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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 (No. 1706_ 善月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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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時爲時者。雙非假實正顯中道第一義也。
故知時義大矣哉。指廣可知。二約教明一時
者。然以教所詮理行所歴位在藏通。則智有
㭊體。於別圓則證分地住。雖有下中上上上
之別而證入之妙不容前後。故云一時。若論
此經。具説三教。合各從正。如上分別可也。而
此別圓約接入説者。以般若通爲初門。接正
分岐故。從初爲言。乍分接正。以正例接卒歸
乎正也。佛者。能説教主也。雖通四教讓在下
文。今且總作四悉義釋。謂佛名爲覺。諸煩惱
者所覺也。身心二病者。兼業報也。因果圓
滿等。三覺義足。能所具也。具故覺道能破有
縛。乃名爲佛。而有機感時處之異。即世界悉
也。謂劫初無病等。皆非感佛時也。東天下富
而壽等言。不感佛處也。八萬歳時。雖曰長壽
非感佛時。南天下人能未見果而修因。是能
前覺者也。故雖減初乃至百歳。通能感佛。所
以佛出其地。日若不出下。文有譬合。謂佛
譬如日。日若不出則池花不現。出則生也。是
花因日出。善以應生。爲人悉也。委合可知。三
乘根性下。以有出世機故即能感佛。所謂斷
有頂種者。即第九地一品思盡永出三界。故
曰永度生死流。反顯若未破惡則不能感。此
對治悉也。佛於法性下。以法性體遍一切處。
未始動出。若有機感。於無動出見有動出。然
則見有動出者。應化也。本無動出者。法性之
身第一義也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
神寶記卷第二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二約教釋佛者。四教佛也。佛本無四。從所説
教故有四佛當分之身。通而言之。本唯一佛。
以境本則三藏如來於色相上四見不同。以
本迹則本是圓佛垂爲三迹。以眞中則四教
各二。而有三雙感應之別。以體用則其體本
一而用有四云云。得是諸意。四佛同異之論
無壅矣。今且從當分以明。謂佛者翻名曰覺。
覺有自他。亦曰覺滿。能覺世出世間因果之
法。所謂苦集道滅是也。身壽八十等者。示同
人法。雖出乎人而未離乎人。猶劣應而已。三
十四心即八忍八智九無礙九解脱。總不出
智斷二徳。能破見思者也。樹下成佛。所謂木
菩提樹。簡異七寶故也。即三藏佛示成道相。
帶丈六像現尊特身者。通被衍門利鈍二機
故。所見相勝劣不同。所謂合身尊特者是而
實一佛機見有異。非謂大邊存小名之爲帶。
言合言共亦義云爾。舊多錯解故略示之云
云。一念相應者。謂不同藏以三十四心漸修
頓斷。今以智則一念相應與空無間。而斷有
前後。則正使先已斷盡。至果但盡餘殘習氣
而已。有異乎藏者。大小教門爲機設化不同
故也云云。別佛相者。唯現巍巍堂堂尊崇特
勝之身。受佛記者。亦曰受佛職。即色究竟天
受佛職者是也。此與華嚴應相全同。而位次
升降有異。在彼則以究竟果位升之。是爲一
化應相之始。此當別教教道始斷一十二品無
明。以權教行位降之。則止受佛職而已。一往
似同而實大異雖異而同。未易定判。更當詳
之云云。圓佛相者。不同前三。故曰隱前唯示
不可思議如虚空相。要亦不離常所現相。以
圓機一故。得以稱性同虚空等法界。唯依心
現。不可以言言。不可以識識。如是體了是謂
究竟法身。故曰吾今此身即是法身。記復遮
之曰。非如太虚名爲圓佛。政恐學者因言錯
會故也。此深有意。宜可思之。像法決疑下。引
證四佛中。言或見蓮華臺等證別佛者。豈非
應相全同華嚴而位次升降之異。餘三證義大
略可知。本迹中以三佛爲迹。一佛爲本者。此
約體用本迹言之。若以法華開顯部旨。所謂
本是圓佛垂爲三迹。又曰。若得實意。方知四
佛體用同殊。與今對論。固不可同日而語云
云。約四佛明觀心者。不出以四句三觀攝今
四佛。即于一念圓見三身。既見自心心佛不
二覺境斯契。亦託佛觀心之旨也云云。釋住
者。謂佛具三身。住處有八云云。大率西竺論
家分別名義。類多如此。然亦無可不可。以今
言之。佛本無住。無住之住有事有理。理住即
第一義空。事住則如上分別。然則與向何以
異邪。苟曰無住無不住。則無在無不在。但本
其實神其化。則可限其數定其量。則未之敢
聞。分別如此。義不可盡云云。約教釋住者。不
出依四教。門由體析巧拙次不次等。入證二
理以爲所住故 從能入門則有四。依所住理
則唯二。二則眞中之別。四乃即離之殊。而言
有涅槃祕藏異者。謂涅槃則從眞空得名。祕
藏則以三徳受稱。由此分別。理當有歸。權實
而論。義不一概也云云。二釋城者。其文稍長。
今隨節釋之。初翻華梵如文。天羅下。示本縁
也。紹王位下。明斑足被擯之由。其國始號不
害。而卒以日殺一人。安得不毒流天下反爲
國人所擯棄邪。羅刹輔翼下。明普明爲班足
所取。其説有二。一以啓信之端。所以成班足
之徳。一爲起教之本。所以設法施之會。爲今
般若之發起也。普集千王下。酬願立國。稱王
舍之始也。又城中下。出王舍異稱。釋凡四義。
亦可擬四悉。成因縁釋也云云。力盈二字恐
作力蓋。或可作名盈。字之誤也。又靡伽陀下。
翻名異。前未必正翻。各隨義譯也。兼出其國
有十二城。而佛住有多少。爲報生法二身恩
有輕重故也。如文云云。亦猶法華云觀樹及
經行。爲報地樹二恩是也。故知吾佛聖人凡
一出處要必有以。不徒然也。又舍下。約分
字釋。謂王即王城。舍者有六精舍。故得其名。
如文云云。三釋山者。謂耆闍崛山此翻靈鷲。
凡三義。故曰云云。佛何故下。示佛多於二處
説法。以其山城倶勝故也。准論釋云云。今説
般若。亦於其處以其勝一也。然於餘處説經。
豈必不勝邪。故知偏強之説。一往云爾。列同
聞衆。謂比丘等三乘之別。同聞如來一音之
教。故曰同聞。而設化有權實。得益有淺深。故
有發起影響當機結縁四種之別云云。問諸
經列衆。或云三乘人天或比丘等四。今何特
異云發起等耶。答中或有言三乘從人列也。
言發起等以類言也。若從人列經亦言之。但
今先以類論。故言一者影響二者發起等。然
言人而不言類。則衆故多端不一而足也。言
類而不言人。則類必統攝。雖有諸四衆而義
必通收。要不出權實淺深故也。今約一衆而
開四類。則衆衆皆四。有何一衆而不攝耶。何
一機而不辯邪。此特言類不言人之所以也。
又曰比丘比丘尼等各有四義者。則以人從
類言也。論三乘等列次前後可知。言菩薩心
勝形劣者。若論形服未必劣於聲聞。今以出
家形服比之故也。初釋聲聞衆。與者共義。據
論作七一義解。謂比丘等雖多不同。而所依
時處等七無不一故。如文。若委明同異。具如
妙記云云。然以後世論之。使無法以一之。而
人情各異。又安得而共邪。而云和合爲衆亦
浪語耳。通號中言大羅漢者。大亦云多云勝。
故兼三義釋之。亦取摩訶衍多含意也。委如
別釋翻。釋比丘爲五義者。本唯三名。謂乞士
等因三名也。應供等果三義也。以因配果義
如常釋。今加二義。於文非要。分字之釋殊乖
梵語。未詳所自。置之可也云云。明於位中簡
學無學者。依成論釋。言羅漢二種。謂行之與
住。行謂所行位在學人。住即當果。以分二異。
又曰五戒賢者皆行阿羅漢。是即學位。學於
無學之行云爾。亦不全同果向之別。信如所
明無定論也。釋羅漢中翻釋三義。謂不生殺
賊應供。以果對因其義彌顯。此藏通意也。若
從圓極義釋。則不生等皆約中道。故曰非但
不生等。謂無漏涅槃亦皆不生故也。供應反
之。謂以慈悲之徳應彼所求。即供應義也。有
爲功下。凡八科法門歎聲聞徳。或作六科。則
後二爲總。開合異耳。如後出云云。諸經歎徳
多以辭句叙述歎之。而此特異擧諸法門歎
者。是彰人必有徳徳必在人以徳顯人之意
也。下去例爾。又曰亦可歎三人者。文本在聲
聞。今取般若部旨故。二乘亦通後教。二釋異
