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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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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念下思過心也。今思昔日處儀及心無
非是失。故云思過。同入下出其過相。處等
有過由計法性。問。縱使昔入小乘法性。爲
有何過。答。但由謂與菩薩同入。而對三
教以辯己失。疑佛有偏所以成過。以由
不知小法性外。別有妙理菩薩得之故也。
故三藏中聲聞至佛無別法性。佛印迦葉
當教論同。即此義也。通教三人倶坐解脱。
中論實相三乘共得。是則三乘通教法性。亦
與三藏法性不殊。諸聲聞人雖在力等密
成通人。未合彰言云小入大。故今所論
且在三藏。述初遇頞鞞及聞舅論義得法
性也非關聞妙始入圓常。次由我迷權等
者。述過由也。由迷權故謂法性同。何關
所惑理一教三。由惑實故指權爲實。何關
世尊偏授菩薩。所以者何下。引待自責。次
所因二義下。正釋所因。初標二義。若知所
證不實。則應待説實因。若知已在方便。
則解即實之權。初照下釋若爾。怱怱之言
非但鹿苑亦指二酥。此二味中亦有初得
小果故也。然依文中二酥並在兩楹之間。
若鹿苑初證。亦可以二酥釋停。但二酥機
雜故以初後釋對釋停。以彼乳中圓説佛
因我自不對。過不屬他。經言必以大乘
者。語通諸教意則不然。雖但發大乘心
則不死。今則簡別意唯在圓。應知所因不
出因果及以願行。行即六度願謂四弘故
佛地論中通因三種。一應得因。謂菩提心。即
四弘也。二加行因。謂諸波羅蜜。六亦攝諸。
三圓滿因。即指佛果。通取果者。果爲因所
期故亦名因。剋體而論。唯在前二。成就菩
提即是果也。從佛結身喜者。具如前釋。斷
諸疑悔等者。通則通指二酥覩菩薩事時。
別則唯在略説斥爲方便時。又通言諸者。
方等勝境非一。般若法相該通。凡有見聞
莫非生疑之境。由境生疑由疑故悔今聞
法説悔失二待。復由廣説疑悔悉除。由
昔絶分二義倶關。今日乃知眞是等者。初約
三句結成三文。文已分明上下有序。復以
三成佛法有分。分即初住分眞位也不須
從佛口下對於三慧。文無從生三慧通漫。
故云文盡理彰。此即道理之理故也。言更
用四悉者。更却向前銷諸領文。初標三喜
爲世界者。踊躍即歡喜也。所以者何下。以
釋身口喜文爲爲人者。三業相望身口且
從生善説也。亦應從破惡説以爲對治。不
及意喜破惡義彊。若爾。意喜亦是最能生善。
故且一往。次我從下以釋意喜爲對治者。
剋責除疑即破惡義。次以成文爲第一義
者。眞佛子者。由入理故成第一義也。更約
喜心爲四悉者。雖復標三及以三業領之
與解。總而言之不出於喜。故單從喜以論
四益。動悦世界也未曾有者。明所得喜即
爲人也。動覺觀明破昔喜即對治也。動
于形明別理顯即第一義。云云者。令依此
文釋四悉相。又通論者。既悦相異常心形
倶動。異常故世界。動悦故爲人。除疑故對
治。入理故第一義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



法華文句記卷第六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偈文者。上云偈文領解各陳。前長行中以
身爲領以意爲解。全似各陳。而言合者。
領中合解解中合領。故云合耳。今言各者。
三業各有領之與解。雖似合明。但一一業
中自分領解。故名各耳。略須分節後可依
