊説。故云信解。亦
如十六心名爲修道。若昔密入至此灼然全
成修道。從顯露説信解同時。次文云下且
通證入位。不分信解。近領火宅等者。聞譬
解已必解於法。豈有悟後而更迷前。是故
皆須法譬雙領。慧命二釋者。前是因縁。次諸
慧下約教。三一對辯從事行異。故屬因縁。
佛命轉教屬約教者。此有二意。屬熟酥教
已名約教。至熟酥時冥成別人。復名約教。
亦應具對五味四教。思之可知。三弟子下
釋疑。非全不轉多少論耳。新名具壽具不
及慧。壽豈過命。譬喩四番者。長行偈頌各
有總別。亦可各有開譬合譬。二途四番各
有開顯。然前釋勝則應後文二十二番。心發
至意也者。準此但以聞譬信生入位。即初
住去不論見修。例身子等者。發希有心心領
解也。即從座起身領解也。而白佛言口領解
也。應注云云。令如向對。具如身子領偈。
文無者略。述僧首等三不求者。述昔失也。
初失者。執小臘則大法全闕。不棄小由未
識開三。自固則小執未移。護彼乃迷於大
軌。第二失者。一生斷證。是故自鄙年高。敗
種未袪。不任之見仍在。第三失者。昔迷義
旨徒計正位之功。由斯固情大心難發。高
原下引譬自斥。先譬次合。已有得故所以不
求。經云但念等者。亦可具依倶舍。出十
六行以爲所思。十六行對三空。如止觀第
七記。或指至爲僧首不求者。由居僧首。故
於小大諸座久聞。無量珍寶者。昔般若領
教謂爲菩薩。豈圖於今全蒙等賜。咨發下
云云者。應如世禮欲有所決。須先諮發。
譬文爲五。始自相失。即結縁已後。終至等
賜。即聞譬之時。若合四五秖成四段。故光
宅十譬不應今文。故前文云。於四人乖離。
離破光宅乖斥餘師。餘師雖不離爲十譬。
對當文相又亦乖張。具如前斥。西方等者。
彌陀釋迦二佛既殊。豈令彌陀隱珍玩服。乃
使釋迦著弊垢衣。状當釋迦無珍服可隱。
彌陀唯勝妙之形。況宿昔縁別化道不同。結
縁如生成熟如養。生養縁異父子不成。珍
弊分途著脱殊隔。消經事闕調熟義乖。當部
之文永無斯旨。舍那著脱等者。迷於舍那不
動而往。彌陀著弊諸教無文。若論平等意
趣。彼此奚嘗自矜。縱他爲我身還成我化。
我立他像乃助他縁。人不見之。化縁便亂。
故知夫結縁者。並約應身。如云我昔曾於
二萬億等。況十六王子從始至今。機感相成
任運分解。是故不可以彼彌陀爲此變換。
非結縁已界等者。本結大縁寂光爲土。期
心所契法界爲機。退大已來機土全失。今
流五道望本爲他。方便有餘尚非己界。況
復五道流轉者耶。今窮子所居現處五濁。且
以所住望本爲他。自爾已來常在三界。故
云久住。此縁至長大者。機中稍厚且與著
名。仍未復初但云三十。縁既下以苦爲機。
故知猶在小化前也。到而不識故名爲遇。
是昔曾見故名爲本。苦爲機者。既失大小
唯有生死。於生死中有機可發。冥扣妙應
大悲之城。大應尚疎機且對苦。一念失子苦
等者。以念子苦思種種門。念令得樂復
思一門。雖復雙念二倶未剋。今忽得之從
本志説。當宣佛道且云一門。子既下釋上
兩意。初棄大善而入生死。故云不當。前釋
譬中門有入義良由此也。故動父憂釋初
意也。離種種誘父意。元以圓門通之。當
有得義預動父喜釋第二意也。初譬如至
領耳者。第三經初述領不及意在此也。十
界七善進退等中。菩薩最難。以兼三故故別
語之。菩薩尚然佛界永絶。解心無力至長
大者。昔修觀行雖觀理即。未入似解不
