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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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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有凡衆聞華嚴經。是故五濁不障於
大。既不障大。何不漸初即説佛乘而設小
耶。而兼帶耶。答。四句分別者。以根對土障
倶不障。但輕重不同。以土對根利鈍以
成四句。初一句用答華嚴後一句答漸初
不説大意。中間兩句明土別耳。即初後倶
不障大。但由利鈍初後不同。根鈍障重故
初説小。云濁能障。故約四句皆不障大。
故障大之問一往云耳。問。五濁障小不者。既
不障大爲障小不。前文雖云小能治濁故
不障小。對向四句倶不障大。則是大小一
切不障。何以五濁得名爲障。故對小更問
若障小者。應一切不聞。若不障者應一切
倶聞。何故初轉。但爲五人。答。中亦開四句。
至第四句方乃爲障。但是對根根鈍成障。
舊計直云五濁並爲大小障者。其理大違。
故初爲五人及身子等屬初句也。今擧央
掘盤特爲二句者。則一切聲聞除此二例。
並上根攝。問。前第四句以身子爲遮重。何故
此中以身子爲遮輕。答。望大故重望小故
輕。問自有等者。初四句答華嚴問。因答出
身子聞法華經。後之四句唯小義當鹿苑。
爲欲簡出諸部大乘。是故更問。兩處不攝。
爲根利鈍爲障不障。答中云此就四教者。
以方等般若中聞大小者是也。既其於彼
不能得入。待至二酥望前爲鈍。但以待
時名爲鈍耳。望前雖鈍於此得入自判利
鈍。於四門中以後後門勝前前故。故四
門中以第四門移著前者。欲對四根勝者
居首。當知此中大小與前兩四句中大小
不殊。初四句中中間二句。別在淨土今皆此
土。言云云者。一一根意對一一門説其所
以。問前何故云根鈍遮重不聞於小。此中乃
云聞於有門。答在前不入於今方入。大小
根性熟時不同。故知不問有障無障悉皆
得入。但以障之輕重用對根之利鈍及時不
同耳。若都不聞大小者。不問有障無障
此土無機。今世未熟非四句收。四門不攝。
此中正用大論二十四釋十力中文。至第
四力云。世尊以是智力。善知衆生上中下
根。若信進等五及根遮等四。論唯約小今通
大乘。故知障與不障。貴在有根有乘種耳。
障由破戒具如乘戒四句分別。以對五時
四教三品。諸門分別注云云者。良由此也。
細推之言恐遺落耳。問五濁一往等者。準
初兩重四句則大小倶不爲障。今從大根
有障初不聞法華者爲問。即初四句中第
四句人也。前三不障唯第四障。言非盡理
故云一往。答中意者具用前文第四句意。初
障重也。次若聞下根鈍也。佛尚未説。舊醫説
於常我等名。順其計謂無常等名。能治於
濁。故唯障大而不障小。如一種機縁五濁
未除不堪聞大。至鹿苑中以小治濁後
方聞大。所以見若不除不堪聞常。計陰爲
徳即四念處所治者是。騃亦癡也。故責舊醫
專用邪常。爲不知乳。不識藥也。不知病
等不識病也。不知開等不知授藥法也。
不曉此三無客醫之術。二常不同如乳好
惡。見惑輕重名曰根源。先斷後用故曰開
遮。餌者。食也。食時異故。唯計常樂之名故
云不知好惡。説我増於邪習故云不識
根源。不了説常時異。故云不解開遮。故
經云。若佛世尊先説常者。受化之徒。當言
此法同彼外道。故云若但讃等。兩醫具如
止觀第三記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約五濁論四悉中。劫命對世界者。劫命
秖是依正二報即世界也。衆生即是所爲之
人。見是能計見者。與衆生同。由此二故
有所爲機。則見滅善生。煩惱是對治者。如
五停中具治三毒。正用小乘能治濁。故屬
第三悉。亦準論意以第一義用對衍門。此
四悉門通酬五濁障大不障小之問也。以
四悉文所被多故著料簡門首。從若論因果
下。更以多門分別五濁。初是因果門也。二
因謂煩惱及見。餘三是果義兼依正。次一人
下人法門。人謂衆生。法即餘四。與生相對
故皆成法。並是生家之所計。四法下法時門。
應云四法一時文闕略也。時即劫也。餘四
屬法。若對時説生亦屬法。二報障下三障
門。二報者。即衆生命。二煩惱者。見亦通得
名煩惱故。業在其間者。煩惱潤業業能招
報。故云其間。衆生下中論三假門。相待可
知者。即劫煩惱見也。劫即長短相待。煩惱違
順等相待。見即有無等相待。若通論者。各具
三假。依正二報莫不皆從三假而成。今從
分別且別説也。故別對之。衆生下大論三假
施設門。衆生和合受衆生名。命等並是衆生
計法。又有所計假名對衆生名。故云名通
兩處。委釋具如止觀第五記。煩惱下凡聖門。
煩惱在凡者。謂諸凡夫定有故耳。然見必在
凡煩惱通聖。如具縛聖者及羅漢向。言三
通者。劫減有佛劫増唯凡。又減則有佛増
通餘聖。又増與減各通有無。以大小乘不
同故也。豈華藏淨滿待劫減耶。常在靈山此
之謂也。衆生之名具通凡聖。命有凡聖報
命不同。命短下長短門。一劫之中數數生故。
故長短別。此乃約人及以欲天見佛處説。若
論初禪即劫命等。二禪已去劫短命長。乃至
無色準説可知。三通長短者。煩惱在凡故
長。在聖故短。諸見在餘凡夫故長。在利根
外道故短亦可在餘凡夫故短。在鈍根外
道故長。亦可在小故短。一生斷故在大故
長留惑潤生入生死故。又見前盡爲短煩
惱後盡爲長。今分別濁入生死者。不名
爲濁衆生準説。劫但下帶不帶門。命是不相
應行法。須帶陰法論長短時。餘並屬法非
不帶時。非親帶故但在於法。劫通下内外
門。大劫害器故名爲外。小劫害人故名爲
内。或可四濁聚時時通内外。三小下害不害
門。物即外器。大劫起時人已上生。隨三不同
生三禪處。小劫下五道三界門。準應別論
三五相參。故合明之。通色如前。言命通
者。亦應云餘四通於三界五道。命通具如
倶舍中明。五道壽別人間五十年等。亦應云
通於四生。四生各有長短故也。劫是下共
別門。次小劫下通別門。從八萬下釋大小劫。
言正三毒者。他方淨土如阿閦國。亦有女
人無邪欲故。擧一準餘諸可例識。廣歴
諸土分別不同。故注云云。敦眞者。敦實得
者故斥言非。上慢亦然。終無實得而不信
者。嗣亦繼也。身尚無量者。小乘教中不説
更有界外生處。有計變易在界内者。亦名
生處。大乘教中既其變易生處多故。故云無
量。此述逼意。言中但云名増上慢。意指羅
漢。若實得者豈有不發大心者耶。乃以大
乘密而斥之。若謂究竟應變易盡。若未盡
者何以不信。値遇餘佛者。初文以有餘土佛。
名爲餘佛。羅漢受先世身者。酬先業故名
先世身。煩惱果故。故須必滅。若煩惱所惑能
不滅者。有於因果不同之過。縱云邊際定
力持令不滅。今問邊定爲大爲少。若其小
者小無變易之名。亦無永常之説。若言大
者。大邊除名唯在等覺。豈得記之後即等覺
耶。若大入小定顯大無定用。有引羅云等
此不應爾。但佛滅後諸阿羅漢隱顯不同。
皆隨機縁。況本大菩薩。此是大論龍樹菩薩
假施此問。欲準大教具委答之故也。故答
文中云不生三界。況論還引法華證之。故
知博地之言無教可準。餘國之義出自他
人。故古人云。學不師安義不中難。故此法
華非玆不了。又若變易不出界者。而生五
道之言。却入生死之説驚入火宅之喩。非涅
槃一日之文。便爲虚構。南岳下三釋並是南
岳釋也。次釋中云羅漢若修念佛三昧等
者。若言念十方佛則已發大心。若唯念釋
尊乃因小感大。亦是機發使之然耳。然小
乘之中諸部不同。亦有信有十方佛者。即
小乘人修第四禪邊際定力。見十方佛等。
念佛觀成感佛爲説。第三擧凡夫者擧凡
夫況聖耳。是故羅漢必無不聞之理。瑤師
意云。實得羅漢無不信者。不須餘佛遇
餘佛者。則指凡夫。南岳豈不知凡夫於佛
滅後能生信耶。故値餘佛必指羅漢。故淨
名云。凡夫有反復而聲聞無也。故知聲聞難
迴而須商議。凡夫易受何須引例。有人云
至必然者。意破瑤師。立不信者義亦不
然。執心牢固必在昔教。不應證今滅後之
文。此師又引身子於法華初聞略開之文
以證滅後羅漢不受之語。意云値佛羅漢
尚疑是魔。況佛滅後寧肯信受。今則不然。
佛預敦逼無不信者。故於滅後執經權説。
義容可爾。云云者。應廣明羅漢及以凡夫
信不信意。以破此師及以瑤師。此直是異解
