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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 (No. 1717_ 湛然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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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一
 天台沙門湛然述 
三明伏斷中二。先正明圓位伏斷。次復
次下兼明諸位。初文又二。初正明位。次判
通別。初文中二。初凡次聖。初凡位中二。先
外次内。初外中五先立。次諸教下斥權。三大
經下引證。四例如下引例。五今此下辨有
無。亦兼斥權。初二如文。引證中云大經等
者。第六云。善男子聲聞之人有肉眼者。説
有調魔。不爲脩學大乘人説。故聲聞之
人雖有天眼名爲肉眼。學大乘者雖有
肉眼名爲佛眼。何以故。是大乘經名爲佛
乘。如是佛乘最上最勝。經文雖約調魔而
説。通一切法。準此可知。又聲聞所得天眼
既貶同肉眼。故知所得慧眼。既未同於如
來所得第一慧眼。若望佛眼慧眼猶名爲
肉。以未見於中空故也。迦陵頻伽如止觀
第一記。次内凡位中三。先立。次如經下引
證。三當知下結位。初如文。次文二先引
此經。次引纓珞。此經中云三陀羅尼者陀
羅尼此云總持。此三各能總持諸法。如云
一空一切空等。假中亦然故名爲總。疏云旋
者轉也。轉一切法皆悉入空。言百千萬億
者。以從數故故名爲假。中道法音能作内體
方便故也。此三秖是一心三觀。持一切法
通名總持。此中即是相似三總持也。次聖位
者。若入初住得眞法音者。謂破無明證眞
法性。若關中云。七住已上照體獨立神無
方所。七住已前爲證何法。不知復是何教
七住。應廣破云云。次若約下判通別中二。
先約位判。次約因果。先約位中二。先別。次
若論下通。先別中云無生等者。已斷當地
復伏後地。故名爲亦。次通中又四。初下名
通上。次伏順下上名通下。三又就事下二名
遍通。四若約下因果互通。初文中三。初初住
已去通上次亦名下五品之名通上。三伏忍
下十信之名通上。初文二。先明名通。次大
經下引證。涅槃在果其名既通。故知果名何
獨寂滅。次五品通中二。初以伏義通上。次
伏是下復以賢義通上。初又二。初立次仁
王下引證。次義者亦二。先立。次普賢下引證。
言普賢居衆伏之頂者。讓佛爲聖。故等覺
名賢。賢即是伏。伏中之極極在此位。名衆
伏頂。三十信之名通上中。但擧伏名爲例。
故云可解。故知如來方得名爲至順之極。
五品尚通。是故六根但須況出。第二文二。
先立。次引證。三遍通中二。初事理。次始終。
初云又就事爲無生等者。惑是事法。故約
惑滅得無生名。名爲就事。此惑若滅必證
實理。故約所證名爲寂滅。當知始從初住
終至妙覺。一一無非惑滅證理。乃至五品
亦可得名觀行事理。六根名爲相似事理。
乃至亦可云理性名字事理等也。今既明
圓即是圓位。當知圓名亦可通用。二名互
通者。此即剋取初住已去與佛果位二名互
通。約因果辨互通中二。先標。次釋。初如
文。次釋中二。先通。次別。初通中二。先單判。
次重判初文中二。初云約因論果。即因義
通果。約果論因。即果義通因。次大經下擧
別以釋通先擧別。故云是果非因等。次釋
別令通云了見佛性亦得名因。言云云
者亦應更言脩涅槃故乃得名因。證涅
槃故亦得名果。次等覺下重以因果之名
以判證位等覺望妙覺爲因者。今一往以等
覺爲因。妙覺爲果。下地已去有重因果。所
言亦因亦因因等者。大經二十五師子吼品
云。佛性者。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初以
十二縁爲因。因因者名爲智慧。果者即阿
耨菩提。果果者大般涅槃。故知經意以十二
因縁爲理性三因故名爲因。觀因縁智望
果是因。因上起因故云因因。菩提望因名
之爲果。菩提果上。又加涅槃。名爲果果。次
以十二因縁爲譬云。如無明爲因行爲
果。行爲因識爲果。以是義故彼無明體。亦
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無明望行名之爲
因。若望於識名爲因因。望於往因名之
爲果。望往因因名爲果果。今從法譬倶得
説之。故云亦因亦因因等。仍就證道。故從
初住乃至妙覺。故於等覺唯因非因因。唯
果者但望十地。若望下地亦名果果。故云
下地已去是則初住唯因而非果。妙覺在果
而非因。中間諸位互受其名。次別義中二。
初略判。次云何下略釋。釋中二。先釋伏順
位。次無明下釋無生位。唼字所狹反。次復
次下約諸教中二。先且約別教。次問下重
料簡前之三教對圓教辨。初文又五。初出
舊解不同。次此不下斥。三當是下略判。四若
見下辨非。五今明下結正。初二如文。第三
文者。明其附傍通教小乘三藏意。亦似共
地菩薩意也。四辨非中二。先明舊判見不
應前盡。次若思下明舊判思不應前盡。
初文三。初略擧過。次地持下引證。三第九下
叙地持意結難。次明思盡非中又三。初略
斥。次何者下引華嚴釋。三若七地下重斥。
初如文。引華嚴中二。初引。次此是下釋出
經意。此中爲消界外同體見思。故須於界
外更立三界。若不然者此與二乘所斷何
別。既分内外見思名同。是故須立思分三
界。從五塵爲名。故例如欲界。從定地爲
名。故例如色無色界。故知違理由見。感報
由思。五今明下顯正可知次料簡中二。先
問。次答。答中四。先約苦輕重答。次又思下
約障理近遠答。三約超果答。四結酬。初文
言界外苦輕。故先枝後本者。凡障理惑名
之爲本。障事之惑名之爲枝。故以界内見
惑爲本思惑爲枝。界外無明爲本塵沙爲
枝。是故界内次第脩人。先斷於本。次斷爲
枝。界外次第必須先斷枝惑。次斷根本。界
外既其苦輕借使流轉。不退歸下。爲助化
道故先斷塵沙。後爲顯眞方斷無明。餘意
可見。前後之問但見一途者。上設問云。前
斷見惑。後斷思惑。但是一途次第之意。非
是諸教超果之義。亦非通方圓頓之道。大章
第四明功用中二。先釋名。次理雖下正釋。
釋中二。先凡位功用。次聖位功用。初文又二。
初略明外凡内凡位。次涅槃下寄此通辨四
依位。四依位者。以此四人並能化他。故以
此位釋於因人功用。若論今文應遍因果。
四依義具如大經第六委釋於中四。先略
述經意。次人師下明舊判失旨。三地前下
且依古人出別判位。四若推圓下今家準
別及於始終以立圓位。次明聖位中四。初
略擧次若豎下明功用意。三譬。四初住下釋
相。又爲三。初明初住位。次如是下明二住
去至等覺位。三論其下明妙覺位。初文從
初住去乃至作十界像等者。若權教中三
藏佛但云八相。八中皆劣。別教教道望證
猶劣。今是圓教證道八相。具如華嚴云。或有
見佛種種説法。或見在於兜率天上。或見
來下處於母胎。或見初生。或見出家。或見
成道。或見轉法輪。或見入涅槃。皆言或者。
一一相中皆八相故。次文中初通明功用深
廣。次遍如是下約境現身及例後位以論
功用。後文可見。大章第五判麁妙中二。標
釋。釋中二。初略判。次又三藏下格位判。初
文二。初一往先明藏通麁而別圓妙。次而別
下重明別教麁而圓教妙。初意者且言通縁
實相。亦遙寄證以説。若論教道。中理則有
