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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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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念下思過心也。今思昔日處儀及心無
非是失。故云思過。同入下出其過相。處等
有過由計法性。問。縱使昔入小乘法性。爲
有何過。答。但由謂與菩薩同入。而對三
教以辯己失。疑佛有偏所以成過。以由
不知小法性外。別有妙理菩薩得之故也。
故三藏中聲聞至佛無別法性。佛印迦葉
當教論同。即此義也。通教三人倶坐解脱。
中論實相三乘共得。是則三乘通教法性。亦
與三藏法性不殊。諸聲聞人雖在力等密
成通人。未合彰言云小入大。故今所論
且在三藏。述初遇頞鞞及聞舅論義得法
性也非關聞妙始入圓常。次由我迷權等
者。述過由也。由迷權故謂法性同。何關
所惑理一教三。由惑實故指權爲實。何關
世尊偏授菩薩。所以者何下。引待自責。次
所因二義下。正釋所因。初標二義。若知所
證不實。則應待説實因。若知已在方便。
則解即實之權。初照下釋若爾。怱怱之言
非但鹿苑亦指二酥。此二味中亦有初得
小果故也。然依文中二酥並在兩楹之間。
若鹿苑初證。亦可以二酥釋停。但二酥機
雜故以初後釋對釋停。以彼乳中圓説佛
因我自不對。過不屬他。經言必以大乘
者。語通諸教意則不然。雖但發大乘心
則不死。今則簡別意唯在圓。應知所因不
出因果及以願行。行即六度願謂四弘故
佛地論中通因三種。一應得因。謂菩提心。即
四弘也。二加行因。謂諸波羅蜜。六亦攝諸。
三圓滿因。即指佛果。通取果者。果爲因所
期故亦名因。剋體而論。唯在前二。成就菩
提即是果也。從佛結身喜者。具如前釋。斷
諸疑悔等者。通則通指二酥覩菩薩事時。
別則唯在略説斥爲方便時。又通言諸者。
方等勝境非一。般若法相該通。凡有見聞
莫非生疑之境。由境生疑由疑故悔今聞
法説悔失二待。復由廣説疑悔悉除。由
昔絶分二義倶關。今日乃知眞是等者。初約
三句結成三文。文已分明上下有序。復以
三成佛法有分。分即初住分眞位也不須
從佛口下對於三慧。文無從生三慧通漫。
故云文盡理彰。此即道理之理故也。言更
用四悉者。更却向前銷諸領文。初標三喜
爲世界者。踊躍即歡喜也。所以者何下。以
釋身口喜文爲爲人者。三業相望身口且
從生善説也。亦應從破惡説以爲對治。不
及意喜破惡義彊。若爾。意喜亦是最能生善。
故且一往。次我從下以釋意喜爲對治者。
剋責除疑即破惡義。次以成文爲第一義
者。眞佛子者。由入理故成第一義也。更約
喜心爲四悉者。雖復標三及以三業領之
與解。總而言之不出於喜。故單從喜以論
四益。動悦世界也未曾有者。明所得喜即
爲人也。動覺觀明破昔喜即對治也。動
于形明別理顯即第一義。云云者。令依此
文釋四悉相。又通論者。既悦相異常心形
倶動。異常故世界。動悦故爲人。除疑故對
治。入理故第一義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



法華文句記卷第六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偈文者。上云偈文領解各陳。前長行中以
身爲領以意爲解。全似各陳。而言合者。
領中合解解中合領。故云合耳。今言各者。
三業各有領之與解。雖似合明。但一一業
中自分領解。故名各耳。略須分節後可依
文。既分爲三即標釋結。初通標者。我聞標
口歡喜標心。言兼佛者。兼從佛也。即是
兼標身也。既是總標且以我聞是法音下領
也。心懷大歡喜解也。次釋三業。初一行半
頌身領解中。初一行身領也。次半行身解也。
次我處下十一行明口領解。於中又二。初九
行明身遠。次二行明入法性。初又二。初八
行明口領。次一行明口解。以領解昔口之
過。入法性中二。初一行半明口領。次半行
明口解。以領解昔口之得故。次而今下九
行半意領解中。初八行意領。次一行半意解。
後二行半通結中。初一行半結領。次一行結
解。領謂外領佛説。解即内受佛意。所以長
行中合偈頌離者。共爲一意故也。又總此
九行半意領解文。頌上心得妙解。且依前
文同以解爲名。然須於中更曲細分。亦可
爲八。初二行領昔非實。次一行正頌聞於
初周妙解。即頌方便中顯實。三一行却頌
上法説周初略説之時。而生疑悔。四一行頌
上諸佛章門。種種領上開權。譬喩頌上曇
華。五佛説下一行頌過去佛章門。六現在下
一行頌現未佛章門。七如今下一行頌上釋
迦章門。八世尊下一行半悔過自責。驗知初
疑過在於我。前身領中。經云金色三十二乃
至十八不共等者。並如止觀第七。今文屬
圓比説可見。又八十種好。準大經文佛好
無量。此應色中唯八十者。世間衆生事八
十神。故佛具之以生尊敬。今經文意總言敍
昔失耳。然八十好各具四悉以利於他。不
必全爲八十神也。故一一好無非好海。今
聞開權正領昔失。不思議好。具如下調達
中。言我嘗於日夜等者。若諸聖者還以昏
曉而爲昏夜。於此思惟。何足可述。是故此
中應從所表。釋有二重並約昔教。機中任
運冥有此疑。未得彰灼有此説也。若生死
中有即大乘意。若生死中無即小乘意。既得
小已。不知此證爲在何許。嘗猶曾也。昔曾
機中有此疑來。此乃以藏對衍而爲中外。
若今獲悟此疑必遣。又生死下次以生死涅
槃倶名爲夜。得聞中理名之爲日。此乃
別圓以對藏通冥生疑也。後聞開顯此疑
方除。此於方等般若並聞故也。然疏文語少
應更云中道實理爲日。在昔於大聞此中
理。雖對已證冥生猶預。未證此中如日
仍隱適聞略開尚有此疑。況在昔居小。今
聞五佛廣顯實權。方二疑倶遣如日出也。
又世人等者。意譬聲聞歴諸座席。或訶或被
或喜或憂。來至法華備經艱苦。自行利物
無不聞知。但謂非已所任自他少別。故與
諸味草創者殊。故知始自微賤具歴文武。
歴淺階深知物可否。如香積菩薩更學雙
流。故草創者少諳衆行。然又兩途互爲勝劣。
不可一向。言五味淘汰者。通指五味以爲
淘汰。非獨般若。經云無漏難思議等者。昔
謂無漏但至無餘。今乃方知至實道場。解
魔非魔等者。昔聞異本謂佛爲魔。今方知
本愚覺所誤是佛。故云也。經云佛以種種
縁等者。前以釋迦開權釋諸佛顯實云。我
以無數方便種種因縁譬喩言辭等。乃至三
世佛章。一一皆云。亦以乃至是法皆爲一佛乘
故。結中云結成者。又可爲二。初一行半頌
結。次一行頌成。初結中三。初三句結佛音
聲。即口喜。次三句結意喜。還以聞佛用兼
於身。故有歡喜疑除。所證所成感報作用。
述成上三意者。見佛述身喜。聞法述口喜。
