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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 (No. 1717_ 湛然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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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但是俗諦而已。如何得立爲般若宗。般若
意在空及不空。故云失般若意。次文可見。
第三文又二。先難。次結。次難常宗指涅槃。
於中爲二。先以八術並難。次彼云下重述
彼救重破。又五。初述計。次宗則下重破
其宗教眞不眞等不應別立。三彼引楞伽下
破其謬引失意。四若爾下以因縁假名爲
例。五覆却下結難。初文言彼云誑相不眞
宗等者。彼云四宗家自判云。不眞宗是通
教。常宗是眞宗。彼依楞伽作如此判。具
如下引。今以眞不眞及宗教有無却覆並
決令二名齊等。使宗必有教教必有宗。教
是能詮宗是所詮。必互相有不可孤然。既
無此義當知汝之所立眞及不眞亦須互
有。既不別立其名便齊。何須別立宗教二
耶。説大意竟。更重消文從初至者字。有
二十二字。先述彼定計二宗次從宗則下
重破中。初至用教二句有十五字。難其不
眞不合無宗。從眞宗去至立宗有九字。
難其有宗不合無教。次從宗若去至知
眞有八字。重徴其無教之失。宗爲所詮教
爲能詮。眞宗既無能詮之教。如何得知所
詮之眞。次從眞宗若沒去至通教。有十二
字。以眞却並不眞。若使眞宗還例不眞無
宗有教。則眞與不眞同名通教。次從若倶
沒教去至通宗。有十一字。復以不眞却並
於眞。若使不眞還例於眞無教有宗。則眞
與不眞同名通宗。次從若倶安去至宗教
有一十字。立理難其宗教合倶。若眞與不
眞倶有教有宗。則眞與不眞倶名通宗及
教。次從若留去至宗教有十六字。以眞不
眞却覆並難宗之與教。宗教既等。不應復
分眞不眞別。是則宗教之上倶有眞與不
眞。眞與不眞既同。宗之與教復等。是則但
成一句。謂通不眞眞宗教。文中似開爲兩
句者。爲開次文。難勢未畢。故云通不眞宗
教。通眞宗教。次從通不眞宗去至脩也。有
二十一字。以法却覆難其行人。法既一例
倶有教宗。人不合分大小之別。若言不眞
通三乘人。眞宗亦應通三乘人。亦應更覆
並云。眞既獨教菩薩之人。不眞亦應獨教
菩薩。亦應更並云。三乘通有眞與不眞。如
何輒分宗教等別。次若言去至眞也。有十
九字。縱難也。借使眞宗是融通之通。亦不
應獨無教而立宗也。通教亦是通宗之
眞。豈得無宗而立於教。從此則下總結宗
教二義。既其齊等。眞不眞名。亦皆混同。三
從彼引去。出其謬引所憑便成不曉教
旨。彼經明於三乘共位。即簡二乘。名爲童
蒙。説秖是教。以教通故。不隔童蒙。故
云説通兼教童蒙。雖通童蒙。宗在菩薩。
是故宗通本教菩薩。教是能詮。何故立云眞
宗無教兼被於小。則童蒙有教。何故立云
無宗但教。彼人不知三乘之眞。兼空不
空。不空復有教證兩別。他不見此。望聲釋
義。徒分宗教。失旨逾深。四從若爾去。例
難。且依彼立。以難因縁假名二宗。同成不
眞。若更並決。亦應準前。故云不便。次破五
宗六宗又二。先破。次總責無憑。初破五宗。
彼立五宗。四不殊前。已如前破。次若言
下正破法界宗中二。先難。次結。初文二。先
以涅槃難。次以大品難。初文二。先以二部
不應優劣難。次若常下。以二法對並
爲妨難。二法不別。何得別立以爲兩宗。次
引大品中。一切法趣。如止觀第二記。結如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九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二十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難六宗。先指四宗與前同竟。已如前
破。次今問下眞常二宗對並爲難。又二。先
以同異對並。次何者下釋不異。又二先釋
異非妙法以生滅虚僞故。次又眞下判既
非妙法何殊不眞等。次難圓宗中先牒計
總斥。次大品下別難。又二。初以果法倶融
難。次又云下以因法倶融難。染因染果皆悉
即淨具一切法。豈非不二耶。次責五宗六
宗無憑中。言出頂王經者。親撿無文未審
其意。次難有相無相教中二。先總斥。次何
者下別斥。又三。初以二諦相即難。次華嚴
下以經部大體難。三大品下重引大品結
難。初文二。先擧二諦中言相即者。俗即
有相。眞即無相。不應相離。次一切智人去
