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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玄義 (No. 1716_ 智顗説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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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常行等方法。而以偏空爲體。通教亦明
常行等方法。而用即空爲體。別行歴別圓
行虚融。而倶用正實相爲體。以此四行歴
五味。論方法之體義推可知。三麁妙者。藏
通信法眞似横竪諸行。以傍實相爲體。體
行倶麁別信法眞似横竪諸行。雖依別門
用正實相爲體。因無常故而果是常。行麁
體妙。圓信法眞似横竪。依圓門正體體行倶
妙。歴五味明麁妙可知云云。依諸經方法
常行等行。以傍爲體。體行倶麁。以正爲體
則行麁體妙。體行倶妙。例前可知。歴五味
亦可解云云。四開麁者。開三藏信法兩行。
亦是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聞已諦思惟
得近無上道。聞即信行。思惟即法行。皆近
無上道者即大乘無相行近於眞也。開横
行者。低頭擧手歌詠散心。皆已成佛道。三
藏最淺尚被開即妙。況通別等可以意得。
開依小乘常行等方法者。小小微善無一
不成佛。可以意得云云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九上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九下
 天台智者大師説 
○第七遍爲一切法體者。觀經云。毘盧遮那
遍一切處。一切不出四諦。大經云。佛所不
説如十方土。所説者如爪上土。迦葉云。已
説是四諦。其未説者應有五諦。佛言無也。
但言是四諦有無量相耳。若然廣開即成
四種四諦。具如境妙中説。當知苦集世間
善惡因果。道滅出世一切因果。悉用實相爲
體。淨名曰。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此之謂乎。
然所依之體體妙無異。能依之法法有麁妙。
諸法相待分別可知。歴五味分別麁妙亦
可知。開麁顯妙亦可知云云。略説經體竟」
△大章第三明宗。宗者修行之喉衿。顯體之
要蹊。如梁柱持屋。結網綱維提維則目動。
梁安則桷存。釋宗爲五。一簡宗體。二正明
宗。三衆經同異。四明麁妙。五結因果。簡宗
體者。有人言。宗即是體體即是宗。今所不
用。何者。宗致既是因果。因果即二體。非因
非果體即不二。體若是二體即非體。體若不
二體即非宗。宗若不二宗即非宗。宗若是
二宗即非體。云何而言體即是宗。宗即是
體。又柱梁是屋之綱維。屋空是梁柱所取。
不應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宗體若
一其過如是。又宗體異者。則二法孤調。宗
非顯體之宗。體非宗家之體。宗非顯體之
宗。宗則邪倒無印。體非宗家之體。則體狹
不周。離法性外別有因果。宗體若異其過
如是。今言不異而異。約非因非果而論因
果。故有宗體之別耳。釋論云。若離諸法實
相皆名魔事。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
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即其義也。當知實
相體通而非因果。行始辨因。行終論果。而
復偏圓有別者。譬如銅體非始非終。擬鑄
爲像即名像始。治瑩悉畢即名像終。此譬
