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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 (No. 1717_ 湛然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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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滅同。七二諦與七眞同。五三諦中與五
中同。言有同不同者。與圓中同不與別
中同也。不與但空眞同也。次無諦中二。
先以無合六。次以無合無。初者前文列中
唯列六章釋中亦因一實便釋無諦。今於
開合亦對前六。名異義同。別對何妨。言與
十如同者。約究竟等邊得作此説。若相性
等非無別異。如六道相性未名無諦。四聖
但得通名無諦。若別指一實唯一無諦。然
諸界中莫不皆如故且通取故。次文云諸
無明滅諸不可説七眞五中等也。次以無合
無又二。初合次結意。初文者。若無諦不無
無翻成有。故爲破執立無合無。次明三
意。前文唯約七二諦辨。今以七二諦例餘
五境其相可識故不委論。三問答釋疑中。
先問境意。既開權顯實唯應一實。何故紛
葩六相不同。復相間入情智出沒。次答中二。
先總明諸紛葩之意次正約味明紛葩之
相。於中又二。先法次譬。初文又二。先釋次
結。初者。此並如來無謀之巧致使説境離
合殊途。鑒理之智奚嘗増減。然同體妙用不
動而運。故能逗物施設參差。照彼妙機理
藏平等不謀而感致益不空。故獲諸味。若
横若竪若顯若密。雖種熟脱異。入祕藏不
殊。次結可知。譬中先譬次況四問答通經
者問可知。答中意者。此經文狹但略指而已。
以諸領付並在般若。是故此中指彼所付。
今略引當文十如。如文。十二縁中引譬喩
品者。虚妄即是無明故也。若已有無明必
有十一。方便品者。既不通昔教且約爲佛
種縁故通該二義。次四諦中既有世間因
果必有出世能治。藥草中四倶無生故並云
空無上。道即道諦。如來滅即滅諦。且從證
道以攝教道。故與二義同也。一實諦者。即
以所助爲名。無諦可見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六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七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明智妙爲二。先明來意。次正釋。初文
可見。次正釋中自二。初意者文自爲六。先
列六章。次依章解釋。初數中初六藏。次四
通。次三別。次三三佛。次四圓。三佛在果。
三果無人。故別於此列。圓果有人。故自居
因後。次類者例也。又二。先列次結。初文者説
其數意。何故以五停乃至十地等而各爲一
數。故立此門。類例同故且各爲一數。若一
一位別爲一數。太成繁雜故且總云。三藏
菩薩亦應云四門遍學。但爲出其當體義
異故。且從縁事理強弱爲類。三佛應云
並是師位亦爲從教辨三相異故從義各
明。三辨相中。若從數類誠爲不多。類中多
相從相復更少多分別故使爾耳。初辨世
智相中云天竺至非想者。語智所依乃至
初禪今且從極。忠孝等略如止觀記。多識
於鳥獸草木之名者。莫過於爾雅。雖安塗
割所依但是世禪。獲根本定等者用通必依
色定故也。故停河等須依根本。停河在耳
等者。如大經三十五諸外道等來白波斯匿
王言。大王。不應輕懱如是大士。大王。是
月増減誰之所作。大海鹹味摩羅延山誰之
所作。豈非我等婆羅門耶。大王。不聞阿竭
多仙十二年中恒河之水停在耳中耶。瞿曇
仙人作大神變十二年中變作釋身。并令
釋身作羝羊身。作千女根在釋身上。耆兎
仙人一日之中飮大海水令大地乾耶。婆
藪仙人爲自在天作三目耶。羅羅仙人變
迦毘羅城爲鹵土耶。婆羅門中有如是等
大力諸仙現可撿挍。云何輕懱如是大仙。
亦如此土古人張揩能作霧。欒巴善吐雲。
葛洪陶淵明等。皆薄有術數。蓋小小耳。若
比西方天懸地殊。法是世間法等者定非無
漏不能斷惑故云不動常在三有故曰
不出。邪慧不能動惑出界故也。次五停四
念中。先五停。次四念。初五停中三。先釋名。
次觀能下明停心功能。三數息下。正明用
治。但列名對病而已。廣如止觀第十記。次
四念中亦略不列名。但擧數對位。至下照
中文相稍廣。於中又二。初明功能。次初翻
下。判位即以功能爲其相状。煖法已上四
善根者。盡依婆沙文相稍略。今略出論文。
於初煖中爲五。初正釋煖義。次尊者下釋
煖在初。三於正法下明所縁諦。四從所有
下料簡釋疑。五煖有下明功能。初文者由智
觀故有煖生。次文可見。第三文中三。先釋
次料簡。三如佛下引證。須縁四諦。四料簡
中二。初簡法。次簡品類。初云所有布施盡
迴解脱等者。婆沙云。西方人作此論。今文
略。依彼問云。煖善根有何意趣爲何所依
何因縁何法何果何報何善利。行幾行爲縁
生爲縁起。爲聞慧爲思慧爲脩慧。爲欲
色無色界。爲有覺有觀乃至無覺無觀。爲何
根相應。爲一心爲多心。爲退爲不退。乃至
世第一法亦如是問。今文闕問答字便出
答文。論答并如今文。乃至忍善根盡迴向解
脱是其意趣等。唯闕答何法文。應云是有
漏法。頂是煖家功用果。涅槃決定因是其利。
復有説者不斷善根是其利。又問煖法有
幾種答如文。又問有幾人從欲界至無所
有處答各有九品并一具縛人合有七十
三人。次料簡善根品類者。對下三善根以
爲料簡。第二師文似四品意但在三。然越
次取者例前九品亦越次故。言但在三者。
下下下中秖是下。中上秖是中。上上秖是
上耳。煖頂於下三品中是下下下中雖有
二品但在於下。忍取中三品之上。世第一
取上三品之上。瞿沙説九品上能兼下。故頂
有六。忍有八。世第一近眞故不可兼多故
唯上上。九品既以上兼下三品亦然。故煖有
一。乃至忍三。世第一亦唯一種。意亦如前。
五功能中言二捨者。言離界地謂自下
升上。退時謂失上退下。失得禪時故云
失時。次釋頂法爲四初對上下三善根以
辨行相不同。次從復有下釋名。三云何下
釋頂法觀相。四從問何故下釋法名退。此
等諸文全同論文。論云。有云。欲善根有二
下是煖上是頂。色善根有二下是忍上是世
第一。評家云。不應作是説。應云盡是色界
法住定地法聖行法好。今依評家故云色
界。此等秖是判四善根以有動等之異對
四不同故也。動乃至退分二。不動乃至不
退分二。雖同在色界由善根深淺異故。致
使差降不同。動謂猶爲外縁所動。住謂
久住煖頂。難謂煖頂有難。斷謂斷於善根。
退謂退爲五逆等。不動等是後二善根準此
可知。次釋名中頂法望煖於動等並得頂
名。復有餘師應云下也。又前於動等名之
爲住。復有餘師名不久住及或無難等。若
至忍不復名退。三明頂法觀中又二。先釋。
次料簡。初文先明能信之觀。次此信下明所
縁之境。次問下料簡。先問。次答。答中先標
二諦爲勝。次清淨下所縁行相。初句總擧
二諦無過。次句略擧滅下二行。具足總合擧
其八行。能生下明生信意。若世尊下重釋信
意。以苦集不可信故。故信道滅。此煩惱下
總擧苦集行相不可生信。受化者下重擧
道滅是可信故。復有説者。應盡信四者由
知苦集故能信道滅。論問亦信諦何故但
説信寶耶者。由向對三寶以立四諦。是故
作此問也。論云。有説。彼摩納婆非不信苦
集諦但不信三寶。以不信故。佛爲彼説。
即初文是。復有説者。隨行者悦適。即但隨已
下文是。四釋法名退中先問如文。答文者。
以行在頂則身中煩惱數起是念恐至忍
已無復生處。以激行者頂法觀門。是故文中
具有二意。一者爲煩惱退故憂惱。二者恐
退失故。故復憂惱。若能下明不退兩縁。一
者外善友等。二者内正觀也。餘文可見。次
釋忍法者。今文總云三十二心者是。有本
云四十二心者誤。上下四諦各十六行故三
十二。今文從略但總相從縁一時論減。次
減一縁至二行一縁在。皆名中忍。至一行
一縁在方名上忍。言但作二心觀於一行
者。婆沙云。減至苦法忍後心得正決定。彼
四心同一行一縁。所謂増上忍。如似世第一
法中苦法忍苦法智二心同縁。今更依倶舍
略出之。論云。從此生煖法者。謂從總相念
住後成就已生煖法名。聖道如火能燒惑
薪。聖火前相故名爲煖。已觀四諦脩十六
行名煖位也。此善根分位長故。能具觀四
諦及能具脩十六行觀無常苦空無我。乃至
道如行出。次辨頂位者。從此頂善根有下
