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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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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明第一義而通於初。且以相似解起。
對治麁惑未入眞道。慧名爲想。次漸頓衆
生下。明四悉次第。由三悉故第一義來。於
諸内外凡位亦得名第一義也。但想慧名
須在因位。如五品前修行五悔。初入隨喜。
尚乃得名爲第一義。況入内凡位耶。又隨
喜前獲少定心。尚亦得名入第一義。況入
初品。三隨其下明入眞之縁。四乃至下。明
憶想通後至金剛心。問。應云初住。何以
云地。答。從漸頓來。且寄地位。欲令下至若
干因縁譬喩者。此用五佛章中施權之言。皆
云種種因縁等。以申今文。本迹倶有漸頓
之化。如爲懈怠等者。擧小對大。如倶舍論
釋忍位中。始從下忍三十二觀。乃至上忍
留一行相。入世第一。但所留行二義不同
利名見行。鈍名愛行。利人又二。著我多者
留無我行。著我所者留於空行。鈍人又二。
著我慢多者留無常行。懈怠多者留於苦
行。今文且擧鈍中二人。復諸論師諸計不同。
不能具述。通教中云亦如是者。觀門雖巧
諦觀次第不殊三藏。然約四門四悉二空三
假。與藏不同且約大同亦名種種。頓中別
圓。雖三十二及入不二種種行類。亦何出於
各四門耶。無有虚出至昔虚爲實故者。爲
字去聲。禀權出界名爲虚出。三乘無不皆
出三界。人天無不爲出三途。並名爲虚。如
來本爲一實施權。無有毫差而皆入實。
寄此四字者。常住不滅也。既其不滅益至未
來。舊人下先擧舊計。云前過恒沙等者。古
師見經中有所成壽命之言。謂爲果壽。乃
指前文過於塵界。爲前過恒沙。以非恒沙
可能喩故。乃用世界以之爲喩。于今未
盡爲後倍上數。又古人見復倍之言。便爲
有限。況復不知是實因壽。而云神通。經中
云復。他云後者。章疏之言。從此已後復倍
上數。如是並爲神通延壽。意言。今雖未盡
必有盡時。經擧因況果者。明本行菩薩道
時。所感因壽尚自未盡。況果壽耶。古人不
曉判屬無常。故知以不盡之因壽。況不盡
之果壽。明因果倶常。古釋反令因果無常。
云何棄所況等者。彼見能況有所成之言。便
爲所況之果。但經文中前已明果。何重言
之。言縱令者指初住位分得常壽。豈有初
住眞變易壽。便同分段有無常耶。若言盡
者。何當盡耶。何名分常分但對佛及以後
地。準行證文自應知之。譬如下擧太子祿
以爲況者。猶是分況。對□人財言不盡耳。
捩字里結切謂抝捩也。抝字鳥飽
不順之貎。謂
棄於常而取無常
法華文句記卷第九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壽量品之餘
迹中唱滅通約三身。又二。初總立。如淨名下
釋。釋中初明三身非滅唱滅。次明三身常住
不滅。三明三身不生不滅。以不滅故唱滅
非滅。以不生不滅故名爲非滅。總而言之
顯於不滅。初文自三。初明法身爲六。初借
淨名文以立義者。問。此中法身。那引淨名
迦旃延中通教義耶。答。彼旃延章。總有五
句。初之四句名藏義通。後之一句名通四教。
義局衍門。結歸之文既通圓別。故前四句現
結成通。不關圓別。彼之一句雖結成通。仍
通圓別。今從通義故得成圓。若得此意
諸句可明。故略引之。法本不生故無可滅。
是寂滅義。云唱滅者。此唱寂滅。是滅生之
滅非即生之滅。即生之滅是不滅故。當知
此滅名爲不滅。法身常住無滅不滅。今言
寂滅義當唱滅。何者下釋唱滅意。爲不了
者而云寂滅。若了寂滅還指於生。若全指
於生於懈怠者。無利故須唱滅。三若言下。
以瓔珞中寂照帖釋。然彼經中以照寂爲
等覺。以寂照爲妙覺。彼約別教教道。以説
故。分二句以對二位。今借別教極果之名。
以通初後而釋圓教不滅而滅。四夫法身
下。釋唱滅義。由唱滅故智生惑滅。此約事
理相對論也。若迷心等者。一往觀語似同
報身。其意則別。此中正明所滅之惑爲法身
體。體有生滅良由於智。故寄能顯以彰所
顯。五滅惑下。次判圓別。別教尚屬無常之
滅。以十住中同於小乘。滅三界惑方生出
假俗智之解。入中亦然。今約圓教故唱寂
滅。此之等者。雖別圓不同並名生滅。雖倶
生滅悉約理性。六若無等者。明唱滅之縁。
意云。從迷從解故云迷解。剋論但以解爲
唱縁。別圓倶是從迷生解故也。次約報身
亦六。先標。次誰有下。正釋惑智本無生滅。
以爲報身無生滅體。三此總下結報身體。明
即是智暗即無明。體性全是故無相除。既無
相除。即不滅也。四衆生下唱滅之由。五有煩
惱下明唱滅之相。所以更互得滅名者。從
事故滅。六豈非下結唱滅也。三應身者。亦
先標。次應是下明不滅。三但爲下明唱滅。
次又法身下明三身不滅中。初法身不滅中
言當體者。不望餘身。以餘二身須望法
耳。若將體望用。用却成滅。次約報身不滅
者爲二。先牒前説不滅即是。報稱於法。法
既不滅報亦不滅。次以理下約事理相對
以釋。先約理無滅。次就有下約事有滅。從
約理邊即是不滅。初約理中。云爲到故等
者。於其惑智四句檢責。還約體檢惑尚不
滅。智體無破。此用大經師子吼難。難言。若
毘婆舍那破煩惱者。何故復修奢摩他耶。
佛反質云。若言智慧能破煩惱爲到故破。
爲不到能破。若到故破。凡夫能破。若不到
破初念應破。若初念不破。後亦不破。若到
不到破者。是義不然。如是推求誰有智慧
能破煩惱。言共獨者。佛言。如一盲人不能
見色。雖伴衆盲亦不能見。慧定共別準
説可知此即報智不能滅惑。次就有智慧
等者。復更約事而定判之。智能滅惑智不
名滅。三約應身明不滅者。亦望法報。報
約於法故前法身但云當體。今此應身利物
不斷亦是不滅。故云常然應明不絶者。三
身相稱故也。法報遍故應體亦遍。機自在無
應法恒爾。若不爾者。雖釋圓常還同生滅。
言衆生不盡即不滅度者。滅度之時生實未
盡。其義何耶。應反質云。驗生未盡則不滅
度。故唱滅度爲不生於難遭想者。非爲
生盡故知應身常在不滅。何獨法耶。若不了
者法報亦滅。何獨應耶。三明三身不生不滅
者。法身同前不當生滅。報身者智自了智
無能滅者。智屬於能既不生滅。豈能令惑
若生若滅。應身者。相續故不生相續故不滅。
三身但云不生滅者。不字貫下滅字即不
生不滅。逐語便故但云不生滅耳。云云者。
釋出三身不生滅意。以互融故。此因應身
非滅唱滅一句之文。廣開三身有滅不滅不
生不滅。若不爾者。生滅則定。何名三身不
即不離。若得此意遍一代教。但聞一句唱
滅之言。即識一切滅不滅義。具身多少滅不
滅異。方達本地本不生滅。方達中間今日化
道有滅不滅。以本地化中間今日一切迹教。
不出三身四句故也。釋不滅有損中爲二。
初釋唱由。次以四悉帖釋損益。此中且寄
應佛以釋。由此衆生至二善損而不生者。
由不唱滅懈怠之徒。眞中二善倶不生長。
見思已生尚自不斷。別惑未生安能令斷惑
不斷。故唯能損於眞中二善。已生未生等具
如止觀第七記中料簡。次若依至第一義
者。以四悉檀帖釋唱滅。是故唱滅有四悉
益。由唱滅故善生惡滅。故分四悉以對善