等九字。恐須作白字書之。指前兩師亦
非全失。但未全順經意故耳。不能全破
故云異解若論瑤師見違經文。經云羅漢
遇餘佛生信而云不須。經意云除佛滅
後者。欲顯四依通經功能。而瑤不以四依。
爲餘佛。謂羅漢三根聞與不聞。並不假從
四依邊聞者深不可也。又以凡夫爲況者。
此則可爾。但須云遇四依耳。後師意云。凡
夫易羅漢難。此亦違經決了之語。故云不
用此義。次釋偈頌。上慢等三四衆通有者。
又凡夫上慢有五不同。謂四善根及以四果。
通義易知且後別説從多分故。故經云比
丘等四有此三失。於三別中仍從拂席者
説。故云也。藏玼等者。釋三失也。藏玼揚
徳釋上慢。不能自省釋我慢。無慚人者釋
不信。若自見過無此三失。雖未證果且名
有羞。於戒等者。戒名通十即大論大經不缺
不破等十。驗知三失尚無不缺。況道共等。故
云缺等。律儀有三。謂不缺不穿不破兼不雜。
若依大論。即不缺第三。若依大經則不缺
居首。名同義異各有其意。具如釋義。今且
依大經以不缺等三。并定共道共即六戒
也。故知六中若無後二。尚名爲漏。況道共
定共判在三藏四果。今且近論無道定也。
故三失之人尚無煖法。況有四果。瑕是玉之
内病故云内起。玼是玉之外病故云外動。外
病名缺内病名漏。小中小者。四果已小四禪
更小智已極小。況加上慢。糟糠者。若依世
禪以得無漏。如糟出酒。從文入理如糠
出米。既無無漏反計世禪。如棄酒存糟。
不得眞理反封文字。如棄米存糠。是五
千有者。以有顯無有失無得。言封文者。亦
應更云執禪爲實。如糟無酒。文中兩釋初
釋爲正。後釋乃兼實行聲聞。起去之徒亦
於現在。未有大機是故而退。如有糟糠
而無酒米。枝葉者無入道材。問機器何別
答雖並從譬各有一意。機論可發器語堪
任。得人天身通名爲器。由懷三失故器成
非。宿種又微無機可發。二義倶闕佛威令
去。凡有三異者。先列。次釋。初云上有歎
法希有者。上諸佛章六段之中但無後二故
有歎法文云。如是妙法諸佛如來時乃説
之。而無五濁之文。頌中無歎法也。先後者。
上先歎法如向所引。言不虚者。次文方云。
汝等當信佛之所説言不虚妄。及以開顯。上
勸信與不虚合者。上云。汝等當信佛之所
説言不虚也。今隔不虚者今頌中勸信在
前不虚在後。中隔五濁文也。故前四今五
由離勸信爲二故也。應云勸信不虚中爲
五濁所隔。章安更云。上以釋迦方便用釋
諸佛施權者。上釋諸佛開權文云。我以無
數方便種種因縁譬喩言辭。演説諸法。偈中
如文。修道得於諸權法者。自行因滿所感
權法。正當自行體内權也。即此法體亦不
可説。以方便故爲衆生説成化他權。即
照九界已下文是。故知立一開權之言。於今
乃成二意。一者騰昔施權。二爲顯實之所。
不指所開無由説實。況指權是權知非
究竟。既顯實已權全是實。照九界機説七
方便者。九是所被教不出七。説七被九漸
令入實。人法七九故立總言。九界從自分
立名。方便從進趣爲稱。又九界從物機立
名。方便從化主受稱。總擧不同故云七
九。言不可定判者。七九之中隨何等機。聞
何等法遇機便逗。故云不定。現起等者。念
必對境故云現起。種種之言不出七九。過
去下釋欲性也。欲秖是念。故知秖是先以
希望釋念。次以欣樂釋欲。故知念則且語
内心。欲論對境生想。今但約慕樂通從欲
爲名。不假對念辯別。故但以欲對性二世
判之。問前云過去名根未來名性。今何故
云過去名性。答各有其意。性必不改故從
現至未從過至今。二處並得性名故爾。亦
可現在名根生未來故。然根性乃可互擧。
樂欲必居現在。欲名雖不從過亦可以現
望當。以名互故故重釋云。或可習欲以成
性成性生習欲。上句現欲成未性下句過
性成現欲。云云者。或可過欲成現性現性
成未欲。或可過欲成過性現欲成未性。是
則欲名雖通過未仍從現説。故知欲念之名
定居現在。七方便至云云者。具如止觀隨
自意觀觀惡中。云通途善惡者是。鈍根下
至施權意。此是長文。今不云長者。但偈與
長行不同。隨事要者則辯同異。或可略明
意則可知。我設下三行頌理者。文多云説。
如何云理。如云未曾説説時未至隨順説
等。亦是以能顯所。準前諸例略亦可知。今
文正取佛慧爲理之行。聲聞兼得縁覺者。
聲聞數中有値佛縁覺故也。又三藏聲聞必
兼當教縁覺。又菩薩既兼藏通。二乘必具
兩教。菩薩不云別者。前以淨心爲別教
竟。既以聲聞菩薩共爲義立。乃至一句皆
悉成佛。又誡言無疑。當知此是極聖誠説。
而不肯信。大經云。一切二乘未來必定歸於
大般涅槃。如流入海。又菩薩與二乘合明。
當知三乘悉皆被會。牒假名三教等者。三教
是假名故也。教本一實故三是假。爲物假設
三藏等權。今既顯實重擧所除以示佛慧。
即上句所列者是。無二是無通教中半滿相
對之二者。通眞含二故也。由闕別教故更
引上餘乘來此釋成。語假則通論三教。言
餘及以二三。且云相入。以有餘皆假故得
相入無餘無復相入之名。以純一故。此指
乳及二酥三味文盡。初一行半擧内心。經云。
如我昔所願今者已滿足者。問佛初立誓誓
度一切。今衆生尚多。願云何滿。答且從一
期總而言之。但令衆生得入佛乘。即名願
滿。是故經云。如我無異。若我遇衆生等者。
明濁不障大。遇者盡令入於佛道。無智不
受故云障大。衆生者。文中三釋。初釋對他
得名次釋從自立稱後釋即是功能新譯恐
濫稱爲有情。雖簡無情三義都失。十種生
死短中言梵行少語者。欲界諸地法爾多語。
以有言語皆由覺觀。以少語故知覺觀少。
煩惱漸薄故云短也。方者。猶如方物動靜
定故。於此死已定生天上。三角者。角者聚
也。即善惡無記。在生死中遍爲此三。諸律
論文多以聚名角。闕釋紫者。即修羅也。種
類多故謂天鬼畜如紫間色。又輪迴者。如見
實三昧經云。從地獄來聲嘶怱急數數戰慄。
夢見大火沸&T055114;等也。從畜來者。暗鈍懈怠
多食性怯。謇訥所爲多似諸蟲畜等。從鬼來
者。髮黄常飢慳貪等也。餘趣比知。經具廣説。
我知下別明五濁。前開章云別明五濁障
三。五濁望三必不能障。爲三所治是所治
障。故云障耳。亦是有濁故無三有三故無
濁故云障耳。受胎微形。初文即約觀心者。
但隨便耳。但云從心即名觀心。其實此中
仍帶事釋。由此一念最微心故令増長也。
次受胎下全約事釋。略如止觀第四記引入
胎經。有人具立受胎章門於此非要。今意
但在顯於五濁義須施權。列名而已足明
濁意。何徒於此廣建長章。使迷途者乃謂
法華亦明五濁與婆沙不別。如世人云。法
華亦明三乘其失如之。受陰身者。或恐秖
是入胎經耳。總有三十八七日以論増長。
若倶舍等文但列五位云。最初羯剌藍。次
生頞部曇。從此生閉尸。閉尸生羯男。次鉢
羅奢佉。或云下如大品中説者。即約二十
身見。如去等具如前引。長時等者。今文具
二義故劫得濁名。前初文中但有第二義。
後料簡中方有初義
過去佛章。初二行正施三也。名施爲開。初
一行略頌上三一。文中以教人理三兼得
行者具有二意。一者通兼。既有餘三豈無
於行。二者別兼。即以佛道二字兼之。所趣
是理能趣是行。初一行半總約五乘中。乃
以人行兼教一者。既有人行必有所禀
即是教也。此中以七方便爲異方便者。以
藏人不同衍門故成永異。餘文多用。今通
用者未同圓來。並名爲異。若有下二行開
菩薩乘中。進退兩釋者亦有二義。五乘之稱
但在鹿苑。七方便名通於三味。六度之行不
局一教。故可通三。以三藏爲本故云兼
通別也。何者下釋出三教六度行相。非相非
無相次第行者。雙非即是所斯故也。亦應次
第出於三諦行相。然以相無相共論。即三
諦也。又入地三諦無復論開。然菩薩乘中亦
云於昔聞教已成教一者。若菩薩不開。何
須引昔令成教一。故凡云昔者。皆具二
意。一者在昔聞權。二者昔已曾開。今正語
昔聞權者。昔開已竟皆成佛道。初義準化
儀説。次意準開竟説。下去諸乘一一皆然。
往佛亦爾。二乘文中有人理行。不云兼教
者。秖是文略。前菩薩文亦以三兼一。諸佛
滅後供養舍利者。若以現擬過如増一中。
佛因手&T016254;舍利廣稱歎已。令於四衢而起
偸婆。佛言。四人應起塔。輪王羅漢支佛如
來。後分云。輪王無級。羅漢四級。支佛五級。
如來十三級。阿難問佛。何故爾耶。佛言輪
王自行化他常住十善。羅漢不受後有。支
佛無師自悟。如來衆徳具足。世人上未逮於
初果。豈肯下等輪王。滅後起塔不知進否。
動即皆至三五七九。近代所立縱云方墳。
而出檐者還成一級。暗者雖昧豈非冥濫
初果耶。有方墳邊云作功徳塔者。其義又