悟解述意意。昔尚曾教大。何但今日得身
近耶。雖復中迷曾聞非謬。則顯今日重聞
之縁。中途教小尚不爲小。今還得聞信由
昔教。驗今意解準昔不虚。然見佛等三通
有三領。言見佛縁者。由昔大見。乃爲今日
得實之縁。實方名見故也。言憂悔聞法縁
者。自中忘來由取於小。又聞兩酥至略
説來。凡憂悔者皆由昔小故也。言不虚者。
昔元聞大信今不虚。次引十住以釋無上。
次引瓔珞以釋道者。且借別名以顯圓義。
義圓名別一切皆然。他無此意不可濫用。
此七無上文列兩重。初重者。前一爲果後六
在因。於六因中初二六和。次二福智。次二
證行。雖分三二。互相與力。是故六因並名
無上。望果行因故果先因後。言六和者。初
受持無上即身口意。以有三和故自利益
彼。大乘六和攝諸法盡。二障秖是煩惱所
知。此之二障。若別論者。在別地前。無知唯
是界外塵沙。若通上下。無知即攝内外無知
及以無明。故知但是開合異耳。行無上中秖
語聖梵無餘三者。天是所證。病兒果用。修
二證一有斯二能。是故但二不列餘三。次
重者更從果立。即以六因從果立稱。尋名
委釋以出經旨。下既結云。如是種種明無
上道。故道義無量隨何教成。故云今經圓
無上道也。即是無上家之道。名無上道。一
一無上皆具諸道之無上也。昔雖大化等者。
界内無明亦未曾破故。云惑暗。若初心圓
修縱未破見思。所聞一句納種在識永劫
不失。以暗望明暗尚非謬眞悟寧虚。況悟
眞者有次有超。具如前説。故惑暗者。指六
根已前。六根雖即未破無明。似位不退且
名不暗。若得大解下徴問。記有四意下答須
記意。此之四記具在三周。中周四中但除
第二意中中字。故至下周但三無四。又此
四中初意具有下之三意。又初四對昔二三
唯今。又初四唯自二三約他。又第三通當
現。初一唯現在第二唯未來第四唯過去。嘉
祥十意繁而不會。今粗點示令知繁略。一
證解不虚。二令無疑悔。此二屬述成何須
更云記。三引物生信屬今第三。四令身子
慕果。此屬章初歎五佛二智。爲欲開權兼
令慕極。今此但是授八相記。初住自得不
須云慕。五爲引八部故。正引同類八部
乃旁。此同今文第二旁意。昔未記二乘。故
二乘根性永絶斯望。而今記之。旁引八部
故云須記。六爲引物往生與今意同。七
顯經祕密。祕密屬理記小屬事。又記屬顯
露不名祕密。此屬昔教。八欲成大乘。此
屬初意。九和會大小。云如昔訶彌勒得認
等。和會是開權別名。由開權故方可與記。
十爲引有縁。亦第三意。十意數多義少。仍
闕今文第四意也。元發大心皆期記&T040879;。故
知十義繁而不足。彼疏諸文斯例甚衆。餘不
可叙。正授記中行因等十經文各二。時節
中有世有數。行因中有供佛修行。得果中
有通號別號。國淨中有國名國淨。説法中
有三乘一乘。經文雖無一乘之言。既酬願
説三説一爲正。旁正兼具。劫名中有標有
解。衆數中有人有行。壽量中有佛壽人壽。
單論成佛後壽。故除王子。補處中有依有
正。法住中有正有像。於圓淨中先立名其
土下相也。無高下曰平不偏曰正。安隱下
土用。瑠璃下重明勝相。説法中準今釋迦
故云亦以。舍利下明説三意。土淨唯一酬
願説三。即施即廢。問。何處願説。答。準大悲
空藏經。於六十劫行菩薩道。因婆羅門乞
眼退時。願成佛日開三乘法。問。既得記已
何故更經若干劫耶。答。若記菩薩但通途
云得無生等。今記聲聞須約劫國。應佛成
處須有機縁。此諸聲聞昔未曾有淨土之
行。蒙記已後與物結縁。物機不同致劫多
少。龍女雖畜以乘急故。先習方便。若據權
迹此復別論。又諸聲聞時不同者。爲逗物
宜隨機長短。機縁不等初住何殊。世人覩
聲聞受記。則嫌劫數長遠。見龍女作佛。乃
疑時節短促。或疑少過獲罪太廣。或思小
善招功自多。或譏佛説迴或不定。或責菩
薩示迹參差。或聞勝行多劫疑教門虚構。
聞諸佛神變謂世術相兼。或疑六十小劫
以爲半日。或迷一刹那經無量劫。如是邪
言不可知數。乃由邪見種彊宿熏力弱。端
拱守弊空談是非。但信教仰理何須臆度。
赴縁益物非世所知。當知是人豈了初住
得八相記。十方作佛種種示現。雖種種示
現與法身記殊。若不爲物修淨土行。成佛
之處爲誰取土。頌中經云十力等者。即指
佛果方名爲力。初住分得名爲功徳。所言
等者。非唯供佛兼淨土行。或可由得十力
功徳分故。成初住記。若引大論菩薩有十
種力分者。此明入住菩薩具足十力因耳。
經云各各脱衣等者。此中通語四衆八部出
家二衆。言上衣者。即大衣也。若論三衣倶
不可捨。以西方法多但三衣。如大品中三
百比丘聞般若已。皆以僧伽梨而用供養。
論中或云。亡相爲法。或云。當日更得。若通
説之以兼俗故。或如大論經云而自迴轉
者。表聞身子得記法性自然而轉。因果依
正自他悉轉。經言最大法輪者。最是今經圓
中開也。大是人等四種妙也。或境等十或佛
等三。妙法之輪名妙法輪。此略對初後不
述中間方等般若。具如玄文。華嚴十事名
轉法輪。此乃通方。又云。圓音不當大小衆
生自殊。此乃却貶妙法何名稱歎。何謂弘
經。後四行半自述者。但列三名。於中應分
初一行自述。次二行半隨喜。三一行迴向。應
須對文細述其意。五悔之中無餘三者。已
預記&T040879;無罪可悔。已獲分記故無勸請。
已有所至略無發願。若望極果唯除懺悔
餘四非無五悔具如止觀第七記。如身子等
者。於前四文但述三段者。法先共聞不假
重述。但見身子領解等三。我今同聞亦應共
得。並是權者。秖縁實行未熟權行同生。故
四十餘年不顯眞實。纔聞五佛妙理豁然。
即破無明尋堪與記。實病既愈權疾亦痊。
豈一代化功全任實行。未愈下云云者。應廣
叙諸土示疾及愈
○獲記下云云者。亦應騰於此及下周四段。
皆約譬及因縁。後文在法師品中。云云者。
宿世文後四衆歡喜指法師中初段長行。初
出人類中具列四衆三乘人已云。如是等
類咸於佛前。聞妙法華經一句一偈。一念隨
喜。亦當歡喜文也。今新運大悲等者。初周
本爲自疑。此中一向利物新運大悲。此即
更須修淨土行。是菩薩行之基也。準此釋
前意則可見。有人下古人意云。身子法譬二
周之初。各有一疑故云新舊。以千二百初
周未疑。故止有新。今謂等者。上根初聞略
説動執生疑。蒙五佛章便獲大悟。中根執
重。略説之時與上同疑。法説未悟其疑猶
存。豈非中根疑多於上。故身子自叙云。我
今無復疑悔。是諸千二百等。述同輩有惑。
云何却云身子疑多。問。凡夫亦有一聽便悟。
已聞略廣五佛開權。及聞身子領述得記。龍
鬼尚能引例。中下何頓猶迷。答。此有二義。一
者久執。二者入位。解即破執執破入住。凡
夫無此或當易領。聲聞之人以二義故。雖
聞未證。於執久中根性不同。故分三品。
經聞所未聞等者。聞身子四段。昔教所無。
準五佛章門我非佛知見。驗昔所得知無
眞實。今昔眞實同異不分。故云疑惑。爲四
衆普請等者。問。前法説中亦前三後一聞既
不悟。今還請於前三後一。與前何別。答。言
因縁者。即是前三後一始末根由。故云因
