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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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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此頌譬文則具有三。但頌合中亦但合
誡。有一行長頌仍進退二釋。初釋亦具有
三。雖復教詔一句擬宜。而不信受一句無機。
於諸欲染二句息化。又云。或可下二句亦頌
無機。依第二釋故云不頌息化。即遣旁人
下出併領也。然義則有六。文但有五。先勸
誡各二。謂擬宜無機。次勸誡合一。即二門息

法華文句記卷第七



法華文句記卷第七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遣旁人者。約教約人。約教則理教相望。
約人則師弟相望。人必指教教必待人。二
釋方周不可偏顯。初約教者。理即法身智
即報身。由智故説智爲能遣。智雖能遣所
依者理。能遣如臣所依如王。所遣者教故理
正教旁。故報望教報亦名正。然報由理成
理親報疎。故二正中從親以説。又旁人者下
約人釋者。賢首品後十住品在忉利天。十慧
菩薩法慧爲首餘之九慧各以偈讃。次法慧
菩薩廣説十住。次夜摩天自在品有十林菩
薩。九林亦各以偈讃已。功徳林廣説十行。
次升兜率品有十幢菩薩。九幢亦各以偈讃
已。次金剛幢廣説十向。次升他化品有三十
六藏菩薩。金剛藏爲首。有菩薩名解脱月
請説十地。是四菩薩説此位時。並云佛力
故説。故名所遣。次釋疾走中亦約人教。先
約教中但以顯露爲疾。若以菩薩下重述
約人。菩薩自有神通又被佛加故名爲疾。
乖心等者。乖必不識驚必愕然。如覩不意
乖心不識。此教於彼亦復如是。稱怨大喚
者。經但云怨而不云苦。疏文釋中即以大
喚爲苦痛。所以具有二義者。逢怨必苦故
以大喚擬之。義理合然。若令煩惱即菩提
者。即是令其不斷煩惱。煩惱不斷必招苦
報。豈有生死即涅槃耶。是故稱怨大喚義
當因果。文意兩申。自念無罪等者。自省未
能同物入惡起貪欲等。今若爲之名爲罪
行。菩薩必入生死牢獄。故云囚執。無大方
便者。無入假智令起貪欲入生死。名失
慧命。必墮下二釋。墮三途苦則大小咸失。
溺無明地地須義兼界内界外。約人爲使
者者。取機之法須同類身。淨名等者。遣化
菩薩往取香飯。彼菩薩見問化菩薩。化菩
薩答以彼菩薩聞説穢土佛及菩薩能此
勞謙。彼聞欲來成雙流行。彼佛誡曰。攝身
香等。彼來於此亦令此土未發心者發心。
已發心者修行。故令攝勝從劣現同類也。
普賢入此等者。普賢菩薩身量無邊音聲無
邊色像無邊。欲來此國。乃以自在神通之
力促身令小。閻浮提人三障重故。以智慧
力化乘白象。亦爲不宜見於勝應者故。
菩薩勝報亦不可令二乘見之。問。若爾。經
何不云汝勿令見威徳之身。而但云勿彊
將來耶。答。身若同類誘之必來。汝身猶勝必
令彼懼。故告使言不須彊以勝身化之。
故云勿彊。勿彊之言釋成前句。私謂下此中
雖無思惟之言。譬文誡勸並有此語。勸門
擬宜云作是思惟我身手有力。誡門擬宜云
如所思惟具告諸子。故私引之。須即生善故
云不須。即息勸善。彊即誡惡故云勿彊。即
息誡惡。宜以至如而也者。觀其秖宜聞生
滅教。取灰斷理説有理之教。故云理水。面
者以向釋之。有背生死向涅槃機。故名
爲面。非謂灑彼涅槃名面。莫復與語語秖
是教。不語他人至菩薩也者。此中一往但
云昔小。然法華前諸大乘經不説二乘是菩
薩者。將護二乘豈關菩薩。覆實護權故
云覆護。亦是覆陰將護不彰其實。故法華
前一實之外皆名隨他。且隱四味之言。通
云小乘教耳。以昔二味猶有小教定無小
乘作佛之語。故乳及二酥並對小機。云不
説耳。乃由彈斥加説得二味名。即是息化
至從地而起者。此中二釋。兩地不同二起
無別。故息一大化離二種地。讃大墜苦故
有前釋用小取得故有次釋。次釋中云無
明地者。若云臥地則譬二無明。若言而起。
則且從界内。故知不解大小具二無明。並
名爲臥。今逗小法先治界内。故且云起。於
四諦中至衣食者。宜趣所對之境。故云往
至。小仍在機故以欲釋求。下句方云長者
將欲故也。境攝法狹故云貧里。欲趣小果
還須正助。故云衣食。又以他日下取意領法
身地者。言中且云在道樹前。意則倶指漸
頓教前。以云致難尊特。故知通至頓前。問
四大弟子等者。答中意者。既聞譬已具領二
周。入大不虚故自推云若始等也。納法既
重必有此知。約化儀説從容進退。故先齊
後探耳。豈有自獲小來方五十載。具覩菩
薩難思境界。遍聞諸法一切融通。非全不
知。然未測本源省己絶分。今蒙法譬分
染圓常。推知如來往日先照。故下佛歎甚
爲希有。故以二味所覩。驗先見非眞。脱大
小相者。相爲大相海好爲小相海。全隱無
量相好海身。故譬云脱。相好難量喩之於
海。密遣二人者。於中先釋二人。次初擬下
方釋密遣。人是所遣密是遣意。初文先明但
二之意。故對菩薩且通指二人。次約法下
約法約人以分二也。次釋密遣者。先對旁
人以辯異。即之與密顯覆異耳。今明密遣
者。覆實名密用小爲遣。覆滿明半準例
可知。即是分字解也。亦是從大施小故云
遣。小不測大故云密。然半滿字不同古
釋。今須在圓。具如玄文。約人準知。形者下
次釋形色。亦具二意。初直約小教。百劫所
種雖在小論。不在二乘。故二乘教無好形
色。又説無常名爲憔悴。次約人下隱本爲
密現迹爲遣。具如下文富樓那中。問若準
下文唯發滿願及阿難等迹。爲諸聲聞亦
有本耶。答入大乘論云。不但羅云獨是菩薩。
如諸童子阿難難陀及調達等。皆是不退菩
薩。若爾。唯權無實。答。以權引實。豈此等外。
悉是權耶。此亦義當本迹釋也。若釋無威
徳者。隨於形色以釋。大教等者。前大教疾
故云即遣。將護小志故云徐語。倍與等者。
於中二釋。初以戒善諦縁相對爲一倍。戒
善在欲諦縁出界。又外道下漏無漏相對爲
一倍。亦是内外二治不同。名爲一倍。六行
非永斷故且云伏耳。略如止觀第六記。窮
子若許等者。對彼不許故須云若。化儀容
與苟順物情。故云也。不論淨佛國土者。淨
佛土義略如淨名佛國品中横十七句豎十
三句。廣如華嚴迴向中説。涅槃大集智論等
文。並皆具明。小乘無此但令除糞。故得記
已。方乃造修與物結縁非關行具。二乘至
先取者。先問價直。故云先取。非謂已領
故云慕果。其父見子等者。問。若愍而怪者。何
故密遣教其取果。答。旁追不來事須密遣。
雖教除糞非父永懷。欲有彰言委付。故
先愍而怪之。齊此是領法譬至其文竟者。
此是寢大施小二處並有前段文竟。自此文
後法説但有開權。譬説唯有等賜。並闕中
間二味。若論探領法譬二處雖無正文。但
指法譬能見之眼。即法身也。故齊教領且領
漸初。以所禀小。名爲齊教。別有探領故
云又以。於中先總述來意。次列章。文開四
段。云擬宜等者。意云。佛在法身預知我有
大小四意。故云擬宜等也。次釋又字。先釋
字。次釋義。次釋他日者。釋他日兩字。於
中先離釋兩字。次齊教下約齊探二領合
判兩字。初離釋中其義則總。以未分於齊
教探領。次合判中其義則分別。自他等三爲
教探故。初文釋他爲二。先釋次判。先釋者。
約二乘人以小望大爲他。次判者。向約二
乘雖以大爲他。未知此大元用何身。今
故判之即法身也。次釋日者。於法身地以
用權實。實自權他。二乘法中無法身之智。
故名爲他。若從下判。若從法身用於權智
望二乘人。亦名爲他。此他須指佛之權智。
次合字釋者。於中三釋。即依大經隨他語
等及化他等語。有爲法式。仍對齊教探領
二時。文爲三。初釋三相。次若從下判今所
屬。三今從下用今意結。初又二。初約化他
即指齊教。次約自行及以自他即指探領。