引證也。一切智人即證眞。眞即無爲。差別
即俗。以猶用也。用此無爲而能分別。故即
俗論眞。次文又二。先準部中所明義不應
別。次若純下明別立有妨。寄此兼判楞伽
成方等部。他云楞伽非第三時。七卷經文
第六卷中。大慧問言。外道尚遮不許食肉。
何況如來大悲含育。而許自他令食肉耶。
若大乘中梵網已制。猶作此説。當知楞伽
四含之後爲漸制之始。下佛答中仍云菩薩
不應食肉。故知仍存小教中開。次難一音
中亦二。先立計總斥。次別難。別中爲六。初
以鹿苑施小四諦破。次以信解衣瓔二身
破。三若言下所化返成能化破。四若言法華
下以法華純一縱難破。五引華嚴仍二破。
六故知下結難。言華嚴五天住返者。通擧
上五。故云五天。其實但四。除化樂故。謂忉
利説十住。夜摩説十行。兜率説十向。他化
説十地
○四研詳中二。先釋章名。次若五時下正爲
研詳。次第詳前南三北七所用宗教尋之可
見不復分節。全失三門亦失七門者。以般若
中有共不共故。不共雖有別圓不同。且總
言之名爲不空。對共中四以爲八門。既但
得一。全失共三及不共四。故云失七。此得
斥小一種聲聞。全失七種聲聞者。藏通八門
各有聲聞。若斥有相。但斥三藏有門一種。
全失餘三及通中四。故云失七。會五者。五
謂人天及三。不會七者。七謂聲聞支佛。各
有二故。永失七術者常樂等四及非常非無
常等四總成八術。故知但常唯得八術中之
一耳。又八術如止觀第八記。二鳥倶遊者。
大經第八鳥喩品云。善男子。鳥有二種。一
名迦鄰提。二名鴛鴦。遊止共倶不相捨離。
此品答前云何共聖行。娑羅迦鄰提。舊云
娑羅是雙鄰提是鳥。然娑羅翻堅固不應
云雙。或云娑羅一雙鄰提一雙。或云娑羅
一隻鄰提一隻。引文云鳥有二種也。或娑
羅翻爲鴛鴦。引證云問中云娑羅。答中云
鴛鴦。類異義同故以鴛鴦替於娑羅。或
娑羅翻爲天鶴。引六卷泥洹云雁鶴舍利。
章安云。然漢不善梵音秖増諍競。意在況
喩取其雌雄共遊止息。譬一中無量無量中
一。問。爲凡與聖共聖與凡共凡與凡共。他
云。若觀常時不識生死無常。若觀生死無
常不識涅槃常住。二解不分如識金不識
鍮識鍮不識金。精識二物是名雙觀。餘
三亦爾。凡聖倶然。故云雙遊。此釋違喩。一
鳥窮下之生死。一鳥窮高之涅槃。升沈永
乖。雙遊何在。又有人約半滿以明雙遊。夫
雙遊者生死涅槃各有常與無常。取生死涅
槃中雙常爲一雙滿。取生死涅槃中一雙無
常爲一雙半。今明不爾。兩常倶起乃是二
雄。兩無常倶起乃是二雌。亦與喩乖是故不
用。今言雙遊者。生死涅槃中倶有常無
常。在下在高雙遊並息。事理相即。二即中
中即二。非二中而二中。事理雌雄義並成
也。故此雙遊須約六即。此中具有凡共聖
等。如前三句。用一音者。有慧方便解等者。
慧即是實方便是權。二義相即不得相離。他
用五時但得方便而無實慧。故淨名云無
慧方便縛。故無實慧而用方便。名愛見悲。
即三藏菩薩也。總而言之。除無縁外。皆悉
名爲方便縛也。是則別教地前。通教出假。
皆名愛見。若但一音而無權慧。何但方便是
縛。慧亦非解。故淨名云。無方便慧縛即二
衆空慧也。總而言之。通別入空菩薩。皆名
無方便慧。今用此意。斥彼用教。諸味用實。
雖名一音。若無赴縁。彈斥洮汰。成生熟
蘇。使至法華堪入一實。名無方便。若用
五時漸誘之益。則失諸味平等一音。名爲
無慧。故今斥之。義同縛慧及縛方便
○五判教中。列章。解釋。釋中自六。初釋大
綱中復爲三。標列釋。釋中復爲教觀二種。
於中又二。先二門意。次正釋。釋中二。先釋
二種。次今辨下簡示稱歎。初文二。初約教中。
初釋頓教。始自華嚴終至法華。皆有頓義
故顯露中。唯除鹿苑。以餘部中皆有頓故。
名爲頓教。而非頓部。下文不定。亦復如是。
此中又引初成道者。且借祕密。助入此中。
明鹿苑初成。亦有頓義。況諸經耶。言七處
八會者。是舊經五十卷。或六十卷成。晋義熙
十四年。北天竺佛度跋陀羅三藏此翻覺賢。
於揚州司空寺譯。後有大唐三藏。證聖元
年來至。與干闐實叉難陀此云喜覺。於愛
敬寺譯。八十卷成。但龍宮三本。上本十三世
界微塵數偈。中本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下
本十萬偈四十八品。今但有三十九品。則經
猶未盡。舊經七處八會。新譯更加普光明殿
一會。第一摩竭阿蘭若。有六品。一世主妙
嚴。二如來現相。三普賢三昧。四世界成就。五
華藏世界。六毘盧遮那。第二摩竭熙連河曲
普光明殿會。有六品。一如來名號。二四諦。
三光明覺。四菩薩問明。五淨行。六賢首。第三
忉利天會説十住有六品。一*升須彌頂。二
須彌頂讃歎。三十住。四梵行。五發心功徳。六
説法。説令十住進後位也。第四夜摩天會
説十行有四品。一*升夜摩。二夜發讃偈。