惡。第一義滅未生等者。第一義悉能見中道。
能破無明。是故無明名未生惡。對治滅已生
惡者。凡對治言皆治現惡。世界生未生善者。
樂欲在初期心遠故。如聞法生喜則細善
當生。又世界是陰入陰入若轉。法身則顯。是
故法身名未生善。又樂欲時善根未生。亦由
此生名生未生。爲人生已生善者。眞諦望
中名已生善。縱使未生望中乃遠從近名
已。又世界滅已生惡者。從近更釋。但除現
計此則可知。對治滅未生者。治道長故。如
禪五陰下釋向世界。如修禪時爲滅欲惡。
故色陰起能滅欲陰。以界望界名爲世界。
故欲界陰名已生惡。準此無色除色。空除
三界中滅變易。於當位陰皆名已生。脩上
滅下名滅已生對治治未文無重釋。但治
名雖同通至等覺。大經優婆塞衆中云。常無
常樂無樂等。常樂觀察如是諸對治門。既是
淨無垢稱王之所用治故不近也。既約三身
論滅不滅。故四悉感應亦須深明。多番釋
者。良由此也。第二廣釋中爲二。初現滅由。
二見聞下通約三身以明損益。初文須唱
滅者。有損無益由常在故。前雖明唱由
仍未知所以。次通約三身中。初別明損益。
即約三佛一一正示。初仍總標。次便謂下
初約法身者。法身本無寂滅之名。爲上慢
者。計如不殊須唱寂滅。具如前釋云云。
又聞下即約報身。前自謂如此自謂智。二謂
倶是大乘上慢。然二上慢不無深淺。謂如
乃成大無慚人。謂智猶知須智照惑。以不
了故不解即名。凡云即者。以顯於離。如
冰不離水理須融冰。義同於離方乃顯
即又言離者爲成於即。若不離者衆生即
佛。何須修道。爲不識離直云即者。故須
唱滅。等覺一品尚唯佛智之所能斷。豈以
博地謂即是耶。應身如前後文。次若唱言
下。別約報身明益由。又二。初唱。次益。初文
先寄法身以辯須智。次經云下擧教立妨。
次引譬釋妨。然明時無暗。驗知暗時無明。
故以智慧斷煩惱暗。汝今下以理責之。當
知下結意也。應身可見故略。衆生下總於
三佛皆生敬者。以報智處中既有智慧。上
冥下契。若得見一必具足三。故生恭敬。醫
有十種者。通收邪正貫彼偏圓。前之三種
亦稱醫者。佛未出時一切外道皆自謂出家。
各自領衆。故大經云。王之土境清夷閑靜。眞
是出家住止之處。第三醫中云差已生者。雖
斷事惑還墮三途。具如本劫等見各計四
禪等。斷惑不同故。阿含云。良醫有四。一善
知病相。二知病因起。三善知方治。四畢竟
不發。然此醫知病不出界内。知病因起不
出依正。方治不逾生滅無常。不發秖是住
二涅槃。望今但成第四五醫。若以四名義
通諸教則一一教隨義各別。乃至圓教於
理無妨。直引證此深違經旨。尚不能同
通教二乘。安譬本門數數生滅。若釋大經
曉八術者。但對小外對此仍疎。第六醫不
能治必死者。所證同故。第七別教但地前
耳。後之三醫初云不能令平復者。但自入未
深。未能令他見本法身。無明本有義之如
損。令還得見方名爲復。第九雖乃得云
後心以第八醫但在十信。第九理須初住
已上至金剛心。第十究竟名過本者。對前
名復故此云過。以第九醫始從初住終至
等覺已名復故。何者。法身本有今令證本。
故名爲復。若爾妙覺復畢何名爲過。以對
性得無功用故。故修名過。若爾初住已上
亦名分過。何獨妙覺。言殘惑在且名爲復。
又讓極地究竟名過。又七客醫中初二拙度
初斷乳故。故無巧術三四有術。用而不遍。
第三不云二乘人者。所治同故。五六雖遍
所益不多。後七等者。對極簡小。有術下對
因顯果。故以三達五眼爲八。前六並無以
讓佛故。故云無耳。五六二客亦分得故。若
離八倒爲八術者。前四有分。以初二客醫
亦得無常等故。故云如用辛苦等。故大經
中總爲六味。苦爲酢味無常鹹味。無我苦
味樂爲甜味。我爲辛味常爲淡味。彼世間
中有三種味。謂無常苦無我。煩惱爲薪智
慧爲火。以是因縁成涅槃食。令諸弟子悉
皆甘嗜。但無常苦無我三味在小。故云世間。
今文云辛恐字誤。應云苦酢鹹故。有術遠
來。即七客中唯指第七。以彼經中唯以如
來對彼外道爲新舊故。故知新醫三達五
眼具足。能用無常等八。所以先令斷乳用
無常等。後還服乳方用常等。今從後説但
云服乳。若取因人亦可通於第五六客。又
通論者。通別菩薩轉教聲聞。皆能説常。然八
術者。經中擧譬有八復次治八種病。今此
且明八數而已。三達者。三明居極。故得達
名。略如止觀記。十二至方藥者。文方也。理
藥也。藥通行理但且云理。下釋色香爲三
三昧及以三徳故也。三三昧行三徳理也。無
量義云。醫王大醫王者第八九醫通得名王。
唯第十醫獨名大王。多諸下至菩薩之子凡
有三者。且置二乘先別指菩薩者通以未
發心者爲第一二乘。仍攝在第二例中者。
以取退大二乘故耳。於菩薩中更爲三者。
修性三因有離合故。一就一切衆生。即大經
中未發心名爲菩薩是也。雖十心中別對
三因。此即性三合成正因。問。何不指善惡
心所。共爲正因。答。善屬發心惡復別屬。通
則攝別。別不攝通。故知通心與王同時而
起。必具三因。但名爲正。未有世出世善根
故也。準下縁因言微修行。當知隨聞一句
一彈指善並縁因收。準引證云其中衆生悉
是吾子。則人天善根仍屬正攝。引證縁因
云三十子。則二乘善根亦在縁攝。若準今
日被開人天亦在縁數。據大隔小二乘非
縁。今據退大讓得記者入初住位。名爲了
故。觀行相似並入縁收。爲讓前後以正從
旁。故發心已後訖至住前。皆名爲縁。且將
正因但在十通互入爲百。結縁即是會發
心者。已有了因。但以十信相入爲百數者。
通皆得成住前善根。故十信心彼彼相入方
得成百。以三乘善根皆成相似。仍收五品
並入其中。得記之後顯成分眞。故使縁正
今日聞經。即以十信之百。入於初住爲分
眞百。從佛口生。今日聞教得佛法分。入初
住也。此亦有三因至了因佛子者。對前縁
正應但云了。又云亦者。前二各三故今亦
三。從強受名並束三從一。所以束者。衆
生無始非不具三。以在迷故從理立名。
故理中三皆爲迷攝。從縁從了準例可知。
還將等者。攝前入後。既攝通入信故攝信
入住。改似爲眞。故亦但百。轉氷爲水其義
可知。修性三因玄文止觀倶有此意。唯此文
中文相顯著。爲欲望昔聞經力大。故束性
三倶爲正因。縁了各合倶名爲一。故知諸
文約修以説。縁了各三。或但論理性始終
具三。如云三道三徳三佛性等。具如修性
不二門説。九門共成方了此旨。若得此意
圓教行理骨目自成。皮膚毛彩出在衆典。故
知此經是紀定大綱之教。不可以綱目釋
之。若得此意則一家教旨。大理可通。欲習
觀門修行有地。聞衆怪説情慮坦然。覩諸
權經投心不謬。融通名相豁矣。無疑法數
増減離合可見。與奪他釋令歸大途。以前
三教無此事故。宛轉于地者。望出世法故
且云地譬上形益者。文中闕略。應云上有
二。先非生現生。次非滅現滅。生中分二。言
受邪師等者。但非出世皆名爲邪。自迹中
相遇已後便信邪外。以信邪厚薄不同。致
有失與不失。並云失三乘者。以迹中相遇
施化不同。具如迹中大小二初成熟咸一。不
失心者。唱生而成熟之。失心者。唱滅付待
後期。故唱生滅非實生滅。善彊下重釋唱
生。唱滅之縁。言彊弱者。於未斷間去宿
種遙。現難發者名惡彊耳。善彊準此。遙見
者者。障已五分故與佛五分成遙。譬上聲
益中。云二諦者。應云三諦。二通三別且捨
別從通。即頓中二諦也。譬勸誡者。如三周
中大擬宜也。藥草名通好義不局。故使漸
頓倶名經方。無非好等。從佛出脩多羅者。