者。多應三假之名義該別圓故也。有爲擧智
徳下。約智斷釋。若論二徳。斷證必倶就境以
論。道滅本一。今作異釋。亦一往云爾。如常
論。當約二種解脱分之云云。次約十智歎者。
謂一法智等即於欲界九品界繋思中。修四
行觀發無漏智。如是一一諦下所發。是爲四
法智。於上二界界繋法中。各修四行觀。是
爲四比智。比謂比前所發智也。通總而言。共
爲一比一智。及他心世智爲四。更加後四諦
智及盡無生共爲十。若只合前後四諦爲八。
加盡無生智。則十數亦足。當知只是開合異
耳。五苦智下。重明十六行觀。不過廣上文耳。
於集智中文似差互。盡無生智中引論釋可
知。以次更加如實成十一智。約大教論。非關
開顯。唯在於佛不及二乘。仍對學無學明増
減之異。如文。次歎三根中。先對智辯。次隨
釋者。謂於見道前以信等九根成就信法兩
行。至見道中向未知根。今知無漏故名欲知。
如是次第歴於思惟無學二道。轉名知根知
已等。十六心行。前釋諦智已明。今復列之何
邪。然向所明但是擧類歎徳。非專約行。若約
行次應在智前。今言心行。義當後果。亦復何
咎。但疑缺一今字云云。亦委如籤釋況十六
行之言復該衆義故不一途。如疏云云。又心
行云者。義有即離。今簡即從離。亦且一往。以
十六行法相在小故也。三假歎徳言法假等
者。先指體釋名。謂受名在初。想行從之。識爲
受主故。通得名受。而曰自實無體藉他方有
者。言所以假也。止觀所謂無主而生是也。又
曰一虚二實相形得名者。釋虚實也。而曰只
實而虚。合云實虚從通結示云爾。惟其實虚。
此實所以爲幻。幻故成於通義。三假之中各
有三觀。准上別約三觀説也。法假即虚者。謂
法以虚故不實。不實故空。是爲空觀。空即假
實者。對假名實。實而非實。實處即空故。一色
一香本當於假。以體空故無非般若。以即理
故空只是假。即假觀也。觀字是中者。惟其中
有非空非假之體。而有能空能假之用。故空
假爲方便得入中道。以中奪邊故二邊但有其
名不名爲觀。由中實故始得言之。此並約法
假明也。其次二觀類推可解云云。若約三假
明圓觀者。圓無別圓。但依次第融歸一心即
空假中。自然亡照。於是得矣。智論下。引喩釋
成爲三。初立二喩。如狗臨井喩意可知。叱應
作吠。相影二字恐倒。衆生亦爾下。合也。仍該
三義。謂法假等。如文云云。又一切法但從
名字和合名爲身等。更無餘名者。無別名也。
亦應作法。所謂三界無別法。唯一假名是也。
諸皆即事爲名爲分等可知。三空等下。釋歎
三昧徳也。由假達空故。次歎三空。亦因果次
第。謂法假故空等。對義可知云云。故大論下。
引論明三十七品爲趣涅槃門。則道品爲能
趣。趣於所趣涅槃之門。又謂涅槃門有三。則
三空。又爲趣涅槃門。是應立兩重門義。謂外
門則道品是也。内門則三空是也。是則如來
大寂滅樂三徳堂奧尤爲深邃也。言空門者
下。牒釋也。謂觀諸法無我。我所則去。其蔽
者。從因縁和合而有。則了法縁主當處即空
也。無有作受則稱本自空也。由三義故名曰
空門。無相門者。謂觀身雖空領上空門。而有
相在對治相著。以修無相故。如説屈伸俯仰
等。皆所謂相也。相本無實而動轉者風。風依
於識則有所作。識若滅者念念無故何有於
相哉。無相則無我。而見有男女等相。是有我
心在無智慧故。妄見有骨鎖連持等相。所謂
皮骨覆機關動作。如木偶是也。事見列子云
云。無作門者。凡所作相依於無相。無相亦無。
所作安有。故曰無相亦無是名無作。是三空
門爲諸禪中要。若無此定不名三昧。易多退
失故。説唯三種人能到涅槃。謂持戒觀空精
進。有是三者則三十七品思過半矣。由初門
故得三解脱。則第二門從而可造。其去祕藏
不遙矣。四諦十二縁下。總結歎可知。若以諦
縁自爲二科。殆似煩重。況後歎縁覺文亦有
是句何乎。今得以申析之。然諦縁度等以藏。
則利鈍各稟。開合之異。今是通乘。故得會而
爲一。則有同別也。如疏云云。又曰四諦鈍根
者觀下。兼後因縁利鈍者觀。則有通有別。及
出大經。各通四教。則隨文用與義不一揆也。
二列縁覺衆。言大仙縁覺者。標位有三。謂一
者獨覺等。本列縁覺而以大仙云者。即所謂
以外況内。取其悟同得以稱之。二因縁覺。即
今所列同聞是也。雖出佛世與彼獨悟無生。
何以異焉。非斷非常等。凡約三義釋。通而言
之。以縁生故非斷。以縁滅故非常。非斷非常。
所歎之徳盡矣。三小辟支佛亦云獨覺。於其
兩間有同有異。以類同故出無佛世。以根異
故小大則殊。大不制果故唯無學。此仍住因
猶學人耳。支佛根性頗不易明。大略如此云
云。料簡二重。初問該二意。謂三乘若一向異
不應兩處各明諦縁。次列菩薩。仍名羅漢。若
一向同則三乘何別。答言。於一境上取悟自
差。謂通約諦縁本同一境。而隨機異解取悟
不一。故譬之三獸度河等云云。故大經下。引
同證別。以境同故通觀因縁。以證別故得菩
提異。亦應兼出四種四諦。如上云云。良由下。
結旨酬答可知。次問意以大仙縁覺本出無
佛世。今何列在同聞衆耶。以經無獨覺之名
故。通以縁覺爲問。答謂縁覺佛世亦有。但在
聲聞數攝。今言縁覺出無佛世者。此約獨覺
云爾。列菩薩衆爲五。翻譯名義云云。大道心
者。以今言之。則實智方便智諸功徳皆成就
也。大士亦曰開士。謂能任持大事開通法道
也。約教中言心勝道卑者。菩薩先人後己。篤
於爲物故勝聲聞。此當藏三祇百劫。未論斷
惑故劣於羅漢。通雖異藏。而教無變造之詮。
故説留習。習不獨生故。説扶願。所以異也。十
地行圓當知如佛者。以第十地亦名菩薩故
得如名。謂與當教佛齊也。非成不成者。謂以
無作心觀不二境。則諸行無作故非成。一念
圓證故非不成。今此下。結判前所列菩薩義。
今此正當衍教初門。則是共行十地至第八
地。有兼通含別之義。以正兼接故云密兼。非
顯密之密也。若據大品三種發心。則又三教
各詮之義應通。二説可也。皆羅漢者。明菩薩
位也。三祇菩薩既未斷惑不名羅漢。至果方
得稱之。又本行云者。文有二意。一約菩薩至
果得名。二約如來正施小化一往俯同印證
云爾。至後二味乃當廢斥。何皆之有。於三教
菩薩。約位格量如文。又引大品文證。謂是菩
薩別立忍名。是亦褒揚菩薩引進二乘之意。
然前於聲聞明皆羅漢。則無間於學無學。今
於菩薩有收有簡。此何意耶。答中以菩薩形
無定準爲釋。今謂是固一説。而不無餘意。前
約聲聞。唯學無學則進有學以至無學故皆
名之。今明菩薩既渉別圓。則有後位可望。故
約眞似對論收簡。疏不云者略耳。問若下。釋
重明所以。謂今明菩薩形服既通。或同凡小
未免混濫。故復更明則知進退有在。謂貴小
乘者。使知大小徳齊。所以進小乘也。取名相
者。悟凡聖道越。所以退凡夫也。故重明之。次
出餘意。實智功徳下。凡十一科。於中先歎智
徳。有實智有方便智。實智照空。即般若之體。
方便智照有。即般若之用。如維摩明實慧方
便縛脱四句。與今近之矣云云。向者明位下。
重出明位歎徳共別所以。今約通教七八以
對二智。則七地無生忍位故當實智。過此則
權智也。不約被接義釋。更復何乎。行獨大乘
者。歎以別在菩薩所乘也。二乘無分故云獨
大云云。四歎眼者。具應明五眼。而有進否之
異。菩薩在因行位未圓。則唯四眼。未至極果
故無佛眼。然以如佛義推。通亦應具。若圓頓
初心雖是肉眼。以解勝故名爲佛眼。今於十
信云者。則復以似證進之爾。次歎通者。准眼
例之。故唯五通。讓極果故。不至於六。進否如
上云云。三達者下。於六通中明達三世謂之
三明。文誤一來字。十力者。具列如智論。於中
不厭生死力者。惟其具餘九力。抑由無我故。
於生死而不厭倦。則力莫大焉。二乘無是力
故不免怕怖。求出離也。四無量心者。謂其縁
心廣大故稱無量。本是梵行。今歎菩薩。是亦
菩薩徳也。縱具前三。而未能捨未善也。惟能
彼已無著。斯其爲行至矣。故注云云。餘諸法
相名義。如法界次第可知。金剛滅定者。歎斷
徳也。對前諸科多皆屬智。是爲智斷二徳。智
謂以智斷惑。斷謂因斷會證。所謂無礙道斷
言智徳也。解脱道證言斷徳也。又曰。智徳實
斷斷。謂以智則實有所斷。斷徳不斷斷。謂不
斷則已斷必有證。亦由斷故證。此理尤難明。
又斷之爲言斷也
斷而不續是爲斷義。亦
無能所可得圓覺。所謂首已斷故無能斷者。
故譬之如金剛。定能碎煩惱而自體不動。即
其理也。首楞嚴。此翻健相。謂其自性勇健。偏
能降魔制敵故也。復有千萬億下。三列雜類