能除濁。故云無力。義之如幼。退大已後名
字全迷。義如厚重。内熏如加故名爲被。大
仍未遂但可先小。大善當遂名稍欲著。此
探後説也。逃逝等者。佛豈捨物隔故不見。
義當於逃。言生死五欲以爲他者。既大涅
槃方成自國。故且以五道流轉爲他。或十
至五十者。自退大來升沈不定。故著或
言。幼有二義至耽述不返者。初標二義。則
不下結成。次譬下合譬中云結縁已後。一句
總合通貫下二。次大解下合初義。尚有下
合次義。由發大已來三惑全在義之如癡。
解心雖薄冥資遠漬。密益不輕以縁微故。
挫言殘福。自爾已後未墜三惡。名未遭苦。
但保世樂故未復初。次今習下反上二義。
初文反前初義。既微向道有斷惑義。義似
免癡。遭苦下反前次義。納種在内故曰冥
熏。復被中間外縁撃之自爾微發。復由遭
苦爲助發縁。故善惡兩途冥顯熏被。此二爲
機者。若宿無大縁及中間小熟。借使遭苦機
感不成。秖由大小兩業冥熏成機感佛。佛
居本國義當向國。若以人天等者。若無大
種單人天善無感佛義。不獨爲人天垂八
相故。若有出世機縁諸佛菩薩尚入惡道。
況人天耶。在三界下明諸子等大善未熟。縱
生人天亦未感佛。今佛下以有斥無具指
四見。明機成感佛。及佛出機成。若通論機
雖通十界。終於十界取出世機。今從別置
通用消此品。是故下文東南方梵云。一百八
十劫空過無有佛乃至上方云。於無量億劫
空過無有佛。大通出世乘光而來。當知中
間皆蒙冥被。於中求正道等者。以計常等
而爲正道。種種苦行以爲助道。雖思惟邪
理堪爲正機。然由久遠大種熏被。大經云
諦觀四方者。大經三十如恒河中七種衆生。
第一人者入水即沒。譬一闡提。第二人者出
已復沒。有信故出不修故沒。第三人者出已
不沒。即内凡人。第四人者入已沒。沒已出。
出已住。遍觀四方。身重故沒有力故出。習
浮故住不知出處。機遍觀四方。譬於四果
觀於四諦。第五人者入已沒沒已出。出已住
住已觀方。觀方已行。怖故即去。譬支佛也。
第六人者入已即去淺處即住。何以故。觀賊
近遠故譬菩薩也。不住生死故去。安心
故住淺處。第七人者即至彼岸。外道得度皆
由觀諦。與觀方義同。是故暫引。本國如上
者。上以佛已界爲本餘皆屬他。下文下問
下城舍與上國何別。一切下欲辯同異重
釋出國。一切佛法與上佛界語異意同。城
舍亦爾。斷徳還須具足佛法。大悲亦從斷
徳而成。此二咸收一切佛法。但約取機以
國望城以城比舍。義立疎密。但由一切佛
法義寛。斷徳禦惡似狹。大悲對子更近。同
是長者實慧所依。同是應身權智所託。起應
之前機先扣此。故云至國城等止國城等。中
止一城等者。且以一方一類而爲一子。故
次合云不爲一處。處必在人秖是同居。人類
未熟且止方便不廢化儀。娑婆指彼以爲
餘方。若準餘方之言。應指十方國土設十
界化。具如妙音。娑婆既然。他方準此。此中
仍存思此同居得子便故。且語有餘。若云
垂形六道事則不便。流轉之後豈不然耶。
今機既親須從勝説。若爾。何不云在實報
土耶。答。理非不然。實報義對發大心時。
故退大後思同居機。復消中字義便故也。
舊云下敍舊。今謂下破。今取下正釋。還於
有餘國中涅槃名國中之城。亦住此涅槃之
中。名之爲止。又依此涅槃而爲所居。故名
爲家。問向答問云以此城爲斷徳。以下
含爲慈悲。何以至此。云城是有餘家亦依
此涅槃。答國城家舍雖寛狹異。並是所依有