文。既分爲三即標釋結。初通標者。我聞標
口歡喜標心。言兼佛者。兼從佛也。即是
兼標身也。既是總標且以我聞是法音下領
也。心懷大歡喜解也。次釋三業。初一行半
頌身領解中。初一行身領也。次半行身解也。
次我處下十一行明口領解。於中又二。初九
行明身遠。次二行明入法性。初又二。初八
行明口領。次一行明口解。以領解昔口之
過。入法性中二。初一行半明口領。次半行
明口解。以領解昔口之得故。次而今下九
行半意領解中。初八行意領。次一行半意解。
後二行半通結中。初一行半結領。次一行結
解。領謂外領佛説。解即内受佛意。所以長
行中合偈頌離者。共爲一意故也。又總此
九行半意領解文。頌上心得妙解。且依前
文同以解爲名。然須於中更曲細分。亦可
爲八。初二行領昔非實。次一行正頌聞於
初周妙解。即頌方便中顯實。三一行却頌
上法説周初略説之時。而生疑悔。四一行頌
上諸佛章門。種種領上開權。譬喩頌上曇
華。五佛説下一行頌過去佛章門。六現在下
一行頌現未佛章門。七如今下一行頌上釋
迦章門。八世尊下一行半悔過自責。驗知初
疑過在於我。前身領中。經云金色三十二乃
至十八不共等者。並如止觀第七。今文屬
圓比説可見。又八十種好。準大經文佛好
無量。此應色中唯八十者。世間衆生事八
十神。故佛具之以生尊敬。今經文意總言敍
昔失耳。然八十好各具四悉以利於他。不
必全爲八十神也。故一一好無非好海。今
聞開權正領昔失。不思議好。具如下調達
中。言我嘗於日夜等者。若諸聖者還以昏
曉而爲昏夜。於此思惟。何足可述。是故此
中應從所表。釋有二重並約昔教。機中任
運冥有此疑。未得彰灼有此説也。若生死
中有即大乘意。若生死中無即小乘意。既得
小已。不知此證爲在何許。嘗猶曾也。昔曾
機中有此疑來。此乃以藏對衍而爲中外。
若今獲悟此疑必遣。又生死下次以生死涅
槃倶名爲夜。得聞中理名之爲日。此乃
別圓以對藏通冥生疑也。後聞開顯此疑
方除。此於方等般若並聞故也。然疏文語少
應更云中道實理爲日。在昔於大聞此中
理。雖對已證冥生猶預。未證此中如日
仍隱適聞略開尚有此疑。況在昔居小。今
聞五佛廣顯實權。方二疑倶遣如日出也。
又世人等者。意譬聲聞歴諸座席。或訶或被
或喜或憂。來至法華備經艱苦。自行利物
無不聞知。但謂非已所任自他少別。故與
諸味草創者殊。故知始自微賤具歴文武。
歴淺階深知物可否。如香積菩薩更學雙
流。故草創者少諳衆行。然又兩途互爲勝劣。
不可一向。言五味淘汰者。通指五味以爲
淘汰。非獨般若。經云無漏難思議等者。昔
謂無漏但至無餘。今乃方知至實道場。解
魔非魔等者。昔聞異本謂佛爲魔。今方知
本愚覺所誤是佛。故云也。經云佛以種種
縁等者。前以釋迦開權釋諸佛顯實云。我
以無數方便種種因縁譬喩言辭等。乃至三
世佛章。一一皆云。亦以乃至是法皆爲一佛乘
故。結中云結成者。又可爲二。初一行半頌
結。次一行頌成。初結中三。初三句結佛音
聲。即口喜。次三句結意喜。還以聞佛用兼
於身。故有歡喜疑除。所證所成感報作用。
述成上三意者。見佛述身喜。聞法述口喜。
悟解述意意。昔尚曾教大。何但今日得身
近耶。雖復中迷曾聞非謬。則顯今日重聞
之縁。中途教小尚不爲小。今還得聞信由
昔教。驗今意解準昔不虚。然見佛等三通
有三領。言見佛縁者。由昔大見。乃爲今日
得實之縁。實方名見故也。言憂悔聞法縁
者。自中忘來由取於小。又聞兩酥至略
説來。凡憂悔者皆由昔小故也。言不虚者。
昔元聞大信今不虚。次引十住以釋無上。
次引瓔珞以釋道者。且借別名以顯圓義。
義圓名別一切皆然。他無此意不可濫用。
此七無上文列兩重。初重者。前一爲果後六
在因。於六因中初二六和。次二福智。次二
證行。雖分三二。互相與力。是故六因並名