中上至成滿時有善根名爲頂。亦觀四
諦脩十六行同前煖位。煖頂二善倶名動
善可退動故。動善根中頂爲最勝。如人頂
故名爲頂法。忍位是進。煖位是退。此頂是進
退兩際。猶如山頂。故名爲頂。頌云。如是二
善根皆初法後四者。煖頂二善初安足時皆
唯法念。後増進時則通四念。初安足者謂煖
八諦十六行相最初遊踐四聖諦跡名初安
足。謂見道中唯法念住。以煖頂位順見道
故。故初安足唯法念住。後増進位稍容預故。
故得通脩四念住位。忍唯法念住者。從頂
有善根生。名爲法忍。忍可四諦最殊勝故。
又無退故名爲忍法。忍初安足及後増進皆
法念住。近見道故。是故初後皆法念住頌
云下中忍同頂者。此善根有下中上。下中
二位同煖頂位。具觀四諦十六行。上忍唯觀
欲苦。頌云一行一刹那者。上忍唯苦下一行
一刹那名爲上忍。下品具足觀十六諦。中品
減縁。所言縁者。上下八諦名之爲縁。是所
縁故。各十六行故三十二名之爲行。能縁行
故應知七周減縁。二十四周減行。謂四行
觀欲苦。乃至四行觀欲道。乃至三行觀上
界道。名一周減一行。如是一一諦下各有
三行。與縁名異。從行爲名。故三八二十四
周減行。一一諦下各有一行與縁名同亦
與縁同減。從縁爲名但名減縁。是則上界
四諦下界留苦唯減三縁。上四下三名爲七
周。縁之與行皆從後減。故使欲界最後留
苦。都有三十一周減縁減行。後但有一行
二刹那心觀於欲苦名中忍滿。唯有一行
一刹那心觀於欲苦名上忍成就。此中忍
位未減道時雖減行相未減道故。故得具
觀四種諦也。頌云下中忍同頂者。約此説
也。若此中忍減道諦時但脩十二行。既減
彼道心無欣慕。故彼道下四行亦不起得。
由此道理。減滅諦時但脩八行。除滅道下
各四行故。減集諦時但脩四行。故於中忍
具脩十六。十二八四行相。於上忍中亦脩
四行。雖起一行一刹那心以觀苦故起能
得得脩彼苦下四行相故。問於上忍位減
彼三行。何故脩彼所減行耶。答雖減彼行
不減諦故欣慕心故。故得脩彼所減行相。
於中忍位脩所減行準望可知。於三十二
中留苦下一行者。擬入見道故須留也。
餘三十一如文次第漸漸除之。問苦下一
行爲留何行答入見道有二種行者。一者
利是見行。見行有二種。若著我者留無我
行。若著我所即留空行。二者鈍是愛行。愛
行亦二。一者慢多。留無常行。二者懈怠多
留於苦行。頌云世第一亦然者。從上忍無
間生第一。唯縁苦下一行一刹那心同前上
忍。故云亦然。此是有漏故名世間。於中最
勝故云第一。有同類因引見道生故云最
勝。皆慧爲體皆五陰性定共戒名爲色陰。餘
四陰可知。言苦法忍者。十六刹那從苦諦
起一忍一智。如其次第至道諦時初生一
忍名十五心。次生一智名十六心滿即初
果也。於中三。先法。次譬。三料簡。初文如向。
次譬。譬中先譬次合。譬中云如人欲從己國
等者。三界爲己國。涅槃爲他國。何以故。三
界久住爲己。涅槃方適爲他。十六觀法爲
多財産。一行獨往故云不能持去。中忍如錢。
上忍如金。世第一法如多價寶。以一行一
刹那入眞無漏猶如持去。三問下料簡。先
問。次答。次世第一法者下歎第一義先立
全勝。次亦分下分別不同得名處別。先立
二門。次釋。釋中先釋分。次釋都。初文云見
諦不相離者。第十六心爲見諦。餘十五心
爲眷屬無間續起故云不離。是斷惑位故慧
力偏多。從見諦後至第三果熏禪成就生
五淨居。此之五天純聖所居。故云不與凡夫
同生一處。至第四果得盡智時。永斷界内
思惑垢障。如是後果並由見諦之功故見諦
最勝。次三三昧去擧況釋也。如世第一心得
三三昧厭離一切。於無漏法心尚不取故
云惡賤何況有漏不應都勝者結上世第一
也。言分勝者不能都勝見諦之法。但分勝
彼煖頂等法。故世第一亦名分勝。除入者勝
處也。又云都勝者從功能爲名。此世第一
非但勝於煖頂等法。亦勝見諦等法。等者
等取脩道智行等法。乃至羅漢能開之功在
世第一故曰都勝。故從或言下釋都勝據
功用力強非所證亦勝。問前諸位義有差別
耶者。前已最勝得妙果等名通釋世第一
法。今欲分別故先問起答如文。此不淨安
般等並在世第一前故世第一於彼爲勝爲
最等。依地亦然。次從又依未至爲最去料
簡依地。從未至至四禪爲六地。妙音師説
或七加欲界。依欲界身天六人三除北洲。
前三善根三洲死生六天亦續生故。第四善
根天亦初起唯女男身非餘扇搋。頌云。聖由
失地捨。異生由命終。煖必至涅槃。頂終不
斷善忍不墮惡道。第一入離生。委釋如論
次明初果八忍八智者。毎一諦下各一法
忍一法智一比忍一比智故。四諦下八忍八
智。此是無漏一十六心斷四諦下見盡也。次
明三果者。慮謂思慮。重思惟前所得眞諦
無漏之理。或四諦中隨思一諦。或唯思滅諦
斷三界諸品不同得後三果。六品九品三界
都盡等。九地中一一皆有九品思惑一一品
皆用一無礙一解脱從一地説餘地例然故
但云九。次支佛以苦集爲總。十二因縁爲
別。若逆若順具如止觀第二記。及前四果廣
如倶舍賢聖品。次三祇菩薩具如止觀第三
記。次通教聲聞縁覺於一門總相等者。總
謂但作苦集觀耳。別謂觀苦七支觀集五
支。以自行故但依一門。菩薩爲他故於四
門。然七地前約自行邊亦但一門。入假方便
亦須遍習。三藏佛言一時用八忍八智等
者。具如止觀第三記料簡同異。通佛但言
斷習者。以菩薩時留習潤生故。至菩提樹
下但斷殘習。別佛又二。先正釋。次或言下
釋疑。或有疑云等覺已斷一品此義不然
依文釋定始從初地終至妙覺皆惑斷入
位。故斷一品入初地。斷最後品入妙覺。
圓位具如止觀第七文中及位妙中並加修
五悔等。爲入品之前智。次明智照境者爲
三。先叙意。次料簡。三正釋。初文破性計成
不思議又二。先明破計。次明立法初文先
立性計次略不出破但注云云。初文四句
墮性者。如止觀第三及淨名玄等説。若離
性過皆不可説故云如別記次明爲他隨
機遍立四悉因縁可作四説。如止觀第五
記。次料簡中先問中智能照境如常所論。
境亦能照智不者爲顯不可思議故有此
問。次答中三。先正答。次引證。三擧譬。初文
者。還依不思議答故能相照。何者。智既是
心。境亦足心。既倶是心倶是法界心心相照
有何不可。故引仁王證成相照。智處是境。
當知境智倶名般若。故得説境及境照倶
名實相。次譬中。鏡面如文。地生芽如境
生智。*芽生地如智照境。此譬猶分未是
境智體一而展轉相照相發故説不可盡。恐
妨後義是故且置。次正明智照境中。取向
類智照前諸境。前智類中三藏有七通教有
五別圓各四。文云七智照二乘十如者。三藏
四。謂一五停四念。二四善根三四果。四支
佛。通教三。謂聲聞支佛入空菩薩。藏通菩薩
及別教四十心智皆云兩屬者。上求未極仍
屬菩薩。十地亦言兩屬者。約教證道以分
二義。又此二義謂次不次。又此二義復有上
求下化二義。總略如此細捒云云者。捒字音
數。謂莊捒也。今謂安置。對當如莊捒也。如
五停去大分有七。委細而言如五停自縁
五境不同。如治貪欲但縁六道中可愛十
如。治瞋恚但縁六道中可憎十如。餘三例
説。四念但縁自身心陰六道無常。從煖頂
去至世第一或遍上下或捨上縁下。四
果但縁聲聞法界。縁覺但縁支佛法界。亦應
分四果所照不同。支佛又分別聞法不聞法
等。餘例可知。如是七智皆求拙度。故云總
略。六度細作例此可知。次照因縁四諦中。
但以當教智照當教諦文相最顯。次照七
二諦中云八智照顯中者。且以別四照別。
圓四照圓。若論相入應以通眞照通眞及
圓別兩眞。別俗照圓眞。若接通教必須聖
位。若接別者但接賢位。賢位屬教故云
也。故云可以意得。次照五三諦中。言前七
智照無中之二諦者。前三藏二諦既無中道
不成三諦。今以二十智照於三諦不可
棄七而全不論故便列之。通雖無中以含
中故則或二或三。亦且從二爲第二句故
云屬眞。次以八智照顯中者。通約當教始終
言之故云假中。若論二接應言通眞照別
中通眞照圓中別俗照圓中。各對本智及
以本境合成三諦。此中便對中論四句結
成故云即空等。次明照一實者。此亦置別
從通。非但通於四悉亦乃通四四諦故云
生滅等。先列四實。次對四教。言前後諸實
云云者。文但分別四實不同。應更分判諸實
麁妙及開權等次明照無諦者。先通序意。
次正明照境。初文者亦且置別存通如前
云云次前無諦下判。次若就下開上諸智。
通論開者非不須悟。此明無諦故斥通
無以從別無。別又約證者防語見故。故須
言悟。無名近證故須言之。乃至以此一無
遍開前來一切諸智同入此無共成實智。
即是今經之正意也。當知二十並是空拳。雖
復空拳漸誘方便皆不唐捐。況復開時即權
而實。今從勝説故曰雙非。故權即是非權非