言齊教者。即法譬二文但至鹿苑。依教所
以故云齊教。所言探者謂過探也。探向道
樹寂場之前。初齊教者。既屬初義先約機
説。是故齊教但領化身。即非化身時爲他
日。次從若就去探領者。又爲二。初正明二
義。次此之下結也。初文者。雖是法身既以
自行對他。故以化他權實倶他。所以二乘
昔亦不測其旨。此中自行之語似於自他。
以對自辯他倶有權實。故雙言之。次自他
中自之與他各單語權實者。準理合雙。此
中語似自行。爲對化他成自他也。所以
自行亦指化他爲他。自他亦指化他爲他。
故知探中皆指法身時權。二乘於彼雖禀
小化。同體之權二乘不曉。於佛二自皆指
同體法身時權。雖有兩意他日皆成。次結
中云若有若無等者。結於法身權智所照。
若有機若無機也。言可否者。明法身用智
逗物稱機爲不可稱機爲否。時至爲可。
待時爲否。雖有有無可否。皆是權智權機
得他日名。次判中云若從等者。判向齊探。
探領自他者自是第二自行他是第三自他。
應重云自方顯第三義也。並是對法身爲
他故非二乘事也。雖有兩意者。齊探兩
中倶有他義。故云倶成。齊中則以法身照
機爲他。探中二義則以如來自行之中。皆
權爲他。他即二乘所用。雖有二乘所用及
非二乘所用。兩意不同皆得他名。今依下
屬對文意。今依二乘所領即齊教探領也。又
逐他日者探及齊教二處三他。故二乘領己
望佛。又領如來用他。言探領者。亦應云
齊教。但是文略。是故二領皆指法身之取機
也。但從義別二他不同窓牖者。説文云。
在屋曰窓。在牆曰牖。非戸故偏明處仍
彼。今亦如是。非中故偏不遍故狹。故法身
地觀無大機。唯見偏狹先熟故也。乃由子
隔窓牖之外。何關長者偏視之非。況是長者
欲取偏機。於圓仍遠故名爲遙。脱妙至之
具者。如前已釋。生忍法忍等者。忍有情惱
名爲生忍。忍無情惱名爲法忍。謂寒熱風
雨等屬法故也。左手等者。小中權實。状有所
畏者。状似也。權以實也。具如釋籤引成論
文。又有寒風等者。大論第九佛有惱。謂六年
苦行。孫陀利謗。金鏘。馬麥。瑠璃殺釋。乞食
空鉢旃遮女謗。調達推山。寒風索衣。加雙
樹背痛爲十。若依興起行經。但有七縁。無
孫陀利謗及乞食不得。大論直列。興起行經
委悉釋之。次語諸作。人下譬四念處去。即
對位也。今但略對無復行相。七覺在八正
前。婆沙中具有料簡。略如止觀第七記。不
云五停者。停心但是對治除障。令堪修
觀故。從念處正修以説。雖云約位須兼
相生。方堪消此。故下文云勤修念處等。生
空如來等者。此教作法所有生法不渉大乘。
即阿含中是老死誰老死。故生法二空並屬
正道。具如止觀第三記。無常等爲助者。若
諦觀中云無常者。乃是正觀。今以二空望
於事中對治無常。但得名助。況復更以一
期念念。以之爲助。如大經中大乘治門。乃
至用常何但無常。近指煖等四位者。外道求
理在此位前。故名爲遠。應云念處等四。但
是隨便爲言耳。此文等者。以世第一是五
力位無五過也。下忍十六刹那下至世第
一法位者。忍應上下各十六行。乃成三十
二觀。今文且以四諦言之。於三十二漸減
縁行。二十四周減行。七周減縁。乃至最後。
唯留一行。觀一刹那入世第一。略如玄文
釋籤略引倶舍文也。阿含至子義未成者。
既阿含中亦明不斷結惑菩薩。而大論斥
權非謂全無。論云迦旃延造者。從所造論
及所計者説。豈以會二還歸阿含。法華準
舊十二年前。一何可笑。若得初果至大乘
者意云。從見道後不發大心。還令小乘道
中斷結。故云由是之故。若準大論。至初果
已名之爲死。不任復發。大師從容於止觀
中。進退二釋所以初果亦名死等故。可發
心二十年者。文存七釋。初一合數爲二十。
次六釋但立二名。如斷見爲一斷思爲一。
初文者。見斷與伏無復前後。即以八忍通
伏八智通斷修道九九通爲一九。故但總立
九無礙九解脱。五上分者。謂掉擧慢無明色
染無色染。五下分者。謂身見戒取疑貪嗔。
五上分中色染無色染一向唯上。掉慢等三
雖復通下。不能牽下故云上分。言下分
者。貪雖通上不是唯上。嗔一唯下不通於
上。餘三遍攝一切見惑。雖復通上而能牽
下。故名爲下。故倶舍云。由二不超欲。由
三復還下。縱斷貪等至無所有。由身見等
還來欲界。廣如倶舍。言猶於二乘法中斷
思惑者。前見道中不發。猶令斷盡殘思。言
共斷餘結者。或在外道中斷少思惑。更依
權行斷令無餘。第四領付譬者。是第四五
合爲一段。則使鹿苑文後不入方等之文。
大章雖爾。細開仍有免難等文。以應一代
五時之説。今猶存開標領及付領謂領業。
指方等般若中。付即付財在法華中。譬文開
爲等賜四章。即今文中初二後二者是。即免
難索車等賜歡喜。以方等般若爲索車者。
彼二周文免難之後。即云索車。但索車文促
既不對二味。故以口索對之。今以二味
爲索亦秖且對機情索名雖同不無少別。
況前索文義非局口。今言索者。不局機情。
亦是方便品顯實四意者。上方便偈頌釋迦
章顯實文中長行。但云如是皆爲得一佛乘
一切種智故。頌譬本中開則爲四意。初從
舍利弗當知我見佛子等下二行。明大機動。
爲今索車譬本。二從我即作是念下二行一
句明佛歡喜。爲今免難譬本。三於諸菩薩
中正直捨方便下三句。正是顯實。爲今等賜
譬本。四從菩薩聞是法下一行。明受行悟
入。爲今得車歡喜譬本。由心相體信下生起
四譬。次内合下預合向來生起四譬文也。
即是始從方等終至法華。譬中秖是一等賜
耳。若開十譬不應信解。良由此也。又前誘
引壁至思盡中。言誘引者密遣二人也。
言出宅等者。出宅與思盡兩終義同。法身
與道樹遠近不等。今領亦二者。今至領等
賜中總合前文兩箇始終。爲一始終故云
遠近始終。是則齊教爲近始。探領爲遠始。
二終但共爲一。望誘引等中終則極於等
賜。故云始四味終付財。既以四味爲始。驗
知探領至寂場前。次何者下釋也。釋出共
爲一始終相即五味也。旁人譬牛者。問。前
以旁人即華嚴中四大菩薩。大經中云從
牛出乳。譬從佛出十二部經。今何得以
牛譬菩薩爲旁人耶。答。佛加菩薩與佛
不別。雖主伴異倶是能説。所説義當倶從
牛出。褒揚也。貶挫也。既領知至豈不樂哉
者。據無希取未名欣欲。既已領知増後慕
樂。機近付財故云脱更。機已冥會故云樂
哉。判天性者。理性同故。定父子者。會結縁故。
二乘在昔天性父子二義倶迷。至法説時
開其知見。是會天性。天性若會父子義成。
示其中迷故名爲會。中根尚昧至譬説已。
方定所生。是故四人今方信悟。菩薩疑除者。
故法説中爲令一切豈獨二乘。譬中等賜非
唯根敗。但由領者力未及他。故使詞中不
渉餘衆。己正他旁未遑餘及。己難他易故
且從難。又己別在今他通昔教。故且從別。
己死他生且從初活。他從昔顯己唯今顯。故
且從今。見此多意餘則可知。是從般若至
第五味者。問。前會三云説法華。今還引大
經云出涅槃。云何得同。答。一家明義多處
説之。無煩廣辯。欲重論者更述大猷。判味
同時而有部異。約理名別咸歸常住。約機
彼稱捃拾。約法彼存三權。論意彼帶律儀。
語證彼兼小果。受益彼無廣記。説時長短
永殊。譚常過未不同。論譬大陣餘黨。現瑞
表彰各別。破執難易不同。領解近遠迹乖。
述成被根不等。用治生死不同。付囑有下
有此。得十六意準此略知。事異意同不可
失旨。失斯同異講授殊難。豈唯兩經。餘亦
不易。今初相者。若不互釋相義不成。然子
體父以大而比小。父體子以小而無違。始
終而論子未體父。故見尊特覩而不受。見
身既爾諸例可知。由此見尊特身者。如淨
名中譬如須彌山王顯于大海。安處衆寶師
子之座。蔽於一切諸來大衆。藥師中巍巍堂
堂如星中之月。大集中集二界中間。諸方等
經是例非一。乃至聞説大法見大神通。覩
大菩薩難思大事等。皆由已得阿羅漢果。斥
奪不疑故云由此。金即別教等者。問。大品有
圓。何故但云不出通別。答。一者但語通別
理已攝餘二。論能詮教必須具四。金且從
理故云不出此二。兼復二乘至此多成通