準五味相生云從十二部出脩多羅乃至
涅槃。從人從時相生以説。應知五味並從
佛出。今置頓從漸故也。色香等者。漸頓通
皆具戒定慧。戒麁定細香不可見。香可遙
知味到方知。如慧到理方名爲得。此戒定
慧即八正道者。語業命戒也。正定定也。餘者
慧也。今文從別且屬無作。文雖且別其義
則通。既是藥草之色香。藥草既通色香寧局。
今云見佛性。及對三徳者。從初而説。初被
頓故意在一實。但三徳之名尚通外計。況
偏小耶。具如止觀大小六義及以圓三。説三
乘空等者。次擧漸中所服之法。雖具戒等
及以三徳。必假空等方能行故。故一一三昧
具戒定慧故。頓中戒等於漸中機。如藥未
擣不任服用。雖擣未篩如著空相。雖篩
未合猶計所作。故三具足服可治疾。空假
中三準此可知。雖被漸頓本在實乘。具
如止觀釋道品後圓三空中具一切法。即
其事也。故擧共別二相以攝頓漸。次第一
心準例可識。擬宜等者。經云當設方便。當
即擬也。留經教者。如付法藏。或取涅槃中等
者。他云。或取大聲或用神通等如佛涅槃
後金棺自遊出入四門等。令一切人知佛
已滅。舍利經卷意亦如然。雖衆釋不同非
無一理。終不及以四依爲使。如毱多者。
毱多是滅後四依。具如止觀第五記。如遺教
下明佛滅後得度不同。正在當來還見釋
迦。亦有等者。非獨釋迦。故引普賢觀經見
多寶等。因懺所見與値何殊。其父聞子得
差者。得差之言不全惑斷。但有三乘機及
堪會者。不論斷與不斷皆名得差。常在靈
山爲報土者。若準餘國指有餘土者。報土
須指他受用也。據常在之言。即屬自受用
土。若準頌文寶莊嚴言。則非自土即本時
他也。如華嚴中多明他受用耳。即上餘國
義也者。指上我於餘國文也。此且指於報
土之外。通則亦遍十方若淨若穢。諸有修功
徳等者。即指縁了具足者也。經云則皆見
我身實報土也。經云或時爲此衆等者。亦
初地初住也。經云久乃見佛者。即指五濁
重者。經云我智力如是。總結大勢力也
釋分別功徳品
此品具有授記領解流通。分別屬記。從初
以説故云分別。二世者。地踊過去靈山現在。
言功徳者出所判也。此文等者。若據聞經
功徳。但屬餘殘。今準當得之言。復同授記。
論法力有五。五中引前三文。證今品意。餘
二旁來。法者。由法而成名爲法力證者。六
百八十萬億乃至一生。信者八世界也。供養
者。説是菩薩得大法利時。於虚空中雨天
華等。乃至讀誦持等非不是行。且以眞因
法成名爲法力。釋増道損生。光宅意以從
初至中千明行進。爲功徳門。八生至一生
約損生爲智慧門。八界爲外凡未有進
損。夫授記下光宅釋出向來三意。於中先總
以通別判之。通在因果總名授記。故通
取三文。發心因也。剋終果也。故發心等通
皆剋果。次下八界下釋出三意次第。所以
迴經文者。從淺至深故爾。即外凡入内凡
爲發心門。次從内凡入初地以至六地。爲
増道門。從小千去爲損生門。損生門中乃
以七地已上至第十地。位位各斷上下二
品。等覺一品合爲九品。即以八生對前八
品。次法華論者。論云。彌勒品中四種門。一
證。二信。三供養。並在今品。四聞法指隨喜
品。初文具如今文。次信者八世界等。今謂論
前深後淺等者。今家評之。論以無生忍爲
初地。八生至一生爲地前。故云前深後淺。
光宅亦以初地爲無生忍。但以八生乃至
一生爲金剛心。爲異故成前淺後深。二家
相違自古不判。夫無生下今師欲釋先歴
四教定其位次。方知二釋並不稱經。故結
云皆聖教明文不可參濫。光宅未當信不在
疑。論主天親豈應徒爾。但恐譯者曲會私
情。如攝論識分八九。及婆沙一十六字。並
進退在人何關聖旨。況光宅釋直爾云地。
不判教相。雖分惑品義無所歸。又淨名下
至通途之意不可定用者。須廢通從別。不
可以無等等有無生之義。釋今無生。以今
無生定在初住。不可見金剛頂有伏忍之
名。判爲八界。以伏位定在住前故也。故通
途之名不可別對。今於無生已去。明増損
門。不可分隔。應知増道非無損生。損生定
有増道。安可分於六地前後二文定耶。復
不可以無生在初地去。況將八生去却
向地前。故知二家並失經之大旨。從即光
宅去。將今家所用而判光宅。以屬三義。地
前三初地成別。初地至六地成通。七地已
上成別接通。通不斷無明故非通。別教初
地即斷無明。故非別。故至七地無明者許
屬別接。仍須正云九品別惑。故被接者上根
七地。即破一品二品。況復無文品分上下。
義渉三文故云遊瀁。初云光宅以發心爲
内凡三十者。已如前列。前云住三十心。今
云爲者。爲秖是作。秖是内凡作初地耳。餘
二意可見。論文既以地前地上相對。則一
向專判別義。今分三者。秖合有二。加經家
叙耳。佛語圓妙者。指本迹二門故得道實。
故上文下釋本迹二門也。故仁王十善菩薩
者。此明十信。信信通皆具足十善。非謂專
以人天不殺盜等。用對十信。既云長別三
界苦輪。諸經信位。有云長別三界苦海者。
不可將判住行向位。當知須是斷惑十信。
自非今家準法華文。判以法師功徳六根
互用。爲十信位而爲内凡。於十信前以分
別功徳末如來滅後已下文。立五品位爲外
凡。寧判十信斷三界苦。仁王經意何由可
消。若不然者。如何可判華嚴初住爲聖
位耶。若判華嚴十梵行文。以十信心功齊
極位。復成太過。初住屬聖十信如何非内
凡耶。此與地前伏惑初地見道永不相關。
是故今以圓意消文。各更引經而爲證據。
故六即判位理不可亡。十行不思議假。且
對聞持。樂説及旋對位釋之。使與位相應。
若論去對破光宅及以論文。初雙標二門。不
如下破。但破損生門耳。亦應更破二家増
道。何者。論以地前爲損生。則無増道。光宅
以七地已上。爲損生安得無増道。況光宅
但云八品損生。語因而失果。論家但在分
段。則倶失界外變易因果。從但約下即是
今意。但約智斷相對以明増損。約法身下
釋向増損。月喩準知。故他不了見有減生
之言。判爲損生。見有聞持等言。判屬増道。
故今但從破無明去。毎一位中皆一増損。
故云不同。言八番者。且寄從八生説之。
以破古計。具足應從無生已去。言世及念
等以跨多位及以八位不可即云四十二
念等。故寄後位譚之。經文雖略據位必八。
文中一往雖從地判。然超越人増損無定。
故云八世等。具足應如文中屬對。此則正
破因生果生。今文處處不違論文。唯留餘
殘脩多羅半品入正。及此授記一向不用
故知凡有去取。並不徒然。然諸論文無生忍
文多在初地。唯華嚴起信彰灼明文十住八
相。言數倍者。非謂一倍。一往語耳。捃拾
指涅槃文。涅槃自指八千聲聞於法華中
得授記&T040879;。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故知大
穫須在法華。故大經中得道衆者。如梵行
品末云。摩伽國無量人發菩提心。至陳如品
末。十千菩薩得一生實相。五萬菩薩二生法
界。二萬五千菩薩得畢竟智。三萬五千菩薩
悟第一義。四萬五千菩薩得虚空三昧。五萬
五千菩薩得不退忍。亦名法忍。六萬五千菩
薩得陀羅尼。七萬五千菩薩得師子吼三昧。
八萬五千菩薩得平等三昧。發菩提心及二
乘心。各云無量恒沙。二萬億人現轉女身。
前八節文始自一生終至平等。並非地前。
雖深雖多。若比今經四天下塵及大千塵。
蓋不足言。今經正宗三周及以本門得益。並
不與諸經同也。況流通中自藥王下六品。
品品之中皆有結得道者。皆過八萬。勸發
品中大千界塵人。具普賢道。故知捃拾今經