無上。望果行因故果先因後。言六和者。初
受持無上即身口意。以有三和故自利益
彼。大乘六和攝諸法盡。二障秖是煩惱所
知。此之二障。若別論者。在別地前。無知唯
是界外塵沙。若通上下。無知即攝内外無知
及以無明。故知但是開合異耳。行無上中秖
語聖梵無餘三者。天是所證。病兒果用。修
二證一有斯二能。是故但二不列餘三。次
重者更從果立。即以六因從果立稱。尋名
委釋以出經旨。下既結云。如是種種明無
上道。故道義無量隨何教成。故云今經圓
無上道也。即是無上家之道。名無上道。一
一無上皆具諸道之無上也。昔雖大化等者。
界内無明亦未曾破故。云惑暗。若初心圓
修縱未破見思。所聞一句納種在識永劫
不失。以暗望明暗尚非謬眞悟寧虚。況悟
眞者有次有超。具如前説。故惑暗者。指六
根已前。六根雖即未破無明。似位不退且
名不暗。若得大解下徴問。記有四意下答須
記意。此之四記具在三周。中周四中但除
第二意中中字。故至下周但三無四。又此
四中初意具有下之三意。又初四對昔二三
唯今。又初四唯自二三約他。又第三通當
現。初一唯現在第二唯未來第四唯過去。嘉
祥十意繁而不會。今粗點示令知繁略。一
證解不虚。二令無疑悔。此二屬述成何須
更云記。三引物生信屬今第三。四令身子
慕果。此屬章初歎五佛二智。爲欲開權兼
令慕極。今此但是授八相記。初住自得不
須云慕。五爲引八部故。正引同類八部
乃旁。此同今文第二旁意。昔未記二乘。故
二乘根性永絶斯望。而今記之。旁引八部
故云須記。六爲引物往生與今意同。七
顯經祕密。祕密屬理記小屬事。又記屬顯
露不名祕密。此屬昔教。八欲成大乘。此
屬初意。九和會大小。云如昔訶彌勒得認
等。和會是開權別名。由開權故方可與記。
十爲引有縁。亦第三意。十意數多義少。仍
闕今文第四意也。元發大心皆期記&T040879;。故
知十義繁而不足。彼疏諸文斯例甚衆。餘不
可叙。正授記中行因等十經文各二。時節
中有世有數。行因中有供佛修行。得果中
有通號別號。國淨中有國名國淨。説法中
有三乘一乘。經文雖無一乘之言。既酬願
説三説一爲正。旁正兼具。劫名中有標有
解。衆數中有人有行。壽量中有佛壽人壽。
單論成佛後壽。故除王子。補處中有依有
正。法住中有正有像。於圓淨中先立名其
土下相也。無高下曰平不偏曰正。安隱下
土用。瑠璃下重明勝相。説法中準今釋迦
故云亦以。舍利下明説三意。土淨唯一酬
願説三。即施即廢。問。何處願説。答。準大悲
空藏經。於六十劫行菩薩道。因婆羅門乞
眼退時。願成佛日開三乘法。問。既得記已
何故更經若干劫耶。答。若記菩薩但通途
云得無生等。今記聲聞須約劫國。應佛成
處須有機縁。此諸聲聞昔未曾有淨土之
行。蒙記已後與物結縁。物機不同致劫多
少。龍女雖畜以乘急故。先習方便。若據權
迹此復別論。又諸聲聞時不同者。爲逗物
宜隨機長短。機縁不等初住何殊。世人覩
聲聞受記。則嫌劫數長遠。見龍女作佛。乃
疑時節短促。或疑少過獲罪太廣。或思小
善招功自多。或譏佛説迴或不定。或責菩
薩示迹參差。或聞勝行多劫疑教門虚構。
聞諸佛神變謂世術相兼。或疑六十小劫
以爲半日。或迷一刹那經無量劫。如是邪
言不可知數。乃由邪見種彊宿熏力弱。端
拱守弊空談是非。但信教仰理何須臆度。
赴縁益物非世所知。當知是人豈了初住
得八相記。十方作佛種種示現。雖種種示
現與法身記殊。若不爲物修淨土行。成佛
之處爲誰取土。頌中經云十力等者。即指
佛果方名爲力。初住分得名爲功徳。所言
等者。非唯供佛兼淨土行。或可由得十力
功徳分故。成初住記。若引大論菩薩有十
種力分者。此明入住菩薩具足十力因耳。
經云各各脱衣等者。此中通語四衆八部出
家二衆。言上衣者。即大衣也。若論三衣倶