三十行。四無盡。第五兜率天會説十向有
三品。一*升兜率。二*升兜率讃歎。三十向。第
六他化天會説十地一品。第七重會普光明
殿説十地勝進行。有十一品。一十定。二十
通。三十忍。四阿僧祇。五壽量。明菩薩報生
淨土隨時壽量。六菩薩住處。七不思議法
明佛果徳。八相海。九隨相光明功徳。十普賢
行。十一如來出現。八三會普光明殿説六位
一品。謂離世間。第九遊逝多林會説入法
界品。如是處會所明位行不出別圓。但經
義兼含義難分判始從住前至登住來
全是圓義。從第二住至第七住。文相次第
又似別義。於七住中又辨一多相即自在。
次行向地又是次第差別之義。又一一位皆
有普賢行布二門。故知兼用圓文接別。次
結如文。次漸教者又三。初約始終共名爲
漸。次又始自下約人在教以判爲漸。三從
方等之初至法華前皆名爲漸。前文多處
及止觀等。用中間之漸。今用舊名通判一
代。且置藏等是故爾耳。頓與不定亦復如
是。今先引大經通明一代漸教之相。此明
敷設教門出沒利物故用斯漸。次始自去
始自人天終至佛乘。亦名爲漸。此是約人。
人雖在於諸味漸禀而得益深淺。始自人
天次第入實。此如止觀初破三途後達
常住。此人不經華嚴。但從鹿苑之前。初禀
人天後漸深入。言中間者。或復初從方等
般若。後漸漸深入。皆如前説。並名爲漸。
以鹿苑後皆有人天乃至實相故也。此等漸
人初不在華嚴後不至法華。教雖經漸或
得頓益。其未入者若來至法華。被開會竟
又名漸頓。自是別途非全名漸。三明不定
中二。初略點示。次引經解釋。釋中三。先引
教。次釋經。三結釋經意中又二。先明不定
之由由往聞法。次正明不定。即今世發習。
且以提謂爲首。提謂猶屬顯露未假祕
密。故至鹿苑方分顯祕。次生熟蘇中但語菩
薩者。亦是顯露。亦應言若祕密教二乘之人
處處得入。但是文略耳。不語今經者。如第
一卷中分別。今經無不定故。涅槃中。言鈍
根二乘等者。應於法華皆得悟入。若至涅
槃乃是鈍中之鈍。此如五千復成不定。言
菩薩者即藏通菩薩。至涅槃中方得聞常。
破於無明亦屬不定。是等皆名發不定故。
言七種方便皆入究竟者。今釋不定。非
涅槃之中七種方便皆得入實名爲不定。前
諸教中亦復如是。若圓教中及別登地得入
實者不名不定。故不定名必在方便。又登
地登住超斷無明亦名不定。是故名爲醍
醐殺人。次約觀門者。此三觀中頓觀一種全
同止觀。漸及不定少分不同。漸初不云先
修歸戒下去文同。如前教中初即人天。此
中道理初亦歸戒但是文略。不定但寄漸次
論發不定。若彼止觀但論從師所受修行
不定。故彼文云或漸或頓或止或觀。既云天
台傳於南嶽。不可從師傳於所發是故不
同。此約昔聞今隨修觀所發不定。又漸次
觀云。從初發心爲圓極故修阿那般那。彼
止觀意亦復如是。故彼三種初皆知圓。人不
見之便謂止觀漸初不知圓極之理名爲
別教者。謬之甚矣。禀此一家。皆須諳臆。信
其虚説。徒費餘言。漸次觀中二。初釋。次重
別指。云若的就者。以此中文。皆寄四教二
乘菩薩辨觀故也。復更云的。即是借用別
教行相。而初心知圓者是也。次簡示中二。初
簡。次結。初文自分信法二行。次結中云大
該佛法者。前標大綱。故此結云大該佛法。
言大綱者。此三種義。若教若觀。該通一化。
語頓則始終倶有。語漸又三種不同。不定
復寄諸門。渉於四教。列觀秖是行者教部。
教部隨行何等。爲至何位。發心所期。各各
不同。不假必須從初至後。並未委論諸
門網目。爲是義故。名爲大綱。不同古人
以此三名局定判部。今師以此爲大綱竟。
於其中間。或約聲聞鈍根菩薩或約利根
獨悟菩薩。或對或並。或破或會。或盈或縮。或
顯或祕。此等諸意隨事別釋。更須約教。故
與今昔諸判不同。次引文者。證三大綱。
所以引三文者。方便品法説。文義顯者。無
量義重叙於開。爲合作由。信解品。委領始
終五味。今昔權實無缺。若語方便。攝下二
周。若語信解。復該前後。故引此三文。該通
一部。本門曉示久成。故亦略引。是故正引
三文義足。然三處文。文意雖具。今從易了。
隨顯而説。故前之兩文。文義互彰。後之一
文。該始末故。初引方便中意者。且取從
頓出鹿苑文。次引無量義者。正當鹿苑
後方等般若文。後信解者通收二文。今初方
便品文又三。初引文。次解釋。三結示。初引
文中具明漸頓。云於三七日中者。近代釋
云但是始成不云日數。菩薩流支云。説華
嚴經前之五會初七日説。第六會去第二七
説。引地經云如是我聞等成道未久第二
七日也。復有人言八會如前。第九會別時説。
新疏破前二師釋云。第七日但説十地。故
知定在第二七日。若準深密普曜二經。第七
日在鹿苑説三乘。四分律云第六七。興起
行判七七。五分律第七日。智論五十七。十二
遊一年方始説法。過去因果經云。初七思
惟我法妙無能受者。二七思惟上中下根三