衆。凡爲四。一人。二士。三天。四賢。分科翻譯
可知。賢衆文誤。作人正釋五戒者。謂離
盜婬等。但防身口而不言意業。擧末可以知
本也。飮酒一戒通防二業者。略不言意。對上
云爾。亦義如上釋。此當人乘。未論小大防不
防義。若離對十善則天乘也。因引提謂波利
文者。即佛初成道未轉法輪。且爲二人符其
本習。説五戒法。故有今問答之文。具明五戒
不四不六廣大包涵無乎不在。則有五星等
八事一一主對云云。以不殺下。以五戒配五
方。則東方屬木。木主仁。仁以養生爲本。故不
殺配之。餘戒類此。如諸文云云。若約圓頓教
旨。得意持犯無非圓乘。具如光明疏釋云云。
然此一經説時在初而非初教。以其三寶未
備非出世教本故。亦既施小兼收旁攝可也。
昔人不達立爲人天初教。致爲今家七義所
破。具在玄文。亦委如別章云云。隣聖曰賢。又
曰假名行人者。一往賢聖對釋。故曰隣聖。迹
而言之。方當近事。尚未得爲觀行中人。故以
假名稱之。猶名字也。皆行阿羅漢者。以此冠
下。則無學行位及十地等皆所修法。故知迹
雖同凡。本皆羅漢及菩薩等。若此進退未易
評量。要之但是預佛嘉會。其爲本迹莫得而
議也。十地有三種下。皆經論所出不同。自非
一家教旨區以別之。孰得明其用與淺深哉。
謂三種者。一者三乘共行十地。此當通位。如
常列釋。二如大論明乾慧有二種。一者聲聞
乾慧地。如前共行是也。行位功徳全同三藏。
故曰聲聞。獨爲涅槃。其所習行皆爲自度。但
在通別。或習觀佛三昧正觀也。不淨觀等助
觀也。然皆初心淺行未得禪定理水。雖有薄
慧未能相應故。名乾慧等云云。於菩薩下。二
明菩薩乾慧等十地。即文所謂於菩薩初發
心。乃至未得順忍者。是以別言之。則同十信
外凡。此下二類並通別相間而言。對文可見。
乃至菩薩地者。初歡喜地至法雲地。皆名菩
薩。借別名通是也。由是言之。別立忍名本當
別位。而借以名通。以其在菩薩則各有忍徳
勝於二乘。是亦衍門陶汰之意也。使不以借
位名之。則混而無辨。餘如玄義止觀等文。故
知一家借義其有旨哉。佛地等者。亦由前諸
菩薩於因地自他功徳滿足故。至果時成就
種智。得以佛地名之也。若別圓十地始終本
是菩薩。不與二乘人共。其位歴然不須借也。
但就別自論則猶存教道。故有隔歴之説。唯
圓證道一向圓融故。注云云以別之耳。又曰
迴向五分法身者。若論迴向本當地前。今反
列其後。以歎迴向者。疏約別接申之。使不滯
於空令歸於中。即迴向義也。言具足下。對前
偏眞五分未足。今爲滿足故也。五分不出三
身。謂前四分功徳身也。知見智身也。以是共
嚴性徳法身。則三身宛足。其旨彌顯也。迴向
爲善利者。今略出其二。謂迴自向他迴因向
果。果必至極則迴事向理義該之矣。歎清信
女亦具十地功徳。於此始開十地三生之説。
不出始中終歴於十地共成三十生。所謂増道
損生是也。與夫一地具諸地功徳。又曰初地
不知二地擧足下足。及今所引善入出住。義
不一向。乃知圓頓法門理不可盡。歎居士徳
中。言七賢有二者。並如文。然於地前凡有所
行。莫不謂之調心順道。使心不調則道不順。
道不順則聖無由入。斯言盡矣。此大乘七賢
名相稍別未檢。外國稱積財至億爲居士。與
夫淨名富有七淨財者。相去遠矣。今見世人
多尚稱之。不幾於濫且涜乎。徳行具足者。謂
徳即是行。亦成徳之行。今且從初釋義亦可
此句爲總。下諸功徳爲別。謂二十二品通言
凡八科道品有四云云。唯對位一種除七覺
八正屬於見道。餘品在前。故但成二十二也。
十一切入等諸科名相。具如法界次第云云。
問八解脱者。謂有觀有證。今猶在賢觀而未
得。何遽歎邪。答中前七從觀。雖未證滅。從多
爲言耳。又問解脱何義者。謂以棄背捨去爲
義。始於棄色無色。棄心無心。心色兩忘終。於
滅盡但有縁心。亦應舍去。惜乎小教止是耳
矣。至於諸無可舍舍者爲誰。能所雙絶無法
當情。固非所及也。又問遍等三處何別者。答
以見有所棄即所棄爲解脱。而見有一切勝
境界者。即能勝爲勝處。不唯能勝。而又能
廣唯心所變。一切處無非青等。其爲境界何
如哉。是安得不以爲勝而作聖解乎。過是斯
爲善矣。三慧者。謂從聞思修次第増進。爲入
道之漸。而悉能發慧。故通得其名。以次對
位可知。與夫觀音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者。異
矣云云。十六諦四諦等。約諦觀門歎。有通有
別。謂世出世間因果之法。總而爲四。謂苦集
滅道。別分四種。則生滅無生無量無作。約眞
中巧拙以論。一皆審實故稱爲諦。若委分別。
義不可盡。今依疏釋。謂於忍位中有上中下
遍觀等異。凡十六諦行。從行言之。則曰觀門。
從所觀境。則曰諦門。並指如上説云云。四三
二一品觀者。不出以四善根歎居士徳也。自
煖至世第一。而有逆數順除之異。逆數則前
前加於後後。順除則後後減於前前。如文可
知。或約四果從後向前。非此中意。故從前釋
得九十忍者。舊説凡三釋。並不用。今取經正
別結文。自二十二品下諸法相共成八十一
數。兼四禪等九。恰得九十忍。幸有明文數義
足用。何必其他。而通稱忍者。無他亦安之而
已。既曰調心方法。有何一法而非忍乎。列天
數中。言以萬數
萬者。只是萬萬成億耳。餘
三本不同。總別開合具略之異。對證可知。五
喜樂天者。文兼二説。謂五支者。即四禪所發
支林功徳。非關天數。若云後五淨者。即五那
含天是也。而言喜樂者。亦義言之爾。此乃三
果聖人散迹諸天。本無定所。楞嚴所謂如今
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
故。世間麁人所不能見是矣。以次四禪附列
於此。委如倶舍云云。天定功徳定等。如疏節
釋。即修報二義也味謂味著禪定。但於根本
定上有所味著是也。若於禪無著。則曰淨禪。
如六行觀八聖種等云云。有小五欲者。謂執
手笑視等。即其義也。若言六欲。從處言之。四
信成就者。謂信三寶及戒。是爲四不壞信。亦
淨信也。復有五道。下總列。中或但列人天。則
受道之器。或通明五道。則沒修羅。以於鬼畜
無定形故。若言三善三惡及四趣等。則六道
數足云云。又六道中言先後者。先有天人三
惡次之。修羅則或有無故。先後不定。或於此
經無縁種故。不在所列之數。列他方衆。云他
處異見者。謂於他方衆會而見有異。或雖見
有去來。而無去來之迹。或見彼衆不起于座
而來此土。成就化事等。此皆隨縁異見。總彰
不異議化也。復有變十方淨土者。變猶法華
變淨之變表淨三土也。接所現淨相。雖無分
別。而一往約事。且從示現報土爲言。故曰非
寂光之淨。蓋寂光淨相唯極智所見。非餘下
地及化衆所到也。且曰。現百億高座者。華嚴
應相也。及華上者。即樹下千百億化身也。其
實皆華藏境界不動不離而升而遊。故曰云
云。八部大衆各坐寶花者。總彰主伴不思議
化事也。佛及大衆各説般若者。蓋般若有二。
謂共不共。共如此經。不共即華嚴。雖共不共
異。皆般若也。既皆般若亦無非華嚴。故知佛
化融通初無彼此。人情自生異見耳。於中疏
出八部。以四王各領二衆爲八。而諸經又以
天龍等爲八。其實皆護法衆也云云。坐九級
座者。據疏只應改劫作級。謂層級也。今經本
既已正自不須更改。況劫字未必訓級。雖略
可也。然以今所集衆各若干數已不思議。況
皆來集會各坐此座。而其會廣九百五十里。
亦只約世諦説耳。若不思議豈直若干數量而
已。如維摩丈室容三萬二千師子座。校此殆
不容以廣狹優劣論也。以是知佛化但可作
不思議會。若以凡情分別。幾何而不爲誕乎。
雖然要且未免癡人説夢。問諸經下。問列衆
可知。答中謂三界果報可由業論。其如見佛
有縁無縁之異。未必一向以善惡分。故曰云
云。以例聞法不聞法等。亦應可見。今以大經
一文正之。則戒緩未必爲障。乘緩斯爲障爾。
以次二句。則縁無縁之説。乃得其正焉。應更
分別乘戒各有三品互論緩急等四句。如文。
僉猶皆也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
神寶記卷第三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爾時十號下。二發起序文爲五。言爾時者。謂
當爾衆集之後。現瑞發起之前。適當是時也。
十號等者。是教主萬徳位號也。所以發起時
衆渇仰之心。其爲徳也至矣。略言有四。曰十