圓因果。若擬器皿。及其成就。器皿始終。譬
偏因果也。發七方便心。謂偏因證有餘
無餘名偏果。開佛知見名圓因。究竟妙
覺名圓果。若識此喩。不即不離宗義明矣。
例如正因佛性。非因非果而言是因。非果
名佛性。是果非因名大涅槃。又佛性非當
非本。而言本自有之。一切衆生即涅槃相。
不可復滅。又言。一切衆生悉有佛性。而實
未有三十二相。未來當得金剛之身。以其
非當是故言本。以其非本是故言當。宗體
之義亦復如是。遠師以一乘爲宗所。謂妙
法引文云。是乘微妙爲無有上。私謂。爲破
三故一待麁非妙因而不該始末。龍師云。
但以果爲宗。妙法者是如來靈智體也。衆麁
斯盡爲妙。動靜軌物爲法。法既眞妙借蓮
華譬之。所以果智爲宗也。私謂。果不孤立。
云何棄其因。又乖文也。慧觀序云。會三歸一
乘之始也。慧覺成滿乘之盛也。滅影澄神乘
之終也。什師歎云。若非深入經藏。豈能作
如此説。印師云。諸法實相是一乘妙境。用
境智爲宗。境無三僞故稱實相也。今謂加
境而闕果腫不益肥。光宅用一乘因果爲
宗。前段爲因後段爲果。私謂。二文各有因
果。若互存互沒則害經文。有人。用權實二
智爲宗。私謂。用權應明三是經宗。三是今
經所棄云何取所棄爲宗。又師云此名妙
法蓮華。即以名爲宗。妙法是佛所得。根本
眞實法性。此性不異惑染。不與惑同故
稱妙。即宗爲名耳。此是地師所用。據八識
是極果。今攝大乘破之。謂是生死根本。有
師云。常住爲宗。但未極上是覆相明常。私
謂。都非經意。常若被覆宗何所顯。常不被
覆常則非宗。有師云。是顯了明常與涅槃
爲廣略耳。私謂。常爲宗者。常無因果。常亦
無宗云云。有言。萬善爲宗。但使是善皆得
作佛。私謂。若作佛即是果。何不取果爲宗。
有言。萬善中取無漏爲宗。私謂。太局又濫
小涅槃。有人言。若禀斯異説各蒙益者。衆
釋無可爲非。聞而不悟。衆師無可爲是。
一師之意唯貴在悟。宜以悟爲經宗。大經
云。若有定相是生死法是魔王相。佛法無
定相。是故如來非道説道道説非道。當知
唯悟是從。私謂。若悟爲宗。乃是果證非謂
行因。問南指北方隅料亂。又定以悟爲宗
是爲定定。何謂不定説者。甚多不能具出
也。二正明宗者。此經始從序品訖安樂行
品。破廢方便開顯眞實。佛之知見。亦明弟
子實因實果。亦明師門權因權果。文義雖廣
撮其樞要。爲成弟子實因。因正果傍。故於
前段明迹因迹果也。從涌出品訖勸發品。
發迹顯本。廢方便之近壽明長遠之實果。
亦明弟子實因實果。亦明師門權因權果。而
顯師之實果。果正因傍。故於後段明本因
本果。合前因果共爲經宗。意在於此。所以
經分二文。論本論迹。雙題法譬擧蓮擧
華。師弟權實總在其間也。三衆經因果同
異者。謂迹因果或同或異。本因果永異迹因
果者。實相通印諸體。何經不約此論因果。
大品明非因。非果實相爲體。而但因爲宗
般若遣蕩正是因意。故云菩薩心中名般若。
在佛心中名薩婆若。文中亦説菩薩無生
無滅因。獲不斷不常薩婆若果。叡師序云。
啓玄章以不住爲始。歸三慧以無得爲
終。終始因果也。文中亦説一切種智佛果。
爲成般若因。因正果傍無量義宣説摩訶般
若。歴劫修行故知彼經用因爲宗也。淨名
用佛國因果兩義爲宗。寶積具問因果佛
備答因果。故知雙用因果爲宗也。華嚴圓
頓之教解宗不同。或言用因爲宗。據題言
華嚴。是萬行莊飾修因之義。文中多説四十
地行相。故用因爲宗。又云。果爲宗。據題
云大方廣佛。佛是極果之名。華嚴是定慧萬
善莊嚴佛身。非莊嚴因。文中多説舍那法
身之事。即用果爲宗也。又解云。因果合爲
宗。如言佛即是果華嚴即是因。文中具説
法身亦説諸地。倶用因果爲宗。諸經對縁
不同。故明宗互異耳。般若通對三人傍眞
因果。此義則異。別對菩薩復有利鈍。爲鈍
明因此義亦異。利人因者此義則同淨名佛
國義兼。若三種佛國因果此義則異。一種佛
國因果者則同。華嚴亦對兩縁鈍異利同。如
前分別。又將此意歴五味因果。例可知。是
爲衆經因果。與迹門同異之相也。二本門
因果永異衆經者。若三藏菩薩。始行實因