失。使愚者唯禮我師。或復對高禮下。況復
隣接尊卑不成。不便之意不可具論。縱死
者冥冥。顯生者碌碌。況今舍利之言局在於
佛。供佛舍利福屬人天。開久遠因方名佛
道。況今凡質生福事難。善者從之不應習
俗。地師言童眞地者。地立童眞名者。但古
人云。住爲能住地爲所依。故以住名而名
於地。從住爲名早已太遠。爲尚深故加之
以地。故今謂下責云乖文者。文中但云童
子故也。言竪狹者。横收小善竪成佛因。
則横竪無違。非深非淺而深而淺。若以童
眞爲釋唯竪無横。況竪深無當棄廣乖文。
是知竪狹二倶有過。登地下且破唯深之失。
仍略棄横之愆。今以下正釋。收於童雉以
顯横廣。指微即著以辯竪深。著在於微深
即非深。微即是著淺亦非淺。指微即著縁
因義成。即著之觀非此可辯。下去例爾。故
入地成佛如修羅渡海。此準瓔珞故云入
地。凡夫之人一毫之善徑成佛因。如人渡大
海。從佛分明下重立理以斥二失。若如下
重牒失以斥失。又例上下亦名乖文。若恐
童子事微不稱佛道。散心一唱如何消融。合
掌擧手皆應理釋。故知但尚佛道不識開
權。殆不攝二乘者。殆幾也。幾近也。應云全
不攝。何但幾耶。若在童眞尚不攝六地。況
復小道。論深下結其竪狹。定廣下結竪狹
失。次問答。答中意言三佛性者。過去微善
願智所制。咸趣菩提。火焔向空理數咸滅。
水流趣海法爾無停。但由願智未資便封
果報。故待今開方是縁因。若據化意何待
此開。苟順凡情立以近稱。今開近執法界
本如。豈由凡情局彼流焔。關中雖立善不
受報。而不明善體本融。但衆生無始唯流
妄我。凡所修習未嘗不倶。不受報言爲
從誰立。若約已發心者。乃由願行所引。何
關善不受耶。未發心來隨生納福。此善豈
制令不受耶。故知不受之言善體無力。應
知曾酬者其因已謝。未酬者毫善不亡。若曾
發心如水寄海。酬局因者如果酬華故今
於彼未酬之因。開其局情及曾趣向權乘道
者。以一實觀一大弘願體之道之。若不然
者徒云説開。若不觀者則應善體自至菩
提。何須更修菩提行願。問。若爾。何故本論
云童子戲沙等。謂發菩提心行菩薩行者。
所作善根能證菩提。非諸凡夫及決定聲聞
未發心者之所能得。答。此乃從開説之非
語本善。故知定性及現未發。縱有宿善如
恒河沙。終無自成菩提之理。故云非其能
得。若未開頃則往已成非。今若被開則宿
作成已故。知善體本妙隨執者心。是故開心
宿善咸遂。次大經下釋出縁因所以。三十二
文具列四句。舊云闡提無者定無善性。唯有
惡境界性惡五陰耳。善根人有了因性。倶有
正因。倶無果性。河西云。闡提有惡陰性。善人
有善陰性。倶有無記。倶無同前。興皇三解。一
約理解。理非善惡有彼二用。即指二人各
有善惡一種用故。倶有倶無者。互得有無
一邊故也。餘二解不要章安云。此釋涅槃
河中七種衆生。應云闡提常沒善人常出。倶
有者。倶在河中。倶無者。倶不至岸。亦以果
性爲倶無也。又約三諦釋。闡提唯有世諦
因惡。善人唯有眞諦因善。倶有世諦果身。倶
無中道因果。於諸釋中雖復少別。善人一
句其旨大同。其不同者。今不暇釋。具如止
觀第五記。故今引同者。證縁因善。問。上釋
三乘並以果成爲理一句。今人天乘何以
佛道而爲縁因。答。所開不同。前開兩教二
乘及以通別菩薩。並有所證之理。故開小
理以成大理。今開人天小善。已成縁因大
善。且據能趣善體未深。若從所趣邊説此
則並有所貲。此論開權皆約案位。若從進
入何獨住前縁因而已。此中但從往事以説。
人事既其已定不可存法去人。是故開爲
縁因。豈非如貧得寶。經云七寶等者。佛地
論中無玟瑰。仍云瑠璃與珠體別。珠即赤
珠也。今兼琉璃但成七寶。離即成八。玻瓈
多紅色。硨磲青白色。碼瑙或白或青。木櫁者。
字林云。香木切。韻作榓。玉篇云。其樹似槐
而香。有人云。斫經五年始有香氣。造像爲
天業者。如佛昇忉利以神足力制諸弟子
等。具如止觀第一記。若準冥祥記。此土總
有一十八處造像應驗。如呉中石像等。又
有呉興太守呉佩女所感像等。又如宋衞軍
臨康王在荊州於城内築堂三間。其壁多
有畫菩薩像。至衡陽文王代鎭江陵。廢爲
臥堂。悉皆泥塗乾則墮落。畫状新淨了無汚
損。再塗猶然。王不信敬亦謂偶然。又更濃
泥而徹見炳然。王復更毀故壁悉更繕改。
後王疹疾毎若閉眼輒見諸像森然滿目。於
是方廢居此。此或是造者心重。或是毀者
尤害。以輕望重以毀望成。當知散心微善
不失。理無違順心有是非。優婆塞戒經等
者。此中文意正開其善不論其罪。因明用
膠便釋之耳。今亦因此依彼略明。故彼經
廣明五戒持破之相。又云。若不持戒名垢
優婆塞臭優婆塞旃陀羅優婆塞。若持殺戒
者乃至蟻子。若持戒酒乃至露珠。於五戒
上加不沽酒。是名六重。今出家在家云持
酒戒。猶以酒和食。一人凡飮幾露珠耶。尚
不及優婆塞戒。安能期佛道耶。於五戒上
更有衆多失意之罪。今文未盡。又有失意。
謂不供養師僧不瞻病。空發遣乞者。不起
迎逆四衆長宿。見破戒者云彼不如我。六
齋日不受八戒。四十里内有講不聽。受僧
招提臥具床座。疑水有蟲而飮。嶮難獨行。獨
宿尼寺。爲財命故打拍奴婢及以外人。於
路見比丘沙彌不得前行。僧中行食不得
偏與本師好者。及過分與。路行見病不瞻
不視。不囑授令治。持如是戒者名淨。名
香名分陀利優婆塞。又制優婆塞。令種種
供養三寶形像塔廟。畫像不得雜乳膠鷄
子。供養像時晝夜不異。不得酥油塗像身
及乳洗。不得造半身像。像身不具。應密
藏之。應勸人治。治已當出供養。又見毀
像如全無異。以四天下寶供養。不如直
以種種功徳讃歎尊像。志心供養二福無
別。供養法者志心信樂。受持讀誦解説書
寫。如法而行及勸人行。種種書十二部經。
供養經如供養佛。唯除洗浴名供養法。
供養僧者。應當供養發菩提心。受持戒
者出家之人。四向四果。名供養僧。今經小善
尚爲佛因。況復長時志心供養。此等雖屬
在家優婆塞。及有少許非文正意。然制罪
令持。持即人天之善。並可開爲縁因然亦
並是出家行者之要。堪爲常規。是故便録。今
經欲收無始微善咸趣菩提。若已發心隨
有毫善莫非縁因。戒經立像前不得坐。
云云者。更有多縁。若王難等隨時斟酌。又
造像功徳經有十一功徳。一者世世眼目清
潔。二者生處無惡。三者常生貴家。四者身
如紫磨金色。五者豐饒珍玩。六者生賢善家。
七者生得爲王。八者作金輪王。九者生梵
天壽命一劫。十者不墮惡道。十一者後生
還能敬重三寶。當知豈是欲界人天善根。經
鉛者。有云。錫也。今謂鉛青錫白鉛軟錫堅並
名青金。造像功徳經云。若人臨終發言造
像。乃至如麥&MT05231;能除三世八十億劫生死
之罪。廟者貎也。古云支提。新云制多。翻靈
廟者應作廟字。玉篇及白虎通並云尊貎
所居。露盤爲銅鈸者。長安亦無此音。或聲
轉耳。或是當時有人傳之。章安隨便書耳。
經云唄者。或云唄匿。此云讃誦。西方本有。
此土案梁宣驗記云。陳思王。姓曹名植。
字子建。魏武帝第四子。十歳善文藝。私制
轉七聲。植曾遊漁山。於巖谷間。聞誦經聲。
遠谷流美。乃効之而制其聲。如賢愚經鈴
聲比丘縁等。音樂供養者。有出家内衆音樂
自隨。云供養者。自思已行與何心倶。雖
有此文必須裁擇。梵網誠制何待固言。秖
恐供養心微増己放逸。長他貪慢。敬想難
成。故別譯阿含第五。佛在迦蘭陀城。有一
妓主名曰長髮。而白佛言。我昔曾於老妓
人邊聞如是説。於妓場上施設種種戲笑
之事。令百千人而來覩者。是人命終生光
音天。如是所説爲虚爲實。佛告之曰。止止。
莫作是問。妓主復問。如是再三。佛悉不答。
爾時如來語妓主言。爾時無數百千人來覩
妓者。諸人本是三毒所纒。復更造作放逸
之事。豈不増其貪瞋癡耶。譬如有人爲毛
繩所縛。以水澆之愈増其急。本爲三毒
所縛。更作妓樂。當増熾然三毒之火。終後
生天無有是處。作是語者是邪見人。邪見
之果生於地獄。佛説是時妓主悲泣。佛言。
爲是縁故三請不説。妓主云。我不爲聞佛
説故悲。但愍諸妓人長夜作如是説。有人
至此引諸經。華香音樂供養者。即得不退。
如不退法輪經。佛告阿難。以一華供養佛
及佛塔。亦得不退。及業報差別經禮拜得至
大涅槃等者。彼是已爲實因者。今文開麁
即實。故與今文不例。有人引大論小因大
果者。不例亦爾。度我可施衆生者。若論
度我應在物機。施謂施設。今釋迦因聞十
方諸佛慰喩。乃稱南謨。答於諸佛。故知釋
迦不請諸佛度也。五戒經至施佛者。準佛
亦無驚怖之理。依下譬中長者聞已驚入火