縁。四佛章略釋迦稍廣。雖以五濁用釋於
權。始末未明。故使中根於玆不曉。譬説委
明輪迴之相。具列三車出宅之由。兼示索
三與一之意。廣叙等賜等子等心。此乃方酬
因縁之請。此中四衆於前四中。非但當機結
縁二衆。發言領解即是發起影響二衆。懟怨
恨也。開譬者。準大經喩可云遍喩。通界内
外及大小乘等。亦可云非喩。世間無此火
宅始終及救火者。必以車運。先與後奪先三
後一。然譬與合互有廣略。若譬略合廣。先
攝合文來對譬竟。至合更須委悉消之。若
譬廣合略。世尊豈可徒施悠言。須委消譬
合但略對。總譬中云一門者。上云種種對
不種種。即一門也。上擧所施對佛道説。佛
道即是一門種種即是施權。今出所顯唯云
一門。亦是各出其能。以能對所其意不別。
思之可見。名如賓等者。行在我已名從他
傳。實行則親權行則疎。行親名遠遍於三土。
行疎名近唯在同居。方便實報迭爲遠近。雖
復親疎更互相顯名行相稱他無謬傳。所以
行高則名遠。名厚必行親。故以處表之驗
名行不濫。封彊等者。封謂所統之限域。彊
即所封之界神。小曰邦大曰國。又云。天子
建國故以最遠處爲國。宰爲宰主。有主
所治爲邑。邑内各居名爲聚落。故邑與聚
落等降漸狹。不用舊釋者。唯以虚空對
於三千同居之土。闕於方便實報二土。是故
不用。次引論意者。泛論同異。凡云立譬取
捨不同。論則因果並論今且單語果報。且
譬長者果佛故也。修因之義非今所論。於
極果中仍以依顯正。極果説成必遍三土。
土體雖即横豎相帶二而不二。今從土用唯
約豎論。故寛狹不等。以顯居遍從本垂迹
等者。今日之前從寂光本垂三土迹。至法
華會攝三土迹。歸寂光本。行所契理本也。
名所及處迹也。理遍三土化境必周。終無
行劣而名廣也。即體用相稱故云無賓主之
異。即名行身土皆相稱也。如舊所解不取
二土。乃以慈悲被處爲國。則令同居與邑
不別。故不知慈悲所彼廣狹。而爲國也。則
全失於實報方便。彪虎文也。炳明也。即文彩
分明可畏之相。洋溢者。内滿外充也。内滿故
行周外充故名布。三皇者。伏羲神農黄帝。五
帝者。少昊顓頊高辛唐虞。彼唯刹利等二。且
借此以類彼。黄者中也。帝者。徳象天地。此
土諸姓誰不承之。一往且以非其中途偏
僻別得者。爲其本裔。裔者衣末也。有本可
承故也。有云。苗裔者。草之初生曰苗。即得
姓之始也。承嗣不雜如苗初裔後也。左貂
右挿者。貂者。説文云。似鼠。徐廣車服注云。
即侍中冠左貂右蝉。如蝉之清高飮露不
食。又云。右挿者。簪也。左輔右弼。丞相也。鹽
梅阿衡者。釋丞相也。如殷高宗聘傳説。具
如止觀第七記。阿倚也。倚寄也衡平也。銅陵
等者。如鄧通漢文帝夢墮井爲通所接。乃
召通至。占者云。不免餓死。帝乃令人於蜀
銅山鑄錢供之豈餓死耶。後哀帝登位被
告私鑄因在囹圄餓死也。有人云。秖是文
帝時爲他所嫉。後遂餓死。一往且借初富爲
言。如晋書云。石崇有金谷在洛陽東。爾延
進也。亦導也。謂威以肅物不厲而成。嚴潔如
霜。隆高也。高而且重不令而行。智則坐計
帷帳折衝萬里。猶如武庫何器而無。用之
則行捨之則藏。白珪者。纖上玉也。説文云瑞
玉也。上圓下方。白虎通云。玉之潔者也。式瞻
仰也。一人者。孝經云。天子也。出世長者。十文
具足。佛從下姓也。功成下位也。法財下富也。
十力下威也。一心下智也。早成下耆也。三業
下行也。具佛下禮也。十方下敬也。七種下歸
也。若以果望因應云圓教自等覺來。以
其實因發心畢竟二不別故。故此十徳皆從
極果。若從當分果分權實。則權三實一十
徳名同。名下之體當教辯異。故使實際三諦
不同。乃至所歸多少亦別。所以長者名通今
須從別。以別冠通即跨節也。觀心十者。觀
心下姓也。三惑下位也。三諦下富也。正觀下
威也。中道下智也。久積下耆也。此觀下行也。
歴縁下禮也。能如下敬也。天龍下歸也。此之
十徳不出境智行三。雖未入位如王子胎。
故名觀行如來十徳。若對出世還隨其教
觀別果別。準教望觀因果自分。即以三觀
對於四教。具覽徳相以歎於觀。使後學者
修因具足。以觀十徳成果十徳。以能一心
具照三法。即是觀心十徳具足。故引佛子等
文以爲觀心之證。如止觀中具成威儀等。
又此十徳即十法成乘。次第合之甚有深致。
何者。實相即是正境故。縁理起誓故名住
忍。由心安理稱理含藏。除三諦惑得破
遍名。中道雙照無塞不通無作道品過七方
便。助使三業於理無過。對境無失由依眞
位。信解既深故能安忍。不生法愛方感下
供。三教十法展轉釋出。令成今經觀心十
法。如此十觀不但横在觀行位中。初心至
後十觀具足。故此十徳義復豎深。復與横豎
十乘泯合。況復十徳帖經義足。分略周贍者。
部分謀略故有周贍大度通見。貲者。説文云。
貲財也。所以須立三長者者。長者之號本
用世道。以譬出世出世之由莫不須觀。故
知直語出世觀心。不分權教及以遠本。仍
是存略。此中已成因縁約教觀心三釋。略則
十八等者。釋能託之智。門雖略廣不出所
入之宅。言略廣者。一境一空。亦可境境具
一十八。故云無量。如以一色一心皆具十
八。如色對根根内色外及内外倶。此空亦空
故云空空。若得此意乃至無法有法準説可
知。但從總説空十八有。名十八空。故云略
耳。於十八中廣略多少。具如止觀第五記。
及法界次第大論廣明。若論下擧福慧以釋
田宅。多有田宅者。一宅一門其門尚多。況家
富宅廣。一宅多門理合無量。門謂出宅之
路。入宅路門不可一故。田謂養命之方。對
命田不可狹。又復遍該權實。故曰多門。若
依四觀同觀則車門宅門不異。僮僕至具
足者。僮僕名具如止觀第七記。夫僮僕者
資於身命。故知並是一實定慧之餘助也。所
資無闕故云具足。用與權變故云和光等。
穴穴者。剩也。亦位外散官也。衆生居聖位之
外故云穴穴。於餘教觀尚無所屬。況復能
屬極聖位耶。皆宅者。宅居也。不出三界久
而居之。故云宅也。世無不然。故云皆
也。如來誘物統而家之。統主也。家亦居也。
有人以第八識爲家。等是隨迷何不總八。
而言第八耶。道場觀意理爲智通。理既是
一門豈容二。出必由門故無異路。光宅以
教爲門。宅者。三界也。九十者。文語從略。即
九十六也。九十六者。衆路也。若欲出宅唯
有一門。九十六道雖各謂道眞。如交横馳
走。故九十六道經云。唯有一道是正餘者悉
邪有人引多論云。六師各有十五弟子并
本師六。即九十六也。準九十六道經。無此
説也。彼論自是一途。豈可六師必定各秖十
五弟子。九十六中有邪有正。具如止觀第
三記。今明去破二家也。於中爲五。先破二
師。若單理下先難道場。理是所通若以所爲
能。則能通是所更何所通。門義不成。故
云何門之謂。單教下次破光宅。若不爲所
立能得能者。衆終不至所。然理不容多。門
豈唯一。今言一者。具如後釋。宅既所棲唯
應立一。尚云多有。況能通門。即淨名中不
二之門有八千也。今理教相望不可單論。
次今取下定其門相。即取理家之教爲門。
理既是一教不容二。且總爲一。秖此一句