之餘。雖然爾前諸味之權文。爲今經之方便。
爾後涅槃捃拾此機。乃至扶律明一乘常
住。得此經旨一毫行一句法。無非法界。十
方佛法起平等見。而常分別諸佛化儀。方
稱斯經一乘之旨。應思我等爲何所依方
稱此經弘宣之相。上迹門菩薩等者。準上開
章此中正當領解段也。前分別門即是第二
授記段也。所以迹門雖記二乘。佛旨未周
收機未盡。故諸菩薩未陳領解。今以供養
而表領解。故迹門中諸天領解。亦申供養。
諸聲聞人久修自行。但直領解而無供養。聞
本門已與諸菩薩。同申供養重表領解。以
聞本後薄修行願。倶成菩薩同獻供養。隨
其位行以供表之。故云次第及番番等。別
立品目。是故文中以陳供養。作所表釋。南
師從此爲流通者。意以四信信解功徳。亦
屬流通。不須必到滅後五品。文殊等者。如
迹門後文殊入海教化通經。豈必在於佛滅
後耶。故進退二途並可承用。準此文意。三
周之後文殊方始入海教化。義亦未失。但菩
薩事迹不可思議。勿以凡情而商度之。已
如前説。況準迹門無領記後猶屬正者。故
依南方初品果者。且以五品對於相似一
往説耳。分果遠果仍須指後。如上説者指
授記文。云何四信者。問意兩兼。一問云何但
立四數。二問云何四倶名信。略解去釋也。
四人通名爲信。則二義倶成。攝五成四不
須至五。又名從初得故倶名信。略解三人
者。去通從別則受別名。廣及觀成必有略
故。故略通三人唯除初信。初無解故。廣説
二人除略解者。廣局第三不通前二。觀成
一人復除廣解不通餘三。除信一事餘不
通四。唯信解四名爲四信。若一念信解未
有下三。乃是初信最局。略具初信廣具初
二觀必具三。故後漸寛。但後後者勝於前
前。故成後局。一念信解者。即是本門立行之
首。故文稍委。於中分十令文可見。初總標
其大綱。次謂隨下明信解之力。三又信下明
信解相状。四亦是下以事釋成。五無所有下
以三諦意結。六如門下擧譬。七擧六根合
譬。八無疑下釋名。九若坐下加行。十如是
下判位。欲令文旨可見。且分爲十。總而言
之秖是信成。初總標可見。次文者。聞於長
遠開通無礙。信一切法皆是佛法。又信如
來化功長遠。是人能知本迹妙理是佛本證。
若但秖信事中遠壽。何能令此諸菩薩等増
道損生至於極位。故信解本地難思境智。
信心初轉自在無礙。方名爲力。尚能増進以
至一生。況信力耶。罣者。戸卦切礙也。亦作
詿相状者。自曉己心應此相者。方曰信成。
釋成者。謂能達九界非道。純佛法界妙道之
用。結者。能信所信若本若迹無非三諦。擧
譬。&T011422;呼陌切快也
從中裂帛聲耳。合譬者。因於聞壽通達一
切。凡有所對無非佛法。釋名可知加行者
令信増進。前是信行此是法行。二行雖殊所
信不二。判位者。顯觀境彌深實位彌丁。答
意者。五得般若名波羅蜜。何故除之仍得
復名波羅蜜。此翻度岸。若得般若方云度
耳。問中先答。次結示。先答意者。如別教人
各自於五。而盡其邊亦得名度。故且以次
第之五。爲校量本。然般若名通此中則局故
以本門正慧校此第權五。故今般若即是深
信解相爲能校量。問。次第中自有般若。還
同所校何以除之。答。竪中空假般若可爲
所校。中證不殊名等體等。故闕之耳。言戒
施邊者。邊謂邊表。期心出假名爲盡邊。
故十向後心名假邊際。第三位行不退者。文
判四信得十信。故初信至七信爲位不退。
八信已去爲行不退七心不退者。即是別教
七住。見思倶除名位不退。故擧信位望住
爲下。今云初住惑恐字誤應云初信。故文
云圓順信解自内而熏等也。或恐剩字。有
本無此住字但云初心。若以五品在十信
前故圓初信即不退也。有人云。聞長遠壽
即是般若。不可般若還校般若。今問。六度
之中那得有長壽般若。是故應知於信心
中。信於本地圓門妙智。尚不與迹門圓觀
六根位同。豈與別教五度同耶。況復藏通
六度行耶。尚不與三教第六度同。況與前
三前五度同。大品云有菩薩等者。意明
別教菩薩退但有魔不退無魔。圓教初心魔
不得便。況不退位。若初住去分破八魔。故
得云無。以能即魔爲法界故。唱楞嚴名
魔尚被縛。況修觀者。況自證者魔能退耶。
當知圓人五品之初魔已遠避。經云願我於
未來等者。既云起誓。但是聞壽願當同之
問近成者無長可説。何得皆言亦如是耶
答言如是者。謂説常壽。若得常壽盡未來
世必當過此。何但如是。今從實成來故且
擧爾許。具在玄文過減不同。經云深心等
者。此於本地圓門仍具五法。方乃斷疑。一
者聞遠生信。二者深心。三者直心。四者多聞
心。五者爲他説。有人。於此廣引諸文以釋
多聞。於此非要。何者。先聞遠本。次入深心
及以直心。生於多聞。方是此中多聞義也。深
謂窮理不二。直謂始終一揆。以此而觀一一
句義無非多聞。第四觀成中云想成相起
者。理具此相依理起想故此想成便見此
相。從初習觀但得想名。觀行淺故仍順想
故又順理故理相乃現。餘教修觀觀違於理。
縱有氣分不順中理。方便觀成尚猶名想。
況未成耶。又見此相雖未眞證。以觀力
故暫見二土。若三惑分滅方永與相應。乃
不名想。準前釋四悉中。等覺第一義尚通
名想。有餘土大小共者。藏通二乘斷通惑
者。仍本爲名準彼而見。純諸菩薩爲報土者。
亦他受用。但依此想漸深漸成。入初住位
任運遍見。應用無方。問。稱理起想。何須土
想。但觀一念妙理即足。答。二教初心皆滅陰
入。況復土耶。別教初心亦且破陰後心能見
帝網之土。唯圓即觀一念三千三諦具足。是
則一心一切心。一身一切身。一土一切土。一
念倶觀若身心土若空假中。更無前後。故觀
成時一心見一切心。一身見一切身。一土
見一切土。十方諸佛身中現故。故於自心
常寂光中。遍見十方一切身土。若唯觀他
遮那之土。必迷自境。若了心境自即他故。
他即自故。不了此境自尚成他。況觀他耶。
觀土既爾。身佛心然。故聞長壽須了宗旨。
故知想名名同體異。故本門聞壽益倍餘經。
良由所聞異常故也。次釋滅後五品中。初
云後隨喜品校量初品者。此是深見。作法
師往名在三不在五者。師從利他故除初
二。準法師品讀誦亦得通名法師。但此中
文意且資理是故爾耳。指經文至不須安生
身舍利者。大教所詮是法身實相。經所住處
中有法身舍利。復是起塔。經文能詮如塔
能盛故也。問若爾。等者。若不須事塔及色
身骨。亦應不須持事戒。乃至不須供養
事僧耶。答意者有二。一違問答。即指初品
未能入事。故且依理以爲舍利。以經爲
塔。次順問答。即能持得初二篇也。若爾。此
亦但成違問答也。何者。持初二篇但成初
二品耳。故不應以能持下篇三品爲難。
諸修圓行者請觀斯文。若初二品人初心念
念常在四種三昧。容於下三衆法少違。至
下三品止作二持衆別兩行纖毫不犯。具如
止觀持戒清淨中。尚事理雙美方堪向道。況
入道者令事虧耶。若未專於四種三昧。五
篇七聚菩薩重輕不可微犯。方稱一期教門
大旨。何以故。出家菩薩具足堅持毘尼篇聚。
大乘教意一切皆然。但護篇聚於彼梵網八
萬律儀。未爲持相。但此土器劣且以小檢
助成大儀。仍曉開遮輕重縁體制縁漸頓捨
義有無。坐次分流懺法天隔。復有七衆同否
大小共別。方於自行量己品位。去取適時。
或慕大節而昧存亡。有據小文而迷觀道。
若得今意先以理教定。次以位行驗。若不
爾者。鳥鼠人也。安論品位乎。敬請受佛遺
言少分恭禀。經阿提目多伽。有人云。此云龍
舐華。其草形如大麻。赤華青葉。子堪爲油亦