實。五明判者爲二。先判。次結。初又三。初約
智以判。次約知見四句以判。三約五眼。初
文又二。初一往略判。次解釋。釋又二。先明
十二爲麁。次別教下明後八爲妙。於中爲
二初通明八妙。次又別下料簡。初又三。初正
明別妙。次常途下破古。三今明下顯正。言
今明十信至八番爲妙者。且約知中勝三
藏佛。一往望前八番倶妙。猶帶教道故須
更簡。簡中又二。先對簡。次雙釋。初云別教
四番三麁一妙。今依地人以存教道十地
猶麁何況十信。若且從登地而爲證道故二
一妙。妙覺果頭本是實人是故爲妙。又
亦可妙覺是權故爲麁。十地是實故爲妙。
故云中道乃是果頭能顯。次釋又二。先釋別
次釋圓。先釋別中又三。初正判別三麁一妙。
次類下擧藏通以例別圓三今別下顯別
例成。初文言初心學者等者。謂仰信中理。
登地見中而證。是妙。如藕絲懸山者。大經十
六云。若有人能以藕中絲懸須彌山可思
議不。不也世尊。佛言。菩薩能以一念稱量
生死則不可思議。今明圓理難曉但仰信
而已。借彼況喩如人聞説藕絲懸山但信
而已。如聞生死有不思議理而但仰信。不
能一心即如求藏故非圓意。餘如文。次約
知見判者又二。初列四句。次釋釋中先約
四教明知見。次以佛智攝之。初文又二。先
略列三藏及圓。次正釋。釋中藏圓如文。通
教亦以博地凡夫爲不知不見。乾慧性地
爲知而不見。發習者爲見而非知。見地已
去亦知亦見。別教不知不見同前凡夫。地
前知而非見。發習者見而非知。登地已去
亦知亦見。次以佛智攝之者又四。初略擧
次如經下引經解釋三方便下歎。四如此下
結歸。初文者諸境本是如來一體權實。爲衆
生故隨機且分。今更從本説故云究而言
之。次引經釋中。既言方便是故屬權。既云
具足故非異體。既云深遠故屬實也。復云
廣大是即權故。方便下。歎意者又三。初正
歎言具足等者。具足之權即實而論權。廣
大之實即權而論實。次境淵下結歎。實境淵
深故竪極。權境無邊故横遍。横竪之水難量
故智不可測也。三唯佛下擧果智以歎。四
結歸中二。初結歸眼智。次判。初文三。初明
眼智。次一切種智下明眼智所知所見。三此
知下明相即。三約五眼者。前明來意者前
已明智知。次以知見四句分別以顯於眼。
眼秖是見。智秖是知。故云爲未了者。釋中
爲三。初正明五眼。次約教三總結。先五眼
具如止觀第三記。今肉眼中言開閉者。不
了因縁麁色等爲閉。若了爲開天眼中云
願智力者。願智謂超越三昧。超越三昧如
止觀第九記。身子僻教如止觀第五記。滿
願穢器者。滿願此音。富樓那彼稱。如淨名中
云。無以穢食置於寶器。無以日光等彼
螢火等。破障通無知者。通謂神通。塵沙無
知障於化道。今破此惑。故云破障通無知
二乘等不知具如方便品。疏云。信力謂五
品。堅固謂六根。此即除知以顯不知。約教
及結可知六明開中二。先約智開。次約眼
開。若知見不異眼智故不須約之論開。
亦爲未了者重爲開之。先約智中又二。先
總明所開。一十六番須開。次何者下釋又
二。先釋。次結。初又二。初開藏通十二番。次
開別教四番。初又二。初明開世智。次開十
一智。初又二。初明世智。次略結位。次又二。
初若五停下略開十一。次須一一將十二番
智來等者略明格位。故此藏七通五隨智高
下按位進入。當體即按位。進入即不定。次別
教。如文。次總判結名。可知。次約五眼者。
初明開。次料簡。初文二。先總開。次別開。別
開又二。先開。次結。初文中初肉眼又三。初正
開。次學大乘下引證。三即是下結。次天眼中
二。先引經明開。次結初文奪那律所見非
眞。即指世尊不二相見爲眞天眼。那律但
得彈斥之益不名爲開。正令梵王所得天
眼即彼有相爲不二相故名爲開。次決慧
眼中。開麁慧眼成妙慧眼故云願得如世
尊等也。決法眼中云邊際智滿者。決別地
前法眼來至等覺入重玄門不思議眼。故
下第五卷釋圓位中云。觀達無始無明源底
邊際智滿名爲等覺。即成圓門遍應法界
名入重玄。不同別教教道重玄。居妙覺邊
名邊際智滿。亦可以佛不可思議用爲邊際
智以爲法眼。次佛眼中不復別論但云四
眼融入以釋佛眼相也。五眼下結可知。次
料簡中問佛眼至爲妙者。問前開肉眼中
引法華經六根清淨文也。迦陵頻伽如止觀
第一記。言若開者謂若進入論開或入分
證等也。次對境明智中自二。先標列。次釋。
釋初文先略明十如意。次對六境。前單明
智若不對境後人將何爲妙觀所託。問前
明智中已云照境即是對境明智已竟何
煩復立此中一門。答前言照者或對或互通
總而説。但云生滅智照生滅境。故脩觀者未
可措心。故今一一明其行相。初明十如如
文。次因縁智中。先引經。次釋相。初引經
云下中上上上者。大經二十五云。觀十二
因縁凡有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智觀故
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
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縁覺菩提。上智
觀者見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
智觀故見則了了得阿耨菩提。以是義故。
十二因縁名爲佛性。佛性者第一義空。第一
義空名爲中道。中道名佛。佛名涅槃。今文
鎖釋從彼得名。人不見之秖謂因縁爲縁
覺觀法。又婆沙亦云。無明縁行三種不同。若
上智觀於縁相得佛菩提。若中智觀於縁
相得縁覺菩提。若下智觀於縁相得聲聞
菩提。以縁有體故轉下作中轉中作上。故
知論文雖有三品但成下智。又準阿含觀
十二因縁有逆有順。從無明至老死名
順從老死至無明爲逆。生滅皆然。自爲
藏教中乘觀因縁法。大經文通。又欲順四
諦觀故並初觀受由觸等。以現五果受居
初故也。次何者下釋又二。先總明今意。次
歴教解釋。初文又二。先叙大意。次得名所
以。若通而言之教教各有上中下人具如
婆沙文意。今從別對故從下以標下等。於
中二。先各明。次以四教下結歎。初文自爲
四別。次歴教中二。先釋。次明判開。初文自
爲四別。如諸觀法皆從受起者。若支佛人
自起觀者應如阿含生滅各有逆順觀境。但
作此觀自滅諸惑。今大小偏圓共爲觀法。
況因縁四諦名異義同。四諦觀苦爲初門。故
今觀因縁亦初起苦道。如四四諦苦並居
初。故四觀縁咸從受起。知苦斷集次第不
殊。用智見異理須分此四也。初觀生滅
中又四。初推受以至無明。次推無明以感
現報。三觀此下用觀。四則是下結名。初二
文者。推現苦本爲知其苦本。復推苦本
至現苦者。爲知苦本所造不同。輪迴升沈
不出三有故須起觀。起觀中二。先觀生。
次觀滅。初觀生中二。先通觀輪迴。次束成
因果。以知過現因果故了未現不停。次
觀滅中二。先明子滅。次無子下果滅。初文
三。法譬結。言癡惑本者。癡惑是生死之本
故名癡本。問凡觀因縁。推因者爲識現因
能招來果。但斷現因以息來果。何須復言
無明滅則名色滅等耶答不然。正由能知
往因無常故。往因滅方能了現果無常。故
破壞現果。以破壞現果故不造現因方乃
不招未來世果。乃至逆滅尋之可知。譬中
然如因煙如果。結可知。次果滅者又二。釋
結。釋者。智是習果。身是報果。爲欲灰身應
須滅智。由果縛在智亦不滅。是故相從二
果倶滅。起觀如道二滅如滅。此約小教方
便言滅。大乘不然。次中智者爲三。初推
因果。次起觀。三結。初文甚略。云觀受由觸
乃至無明。餘如三藏中説。次起觀中二。先
生。次滅。初生中三。先觀往因能招現果如
幻。次今達下觀現因能招來果如幻。總束
前文故云三世。三有智下引人例法。次無
明下觀滅即子果滅也。三結如文。上根觀
中。既云派出不云理。是故知是別。於中
又二。謂釋結。釋中又三。初明觀境。次觀。此
下正明用觀。三知因。此下觀成。初文又二。
初總擧。次無明下明派出三道。次文又二。
先釋。次諸行下總結。第三又二。初明十行觀
成。次如是下明十地觀成。初如文。次文又
三。先明能障。次無明下明障破徳成。三自
既下觀成利他。初如文。次文又二。即約因
縁開爲兩番三道也。次上上智觀中束爲
三徳故知異別。亦初推因果。次起觀。三結。
初如文。次起觀中體性既即無復生滅。於中
又三。標釋結成。初如文。次釋中三徳各一法
一譬。三譬相状各約其位。結成中二。先略結
成。次何者下結。涅槃從果故名果成。眞因
道場故名爲因。當知四觀皆觀三世十二因
縁。能觀智別故使四殊。次判開亦應約四
教五味。但文略無。於中又二先略述判開。
次又四下明判所以。由境轉故方得名妙。