號。曰三明。曰智徳。曰斷徳。凡是徳號莫不備
在是矣。亦各以其盛者言之。十號名相如別
釋云云。智斷徳如上解云云。釋迦牟尼對上
通號。此其別也。謂釋迦者姓也。此云能仁。牟
尼者名也。此云寂默。既仁且默則仁徳而靜
者也。推而極之。斯佛之道可至焉。爲其徒者。
可不務乎。天竺凡四姓。釋迦乃金輪種姓。所
謂刹帝利是也。餘婆羅門等。如別出云云。若
夫姓氏之姓。則或姓釋。或瞿曇。或甘蔗等。隨
其世系得姓不同。民歸如市者。猶書云。昔者
大王居邠。狄人侵之。邑于岐山。從之者如歸
市是也。初年八月即如來將説是經。現瑞發
起時也。疏引眞諦三藏所判。不出有三。一以
如來在世四十五年説法。二以轉三法輪用配
四十五年之數。三以顯密兩教以判倶時前
後。今以一家成説有三不易。以形之當見臧
否也。謂如來成道後五十年説法。經論所同。
一不可易也唯十二遊經有三十五成
道之説。乃機見不同爾
二以小始十
二年説四阿含教。二不可易也。三以般若之
後靈山八載説法華。三不可易也。以此格彼
年數進退居然可知。今謂初年月八日者。當
是説諸部般若之後。接次仁王乃其時也。而
言月八日者。猶正月初八。文之略耳。方坐
猶始坐。亦正也。若佛本住及自證法其住久
矣。而曰方坐者。以修顯性云爾。十地非前所
謂十地。疏引同性經云云。乃佛所住地。亦猶
楞伽不次之十。非次第十地也。而疏以別接
通等爲釋。雖不無是理。終非通方之論。姑置
之云云。又曰。入大寂室三昧者。前所住地豈
乖寂理。一往以論前所住者智也。今所入者
定也。抑凡説法必有由緒。入定而後觀機。觀
機而後起説。此其序也。故今入是定。凡爲四
意申之。一者觀機授藥。二者因定發慧。三者
説法軌儀。四者以聖況凡。得是四意其旨明
矣。亦可對四悉。即因縁義也云云。又大寂下
爲二。初約理釋。夫理至寂滅爲義。涅槃亦寂
滅之名。故以三徳大涅槃而配釋之。謂大即
法身。寂即般若。滅即解脱。具是三者。始曰
深禪。依之而住莫尚乎此。故以室表之。窟亦
室也。兼引大通入室爲證。又法師品慈悲爲
室。亦其理也。而大寂者。即照爲義。至寂即照
照而常寂。夫唯照而常寂故。雖動而彌寂則
其照無窮。寂而常照故即靜。以言照則其應
無礙。亦猶虚室之能容。般若之能照者也。次
約觀顯者。義當觀心。文先立境觀。初四句謂
室空本一境也。明暗自殊者。對暗立明觀也。
雖明暗殊而境常自若也。次四句略提法譬
可知。日出下四句正合。謂智生故境顯。猶日
出則萬象倶明。惑暗故心昏。譬日入則一無
所暏。亦如太虚本非明暗而明暗相除。此猶
惑智相翻而理性常即。亦圓義也。若夫明暗
雖殊而性常清淨。則又直約不思議境體以
示圓極所謂明暗不相際顯出佛菩提是也。
故引證云云。謂無明雖染。而性即是明不少
一法也。所以一切衆生即菩提相。不可復滅
者。恐誤。文應作得。亦可從略文互顯耳。以其
直下當體即是。更無一絲毫可加損故也。思
縁放光者。若作事解。只是思可度縁放光發
起。其義猶近。今疏約理釋。則曰云云。是則
無思而思。思於無相。無縁而縁。縁於法性。此
其爲自受用大樂也。若乃法本無相。思之則
相生。性本無縁。縁之則性起。夫然則何思何
慮哉。特是爲機縁故。不思而得放光現瑞至
於地六種動發起衆疑。波斯匿王心知其然
唯佛能決。而如來在定未容遽請。於是聲種
種美妙音樂警諸大衆。由是如來從定而起。
升于法座而後正宗得以啓也。如經云云。問
無色界者下。覆問光必照色。無色何以爲照。
答中雖無麁色而有細色。此順問答也。若論
佛光有無皆照。抑佛光本以無相之照照無
色色。殆問非也。而細色之言。唯天眼見非肉
眼所及。此兼言二乘不見者。以二乘慧眼照
空。亦不能見。必獲天眼乃見之爾。又大經云。
無色界色非諸聲聞縁覺所知者。以法法皆妙
言之。不同論所明無色界色。有無不定。謂之
宗計者。是皆不可一概言也。放光令識智慧
之本下。表不虚設也。光本於智。惟智而後能
發光。故以慧爲本。花表於因。惟因而後能
得果。故以道爲因。又光以化當機。故云識花。
以示結縁故。云見。配釋可知。今令非相見花
者。相當作想。文約現未二益區別之。得文之
巧也。又前明教主現相。本屬應邊。而言有感
等。是皆感應言外之意也。無量變下。明雨花。
有變非變。變者心花。非變者外花也。唯色無
色天以其定力勝故能變。欲天無此故不言
變。尤盡其理也。劫當作級。訛轉之誤耳。大
地振動者。振應作震。動有縁有數有意。六種
其數也。動縁如阿含増一各有八縁。動意如
後引十地論釋之。動地令其心動等者。不唯
合事亦當於理。禪家所謂風幡話是也。亦猶
昔言地體本靜動必有變。斯皆近之矣。阿含
八縁中言息教縁者。謂歸眞息化時也。然息
教未必歸眞。歸眞必息教也。餘縁可知。増
一八縁中風輪上下者。不過風輪與四大之
風。上下相撃次第而動。動必有聲。聲則爲雷。
是或一説也。文缺一字。與前阿含所出大同
小異。動意中云治三種煩惱者。謂一貪。二癡。
三慢。即生天以下文。是對釋。可知。成人之徳
有四者。謂以佛言之。則一切智等皆無畏也。
而言成人者。佛亦人也。所謂衆生無上者佛
是也。十八不共法有大小乘所出法相不同。
其爲不共一也。今疏云。二乘無分。亦且以共
不共般若言之。盡理而言。亦應云不與凡夫
下地同也。言法身有三者。合大小教言之。是
亦明諸法身之一例也。餘法相如常釋云云。
前已爲我下。領前所説經。從得道後者。文略。
應云自阿含後經。爾許時共得四十一年。更
兼此後一年説仁王正當七十二歳。并後八
年説法華。則五十年説法明矣。若復異指。便
見差誤也。二今疑爲二。初騰衆疑又二。初依
處顯人云云。二擧名歎徳。云王姓月名光者。
不必爾當。是元名波斯匿。既入道後。法名月
光。亦猶天台加晋王總持之號是也。十地等
歎徳也。疏謂多是通教。是亦一往。既曰行
摩訶衍化以大乘治國。豈不通該三教邪。二
次第問俗衆中。或只目二人。多一法字。差爲
便耳。復問須菩提。一兼顯衆所不決。覺悟如
來者。悟應作寤。經本已正。此須改之。然以如
來寂而常照。豈待覺而後寤。今此設施特是
表儀云爾。此土作樂。而十方佛土亦復聞知。
蓋同一化用有縁斯現。初無彼此之間也。遂
有十方菩薩倶來作樂。亦復如是。佛知時下。
明由前思縁故。乃得其機。則説今般若時至
也。良醫授藥及三業三輪等合釋。可知。經言
師子座者。疏引論釋云云。應須更云師子爲
衆獸之王。可譬如來勢力無畏猶人中之師
子也。又曰如金剛山王者。謂其體貌不動如
山王然。亦表法身四徳八風所不能動如須
彌之安固也。凡是軌儀莫非實報土相現尊
特之身。故以山王喩之。以教則復宗部旨義
當別接。文雖從別。義必該通也云云。地及虚
空者。謂二者皆表實際之極。則所依寂光是
也。亦可有通者往空。無通者居地。事理倶得

  釋觀空品
此經以般若爲宗。故於正宗之首説觀空品。
據次合先分文爲二。初釋品名。二釋文。今先
釋品而次分文者。意以品名承上冠下源流不
斷故。通釋品名居先。凡爲四。初總三別。總者。
通約般若無相之旨。用該三教之別。故曰云
云。謂無相者。般若之妙慧照無相之眞境。既
皆無相則内外倶寂。謂内則六根外則六塵
等皆寂然也。能縁所觀以皆空故。得名觀空。
又凡夫下。以能對所。則凡夫之不識。外道之
妄取。二乘之滯空。併屬三藏。義當所破。而
菩薩以正智觀空非空等。則能所義足。故知
約通明矣。二夫下。凡夫著有二乘著空。則凡
小屬於二邊。在別雖無二乘。約位格量即別
十住是也。而次菩薩捨二邊之有修於中空。
是即別觀也。又觀是下。一往約觀空二字言
之。觀即能觀。境即所觀。既能所倶空。則無相
之旨主於是矣當第一義空。即中道。不然何
謂眞佛知見乎。引文反證。正以非見之見。乃
眞見也。如此配釋。總別顯然。此六品下。分文
可知。釋中初知請意。意在護國。據前歎請亦
只主在匿王。今知請意通及十六國者然。問
不可多。請必有主。姑推匿王爲首。佛知請意
不局一人。法當爾耳。吾今下。因開二護廣其
所請。亦爲生后二品。作張本故。如文云云。過
十地行因本應生教化品文。言散華者誤耳。
彼諸國王雖有此意。但是機扣於佛。而佛開
二護過其所扣。則又應之深者也。意如後見。
問王下。簡開二護所以。答中凡約多意申之。
初以麁妙難易言者。則王但知其一而不知
其二。佛具知之。彼此兼到過其所扣也。又以