果無權因果。乃至明佛道樹始成。非久遠
本迹。通教菩薩亦始行因。神通變化而論本
迹。非久遠本迹也。大品説菩薩有本迹。
二乘則無。説佛始得生法二身本迹。不説
久遠。淨名不説聲聞有本迹。但明菩薩住
不思議之本迹。説佛有淨土。螺髻所見亦
非久遠。華嚴説舍那釋迦爲本迹。菩薩亦
有本迹。聲聞尚不聞不解。云何自有本迹。
今經發聲聞有本。本有因果。示爲二乘迹
中因果。發佛之迹。王宮生身生道樹法身生。
乃至中間生法二身。悉皆是迹。但取最初先
得眞應名之爲本。故師弟本因本果。與餘
經永異。今經迹中師弟因果。與衆經有同
有異。本中師弟因果衆經所無。正以此之
因果爲經妙宗也。四麁妙者。若半字之因
道樹遍果。此宗則麁。大品所明三乘共因果。
亦如是不共之因。雖云菩薩一日行般若。
如日照闇。發心即遊戲神通。而猶帶麁因。
圓因不得獨顯。雖説法身無來無去。猶帶
麁果。圓果不得獨顯。故名爲麁。方等中雖
彈偏因果。高原陸地不生蓮華。不辨偏
得入圓圓不彰顯是亦爲麁。華嚴前照高
山。説一圓因。究竟後身説一圓果。又帶別
因果。所帶處麁。今經聲聞受記。菩薩疑除
同開佛知見。倶入一圓因。發迹顯本同悟
實果。因圓果實不帶方便。永異餘經。故稱
爲妙也。開麁者。昔縁根鈍。未堪聞讃佛
乘因果。用方便因果引接近情。五味調熟
心漸通泰。決了麁因同成妙因。決諸麁果
同成妙果。故低頭擧手著法之衆。皆成佛
道。更無非佛道因。佛道既成。那得猶有非
佛之果。散善微因今皆開。決悉是圓因。何
況二乘行。何況菩薩行。無不皆是妙因果
也。五結成者。即爲二。一結因果。二四句料
簡。夫經説因果。正爲通益生法行人。若開
權顯實正令七種方便生身未入者入。傍
令生法二身已入者進。若説壽量長遠。傍
令生身未入者入。正令生法已入者進。神力
品云。如來所有一切甚深之事者。非因非果
是甚深之理。因果是甚深之事。從七種方便
初得入圓。登銅輪位名之爲因。乃至餘
有一生在。若轉一生即得妙覺。名之爲
果。從於二住。至於等覺中間。名爲亦因亦
因因。亦果亦果果。用無礙道伏一分無明。
名之爲因。用解脱道斷一分無明。名之
爲果。約此解脱復修無礙。故云因因。從
此無礙復得解脱。故言果果。復次初十住
爲因。十行爲果。十行爲因迴向爲果。十向
爲因。十地爲果。十地爲因等覺爲果。等覺
爲因妙覺爲果。妙覺唯果唯解脱。不得名
因名無礙。初住唯因唯無礙。不得名果名
解脱。何者。初住見眞以眞爲因。住前相似
非是眞因。若取性徳爲初因者。彈指散華
是縁因種。隨聞一句是了因種。凡有心者是
正因種。此乃遠論性徳三因種子。非是眞實
開發。故不取爲因也。二四句料簡者。問若
言初住入理。名爲圓因圓果何得文云漸
漸修學得成佛道。答應作兩種四句料簡。
自有漸圓自有圓漸。自有漸漸自有圓圓。
漸圓者。此約理外七種方便。同開佛知見
始見圓理。見圓理者。良由理外七種方便
漸入圓因。故言漸圓。漸圓三句云云。圓漸
者。初入此圓同觀三諦。見實相理初後
無殊。然而事中修行未能盡備。復須研習。
據初入圓故名爲圓。進修上行復名爲漸。
漸漸者從二住去至等覺。此是圓家漸漸。
非理外漸漸。圓圓者至妙覺亦名漸圓。亦
名圓圓。圓理先圓今復事圓。故言圓圓。復
次圓漸如初住。漸漸如二住已去至三十
心。漸圓如初地已去。圓圓即妙覺也。三
十心雖同有賢聖之義。義稱爲賢。伏多斷
少故。十地去名爲聖。伏少斷多故。又十
住名賢聖。二十心是聖賢。十地等覺是聖。
妙覺是聖聖。今借喩初月。匡郭已圓光用未
備。此譬圓漸。從二日至十四日。其明漸進
此譬漸漸。至十五日此譬漸圓。又譬圓圓。
夫月無虧盈。亦約月辨虧盈理無圓漸。亦
約理判圓漸耳。此經之宗利益巨大。始自
圓漸終竟圓圓。大乘因果増長具足云云。問
既稱圓漸復稱圓別。乃至通藏亦應爾耶。
答此義出四教章中。其意云何。三藏三藏可
解。別者諦縁度也。通者眞諦也。圓者無學
辦也。通通者同無生也。三藏者道諦中戒定
慧也。別者正習盡不盡也。化他不化他出假