此約悟論妙。所以四人用觀皆從受起。故
知四人初觀皆以生滅因縁爲境。用觀方
法則有四別。此生滅境隨妙智轉方成妙
境。境若不轉智亦不轉。故知雖用妙智境
仍生滅。故云不轉則麁。又何但妙悟須轉。
前之三教亦須待轉方受教名。如不見三
世生滅亦不成三藏之境餘例可知。是故
深須了此境智。若得此意下去諸智準此
可知。仍是待絶之意者。若不轉麁成妙故
成相待意也。若即麁成妙方成絶待意也。
次明四諦者。若了所照名異義同。則能照
智準例可見無俟更説。亦爲未了故重説
耳。於中亦先釋。次判開。初又二。先引文立
意。次又云下。正釋。初文三。先正引經文。次
若依下束判經文。三今若下明判所以。初如
文。次文者。涅槃十二明上智中智。經意但
以三藏二乘對別菩薩。今文義立束前兩
教爲中智束後兩教爲上智。已下所引並
是聖行品文。第三文者爲三。先立根對理。
次列。三指廣。次正釋。文自爲四。初三藏又
三。先重引經文。次釋三結。次通亦三。引釋
結。別教亦三。引釋結。釋中又三。先重對前
辨。次分別下正明今意。三既稱下辨異示
相圓教爲二。先釋。次例。初又四。先引次非
苦下釋。三又云下引證。四如此下結。初如文。
次釋中但釋一非苦餘三例知。三引證中。既
云如來非苦等故義同也。初並從苦立者。
由苦故集由集故道滅。故以苦爲本。故云
有苦有苦因等。以四諦互指立四諦名。初以
三望苦得四諦名。故有苦等四諦之別。次
例者。既可以苦爲本。亦可以三準集望
道滅等以爲四也。如云由集故苦由
故道滅等餘二準知。餘二亦然。如此互指乃
成藏通別等三教之義。今以圓望之故云
如來非此四四十六。一一教中皆具十六。但
隨教相義理不同。次判開中。亦名待絶。初
文言皆麁者指前三教未會爲語耳。即相
待妙。次言若諦圓智亦隨圓者絶待意也。此
與前十二縁文末。境智相望轉文同也。次
對七二諦明智者爲二。先例境略列。次正
釋。初文又三。初總標意。次上眞俗下例上
開爲七。三内外下列列中三。初略列。次廣
列。三列三意。次廣釋中爲四。初正釋。次例
諸境。三問答料簡。四夫二諦下斥舊明今
經破立之意。初釋中文三。釋判開。初文自爲
七。初對實有明二智者爲二。初正釋。次
依教重分別。初文又二。初立二智。次説此
下明三意。次更分別者。前約智體説。今約
智用説。得此一番則識智體得名所從從
於化主及以所化得名不同。而智秖是一。言
佛印迦葉者。佛有化他之實。與二乘自行
實同。故佛印云我之與汝倶坐解脱床。雖
云倶得然自行與化他不同。化他之權意
亦如是。故大論云。我有慈悲四禪三昧汝
亦如是。如此慈悲本是化他之法。故菩薩得
之即成自行。故復印言我亦如是。次明體
法二智中先斥三藏。次正釋。初文中三藏菩
薩毒器縁如止觀第二記。次正明中二。先
立二智。次明三意。初中云森羅者。世人共
聞其言而不甄簡深淺。皆指欲界人中五
塵。今則不爾既七種中皆指權智所照俗境
名爲森羅。是則七種森羅不同細簡云云。下
去五重皆先斥次正立等。次判中二。先正判。
次歎用判意。初又二。初先擧今經明妙。
次更比決。比決又二。先約教。次約味。初文
中四節。初前四番中。云從析法二智至顯
中。凡十二種智待前爲麁顯中爲妙者。顯
中雖在十二之數亦得待前爲麁顯中爲
妙指圓眞也。次後三中前二麁後一妙。第
三復合前四通判云前十八麁後三妙。後三
即第七也。故後三中約三意説則自行爲妙。
亦約悟説。次約五味如文次歎用判功能
者。若不約四教五味兩重判妙。焉知法華
居一代之最。比見讀此教者尚反指華嚴。
豈不與夫震地逸敷而不聞不見同耶。哀
哉傷哉。於中爲三。先總述次解釋。三此
中下結意。初如文。次何者去釋中引華嚴
者。一顯華嚴未會。二所顯三教猶麁。於中
又四。先引華嚴。次明謬釋。三此釋下難。四
若得下顯正。初如文。次文中世人釋云等者。
世人意言初住如實智與佛如實智不殊故
倶不知。作此説者非但初濫於後亦乃顯
佛愚癡。故次文斥云其實不允。次難又二。先
通難。次歴教中約三教破云藏通二佛自
無如實智。故不得云於自如實智不知別
佛雖得如實智。別初住不得如實智。云何
言亦不知初住如實智。若其別佛不知別
教斷見思位眞諦如實智大成可笑。今言
別教初住不得如實智者。即顯圓教初住得
如實智。佛是究竟如實智此義可爾。若言
不知全是落漠。故大論八十六云。如實智者
有二種。一者具足謂諸佛。二者不具足謂
大菩薩。上能知下。豈有具足而不知不具
足耶。四顯正中云事理二釋倶無滯者。藏
不知圓於事無滯。下不知上於理無滯。
次開中三。謂法譬合。如賤人舍王若過者等
者。麁智如舍。妙諦如王。以境妙故智亦隨
妙。此約境發智説故也。次例餘境以立二
智中。先總叙意。次正例。初文云二智多有
所關等者。非但唯對二諦而已。以二諦
境通一切境故因縁等亦應如是。三料簡
如文。四斥謬立今經意中爲八。先擧宗以
質非。次若破下明宗所憑意。三方便下約
今法斥彼人法。四若作下正顯其破相。五
若但下明教法功能。六世人下結斥。七今若
下重歎。八如此下形論意未周。初文中三。
先示法相。次質偏。三既不下示宗承所用。
初如文。次文中云頗用世人等者。今家章疏
附理憑教。凡所立義不同他人隨其所弘
偏讃己典。若弘法華偏讃尚失。況復餘耶。
何者既言開權顯實。豈可一向毀權。施本
爲開開無異趣。世人解經。或添以莊儒。或
雜以綺飾。亦不同諸論偏申一門。或復通
論直申大小。今採以佛經申法華意。遍破
遍立。明教指歸。餘意可知。次明宗所憑教
又二。初正指經部。次若巧下明宗中所破。
並如文。四破相中先擧七二之相。次擧
三意之相。初如文。次文云又縱廣引諸經
論等者。世人釋二諦義。但廣引教釋二
諦之名。不能分別名下之旨。況七種二
諦一一復有隨情等三。是故世人但各執教
不知教是赴機異説。既迷教旨。當知所引
但成三藏隨情二諦。能觀之智秖成化他權
實二智。既不出於初番隨情。當知尚闕初
教隨智及隨情智。況餘六三意耶。五功能中
二。初擧初番以況後諸番。次若尋下廣擧
下六番所破。言凡破幾外見等者。破一切
外人諸宗僻計也。凡破幾權經論。立幾權經
論者。今以法華經意。以爲破立故。得遍破
遍立。施權故立。廢權故破。或權實倶立。或權
實倶破。若開若會準例可知。六七可知。第
八形論意中云如此破會莫以中論相比者。
依向所説。豈比中論末代通經。雖兼別
含通。豈能委明二十一種單複開合適時破
會逗物之妙結撮始終耶。問一家所承本宗
龍樹今此何以反斥本宗。答本承觀法不
承論所破勢。論意唯以四句觀法破大小
執。令末代行者歸心有由。若部意所立功
歸於此。若論破會者未若法華。故權實本
迹遣偏廢近。久遠聖旨於茲始存。故獲陀
羅尼由三昧之力。師資之宗宛如符契。對
三諦中二。先重叙五境。次對境明智。初文
又三。初總標來意。次略列三境。三相對立
五解釋。初如文。次二文者。前單作諦名以
眞俗等名爲便。今欲對境明智境作漏無
漏名便也。前亦照境智從權實作名與今
異者。若照境時從權實爲名。若論境體應
名漏等。漏是俗。無漏是眞。雙非是中。以中
對二。得三境名。是故皆云對漏無漏爲三
法。次對境明智者爲三。先標五種相。次境
智相入明五。三解釋。釋中三。先正釋。次判。
三開。初文又二。先教。次觀。教中文自五重不
同初番爲三。初明三境發三智。次解釋。三
世人下引同。初如文。次文者爲二。先釋行
相。次今若下結示。初文者下去相入例此可
知。三引同中破無明成佛者。此是通教被接
菩薩至八地後破無明惑。成別圓初地初
住八相佛也。而世人唯知採經文而不知
教門深淺。圓入通中又三。先正釋。藏智者。不
同諸論含藏種子。今以圓教諸法具足含
一切法義同於藏。今秖觀所入之空即見
藏理故云不因別境。以祕密智力能令衆
生發如此智。次比決。三大經下引證。次別
三智爲二。先釋。次引地持。二障者煩惱障
及智障。具如止觀第六卷達摩欝多羅釋。今
家依大品大論開爲三惑。是故智障兼於
事理。障事智者是塵沙惑。障理智者是無
明惑。次圓入別二智中四。初略立。次兩智下
對前辨體。三引論師意證。四示今意。前三
如文。四今意中云前兩智是縁脩者。今家
判在縁脩之位屬空假觀。地人但云地前
爲縁脩不云空假。次圓三智中二。先釋。次
引論證。並如文。次明觀成。於中二。先辨
因果。次上明下例智相入。初文爲二。初總
辨因果。次對三觀。初文具如止觀顯體中
初説次三觀中二。先引纓珞。次正對三觀。
初文言纓珞三觀具如止觀第三記及前後
所引。修觀義具如止觀破法遍次第不次第