但不但異。是故不可判之爲妙。爲是義
故復更重判從帶不帶異故。帶麁即教道故
也。方便等言並望實説故成行拙。次格位
中三。初以藏通格圓。次以別格圓。三是知
下結歸。初文意者。以藏通因果之位望於
圓家但至似位。一一皆云有齊有劣者。惑
盡處齊。觀行聞教是則爲劣。亦以佛位格
爲順教道故也。次以別格圓。爲二。
先格地前。次格登地。於中二。初正格。次何
者下釋所以。於中又三。初正釋。次若與下
約與奪釋齊不齊。不齊故劣是故須格。三
故知下判。判中又二。初約位判次以我下
約因果判。初文三。法譬合。次約因果者既
以我因爲汝之果。當知果權權故爲麁。當
知下結。始從小草終至于此。一一皆以當
知下結斥權位。三結歸又二。法譬。譬法好
堅樹者。大論第十問諸佛功徳無能勝者。一
切天地誰可爲尊。梵王答曰。佛爲無上無
過佛者。佛亦天眼觀於十方無如佛者。心
自念言。我行般若今得作佛。是我所尊即
是我師。我當供養尊事*于法。譬如一樹名
曰好堅。在地百年枝葉具足。一日出生高
於百丈。是樹出已欲求大樹以蔭於身。是
時樹神語好堅言。一切世間無大汝者。諸
樹皆在汝之蔭中。佛亦如是。無量阿僧祇劫
在菩薩地中。一日於菩提樹下坐金剛座。
得成佛道無能過上。論譬極果。今取一日
超百丈邊。以譬初住八相作佛。作佛義同故
得借用。大章第六明位興中一往一辨四
教次第。而不辨五時次第興者略耳。所以
不明者既知四教則知五時諸教興意。如
華嚴二興。鹿苑一興乃至法華一興。各有所
以是故不論。於中先問次答。答中三。先列
機縁四悉不同。次列赴機十六種説。三爲
是下結。列赴機中云界内界外事理惑者。
或無事理隨人生解。解有巧拙故分事
理。理有權實分界内外。若即理説惑謂惑
爲理。若離理説惑謂惑爲事。故分内外
成於四種。大章第七明位廢中二。先總叙
意。次正明廢。初文者。具明諸教展轉漸廢。
故作此説。若至法華一切權廢。是故此中
不全同法華。次正釋中二。先叙破立之意。
次正明廢。初文者。則廢三存一。初廢三中
三。一先明如來破立之意。次明龍樹破立之
意。三明今師破立之意。初文者。雖復五時
増減不同。本意祇爲破三存一。故云如來
立意也。具如教興。迭興至小。如是漸
廢唯存一極。次文中云毘曇婆沙明菩薩
義等者。且對衍門存三廢一。廣如止觀第
三記。三明今師破立之意又二先破。次而圓
下立。初又二。先破。次往者下明破立意。初
文又三。初破大乘不立小失。次常途下破
小乘師謬用大失。三又別下單破別教執非
實教失。初如又次文中三。初總破棄小
大。次此有下直破其謬用之失。三縱令
下縱難其不識大乘謬用之失。初文者。汝
棄小用大沒佛小乘爲大方便。又汝若不
伏不曉。論文自有菩薩義。何須用大。故
以二失破之。汝若不嫌論主不解。何須
棄之。三縱中云縱令引經釋大乘者。破舊
引經不識義旨。是故須破。是故斥云何等
大乘汝雖引八地破無明。而不知是通教
下根被接之義。當通始終不破無明。通義不
成。是故須破。汝引六地以齊羅漢。而不
知是名別義通。別義初地即破無明。何得
六地始齊羅漢。是故須破。次單破別教。言
別是方便等者。執別教道不信頓極。名爲
謗實。次破立意者。豈以古師人往而存其
非義。是故須破。次立一實中二。先立。次謙
退。即章安歎師法妙而自謙也。初立文中
云超三權者。約廢權説。即一實者。約開
權説。次正明廢中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明
廢於中二。初總叙漸頓三法四果。次釋。
中三。初列經。次述今意。三正釋。初如文。次
明今意。且置頓論漸者。若欲論頓有何不
可。但明迭興迭謝之相。恐文稍煩故且置之
以論於漸。問前文明興以對於廢。今文明
廢復對於興。二門何別。非煩長耶答。前明
興者若不論廢無由得興。雖復相對意
在於興。今文明廢。若不假興何以明廢。
雖復相對意在於廢。於正釋中四教爲四。
初三藏中二。先釋。次爲此下結。初又二。先
約菩薩。次約二乘。初約菩薩中五。先更述
初立三藏。次教云下明初立意。三欲求下明
須廢。四即便下明廢相。欲廢必須先破故
也。五本望下明廢意。次二乘文少。望菩薩
意可知。次結可見。次明通中爲二。初正
釋。次此通下辨共不共。初又爲三。先菩薩。
次佛。三二乘。初菩薩又爲三。初總述廢立
意。次立通下明廢意。三智者下正明廢相。
初如文。次文言立通者。若成四悉。即以見
眞名爲教足。三正明廢相者。通眞諦中既
含不空。故但眞諦仍爲未極。是故責云那
得恒住於空。利根菩薩即見不空。見不空
已佛智尚廢。何況三乘。以彼教中不云彼
佛破無明故。今破無明。是故通云通教則
廢。次菩薩下明通佛果廢者。菩薩之因既廢
佛果豈存。次明共不共中四。初雙標。次分
別。三故知下辨失。四通教下判廢不廢。方
便聲聞有發心義。是故論廢。不共菩薩得
於不空。此得即見理。是故不廢。次明別教
中三。先述立別。次若破下正明廢。三此隨
下明廢意。又二初地前全廢。次地上但廢高
歸下。次明圓教中四。初直明不廢。次大經
下明不廢意。三昔從下明不廢之意。四文云
下引證初如文。次文云大經一切江河悉有
迴曲等者。第十經中佛説偈云。一切江河必
有迴曲。一切叢林必有樹木。一切女人必
懷諂曲。一切自在必受安樂。文殊難云。是
義不然。於此大千有洲名拘耶尼。其洲有
河。端直不曲。名娑婆耶。猶如直繩直入
西海。如此直河佛未曾説。種種金銀疏璃寶
樹是亦名林。亦有女人善持禁戒功徳成
就有大慈悲。釋梵諸天雖得自在悉皆無
常。今以迴曲及叢林等以譬有餘。金沙河
等以譬無餘。次釋三法。又三。初立所行不
廢。次明三乘須廢。三重述所行不廢。次釋
四果中二。初正辨四果。次以教行等例更
分別。初約四果又二。先釋次結。釋中約四
果以論三廢一不廢。此中言果即是羅漢。前
明二乘即指三果等。前言二乘但是通擧
意論聲聞。故今別語更加支佛。前言菩薩。
並是方便位中。如通教人。但在六地已前
藏別準此。若言四佛者。則聲聞菩薩並不
須用。如向會通。此中言破化城等者。且
語二乘。二乘既破。兩教佛果亦破。別教或廢
聖人賢。或廢高歸下。令同成一佛果故
也。次若從下。結文可知。次明三有廢不廢
等中又二。先三一對辨。次又教下教行等對
辨。初又二。先釋。次寄此且明判開。初又二。
先約教。次以行智等例。初又二。先廢不廢。
次立不立。初文二。先標。次釋。言從得道夜
至泥洹夜乃至初教何曾廢者。初後倶集故
知不廢。況結集已。留被末代。故知即是成
前逗後。既結集在文。當知法華教興。此教
仍須逗後。通別倶爾。據法華則廢。據教
存則不廢。次立不立中有立不立。即指小
機以對華嚴。若至法華無不立義。故云亦
立不立也。言中間可知者。始謂華嚴。終謂
法華。中間三味並有得入佛慧之義。名之
爲立。但鹿苑密入。餘教顯入。鹿苑密入通
大小人。餘味顯入唯在於大。若餘味小人於
彼密入義同鹿苑。次約行智等略例中。所
言諸者。亦須一三相望。如前所説故不復
論。次判開中二。先約五味判。次但説下開。
初如文。次但説下爲二。初開成於圓教行
位三皆不廢。次無量義下更重叙施。又三。
初正明。次成道下引證。三相傳下釋疑。疑
云。經但言餘。爲七十一。爲七十九。是故引
證。言相傳云佛七十二説法華者。準菩提
流支法界性論云。但成道後。四十二年説
法華經。論非佛説。故云相傳。法華但云四
十餘年不的云二者。教法被物所見不同
是故從容。次別約教行等者。於中爲二。