堪爲香。已趣道場至處也者。既對行近並
通淺深。故亦可爲觀行行近。第五品齊第
四信者。以初二品當初信解。第三品當第
二信。故二處判三慧。將二信及此三品共
在聞慧位也。問何故現在唯四信滅後立五
品。答其義既齊四五無別。但是滅後加讀誦
位。爲第二品耳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隨喜功徳品
釋品題中。四重結名。亦四悉意但不次第。
理須消釋使義相當。然下諸品並是流通本
迹二門。所以此中雖於對治中雙消二意。
義亦通於餘之三悉。以隨喜品文既校量滅
後五品之初。義當現在四信之首。並由聞
長壽増益品秩。故須雙述今昔二門。下法
師功徳品。正當現在四信之位及隨喜後位。
所以不復雙存兩釋。由分別中及隨喜中已
具釋竟。又是稱揚五種法師功用。能入六
根同於現在四信之位。不輕已下既總云法
華。豈獨在迹。若爾。爾前諸文亦云法華。亦
應具二。答。後未説故。初世界中文先略釋
名。次廣釋。三總結。以初貫後故先釋名。初
文先隨次喜。初釋隨中事理秖是權實異名
了此權實即非權實故。無二無別即隨順
開權顯實之事理也。次廣釋釋喜中言己人
者。還是迹中事理之力。理有事故。故能慶
人。事有理故。故能自慶。又不二而二。故慶
己他。二而不二故了非己他。次聞深下再釋
中。亦先釋隨具權實功徳。次慶己有智慧
下。又再釋喜具悲智功徳。雖曰慶己正爲
利他。雖曰慶人正爲顯己。故云有智及
有慈悲。以自聞經復能教他。故悲智具足
方乃名喜。況聞經之始行願倶時。故一句一
偈自他倶益。今此初心專立自行。亦以願
力而慶彼耳。權實下結前兩意共立品名。
權實結隨智斷結喜。慈悲即化他。化他屬
解脱。解脱即屬斷。且以自他事理慶喜故
屬世界。又順理下對治中約本門者。亦先
釋次結品。初釋中先隨次喜。隨中先正釋。次
即廣下結成觀相。融通事理。三結成。初文
先理。次事。先理者。若信長遠。信必依理。理
與迹中妙理不殊。但指在久本功歸實證。
理深時遠故云深遠。言信順者。於理聞久
豈敢竊疑。故無一毫疑於久理。次順事者。
秖是如來自從本成利物之相。迹中但有横
論化儀。本中須加久遠竪相。故以化久爲
竪。化廣爲横。中間節節遍十方故。該亘秖
是横竪遍耳。觀相者。非理無以能化。非化
無以顯理。即施迹近事見遠本理。亦是本
迹雖殊不思議一。雖一而本迹宛然。故云
不二而二。問別與二同異云何。答有二。通
約本迹別對多境。以本迹中各有不同之
相故也。次雖二下却覆收入。若本若迹。皆
以三千方顯稱理之妙事也。三如此下結
者。秖是收束向來事理不二而二等。同名一
隨。如來下釋喜。先寄時約人以斥迹權。故
四十餘年及七方便。非至今經不會方便。
無以顯本。望彼不聞故慶我得聞。次慶我
下正釋喜。三以凡夫心下。明喜心相。由聞
故知因知生見。唯佛知佛久遠之壽。唯佛
見佛久證實理。聞佛聞顯與佛不殊。入觀
行位。如此下結觀相。亦是横竪不二意也。
究竟法界義通横竪。應云深廣。但是言略。
廣無涯等者。通歎横竪。無可與彼無等同
者。故重云無等等。亦應結云是名爲喜。文
無者略。佛今下結成品名。除事理疑故名
對治。第五十人下釋爲人中四。初重牒人
相即是牒位。次初但有下牒隨。次但有下
牒喜。三未有下雙牒隨喜叙意校量。四誰
聞下結勸也於校量中又三。初明行薄。隨
中但理未有權用。喜中但己未能益他。次
所獲下雙明隨喜功大。三如來下正引經校
量。即擧下文四百萬億。故云巧喩。喩第五
十人。是故況云何況最初。此是初品故云何
況第五品耶。此是圓位之始故。云何況後心。
後心者。指極位也。四結勸中二。初引經意
以勸。如來下結經勸意以立品名。令進理
入位。能生理善即爲人也。景者大也。亦慕
也。上來下第一義中上來。即指法師至持
品及分別功徳中四信五品。時衆下恐人謬
解者。不測初心功徳之大。而推功上位蔑
此初心。故今示彼行淺功深。以顯經力。忽
聞下擧好堅迦陵以譬初心。聖言親讃使
推功疑除。故擧釋然以擬第一義。好堅迦
陵具如止觀第一第七記。希有下結成立品。
外道下約教展轉比決。先斥外道諸偏小等。
小雖居極。未及隨喜圓位初初。別人知中。
言門拙者。以於地前聞但中名。未即觀
故。佛今擧阿等者。正明圓位。初後不二故諸
教所無。問。初阿在初住何以證初品。答。名
別義通。若以此對四十二位則不可通初。
若對六即理即尚是。況復初品。今從圓行
以明不二。故通用之。問答中先問可見。答
中此法者。展轉聞法故。彼人者。大品云。若
聲聞人能發心者。我亦隨喜。亦應更問。彼兼
此獨云何得同。答不從所兼不共不別。恐
混名同辯別故來。況彼是引進之語。此判
初心實功。故彼無發心之理。此明隨理已
成。是故名同其事永別。前品以校量四人者。
分別功徳品末於後四人。經文節節自校量
訖。唯初品文未有校量。故生此品。故前品
末疏云。今具列五品校量四品。後隨喜品
校量初品。乘機者。由佛知機隱之未説。故
使彌勒乘機扣佛。廣校初文方知後四功
大。時衆益廣故曰乘機。南方者。江南也。言
勝劣平者。意謂後後漸勝爲勝。後後相似爲
平。後後漸弱爲劣。乃以漸劣況出平勝。劣
中最後第五十人功徳尚多。況平況勝至第
五十耶。文雖未破理不全然。但依漸劣以
後況初。何用平勝。平乃初後相似。勝又後
勝於前。並非校量之限。今正解者。以因古
人非五十位解。傷文失理故今助之。暫寄
教門以立人數。但約六衆不列式叉者。
亦一往對數且暫除之。豈有式叉不聞經
耶。意亦不必從於有門。以大比丘而爲初
會中人。此中雖復累人及門并行至四十
八。意明教教及一一人隨從一門一行。皆
可從於法會人聞。所以二解者。初約三教
義當昔教有五十人至今聞圓。二者至今
復成五十。即是聞經皆被開顯。全成四人。
故圓擧數無可以辯。且寄數法以一七而
止。如七世等七中從大故四十九。皆是師弟
等者。展轉教故。言最後一人無教他者。且約
一期校量爲言。言大七等者。此方數法黄
帝所立。有二不同。下數十萬爲億。上數億
億爲億。七數亦然。故以七七而爲大七。於
小乃成四十九也。并最後人即成五十。此
亦一往合其數耳。正義如前破古師中。今
謂不爾已下文是。經四生者。有人於此廣約
倶舍婆沙及諸經論。出四生義章。非今文
要。但可略知六趣。略如第一卷及止觀第
一記。四生者。謂胎卵濕化。又顯識論中又
立四生。一觸生者。因交會故。二嗅生者。雄
有欲心嗅雌者根門。即便有孕。三沙生者。
如雌雀以欲心坋沙。因即有孕。四者聲生。
如雌孔雀以欲心故聞雄者鳴。便即有孕。
此四但攝胎卵二生。濕化但染香處不須
此相。與世間樂拔果苦者。且與四事及以七
寶。故云世樂。令果身安故云拔果。令得
羅漢故云拔生死苦。此是梵福者。此人教
他令得聖果。自未得聖但名梵福。若得
聖果方名爲聖。今更廣之者。此用大論文
也。福中大者莫先於梵。故論釋百福莊嚴
相中。以梵福爲一福。有此校量。今經令
得四果者。亦梵福也。於中復更校量出聞
經福。令以衆聖福之初用校最後聞經之
益。故聞妙經隨喜。初心尚過後聖。何況初
聖。故知世人目視如意而爭求水精。已遇
日光而謀燈燭。薩埵大薩埵者。以三菩薩
展轉相望。一往且以大小言之。故方便極
位菩薩猶尚不及第五十人。何況但教他
得二乘耶。言聖福者。望上屬福故也。然