別。亦且言之。通別倉庫準此可知。其中多
少至廣略相者。第二十一方便品云。須菩提
白佛。如佛所説若廣若略。諸菩薩云何求
耶。佛言。如是如是。若菩薩摩訶薩學是廣
攝般若。則知一切法廣略相。又説般若時前
後二周。即廣略相。又二乘下重釋意者。密示
知同。故云體意。言體法空者。實理無二。
此有三者。初一正是般若中意。次一據理者
於般若時。密明不二而二乘不知。謂在般
若意通法華。第三就今意者。於佛即是付
財二乘自謂加説。故般若中云。豈聲聞人敢
有所説。有所説者皆是佛力。由機未轉且
言被加。宜加用心等者。述佛元意不出此
二。顯在菩薩密被二乘。然領上四時皆具
二意。一述佛化意。二已納密機。是則我身
領佛二義。是故名領。若至法華佛意亦盡。
機顯非密。問何時名少時。答中分二。先約
二經中間。次約無量義時。初文即是情口二
索兩楹之際。般若非一故其間時寛。總名少
時望後逼故。隨領一時一會咸有思量。失
不失者。失則於己無分。不失復未同菩薩。
踟蹰之際即機欲發時。正發乃在三請時也
次約無量義者。去法華極近時極少也。既
聞從一出多義必收多歸一。四味之終故
云漸已。機無隔異故云通泰。發在須臾故
名爲即。二正付業者。前云付財。今云付業。
財從所營業即造作。皆是菩薩修得三因之
作業也。名異義同故得互擧。靈山八載者。菩
提流支法界論云。佛成道後四十二年説法
華經。北人者。諸文所指。多是相州北道地論
師也。古弘地論相州自分南北二道所計
不同南計法性生一切法。北計黎耶生一
切法。宗黨既別釋義不同。豈地論令爾耶。
若爾下雙破二家。言迹門説法者。秖是三
周。彼解云下地論師救。今謂下重破。自古不
知開近顯遠永異諸經。謂迹説竟無可證
也。若云言不疊安即向法師品後。方便品
前何以不著。若云佛定已起不得説者。經
家何事不先著耶。若得迹門竟。何不更待
本迹後耶。叡公生起便爲無用。一家次第道
理冷然。依薩云者。如下多寶品中所引。若
三請之時佛未説經。何得經云佛説無央
數偈時。故知無數之言即寶塔已前經也。既
言無央數偈。豈唯三卷半經。況地涌讃偈之
文其數甚多。古傳法華西方猶廣。準此文
也。今明等者。意云雖非親生。既迹中同業
非無相關。故是父之流例義當伯叔當知
今日影響在昔不無高下。是則昔示高位
如伯。示下位者如叔。並是父族故云親族。
并會字貫下。國王至是王者。前約昔教諸
部爲諸王。言興廢者。委論興廢具如玄文
第九卷明。今欲略論對部説者。則華嚴二
興二廢。乃至法華一興三廢。今乃廢諸小王
唯立一主。是故法華名王中王。次有此經下
約此經會教。以今經中部無餘教。部即部
中尊極爲王。教即部内教主爲王。既教分大
小王亦尊卑。國界寛狹民有多少。資産各異
所出不同。故部内教通別二轍。別則當界施
恩通乃須歸大國。故知部教倶須會通。故
前云部後乃云教。在昔未會。如一國内二
三小王各理蒼品未歸大國。故方便教主
王名不無。但兼部中圓極主弱。若會已後同
霑一化。民無二主國無二王。自爾已前或
歸不歸。不歸仍是小王被輔不獲已而統
之。小王本無背長良由民心未歸。民若歸
從王本一統。以此會法義可比知。無量義
中先已收集者。雖云從一出多密擬多皆
屬一。故云收集。又乃由先説一出於多。方
可定起收多歸一。故知爾前當機益物。雖
於一施三而三掩其一。欲説收入故預譚
開。彼云下引彼無量義經示相。如何得知
收集諸經。彼經既云諸經無量皆從一出。
故指前經以爲無量。四諦因縁即鹿苑也。
方等般若次第宛然。言華嚴者。具有二義。
已在玄文。彌勒等者。昔教既偏圓未融人亦
權實不一。今教已會補處豈多。補處既然餘
下準此。民歸王順如向所論。初地等者。爲
會偏教故不云圓。某城者。王本亦秖云居
一城。遁義通逃隱。今逃即是隱。今我至一
切所有者。所付般若有共不共不出因果。
因爲萬行果爲萬徳。行即諦縁十八空等。
徳謂十力四無所畏不共法等。具如廣乘無
非衍也。此我之徳既云子有。當知汝等並
有如來因果之藏。故加説之即是領口。又
般若中數見放光。覩難思身即令領身。般
若方便即是領意。故知知之與見並是所有。
所以法華但總説云佛之知見。而今忽聞等
者。以他準己既法譬倶解。必知定同身子
得記。嘉祥至此更却結前。都爲五雙十隻。
一從旁人指華嚴爲頓。從水灑去至法
華爲漸。即漸頓一雙。今問適作三種法輪。
今但判爲二教。則自言相反歸頓不成。如
何以捨方便唯佛乘會萬善顯久本之教。
而爲漸耶。二從灑面去爲世間。從除糞去
至法華爲出世。世出世一雙。今謂諸子不
禀人天之乘。故知人天非漸教始。若以除
糞去爲出世者。未審鹿苑之後説戒善耶。
況將十二年首訖至法華。同立出世之言。
安顯法華之別。三就出世中大小一雙。未
審方等般若有小乘不。三味之大同爲一
判。如何能顯妙法之能。四就大中自他一
雙。即指付財爲化他。領業爲自行。未審諸
部般若有自行不。聲聞在昔謂爲菩薩。佛
化元意正付令知。況領業之時本在自利。自
爾已後未改小途。五從二使來是密領業
是顯顯密一雙。若微密爲密則法華爲密。若
以顯密爲密。今此聲聞自鹿苑來。皆禀顯
教何名爲密。爾前得記乃名爲密。至此方
索驗非爾前。況三種與五雙理自相反云云
若以五隻同在法華。如向所破。若從廣之
狹以最後一隻爲法華者。全不云開還
同昔大致令後學對數而已。不求教旨用
教何耶。貴在得意者。譬中已委故不更論。
似有二義者。由結縁不壞雖大小倶似。雖
貶曰似子義不亡。次子既下擧正因況。若
論正因不似亦子。況復似耶。既曾結縁誰
非眞子。據曾逃走父且貶之。由位淺迷深
斥之云似。云云者。如上分別。問。初釋品云
信解入眞等者。眞是修位即初住已去。品初
又云年既朽邁。小尚非似位。今那云似。答。
意者。若據子逃父後大小倶非似位。何況
眞耶。仍指結縁之時。於今稍得名似。而但
合見子便識者。上見父有四。謂由處相避。見
子亦四。謂處識喜適。今見子便識一句。即含
前來八文。文雖前後意必同時。豈非子見
父時。即父見子見故便識。雖復逃走機在
不久。故父亦喜。故知一文即攝於八。我等
以三苦故等者。譬中勸誡兩門。先各論擬宜
無機。後合論二門息化。今三雙合領。初從
上初下先騰前三意。旁追即勸中二意。再追
即誡門二意。放捨即二門息化。言三苦者。
由三苦故五濁加重。所以二門並無大機。
但堪小化。五濁逼故即是三苦。無明覆故即
是無知。今合下正合二門無機者。何爲見捉
即勸門無機。自念無罪即誡門無機。不云二
門擬宜者。即以二門無機兼之。次樂著小
法者合有小志者。即二門息化。言不合放捨
者。捨即是息。但上譬文息化有四。一思惟
息化。二釋息化。三正息化。四息化得宜。上
初思惟又二。一知大弱。二知小彊。今言有
小志者。即第二文也。言不合放捨者。不合
第三正息化也。是則但合初文第二。即攝
下三及初第一。故上文正放捨云我今放汝
隨意所趣。已知有小志故。於大放捨。上有
齊教探領今合二意者。上二文各四。小擬宜
知先心。歎三車。適所願。今齊教中但合第三
具陳上事。即歎三車也。及第四先取其價即
適願也。闕第一第二文也。此二任運兼得
餘二。思之可知。上有四文。今但三者。闕適
願一。餘三次第對擬宜等。具指齊教文也。
教作即是探領文也。合付家業譬。上有由有
付者。上由有遠近即小果爲遠體業爲近。
今但合近上有命有受。今但合受者不合命
也。既有於受必知已命。而自等者。兼得餘
二。上付業有四者。一時節。二命子聚衆爲
證。三結會父子。四正付家業。今既付與仍
兼上三。須出其意。上開譬有四相失等者。
此四標文文似四章。但成三段。乃略追誘
下釋具有。造立舍宅者。有餘之土非寂光自
然。現勝應身非法身本有。於彼更運依空
慈悲。故云造立。經云頓止一城者。頓謂頓
乏。示迹之相義同於之。又頓止即不行也。
秖於此中求覓子機。超頌第四憂念等者。