初正釋。次問答釋疑。初又五。初以教對行
位爲四句分別。次約廢不廢等教行位三
四句分別。四又廢教下單約教以廢聞相
對爲四句分別。四又廢智下單約於智廢脩
相對爲四句分別。五又廢位下單約於位廢
入相對爲四句分別。一一四句中皆先列。次
釋。初教對位行中言倶廢者。既指菩薩。當
知前之二句並指二乘。二乘於法華前亦
有密悟故。三藏菩薩於法華前顯密倶得。
第四句者。教所録行必留被後。通有二乘。
望前三藏。義類可見。若約別教。但不須
言住果及以密悟。餘者並同。何者。初句應
云廢教道之教也。行位若。至初地已上。
即成法界。何須廢耶。行位廢者。接入後教
教逗後人。倶廢者初心便轉。倶不廢者亦逗
後人。次四句中言利根者並是菩薩初心即
轉。鈍根二乘久住方便。言合者共也。次聞
教四句中。言如廢者。擧三藏菩薩爲語端
耳。應通歴三教。第二句四教菩薩並須闕
之。或是初心退墮者耳。第三句亦須歴諸
教。第四句亦通諸菩薩。不必在密。次廢智
四句中。初句者。亦通三菩薩。次不廢智更
脩智中云又次第習者是也者。凡云廢者。
若法華前或廢權位入權入實。廢權入
實。廢高歸下。若次第脩習者。從初發心。本
擬次第。自淺階深。何待廢淺而入深也。
第三句者。三教菩薩闕之。亦據法華前故。
引方等文意證也。言逗後者。人雖不脩更
須逗後。第四句者。四教初心並有此義。且
約三藏事相便耳。通教至如此者。通有
三乘。是故料簡全同三藏。別唯菩薩。故前
明廢教。不更聞教。此句全闕。今不廢位
而更入位句。闕二乘邊。由此別教次第入
位其義可然。大章第八明開者。前諸興廢
並約法華前教。既對一實以明三權。即對
法華以爲判竟。是故直明於開。故云可得
如前。次即三下顯今經意。於中三。先述開
意。次開生死下。正明開三。若決下將所開
與本妙比決。初文中所以不言廢者。以廢
義與開義大同。已如前與止觀記中簡竟。
又恐人不曉相待中意。便謂麁外別有於
妙。是故據理復須明開。又若不論待無
以明絶。若明待已即指所待是於能絶。能
絶亦絶方名爲絶。具如前説。次正開中二。
初通開初心。次別開諸位。初又二。先通擧
開義。次歴圓教諸位入妙不同。初又二。初
開凡夫未發之心。次開諸教博地初心。初
文者。凡夫之心必有於發理體妙故。次開
諸教者。諸教始終雖各有體状。而同在初
心一類凡下。故今開之。令此四初與圓初
心所觀之理無二無別。次歴圓教諸位入
妙不同者。即有按位進入二妙。問。此之二
妙。何者爲勝。答。互有強弱。若論當位即
即按位爲勝。若據聞教能超即進入
爲勝。以在本位未知是妙。待入圓已方
乃知妙。故成少劣。以進入功深是故復勝。
次別開者具應四教。三藏菩薩居初者義同
凡故。開三藏去皆云置毒者不同不定
昔時置毒今方毒發。今法華經非不定教。但
是即座聞於開權。能破無明義同毒發。諸
位不同。稍似不定。故借置毒殺人之言。三
比決中二。先結前。次擧譬。譬中二。先譬次
合。譬中云小國大臣等者。前之三教名爲
小國。教主已下皆名爲臣。臣中高位名之爲
大。兩教羅漢及通九地別教十住開入圓教
名爲來朝。並失羅漢及地住等次位之名。名
失本位。雖預行伍等者。如阿羅漢按位
入圓雖預六根行伍位次。比於本從圓
隨喜來。乃成限外空位菩薩。故云空官。此
據初入作如此説。久聞觀轉惑破行成。還
同舊位行伍之限。若圓大國凡夫小臣名名
字佛故曰憑寄。膂者脊也。説文云。骨也。秖
是全以身心寄託佛境耳。能觀色心即是
法性。故名憑寄佛法界也。未入品位不
能益他名爵未高。乃爲九界之所敬貴。
次合中二。先合。次況。合中初從諸教去略
合也。初合小國大臣。從圓去合大國小臣。
大章第九引經中二。初叙來意。次正引中
二。先正引。次諸經下以法華意結成。初文
又二。初四教。次不定祕密。初文又二。初正
引。次前四下明引經之意。初文自四。初三藏
二。先引。次料簡。先引中二。先引。次何者下
釋又二。初正釋。次故釋論下。引證羅漢同
佛。次通教中二。前引。次釋。釋中二。初釋。次
辨異。次別教中二。先引。次釋。次圓教中二。
先引。次釋。釋中二。先釋。次圓信下辨異中
三。法譬合可見。次明引經意中。前引三
教者。意明教教皆有醍醐。醍醐不同故明
所以。於中又三。先説意。次示四教醍醐位
別。三前兩下判。初如文。次文二。先示四教。
纓珞下引證圓教。三判中二。先判。次以
是下結判。次不定祕密者。以此兩教義理相
濫。若順五時爲次第者名不定意。若不
堪顯露教中爲次第者須祕密説。若別明
者。已如前文第一卷中。今不煩文。故相兼
説。於中又二。初先列五味。次釋。釋中二。先
標。次一通下釋中兩意。先擧兩意。次釋中。
教行兩意相脩而釋。歴頓漸教故義之如
教。一一教中隨行淺深。毒發不定故名約
行。深得此意可與論斯教行顯密不定之
相。一科之文兼含意廣。明過去雖聞。若不
探賾。當時入位。隨聞遠近多少生熟行之
淺深。故藉今生重聞方發。於中先通釋兩
意。次若衆生下正明發相又二。初正明發
相。次若有行人下判二妙。初文具歴頓漸
以明發相。初華嚴。次四教。所以不云方
等般若者。部總教別。總別互攝別義易
明。故且依之。以諸教中具五味故故得
約之。於圓教中前文不引五味。今爲明
不定須約位列之。又前兩教二乘之人。以
法華前無發心義。雖復不定此人必須來
至法華。故法華前教須明祕密。次判二妙
中二。先進入。次按位中復引文可見。次以
法華意結歸爲三。初明諸經不具。次明法
華方具。三次第下釋二妙相。次第入者。謂
法華前轉成熟蘇開麁入者。謂法華會隨
位即妙。菩薩容有二乘的無。各有二意準
例可知。次大章第十明妙位始終中二。初
略叙來意。次正釋。初文三。初明無差。次良
由下明有差。三約此下明無差而差差而不
差及不二相。次引文正釋中二。初引方便
品。次引分別功徳品。初文又二。初正明。次
如此下明所乘不同。初又二。初引似位之始
終。次明眞位之始終。初文又二。先引文。次
釋。初引文中二。先擧不知。次正明能知。即
位始終。五品始六根終。釋中亦且釋不
知等。除其所知以顯不知。是故所除即似
位也。次初開下眞位始終。次明所乘中二。
先所乘不同。次所行不同。初文四。初略標。次
乘有下釋。三若言下釋乘所至不同。四初心
下正明圓乘三相不同。五品乘教至六根。
六根乘行至初住。初住乘證至妙覺。初初
心下前標。我圓教下結。下二亦爾。次復次下
明所行不同者。復擧別教以明未終。次圓
教中有本迹二門。共方始終。以迹門中但
入初住故也。本門方至餘一生在故。又如
下引分別品委明始終又二。初正引。次將
前下略指前文。經中所列從八至四今具
列之。次文言將前列位中引法華等者。指
此卷初十門釋圓位中。第二明位數門。廣
引此經分別功徳品等文是也
○五三法妙中二。初來意釋名。次正釋。初文
二。初正明來意。次言三下釋名。次正釋中
二。初列章。次解釋。釋中文自爲七。七章次第
者。初言總者。謂唯一妙無復差別。機宜不
純開總出別。即約教也。教門不同次判麁
妙。判意在開。開已純妙。妙必始終。妙軌遍
攝故有類通。總以悉檀料簡諸意。初文總
者爲五。初標列。次結意。三經曰下引教釋
意。四故大經下引證解釋。五前明下攝前
四妙又二。先攝同。次若然下釋疑又二。先
疑。次重説下釋。釋又二。先大師。次章安。初
大師釋。文自三義。第三義中三。先略述本
末。次從性下歴位。三自成下總結。自成者自
從因以至果。化他者位位有之。次私謂下