雙破二家。則取所家之能。故從能有至。雖
不正破道場用智。智望於教同是能取。教
能既廢智能亦然。但智必依教而觀於境。義
已兼於能所。又不可云得智者也。雖然
現違經文。經云教門。而觀師云理智。故亦
與光宅同壞。三文云下引證。教是能詮涅槃
是所。並異二師。四門又二下分別解釋。釋中
二。先簡大小雖同有能所大小天隔。是故
須辯權實二能。若識二能則二所有在。若
識實所權之能所倶成實能。善分判已後方
論會五若宅下設難。且以今昔相待爲難。
宅是所出車是所入。宅門是所出之路。車門
是所入之路。既二路不同出入各異。是故宅
門非車門也。故今難云。若車宅門一。何故出
宅仍未得車。若絶待者今應徴云。若大車
門非宅門者。索時亦應別有出路。何故還
從所出索大。長者亦秖於此與大。又問。得
宅門已未得車門。住在何處。答。大小異途。
是故云別。開小即大同異如何。故今申之
斥則車宅永殊。開則二門不異。宅與車一二
門何殊。是故三乘具有二義。承教出宅不
見小車。中間已經二味調熟。乃從父索先
所許車。既索須與開彼小門無非大教。門
下小理終無別途。絶理無二麁妙體一。法
住法位世間相常。三界尚如何別之有。若不
先異何所論同。沒苦之人於今咸會。安隱
對不安隱法者。如來已住安隱涅槃。對彼
五濁不安之法。機感相遇故名爲對。不安隱
處亦復如是。牆壁譬四大者。應通三界無
非減損無色雖無四大造色。定果所爲皆
是牆壁。三界皆以意識維持。若約諸宗。無
色非全無四大色。雅合其宜。欲令下觀解
者。前則通於三界己他。故屬於事。此觀己
身即觀心義。有人至此。具以依正二報合
喩有何不可。且如成壞各二十中。已無有
情如何釋濁。燒義稍隔故不用之。故今文
但約三界正報因果。以正攝依其義自足。
欻然等者。若唯約小乘無始相續。乃成本
有。念念生滅乃是今無。今附大乘性理本
無。無明故有故云本無今有。故無明之言含
於麁細。今指麁是細豈可餘途。然本無之言
人之常説。斯爲至難。故大經云。本無今有本
有今無。三世有法無有是處。今雖引一句
與三句相關。故須略辯識其大旨。然此一
偈四處出之。古人名爲涅槃四柱。亦云四
出偈。故知釋不當理。涅槃室傾。言四出者。
謂第九十五二十五二十六。大理雖同對文
小別。第九釋菩薩品明差別無差別義。第
十五釋梵行品。明得即無得無得即得。二十
五師子吼品。釋有不定有無不定無。二十
六破定性明無性。古來解釋隨情不同。成
論師云。金剛心前無常。常則本有今無。無常
則本無今有。又云。本有煩惱今無般若。如
此有無並在於昔。故在金剛前。後三世有
法無有是處。地論師云。常法體用本有今
無。章安難云。本隱今顯亦應顯已復沒。三藏
云。衆生無始而有終涅槃無終而有始。今
難之。無始之法方乃無終。無終之法必須
無始。若煩惱有終是可壞法。可壞之法義
必有始。有始有終皆從縁生。何得涅槃而
言有始。有始必終全同煩惱。應言煩惱無
始體即菩提。是故無終。菩提無始即煩惱
是。涅槃生死亦可準知。今即約大是故且
云本無今有。其實本有即生死之涅槃。以
從迷故而今無也。理淨本無從迷今有。故
云本無今有。小宗若云本無今有從縁生
故。故云無明。觀諸師意與涅槃理都不相
當。章安五解。初約三諦。次約常無常。三約
三智。四約四悉。五約四門。今文正與第二
義同。本無今有常即無常。云云。單準小宗。
秖應準下偈初釋久故義。而云三界無始
爲久。非今所造稱故。今開妙教須附妙
宗。故釋欻然云本無今有。但依章安第二
釋意。文義則合。故知且用無常一邊。即常一
邊義當且覆。又他人至此廣列八苦四生義
章。非文正意但知而已。無此機是五百人
者。諸子語通三十指別。故知前通五道。今
在結縁。無此之言却指前列。是則語五百。
唯有正因。論三十別在縁了。文中列者以
此五百是生機處故。或小乘攝等者。値佛
世不値佛世不同故耳。皆云十者。文中合
説云或十二十乃至三十。意云三乘各十而
已。皆云内有智性者。智必具十。望大品十
一智無如實智耳。言十智者。謂世智他心
智苦集滅道智法比智盡無生智。略如玄文
智妙中説。廣如倶舍智品中明。彼文總爲六
門解釋。一有漏無漏。二展轉相攝。三與三
三昧相應。四與根相應。五明縁境多少等。
如此十智三藏三乘始末倶修。故三乘人乘
之出宅。非今正意。不暇廣云。身受等者。
倒所依也。從此下倒相也。略如止觀第七文
及記。準經論次立。此前須立五停心位。倶
舍云。入修要二門。不淨觀數息。貪尋増上者
如次第應修。爲通治四貪且辯觀骨鎖。
廣至海復略名初習業位。除足至頭半名
爲已熟修。繋心在眉間名超作意位。所言
貪者。顯色形色供奉妙觸。望大論六闕人
相音聲恣態。數息等者。阿那此云遣來。般那
此云遣去。秖是息出入耳。八苦者。倒果也。
大經十二云。所言苦者。逼迫爲義。言逼迫
者。三苦八苦。言三苦者。依三受生。苦受
生苦苦生在欲界。苦等三途故云苦苦。三
界已苦欲界復苦。故云苦苦。樂受生壞苦。
樂壞時苦等於三途。故云壞苦。處中苦者。
名爲行苦通至無色。倶舍云。如以一睫毛
置掌人不覺。若置眼睛上爲損極不安。凡
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故大經云。於下苦
中横生樂想。別論雖爾通遍三界。各具三
苦。言八苦者。即生等是。生苦有五。一生苦
即初受胎時。二至終。三増長。四出胎。五種
類。老有二種。念念終身。又有二種。増長滅
壞。病苦者。一四大不調。即有二種。謂身病
心病。死苦者。有三。一業報。二惡對。三時節
代謝。復有二種。病死外縁云云。愛別離者。
捨所愛故。即是壞苦。怨憎會者。即是苦心。
苦心領於苦境故也。求不得者。還約愛離
怨會以説。五盛陰者。經釋前七是五盛陰。迦
葉難言。是義不然。如佛昔説一切衆生皆
求於色。色若是苦不應求色。佛言。苦有三
種。即三受是。雖求不得不苦如前。若知去
起念處觀。倶舍云。修五停已。次修念處。謂
以止觀自相共相修身受心法。自相別修
也。一切有爲皆無常相。一切有漏皆是苦相
及一切法空相。除此三外自餘一切皆法念
處攝。一一各有三縁。謂自他倶總成十二。
從麁至細。言總相者。或總二三四。此總仍
別唯法念總。具如玄文四句分別。四生者。胎
卵濕化。具如倶舍第八世品明。論云。於中
有四生有情。謂卵等。人旁生具四。地獄及
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即大驚怖
至有苦者。長者大悲小應與其退大之心。
同時而起。無樂有苦之言義兼大小。昔曾聞
大義如有樂。退大流轉亡其觀解。慈念無
樂。唯有其苦苦故宜悲。大小應法須釋出
之。我雖至之義者。雖出而入故成慈悲。次
雖是下却釋雖字。於中先通釋大意。次別
釋所境之門。初文者。長者先已安隱得出雖
安而驚。雖出須入方知如來恒住大悲。安