七思惟誰應聞法即至波羅柰爲五人説
四諦。小雲法華疏云。三七已説法華。引下
文宿王華智佛在七寶菩提樹下説法華經。
今佛亦爾。因果經略同。今師意者。佛在法身
地佛眼洞覽。豈止道場淹留三七。今明三
七意有所表表三周也。初七思惟法説。次
七思惟譬説。三七思惟因縁説皆無機故
息大施小。此偏就圓爲語。若通約大乘爲
語。初七思惟説圓。次七思惟欲説別。三
七思惟欲説通。皆無機故息大施於三
藏。次釋中二。先釋頓。次釋漸。初釋頓中二。
初正釋方便品先頓意也。次序品下。引二
文助釋頓後明漸。初文者。約大機。即寂場
之時。約小機。即成已思惟未説之時。次文
爲二。初引二文。次如此等下判益相不同。
初又二。初引序文。次引涌出。初引序中
二。初引今佛。次引古佛*涌出。如文。次得
益不同中二。先立不同。即初後兩味不同。
次何者下釋又爲五。初約機縁。次如牛下
約化主。三三教下約教味。四又約下約行。
五以此下結意。初約機中具得二名。大故
名頓。初故名乳。次約化主中二。先譬次合。
機縁雖二。約佛恒頓。故云具在法身。三約
教中二。初單約華嚴得名。次五味下對餘
教味得名復殊。所以對漸不定名之爲頓。
在四味初。故復名乳。四約行中。亦從所對
得有二名。一從所證理極。得醍醐名。二得
乳名復從二義。一大行之始。二小機未轉。
先列二義。次何者下釋小未轉之相。五結
如文。次釋方便品開漸中二。初述方便品。
次故涅槃下引涅槃證。初文又二。初正引
方便品。次非但下釋古佛同然。指引序文
也。次涅槃文二。先引法譬。次漸機下釋味
名。所以言不取濃淡者。秖是小機於華
嚴如乳。非酪濃於華嚴。三結示如文。次
引無量義中二。初引文。次從佛眼觀一切
下釋經意。又二。初明初大後小。次若依下
明初小後大。初如文。次文中二。初明先小
後大之意。次次説下正明後大。初又二。初略
標。次所以下釋。次正明中又三。初方等。次般
若。後法華。初方等中又六。初略述其部大
旨。次故身子下明被彈之人。三然方等下
明被彈之。時四何者下明受彈之意。五自昔
下明彈訶之益。六按無量義下結時。此諸文
者。並寄對小及鈍菩薩以明。初文者。上
句云小偏在聲聞。下云三藏兼於菩薩。次
文者且略擧二人。餘者準例。善吉茫然棄
鉢。身子怖畏却華。以空智爲入道之主。故
寄此二人。故般若中亦加此二。第三文者。
得果之後即有彈訶。彈訶之時復云往昔。驗
知並在十二年前。第四如文。第五文者。若
未得果。具足煩惱。大機復生。若其輒訶則
憚教不受有損無益斯之謂歟。由得果後
訶。故成二益。一者得果。成於酪益。二者彈
訶。成其蘇益。六如文。次明説般若中二。
初引經略立。次大品下釋經意。釋中四。初
略釋經意。次又云下明部中共別。三大品下
結成次第。四復言下結益。初如文。次文者。
初是共。次而言下別。別即不共。此是不共般
若。與二乘共説。又分二義。一以法界爲
華嚴。二以時長通至於後。二義倶通。是故
存。大機則華嚴不休。小機則諸教次第。
是故鈍根猶同小見。三四如文。次明般若
之後説法華者亦二。初引教略立。次釋。釋
中三。初明説頓之意。次故下引證結意。三
復言下結益。益中二。初明與涅槃同味。次
又燈明下明化縁不同故有無不等。於中
又四。先釋。次譬。三法華下引證。四門下料
簡釋疑。初二如文。次引證中二。先引證。次
爲此下結。四料簡中。問如文。次答中言大
論須菩提更問畢定不畢定者。大論九十三
先擧經云。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
爲畢定爲不畢定。佛告須菩提。畢定非不
畢定。須菩提言。爲何處畢定聲聞耶。支佛
道耶。佛言。非二乘道中。是佛道中。須菩提
復問。爲初心菩薩。爲後心菩薩。佛言。初心
及跋致。皆悉畢定。須菩提於法華中已聞
諸菩薩得記故已畢定。今復更問。故知須
菩提更爲未入者問。故知法華之後更説般
若明矣。般若不殊故結集者同爲一部。三
引信解者具歴五時。又爲二。先引證領五
時教。次此五味下結兩經同味。初言次第
者。華嚴初云於菩提道場始成正覺。在初
明矣。諸部小乘雖云初成。自是小機見爲
初耳。據信解品脱妙著麁故知居次。大集
云如來成道始十六年。故知方等在鹿苑後。
仁王云。如來成道二十九年已爲我説摩訶
般若。故知般若在方等後。亦知仁王在大品
後。法華云四十餘年。大經云臨滅度時。當
知次第有所據也。故知古人以法華爲般
若對第四味。獨以涅槃爲第五味。誤矣誤
矣。次文又二。初明二經味同。次然二經下
以起盡同相釋同味之意。於中又二。初標。
次如法華下釋。初言然二經教意起盡是同
者。起謂正説初分。盡謂正説末分。釋中二。
初正明起盡同。次又涅槃下重辨。初文者。法
華以本迹二門爲初後二分。初則開權顯實