世出世眞俗論者。使國土縱安而生憍慢。不
若今陳出世因果則眞俗倶當。又約索有多
少者。若索少賜多。得師弟子之體。如法華索
車請三與一過本所望。豈不快哉。又衣不貪
不慳可知。慈導之志者。謂慈悲能導。此並在
佛。志應作意。然猶分別之説。若相濟爲言。則
護果護因必資般若之力。使因果倶護。信行
大乘。何有國土而不安乎。王聞二護之言三
慧之語勸發。稱善以美之極。言大事因縁。以
褒揚之。其理可謂至矣。非特般若爲然。凡一
代顯頓之説。皆得以言之。故疏類擧諸文爲
説是也。散華下。約表法釋。凡諸事供必表法
門。此亦釋經之法。若直事解。何足以見行因
得果。起化之義。故以事表理。兩得之矣。廣明
二護爲二。初爾時下。躡上。請問文兼二護。答
中合先答護果。而言化四生者。故知二護雖
該因果實以度生爲本。謂以佛果化衆生。及
以因行化衆生是也。但佛所證性本亡離。何
護之有。故寄因明果。直從行釋。苟於行無著
理當自明。既文從行結。而又曰菩薩修佛果
爲若此等。故知寄因明果其理彰矣。言所化
境。如疏云云。而一皆如幼五道之所從出。
若論所化。本該九界。今且從界内能生云爾。
二明能化智。則不觀色如等。凡五科。今束爲
四。謂一者五陰我人知見。即所化衆生。經以
常樂我淨如綴我人下。恐差誤。義見後文二
菩薩如等。即能化人法。三佛果即所護四徳。
此可兼見護果之義。四二諦即二護所依。而
皆言不觀等。則遮其所非。謂今般若能觀觀
智。以空慧爲本。故不觀色是遮其有也。不觀
如是遮其空也。唯觀法性眞實空。如疏釋云
云。是皆以偏見故不觀。若知一切法性下。懸
取後文意説。是皆以圓智故。則何所不觀。何
所不攝。雖不言所是而理在其中。故結云如
虚空。是爲眞空之空。不礙妙有之有。擧斯以
況。則一皆無我無相。是爲菩薩下。結行成護
因義。本釋在次品。今結此中者。寄顯護果義。
非正結因。亦與上標宗文旨一貫也。若如即
色爲別見者。不出從空出假之義。常樂我淨
如句。若移置一切行如下。文義極便。但聖經
不可輒爾。且當仍舊。疏約對前五陰作顛倒
不顛倒釋等。非無此理云云。而曰隨盡煩惱
等者。謂對所滅五陰該於九界故。隨煩惱滅
處雖有淺深。而所顯性則一而已。亦猶氷水
之漸融釋也。知見壽者。如本當連上衆生我
人。亦縁前句所間故。以知見作對位釋。更當
詳之。菩薩如下。疏簡淨名一切皆如之言。似
與今同若爲異耶。答中彼斥授記故。以眞空
奪之。今顯諸法皆如故。以妙有爲説。又以動
寂等對釋。並如疏可知。然以斷常而顯中道。
未出阿含所離之中。應以妙疏所離雖近能
離實遠成之。又以淨名有曰不觀色色如色
性之文。揀之云云。但是情執之未袪。惑取之
未亡。觀道之未融。理性之未顯。皆所當遣亦
所當護也。餘文如前釋可知。白佛言下。廣上
觀空起後菩薩修護佛果見三般若義。初約
不住明實相般若。先領上爲問。謂若諸法悉
如前云爾者。爲菩薩護化衆生。則無衆生可
化。爲化衆生則有衆生可化。若爲有無邪。問
既隱略。答亦難明。於是申以二意焉。謂眞則
無化。俗則有化故。自法性色下。明眞則無化。
謂法性五陰者。即常樂我淨境也。皆所不住
等觀也。舊例多釋經本三句。今加作四句云
云。四句三觀既皆不住。則不住亦不住。以悉
皆如故。即實相中道之體。於是明矣。故以眞
言之。安有衆生假實而可得邪。次明俗則有
化。則曰以世諦三假故名見衆生。而又曰一
切法性實故者。謂稱實而見則無衆生可見
也。如是乃至諸佛聖賢亦皆名見。亦皆非見。
例此而言。見有正邪。謂正見見也。邪見爾見
也。今以假名之名。名見一切法。則知諸佛凡
聖爾。皆以非見而見稱性見一切法也。是則
二諦雖異。以建化故護果護因。未始偏廢也。
此中三假非成實因成等三。以今非小教故
也。然或引於二空文。後爾得以小成大也云
云。二約能照義明觀照般若。而言有法非非
法摩訶衍者。疏出問意云云。今謂有法者。提
所照境也。非非法者。其言猶總略。正應云
法非法皆非非法。謂法者有也。非法者空也。
非非法者非其非法。則空之又空。即中道第
一義畢竟空也。據下答文。正應如是而照。爲
未解者非常情所到。故曰摩訶衍云何照。所
以正領上文。以生答意。摩訶衍此翻大乘。與
今般若同出異名爾。佛答以於般若自性見
非非法。苟能如是而照。則能空其空。此法所
以非非法。故名非非法空。既言法空而又曰
法性空者。謂此空非照已方空。非作得故空。
直由般若性離無自性故。理本自空也。所謂
受想行識空乃至十二縁空。皆其理也。故此
下。歴法明空。疏引大論約六門明之。謂果報
空等空雖是一而義類復不同。五陰是果報
空者。以是報陰法故。十二入受用空者。以其
根境相對受用各別故。十八界性別空者。加
以六識。分一精明爲六和合。成見聞覺知別
故。所以只一色心而有陰入界開合異者。以所
病不同故也。故曰云云。餘論疑或作迷。言迷
尤顯。六大名遍到空。謂其大大各遍一切。而
有相傾凌滅之相。此復別明如楞嚴云云。又
引阿含明六王互諍云云。謂五各有用而識
爲主故。居中則勝也。因縁義空者。謂三世
因果有縁生縁滅之義。而與諦境總別有殊
云云。是法下。約三義釋成。然生滅等本非空
義。今取其速疾不停傍顯即空。其旨益明。故
曰云云。即有即空者。總結諸法之有歸即空
義。與疏小別。論引諸小乘師明生滅前後同
異。一一覈之。然皆有過云云。疾炎過鋒者。正
應云疾炎奔縁過鋒經刃。取其至疾無迹。喩
上空義而已。上以諸法顯則曰是法即生即
滅。次以心念明則曰刹那刹那。然意猶難曉。
故復徴釋云云。九十刹那等如經未檢。夫以
一刹那極短之時。而經九百生滅。使以情量
分別終不可解。以不思議意會之可也。若乃
以圓頓教旨明之。所謂一念普觀無量劫等。
則九百生滅惡足道哉。當以理求。難以言盡
云云。九十刹那下。釋通。即空凡二義。若自
一之多。謂一念攝九十刹那。一刹那攝九百
生滅。九十刹那義當八萬一千生滅。求其定
實不可得。則此心空矣。又自多之少。謂生滅
不出刹那。刹那不出一念。於其念中求定實
爾不可得。則此念空矣。故曰如是心法不可
得。此名心空也。但了心空諸法自泯。心法泯
處落空者誰。又以四大分應作
去呼
諸根下。例推四
大至於極微。分分不可得。如是推析至於隣
虚。是爲正析。非同邪外之析也。色盡心窮豁
然無住。可謂至矣。而猶止是生滅。爲護三藏
佛果而已。望大無生無量無作相去遠矣。奈
何今人欲以麁心淺量議佛法之精微。吾未見
其能彷彿也。若見色空下。推明衍門教旨。其
文雖約理則至矣。如言通教體空。固無他説。
別詮心色而一而異者。以能造心是故不異。
以所造法非故不一。又以教權故不一。理實
故不異。此正得別教之旨也。又圓明色心本
來空寂。善談即具旨在於斯。以護佛果則佛
果各得其正。以護般若則般若斯明。以化衆
生則衆生斯度。不唯菩薩護持。而諸佛亦各
護念。何以故。以其理所同故也。不然則夭傷
慧命亡失法身者有之。於是得無懼乎。經復
以心例色。反復明之。故曰色亦如是。以般若
下。明能觀觀智。結成雙照。顯中空之旨。謂以
般若空故無相。無相故照。所照皆寂。大品所
謂波若者爾。般若存略耳。然於其中了無小
法可得。故曰不見縁等。則諸法皆空名爲不
見。非謂不照名不見也。非見及見者。文缺一
所字。以皆亡相故。是爲眞實般若。即地住所
證。爾前通別無量教門謂接正等則相似般
若。至於歴法明空。亦謂空之分齊。謂略則十
二如今文。或十八空如大論。疏列釋云云。然
則空本破有。有既空矣。有復何立而爲俗邪。
故曰但法集故有等。謂法有合散。散則爲空
爲眞。合則爲有爲俗。集亦合也。兩者各論則
爲偏。偏則二邊而非中道。兩者並明則爲
圓圓則中。中則妙。如斯而已矣。三假等對釋
可知。次明得失者。金剛般若所謂若見有法
可得則爲著。我人衆生壽者。皆見也。苟此見
未亡則有法也。非無法也。非所謂開眼也。著
合眼也。著若無此見則有無皆是。謂不異世
間者。見同凡見。非正觀也。與夫如來出世間
能了世間相者。夐然異矣。雖然若見世間法
不合不散等。是則聖法凡境未始異未始不
異。固所取證如何耳。於諸法下。復宗明觀。
謂即色是空理極事遍。故曰不動。是法平
等無二無別。故無到者。以本不生故。無可
滅。無相無無相故。諸法皆如。餘如疏釋。是即
初地下。明一念心具足八萬四千般若波羅
蜜者。以一實理同故。翻惑爲智故。破塵出