餘不逾斷徳。今家對珍寶故云實境。下舍
對子機。故云慈悲。故知云無縁慈悲。必須
等於實相。故二舍義一隨所對耳。上句既
云求子不得。即依自受用土一實慈悲。求
子不得。故今止於自他中間住於方便。還
用本所依慈悲而思於子。故國爲居民。城
元安主。家本養性。爲未入圓者。即七方便
民垂形方便。住彼有餘思求圓機。是故居
彼化事無廢。思同居機其義文成。家既是
舍。於彼有餘運無縁慈。故云處此。所以止
於無縁慈家。起於勝劣偏圓兩應。然彼秖應
但用勝應。言勝劣者。勝兼兩處。劣唯鹿園。
小機若起理當赴之。始末雙明故云勝劣。
既云五人彼土生者。皆爲菩薩。故八六等
至彼土時不須小化。漸趣圓實豈仍滯
偏。習方便者多迷其教。止觀第七判八六
等教道須廢。法華開顯方堪此聞。菩薩機成
所應何別。五人即是四果支佛。從本立名。
云須陀洹乃至支佛。斷盡乃云斷通惑者。
或取三藏二乘及通三乘。爲斷通惑者。此
亦可爾。三藏五人自攝通五。通教菩薩先
名菩薩。不可更云至彼皆是菩薩。當知全
指兩教二乘兼通菩薩。若以四人例通菩
薩名皆爲菩薩。有何不可。但彼對勝應其
義不成。但兩教二乘彼尚迴心。通教菩薩豈
應守舊。若準改觀通別菩薩並須發心。故
云訓令修學。不云別者以此五人證同故
也。若也通論方便人數。則應云九。藏二通
三別三圓一不得云五。今且對小故云五
耳。大富至無量者。土雖有餘親所依家。不
違實相。言無量者。具足六度。大富總稱財
寶是別。雖分財寶般若導五無不成實。
況一切行皆成珍貴。故云無量。金銀等者。
等及餘寶即餘助行道品故也。寶不出七
可譬七科。是故七科六度收盡。故大集中三
十七品以爲菩薩寶炬總持。其貴如寶其明
如炬。破暗中最。具一切法名爲總持。言
大乘者。應云圓乘。文從便耳。言禪生百
八者。達禪實相故也。自資等者。智定各有
自他故也。具如前釋。僮僕等者。方便波羅
蜜約自行權滿。屈曲去明利他權用。並僮僕
之功也。如布衣所使共至貴位同成體内
權也。事理不二故倶云稱。就位等者。向通
約方便但云僮僕。從位別判攝藏通別。望
實望正義當賤役。通論亦可收得人天。以
異方便即此意也。別圓十地者。仍存教道
故立別名。以無兩重十地故也。向僮僕中
已有別三十心。今臣佐位是圓四一心也。兼
收別教十地而已。率土下釋臣位等深淺之
意。所收既多名爲率土。雖同佛家不無等
級。初通皆聖故。雖得下即是十住得入聖
位。同王所居眞實土境。而位最下故也。始從
十行終至如臣。並是圓漸故須圓釋。次一
心三觀至二乘之法者。次明僮僕臣佐吏民
所乘。所乘不出諸觀故也。隨教用觀即當
所乘。然此境智雖即隨教。同爲圓人所用
驅策。雖通因果不同歴位別別當分。故此
因果並是圓家之所用也。無數者。以此諸法
不出權實。臣佐吏民所用實也。僮僕等所用
權也。此亦一體權實也。並皆長者之所有故。
非但下結攝前釋不出教觀。教觀多故教教
四門門門有觀。雖復無量被物無餘。入出
兩字文中四釋。初三自行後一自他。於自三
中初以雙非爲入雙照爲出。次番者。出入
相對本相即故。出入之名亦更互得。故此智
體出入互照。此之兩釋約三諦説。次無量去
約二諦説。二三開合具如玄文。第四還用
向之三二。自利化他。故知此皆聖位自他義
含意富。故須衆釋。此是觀諦復唯在實。對
權義立有何不可。但以二對不二二已攝