華嚴中以初住校量。其事仍易今初隨喜位
校量聖福。自非大聖嚴旨安能信斯希奇。
故知但從事判云此品行旁不輕行正。故此
一部無得以旁言之。並是法華之正轍也。
此中功徳對五十人。章安但直標數而已。不
指經文今略對之。毎兩功徳結爲一句
    一處及利根 智慧不瘖唖
    口香舌無病 口無病不垢
    不黒亦不黄 不疏不缺落
    亦不差不曲 脣不垂不褰
    不縮不麁澁 不瘡亦不胗
    不缺亦不壞 不咼亦不厚
    不大及不&T065697; 不黒無可惡
    不匾不曲戻 不黒亦不狹
    不長及不窳 不曲無不喜
    脣好及好舌 好牙及好齒
    鼻修及高直 面圓滿眉高
    眉長并額廣 平正人相具
    見佛及聞法
前是相似功徳等者。指分別功徳品中云滅
後五品。大師有時依普賢觀。判五品位在
六根内。故云相似。若指四信正當相似。此
中校量初品。復是第五十八。初法會聞容是
初品。第五十八必在隨喜位初人也。然品
題隨喜不的局初。通該五十人也。修行下
云云者。廣應明行相。此五十徳或一人具
足。或一人各一。隨其功力不可必具。頌中
頌前隨喜中五。不頌問答。準可知故。頌
聞經中少不次第。對之可知
釋法師功徳品
先釋品名。次釋功徳増減。即法師之功徳
也。初釋品題中亦約四悉。故下結云。備斯
四意。初文世界。次行者下爲人。次明識下對
治。次似解下第一義。初世界中先指前品。共
此釋名故法師二字全指前品。亦以五種
爲法師故。故云如上。問。此品既云是隨喜
果。法師之名何以指前。答。弟子通初後。法
師唯二三義亦兼後二。或全未入品。何者。
若以五品入六根中。五師但爲六根因耳。
縱以五品在六根外。五師不云修於觀行。
但以誦説名通。且通第二三品。説復該於
四五。故且一往似通。若具約位簡之。一向
未入凡位。以法師名彼品釋廣。故須指彼
以消今名。法師之稱既通。不隔四信五品。
故指彼文用申品目。功徳者下辯異也。初
指初品之初。指第五十人。今謂五品之上
指此六根。同名功徳高下永別。法師之功
徳故云法師功徳。内外莊嚴等者。兩重解
之。初正約六根。次又從下更進寄眞位。即
此相似至初住時普現色身。乃至極位節節
皆以初功爲本。五相亦然者。入眞位時六
根皆有内外二嚴。見聞十界而爲外化。餘
三準知色等亦然。又若以相似普現色身爲
言。則可通於似位也。次讀誦下例餘師
者。此五法師皆生似解。此且須置眞位普
現色身。退取似位爲今功徳。五師五品眞
似不同。故名世界。問。書寫何以淨六根耶
答。同資正解。四品加然者。明發不定。始自
隨喜終至正行。皆發六根。何必過五方入
相似。言加然者。以初望後初尚得入。後四
加前。相似既爾等者。以分眞中根淨倍前。
以眞望似故云倍也。次爲人者。應勤思修
四種三昧。令速入後信。信信相望故名爲
倍。次對治中深識圓聞如前校量。名爲大
勢。方能除於執權迹疑。第一義中云似解
初初者。依普賢觀。隨喜已當似解之首。第
五十人復在隨喜之初。故云初初。過二乘之
極極者。羅漢已極無極又極。縱是無疑亦不
能及初隨喜人。百千萬倍。如前校量。指始
等者。以隨喜始顯妙覺終。凡夫發心尚與
妙覺畢竟不二。況今五品後望六根耶。六
根功徳下正釋六根功徳増減。先略出二家。
次總結斥。先光宅中文無別破。所立未當。
何者。五種法師各得六根。如何五師共爲六
千。故一師四百。若有三品。雖成一千二百。
那成一師六千功徳。況三品人耶。故下結破
根不依文。況但言十善是散善耳。此土三
根彊弱。引大論文全不應此。此文眼鼻身
八百耳舌意一千二百。論中眼耳意三用彊。
故不相當。又有師以光宅數爲三品者。今
經但有八百千二。如何更立一千。若分六
根爲三。則二二分對全無此理。諸師下總
斥。未會今經六根増減及功徳等。不合諸教
者。法華之外如下所列。三經一論。何者。六
根所對對三千塵。此塵之外見聞四聖。故知
經力助内觀解發相似分眞。普熏諸根。故
有如是見聞等用。又有人引倶舍等所辯
界内六塵。用釋此中六塵。但得片義非文
正意。故不用也。且六根中根耳鼻三。不假
至者。還依不至可見對眼。可聞對耳。有氣
對鼻。舌身二根須到了者。依至變現故舌
則以變説爲功。身則以現像爲用。而皆
以十界爲量。不關小乘根塵對境。故不須
云色二十二聲八種等。若不爾者。三千本
非凡夫肉眼肉耳之所見聞。何故而言見聞
三千。若復更釋天人等因所惑六塵。彌非今
意。大品去。正引三經一論破前兩師。次今
經下正釋。初引經論者。又二。初正引。次略
結今經具足以斥。正引中初引大品。明六
根般若。豈非分別功徳中校量正慧。塵淨慧
等故無差降。此未云數且言等淨。若六根
下破前次師。先破。次若一下反徴。云云者
應更多並。引正法華中。亦先引根等。不論
下亦同前破。次引論文意亦明等。經力不
應令根勝劣。雖未等者。雖未入地功如
入地。次引大經明互用相。既等既互理豈
應偏。次正釋爲四。初明一經之内具前四
文。次正解。三若論下辯増減。四相似下判
位。次又二。先約弘經方軌明等有一千。次
約理境等千二百。初欲正釋。更斥光宅。今
依安樂行以明三業。正當法師依於弘經
方軌。故令獲得六根清淨。不同光宅直云
十善及以五種法師。共爲合數。今明數足
竟。方云五種法師悉具六千。故今先約安
樂行三業十善。次明一界十如。對化他邊及
衣等三。已有六十方成圓行。此中三業即
是六根。故不更對六根。三業功成即六根
淨。五種下明一一師皆淨六根。次復次一心
下。約理境以對行中。亦是互用相似位上
釋也。故云一根通具六塵。若從因釋但是觀
行理具六塵。若論下明増減相。先明増減
也。清淨牒前般若。莊嚴中有盈縮等。等莊
嚴者。牒前正經。闕於牒論。秖是凡力等聖
明肉眼等耳。若言千二下次辯盈縮。即在
今經。秖於向等而論盈縮。若言清淨更牒
前般若。六根互用。牒前大經。亦可不可思
議牒前引論。若偏下結斥。相似下判位中。
云四輪者。瓔珞經中具列六論今且用四
若依五十二位。唯瓔珞經始於整足。故今借
之以成圓義。但斷不斷異。鐵輪仍在四輪
位前。即十信。第三心者恐誤。應云第二。信
通進別故寄明之。若始末明位。略如菩薩
戒疏及玄文位妙止觀次位中。具位修觀入
位行相。今文但明法師功徳。故置不云。此
下經文六根六章。準華嚴經六根各十十義。
亦與此中文同。但眞似別耳。是則五十倶
通眞似。又五與十但離合異。然小乘不以。
鼻舌爲通。於意離三未爲了説。諸大乘
經亦有六通。不云六根者。秖是旁小而復
斥小。今經華嚴方成了義。況復與小修發
不同。所依各別。尚不同別況復餘耶。初眼
根中未論修發眞天眼等。直以肉眼能見
大千。故云父母所生。若論其用已過天眼。
有漏天。眼下無見上。梵王所見雖遍大千。
至邊乃爲風輪所隔。六根淨者則不如是。
故今應云相似佛眼。乃至相似五眼。故亦
應云見於二乘及佛菩薩等。以準耳鼻必
合有故。見大千内外爲天眼者。且約見於
麁細色邊。見業因縁爲法眼者。以天眼力
所不見故。見業見淨者。業有差別淨無差
別。雙見二境即表中智。又能圓伏故是佛
眼。大經云等者。此是別引肉眼能有佛眼之
用。以證父母所生等也。佛眼故下是重牒
前破光宅四文。及今所立并略盈縮等文。
顯成正釋。眼根清淨是牒前般若。具五是
