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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經疏 (No. 1708_ 圓測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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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難不然。非凡等境。顯揚瑜伽。皆作此説。於
不思議。強思量者。得誑麁報
經佛身世界不可思議 釋曰。第二重讃
也。合前五變。爲三不思議。佛身即是前一佛
身。衆生即是無量衆生六道身也。世界即是
四大及前四種變也。一云。世界除前四變。餘
義同前
經佛現神通三昧 釋曰。第二云時衆得
益。益有四種。一十方天人得佛華定。二十恒
菩薩現身成佛。三三恒八部成菩提道。四十
千女人得神通定。問一世界中。多佛並出不。
答轉輪王當無有二並出。豈況如來而並出
耶。問若爾如何此經十恒菩薩現身成佛。答
但言現身。不道即成。何妨現身餘界成佛。如
法華經龍女現身他方成佛。此亦應爾。問若
受持品末十億菩薩現成正覺。如何會釋。解
云。佛名通於十地。大般若等。即説十地名十
種佛。又如法華經分別功徳品。一四天下微
塵菩薩。一生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
華論云。即是初地阿耨菩提。此經准彼。義亦
無傷
經善男子如法修行 釋曰。第三讃般若
益。勸衆修行。文有二節。初讃般若有三世益。
後勸諦聽思念修行。諦聽顯聞慧。思念辨思
慧。修行明修慧
仁王經疏卷下





仁王經疏卷下
 大慈恩寺沙門圓測撰 
  受持品第七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
品名者。依智度論。由信力故。聞而奉行爲受。
由念力故。久久不失爲持。此品正明十三法
師受持般若。又令他受。名受持品
經爾時月光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二依
文正釋。前五品中。辨正宗訖。故下二品。依教
奉持。於中有二。初明受持。後明付屬。此即初
也。於一品内。文別有三。初問答正説十三法
師。次佛告波斯下。付王受持。後時諸大衆下。
明時衆得益。前中有二。初月光王請。後大牟
尼如來正説。請中有二。初觀瑞疑念。後發言
陳請。此即初也。文有三節。一觀釋迦五種神
變。二見臺上寶滿佛。是一切佛化身主者。若
准梵網經。是盧舍那佛。或云盧招那。亦云盧
折羅。此云照也。以報佛淨色。遍周法界故。又
日月燈光。遍周一處。亦盧舍那。一也。或可義
翻名寶滿。此佛化千葉釋迦佛。及百億葉上
化佛。故言化身主也。三復現千華葉世界上
佛者。即是千華葉上千佛。及一一葉上百億
佛。其中如上諸佛。各各説般若波羅蜜。此當
梵網經云。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周匝千
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
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問此上寶滿佛。於
三身中。何身所攝。有説。自受用身。此説不
爾。自受用土。無法衆故。有説。他受用身。此
亦不然。諸微塵衆。聽佛説故。今解。於化身中
本末差別。非受用身更勘無上依經大乘同性經。
毘盧舍那釋迦。有何差別也
經白佛言不可以識識 釋曰。自下第二
發言陳請。初讃。後請。此即讃也。若依本記。
過言説故不可説。過想心故不可解。過覺觀
故不可以識識。此當智度論説言語道斷心
行處滅。依解深密經。云心言路絶
經云何開空法道 釋曰。第二請也。開謂
開發。道即聖道。於人法境。開發空慧。名空法
道。此中問意。諸佛所説甚深般若。難説難識。
云何諸善男子。於此經中。明了覺解。依何觀
門。爲諸衆生。開法空道
經大牟尼言爲大法王 釋曰。第二如來
正説。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善男子其法師下。
別釋。後善男子如是諸菩薩下。總結。前中有
三。初總標。次別叙。後勸供。此即初也
經從習忍依持建立 釋曰。第二別叙。依
謂所依。持謂攝持。爲衆所依。能攝持衆建立
正法
經汝等大衆而以供養 釋曰。第二勸供
應知
經善男子其法師者 釋曰。第二別釋十三
法師。文別有二。初諜總名。後次第別釋。此即
初也
經習種性菩薩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十
三法師。分爲十三。此即第一釋習種性。文別
有五。一標位列名。二辨類差別。三行業不同。
四擧劣顯勝。五入位時分。此即第一標位列
名。謂十三法師中。第一法師名習種性菩薩
經若在家比丘尼 釋曰。第二辨類差別。
略辨四衆。一婆差。二優婆差。三比丘。四比
丘尼。言婆差者。或云優婆塞。皆訛略也。正言
鄔波索迦。此云近事男。鄔波斯迦。此云近事
女。索是男聲。斯是女聲。謂彼恒時親承善士。
故名近事。廣釋如前。比丘及比丘尼。亦如前

經修行十善 釋曰。第三行業不同。文別有
三。初修十善。次修不淨忍。後住在佛家。此修
十善。謂不殺生等十善業道。或可十信。十種
信心。雖有兩説。本記意存十信
經自觀己身分分不淨 釋曰。第二修不
淨忍。自有三種。一觀六大不淨。二觀諸根不
淨。三觀三界不淨。此觀六大。謂諸有情六界
成身。所謂四大及空界也。色界有漏識。皆是
有漏。可破壞故。名爲不淨。六界別觀。故言分

經復觀十四根菩提心 釋曰。第二諸根
不淨。謂於二十二根中。復觀十四根。以爲不
淨。所謂眼等五根。有五識情。或可有情數攝。
名五情根。五受根者。苦樂憂喜捨。及男女意
命。皆是有漏。有無量過。故説十四皆爲不淨。
信等五根。及三無漏。皆唯善性。過中不説。故
觀行者觀十四根。即發無上菩提心也
經常修三界忍觀門 釋曰。第三觀三界
不淨。謂三界繋法。皆有漏故。亦是不淨。問
曰。四靜慮及無色界。亦有淨法。如何説爲不
淨邪。解云。不淨自有多種。如瑜伽第二十六
卷説。有六種不淨。一朽穢不淨。自有二種。一
依内不淨。謂髮毛等。二依外不淨。謂青瘀等。
二者苦惱不淨。謂苦觸所生受。三下劣不淨。
所謂欲界。四觀待不淨。如待無色勝清淨事。
色界諸法便似不淨。待菩迦耶。寂滅涅槃。乃
至有頂。皆似不淨。五煩惱不淨。謂三界中所
有一切結縛睡眠隨煩惱纒。六違壞不淨。謂
五取蘊。無常無恒。不可保信。變壞法性。具説
如彼。由此靜慮無色。皆名不淨
經住在佛家 釋曰。第三住在佛家。文別有
二。初明住在佛家。後修六和敬。此即初也。謂
空無我佛所住處。名爲佛家。此習種性。初證
空理。故名爲住
經修六和敬波羅蜜道 釋曰。第二修六
和敬。謂住佛家故。修六和敬。所謂三業同戒
同見同學八萬四千波羅蜜。爲六和敬
經善男子有退有進 釋曰。第四擧劣顯
勝。文別有二。初擧劣。後是定人下。顯勝。前
中有二。初上釋劣位。後雖以下。釋通伏難。前
中有三。初法。次喩。後合。此即法説。謂習忍
以前十信菩薩。有退有進。故名劣位
經譬如輕毛隨風東西 釋曰。第二擧喩。可

經是諸菩薩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合喩。可

經雖以十千劫名不定人 釋曰。第二釋
通伏難。文有兩節。初牒三伏難。後而不可下。
標宗。略答十善菩薩。有其三義。一以十千劫
行十正道。發菩提心。當入習忍位。三亦常學
三伏忍。以具三義。謂應不退。如何説言有退
有進。故作此言。雖有三事。而不可字名。是習
種性。是名不定人
經此定人者聖人性故 釋曰。第二顯其
勝位。文別有二。初明證理。後明離過。此即初
也。謂十住位。初證生空理。由此證得聖人性
故。名爲定人。亦是不退。問此種性菩薩。爲如
此經。定不退耶。或有即耶。解云。設爾何失。
若廣分別。如前已説
經必不起無有是處 釋曰。第二離過。有
其四重。一不起五逆。所謂殺父母羅漢。出佛
身血。破和合僧。二不起六重。如優婆塞經第
四卷受戒品説。一殺生。二偸盜。三婬蕩。四妄
語。五沽酒。六謗説在家出家四衆過失。廣説
如彼餘經或説四重八重。四重者。一貪嫉。二慳。三嗔。
四謗。三寶藏言八重者。即菩薩八重。前四重上加
僧四重。即名八重。言十重者。前六重上加貪等四。名爲
十重。今此説六犯。即失戒法。名爲重法。過中極重。名爲