章安釋。言一句即三句等者。又二。先釋。次
此諸下結意。初文者。前文大師自釋云三不
定三三而論一等。今出私解。重牒前意稱
讃前義名圓佛乘。異於偏教菩薩乘也。言
記中者。指大師釋。是章安記。却指下文歴
別三法藏即是事從事出事之文也。私謂乃
是再治定時方有此語。記中已有故得却指
下文。記中方便諸乘既並從於藏句開出故
云別也。此私釋中三句各出一方便乘故云
通也。次結意中云於一佛乘分別説三者。
此有通別。若以道場思方便時分別説三。
是則別指三藏三乘。從頓已後赴鹿苑説。
若通論者。諸漸皆從圓頓開出。即是從頓
開藏通別。今此三句皆屬於圓。故云從圓
開出也次別三法者爲二。先總明開合。次
約教別明。初總中爲二。先總論開合大意。
次佛從下別開出方便乘。又六。先徴。次如大
經下引經示相。三何者下釋其開相。四又
依經下引證。五例下引例。六以是下結意。前
三如文。四引證中二。初引經證者。福是事
法故事屬藏。斥同有爲次引定力者。驗是
福徳。以諸權乘從藏開出。故二乘之人即是
有爲。五例中二。先擧能例。次今以下所例。
此引界内意以例界外。驗二乘人是有爲
等。故云以下例上。既非中道名爲福徳。
別教地前並未見中。故知並從藏中開出。
六以是下結中二。先正結釋。次例結。初正結
如前。次亦是下例結中云分別説五等者。
前三乘上更加人天。離兩二乘爲七。離三
菩薩爲九。謂藏通別三菩薩也。若止觀中
明方便乘九念處者即除人天。開別地前
三十心位以爲三人。以人天乘無念處故。
若言九人生方便土者。除六度菩薩。加
圓六根。三藏菩薩不斷惑故。圓教六根未
生實報。又九種醫九種土等。九名雖同九
義各別。次約教中。初標次釋。釋中自四。初
三藏中二。先明三乘三軌。次此教下明教
意。於中明所詮所至興廢。眞不能運是所
詮故所以索車。言眞不能運者。藏通二乘
證偏眞理。當教理極故不名運。運是載義
亦名爲遠。易云日月運行謂動也。説文云。
陸載曰運。小果既極故非運義。言索車者。
長者先於火宅門外許諸子云。汝等出來。
吾爲汝等造作此車。既非本有故云造作。
諸子出已不見果車。皆詣父所而白父言。
願賜我等三種寶車。即索義也。下文廣明
三乘索義云云。下文別教中不云索者。據
後證道仍是實乘。故不須索。若據教道通
皆須索。故云不退菩薩亦不能知。次通教
中亦二。先明三軌中不分三乘異者。大同
小異故不須分。從此教下明教意具如三
藏尋之。次明別教中三。先正明三軌。次
引攝大乘辨非。三若能下結示。初文二。先
正明。次引證解釋。次文者。先列釋。次斥又
二。初總。次何者下別又爲六。初明不融之
相。次是則下判。三元夫下明教意。四此語下
今家誡示。五又阿黎下重斥判。六若執下誡
勸。初二可知。三元夫去至一途等者。破別
教教道及明立教道之意。於中先叙諸經
論意。次明龍樹意同。並先用空遣蕩相著。
後方分別歴別法門。當知前空亦空無明。
無明尚空豈存諸計無沒含藏種子耶。又此
文中從先以無常去至於四徳。此寄如來
漸教。示離執之方。此寄漸文兼具兩意。一
約酪等四時。二約藏等四教。細類上下亦
應可見。從淨諸法已去。正示滅後説法之
人。亦應先蕩諸相著已。後還用於自他四
句爲他説法。四今家誡示中。云如除病去
重更擧喩。從那得去責其計者。汝未遣著
何得妄計阿黎耶識出一切法。從本之
去判其有惑。故惑猶存新惑更重。從故知
去判屬界外。仍非界外通方法門故云一
途。於彼界外尚是一途。何得界内博地執
諍。六誡勸中。云語見者依教語而起見不
入眞道。又云多唅兒蘇等者。大經第四四
相品云。有一女人乳養嬰兒。來詣佛所有
所顧念。心自思惟在一面坐。爾時世尊知
而故問。汝以愛念多唅兒蘇。不如籌量消
與不消。爾時女人即白佛言。甚奇世尊。善
知我心。惟願世尊爲我少説。我於今朝多
唅兒蘇恐將不消。佛言。汝兒所食尋即消
化更増壽命。女人聞已心大歡喜。疏云。凡
養嬰兒唅蘇傷多。尚恐夭命況復餘食。女
人譬慈。嬰兒譬信。乳養譬聞法。唅蘇譬讃
歎生喜。喜多尚妨於道。況復癡怒。今以蘇
多譬生語見故與喜貪義同。依實起見
尚損慧命。況於偏乘而生取著。故大經第
八云。無礙智甘露。所謂大乘典。如是大乘
典。亦名雜毒藥。如蘇醍醐等。及以諸石蜜。
服消成甘露。不消成毒藥。方等亦如是。智
者爲甘露。愚不知佛性。服之成毒藥。次
明圓教中二。先正釋。次是名下結成乘意。
初文又三。先略釋三法。次若迷下明三障。
三法身下辨體用。初文又二。初釋。次三法下
融通。初文中言圓乘體者。皆須從初因
以至於果。因果所取名爲乘體。前之二教
雖即同有眞性觀照。能照所照但依權理。
別教教道又以地前縁脩方便而爲乘體。故
前三教所明乘體皆不至極。未極息教是
故索車。圓教乘體從始至終而非始終。是
故達到乘義猶在。故以眞性始終不動而爲
車體。故此車體非運而運。次融通中三法譬
合。次若迷下明三障障於三法。於中又四。
初正明三障以障三軌。次若即下明破障
顯軌。三眞性下結顯三軌以成三徳。四此
兩下結成能嚴所嚴。三辨大車體用中二。
先法。次引譬證。次結教意中二。先以人
顯所乘。次無字下明乘之所至。於中又二。
先立疑徴起。次若自下釋疑。又二。先以運
義釋乘。次復次下有運不運釋乘。初文又
二。先略釋。次故文云下引證。又三。法譬合。
次文者又二。初略立。次融通又二。先融通。次
引例釋前圓乘不二。言轉不轉皆跋致者。
大論七十七發趣品云。轉二乘心入菩薩
位。第一義中一相尚無故無所轉無菩薩
位。此約三乘理性不當轉與不轉。今亦約
理而爲體用。理體無退故皆跋致。動不動
皆毘尼者。人天毘尼名爲不動。無漏毘尼名
之爲動。雖世出世皆名毘尼。若約理論無
動不動。故約理性無非毘尼。皆具足有一
心十戒故也。故圓教乘無發不發皆
爲乘。然此四教各具三軌。非但深淺不同。
亦乃乘體誠異。以諸乘體不同故也。所以
藏別兩教咸以智慧爲體。通圓兩教咸以
眞性爲體者。良以體爲所乘未可暫廢。
以藏別眞性果滿方成。儻指體在當以何
爲運。若用觀照則從始至終故。通圓居因
即事論性。即事之性果位乃窮。是故兩教
眞爲乘體。又前之兩教通雖稍優並不知
常。置而不説。別同證教道全權。故苦
破之令同證道。圓雖理極尚有始終。恐世
濫行故須委辨。是故廣以因果自他類例等
釋乘義不息方名實乘。若得此意別顯一
科義猶指掌。如迷此者自行何依。禿乘
雖闕莊校車體猶存。忽昧斯旨乘何而去。
能乘所至一切都廢。是則以火宅爲寶渚。
必爲所燒。指煩惑爲能乘。義須傾覆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一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二
 天台沙門湛然述 
三判麁妙中二。先約四教。次約五味。先
約四教中二。即三麁一妙。前三爲三。初三
藏中爲四。初明三相。次既是下明教意。三
不見下引證。四半字下判決。初又二。初總明
三法。次四念下明三法所至。言半字者。大
經第五云。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心常憶念憐
愛無已。將詣師所欲令受業。懼不速成
尋便將還。以愛念故晝夜殷勤教其半字。
而不教誨毘伽羅論。力未堪故。言半字者
謂九部經。毘伽羅論者謂方等典。此以理
等名方等典。非謂生蘇調斥方等。次通教
中二。先明三法。次判。初文者二。先總明。次