但頌子背父去。即失子之苦而無得子之
樂。失苦得樂倶在父懷。是故失時已懷於樂。
必知後時還來故也。遠鑑機縁未若於佛。
經云夙夜者。有人云。自行爲夜利他爲夙。
此不應爾。夙早也。謂晨起。夜暮也。謂黄昏。
夙即化。初夜即化末。大化始末準説可知。若
丈六佛常説無常。化欲終時節節唱滅。若
言自行爲夜。不可自行亦云死時將至。有
無善上等者。雖復時縁無所得善。未能斷
結。故此體上仍有見思。法身是師是王等
者。此文合在次文畏避段中。若準上文秖
應法身如王。加著師者重加一譬耳。報應
是長者者。秖應云報如王等。兼語應身者
報是勝應故也。以長者如王王等。故便言
之。私謂以廣顯略等者。如華嚴中廣明身
相國土行願。本欲以此廣佛知見顯實相
體。故云以廣顯略。授決者。華嚴前文無授
記語。入法界品旁論授記。亦得名爲授記
故也。弘誓及行者。彼最委悉。又誓爲券者。
誓許利他有如券約。隨修隨償如疏隨還。
訖至菩提償之方畢。又華嚴中菩薩行願多
明事數。名算計也。上旁人追文有三者。初
喚爲勸門二義。次喚爲誡門二義。次是人下
第三二行頌無機。即放捨。無機者。重牒二門
無機。以無機故方乃息化。故云釋放捨也。
初三行頌顧作至教作譬者顧作即上齊教。
教作即上探領。齊教文意自道樹來。以取
小機義爲顧作。探領文意法身地時無時
不愍。何嘗不教豈待顧耶。故云教作。油塗
足等者。有人云。外國下濕使作之人。足多龜
坼。故以油塗。此語甚鄙。於今經中坼譬河
等。何油塗之。上受命有四。今但頌三者。初
如文。第三是第四大機將動也。但闕第二
而無希取。初二十年等者。上文具引此中二
十年。已辯異竟。今言轉教者前云住二乘
位中轉教。今以別惑見思名二十也。合譬
中佛亦如是。合相失者。上相失有四。知我樂
小合父子相見。上相見文有二。先子見父
又四。父見子亦四。今復應知若單以佛亦
如是一句。合父子相失意仍未顯。次知我
樂小一句合父子相見意亦未顯。何者。上
句借下句成。知樂小故義當相失。次下句
借上句成。佛知樂小故得相見。樂小由
退大所以相失。退大由樂小所以相見。故
二句相成攝八句也。知樂小句義當便識。
未曾至其意者。秖一追喚即具二義。故云
總也。上文譬中齊教探領各有四段。擬宜有
機歡車適願既但説於成就無漏。小乘教中
無漏之言通於諸果。言成就者。唯在後位
故亦總攝二四文也。上合有二相信委業。
今不合體信者。驗知相信爲旁委業爲正。
言委業者。委即是命。今初一行長頌受命領
知上頌所無者。上頌譬中全無命知。但有
受命中三耳。初一行標斷徳者。以云内滅。
内即惑體。三界惑盡故云内滅。故屬斷徳
也。次標智徳者。既云若聞。聞教屬智。故云
智徳。以小智具故不欣大智。此二並擧失
顯過。次所以者何下六行雙釋智斷者。初二
行釋斷。次一行半釋智。次一行半重釋斷。
次一行重釋智。故知初二行明自住小斷。
次一行半明失大智。次一行半重釋小斷。
次一行釋失大智。分得大乘習果也者。
得初住時破一品無明名爲習果。言牛頭
者。華嚴云。出離垢山。若用塗身火不能燒。
十恩文者。文中自對室衣座三。初室有三恩。
初一是通遍被之恩。次二是別拔與之恩。通
被是四弘之始。別被是填願中終。則發心後
起行之來。自成道前處處蒙益。蒙益之相
不出與拔。與拔之澤知何可報。所以難報
者。初以自行之眞令我修習。自禀教後退
大輪迴。慈悲不離處處與拔。次衣恩有四
者。我受教已大小並忘。處處調停知我機
遂。即於此界頓漸道成。雖先正爲大機兼
亦憂我善種。故於頓後便垂小化。彈斥淘
汰鎚砧鍛錬。貶之以貧事草庵。誘之以富
豪家業。宿萌稍剖尚未敷榮。長遠之恩何由
可報。是故四中初以人天。次及三味。如來
座恩有三者。至法華時始獲妙益。兼能利
物化道初成難報之恩。良有以也。所以第
八是授記恩。九十令我能利物恩。所以室得
衣故。有覆育之恩。室有座故成與拔之用。
座假衣室令自他行成。衣假座室今初後
理顯。是故三義合成大恩。此始終恩將何以
報。注家但云物不答施於天地。子不謝生
於父母。以感報斯亡。今意正論荷恩難報。
何得以亡報釋之。況復秖縁令我報亡。斯
恩巨報。故不得直以亡報釋之。凡言亡
者。治彼不亡。今非領亡但領難報。二時既
別且釋荷恩
法華文句記卷第七





法華文句記卷第七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藥草喩品
法華論以七譬立七對治。一顛倒功徳増上
慢煩惱熾然。求人天果報説火宅治。聲聞
人與如來乘等。説窮子治。大乘上慢人謂
無二乘。説雲雨譬治。實無涅槃生涅槃
想。説化城治。不求大乘以虚妄解脱。爲
第一義。説繋珠治。有大乘人取非大乘。
説髻珠治。無功徳人不取第一乘。説醫師
治。若但依此七各有對治。則爲法作譬説
譬領解。佛以譬述等理似不成。應知論意。
火宅則不指大車邊窮。子正用領付之意。
雲雨令開權二乘故。化城以寶所引之。餘
則可知。他若云今品唯出生者。全達經旨。
況復論文從於能潤以雨爲名。經從所潤
故云藥草。藥草則二乘不無。一雨則述其
歸大。嘉祥云。草木有二。一不知同。二不
知異。若有瑞草即能知同以喩迦葉。此則
但從迦葉所領可爾。若從佛述豈可餘之
藥草悉云不知。又亦不知三草二木是瑞
非瑞。是故須云今昔方顯瑞之是非。今謂
至此法華。何得更有非瑞之草。應云是諸
草木雖元一地所生一味一澤。而不自知。忽
蒙開顯。莫非祥瑞。乃使彈指合掌通成妙
因。生無生慧咸成種智。然文中四悉且從
迦葉。領述邊説。於中先總徴起。次土地下別
釋四悉以酬向徴。初世界中二。先譬次合。
譬中土地約今。草木兼昔。故云通皆有用。
藥草在今。藥之草故。名爲藥草。所生等者。
若從如來所述義邊。無非是藥。故云通皆
有用。若從能領中草爲名。則秖應云中草
品耳。故云藥草用彊。有漏下合。先合昔。次
無漏下合今。於中先合次引證。三述其下
結意。初文者。問。若從佛述應云草木及以
地雨。今品既是述成之文。如何但指聲聞中
草云四大弟子等耶。答。實如所問。言通意
別故云藥草。言別意通且指聲聞。佛意雖通
述其得解別在迦葉。述其不及及以復宗。
若別若通皆成藥草。地雨復是述其領實。
故不別説。佛讃下證者。經告摩訶迦葉者。
迦葉居僧之首故別告之。故知信解雖具
列四人空生居首。然自陳之唱屬在迦葉。
故今別告。又言及諸大弟子。信知得悟不專
四人。述其等者。悟必通該領述從別。佛雙
述善哉及迦葉領通名藥草。並與歡喜意
同。及領兼述同名世界。故可從通。次文二。
先譬次合。譬中云叢有等者譬昔。各有積
習故名爲叢育養也。日久者。經二萬億猶
在方便。今始開顯故曰一蒙雲雨。此下次喩
今。雲雨如下釋。言扶蔬者。扶謂扶助爾
雅云。林有草木曰蔬。以昔助今堪可與
記。言暐曄者明盛貎也。一蒙雲雨使草木
敷榮。無始性徳如地。發大乘心如種。發二
乘心如草木芽莖。今入初住如同成佛乘
芽莖等。内具十力名力。力有勝能爲用。
對於芽莖故具名内。小果得記如芽豐等。
譬諸下合昔。今得下合今。先合次證後結
意。初文者既開顯已自利兼物。從於自他
受益得名。名爲爲人。次對治第一義中二。
譬合。譬中亦初譬昔。今蒙下譬今。言四大
等者。世藥三品倶非藥王。下治四大中益
五藏上可還年。言風冷者。略標二大。昔
除四住病。但養五分身。還眞理年駐變易
色。今蔭以無縁慈雲。洒以無私法雨。使其
遠種獲益無偏。使無常微草乃成常住藥
王。自行兼人悉除三惑。故云遍治。當知自
他並成常身佛大仙也。次譬諸無漏四字合
昔。從聞經不合今。亦合證結意。言嘉著
等者。嘉善也。著漏也。稱字去聲。善始令終
名爲嘉著。聞契理故曰稱微。且寄二乘領
解以説。故皆云無漏。此並成於佛乘。四悉
言是對治第一義者。從遍治邊即對治義。
從成仙邊即第一義。餘約教等三不記云