三者不起二十八輕。亦如優婆塞經受戒
品説。一不供養父母師長。二耽樂飮酒。三汚
惡不能瞻視病苦。四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
宜。而與空遣還者。五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
先宿諸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奉迎禮拜問
訊。六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
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七月月
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八四十
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九受招提僧衆具
床座。十疑水有虫故便飮之。十一險難之處
無伴獨行。十二獨宿尼寺。十三爲於財命。打
罵奴婢童僕外人。十四若以殘食施於比丘
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十五若畜猫狸。十六
畜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淨施未
受戒者。十七若不貯畜僧伽梨衣鉢盂錫杖。
十八若爲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
處。十九爲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稱賣物。一説
價已。不得前劫。捨賤趣貴。斗稱量物。仕前互
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二十若於非處非時
行欲。二十一齎估反賣。不輸官税。盜弄去者。
二十二若犯國制。二十三若得新穀菓苽菜
茹。不先奉獻師供養三寶。先自受用者。二十
四僧若不聽説法讃歎。輒自作者。二十五道
路若在諸比丘前沙彌前行。二十六僧中付
食。若偏爲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二十七若
養蠶者。二十八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住瞻
視。爲作方便。付屬所在。而捨去者。四不起諦
法。謂定位者。不謗佛法。經書言非佛説
經能以一阿僧祇僧伽陀位。釋曰。第四入
位時分。梵音阿僧祇劫。此云無數劫。謂日月
歳數。不可數故。名阿僧祇。或三災等劫。不可
數故。乃至大小乘宗。三大阿祇。名阿僧祇。今
於此中。依日月歳數。非三災等。僧伽陀位者。
相傳釋云。性種性。或云離著。謂證人空而不
執著我有情等。此意説云。一僧祇修行習忍。
始入性種性
經復次性種性 釋曰。第二性種性。文別有
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
即初也。初學名習。數習成性故。十行乃名性
種性也
經行十慧觀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於中有
五。一行觀行。二滅障。三知俗。四練觀。五修
行。此即初也。言行十慧觀者。謂四念處三善
根及三世觀。如前教化品中説
經滅十顛倒 釋曰。第二滅障。言滅十顛倒
者。謂四念處觀除四顛倒。三善根觀除其三
毒。或三世觀除三世執。定有過去因。有未來
果。及現在因果執。皆不順理。並名顛倒
經及我人知見不可得 釋曰。第三知俗。
謂我人知見者。依世俗説。分分假僞。而非實
有。但有名即是名假。但有受即受假。但有法
即法假。由此道理。實不可得。故知我人等者。
皆世俗有
經無定相修道空觀 釋曰。第四練觀無
定相者。總標我法。無其定相無自他相故者。
別釋我法無自他相。此即兩釋。一云。無自相
者。顯無我相。無他相者。顯無法相。一云。無
自相者。無人我法我相。無他相者。無人我法
我二種我所相。修護觀門者。如上觀門。未得
名脩。已得名護。已上文意義趣難了。有諸異
説。恐繁不述
經亦常行百萬念念不去心 釋曰。第五
修行。謂此位中。觀漸勝故。行諸波羅蜜常不
離心
經以二阿僧祇波羅陀位 釋曰。第三入
位時分。波羅陀者。若依本記。翻名守護。謂道
種性位。其行堅牢。不失自性。名守護位。此明
十行以二僧祇行正道法。得住十迴向也。若
依本記。配屬十行。名道種性。便違經説伏忍
聖胎三十人
經復次道種性 釋曰。第三道種性。文別有
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
此即初也。地上聖道之種性故。名道種性。故
上經云。修行上伏忍。進入平等道。名爲道種

經住堅忍中無生無滅 釋曰。第二辨觀
差別。於中有二。初辨觀差別。後受報勝劣。前
中有三。初總標觀相。次別叙十觀。後擧勝簡
劣。此即初也。住十堅心名住忍。謂此位中觀
一切法。皆是無生。生既不成。便無住滅。是
觀空義
經所謂五受不可得故 釋曰。第二別叙
十觀。所謂五受三界二諦。言五受者。有漏五
蘊貪等所取。名五受蘊。由觀彼故。得五分法
身。觀三界得三空忍。觀二諦得無常無生二
忍。廣如前説。如是十法。無自他相。及如實
性。不可得故。皆説爲空
經而常入心心寂滅 釋曰。第三擧勝簡
劣。謂此位中雖行十忍。而滿分中簡前九忍。
而行第十眞諦忍觀。即説無生忍觀。名爲第
一義諦觀也。心心寂滅者。寂謂寂靜。滅謂除
滅。即彼心行。念念寂靜。滅除散動。故名心心
寂滅
經而受生三界 釋曰。第二受報勝劣。文別
有三。初標。次徴。後釋。此即總標。雖心寂靜。
而受生三界果報
經何以故 釋曰。第二徴也。謂外詰云。已得
寂滅。如何能受分段報耶
經業習業報順道生 釋曰。第三正釋。謂
由舊業熏習力故。而受三界分段生死。能爲
聖道之所依止故。名順道生。或可爲化有情。
受六道身。隨順聖道故。言順道生。雖有兩釋。
前説爲勝。如上所説。種性菩薩。不生惡道

經復以三阿僧祇劫正位 釋曰。第三入
位時分。言平等聖人地名。謂入初地聖道。離
能所取相。或可初地雙證二諦。故言平等阿
毘跋致。此云不退。謂初地已上。證理不退。名
不退。謂三阿僧祇修諸度故。當入聖位。當住
不退
經復次善覺菩薩摩訶薩 釋曰。第四善覺。
文別有五。一標位列名。二辨修差別。三以四
下。入藏時分。四無三界下。明受生差別。五常
修下。登位分齊。此即第一標位列名。准上可