不出假之別也。圓者同證眞也。別別者別上
別下也。三藏者修無量道諦中戒定慧也。
通者四門倶契中也。圓者五住盡也。圓圓
者融也。別者四門異也。通者四門相攝也。藏
者圓道諦圓戒定慧也。此義既通。亦應漸圓
漸圓四句皆得也。結因果皆成也。然後判
麁妙開麁妙悉得也
△大章第四明用者。用是如來之妙能。此經
之勝用。如來以權實二智爲妙能。此經以
斷疑生信爲勝用。秖二智能斷疑生信。生
信斷疑由於二智。約人約法左右互論耳。
前明宗就宗體分別。使宗體不濫。今論於
用就宗用分別。使宗用不濫。何者。宗亦
有用用亦有宗。宗用非用用。用用非宗用。
用宗非宗宗。宗宗非用宗。宗用者因果是
宗。因果各有斷伏爲用。用有宗者慈悲爲
用宗。斷疑生信爲用用。若論於宗且置斷
伏。但論因果仐明於用。但論斷疑生信。且
置慈悲。若得此意。則知權實二智。能斷疑
生信。是今經之大用。其義明矣。論用開爲
五。一明力用。二明同異。三明歴別。四對
四悉檀。五悉檀同異。一正明用者。諸經不
純明佛智慧。不發佛自應迹。不正破廢二
乘果。不斷生身菩薩之近疑。起其遠信不
顯本地。増法身菩薩大念佛之道。損界外
之生。如此力用衆經所無。今經具之。所
以命章。不論二乘菩薩等智。純顯佛之微
妙智慧。不開衆生九法界知見。純開衆
生佛之知見。餘經但道佛所變化是迹。不
道佛身自是迹。今經自道佛身是迹。其餘
變化寧得非迹。今經正破廢化城二乘之
果。況其因行耶。又破禀方便教菩薩執迹
爲極。今皆發廢悉稱是權迹。及中間諸疑悉
斷。起於深遠不思議信又顯本地眞實功
徳。令法身菩薩得大利益。始自初阿終隣
後茶。抹十方那由他土爲塵數増道菩薩
不能令盡。蓋由如來雨權實二智一味之
雨。普等四方倶下者。一切諸四門倶破也。充
足求於具足道者。斷其深疑起其大信。令
入一圓因。控摩訶衍車遊於四方。直至道
場。大用大力妙能妙益。猶自未盡。復次此
力能破二乘之果。二乘怖畏生死入空取
證生安隱想。生已度想墮三無爲坑。若死
若死等苦。已如敗種更不還生。智醫拱手
方藥無用。至如涅槃能治闡提。此則爲易。
闡提心智不滅。夫有心者皆當作佛。非定
死人治則不難。二乘灰身滅智。灰身則色
非常住。滅智則心慮已盡。焦芽敗種。復在
高原陸地。既聾且瘂永無反復。諸教主所
棄。諸經方藥不行。今則本佛智大妙法藥。
良色身不灰如淨琉璃。内外色像悉於中
現令心智不滅。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令客
作賤人付菩提家業。高原陸地授佛蓮華。其
耳一時聽十法界聲。其舌隨一切類演佛
音聲令一切聞。能以一根遍爲衆用。即是
今經之力用也。上已説佛智力竟。今更重
説。如漢末三分。曹公智略當時第一。復劣
楊修三十五里。此眞丹人智不及外國。外
道智如芥比山。一切世人外道智。不及舍
利弗智十六分一。二乘智如螢火蟲。菩薩智
如日光。通菩薩智。如鴻鵠勢不及遠。別菩
薩智如金翅鳥。從一須彌至一須彌別菩
薩智如爪上土。比佛智慧如十方土。當知
佛之智慧。至融至即至頓至實不可思議。不
縱不横圓妙無比。喩不可盡。問答餘經不
純説。今經獨純説之。此佛實智力大也。譬
如十小牛。乃至一龍十龍。一力士十力士。
不如五通人。外五通不如一羅漢。一切羅
漢不如一目連。目連不如一身子。身子不
如菩薩。菩薩不如別菩薩。別菩薩不如
圓菩薩。圓菩薩不如佛。佛迹甚大化復作
化。化化無盡無謀而當如脩羅琴。一切賢
聖無能測者。佛權力既如此。餘諸義例可
知不復記。二明同異者。問實相體因果宗
既通衆經。權實二智復云何。答名雖通用
力大差別。藏通以二智斷四住之疑。生偏
眞之信。淨名雖彈斥二乘及偏行菩薩。亦是
界内斷疑生信。不能令小乘及方便菩薩。
斷大疑生大信。大品通意。亦是界内疑斷
信生。別意雖在界外。亦未斷近疑生遠
信。華嚴正意。斷界外疑生於圓信。亦未斷
近生遠。故權實二名雖復通用。而力大異。