奠聲聞。後明本門増道損生。重更辨前
開權化主久遠成佛故。涅槃正説開爲四段。
初純陀品去明涅槃施斷奠三脩。二長壽品
去十四品明涅槃義。三現病品去五品明
涅槃行。四師子吼品去三品明涅槃用。故知
初已斷奠聲聞。後但明於涅槃義用。是故
二經起盡同也。三明半滿相成中意。且置
前三。於一代教復須以半滿兩義相成。方
能消通一代妨難。五味之處雖然若不論
相成於理未盡。於中爲二。初明單用有
妨。次今明下正明相成。初文中云若直用
五味。猶同南師無慧方便。雖有方便無實
慧故。故名爲縛。若直用半滿。猶同北師無
方便慧。雖有實慧無方便故。故慧名縛。
何者。若以鹿苑爲半。後去皆滿。滿中但得
約實一途。而失於權。以他明滿。不分權
實。故今順舊。但得名實。而失生熟二蘇之
益。及生熟中兩教二乘。及兩教中始入菩薩。
是故滿中但得於實。次正明中意則不爾。互
相成益。五味則一道豎進。味味有半滿相
成。復於味味。皆有祕密。及以不定。是則慧
得方便故慧解。方便得慧則方便解。權實
倶遊。於茲明矣。於中又二。先略明離過。次
若華嚴下正判。初文中言不相離者。半滿相
對。有開有合。今家五味次第。唯用大經。爲
有所據。然諸教意散在諸經。大經之文。但
略結示前諸教耳。次正判又二。初正判。次
如來下明半滿之功。是則今家相成之意。不
同古人者。良有以也。初文中。言頓滿等
者。華嚴正隔小明大。於彼初分。永無聲聞。
故云唯滿。後之四味。或單或帶。可以意知。
是故不同舊人所判。況復次第。永異他人。
次功能中二。初擧化主稱歎。次述聲聞領
解。四明合不合中二。先總明來意。次若華
嚴下正明合不合。又爲二。初正釋。次問答
釋疑。初文三。初明五味有合不合。前三味不
合。般若有合不合。法華一向合。合是會之異
名。次自鹿苑下明合不合所以。三總就下四
句分別合不合相。初文中言後分等者。準
不思議境界經云。舍利子等五百聲聞皆是
他方極位菩薩。故今在此逝多林會迹示聲
聞。據華嚴經。文殊師利逝多林出時。舍利弗
語五百言。汝等且觀文殊師利相好威儀
等。觀彼經中舍利弗語辭似如已聞諸大
乘竟。如在方等般若會時。未能悟故状當
聾瘂。以後分之言。時仍長遠。亦可通在鹿
苑之前。今且判在華嚴會時。次文中二。初通
明三乘得合之處。次別顯聲聞得合之處。
初文又二。初明在法華。次明在涅槃。二文
各有先釋次引證。次別顯聲聞中二。先標
二教。次釋二教。釋中二。先祕次顯。初祕中
以提謂況出三時。此文可以通冠一切。次
明顯中三。初論未入位隨處得入者。意云
此等不專在法華。非謂全不至法華。次
明住果不過法華。三未入位下明法華中
上慢之輩來至涅槃。次文中言敦信者。入
位之人。借使至法華不肯合者。正當敦
逼之文。文云。若有實得阿羅漢不信此法
者無有是處。當知不合即是不信。不信故
名不實得。故云不合成増上慢。上慢之人
實不得入。得入之人非増上慢。第三文中
言五千起去者。於涅槃會方得入妙。又大
纓珞譬喩品中。復有五千菩薩聞佛説如
來法身功徳。即從座起遶佛三匝而退。目連
問佛。此諸正士脩菩薩道。已入如來正法
之藏。行過二乘。何故聞説三身深義。不受
而退耶。佛言。善男子。此人聞説是法。沸
血流面。何以故。是無量劫恒誹謗受罪。此
五千者。從過去恒沙佛所。脩六度起想著。
有悔心有退轉。當經歴多劫勤苦千佛過
去猶不得度。其上首者名曰勇智。雖脩菩
薩道。欲得成佛不可得。如人欲於
空造室。已發菩提心脩六度行。有著有
悔心有退轉。雖聞三身尚從座起去。況諸
聲聞未曾入位増上慢者。是方等部抑挫之
辭。故云千佛過去。若其實説此人於涅槃
中尚已得入三四句分別中。初句云華嚴三
藏非合非不合者。華嚴帶別名非合。既是
純大不與小並。則不同於方等般若。名非
不合。三藏純小未合於大。名爲非合。既是
純小不與大並。不同方等般若並對而説
名非不合。涅槃亦合亦不合者。本不住小
名亦合。仍存方便名亦不合。餘句可知。次
釋疑如文。次料簡中。列章。解釋。釋中二。先
釋。次問答釋疑。初又二。初略立。次釋。釋中
初明前四味通後。次若涅槃下明涅槃法華
通至於前。初文自四。初明華嚴中二。初引
經釋。次況結。初文又二。初明通至二經。次
明通至涅槃。初文言二經者。謂般若法華。
以般若亦得名華嚴故。法華佛慧不殊初
故。次通至涅槃爲二。初正引經。次夫日下
述意。初文者彼經既有住世無量劫之言。又
見報身蓮華藏海説心地法門等。故知華嚴
至涅槃後。以彼像法決疑結涅槃故。次述
意者。初出先照既別得頓名。餘輝獨及與
先照何殊。則初後倶照高山。高山不異照
體無別。是故初後倶是華嚴。況結可知。次
若脩下酪味通後。又爲四。初略立。次何者
下證成。三釋論下以結集證成。四當知下總
結。次文者二人雖於法華得記。此後猶作