不可捨。以西方法多但三衣。如大品中三
百比丘聞般若已。皆以僧伽梨而用供養。
論中或云。亡相爲法。或云。當日更得。若通
説之以兼俗故。或如大論經云而自迴轉
者。表聞身子得記法性自然而轉。因果依
正自他悉轉。經言最大法輪者。最是今經圓
中開也。大是人等四種妙也。或境等十或佛
等三。妙法之輪名妙法輪。此略對初後不
述中間方等般若。具如玄文。華嚴十事名
轉法輪。此乃通方。又云。圓音不當大小衆
生自殊。此乃却貶妙法何名稱歎。何謂弘
經。後四行半自述者。但列三名。於中應分
初一行自述。次二行半隨喜。三一行迴向。應
須對文細述其意。五悔之中無餘三者。已
預記&T040879;無罪可悔。已獲分記故無勸請。
已有所至略無發願。若望極果唯除懺悔
餘四非無五悔具如止觀第七記。如身子等
者。於前四文但述三段者。法先共聞不假
重述。但見身子領解等三。我今同聞亦應共
得。並是權者。秖縁實行未熟權行同生。故
四十餘年不顯眞實。纔聞五佛妙理豁然。
即破無明尋堪與記。實病既愈權疾亦痊。
豈一代化功全任實行。未愈下云云者。應廣
叙諸土示疾及愈
○獲記下云云者。亦應騰於此及下周四段。
皆約譬及因縁。後文在法師品中。云云者。
宿世文後四衆歡喜指法師中初段長行。初
出人類中具列四衆三乘人已云。如是等
類咸於佛前。聞妙法華經一句一偈。一念隨
喜。亦當歡喜文也。今新運大悲等者。初周
本爲自疑。此中一向利物新運大悲。此即
更須修淨土行。是菩薩行之基也。準此釋
前意則可見。有人下古人意云。身子法譬二
周之初。各有一疑故云新舊。以千二百初
周未疑。故止有新。今謂等者。上根初聞略
説動執生疑。蒙五佛章便獲大悟。中根執
重。略説之時與上同疑。法説未悟其疑猶
存。豈非中根疑多於上。故身子自叙云。我
今無復疑悔。是諸千二百等。述同輩有惑。
云何却云身子疑多。問。凡夫亦有一聽便悟。
已聞略廣五佛開權。及聞身子領述得記。龍
鬼尚能引例。中下何頓猶迷。答。此有二義。一
者久執。二者入位。解即破執執破入住。凡
夫無此或當易領。聲聞之人以二義故。雖
聞未證。於執久中根性不同。故分三品。
經聞所未聞等者。聞身子四段。昔教所無。
準五佛章門我非佛知見。驗昔所得知無
眞實。今昔眞實同異不分。故云疑惑。爲四
衆普請等者。問。前法説中亦前三後一聞既
不悟。今還請於前三後一。與前何別。答。言
因縁者。即是前三後一始末根由。故云因
縁。四佛章略釋迦稍廣。雖以五濁用釋於
權。始末未明。故使中根於玆不曉。譬説委
明輪迴之相。具列三車出宅之由。兼示索
三與一之意。廣叙等賜等子等心。此乃方酬
因縁之請。此中四衆於前四中。非但當機結
縁二衆。發言領解即是發起影響二衆。懟怨
恨也。開譬者。準大經喩可云遍喩。通界内
外及大小乘等。亦可云非喩。世間無此火
宅始終及救火者。必以車運。先與後奪先三
後一。然譬與合互有廣略。若譬略合廣。先
攝合文來對譬竟。至合更須委悉消之。若
譬廣合略。世尊豈可徒施悠言。須委消譬
合但略對。總譬中云一門者。上云種種對
不種種。即一門也。上擧所施對佛道説。佛
道即是一門種種即是施權。今出所顯唯云
一門。亦是各出其能。以能對所其意不別。
思之可見。名如賓等者。行在我已名從他
傳。實行則親權行則疎。行親名遠遍於三土。
行疎名近唯在同居。方便實報迭爲遠近。雖
復親疎更互相顯名行相稱他無謬傳。所以
行高則名遠。名厚必行親。故以處表之驗
名行不濫。封彊等者。封謂所統之限域。彊
即所封之界神。小曰邦大曰國。又云。天子
建國故以最遠處爲國。宰爲宰主。有主
所治爲邑。邑内各居名爲聚落。故邑與聚
落等降漸狹。不用舊釋者。唯以虚空對
於三千同居之土。闕於方便實報二土。是故