經住平等忍不去心 釋曰。第二辨修差
別。文別有二。初顯二智別相。後如是善男子
下。重顯二智同異。前中有二。初立二章。後入
無相捨下。別釋二章。此即初也。言平等忍者。
第一章明其實智離有無相。名平等忍。言修
行四攝念念不去心者。立第二方便智。謂以
四攝化衆生。名方便智
經入無相捨貪煩惱 釋曰。自下第二別
釋二章。於中有二。初釋實智。釋上平等。後無
量下。顯方便智。釋上四攝。前中有三。初總標
實智。滅三界貪。次別釋實智。證三無爲。後顯
無爲。離有無相。此即初也。離三輪捨。無貪性
故。能滅三界貪欲煩惱
經於第一義爲法性無爲 釋曰。第二別
釋實智。證二無爲。文別有三。初法性無爲。
次擇滅無爲。後非擇滅無爲。此即初也。此有
兩名。一者法性。二者虚空
經縁理而滅無相無爲 釋曰。第二擇滅
無爲。謂縁眞如滅一切煩惱等相。所顯眞如。
爲擇滅無爲。此有三名。一者擇滅。體即是智。
擇謂簡擇。擇所得滅。故名擇滅。二數縁滅。數
謂慧數。慧數所得。名數縁滅。三智縁滅。擇之
與智。其義一也
經住初忍時無相無爲 釋曰。第三非擇
滅無爲。謂住信忍中。第一下忍。永斷一切分
別煩惱。故能於無量未來法中。得非擇滅。無
相無爲。此有三名。一非擇滅。二非數縁滅。三
非智縁滅。准上應知。然此二滅。有差別者。薩
婆多宗。由智斷障。名爲擇滅。滅不由智。名非
擇滅。依經部宗。有漏智斷。名非擇滅。無漏智
斷。名爲擇滅。今依大乘。大同經部。具如別
章。問豈不虚空及非擇滅非無漏智境。如何
無相智得證三無爲。解云。諸宗不同。薩婆多
宗。不許無漏智縁二無爲。依大乘宗於眞如
上。假安立故。許縁無失
經無相無爲無無相故 釋曰。第三顯三
無爲。離有無相。意顯三種其性皆空。然釋
此文。諸説不同。一云。釋無相有其三句。初
無自他者遣其有相。無無者遣其無相。言
無相故者雙遣。亦有無相。或有説者。具遣
四句。無自他相。遣有相。無無者。遣無相。
言無相者。遣第三句亦有亦無相。及第四
句非有非無相。今解。無自他者遣我相。即顯
生空理無。無無相者。顯法空理非無。相故言
無無。非有相故言無相
經無量方便皆現前觀 釋曰。第二顯方便
智。文別有二。初總標六種。後別釋六種。此即
初也。亦非一故名無量。非内證智故名方
便
經實相方便不顛倒 釋曰。自下第二別
釋六種方便。即分爲六。皆有二段。先牒。後
釋。此釋第一實相方便。縁第一義故名實相。
起巧功能名爲方便。問與根本智。有何差別。
解云。如成唯識云。根本智内證自體。不變影
像。此後得智。縁眞如境變影而縁。不能親證
於第一義諦。不沈等言。諸説不同。若依本記。
凡夫名沈。沒生死故。二乘名出。出生死故。三
十心至十地已還名不轉。佛地名不顛倒。十
迴向中。學此法也。此説不然。所以者何。彼釋
如是善男子下方屬初地。已上諸文屬十迴
向。不當經意。故今不依。今解不然。一云。初
二如上十住行可轉。十迴向猶有顛倒。初地
離前四位。故説四不。一云。沈謂惛沈。即是
定障。出即掉擧。即是慧障。轉者疑等餘惑顛
倒。即是我見等倒。入初地時。離上四過。故
説四不
經遍學方便一切學 釋曰。第二遍學方
便。依本記云。俗中有眞非證。眞中有俗非不
證。有説。五乘中不取人天及二乘故非證。有
大乘故非不證。如成實論。廣學諸異論。遍知
聖者意。又善戒經。遍學五明論等。而不分別
證不證。雖非證不證。而能學一切法。有本云
一切學者謬
經迴向方便而向薩婆若 釋曰。第三迴向
方便。謂求大菩提。不同二乘。求住小果。名非
住果。不同凡夫無求住果。名非不住。求趣菩
提。名向薩波若
經魔自在四魔所不動 釋曰。第四魔自
在方便者。接引方便也。非道行佛道者。即維
摩云。或現作淫女。引諸好色者。先以欲鉤牽。
後令入佛道也。魔不動者。即維摩中。在欲而
行禪。令魔心憒亂。不能得其便也。言四魔者。
一煩惱。二陰魔。三者死魔。四者天魔。前四魔
上。更加無常無我不淨苦。別名八魔也。又
釋謂雖行魔事。巧便自在。故名魔自在方
便。故維摩云。住不可思議解脱菩薩。以方
便力。教化衆生。現作魔。又佛道品云。若菩薩
行於非道。是爲通達佛道。云何菩薩行於非
道。答曰。菩薩行五無間。而無惱患。乃至云示
有妻妾婇女。而常遠離五欲淤泥。是爲菩薩
通達佛道。具説如彼
經一乘方便一切行故 釋曰。第五一乘
方便。謂理體無二。故説一乘。於一乘法。巧知
衆生差別相。名爲方便。不二相者。釋上一乘。
於中通達一切行相者。釋其方便。又金光明
經云。法界無分別。爲度衆生。分別説三乘。又
法華云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説三。
具説一乘。義如別章
經變化方便淨佛國土 釋曰。第六變化
方便。言變化者。變易異名。故顯揚及唯識。依
此説變易生死。名變化生。此明地上菩薩。由
願力故。於淨土中。受變易生。不受三界分段
之身。故名變化方便
經如是善男子實智照 釋曰。第二重顯
二智同異。於中有三。初結上異相。次擧喩顯
非一異。後以一切行成就者。顯行成就。此即
初也。文別有二。初顯實智相。後顯方便智。此
即初也。謂於初地。根本智生。創覺生法二空。
故言初覺智。即此覺智。於有無相。而不二
故。是實智照故。前文言無自他相。無無相故

經巧用不證方便觀 釋曰。第二顯方便
智。言巧用者。總標四用。謂即彼地後得智。四
用巧妙。名爲巧用。不證等者。別顯四用。不證
者。不同外道證四靜慮以爲涅槃。不沈者。不
同凡夫沈沒生死不出者。不同二乘出離生
死。不到者。不同地前菩薩不到初地。或可不
到者謬也。應言不倒。謂地前菩薩猶起顛倒。
爲簡彼故。故言不倒。是方便觀者。結上四用。
皆後得智
經譬如水之與波不一不異 釋曰。自下第
二擧喩。顯非一異。文別有二。初明二智不一
不異。後類顯諸行。亦體非一異。謂上二智同
一刹那。二用別故不一。同一慧故不異。譬如
水之波。體相別故不一。波即水故不異
經乃至一切行不一不二故 釋曰。第二
類釋。諸行亦非一異。謂如二智不一不異。如
是乃至一切八萬四千波羅蜜行。諸禪定門。
及陀羅尼門。展轉相望。皆非一異
經而一一行成就 釋曰。第三顯行成就。謂
此位中。二智成故。餘一切行。悉皆成就
經以四阿僧祇功徳藏門 釋曰。第三入
藏時分。謂於此地。無漏觀成。攝藏一切諸功
徳門。由斯別立功徳藏門。理應諸位。應有此
門。以非初故。故不別立。此中意説四阿僧祇
行諸行故。入此藏門。有釋。此文准上下文。應
置一切。淨土已後方説此文。所以者何。四劫
滿當入後位故
經無三界業畢竟故不造新 釋曰。第四
受生差別。文別有二。初明不生三界。後明生
於淨土。此即初也。謂入初地。斷分別我見。不
造三界業。故畢故業而不造新。問地上菩薩
不受分段身。諸處所説十王報。以何業受。西
方諸師。自有兩釋。一云。地上菩薩皆受變易。
故受十王皆是化身。不爾十處應不見王。變
易妙身非彼境故。一云。有一論師。名調伏光。
依解深密。作如此説。八地已上所現王身。唯
是變化。七地已前。故起煩惱。資三界業。受分
段身。此則實身。受十王報。故無有失
經以願力故一切淨土 釋曰。第二以願
力故。生於淨土。有解。從多分説。若煩惱資。
或生三界。如調伏光説
經常修捨觀常授與人 釋曰。第五登位
分齊。文別有二。初明登位。後明寶施。此明登
位鳩摩伽。若依本記。翻爲勝惡魔。初地離五
怖畏。過二乘魔也
經以四大寶藏常授與人 釋曰。第二寶施。
諸説不同。一云。三藏及雜藏。施諸衆生。一
云。依勝鬘經。四種寶藏。一者無價。菩薩乘
也。二者上價。縁覺乘也。三者中價。聲聞乘
也。四者下價。人天乘也。若依地持。四攝益
物。名四寶藏
經復次徳慧菩薩 釋曰。第五徳慧菩薩。文
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
分。此即初也。謂具律儀等三種戒徳。與慧倶
生。故名徳慧
經以四無量心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文別
有三。初顯地別行。次辨除障。後位分齊。此即
初也。爲欲對治嗔煩惱故。修四無量。義如上

經滅三有嗔等煩惱 釋曰。第二辨除障也。
由修慈故。能滅三界嗔等煩惱。然嗔煩惱。諸
宗不同。若依薩婆多。唯在欲界。依經部宗。嗔
通三界。依大乘宗。瑜伽等説。同薩婆多。今依
此經。同經部説。或可此經隨轉理門。或可此
文言總意別。謂三有中。欲界有嗔。故言三有。
嗔等據實。不通上界
經住中忍中行一切功徳 釋曰。第三位分
齊也。謂信忍住。通在三地。此當第二。故名中
忍。謂此位中。無量爲首。通修諸行
經以五阿僧祇化一切衆生 釋曰。第三
入位時分。闍陀波羅。若依本記。翻爲滿足力。
謂五大劫行大慈觀。常現前故。智力滿足。化
諸衆生故。亦入闍陀波羅位。亦云離闍。亦名
無畏
經復次明慧道人 釋曰。第六明慧菩薩。文
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
分。此即初也。謂此位中。行三明觀。故名明