破也。次今用下正約三觀明於觀智。次判
麁妙亦二。先教。次味。初中二。先判前兩都
不成三諦故不用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七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八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釋後五重文自爲五。初明別入中云
因於拙教果復不融者。次第爲拙。教門所
説果理不融。以果隔越不與因理融通故
也。餘四如文。次開中四。初略以劣況勝。次
故大經下引證。三凡夫下釋大經文以合今
意。四如此下結歸。初二如文。第三文中二。
先以凡況小。次以小況大。五約一實智爲
三。釋判開。初釋中立譬合結。判中云若待
十智爲麁者。大品十一智。十智同小乘。第
十一如實智屬大乘。今文大小通立如實。
於諸如實中唯圓如實爲妙。次開顯者。唯
開顯如實方成妙實。次明對無諦中三。謂
立判開。初立。次若歴下判。三若以下開。二展
轉又二。初明來意。次思議下正展轉相照。六
境既展轉開合。故須六智隨其開合亦隨
境轉照。若智隨境得名是則諸智亦義同名
異。名異故各照。義同故傳照。是則不可思議
境智一境一切境一智一切智。如可思議中
尚六界十如結攝一切異名諸境。諸境亦爾。
諸智亦然。況不思議大小偏圓互相攝耶。故
下結云諦融智融圓成開顯法華妙旨。若不
見始終妙意徒自云云何益者乎。於中又
四。初正明傳照。次如此等下義當於判開。
傳照如判。倶融如開。三如此等下義當開
教見理。若見理時一切倶開。四略以智例
境也。初文者。秖是以後智傳照前境。十如
居初故不論智。據理亦應以十如智照
於五境。是則六智一一皆能照於五境。如文
可見。不須委論。若不解此諸境諸智若
大若小更相間入。若判若開互爲法界。如何
能識法華所宗。豈能了於一心妙境境智相
稱。如何能見下諸妙文所依所發乃至化他
不思議用。妙感妙應乃至眷屬並從此生。乃
至本證亦不出此。人不見之謂爲煩&T039917;
次明行妙中。文自爲二。今又爲三。標列
釋。釋中初略簡麁顯妙。次前對下次依章
解釋。初文又二。初對前境智擧麁。次妙行
者下顯妙。初文又三。初明三法次第相須。
次明三法更互相顯。三如此下結。初文者。
行假智。智假境。智行是能到。理境是所
到。到清涼池也。次文者解即智也。智爲
行本則行藉智生。行能成智則智藉行成。
智能顯理智生則理生。理未窮故則智未
息。故理生則智生。結文可見。問若一心三
智爲妙行本。乃至一心三智照中道理到
於初住清涼池者。何麁之有而斥爲非妙
耶。答似如所問。今云麁者未見一理而三
理乃至一行而三行。乃至六即初後倶三。三
一不殊。初後不二。乃至修徳性徳一念三
身等。若如是者方名妙行。妙行者下釋其
相也。次釋妙行中。初標。次釋。初言一行一
切行者。須約六即以明三徳。今言行者多
在住前。三法妙顯多於初住故也。問一行
一切行其相如何。答如四三昧是菩薩行。一
一三昧無非法界諸度具足。故一施一戒皆
具三諦三智三徳。成波羅蜜攝諸善法。是
故名爲一切行也。次釋又二。先正釋。次與
境智互融。初又二。初引經。次結成三徳。初
如文。次文言深盡等者。盡即法身。具即解
脱。深即般若。如此三徳在一心中境即理
性三徳。智即三徳之解。行即三徳之觀。始從
觀行終至六根無非妙法。次文又三。先總
明。次前境説下別明。三若三下結。初言與前
境智一而論三者。一謂涅槃。三謂三徳。境
是法身。智是般若。行是解脱。當知秖一涅
槃而論此三。又境即理三。智即名字三。行即
觀行相似三也。當知九秖是三。三秖是一。一
尚無一。豈有九三。二三如文。次正釋中二。
先叙來意。次若直下正釋。釋中先釋通途。
次釋約教。言通途者。還依向妙以立通途
未判屬一教故也。隨教各別自明増數。故
曰約教。如諸部中有共教者即其事也。所
謂華嚴共二。乃至般若共三。於諸部中復
有同聽異聞自成約教。故須有此二種釋
義。所以列此増數行者。爲知行妙遍收諸
行攝一切教所明諸行相須之行正在別
教。藏通二教亦有此義。而理淺近置而不論。
今明圓人境智行三一一具三方名行妙。如
行即有具深盡三。依理起解名爲智三。理
體即是理性之三。此之三三不假相須。復
以境智行三用對三徳不縱不横。問何故
不名増一如増一阿含及毘尼等而言増
數耶。答其義實通。若言増一者恐濫増法。
謂以一法増而加前法。今言増數但是數
増法體無定。或是一法離開増數。或以異法
數増前故亦名増數。通途約教二義咸然。是
故唯著増數之言。總論秖是法界大體離出
萬行。初通途文爲四。初先叙意。意在略擧
知其大綱。次釋論下正釋。三行雖下明不思
議相導相發等。四若得此下結歎。初二文者。
但可以列數不可以名具。第三文中云針
導線者大論三十三文。御導牛者大論二十
文。謂得前意以不思議智顯不思議行至
不思議理。故後文云智如導主等。但約不思
議異前耳。次約教中二。初通約四教明
増數相。次廣明別圓兩五行相。爲別圓二教
行法該廣。別雖次第證道是同。是故行門
可以相例可以相顯。初文三。初正釋。次判。
三開。初又三。標釋結。釋中自四。初三藏中
二。初増一至三。次廣指諸數。初文初者
明一法爲行者。謂不放逸及他物莫取。於
中二。先引經。次所言下釋中。前之二文倶
有所作已辦而不釋者。此是果法故不復
釋。今意明行故但釋不放逸。言護心不放
逸行者。増一第四佛在給孤獨告諸比丘
當修一法。廣演一法修行廣布已便得神
通諸行寂靜得沙門果至泥洹果。云何一
法謂不放逸行。云何不放逸所謂護心。云何
護心於是比丘當守護心。有漏心有漏法
欲得悦預。未盡欲漏便不生。已生便滅。無
明亦爾。問靜一處便自覺知。而自遊戲便得
解脱四智具足。所作等者。一切羅漢皆具四
智。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
後有。今文略擧一焉。増二法中具如止觀第
三記。今止謂戒門。觀謂四諦慧。又止謂
苦諦。觀謂餘三。言怛薩阿竭者。古譯經論
如來三號云怛薩阿竭阿羅訶三藐三佛陀。
初句謂如來。次句謂應供。後句謂正遍知。
晋宋已來譯經皆爾。晋安帝隆安年中僧伽
婆譯増一云。此之止觀佛及弟子皆悉修習
即此意也。如婆沙中五百比丘皆云所修
止觀。展轉相讃云。善哉善哉。如來弟子所修
皆同。佛亦如是。次増三中二。先對。次引教
中。先引。次釋。言五部者。彌沙塞曇無徳。迦
葉遺。婆麁富羅。薩婆多。具如止觀第六記。
餘數略如文。通教増數行爲二。初叙意。次
正釋。初文中云不定部帙者。不同三藏四
阿含等別有部帙。今以諸部方等諸般若中
但是三乘共行即判屬通。次釋中二。初釋
一法。次餘數並略。初文又二。初正釋。次指
廣。初文又三。初標。次釋。三如是下結。初如
文。次釋中二。先出論文。次云何下釋論
意又二。初引論文自釋。次今觀下正釋論
文。初又二。初論文自標。次所謂下論中自釋。
釋中二。初略釋。次如四大下擧類。一切諸
法。無不於一和合法中觀衆多性。以多破
一名爲一相。以無破一名爲無相。故擧四
大以例知。次正釋中三。先法。次譬。三合。法
中四。先略釋。次若言下縱徴。三如是下
破諸法。四此以下結成觀相。此即性相二空
之相也。一相是性空。無相是相空。是則一
大之中餘三爲他一大爲自。既破自他共
則不立。初文中推四大相。如止觀第二觀
音觀門。但彼兼破轉計於一一大開爲四
句。如因事堅以破情堅。乃至四句皆是堅
義。餘大亦然。此文依大論。但破四大實法。
故於四大更互推撿。地中無三名爲一相。
地亦自無名爲無相。故一相亦無。餘大亦爾。
次譬中云如前火木如止觀第三記。此之譬
意通於偏圓。今唯在通也。次別教増數行者
又二。初廣。次略。初文亦應云不定部帙。指
華嚴方等般若中歴別行法即是其相。然方
等中多以別行。斥於小行。般若中多以別
法展轉融通華嚴正當歴別之行。故今略出
以爲行相又二。初正釋。次是一一下功能。
初云指華嚴善財入法界者。彼經一一善知
識皆言我唯知此一法故也。言或如幻三
昧者。彼法界品善財至摩耶夫人所獲是
三昧。廣如經説。投巖赴火者。善財南行有
聚落名伊沙那。有婆羅門名曰勝熱。善財
見彼婆羅門修行苦行求一切智。四面火聚
猶如大山。中有刀山高峻無極。登彼山上
投身火聚。善財云我已先發等云云。婆羅門
言汝今若能上此刀山投身火聚。諸菩薩行