經故。一心中曉一切法故。故一一地亦具諸
地功徳也。即載云者。載猶乘也。衍亦乘義。
即滅是能斷義。故如金剛。隨義受稱。名異理
一也。三約名味句等以示文字般若功徳深
大不可思議。文先示教體。次明功深大。初文
者。謂諸佛教法不出名味句三。或云名句文
身。是爲三假。兼聲色一實通爲教體。如疏引
論釋云云。即今文字般若之所依也。文具財
法二施。即七寶施財施也。令得四果等法施
也。不如於此起一念信。則又法施之勝者。以
信對解則解深於信。重重比決可知。句非句
下。正明文字般若。亦信解相。謂句非句等約
義對句如文。雖蘊四句。三諦之旨順般若義。
所以皆空。是三句即一句。一句即三句。亦即
非三非一句。微妙玄絶不可思議。又句即文
字。非句即文字性離。是亦文字蘊三諦倶亡
之旨。所以性離。惟其性離即是解脱。解脱即
是般若。亦即今文字般若是也云云。止觀所
謂達文非文非文非不文。其旨雅合也。又般
若非句下。明文義倶空。謂句非句文空也。般
若義空也。惟其於般若及句非句等。約即離
克體。若内外自他共離。一一求之皆不可得。
不可得處即眞般若。有在於此。故曰般若非
句句非般若。則皆性離倶不可得也。又曰般
若亦非菩薩者。明人法倶空。謂般若者法也。
菩薩者行般若之人也。所行法空則能行亦
空。故曰般若中求菩薩不可得。此明人空也。
據理合更明法空句。疑脱一句。或前已足。故
略之也。疏云。人空文略者。不無差誤。或云。
今正明行般若者。故不當云菩薩亦空。所以
略也。然遣則倶遣。正不當義有存略。更試詳
之。何以故下。正徴釋上非菩薩句。故有下十
地三十生皆不可得之言。豈非正言人空。何
反云邪。亦非薩婆若。非摩訶衍。空者此復以
人例法明因果倶空。謂薩婆若果也。摩訶衍
謂乘。乘亦因也。因果皆空。是法空義。豈非正
以人空例明法空乎。若見境下。疏科以爲依
教修觀觀有邪正等。雖不無是義。以牒釋文
勢言之。當是對簡倒想。謂若實有境等可見。
則墮於妄想。殊非聖見。故對簡牒釋。云見三
界者。云云。而疏以見境等對三般若者。謂於
境智説受。雖無非般若。若以見執取之。則皆
爲倒想。故曰是衆生果報之名也。如文云云。
六識下。謂以執想見故起三界業果無明煩
惱。文於中多三界空三字。於根本無明下對
前業果。以成三道。及無明餘習。亦該三界故
云爾也。而一一皆言藏空者。謂藏以積集爲
義。空以解脱爲言。以三道。則罔不皆藏。以三
徳。則無非般若。所以皆空。淨名有言。除病不
除法。斯可以當之矣。三地九生滅者。疏凡二
釋云云。初釋爲優。即金剛藏下。引人證空。亦
釋空所由。如華嚴中金剛後心。以理盡三昧
斷最後無明。所謂入重玄門是也。經倒一藏
字。仍小失次第。對文可知。佛得三無爲下。明
極果所證空。三無爲本出小教。亦曰擇滅非
擇滅無爲等。今於佛果推言之云云。釋虚空
中。言無色現處者。起信所謂虚空以對色故。
有是可見相。即無色現處。乃是空也。若有修
習下。約聽説而無聽説歸於般若。故一切法
皆如也。次結修護佛果。謂若如上所明。是即
護佛果體。亦護薩婆若。十力等一切果徳。爲
若此也。二明時衆得益。如疏釋可知
  釋菩薩教化品
教以利他爲本。不利物則何以爲教。化以自
行爲先。不克修則何以成化。故前明觀空。所
以成今之自行。今明教化。所以生後世之利
他。此教化品正當答前内護次問也。以自他
言之。不別而別。即利他行。於是初釋品題凡
爲三對。言教化者。教謂教示衆生離一切惡。
化謂化轉物機修一切善。此善惡對也。佛以
此教化衆生。得成菩薩。此聖凡對也。又以此
法化諸國王。令識般若。此眞俗對也。凡明化
轉有三義。即其旨也云云。然此品雖正明内
護。既化諸國王實兼於外。雖依俗諦。既令識
般若達諸法空。而實兼具諦故。此一釋其理
貫通義斯明矣。二隨釋。白佛言下。爲二。初發
問。言護十地行菩薩者。此應二重能所。謂一
以般若爲能護。諸法爲所護。二以十地行爲
所護。菩薩爲能護。護何所護護其不墮偏邪。
斯爲者爾。云何行可行等。凡設三問。謂菩薩
行者。其行甚通。今於其中何行可行一也。又
於其中有自有他。爲依何位行而化衆生二
也。夫見衆生有著有離。今以何相而見衆生
堪受化邪。準下判答。則五忍是其行也。十地
是其位也。自他皆幻是其相也。其旨曉然矣。
又此經下。重判自他。復宗標目。不別而別。即
利他行也。佛言下。答文爲二初分科。次廣釋
云云。然以五忍答初問者。謂伏忍等五是菩
薩法。約位始終各分三品。一一有増進之相。
而位不定住。合倶空之旨。安於諦理。故通得
稱忍。是爲菩薩行之所依。則行於可行也。廣
釋中。疏以五忍與六種性合釋及所斷惑相
文義交加。頗不易明。應先出異相而後得以
會之。所以異相者。據常所釋。別教初地證道
同圓。已破無明。即能分身百界作佛。而此經
所出十地乃分爲四。謂前三後一以對十地。
則前二猶是信順二忍。後三始破無明。若然
則與初地證道同圓分果垂迹其異一也。又
所斷惑信順二忍。止斷三界色心麁重煩惱。
此與常途有異二也。於此須知教證二途。約
證道論。固當如向同圓是也。今取教道爲義。
不妨十地殊品故。所破惑義有進否。是應義
立。無生忍位分上中下。如今文是也。以其根
有利鈍。利者於初三品即破無明。其次中三
始破。又其次者後三方破。既許初破。不妨證
與圓同。其次未斷猶居信順。亦影略互顯爾。
至於後三斷位方定。猶下根受接其位定故是
也。而所破惑雖分色心麁細之異。於其利者。
即是無明。鈍即見思。復何固必。況復悉檀被
物。初無定法。説有殊途。母以名相爲惑。有志
學者所宜盡心。如其不然置之可也。經言發
相信者。位當別信。即發起信心之前相也。疏
亦作想。所謂理具此相。依理起想等。亦其義
也。但與今圓別異耳云云。伏忍之初十住是
也。據位格量。猶是二乘。而言超過者。約知中
智解能伏無明故也。疏又約圓信釋者。或恐
取同除四住此處爲齊之文釋也。然而彼以伏
無明爲過。此以斷爲過。其義既通進退無咎。
亦爲接下長養聖胎義便故。從容於此。若論
出胎。合在分眞。或別有意云云。此下疏文疑
多一二字。文末當云出聖胎也。起乾慧下。未
有理水。本當聞慧之初故云乾慧。今在思修
位中言者。恐是仍前之説故起自乾慧。其實
正當伏忍位也。疏判位。本當但釋名差間耳。
疑多一結句。千字之非。經既已正殆無用耳。
亦有十心通名爲意。所以四意止念處。於身
受心法令不起邪倒故。三意止三善根。令不
起三毒故。三意止三忍。令不起三世因果念
故。如疏云云。復有下。明十向。即道種性位。
亦由修上伏忍。進入平等道。與初地聖道爲
因。皆仍前望後之説。則又有十種忍等。以觀
對忍。次第可知。初觀色陰得戒忍者。謂作
無作戒本陰色攝故。觀色陰發於戒忍。然不
言色攝所以。此如別論云云。以此觀識對知
見忍等。如疏云云。亦可因想入定受以法慧。
行以空脱。識爲心王而能發受等故。前後不
定。觀三界因果空故。得空等三忍。如疏可知。
通觀二諦。了法無常。名無常忍。達一切法空。
名無生忍。然十向猶是道種性。雖未無生而
得在不久。是故云也。又約無常等 二忍者。
亦一往耳。自別行位言之。亦可觀無常則安
於無常。觀無生則安於無生。初無定在也。是
菩薩十堅心者。不出由前十忍成堅忍之徳
云爾。又信忍下。標起忍位。然以下三種信義
明之。此當證信。即初地證道位也。所謂善達
明中行者。對位如經。即初二三地。後諸對位
例此。中行之言。猶下文忍中行是也。言斷三
界色煩惱縛者。即上三賢所斷麁惑。非謂初
地始斷。若據證道同圓。合斷界外根本無明。
已如前示。而此復言心煩惱者。當是前所謂
色等單約色心説。今約色心倶心兼而言之。
故當合論義爾。如下文。又言習煩惱者。謂習
即無明正使。至後習無明盡相始分正習。言
各有當也。故知一家習氣之説。最爲難明。如
別論云云。攝化中言一身多身者。疏謂化身
實有之異。然亦只是常途所謂分身百界千
界等。既曰分果。自然無量身一身。一身無量
身。但約位淺深故。以本從末則一身無量身。
以末從本則無量身一身。亦所從言異。則一
身之言即空。無量身即假。非一非無量即中。
又以十五心下。從分至極。爲一切行本者。謂
菩薩以四攝等。共十五心始發行於此。是爲
首義。能生行本。是謂種義。如疏云云。言斷三
界心等習煩惱者。則兼前望後。如上進退之