不用。次引論意者。泛論同異。凡云立譬取
捨不同。論則因果並論今且單語果報。且
譬長者果佛故也。修因之義非今所論。於
極果中仍以依顯正。極果説成必遍三土。
土體雖即横豎相帶二而不二。今從土用唯
約豎論。故寛狹不等。以顯居遍從本垂迹
等者。今日之前從寂光本垂三土迹。至法
華會攝三土迹。歸寂光本。行所契理本也。
名所及處迹也。理遍三土化境必周。終無
行劣而名廣也。即體用相稱故云無賓主之
異。即名行身土皆相稱也。如舊所解不取
二土。乃以慈悲被處爲國。則令同居與邑
不別。故不知慈悲所彼廣狹。而爲國也。則
全失於實報方便。彪虎文也。炳明也。即文彩
分明可畏之相。洋溢者。内滿外充也。内滿故
行周外充故名布。三皇者。伏羲神農黄帝。五
帝者。少昊顓頊高辛唐虞。彼唯刹利等二。且
借此以類彼。黄者中也。帝者。徳象天地。此
土諸姓誰不承之。一往且以非其中途偏
僻別得者。爲其本裔。裔者衣末也。有本可
承故也。有云。苗裔者。草之初生曰苗。即得
姓之始也。承嗣不雜如苗初裔後也。左貂
右挿者。貂者。説文云。似鼠。徐廣車服注云。
即侍中冠左貂右蝉。如蝉之清高飮露不
食。又云。右挿者。簪也。左輔右弼。丞相也。鹽
梅阿衡者。釋丞相也。如殷高宗聘傳説。具
如止觀第七記。阿倚也。倚寄也衡平也。銅陵
等者。如鄧通漢文帝夢墮井爲通所接。乃
召通至。占者云。不免餓死。帝乃令人於蜀
銅山鑄錢供之豈餓死耶。後哀帝登位被
告私鑄因在囹圄餓死也。有人云。秖是文
帝時爲他所嫉。後遂餓死。一往且借初富爲
言。如晋書云。石崇有金谷在洛陽東。爾延
進也。亦導也。謂威以肅物不厲而成。嚴潔如
霜。隆高也。高而且重不令而行。智則坐計
帷帳折衝萬里。猶如武庫何器而無。用之
則行捨之則藏。白珪者。纖上玉也。説文云瑞
玉也。上圓下方。白虎通云。玉之潔者也。式瞻
仰也。一人者。孝經云。天子也。出世長者。十文
具足。佛從下姓也。功成下位也。法財下富也。
十力下威也。一心下智也。早成下耆也。三業
下行也。具佛下禮也。十方下敬也。七種下歸
也。若以果望因應云圓教自等覺來。以
其實因發心畢竟二不別故。故此十徳皆從
極果。若從當分果分權實。則權三實一十
徳名同。名下之體當教辯異。故使實際三諦
不同。乃至所歸多少亦別。所以長者名通今
須從別。以別冠通即跨節也。觀心十者。觀
心下姓也。三惑下位也。三諦下富也。正觀下
威也。中道下智也。久積下耆也。此觀下行也。
歴縁下禮也。能如下敬也。天龍下歸也。此之
十徳不出境智行三。雖未入位如王子胎。
故名觀行如來十徳。若對出世還隨其教
觀別果別。準教望觀因果自分。即以三觀
對於四教。具覽徳相以歎於觀。使後學者
修因具足。以觀十徳成果十徳。以能一心
具照三法。即是觀心十徳具足。故引佛子等
文以爲觀心之證。如止觀中具成威儀等。
又此十徳即十法成乘。次第合之甚有深致。
何者。實相即是正境故。縁理起誓故名住
忍。由心安理稱理含藏。除三諦惑得破
遍名。中道雙照無塞不通無作道品過七方
便。助使三業於理無過。對境無失由依眞
位。信解既深故能安忍。不生法愛方感下
供。三教十法展轉釋出。令成今經觀心十
法。如此十觀不但横在觀行位中。初心至
後十觀具足。故此十徳義復豎深。復與横豎
十乘泯合。況復十徳帖經義足。分略周贍者。
部分謀略故有周贍大度通見。貲者。説文云。
貲財也。所以須立三長者者。長者之號本
用世道。以譬出世出世之由莫不須觀。故
知直語出世觀心。不分權教及以遠本。仍
是存略。此中已成因縁約教觀心三釋。略則
十八等者。釋能託之智。門雖略廣不出所
入之宅。言略廣者。一境一空。亦可境境具
一十八。故云無量。如以一色一心皆具十
八。如色對根根内色外及内外倶。此空亦空