云者。草木即是三教。地雨即是圓教。即爲約
教。若本迹者。本住智地曾施雲雨。迹爲草
木引彼増長。觀心具如玄文利益妙後。又
約藥爲觀者。如止觀第十。四藥治見備述
權實。思亦例然。舊師雖云述佛恩深。無十
恩意述亦不遍。古師亦不以教作而爲探
領。縱立探領。此亦秖如下文南嶽所判。權
功徳耳。師云者。正指南嶽二乘雖復自領
己界。既云善説。即是具領一代權實。今佛委
悉述其所領。十三偈下文將古所引還破
古人。迦葉雖自領佛恩深。其如佛述善説
如來眞實功徳。豈獨二乘法耶。教作譬是佛
權功徳者。亦斥古人述不周遍。教作人譬是
權法中少分而已。具如前釋他日即是二他
義也。他即是權。應云此實我子豈獨教作人
耶。今言下今師釋也。始天性等者。天性即指
大通佛所。如十恩中初恩意也。中間下具
如已下九恩意也。天性猶通結縁從別。自
微等者。自從也。從小之大至第十恩故云
諸也。豈止一代教耶。雙述等者。兩處謂方
便火宅也。以信解中雙領兩處。今亦雙述
二處所領。若不爾者。徒述何益。善説下述
其具領如來權實教法。此約因縁釋也。故
不同他引論破無小也。又華嚴云去。遍述
所領即約教也。前釋尚總此釋則別。總別義
一本即觀心大意同前。領所不及者。擧迦葉
之不及顯餘類之有分。又出迦葉之不及。
示迦葉之遍領。又示迦葉之遍領。則知一
攝一切。於中先列。次所以者何下釋。釋意
者。若但述二乘秖應從中草題品。於所
領外更述不及。令知如向所例意也。又
説不能盡之言。寄之以明不盡。佛説不盡
況迦葉耶。此中先叙佛意。佛意既遍驗領有
窮。次那忽下責其齊教通貫諸句。不道下
正述不及退進等者。以二乘位望上爲進。
望下爲退。十界各各自有因果不由次第。
故名爲横。一人漸起亦得爲豎。今取雜起
及具有邊。但得爲横。又以多人次第相望。
及法淺深亦得爲豎。人人各住亦得爲横。
七方便豎者。若七人各七先後相望。七人各
一大小相望。七人傳入七人入實倶得名豎
又三世名亦横亦豎者。世世遍於十方十
界亦名爲横。如是品類皆從諸味八教調
熟。方於今日與迦葉等。或同或別。未聞遍
領故佛示之。夫山川至不及者。此非横非
豎不及。如下諸文結差無差無差即差。差即
無差不當横豎。無差即差而横而豎。今從
無差名非横豎。從而差邊如前横等。初山
川下具對諸法。皆與理等同以一地。而總
貫之。初有人以地譬頼耶常住其理不成。
對五陰世間以明一實差無差等。無非實
相故總言地。次草木下約五乘七善習因。
對於一實明差無差等。次一雲下至初三
末一。約五時教對今一實。明差無差等。先
喩。次如來下合。生公以雲喩法。注家以雲
喩應。奈何道中天眞而謝俗子。篤論其理
何道俗哉。如龍興下譬佛身中能被法體。總
譬是爲下總合。更無進退横豎等也。雖具
横豎及亦横豎對於一實。任運施設論非横
豎。約開顯説。結差無差則開前一切皆成
無差。次不及下明佛斥不及意。二乘初聞
始入初住。且自述己所入之法。佛欲委述
所不領者。其法尚多。二乘若聞亦成遍領。
具如前説。言未窮者。極指後地豎入邊説。
若欲遍述未暇窮終。所以迦葉述己者是。
初是因縁釋。又初悟下約教。若迦葉領己即
攝一切。以圓對偏即遍領教也。迦葉所證
即初阿也。既即後荼遍領無別。又權行下
本迹。唯闕觀心。具如玄文釋法中説。若依
今領者。即空故差即無差。即假故無差即差。
即中故非差非不差。横豎例知。廣述成中二
段。初文具述三草二木差無差等。即是廣釋
領所不及。既責迦葉領所不及。所以下文
仍歎迦葉者。明其雖復有領不及。縱領
諸意不出權實復接引之。故結歎云汝等
能知如來功徳。勸信者。此不及等既唯如來
能知。故擧法王以勸迦葉所不及者。彌須
信受。若依此領已是能知。爲下大雲譬本者。
大雲普覆於一切。大雨普潤於三千。受益既
實能被不虚。於一切等者。非智無以説。非
教無以詮。欲知智在説觀教而知智。今從
述教故先教也。若方便品初。欲引五佛所
説。則先歎二智。既是相成前後互擧。一切法
等者。問。何故前文領不及中七。方便是豎。今
那云横。答。約人故豎。約法故横。又人法各
有横之與豎。具如前説。不可定判。故更以
横對實亦名爲豎。若言不爾下釋此横豎。
初釋豎中云。若言一切法不是七方便以
對一實爲豎者。如二萬億佛所初發大心。
即是一切法實中間流轉或復發心。不出七
法。故七法是横對一實爲豎。又十法界下
釋横也。一人身中尚具於十。況不具七。一
人既爾多人亦然。一趣既爾餘趣亦然。故七
法是横。如來身中若十若七。一念洞照横豎
無遺。此法雖多等者。七攝權盡一切逗機不
出七故。爲人天等者。明佛能照。是故能説
此中既別列二乘。故三藏事度即菩薩。通無
生名通於三乘。述其開三者。具叙七善而
云三者。三從出世但開菩薩。加於人天義
須通七。究竟等者。此明諸權皆歸實相。是
故三教教智未會不名爲一。又非明示此
法從於無住本立。故不得云究竟不二。今
言不二者始終一也。其性等者。廣博之一故
名爲切。切字七計切
七結切
並通。訓衆也。共顯不
二是一家之切。名一切智。寂而常照者。智
所依地能生諸智。故名智地。此從境説。若
智即地能所不二。故智亦得名無住本。是
故亦得名智爲地。正顯能立。立亦生也。故
此智地能生諸法。故雙名智地爲無住本。
云何等者。斥古師也。降此之外餘解不當。
暗而復寱迷深故也於無明夜寱解聖言。
何能當理。例大品下引證智地。故先翻名。
實相是體智即是用。若智家之地即指實相。
一切皆大。由智顯地由乘至極。亦是從始
至終依地至極。大事大乘皆須簡於莊嚴
白牛。餘二等者。但是不一皆名爲二。此約
至開權顯實也者。以漸頓中不出七方便
故。故漸頓中有權咸開。如來下至釋教也
者。權教咸成實教者。良由以不二智而同
照之。知所歸趣至各有歸趣者。能有所趣
故。故名所趣。戒善下明七方便法皆有遠
近者。當位名近趣極名遠。當位名權趣極
名實。權藥所治故名權病。關中唯遠是亦
不然。善無自性遠近在人。於中先擧戒
善近在人天。言作縁者。從遠得名故云
若作。念處下言福徳者。大經意也。經云聲
聞者。福徳莊嚴有爲有漏。亦由在法華後。
故説開相可嚴法身。念處兼於兩教二乘。
今且在於三藏聲聞。中越三人故云乃至。
六度通別一一善根皆有二趣。如來善知。問。
別趣已遠如何亦二。答。十二品惑及以我之
果。爲他之因。豈非近耶。又近遠者近從物
情。遠有三意。一者善體。二從本期。三從佛
意。佛意又二。一者順機。二者從體。唯有如
來善知體性。體性之語還通二途。接近令
遠體性倶存。此於權中取意實釋。即是今
經權實正意。又戒善下重釋者。單從藥邊釋。
七方便名爲識藥。深心所行名爲知病。能
知即是識藥故也。言二種者。所執兼細惑。
依正唯麁惑故。障人天者。且從近説。著所
執者以四倒等。各對諸乘。然麁惑亦非全
不障乘。但不執理障乘義弱。著所執者。
非無十惡失人天乘。隨其淺深皆名計
故。故以計等隨義對之。一智遍照等者應
非但照一切而已。須於一藥一病見一
切藥一切病。下文既云一切法者。即是十界。
故一藥一病皆具十界。知諸法盡名知病者。
寄藥顯病。知一切深心等者。若無識藥不
知深心。寄病顯藥。若干者。若如也。如彼
法體法體本空。故若干無若干。又如下擧
心法塵。譬差無差。初二句明法相。約心所
縁法塵以辨。次心有下辨別。次心不下辨即。
次無數下辨即相。權實下合譬。眞法本無。
由心有數名法爲數。全心是法全法是心。
不能具合但令述之。故注云云。譬如下第
二譬説。文爲二。初譬後復宗稱歎者。準前
初開云。初述開顯。次結歎。於初文中自分
爲三。謂法譬合。今至譬中又云先譬次復
宗者。以由汝等迦葉以下文具二義。亦名
結前開顯。即如前所開。亦名復宗稱歎。
如後所開。言復宗者。此中大意本述迦葉
於中廣歎如來二智。似如唯歎如來不關
述成。故後文云。汝等迦葉甚爲希有。此則更