處涅槃而不離三界。故以安隱得出釋驚
怖也。生見子有大志。如久已安隱由退墮
苦。更起小悲如始驚怖。安隱不久故名爲
雖。而衆生下釋驚怖由。由未與父同安隱
故。如來下明入火由由小悲也。子已墮
苦。從子苦處以釋安隱。故云不爲八苦四
倒等也。故佛智之言雖通本實。且分權迹
而爲正教。故下釋門從詮小釋。次經言下
別明門義以釋疑也。先重擧經。次今問下
別釋。初立疑。救云下他人雖救救仍未通。
恐燒教有過。乃避教燒人。人猶被燒何
須是教。如門下他人立喩。今問縱使不燒。
從人得名人定燒不。人若定燒何殊九十。
況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人何曾燒。若爾。
二倶不燒則有二失。一者倶常。此未明常。
二者違經。經云所燒之門安隱得出。令無
此妨。從又問下重難意者。重立燒家難也。
若不許燒教應常住。今欲正解。今解去正
釋。有譬有合。意明小教既非色即中道法
界。此教安得不名無常。然小理不滅大教
抑之。小教無常義同被燒。猶如門楗。理非
無常猶如門空。燒與安隱二義倶成。若依
古人。人既被燒不得名爲安隱得出。立門
本意令其不燒。唯燒無出門義不成。大經
下引證。經以十仙前因義同能詮。以因望
果亦可借用。如因小證大小無無常大豈
無常。若小下此更將小通對衍門。言文字
即解脱等者。大小色教並皆是常。但有即不
即殊。乃成燒不燒別。隨宜故不即。順理故
無燒。今皆開顯即燒無燒。若就下更以權
實二智對釋。從施權邊故云權從所燒。同
體之權本自常住。縱從覆説權爲所燒。仍
須分別。則三教權中唯三藏權生滅名燒。餘
二少別。故先作下引證。佛元欲用實智凡
案。事不獲已施於無常。無常即是所燒權
智。有人云。約不信者名爲所燒。佛昔從出
故云安隱。雖是一途不及今文。經云。若
不時出必爲所焚。故得出之言非獨長者。
被燒之語豈唯不信。故知教法生滅名爲所
燒。非由衆生不信故滅。宅以濁故被燒。教
門何濁之有。但聲教不住義同生滅生滅云
燒故須分判。樂著等者。先分字釋。嬉遊樂
也。遊名遍樂。故譬見惑遍於三界。戲雖亦
樂隨處非遍。於三界中所繋別故。又耽湎
去合字解者。此兩字義通名樂故。故以兩
字倶通見修。以著愛見倶喪道故。愛見是
集集必招苦。具苦集故必無道滅
法華文句記卷第六





法華文句記卷第六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不覺不知下約於四諦。釋此四句。但初擧
文。應具列四句。但是文略。於中爲三。初
約凡釋。次約位釋。三約三世。初文又三。謂
標釋結。初文者。都不言下標苦也。火者。三
界五濁八苦也。不解火下標集也。火本能燒
如集招苦。既不知下標失道也。既不畏傷
故云不驚。傷即失也。不慮斷下標失滅也。
無道諦身慧命亦斷。衆生下釋前四句。陰
必是苦釋前有苦。既全不覺即不識苦。不
知去釋前集也。四倒三毒釋前有集。既全
不知故不識集。三毒修惑四倒見惑。既不
下釋失道滅。由不知苦集。故道滅倶失。不
識惑者。不識集也。既不識集不憂慮苦。
惑侵法身失道諦也。必損慧命失滅諦
也。如是下結。以不聞下次寄位釋者。於中
先以初二句二重順釋。次以後兩句反釋。
初文先以二句對於聞思。應云不覺聞思
不知修慧。但是文略。次以兩句進約聖位。
次反釋者應云無見諦故不驚。無思惟
故不怖。文中反釋。故云見諦故驚悟等也。
此明四諦觀成見思兩惑究竟盡也。以惑
盡故四諦全顯。初得見諦迷悟創分。如久
迷初正故云驚悟。復更厭怖迷途方盡。次
約三世者。不云過去及以集者現觀未苦
由於現集。又觀現苦由過去集。如因縁中
名爲輪迴。雖論三世正觀現苦。以斷現
集。今當苦息。故知不覺現苦。即苦集倶迷。
由此能招未來世苦。既迷苦集理無道滅。
擧二世苦以攝三世。具如引文。亦秖以苦
而攝於集。然前三釋。雖復約凡約位等三。
總而言之。並是迷諦。以迷諦故八苦逼
身。五識等者。逼近也。濁在五識名之爲
近。以切己故名爲逼身。同時意識倶受苦
境。非初刹那未分別時。又秖此五識體是異
熟八苦故也。近豈過此。故此同時安能厭患。
故此心王心所不能以此意識成觀。唯能
分別以成三受。三受義成故云切己。逼甚故
切。故一一苦皆由五識以對於境。次至第
六而重分別。復立苦因何能生厭。亦云去
出他釋。昔結大乘名之爲種。功徳即是法
身家之智慧。即以此智爲體。爲苦所逼。大
理智乘倶遭苦集。不覺不知名爲火逼。今
謂下但約濁名不須對大。既流轉已小尚
不知。故總諸義共成五濁。不覺等四爲衆
生濁者。四句秖是迷於四諦。以迷諦故衆
生即濁。次火來等爲命濁者。苦盛壽促令
命成濁。心不厭等爲劫濁者。由不厭苦常
在三界。必遇三小名爲劫濁。云云者。意斥
舊師。不須將此對大説也。以五濁故。正
當廣上所見之火。故上但云從四面起。長
者作是下先釋能施身手。次釋所施衣裓。能
所倶廢故云不得。初文爲十。先標。次引合
譬。三依三昧下明二義所依。四智斷下明
二義功能。五此之下明二義之門。六勸即下
以四悉釋。七如來下明用二義意。八故知
下結歸。九故上文下引證。十前歎下重指前
證。前四可知。五此之等者。則以因果相對。
勸是智家之門。誡是斷家之門。故云從二
門入。今於勸門中復言誡者。門體理合互
具故也。各一義便故且別説。六四悉中云此
二悉檀爲第一義作方便者。二悉是修得智
斷。第一義即是性徳法身。方便品初以法身
智斷取物不得。是故息化。問何不云世界
悉檀。各二門不同隨樂各別。又聞二歡喜
皆世界也。故此佛乘生善滅惡。遍生八門。
圓別四門各二各四。故此二門攝一切法。餘
如文。釋所施中。文又爲三。先出所依三
藏。次出舊解。三今取下正釋。初雖依三藏。
但辯物相未明法門。次舊解中。初師云大
乘因果。理何不可。但闕施化之相故不用
之。次師既云出阿含經。不應用小而釋
於大。縱云大乘何異四階。有言裓者。行袂
袂袖也。今不用之。豈以救火袖盛子耶。次
正解中亦取下合譬。佛自釋義。豈同世情。
於中爲五。先引下文。次神力下正釋。身手
指前釋衣裓等。三如來下明用三意。四衣裓
下明立名意。前三可知。言名略義玄者。知
見二故名略。攝一切法故義玄。如衣裓一
足故略。盛多故玄。四無所畏。略如法界次
第及止觀第七記。智論廣釋。通言無畏者。
十力内充外用無怯。名爲無畏。佛自誠言。
我是一切知者見者。無有一切沙門及婆羅
門。若天魔梵及以餘衆。言如來不知。乃至
無有如微畏相。用對四諦者。盡苦道即苦
諦。説障道即集諦。一切智即道諦。漏盡即滅
諦。四種四諦即四四無畏。今須在圓。遍一切
四離二爲四。二倶依諦諦爲所依。故名爲
安。次十力中通言力者。諸佛所得内實智用
了了分明。無能勝者無能壞者。故名爲力。
無畏與力内外之別。一一遍攝故名爲横。十
力依理故名爲竪。則十處明諦豈不大安。