權。故不勞也。行於非道者。理通三土。法性
之外皆名非道。從法性出益三土生。功歸
於佛故云歸己。此但功歸法性佛道。商估
等者。應作賈字。謂居賣曰賈。通物曰商。
若作價字非文正意。非但佛自化物無邊。
亦令菩薩化境周遍。菩薩化利猶資佛本。
往來諸國具如諸經十方菩薩來往受益。
華嚴大集即其例也。如世間下譬向二釋。令
他如菩薩亦自如二身。初内合等者。初通
譚大意。次觀下明邪慧所觀。云觀察五陰
等者。還以邪觀觀陰斷常。以此邪慧冥
資於正。成見佛由。苦境爲機者。牒向邪慧
助正成機。然外道苦因應招苦果。故云苦
境。由帶正種熏邪慧心。故得成機感佛
正慧。涅槃通半滿者。名同體異並現所居。化
物名殊佛境無別。故子所到二義雙成。機
熟若證證父所證。名到父城。此乃小機先
扣大應義立窮子已到父城。故使城名涅
槃。大小雙得。故以半滿共收物機。機既不
同收亦先後。父母念子等者。前雖機漸扣
聖。今明聖漸收機。化道之儀且云憂念。未
曾向人等者。文約兩意以申此義。先方便。
次此土。初方便者。彼方便中非但唯有地前
住前。亦有垂迹登地登住。即臣佐等豈全不
知窮子機性。但約窮子説時未至。主伴相
與覆實未宜。權從物機故云不説。以由
界内五人斷通惑者。未堪影灼聞如是言。
故云不向臣佐等説。以爲臣佐意在僮
僕故也。於中指小故云不向。所以在長者
心無非己子。從機異故立以小名。漸漸誘
之方成臣佐。故知法身本自懸鑑。又應世已
來下第二意者。進明此土昔教顯露未説。對
此蔽彼故云不説。是則前立勝應之義。義
兼兩處。劣應之語逗彼偏機故不説之言通
及四味。四味之内具足臣佐及僮僕等。既非
下釋第二意中小乘人也。如聾瘂等。指華
嚴席。或華著等指方等也。不逮之言兼於般
若。而無希取即其事也。華著即身子。棄鉢即
空生。故知不説之言。何關法身菩薩。心懷下
却釋遠由。遠由即是不説之縁。良由昔結
大時未入相似。省己斥彼故云不勤。由
此退大失中途調熟。故云無訓。背自向他
故云逃走。逃走三義。一機息應謝。二背自
向他。三居不得所即五道也。故使如來無
縁而憶。恨子下專斥於子。非但悔應早息
亦乃恨子機生致令疎我正法親他六塵。
内合等者。爲論免難須淨六根。準理退
者多在五品位前。爲對不退位。且以五品
爲退位耳。文釋悔恨分對自他。準意亦
可並對彼此。化期等者。約後意釋。即應
世來至法華前。故云老朽。亦不約此等者。
不約應化聲聞故也。胤者嗣也。繼也。若身
子受決至不斷者。驗知授記爲引物機。
權實皆然故云後來衆生等也。更修淨土
與物結縁。身子成時開權顯實。則佛種
不斷於彼方。機縁成熟於其土。其中亦
有種在釋迦。脱歸身子。故須此會彰灼發
言。若身子無可化下。反以無釋有。若身子
自無成佛之機。則身子所化安得成耶。故
以此顯今令有寄也。經言終沒者指涅槃
時也。復作下第二意者。前明失苦本顯得
樂。故著我若之言。以現説當擧生領熟。總
譬具論始末權實。故得雙辯勝劣兩應及以
劣應化道始終。故譬本中前一行實後一行
權。況開六義權實相對。法譬至互擧者。感
應道交不前不後。但隨文便互擧一邊。先
出不同。次就佛下約生佛互論。如止觀明
感應意中先凡聖相望互爲因縁。次感應道
交自他破已。方乃名爲不思議發。今取文便
者。今此雖有三文。且依二文消便。非即二
文使見有前後。故別譬之初還從退大之