宅。法身思機義當驚怖。喜稱南謨佛者。即
酬順中釋南無諸佛。五戒經釋歸命者云云。那
先經等者。彼經云。那先小時有故舊。爲邊
小國王。善能問難。有多問答亦可兼釋小
疑。那先云。諸沙門説世間火不如地獄火
熱。王曰。持小石置世間火至暮不銷。取
大石置泥犁火中。即銷者惡人死在泥犁。
百千萬歳何以不銷。那先問。水中魚蛟以石
爲食不。王言。如是。那先云。石消不。王云銷。
那先言。腹中子消不。王言。不銷。那先言。何
以不銷。王言。福徳使然。那先言。在地獄中
惡業未盡是故不銷。亦如狼食骨骨銷子
不銷。又問。佛有相好不。答有。王言。佛父母
有不。答無。王言。佛亦無人生皆似父母故。
那先言。王見蓮華不。答言見。又問。生淤泥
不。答生淤泥。那先云。豈以蓮華生淤泥似
淤泥耶。佛亦如是。王又問。一人死生罽賓。
一人死生泥犁。誰先到。那先言。如兩鳥共
飛從彼來此。一止高樹一止下樹。兩鳥飛
誰影先至地。王言。倶至地。王言。善哉善哉。
餘文雖非疏正意。因便知之。亦増智破邪
以顯念佛。胎經報恩經華林會等者。經云。第
一會度九十六億人。第二會度九十四億人。
第三會度九十二億人。並是初教得果人也。
於彼佛所至第五時亦悉被會。若例上等
者。上六度文後結三教爲此三句。今了因
智亦復如是。皆開偏小以成於實。又雙非
之言始自三藏菩薩。亦異凡小。乃至別教地
前並須開之。然亦須知開之所以。若心麁
境妙但開其心。如以相心持法華經。若聞
法華一句一偈等。若境麁心妙境已隨轉不
須論開。若倶麁者須心境倶開。亦可但開
其心境無不轉。道理必須知善體性。方乃
名開。總而言之心境並開尚開久遠四惡
麁智。況人天智。若不開之則佛之知見永
埋四惡。長沒人天。問答意者。開彼過去微
善。正撃現在執心。已爲過佛之所開竟。所
以於佛滅後聞一句經。云與記者擧沒況
深。並是預開其心令成心境倶妙。若佛滅
後聞是經不信者尚付後佛。法華會中爲
開其心。經意正云。三世皆開我豈不然。未
來佛兩行頌教一者。經文既云雖説及是故
説。知是教一。初一行中初三句。云雖説百千
億等者指七方便一切權説。同成了因。其
實爲佛乘一句明説權意。諸佛下一行明説
一之由。由知無性而修淨縁。令得成就
能演此乘。知法常無性等者。一實理上性相
二空。無性性空即無四性。既云實相無自
性等。故知即是理性性空。性空既爾相空準
知。無性亦無即是相空。故知經中一無性言
具二無性。即是無性性無相性也。本自
有之。故曰常無知者照也。具如止觀第五
不思議境中。一念三千非自他等。既無四
性。一念亦無。即是性空。既無一念。無念亦
無。即是相空。即是不思議之二空也。若不了
今家依於智論中論等。準理準義。縁於心
性。立此二空諸無可準。非用法相者之
所逮也。故於實道須閑修性。若本自二空
即是性徳。若推檢入空即是修得。推而不成
須修萬行正助合行。行中具足一切諸行。
方名縁因。聞斯義已方乃名開。問。世間因
縁可以四句了生無生。今性本淨非關縁
起。何須以此四句推之。答。世縁起法亦本
無生。但由情計謂之爲生。理性亦爾。由謂
自他等故須推之。二空不顯。尚須更約續
待推檢。況因縁耶。自有傳説此義者來。
少有曉此性相三假。問。今文何故不立斯
觀。答。經從利根者開。佛種等者。注家云。無
空有性名曰無性。堪紹繼菩提名爲種。如
此釋者此從修得。未識性種。嘉祥云無性
者但云無自性。又以三義而釋佛種。謂一
乘教菩提心如來藏。教及發心但是種縁。雖
即云藏不云空與不空及行理。故不知因
中爲在何因成種成性。故於正縁了中須
識性種。所謂三道。次知類種即彈指等。然
應知縁起通於染淨。理非染淨縁起宛然。
此淨縁起即是説由。明由淨縁從因至果
及不思議感應之理。故以此説爲其種縁。
他云。爲由行者善根力故。如來識上文義
相生。具如前文釋聞。中破於中初云中道
下立本無性爲本性徳。故知今種即性家之
種。是故還立無性爲本。爲欲更明性家縁
起。以種言之。種者生義。即前十界界如理
性倶性並種。具如前釋。迷此下雙明染淨二
種縁起先染次淨。染中由無明故爲法性
縁。由迷之縁而起九界。界界三千事縁起
也。即是性種從迷縁故。起於衆生。即是眞
如隨於染縁。解此下明淨縁起。即聞一乘
教。起一乘行。行通因果能成正覺。欲起等
者。成正覺已能爲他説。故説一乘在教
一也。即果佛種從淨縁起。衆生佛種從説
縁起。若也通途爲染淨者。亦可十界展
轉互論。今明佛乘。須以九界皆名爲染。
又無性等者以縁資了正明縁了功能相成。
對正雖然。若論行體。一一無不三因具足。
即修得也。種果既成故云得起。一起一切
起者。顯果乘相。依正主伴乃至酬因一塵一
行一時倶起。起者成也。如此下結果乘成相。
修性一合無復分張。即是理性三因開發。通
名三性。自此已去不可改故。此爲銷經直
從開説。具明修相。委在止觀十法成乘。境
中具兼修性性種。正行爲了。助開爲縁。二
十五法爲前方便。辯下九法明鑑修發。教
行正助所諸是理。理一即是所住法位世間相
常。若不爾者。依境修習委心無地。故知修
性倶有自他。先推性中無明爲他。依此起
行方推行他。以此兩他共推一自。若推性
者袪滯達理。若推修者離著行成。以性
本亡泯於修始。是則兩照同明雙惑倶遣。
如是方了染淨縁起。無始無本咸歸一如。且
從淨縁有所説邊。故云教一。故五佛言殊
大理不別。若不爾者。豈因縁事引四佛同。
理一中云是法等者。初是法者正示理一。
世人悉謂理性本淨。理若本淨何用修之。
若本不淨修亦不成。今云理淨非已淨也。
衆生下釋住法位。衆生正覺重出是法。法
不出如皆如爲位。衆生理是佛已證是。故
名爲住。如位一故故名爲位。染淨之法皆名
是法。染謂衆生淨即正覺。衆生正覺是能住
法。染淨一如是所住位。分局定限故名爲位。
位無二稱同立一如。不出眞如故唯局
此。此局即通遍一切故。局之極也。通之盛
也。如世王位爲人所住。位亦性也。不可改
故。如人王性始終不改。布衣登極相殊性
一。世間相常住者。相可表幟位可久居。衆
生正覺相位無二。顯迷即理理即常住。佛
已契常衆生理是。故正覺衆生相位常住。染
淨相位既同一。如是故相位其理須等。佛依
世間修成極理。驗知世間本有斯理。故云
常住。問位可一如相云何等。答位據理性
決不可改。相約隨縁縁有染淨。縁雖染
淨同名縁起。如清濁波濕性不異。同以濕
性爲波。故皆以如爲相。同以波爲濕性。
故皆以如爲位。所以相與常住其名雖同。
染淨既分如位須辯。況世間之稱亦通染淨
因果故也。今且從悟顯迷以淨顯染。則淨
悟得於常事。迷染但名常理。又世間之名
通收依正。常住之稱不礙二途。故云理一。
若不了此徒云開權。如何顯實。故今問之。
被開之法唯信佛説。爲亦改迷。雖復四法
咸以人攝。得意忘言説不可盡。又釋下單
約生釋世間相常。向釋雖然事理通總。未
的示其理境所在。故以陰入對正因説。九
界陰入位本常住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然此下以正陰入。對修縁了。三因六法
不即不離。言正因等者。互擧一邊。應云
陰入與性正因不即不離。復與修得縁了
不即不離。正因與六法理是故不離。但理
故不即。縁了與六亦復如是。問。文中何故
作偏説耶。答。以易顯故。正本不離今加不
即。縁了不即今加不離。故須各具方名盡
理。此用大經摸象之喩。喩文具如止觀第三
記引。言六法者五陰神我。是故此六亦名
正因。同屬苦故亦名縁了。兼惑業故。此中
須有通別二對。別者。六中行及神我是縁
因種餘數及色是了因種。識是正因種。若通
對者具如今文。六法性徳正因與六法修得
縁了。不即不離。是故修六性六一體無殊。
當知陰入秖是常住。若將此文與止觀中
對通別者。彼對大經三徳四徳各有其意。
道場等者。果理先成故言久暢。且望寂場
四十餘年爲久暢耳。物情障重者。除三味
中圓餘皆障重。云云者。歴部約味細分別
之。上文有四者。準上但三。一出世意。二開
權。三顯實。今既云四。當知上文亦可爲四。
應云第四。總以人一理一。結上三世。可不
如上。理合文別故今云四。又有二不同。一
者上先開權次顯實。今先顯實次開權。二者
上文實中但有教行。今此理教或理行也。不
同無妨故不別云。指上本下者。下譬品文
用此爲本。譬必有法故云本下。文義交加
者。此中指下至下指此。故云尋疏等也。章