無畏與力雖有内外。今皆約用故内外具
足。五三七下結施化意。言而衆生不堪者。
此正施大。不堪之言取意説也。唯有一門
至狹小者。於中二。先指上類同。次分門解
釋。初言義如上説者。如上車門。此中亦是
宣一佛乘之車門也。若已出宅門未入車
門者。取難當故名爲狹小。初言別者。別
約三義分字釋也。於中先正釋。教理下釋
所以。初正釋者。一既是理門又屬教。小即無
機。以無行故不入理教。故名狹小。言不
容斷常七方便者。應云斷常及七方便。於
實不入義言不容。言衆生不能以此理教
自通者。但守方便行也。言通釋者。理教行
三。一一通明一門狹小。以不入故不得至
果。初約理者。唯一法界故云無雜。由一理
故遍通一切。令至此理故云能通。由子
不入故云難知。約教者。唯約圓理對教以
明。出入秖是理教故耳。云凡夫不知出者。
則不及二乘已從宅門小教而出。不知入
者不知車門。兩教二乘但從門出。故云少
知昔教未詮永不知入。菩薩雖自知出等
者。通菩薩也。三藏菩薩雖有出教。三祇百
劫並未出故。又通教菩薩約鈍根者。未知
入處與二乘同。故云亦也。奪七方便者。前
與言之猶云知出。猶未入實名不知入。若
奪説者出亦不知。何者。而不自知上中下
性故不知出。與而言之。通別衍門猶可知
入。然帶教道故奪説者。別教地前皆不知
故。尚不自知上中下性。況一地雨。從不知
權邊云皆不知。故別教地前雖知中道。教
道仍權。據教道論乃至入地。入地必證故
廢不論。次上文云下引文也。七方便人皆悉
未入佛乘故也。不能以教等者。方便之言
必用通實。若佛未開皆不能以己教通極。
言將譚者。爾前未斥不云無機。略開方説
故云將譚。約行可知。幼稚無識者。舊師若
云人天之善爲幼稚者。此乃大善未生何
名幼稚。依今爲正。戀著等者。前明善弱故
未有所識。今明惡彊遊戲被燒。因時者。初
退大時。果時者。受八苦時。退大已後著愛
見因。依正即是愛見果也。欲界著依上界著
正。故云禪定等。對治之相至小乘也者。今
大乘誡門名對治者。不同小乘無常等也。
故引大品四念處等。皆摩訶衍。觀不淨等
能所倶忘皆不可得。問。若爾。但是觀理何
名對治。答。修對治。時能所皆空。今此亦爾。
約施大化復令離濁。於佛正是摩訶衍相。
是故得名大乘治相。既著下大之所治。宜
應用大以捨惡故。若久等者。久住見思大
小倶失。不驚至如上者。如上釋不覺等文。
廣約凡夫及三世是也。背明等者。東西譬
苦集也。若明見苦集東西向明。以不知
苦故而起於集。如日東而西走。不識集故
而招於苦。如日西而東馳。馳走義一故經云
戲。死如往生如還。還已復往。生死不絶。
無彼變易二土之壽如速疾也。又從苦起
集如往。從集受苦如還。一苦一集一生一
死。是故名爲馳走還往。雖用大擬等者聞而
不受視父而已。如雖見父怖畏逃走。失
聞見利故云而已。已者息也。又機扣於應。
故名爲視。機生不受故云而已。大乘下至
父命斷者。並以大乘爲父子命者。雖大救
未得種不可亡。所以雖欲小化。爲存大
命不廢化功。前云切己者。初退大時適起
五濁。如初逼身大善容在。若久不出流轉
五濁。名必爲所焚。即大小倶失。此語起小
應時。故云若不時出。大乘善根理實無斷。
意令速出以必死逼之。若久不出義同於
死。故云死義。上文於所燒至若不時出等。
問意者。得出與倶焚内外義別。二文相反其
義如何。次前得出下答意者。法應不同二義
各別。從文從理二意不同。若準前文文既
寄小。還從小教所燒門出。則還且約五分法
身。若義兼於理則法通二種。若法應相對。
理須常住法身已出。今論應身物機受化。
則機應倶濟故云時出。不受化則機息應
謝。灰斷入滅義當倶焚。焚故義當子父命
斷。以此擬宜而催逼之。問。前云得出是法
身者。大之與小法並無燒。何須言出。答。秖
以無燒名之爲出。然則法應並皆無燒。應
本同物從物云燒。從理則法應無壞從事
則物燒佛出。今説倶燒意在同出。故云若
不等也。有云。感應倶時。今謂但得倶出之
理。而失倶燒之義。故以倶燒要令同出。從
如子先下明有小機。故接以小。開一爲三
故名爲各。又知至小彊者。大退故弱小彊
二義。一者厭苦。二者是治。六心中退者。準
瓔珞意。身子於十住中第六心退。恐是爾前
見思倶斷。至六心時見猶未盡。六心尚退。
歎三車者。有人問。何以車三使二城一城有
車無。倶譬方便而數不同。他答有餘。今更
爲答。凡立譬者各從一邊。不可執一而
疑異途。故一二三但是離合。爲對三周信
解等異。是故別耳。皆譬方便其義不殊。車
則通擧方便故三。使則從難別對故二。城
是二三之處故一。當知城亦從人故二。故
云息處説二。車亦從難但二。使亦義兼菩
薩。此三倶有人理教行。城若説化故亦無。
車依造作故還有。使約權同故亦有。權乃
非實故亦無。權實相對倶通四句。從權化
故倶有。從實義故倶無。倶通權實故有無。
同約一理故雙廢。勸示證者。示應居初。隨
經次第先勸後示。亦應無失。證中皆與之
言正當已證亦令他證故名爲與。言前偈
本略者。譬本但云是名轉法輪等也。廣明
至六句者賢合爲四見修爲二。賢所以合
者。四念法同故爲一。煖頂同退故爲一。忍
不出觀故爲一。世第一無上故自爲一。見
修道異故各爲一。廣如倶舍賢聖品中。此
須略明。三十二諦者。上下各有十六行相。
上下合論故三十二。具如倶舍釋籤略明。與
苦法忍不別者。世第一心同此刹那。即入苦
忍同觀苦諦。應云四中隨觀一行。與苦
忍同故總擧之。馳走入見道十五心者。世第
一後十六刹那皆是無漏。有云。十六心仍在
見道。部別不同。便有涅槃音者。此約初轉
爲言。觀心中用大乘觀者。凡附文作觀多
分在圓。令一一文不違所習非數他故。
初至所願者。心望觀境名之爲願。心未
稱境故非適願。境至勇者。境多觀少非勇
進者。境研心者。還以心思妙境。而研於心。
數數爲之心觀乃利。心境相研者。向令以
境研心。前又以心觀境。故名互相。心王等
者。創心修觀莫不以第六王數爲發觀之
始。縱使觀境圓融不二。其如麁惑尚未先
落。故皆仍屬第六王數。乃至未淨六根已
來。未離王數。此是見思家之王數故也。若
欲約教。即有四教賢聖位別。馳走不同今
在三藏。上法説中先明等者。上釋迦章頌顯
實中。有六行偈。先約四一即是消文。次
約索車即是譬本。謂初兩行從我見佛子
等。即是聞前諸方便教三菩薩也。次我即作
是念下二行一句。明障除佛喜。言今我喜無
畏者。即障除故喜。今先明免難後明索車者。
前後既殊。光宅直將大機以對免難。所以
破之。此明經文前後不同。非謂障除有前
後也。以諸聲聞皆濁先除大機今發。苦具足
等者。由法譬文免難與機前後迴互。承此
不同釋出四句。先釋兩句餘兩指上。今兩
句者以前兩句。但經文互互義不成。欲令
成互對華嚴等名同義異。初句雖引四大
聲聞。通指羅漢義及三周。次句所引凡夫
理通初後。於次句中義兼華嚴法華教者。
異前初句。餘之兩句云如上者。指上頌釋