後在五濁時。故有三文也。見父之由至展
轉者。由厭苦等。見修二性倶有厭義。修推
理弱見生奪鈍。諸見互興皆能推理。傭賃
之法以力易財。本起邪見還希脱苦。雖復
邪求冥資正道。故使世間厭苦遂成出世
善機。世易出世故云傭賃。從一至一故云
展轉。言善根者。猶是可生之義故有轉至
之理。故云以此乃至父舍。不期而會故名爲
遇。不意因於世法。忽感出世慈悲。又不意
世間邪推而生正見感佛。又不意小善之
内。冥入大乘圓門。大小二機雙扣此舍者。大
機未熟正見而遙。小感稍親門側而近。所以
從退從末義當雙扣。從本從大獨在於圓。
從近而譚偏機先遂。見父之處即門側者。前
則大小雙扣處乃獨指門側者。以小親故。
言二觀爲方便者二邊倶有得見之義。故總
借證之。二邊並偏偏眞最僻。正見有二至爲
遙者。於正見中。又分此二。近即華嚴中諸
菩薩衆。遠即二乘。二倶未合但在門側。文
中二釋。先機次應倶名爲遙。踞師子床作
所表釋者。事師子座亦無師子之形。但有
所表。故大論云。佛爲人中師子故佛所坐名
師子座。佛之所説名師子吼。諸聲聞人述佛
所説。尚得名爲作師子吼。部雖兼別從勝
從本。故曰圓報。此乃取機之本。故此下去
皆須圓釋。寶几等者。一几承於二足。定慧
所依無殊。從定名諦從慧名境。具如止觀
第三。故合云無生定慧依眞如境。即定慧力
莊嚴法身。從所名能故云無生定慧。言依
眞如境者。託境成觀故名爲依。果體起用
復名爲依。又從因説因性有修故名爲依。
舊云下出古釋。稍似別義非今所用。準例
易知故不須破。次舊云此經下古有四失。
一法身非常。二他方爲此。三以應爲法。四
對面違教。今謂去破中言父子等者。父子
譬機應先譬後法。著脱譬體用先法後譬。
二倶不成著脱義異。前文已破。從又不容
下更破他方自有三節。此師亦以他方爲
彌陀。若以尊特爲彌陀者。此有三失。大
小兩機並在今佛。乃成見垢衣爲扣此。
見瓔珞爲扣彼。結縁亦爾。又往昔大小兩
縁倶在釋迦。今尊特垢衣倶在彌陀者。更
成可笑。故第三重立難難之。往縁大小定
在今佛。豈應今日雙應他方。又何得大應
在彼小應在此。平等意趣義亦未成。具如
前破。今明下正釋。此則續前應世已來釋
耳。故知勝應在華嚴也。今經下破非常住。
古人皆云。涅槃明常華嚴法界法華不明者。
不曉部類兼但對帶。垢衣乃是叙昔之説。
在昔尚無垢衣之言。何有常住。所説法相
至無別者。今經意在結會始終。設論法相
如彼圓説。今非全無文相存略。華嚴部内
不出四十二位。依正自在近善知識。今經明
位。具如四華。開示悟入。知識具如觀音妙
音藥王嚴王。依正具如分別功徳寶塔神力。
但廣略少異擧一例諸。故下疏文十義辯異。
且如十方之言。何所不攝。實相之理無事
不收。豈迷廣略而失大體。總如玄文十妙
引諸文證。即其相也。人不見之妄生去取。
故此經空無所有等言諸法實相之説。見佛
常在等人。此土不毀等事。堂閣種種莊嚴。衆
生種種遊樂。乃至迹門因果諸相。多以華嚴
文消。算數孔目藏在此典。行頭取與散在
諸經。大本若亡徒論小利。居士至即三十
心者。中止中以民爲十住。臣爲十地。今居
士是民以文狹故不分臣等。亦圓四十一位
也。眞珠至法身者。並究竟戒楞嚴定一切種
慧法音陀羅尼莊嚴圓因四十一地。地是所
階身是能階。四是能嚴身是所嚴。若用遠因
亦以初心圓戒定等。以嚴性徳。若從因説亦