悉皆清淨。善財念言。人身難得。脱諸難難諸
根具難。値佛聞法遇善知識逢善友難。受
如法教得正命難。此將非魔所使耶。此非
險惡徒黨詐稱菩薩善知識耶。爾時十千梵
王空中告言。善男子。莫作是念。今此聖者
得金剛焔三昧光明法門度諸衆生。十千諸
魔空中勸。十千自在天空中散華。乃至他化
天龍八部各有十千修供養已。婆羅門爲
善財説法。善財聞已心大歡喜。於婆羅門
所起眞善知識心説偈讃歎。善財投火未
至火間即得菩薩善住三昧。觸火得寂靜
三昧。善財言刀山大火觸我身時安隱無患。
婆羅門言。唯我行此菩薩無盡輪解脱火
燒諸衆生見惑無餘必不退轉。見通深
淺。算沙者。善財南行至名聞國。於自在主
善知識所得算沙法門。自在主言。我已先
於文殊師利童子所修學書算印等法門
入工巧神通知一切法門。常與十千童子
在河渚上共圍遶聚沙爲戲。因此法門得
知世間書算界處等法。亦能治病。一切世法
皆知。乃至菩薩算法。一百落叉爲倶胝。倶胝
倶胝爲一那庾多。乃至不可説不可説轉等
三十重算法。以此算法知無量由旬廣大沙
聚。悉知内外顆粒多少。乃至亦知十方沙
數。知衆生數法差別數法名數如來名數。
皆能知能説成就大願。舊經中云。文殊已教
如黶子法門沙聚法門印法門。餘同新經。
今文依舊經故云相黶。發菩提心等者。善
財至一一善知識所皆言聖者。我已先發
阿耨三菩提心而未知聖者云何修菩薩
行等。次功能中。言皆破無明入深境界者。
今文通論一教不分賢聖之位。若於諸善
知識所但得俗諦三昧則但破無知名爲
無明。若入實相則破障中微細無明。多分
並約教道不融破無明惑。故云我唯知此
一法門耳。證道無隔豈得不知。若菩提流
支法界性論以諸知識用對四十二位則皆
破無明。但今一家據唯知一。法及以普賢彌
勒意望之則自成次第不相攝故。此則全
如今家所判。圓教増數。亦先廣。次略指。初
文且増至十法者。爲取十乘觀法故也。餘
行並是當門得益而爲始終。今此十法始終
具足將送行者至初住故。初一行中若始
終論之亦須具十。且以法界爲正未及
餘行。法界即是十中不思議境。言繋縁等及
一切無礙人等如止觀第一記。此圓増數其
名乃通體必異漸。止觀文中雖以止觀釋
繋縁義。今取所繋所念即實相境爲一法
也。言一切無明等者。釋上能繋能念之功
用也。止故永寂。觀故如空。此之下重明行
之功能。一切菩薩無異行故。皆悉由之出
於二死。從因至果。唯用一法智無異照名
爲等觀。行無異趣名爲等入。解慧觀成寂
然止成。兩處三界無復過上。匹謂匹類。増
二法等者。寂照止觀。無作三學無作道品初
四念處。言五門禪者。如淨名迦旃延章五
門是也。取結成雙非。以顯中道。爲圓五
門。如云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非常非無常
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非苦非樂義。
諸法畢竟無所有。是非空非有義。於我無我
而不二。是非我非無我義。寂滅之義名通大
小。不須雙非。即名以顯中道之義。即圓五
門也。亦名五行等至第六卷更釋。六波羅
蜜於一心中以六即位度二死岸。七善者。
疏云夫七善之語通於大小。今局在圓七善
也。一初中後善是序正流通時節善。二其義
深遠名爲義善。三其語巧妙名爲語善。四純
一無雜名爲獨一善。五具足名爲圓滿善。六
清白名爲調柔善。七梵行之相名爲慈悲善。
亦應細分諸教七異以顯法華。獨顯圓七
是今文意。始四念至八道具如止觀道品
中。九種大禪唯在別圓。今意非別。列釋具
在法界次第。彼亦未分別圓之異。若欲分
之約境約智以分行相。十種境如止觀。陰
等十境唯在三教。今是圓人所觀境界。故云
十境。觀已倶成不思議故。十乘者亦義通
四教。今非前三乃至百億例此判之。次然
増數下判前約教又二。先約四教以判麁
妙。次約今經重顯妙行。前四中圓已屬今
經。爲明行相故重別辨。如前境智皆引當
文爲證故也。始從一法終至六法。皆是四
安樂之相状也。爲成増數故以四法同共
列之。又四安樂行中。止觀應屬二法。三業
應屬三法。誓願亦屬四法。又前所列圓教
十數總在今經。然名義等。尚通諸部是故
更對増六之法名之與義全屬此經。三開
如文。次明二教五行。五行具在大經十一。
經初云佛告迦葉菩薩。應當於是大乘大般
涅槃專心思惟五種之行。何等爲五。一者
聖行乃至病行。善男子菩薩常當修習是五
種行。復有一行是如來行。今家判前所列
名次第行。復有一行名不次第行。又前五
中通於兩義。證道通圓。教道唯別。今釋五
行。先列章。次解釋。釋中二。先釋。次料簡
釋疑。初釋中三。先釋兩五行。次判三開。初
釋中二。先次第。次不次第先次第中二。先列。
次釋。釋中二。初正釋。次問答料簡。初文釋中。
五行自爲五文。初聖行中二。先列。次釋。釋
中二。先引經立意。次正釋。初文者又二。初
如經下經文。次從此下是文中結示。次從若
聞下解釋又三。初明依經立信。次明依信
立願。後方依願立行。初立信者。信於果
頭滅理及以縁修之行。行要不出三學。先
知苦集信此道滅以破苦集。故菩薩發心
須以四諦爲願行之本。具如止觀第一及
第五明發心中辨。次自傷下依信立願又
爲二。先自愍悲他。次正明願相。唯有苦集
無復道滅。是則四諦倶無故也。以不了苦
集即名爲無。次菩薩下正明發願即四弘
也。具如止觀發心中明。今是次第弘誓之相。
應與前兩後一子細以境智相對辨別。今
文中總略無復委悉。三發誓願已下正明行
相以填前願。至無作慧行斷十二品無明
願方滿也。行相爲三。先戒。次定。三慧。初戒
中三。謂釋判開。初釋中爲二。先正釋。次結
勸辨位。初又二初明持根本白四羯磨以
爲遠因。次因是下明由是因本。次出生五
支諸戒。初文者。若不盡壽淨修梵行。則常住
遠果何由可剋。言盡壽者且順白四所受勢
分爲言。故於二百五十中。性遮兩戒等持
無缺。而世大乘語者乃根本先壞。何者謂
證眞如則大妄居首。三寶交互盜用爲先。
未善媒房安疑衣鉢。受食受藥詎思益方。
屏坐露坐曾無介意。説法豈求男子。宿載
無間女人。如斯等類不可具載。愛見羅刹
全損浮嚢。身尚叵存利他安在。言羅刹乞
浮嚢等。廣如止觀第四持戒犯相等文。因是
持戒具足根本乃至無上道者。明定慧聖行
並由事戒而得成就。於中先列。次釋。初云
具足等者。五八十等未名具足。至此白四
方名具足。言根本者由此能爲道定根本。
若此具足復由五八以爲根本。言前後眷屬
餘清淨戒者。捨墮已下及諸經所制皆名餘
戒。經列五支戒。前二支戒聖行攝。次一定聖
行攝。餘二慧聖行攝。故文且通列同名戒故。
絓者卦也亦預也。後三非作法是得法者。經
列五支戒竟。云復有二種戒。一者受世教
戒。二者得正法戒。得正法戒終不爲惡。受
世教者謂白四羯磨然後乃得。得正法戒者
通於大小及定慧等。從受得戒邊戒聖行攝。
又有二種。一者性戒。二者息世譏嫌戒。經文
釋譏嫌戒具如梵綱。列諸輕戒及諸願等。
非諸惡覺等者。戒體是覺。離惡覺故名覺
清淨。故名定共。既云發得根本。通指欲散
倶名惡覺。與色定倶故名定共。護持等者
種種方便令入無漏故名護持。初離邪見
故名正念。無諸見穢故名清淨。從相似來
通屬此戒。故指軟等名雖未發乃至羅漢
通名道共。復次下寄此位中判道定屬戒。
以止行二善倶是戒故。故先判已結云動
不動倶是毘尼。道定是不動。律儀名爲動何
者下釋。次迴向具足者。能迴己與他迴因
向果。至此方得名爲具足。先標名。次即是
下釋中二。先略擧願行。次釋願行。初文以
願行具足得大乘名。前四濫小。是故此中偏
名大乘。次弘誓下釋。釋中三。先總願指前。
次明事行。三廣明別願。初如文。次文者。
雖列六度猶戒中攝故六全成戒。言能忍
身苦名爲生忍。忍心違順名爲法忍。八風
秖是利衰等八不出違順。雞狗等戒者。此諸
外計並屬勒沙婆宗二十五諦中。彼云苦
行有六。一自餓。二投淵。三赴火。四自墜。五
寂默六。持牛狗等戒。謂得宿命智見從牛
等中來得生人身。便謂修牛等行而得人
身。即便噉草及噉糞等。不知牛等於彼業
謝往勝因牽生於人天。亦如婆沙屠兒伽叱
縁。及六十二見如止觀第二記。次別願文三。
先擧菩薩戒中一十二願。次列大經防護十
願。三對大論十戒以辨同異。初如文。次文
二。先列。次與根本五支辨同異。初文二。先
列。次結意又二。先標意。次會同。次與五支
辨異中。云如醫療病等者。菩薩醫王療衆
生病不爲病汚。三與大論十戒對辨者。大
經十戒對大論十戒文稍參互今具對録。論
不缺即大經禁戒。屬根本業支。論不。破不