三藏結戒之縁。故知三藏至後。言迦留陀
夷者。由非時入聚落爲俗所疑遂被打
殺埋馬糞中。佛令諸比丘求覓不得。從馬
糞出便入滅度。因斯佛制白入聚落。文在
涅槃。故知涅槃共結小藏。又如身子於法
華中而爲請主。至滅度已帝釋供養已收
取三衣付沙彌。沙彌持和尚三衣奉佛。帝
釋以事白佛。若有所説當受持。先至阿難
所問已。阿難共來至佛所。佛問汝和尚戒
身滅不。答言不滅。乃至解脱知見身滅不。答
言不滅。阿難言。彼恒説法教化無我故憶
此耳。佛言。止止阿難。過去諸佛可非滅耶。
而五分不滅。何所憂愁耶。雖云五分不
滅。終是小乘中意。故三藏至後。當知聲聞
雖得授記。小機未悟。終自見小。舍利弗滅
度縁。出増一第九。三方等至後中二。先立。
次何者下釋。釋中二。釋結。釋中云陀羅尼
云者。是方等陀羅尼下卷經云。文殊師利
言。今我不知是大陀羅尼義之所趣向。念
已白佛言。世尊。如前所説。先於王城已
授聲聞記。今復於舍衞國授聲聞記。昔於
波羅柰授聲聞記。我今少疑。欲有請問。惟
佛聽許。舍利弗問文殊師利。世尊授記。不
久得菩提。各於世界。如今世尊。世尊不
虚。所言眞實。故能第二第三授我等記。必
當如釋迦牟尼。言至法華後者。即指王城
授記。同於法華。舍衞國記。即指方等在法
華後。彼經下文又云。舍利弗聞文殊得記。
問文殊師利。於汝意云何。文殊語舍利弗。
汝意云何。猶如枯樹。更生華不。亦如山水。
還本處不。析石還合不。燋種生芽不。舍利
弗言。不也。文殊言。若不可得。云何問我得
記生歡喜不。授記無形。無相無我。無有
言語。無去來今。猶如野馬。如是觀者乃名
得記。此文是文殊破舍利弗得記之相。亦
同彈訶。仍似般若。亦可云般若在前意
也。四明般若中二。先立。次何者下釋。釋中
二。初文正引經釋。次又釋論下引事證。次
明後至初爲二。先涅槃次法華。初文二。初
立。次釋。釋中二。先據道理。次大經下證。次
法華中二。初分顯祕。次結。云通記者。昔日
授記佛意不壅。小乘情隔自無悕取。況約
祕密已記二乘。據斯以論通至鹿苑。次釋
疑中云別教復有四者。別教十住脩生無
生。十行脩於無量。十向脩於無作。登地證
於無作。故云有四。又十行中習諸佛法。具
足習於一十六門。亦名爲四。問。住以習八。
何故行中更習十六。答。前是自行隨用一
門。後爲化他是故行中更習前八。是故十
六倶須廣習。二益不益中先叙意。次分釋
釋其濃淡。初約取用邊爲二。先釋。次不可
下結。初文二謂譬合。次文二。先以譬結。次
少分下明譬意。初文亦二。先譬。次合。合又
二。先正合。次於小下以譬帖合。次譬意中。
言少分譬喩不可全求者。以華嚴爲乳。但
取機生未堪入大。復在五味最初而説。是
故華嚴分喩初味。而未得於華嚴之頓。及
別圓兩教倶有五味次第之相復有不定及
祕密等次約良醫譬簡中三。初譬。次佛亦
如是下合。三此若下結。結中二。先結盈縮
意。次此取下結用譬意。不以味濃爲乳味
淡爲酪。故知自約次第相生爲譬。全用在
初故如乳縮用居次故如酪。三約行人中
二。先正釋。次更問答料簡。初文二。初正
約小乘行人得名不同。次行人下結不同
意。次問答中二。先問。次答。答中爲三。即頓
漸不定。初文是頓。次自有下是漸。三自有利
根下不定。三文各二。先釋。次引大經。以由
三例不同故。禀味亦多少不一。此即義當
於三。非即約行論三。何者。如二乘人至
醍醐時亦得名頓。如不定中見性之言並
是頓義。由初問云禀味多少。是故答中還
依教相出此三意。言歴二味乃至四味者。
至第二味即便見性。故云二味。三四亦然。
第三歴諸教中二。先總以五味對凡夫及
四教。次一一教各具五味。初文二。初引經。
次釋譬。一一具五中。先略標。次各釋。文自
爲四。具如止觀第三記。一一教中皆有頓
漸不定等三。是則非但五味名通三教亦何
滯礙。超果不定者。一一教中既各用五味之
譬以譬於漸。若發宿習不歴五味。而能頓
超名之爲頓。隨發不同名爲不定。若爾。通
別菩薩云。何復名超果之義。答。教道無超
證道亦有。是故四教皆有漸頓不定等四。圓
教中初文是頓。次無差而差去是漸。三從佛
去是不定。漸中言約名字至究竟即判五味
相生者。秖以五即次第對五。三云從佛出
十二部經者。是發不定。教雖是頓。由發不
定。即是從十二部教。發則不定。即是頓中不
定教也。亦有超位以爲圓中之頓也言可
約四善根等者。五品外凡。未得名發。應
以斷惑高下而判位也。應云。初信如乳。二
信至七信如酪。八九十信如生熟蘇。始從
初住。終至妙覺。並如醍醐。約此五味復論
不定。次増數明教中。所以立此門者。正言
教門雖多。不出從實以開權。從權以合
實。以此例知一切教門。大意可解。於中
自二。先迹。次本。初迹中三。謂序釋結。初如
文。次釋一法中又二。初正明開合。次總結。