安預點使無眩亂。眩亂在鈍利者何憂然諸
師分譬與法參互宿世舛隔。欲爲譬本取
定莫從。故先敍非後方正釋。初師五譬者。
一長者譬即若國邑下文是。法説即指今我
亦如是已下文。是二思濟譬即長者作是思
惟已下文是。法説即指我以佛眼觀已下文
是。三權誘譬即爾時長者即作是念已下文
是。法説即指我始坐道場已下文是。四平等
譬即爾時長者各賜已下文是。法説即指我
見佛子等志求已下文是。五不虚譬即舍利
弗於汝意已下文是。法説即指汝等勿有疑
已下文是。若於今家初是總譬。總譬有六。
豈獨一長者故不用之。第二思濟於今家
是救子不得者。但是別譬中用大擬宜譬
耳。故知但云思濟其理不盡。故用大救子
中三。擬宜無機息化。不應獨云思濟故也。
第三譬去今家從我以去。於別譬中。離爲
六意。彼但有三。譬本不足故亦不用。瑤師
盡以五佛章用爲顯實。言四章者。合初
章在釋迦章中。而以權實合爲一章。以五
濁章爲不得説一。又以敦逼文爲不得者。
並不應文故不用也。而云譬中但三。則
闕第三不得者者以譬中無此文。故凡者
不一也。文中所列乃以開權爲第一。開權
即顯實。應對第二等賜文也此則譬本及譬
太爲疎略。然長行中五佛章門諸佛猶總又
闕五濁。三佛準例其文更略。釋迦化主文相
稍委。故但取釋迦離爲四章。瑤師&T049271;漫是
故不用。次暢龍二師並立六譬。其言似殊
其意不別。二師並皆不立總譬。無可以對
方便略頌。於別譬中文廣頌略。於中六義
仍先分爲四。細分更多。故知二師並與譬
品義不相當。以第三第四秖是今家第二寢
大施小耳。又不虚文合歎法希有。而不述
其意。是故不用。次光宅十譬意者。初立總
譬與今文同。但下九譬望今即是廣頌六
義若望今文。下之九譬秖應合爲四譬。於
中第二四行是今見火義耳次我始下第三
六行半。及第四十一行明三乘化得。是今寢
大施小意耳。次我見下第五去。總有五文六
行。是今顯實意耳。次汝等下第十一文是今
不虚文耳。今家細開稍似光宅。然與信解宿
世不同。故不細開。有人去。此是他人將今
家義。仍參光宅。故將此意以難光宅。等是
細開何不作十九句。以光宅十譬。對今總
六別四。總別各開合有十八句。加光宅一
句成十九句。何者光宅第一即今家總譬。
應離爲六。光宅但合爲一。第二見火去。今
家別中離爲四譬。光宅爲九。一見火今離爲
三。光宅但一。三我始等即今文別四中第二
寢大施小光宅離爲二文是也。光宅第五已
下至第九。總五段文今家合爲一等賜譬。即
別四譬中第三譬也。故光宅第五我見佛子
等。及第六咸以恭敬心二文。即今文別四中
第三等賜。離爲四文中初文是也。第七我即
已下。即今文四別譬中。第三四文中第二文
是。第八於諸菩薩中下。即今文四別譬中第
三四文中第三文是。第九菩薩聞是下。即今
文四別譬中第三四文中第四文是。第十不
虚即今文別四中第四一文。又離爲三。謂歎
法希有并本不虚及下立敦信文也。此乃別
中離成十二。光宅更開今文四別譬中。第三
四文中初文爲免難索車二文。今已極細但
爲十八。若於別十二中第六。更開爲二則
有四失。良由此也。既開爲二則成十三并
總中六合成十九。何以不名爲十九句耶。
今雖十八不名十八句者。但在法譬宿世
信解無此義故。欲令通有復合爲五。或總
別二。章段既少上下易同故今文中三種分
文光宅定十無此盈縮。進不成十九退不
成五。總別廣略又不相當。況開大機以爲
兩段。法中有妨故不合開。然望餘師光宅
最勝。若以至六義之内者。若立此六則攝
十九入此六中。何以不但云爲六義耶何
者。依前總六却合爲一。於別四中但離第
二以爲二段。則爲五章。對前總一即成六
義。若全依今文但成五義。他且依彼而爲
問辭。又十譬至參差等者。開爲十譬。法譬
二處尚自參差。況與信解等文合耶。故法説
下出參差相。又光宅句數與今細開似同。
而章目未穩。故亦不用。下結云四失者。一
前後。二大小。三有無。四引文。今初前後不同
失者。若於今別細開中。第五離爲五六。并
第七文爲父喜者。對於法説索車父喜前
後迴互。言法説中索車在前者。先云舍利
弗當知我見佛子等至求佛道者等。二行即
索車在前。即光宅第六文是。次二行一句中
最後一句。方云今我喜無畏。即父喜在後
也。譬説中父喜在前者。先云爾時長者見諸
子等安隱得出等。索車在後者。次文方云時
諸子等各白父言等。若光宅十譬中合於五
六二段。同爲一索車譬本。及免難譬本不
云歡喜譬本。則無此失。言雖欲會通者。縱
欲曲通。云由喜故索由索故喜。亦未穩便
故云迂迴。又大小下於大小中復爲三失。
言法説中大機動者。即大小不對。今我喜
無畏更進用下句云於諸菩薩中。故知此是
見大機動故喜。若云見諸子等安隱得出
故知是見小機免火宅難故喜。次因果不
對者。法説中意云由昔不信。故云舍利弗
當知乃至今我喜無畏。故知是大因。譬中云
見諸子等得出火宅。故知是小果。法説中大
障將傾者。爾後即云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
除。去除不遠。譬説中云安隱得出。故云小
果有此三失過由光宅五六七文。故作譬
本未爲穩便。言又有無異者。破其十中第
六爲下索車譬本。法説文中無索車語。至
譬説中由根非利。所以方有故不得用爲
索車譬本況法説。中但云我見佛子等志求
佛道者。非關二乘索小車也。四若引下爲
引文失。豈得濫用來至之言。便爲小乘索
車譬本。此從合爲四別譬責。故別譬第三
復合爲一等賜文也。縱開此爲四。第一名
爲大乘機動。爲後索車譬本。但不得云索
小車耳。故前約大小破中云。譬説叙小果。
秖云叙小而情求於大。即名機動。故云殊
不體文旨。故知其文自是大機將動。然有
無者下今文自辯同異有六。初有無中云
長行有眞僞者。簡僞敦信文也。言偈中無
者。此且一往順舊以偈末七行。爲法説流
通。若依今意以此七行爲敦信文。則闕此
有無一意。頌中有歎法者。從諸佛興出等
四難文是。長行中全無。次第中云長行先開
三後顯一者。長行中初云舍利弗我今亦復
如是。知諸衆生有種種欲等。豈非施三。次
文云。如此皆爲得一佛乘。即顯一也。頌中
初總頌中二行初行顯實次行施權。故先云
安隱及示佛道。次文乃云我以智慧力知衆
生性欲。若取別譬文。先五濁中更開爲三。
初能見眼亦當顯實。次所見火及寢大施小
皆屬權也。若論別譬大意。亦先權後實。若
取總頌。則前行顯實次行施權。開合中云初
合而不開者。若得二偈但爲總譬作本。故
云合而不開。若以二偈離六總亦有別。且
從合説。故對下譬亦復更分。五濁文離爲
四譬本者。恐文誤。應云三譬本。即別四譬
中初文復離爲三。即能見所見驚入。對下譬
文仍有四也。彼以第四廣明見火。合在第
二文也。故知但三。次明取捨中。云四段經
文爲六譬本者。四段者。別四也。六譬者。離
五濁爲三。并下三段即是六也。歎法非六
譬本者。於四別中離第四段。出嘆法敦信。
非下六譬本也。次總別中初開三顯一者。即
初二行總頌也。本迹者。且約迹中論本迹
耳。即法身爲本起應爲迹。即此初章離爲
三意。能見之眼爲本。第三大悲爲迹。第二
所見乃爲諸佛垂迹之由耳。云云者。須廣
約迹本久近今昔體用等。以簡同異。具如
玄文六重本迹及前序中已略簡竟。今謂下
正示義宗。宗旨別故。故云正是等也。前直
法説下欲破諸師立譬不能盡理。故先騰
三周理同。次若作下辯古譬之失。故云若作
三六十譬。於三周不合也。如前所列瑤三
暢龍各六。光宅有十。然今文非不立於三
六等數。但分節盈縮與他不同。言於三周
不合者。法譬不合已略如上。於宿世文秖
可分爲二譬三譬。故多不可。言四人信解乖
離者。若對信解秖可總六別四。若對他五
三六及今十八。則乖張離分。具如前破光宅
十譬。故破古已自立三等。今立三者如下
文云。又一時三譬。若爲五者。如總一別四。
若爲六者。如總別各六。若爲十者。即總六
別四。亦可爲十一。即總一別十。亦可爲十
六。即總六別十。亦可十八。如前十八句也。
但本下承上。不相應耳。若欲通於上下
不差。但依三節銷文。若應四處但爲三
譬四譬。若但在法譬。則略六廣六。安隱至
住處者。佛既已證。亦令衆生住於此處。而
今衆生尚住三界不安隱處。扣佛大悲致
令驚入。言種種法門即對不種種者。亦是
從佛本意以説。如來本以一門利物事不
獲已。施種種門。施權之意本在顯實。故云
宣示於佛道。佛道唯實。以權對實引權入