今經用佛菩提二智。斷七種方便最大無明。
同入圓因。破執近迹之情生本地深信。乃
至等覺亦令斷疑生信。如是勝用豈同衆
經耶。三別釋爲兩。一別釋迹門。二別釋本

  釋迹門爲十一破三顯一
二廢三顯一三開三顯一
四會三顯一五住一顯一
六住三顯一七住非
三非一顯一八覆三顯一
九住三用一十住一用三
此意通歴十妙。一一妙中皆具十意。義推可
云云。今就別説者。破三顯一。正破三情
而顯一智何者。昔若初讃佛乘衆生沒在
苦。既不堪聞大。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
亦應説三乘。説三乘已齊教封三情。不
更願好者。今破三執顯於佛智。故言諸佛
法久後要當説眞實也。廢三顯一者。此正
廢教。雖破其情若不廢教。樹想還生執
教生惑。是故廢教。正直捨方便但説無
上道。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
三。開三顯一者。正就於理傍得約教。約
教者。昔教明三人入眞。今教明三人得佛
也。正約理者。秖是二乘眞空自有實相。昔
方便不深不能妙見。今開此空即是實相。
故言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開方便門
示眞實相。大經云。爲諸聲聞開發慧眼。會
三顯一者。正就於行。大品會宗云。四念處
四禪等。皆是摩訶衍。但會其法未會其人。
此經人法行倶會。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
漸漸修學悉當成佛。低頭擧手皆成佛道
。住一顯一者。此就佛本意。本以實智化
物。佛平等説如一味雨。佛自住大乘。如其
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衆生。若以小
乘化我則墮慳貪。是事爲不可。故知從
得道夜常説中道。常説大乘而衆生罪故。
故使如來以毒塗乳著弊垢衣。方便婆和
引令向大。故言雖説種種道其實爲一乘
云云。住三顯一者。此就佛權智方便化物。
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亦如是。即
趣波羅柰。以方便力故爲五比丘説。過去
諸佛亦住三乘而顯一乘。今佛亦爾。故言
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又昔於菩薩前
毀訾聲聞。然佛實以大乘而得度脱。住非
三非一顯一者。或約理或約事。約理者是
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是法不可示。知法
常無性佛種從縁起。無性即非三非一。從縁
起。即是三縁顯一。令會非三非一。約事者
即是人天乘。此乘非三亦復非一。常以此
乘引入於大。低頭擧手皆成佛道。若我遇
衆生盡教以佛道。覆三顯一者。此就權巧
多端。前權前度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法
不除故擬化後縁。若破此法後何所用。機
息則覆機興則用。何但佛爾。入實菩薩亦然。
若有不信此法。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云云
住三用一者。此就法身。妙應眷屬前住三顯
一。是師門。今住三用一是弟子門。如富樓
那等實是法身。現作聲聞示住於三。而常
顯一。饒益同梵行者。住一用三者。此就本
誓。如華光作佛願。説三乘而非惡世。今佛
亦於寶藏佛所。願於惡世説此三乘云云
但權實大用包括法界。豈止十意而已。爲
顯十妙之用故略言十耳
破三顯一是用智妙 廢三顯一是用説法
妙 開三顯一是用境妙 會三顯一是用
行妙 住一顯一是用乘妙 住三顯一是
用感應妙 住非三非一顯一是用神通妙」
覆三顯一是用位妙 住三用一是用眷屬