初又二。初從大一以開諸一。次從大一以
開小一。皆先開次合。初言一乘者。皆取四
教中大乘。故云倶求佛果。所言本者。即圓
一乘也。次二法中二。先明開合。次總結。次
三法中。但列二種三法。亦應論開合相。文
略可見。次二種四法。如文。次五法中。亦二
種不同。五中亦有横竪二五。初列二五。次
二開合。次六法中唯一種。便列七八。於中
初列。次初開下示開合相。次七八二法者。
於法相論開合。開即成八。合即成七。次
本門者。例於迹門。又爲三。先標。次立本
門三種法相。謂亦有頓漸不定。三正明開
合。次又二。初通示本從一佛界。開出無量
形類。次結此等形類。不出頓等三法。次正
開合中準望於迹。本但是此諸開合之法。在
久本上故即成本。例應可解。欲令易見故
更明之。但是本初成道作斯設化耳。初一
法中亦先開合。次結。約二法論開合中本是
如來藏者。即是法華正體一實之理。故名爲
藏。實理之中備有同體權實之法名爲半
滿。衆生不解是故開出帶半之滿。如般若
部對二乘半以明於滿。又亦不解。是故更
開破半之滿。謂方等部。凡所説大多破二
乘。又亦不解。更開單半謂鹿苑教。所言二
者。由立半名以對於滿。然法華前未有半
名。來至法華涅槃等部説於教意。方稱爲
半。鹿苑唯小。故永不立半教之名。方等彈
斥小乘絶分。何半之有。般若付財尚無悕
取猶屬他人亦不名半。如世半字堪助
成滿故名爲半。今以此半而對於滿故亦
名半。此從不思議二。開思議之二。今合
思議之二。歸於不思議二。不思議二純一醍

○從記者私録異同下是章安雜録隨己
異聞。不關於記大師説也。故不依文次亦
無深淺。於中爲二。初雜記異聞。次惟文下
述己推師結前生後。初文爲四。初料
般若與法華以辨同異。二明經論諸藏離
合。三明四教名義所憑。四破古五時七階
不同。初文二。先難。次有人下會通。初文者。
初列經文竟。次結問云此三種云何通者。
一者據會宗大明似般若勝於法華。二者
據第百卷則法華勝於般若。三者但是異名
則似二經齊等。一論三文似如相反云何會
通。次會通中但會前二不會第三。以會
前二知同異故。於前二中先會般若勝。次
會法華勝。初文二。先引他會。次明今會。初
他會中二。先會。次問答釋疑。初文三。初義
立二慧。次又般若下引證。三善衆經下結
勝。初又二。先立。次般若下結。結中云謂盛
明此二者。謂自契無相及以化物。自行爲
實化物爲權。般若盛明權實二慧。此乃通
方未足申於般若爲勝。次引證中先引第
一義悉檀意。次一部以明二慧。與難意同
此意未顯。次釋疑中問如文。答大品最初
專明此二故當名耳。今謂去章安破。先斥
云還是大論文者。前之三文既有相違。還
引論語何名會通。故於諸經法華爲最。
從會通者去章安會通。但語般若部中有
不共理。則所引三文理自無違。何者不共般
若攝一切法。何妨法華亦入其中。法華開
顯無非一切種智。此則初義無違。雖同種
智般若。不明二乘作佛。此則第二義無違。
般若秖是種智。種智不過權實。妙法秖是開
權顯實。況五佛章門皆是種智。故知名異意
義不殊。此則第三義無違。次他會通去會
第二義。又二。先古師會。次今會。初又二。先
會。次問答釋疑。初文二。初古會。次然密下
今判。初文中初至其事難者。此亦明他會
義未周。他亦不知指何爲昔。何教二乘。不
能具破。故云云。然判法華勝般若。此
則可然。又準論文言法華是祕密者。須知
密祕。語同意別。如前云是顯非密。謂非
覆隱之密。如前教有二乘發心。不令未發
者知。故是覆密。今望般若爲密者。此是祕
妙之密。般若中無法華爲勝。前已委釋不
能重叙。故復*云云。又他人引論譬者。昔
以煩惱生死爲毒。今以入生死。不斷煩
惱。如用毒爲藥。亦不知指何菩薩斷與
不斷。又言菩薩是佛因者。如般若中三種
菩薩二教菩薩至果無人。用何菩薩爲何
佛因。而言易解非祕密耶。具如破光宅
中説。又復方等般若中圓何曾不明二乘作
佛何時。不明用毒爲藥。但不顯露對二
乘説則名爲祕。次今判中。欲辨別意助
明祕妙之密。是故顯密通大小等。則大密小
顯。故明衍中菩薩斷惑。於密復更以一意
直顯即般若。不明二乘作佛。故云闕此一
條等也。次料簡釋疑中更一問答。以第一
文顯示義深爲問答意者。今言顯示不與
前同故般若淺易。次問者般若望法華既
未顯了。何故稱大。答文可見次一問答。亦
未顯理。故章安立問責竟次亦以共不共
破。次從衆經論去明諸藏離合者。以諸藏
義通於諸經。自古釋經經前立門。皆有藏
部所攝一門。今既法華遍收諸教。所以用
藏遍通諸經。是故章安於諸經論凡所明
藏。並能遍收一切諸經。故始自二藏終至
八藏。皆以一期佛教通之。初列二藏乃至
八藏。次從通二藏者下。通諸藏意入今四
及以八教。初以二藏通四教者。以聲聞
藏通三藏教。以菩薩藏通於三教。謂摩訶