故云空空。若得此意乃至無法有法準説可
知。但從總説空十八有。名十八空。故云略
耳。於十八中廣略多少。具如止觀第五記。
及法界次第大論廣明。若論下擧福慧以釋
田宅。多有田宅者。一宅一門其門尚多。況家
富宅廣。一宅多門理合無量。門謂出宅之
路。入宅路門不可一故。田謂養命之方。對
命田不可狹。又復遍該權實。故曰多門。若
依四觀同觀則車門宅門不異。僮僕至具
足者。僮僕名具如止觀第七記。夫僮僕者
資於身命。故知並是一實定慧之餘助也。所
資無闕故云具足。用與權變故云和光等。
穴穴者。剩也。亦位外散官也。衆生居聖位之
外故云穴穴。於餘教觀尚無所屬。況復能
屬極聖位耶。皆宅者。宅居也。不出三界久
而居之。故云宅也。世無不然。故云皆
也。如來誘物統而家之。統主也。家亦居也。
有人以第八識爲家。等是隨迷何不總八。
而言第八耶。道場觀意理爲智通。理既是
一門豈容二。出必由門故無異路。光宅以
教爲門。宅者。三界也。九十者。文語從略。即
九十六也。九十六者。衆路也。若欲出宅唯
有一門。九十六道雖各謂道眞。如交横馳
走。故九十六道經云。唯有一道是正餘者悉
邪有人引多論云。六師各有十五弟子并
本師六。即九十六也。準九十六道經。無此
説也。彼論自是一途。豈可六師必定各秖十
五弟子。九十六中有邪有正。具如止觀第
三記。今明去破二家也。於中爲五。先破二
師。若單理下先難道場。理是所通若以所爲
能。則能通是所更何所通。門義不成。故
云何門之謂。單教下次破光宅。若不爲所
立能得能者。衆終不至所。然理不容多。門
豈唯一。今言一者。具如後釋。宅既所棲唯
應立一。尚云多有。況能通門。即淨名中不
二之門有八千也。今理教相望不可單論。
次今取下定其門相。即取理家之教爲門。
理既是一教不容二。且總爲一。秖此一句
雙破二家。則取所家之能。故從能有至。雖
不正破道場用智。智望於教同是能取。教
能既廢智能亦然。但智必依教而觀於境。義
已兼於能所。又不可云得智者也。雖然
現違經文。經云教門。而觀師云理智。故亦
與光宅同壞。三文云下引證。教是能詮涅槃
是所。並異二師。四門又二下分別解釋。釋中
二。先簡大小雖同有能所大小天隔。是故
須辯權實二能。若識二能則二所有在。若
識實所權之能所倶成實能。善分判已後方
論會五若宅下設難。且以今昔相待爲難。
宅是所出車是所入。宅門是所出之路。車門
是所入之路。既二路不同出入各異。是故宅
門非車門也。故今難云。若車宅門一。何故出
宅仍未得車。若絶待者今應徴云。若大車
門非宅門者。索時亦應別有出路。何故還
從所出索大。長者亦秖於此與大。又問。得
宅門已未得車門。住在何處。答。大小異途。
是故云別。開小即大同異如何。故今申之
斥則車宅永殊。開則二門不異。宅與車一二
門何殊。是故三乘具有二義。承教出宅不
見小車。中間已經二味調熟。乃從父索先
所許車。既索須與開彼小門無非大教。門
下小理終無別途。絶理無二麁妙體一。法
住法位世間相常。三界尚如何別之有。若不
先異何所論同。沒苦之人於今咸會。安隱
對不安隱法者。如來已住安隱涅槃。對彼
五濁不安之法。機感相遇故名爲對。不安隱
處亦復如是。牆壁譬四大者。應通三界無
非減損無色雖無四大造色。定果所爲皆
是牆壁。三界皆以意識維持。若約諸宗。無
色非全無四大色。雅合其宜。欲令下觀解
者。前則通於三界己他。故屬於事。此觀己
身即觀心義。有人至此。具以依正二報合
喩有何不可。且如成壞各二十中。已無有
情如何釋濁。燒義稍隔故不用之。故今文
但約三界正報因果。以正攝依其義自足。
欻然等者。若唯約小乘無始相續。乃成本
有。念念生滅乃是今無。今附大乘性理本
無。無明故有故云本無今有。故無明之言含