乾慧下明所至。次別教中三。初明三法。次
縁修下明教意。三若爾下判。初文亦二。初總
明三法。次十信下明三法所至。次明圓教
中二。先正釋。次故瓦官下以現事驗。初又
二。初正釋三法。次明所至。初又二。初正釋。
次秖點如來藏爲廣下以大車釋成。初文
又二。先正釋。次秖點下融通。初文約實
相以論二者。正明即體論用故也。更融通
者恐未了者二義猶別。是故三法展轉相融。
此中四句。初句空藏爲實。第四句實爲空
藏。中間二句但云空爲藏藏爲空此語猶
略。貴在得意。若具足存中間兩句應云空
爲藏實。藏實爲空。藏爲空實。空實爲藏。則
成三對六句也。次以車體用釋成中二。初
明體中融即。次又點下明與具度融即車
體即是理性即也。具度即是對修明即。初文
三對。初秖點下明體有用故高廣。次二對
明體用相即。初對者明用即是體故非高
非廣。次對者明體即用故是高是廣。然第
三對不殊初對。爲對第二以明第三故。
初對中云秖點者。體即藏空明體高廣。細
尋此意同異可見。言如來藏者。具如占察
下卷末文。次攝具度者。即大車之具度故不
異也。則止觀中正助合行其意可見。於中
二。先釋。次以不思議結不異。次明三法所
至中二。先釋。次引證。釋中三法展轉至於
妙覺。餘教不然。是故妙也。以我之因爲汝
之果。故三並非妙。次事驗中。凡是大師妙會
諸處指斥他師。護時人情故云有人耳。五
味可知。四明開中三。初總標。次釋。三從人
天下結。釋中意者。以初句開人天。次句開
別教。第三句開藏通。一一文中三。皆先引
經立相。次明過失。三正爲開。初引經明
理妙。彼執者不知故皆斥有過。至法華並
開無不歸妙。從此是下明過中云而其家
大小都無知者者。大經第八如來性品貧女
譬中引金藏喩。如止觀第一記已具引文。
今更略消喩義。其家者五陰也。陰有佛性
而大小不知。古人多釋。有云四果爲大。凡
夫爲小。論人云菩薩爲大。聲聞爲小。章安
云人天爲小。析空二乘爲大。析空二乘爲
小。體空二乘爲大。但空二乘爲小。但空菩
薩爲大。但空菩薩爲小。出假菩薩爲大。如
是大小皆悉不知。別教雖知帶教道故故
教屬權。第二句開中又如三譬以顯開相。
言定不定者。定是縁修計定能顯理。不定
謂眞修能破定計。以眞修望於縁修亦有
二義。譬中云如輪王能破安者。輪寶威伏
如破。十善化世如安。今亦如是。遍一切
法爲破。亦無能破名安。又除暗如破。生
物如安。除瘼養珠準此可見。第三句次失
中言三五等乘者。第二句既已開別。故知
此中但開藏通。則三五等但約兩教。次結文
可知。故知方便諸乘皆悉不知無始藏理一
心三法。故各於一法少分起計並謂究竟。
今如來善巧方便種種調熟。還示衆生本有
覺藏。使大小咸知。昔覆今顯名之爲開。今
文大小之言雖復寄在初句文中。如章安
釋意通後句即其意也。五始終者爲二。初
總標來意。次何者下正釋。釋中爲二。初汎
約一界。次今但下局一念十界。即是一念十
如三道。於中爲四。初以三道性相體等。爲
理性三軌。於中又三。標釋結。釋中三道各
有法譬等。具如初文釋衆生法中。但今文
中初明三道即十如中相性體三。爲欲別
釋三道相状。故一一道各云性相。無體字
者但是文略尋之可見。次夫有心下結中有
二。初正結。次引證。證云儔者類也。謂業苦
也。次以力作因縁爲修得三軌。三如是果
報爲究竟三軌。四明本末究竟又二。初言
等者。等前三種。性即是理。修得如文。彰顯
秖是究竟。今不云究竟者。義通初住。次
亦是下三諦等可見。前文明位之始終。則
約凡位一始終聖位一始終。今明三法始終
故須始凡夫一念。終在彰顯聖位。所以立
此門者。前雖開顯猶恐不了者。謂以開發
爲三法始故須重明。秖縁始在於凡故凡
位可開。凡無三法何所論開。故不動凡夫
三法。而成聖人究竟三法。爲是義故復立
此門勸勿自鄙。六明類通中二。標釋。釋中
五。初明來意。次列。三諸三法下明十條意。
四生起十條。五正釋十條。初文二。初正明。
次何者下釋。以一三法從始至終故名爲
竪。以一三法通會諸三故名爲横。餘三望
三互得爲横。若言赴縁名異則一。一三皆
可自爲横竪。三釋十條意如文。四三道下
復生起十條。若望名異意同。雖一一至極。
此據圓理理體不殊。若據現名不無差別。
故以十條共爲始終。始自所化極迷。終至
能化入滅。復一一條中皆約六即故。若離若
合横竪該深。五正釋中自爲十條。初三道中
二。先正釋。次結位。釋中先總對。次別釋。釋
中自三。一一文中皆先釋。次引證等。下去九
三文句大同。雖有小異大意可見。言妙句
者。諸法從本下明理妙。於諸過去下聞名
妙對三識釋中二。先總對。次釋。初文者。三
識同在理心。教門權説且立遠近。言庵摩
羅是第九。本理無染以對眞性。阿黎耶是第
八無沒無明。無明之性即是智性故對般若。
末那識即是第七。執持藏識所持諸法。即此
執持名爲資成。以助藏識持諸法故。第六
但能分別諸法故與第七同爲資成。是故
今文不論第六。若準唯識論轉於八識以
成四智。又束四智以成三身者。則轉第
八爲大圓鏡智。轉第七爲平等性智。轉第
六爲妙觀察智。轉五識爲成所作智。大圓
鏡智成法身。平等性智成報身。成所作智
成化身。妙觀察智遍於三身。此中不取第
九。乃是教道一途屬對不與今同。何者。彼
位果三身仍別。此在因位三身互融。即
此三身秖是三徳。三徳據内。三身約外。今
從初心常觀三徳。故與彼義不可雷同。
從若地人下正釋爲三。初明互執成諍。
次從今例下引例和諍中二。先引近事。
次正例中二。先釋。次引論證。初文中云。言
轉依者。轉於染依而依於淨。是故在染
則種子依於黎耶。在淨則轉於能依以成
第九。當知黎耶不離染淨。三正釋中引今
經醉人譬者。醉如無明故譬黎耶。從世間
狂惑去遍渉六塵故云遊行。即是六七故
譬末耶。珠是眞性故譬第九。三佛性中。指
常不輕中爲正因。此之正因亦可爲性徳
三因。今望縁了種子故但云正。若十二十
乃至三十譬三佛性者。此三十子通宅内
外。疏文且據能出宅邊。以譬三乘各有十
智故云三十。今以諸子各具三性故以譬
之。三般若中釋中先總對及指前三正釋餘
如文。三菩提釋中先對師位釋。次對弟子
位釋。次三大乘中釋中三。先約師位自行。
次舍利下約弟子位自行。三於一下約師
位化他。初師位中二。先引經。次釋得謂證
得。隨謂因果。理謂理性。言又舍利弗以本
願故至得乘隨乘者。説法屬智故是隨乘。
由是證得故是得乘。故願説三兼於二義。
於一佛乘爲理。分別説三爲隨。意亦同前。
歴七位者五十爲五。等妙爲七。不論名字
但以五品爲假名者。名字非位。乃至但論
信等七位非是正位故也。次三身釋中又
二。先列釋七文。次三軌下引文總釋前七。
初文二。前二他經。後五此經。此並數句之内
三身具足。應身即水月者。諸水非一故。報身
爲天月者。自受用報非多故也。次總釋中
二。先略結。次正對。對中云從方等生者。翻
名解義如止觀第二文。次釋三涅槃中。先
破古。次釋。破古中三。先述古。次今以下出
正解。三若將下破。次正釋中二。先略對。次正
釋。於中二。先今經。次大經。初今經中性淨
一釋。圓及方便兩義者。以性通本迹故也。
圓及方便中先明本迹兩圓。次數數下明兩
方便。準例亦應云歴七位。但是文略。次三
寶釋中二。先引他二經。次今經二文各三
寶義足。思益中云知離名法者。法體離染
故。知無名僧者。僧體無諍故。次明三徳釋
中二。先總對。雖但別對已當總對。次別對
釋。釋中二。先釋會。次破古中二。先總斥。次
唯知下別破。以彼經一乘與此經佛性對