衍藏。次通三藏者。聲聞藏通三藏教。雜
藏通通教別教。別教雖是獨菩薩法。帶方
便故亦入實故。故名爲雜。後菩薩藏通於
圓教。次通四藏者。即以一教各對一藏。
故云相通。非謂四中更互相通。但藏與教
一一互通。聲聞雜菩薩佛。次第以對四教意
義可見。若四互通具如前四名互顯。但教體
已定不可互有。次以八教通八藏者。前三
如文。且指鹿苑爲漸之初。次方等後即是
般若。是故次列通別圓三。正指此三爲般
若部。不論法華者。以法華部非八數故。故
第一卷結教相云。今法華是定非不定等。
前八教中雖有顯露。望祕名顯猶爲權教
近迹所覆。是故不同法華之顯。又八教中
雖有圓教帶偏明圓猶屬於漸。故前文云
漸開四教。今法華圓開偏顯圓圓外無法。
三明四教名義所憑中又二。先明他問答。
次今引教會通。初文問四教出何經者。
答中乃引阿含四教者。但同有四非即藏
等。亦一往語耳。然教定體與今不同。次今
文會通二先通經。次通論。初文先引月燈
三昧經。次章安會釋又二。先會一重。次彼經
下指廣。初又二。先別對次通對。一一教皆
具四句。次指廣者。彼經因月光童子菩薩
問。佛爲廣説。至第六卷初。佛告月光童子。
有四種言論不可思議。謂諸行等四。下去諸
文一一皆安不可思議。復有四相應法。謂
諸行等。文如前列。四門四語四音聲四清淨
語四語言道四種密語四辨才四脩多羅四多
聞四種斷無明智。如是等總有七十七科四
法。一一皆云諸行及不思議等。如云一者
諸行法門不可思議。二者訶責門不可思議。
三者煩惱門不可思議。四者清淨門不可思
議。乃至諸行斷無明智不可思議。乃至清淨
斷無明智不可思議。諸四皆爾。故與四教義
甚相應。如斷無明智。四教各有當教無明。
餘皆準此以義消釋。次約地論第七十波羅
蜜者。於中二。先引論。次會。初文者。地持
第七以十二住攝一切位。釋第七住菩薩。
即當第七遠行地。能依爲住所依爲地。此
論自以十二住爲能依。不得以行前十住
以爲能依。向後十地以爲所依。於念念中
具十波羅蜜乃至四釋。今借四釋以對四
教。若借高位念念具法。以成初心具法之
意。以證圓門初後不二。故得用也。亦可一
一教皆具四家。四判教不同者爲三。先略
述古異。次今驗下破。三人情下今立。初文
又三。先立漸頓。次立了不了。三立一音。
頓漸中云漸有七階五時者。恐將五時
之前人天爲兩階。二乘爲二階。并餘三時
名爲七階。次破中。但破前二不破一音。既
破漸頓一音自壞。於前又二。先破頓漸。次
然大品法華下破了不了。初又二。先總破頓
漸。次別破漸中七階五時。初又三。先破。次
然不無下縱三但不可下略示。次人言下別
破七階五時者。先破初時人天二階。次人
言第二時下破餘四時五階。初破第二時。次
人言第三下破第三時。言四十年下破第四
時。然大品下正破第五時兼破了不了。於
中二。先廣破。次若爾誕公下結難。初文又
二。先對四經明皆有了。次復應下總約諸
經明皆有了。初文三。先引大經明三經名
異體同。次大品下明三經義同言異。三人以
下引人爲驗。初如文。次文中云維摩佛身
離五非常者。如淨名室内爲諸國王長者
説法云。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
離此非常得五常身。如阿難章云。如來身
者。即是法身。一非思欲身。二佛爲世尊。三
佛身無漏。四佛身無爲。五不墮諸數。三引
人又爲五。初寄隱本。次又舍利弗下寄顯
本。三又涅槃下引互指同。四又法華下龍女
所得同。五大智論下明所付同。故知諸經。同
皆明常。有何不了。諸經及結可見。次人情
下明今意者。先結生。摩得下正釋。又爲五。
先引文立藏。次然教必下對藏分人。三然
此下簡於傍正明立藏意。四問答釋妨。五
今之下開藏對教。初文又三。初引摩得論
文。次又下引結集者。三龍樹下引大論。次
文又二。初略分。次聲聞藏中下。釋出所以。
於中先釋二種聲聞。次菩薩藏下釋出二菩
薩。三四如文。第五對教又二。初正對。次非
唯下歎結。次惟文略下述己推師。又三。先
述記者意。次師云下述禀師作意。三此備下
結此生下。初又二。先述略意。次若申下
述須廣意。先法。次喩。述師中二。先謙退。次
雖下勸歎又三。先教。次觀。三圓通下結。初教
中。云若能尋七義等者。是第一卷中七番
共解。次通十妙者。用通解七來通十妙初
以七義通十妙竟。迴此通義入一一妙。
皆以七義一一釋之。研別體七者。將通解
之七。研於別解。皆使具七。雖即用七五章
鈎鎖終自宛然。章章科科。七義無闕。結中
初句結教。次遍朗下結觀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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