復前宗以述迦葉。此中以述迦葉爲宗。
故云復宗。以歎如來是歎迦葉。故云稱
歎。三草二木下述譬釋差無差。次若觀下
辨譬差無差所以。若觀草木之末派。則有
差別。内合方便下合權智。實智下合實智。
差別下云云者。皆應細説。以差無差用對
一實。及以七五。植種由如來智地。物情自
謂之差別。敷榮由如來法雨。法不由情而
能差。衆生所受亦是智地。地亦是法但植種
時。智地義兼衆生心地。故初心名地。釋差
別譬者。問。土地與下一地何別。而此中譬
差下譬無差。答。用譬各別。下譬實理今譬
報陰。故不同也。此中先破舊者。習因報果
二義不同。故知古人不應以山川等而譬
習因。習因必須増長故也。故此下文三草二
木各有増長。即習因也。今文正釋但以山川
等。用譬衆生五陰二種世間假實不同。故
今引下二文。倶證人天等報果義也。又更
下別譬者。前通爲五乘五陰作譬。今各譬
五乘五陰。如山雖高峻亦有洿隆等五相者。
洿字烏花
若依今義應作&MT01682;字。凹也亦應作
洼深也。隆高也。謂山川谿谷土地一一相中
復有五相。如地雖平亦有高下似山等也。
川者穿也。水大能穿通者曰川。潘岳關中記
曰。水有八川。謂涇渭灞滻澧滈澇潏

當知通水之處倶名川也。谿者窮涜。源出
於山故云窮也。谷者水注於谿。又泉之通
川者曰谷。何妨此等皆有五相。故以譬於
五乘五陰。山川依世界下云云者。細合陰入
習因法性三法。展轉相依之相。應云習因開
爲縁了。與彼陰入不即不離。陰習與正法
性不即不離。六文宛然者。責於古人不立
第六爲習因増長義也。所言六者。一土地。
二草木。乃至六増長。故知初義但當山川。未
關種子増長二義也。又次等如此至前後
耶者。古師以今家第六安置第一。是故責
云抄著前後。又以最後土地及最初三千爲
總。而以谿谷等爲別間之。故云間糅經
文。治病力用勝者。若分藥草二字。則以小
草偏受草名。餘通名藥。即指無漏。且從所
述二乘人説。是中草故。故稱下草治病力
弱。上草同凡治病亦劣。從發大心故亦名
藥。二木復從覆陰爲功。故知通題別在中
草。通論皆藥。但略木字耳。具如品初分別
可見。質幹法體也。覆蔭慈悲也。器用利物
也。喩二菩薩者。通別菩薩望兩教二乘及三
藏菩薩。且云大耳。然通菩薩若望三藏。弘
誓之境雖無優劣。以通菩薩。一者衍門通
圓二通於別。故云廣也。七善秖是七方便
耳。若從修習。當體爲名。方便進趣功能立
稱。密雲即三密者。凡云三密必約應化。自
受用報平等法身。何所論密。覆蔭譬佛慈悲
等者。蔭廣則質大。蔭狹則質微。質微則利近
質大則利遠。遠密近疎赴物各異隨其用
智化境不同。不雨下云云者。因將雲等以
譬三密。便引雲色不同。電師名異有雷之
由雨縁不等。今以雲譬應身。雷譬名稱。雷
譬放光雨譬説法。長行無雷電。頌中具有。
電必有雷雷必有雲。雲必霔雨。今不取無
電無雷之雨無雨之雲爲譬。須以此意
合身雲等。應色非一。且汎擧五以應五乘。
佛爲教主譬如電師。衆生機縁亦如電師。
感應相扣猶電師鬪。隨機有感應之以光。
又四大鬪亦譬機應。言五事無雨者。總以
無五乘機用釋有機。以無機故法雨不
降。凡引事譬皆有近遠。此中不須用華嚴
中六天四域。秖借阿含意爲譬耳。又雜含
云。風雲天作是念。我今欲以神力遊戲。作
是念時風雲即起。電天雷天晴寒熱天亦復
如是。問此六譬者本譬差別。何以密雲一
雨爲無差別譬。答下文雲雨秖是此中雲雨
譬耳。但今從所雨得差別名。若爾。與草木
何別。答草木唯從草木立名。雲雨乃從所
顯爲能。是故不同。八音四辨如法界次第。
應分教別今從極説。普洽等者。雖説五
乘本被一實。豈受潤時離實地耶。信戒等
者。五乘皆藉此之四法。唯有人乘闕於定
慧。以心所當之。明其草木隨分至兩因者。
習因増長以成報因。故習因増長即報因増
長。具如止觀第八記。略述諸論習報因等。
但彼明發相此辨修習。彼六蔽度此七方
便。以此爲異耳。華果敷實至二果者。華如
習果果如報果。此隔字爲對。應言華敷果
實亦有華而未敷果而未實。亦可譬二因
也。今取已敷已實者也。故至果時依正明
了。道前心地至智地者。此道前後之名名有
通別。道後定在果後道前通至凡夫。故方
便品中亦以等覺已前爲道前。此中須以
博地凡夫無戒善者爲道前。以五乘爲道
中。所以道前道後眞如之理等皆是地。地體
無別。然皆能生。故知衆生道前心地。奚嘗不
有能生性耶。而不能生不能成者。必假
道後極果智地。令生令成。發心已後究竟已
前皆假智地而成熟之。開發道中者。且以
初望後五乘居中。非謂五乘即有眞如。五
種善根即五乘也。並約如來化意邊説。故
云終是一音。言終是者。終無定五故云也。
被物雖五化意唯一。從權宜邊須名四味。
合譬次第者。此中但明合中相生。準理亦應
明譬相生。譬相生者。由有五陰衆生。故有
五乘草木。有五乘種子。故密雲應世。應必
説法説必有潤。潤必増長。云云者。應以差
別對潤同説差無差等。章門者。十號如止
觀第二記略釋。四弘者。肇云。發僧那於始心。
終大悲以赴難。本業瓔珞具對四諦。然彼
屬別。今須在圓。知道等三不護者。常與智
倶。六種法門始自十號終至三業。諸教所
明一切果地神用法門。此六攝足故略擧之。
況此六門一一互攝。此六次第者。由具十
號故有四弘。故云未度令度等。雖用四弘。
若無三達照機不遍。三智具足方乃名達
智必有眼。三法既以定慧爲因。而獲眼智
兩果。故有智必有眼。如此五料無不三業
隨智慧行。故略擧六科以示能應。佛自稱
此以顯能注。即是十法界至差別者。雖通
十界四趣無増長義也。于時者。觀機時也。
言若論者。且置華嚴故。利鈍之言通三四
味十界故也。通別圓云云者。應須此三迭明
利鈍。然初句云聲聞觀生滅菩薩觀不生
滅。已是通。竟下又具列通等三者。但重擧
對別圓耳。即以聲聞遍收藏教。爲進下云
云者。須約三教菩薩求佛者傅明進怠。隨
其至無増減之失者。稱五乘機故無増減
如人機授以十善爲増。天機授以五戒爲
減。如是乃至菩薩展轉相望亦然。報因至
習果者。前文但云華果敷實以譬二果。今
合中乃以華合報果果合習果。若不依此
合即準前文。或別有意。如説般若方等明
地獄衆者。大品中如來放光照諸地獄。具
如釋籤所引。説方等經亦如釋籤。此中引
三惡者。經中但云善處今取惡道者。一者
爲欲攝十界故。二者三惡有七善機。今云
亦者取意釋耳。生身菩薩且指地前。然準
權教地前不可一生。故須依實教以説。後
生淨滿界者。舍那彼音。此指實報土爲淨
滿界也。菩薩乘出内無利智者。且指三藏菩
薩。問下現文都有八重問答。意欲如問而
不別云。但注云云者。約義仍有八中初者
但應以出世方乃名乘。何故須列人天乘
耶。故廣列諸意以辨隨宜逗物之相。又人
天等者。準此亦應云菩薩亦斷亦不斷。但
是文略。次云二乘亦斷亦不斷者。二乘雖
斷斷仍未盡。故云亦斷亦不斷。餘悉可見。
以此爲例取諸經意自在作問。乃至具歴
四教七方便爲問。此並一家依義假説問
答耳。次大論去更引文設問。出離合之式
通前諸意。大論即於五乘爲五善根。故得
對於藏等爲問。人天下答。於五乘中合二
乘開佛菩薩爲二也。此以五善望五乘
説。四藏合凡開聖者。將四藏以望五乘。是
故四藏合人天在二乘中開二乘爲兩。佛
菩薩爲兩。若以五乘望四藏。即是倶開人
天二乘各二。仍合佛菩薩爲一。既云爲縁
不同所以亦得爲三乘。但是凡聖倶合耳。
但以名狹攝法不周明類不顯。故不得
但以二乘爲攝。若直論乘何法不得。具準
上意思之可知。雨於一切帖合六章門者。
六章正出注雨相故。一相者至一地也者。
眞如秖是一實相耳。七相秖是七方便。以實
相對七相是故云相。即行相也。七教秖是
七方便教。以教對教是故云教。所謂下雙
釋者。初雙標理教也。次衆生下先釋性對
理徳之相。初總擧。解脱下列結。此性三徳雖
有三相秖是一相。如來下釋一味由佛説
故。此性可修。性本無名具足諸名。故無説