破古人。初言二經義合者。大經及此經。大
經調伏衆生名爲解脱。此經數數現生爲
調衆生是故義同。餘二徳可見。碌碌者多
石貎也。亦凡石也次別破中三。先破佛性。次
又涅槃下破總名。三但涅槃下明經宗別。八
千聲聞至記&T040879;者。大經第九云。是經出世
如彼果實。多所饒益安樂衆生。能令衆生
見如來性。如八千聲聞於法華中。得授記
&T040879;成大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一闡
提輩於諸佛法無所營作。疏中古有三解。
一云經悞。應云八千。即持品中八千聲聞得
記者是。二云外國有八千人。三云若定應
云八十年。章安云後二解不可。次破總名
中云安置諸子祕密藏中。如止觀第二記。此
三涅槃中所以對古師苦破者。以人多執
招過非輕。故苦破之令歸正轍。如前釋
衆生法及止觀十如。亦皆破者意在此也。
如諸文中毎至別教破地攝師者。執教
道故意亦如之。此十三法同是今經三軌之
器類故。此之十條散在他部諸大乘經。今
經始終無不具足故一一三中皆引經文
爲釋。況此十條不出因果。今文秖是一乘
因果故耳。又十條中所以菩提三身及三涅
槃具引本迹。餘文唯迹者。一以本中文狹。
二以本果已成。故取菩提三身涅槃證義便
故。道識性三全在凡夫。般若通因本因文
總。但云我本行菩薩道。乘通事理及以因
果故。三寶者本地既有佛寶必有餘二三
徳可知。文雖存沒義必兼具。次四悉料簡
中。先問。次答。答中二。初述意。次正釋。初文
又四。初總明用四悉。次隨俗下別明用相。
三朝三下明用四悉意。四善巧下結歎。初
二如文。三明意中。言苦塗水洗者。大經
第八云。譬如女人生育一子嬰孩得病。是
女愁惱求覓良醫。良醫既至合三種藥。蘇乳
蜜與之令服。因告女人兒服藥已且
莫與乳。須藥消已方乃與之。是時女人即
以苦味用塗其乳。語其兒言我乳毒塗不
可復觸。其兒渇乏欲得母乳。聞乳毒氣便
捨遠去。其藥消已母乃洗乳喚子與之。是
時小兒雖復渇乏。先聞毒氣是故不來。母
復告言。爲汝服藥故以毒塗。汝藥既消我
已洗竟。汝便可來飮乳無苦。其兒聞已漸漸
還飮。經合譬意譬無我等猶如毒塗。説如
來藏如喚子飮。或時説我或説無我。皆爲
適機如彼塗洗。次正釋中二。先擧章門。次
釋。釋中又二。初以四悉釋此十條。次明妙
不妙。初文二。謂初後。後文中言上下而無縱
等者。上下是縱義。雖一點在上。不同點水
之縱。三徳亦爾。雖法身本有。不同別教爲
惑所覆。表裏是横義。雖二點居下。不同
烈火之横。三徳亦爾。雖二徳脩成。不同別
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次文者爲二。初料
簡。次結位。初又二。初判。次開。初文三。初略
立二諦以判四悉。則眞妙俗麁。次約化城
寶渚以判。三約五時教判。初文又二。初
判。次料簡。初判中以三悉與第一義相對
者。順大論文仍成別義。故大論云。諸經多
説三悉檀。今欲説第一義故。説是摩訶般
若波羅蜜經。通論皆四具如諸文。次若然下
料簡中二。先問。次今言下答。次若不下決
開。結位如文。問此中初以四悉料簡十條。
則一一條無非四悉。次判四悉妙與不妙。
乃云三麁一妙。應當三法亦麁亦妙耶。答若
約不思議中。亦得論妙不妙。如三徳中。若
前三悉檀説之。義當於麁。謂三徳爲世界
解脱生善。般若破惡。是故爲麁。若見法身
方始名妙。三徳既爾餘九亦然。若爾何故
次又云三悉至化城耶。答此約大論文。
皆以小乘爲三悉。對般若爲第一義。故
作此簡。若依此義。今文唯在第一義也。故
下決中云三悉不決皆名爲麁。然取通途
則今文並約不思議論四悉。判不思議三
法。眞俗相即。而論既以中道爲第一義。豈
以中道而隔眞俗。半如意珠者。迹十妙中
以釋五竟。十法共成如意珠法。言珠法
者。秖是妙法十中居半。故云半如意珠。若
大經十三即以羅刹半偈名爲半珠。彼經半
偈詮於半教。今之半珠即是全珠。何者自行
因果已滿。是故今文以自望他。闕化他邊
名爲半珠
○◎六釋感應妙中二。先來意。次開章解
釋。來意又三。初判前五妙。次境妙下果滿
得名。三果智下正明感應來意。由果滿故。
由機扣故。初文云上四妙爲因者。位妙若
立實通因果。爲對三法且從因説。次文爲
二。先釋。次引證。初釋文言境妙。究竟滿名
毘盧遮那等者。前行妙初已融會此境智行
三。三而論一一而論三。及境等三各自具
三等。具如止觀第二卷末指歸中文。一徳
具三三各具三等。今且從於理事合説。以
境智行而對三身。次引證中云稽首智度無
子佛者。大論文初歸敬偈云。智度大道佛
善來。智度大道佛窮底。智度相義佛無礙。
 稽首智度無子佛。古人論音云。言無子
者。有四義不同。一者無等。一切衆生無與
佛等。二云無礙。佛是法王於法自在。三云
無子復有二義。一者就理。佛能體悟無生
眞理名爲無子。二者就事。如來生死種子
已盡故名無子。四者無子亦有二義。一者般
名爲佛母。母有七子。謂佛菩薩及辟支
佛并四果人。即此七中佛最居長故云無子。
二者無明蔽中無有智慧種子故云無子。
今文中用第三第四。二無子義。果智究竟感
應義足。三正明來意中。且依本業纓珞云
等覺照寂妙覺寂照。問前明境妙以證得
爲無諦。前明智妙二十智中訖至妙覺。前
明行妙次第五行訖至初地。不次第行亦
至六根。若明位妙始終具足。向明三法
辨始終中。始從凡心一念十界。終至究竟。
是三法果。今初何得斷云四因一果。答一家
釋義稍異今古。若得文大旨。則不&MT05495;
由。若隨文生解。則前後雜亂。前之三妙。若
離而言之。唯境屬於理。故解依於理。依解
故起行。行之所階。則有諸位。若至初住
名隨分果。則分證三法。證三法已隨機起
應。此則以智導行至初住位。又教所
須論始末。此則具如生起中意。若從合明。
具如行妙初説。若相由者不明妙行。境智
行三。此三各三。三九秖是一而論三。次歴
六即以至於果。皆開權顯實成妙感應。今
從此義。故云四法爲因。若從別説當妙高
深自是一意次。開章別釋中二列。釋釋中。初
釋名自二初列。次釋。釋中初釋名又二。先
總立名者。謂感應通論。次別釋者。謂感應
二字各具三義。初文者。如勝鬘經。勝鬘夫
人是末利之女。末利及王既信佛已以書與
女。女得書已即對使者而説偈言。
    仰惟佛世尊 普爲世間出
    亦應愍我等 速來至此處
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即是雙明感應
二義。若得此意例應可知。次別釋中今先
明機三義者爲二。先明用機爲名例知縁
感。次機有下正釋機名。言如弩有可發等
者。衆生如弩。宿因如機。佛如射者。應如發
之。益如箭中。善機者。大經十八云。我觀衆
生不觀老少中年貧富時節日月星宿工巧
下賤童僕婢使。唯觀衆生有善心者即便
慈念。料簡中問意者。由前帖釋中云宜生
善即第一義。故今問云。爲人名生善。理
事倶是善。何意於理善。而稱第一義。答意
者。理明是理善。理暗是理惡。故理之善惡。其
性雖相傾。若理善生時。理惡必定滅。無有
先惡滅。方始理善生。若事中善惡。其性亦相
傾。善生之時未必惡滅。惡滅之時未必善
生。故於生善以分事理。理善即屬第一義
義。事中善惡。善生即屬爲人義也。惡滅即
屬對治義也。理惡即滅理善即生。故於生
善以分二悉。滅惡唯得立一對治。惡無先
滅故不分二。衆生得事等者。衆生得即理