經常以無相三明觀 釋曰。第二辨觀差
別。文別有三。初顯地別行。次辨位除障。後明
滿足。前中有二。初標三明觀。後釋其行相。此
即初也。三明觀者。一宿命智明。二生死智明。
三漏盡智明。廣如序品
經如三世法心心寂滅 釋曰。第二釋其
行相。知三世法者。標三明。知三世法。無來
無去無住處者。別顯三明所行之境。謂未來
未有。過去已滅。現在不住。不同薩婆多宗三
世皆有實體。心心寂滅者。所縁無故。能縁之
心。念念寂滅
經盡三界痴煩惱 釋曰。第二辨位。除障知
三世故。能除三界迷三世愚
經得三明一切功徳觀故 釋曰。第三明徳
滿足。謂除三世愚故。能得隨順三明諸功徳

經常以六阿僧一切法 釋曰。第三入位
時分。伽羅陀者。此云度邊。謂此位中。離於邊
鄙下賤諸見。故云伽羅陀。雖有此釋。未勘誠
文。謂六大僧祇集無量明故。入伽羅陀位。以
無相行。受持諸法
經復次聖覺菩薩 釋曰。自下第七法師。
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顯地別行。後行位
時分。此即初也。言爾炎者。此云智母。謂此位
中。生法二空。能生聖道。故名智母。言聖覺達
者。即所生聖智。前之三地。行施戒修。相同凡
夫。於此位中。起道品觀。初證聖覺。達二空
理。名聖覺達
經修行順法忍 釋曰。第二顯地別行。文別
有三。初修忍法位。次起五神通。後滅障分齊。
就初位中。文復有二。初屬順忍。後辨住位。此
即初也。謂順忍中。有其三位。謂下中上。此第
四地。於三忍中。位在初忍。順聖道故。名爲修
行。順法忍也
經逆五見流住須陀洹 釋曰。第二辨其
住位。言須陀洹者。有其二義。一逆流。二修
習。於此地中。起道品觀。逆五見流。集無量徳
故。名住須陀洹位。依瑜伽等翻爲預流。預者
入也。流即流類。初入聖流。故名預流。問是不
五見分別起者。入初地時。皆已永斷。如何此
云依第四地。逆五見流。解云。據實分別五見。
初地位斷。今斷習氣。名斷五見。若不爾者。疑
但分別煩惱所攝。唯見所斷。如何此云五地
所斷。故知此約習氣而説
經常以天眼身通達 釋曰。此即第二起
五神通。於此位中。未至究竟。故六通中除漏
盡通。而智度論及下文中。説菩薩漏盡者。依
未盡位。假説漏盡。故不相違
經念念中滅三界一切見 釋曰。此即第三
滅障分齊。謂此位中配須陀洹。故説能滅三
界諸見
經亦以不離心 釋曰。第三行位時分。以
七大劫。行五神通。及波羅蜜故。於滿分中。如
上功徳。常不離色也
經復次勝達菩薩 釋曰。次辨第八法師。文
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顯地別行。後修行時
分。此即初也。謂能了達二三諦。故名勝達。亦
名勝慧。或可此地眞俗雙行。如是難事此地
能勝。故名勝達
經於順道忍以四無畏 釋曰。第二顯地別
行。文別有三。一行四無畏。二辨除障。三入位
分齊。就地數中。文別有二。初總標四數。後
次第別釋。此即初也。謂第五地依順道忍。起
四無畏。於外四難。心無怯懼。故名無畏
經觀那由他諦一切智人 釋曰。第二次
第別釋。釋四無畏。即分爲四。此即第一一切
智無畏。謂於二境無所不知。一觀那由他諦。
謂二三諦及八諦等。其數甚多。名那由他。二
觀内道論。即五明中。内明論也。外道論者。因
明論及聲明。藥方即是醫方。工巧究術。並是
工巧明論。此四明論雖通内外。今依一相。且
説外言。我是一切智人者。自唱徳號。於四無
畏。皆有二義。一執迹生疑。謂外疑難佛。問阿
難從何所來。或問外聲是何聲等。若一切智。
何謂發問。二自唱徳號。我是一切智。隨順世
間故。作此慰問
經滅三界我相已盡 釋曰。第二漏盡無
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外難言。世尊或
時愛語羅睺。呵罵提婆。如何漏盡。二自唱徳
號。我漏已盡。順世間故。示現愛嗔或有本云我
相已盡謬也
經知地地有所出故名出道 釋曰。第三釋
出苦道無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外難
言。以諸聖道。不能盡苦。見阿羅漢。蛇蜇等
苦。似不盡故。二自唱徳號。謂諸羅漢斷未來
苦。故言斷苦。非謂現苦無故説斷
經有何不出故名障道 釋曰。第四惑能障
道無畏。亦有二事。一執迹生疑。謂須陀洹等。
雖有愛等。而有聖道故。欲不能障道。三自唱
徳號。雖不能障預流果等。而能障礙那含等
道。上來且釋佛四無畏。今此文中。説第五地
菩薩無畏。無畏之相。尋即可知
經逆三界疑 釋曰。第二除障。此約習氣。故
説除疑。據實已斷。唯分別故
經修集無量入斯陀含位 釋曰。第三入
位分齊。謂此地中。已滅三界疑等惑故。修集
無量勝分功徳。由此便入斯陀含位。斯陀含
者。此云一往來。謂斷欲界六品惑盡。有三品
故。於人天中一往來。名一往來
經復集行不去心 釋曰。第三修行時分。
謂於此地。八劫修行諸陀羅尼。及四無畏。常
不去心
經復次常現眞實 釋曰。次釋第九法師。文
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明修行
時分。此即初也
經住順忍中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文
別有五。一配忍分齊。二作地別觀。三辨取除
障。四辨觀行相。五立果差別。此即初也。謂順
忍中。上品取攝。故言住順忍中
經作中道觀 釋曰。第二作地別觀。謂入無
相觀。離於有無。及常斷等。或依十二縁生
觀。離斷常故。名中道觀也
經盡三界集因集果一切煩惱故 釋曰。第
三辨所除障。言集因者。總標三煩惱。及業
名爲集諦。言集業者。別釋罪等諸業。一切煩
惱者。別釋根本隨惑等諸煩惱。或可集因
者。發業煩惱。一切煩惱者。潤業煩惱
經觀非有非無而無二 釋曰。第四辨觀
行相。言一切者。眞如一味相。即是一相。名爲
無相。是以無量義經云。一相即無相也。而無
二者。結上一相及無相。皆無有無等二相也」
經證阿那含位 釋曰。第五立果也。謂此地
中。雖斷三界一切煩惱。而微細者。猶現在前。
是取解深密等云。第七地來諸菩薩衆。猶起
三界貪等煩惱。是故此中。立阿那含。阿那含
者。翻爲不還。據實六地菩薩。亦生欲界。如智
度論。今一相配。故言不還
經復作九阿僧祇劫一切佛土 釋曰。第
三修行時分。樂謂願樂。謂於此地。九阿僧祇
集中道觀。隨願樂力。生諸佛土
經復次玄達菩薩 釋曰。辨第十法師。文別
有三。初標位列名。次入位時分。三常行三空
下。辨觀差別。此即標名。玄謂玄遠。達即通
達。遠至功用後邊。名之爲玄。創入無生忍。名
爲達也
經十阿僧祇劫中修無生法樂忍 釋曰。自
下第二入位時分。文有五別。一入位分齊。二
辨所滅分辨。三住身分齊。四具諸徳。五立果。
此即第一入位分齊。語五忍中。第四無生忍。
有其三品。此即下品。此地菩薩十僧祇。修下
無生忍
經滅三界習因業果 釋曰。第二所滅分齊。
於此位中。滅三界中業果細習
經住後身中 釋曰。第三住身分齊。住分段
生死中。最後一身。至第八地。即成變易報也」
經無量功徳皆滿足 釋曰。第四顯具諸
徳。謂六神通。盡無生智。乃至五分法身。悉皆
具足。如是諸徳。皆如上説
經住第十地梵天位 釋曰。第五立果也。
謂十三法師中。住第十法師位。於四果中。第
四果也。梵天位者。梵者淨也。已住清淨行位