四十一位之所服也至果同皆嚴極法身。言
價直者。有貴賤故如諸位也。吏民者等。向
列圍繞不云吏民。今明侍立則與僮僕
共列。故知立名隨義不可一定元譬事理
何得守株。故前以吏民在實。今此吏民權
攝。故在同異二門。跨節爲同當分爲異。是
則同爲同體異爲異體。異約施權同約開
顯。秖一吏民義當兩屬。内與等者。釋向同
字。同從内同得名外同爲顯於内。喩如下
喩向二義。猶如良吏内應主意。外用驅使。
亦如要臣於内則爲國股肱。於外則民之
主長。臣體無別所對不同。問。此中雖是華
嚴座席。勝應相状與前中止義意大同。何故
前以僮僕爲別教賢位吏民爲圓教聖位
耶。答。言雖少別意亦不殊。隨其言勢逐便
消之前僮僕之外有臣等四。故別分之。此
中但云吏民僮僕共爲一位。以爲所使。又
此中意斷別惑者。即入地住非驅使人。又
此與中止雖即同是他受用報。此既示入
忍界爲菩提場爲諸教之始。故加之以破
塵白拂。覆之以慈悲寶帳。前叙長者所居
所有。今明窮子所見所有。所有既同廣略轉
用。侍立下云云者。此中既爲中道方便。並
宜地前以釋吏民。中正二旁民主異故。準
部應明次及不次。乃至兩教教主不同。各
有侍立拂塵相異。垂諸華旛者。四攝現通利
下爲垂。雖華旛並垂。而華嚴於旛。如通
有四攝見者生喜。又雖旛華倶動得名處
殊。旛寄翻轉華約端美。神通下化令物欣
悦。運此二者必上等無縁。故並懸之於帳。
用稱於體如遍覆佛上。香水等者。若約自
行如第二釋。若不灑以香水於地。則帳旛
華爲塵所坌。故以智香水灑實相地。除三
惑塵。則如來長者慈等倶淨。若約初釋香水
灑於菩薩心地。既從利他修因以釋。故知
七淨須從菩薩行因以釋。名雖同小此即
圓教。故擧三聚及楞嚴等。若依方便隨教
義別。今依圓心皆由此七布於諸地。自行
行此令他修此。是故文中並依圓釋。羅列
等者華表因嚴寶表果徳。因果萬徳皆嚴
實理。故使布列皆在於地。地非華寶而布
列華寶。理非因果而修證因果。出内如前
釋云云者。指前四重。但前唯在果今或通
因。相海者。全指華嚴如來相海品。及以隨
好光明品中明毘盧遮那具足十蓮華藏世
界海微塵數相。一一皆以妙相莊嚴。故云
須作舍那釋之。四見父畏避者。父子相見
雖譬感應道交不可思議。然約化事漸教
以論。若云父先見子是如來鑑機。道理如
此。今云子先見父相及處等。非即已見。並
是約機應具述始末受化元由。或是王王等
者。既云見父畏避。即在頓漸教初。若據頓
漸之前。未有畏魔之慮。約漸機對大論畏
避等。故曰未曾見聞等也。從略開已下以
後驗前。驗昔可中。初與於大過於身子
聞略説時。故云有過今日。復次下重釋意
者。小機爾時豈知二身。故是述於機中不
受。猶如窮子見王王等。問。法是報師師弟
義別。如何齊等。答。此是等師之子如法報相
稱。諸經多名經王等者。重約教釋。諸經有
明法身義者。即名經王。智契於法相稱名
等。故約機中對法對智。名王王等。即諸部
大乘與小相對。世人不了見諸大乘皆稱
經王。乃謂法華與諸教等。今謂乳及二酥
皆譚法報。雖倶稱王非諸經王。縱有經云
諸經之王。不云已今當説最爲第一。兼但對
帶其義可知。肆者放也。泄也。申也。次時富
下見子譬者。然諸聲聞向施子見父譬。巧喩
領小遇大而機中不受。今設父見子譬。妙
喩領佛見機。而不謀恒了。見子處者。如來