義是也。故所斷惑有色心同異等別。已如前
論。言心色習煩惱等。得非前以惑麁故色心
各斷。此以位極其惑深細。不唯不分色心。亦
不分於正習。則無習可斷也。又若約等覺後
心。倒修凡事。亦斷微細等惑。則有習可斷也。
而後文云雙斷正習者。亦不妨兼有此義。初
無在也。故知聖賢分上諸佛境界。終不可以
定量論也。五明寂滅忍者。謂望前四忍則有
盡不盡之異。四明所謂因地雖斷未盡邊涯。
若正若習唯佛究盡。殆有合於斯文。以寂滅
義則心色等想習皆除。是猶能所待對。其於
名相未能忘也。若夫忍極。極於無生極於無
滅。則無心而不寂。無想而不滅。無滅滅處是
爲眞寂性義。佛及菩薩之所同證。故曰云云。
是亦同用忍智入金剛理定。約修證説義。云
用入。無復別體。以不次而次因果既分。則分
極之異。故曰下忍中行等。約忍分位。則因名
菩薩。果名薩婆若。共觀第一義諦斷心習煩
惱下。是以盡相無相。分言盡相則望前而説
金剛後心是也。盡相無相則兼後爲言。極果
薩婆若是也。至於超度二諦下。是以等覺對
妙覺言之。則第十一地爲薩云若。翻一切智。
當是等覺之位。覺非有非無下。正當妙覺薩
婆若位。據疏翻一切種智。已見中卷。初二若
字益當上呼。故知舊簡同異及翻譯名義倒
矣。由是論之則薩云若者。猶爲未極。約體以
言。薩婆若者。正當極位。亦約用云。所謂薩婆
若乘來化三界是也。如是節釋。則二者同異。
冷然可知。故今存兩可之説。及疏從前之釋。
皆從容云爾。無定亦説也。金剛喩定云者。引
舊凡二説云云。疏雖無可否。今謂二處金剛
正自不同大經之喩。則可譬此經金剛智定。
能破煩惱而自體不壞。如經云云。若大論所
謂以羊角龜甲能碎者。此固物類相感。直金
剛寶石耳。本出大論。今云。出大經者。恐誤。正
言無嘶破聲者。是也。若楞伽所謂如金金剛
具不壞性。即此一文可證二異云云。舊來多
不辯此故。特表出之。又下忍中行等配位。凡
三義。謂位有上下。攝有因果。入有前後。如疏
云云。薩婆若。上已翻一切種智。今又翻一切
智。此文恐誤云云。等覺或有或無。今般若附
通故不同別。引二文爲證。益不言等覺是
也。言心習無明盡相等。如疏科釋云云。是皆
窮幽極微之論。所當盡心者也。然以智言之。
雖能盡相而未盡無相。則猶有智。在智不自
亡。則般若眞體無自而明。此盡相之外更須
盡其盡者。始謂薩婆若矣。若乃薩云則猶在
智地。故未足以至極。至極則相無相皆盡。所
以超度二諦者出乎境。覺非有非無者出乎
智。所謂同眞際等法性者。亦假名爾。苟出乎
此。則彼自無有。無彼無此則能所雙絶。求明
了不可得。無明安得而有乎。此證智所以能
相而又能盡無相也。使盡無明之相則既盡
矣。又云。無明未盡當只是無相未盡。爾若作
此釋。亦不須料簡。又此盡不盡相。苟善其一
必盡其二。使二而不善則一亦未也。可以理
會難以言盡而言。爲第十一地薩云若者。當
是等覺。容有未盡之理。故云即依前釋。如前
復説。有即密明等覺之義。或恐如前。後釋文
誤。作前二説皆可若。薩婆若既當妙覺。證智
已極。那得與薩云若同日語邪。故知薩婆若
逈出名相思議之表。歸於一如而已矣。以此
起化則名爲乘來化三界。所謂御車達到猶
名爲乘是也。信乎經旨深微有如此者。其可
忽諸云云。無縁大悲下。明攝化分齊。謂究竟
果覺自行既滿。乘於智乘。以無縁之縁。縁三
界苦境衆生。而行悲化。故曰一切衆生等。慈
既有三。悲應例爾。故説云云。善男子下。明復
宗結攝。蓋能化所化機感化事。從近言之。總
不出一三界。有合乎三界唯心之旨。故復宗。
前釋雖正明自行而兼於利他。雖急於拔苦
而亦通於樂。要皆不出前諸文旨故也。故曰
一切衆生煩惱不出三界藏等。如前所謂三
界藏義是也。但前明藏空。今言所化境異。二
十二根者。疏釋總諸根義成若干數。不無是
理。然既列於諸果報下。又言不出三界。疑若
他不出以三界六根言之。則一十有八。
兼煖識息命總別並擧。亦二十二。其理頗直。
故併出於此云云。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
界者。然以佛破四魔已不在三界之數。今以
法身則無在不在。以應化則示現無方。應化
即法。故不在三界法身即應。故不出三界。經
兼二意故云應化法身。疏從後釋。故曰三界
外無別衆生。苟無別衆生。則佛何所化而言
三界外邪。是故我言下。疏以聽説與之。聽應
平呼。謂以外道經説亦聽許有之如文。然非
正理了義之説。故曰非七佛所説也。大有經
如後釋。大經下。引諸經通證三身體即則四
土無別。故知三界外無別三土明矣。界内外
一。斯言盡之。次簡界外實有無者。答中謂有
無不定均。出聖教明有無可知。然法華於三
百由旬外權設化城。則三界外別有方便。約
界内外以言有無。即法性分假之別也。若淨
名文者。約十方刹土無有窮盡。安以一方定
其有無邪。又問。均出聖教而有無若此。豈非
矛盾邪。答中會通意者。衆生有二種。謂界内
實有死生果報之衆生。界外則有法性因果
變易之衆生。而此經言無。無分斷之衆生。
餘經言有。有變易之衆生。此有無所以異也。
今云界外無變易之衆生恐誤。或別有意。請
更詳之。亦應例云。界内云有。有分斷之衆
生界内云無。無變易之衆生。其義可知。故以
聲聞生界外例顯之云云。生白銀世界者。謂
無煩惱染汚也。約無煩惱故無有生。是亦一
往云爾。而實聲聞無明全在。豈得無生乎。衞
世師外道者。即上所斥大有師也。彼以三界
外別有世界。以依例正。亦別有衆生。若不區
別其所以異。即同外道邪説也。又云。起信有
云。若説三界外更有衆生始起者。即是外道
經説。正指今衞世師所計是也。但彼兼明如
來藏義無始無終。故不得説衆生始起。此爲
異耳云云。實理下。則又據實而論。謂本非有
無。言有無者。皆隨順悉檀之説。亦破計對治
言也。故曰有即同凡外。無即同二乘。若佛菩
薩實知實見。則不有不無。非如非異。中實理
心。不同三界分別情想。此唯法華究竟開顯
之説也。大王我常説下。引昔證今。以一切衆
生所斷三界惑業果報盡。即名爲佛亦名爲
覺。間不容髮。豈容衆生參於其間耶。此中疑
多一覺字。故知即三道轉處爲佛爲智爲本
業行。於五忍中悉皆具足。更無別道。豈有衆
生其在外乎。衆生本業即佛菩薩所修行者。
謂一切衆生從無始來本行事業。當體無非
性徳縁了。與今五忍正等無異。淨名所謂不
離癡愛起諸明脱是也。亦可謂是從要結示。
故云。於五忍中十四忍具足。則三界不出一
心。一心不出自性。故曰自性清淨等。疏則又
曰。由煩惱故修行。由修行故成徳。徳成則果
滿。推本言之其理一也。白佛言下。第二答次
問。於中先牒問。二答中先擧十地及佛行處
光明。所謂過諸菩薩所行清淨者。即究竟果
位所證妙境佛之知見是也。還依此法教化
衆生。所護清淨有在。於是則爲無失。如前料
簡云云。文擧法華淨名二文。以釋失義。一往
似同而意則異云云。次簡十地通局。如前釋
云云。次廣釋本業者。如經文各有五。謂百千
億等國境廣狹次第増數也。釋國土有三云
云。據此則智慧爲上。神通次之。説法爲下。亦
可以之配同居等三。則一往説法通三。神通
但二。智慧唯一。分別雖爾。通亦兼具。安有下
土而無神通。寂光而不説法者乎。作四天王
等。能現身相也。修百法門等。所行法門也二
諦心等。地地別行也。化一切衆生等。通行也。
所以一一文中次第増勝者。華嚴所謂隨分
隨力。荊谿云。皆教道之説也。又疏引地經瓔
珞及此經。凡三所出名相同異不無所以。疏
亦未詳。略不和會云云。粟散王者。按後釋云
小王數多猶如粟散。位當中下品善。猶今諸
侯附庸者是。而文以次在人王上。恐文倒爾。
瓔珞釋鐵輪位。當十信之上品。地經以當初
地。據疏謂是別圓意別。未知孰是云云。十善
中一一各十爲百法門者。約十善互嚴云爾。
謂以一善當頭必具十善。一一互論則爲百
善。又以止行二善推之。如不殺等具十行善。
以一行善具十止善。亦其義也云云。經云盡
三界原者。謂原本之原猶惑也。本或作源。謂
性源也。句有三五七九等差別。如餘文云云。
有以三十二字爲首盧偈者。未檢。意恐只是
總要之義。猶言都盧是也。疏科偈頌云云。三
寶凡多品。今且歎二。謂別相則相從可知。言
一體則理性可了。以大小乘別則隨教不同。
以歸依則住持有在。雖略歎二旨則備焉。通
言寶者。可尊可貴之義。世尊導師者。佛通號
也。金剛體者。法身不壞之稱也。以自證則心