妙 住一用三是用利益妙
將十用對當十妙。文義相揀大意可解云云
二本門力用例爲十意。若扶文便。應言開
近顯遠。若取義便應言本迹。秖呼近爲迹
遠爲本。名異義同。所言十者
  一破迹顯本二廢迹顯本
三開迹顯本四會迹顯本
五住本顯本六住迹顯本
七住非迹非本顯本八覆迹顯本
九住迹用本十住本用迹
通就本門一一妙中。皆具十意。若別論者
破迹顯本。亦就破情。序品方便寶塔三文。
已動執生疑。如文殊答彌勒云。昔八王子
師事妙光。妙光先居補處。而王子成佛號
曰然燈。弟子今又成佛。號曰釋迦。妙光翻
爲弟子。字曰文殊。動迹執生此疑何由可
決。今言非是補處淹緩。亦非弟子超越。良
由釋迦成道已久。昔示弟子今示作師耳。
拂此迹疑顯於本智。故言破迹顯本也。方
便品云。我從久遠劫來讃示涅槃道。生死
苦永盡。我常如是説。當知。生死久已永盡。
非是中間始入涅槃。寶塔涌現證示滅不
滅。即迹而常分身皆集。八方不可稱數。
分身既多。當知成佛久矣。如荷積滿池之
喩推三品文。已是破迹之漸。所以下方涌
出。非寂滅道場受化。亦非他方分身所受
化。此兩處人。彌勒皆識。而今不識所以
驚疑。破此近情顯本長遠。故文云。一切世
間皆謂。我釋迦牟尼出釋氏宮。去伽耶城
不遠得三菩提。然我實成佛來。無量百千萬
億那由他劫。直擧世界問彌勒。彌勒不知
其數。何況世界中塵而當可數。此是破近執
謂生其遠智也。廢迹顯本者。亦就説法。昔
爲五濁障重不得遠説本地。但示迹中近
成。今障除機動。須廢道樹王城迹中之説。
皆是方便執近之心既斷。封近之教亦息。文
云。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説法教
化。亦於餘處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導
利衆生。即是廢一期之迹教。顯久遠之本
説也。開迹顯本者。此亦就法亦就理。秖文
殊所述。然燈佛及久遠來。讃示涅槃道。及
分身諸佛。如此迹説。以是顯本之意。惑者
未悟玄旨。今若顯本。亦不逈就餘途還
開近迹。示其本要耳。就理者。但深觀方便
之迹本理即顯。文云。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
斯。但以方便教化衆生。令入佛道。若入
佛道即於迹得本也。會迹顯本者。此則就
行。尋迹中諸行。或從此佛行行得記。或
從彼佛行行得記。或示己身他身。隨機應
現長短大小。諸迹悉從本垂。若結會古今。
還結迹而顯本耳。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文
云。諸善男子。於是中間。我説然燈佛等。又
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此皆是方便分別。即
會迹顯本意也。住本顯本。此就佛本意。即
如下方菩薩於空中住。法身佛爲法身菩
薩説法。法身修道純説一乘。文云。娑婆
世界純以黄金。爲地。人天充滿。又云。人衆
見燒盡我淨土不毀。能如是深觀是爲深
信解相。常住此本恒顯於本。文云。我成
佛已來甚大久遠。壽命無量阿僧祇劫。常住
不滅。豈非住本顯本也。住迹顯本者。此就
迹意。即是釋迦住生身而顯一。由顯一故
古佛塔涌。塔涌故召請分身。分身集故幕覓
弘經。下方出現幕覓弘經。下方出現彌勒疑
問。問故説壽長遠。動執遣疑。是爲住迹顯
本也。文云。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乃至
種種方便説微妙法。能令衆生發歡喜心
也。住非迹非本而顯本者。此約絶言冥會。
即是非本非迹而能本迹。昔非迹而垂迹。
今非本而顯本。文云。非實非虚非如非異。
如斯之事如來明見也。覆迹顯本者。亦約機
應多端。若執迹障本故覆令不執。更對
後機還須用迹。故有師子奮迅之力。文云。