不起空座歡喜適願。故但約化儀言父
見子。豈以佛眼必待子見後父見耶。今機
來稱慈者。大小並得名爲來稱。彼明拔苦等
者。譬品也。亦應云前譬如來與慈驚其墮
苦。此譬諸子領受荷佛與樂。如來拔苦本
在與樂。子領樂已知拔苦。二處義同隨文
互出即作是念至不得者。此亦述於退大已
來。既入五塵大法非治。尋謀用小小又來
遂。今機漸來方施小化。言取小者。非謂
往時已得於小。亦非今世漸初之小。是故往
日不名機來。誰論付財。亦無歡喜故但云
昔見欲與等也。今日至有所付者。見小機
至知大非遙。是故喜其是付財地。我常下
却釋向來退大已後。頓漸之前無時不思
大小二化。雖大小並失以流轉對悲。故使
今時付財有在。今有可度機生等者。問。機
生由佛那云自來。答。雖機生由佛感亦由
生。且寄世長者歎子自來。昔機不生望今
可發。應歎機發稱爲自來。若機尚生追猶
不至。安能自來。我雖下探説後期。儻一期
報謝無付故惜。如唱滅度法皆隨滅垂滅
尚惜。故名爲雖。即遣旁人等者。從此方領
施頓漸化。故知爾前譬頓漸前若大若小。
但方便品至併領者。意云。文雖増減意必
倶存。方便既爲上根。是故不須別説。譬説
既爲中品故須離總出別。合及頌中雖復
闕略。以譬爲正餘並互兼。今既領譬應須
遍述。言但方便品總誡勸等者。恐尋者紛
紜。更重疏出。方便品文釋迦章中。但云寢大
施小雖不云勸誡之別。語意在勸。故云於
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等。即大擬也。衆生諸
根鈍即無機也。如斯之等類即息化也。即趣
波羅奈等即施小也。雖不云誡義含二門。火
宅開勸出誡者。故從法説於勸開誡。釋各
三者。勸門中三。初云長者作是思惟等。擬宜
也。復更思惟是舍等。即無機也。或當墮落等。
即放捨也。誡門三者。初云我當爲説等。即
擬宜也。父雖憐愍等。即無機也。東西馳走等。
即放捨也。長行合勸不合誡者。勸中有三。初
云如來復作是念若我但以等。即擬宜也。所
以者何是諸衆生未免等。即不受也。如彼長
者雖復等。即息化也。言息化文廣者。先牒
前後三譬。次方以三合正明息化。初如彼長
者。牒初不得一譬。正帖息化。次但以慇懃
下牒施小。然後各與下牒等賜。此兩旁合
息化。次如來亦復下一十六字。始正合息化
故云廣也。偈中但誡者。亦具有三。初方宜
救濟下四行半。頌擬宜。次諸子無知下三句。
頌不受。嬉戲一句頌息化。已下屬用車文
也。此頌譬文則具有三。但頌合中亦但合
誡。有一行長頌仍進退二釋。初釋亦具有
三。雖復教詔一句擬宜。而不信受一句無機。
於諸欲染二句息化。又云。或可下二句亦頌
無機。依第二釋故云不頌息化。即遣旁人
下出併領也。然義則有六。文但有五。先勸
誡各二。謂擬宜無機。次勸誡合一。即二門息

法華文句記卷第七



法華文句記卷第七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遣旁人者。約教約人。約教則理教相望。
約人則師弟相望。人必指教教必待人。二
釋方周不可偏顯。初約教者。理即法身智
即報身。由智故説智爲能遣。智雖能遣所
依者理。能遣如臣所依如王。所遣者教故理
正教旁。故報望教報亦名正。然報由理成
理親報疎。故二正中從親以説。又旁人者下
約人釋者。賢首品後十住品在忉利天。十慧