穿即大經清淨戒善戒。屬前後眷屬支。故文
中云從根本眷屬等兩支中出禁等三。論不
雜戒即大經不缺戒。屬非諸惡覺覺清淨支。
論隨道戒無著戒即大經不析戒。屬護持正
念支。論自在戒智所讃戒隨定戒具足戒即
大經大乘戒不退戒隨順戒畢竟戒具足諸
波羅蜜戒。屬迴向無上道支。從五支出文
雖如前。若但以論十。對大經十者。論不缺
戒即大經禁戒。論不破戒即大經清淨戒論
不穿戒即大經善戒。論不雜戒即大經不缺
戒。與論不缺名同意別。論取缺壞不任故
對根本。經取微有缺損故對不雜。論隨道
戒無著戒即大經不析戒。論智所讃戒即大
經大乘戒。論自在戒即大經不退戒隨順
戒。論隨定戒即大經畢竟戒。論具足戒即大
經具足波羅蜜戒。但依此對自見誤文亦
不須改。次涅槃下結勸辨位如文。次判中
初云戒聖行等者。以有淺深故於淺深
判其麁妙。以證道同故。故隨順等亦得名
妙。今復於次第分對四教者。以次第行
豎。與四教行相同故。於中二。先約教判。
次約五味。初約教中律儀通攝衆等者。大小
乘衆通用律儀攝其分位。故各依律儀以
定位次是故菩薩在大則大在小則小。故
知菩薩在小乘衆還依小乘位次而坐。在
大乘衆則依大乘位次而坐。故云用律儀
定之故不別立三乘位次。此語藏通菩薩。
故云戒法是同。言亦兼通者。但兼通教出
假菩薩隨界内機順眞諦理耳。別人
中理爲眞。釋具足中先釋。次引多文證。
其能如是。是名奉律者。觀心無生究竟持戒
具如波離章中心無内外及以垢淨名眞
奉律。久修梵行等者。此以久在二乘位中
名爲久修。今聞開權一切萬行同歸佛乘
名爲果報。羅睺羅密行者。小乘亦云羅睺
羅密行與法華何別。然大小不同。小乘以
微細護持爲密。如云羅云比丘不曾倚樹
倚壁不曾顧視不曾與女人一言等。今法
華中約其發迹即以迹覆本名之爲密。此
語本在開權文中。引證意者。謂羅云比丘本
持圓妙迹示爲麁。故但屬判麁妙中攝。復
次下約五味判者若約五支。即以初支以
爲初味。後支爲後味。中間爲三味。若束十
戒爲四教四教爲五味者。即以三藏爲
初味。圓教爲後味。通別爲三味。即通教如
酪。別如二蘇。應以十行爲生。十向爲熟。
開麁顯妙者又二。先更寄相待重問答釋疑。
次開麁下正明開顯。初文即應開麁令顯
妙戒。先問答料簡者。簡出麁戒即爲所開。
乃是重料簡於判麁妙文以顯開麁。故下
結云。此説猶是待麁之戒。他既不曾分於四
菩薩別。今問三祇菩薩及大品中三乘共位
菩薩爲持何戒。若持梵網。何故重仍存四。
輕分四篇。今小吉既與僧殘共篇。懺法一
概對首。況夷愆許懺。許増益受。如是等異
不可具之。故知前之二教三乘共行。別圓
兩教專於梵網。若出家菩薩全用白四而爲
護他加制六夷與小異耳。餘諸輕重各隨
其教。次文云彼若答云乃至戒何得異者。
藏通兩經不別列衆。但出家者在出家二
衆。在家者在在家二衆。故知還依小乘二
衆律儀次第。是故二教無別菩薩戒。故大論
三十八云。以釋迦無別菩薩衆故彌勒文殊
在聲聞中次第而坐。次答云無別縁覺衆
者。意明三乘同禀律儀。式又等如止觀第
四記。第一義光等者。心非色故戒亦非色。
故心無盡戒亦無盡。故使一切皆摩訶衍。次
明定聖行中三。標列釋。釋中三。釋判開。釋
中自三。初釋世禪。又自爲二。初列。次釋。釋
中初根本味中。先總釋。次別釋。初文二先釋
總名。次釋通體。初又三。初釋名。次大品下
引證。三若能下功能。若能深觀根本等者。此
已明開權之始見禪實相乃名深觀。此本
菩薩聖行得作此説。無觀慧者尚無念處
況生妙定。次隱沒下釋通體。通論禪體無
念處觀故。地地須忻厭故。所證不分明故。
次正釋中二。先標三品。次初修下釋。初文
言禪也等也者。禪謂四禪。等謂四等即
四無量。空即四空。此中明禪乃是菩薩定
聖行法。故須明修。不同止觀但辨發得
略明相者示發不迷。今文修相亦具在修
證中。始從根本乃至無漏。又今定聖行亦
不須辨理定之相。謂非漏非無漏等義在慧
聖行故。故今出世亦且辨觀練熏修。初數
息依婆沙。其相具如止觀第七記。言轉縁
者依細心中轉麁入細。麁細住前之方便
也。六行者厭下苦麁障攀上勝妙出。忻三厭
三各隨用一。展轉皆以自地爲下。厭自地
故名爲厭下。八聖種者具如止觀第六記。二
法動亂者覺觀二法也。一知遇不受。二訶責
者。知覺觀是妨亂之法故云知過。既知過
已應求勝定。如何以此二法爲妙是爲
訶責。即以四句撿之名爲破析。若修根
本亦不須識三假四句。但滅壞覺觀亦名
破析。内外皎然者。内謂定法。外謂欲身。
一識處者。既離覺觀得入二禪與内淨相
應即以内淨爲一識處。不依内外者。内謂
内淨。外謂覺觀。若能知樂患者知第三禪樂
過患也。見不動大安者得第四禪也。憂喜
先已除者喜在第二。得第三時已離憂喜
故云先除。苦樂今亦斷者樂在第三。今得
第四則離第三。次修四等言四無量四法
平等。於中二。先標修意。次釋。釋中三。先
明攝所。次辦修相。三發時下隱沒等廣明
在修證及阿毘曇如止觀第九略記。次四
空處爲五。先標修意。次滅色下略出定體。
三方便者下明修相。四復次下明所離相。
五指廣。根本淨禪有三者。問止觀中明根
本淨禪。何故無六妙門。答此六妙門非發
得相是故彼無。言三根者。明此三法所被
之人非關發得。正明修相故今明之。如
欲界散地屬慧性故。上界諸禪屬定地故。
自下升上皆能發者名定慧等。於中三。
先結前總標。次列。三釋。初文中云相違者。
謂暗證不暗證等三相違故也。次釋中。初
釋六妙爲四。初釋名。次對餘二以明行
相。三若廣下功能。四正釋。初如文。次行相
中二。初標。次釋釋中二。先便宜。次略指對
治。慧能斷惑故能發無漏。若定性多遍修
諸定方能斷惑。次若作對治復別途者具如
禪門。若廣明修習等者。大小偏圓皆習此定。
但方便各別期心不同次第亦別。故一一禪
攝一切禪。今但次第故沒諸意。四正釋中爲
二。初總釋。次別釋。初文三。初略擧數。次引
證。三示相。初如文。次引證中。言遊止三四
出生十二者。三四謂十二門禪。出生十二
謂六妙門修證各六。加功爲修任運爲證。
今文存略但云遊止等。若婆沙中能縁念出
入息有六事不同。初數有五。一者滿數謂
從一至十。二者減數謂從三至一。三者増
數謂從一至三。四者聚數謂出入各六。五
者淨數謂出入各五。問先數何息。答先數
入息。以人生時息初入故。隨者覺入至咽
至臍乃至脚指。心皆隨至。止者入至咽出至
鼻。心亦隨止。觀者不但觀風息等亦觀四
大差別之相乃至都觀五陰五相也。轉者還
也。轉此息觀起念處觀乃至世第一也。淨
者苦法忍去。論次文有料簡。問云屬何性等。
答云屬慧性依於欲身通三禪三未至。大
論二十一云。以有漏禪治欲。如以毒治毒
不獲已而用之。今用亦爾。次別釋中二。先
釋。次佛坐下引證。初文自六。但釋四文餘
二略無。具在修證。言釋四者應爲四文
隨止復略。初釋中。先修。次證。隨止可見。次
釋觀中三。初通標。次料簡。三釋。通言觀者。
文中標三。通攝一切不出此三。此是通標。
今此門意不須假想是故次簡。故云初實
後慧。次修實下釋中二。先修。次證。初修中
二。初釋。次功能。釋中二。先總。次皮肉下別。
別中即爲四文。初不淨。次復觀下苦。次又觀
下無常。次復觀下無我。初言内外者且約
三十六物分之。具如止觀第九記。下三悉是
觀於定心皆苦無常等。次功能中二。先別明
破四倒。次不得下總明除我。雖四不同
皆爲除我故總別明之。次如是下證相者
二。先釋相。次是名下結。釋中亦二。先正釋。
次心生下功能。初釋中亦四即四念成也。初
心眼下不淨成。次衆苦逼迫苦觀成。刹那變
易無常觀成。一切下無我觀成。次功能中亦
二。先總。次得下別相成。故與修中前後互
列。特勝通明在法界次第委釋。亦如止觀
第九記。於中又爲三。初釋名次得名。三正
釋。釋中二。先竪。次横。竪中二。初正釋。次觀
棄捨時下功能。初釋中自爲十六。一一皆有
修證不復別論。次通明中二。先正釋。次指
廣。初又二。先修。次證。修中二。先正明。次如
是下功能。初修中二。先總擧三事。次諦觀下
別觀三事。初文觀息。次息本下觀身。三觀身
下觀心。此中不復觀四念處故但觀三。初
觀息如文。次觀身中云四微者是所造四
大。謂色香味觸。是四細色共爲報身故
名爲微。爲地等四之所造故。聲非報法不
恆有故是故不論。三觀心如文。次功能如
文。次證中二。先正證。次能具下功能。初中
初文心證。次文身息證。初文中云内證眞諦
空如觀解者。如前六妙門中第四觀門所解
離四顛倒。知天文地理等。如止觀第九略
記。次指廣如文。次明出世禪。先結前。次釋。