以若干言辭因縁譬喩種種説法。所作佛事
未曾暫廢。住迹用本者。上來住迹顯本者。
直是迹中隨機方便顯本地理。今言住迹用
本者。即是中間迹至道樹。數數生滅他身他
事者。皆用本地實因實果。種種本法爲諸
衆生而作佛事。故言住迹用本。此就師爲
解。若約弟子者。即是本時妙應眷屬。住於
權迹垂形九道。而用本法利益衆生。文云。
然我今非實滅度。而便唱言當取滅度如
來以是方便教化衆生。此是住迹而用本
時滅度。而示滅度也。住本用迹者。即是本
地不動而迹周法界。非生現生非滅現滅。
常用此迹利潤衆生。此義據師。若據弟子
者。即是法身菩薩。以不住法住於本地無
謀之權。迹用無盡。文云。又善男子。諸佛如
來法皆如是。爲度衆生皆實不虚。佛散赴
衆縁文小不次。今題來證義。引於壽量文
盡。破迹顯本會迹顯本。別用因妙。開迹顯本
是別論用本果妙。住本顯本是別用本國土
妙。廢迹顯本別論是用本説法妙。住非迹非
本別論是用本感應妙。覆迹顯本別論是用
本神通妙。住迹用本別論是用本壽命妙。亦
是用本眷屬妙。住本用迹別論是用本涅槃
妙。亦是本利益妙云云。四結成悉檀者。權實
二智十用不同。即是一音演説隨類各解。迹
中破廢。令七種方便開佛知見。本中破廢恒
沙菩薩斷疑増道。皆是四悉檀意成熟衆
生。今束此十用爲四悉檀。先束迹門。次束
本門。迹又爲二。先別束次通束。別者開三顯
一。住三用一會三歸一。此三條屬爲人悉檀。
何者本習此三。今還約三修一。不改途易
轍。秖深觀此三一理自顯。三中有一。不
須取捨。故開三顯一屬爲人悉檀。住三用
一亦如是。秖就此三而修一道。如富樓
那但住聲聞。而自饒益亦能饒益同梵行者。
即是不改三法能生一解。皆屬爲人悉檀
也。破三廢三覆三。此三屬對治。其封三疑
一斥破其情。廢於權教密覆權法。令執病
心除入一實道。安住實智中也住三顯一住
一用三兩種。屬世界悉檀。何者世界以樂
欲爲本。若衆生欲得三乘之道。不欲聞
一實之化故。佛自住一同彼説三。又三乘
縁異。如世界隔別。故名世界悉檀也。住三
顯一亦是世界。何者佛隨人法住於方便。
調熟顯一。故屬世界悉檀也。住一顯一住非
三非一顯一。此屬第一義悉檀也。通明四悉
檀者。秖破三顯一得有四種益。何者君子
樂聞過。小人惡聞愆。欲知過必改。即爲
破執除病歡喜奉行。即是世界也。若執住
三不能進道。破三從一覺悟心生。善法
増進是名爲人也。執三是病説一爲樂。是
名對治也。若聞破三得見理名第一義
也。餘九種例爾。故知佛之善巧稱合機縁。皆
令得益。四悉檀之力也云云。二結本門十
用。爲四悉檀者。亦有別通二意。住迹顯本
住本用迹。此屬世界悉檀。亦名隨樂欲。釋
如前。開迹顯本會迹顯本住迹用本。屬爲人
悉檀。不改途更修。還約本法修顯本也。釋
如前。破迹廢迹覆迹屬對治。住本顯本住
非本非迹顯本。屬第一義。釋如前。次通約
一科。結四悉檀亦如前。餘九例亦爾具解
。五悉檀同異者。餘經亦用四悉檀。破三顯
一破迹顯本等。而與此有異即爲兩。一迹
門明異。二本門明異。迹門異者。三藏中亦
用四悉檀破廢等意。但爲有餘無餘涅槃
。大品中共般若。亦用四悉檀破立廢等意。
但悟眞理未能久圓云云。方等中亦破三顯
一。於菩薩人有一分同。二乘人不得入實
故。十弟子被淨名訶。墮八邪不入衆數。此
是破斥之語。稱歎不思議大乘之道。皆用四
悉檀意而二乘不悟也。此經用四悉檀意。
二乘而得斷疑除執。入佛正道受記作佛。
故知此經用四悉檀巧妙。文云。言辭柔軟
悦可衆心。身子領解云佛以種種縁譬喩巧
言説。其心安如海。我聞疑網斷安住實智
中。即其義也。問法華顯一還藉先破。無前
調熟今亦不解。答今日得悟由昔彈訶。但
功屬此經。名非彼得。譬如百人共圍一賊。
而攻圍之力實頼衆人。能擒賊者。得勳不
屬百人云云。此經開權顯實。四悉檀大用最
爲雄猛云云。發迹顯本四悉檀。永異衆經。何
者迹中力用已出諸教。本中十用諸經無一。
況當有十。迹中悉檀已出諸經。本中悉檀
諸經無一。何況有四。可以意推無煩多