而説。説即成教依教修習。方名修三。比讀
此教者不知修性。如何消釋此中疏文。敬
請讀者行者思之照之。此三相下重指性三
以爲修境。縁生下重擧修相。故名爲行。行
即因也。終則下擧果地三。三智滿故從智爲
名。即是智三行三性三。開合多少準望可知。
有時下擧分文不同。解脱下廣釋相味。先相
次味。初釋相中性徳秖是本有三道。解脱相
者。即於業道。是解脱徳。離相者。即於煩惱
是般若徳。寂滅相者。即於苦道是法身徳。
無生死等。寄修以釋。唯有下結故云實相。一
相下轉釋一相。即無住本立一切法。理則性
徳縁了。事則修得三因。迷則三道流轉。悟則
果中勝用。如是四重並由迷中實相而立。
此無住本具如釋籤第七已釋。故無明實相
倶名無住。今以無相對於差別。專指實相
名無住本。無住即本名無住本。隨縁不變理
在於斯。起住二門義準可識。染淨二類具
在十門。一味下約教釋者。上相但云無生
死耳。約後乃云無二死者。教在分別故
也。前相但云離相者無涅槃相。此教乃云
得中道智慧。乃至離於二邊著也。前相但
云無相亦無相。今教中云二邊因果滅者。
應云通別二惑内外二死滅也。今對中道
中道從理。故此因果名離二邊。此二涅槃
永殊小典。小典二滅必不同時。此中二滅更
無前後。句句例作差無差者。既句句約教。
教亦須顯差無差等。故應具如前一相中。
即無住本至即是無差別文是也。故今對教
明差無差。若不爾者。徒開浪會虚説漫行。
空列一乘之名。終無一乘之旨。禀權教者
尚須識權。對此終窮安得昧實。忽都未
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徳之行。究竟等
者。前總釋中已略明竟。今於廣釋理教雙
結所歸。能詮所詮咸資果智。故究竟之言通
論理教。具有三法而但云種智者。從智
取境故也。七種等者。亦有人言。此中諸句何
意節節皆云五乘七善。太煩重耶。今請離此
釋外與今經合者。無有是處。故知不以
七善簡之無由顯實。第二等者前六科顯
能知之人法。今減辨所知之人法。故擧此
十攝諸法盡。又前乃唯約於能今則約能
論所。故種等四三慧所取。所取四法不出
因果。因果之體體唯實性。一一對辨他經十
法。三道是三徳種者。即性種也。有生性故
故名爲種。生時此種純變爲修。修性一如無
復別體。言相對者。且從當體敵對相翻。即
事理因果迷悟縛脱等始終理一。故名爲性。
波水之義準望可知。波是水種豈可不信。
若就類者。類謂類例即修徳也。衆生無始恒
居三道。於中誰無一毫種類。夫有心者法
身種者。合彼性三爲一法身。對修方合約
性恒開。此三從別一一各異。問。若爾。般若
解脱有於種類及以對論。法身類種與對論
種爲同爲異。答。理一義異。言理一者。秖
縁理一是故性修相對離合。言義異者。對
生死邊名爲相對。理體本淨名爲種類。又
聞能觀智名爲了種。聞所縁理名爲正種。
即是理淨與事淨爲類。諸種差別等者。須
約諸教諸界廣説。不可具述。唯是理體一
三徳種如來能知。若約教者。別教唯有種類
之種。而無相對。於中法身類種仍別。始終
常淨。唯不從覆故得種名。藏通兩教全無
此義。但約當教其名非無。因時三學爲五
分種。達分即爲二解脱種。念處即爲般若
種也。隱顯並別具如止觀第三記。故三教教
道之有差。本在圓實之無差相體性三既通
始末。所以須約十界十如釋者。向釋種
字。既以相對及種類釋。今此三法亦應例
之。又前種中不云十界取極下界。類中自
云世智等也。故此十界不出一念。如彼廣
釋十如中明又前釋種不約十界者。欲
明三徳義便故也。此相等三亦是三徳。已
有種義不須依前約界則便。故十界中有
佛與凡論差無差。或對三諦。次約三法。即
是三慧。於三重中皆初云念者。念所取境。
思修亦然。境即所聞所思所修。皆言何者。指
所取境。所念等者。教下所詮。向之四法隨教
則有思修不同。對界爲境多少増減。觀體
巧拙隨義應知。爲差無差以權對實。初言
用者。有取境慧方有所取。擧事顯慧故
曰用也。所言體者。即當體也。境中擧事事
是所取。念等居先取所取事。今先言云何。
指能念體思修亦然。故知即是三慧當體。此
體即是能聞能思能修。故云記録所聞等法。
言因縁者。謂以何之言須所聞教。念等即
是能聞等也。不由能取令殊而爲別相。乃
由所聞法異分五乘七善。能所和合即聞思
修之因縁也。言取境聞法爲因縁者所取能
取並名爲因。聞法爲縁生慧即是所生法
也。又取境者。取境必須聞法爲因。且先標
之。故三境爲因聞法爲縁。即初雖有聞等。
更須聞法以爲良縁。故云因縁。應知三慧
境體。及以因縁。雖三而二。重釋因縁者。合
向境體。體即是智境必從體得名。體必由
境立稱。重云因縁者。既加聞法防自他
計。及立更互因縁故也。三義具足方乃成
慧及成所爲。如此三乘等者。五除人天以
人天乘未名慧故。問前云十界。此中何以
但云三乘。答廣略雖殊其理一也。但種通乘
局合大開小。故但三乘。又種等四必遍十
界。於中起慧必唯三乘。三乘通於四界故
也。五乘之因等者。慧必唯三因果通五。離七
準釋可以意得。不云四起者。且從升出。
生公具約諸度等法辨聞思修。然六度未
能分於三乘。六則通漫三則攝六。是約一
法者。故四意中前三約所辨能。此約能論
所。所中無差即一法故。故前三意如來並有
一法無差。但且約所以對能知。無差別下
云云者。秖是如前差無差等。而爲分別。一
中無量者。意云。是一家之無量耳。一一徳中
皆可爲縁分別無量。如云多諸名字等。無
量中一準此可知。何者去對小辨別。何者。
以二乘人亦有二既離著入寂。名同體異
重對釋之。常寂滅等更以無差結二乘差。
終歸於空準例可見。鄭重抵掌者。抵呉也。
呉手於掌表勤勤也。向已釋竟。今復釋者。
此事不易故重勤勤。佛世尚然。何況末代。
斥舊云至若佛等者。古人以此釋下壽量。
失旨逾甚。今復以此釋常住教。故云苦經。
不生不滅而云夾斷。故言苦佛。經佛無苦
加之者過。故云苦佛等耳。光宅有餘未足
辨異。然光宅諸文皆破三祇菩薩。不知何
事至此即以小乘有餘之名消畢竟空。有
人去他難光宅。諸古尚有不許斯釋。何況
今師經文下今師正解。前對二乘重釋者良
有以也。龍印去引舊諸釋以責光宅。一往
且爾。然亦不知舊第一義空與小何異。隨
三悉者。亦以一實爲第一義。對權爲三。即
昔日隨欲順權機也。次復宗釋疑者。雖未
之言許爲儔類。得受記已即分眞佛。自鹿
苑後具領權實。至醍醐時領業不虚當
知前歎釋迦。本欲稱歎迦葉所領。言釋疑
者。恐此時衆聞佛述其領所不及。不曉佛
旨。而謂迦葉所領不當。故述己權實以歎
迦葉能知如來隨宜説法。雖自領已實兼
一切。問。何不釋探疑耶。答。齊教顯露虚實
易辨。故佛且約齊教述歎。若爾。探最可疑。
何獨齊教。答。雖難而易。時衆聞説如來二
智。知佛法身恒思大小。秖恐領教未必盡
善。故佛以二教二智述其齊教無差謬也。
又齊教述尚自不虚。驗知探領亦應非謬。
釋述意者。向適斥其所領不及。豈至此中
即云所領甚爲希有。故知前文但是如來自
述能知。何關迦葉。故今釋云。世尊雖即自
述理當迦葉一切皆領。迦葉既其始末自領。
而亦經渉五時權實。義舍一切故亦堪歎
甚爲希有。然章安重釋但作述前品一十三
偈歎佛恩深。即是當界能知隨宜。當界事理
遍收一切。問。此中述前歎佛恩深與古人。
何別。答。古人直云恩深不辨恩之近遠。故
前以十三偈具領始末。今佛具述方名述
成。此是章安之助見。依大師意自成深
致豈有等者。即指迦葉等以爲一機。指此
娑婆以爲一方。餘機不領故云説不能盡。
迦葉等四於前品未。但云如來大恩。如來遙
鑑迦葉既能教探二領。豈不能知初四弘
恩。乃至最後令我化他。十方儀式亦不出
此。故今此中長行偈頌通遍述之。則三草二
木一地一雨盡述迦葉始末之解。身心法財
者。身得受記心獲法財。已證第一義一實
空座。若依此義佛本遍述迦葉始末。時衆