於麁細。今指麁是細豈可餘途。然本無之言
人之常説。斯爲至難。故大經云。本無今有本
有今無。三世有法無有是處。今雖引一句
與三句相關。故須略辯識其大旨。然此一
偈四處出之。古人名爲涅槃四柱。亦云四
出偈。故知釋不當理。涅槃室傾。言四出者。
謂第九十五二十五二十六。大理雖同對文
小別。第九釋菩薩品明差別無差別義。第
十五釋梵行品。明得即無得無得即得。二十
五師子吼品。釋有不定有無不定無。二十
六破定性明無性。古來解釋隨情不同。成
論師云。金剛心前無常。常則本有今無。無常
則本無今有。又云。本有煩惱今無般若。如
此有無並在於昔。故在金剛前。後三世有
法無有是處。地論師云。常法體用本有今
無。章安難云。本隱今顯亦應顯已復沒。三藏
云。衆生無始而有終涅槃無終而有始。今
難之。無始之法方乃無終。無終之法必須
無始。若煩惱有終是可壞法。可壞之法義
必有始。有始有終皆從縁生。何得涅槃而
言有始。有始必終全同煩惱。應言煩惱無
始體即菩提。是故無終。菩提無始即煩惱
是。涅槃生死亦可準知。今即約大是故且
云本無今有。其實本有即生死之涅槃。以
從迷故而今無也。理淨本無從迷今有。故
云本無今有。小宗若云本無今有從縁生
故。故云無明。觀諸師意與涅槃理都不相
當。章安五解。初約三諦。次約常無常。三約
三智。四約四悉。五約四門。今文正與第二
義同。本無今有常即無常。云云。單準小宗。
秖應準下偈初釋久故義。而云三界無始
爲久。非今所造稱故。今開妙教須附妙
宗。故釋欻然云本無今有。但依章安第二
釋意。文義則合。故知且用無常一邊。即常一
邊義當且覆。又他人至此廣列八苦四生義
章。非文正意但知而已。無此機是五百人
者。諸子語通三十指別。故知前通五道。今
在結縁。無此之言却指前列。是則語五百。
唯有正因。論三十別在縁了。文中列者以
此五百是生機處故。或小乘攝等者。値佛
世不値佛世不同故耳。皆云十者。文中合
説云或十二十乃至三十。意云三乘各十而
已。皆云内有智性者。智必具十。望大品十
一智無如實智耳。言十智者。謂世智他心
智苦集滅道智法比智盡無生智。略如玄文
智妙中説。廣如倶舍智品中明。彼文總爲六
門解釋。一有漏無漏。二展轉相攝。三與三
三昧相應。四與根相應。五明縁境多少等。
如此十智三藏三乘始末倶修。故三乘人乘
之出宅。非今正意。不暇廣云。身受等者。
倒所依也。從此下倒相也。略如止觀第七文
及記。準經論次立。此前須立五停心位。倶
舍云。入修要二門。不淨觀數息。貪尋増上者
如次第應修。爲通治四貪且辯觀骨鎖。
廣至海復略名初習業位。除足至頭半名
爲已熟修。繋心在眉間名超作意位。所言
貪者。顯色形色供奉妙觸。望大論六闕人
相音聲恣態。數息等者。阿那此云遣來。般那
此云遣去。秖是息出入耳。八苦者。倒果也。
大經十二云。所言苦者。逼迫爲義。言逼迫
者。三苦八苦。言三苦者。依三受生。苦受
生苦苦生在欲界。苦等三途故云苦苦。三
界已苦欲界復苦。故云苦苦。樂受生壞苦。
樂壞時苦等於三途。故云壞苦。處中苦者。
名爲行苦通至無色。倶舍云。如以一睫毛
置掌人不覺。若置眼睛上爲損極不安。凡
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故大經云。於下苦
中横生樂想。別論雖爾通遍三界。各具三
苦。言八苦者。即生等是。生苦有五。一生苦
即初受胎時。二至終。三増長。四出胎。五種
類。老有二種。念念終身。又有二種。増長滅
壞。病苦者。一四大不調。即有二種。謂身病
心病。死苦者。有三。一業報。二惡對。三時節
代謝。復有二種。病死外縁云云。愛別離者。
捨所愛故。即是壞苦。怨憎會者。即是苦心。
苦心領於苦境故也。求不得者。還約愛離