經常脩三空弘化法藏 釋曰。第三辨觀
差別。謂此地中。空等三昧。已得圓滿。具足百
萬三昧。又以如來脩多羅藏等三藏聖教。弘
化衆生
經復次等覺者 釋曰。次辨第十一法師。文
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千阿僧
祇下。脩行時分。此即初也。者謂假者。謂第八
地。於一切或時。眞俗雙觀。名等覺者
經住無生忍中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別。
文別有三。初明有無觀。次辨十力觀。後顯登
位差別。前中有二。初配屬忍位。後正明有無
觀。此即初也。謂於三品無生忍中。住中品忍

經觀心心寂滅無知知 釋曰。第二辨有
無觀。文別有三。初別釋有無。次合釋有無。後
雙結有無。前中有二。初寂而常用。後用而常
寂。此即初也。此地中。觀心心寂滅者。念念皆
空故。心心寂滅。此顯常寂靜義。言無相相無
身身無知知者。顯常用義。謂常寂故離一切
相。而依俗故示現無相。似常空寂故色身。而
依俗故常用色身。以常寂故無知。而依故恒
能照
經而用心無住之住 釋曰。第二用而常
寂。初之二句。顯其有用。惔怕已下。顯常寂義
有本任於無
任之任者謬
經在有常萬化 釋曰。第二合釋有無。言
在有常脩空者。釋上用而常寂。處空常萬化
者。釋上寂而常用
經雙照一切法故 釋曰。第三雙結。謂俗不
離眞。寂而常用。眞不離俗。用而常寂
經知是處非處。乃至一切智。十力觀故。釋
曰。第二明十力觀。謂此位中。學十力觀。擧
初後二。顯中間八合。有十力觀。十力差別。義
如別章
經而能發摩訶羅伽位。化一切國土有本無
登字
 
釋曰。第三登位差別。摩訶羅伽。若依本記。翻
爲大聖。即佛法之大將。或云無功用位。或翻
大力。或翻龍象
經千阿僧祇劫見佛三昧 釋曰。第三脩
行時分。此結住自位經爾所劫。從此以後。功
難成故。時分漸多
經復次慧光神變者 釋曰。次辨第十二法
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萬
阿僧祇下。明入位時分。此即初也。謂第九地
四無礙智。化諸有情。或起六神通。名爲慧光
及神變者
經住上上無生忍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
別。文有四節。一配忍三品。二明滅心心相。三
四眼見法觀。四生淨土。此即第一配忍三位。
謂無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上品。而言上上者。
前上是勝義。後上順品數。謂此第九地。得四
辨等。故言勝也
經滅心心相 釋曰。第二明滅心相。於此位
中。除滅心心有執相故。名言勝也滅心心相。
有説滅見分相分二相。故言滅心心相。今解。
滅心自性。名爲滅心。若滅心上差別。名滅心

經法眼見一切法三眼色空見 釋曰。第三四
眼觀門。謂法眼見一切法病藥等種種別相。
三眼見色空者。謂肉眼見麁色。天眼見麁細。
慧眼見色空。據實慧眼觀諸法空。今對肉天
二眼。故但説見色空也。若依本記。法眼見一
切眞如也。餘如前説
經以大願力。常生一切淨土 釋曰。第四常
生淨土
經萬阿僧祇佛華三昧 釋曰。第三入位
時分。薄伽梵位。此云世尊。具諸徳故。亦説九
地名世尊。佛華三昧亦復如是。似佛定故。名
爲佛華
經復次觀佛菩薩 釋曰。次辨第十三法師。
文別有四。一標位列名。二登住時分。三善男
子下。諸位相對辨差別相。四常脩下。明入位
住定。此即第一標位列名。謂此位中。二種觀
佛。一眼見者。唯他受用。二定心見。通觀三

經住寂滅忍者住金剛臺 釋曰。第二登
位時分。文有四節。一配五忍。二逕時分齊。三
辨所脩徳。四顯登住位。言住寂滅忍者。配五
忍位。謂寂滅忍。自有二種。一者下品。二者上
品。今第十地。即是第五寂滅忍中。位下品忍
也。言從始至逕百萬阿僧祇劫者。總計從習
種性。至灌頂忍。逕百萬阿僧祇劫也。言脩百
萬阿僧祇劫功徳者。辨所脩徳量。言登一切
法解脱者。就當得位。即是妙覺。住金剛臺者。
金剛三昧。正明等覺如來。或可解脱自有兩
種。一者等覺。二者妙覺。今此金剛雖非妙覺
解脱果攝。而成等覺解脱。故名登一切法解

經善男子一切煩惱 釋曰。自下第三諸
位相對。辨差別相。文別有五。一伏斷差別。二
信見差別。三頓漸差別。四常無常異。五等無
等異。此即第一伏斷差別。文別有二。先伏。後
斷。此即伏也。謂從習忍。至頂三昧。皆名爲伏
一切煩惱者。伏義寛故。通名爲伏。依本記云。
皆名伏者。從十信至金剛末。斷阿頼耶識。一
刹那在。故説爲伏一切煩惱。廣説如彼
經而無相信照第一義諦 釋曰。此顯第
二斷義狹故。初地已上無漏信位。方能欲斷。
言無相者。即是無漏也。無有漏相。故名無相。
謂無相信。爲無間道。斷滅一切煩惱。生解脱
道。照見第一義諦
經不名爲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 釋曰。第
二信見差別。文別有二。初正釋信見。後引説
證成。此即初也。除佛已前。但説爲信。不名爲
見。所謂見者。是一切智
經是故不見不覺有本云。唯佛
所知者謬
 釋曰。第二
引説證成。知見覺三。異名同體。雖通因果。皆
得此名。今從勝説。故唯在果
經唯佛頓解。不名爲信。漸漸伏者 釋曰。第
三漸頓差別。唯佛頓解。不名爲信。漸漸伏者。
所以者何。頓斷一切二障盡故。但名爲見。不
名信者。亦不名爲漸漸伏者
經慧雖起滅無生無滅 釋曰。第四常無
常異。或可無礙。與解脱異。即依此文。自有
兩釋。一眞諦三藏立如是義。佛果功徳。菩提
涅槃。皆無生滅。故通伏難。以三宗義。謂外難
云。無間道時。慧有生滅。如何能生無生滅智。
故作此言。金剛時慧雖有生滅。能證知無生
滅理。由斯勝慧。證理深故。此心若滅。便能證
得累盡涅槃。亦能證得無生無滅。常住菩提。
故前經言。薩云若覺非有非無。湛然清淨。常
住不變。同眞際。等法性。二慈恩三藏。作如是
説。金剛時慧雖有生滅。而能證解無生滅理。
故能證得果盡涅槃。亦能證得常住法大菩
提也。前經所説常住不變者。就勝説故。且説
實相。而非觀照
經入理盡金剛三昧等無等等 釋曰。第
五等無等異。或可無間與解脱異。文別有三。
初法。次喩。後合。此即法説。謂入理盡金剛三
昧。清淨無染。同道後眞如際等。於道前法性
眞如也。言而未能等無等等者。謂佛世尊下
不及故。名爲無等。與諸佛齊。故名爲等。金剛
已還無能等。無等等也
經譬如有人無不斯了 釋曰。第二擧喩。
可知
經住理盡三昧。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合喩。
應知
經常脩一切佛慧三昧 釋曰。第四入位
住定。謂此位中。一切六度。及四攝等。行已滿
足。具功徳藏。入婆伽度。住佛慧三昧。梵音婆
伽度。此云世尊。即十號中之一位也。住此位
中。觀三身三昧。方得圓滿
經善男子如是等無有果 釋曰。就依請
正説十三法師。文別有三。初標。次善男子下。
別釋。後善男子下。結歎。上來已釋兩段訖。此
即第三結歎勝徳與佛無異
經佛告波斯般若波羅蜜 釋曰。自下第
二付王受持。文別有四。一讃用勸持。二大王
是般若下。讃名勸持。三大王我今下。釋勸所
由。四大王今下。稱名付屬。初中有二。前略讃
勸持。後大王下。廣讃勸持。略中有五。一應時
勸持。二勸持所由。三結屬諸王四外人徴詰。
五如來釋。此即初也。謂我正法滅時。受持一
部仁王般若
經大作佛事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二勸
持所由。有其三種。一大作佛事。謂滅惡生善。
二國土安立。三萬姓快樂。或可初一内護。後
二外護。如是利益。皆由般若
經是故付屬清信女 釋曰。第三結屬諸