實。故云相對。相對秖是感應意耳。本末相
承等者。本法説也。末譬等也。云云者。如下
所引。言廣頌上六義中分爲四者。若於別
四第四分三名爲六義。若第四爲一第一
爲三但名六譬。若言六義不應譬文。但
可頌上故但云六義。若爲譬本則合四五
六。但爲一不虚。此中有敦信。敦信即簡僞。
故知上文不得云無。是則別六廣於總六。
故今但合六義爲四。若更子派開者。若欲
更分。如前別中爲十二句。爲對上諸廣文
故開。爲對下諸略文故合。舊以最後七行
爲法説流通。今文不用者。若望譬及宿世
文後。雖似流通。而非流通。所以人見當來
世言。言似流通。故舊例之將爲得意。文意
不爾。譬喩品末但爲身子爲三周請主。自
已得悟。復爲中根重請譬説。既酬請已故
以此法而略付之。究而論之。但是示其信
謗罪福。若爾。何不待第三周後。一時付之。
譬後既付前法説後何不付之。答至三周
末自有流通廣付菩薩。豈獨身子。如下文
中尚不偏付他方菩薩。豈獨身子。法説周
末身子初領。自行始成未宜利物。然大旨在
佛不須苦論。用頌歎法敦信者。然上文
料簡有無中。云頌中無眞僞者。即無敦信
也。今此中用頌歎法敦信者。但是通方敦
勸凡夫。使其生信。故云歎法敦信。以無
專敦聲聞之語。故前云無耳。今但頌數名
體三也者。此中從六道已去。頌上五濁。此
五即數六必五故。此貧窮等即是出體。以此
五法即名濁故。亦無別名。擧下證上等者。
此引長者在門外文。入即起應外即法身。復
云佛眼。故所見機即佛法界。若根下思無
大機。方入鹿苑。鹿苑之初既云圓照乃至一
乘。故知華嚴佛慧無別。不可於此強生分
別。佛眼下云云者。應廣分別此之五眼次
及不次。而辯體用。故觀色等用於四眼。從
本爲名仍名佛眼。貧窮等爲衆生濁者。貧
故由無福。癡故由無慧。癡貧衆生聚在一
處。故名濁也。入生死爲命濁者。於生死中
又加嶮道。嶮道之中命易斷故。即短壽處而
猶相續。爲命濁也。五欲爲煩惱濁者。名體
最顯。不求大勢佛等爲劫濁者。劫中無佛
故名爲濁。四濁生此亦無所求。劫若有佛
雖濁能破。入邪爲見濁名體亦。顯六十二
多故名爲諸。或云諸見是即受者。由此見
故則有三受。見家之受故云見即是受。三
受皆苦。以此苦受欲捨苦者。無有是處。
五道源來者。五道因也。從一至一故名爲
趣。衰秖是賊能損耗故。毘曇地獄初生念者。
一切地獄初生之時。皆有三念。知此處是地
獄。由某因故生從某處而來。此文似不足
義已具三。又云者。亦婆沙文也。五道各有
自爾法者。具如前釋不思議中。解脱達分
者。涅槃名解脱。所修善根不住生死名之
爲達。聲聞三生支佛百劫解脱之分。名解脱
分。得正決定者。初果也。婆沙云。云何得禪
即根本禪。云何決定即是無漏。以無漏心
修諸禪定。得入初果。即此禪定而得解脱。
解脱是初果即決定也。天中至所須即得云
云者。應明諸天自然報相。一切依報悉是
化有。及山河流出其實報得。約受報時説名
爲自然。地獄至中間可知者。過去人中有
順後業。其業未滿。至地獄中。遇縁能起如
是等心。業即成就。於地獄中無有身口現
行故也。唯在輕報非無間也。廣簡可知故
今不論。中陰倒懸者。倶舍云。天首上三横地
獄頭歸下。此約人中天在人上。旁生及鬼
同在此洲。故非上下。獄在此下故頭歸下。
從獄生人理合首上。鬼畜亦然。天來生人
其首必下。他皆例此。初將罪人至閻王所
等者。有情非情並是共業所感。而爲心變。
初皆正語等者。初至地獄如本有語。後時
但作波波等聲。不復可辯。劫初時等者。諸
教相中畜生能言。皆此時也。後生云祖父
者。從初受名。二者後生亦是後生之祖父
也。前是因縁等者。從引阿含下即觀心解。
前因縁中亦可具有四悉意也。五道不同
即世界也。人是所爲。惡是所破。天是第一義
也。後似觀心者。從心判義義當觀心。六道
不同。略如止觀第二記。諸論及以小乘諸經
分別甚廣不要不列。我始坐等者。準下引
小雲疏意指華嚴也。故地論云。佛成道後
第二七日説華嚴也。世講説者嗔法華經應
佛所説。或責地論失於圓宗。今問。此之二
七日與法華中三七何別。縱&T049271;促不同及所
説各異。秖是機別顯密有殊。説時既然身相
亦爾。當知法華報佛所説。如論云。一者報
佛菩提如經我成佛來等也。應佛菩提則指
伽耶。古徳皆云。伽耶既非彼長何獨是乎。即
成法佛説也。地論既云二七日。乃表應佛
説之。豈報佛成及以説法必第二七耶。理而
言之。彼此無別。機見不一大小分途。小見
三七停留。大覩始終無改。故二七之言知
非盡理。若云不起道樹而遊鹿苑此即迹
中圓佛成相。復準部意義兼於別。小機所
覩弊服宛然。今此正當小化之首。道場在
摩竭提國西南。去尼連河不遠。西域記云。
菩提樹所周匝累甎。崇峻嶮固。東西長南北
狹。周五百餘歩。正中有金剛座。此即迹中化
佛之道場也。觀心釋樹者。託事見理佛豈
不然。何佛不作因縁觀耶。今在小也。若
約華嚴爲最初者。皆須約於圓別以判。
經行者。此亦是觀解。若但事解秖是漸初。故
且附觀約法相説。故云道品等。事釋經行
具如律文威儀經等。具如止觀第二記始坐
等者。文具四釋。初云假時等。即世界得道
即爲人。感恩報徳即對治。欲以大擬即第
一義。若作約教。應爲四佛十二因縁。又以
因縁釋樹。如婆沙中無明爲根等。具如止
觀第二記。應細釋出以對今文。即無漏與
實相倶得爲林。三十七品是行道法者。道
品即定慧均等名行道法。況復七科皆是
所行。即是以定慧足。履實相地。理攝諸法
故云一切。初安此地故云得道。欲令他
行先自表之。庶令下効。樹地下徴起未曾有
經下答。經云於三七等者。且以三乘而
爲三根。以初成道通思根故。具如前云思
度二仙文也小雲疏意。衆生機自未堪法
華不必居後。故引後文彼佛初成即説法
華。以今例之謂爲有據。亦如方便品中。若
但讃佛乘而衆生不堪。方始允同諸佛而
施權化。故云後於王城。若推下章安通釋。
二處不殊不可全非。故但云若推。今須辯
別。何者。若以佛慧爲法華。則始終倶有。若
以會歸爲法華。則終有始無。故知彼佛在
菩提樹。初説佛慧爲法華耳。而小雲未曉
斯旨。便以初成顯説會歸者不然。故準今
意文理倶通。若密説者非所辯也。惡生王
者。哥利王也。佛誓者。害佛之時佛發大願。
我若得道應先度之。甘露者眞諦也。問何
故初爲五人等者。答中六文。問雖渉五意正
問人。故皆以人答。次輪王下擧三事問。答
中善業輪王因。名譽業陳如因稱讃業佛因。
故云尼吒。有頂者非想也。爲顯佛聲。彼無
耳識非聲不及。色界唯。無香味二識。餘悉
行故。雖有四悉意。總而言之。秖是爲顯宿
報不同。致令聲及遠近不等。若依下約
教。兩尼吒下並注云云者。應明尼吒百億
尼吒十方尼吒及遍法界。以分四教初文藏
也。百億即是衍初通教。十方法界即是別圓。
一成一切成故。十方塵刹起四威儀。互爲主
伴。初轉法輪等四處定者聲既分四。處亦應
然。大神變者。非謂小小偏對一機。如化
迦葉帝獻方石之徒。其處必定。又除轉法
輪等者。漸初則定。此初化邪其處必定。通
論一代故可不定。舊云思理教等者。即以
三七用對大乘理教行三。並無機不受。又
云勸誡者。亦此師也。即如譬及信解大乘二
門各有擬宜無機息化。用對此三亦應可
爾。瑤意者亦云化物之儀。思而表深。何必
事深令大聖思而後行。表佛初三周説等者。
此與因果經意大同。四分律薩婆多皆云六
七。興起行經等七七日。五分八七。大論五十
七。地論等並二七。機見不同不須和會。今
是終窮極教故且依之。觀心釋中。且約四觀
以示化儀。即四教觀以最後云析法故也。
諸梵雖請大者。問。如何得知梵王請大。答。
據佛酬云若但讃佛乘等。今欲至始終得
度者。若不先小則大小倶失。若先用小則
終必大益。諸法寂滅等者。問此中三釋義有
何別。答然初一説以權實相對。即實不可
説説屬於權。三權是數故一實非數。次生
滅不生滅相對。即不生滅不可言宣。此小衍
相對也。亦是事理相對。故向三乘之言通指
衍教故也。此約實理權教對辯。第三即是
偏眞之理。對偏四門。偏眞之理亦不可宣。
是則大小兩理倶不可説。方便爲物倶可得
説。雖倶可説佛意在大。衆生於實並非
其宜。故思方便非生滅説。受行悟入者。機
會即受。隨聞觀轉即煖法去名之爲行。若
準有宗時節雖促。不妨具歴内外凡位。
至世第一名之爲悟。若得初果名之爲
入。轉佛等者。此有二義。若約跨節通四如
來諸法具足。隨扣而赴。凡有所説無非化