菩薩法慧爲首餘之九慧各以偈讃。次法慧
菩薩廣説十住。次夜摩天自在品有十林菩
薩。九林亦各以偈讃已。功徳林廣説十行。
次升兜率品有十幢菩薩。九幢亦各以偈讃
已。次金剛幢廣説十向。次升他化品有三十
六藏菩薩。金剛藏爲首。有菩薩名解脱月
請説十地。是四菩薩説此位時。並云佛力
故説。故名所遣。次釋疾走中亦約人教。先
約教中但以顯露爲疾。若以菩薩下重述
約人。菩薩自有神通又被佛加故名爲疾。
乖心等者。乖必不識驚必愕然。如覩不意
乖心不識。此教於彼亦復如是。稱怨大喚
者。經但云怨而不云苦。疏文釋中即以大
喚爲苦痛。所以具有二義者。逢怨必苦故
以大喚擬之。義理合然。若令煩惱即菩提
者。即是令其不斷煩惱。煩惱不斷必招苦
報。豈有生死即涅槃耶。是故稱怨大喚義
當因果。文意兩申。自念無罪等者。自省未
能同物入惡起貪欲等。今若爲之名爲罪
行。菩薩必入生死牢獄。故云囚執。無大方
便者。無入假智令起貪欲入生死。名失
慧命。必墮下二釋。墮三途苦則大小咸失。
溺無明地地須義兼界内界外。約人爲使
者者。取機之法須同類身。淨名等者。遣化
菩薩往取香飯。彼菩薩見問化菩薩。化菩
薩答以彼菩薩聞説穢土佛及菩薩能此
勞謙。彼聞欲來成雙流行。彼佛誡曰。攝身
香等。彼來於此亦令此土未發心者發心。
已發心者修行。故令攝勝從劣現同類也。
普賢入此等者。普賢菩薩身量無邊音聲無
邊色像無邊。欲來此國。乃以自在神通之
力促身令小。閻浮提人三障重故。以智慧
力化乘白象。亦爲不宜見於勝應者故。
菩薩勝報亦不可令二乘見之。問。若爾。經
何不云汝勿令見威徳之身。而但云勿彊
將來耶。答。身若同類誘之必來。汝身猶勝必
令彼懼。故告使言不須彊以勝身化之。
故云勿彊。勿彊之言釋成前句。私謂下此中
雖無思惟之言。譬文誡勸並有此語。勸門
擬宜云作是思惟我身手有力。誡門擬宜云
如所思惟具告諸子。故私引之。須即生善故
云不須。即息勸善。彊即誡惡故云勿彊。即
息誡惡。宜以至如而也者。觀其秖宜聞生
滅教。取灰斷理説有理之教。故云理水。面
者以向釋之。有背生死向涅槃機。故名
爲面。非謂灑彼涅槃名面。莫復與語語秖
是教。不語他人至菩薩也者。此中一往但
云昔小。然法華前諸大乘經不説二乘是菩
薩者。將護二乘豈關菩薩。覆實護權故
云覆護。亦是覆陰將護不彰其實。故法華
前一實之外皆名隨他。且隱四味之言。通
云小乘教耳。以昔二味猶有小教定無小
乘作佛之語。故乳及二酥並對小機。云不
説耳。乃由彈斥加説得二味名。即是息化
至從地而起者。此中二釋。兩地不同二起
無別。故息一大化離二種地。讃大墜苦故
有前釋用小取得故有次釋。次釋中云無
明地者。若云臥地則譬二無明。若言而起。
則且從界内。故知不解大小具二無明。並
名爲臥。今逗小法先治界内。故且云起。於
四諦中至衣食者。宜趣所對之境。故云往
至。小仍在機故以欲釋求。下句方云長者
將欲故也。境攝法狹故云貧里。欲趣小果
還須正助。故云衣食。又以他日下取意領法
身地者。言中且云在道樹前。意則倶指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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