行寂滅。而能轉大法輪利益群品也。八辯洪
音謂所説法也。雖出於佛而異類等解。乃在
機故。曰爲衆説由得道故。萬億雖衆而所成
則一故。當僧寶。時六天人者。欲界六天兼人
四衆。在天雖無出家之法。而能以心出家。是
亦出家之道焉。故言比丘菩薩。三乘所以成
也。五忍下。別歎菩薩。既十四大士悉能諦了。
則始終因果無不該攝。所以三賢十聖不離
五忍。其於十四大士開合異爾。功徳則一也。
唯佛一人能盡源者。究竟顯了獨推在佛。是
亦得爲究竟僧寶故。總結歸一體。既曰三寶
藏矣。而又曰無量功徳攝在中者。總釋藏義
也。是知三寶雖別而無量功徳總攝其中。亦
是三寶各有無量功徳。一以攝諸。十善菩薩
發大心下。頌伏忍等位。離過功徳也。於中先
引古釋云云。今斥不然。故以別圓進退評之。
若別十信固所不當。今判當是圓十信人。所
謂同除四住此處爲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
是也。又引法華文以證生有餘土。而言漸次
者。當是圓中漸次耳。故知大心等言無非圓
實。十信始得謂是長別苦海。又料簡與前三
教格量。與奪論之可知云云。中下品善粟散
王等者。謂十善等正列位也。鐵輪王等六輪
位也。習種等六種性也。二天下等輪王所王
化境也。文間錯爾。對之可曉也云云。七寶者。
指女等七寶。此在輪王。故不可作餘七寶釋。
列數中。信當作住。文誤也。三世諸佛下。正難
伏忍功徳。伏謂降伏。調伏爲義。以其能降伏
是妄心故。始則能生三世佛果。推本言之。行
之初也。中則以爲行源。能成是難發心。故行
之中也。行則能至。以其堅固不動。莫不由之
至於無生。行之終也。今疏以信作住。讀者一
往以位正之。不無此理。但文推信心。然亦未
必非十信也。今故兩存之。無明盤礴者。謂惑
之難盡猶石之盤礴。有不能自擧者。非般若
智力莫之能勝。若得下。明信功徳。文含兩意。
不出以別十信次第漸入至於初地。若圓十
信即入初住。此猶大約言之。若具明三不退
位對位。如常云云。問本業下。簡十住中六心
退者。先引經。次對此經爲問答。中二。先擧喩
不定。可知。次依教判答云云。則通於四教倶
有退義。如文。並不言六心所以退者。若據今
文。尚有十向退者。則十住六心不爲難矣。以
今所判則初祇退者。固自一途。後三論退。約
位淺深。恐只是對位格量。總不出是相似位
中義有進退故也。然而日本師所難直據六
住。已斷見惑離四趣生。何得復有退邪。往往
四明答時。經籍已多散落。不見今疏文故也。
故約別途具斷爲説。各有其致。母墮無窮。發
心畢竟二不別者。謂初發心住與究竟即。雖
分極異而證道則同。故二不別。雖所證理一
而初發匪易。故前心難。善覺菩薩下。頌上初
地。能以四天王身修百法門。以二諦平等心
而化衆生。故曰俗如幻有等。亦可謂照俗與
空等。照眞與幻等。眞俗不二。故曰雙照平等
也。始登一乘者。本圓初住眞因之始。今云入
地者。意兼別圓。地即是住故也。法華所謂乘
是寶乘遊於四方。即四十位也。又般若所謂
初阿字門具足諸地功徳。乃至過茶無字可
説。是即無相道之謂也。住以入理爲義。言其
始也。地以能生爲義。言其終也。以其始終得
名雖異。而實入理功徳該通。皆得名之。故曰
云云。所以於第一義而不動者。據淨名則以
對善別法相言之。今此則理極事遍。始終一
如故。其爲不動一也。然疏復以眞似對形言
之。是或一説。今以圓頓論之故。無不可。離達
開士忉利王者。不出約王明位現形明化無
縁等明智。疏釋明矣。亦可謂無縁則非有。無
相則非無。非有非無是爲中道第三諦也。亦
前所謂心諦。蓋無非心性。即中義也。又無無
等者。疏釋可知。亦可謂無有即無前縁相。無
無即無無相。是即無生。雖此分別其實不異。
故無二照。圓覺所謂照與照者同時寂滅。貴
在忘情。會理則一也。明慧空照者。謂以能明
之慧。照了人法。無不皆空。亦即空而照故云
空照。忍心無二者。謂凡忍心必無能所之二。
是亦三諦皆絶待故中也。出有入無者。一如
疏釋直而未巧。今亦可謂其文猶略。具應云
出無入有爲變。出有入無爲化。惟出入於有
無之間。所以爲變化生也。善覺離明下。頌
上信忍。其人有三。謂能以空忍斷三界見思
色等煩惱。而猶有界外色心等無知故。復還
用假觀觀之。法性第一義空。以二方便得入。
其於三諦無遺照矣。實智縁寂者。謂以實智
即空中縁寂。方便即權智照假。寂故了達無
生。照故空有倶了。亦可如疏所對云云。空空
諦觀者。謂以空觀照眞諦。猶函蓋之相稱。故
無二相也。而以假故變化六道。以空中故入。
則無間三諦理足也。無二無照等。即前所照
所達了無二相。無照而照照達理空。焔勝法
現等。頌上三地。歸無相定。謂是定。能洗濯三
界惑心。雖空慧寂然無所縁。觀即寂而照。還
觀果報無量差別。淨名所謂無我無造無受
者。善惡之業亦不亡是也。頌無生忍中。云
遠達者。即第七地深入無生。對後望前。復云
遠達。未度報身等者。謂於後二十一生内。
七地菩薩有一生未盡。故猶在分段。盡此一
生即入變易。故曰進入法流地也。二十一生
者。按後七地。各有三品。成二十一生。謂以
中道正觀等入法流。無所復礙也。若以證道。
本當初地。今於八地始入。則別接通教道意
耳。始入無縁等者。謂其既入法流。始至八地
得無縁金剛忍定。若約別論。是亦金剛後心。
因中説果。則不受三界果報生也。三界愛習
等者。謂七地雖已斷三界惑盡。而猶以己智
未滿貪著佛智。是謂愛習順道定也。雖獨諦
了而未能亡。至八地無生則盡之矣。圓觀
三世而曰反照等者。謂八地菩薩照三世事。
如日之反照過去事也。樂之出虚見在事也。
源之無盡未來事也。思之可知。亦如起信明
觀三世。與今意同云云。由是觀之。莫不有妙
理在焉。正可爲託事見理之明文。習斯文者
得不致思乎。灌頂下。頌寂滅忍。言在十二法
師上者。謂前信忍即三十心爲三。并十地前
九共成十二。頂居其上。是爲十二法師之上
也。寂滅忍亦三品。下中即十地灌頂。望妙覺
才一間耳。故曰一轉即入妙覺上品也。常湛
然者。謂其位極故法身究顯。華嚴所謂清淨
妙法身湛然應一切者是也。對今分極之異。
餘三品士下。疏釋詳矣。亦可謂重總結前諸
位以顯圓極。謂今所斷即前正使之餘習。乃
無明之末縁。非極智莫能斷。然皆出於根本
無明。故曰習相有異新熏。又曰。故感唯窮二
諦極中道源者。始得究盡也。圓智無相下六
句。一一皆田字顯徳。餘三字隨徳受稱。並
如疏釋可知。言妙覺菩薩者。亦猶十地名如
佛之類。所謂因窮果海果徹因源。乃其義也。
又曰五忍互明者。謂長行則五忍文略。與四
十二位合明而已。今頌則五。忍文廣而位在
其中。十地妙覺出沒不同者。謂今妙覺亦名
菩薩。故出沒不同。若言十地。則因出果沒。言
妙覺反是。故曰大聖隨機轉文顯義。初無定
在也。三賢十聖下。歎佛法身。故以所居土顯
能依身。亦是擧因況果。則修極法身居上品
寂光。此理土也。以事言之。亦名無上報土。是
則究竟在佛。從事從理得二土名。至若別圓
有教有證。以教道則別十地生於報土。以證
道則圓初住生於華藏。故曰云云。得無障礙
下。疑缺一身字。此下文頗荖互當自此後屬
下妙覺極果止寂光淨土。繼後一切衆生暫
住報止故云也。共爲一段。却以前文三重問
答。遷入此中則文意頗順也。而言一切衆生
暫住報者。舊説云云。文疑缺故字。今疏所不
取。正説中謂佛以證極登金剛原本無爲。終
爲衆生故化有長短。料簡中。初答謂是圓者。
以其聖賢皆得生故 在圓而不言寂光者。以
讓果故。若以三品論之。則等覺以還亦得中
下品生。而猶存賢聖名者。當是借別名圓耳。
然下三土中亦有淨土。如觀經疏云云。而此
獨推圓極者。彼約修心妙觀通得云淨。不同
今文因果對説極爲寂光。三歎化他中。約法
譬形聲對釋可知。外道全無義者。謂其所説
皆虚妄邪見。故無實義。所謂世諦有名無實
義是也。餘偏小等例爾。心智即觀下文。恐脱
誤。應云心智即觀。寂滅無縁。觀寂縁空名無
縁照。方應下二句也。六動。如前釋云云。含生
之生本指在迷。而獲妙報者。以其見瑞聞法
故。得益如此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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