記也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九下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十上
 天台智者大師説 
大章第五釋教相者。若弘餘經不明教相。
於義無傷。若弘法華不明教者。文義有
闕。但聖意幽隱教法彌難。前代諸師或祖承
名匠。或思出神衿。雖阡陌縱横莫知孰是。
然義不雙立理無兩存。若深有所以。復與
修多羅合者。録而用之。無文無義不可信
受。南岳大師心有所證。又勘同經論。聿遵
佛語。天台師述而從用。略明教爲五。一大
意。二出異。三明難。四去取。五判教。大意者。
佛於無名相中。假名相説。説餘經典。各赴
縁取益。至如華嚴初逗圓別之機。高山先
照。直明次第不次第。修行住上地上之功徳。
不辨如來説頓之意。若説四阿含。増一明
人天因果。中明眞寂深義。雜明諸禪定長
破外道。而通説無常知苦斷集證滅修
道。不明如來曲巧施小之意。若諸方等折
小彈偏歎大褒圓。慈悲行願事理殊絶。不明
並對訶讃之意。若般若論通則三人同入。
論別則菩薩獨進。廣歴陰入盡淨虚融。亦
不明共別之意。若涅槃在後。略斥三修。
粗點五味。亦不委説如來置教原始結要之
終。凡此諸經皆是逗會他意。令他得益。不
譚佛意意趣何之。今經不爾。絓是法門網
目。大小觀法十力無畏。種種規矩皆所不
論。爲前經已説故。但論如來布教之元始。
中間取與漸頓適時。大事因縁究竟終訖。説
教之綱格大化之筌罤。其宿殖淳厚者。初即
頓與直明菩薩位行功徳。言不渉小。文云。
始見我身聞我所説。即皆信受入如來慧。
其不堪者。隱其無量神徳。以貧所樂法方
便附近。語令勤作。文云。我若讃佛乘衆生
沒在苦。如此之人。應以此法漸入佛慧。
既得道已。宜須彈斥。即如方等以大破小。
文云。苦切責之已。示以所繋珠。若宜兼通
半滿洮汰。如大品遣蕩相著。會其宗途文
云。將導衆人欲過嶮道。過此難已。定之
以子父。付之以家業拂之以權迹。顯之
以實本。當知此經唯論如來設教大綱。不
委微細綱目。譬如算者初下後除。紀定大
數不存斗斛。故無量義云。無量義者。從一
法生。則於一佛乘分別説三。此譬下算。
若收無量以入一。會三而歸大者。此譬除
算唯記大數焉。如是等意皆法身地。寂而
常照。非始道樹逗大逗小。佛智照機其來
久矣。文云。唯以一大事因縁出現於世。此
照大久矣。文云。殷勤稱歎方便。此照小久
矣。文云。諸佛法久後要當説眞實。此照會
小歸大久矣。信解品云。踞師子床見子。便
識此語初鑒大機久矣。於窓牖中遙見其
子者。此鑒小機久矣。密遣二人方便附近。
語令勤作。此鑒須開三久矣。心相體信入
出無難。此鑒調斥久矣。領知衆物。此鑒洮
汰久矣。後付家業。此鑒教行等久矣。當知
佛意深遠。彌勒不識所爲因縁。況下地二乘
凡夫等耶。文云。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
又已今當説。最爲難信難解。前經是已説隨
他意。彼不明此意。故易信易解。無量義是
今説。亦是隨他意亦易信易解。涅槃是當
説。先已聞故亦易信易解。將説此教。疑請
重疊具如迹本二文。受請説時秖是説於教
意。教意是佛意。佛意即是佛智。佛智至深。是
故三止四請。如此艱難比於餘經。餘經則
易。若始坐道場。梵王初請直言請法。亦無
疑網往復殷勤説諸方等。觀文可知。説大
品時猶酬梵請。唯華嚴中請金剛藏。可爲
連類。而人師偏著。謂加於法華。言小乘致
請不及菩薩。此見一邊耳。身子騰衆心
云。佛口所生子合掌瞻仰待。求佛諸菩薩。大
數有八萬。欲聞具足道。何獨是一小乘。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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