經何以故 釋曰。第四外人徴詰
經無王力解其義理 釋曰。第五始來正

經大王吾今帝王歡喜 釋曰。自下第二
廣讃勸持。文別有二。初總標。除難福生。後問
答分別。別釋七難。此即初也。三千大千世界
分齊。義如常釋。言七福者。如本記説。返前七
難。以爲七福。七福者。一萬姓愛重國王。二四
海賓伏。三怨敵退散。四國王自受已身。五四
方歌讃。六百姓豐樂。七未來入善道
經云何爲難 釋曰。第二問答分別釋七難。
文別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經日月失度爲一難也 釋曰。第二答也。
就答七難。即分爲八。此即第一日月失度難
也。謂時節轉異。多令飢餓。數量轉異。多刀兵
起。色相轉異。多疾病也
經二十八宿爲二難也 釋曰。第二星宿
變怪難
經大火燒國爲三難也 釋曰。第三大火
焚燒難
經大水漂沒爲四難也 釋曰。四大水漂
沒難
經大風吹殺爲五難也 釋曰。第五大風
吹殺難
經天地國土爲六難也 釋曰。六亢旱不
熟難
經四方賊來爲七難也 釋曰。第七惡賊
侵逼難。廣釋七難。具如本記
經大王是般龍寶神王 釋曰。第二讃名
勸持。文別有二。初讃名殊勝。後勸持王供養
也。此即初也。然此八名。諸説不同。一云。八
中初一顯實相般若。是諸凡聖心神體故。第
二明觀照般若。生諸國王慧解心故。後六辨
文字般若。有六勝因。護國土故。一云。此能與
凡聖爲依。故名神本。能生王位。故譬父母。能
護身命。故譬神符。能治邪魔。名辟鬼珠。能滿
諸願。故名如意珠。令國安隱。名護國珠。明顯
因果。名天地鏡。法中最勝。威力難思。名龍寶
神王。本記云。六識名心。第七名識。第八名
神。此經能與凡聖八識爲依。故名爲本。能生
世出世國王。故譬父母。外道魔王不能降伏。
故喩神符。能除不活等五種怖畏。名辟鬼珠。
能攝利衆生。名如意珠。能降七難。名護國珠。
能顯所知。名天地鏡。道前道後。清淨不異。名
龍寶神王。廣説如彼
經彼佛告以經置。上 釋曰。第二勸王供
養。文別有二。初示供養法。後別示行住供養。
此即初也。法有六事。一九色幡長九丈。二九
色華高二丈。三千枝燈高五丈。四九玉箱。五
九玉巾。六七寶案。言九色者。依本記云。白黒
黄赤青。此是五塵色。并四大色爲九。四大色
者。地依灰色。水依頗梨色水精。火作光色火
珠。風作烟色
經若王行時罪過不生 釋曰。第二行住
供養。文別有二。初行時供養法。後住時供養
法。此即行時也
經若王住時如事帝釋 釋曰。第二住時
供養。如經可知
經大王我今五眼七難安起 釋曰。第三
釋勸所由。文別有二。初明三世諸王福有興
衰。後明未來護持。大作利益。此即初也
經若未來世往護其國 釋曰。未來護持。
文別有三。一標章擧數。二次第別釋。三結釋
勸供養。此即初也
經一金剛吼往護其國 釋曰。自下第二。
次第別釋。文顯可知
經是大力士而供養之 釋曰。第三結釋
勸供。是五大力士者。結五菩薩。五千神王等
者。釋成利益。當立像形下。勸供養。勸供養
法。如五神王因縁經中説。雷電吼菩薩因縁
中。教人作讀經寫經法。法用者。應作一團屋。
八面安壁。外薝隨力莊嚴。今其精好。八角之
中。開小門通人入出。於其室内。置八面床。留
小空地。擬人行處。八壁内外。香泥塗飾。一一
壁上。各量身坐當兩眼前。以開兩吼。使得見
經正當二手。復開二孔。得容二手。來去捉
經欲讀經時。安經壁外經架案上。壁内壁外。
並燒好香。香湯豆麺。以浴身手。及將瀬口。善
須看風。若也東風。即東壁外安置經卷。在壁
内向東讀經。使風吹口氣。隨風西去。不熏經
卷。以口有番氣。故作此屋。寫經類讃。法用如
更勘
經大王吾今三寶一切諸王 釋曰。第四
稱名付屬。文別有三。初總明付屬。次就勝列
名。後如是一切下。結勸應持。此即初也
經憍薩羅國波提國 釋曰。第二就勝列
或有經本。列十五
國。闕沙陀衞國也
然十六大國名號。大集月藏
分第十六。大毘婆沙一百二十四。梵音不同。
不可和會
經如是一切波羅蜜 釋曰。第三結勸應

經時諸大衆願不生彼國 釋曰。第三時
衆得益。於中有五。一明脩羅得益。二顯人王
獲益。三辨梵天等益。四解餘衆獲益。五釋菩
薩獲益。此即初也。時諸大衆即總句。阿脩輪
下。顯利益也。謂彼脩羅聞説七難。身怖聲
悲。發願不生彼惡國土。即是厭惡欣善益也」
經時十六國王出家脩道 釋曰。自下第
二人王獲益。於中有二。初總明諸王捨俗入
道。後明脩道起觀差別。此即初也。以國付弟。
即是捨俗。出家脩道。即是入道。廣釋在家過
失出家勝利。如文殊問經第二卷
經觀四大勝出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明
脩道。起觀差別。於中有二。初明諸觀。後是爲
下。結成證得。前中有四。一明八勝處二明十
遍處。三顯初地相。四辨九地相。此即初也。觀
地水火風能造四大。青黄赤白所造四色。名
八勝處。所縁境勝煩惱。故名勝處。出離貪欲。
故名勝出。相謂體相。或是相状。或是行相。是
八勝處行解相也。依大般若。與此稍異。彼云。
一内有色想觀外色小。二内有色想觀外色
多。三内無色想觀外色小。四内無色想觀外
色多。内無色想觀外諸色青黄赤白。復爲四
種。名八勝處。依瓔珞經。八名復異。四大同此
經四色同般若經。有色等四。不説青等以爲
四色。或可此經。同瓔珞經。義亦無違
經四大四色入行相 釋曰。第二明十遍
處。地水火風。青黄赤白。空處識處。名十遍
處。亦十一切入。即是處所縁寛廣。無有間隙。
故名遍處行相。即是十一切入行解相也。言
不用者。乘語故也。故以不説八解脱者。此三
科法。是下中上三根人觀。此中唯有中上二
根。無下根故。以是不論
經三十忍是初地相 釋曰。第三明初地相。
地前三十心。名三十忍。即是初地方便相也。
初地即用第一義諦爲體
經第一義諦九地相 釋曰。第四明九地相。
初地證如境智平等。名第一義。與後九地。作
其因相。名九地相。故攝論云。若於初地。達法
界時。速能通達。後一切言如地頌有。如。作破
初節。餘節速能破。得初地眞智。諸地疾當