迦章。偈中四一消文末。四句料簡中。初二
二句與此大同。仍有少別是故更釋。彼初
句云在三藏時。未云大品末等。次句但云
法華中諸凡夫。不云華嚴中人。其言雖闕
大旨是同。言餘二如上者。即第三第四句
也。彼云障即除機即發。如無量義中得小
果者即座聞大。障未除機未發。如五千起
去。唯第四句非法華中人。若大機下更重示
向經文迴互。若大機等者。如向引方便品
文。但彼品文文有前後。非謂彼品先大機
發後障除也。若先障除者。如向引云今譬中
已下文是。四諦同會見諦者。阿含經中亦有
四衢譬四諦下惑盡。次明索車義。云作十
難者。古人立難不許菩薩有索車義。會
二歸一。近代拾用何足爲怪。故今叙破令
有索會。先述。次破。初二可見。第三云所化
是凡夫未出三界。不應有索。能化位在三
十三心。不可於玆更云有索。若入佛果。
佛果無二。佛從誰索。第四明先斷正使。習
無知在理不合索。斷盡成佛。佛復無索。第
五引今經文。以證菩薩。第六云從大品等
者。古以般若在方等前。故云大品已來。先
引妨云法華已前皆方便者。先定付窮子下
設難也。二乘領業皆菩薩法。若是方便所付
之財。何以乃云皆是我有。若付財下重徴也。
若所付財是眞實者。菩薩於彼先得此財。已
成眞實。豈至法華更索眞實。第七意者。方
便品云。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故小
名方便是故須索。佛子大乘者。偈云。佛子
行道已來世得作佛。作佛是實實不須索。下
三可見。古今所計不出此十。次破中云私
總別駁之者。私破也。駁謂斑駁不純之状。
亦雜也。破彼如駁正釋如純。所言總者。通
立菩薩有索車義。則十義皆破。索是求請
至名求索者。引前三業皆有索文。有法喩
合法意者。三乘之人成居未足皆未善行。
來至此經咸須有索。喩中三句次第以對
三法。凡居下合中初明索意。索義兼三。及
引文證具騰始末。由索故許由許故與。許
與有文何得無索。初明請中請既彌勒居
先。許豈獨酬身子。況身子普請恩霑自他。
故云願爲四衆。四衆豈獨二乘。佛許非專小
衆。故但通云當爲説等。許文可見。故知三
周通語三乘。法説竟身子歡喜。即第二卷初。
譬説竟迦葉歡喜。如信解初云聞世尊授舍
利弗記發希有心歡喜踊躍。宿世竟樓那歡
喜。如五百記初云復聞宿世因縁之事心淨
踊躍。次別駁者。先破第一云齊三藏明菩
薩不斷惑者。前云菩薩未至許處。以不斷
惑。故不與二乘同至許果之處。故不索
者。唯三藏中明菩薩不斷。故判云齊。言依
法華有四句者。謂準今經須作四句攝機
方盡。若無四句恐人謂機發獨在無障之
人。故第二句即三藏菩薩。若獨二乘二乘何
曾障未除耶。逐要且列機發二句破舊不
索。若不索者何以機發。然機不動亦有障
除。第三句也。未發且指法華已前。若至法
華除五千外無不發者。破第二義者。彼
師意云。索但在小。諸大乘經並無菩薩索
小乘果。今經菩薩豈應索小。故今破云入
涅槃既同。何得不索者乃以通教破之。汝
云菩薩不索小果。通三乘人得理既同。倶
被斥云悉是方便。欲更求實理須倶索。通
教尚索況三藏耶。破第三者。彼文云。所化
三祇百劫至補處來。猶是凡夫道理無索。
此貶太甚。豈三祇百劫一向同凡。文仍不破。
但破其能化三十三心思仍未盡。故不應
索。至佛復無索車之義。但總判云屬三
藏耳。故菩提樹下三十二心。猶名菩薩。時
節既促索義不成。此則可爾。言思未盡此
不應然。故以見惑凡夫況之。惑障全在大
機尚發。況三十三心。言佛不索道理如然。
彼亦不知因不至果。至三十三心必無實
行。可中此佛實是三祇至果但斷見修而
已。還同羅漢。如云世間有六羅漢。羅漢安
得不索車耶。秖由彼不知權。故且難之。
其教既權進退有妨。破第四意中。亦先牒
難云菩薩未斷習乃至斷盡等者。此以第三
文爲例。前第三文若菩薩進斷習氣無知。
理合成佛索義不成。此三乘下正判屬通。
教既未實菩薩須索。次以具縛況之。破第
五意者。彼以三乘之中菩薩爲唯一。次被
會下破。縱許菩薩伏斷不同。望二乘人亦
名唯一。應知唯一語通待二不局。彼以所
待二外秖一唯一。不知四教當教菩薩倶名
唯一。故三唯一仍須索車。當知前三是待
二唯一。圓教唯一方是絶待。如三藏唯一之
外。猶有三教。通別可知。夜光明月珠也。破
第六意者。彼謂般若至法華來。一概眞實。
汝不下以共不共責之。共不共文出自大
論。不共菩薩容可不索。彼有圓故。又不共
兼別。別尚須索況共菩薩。故汝不知所付
之財兼共不共。而一向云眞實不索。又若
云般若中菩薩眞實不索。今反難之。二乘
於彼被付眞實。即同菩薩何須更索。況汝
自云至法華來。皆是眞實。以汝不知三味
異故。破第七中牒難竟。次破中引本門文
者。彼本門文既大小己他倶是方便。望彼本
文圓尚方便況復偏耶。今迹中三教皆是方
便。況方便品初云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
何時獨云唯示二乘。三倶方便是故倶索。破
第八者。亦先叙難。次汝不聞下破。亦應更
引前三周初十義之中有領文來。破第九
者已如前破。破第十云猶是前義者。不
出三藏。破亦如前。世人明義多分不受四
教之言。今但破云四階及以三乘共位與華
嚴中菩薩不同。若復不受。請送婆沙倶舍
及大品經。却還天竺。自有行息等者。大小別
故小乘息索。菩薩未息教權故索。又菩薩下
更以義破。索是求請別名。豈有不求而得。
歸其詭累者。詭詐也。累重疊也。十義多是詐
累藏通。故一三九十全是三藏。第四五六博
附通教。餘之三意義含藏通。彼由不見瓔
珞位行尚屬權施。非是發心二不別故。若
是實者。與華嚴經普賢行願同耶異耶。故
一家立義別尚須索。況復藏通由彼立菩
薩不斷。及以斷惑未窮並不須索。二乘斷
惑是故須索。此則全迷斷惑菩薩亦須索
車。況障未除大機動人。今當下離爲四句。
斷與不斷有索不索。況十六句遍。約五時。
初許古人墮在一句。若至十六句令無索
成索。全令墮非無句可得。於中先列四
句。問。初句與古人菩薩不索何別。答。今別有
意判在三藏故也。彼謂一切菩薩不斷。故
倶不索。或斷未盡是故不索。又引經論偶
成通藏。以彼不知別圓義故。若本知者何
事不立。故今初且離爲四句。用對四教次
歴五味。故初句中望後三句。名同古師其
意永殊。一往對句且立根本名不索耳。以
三藏菩薩始終不斷。縱被斥時亦無可索。
一往雖然猶未盡理。所以更開爲十六句。
又根本句中第二句爲通教者。三乘倶斷故
倶索車。第三句者。約未破無明名爲不
斷。是故須索。登地已斷是故不索。此則永
異古今諸師。況第四句無非法界。更何斷
索。故第四句方名不索。前三句中初雖不
索。終卒須索。故三句中倶名爲索。利者先
索鈍者今索以須開故應須必索。圓教尚
不當於不索。何索之有。故不同古所立十
義。次更隨味具教多少準例説之。故法華
前三教菩薩一切容索。兩教二乘約時前後。