釋中三。初標名數。次列。三釋。釋中自四。今
又爲三。初正釋四相。次明此四觀練熏修
於八背等一切諸禪。三大經下結地功能。初
文自爲四別。初明觀禪。又二。初自列四門
以結名。九想等四通名爲觀。四皆觀於不
淨境故。次行人下正釋。先釋九想。於中四。
先明觀意。次必須下勸修。三隨所下能所對
辨。四此九下明功能。初如文。次文者從一
至九。故云増想。三能所中又二。初略明能
所。次破六下廣明能所。初文二。初文能治。
次能除下所治。亦是略明功能。次廣明中亦
二初明所治。次能修下明能治。初文三。初
標數。次有人下釋名相。三此六下過患。言
六欲者如止觀第六記。次能治中二。初通
標。次死想下別對。四功能中二。初明治惑
功能。次雖是下明入大功能。初文中九十八
使如止觀第五記。次文二。法譬。法中云初
門者。九想居背捨勝處等初故云初門。能
成大事者。菩薩聖人求大涅槃。次八背捨中
二。初釋名。次正明修。如禪門止觀。次勝處。
一切處並如禪門非此可具。次練禪者爲
三。初立名。次上來下立意。三阿毘曇下辨
異。初如文。次文云上來雖得八禪者。根本
味禪爲一。根本淨禪中有三。謂妙門特勝
通明。觀禪有四。謂九想背捨勝處一切處。
此四并前故成八禪。此八有間故更修九
次第定令八無間。上來八中唯至背捨方
始具於九地。自餘七門攝在背捨。故練背
捨則諸地無間。故云令九次第無間。次熏
禪中三。初立名。次前是下辨異立相。三除
麁下功能。有二法二譬。初一法譬除垢功
能。次一法譬自在功能。除諸間塵得自在
故。次明修禪者又二。初立名。次辨相。次
九次第定善入熏練背捨等者。即以法華下
方。菩薩善入出等。釋此中意。於中三。法譬
合。此中意者。以諸禪中唯八背捨諸地具足。
何者根本味禪但至非想。九想但見欲界依
正。勝處但在第三背捨。一切處但在第三四
五背捨。唯背捨禪過非想處至滅受想。故
知若練背捨。則兼餘禪。始從初禪終至滅
受想定。次第而入故云善入。奮迅善出者。定
法轉深出入自在。復從初禪不假方便即
入二禪。如是乃至滅受想定。復從滅定從
上向下逆次而出還至初禪。其實出入從
勝爲名。故云善出。超越善住者。以心常住
上下諸地故能超越逆順。今從勝説故云善
住。是故經中地涌菩薩善入出住百千三昧
即此禪也。入一一禪名一三昧故云百千。
此觀等四名及相状並在大品大論。譬如畫
師如世間果等者。由練熏修使背捨深細
猶如淡彩。由觀練等大小諸乘一切萬行從
禪而生故如四大。三大經下結地名以顯
功能。於中四。初引經結名。次地能下明地
功能。三一一禪中下結歸。四是故下結得名。
初二如文。第三文二。初總標。次何者下釋。
釋中二。先明觀禪具法。次例練等亦然。初
觀禪中二。先明具三種念處。次又不淨下
明具四念處。初文者。且指觀禪以之爲
定。及作法戒名之爲戒。以得念處復得
觀禪并作法戒故名爲共。若究竟論共必
得滅定及無漏道方乃受名。今此爲以義
立禪中諸法。故對觀禪等以立共名。縁中
云境等者。諸戒各有所對持犯等境。分別
智解故名爲智。戒定之教名爲文字。次明
此中具四念處。於中二。初略立念處。次復
次下明念處具法。此之念處非關報陰故
一一文皆著禪心之言。於中二初明横具
觀練熏修。次問諸禪下明竪具道品。初文又
二。初正明具四。次二乘下斥小立名結成
地相。言五禪者。世根本禪及觀等四。故知
菩薩以大悲願熏根本禪亦成四榮。況復
熏等耶。三問下料簡問如文。答中又三。初
引二論明有無。次引證。三結難。初又二。初
正引論文。次擧況。初言無漏縁通者通九
地也。既通九地豈隔無色。當知下引小況
大。小乘尚云無色有色。故知始自根本諸
位乃至觀練等四無不具四念處。次引大
經證無色有色。第三結如文。次明念處豎
具道品中二。初問。次答。答中二。先明念
處具。次以煖等例。初文二。先略立。次引論
示相又二。先示。次初善下以下位況上。
次例煖等可知。次例練等三中二。初略例。
次然菩薩下明例諸禪具諸法意中二。先
誓願。次明行相。初誓願中二。先明誓境。菩
薩爲此境故。故以誓願而熏諸禪使具
諸法。次愍傷下正明起誓。於中三。先悲。次
慈。三有四下結。次又諸禪下具六度行又
二。初正明行。次一切下結歸。四結得名。如
文。三出世上上禪中四。初立名。次地持下
指地持。三自性下略釋初自性一禪。四此九
下略況結。初二如文。第三中言自性者。自
性居初。是故文中略擧初一。彼文六度一一
皆九名字並同。如云自性施等。次前根本
下判。又二。先約法。次約心。初文可知。次文
言根本愛味心中修等者。前以約次第法
以判五味。此中若約人判五味可然。如何
九種大禪得以愛味心中修等耶。答名同義
異。如六度名本在於大。名下之義亦遍世
間及界内外巧拙不同。六中禪度豈局於
大。故使九禪愛味心修便成有漏。雖用九
意不能利他即成自度。故知非但令法體
不同亦乃由心而有差別。以此差別是故
從心更判五味。次開中三。初正明開。次故
知下結示。三四禪中下擧況結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八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九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明慧聖行中二。先標列。次釋。釋中但
釋四種四諦不復判開者。前之兩行並在
外凡。雖辨淺深初心立信須明濃淡以
標遠志。今慧聖行始從初住終至初地行
自親證故不勞判。況歴位竪深義同四教已
當於判。初地證同義當於開。是故此行不
復辨開。若欲判之住前如乳。生滅等四如
後四味。所言開者。至初地時地前諸行皆
入初地薩婆若海。變爲無縁一切法相。具
如後辨。今此四四諦雖並在別教。既約生
滅等四竪判一教。別教菩薩即此自行而用
化他。故十行中横辨此四全爲利物。所以
四相各附彼教而爲相状。故初用生滅教
慈悲六度在道諦中明。次無生。無量中慈悲
六度在滅諦後明。次無作中於四諦後略
言無縁慈悲及明攝諸度及離怖畏得二
十五三昧。又復四中皆以苦集二諦並苦前
集後。道滅並以道前滅後所以爾者。生滅
等四智雖巧拙莫不發足皆知苦斷集。先
習道法後取涅槃。故與常儀所列稍
異。生滅菩薩既不斷惑。故道諦中具諸願
行。無生無量並斷惑已方乃赴難。無作既
在初地已證以願滿故且略不論眞如分
滿分具諸行。是故於此但明廣攝。若通論
願始並在戒聖行初。此中分進。分論故爾。
今初明生滅四諦自爲四文不同。初苦諦
者。苦體常作逼惱迫窄之事不自在故。三
苦八苦廣如大經聖行中明。皆可見故是顯
了法故云現相。三界皆苦不出此三故云
三苦。三苦如止觀第七記。以不起迷著依正
者。此中恐剩不字。此集諦慧中先明三惡
由迷依正。次明三善由達世間因果過故
不行十惡及以十善。善之與惡倶是生長之
相故知剩不字。終不下至邪僻失眞明
十善業道。以一終不字冠下諸句。終不殺
他活己不殺也。終不奪彼潤身不盜也。終
不耽湎不淨不婬也。終不隱曲求直不妄
也。終不離合至榮辱不兩舌也。謂離親合
怨間榮搆辱。終不内諂外佞不綺語也。闕
不惡口以兩舌兼之。終不引納無度不貪
也。終不縱毒傷道不瞋也。終不邪僻失眞
不邪見也。生長等相者。以由集故復至來
世故名爲長。由集輪迴故名爲轉。遍起有
因故云二十五有相。道滅諦慧中倶云除
相者。除是滅家之相。苦集是所除道是能除。
滅是除已故無能字。從所滅爲名故云除
相。次無生中文二。先四諦。次願行。初四諦中
自四。並有標結。文相易知。從此下不復分
出一一並有法譬等可見。滅中云若有一
法過涅槃者我亦説之如幻如化者。大論第
五十先引經云。諸天子心念應何等人聽
須菩提所説。須菩提知諸天子心念語言
如幻人聽法我應用如是人聽。無聽無
聞。無知無證。須菩提云。我如幻化乃至知
者見者如幻如化。歴一切法乃至佛亦如
幻化。涅槃法亦如幻化。論釋云。一切衆生
中佛第一。一切法中涅槃第一。聞是二事如
幻驚疑。謂須菩提錯説爲聽者誤。是故更問
須菩提。須菩提言。以二法皆從妄法生故。
法屬因縁無有定實。須菩提作是念。假令
有法過勝涅槃能令如幻何況涅槃。涅槃
是一切法滅。是故無有法過涅槃者。問若
無有法過涅槃者。何以説若有法過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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