經是故大王般若波羅蜜 釋曰。此即第
二結成證得。文有兩節。初明捨凡入聖。後明
捨分段入變易。言是故大王者。結所告人。言
捨凡夫身者。謂捨地前凡夫身也。言入六住
身者。謂入初地至第六地住地身也。此上即
捨凡入聖。言捨七報身者。謂捨七地分段報
身也。故智度論云。七地未捨虫身肉身。言入
八法身者。謂入八地已上變易法身。故前偈
云。未度報身一生在。進入等觀法流地。言一
地行般若波羅者。此法身萬行倶也。或可通
説。十地萬行倶也
經十八梵天王同無生境 釋曰。自下第三
梵天等益。等言等取阿須輪也。於中有二。初
明得益。後顯供養。此即初也。謂梵天等。隨其
根性。證得三乘眞實觀門。問觀人法無生空
理。以爲境也。前説脩羅。得厭世益。今此脩羅
得三乘觀。與前異故。與梵天同。故與梵天一
處合説
經復散華供養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供養。
文有三別。初總標供養。次別列華名。後正顯
供養。此即初也。供養有二。一財。二法。今此
文中。顯法供養
經空華三十七品華 釋曰。第二別列華
名。空華顯人空。法性華明法空。此二種華。表
伏忍也。地前仰學二空觀故。聖人華表信忍
也。初入聖法無漏信故。順華表順忍也。四
五六地順無生故。無生華表下中品無生忍
也。證解無生最是初故。法樂華表上品無無
忍也。四辨自在説法樂故。金剛華表下品寂
滅忍也。金剛三昧破諸結故。此上七華表大
乘法。縁觀中道華表縁覺法。證解縁生中道
觀故。三十七品華表聲聞法。道品觀中得自
在故
經而散佛上大菩薩衆 釋曰。第三正顯
供養。由前梵等。得三乘觀。以三乘華。散佛等

經其餘一切衆證道迹果 釋曰。第四明餘
衆益。文有三段。初明得益。次列華名。後正供
養。此即初也。是前衆餘。故名餘衆。道迹是
向。果即是果。又解。道迹有學。果即無學。通
三乘也。前得三乘觀。此證三乘果。故有差

經散心空華妙覺華 釋曰。第二別列華
名。心空華者。四空也。三學之中名爲心學。心
樹華者。縁生觀也。十二縁生名爲華樹。六波
羅蜜華者。十地行也。此上三華。如次顯彼三
乘法也。妙覺華者。佛果行也。因中説果。名妙
覺華
經十千菩薩念來世衆生 釋曰。第五明菩
薩益。於中有二。初明十千菩薩得三昧益。後
顯十億菩薩現成佛益。前中有二。初明能證
人。後辨所證定。此即初也。謂此皆是地上菩
薩。得同體大悲。憐念未來惡世衆生也
經即登金剛三昧 釋曰。第二明所證定。
於中有三。初明縁果定。次顯縁義定。後顯得
餘定。此即初也。謂佛果徳妙窮眞俗。故云妙
覺。照理圓盡。故曰圓明。不沮壞故云金剛。今
此菩薩證得縁三之定。從所縁爲名也
經世諦三昧第一義諦三昧 釋曰。第二
縁義定也。於中有二。初明三定。後顯三勝。此
即初也。知有漏定。名世諦三昧。知無漏定。名
眞諦三昧。知非安立眞如。名第一義諦三昧」
經此三諦王三昧 釋曰。第二顯三勝也。
此三統攝一切三昧。有大勝用。故名爲王。智
度論云。三昧王三昧
經亦得一切行三昧 釋曰。第三得餘定
也。無量三昧者。四無量定也。七財三昧者。縁
七財定也。一信二戒三慚四愧五施六聞七
慧。如瓔珞經説。廣釋如集異門論第十六卷。
二十五有三昧者。證解二十五有定也。四人
四惡趣四空及四禪梵王六欲天無想及那
含。是名二十五有。廣如涅槃三十四。及智度
論説。又解。對治二十五有定。名二十五有三
昧。故涅槃云。無垢三昧。能對治地獄有。乃至
得我三味。能對治非想非非想有。廣説如彼。
一切行三昧者。總攝諸行定也
經復有現成正覺 釋曰。第二十億菩薩現
成佛益。謂此皆是第十地菩薩。聞經力故。登
金剛座。坐金剛定。現成佛故
經囑累品第八。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
品名。二正釋文。釋品名者。囑謂付囑。累即重
累。如來重付囑此經。累代流行。故名囑累

經佛告我誡勅汝等有本無等
字者脱也
 釋曰。自下
第二正釋經文。前品已明勸學流通。故此品
明付囑流通。於中有二。初明付囑誡勸。後
爾時無量下。依教奉持。前中有二。初累標付
屬誡勅。後廣釋付囑誡勸。此即初也。誡謂誡
勸。即標七誡。勅謂教勅。明其付囑。等言等取
餘大衆也
經吾滅度後信女時 釋曰。第二廣釋付
囑誡勸。於中有二。初明付囑。後五濁下。廣明
誡勸。前中有二。初明付囑時。後正明付囑。此
即初也。言八十年等者。釋此經文。諸説不同。
一云。佛滅後一百年内。五人住持。一迦葉二
十年。二阿難二十年。三未田地二十年。三人
持法。經六十年。見佛在世。以行法故。持法不
滅。第四商那和脩二十年持。第五優婆鞠多
亦二十年。此上二人。各二十年。商那和脩以
不現見佛化故。威儀法滅。言八百年者。正法
五百年内。二十五師住持佛法。並是聖人相
傳。佛法不滅。第六百年馬鳴菩薩。第七百年
龍樹菩薩。二人持故。佛法不滅。八百年中持
法人小。故言法滅。言八千年者。像法末法。衆
生行邪法。故像末二法滅。涅槃云。末世有十
二萬大菩薩。善持我法不滅。就凡所見。故
言滅耳。有説。此云八十年者。正法五百年内
後八十年。八百年者。像法一千年中後八百
年。故言八百年。八千年者。末法一萬年中取
後八千年。故八千年也。雖有此説。未見誠文。
故不可依。然此正像末法。意趣難了。故今略
以五門分別。第一釋名。二出體性。三時分長
短。四四滅法之相。五會釋違文廣如別記。言
無佛至信女時者。顯上唯擧八十年八百年
八千年意。以此時中三寶沈沒弘法人希。是
故唯擧八十年等無佛法時。今言無少有名
無。亦有令無名無
經此經三寶讀誦解義者 釋曰。自下第
二正明付囑。文別有二。初付法令持。後付衆
令化。此即初也。謂此惡時付王四衆。皆令受
持讀誦解義
經爲三界衆生化一切衆生 釋曰。第二
付衆令化。謂與三界衆生。開三行化也。言三
行者。一者空行。二七賢行。三十善行。有説。
付囑有二。初付囑令解。後爲三界下。付衆令
化。開空慧道者。無漏慧也。七賢行者。七方便
觀。十善行者。十善業道。此即從勝向劣行也。
或可信行等七賢行也。問何故前品唯付諸
王。今此品中通付四衆。解云。前品付囑護持。
故唯付王。此品付囑令解教化衆生。故通四
部衆也
經後五濁世滅破吾法 釋曰。自下第二
廣辨七誡。文別有二。初廣辨七誡。後爾時十
六下。依教奉持。此即第一廣辨七誡。即分爲
七。一誡諸滅法過。二誡壞四部行。三誡約因
禁不依法。四誡自毀。五誡使役。六誡自咎。七
誡謬信。此即第一誡諸滅法過。文別有三。初
明滅法人。次明作下。辨滅法過。後當知下。
結成過。此即初也。文有三節。初五濁世者。滅
法時分。即五濁時。此五濁義。略以三門分別。
一別釋名。二出體。三立五所由。第一釋名。略
有二種。一者總名。二者別名。言五濁者。即是
總名。五是標數。濁是滓穢美。故倶舍論第十
二云。劫減時將末。壽等鄙下。如滓穢故。説名
爲濁。又順正理三十二云。云何濁義。極鄙下
故。應辨捨故。如滓穢故。總言五濁者。帶數釋
也。言別名者。一者壽濁。二者劫濁。三煩惱
濁。四者見濁。五有情濁。瑜伽三十四云。如於
今時。人壽短促。極長壽者。不過百年。昔時不
爾。是名壽濁。文殊問經云。十歳而生。二十三十
乃至千年。有長短故。此謂命濁也
如於
今時。漸次趣入三災中劫。現有衆多飢饉疫
病刀兵可得。昔時不爾。是名劫濁。如於今時。
有情多分習非法貪。不平等貪。執持刀劍。執
持器杖。鬪訟諍競。多行諂誑詐僞妄語。攝受
邪法。有無量種惡。下不善法。現可了知。昔時
不爾。是名煩惱濁。經云。多貪嗔
痴。名煩惱濁
如於今時。有情
多分爲壞正法。爲滅正法。造立衆多像似正
法。靈推求邪法邪義。以爲先故。昔時不爾。是
名見濁經云邪見戒見取。見取。常見。斷見。有
見。無見。我見。衆生見。是名見濁也
如於
今時。有情多分。不識父母沙門婆羅門。不識
家長可尊敬者。作義利者。作所作者。今後世
罪。不見怖畏。不修惠施。不作福業。不受齋
法。不受淨戒。昔時不爾。是名有情濁。地持五
濁。亦同瑜伽經云。善惡衆生。下中上衆生。勝劣衆
生。第一不第一衆生。是名衆生濁
二出體。壽濁。即以命根爲性。劫濁。衆生濁。
謂以五蘊爲性。煩惱濁。除五見。一切煩惱爲
性。見濁。即用五見爲性。第三立五所由者。如
順正理云。豈不壽劫有情濁三。互不相離。見
濁即用煩惱爲性。五應不成。理實應然。但爲
次第顯五衰損。極増盛時。何等名爲五種衰
損。壽命衰損。時極短故。二資具衰損。少光澤
故。三善品衰損。欣惡行故。四寂靜衰損。展轉
相違。來諠諍故。五自體衰損。非出世間功徳
器故。爲欲次第顯此五種衰損不同。故分五
濁。顯宗亦同。又倶舍論第十二云。由前二濁。
如其次第。壽命資具極致衰損。由次二濁。善
品衰損。以耽欲樂自在行故。或損在家出家
善故。由後一濁。衰損自身。身量色力。念智勤
勇。及無病故。廣如別章。次比丘等者。辨滅法
人。有其四類。一四部衆。言比丘比丘尼四部
弟子者。標別顯總。二天龍八部者。即八部衆。
此亦標別顯總。三鬼神衆。四王等貴衆。後自
恃齊高貴或有本云。自是
高貴者。謬也
滅破吾法者。滅法勝
縁。由高貴故。能成諸過也
經明作制法佛塔形 釋曰。第二辨滅法
過。文別有二。初制四福。後立四邪。此制四
福。一制出家。二制行道。三制造像。四制造
塔。如經可知
經立統官都非吾法 釋曰。第二立四邪
教。一立統官。制衆安籍記僧。不依僧法過。二
比丘地立白衣高坐。此即失高下相。此有兩
釋。一云。於僧地中。白衣高坐。二云。同處比丘
下立。白衣高坐。三兵奴爲比丘。便違福田尊
貴之相。四受別請者。失福田相。是外道法。非
吾法也。是故比丘應供法行經云。若我弟子
有受別請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
不名比丘。是其不得國王地行。不得飮食國
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劫不
見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鬼常
隨其後。言佛法中大賊。諸比丘應作次第請
僧。七佛法如是。次第僧中。有佛化僧四道果
僧菩薩僧七賢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
如是僧故。莫別受請。具説如彼。又梵網經云。
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已。而此利養屬十
方僧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已。又云。次
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
羅漢。不如一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者。是外
道法。七佛無也。具説如彼。居士請僧福田經。
大意亦同
經當知爾時不久 釋曰。第三結過。應知」
經大王是汝等作 釋曰。第三滅壞四部
行。文別有四。一標過名。二辨過相。三顯其
累。四結過重。此即初也。壞亂四部所行正