怨會以説。五盛陰者。經釋前七是五盛陰。迦
葉難言。是義不然。如佛昔説一切衆生皆
求於色。色若是苦不應求色。佛言。苦有三
種。即三受是。雖求不得不苦如前。若知去
起念處觀。倶舍云。修五停已。次修念處。謂
以止觀自相共相修身受心法。自相別修
也。一切有爲皆無常相。一切有漏皆是苦相
及一切法空相。除此三外自餘一切皆法念
處攝。一一各有三縁。謂自他倶總成十二。
從麁至細。言總相者。或總二三四。此總仍
別唯法念總。具如玄文四句分別。四生者。胎
卵濕化。具如倶舍第八世品明。論云。於中
有四生有情。謂卵等。人旁生具四。地獄及
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即大驚怖
至有苦者。長者大悲小應與其退大之心。
同時而起。無樂有苦之言義兼大小。昔曾聞
大義如有樂。退大流轉亡其觀解。慈念無
樂。唯有其苦苦故宜悲。大小應法須釋出
之。我雖至之義者。雖出而入故成慈悲。次
雖是下却釋雖字。於中先通釋大意。次別
釋所境之門。初文者。長者先已安隱得出雖
安而驚。雖出須入方知如來恒住大悲。安
處涅槃而不離三界。故以安隱得出釋驚
怖也。生見子有大志。如久已安隱由退墮
苦。更起小悲如始驚怖。安隱不久故名爲
雖。而衆生下釋驚怖由。由未與父同安隱
故。如來下明入火由由小悲也。子已墮
苦。從子苦處以釋安隱。故云不爲八苦四
倒等也。故佛智之言雖通本實。且分權迹
而爲正教。故下釋門從詮小釋。次經言下
別明門義以釋疑也。先重擧經。次今問下
別釋。初立疑。救云下他人雖救救仍未通。
恐燒教有過。乃避教燒人。人猶被燒何
須是教。如門下他人立喩。今問縱使不燒。
從人得名人定燒不。人若定燒何殊九十。
況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人何曾燒。若爾。
二倶不燒則有二失。一者倶常。此未明常。
二者違經。經云所燒之門安隱得出。令無
此妨。從又問下重難意者。重立燒家難也。
若不許燒教應常住。今欲正解。今解去正
釋。有譬有合。意明小教既非色即中道法
界。此教安得不名無常。然小理不滅大教
抑之。小教無常義同被燒。猶如門楗。理非
無常猶如門空。燒與安隱二義倶成。若依
古人。人既被燒不得名爲安隱得出。立門
本意令其不燒。唯燒無出門義不成。大經
下引證。經以十仙前因義同能詮。以因望
果亦可借用。如因小證大小無無常大豈
無常。若小下此更將小通對衍門。言文字
即解脱等者。大小色教並皆是常。但有即不
即殊。乃成燒不燒別。隨宜故不即。順理故
無燒。今皆開顯即燒無燒。若就下更以權
實二智對釋。從施權邊故云權從所燒。同
體之權本自常住。縱從覆説權爲所燒。仍
須分別。則三教權中唯三藏權生滅名燒。餘
二少別。故先作下引證。佛元欲用實智凡
案。事不獲已施於無常。無常即是所燒權
智。有人云。約不信者名爲所燒。佛昔從出
故云安隱。雖是一途不及今文。經云。若
不時出必爲所焚。故得出之言非獨長者。
被燒之語豈唯不信。故知教法生滅名爲所
燒。非由衆生不信故滅。宅以濁故被燒。教
門何濁之有。但聲教不住義同生滅生滅云
燒故須分判。樂著等者。先分字釋。嬉遊樂
也。遊名遍樂。故譬見惑遍於三界。戲雖亦
樂隨處非遍。於三界中所繋別故。又耽湎
去合字解者。此兩字義通名樂故。故以兩
字倶通見修。以著愛見倶喪道故。愛見是
集集必招苦。具苦集故必無道滅
法華文句記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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