牒前論文。莊嚴是牒前正經等。亦應云互
具五根以牒涅槃。文無者略。下去五根。一
一皆爾。但此具竟下去並略。但注云云。或
出一兩經而已。至下更引無令失意。又下
五根一一二釋。先約能見聞等。次約所見聞
等。故重云也。耳根可見。以於鼻根最委悉
故。故於鼻根更辯互用。準例餘根亦應如
是。但是文略。若舌根中準答問意。亦應須
先知味法界。方乃令其味變爲美。況六根
倶淨豈可舌根劣耶。身根中云無謬假也。
無著空也。倶照名中。意根中云月四月等。
作所表釋。以通前五皆不二故。若存事釋
唯第六根。所以六根所對不須委論。然隨喜
品校量初品。分別功徳直明四信及以五
品。今法師功徳但明相似六根功徳。不輕品
中明弘經人現生後報六根清淨。神力囑累
果人自明弘經力用。以勸流通。樂王妙音觀
音明分眞人弘經功能。故知但依今經判
位自顯。餘依論判自是一途。下去可見。
故隨喜品已下。不勞委釋物像相貎。但略
示文相以顯傳弘。則流通之功其義自了
釋常不輕菩薩品
此品既前正引昔。當知不輕已有五品。可以
證因。後獲六根可以證果。故云引證。嘉
祥具對今經上諸品文。以爲七別。一者以
上二品對今爲三品功徳。隨喜下法師中今
爲上也。二者對上二品爲三世功徳。隨喜
現法師當今品過。三者對法師功徳明果。
今品辯因。四明衆生唯一乘故。五者上明
佛記今明菩薩。六者上明勸福今明滅罪。
七者引事以證六根。言三品者。隨喜容下。
法師及此倶淨六根。豈分中上。況此尚有
先謗墮獄。言三世者。隨喜乃指佛滅度後。
法師現籍五種功成。不輕雖往明現生後。
言因果者。倶淨六根。豈分二別。言一乘
者通於一部。豈唯此耶。唯對分別功徳分
佛菩薩記。此則可爾。言罪福者。今謗獲罪。
信者得福。上文生謗豈無罪耶。隨喜中與
陀羅尼菩薩共生一處。利根智慧豈唯福耶。
言滅罪者。生謗墮獄此乃生罪。臨終根淨
豈唯滅罪。法師中報陰現轉。何罪不滅。言
引事以證六根淨者。何不云弘宣一句。必
淨六根。爲章所引不思本文。諸如此例不
可具引。故略述之以生發見。故今更以六
義説之。於中初一亦望今經前品。餘五皆
以法華望前。一者上全弘經文。今略弘經
意。故不讀誦但宣不經。二者小典生信尚
未爲二因。今經或毀感六根清淨。三者諸
經但明順化弘教。此品禮俗逆化通理。四
者餘經所表權實尚隔。此品表聞莫非四
一。五者諸經所表迹尚不周。此品兼表本
迹二相。六者諸經上慢永言墮苦。此品即能
信伏隨從。嘉祥七義非不一見。未有遠致。
得此中意諸例可從。問爲不輕謬有所記。
見者悉云皆當作佛。爲復末代弘者迷津。
法華論云。此菩薩知衆生有佛性不敢輕
之。二論倶是天親而立性不同者。豈其相
違。但申經文使各得教旨。若令一人著
論。則使諸説咸同。不可所釋大乘盡用對
法小義。故知彼論自申方等。所以迦葉自悲
敗種。至法華會敗種還生。天親即以其論
申之。若棄如來顯實之文。而滯菩薩弘權
之教。偏執之愆莫大。謬申之過可知。今文品
初具足四一。以解貫四。於中先列。次釋。釋
中云法華論等者。論許此菩薩知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故凡見者皆往禮之。此四衆中豈
無滅種而妄説之若其有者論文不説則過
在天親。若唯識説正乃過在不輕。及在於
佛。而不先責不輕之過。猶却以爲弘經之
人。豈有誤宣誤記之失。令現生後淨六根
耶。正因通亘等者。性徳通於迷悟因果。故縁
了云種子本有。還約性徳以明二因。以對
新熏成修得故。此三爲因轉因成果。果中
菩提及以涅槃。名爲果性果果性也。若對
性辯修。秖是修得縁了至果名爲菩提涅
槃。了秖是智。智名菩提。縁秖是斷。斷名涅
槃。亦可以性三因至果之時。了名三種菩
提。縁名三種涅槃。若云衆生具有因果性
者。則五佛性皆在衆生遍一切處。但住因
之日果性名因。在果之時攬因名果。名雖
互得其法恒如。初是因縁等者。初内懷不輕
之解等五文是也。後是圓教者。約教也。從見
實三昧去是也。對偏成四對味則五。以餘
教中必無衆生即佛之言。前既因縁應具四
悉。於五文中初二世界。後三餘三。具如序
中亦以四一而對四悉。云云者。三教對辯
今唯在圓。我昔隨喜獲現生後者。重明來
意。故後文云。臨欲終時具聞威音王佛説
法華經。得六根淨更増壽命。即現報也。命
終之後復値二千億佛。同號日月燈明即生
報也。以是因縁復値二千億佛。同號雲自
在燈王。復値千萬億佛即後報也。於現報
中獲六根淨。是故弘經其功不淺。説此三
益意在流通。昔時不輕三報宛爾。今日豈得
不流通耶。有人云。欲顯安樂行威勢無比。
我爲不輕行安樂行。今謂安樂行者始行弘
經。故與不輕其儀十別。何者。彼則安處法
座隨問爲説。此乃遠見四衆故往禮拜。彼
則有所難問。方乃爲答。此乃瓦行打擲猶彊
宣之。彼則常好坐禪在空閑處。此乃不專
讀誦入衆申通。彼則深愛法者不爲多説。
此乃被虚妄謗仍彊稱揚。彼則初問云何讀
説此經。此乃但云流通作佛一句。彼則初
修理觀觀十八空。此乃但懷一句作佛之
解。彼則化佛親説詮虚空身。此乃虚空身説
詮於化事。彼則夢中遠表當獲大果。此乃口
宣當得佛因之教。彼則約解髻喩開二乘
權。此乃約結縁表一乘之實。彼則以順化
故存於軌儀。此乃以逆化故亡於恒迹。彼
則列勝行法以取於人。此乃偏引往人以
通勝法。事本本事者。通擧往昔威音王佛。
爲不輕事之本。名爲事本。於中別以最初
威音佛時不輕之事。故云本事。得正説之宏
宗等者。先標兩句。名常下釋此二句。先釋
初句。次不輕深敬下釋次句。宏寛大也。宗尊
高也。本迹二文四一三性。正説大宗不過實
相。實相秖是常住佛性。此指宗極之宗。非
宗體之宗。一代雖説或兼或帶或純小教。或
雜助門或抑或覆。文寛事廣。教教不同味
味意別。不輕但宣二十四字。有標有釋具
述因果。因既三性果即三徳。況以四一兼
益自他。直指二因以爲不輕所宣之法。故
云宏宗。顯實之宗不出四一。四一一一秖
是三故。故今還依四一消文。於中先釋四
一宏宗。次引文判位。三隨喜下明隨喜意。
四敬人下結隨喜意。初文中二。先表迹門顯
實。次表本門開近。前明法師隨喜。示佛滅
後聞弘經者所説之益。此引過去弘者聞者
倶獲大功。若弘若聞皆雙及本迹。豈獨直
云作佛而已。故須皆約二門釋之。方稱
不輕所宣。乃會威音所演。可與五品之理
合。後得六根而有歸。具聞之言全表本迹。
況法華之號不專一門。先表迹中云名常
不輕是人一等者。應委將文相用消四一。
令合此文旨。雖上慢者爲之立名。已是菩
薩行願所感。故使銘者冥會其事。從乃至
遠見表本四一者。只是以遠而表於遠。乃
至不輕自有本地之四一也。故使未堪顯
本。乃以遠住表之。迹中顯實尚以迹四。而
彊毒之。況復本實能即受耶。迹顯而本密。故
知四一是經宏宗。次引證判位中云不專
等者。顯不讀誦故以不輕爲專。而云但
禮。以入位之法不獨五種法師。或自或他若
信若法。或冥或顯或廣或略。故秖宣一句。功
莫大焉。故今文判屬隨喜位。爲六根之親
因。有人云。不專是雜。今謂但顯不雜。不專
對專。有人問。何故禮俗。今爲答之。菩薩化
縁法無一準。唯利是務故設斯儀。見衆生
理與果理等。故禮生禮佛其源不殊。此自
行也。欲令衆生生慕果願。果願者何。我等
但理彼尚故禮。況證果理而不尊高。又云。