不解故須除疑。是故釋云迦葉能知。若尋
此意。何得以四伏難與此同言。耶。若不爾
者。大恩之言何所主耶。述恩不周翻成背
義。若也出生還應自鄙。何以佛歎能信能
受。次頌中不頌略但頌廣者。廣攝略故次
有智下約權智者。問。既云有智若聞。此必
屬機云何屬佛。答。若非有智人説。云何能
令有智人信。自此之前皆名邪者。迦葉等四
未聞譬前。義當邪見見未正故。故別大
經迦葉童子自述爲例。彼亦未聞涅槃已
前。自稱邪見。應身至含潤者。凡説法之言
乃對應身。故勝劣應皆是色身口業宣辨。新
經乃以他受用報而爲遮那。尚非自報豈
不説耶。若言體即十身倶即。何獨應耶。乍
可云三身即一説默無殊。安棄丈六偏尊
相海。如空爲華華外無空。能具等者。故知
説昔偏小典藉。不降開顯十二部中佛性圓
常之雨故雲不含潤。前二味中雖説不受
雖有不遍義非含潤須扇多佛不説法者。
此以全不説爲不含大論文也。多寶不説
義如下文。九十八使。初斷見愛得眞諦益。
而云地上清涼者。六根淨位亦且除之。百
穀語通至百善也者。五乘各以百善爲本。
言能生者。從果以説。若從因説乃是百善
生於五乘。大小乘因豈過十善。故以十善
更互莊嚴。若不能修互嚴因者。今所不
論。若爾人乘無百。答。酒防意地通説非無。
甘蔗等者。既擧二物應有屬對。今試對之。
甘蔗質一可以譬定。蒲萄形多可以譬慧。
慧約所破定約所縁。且分多一。既出下三
行頌十號者。文略義合。出世即無上士及佛
于於也。爲説即正遍知明行足。世尊即第十
號。於天人中即調御丈夫及天人師。如來即
第一號。來善去善兼於善逝。又出于世即世
間解。充潤下四弘者。充潤衆生即初弘誓。皆
令離苦即第二誓。皆令離於因果苦故得安
隱樂即第三誓。及涅槃樂即第四誓。五乘咸
有世間之樂。皆令得於第一之樂。勸聽受
中又更爲二。初二行先歎佛。次爲大衆下能
説人尊。故所説法妙。七善無不皆歸一乘。
故勸聽受。此擧無差以釋於差。佛平等説
等者。有愛憎故則有彼此。不於佛機者愛
餘機者憎。貴賤上下約位。持戒毀戒約行。
利根鈍根約習。亦須具歴五乘七善。展轉
説之。有人去次釋三草二木者。古師不同。
但於大草二木不定以名合故。小中二草
經自結名必無違諍。仍不知有二種二乘。
是故初師具列五位。第二三師但列三位。
以二草意同三皆未稱。然三草下今釋。先總
非云師心反佛違經者無禀承故即師心。
佛意不爾即反佛。違經者。經明受潤不同
以對五乘差別。如何三位並同在一教。別受
潤中進退兩解者。初正消經文。次以木例
草準義以釋。草既有三木亦應例。人見大
草中云求世尊。謂義亦通後。見小樹中云
專心佛道謂通初後。見大樹中云度無量
億。謂通前二。便作一種歴位解釋。以近代
來棄舊經論諸教菩薩。此爲消釋之大患
也。故今別釋冥順經文。上草爲六度者。既
云行精進定。於六度中精進爲最。故大論
云。施戒忍世間常法。欲修定慧必須精進。
況復通進遍入五中。爲是義故擧進攝六。
故不可二木唯在三秖。小樹中經既云常
行慈悲自知作佛。六度菩薩第三僧祇方乃
定知。故不及通但過二地必知作佛。故與
前異乃從勝標。大樹中既云轉不退輪。別
人初地能轉法輪。是念不退。藏通至果方轉
法輪。豈得名爲如是菩薩。故知在別。次義
立三木通三菩薩。令識通方故更釋之。
故正法華初例則云三木二草。以小草爲悠
悠藥。以上草爲上尊藥。頌文乃云三藥二
木。是故今文通別二解。釋増長中。二乘増長
二解不同。並今師意。前釋得小乘盡生死。
方名最後。次釋大乘中。方名後身。大小兩
種並名増長。増長皆由値佛。衆生自謂當
分増長。今準佛意莫非地雨故令當分遠
有増長。所以至此方知合一。無後之言且
任小教。權名爲無非永無也。若得法身等
覺一轉當入妙覺。乃云最後。論云。羅漢發
心已後邊際定力。令分段身延至變易。不
復改報成無上果者。此多屬通義。以通菩
薩過二乘地。惑潤生身或不經生而成正
覺。豈華王佛果而用二乘邊際定身。故應問
言此定與彼首楞嚴定同耶異耶。諸論皆
云捨分段身而入變易。天親論主意未必
然。但恐論釋義不正耳。故知最後増長之言。
大小各別。無人有教深可爲規。問若爾餘之
三位皆應兩釋。一者三位若不値佛各不
増長。若得値佛當位増長。二者於法華前
住四位身被佛調熟。若至法華得入一
實。方名増長。答然五位中二乘執彊謂爲
最後。故須二釋。餘三已有彰灼明文。上下
文意一切皆爾。問二乘同云住最後身必
須見佛。縁覺不然者何。答。雖生佛後元因
佛世。思之可見。増長後云云者。具述大小
今昔之意。五位雖即自謂増長。萌動之初莫
非地雨。説雖地雨居後長必始在初毫。今
始示於地雨初後耳。亦應委説通別増長
之意。問一雲一雨與一音同異者。問意以一
地一雨與一音教。爲同爲異。答意者。今一
雲一雨別譬開顯。彼一音之教通於因果及
以偏圓。於中先分因果次辨偏圓。先因果
別。別意雖爾。亦隨諸教二種雲雨以譬諸
教因果隨分一音。今從究竟雲雨以問。答中
別申二種一音。言下地者。或指圓教六根。
或指別教地前。若指初住已上等覺已前。豈
可全無隨類一音。次辨偏圓中先出舊非。
次正解中三。先圓次偏。後明自報。先圓中
引大論者。破上三師。所言報者。即酬答也。
如此一音亦通下地。但不關六根。次婆沙
去引偏擬圓。類例欲同。然其秖是三藏教
佛之一音耳。若不爾者。能以婆沙釋華嚴
不。五百羅漢有七菩薩見解以不。瑜伽尚別
同異永乖。迦葉當知者。開譬頌初已云汝等
迦葉及當知等。故頌文後不更復宗重稱歎
者。良由此也。隋朝笈多所譯。名添品法華
者。自餘諸文全依妙本。彼見正本偈後。更
有一長行偈頌。乃重譯之。添此文後。又移
囑累安勸發後。自餘先譯並無所改。重譯
言辭多似正本。其所添者初長行中。先以
日月譬用歎佛智此與前文重
故什師不譯
次明五趣中
有三乘。於三乘中而説平等亦與前
文似重
次迦
葉問。何故施此三乘教耶。佛以瓦器譬之。
所盛不同非關泥異。迦葉又問彼種種解
出三界外爲一爲二三耶。佛答。若覺體
等無復二三此亦同於第一經
中滅度想者也
次因此後佛
爲迦葉説生盲喩。初不見色譬諸凡夫。次
以眼開譬於二乘。次天眼開譬大乘也。偈
重頌耳。故知無此添文大旨無闕若其有者
述成又剩。什公不譯意不煩文。南山云。笈
多輒移囑累品也。準此亦應云移品法華
法華文句記卷第七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一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授記品
注家云。業似先違心符後順。既拂殊音之
異。寧爽一味之果哉。故與記也。今云。事似
先違。心機本順。然諸菩薩豈無先違後順之
人。故知今記聲聞須除通釋。釋此品題。先
翻譯。次料簡。於中初諸經下先引經問中。
初文總擧問意。次淨名下別引三經。初引
淨名者。彌勒得記既爲補處。必生兜率爲
彼天主。彼諸天子預來修敬。彌勒因爲説得
記由。由不退位。廣爲天子説不退行。即不
退因也。乃被呵云。衆生諸法賢聖與彌勒
如同記同。何獨彌勒。況如無生滅何以得
記。次思益云者。以記虚假願不聞名。大
品亦爾。答中爲八。初通答。次約二諦。三約
四悉。四若通途下正明今經。五他經下對於
他經以辨有無。六元諸佛下廣約四悉。七
授記下判能所異名。八中根下來意。初文言
此見須破等者。意云有見須破願記須與。
豈可專引淨名等耶。若約今經須具五
意。一破方便教所得近記。二破始記者生
染著心。三爲顯衍門記無記相四爲未合
記者息希望心。五爲宜聞破著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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