之事。聖人得即事之理。聖人知即衆生不
知。又聖人得於因果化他咸應等事。衆生但
得非因非果迷中之理。又衆生在因聖人居
果。問爲用法應等者。此一問答爲欲生起
機應之相。約理雖即不當應與不應。約事
必有應與非應。法應應應倶皆應故。得法
應倶名應。由此與機相對辨。致成三十六
機應。次相中二。先正釋。次廣問答料簡。初又
二。先標次釋。釋中先略擧機應兩相。次釋釋
中先機次應。機中二。先徴起。次釋。釋中有
三。不言去取。應中亦然。初機者惡爲機中。
言七子者。大經十八釋月愛中云。譬如有
人而有七子。是七子中一子遇病。父母之
心非不平等。然於病子心則偏重。章安云。
或以七方便根性爲七子。謂人天二乘三
教菩薩。是七子中有起過者。心則偏重。如
來不爲無爲衆生者。亦第十八經。有爲是惡
故惡爲機。又無記是無明者。若分三性即
立無記。今立機縁且對善惡。無記雖非身
口行惡。能覆理善。亦屬惡攝即屬惡機現
雖是惡乘於宿種故得爲機。相帶爲機中
二。先判。次正釋。初文中云唯有一髮者。大
經三十一迦葉菩薩問佛。一闡提者終無善
法。是故名爲一闡提耶。佛言如是。又問。一
切衆生有三種善。所謂三世。一闡提輩亦不
能斷未來善法。云何佛言斷諸善法名一
闡提耶。佛言。滅有二種。一現在滅。二者現
在障於未來。闡提具二故作是説。佛言。善
男子。譬如有人沒在圊厠。唯有一髮毛頭
未沒。雖復一髮不能升身。闡提亦爾。未
來善法不能救於地獄之苦。未來之世雖
即可救。現在之世無如之何。以佛性故則
可得救。佛性非三世。故佛性不斷。今意亦
爾。於現在世雖有正因。不可救故不成
機縁。善惡相帶爲機者。初從闡提起改悔心。
此擧極惡以帶微善。上至等覺一品無明。
此擧極善以帶微惡。準望前釋極善唯在
佛。極惡唯闡提。二既非機。故以闡提改悔。
等覺無明。即是相帶。名之爲機。若爾。何故
前明單善單惡。今復重明相帶爲機。答前
單明者。據強偏説。相帶明者據理實説。經
雖偏説非不相帶。四悉順物作偏説耳。
以義推之必須相帶。下釋慈悲爲應義
者。若偏若帶準此可知。慈善根力者。如大
經十四梵行品。提婆達多令阿闍世放護財
醉象。欲害如來及諸弟子。爾時踏殺無量
衆生。象聞血氣狂醉倍常。見我翼從被服
赤色。謂呼是血復來奔趣。我弟子中未離欲
者四散馳走。城中人民謂我終歿。調達歡喜
快哉適願。我於爾時即入慈定舒手示
之。即於五指出五師子。是象見已而生怖
畏。失大小便投身禮我。善男子。我於爾
時手指實不出五師子。慈善根力令彼調
伏。乃至五百群賊得法眼等廣如經説。乃
至如請觀音現身作餓鬼等。如前第四卷
引論云。水銀和眞金等者。出菩提流支法界
性論。次料簡中有五問答。初問答明三世
機應。問如文。答中二。先通答機應之由。次
別答機應之相。初意中言以四悉力隨順衆
生者。至理實無三世善惡。約事説故三世
咸有。但隨衆生四悉機縁。宜作何世善惡
而説。何世善惡而堪遇聖。次正明機應相
中又二。先機次應。機中又二。先善次惡。善
惡各有三世。初善中二釋證。初文三。初文
中言五方便者。四念爲一并四善根。四念
雖有總別不同。秖是四念。停心治障。方便
義疏。故且云五。又如無漏無習因等者。此
擧無漏例未來善。如證無漏習果已滿現
無善因亦能感佛。如阿羅漢根敗之士在
方等座感佛彈訶。以有未來一乘善故。
無漏根敗尚能感佛。況諸凡夫根未敗者。故
引大論池華爲喩。已生如往善。始生如現
善。未生如當善。遇應如得日。次明惡中。
言又未來之惡與時相値者。縁合名時。故
求聖力助遮當惡。此三世惡並有可發。是
故聖救。次應中。亦如機中應先明有應之
意。謂四悉也。文無者略。又亦應如機中慈
悲各説及引文證等。文亦從略。次別答中
但語機邊亦應論應。若別論者以現在爲
應。何者。過去已過。未來未具。若爾。機應差
舛何名主對。答。機生未來之善。感佛之時
還名現在。故今且從機一邊説耳。次問中
言若未來善爲機四正勤意云何者。四勤
中已生未生皆可令生。如何但云未來爲
正。若準正勤應云。已生善爲機。如漑甘
果栽。未生善爲機。如鑚木出火。已生惡爲
機。猶如除毒蛇。未生惡爲機。如預防流
水。答意者機分通別。通則通於三世如四
正勤。別則唯在未來。如前所説。雖在未
來功由過現。是故過現以爲機者。本爲未
來生善滅惡。是故四正勤中言雖過去等者。
文中雖云已生善惡。意令此善未來増長。
意令此惡未來除滅故云也。又如救火已
燒正燒皆不可救。救正燒者本爲未燒。次
問答者爲離性計。初問如文。次答中二。先
破。次無性故下立。初中作四句者。若四計
者。先破性已然後方可點空説四。是故感
應各有四句。感四句者。謂衆生自能感。由
應故能感。感應和合故有感離應離感故
有感。應四句者。謂諸佛自能應。由生故有
應。感應和合故有應。離應離感故有應。是故
機應各以三假四句破竟。方以世諦四悉
四説。立中二。初通立能所。次而能下。別判
出能所又二。先判。次若更下誡勸言若更
番疊等者。若從應爲言。即以應爲能。以
感爲所。若從感爲言。則以感爲能。以應爲
所。故以義推。從感爲名亦有能所。從應
爲名亦有能所。是故不可以能所爲名。
應以生佛定之。使能所不亂。若但以能
所爲名。節節更立能所之號。則爲生佛之
上更立生佛。世諦則亂。故須且依今文爲
定。次問答可見。三不同中四。先標名。次
列章。三但衆生下叙不同意。四今略下釋。
釋不同自三。先四句中三。先列。次釋。三若
解下結感應益意。釋中自四。皆先標次釋三
結。釋中句句皆先機次應。言如須達長跪
者。大經二十七。佛在王舍。須達爾時爲兒
聘婦。入王舍城。夜宿長者珊檀那舍。因見
長者匆匆辦供。因問其故。乃知有佛。尋
見如來。請佛至彼。如來許竟。須達及與舍
佛同往。經營精舍七日成立。所設已訖
即執香爐向王舍城遙作是言。所作已辦
唯願如來慈哀憐愍爲衆生故受是住處。我
知彼心即與大衆發王舍城至舍衞國祇
陀園林須達精舍。月蓋曲躬者如止觀第二
記。三明結益意中。若冥若顯倶名爲應不
可以凡目不覩故而言無應。此墮自性及
無因過。於中爲四。初勸其自勵以生善。次
若見下勸信因果以息惡。三若不解下勸
解四意知不棄其功。四釋論下引論文證
須解四意。二釋三十六句中二初指前四
句略擧機應各有冥顯以成四句。次若具
足下機應各列一十六句。先列次結。先列中
二。先列根本四句。次十六句初文三。先列
四句。次冥是下略列四相。三如佛下引事
證相。但證未來一句。餘如前文機應相中
故略耳。機中云非冥非顯者。非過去之冥。
非現在之顯故也。問應中非冥非顯與冥何
別。答並是法身益物。然冥益者不見不聞而
覺而知。若非冥非顯不見不聞不覺不知。次
機既下應中不列根本直列一十六句。據
機中自列根本應中合有。但是文略。次結
中云三十六句者。若準此取前文四句
爲根本。若取機中四句。更列應中四句。即
應四十句。三就十界中云就自行既爾化
他亦然者。自行化他倶能感佛故也。若分
善惡自他倶有生善滅惡。是故善惡並得爲
機言交互者且約自行。如地獄中有九界
機乃至佛界亦復如是。問下下法界有上上
機如地獄中有九界機。鬼中有八。畜中有
七。乃至菩薩有佛界機。此則可爾。如何佛
界有九界機。菩薩有八乃至鬼中有一耶。
答所言機者可發爲義。發有近遠是故不
同。若下有上機則通因果。所謂下果求於
上果。亦可下因發於上因。若上有下機則
唯在果。所謂下果求於上果。亦可下果發
於上因。如佛界機在地獄者。謂雖發心求