汝等皆行菩薩道當得作佛。豈非撃我令
修圓因。此約現在順從者也。亦信行也。亦
法行也。夫益有冥顯顯近冥遠。遠如勝意
現雖不受。聲納於懷。由謗罵之辜。墮於惡
道。聞順從之力。還遇不輕。乃至今日還令
會入。以是義故上慢尚成遠因。聞信寧無
現益。故毀謗者成毒鼓因。廣略準知。自行莊
嚴化功歸己。自他熏瑩故淨六根。有人此中
引大經中禮知法者。及淨名中比丘禮俗。
此義不然。涅槃常儀顯敬法之志。從彼請
益故忘情禮下。淨名聞法已獲重恩。故忘
犯設敬不存恒則。若大乘正義出俗恒則。
亦無令道而禮於俗。不輕立行咸異於斯。
不爲宣通大小非教。有人云。菩薩不作是
禮即是有犯。今謂有犯須準科條。梵網無
文小乃無制。又云。菩薩於性罪必獲。於遮
罪有越。今謂於遮必越越名持不。越不名
持破非菩薩。忘犯濟物貴在物安。若也物
安何簡遮性。今禮四衆濟衆何辜。故大小
二乘咸遮禮俗。禮尚不受濟義不成。三隨
喜下約人約法明隨喜意者。必具三因。安
樂是總三因是別。故云皆一實相。又云皆有
三因。讀誦下別釋三因。不輕深敬下釋流通
之妙益句也。於中初正約三四。以示流通。
如此下結成。初文者。若得三法弘經之軌。則
自他咸濟。當知三法雖順前品。其實即是
此品三因。故復亦對四安樂行。四安樂行準
前可知。不受四一者。應將罵等委消不
受四一之相。本地亦然。文但略對經而已。
不輕以大而彊下云云者。爲唱令聞故也。應
釋彊毒以作當來聞法之相。具如經文後
時得益者也。意業淨下云云者。應釋三業
對三力相。復應更對衣座室等。神通室也。
説辯座也。善寂衣也。廣對一切準此可見。
毀者等者。即生隨從尚猶墮苦。是則撃信毀
之二鼓。爲生後之兩因。問若因謗墮苦。菩
薩何故爲作苦因。答其無善因不謗亦墮。
因謗墮惡必由得益。如人倒地還從地起。
故以正謗接於邪墮。務當勤習五種行者。
五種法師行也。偈文但云初十五行半頌果
報。後四行勸持。準此頌文應云不頌雙
指。唯頌雙開雙勸二文。初雙開中。長行文
二。事本本事。今一行半總頌事本。闕劫國
等。次頌本事。長行有三。今初一行半頌雙
標二人。次二行半明得失。初一行半得。次
半行失。次半行重明得。次其罪下十行明信
毀果報及結會古今。乃至定謂等者。此乃
不專判於邪外。佛權實教執皆名著。牛皮
等如止觀第五記。以著心著無著教。如牛
皮等向日加堅。亡失正法猶如損體。故禀
方便教者。於外凡位並未免謗。故有不
受不輕圓實之言
釋如來神力品
釋品名者。如來上壽量品釋。神力者。神在
於内即體宗也。力名幹用即是用也。佛説
本迹口輪力用已竟於前。今復身輪現此勝
用。令衆流通本迹之教。故云體深力大。此
字下別明來意。自此下總名來意。初所對衆
中言一切指他方舊住指本化者。應非四
衆八部也。故一切者。即從及諸已下文是。
十神力者。前五正明現在流通本迹。後五總
表未來不已。又前五中初一令衆總信本
迹。次四即是現在四一。第二表二門理一。智
家之境故云智境。第三表二門教暢。即是教
一。第四表二門入實。即是人一。第五表二
門破惑。即是行一。第六門中既指五千被移
失心三類人者。如此三例即是滅後得益之
人。所言機者。機義當總。總於未來四一故
也。即是得於四一之益。下去四相別表未來
四一。文自結名但各述其要。令成一也。所
以四但云一不言本迹者。在未來故。尚
未入實誰論其本。若見實者亦見其本。故
總結云表現表將。將猶當也。初五文中一一
皆有迹本流通三相。初文先標。今經下敍前
迹説開顯。内祕下敍前開迹顯本。明三世下
明中間用。福徳人下初神力意。第二文者先
標今神用所表。上白毫下敍於迹門神用表
同。境智合故初見一理。今本門下牒向表
意。由見遠理故使増道損生至於隣極。分
身等者。此相既同各於其土。利益亦爾。第三
文者。先標名辯意述相。四十餘下正述表
迹。欲以下明表本意。言具二者。事即本迹
付他令通於未來世。第四文者。初標名辯
意。隨喜下表迹益。隨喜圓道下表本益。隨
喜諸菩薩下表流通益。此一下流通功能。第
五文者雖不分本迹。一文兼諸下五可知。
結要有四句者。本迹二門各有宗用。二門之
體兩處不殊。名冠此三而總於三。一部之
要豈過於此。故總攬之以成流通。八自在
者。如止觀記。經中要説等者叙今意也。道
場釋上甚深事者。事是因果。今道場是果。果
必有因。以菩提釋藏者。菩提是能契之智。
必有所照之境。境即祕藏。以能顯所也。以
轉法輪釋一切法者。有所轉法。法必有名。
以涅槃釋力用者。滿理釋權疑。唱滅釋近
疑。宗雖近遠同名因果。不復別判。阿含者。
借小證大。彼則從事今借證理。開小即大
故可爲證。頌文初頌十神力中。但有五者
闕後五也。前五現見逐要存之。前後二五
現未異耳。擧現例未。是故略之。囑累下二
行總頌四法者。但云囑累至得邊際具含
四義。四義皆是無邊際故。能持下別頌者。
初一偈半中言一切法者。不出能化能證
所化故也。無二乘故。不兼帶故。其法祕妙。
令我下二偈頌神力者。既云歡喜。即是用
暢。次一偈頌祕要者。名同易見。於諸法下
頌深事者。教化諸菩薩畢竟住一乘。乘是
因果。後一偈半頌總結者。總結四法。言若
能持持四法也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囑累品
釋此品先辯他人判品前後。次今文正釋。
初文者。慈恩安國並令移之於勸發後。若在
此中有八相違十不可也。余雖管見頗有
禀承。毎於聽筵忝蒙慈訓。垂示救旨深有
所憑。近見秀公法華圓鏡。廣立難勢不越
先規。今攅舊聞兼資後見。總別救之亦八
不可。初總救者。出塔已後凡述多寶。皆云
塔中不云見佛。若移在後無出塔處。一不
可也。分身散後凡有所述。唯論佛塔不渉
分身。若移在後佛無散處。二不可也。囑累
文中佛散土穢。已下經文言不渉淨。若移在
後無復穢處。三不可也。會本居地因塔升
空。佛散出塔後文在地。若移在後無還地
處。四不可也。囑累品後經既未盡。但述衆
喜不云而去。若移在後須加而去。五不可
也。勸發品後無復餘文。經既已終則云而
去。若移在後須除而去。六不可也。本迹二
門佛事既畢。須有所付。是有囑累。若移在
後法無所歸。七不可也。囑累已後明乘乘
人。弘經本事事須囑累。若移在後師弟參
雜。八不可也。次別救者。具述元破一一救
之。一云衆本相違者。準正法華及以隋朝
崛多三藏添品法華中。此品並皆在於經末。
救曰。正妙二本譯人既異。所見各別。若令盡
同此不可也。言添品者。準南山内典録云。
崛多擅移囑累著後。崛多既其擅改。法護
未可爲憑。正本既其居先。添品不名擅
改。南山既斥添品。義當二本倶非。何者。羅
什生雖龜玆遍遊五竺。豈獨不見梵本法
華。久居長安豈不曾見法護所譯。而再譯
不用者。當知法護非堪指南。若堪指南何
不文義咸依正本。若嫌後譯文義澆薄。則隨
朝所譯彌薄於前。今依什譯理可準憑。故
叡公云。梵音錯者正之以天竺。秦言謬者正
之以字義。不可譯者即而書之。豈什公與
四子頓爾無識輒。移一品安置經中。若不
測旨歸應仰之而已。何得以凡見斗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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