顯密不同。更約五味良有以也。宏綱大統
者。且立四句以對五味。未細分故。言一
一句者。如前四句。一一意者。若直對句秖
是四教句復離四。故句亦名意。意者秖是教
中句也。如云乳味兩意等也。故知障除秖
是惑斷機動理合索車。準此中句。若從根
本四中初句爲首。應先從障未除機未動。
離爲四句。應云未除未發已除未發。亦除
亦未除未發。非除非未除未發。未發
非宗故不用之。初文且以除等對動。似
是從根本中第二句上開出。既云一一句
各開爲四。秖是皆以文中四句。列諸教上。
是則四教各以除等對動爲句。以明索車。
宗在動故。故一一教中皆以除等對動爲
言。故文但列四句爲式。仍將此句歴五
味簡。令知四味中諸機未純。故有當教後
教不同。依今經意。雖有諸教障除不除。機
動必唯圓教故也。問前之三教當教論發。還
對當教除不除等。此則可見。若並望於圓
機論發。則菩薩通前二乘不定。圓教如何
論斷等四。云何更動。答應將初住以對住
前。而論四句。一切凡夫不斷五品名斷。初
心修觀雖即法性。須作意斷且立斷名。六
根即爲第三句也。以第四句是圓本句。須
歸初住。是故爾耳。故法華前教句教未融。
來至法華。唯有四除以對一發。故至法華
無不索者。口索既爾機情可知。是則味味無
有不索。但機情冥密故不論之。所以且對
顯教諸味。以成諸句。索之與斷其義衆多。
如何乃以一言輒判。故云斯宗不見等。次
明體數不同者。舊三師中初一全非次師似
當然第三師今不全許者。其理未顯。並由
不説佛菩薩乘離合初後同異。所以須會
不會。所以下破古。先通非之。次別引教。初
引昔三。三既在昔驗一在今。次華嚴下皆
引證四。即能所具列。初云説。次云出説約
教法。出約行儀。初三從應。第二從機。當知
定有四法故也。地論等者。地論在別。尚列
四觀觀於十善。當知諸法咸通四觀。瓔珞
三乘即前三教。三各開三即別教之乘也。平
等即是圓教乘也。今約教下重以教門判向
三四。但云三四未言優劣。故須教判。若三
乘對眞論同異者。即判初家。判三四九
屬別圓者。更須約行方分別圓。應知藏通
大意亦爾。雖引前經具足四教。妙部未顯。
復須歴味方辯今經。正法華中亦先云象
馬羊。後乃各賜大白象車。同一梵文誰非誰
是。有人問云。出不見車是故即索。此未立
城應須索城。今爲答之。城約有譬見何須
索。問車城倶方便有無義必同。何故有無異
致令索不等。答車由斥方便失實故須
索。城若非眞實亦同車處無。問若爾應倶
索何故索不同。答車但説方便求實故有
索。城云寶處近是故不須索。問方便略開
三未實故有索。已聞五佛章。何故譬中索
答中根迷法説故説車虚譬。有無宛然齊智
者無斯難。有人問。三車容可有上下。一城
何得有出入。答車亦無文説有下。城亦不
曾説有出。車被斥虚義同下。城聞説化
義同出。彼此從譬咸義立皆已入證並須
開。大車寶所既無殊。兩處妙理何差別。世
人下明大車體者。應如玄文顯體中辯。此
爲破古略辯異同。上雖明數及索不索。若
不辯體。將何以明解行之本。已下諸師章
安所引。故出今釋云天台師。初光宅莊嚴
雖並云高廣。而據果計因對昔未絶。故光
宅指果此有五失。一者因乘無體乘何而
出。二者名濫小乘果尚須索。三者以用爲
體能所不分。四者待昔無絶開權不成。五
者攝法不遍以隔凡下。別無盡智之語。況
復圓耶。別圓雖有無生之名語同意別。斷
證永乖是故不用。況以今待昔方爲高廣。
當知當體無高廣也。莊嚴在因果必無體。
況行是具度亦非所嚴。上求下化四教皆然。
況唯知語其高廣不解始終不二。舊師不
取功徳意斥莊嚴。欲同光宅又不云果。
智屬白牛體亦不成。過準前説。又一師取
福慧者。總破前三引無漏根力等屬慧。禪
定解脱等屬福。豈但慧耶者。正斥第三。福
慧已非車體。復謬引昔文證今。深不可也。
過失云云又取有解者。似符光宅。空解無
動故不取者。意謂運義不成。不意運都無
體。盡無生智即有解者。從所盡所無立名
故也。又一師分對小乘。大乘但取實慧方
便。運動如前。私謂下章安通斥。牙等雖象
通別不同。通則無非象身。別則身非耳等。
準譬破義意亦可知。故亡體者通別倶迷。
至賜車中點出者。高廣爲體永異諸古。次
辯小車并運不運。兼辯因果及索不索者。
因便明之令識所開。既先索小先須識
小。言八智通因果者。亦應云通漏無漏。
如他心智即以法類道及俗智所成故也。
何者。若他心智縁他無漏心。須以法類道
他心智知。若他心智縁他有漏心。須以世
俗他心智知。若果地他心智即果地他心世
俗智知。若因人他心智即因地他心世俗智
知。自餘六智若初果人斷見六智灼然屬因。
若二三果。及以非想餘一品來。所有六智亦
屬於因。最後一品方乃屬果。若依去古人引
教。破前一向用果。然但下古人正釋。要因
下釋妨有旁正故。若内下更立妨。然果下
釋妨。果無自剋由因至故。故使此果得
名好運。中道不達表非好運。從後爲名故
名好運。乘秖是車車本動運運因至果得
好運名。既可並頒理須雙立。若乘下古人
乘向所釋。立索車妨。舊云下釋妨。釋却成
妨。舊釋意云機索可解者。機蘊於内可發
名索。機雖有索但冥在心。情未猶豫故使
不述。雖情動於中未彰於口。秖由情故
以天眼觀。進退生疑情從佛索。若尋下今
家破舊。有文義二妨。於第二妨中有四相
違。第一與當文滅想相違。二又佛下與須
見餘佛決了相違。三又初下與下不見上
相違。四又羅漢下與修因時未見果相違。
初二可見。第三引例。又與攝大乘違者。諸
論天眼下不見上。必無二乘見於界外。今
言下正釋。言昔日者昔住小教。既其被斥
情有所望。準此判意情通二味。因斥舊
解情索理違。故今爲立情索之義。若單論情
取意爲語。以機生故所以情動。故機情索
通遍二酥。別分二味。索求至之實者。若是
方便昔實何在。機在大乘等者。釋求實意。
至口索時大機已發。情求昔實意在今眞。
此則機實而情假。又情下重申假以扣實。故
情實而口假。故機情時未彰於口。口索之日
必具機情。六度通教例爾者。向明兩教二
乘既然。故知兩教菩薩亦爾。何者。昔五百八
千倶被彈斥。般若淘汰受益事同。既見身子
騰疑。佛釋理應霑已。默然在座佇聖申通。
有兩章兩廣兩釋者。此依未次。疏列稍似
難見。準文次第兩章並標。廣釋間出
法華文句記卷第六



法華文句記卷第六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一等子下標兩章門。言子等故則心等者。
先明子等者。無非子故故心必等。其心若
等其子必等。心即心性故佛性等。由皆是子
故心無偏。財法復多是故心等。車等者。初明
等意所賜不二。是故云等。但點所習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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