於佛果。破戒墮獄於彼可發成地獄機
餘八準此。若爾與地獄界有佛機縁有何
差別。答衆生無始未曾出界不妨無始有
出界種。然於十界重重交互不可具知且
據一往約多分説。若佛界心強已名佛
界。益在九界則名佛界有九界機。若已墮
九界則名九界有佛界機。如惡業深重本
是地獄名地獄界。曾聞一句可爲佛因聖
人亦以冥顯應之。是名地獄有佛界機。未
堪頓入漸漸誘之故用八界以爲方便。則
爲地獄有八界機。故知下有上機與上有
下機其相有異。上下既爾中間交互準説可
知。故應一界皆具九界。若約化他義分凡
聖。凡位但約觀行相似交互説化。聖位則
界界之身能爲十法界化。問約四句説以
論機應已兼三世何故更約三世説耶。答
三世之上更加三世故得更論乃成九世
論交互也。故華嚴中十種三世。九世爲九
更加三世説平等。以爲十種。大*纓珞中亦
明九世。是故今文重約三世。次相對中三。
先標章。次列四文。三釋。釋中二。先釋四意。
次料簡。初又四。先釋初意又二。先總述。次
地獄下正釋。釋中且約地獄。餘二十四略
而不云。下機關及三十六句亦然。至第四
意方始例出二十四有。今正釋又二。先釋。
次是爲下結。釋中二。先並列。次釋。釋中先機
次應。應中有標列釋。釋中機則先惡次善。應
則先悲次慈。望前二十五三昧中四意略無
諸有過患及結行成。何者。此中既明機應
即行已成故須更明本法功徳。機中復加善
者。欲明機遍故。前但明過患者且從惡
邊。次機關相對中機中善惡各有三義。應中
慈悲亦各三義。以慈對善。以悲對惡。各各
微對赴。以關對對。以宜對應。下善惡
中具足應云即假塵沙。即中無明。文無者
略。次三十六機對三十六應者。以三十六
句中句句皆有一機一應故得機應各三十
六如一顯機以對四應雖同是顯從所對
應四義不同故成四別。餘句例此。又一一
機中各具善四惡四。各具微等三義。應中
若慈若悲各各皆以赴等三義應彼善惡各
四中三。若冥若顯機應皆然。今且從總爲三
十六。況復如前約於三業三世十界及以一
念等別。若三業之中更開善惡微赴等別則
無量無邊不可數知。所以文中先約苦樂相
對次以機關次三十六恐雜亂故。知此意
已方可將此入前四句三十六句及十法界
則可知矣。次別圓相對中亦先總標。次若歴
別下正釋。釋中先釋。次簡。初文先釋一有
次例餘有。此言別圓不同者此約教證兩
道得作此説。如地獄有破一品惑。餘二十
四有亦一分破。豈有地獄無明究竟名爲了
了餘有未盡名不了了耶。故知且順教道
説耳。若約證道地即是住故知不別。次料
簡中先問頗有善機惡應等者。意不異前。
隨無方問故有此異。是故還以無方之答。
故引經云或作地水及火風等。如大經云
云何名爲不施一錢而得名爲大施檀越。
佛言不飮酒肉施以酒肉。不服華香施
以華香。如是施者無一文之費而得名爲
大施檀越。如是施者施名流布。此等並是答
無方之問之流例也。三菩薩應爲妻子者。
謂妙莊嚴王淨藏淨眼應爲二子。光照菩薩
應爲夫人。廣如疏第十卷。拔樂與苦者。假
使有問既有圓機感於偏應乃是機應不
相主對亦應拔樂而與於苦。此擧例者。
如拔人天之樂與變易苦。拔涅槃樂與入
假苦。拔分別樂與實報苦。或拔淺樂示現
與苦。如大經第四云又復示現於閻浮提
疾病劫起饑饉刀兵亦復如是。又爲説法
令其安住無上菩提。次明麁妙者。判前不
同相對二門名相。餘之二門通於麁妙故
不須判。又此二門中但判十界者。四句三
十六句。及相對中二。並攝在十界中判以
十界有優劣餘無故也。於中先標。次列章。
三解釋中。準前諸文亦可以開列爲一門。
今隨文便於此列之。亦如明位中
開寄在圓位門中列之。但從義正分章
無定。就釋中二。先判麁妙。次結。初文二。
先機。次應機中二。先地獄。次餘九例。初文
先判麁妙中三。初立具十。次阿鼻下釋疑。
三即判下正判。獄中十界則九麁一妙。次麁
機下辨機生熟召應不同。先麁。次妙。慈童
女縁如止觀第五記。發菩提心名爲妙機。
未入六根名爲淺熟。不至方便有餘但近
在於欲界天耳。次判應中二。先總論應。次
約教辨判。初文二。先辨因果。次若無下擧
非顯是。初文二。先因果次引證。由慈悲熏
爲因故果時能爾。次文二。先非。次是。正明
應相。次約教中四教及別接通。所以不言
接別等者。意如止觀。初藏通中三。先判。次
譬。三何者下釋所以。言譬是圖寫經記乃
成者。譬藏通神通皆是作意。如圖畫寫
像經始記録爾乃成就。不同鏡像任運相似。
不同水月遍應諸器。別圓法譬可知。亦約
證道同故合説。次開者又二。先單約機應。
次約五味經。初文開前機應中九界之麁同
爲佛界之妙。若佛界中生亦名妙。若餘九界
熟亦名麁。又四趣中妙機近熟亦名爲妙。麁
機遠熟亦名爲麁。次開前諸麁應中亦約
教道須開兩教佛應。然但言諸經及以華
嚴。對無量義與今經者。華嚴之後漸教並
在無量義中所指者是。是故從略不須復
叙。次無量與今經中又二。先無量義。次今
經又三。初法説。次譬如下譬。三此即下明開
合意。若識此意則知草木生之與滅不離
於地。二草二木具如第三經合譬中。人天
爲小草。二乘爲中草。三藏菩薩爲上草。通
教菩薩爲小樹。別教菩薩爲大樹。此乃藏通
二教二乘合説名爲中草。若作七方便名
開人天爲二二乘爲二。三菩薩依本各爲
一。此開合之義隨機不同不可一準。觀心
感應妙者。境如感智如應。境智和合即感應
道交。具如止觀煩惱境中諸法般若三十六
句。智照於境一十六句如四應赴機。境發
於智一十六句如四機感應。應中一切智如
冥。道種智如顯。兩智共爲亦冥亦顯。一切
種智如非冥非顯。機中眞境如冥。俗境如
顯。兩境如亦冥亦顯。第一義如非冥非顯。
境之與智不出色心。色心淨故般若亦淨。
色心秖是三業。三業爲境用智觀之。是故亦
可對前三業機應。又三諦之境不出十界。
界必交互及以自他。故亦對前十界自他。故
知觀心感應義足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二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三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明神通中。標列釋。前諸文中並立來
意一門但寄在文前明之。今則別列。言次
第者次前文來故云次第。即來意異名也。
於中爲三。初擧前生後。次略示後文之相。
三上辨下正明次前有此文來。初文二。初
擧前。次若正論下生後。次示後文相中二。
初列。次普門下釋。釋中二。初引普門證。次
遊於下釋經意。初明普門品但有二文兼得
三意者。經文先問次答。問中具三答文但二。
問云觀世音菩薩云何遊此娑婆世界問身
也。云何而爲衆生説法問口也。方便之力
其事云何問意也。答中句句但擧身口以
兼於意。應以聲聞身答身也。而爲説法答
口也。既有身口必兼於意。或將應以兩字
即是意也。善達機縁故云應以。次文又二。
初約身口表意。次又化下從多少以論。初
又二。謂法譬。譬又三。謂譬合結。次文又爲
三。先正論多少。次引證。三正辨多用身口。
一切聖教但多有此二相故也。又爲四。先
釋二身二鼓。次此是下明身口所由。三若
示下明所兼之意。四亦是下擧二行以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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