他。對自證説。若以圓自對三教他。此即約
法亦名爲他。今從當分約漸初説。此佛内
證故云心中。證有權實權法利物。故名爲
他。涅槃音者。由弟子受行煩惱斷處涅槃
名生。故名爲音。音者聲教。衆教之始故云起
自於此。三寶於是現世間者。亦約漸始。
且在小乘未論一體。從久遠劫來者。久遠
之言準下宿世。乃指大通之後。以小熟故。
故以一文釋其二疑。上文兼有其意者。三
乘行人皆是佛子也。上諸佛章亦云有佛子
心淨等。並指昔教聞方便時。已名佛子。然
於昔教未可彰言。我即下一行亦指種智
等。以能顯所。所即理也。更就下重分文中
云。大乘機發亦名索果。問前文何以斥光
宅。云法説文中無索車耶。答。光宅若云情
索於大。則爲無失。若用爲下索小譬本。是
故須破。破其引文亦復如是。此應有四
句者。問。前文已約四句對根。此中何須更
説四耶。答。前初對乳酪各爲四句。簡其大
小爲障不同。復以四句釋出二酥。通對諸
教四根聞法。進否異同。故前初重唯第四句
在法華中。餘文多在前之四味。今第五時乃
對開三獨一爲大。言即發者。但不起當
座且名爲即。從彼座來非不經時。但不
跨味故名爲即。索有三意者。二索既云在
機在情。機中但云有感果義。情中既云密
求而已。故前二在昔。發言唯今。昔言雖即
通於四味。此指二酥並聞大時。是故得有
二索之言。又二索言有通有別。通則倶通
二味。機則冥在於内。情則内動於中。二味
咸然故云通也。別則二索別對二味。在方等
中聞不思議。雖斥爲非冥有大利。被斥不
謗義當於索。故知不謗理在有求。在熟酥
時爲大洮誘。雖無希取轉教情親。縱不彰
言索義漸切。雖二不同機遙情近。得不得
者。爲獨菩薩亦利聲聞。情中進退義當於
索。是則情帶於機稍切於昔。故至般若別
受情名。至領解時以得顯失。故云欲以問
世尊爲失爲不失。請索雖即唯在今教。及
至啓言機情必具。從彊屬口機情亦殊。在
昔但潜伏居懷。於今乃助彰於口。三索咸
扣於至聖。赴亦自分於顯密。時熟既會内因
具也。聞略説故外縁足也。因縁具故發言
于玆。問。昔出宅等者。擧譬品以顯今。彼云
諸子詣父願賜我等三種寶車。今何得言
機等索實。答意者。未出聞許出已不見所
許之車。唯見許人。是故從人索昔所許。所
許不與必有異途。故索昔在今。元求異
意。今問鹿苑出宅唯保小果。何曾索車。答。
若在法説。至鹿苑時義當出宅。復經二味
二索在懷。但譬短含長義至法華之始。故
譬中諸子詣父索車。乃與之仍賜於大。故
彼譬意兼含二酥。信解譬長方開體命。故譬
品文義含三索。當知豈與光宅爲儔。咸以
等者。他人意云。約機論到恥小慕大者。般
若方等也。故今破之。機身倶到般若方等。
況復法華三業倶領。且釋請義故云機情。
到必三業不可偏也。今行與等者。隨便記
之。且受八相故云行與。又記大唯在分別
功徳。此中且小故云行與。昔眞等者。昔眞指
理昔成指果。昔羅漢等。既皆是實。並得眞
成。今三乘倶斥則二義並失。故云竟知何在。
又三乘同學一道等者。此即重述通三乘
疑。既同一理證眞不殊。眞雖不殊。菩薩於昔
已曾得記。若已得記。何故而今並斥爲方
便。若倶方便昔不應別。故云何意有別。故
疑今昔。若二若三若理若行。既並方便失木
實證。何得不疑。前文多處通斥三教。此中
但斥藏通二者。一者三乘同證眞諦。二者
此兩教證倶權。若更約別者。當教論中自有
眞實。既帶方便初後行殊。通皆聞斥是亦
生疑。如是妙法者。具如釋籤中故云秖是
權實法耳。次如三世者下引同中。文具兩
解。前約爲實施權。後約開權顯實。又初文
約教三權一實。次又約理故有權有實爲
權。權實不二爲實。此第二釋秖是顯前實
教之理。即是權實不二。經云懸遠等者。若
準此劫六四二萬。望下梵天百八十劫空無
有佛。仍未爲遠。彌勒佛後第十五減。九百
九十五佛次第出興。應無此説。夫方便可
是權假者。意明前教可是權施。據佛本懷
雖非虚妄。以實望假故云權假。施已復廢
終歸眞實。今已説實故勸勿疑。舊從去更
叙舊解。前雖略破非無一途。故復引之令
知同異。若樂著諸欲至互簡非耳者。凡小
倶捨方堪授記
釋譬喩品
有人於此立來意。云大凡無譬應有譬成
小。有云。佛法多門門門有譬。此則可爾。云
先總者。總釋兩字通冠四釋。若今若昔以
因縁等皆有別故。品初雖兼第一周文釋
題且依第二周意。故云中下之流未達等
也。初總爲三。先字訓。次釋訓。三來意。次釋
訓中託此下釋譬字。寄淺下釋喩字。玉篇
云。以類比況謂之譬。開曉令悟謂之喩。既
兩字雙題應有小別。具如釋訓。故以比況
曉訓時衆。此謂界内人中車宅。彼謂界外佛
事迷悟。淺深可知。彼但佛乘深義唯一。故迷
之與悟唯小對圓。樹扇風月唯圓教理。前廣
下明來意者。亦是結前生後。初句結前。中
下下生後。故知機雖無已。還待不已悲智
中機當生。更動樹擧扇使風月意彰。然法
説實相。何隱何顯。如長風靡息空月常懸。
但中下之徒大機未啓。蔽情猶壅謂月隱風
停。逗茲二途須擧扇動樹。因縁等四大旨
咸然。故以二字總冠諸釋。次別釋者。初因
縁中並以世四法喩一實四法。初世界中直
云世法者。以世冠三故也。聞譬生喜名
世界也。所以下三皆云世法。但生等別得
下三名。是故下三皆由聞譬而生喜等。因
於曾有世間父子。今聞譬説我佛眞子。聲
聞與佛天性不殊。唯在今經故未曾有。所
以密遣之日尚無傭作之心。領財之時豈生
己物之念。特由天性相關。遂荷領知之澤。
爾前憂悔至此方除。譬説之時乃名眞子。今
始得悟踊躍彌加。此指聞譬生於實喜。即
信解初歡喜之文。故大小兩乘皆名歡喜。次
爲人中云世生法者。即資具也。故云珍玩。
出世生法即三乘法。生善中最豈過於此。故
昔三車妙珍玩攝。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世滅
法者。宅内衆災可免離也。出世滅法者。謂
惑斷也。無漏述昔除憂指今。拔苦本在等
與大車。除惡之極莫若於此。昔破見思通
論於今。莫非除惡。世不生滅者。即大車也。
父之本有故不生至處不壞故不滅。出世不
生不滅者。性徳本有故不生。修得果常故不
滅。以信解中聞譬歡喜等。是故四悉倶譬父
子。然前之三悉似寄施權。第一義悉方約開
顯。當知三悉即第一義之弄引也。故引先
心各好及以火宅免難。若開顯已無非大車。
又四悉各一法一譬。法中或取法説身子領
解之文。並且助成其語耳。若直銷兩字何
足題品。故結云一音巧喩。此則遮那始終
一音。一音唯實巧喩兼權。權引歸實故不
同舊純用一音。故譬義含因縁等四。若不
爾者。如何銷於小車大車火宅父舍。中下得
益者。問下根未悟何以云益。答法譬通被
中下自迷。故下根聞法譬中根聞法説。雖
未顯悟非無冥益。故至譬及宿世獲悟。
故約教等三咸須約譬。譬既三車一車今昔
相對。法亦若權若實並列偏圓。若不爾者。
開何所開。本許三車索而不與。及至爲
説等賜大車。當知其車本爲三一。爲物方
便權立三名。出宅廢權破三唯一。四教譬
中初三藏云菩薩駕牛等者。此菩薩從初
至後皆化他故。最得其名。通教譬云三人
同畏等者。三藏二乘理亦應爾。爲對始終
一向利他。是故彼二且云自濟。此教縁覺自
他兼益勝於聲聞。故云並馳並顧。悲劣菩
薩故有並言。自行故馳兼他乃顧。菩薩自
行既滿。唯以利物爲懷。是故但云全群而
出別教中初斥兩教三乘倶近。次菩薩去正
釋。對前所列句句並決。約大象説故云邊
底。三大品下證。對前二教二乘簡也。通教
菩薩對通二乘。斷證既同略無形斥。故知是
別菩薩斥兩二乘。故以螢對日爲別作譬
也。準義簡譬。秖應於牛車以簡菩薩。以
由證經幸有三乘倶異之譬。兩教三乘譬外
又有獨菩薩譬如大象。及以螢日用斥二
乘。又始見去圓教中先指華嚴及爲未入下
明今經意。二處化事皆不須譬。即華嚴利
根及法華上周。次如今下明二處理等。雖即
化儀前後而始終理一。始即華嚴今謂法華。
秖縁慧如是故理等。故云無二無異。問。無
異無二此兩何別。答。重以不異複於不二。
以無異故方名不二。上根利智至不須譬
者。重牒二處顯上周中得悟者。爲辯異
故。秖爲下明今有中下故須譬喩。然華嚴
中非無譬喩。但彼入道不正由玆。如今曇
華爲成法説。言動執等者。上根一處。中根
二處或云五處。廣中有長行偈頌并法説領
述二文。下根三處或云十一處於前五處
更加譬中領述各有長行偈頌。乃至下根二
十二番開權顯實。具如化城品末列。由未
悟故迷於法説權實岐道。我昔與彼同居