經自恃威力弟子 釋曰。第二辨過相也。
謂制四部所行正理
經百姓疾病破國因縁 釋曰。第三顯其
果也。由制四部。現感惡報
經説五不盡 釋曰。第四結過重也。如理
可知
經大王非法之行 釋曰。第三誡約囚禁。
不依法律。文別有四。一總標過失。二別顯過
相。三非法等。明非法囚禁。四當知等者。結過
重。此即初也
經横與佛法作諸罪過 釋曰。第二別顯
過相。如經可知
經非法非律如囚禁法 釋曰。第三非法
囚禁
經當爾之時法滅不久 釋曰。第四結成過重
經大王滅破三寶。釋曰。自下第四誡約
自毀。文別有三。初自毀。次起惡。後招報。就
自毀中。先法。後喩。此即初也。如經可知
經如師子身中虫非外道也 釋曰。第二擧
喩重釋。釋此喩相。如蓮華面經。佛告阿難。
譬如師子。命終身死。若空若地。若水若陸。所
有衆生。不敢食彼師子身肉。唯師子身自生
諸虫。還自噉食師子之肉。阿難。我之佛法。
非餘能壞。是我法中諸惡比丘。破我三大阿
僧祇劫。積行勤苦所集佛法。解云。彼經但喩
出家比丘。不同此經通喩道俗
經壞我佛法至于百歳 釋曰。第二明起
惡。惡有三種。一壞法得罪惡。二正教不行惡。
三惡増壽減惡
經其壞佛教連禍縱横 釋曰。第三招報。
於中有三。初法。次喩。後合。此即法説。於中
有三。初明現報。次顯生報。後辨後報。此明現
報。有其五種。一壞佛教。二無孝子。三六親不
和。父母兄
弟夫妻
四天神不祐等。五災怪不絶
經死入地獄餓鬼畜生。釋曰。第二顯生報也」
經若出爲人兵奴果報。釋曰。第三辨後報
也。廣辨三報。具如別章
經如響如影火滅字在 釋曰。第二擧喩。
喩有三種。初之二喩。喩其現報。如有聲形。響
影必逐。有現業處。報定同時故。後之一喩。喩
生後報。如人夜書。火滅字在。現業雖滅。二報
仍在。或可前二通喩三時。若有三業。必有果
隨。如聲形處。必有響影
經三界果報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合法。應

經大王如兵奴法 釋曰。第五誡使役也。
文有四別。一横制。二使役。三攝録。四示過。
横制有三。一能制人。二横制誡。三屬當白衣。
是兵奴法也
經若我弟子是兵奴法 釋曰。第二使役
也。文有三節。一立籍。二強使。三顯非佛弟
子。是兵奴法
經立統官攝僧兵奴之法 釋曰。第三攝
録也。文有四節。一官攝。二典攝。三僧攝。四
屬是獄囚。兵奴法也
經當爾之時佛法不久 釋曰。第四示過也
經大王非佛法僧 釋曰。第六誡自咎也。
破國等縁。自作自受。非佛法僧
經大王常所行道 釋曰。第七誡謬信也。
文有四別。一示善。二示惡。三謬信。四示過。
此即示善。此經乃是七佛法器。十方諸佛常
所行路。故應流通
經諸惡比丘破國因縁 釋曰。第二示惡
也。諸惡比丘求名利故。於王等前。自説破法
破國因縁。比丘自説。名爲破法。教王令作。
名爲破國
經其王不別不依佛法 釋曰。第三謬信
也。王等不知求名利故。信受諂言。横作法制。
不依佛誡
經是爲破佛正法不久 釋曰。第四示過
也。信他諂語。不依信佛言。定是破佛國因縁。
法滅不久也
經爾時十六失光不現 釋曰。自下第二
大衆奉持。於中有二。初人王傷感。後天王嗟
歎。前中有二。初明傷感。後顯受持。此即初
也。十六大王聞佛七誡未來惡事。悲泣出聲。
震動三千。諸光不現也
經時諸王等當如佛教 釋曰。第二受持
佛教。依如佛誡。不敢違逆
經爾時大衆是無佛世 釋曰。第二天王
嗟歎。謂天王等。嗟歎惡時。無佛出世。是空虚

經爾時無量阿須輪王 釋曰。自下第二
大衆奉行。於中有二。初明能受人。後顯所受
法。此即初也。文有三節。一是菩薩。二是聲
聞。三是雜品
經聞佛所説波羅蜜 釋曰。第二結所受
法。聞佛所説二護因縁。頂戴受持。奉行此法

仁王經疏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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