無學。彼蒙記述我獨未霑。初聞略説已懷
進退。爲是極果爲何方便。爲永在小爲當
成大。重聞五佛疑仍未除。故須更以車
譬誘之。故云圓譬。世云天台抑華嚴者。乃
由不善他宗故耳。既判佛慧二經不殊。但
部望部不無小別。既不可指鹿苑爲始。
復云聞我餘義不成。渉公云。法華華嚴廣
略別也。此嗅瞻蔔之流芳。而未窮餘香之
奧旨。以不能盡思於斯宗故也。廣略雖爾
兼帶如何。顯本未彰記小非例。乃至下文十
義同異。踟蹰者。猶預之象。岐道者。爾雅云。
二達曰岐。本迹觀心云云者。並須約譬本
迹具如蓮華三譬玄文第七。若欲進寄初成
設教豈無一三。故千枝萬葉同宗一根。乃
至五百三千塵點可以意知。觀心譬者。空
如白牛。假如具度。中如車體。乃至幻空幻
假幻中。次分文解釋者。置譬且釋前品之
餘。初領解中云置譬説之前等者。有云。爲
譬作序。則應難云信解藥草授記。亦應安
化城品内爲化城作序。長行領與解至各
陳者。長行三業各標釋結。標結二文並具三
業。而不分領解。但於釋中以身業爲領
口意爲解。初今從世尊下領也。從所以者何
我昔從佛下解也。偈各陳者。三段各二。至
下偈中一一點出。一幸者。謂一業遇喜。今
三業倶喜乃成三幸。我今身已近佛。況更聞
法。聞法即是口喜。得解即是意喜。又昔但機
情。機情居内名爲一幸。今由口請三業並
欣。故云三喜。過意所謀故云幸也。故下文
云。非先所望而今自得。抃者撫手舞也。心
口之喜暢至于形。由二動形故三倶動。文
云下引證者。正證三喜也。文雖且列意口
二喜有二必三。理數應爾。内外異故即世
界也。又此四文應約前品。而今後三約信
解者。開顯義同彼此通用意同時異亦應無
爽。棄貧受富者。開三藏珍玩也。得眞善利
生善中極。憂悔雙遣等者。開二味也。永除
憂疑故除惡窮也。我念昔在方等時被斥
故憂。至般若時住小故悔。方等被斥故疑
般若不取故難。濁爲外障小爲内障。又被
彈不受名爲外障。蒙加不取名爲内障。今
則無此三雙之失。故云大朗。住一實第一
義也。次約教中初文通途簡昔喜體。故先敍
昔小。次今言下簡異。即簡無顯有也。若若
下正釋既世間之喜久已除之。藏通二喜久
已得之。若二空教道復非所擬。歴三教簡
良有以也。非今所明故唯圓喜。湫小水也。
如凡無潤無出世智故也。圓教中初位次
人。初住名歡喜者義立耳。既三法開發與
初地不殊。亦名歡喜。身子至歡喜者。未敢
定判故或二途。超入即行或向或地。設不超
者。亦入初住名歡喜也。注家直云。疑慮外
除喜心内發。不覺足之蹈之。故云踊躍。故
須教分方辯優劣。故阿羅漢無三界喜。言
踊躍者。爲別惑所熏妙法外被。觀心不記
云云者。應云一心三觀六即之喜。次釋外
儀中。此是經家事釋可解。他縱有表但云
表合不知能所。爲是何智而合何理。今
表異諸部文中尚略。廣簡如釋方便品。此
中亦簡向佛。令知是實故也。合掌向佛何
教所無。而今表唯佛果。知昔向非實今開
既實向表非常。序中瑞報亦復如是。瞻仰
尊顏等者。向雖合掌表不二之實。無可表
於内心已解。故向而復瞻。委覩尊顏以表
於解。知是佛非餘如非權唯實。故知非但
外儀覩佛。亦乃意無異思。表覩他實境而
自開知見。意解去分於身意以對領解。既
云互擧二業並具領解權實故也。亦約所
表以分身意。故以合掌表身瞻仰表意。昔
身遠佛如二掌表權。今身見佛合掌表實。
故云即權而實意亦昔未解實今以念而
表之。故云解實即是權。故云互擧。白佛下
言口領者。對彼經家。今以自陳而爲口
領。領必具三非獨口也。故標等三各具三
也。標中三者。既云白佛應唯在口。云何言
三。然言領者。必先彰於口。口述所得豈專
一途。是故具述所從所聞。而生歡喜三業
具也。次釋中先釋身云。若日照高山密有
聞義者。問。密通鹿苑及以二酥。何故獨云
高山先照。答。此對小乘顯聾瘂故。部唯大故
顯一向無。且云密耳。鹿苑有密準例可知。
受記指方等者。有指阿含授彌勒記。阿含
未曾明佛知見。何失之有。我嘗獨處思過
所者。所即山林。亦應云行等思過儀也。作
是念下思過心也。今思昔日處儀及心無
非是失。故云思過。同入下出其過相。處等
有過由計法性。問。縱使昔入小乘法性。爲
有何過。答。但由謂與菩薩同入。而對三
教以辯己失。疑佛有偏所以成過。以由
不知小法性外。別有妙理菩薩得之故也。
故三藏中聲聞至佛無別法性。佛印迦葉
當教論同。即此義也。通教三人倶坐解脱。
中論實相三乘共得。是則三乘通教法性。亦
與三藏法性不殊。諸聲聞人雖在力等密
成通人。未合彰言云小入大。故今所論
且在三藏。述初遇頞鞞及聞舅論義得法
性也非關聞妙始入圓常。次由我迷權等
者。述過由也。由迷權故謂法性同。何關
所惑理一教三。由惑實故指權爲實。何關
世尊偏授菩薩。所以者何下。引待自責。次
所因二義下。正釋所因。初標二義。若知所
證不實。則應待説實因。若知已在方便。
則解即實之權。初照下釋若爾。怱怱之言
非但鹿苑亦指二酥。此二味中亦有初得
小果故也。然依文中二酥並在兩楹之間。
若鹿苑初證。亦可以二酥釋停。但二酥機
雜故以初後釋對釋停。以彼乳中圓説佛
因我自不對。過不屬他。經言必以大乘
者。語通諸教意則不然。雖但發大乘心
則不死。今則簡別意唯在圓。應知所因不
出因果及以願行。行即六度願謂四弘故
佛地論中通因三種。一應得因。謂菩提心。即
四弘也。二加行因。謂諸波羅蜜。六亦攝諸。
三圓滿因。即指佛果。通取果者。果爲因所
期故亦名因。剋體而論。唯在前二。成就菩
提即是果也。從佛結身喜者。具如前釋。斷
諸疑悔等者。通則通指二酥覩菩薩事時。
別則唯在略説斥爲方便時。又通言諸者。
方等勝境非一。般若法相該通。凡有見聞
莫非生疑之境。由境生疑由疑故悔今聞
法説悔失二待。復由廣説疑悔悉除。由
昔絶分二義倶關。今日乃知眞是等者。初約
三句結成三文。文已分明上下有序。復以
三成佛法有分。分即初住分眞位也不須
從佛口下對於三慧。文無從生三慧通漫。
故云文盡理彰。此即道理之理故也。言更
用四悉者。更却向前銷諸領文。初標三喜
爲世界者。踊躍即歡喜也。所以者何下。以
釋身口喜文爲爲人者。三業相望身口且
從生善説也。亦應從破惡説以爲對治。不
及意喜破惡義彊。若爾。意喜亦是最能生善。
故且一往。次我從下以釋意喜爲對治者。
剋責除疑即破惡義。次以成文爲第一義
者。眞佛子者。由入理故成第一義也。更約
喜心爲四悉者。雖復標三及以三業領之
與解。總而言之不出於喜。故單從喜以論
四益。動悦世界也未曾有者。明所得喜即
爲人也。動覺觀明破昔喜即對治也。動
于形明別理顯即第一義。云云者。令依此
文釋四悉相。又通論者。既悦相異常心形
倶動。異常故世界。動悦故爲人。除疑故對
治。入理故第一義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



法華文句記卷第六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偈文者。上云偈文領解各陳。前長行中以
身爲領以意爲解。全似各陳。而言合者。
領中合解解中合領。故云合耳。今言各者。
三業各有領之與解。雖似合明。但一一業
中自分領解。故名各耳。略須分節後可依
文。既分爲三即標釋結。初通標者。我聞標
口歡喜標心。言兼佛者。兼從佛也。即是
兼標身也。既是總標且以我聞是法音下領
也。心懷大歡喜解也。次釋三業。初一行半
頌身領解中。初一行身領也。次半行身解也。
次我處下十一行明口領解。於中又二。初九
行明身遠。次二行明入法性。初又二。初八
行明口領。次一行明口解。以領解昔口之
過。入法性中二。初一行半明口領。次半行
明口解。以領解昔口之得故。次而今下九
行半意領解中。初八行意領。次一行半意解。
後二行半通結中。初一行半結領。次一行結
解。領謂外領佛説。解即内受佛意。所以長
行中合偈頌離者。共爲一意故也。又總此
九行半意領解文。頌上心得妙解。且依前
文同以解爲名。然須於中更曲細分。亦可
爲八。初二行領昔非實。次一行正頌聞於
初周妙解。即頌方便中顯實。三一行却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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